玉环市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2-6-14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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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汇编

目 录国 家1.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 17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 .................................................. 24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 2022 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 .................................................. 345.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436.关于做好 2022 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 .............................................. 547.关于中央企业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协同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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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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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页

前 言

工业稳则经济稳,企业兴则经济兴。企业是我市经济高质量

发展的基石,面对经济下行压力,玉环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

调,紧紧围绕“三竞三争·五年冲高”共富擂台,全面开展“稳

企助企、稳进提质”活动,精准落实助企纾困政策,积极落实一

揽子政策措施,助力企业纾困解困,确保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

展。

为更好地帮助企业了解形势、熟悉政策、致力发展,在玉环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指导下,浙江科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整理汇

编了国家、浙江省和台州市及玉环市最新出台的政策文件,供广

大企业查阅参考。

汇编文件均来源于政府公开网站,如有不当之处,请以政府

官网的正式发文为主。

指导单位

玉环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编制单位

浙江科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

第3页

目 录

国 家

1.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1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 17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

见 .................................................. 24

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 2022 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

知 .................................................. 34

5.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

若干政策》的通知...................................... 43

6.关于做好 2022 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

的通知 .............................................. 54

7.关于中央企业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协同发展有关事项的

通知 ................................................ 57

8.证监会 国资委 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健康发展

的通知 .............................................. 65

9.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

动的通知 ............................................ 69

10.关于开展2022年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80

11.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83

12.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90

第4页

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

的公告 .............................................. 97

1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99

15.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101

16.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 103

1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

告 ................................................. 105

18.关于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支持金融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

的通知 ............................................. 106

19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 2022 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

业发展工作的通知》 ................................. 109

浙江省

1.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14 部门关于联合印发《浙江省关于

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 112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意

见 ................................................. 128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负强企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的意见

................................................... 135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负纾困助力中小微企业发

展的若干意见 ....................................... 149

第5页

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

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159

6.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浙江省实施小

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172

7.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政策举

措二十条的通知 ..................................... 173

台州市

1.台州市推动经济稳进提质 40 条 .......................181

2.台州市场监管出台 15 条纾困举措 .....................196

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服务业纾困帮扶政策

50 条的通知 ......................................... 202

4.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精准惠企促发展扩大投资稳增长 30

条的通知 ........................................... 216

5.关于进一步减负纾困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 229

玉环市

1.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环市推动经济稳进提质 42 条的通

知 ................................................. 237

2.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精准惠企促发展扩大投资稳增长的若

干意见 ............................................. 255

3.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新时代美丽经济建设的若干意见(修

第6页

订) ............................................... 268

4.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

(2021-2023 年)的通知 .............................. 303

5.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环市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

凰 涅槃”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3 年)的通知 ........ 313

6.中共玉环市委 玉环市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 32

条意见 ............................................. 336

7.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市服务业纾困帮扶政策的

通知 ............................................... 357

8.中共玉环市委办公室 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市“千

亩百亿·双五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 年)》的通知 .. 370

9.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市老旧工业园区“五化一

提升”改造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 年)的通知 ... 392

第7页

1

国 家

1.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一 财政政策(7 项)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 在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

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 6 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

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基础上,研究将批发

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

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7 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

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预计新增留抵退税 1420 亿元。

● 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

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 月 30 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

存量留抵税额;今年出台的各项留抵退税政策新增退税总额达到

约 1.64 万亿元。

● 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第8页

2

● 督促指导地方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尽快分解下达资金,及

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 尽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加快本级支出进度;加大盘活存

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

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

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结合留抵退税、项

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有关工作顺利

推进。

3.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

● 抓紧完成今年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任务,加快今年已下达

的3.45万亿元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在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

力争在 8 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

● 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

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

● 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 9

大领域基础上,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优先考虑将新型基

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

4.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

● 今年新增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 1 万亿

元以上。

● 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

第9页

3

业、个体工商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

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并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

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

● 深入落实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计

划安排 30 亿元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

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

● 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保费给予阶段性

补贴。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 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 6%—10%提高至 10%—

20%。

● 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

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

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

份额由 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 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

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6.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

● 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

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

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

第10页

4

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

● 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 5

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

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

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

7.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 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

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 30%提至 50%。

● 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

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

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 1500 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具体补助标准由各省份确定,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底。

二 货币金融政策(5 项)

8.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

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

(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

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

日期原则上不超过 2022 年底。

第11页

5

● 中央汽车企业所属金融子企业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发放的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给予 6 个月延期还

本付息支持。

●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

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

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

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

● 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

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9.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 继续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

●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 1%提高至 2%,

即由人民银行按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

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 2%提供资金支持,更

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

● 指导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

等融资,抓紧修订制度将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 1 年缩短至 6 个月,

并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

业融通发展。

10.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 在用好前期降准资金、扩大信贷投放的基础上,充分发挥

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第12页

6

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金

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

率稳中有降。

11.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

● 科学合理把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和再融资

常态化。

● 支持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依法依规推进符合条件的平

台企业赴境外上市。

● 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建立“三农”、

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

融资支持。

● 督促指导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各基础设施

全面梳理收费项目,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进

一步释放支持民营企业的信号。

12.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 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要优化贷款结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

贷款;

● 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

● 鼓励保险公司等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水运、

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三 稳投资促消费等政策(6 项)

13.加快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

第13页

7

●2022 年再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项目,包括南

水北调后续工程等重大引调水、骨干防洪减灾、病险水库除险加

固、灌区建设和改造等工程。

● 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清单,加强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并优

化工作流程,切实提高水资源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

14.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

● 对沿江沿海沿边及港口航道等综合立体交通网工程,加

强资源要素保障,优化审批程序,抓紧推动上马实施,确保应开

尽开、能开尽开。

● 支持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3000 亿元铁路建设

债券。

● 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在完成今年目标任务

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金融等政策支持,再新增完成新改建农村

公路 3 万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3 万公里、改造

农村公路危桥 3000 座。

15.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 指导各地在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中协同推进管廊建

设,在城市新区根据功能需求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布局

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

● 加快明确入廊收费政策,多措并举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

推动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16.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第14页

8

● 启动编制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扎实开展基础设

施高质量发展试点,有力有序推进“十四五”规划 102 项重大工

程实施,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

●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

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攻关。

● 2022 年新增支持 500 家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

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

17.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 出台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在防止资

本无序扩张的前提下设立“红绿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以公

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 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

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

● 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

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

● 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

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

18.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

●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逐步增

加汽车增量指标数量、放宽购车人员资格限制,鼓励实施城区、

郊区指标差异化政策。

第15页

9

● 加快出台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的政策文

件。

●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在全国范围取消对符合国五排

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

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

● 支持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地区开展平行进口业务,完善平

行进口汽车环保信息公开制度。

● 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

进城限制。

● 研究今年内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

持政策。

● 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逐步实

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

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

● 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

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

四 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5 项)

19.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

● 针对当前农资价格依然高企情况,在前期已发放 200 亿

元农资补贴的基础上,及时发放第二批 100 亿元农资补贴,弥补

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

● 积极做好钾肥进口工作。

第16页

10

● 完善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落实好 2022 年适当提高稻谷、

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的政策要求,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

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 优化种粮补贴政策,健全种粮农民补贴政策框架。

20.在确保安全清洁高效利用的前提下有序释放煤炭优质产

能。

● 建立健全煤炭产量激励约束政策机制。

● 依法依规加快保供煤矿手续办理,在确保安全生产和生

态安全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露天和井工煤矿项目释放产能。

尽快调整核增产能政策,支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提高生产

能力,加快煤矿优质产能释放,保障迎峰度夏电力电煤供应安全。

21.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

● 推动能源领域基本具备条件今年可开工的重大项目尽快

实施。

● 积极稳妥推进金沙江龙盘等水电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和设

计优化工作。

● 加快推动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

基地建设,近期抓紧启动第二批项目,统筹安排大型风光电基地

建设项目用地用林用草用水,按程序核准和开工建设基地项目、

煤电项目和特高压输电通道。

● 重点布局一批对电力系统安全保障作用强、对新能源规

模化发展促进作用大、经济指标相对优越的抽水蓄能电站,加快

第17页

11

条件成熟项目开工建设。

● 加快推进张北至胜利、川渝主网架交流工程,以及陇东至

山东、金上至湖北直流工程等跨省区电网项目规划和前期工作。

22.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

● 用好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和合格银行贷款。

● 压实地方储备责任。

23.加强原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

● 谋划储备项目并尽早开工。

● 推进政府储备项目建设,已建成项目尽快具备储备能力。

五 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7 项)

24.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

● 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

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 6

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

收欠费滞纳金。

● 指导地方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

补贴。

● 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

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

目实行清单制管理。

● 2022 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 10%。

● 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

第18页

12

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

投标担保。

25.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 2022 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

免 3—6 个月租金;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

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 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 鼓励和引导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拿出更多务实管用举

措推动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26.加大对民航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

● 在用好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交通物流、科技创新、普

惠养老等专项再贷款的同时,增加民航应急贷款额度 1500 亿元,

并适当扩大支持范围,支持困难航空企业渡过难关。

● 支持航空业发行 2000 亿元债券。

● 统筹考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等因素,研究解决资金

短缺等问题;同时,研究提出向有关航空企业注资的具体方案。

● 有序增加国际客运航班数量,为便利中外人员往来和对

外经贸交流合作创造条件。

● 鼓励银行向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其他受疫情影响较大

行业企业发放贷款。

27.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

第19页

13

● 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要建立完善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

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

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

单”制度,及时总结推广“点对点”运输、不见面交接、绿色通

道等经验做法,细化实化服务“白名单”企业措施,推动部省联

动和区域互认,协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

● 积极引导各地区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

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

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

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

营的影响。

28.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

● 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

制,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不得

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

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

和民用运输机场。

● 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来自或进出

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

制度。

● 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

测和抗原检测,当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

第20页

14

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29.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

● 加快宁波舟山大宗商品储运基地建设,开展大宗商品储

运基地整体布局规划研究。

● 2022 年,中央财政安排 50 亿元左右,择优支持全国性重

点枢纽城市,提升枢纽的货物集散、仓储、中转运输、应急保障

能力,引导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

● 2022 年,中央财政在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安排约 25 亿元支

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安排约 38 亿元支持实施县域商业

建设行动。

● 加快 1000 亿元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落地,支持交通

物流等企业融资,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稳定供应链的支持。

● 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田头

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

30.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

● 在已纳入工作专班、开辟绿色通道推进的重大外资项目

基础上,充分发挥重大外资项目牵引带动作用,尽快论证启动投

资数额大、带动作用强、产业链上下游覆盖面广的重大外资项目。

● 加快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

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领域以及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支持外商投

资设立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等。

● 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

第21页

15

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

● 建立完善与在华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

积极解决外资企业在华营商便利等问题,进一步稳住和扩大外商

投资。

六 保基本民生政策(3 项)

31.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

后进行补缴。

● 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

受缓缴影响。

● 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

● 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

额度,更好满足实际需要。

32.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 加强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区域、行业的财政和金融

支持,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安排 400 亿元,推

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

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

●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

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 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

第22页

16

● 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

33.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 指导各地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

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

● 用好中央财政下拨的 1547 亿元救助补助资金,压实地方

政府责任,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

助的群众手中。

● 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精准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

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有针对性帮扶。

● 针对当前部分地区因局部聚集性疫情加强管控,同步推

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

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

● 统筹发展和安全,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安全

大检查,严防交通、建筑、煤矿、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开展自

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23页

17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

国办发〔2022〕1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帮扶外贸企业应

对困难挑战,实现进出口保稳提质任务目标,助力稳经济稳产业

链供应链,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外贸企业生产经营保障。各地方建立重点外贸企业

服务保障制度,主动服务,及时掌握和解决外贸企业的困难问题。

涉疫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所在省份,在做好

疫情防控的同时,确定重点外贸企业名录和相关物流企业、人员

名录,对生产、物流、用工予以保障,尽快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外

贸企业复工达产,保障外贸供应链稳定。(各地方人民政府,商

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国

家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外贸货物运输保通保畅。各地方严格落实全国保障

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应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

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3 号)要求,将

外贸货物纳入重要物资范围,全力保障货运物流运输畅通,有运

输需求的外贸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申领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

第24页

18

有力有序疏通海空港等集疏运,提高作业和通关效率。各地要积

极优化作业流程,进一步压缩国际班轮等泊时间,不得层层加码,

出台影响国际集装箱班轮靠港作业效率的措施。加强航空口岸机

场海关及作业人员保障,用好航空货运运力,保障重要零部件、

装备和产品运输。加强与国际货运班列沿线国家沟通协调,同步

提高铁路口岸通关及作业效率。进一步提升深港陆路运输效率和

通行能力。(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国家铁路局、中

国民航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增强海运物流服务稳外贸功能。各地方、商协会组织中

小微外贸企业加大与国际班轮公司对接力度,进一步推动扩大班

轮公司直客对接的业务规模。加紧研究推进在上海期货交易所、

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海运运价、运力期货。依法依规加强对国际

海运领域的市场监管,对国际海运市场相关主体涉嫌不正当竞争、

价格违法、垄断等行为开展调查处理。各地方协调帮助物流、货

代等企业及时赴港口提离冷藏货物、危险货物等集装箱,提升主

要港口的货物中转效率。(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国家

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按

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跨境电商加快发展提质增效。针对跨境电商出口海

外仓监管模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实现销售的货物,指导企

业用足用好现行出口退税政策,及时申报办理退税。尽快出台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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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跨境电商出口退换货的政策,适时开展试点。针对跨境电商行

业特点,加强政策指导,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相关企业申报

高新技术企业。(商务部、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

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短期险规模。

鼓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

外贸企业进一步开拓多元化市场。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持续做好外

贸企业承保理赔工作。(财政部、商务部、银保监会、国家发展

改革委、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进出口信贷支持。支持银行机构对于发展前景良好

但暂时受困的外贸企业,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根据

风险管控要求和企业经营实际,满足企业合理资金需求。(银保

监会、人民银行、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进出口银行按职责

分工负责)

七、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微外贸企业金融支持。各地方加强“政

银企”对接,梳理一批急需资金的中小微外贸企业名单,开展“清

单式”管理,按照市场化原则,予以重点支持。加大出口信用保

险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在去年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对中

小微外贸企业的承保覆盖面。优化中小微外贸企业承保和理赔条

件,缩短理赔时间。鼓励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外贸企

业特别是中小微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和保险机构

深化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合作,强化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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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信支持,增加信保保单融资规模。(各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

商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

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提升外贸企业应对汇率风险能力。保持人民币汇率

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各地方面向外贸企业,提供更多

汇率避险方面的培训、咨询等公共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创新优化

外汇产品,提升基层银行机构服务能力,积极增加汇率避险首办

户,优化网上银行、线上平台汇率避险模块,提高业务办理便利

性,通过内部考核激励等方式加强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汇率避险

服务。(各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

外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持续优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环境。支持各地方人民银

行分支机构、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协作,加大对跨境人民币结算的

宣传培训力度。有序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

点。鼓励银行机构加强产品服务创新,为外贸企业提供涵盖人民

币贸易融资、结算在内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支持银行机构在依法

合规前提下,通过单证电子化审核等方式简化结算流程,提高跨

境人民币结算效率。(各地方人民政府,人民银行、商务部、银

保监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促进企业用好线上渠道扩大贸易成交。加快中国进出口

商品交易会(广交会)等展会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加强与跨境

电商平台等联动互促,积极应用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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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等技术,优化云上展厅、虚拟展台等展览新模式,智能对

接供采,便利企业成交。各地方、重点行业协会优化创新线上办

展模式,聚焦重点国别、优势产业、特色区域打造国别展、专业

展、特色展,帮助企业用好线上渠道获取更多订单。各地方积极

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相关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以“境内

线上对口谈、境外线下商品展”等方式参加境外展会。商协会、

贸促机构、驻外机构、海外中资企业协会积极帮助组展企业和参

展企业对接海外买家。(各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部、外交部、财

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鼓励创新、绿色、高附加值产品开拓国际市场。各地

方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中医药等部门,支持医药企业在国际人

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药品检查合作计划(PIC/S)成

员所在国家或地区和世界卫生组织等,注册认证中西药制剂和生

物制品。(各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方进一步营造

良好政策环境,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相关资金,并积极引

导社会投资,支持企业开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绿色低

碳贸易。(各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部、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有条件的中资银行境外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积极提供境外消费金融产品,支持国外消费者购买中国品牌汽车。

支持更多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提升

二手车出口质量。(商务部、公安部、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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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加强进口促进平台培育建设。巩固提升进口贸易促进

创新示范区促进进口、服务产业、提升消费、示范引领等方面作

用,培育新一批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扩大优质产品进口。

(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市

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国家药监局、进出口银行按职责分工

负责)

十三、支持加工贸易稳定发展。深化区域交流合作,支持劳

动密集型外贸产业在国内梯度转移、稳定发展,保障就业岗位,

助力乡村振兴和区域协调发展。研究将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劳动

密集型加工贸易相关产业纳入国家鼓励的产业目录,持续引导加

工贸易梯度转移。支持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内开展“两头在外”保

税维修,逐步将大型医疗设备、智能机器人等高附加值、低污染

物排放产品纳入维修产品目录。探索在综合保税区内开展汽车发

动机、变速箱等产品保税再制造试点。(各地方人民政府,商务

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方、各相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做好稳

外贸工作,在支持企业保订单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全力实现进出

口保稳提质任务目标。各地方要结合实际,出台针对性配套措施,

认真组织实施,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在本地区落地见效。商务部要

会同各相关部门加强政策指导,密切跟踪分析形势变化,多措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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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稳定外贸。各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抓好贯

彻落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国务院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7 日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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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

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

国办发〔2022〕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消费是最终需求,是畅通国内大循环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引擎,

对经济具有持久拉动力,事关保障和改善民生。当前,受新冠肺

炎疫情等因素影响,消费特别是接触型消费恢复较慢,中小微企

业、个体工商户和服务业领域面临较多困难。为深入贯彻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

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协同发力、远近兼顾,综合施策释放

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有序恢复发展

(一)围绕保市场主体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深入落实扶持制

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退税降费政策。推动金融系

统通过降低利率、减少收费等多种措施,向实体经济让利。引导

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管理,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给予融资

支持,避免出现行业性限贷、抽贷、断贷。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实施好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采取切实

有效措施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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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零售、餐饮等行业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

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落实好餐饮、零售、旅游、民航、

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纾困扶持措施。鼓励地方加大帮扶

力度,支持各地区结合实际依法出台税费减免等措施,对特困行

业实行用电阶段性优惠、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等政策,对承租非

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稳住更

多消费服务市场主体。

(二)做好基本消费品保供稳价。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需要,

加快建立健全生活物资保障体系,畅通重要生活物资物流通道。

在各大中城市科学规划建设一批集仓储、分拣、加工、包装等功

能于一体的城郊大仓基地,确保应急状况下及时就近调运生活物

资,切实保障消费品流通不断不乱。建立完善重要商品收储和吞

吐调节机制,持续做好日常监测和动态调控,落实好粮油肉蛋奶

果蔬和大宗商品等保供稳价措施。

(三)创新消费业态和模式。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促

进新型消费,加快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扩大升级信息消费,

培育壮大智慧产品和智慧零售、智慧旅游、智慧广电、智慧养老、

智慧家政、数字文化、智能体育、“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

网+托育”、“互联网+家装”等消费新业态。加强商业、文化、

旅游、体育、健康、交通等消费跨界融合,积极拓展沉浸式、体

验式、互动式消费新场景。有序引导网络直播等规范发展。深入

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创建。深化服务领域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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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助力中西部地区特别是欠发达地区提

升发展能力和消费水平。

二、全面创新提质,着力稳住消费基本盘

(四)积极推进实物消费提质升级。加强农业和制造业商品

质量、品牌和标准建设,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

标准化生产。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支持研发生

产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引领科技和消费潮流、应用前景广阔

的新产品新设备。畅通制造企业与互联网平台、商贸流通企业产

销对接,鼓励发展反向定制(C2M)和个性化设计、柔性化生产。

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加强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管理和保护,培

育更多本土特色品牌。

(五)加力促进健康养老托育等服务消费。深入发展多层次

多样化医疗健康服务,积极发展中医医疗和养生保健等服务,促

进医疗健康消费和防护用品消费提质升级。实施智慧助老行动,

加快推进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产品开发,发展适合老年人消费的

旅游、养生、健康咨询、生活照护、慢性病管理等产品和服务,

支持开展省际旅居养老合作。加快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支持

社会力量提供多元化、规范化托育服务,引导市场主体开发更多

安全健康的国产婴幼儿用品。

(六)持续拓展文化和旅游消费。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

承创新,促进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等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全

域旅游,推动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工业旅游、旅游演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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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促进非遗主题旅游发展。组织实施冰雪旅游发展行动

计划。优化完善疫情防控措施,引导公园、景区、体育场馆、文

博场馆等改善设施和服务条件、结合实际延长开放时间。鼓励城

市群、都市圈等开发跨区域的文化和旅游年票、联票等。深入推

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积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促进带薪

休假与法定节假日、周休日合理分布、均衡配置。

(七)大力发展绿色消费。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反对奢侈浪

费和过度消费,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推广绿色有机食品、农产品。倡导绿色出行,提高城市公共汽电

车、轨道交通出行占比,推动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推动绿色建

筑规模化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加快

建筑节能改造。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大力发展绿色家装,

鼓励消费者更换或新购绿色节能家电、环保家具等家居产品。加

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动汽车、家电、家具、电池、

电子产品等回收利用,适当放宽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城、进小区

限制。推进商品包装和流通环节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循环化。

开展促进绿色消费试点。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

社区、绿色出行等创建活动。

(八)充分挖掘县乡消费潜力。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

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深入实施“数

商兴农”、“快递进村”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等工程,

进一步盘活供销合作社系统资源,引导社会资源广泛参与,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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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和服务下沉。鼓励和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电商平台和现

代服务企业向农村延伸,推动品牌消费、品质消费进农村。以汽

车、家电为重点,引导企业面向农村开展促销,鼓励有条件的地

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下乡,推进充电桩(站)等配

套设施建设。提升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文化体验、健康养老、

民宿经济、户外运动等服务环境和品质。

三、完善支撑体系,不断增强消费发展综合能力

(九)推进消费平台健康持续发展。加快推进国际消费中心

城市培育建设。积极建设一批区域消费中心,改善基础设施和服

务环境,提升流通循环效率和消费承载力。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依

托自由贸易试验区等,与国(境)外机构合作建设涉外消费专区。

鼓励各地区围绕商业、文化、旅游、体育等主题有序建设一批设

施完善、业态丰富、健康绿色的消费集聚区,稳妥有序推进现有

步行街设施改造和业态升级,积极发展智慧商圈。推动建设城市

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优化配置社区生活消费服务综合体。高水平

办好“中国品牌日”、全国消费促进月等活动。支持各地区建立

促消费常态化机制,培育一批特色活动品牌。持续办好中国国际

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

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规划建设一批中

国特色市内免税店。

(十)加快健全消费品流通体系。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体系

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加强疫情防控措施跨区域相互衔接,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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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大通道,加快构建覆盖全球、安全可靠、高效畅通的流通网

络。支持智能快件箱(信包箱)、快递服务站进社区,加强末端

环节及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冷链物流,完善国家骨干冷链物

流基地设施条件,培育一批专业化生鲜冷链物流龙头企业。大力

推广标准化冷藏车,鼓励企业研发应用适合果蔬等农产品的单元

化包装,推动实现全程“不倒托”、“不倒箱”。健全进口冷链

食品检验检疫制度,加快区块链技术在冷链物流智慧监测追溯系

统建设中的应用,推动全链条闭环追溯管理,提高食品药品流通

效率和安全水平。针对进口物品等可能引发的输入性疫情,严格

排查入境、仓储、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建立健全进口冻品

集中监管制度,筑牢疫情外防输入防线。

(十一)增加就业收入提高消费能力。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支持各类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建设,支持个体经营

发展,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健全灵活

就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政策。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加

强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开展大规模、多层次

职业技能培训,加大普惠性人力资本投入力度。解决好高校毕业

生等青年就业问题。健全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稳步提高劳动者工资性收入特别是城市工薪阶层、农民工收入水

平,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接续推进乡村富民产业发展,

落实和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政策,拓宽乡村特别是脱贫地区农民

稳定就业和持续增收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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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合理增加公共消费。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制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紧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多元扩

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提高教育、医疗、养老、育幼等

公共服务支出效率。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

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健全基本

生活救助制度和专项救助制度,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

“物质+服务”的多样化综合救助方式。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

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四、持续深化改革,全力营造安全放心诚信消费环境

(十三)破除限制消费障碍壁垒。有序破除一些重点服务消

费领域的体制机制障碍和隐性壁垒,促进不同地区和行业标准、

规则、政策协调统一,简化优化相关证照或证明办理流程手续。

稳定增加汽车等大宗消费,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

施限购的地区逐步增加汽车增量指标数量、放宽购车人员资格限

制,鼓励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限购地区实施城区、郊区指标差异

化政策,更多通过法律、经济和科技手段调节汽车使用,因地制

宜逐步取消汽车限购,推动汽车等消费品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

转变。建立健全汽车改装行业管理机制,加快发展汽车后市场。

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落实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

通办措施。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

车进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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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健全消费标准体系。健全消费品质量标准体系,大

力推动产品质量分级。完善节能和绿色制造标准体系、绿色产品

认证标识体系以及平台经济、跨境电商、旅游度假、餐饮、养老、

冷链物流等领域服务标准。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5G)、物联网、

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领域标准研制,加快超高

清视频、互动视频、沉浸式视频、云游戏、虚拟现实、增强现实、

可穿戴等技术标准预研,加强与相关应用标准的衔接配套。

(十五)加强消费领域执法监管。深入实施公平竞争政策,

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快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

立体化监管体系,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加大对虚假宣传、仿冒混

淆、制假售假、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全面加

强跨地区、跨部门、全流程协同监管,压实生产、流通、销售等

各环节监管责任。加快消费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

管,组织开展诚信计量示范活动,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加强

价格监管,严厉打击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严格规范

平台经营者自主定价。继续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消费

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加大缺陷产品召回监管力度。加强重点

服务领域质量监测评价。

(十六)全面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

活动。完善平台经济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持续优化完善全国

12315 平台,充分发挥地方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作用,进一

步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完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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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优化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不断提升在线消费纠纷解决

机制效能。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探索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

全面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广泛引导线下实体店积极开展无理

由退货承诺。

五、强化保障措施,进一步夯实消费高质量发展基础

(十七)加强财税支持。统筹利用现有财政资金渠道,支持

消费相关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纳入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更好以投资带消费。完善政府绿色

采购标准,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绿

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节能产品等消费予以适当补贴或贷款贴

息。研究进一步降低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需求旺盛的优质消费

品进口关税。

(十八)优化金融服务。引导银行机构积极发展普惠金融,

探索将真实银行流水、第三方平台收款数据、预订派单数据等作

为无抵押贷款授信审批参考依据,提高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微企

业和消费者贷款可得性。推动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

融公司等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强化县域银行机构服务“三农”的

激励约束机制,丰富农村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农村商贸

流通和居民消费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

业可持续前提下丰富大宗消费金融产品。鼓励保险公司针对消费

领域提供保险服务。规范互联网平台等涉及中小微企业、个体工

商户金融服务的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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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强化用地用房保障。加大土地、房屋节约集约和复

合利用力度,鼓励经营困难的百货店、老旧厂区等改造为新型消

费载体。鼓励通过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为快递物流企业提

供土地。适应乡村旅游、民宿、户外运动营地及相关基础设施建

设小规模用地需要,积极探索适宜供地方式,鼓励相关设施融合

集聚建设。优化国有物业资源出租管理,适当延长租赁期限,更

好满足超市、便利店等消费场所用地用房需求。支持利用社区存

量房产、闲置房屋等建设便民网点。允许有条件的社区利用周边

空闲土地或划定的特定空间有序发展旧货市场。

(二十)压实各方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有关部

门要充分发挥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

化协同联动,加强督办落实。国家统计局要完善服务消费统计监

测,建立健全网络消费等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统计体系。各地区要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方案,切实推动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

措施落地见效。

国务院办公厅

2022 年 4 月 2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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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 2022 年降

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改运行〔2022〕672 号

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

部、商务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统

计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能源局、林草局、民航局、外汇局、

知识产权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

委、工信厅(经信委、经信厅、经信局、工信局)、财政厅(局),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

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2021 年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

本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有力支持了市场主体纾困发展,促进经济

持续稳定恢复。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政

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降成本重点任务,继续加大助企纾困力

度,2022 年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将重点组织

落实好 8 个方面 26 项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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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

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疫情防控和

经济社会发展,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坚持阶段

性措施与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坚持降低显性成本与降低隐性成本

相结合,坚持普惠公平与精准支持相结合,坚持政府帮扶与企业

挖潜相结合,加大纾困支持力度,有力提振市场信心。

二、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一)延续并优化部分税费支持政策。延续实施扶持制造业、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并提高减免幅度、扩大

适用范围。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年应

纳税所得额 100 万元至 300 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实施促进工业增长和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税费政策措

施。

(二)对留抵税额提前实行大规模退税。优先安排小微企业,

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 6 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

抵税额足额退还。重点支持制造业,全面解决制造业、科研和技

术服务、生态环保、电力燃气、交通运输等行业留抵退税问题。

(三)加大企业创新税收激励。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实施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 75%提高到 100%,

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完善设备器具加速折旧、高

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

第42页

36

(四)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

价,支持地方对特殊困难行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进一步

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收费。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

项整治行动,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坚决查处乱收费、

乱罚款、乱摊派。

三、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有效支持

(五)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扩大新增贷款规模,保持

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与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保持

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

稳定。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潜力,推动金融机

构将 LPR 下行效果充分传导至贷款利率,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稳中有降。

(六)引导资金更多流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保持普惠性

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稳定性,继续对涉农、小微企业、民营企业

提供普惠性、持续性的资金支持。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

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优化监管考核,推动普惠小微贷款明显增

长、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比重继续提升。引导金融机构准确把握信

贷政策,继续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给予融资支持,避免

出现行业性限贷、抽贷、断贷。积极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落地见效。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制造

业中长期贷款。

(七)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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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机制,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持续深化新三板改革,进一步提升直接融资服务能力。

(八)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推进涉企信用信息整合共享,

加快税务、海关、电力等单位与金融机构信息联通,扩大政府性

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的覆盖面。持续优化应收账款融资服务,深

化供应链融资改革,提升企业动产和权利融资便利度。加强银行

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鼓励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施差异化

定价和服务优惠。

(九)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强汇率风险管理。鼓励企业使用多

元化外汇避险产品,通过政银企“几家抬”协力降低汇率避险成

本,鼓励银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精准服务,支持银行发展线上交

易服务平台,便利中小微企业外汇套保询价和交易。

四、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十)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围绕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

际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对取消和下放审批事

项要同步落实监管责任和措施,建立损害营商环境案例归集和通

报制度。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继续扩大市场准入,

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试点,全面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

例归集和通报制度。

(十一)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

施,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出台含有地方保护、市场

分割、指定交易等内容的政策举措。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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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依法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十二)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大“证

照分离”改革推进力度,加快推动实现全国登记注册业务规范化

和标准化。进一步压减各类证明事项。扩大“跨省通办”范围,

基本实现电子证照互通互认,便利企业跨区域经营。推进政务服

务事项集成化办理。

(十三)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

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落实好

2021 年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对负面清单之外

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

(十四)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着力破除所有制歧视、

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健全政府采购交易规则。清理取消对不

同所有制企业、外地投标人设置的招投标不合理限制和壁垒,营

造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市场环境。全面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实现招

标公告公示、招标文件发布、投标、开标、评标专家抽取、异议

澄清补正、合同签订、工程款支付等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

五、缓解企业人工成本上升压力

(十五)延续部分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

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

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 2022 年度将中小微企

业返还比例从 60%最高提至 90%。

第45页

39

(十六)实施困难行业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允

许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省份对餐饮、零售、旅游

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限不超

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十七)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继续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

共建共享一批公共实训基地。使用 1000 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稳

岗和培训,加快培养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急需人才。

六、降低企业用地房租原材料成本

(十八)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

出让,提高配置效率。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

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

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切实降低企业前期

投入。

(十九)降低房屋租金成本。2022 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

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

有房屋,2022 年减免 6 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 3 个月租金。各

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

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

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二十)加强重要原材料和初级产品保供稳价。继续做好能

源、重要原材料保供稳价工作,保障民生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用

电。增强国内资源生产保障能力,加快油气、矿产等资源勘探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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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保障初级产品供给。加强原材料产需对接,推动产业链上下

游衔接联动。进一步强化大宗商品市场监管,加强大宗商品价格

监测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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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推进物流提质增效降本

(二十一)完善现代物流体系。完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

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综合货运枢纽(物

流园区)建设,完善港站枢纽集疏运体系。建立健全“通道+枢纽

+网络”的现代物流运行体系,促进物流与制造、商贸、农业等产

业融合发展,加快物流设施设备升级和业态模式创新,在更高程

度、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推动物流提质增效降本。

(二十二)调整优化运输结构。深化运输结构调整示范区

建设。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加快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提质扩面。推

动集装箱铁水联运和内河集装箱运输发展,提升江海联运服务水

平。

(二十三)规范降低物流收费。深化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

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

输全国统一《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

行费。减并港口收费项目,定向降低沿海港口引航费,完善拖轮

费收费政策。

(二十四)降低国际物流成本。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加

快国际物流体系建设,助力外贸降成本、提效率。鼓励外贸企业

与航运企业签订长期协议,引导各地方、进出口商协会组织中小

微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进行直客对接。引导企业通过中欧班列扩

大向西出口。

八、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

第48页

42

(二十五)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加大拖欠

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规范商业承兑汇票使用,机关、事业单

位和国有企业要带头清欠,推动大型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

的货物、工程、服务账款。

九、鼓励引导企业内部挖潜

(二十六)支持企业转型升级降本。推进 5G 规模化应用,

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鼓励企业充分利用

数字技术、绿色技术,发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智能化制

造、精益化管理,加快节能降碳改造,实现降本增效。

各有关方面要进一步完善降成本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加强

会商,密切跟踪重点任务进展情况,扎实推进降成本各项政策落

地见效。要加强降成本政策宣传,让企业了解并用好各项优惠政

策。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将继续加强对好经

验、好做法的梳理,并做好宣传和推广。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人 民 银 行

2022 年 4 月 29 日

第49页

43

5.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

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改财金〔2022〕27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

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

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商 务 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 生 健 康 委

人 民 银 行

国务院国资委

税 务 总 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 保 监 会

民 航 局

2022 年 2 月 18 日

第50页

44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

若干政策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

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在落实好已经出台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经

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助企纾困扶持政策措施。

一、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 年对生产、生活

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 10%和 15%加计

抵减应纳税额。

2.2022 年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将省级人民政府在 50%

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

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

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

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

主体可以享受。

3.鼓励各地可根据条例授权和本地实际,2022 年对缴纳房

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符合条件的

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4.2022 年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

企业 2022 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 500 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

旧年限为 3 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 4 年、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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