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经信局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2-5-26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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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经信局政策汇编

温州经信局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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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第2页

1.关于组织开展 8188 年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

作的通

知.........................................(1)

2.关于做好 1911 年度浙江省首台(套)产品工程化

攻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

知........................................(2)

3.关于征求《温州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

的十条政策》相关实施细则的通

知........................................(3)

4.关于开展 2022 年度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补助申报工作的通

知........................................(4)

第3页

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

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经信(经发)局:

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办法》等

10 个办法的通知》(温经信发〔2021〕31 号)、《温州市

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温经贸技术〔2011〕93

号),经商住建部门,现就组织开展 2022 年温州市企业技

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

要求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 5000 万元,其中高新

技术产业(企业)或加快发展地区的企业不低于 3000 万元,

企业研究与发展试验人员数不低于 20 人,技术开发仪器设

备原值不低于 300 万元,同时符合《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

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基本条件。

(二)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

要求建筑、房地产企业年结算收入不低于 5 亿元;技术中

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300 万元;建筑企业一级注

第4页

册执业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或高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人

员数量应不少于 12 名,同时符合《温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

术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基本条件。

二、申报流程

企业通过浙江政务网上“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栏目

(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item/detail/index.do?l

ocalInnerCode=df781920-26d0-4c6e-96b2-ddc164daf768)在线

办理,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企业技术中心

评价运行情况表等材料及附件。

(二)各地经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予以审核确

认,审核意见于 6 月 10 日前通过审批系统提交至市经信局,

同时将纸质推荐文件、汇总表和企业申报资料电子版(PDF

版)寄送市经信局。申请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各地

须会同住建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局、市住建局。

联系电话:

温州市经信局技术创新处,88968092,88968058;

温州市住建局科技设计处,89987098,89987263。

附件:2022 年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推荐汇总表

第5页

温州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 年 5 月 9 日

第6页

关于做好 2022 年度浙江省首台(套)产品工

程化攻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经信(经发)局:

根据省经信厅《关于做好 2022 年度浙江省首台(套)

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装备

〔2022〕84 号)要求,现就做好 2022 年首台(套)

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做好 2022 年项目推荐申报。请各地经信部门按照

省厅文件要求,围绕重点领域做好项目的推荐申报。

首台(套)产品包括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和

首版次软件。

2.做好 2020 年、2021 年项目跟踪服务。请各地经

信部门要加强对 2020 年、2021 年列入计划的项目进

展情况进行跟踪,及时提供服务指导。项目完成、项

目终止及项目实施中遇到重大问题等情况及时报送我

局。

二、申报方式及要求

第7页

(一)申报方式

项目通过首台(套)提升工程数字化集成系统进行

申报(线上系统网址为

https://stt.jxt.zj.gov.cn/portal/face,初步安排在 5 月初

上线,附件作为网上填报参考)。

(二)申报要求

1.各县(市):项目实行限额推荐,各县、市推荐

不超过 4 项,属地经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汇总后于 5 月 17 日前行文报送省厅,并随文报送项

目汇总表(通过系统导出),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同

时报我局一份备案。

2.市本级各区(功能区):各区经信部门对企业申

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于5月13日下午下班前行文报

送我局,并随文报送项目汇总表。

联 系 人:

技 装 处: 林元亮, 电话 88968072,

13115800674;

消费品处: 姜 洁 ,电话 88968059;

第8页

云 大 处: 黄子畅 ,电话 88967058。

附件:关于做好 2022 年度浙江省首台(套)产品

工程化攻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 年 4 月 28 日

第9页

关于征求《温州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

发展的十条政策》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征求《温州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十条

政策》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十

条政策》(温政办〔2022〕13 号),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市科技局共同拟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实

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 9 项细则,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

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 7 个工作日内反馈至市经

信局。

联系人:云计算与大数据产业处 周慈慈,电话:

88967056。

附件:1.“世界 500 强”“中国百强”软件业企业新设机

构销售额奖励实施细则

2.新引进软件业企业销售额奖励实施细则

3.全市范围内制造业企业新设立软件业企业销售

额奖励实施细则

4.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实施细则

5.工业软件开发投入奖励实施细则

第10页

6.温州市优秀系统解决方案遴选办法

7.温州市信息消费体验中心认定办法

8.市外中标项目中自主开发软件奖励实施细则

9.合作育人项目奖励实施细则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 年 4 月 7 日

第11页

附件 1 “世界 500 强”“中国百强”软件业企业

新设机构销售额奖励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世界 500 强”“中国百强”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在温州市区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

企业或研发机构,且经属地政府认可。新设立的软件和信息

服务业企业或研发机构注册资金达到 1000 万元以上,落户

之日起两年内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 2000 万元以

上,且在职员工数 50 人以上。

(一)“世界 500 强”,是指近 5 年美国财富杂志评选

的“全球最大五百家公司”排行榜。“中国百强”,是指近

5 年中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工信部)、中国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中国

互联网综合实力企业前 100 名(中国互联网协会)的企业。

(二)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是指满足需方信息技术需求的

服务产品与服务过程的总称,包括进行软件开发并提供软件

产品的服务,为需方提供开发、应用信息技术以及确保信息

系统安全的服务,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提供支持需方业务活动

第12页

的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指统计代码为 64、65 开头

的企业;如遇暂无统计代码或存在争议的企业,需经专项审

计后其软件业务收入占其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 50%。

(三)落户之日,是指工商登记日期,落户之日需在 2021

年 1 月 1 日之后;“落户之日起两年内”的两年是指落户之

日至第二年 12 月 31 日。

(四)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指一个会计年度内的主营业

务销售额。

(五)首次,是指首次申请该奖励。

(六)在职员工,是指在温州缴纳社保的员工,以计算销

售额年度最后三个月社保证明为准。

二、奖励标准

(一)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首次达

2000(含)-5000(不含)万元的,按其销售额 10%给予奖

励。

(二)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首次达

5000(含)-8000(不含)万元的,按其销售额 12%给予奖

励。

(三)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首次达

8000(含)万元以上的,按其销售额 15%给予奖励,最高

奖励 1500 万元。

三、申报材料

第13页

(一)由属地政府出具或认可的申报企业与“世界 500

强”“中国百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联系的证明材料。

(二)在职员工在温缴纳社保证明。

四、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请。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陆温州市产

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

(https://reward.wenzhou.gov.cn/app),在线填写并提

交《“世界 500 强”“中国百强”软件业企业新设机构销售

额奖励申报表》,按模板导入提供企业证明、在职员工在温

缴纳社保证明等材料。

(二)部门审核。属地经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

所对集中申报的企业进行专项审计(主要审计主营业务年度

销售额),在申报期结束 25 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审查,并

上传专项审计报告。其中区(功能区)属企业由属地经信部

门审查后转市经信局审核,市经信局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核。

(三)网上公示。拟奖补项目通过审定后在线公示 3 个工

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属地经信部门在 5 个工

作日内向企业拨付奖补资金。市级财政按体制分担部分,在

年底前与各区财政完成结算。

第14页

附件 2

新引进软件业企业销售额奖励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市域外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总部迁至温州市区,或在温

州市区内新设立由其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

息服务业企业,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首次

达到 1000 万元以上,且在职员工数达到 30 人以上。

(一)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是指满足需方信息技术需求的

服务产品与服务过程的总称,包括进行软件开发并提供软件

产品的服务,为需方提供开发、应用信息技术以及确保信息

系统安全的服务,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提供支持需方业务活动

的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指统计代码为 64、65 开头

的企业;如遇暂无统计代码或存在争议的企业,需经专项审

计后其软件业务收入占其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 50%。

(二)落户之日,是指工商登记日期,落户之日需在 2021

年 1 月 1 日之后;“落户之日起两年内”的两年是指落户之

日至第二年 12 月 31 日。

(三)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指一个会计年度内的主营业

务销售额。

(四)首次,是指首次申请该奖励。

(五)在职员工,是指在温州缴纳社保的员工,以计算销

售额年度最后三个月社保证明为准。

第15页

二、奖励标准

(一)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首次达

1000(含)-2000(不含)万元的,按其销售额 6%给予奖

励。

(二)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首次达

2000(含)-3000(不含)万元的,按其销售额 8%给予奖

励。

(三)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首次达

3000(含)万元以上的,按其销售额 10%给予奖励,最高

奖励 500 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若为市域外迁至温州市区的软件业企业,提供注册

地变更证明;若为市域外软件业企业在温州市区注册设立并

控股的软件业企业,提供市域外软件业企业营业执照,以及

新设立企业的投资证明、股权架构图(需追溯到实际控制

人)、股权比例等相关材料。

(二)在职员工在温缴纳社保证明。

四、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请。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陆温州市产

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

(https://reward.wenzhou.gov.cn/app),在线填写并提

交《新引进软件业企业销售额奖励申报表》,按模板导入提

第16页

供企业证明、在职员工在温缴纳社保证明等材料。

(二)部门审核。属地经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

所对集中申报的企业进行专项审计(主要审计主营业务年度

销售额),在申报期结束 25 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审查,并

上传专项审计报告。其中区(功能区)属企业由属地经信部

门审查后转市经信局审核,市经信局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核。

(三)网上公示。拟奖补项目通过审定后在线公示 3 个工

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属地经信部门在 5 个工

作日内向企业拨付奖补资金。市级财政按体制分担部分,在

年底前与各区财政完成结算。

第17页

附件 3

全市范围内制造业企业新设立软件业企业销售额奖励实

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全市范围内制造业企业在温州市区分离新设立的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三年内

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 500 万元以上。

(一)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是指满足需方信息技术需求的

服务产品与服务过程的总称,包括进行软件开发并提供软件

产品的服务,为需方提供开发、应用信息技术以及确保信息

系统安全的服务,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提供支持需方业务活动

的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指统计代码为 64、65 开头

的企业;如遇暂无统计代码或存在争议的企业,需经专项审

计后其软件业务收入占其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 50%。

(二)成立之日,是指工商登记日期。“成立之日起三年

内”的三年是指从成立之日至第三年 12 月 31 日。

(三)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指一个会计年度内的主营业

务销售额。

(四)首次,是指首次申请该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一)自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首次达

500(含)-1000(不含)万元的,按其销售额 6%给予奖励。

第18页

(二)自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首次达

1000(含)-2000(不含)万元的,按其销售额 8%给予奖

励。

(三)自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首次达

2000(含)万元以上的,按其销售额 10%给予奖励,最高

奖励 300 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分离前制造业企业的营业执照。

(二)申请单位与分离前制造业企业联系的证明材料,如:

企业的投资证明、股权架构图(需追溯到实际控制人)、股

权比例等。

四、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请。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陆温州市产

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

(https://reward.wenzhou.gov.cn/app),在线填写并提

交《全市范围内制造业企业新设立软件业企业销售额奖励申

报表》,按模板导入提供企业投资证明等材料。

(二)部门审核。属地经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

所对集中申报的企业进行专项审计(主要审计主营业务年度

销售额),在申报期结束 25 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审查,并

上传专项审计报告。其中区(功能区)属企业由属地经信部

门审查后转市经信局审核,市经信局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19页

审核。

(三)网上公示。拟奖补项目通过审定后在线公示 3 个工

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属地经信部门在 5 个工

作日内向企业拨付奖补资金。市级财政按体制分担部分,在

年底前与各区财政完成结算。

第20页

附件 4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在温州市区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

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研发投入超过 200 万元且占销售额比重

超过 6%。

(一)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是指满足需方信息技术需求的

服务产品与服务过程的总称,包括进行软件开发并提供软件

产品的服务,为需方提供开发、应用信息技术以及确保信息

系统安全的服务,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提供支持需方业务活动

的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指统计代码为 64、65 开头

的企业;如遇暂无统计代码或存在争议的企业,需经专项审

计后其软件业务收入占其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 50%。

(二)研发投入,以税务加计扣除备案的数据为准。

(三)销售额,是指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

二、奖励标准

研发投入超过200万元且占销售额比重超过6%的软件业

企业,在现行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政策基础上,再按研发费用

的 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 200 万元(核查调减部分相应

扣除)。

四、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请。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陆温州市产

第21页

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

(https://reward.wenzhou.gov.cn/app),在线填写并提

交《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申报表》。

(二)经信部门审核。属地经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

事务所对集中申报的企业进行专项审计(主要审计软件和信

息服务业年度销售额),在申报期结束 2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线审查,并上传专项审计报告。

(三)科技部门审核。属地经信部门完成审查后,转属地

科技部门审查,属地科技部门在 17 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审

查。

(四)网上公示。拟奖补项目通过审定后在线公示 3 个工

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五)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属地科技部门在 3 个工

作日内向企业拨付奖补资金。市级财政按体制分担部分,在

年底前与各区财政完成结算。

第22页

附件 5

工业软件开发投入奖励项目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温州市区范围内开发工业软件(含工业 APP)、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项目开发投入达 50 万元以上,并形成

软件成果。

(一)工业软件(含工业 APP),是指企业自主研发或

在购买基础上自主研发的、在工业领域应用的软件,按业务

环节可以分为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维护、运营管理等

大类。工业软件(含工业 APP)项目可以是集成多个业务环

节的总体解决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业务环节的单个解决方

案。

(二)项目开发投入,是指一年内对工业软件(含工业

APP)的开发投入,包括软件费用、硬件费用、集成费用、

研发费用。

(三)软件成果,是指具备软件著作权、软件产品登记等

知识产权,并具备实际功能、经济效益和可推广应用。

(四)该奖励不可与研发投入奖励项目重复申请。

二、奖励标准

(一)工业软件(含工业 APP)项目开发投入 50(含)

-300(含)万元的,按投资额的 20%给予补助。

(二)工业软件(含工业 APP)项目开发投入超过 300

第23页

万元的,300 万元以下部分按投资额的 20%给予补助,300

万元以上部分按投资额的 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

200 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温州市工业软件开发投入奖励项目申报书(附件)。

(二)软件著作权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等知识产权证

明,实际功能、经济效益和可推广应用等证明材料。

(三)项目开发投入明细表。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请。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陆温州市产

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

(https://reward.wenzhou.gov.cn/app),在线填写并提

交《工业软件开发投入奖励项目申报表》,按模板导入温州

市工业软件开发投入奖励项目申报书、软件成果证明等材

料。

(二)部门审核。属地经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

所对集中申报的企业进行专项审计(主要审计项目开发投入

情况),在申报期结束 25 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审查,并上

传专项审计报告。其中区(功能区)属企业由属地经信部门

审查后转市经信局审核,市经信局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

核。

(三)网上公示。拟奖补项目通过审定后在线公示 3 个工

第24页

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属地经信部门在 5 个工

作日内向企业拨付奖补资金。市级财政按体制分担部分,在

年底前与各区财政完成结算。

第25页

附件 6

温州市优秀系统解决方案遴选办法

一、遴选范围

(一)智能制造领域系统解决方案

面向制造企业实际需求,依托 5G、云计算、大数据、区

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征集可赋能企业

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数字

化管理等高应用价值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

(二)公共服务领域系统解决方案

面向医疗、教育、交通、文旅、金融等应用场景,构建方

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信息体系,征集特色鲜明、

亮点突出的公共服务系统解决方案。

(三)社会治理领域系统解决方案

面向数字政府建设,依托数据共享、系统整合、流程再造

等手段,征集可帮助相关政务部门提升社会治理效率和精准

性、节省行政成本的社会治理系统解决方案。

二、遴选条件

(一)申报主体:温州市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申报主体应充分了解其所服务行业的信息化基本现

状及相关行业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发展趋势,理解用户

企业需求。

第26页

(三)解决方案须结合实际应用场景,要充分突出行业特

点,对企业和行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发挥支撑引领作用,

对其他企业或行业具有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四)解决方案相关内容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

进、实现产业化或已部署应用,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标志

性。

三、申报材料

(一)温州市优秀系统解决方案申请表(附件 2)。

(二)温州市优秀系统解决方案申报书(附件 3)。

(三)项目合同及发票。

(四)相关评价指标证明材料。

四、遴选程序

(一)企业申报。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填写《温州市优

秀系统解决方案项目申请表》《温州市优秀系统解决方案申

报书》,并提供项目合同等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报

属地经信部门。

(二)部门初审。属地经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

合条件的择优推荐,填写《温州市优秀系统解决方案推荐表》

(附件 4),加盖公章后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

(三)综合评审。由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

审,根据《温州市优秀系统解决方案遴选评价体系》(附件

1)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必要时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

第27页

查看。

(四)项目公示。将拟认定的温州市优秀系统解决方案名

单,在市经信局门户网站上公示 5 个工作日。

(五)公布示范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温州市优秀

系统解决方案名单。

第28页

附件 7

温州市信息消费体验中心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国家级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进一

步增强信息消费应用服务体验,提升信息消费线上线下融合

水平,培育打造一批信息消费产品及成果应用的展示中心,

技术推广及体验互动的交流中心,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 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

发〔2017〕4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发展实际,特制

定温州市信息消费体验中心认定办法。

第二条 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是指集展示、体验、销售、培

训于一体的沉浸式体验消费场所,应提供必要的空间条件,

并具备线上服务、线下体验的融合服务能力。

第三条 温州市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认定遵循公开、公

正、公平的原则。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市级信息消费

体验中心认定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功能区)经信(经

发)部门负责市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申报、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四条 申报主体。在温州市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具有承建、运营展厅

或展馆类项目的能力(通信运营企业可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

制)。

第29页

第五条 温州市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础设施:全面覆盖免费 WIFI、4G/5G,建立统

一的智能化运维化管理平台,实现对有线、无线网络设备和

关键链路的统一监控管理。

(二)基本功能:实现核心展示、开放体验和运营服务等

功能。核心展示功能包括企业介绍、技术介绍、产品介绍等;

开放体验功能包括视觉体验、听觉体验、触觉体验等;运营

服务功能包括接待、售卖、库房等。体验中心应具备线下体

验、提供线上下单的消费渠道,实现线上线下全流程、全场

景信息互通。

(三)运行管理:具备专业的运行管理团队,重视信息消

费宣传推广工作,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和年度计

划。

(四)展示内容:

1.数字家居产品:智能家电、智能电视、智能音响、智能

照明、智能家具、智能厨卫、智能安防等。

2.新型显示产品:4K/8K 超高清电视机、OLED 电视、机

顶盒等超高清终端设备,激光电视、3D 显示、彩色电子纸

等。

3.5G 产品及服务:5G 智能手机、5G 视频通讯终端、

5G+AR/VR 设备、5G 案例及场景展示等。

4.智能穿戴设备:智能耳环、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智能

第30页

耳机等。

5.智能车载设备:车载智能终端、车载导航设备、路侧单

元、毫米波雷达、激光雷达等。

6.新型信息消费产品:虚拟/增强现实、全息影像、消费

级无人机和专业级无人机、工业机器人等。

7.智慧生活产品:智慧健康养老、智慧医疗、智慧教育、

智慧交通、智慧文旅、智慧娱乐、智慧物流等。

8.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产品和解决方案:国产化云主机、云

存储、云终端,通用计算、边缘计算、智能计算设备,工业

互联网平台、智能车间、智能工厂解决方案。

(五)指标要求:

1.体验中心面积不低于 200 平方米。

2.体验中心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不少于 50 项,其中提供

交互式体验的不低于 60%。根据技术迭代,每半年更新展品

20%以上。

3.体验中心推广形式不少于 3 种,平均每月举办新品发

布、培训、研讨会、沙龙等活动至少 1 次。

第六条 申报主体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温州市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申报书(附件 2);

(二)上年度财务报表;

(三)体验中心展示情况及活动现场照片;

(四)相关荣誉、专利等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31页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七条 温州市信息消费体验中心评审认定工作每年组

织一次。受理认定事项依据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当年下发

的通知要求办理。

第八条 工作程序

(一)自主申报。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填写《温州

市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申报书》,并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体

验中心展示情况等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报属地经

信部门。

(二)部门初审。属地经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

写《温州市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推荐汇总表》(附件 3),加

盖公章后同申报材料报至市经信局。

(三)综合评审。市经信局组织专家按照《温州市信息消

费体验中心评价体系》(附件 1)进行材料评审,必要时进

行现场考察。

(四)在线公示。将拟认定的温州市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名

单,在市经信局门户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

(六)公布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温州市信息消费

体验中心名单。

第四章 管理与服务

第九条 政策支持。被认定为温州市信息消费体验中心

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或新型信息

第32页

消费示范项目。县(市)所属企业由各县(市)按照县(市)

有关政策给予奖励,区属企业按《温州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

务业创新发展的十条政策》(温政办〔2022〕13 号)给予

奖励。

第十条 动态管理。经认定的温州市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每

年提交工作进展报告。市经信局定期开展复查,组织专家进

行实地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取消其认定。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

温州市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称号并予以通报,三年内不得再申

请评定。

第十二条 已被评定为温州市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单位

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当在办理相关手续后 30

个工作日内将调整情况报市经信局备案。

第33页

附件 8

市外中标项目中自主开发软件奖励

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温州市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

企业,参与温州市域范围外项目招标,自主开发软件合同金

额(含开发费、维护费)达 50 万元以上。

(一)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是指满足需方信息技术需求的

服务产品与服务过程的总称,包括进行软件开发并提供软件

产品的服务,为需方提供开发、应用信息技术以及确保信息

系统安全的服务,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提供支持需方业务活动

的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指统计代码为 64、65 开头

的企业;如遇暂无统计代码或存在争议的企业,需经专项审

计后其软件业务收入占其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 50%。

(二)自主开发软件,是指由申报企业自主研究开发、已

经完成软件产品登记的软件产品。

(三)完成金额,是指自主开发软件合同金额(含开发费、

维护费),需在合同中单独标注。

(四)中标项目合同需履行完毕。

二、奖励标准

(一)自主开发软件合同金额(含开发费、维护费)在

50(含)-200(含)万元的,按完成金额的 3%给予补助。

第34页

(二)自主开发软件合同金额(含开发费、维护费)超过

200 万元的,200 万元以下部分按完成金额的 3%给予补助,

200 万元以上部分按完成金额的 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

高补助 50 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中标项目合同(包括软件部分证明)。

(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三)验收报告。

(四)项目发票。

四、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请。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陆温州市产

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

(https://reward.wenzhou.gov.cn/app),在线填写并提

交《市外中标项目中自主开发软件奖励申报表》,按模板导

入提供中标项目合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验收报告和项目

发票等材料。

(二)部门审核。属地经信部门审核企业提交的材料,在

申报期结束 8 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审查。其中区(功能区)

属企业由属地经信部门审查后转市经信局审核,市经信局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网上公示。拟奖补项目通过审定后在线公示 3 个工

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第35页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属地经信部门在 5 个工

作日内向企业拨付奖补资金。市级财政按体制分担部分,在

年底前与各区财政完成结算。

第36页

附件 9

温州市软件企业合作育人项目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温州市区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是指满足需方信息技术需求的

服务产品与服务过程的总称,包括进行软件开发并提供软件

产品的服务,为需方提供开发、应用信息技术以及确保信息

系统安全的服务,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提供支持需方业务活动

的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指统计代码为 64、65 开头

的企业;如遇暂无统计代码或存在争议的企业,需经专项审

计后其软件业务收入占其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 50%。

(二)申报企业与在温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本科)、专

科学校、高等职业学院等合作举办育人项目,已正式签约并

形成稳定的招生教学模式。

(三)合作育人项目专业符合数学类、物理学类、电气类、

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或其他涉及“数字化、

网络化、智能化”的软件相关专业。

(四)合作育人项目的学生毕业后留在申报企业工作,任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技术职务(或从事软件相关工作),与申

报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并通过申报企业依法

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6 个月以上(社保缴纳时间从 2022 年

第37页

3 月 15 日起算)。

二、补助标准

合作育人项目的学生毕业后留在申报企业工作的,给予企

业每人 5000 元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 20 万

元。

三、申报材料

(一)合作育人项目合同(需有企业院校盖章)。

(二)留企毕业生正式劳动合同。

(三)留企毕业生缴纳社保证明(6 个月以上)(需经属

地人社部门盖章)。

(四)留企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及学信网学历电

子注册备案表。

(五)承诺书(承诺申报材料中所有信息真实可靠,若有

失实和造假行为,自愿放弃项目补贴申报并承担一切责任),

企业法人签字并盖企业公章。

四、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陆温州市产

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

(https://reward.wenzhou.gov.cn/app),在线填写并提

交《合作育人项目奖励申报表》,并将申报材料扫描件按顺

序制成单独的 PDF 文件上传。

(二)部门审核。属地经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

第38页

申报期结束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审查。

(三)在线公示。拟奖补项目通过审定后在线公示 3 个工

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属地经信部门在 5 个工

作日内向企业拨付奖补资金。市级财政按体制分担部分,在

年底前与各区财政完成结算。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对申报或授权获取信息、申报材料实质内

容的真实性负责。对通过虚构劳动关系、虚假缴纳社保、虚

构合作高校等方式骗取补贴的申报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

处,并列入人才政策兑现“黑名单”。

(二)申报企业应主动配合政府部门退回不符合政策条

件、重复享受、因系统共享数据出错和技术故障所获的奖补

资金。

(三)申报企业存在骗取、套取、拒绝配合退回重复享受

奖补资金等行为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追回

奖补资金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对被证实存在以上违规行为的单位,列入严重失信

名单,取消人才政策享受资格 1 年。因兑现系统共享数据、

技术性故障导致非主观性失误或错误的,给予相关部门与人

员容错免责,同时奖补核定或资金拨付环节产生的问题,应

及时纠正。

第40页

关于开展2022年度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

项目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经信局,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

为深入实施“千企智能化”改造工程,进一步推进《温州

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

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3 号)阳光兑现,

经研究决定开展 2022 年度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补

助申报工作,请各经信(经发)局组织辖区企业进行申报,

并确保政策兑现精准、及时、清廉、高效。具体事项通知如

下:

一、项目类别及补助额度

1. 200-500 万元智能化技改项目。按照企业一年内生产

性设备实际投入金额的 15%予以补助;其中开展以能源高效

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循环化为重点的绿色改造项目,按

实际投入金额的 17%给予补助。

2.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智能化技改项目。按照

企业一年内生产性设备投资实际投入金额的 20%予以补助,

最高补助 400 万元。

3. 小微企业园科技型中小企业新购置生产设备项目。按

实际到位生产设备购置金额的 1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

第41页

超过 30 万元。

二、申报条件

1. 企业资格。市区范围内亩均效益评价 C 类或 C 类以上

工业企业(以最近评价结果为准);已进行过单独技改项目

备案且处于连续正常生产六个月以上的新设工业企业;明确

规定可以不参加综合评价的公益类工业企业;搬迁落地正常

生产未满一年尚无亩均效益评价的非新设企业;在小微企业

园内生产经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 投资标准。一年内生产性设备与信息化投入 200 万元

以上(含 200 万元)的技改项目;一年内新购置生产设备金

额 50 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园科技型企业新购置生产设备项

目。

3. 期限要求。企业申报的技改投资需在申报补助之日前的

两年期限内任选一个完整周年期,并以该期限内支付的正规

发票金额(不含税)为准。设备发票需与同期银行流水证明

相对应,且未享受过财政奖励。

三、申报流程

1. 在线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于 4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

(http://reward.wenzhou.gov.cn/),在线填写、提交申

请表,并按照模板导入有关投资项目清单。

2. 区级审查。属地经信部门严格优选有资质的会计师事

第42页

务所,按照《温州市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认定细则》(温经信

投资〔2021〕7 号)对企业申报项目的相关设备进行现场勘

查,完成项目审计和在线审查,并上传审计报告,经局党组

(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报市经信局审核。

3. 市级审核。市经信局在系统中对项目企业是否失信、

亩均评价等级、发票有无重复、数据是否准确、佐证资料是

否齐全、区级审核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审核,每月完成一个

批次项目审核工作。

4. 审定公示。通过审定的拟奖补项目在线公示 3 个工作

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5. 资金拨付。属地经信部门在公示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

拨付奖补资金。

四、其他事项

1. 各区经信部门按照规范流程指导项目企业做好项目申

报,严选社会审计机构,严格初审把关和现场勘查,按照“三

重一大”事项要求经局党委会研究后上报审核结果。

2. 根据财政年度结算规定和项目审计用时,项目申报截

止日期为 9 月 30 日,项目兑现截止日期为 11 月 30 日。

3. 所有项目自申报截止之日起 48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公示和兑现。

4. 各地服务咨询电话

温州市经信局投资与规划处:88968037;

第43页

鹿城区经信局企业科:88030381;

龙湾区经信局产业科:86968087;

瓯海区经信局企业科:88502273;

洞头区经信局投资科:56728166;

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经发局经信科:88078283;

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发局投资处:86996619。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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