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晟2023春季拍卖会电子图录

发布时间:2023-8-02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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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晟2023春季拍卖会电子图录

由于本公司不具备鉴定美国评级公司外盒的能力,且无法了解美国公司对其产品的认定标准,请竞买人自行判断评级币外盒真伪,一经落槌,竞买人若因更换金盾或者重建送评时出现盒子被钻洞、被刻写 “BAD HOLDER”、不复进盒等情形而要求退货,本公司将不予受理。竞买人若对评级币外盒存有疑惑,请勿参与竞投。本目录所用 “Y/KM”《世界钱币标准目录》、“LM” 林国明 / 马德和编著《中国金银币目录》、“CL” 周沁园 / 李平文编著《中国机制铜元目录》之编号仅供参考。专家部门 EXPERT DEPARTMENT总制办 CEO OFFICE客户经理 客户经理 客户经理 客户经理客户经理 董事长/总经理:陈苏庆CEO: SUQING CHEN中晟拍卖(广州)有限公司020-80503166 / SERVICE@ZSPM168.COM总部王 娌 13202503888冯贵生 13922312922李红叶 13597325332胡留涛 13025187855何丽芳 13416145894拍卖部拍卖标价递增本场拍卖每项最小递增额 THE AUCTION BIDING STEPS*所有价格均以人民币标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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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晟2023春季拍卖会电子图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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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晟二〇二三春季拍卖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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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晟拍卖·展会厅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 146 号中晟拍卖展厅

中晟拍卖·红色展厅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 146 号中晟拍卖 1F 红色展厅

中晟拍卖·展会厅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 146 号中晟拍卖展厅

预展时间

拍卖会时间

首日预展 8 月 18 日 星期五 ( 09: 30-18: 00 )

拍卖日 8 月 20 日 星期日 ( 09: 30-18: 00 )

敬请关注“中晟同步拍小程序”参与竞价

敬请关注中晟拍卖官网:HTTP://WWW.ZSAUCTION.CN/

翌日预展 8 月 19 日 星期六 ( 09: 30-18: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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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本公司不具备鉴定美国评级公司外盒的能力,且无法了解美国公司对其产品的认定标准,请竞买

人自行判断评级币外盒真伪,一经落槌,竞买人若因更换金盾或者重建送评时出现盒子被钻洞、被刻

写 “BAD HOLDER”、不复进盒等情形而要求退货,本公司将不予受理。竞买人若对评级币外盒存有疑惑,

请勿参与竞投。

本目录所用 “Y/KM”《世界钱币标准目录》、“LM” 林国明 / 马德和编著《中国金银币目录》、“CL” 周沁

园 / 李平文编著《中国机制铜元目录》之编号仅供参考。

专家部门 EXPERT DEPARTMENT

总制办 CEO OFFICE

客户经理

客户经理

客户经理

客户经理

客户经理

董事长/总经理:陈苏庆

CEO: SUQING CHEN

中晟拍卖(广州)有限公司

020-80503166 / SERVICE@ZSPM168.COM

总部

王 娌 13202503888

冯贵生 13922312922

李红叶 13597325332

胡留涛 13025187855

何丽芳 13416145894

拍卖部

拍卖标价递增本场拍卖每项最小递增额 THE AUCTION BIDING STEPS

*所有价格均以人民币标价 * ALL PRICES ARE IN RMB YUAN

2,000 元以内

2,000 元 -10,000 元

10,000 元 -20,000 元

20,000 元 -100,000 元

100,000 元 -200,000 元

200,000 元 -1,000,000 元

1,000,000 元以上

递增 100

递增 200 → 400 → 600 → 800

递增 1,000

递增 2,000 → 4,000 → 6,000 → 8,000

递增 10,000

递增 20,000 → 40,000 → 60,000 → 80,000

递增 200,000 → 400,000 → 600,000 → 800,000

UP TO ¥2,000

¥2,000 TO ¥10,000

¥10,000 TO ¥20,000

¥20,000 TO ¥100,000

¥100,000 TO ¥200,000

¥200,000 TO ¥1,000,000

¥1,000,000 AND UP

BY ¥100

BY ¥200 → 400 → 600 → 800

BY ¥1,000

BY ¥2,000 → 4,000 → 6,000 → 8,000

BY ¥10,000

BY ¥20,000 → 40,000 → 60,000 → 80,000

BY ¥200,000 → 400,000 → 600,000 → 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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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须知 BUY ADVICE

(1)竞买人承诺已仔细阅读中晟拍卖(广州)有限公司《拍卖规则》,并同意遵守该拍卖规则的各项条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家相关规定,本图录中凡有“*”标记的拍卖品属禁止出境物品,恕

不办理出境手续。

(3)由于本公司不具备鉴定美国评级公司外盒的能力,且无法了解美国公司对其产品的认定标准,请竞买人自行

判断评级币外盒真伪,一经落槌,竞买人若因更换金盾或重新送评时出现盒子被钻洞、被刻写“Bad Holder”、不

复进盒等情形而要求退货,本公司将不予受理。竞买人若对评级币外盒存有疑虑,请勿参拍。

(4)竞买人在拍卖会开始前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办理竞投号牌,并交纳保证金人民币拾万元整(RMB100,000),

方能入场竞买。建议使用信用卡、现金、储蓄卡。

(5)如阁下委托他人 ( 或公司 ) 支付保证金或购买价款,须提供付款人身份证明 ( 或营业执照 ) 复印件及书面签字

确认 ( 或盖公章 ) 的代付款函。

(6)若竞投成功,买受人须自成交日起七日向中晟拍卖(广州)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落槌价及相当于落槌价的百

分之十五的佣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并领取拍卖品。逾期未付清者,本公司将不退还保证金,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该买

受人违约责任的权利。

(7)买受人支付货款除使用现金、支票和刷卡 ( 人民币卡 ) 外,也可直接汇入本公司开户银行,并在汇款时备注竞

买人姓名及竞投牌号。若以支票、汇票支付,须待银行确认后方可提货。

(8)中晟拍卖(广州)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本图录的任何部分进行复制

以及其它各种形式的使用。

第6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则制定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中华人民

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及本公司章程,参照国际通行

惯例制定。

第二条 名词解释

本规则各条款内,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一 )“本公司”指中晟拍卖(广州)有限公司。

( 二 )“本公司住所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市荔

湾区芳村大道东 146 号宏信 922 创意园创意绿岛 C

栋以及日后可能变更之工商注册地址。

( 三 )“委托人”指委托本公司拍卖本规则规定范围

内拍卖标的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规则中 ,

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委托人均包括

委托人的代理人。

( 四 )“竞买人”指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在

本公司登记并办理了必要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参加竞买拍卖标

的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对拍卖标的的

买卖条件或对竞买人的资格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

备规定的条件或资格。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

根据文义特殊需要,竞买人均包括竞买人的代理人。

( 五 )“买受人”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以最

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但是,文物行政部

门指定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在相关法律和本公司规

定时间内成功行使国家优先购买权的情形除外,在

此情形下该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为买受人。

( 六 )“拍卖标的”指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

的委托本公司进行拍卖的物品。

( 七 )“拍卖日”指在某次拍卖活动中,本公司公布

的正式开始进行拍卖交易之日。若公布的开始日期

与开始拍卖活动的实际日期不一致,则以拍卖活动

实际开始之日为准。

( 八 )“拍卖成交日”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

拍卖师以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

任何拍卖标的达成交易的日期。

( 九 )“落槌价”指拍卖师落槌决定或以其他公开表

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将拍卖标的售予买受人的价格。

( 十 )“出售收益”指支付委托人的款项净额,该净

额为落槌价减去按比率计算的佣金、税费、各项费

用以及委托人应支付本公司的其他款项后的余额。

( 十一 )“购买价款”指买受人因购买拍卖标的而应

支付的包括落槌价、全部佣金以及应由买受人支付

的各项费用的总和。

应遵守本规则的内容。

本公司有权决定为特定拍卖场次或拍卖标的提供网

络竞投服务,委托人认可本公司《网络竞投规则》

之规定,任何通过本公司网络平台在本公司举办的

线下拍卖活动中参加竞买的竞买人,须同时遵守本

公司现行有效的《网络竞投规则》。

( 十二 )“各项费用”指本公司对拍卖标的进行保险、

制作拍卖标的图录及其他形式的宣传品、包装、运输、

存储、保管、汇款等所收取的费用,以及依据相关

法律或本规则规定而收取的其他费用。

( 十三 )“保留价”指委托人提出并与本公司在委托

拍卖合同中确定的或委托人授权本公司确定的拍卖

标的最低售价。

( 十四 )“参考价”指在拍卖标的图录或其他介绍说

明文字中标明的拍卖标的估计售价。参考价在拍卖

日前较早时间估定,并非确定之售价,不具有法律

约束力。

( 十五 )“保管费”指委托人、买受人按本规则规定

应向本公司支付的保管费用,现行收费标准为每日

按保留价(无保留价的按约定保险金额)的万分之

三收取。

( 十六 )“网络平台”指本公司用于举办网络拍卖活动、

提供网络竞投服务的网络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本公

司官网 www.zspm168.com 及 APP 等平台。拍卖师

可以在网络平台在线主持,也可通过网络平台的预

设拍卖程序、文字、语言或动画等方式主持。

( 十七 )“网络账户”指竞买人在本公司网络平台注

册后,依据其设置的用户名和密码产生的竞买人独

立网络账户。

( 十八 )“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权机构所制定

并不时修正之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公司具有合法的拍卖

经营主体资格。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

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凡参加本

公司组织、开展的文物、艺术品等收藏品拍卖活动

的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均视为

同意且应遵守本规则的内容。

本公司有权决定为特定拍卖场次或拍卖标的提供网

络竞投服务,委托人认可本公司《网络竞投规则》

之规定,任何通过本公司网络平台在本公司举办的

线下拍卖活动中参加竞买的竞买人,须同时遵守本

公司现行有效的《网络竞投规则》。

第四条 特别提示

凡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和买受人

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并对自己参加本公司拍

卖活动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规则而引发

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因天气或

其他原因,本公司有权自行决定将拍卖延期或取消,

无需向竞买人作出任何赔偿。

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

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时,

即表明该竞买人成为该拍卖标的的买受人。但是,

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在相关法律

和本公司规定时间内成功行使国家优先购买权的情

形除外,在此情形下该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为买受人。

本公司、委托人及买受人均应认可拍卖标的已出售、

成交的事实,并享有法律规定及本规则约定的权利,

履行法律规定和本规则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

行义务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瑕疵担保

本公司特别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品质及

价值,对拍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所有拍卖

标的均以拍卖时的状态出售。

竞买人应亲自审看拍卖标的原物,对自己竞买拍卖

标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任何竞买人在本公司组

织的拍卖活动中参加竞买的行为,应被视为该竞买人

对其竞买的拍卖标的的真伪、品质及价值等情况已

经进行全面的检验和评估,且对该拍卖标的的真伪、

品质及价值等现状感到满意,对拍卖标的瑕疵(如有)

已有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竞买人参加竞买的行为表

明其愿意承担因此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并已放弃

对该拍卖标的的真伪、品质或价值提出异议的权利。

第二章 关于委托人的规定

第六条 委托程序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若为自然人的,应

持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的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

若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持有效注册登记文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

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

本规则之相关内容,是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权利义

务的重要约定,构成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所签订的

委托拍卖合同之重要组成部分,委托拍卖合同未尽

事宜应按本规则执行。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即自动授权本公

司对该物品自行进行展览、展示、制作照片、图示、

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宣传品。

第七条 委托人之代理人

委托人之代理人委托本公司拍卖物品的,应向本公

司出具相关委托证明文件、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委

托人及代理人若为自然人的,应持有效身份证或护

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若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持有效注册登记文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

本公司有权对上述委托事项以本公司认为合理的方

式进行核查。本公司对上述文件所作的核查或采取

的任何其他作为或不作为均不会减轻、免除或影响

委托人应承担的责任或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之保证

委托人就其委托本公司拍卖的拍卖标的不可撤销地

向本公司及买受人保证如下:

( 一 ) 其对该拍卖标的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或享有处分

权,对该拍卖标的的拍卖、展览、复制、信息网络传播、

宣传等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

限于所有权、著作权、隐私权、名誉权、继承权等),

亦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

( 二 ) 其已尽其所知,就该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向

本公司进行了全面、详尽的披露和说明,不存在任

何隐瞒或虚构之处;

( 三 ) 如果其违反上述保证,造成拍卖标的的实际所

有权人或声称拥有权利的任何第三人提出索赔或诉

讼,致使本公司及 / 或买受人蒙受损失时,则委托人

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本公司及 /

或买受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因此而发

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

( 四 ) 拍卖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如果有证据显示拍

卖标的与委托人描述不符,则本公司及保险人承担

的赔付金额将不会超过保险人所认定的拍卖标的受

损前的实际市价,且委托人应赔偿因其描述不符而

给本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 保留价

除本公司标明或说明无保留价者外,拍卖标的均设有

保留价。保留价由本公司与委托人协商后确定,或

由委托人授权本公司确定。保留价数目一经双方确

定,其更改须事先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况下,

本公司不对某一拍卖标的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会中

低于保留价未能成交而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拍卖前本公司之决定权

本公司对下列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

( 一 ) 重新拟定委托拍卖合同项下拍卖标的名称等信

息说明(包括标注款、传等提示),通过拍卖标的

图录及 / 或新闻媒体及 / 或其他载体对任何拍卖标的

作任何内容说明及 / 或评价;

( 二 ) 是否应征询任何专家意见;

( 三 ) 拍卖标的在图录中插图的先后次序、位置、版

面大小等图录编撰安排以及收费标准;拍卖标的的

展览 / 展示方式;拍卖标的在展览 / 展示过程中的各

项安排及所应支付费用的标准;

( 四 ) 除非本公司与委托人另有约定,本公司对某拍

卖标的是否适合由本公司拍卖(即最终是否上拍),

以及拍卖地点、拍卖场次、拍卖日期、拍卖条件、

拍卖方式及竞买方式等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 ;

( 五)本公司可根据不同拍卖条件及拍卖方式等任何

情况,在拍卖日前公布竞买人办理竞买号牌的条件

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竞买人办理竞买号牌的

资格条件。

第十一条 未上拍拍卖标的

委托人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且将拍卖标的交

付本公司后,若因任何原因致使本公司认为某拍卖标

的不适合由本公司拍卖的,则委托人应自收到本公

司领取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回该拍卖标的,委托

人自行负担包装及搬运等费用,本公司与委托人之

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委托人领取该拍卖标的之日解

除。若在上述期限,委托人未取回拍卖标的的,则

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上述期限届

满之日即告解除。若在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七日内,

委托人仍未取回拍卖标的的,委托人应自委托拍卖

拍卖规则 AUCTION RULES

第7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则制定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中华人民

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及本公司章程,参照国际通行

惯例制定。

第二条 名词解释

本规则各条款内,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一 )“本公司”指中晟拍卖(广州)有限公司。

( 二 )“本公司住所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市荔

湾区芳村大道东 146 号宏信 922 创意园创意绿岛 C

栋以及日后可能变更之工商注册地址。

( 三 )“委托人”指委托本公司拍卖本规则规定范围

内拍卖标的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规则中 ,

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委托人均包括

委托人的代理人。

( 四 )“竞买人”指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在

本公司登记并办理了必要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参加竞买拍卖标

的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对拍卖标的的

买卖条件或对竞买人的资格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

备规定的条件或资格。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

根据文义特殊需要,竞买人均包括竞买人的代理人。

( 五 )“买受人”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以最

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但是,文物行政部

门指定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在相关法律和本公司规

定时间内成功行使国家优先购买权的情形除外,在

此情形下该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为买受人。

( 六 )“拍卖标的”指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

的委托本公司进行拍卖的物品。

( 七 )“拍卖日”指在某次拍卖活动中,本公司公布

的正式开始进行拍卖交易之日。若公布的开始日期

与开始拍卖活动的实际日期不一致,则以拍卖活动

实际开始之日为准。

( 八 )“拍卖成交日”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

拍卖师以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

任何拍卖标的达成交易的日期。

( 九 )“落槌价”指拍卖师落槌决定或以其他公开表

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将拍卖标的售予买受人的价格。

( 十 )“出售收益”指支付委托人的款项净额,该净

额为落槌价减去按比率计算的佣金、税费、各项费

用以及委托人应支付本公司的其他款项后的余额。

( 十一 )“购买价款”指买受人因购买拍卖标的而应

支付的包括落槌价、全部佣金以及应由买受人支付

的各项费用的总和。

应遵守本规则的内容。

本公司有权决定为特定拍卖场次或拍卖标的提供网

络竞投服务,委托人认可本公司《网络竞投规则》

之规定,任何通过本公司网络平台在本公司举办的

线下拍卖活动中参加竞买的竞买人,须同时遵守本

公司现行有效的《网络竞投规则》。

( 十二 )“各项费用”指本公司对拍卖标的进行保险、

制作拍卖标的图录及其他形式的宣传品、包装、运输、

存储、保管、汇款等所收取的费用,以及依据相关

法律或本规则规定而收取的其他费用。

( 十三 )“保留价”指委托人提出并与本公司在委托

拍卖合同中确定的或委托人授权本公司确定的拍卖

标的最低售价。

( 十四 )“参考价”指在拍卖标的图录或其他介绍说

明文字中标明的拍卖标的估计售价。参考价在拍卖

日前较早时间估定,并非确定之售价,不具有法律

约束力。

( 十五 )“保管费”指委托人、买受人按本规则规定

应向本公司支付的保管费用,现行收费标准为每日

按保留价(无保留价的按约定保险金额)的万分之

三收取。

( 十六 )“网络平台”指本公司用于举办网络拍卖活动、

提供网络竞投服务的网络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本公

司官网 www.zspm168.com 及 APP 等平台。拍卖师

可以在网络平台在线主持,也可通过网络平台的预

设拍卖程序、文字、语言或动画等方式主持。

( 十七 )“网络账户”指竞买人在本公司网络平台注

册后,依据其设置的用户名和密码产生的竞买人独

立网络账户。

( 十八 )“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权机构所制定

并不时修正之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公司具有合法的拍卖

经营主体资格。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

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凡参加本

公司组织、开展的文物、艺术品等收藏品拍卖活动

的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均视为

同意且应遵守本规则的内容。

本公司有权决定为特定拍卖场次或拍卖标的提供网

络竞投服务,委托人认可本公司《网络竞投规则》

之规定,任何通过本公司网络平台在本公司举办的

线下拍卖活动中参加竞买的竞买人,须同时遵守本

公司现行有效的《网络竞投规则》。

第四条 特别提示

凡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和买受人

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并对自己参加本公司拍

卖活动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规则而引发

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因天气或

其他原因,本公司有权自行决定将拍卖延期或取消,

无需向竞买人作出任何赔偿。

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

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时,

即表明该竞买人成为该拍卖标的的买受人。但是,

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在相关法律

和本公司规定时间内成功行使国家优先购买权的情

形除外,在此情形下该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为买受人。

本公司、委托人及买受人均应认可拍卖标的已出售、

成交的事实,并享有法律规定及本规则约定的权利,

履行法律规定和本规则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

行义务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瑕疵担保

本公司特别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品质及

价值,对拍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所有拍卖

标的均以拍卖时的状态出售。

竞买人应亲自审看拍卖标的原物,对自己竞买拍卖

标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任何竞买人在本公司组

织的拍卖活动中参加竞买的行为,应被视为该竞买人

对其竞买的拍卖标的的真伪、品质及价值等情况已

经进行全面的检验和评估,且对该拍卖标的的真伪、

品质及价值等现状感到满意,对拍卖标的瑕疵(如有)

已有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竞买人参加竞买的行为表

明其愿意承担因此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并已放弃

对该拍卖标的的真伪、品质或价值提出异议的权利。

第二章 关于委托人的规定

第六条 委托程序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若为自然人的,应

持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的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

若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持有效注册登记文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

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

本规则之相关内容,是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权利义

务的重要约定,构成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所签订的

委托拍卖合同之重要组成部分,委托拍卖合同未尽

事宜应按本规则执行。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即自动授权本公

司对该物品自行进行展览、展示、制作照片、图示、

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宣传品。

第七条 委托人之代理人

委托人之代理人委托本公司拍卖物品的,应向本公

司出具相关委托证明文件、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委

托人及代理人若为自然人的,应持有效身份证或护

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若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持有效注册登记文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

本公司有权对上述委托事项以本公司认为合理的方

式进行核查。本公司对上述文件所作的核查或采取

的任何其他作为或不作为均不会减轻、免除或影响

委托人应承担的责任或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之保证

委托人就其委托本公司拍卖的拍卖标的不可撤销地

向本公司及买受人保证如下:

( 一 ) 其对该拍卖标的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或享有处分

权,对该拍卖标的的拍卖、展览、复制、信息网络传播、

宣传等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

限于所有权、著作权、隐私权、名誉权、继承权等),

亦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

( 二 ) 其已尽其所知,就该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向

本公司进行了全面、详尽的披露和说明,不存在任

何隐瞒或虚构之处;

( 三 ) 如果其违反上述保证,造成拍卖标的的实际所

有权人或声称拥有权利的任何第三人提出索赔或诉

讼,致使本公司及 / 或买受人蒙受损失时,则委托人

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本公司及 /

或买受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因此而发

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

( 四 ) 拍卖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如果有证据显示拍

卖标的与委托人描述不符,则本公司及保险人承担

的赔付金额将不会超过保险人所认定的拍卖标的受

损前的实际市价,且委托人应赔偿因其描述不符而

给本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 保留价

除本公司标明或说明无保留价者外,拍卖标的均设有

保留价。保留价由本公司与委托人协商后确定,或

由委托人授权本公司确定。保留价数目一经双方确

定,其更改须事先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况下,

本公司不对某一拍卖标的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会中

低于保留价未能成交而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拍卖前本公司之决定权

本公司对下列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

( 一 ) 重新拟定委托拍卖合同项下拍卖标的名称等信

息说明(包括标注款、传等提示),通过拍卖标的

图录及 / 或新闻媒体及 / 或其他载体对任何拍卖标的

作任何内容说明及 / 或评价;

( 二 ) 是否应征询任何专家意见;

( 三 ) 拍卖标的在图录中插图的先后次序、位置、版

面大小等图录编撰安排以及收费标准;拍卖标的的

展览 / 展示方式;拍卖标的在展览 / 展示过程中的各

项安排及所应支付费用的标准;

( 四 ) 除非本公司与委托人另有约定,本公司对某拍

卖标的是否适合由本公司拍卖(即最终是否上拍),

以及拍卖地点、拍卖场次、拍卖日期、拍卖条件、

拍卖方式及竞买方式等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 ;

( 五)本公司可根据不同拍卖条件及拍卖方式等任何

情况,在拍卖日前公布竞买人办理竞买号牌的条件

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竞买人办理竞买号牌的

资格条件。

第十一条 未上拍拍卖标的

委托人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且将拍卖标的交

付本公司后,若因任何原因致使本公司认为某拍卖标

的不适合由本公司拍卖的,则委托人应自收到本公

司领取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回该拍卖标的,委托

人自行负担包装及搬运等费用,本公司与委托人之

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委托人领取该拍卖标的之日解

除。若在上述期限,委托人未取回拍卖标的的,则

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上述期限届

满之日即告解除。若在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七日内,

委托人仍未取回拍卖标的的,委托人应自委托拍卖

合同解除后第八日起每日按本规则第二条第 ( 十五 )

款的规定向本公司支付保管费用。若在委托拍卖合

同解除后九十日内,委托人仍未取回拍卖标的的,

本公司有权按本规则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拍卖中止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本公司有权在实际拍卖前

的任何时间决定中止任何拍卖标的的拍卖活动:

( 一 ) 本公司对拍卖标的的权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的;

( 二 ) 第三人对拍卖标的的权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且

能够提供本公司认可的异议所依据的相关证据材料,

同时书面表示愿意对中止拍卖活动所引起的法律后

果及全部损失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的;

( 三 ) 本公司对委托人所作的说明或对本规则第八条

所述委托人保证的准确性持有异议的;

第8页

( 四 ) 有证据表明委托人已经违反或将要违反本规则

的任何条款的;

( 五 ) 拍卖标的涉及任何拥有司法强制权的机关(法

院、检察院、公安等)的司法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调查、

诉讼、保全、查封、禁令、扣押、冻结、强制执行等);

( 六 ) 存在任何其他合理原因的。

如因上述情况导致拍卖中止,本公司有权要求委托

人支付相当于该拍卖标的保留价(无保留价的,按

拍卖标的约定的保险金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用于弥补本公司因拍卖中止而产生的实际损失和预

期利益损失。

第十三条 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

委托人在拍卖日前任何时间,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

说明理由后,可撤回其拍卖标的。但撤回拍卖标的时,

委托人应向本公司支付相当于该拍卖标的保留价(无

保留价的,按拍卖标的约定的保险金额)百分之三十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本公司损失的,委托

人还应赔偿因其撤回拍卖标的的行为给本公司造成

的全部损失。

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在收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之

日起三十日内取回该拍卖标的。若在该期限内未取

回拍卖标的的,委托人应自该期限届满后次日起每

日按本规则第二条第 ( 十五 ) 款的规定向本公司支付

保管费用。若在该期限届满后的九十日内,委托人

仍未取回拍卖标的的,本公司有权按本规则第三十

条的规定执行。

因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而引起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均

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与本公司无关。

第十四条 自动受保

除委托人另有书面指示外,在委托人与本公司签署委

托拍卖合同且将拍卖标的交付本公司之时起,所有拍

卖标的将自动受保于本公司投保的保险,保险金额

以本公司与委托人在委托拍卖合同中确定的保留价

为准(无保留价的,以约定的拍卖标的保险金额为准;

调整拍卖保留价的,以该拍卖标的调整后的保留价

为准)。

此保险金额只适用于向保险公司投保以及在保险事

故发生后向保险公司索赔,并非本公司对该拍卖标

的价值的保证或担保,也不意味着该拍卖标的由本

公司拍卖,即可售得相同于该保险金额之款项。

第十五条 保险费

除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按如下规

则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

( 一 ) 拍卖标的未成交的,支付相当于保留价(无保

留价的,按约定的拍卖标的保险金额;调整拍卖保

留价的,按该拍卖标的调整后的保留价)百分之一

的保险费;

( 二 ) 拍卖标的成交的,支付相当于落槌价百分之一

的保险费。

第十六条 保险期间

委托人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且将拍卖标的交

付本公司之时起,保险期间开始计算。

如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保险期间至拍卖成交日起三十

日届满为止或买受人领取所购拍卖标的之日止(以二

者中较早者为准);如拍卖标的拍卖未成交或因任

何原因未上拍,则保险期间至委托人领取拍卖标的

之日止或委托人收到本公司告知其领回拍卖标的的

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届满为止(以二者中较早者为准)。

第十七条 委托人安排保险

如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公司不需投保其拍卖标

的,则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且委托人应随时承

担以下责任(除非法院或仲裁机构另有裁定):

( 一 ) 对其他任何权利人就拍卖标的的毁损、灭失向

本公司提出的索赔或诉讼做出赔偿;

( 二 ) 对因任何原因造成拍卖标的损毁、灭失,而致

使本公司或任何权利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及所支出

的全部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 三 ) 将本条所述的赔偿规定通知该拍卖标的的任何

承保人。

第十八条 保险免责

以下事项不属于本公司及保险赔偿范围:

( 一 ) 因任何修理、修复、润饰或类似工作过程;因

自然磨损、变质、内在或潜在缺陷、固有瑕疵、物

质本身变化(自然变形)、自燃、自热、氧化、锈蚀、

渗漏、鼠咬、虫蛀、虫咬、虫害、霉变、真菌、腐烂、

汗渍、水渍、大气 ( 气候或气温 ) 变化、湿度或温度

转变、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因大气污染、

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地震、海啸;

火灾、爆炸时拍卖标的遭受的盗窃;战争、类似战

争行为、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

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行政行为或司

法行为、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

放射性污染;

( 二) 因任何原因造成的图书框架或玻璃、囊匣、底垫、

支架、装裱、插册、轴头或类似附属物的毁损、灭失;

( 三) 因任何情形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第十九条 保险赔偿

凡发生本公司为拍卖标的所购保险承保范围内的事

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保险的法律处理。

本公司在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并获得保险赔偿后,

以保险赔款扣除本公司费用(佣金除外)的余款为

上限向委托人支付补偿金。

第二十条 竞买禁止

委托人不得竞买自己委托本公司拍卖的物品,也不

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若违反本条规定,委托人应

自行承担相应之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本公司造

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一条 佣金及各项费用

除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同意本公司

按落槌价百分之十扣除佣金并同时扣除各项费用,

且认可本公司可根据本规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买

受人按落槌价百分之十五收取佣金及各项费用。

第二十二条 未成交手续费

如某拍卖标的的竞买价低于保留价的数目而未能成

交,则委托人授权本公司向其收取按保留价百分之

三计算的未拍出手续费,并同时收取其他各项费用。

第二十三条 出售收益支付

如买受人已按本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本公司付

清全部购买价款,则本公司应自拍卖会结束之日起

三十五天后以人民币的货币形式将出售收益支付委

托人,银行收取之汇款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延迟付款

如本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付款期限届满,本公司仍

未收到买受人的全部购买价款,则本公司将在实际

收到买受人支付的全部购买价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但该时限亦应在拍卖会结束之日起三十五天后)

将出售收益支付委托人。

第二十五条 撤销交易

拍卖成交日起九十日内,如买受人仍未向本公司付

清全部购买价款,则自第九十一日起,委托人向本

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并经本公司同意后,委托人有权

撤销交易。委托人申请撤销交易的,应当将已收取

的买受人支付的款项全部退回本公司。委托人以赔

偿损失等任何理由拒不退回或拒不全额退回的,本

公司有权拒绝委托人撤销交易的申请。本公司将在

做出同意委托人撤销交易的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向买受人发出撤销交易的通知。如委托人将撤销

交易的通知送达本公司之时,买受人已经付清全部

购买价款和 / 或已经办理完毕提货手续的,委托人撤

销交易的通知视为自动废止,相关交易应按照本规

则第二十四条等规定继续履行,委托人应予以必要

的配合并不得就此提出任何异议。

如委托人撤销交易,则委托人应自收到本公司领取

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回该拍卖标的,委托人自行

承担包装及搬运等费用。若超过该期限,委托人应自

该期限届满后次日起每日按本规则第二条第 ( 十五)

款的规定向本公司支付保管费用。若在该期限届满

后的九十日内,委托人仍未取回拍卖标的的,本公

司有权按本规则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代为追索

如买受人未按本规则规定按期足额付款,且委托人要

求本公司向买受人追索拖欠款项,则本公司在认为

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可以采取适当措施(包括但不

限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协助委托人向买受人追索

拖欠款项,但是委托人应向本公司垫付因追索行为

可能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

差旅费等)。本公司有权自行决定合理费用的具体数

额,并在实际产生的追索费用数额确定后,向委托人

退还其垫付的费用余额或要求委托人补齐追索费用。

上述约定并不排除委托人亲自或委托任何第三方向

买受人追索拖欠款项的权利,亦不导致本公司在任

何情况下承担代委托人向买受人追索相应拖欠款项

的义务。本公司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因买受人未能按

期足额付款而向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 税项

委托人应就其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规定

自行履行纳税义务。如委托人所得应向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纳税,且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之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则本公司将依法代扣代缴

委托人应缴纳之税费,委托人应协助办理所有手续。

本公司将在缴纳税费后将纳税凭证交付给委托人。

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之最终决定权

本公司可视具体情况独立决定下列事项:

( 一 ) 对竞买人减免收取保证金;

( 二 ) 同意购买价款以特殊付款条件支付;

( 三 ) 搬运、储存及投保已出售的拍卖标的;

( 四 ) 根据本规则有关条款,解决买受人提出的索赔

或委托人提出的索赔;

( 五 ) 与买受人和解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收取买受人

拖欠的款项;

( 六 ) 本规则中明确本公司有权自行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拍卖标的未能成交

如拍卖标的未能成交,委托人应自收到本公司领取通

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回该拍卖标的,并向本公司支付

未拍出手续费及其他各项费用,委托人自行负担包装

及搬运等费用。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

自委托人领取该拍卖标的之日解除。若在上述期限,

委托人未取走拍卖标的的,则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

的委托拍卖合同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即告解除,但

本规则仍对本公司与委托人继续有效。若在委托拍

卖合同解除后七日内,委托人仍未取走拍卖标的的,

委托人应自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第八日起每日按本

规则第二条第(十五)款的规定向本公司支付保管

费用。若在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九十日内,委托人

仍未取回拍卖标的的,本公司有权按本规则第三十

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延期取回拍卖标的

委托人应对其超过本规则规定期限未能取回其拍卖

标的而在该期限后所发生之一切风险及费用自行承

担责任。如因拍卖标的未上拍、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

拍卖标的未能成交、委托人撤销拍卖交易等情形导

致委托人应按本规则规定取回拍卖标的,委托人却

延期未取回的,则本公司有权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

届满后,以公开拍卖或其他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式

及条件出售该拍卖标的,处置所得在扣除本公司因

此产生之全部损失、费用(保管费、保险费、搬运费、

公证费等)后,若有余款,则余款由委托人自行取回,

该余款不计利息。

无论委托人是否延期取回拍卖标的,如委托人要求

本公司协助退回其拍卖标的,退回的风险及费用由

委托人承担,除非特别指明并负担保险费外,一般

在运输中不予投保。

第三章 关于竞买人和买受人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拍卖标的图录

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为便于竞买人及委托人

参加拍卖活动,本公司均将制作拍卖标的图录,对

拍卖标的之状况以文字及 / 或图片进行简要陈述。拍

卖标的图录中的文字、参考价、图片以及其他形式

的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仅供竞买人参考,并可于拍

卖前修订,不表明本公司对拍卖标的的真实性、价值、

色调、质地、有无缺陷等所作的担保。

第9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则制定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中华人民

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及本公司章程,参照国际通行

惯例制定。

第二条 名词解释

本规则各条款内,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一 )“本公司”指中晟拍卖(广州)有限公司。

( 二 )“本公司住所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市荔

湾区芳村大道东 146 号宏信 922 创意园创意绿岛 C

栋以及日后可能变更之工商注册地址。

( 三 )“委托人”指委托本公司拍卖本规则规定范围

内拍卖标的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规则中 ,

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委托人均包括

委托人的代理人。

( 四 )“竞买人”指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在

本公司登记并办理了必要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参加竞买拍卖标

的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对拍卖标的的

买卖条件或对竞买人的资格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

备规定的条件或资格。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

根据文义特殊需要,竞买人均包括竞买人的代理人。

( 五 )“买受人”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以最

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但是,文物行政部

门指定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在相关法律和本公司规

定时间内成功行使国家优先购买权的情形除外,在

此情形下该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为买受人。

( 六 )“拍卖标的”指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

的委托本公司进行拍卖的物品。

( 七 )“拍卖日”指在某次拍卖活动中,本公司公布

的正式开始进行拍卖交易之日。若公布的开始日期

与开始拍卖活动的实际日期不一致,则以拍卖活动

实际开始之日为准。

( 八 )“拍卖成交日”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

拍卖师以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

任何拍卖标的达成交易的日期。

( 九 )“落槌价”指拍卖师落槌决定或以其他公开表

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将拍卖标的售予买受人的价格。

( 十 )“出售收益”指支付委托人的款项净额,该净

额为落槌价减去按比率计算的佣金、税费、各项费

用以及委托人应支付本公司的其他款项后的余额。

( 十一 )“购买价款”指买受人因购买拍卖标的而应

支付的包括落槌价、全部佣金以及应由买受人支付

的各项费用的总和。

应遵守本规则的内容。

本公司有权决定为特定拍卖场次或拍卖标的提供网

络竞投服务,委托人认可本公司《网络竞投规则》

之规定,任何通过本公司网络平台在本公司举办的

线下拍卖活动中参加竞买的竞买人,须同时遵守本

公司现行有效的《网络竞投规则》。

( 十二 )“各项费用”指本公司对拍卖标的进行保险、

制作拍卖标的图录及其他形式的宣传品、包装、运输、

存储、保管、汇款等所收取的费用,以及依据相关

法律或本规则规定而收取的其他费用。

( 十三 )“保留价”指委托人提出并与本公司在委托

拍卖合同中确定的或委托人授权本公司确定的拍卖

标的最低售价。

( 十四 )“参考价”指在拍卖标的图录或其他介绍说

明文字中标明的拍卖标的估计售价。参考价在拍卖

日前较早时间估定,并非确定之售价,不具有法律

约束力。

( 十五 )“保管费”指委托人、买受人按本规则规定

应向本公司支付的保管费用,现行收费标准为每日

按保留价(无保留价的按约定保险金额)的万分之

三收取。

( 十六 )“网络平台”指本公司用于举办网络拍卖活动、

提供网络竞投服务的网络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本公

司官网 www.zspm168.com 及 APP 等平台。拍卖师

可以在网络平台在线主持,也可通过网络平台的预

设拍卖程序、文字、语言或动画等方式主持。

( 十七 )“网络账户”指竞买人在本公司网络平台注

册后,依据其设置的用户名和密码产生的竞买人独

立网络账户。

( 十八 )“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权机构所制定

并不时修正之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公司具有合法的拍卖

经营主体资格。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

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凡参加本

公司组织、开展的文物、艺术品等收藏品拍卖活动

的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均视为

同意且应遵守本规则的内容。

本公司有权决定为特定拍卖场次或拍卖标的提供网

络竞投服务,委托人认可本公司《网络竞投规则》

之规定,任何通过本公司网络平台在本公司举办的

线下拍卖活动中参加竞买的竞买人,须同时遵守本

公司现行有效的《网络竞投规则》。

第四条 特别提示

凡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和买受人

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并对自己参加本公司拍

卖活动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规则而引发

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因天气或

其他原因,本公司有权自行决定将拍卖延期或取消,

无需向竞买人作出任何赔偿。

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

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时,

即表明该竞买人成为该拍卖标的的买受人。但是,

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在相关法律

和本公司规定时间内成功行使国家优先购买权的情

形除外,在此情形下该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为买受人。

本公司、委托人及买受人均应认可拍卖标的已出售、

成交的事实,并享有法律规定及本规则约定的权利,

履行法律规定和本规则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

行义务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瑕疵担保

本公司特别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品质及

价值,对拍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所有拍卖

标的均以拍卖时的状态出售。

竞买人应亲自审看拍卖标的原物,对自己竞买拍卖

标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任何竞买人在本公司组

织的拍卖活动中参加竞买的行为,应被视为该竞买人

对其竞买的拍卖标的的真伪、品质及价值等情况已

经进行全面的检验和评估,且对该拍卖标的的真伪、

品质及价值等现状感到满意,对拍卖标的瑕疵(如有)

已有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竞买人参加竞买的行为表

明其愿意承担因此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并已放弃

对该拍卖标的的真伪、品质或价值提出异议的权利。

第二章 关于委托人的规定

第六条 委托程序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若为自然人的,应

持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的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

若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持有效注册登记文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

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

本规则之相关内容,是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权利义

务的重要约定,构成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所签订的

委托拍卖合同之重要组成部分,委托拍卖合同未尽

事宜应按本规则执行。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即自动授权本公

司对该物品自行进行展览、展示、制作照片、图示、

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宣传品。

第七条 委托人之代理人

委托人之代理人委托本公司拍卖物品的,应向本公

司出具相关委托证明文件、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委

托人及代理人若为自然人的,应持有效身份证或护

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若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持有效注册登记文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

本公司有权对上述委托事项以本公司认为合理的方

式进行核查。本公司对上述文件所作的核查或采取

的任何其他作为或不作为均不会减轻、免除或影响

委托人应承担的责任或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之保证

委托人就其委托本公司拍卖的拍卖标的不可撤销地

向本公司及买受人保证如下:

( 一 ) 其对该拍卖标的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或享有处分

权,对该拍卖标的的拍卖、展览、复制、信息网络传播、

宣传等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

限于所有权、著作权、隐私权、名誉权、继承权等),

亦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

( 二 ) 其已尽其所知,就该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向

本公司进行了全面、详尽的披露和说明,不存在任

何隐瞒或虚构之处;

( 三 ) 如果其违反上述保证,造成拍卖标的的实际所

有权人或声称拥有权利的任何第三人提出索赔或诉

讼,致使本公司及 / 或买受人蒙受损失时,则委托人

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本公司及 /

或买受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因此而发

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

( 四 ) 拍卖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如果有证据显示拍

卖标的与委托人描述不符,则本公司及保险人承担

的赔付金额将不会超过保险人所认定的拍卖标的受

损前的实际市价,且委托人应赔偿因其描述不符而

给本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 保留价

除本公司标明或说明无保留价者外,拍卖标的均设有

保留价。保留价由本公司与委托人协商后确定,或

由委托人授权本公司确定。保留价数目一经双方确

定,其更改须事先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况下,

本公司不对某一拍卖标的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会中

低于保留价未能成交而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拍卖前本公司之决定权

本公司对下列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

( 一 ) 重新拟定委托拍卖合同项下拍卖标的名称等信

息说明(包括标注款、传等提示),通过拍卖标的

图录及 / 或新闻媒体及 / 或其他载体对任何拍卖标的

作任何内容说明及 / 或评价;

( 二 ) 是否应征询任何专家意见;

( 三 ) 拍卖标的在图录中插图的先后次序、位置、版

面大小等图录编撰安排以及收费标准;拍卖标的的

展览 / 展示方式;拍卖标的在展览 / 展示过程中的各

项安排及所应支付费用的标准;

( 四 ) 除非本公司与委托人另有约定,本公司对某拍

卖标的是否适合由本公司拍卖(即最终是否上拍),

以及拍卖地点、拍卖场次、拍卖日期、拍卖条件、

拍卖方式及竞买方式等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 ;

( 五)本公司可根据不同拍卖条件及拍卖方式等任何

情况,在拍卖日前公布竞买人办理竞买号牌的条件

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竞买人办理竞买号牌的

资格条件。

第十一条 未上拍拍卖标的

委托人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且将拍卖标的交

付本公司后,若因任何原因致使本公司认为某拍卖标

的不适合由本公司拍卖的,则委托人应自收到本公

司领取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回该拍卖标的,委托

人自行负担包装及搬运等费用,本公司与委托人之

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委托人领取该拍卖标的之日解

除。若在上述期限,委托人未取回拍卖标的的,则

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上述期限届

满之日即告解除。若在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七日内,

委托人仍未取回拍卖标的的,委托人应自委托拍卖

合同解除后第八日起每日按本规则第二条第 ( 十五 )

款的规定向本公司支付保管费用。若在委托拍卖合

同解除后九十日内,委托人仍未取回拍卖标的的,

本公司有权按本规则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拍卖中止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本公司有权在实际拍卖前

的任何时间决定中止任何拍卖标的的拍卖活动:

( 一 ) 本公司对拍卖标的的权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的;

( 二 ) 第三人对拍卖标的的权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且

能够提供本公司认可的异议所依据的相关证据材料,

同时书面表示愿意对中止拍卖活动所引起的法律后

第10页

本期批文

第12页

纸颂华章

古钞 民国钞 一版 二版 三版 四版

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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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MB:150,000

*

元至元年间(1287-1294 年)至元通行宝钞贰贯 。元朝印制发行有多种纸币,至元二十四年(1287 年)因中统元宝交钞贬值,改发至元通行宝钞,

面额从伍文至贰贯共十一种,每贯折合中统钞伍贯使用。最初时贰贯当白银壹两,贰拾贯当黄金壹两,发行不久即贬值。此枚拍品为至元通行宝

钞贰贯一枚,距今已经有七百多年历史,经过多年岁月的洗礼,存世罕见,此券 PMG 评 12 分,虽有修补,但依然字迹清晰,为不可不得的收藏品。

第14页

- 2 -

002

明代大明通行宝钞壹贯一枚,6022120-006,PMG35

RMB:30,000

*

第15页

- 3 -

003

明代大明通行宝钞壹贯一枚,1861706-002,PMG50EPQ

RMB:100,000

*

明代大明通行宝钞壹贯一枚,图案文字清晰,四边完整,珍贵稀少,值得珍藏,经近七百年时光有如此品相甚是难得

第16页

- 4 -

004

明代大明通行宝钞壹贯一枚,2119947-001,PMG50

RMB:50,000

*

明代大明通行宝钞壹贯一枚,图案文字清晰,四边完整,珍贵稀少,值得珍藏,经近七百年时光有如此品相甚是难得。

第17页

- 5 -

005

1854 年咸丰四年直隶户部官票叁两一枚,飛字第三萬八千三百九十六號,2135604-002,PMG12

RMB:40,000

*

第18页

- 6 -

006

1855 年咸丰五年河南户部官票五两一枚,靈字第二萬四千七百八十四號,2135604-001,PMG15NET 背标 Restoration, Rust

*

RMB:30,000

第19页

- 7 -

007

008

009

1899 年清钞山海关内外铁路局壹圆一枚,58720,PMG30 背标 Previously Mounted,Annotation

1912 年大汉四川军政府军用银票壹圆一枚,3303,PMG63

1919 年呼伦贝尔官商钱局伍圆一枚,洪字第 7881 号,PMG25 背标 Rust,Pinholes

RMB:5,000

RMB:2,000

RMB:2,000

*

*

*

第20页

- 8 -

010 011

1926 年直隶省银行拾圆一枚,0121359,PMG58 1927 年国民军金融流通券貳角一枚,䁥字第 903 号,PCGS40

RMB:800 RMB:800

* *

012

1932-1933 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伍分、壹角、貳角、伍角四枚,C187058;570164;000322;D050644,裸票

*

RMB:5,000

第21页

- 9 -

013

014

015

1932 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伍分一枚,C702817,PMG25 背标 Paper Pull,Stain

1933 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伍角一枚,F360547,PMG50

1932 年赣东北省苏维埃银行壹角一枚,号码不清,裸票

RMB:800

RMB:10,000

RMB:4,000

*

*

*

第22页

- 10 -

016

1932 年赣东北省苏维埃银行壹角一枚,52880,裸票

本券长 95 毫米,宽 60 毫米,票面最下方中间出印有编码:52880;为苏维埃超级大珍品,早期五星版,自然流通原票,票面基本完整,印文清晰,

边角略损,八品。此类票券迄今为止,国内大拍仅出现两次,其品相都不及此票。

RMB:50,000

*

第23页

- 11 -

017

018

019

1931 年鄂东南工农兵银行伍佰文“小字行名版”一枚,033529,右下角有修补

1932 年鄂东工农银行壹串一枚,314813,精修

1932 年湘鄂赣省工农银行貳角背面政策“冠军分”一枚,和字第 082120 号,PCGS20DET 背标 Repaired,Design Redrawn

RMB:3,000

RMB:2,000

RMB:2,000

*

*

*

第24页

- 12 -

021

民 国 厦 门 劝 业 银 行 五 角、 貳 角、 壹 角、 小 壹 角、 五 分、 壹 分“ 千 枚 捆 装 ” 六 千 枚,A130001C-A131000C、

A138001A-A139000A、 壹 角 外 包 装 未 见 编 号、A043001C-A044000C、 五 分 外 包 装 未 见 编 号、 壹 分 外 包 装 未 见 编 号

,原捆未拆 \"

民国厦门劝业银行五角、貳角、壹角、小壹角、五分、壹分纸币每捆 1000 张共六千张;1942 年,厦门伪中央储备银行成立,2 年后该行停业,

留存稀少,整捆更为难得,均为原捆未拆,原汁原味。

RMB:100,000

*

020

1932 年湘鄂赣省工农银行叁角一枚,湘字第 234659 号,PMG15 背标 Ink

RMB:3,000

*

第25页

- 13 -

022

023

024

1932 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壹角一枚,C164280,PMG35 背标 Paper Damage

1933 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伍角一枚,D157707,PMG30 背标 Stains Lightened

1932-1933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壹圆、伍角、貳角、壹角、伍分共五枚,447886、A029672、200026、D372942、C521943,6-7

RMB:3,000

RMB:3,000

RMB:10,000

*

*

*

第26页

- 14 -

025

026

027

1932 年闽浙赣省苏维埃银行银洋壹角一枚,401255,PCGS25

1932 年赣东北省苏维埃银行银洋壹角一枚,无编码,裸票

1933 年闽浙赣省苏维埃银行银洋壹角一枚,663788,裸票

RMB:4,000

RMB:6,000

RMB:2,000

*

*

*

第27页

- 15 -

028

029

030

1933 年闽浙赣省苏维埃银行银洋壹角一枚,766668,裸票

1933 年闽浙赣省苏维埃银行铜元十枚“边红”一枚,015394,裸票

1933 年闽浙赣省苏维埃银行铜元十枚“边蓝”一枚,095129,裸票

RMB:2,000

RMB:3,000

RMB:3,000

*

*

*

第28页

- 16 -

031

032

033

1933 年闽浙赣省苏维埃银行银洋壹圆一枚,233800,裸票

1933 年闽浙赣省苏维埃银行银洋壹圆一枚,128009,裸票

1933 年闽浙赣省苏维埃银行银洋壹圆一枚,504898,裸票

RMB:10,000

RMB:10,000

RMB:10,000

*

*

*

第29页

- 17 -

034

1933 年闽浙赣省苏维埃银行银洋壹圆一枚,477311,PCGS30 背标 Minor Paper Damage

RMB:20,000

*

035 036

1937 年临时流通券南宫伍圆一枚,089010,PMG58 1940 年广东省银行瓊崖區壹圆一枚,1423406,PMG64

RMB:800 RMB:300

* *

037

1940 年中央银行壹角“一刀”一百枚,Q308801N,九五品

RMB:1,000

*

第30页

- 18 -

039

1944 年北海银行帆船牛耕拾圆一枚,B0259183,PMG45 背标 Small Tears

RMB:5,000

*

038

1928-1948 年各省各行民国券 56 枚,山东平市官钱总局伍拾枚、河北省银行壹圆、满洲银行拾圆、蒙疆银行拾圆、天成兴贰角 / 叁角、广东

省银行壹毫 / 贰毫 / 壹圆银毫券、中央储备银行伍圆 / 拾圆 / 壹佰圆、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壹角 / 壹圆 / 拾圆 / 壹佰圆、中国银行伍圆、中国银行加

盖晋察冀边区银行壹圆、中国银行壹圆 / 伍圆 / 拾圆 / 壹佰圆、中央银行壹角 / 贰角、中央银行壹圆四枚、中央银行伍圆三枚、中央银行拾圆四

枚、中央银行壹佰圆三枚、中央银行伍佰圆法币、中央银行伍佰圆金圆券、中央银行伍佰圆四枚、中央银行壹仟圆法币、中央银行壹仟圆金圆券、

中央银行壹仟圆两枚、中央银行贰仟圆三枚、中央银行伍仟圆四枚,A004792H、0940161、694902、02943、00495、A749337、

GC601815、HB257718、292325W、735874X、L778174、181、0469085、0902041、28、D157893、Q362138、

AC797134、DY409269、N150463B、B285317A、B968181T、H080221J、415401、346136、647395、SU721944C、

707998、187662V、V242097、Q463660、399105X、X076490、696150X、SX079238AM、DT196443、KN814561、

SN372311、 510374、519038、BT619681、JP556565、F103702、AJ392458、357009、217766、H4561686、

BX283350、RL038134、AR640647、637071、CC848790、KM896257、GW497957、616058

RMB:0

*

第31页

- 19 -

040

1945 年江淮银行伍圆一枚,B033849,局部修补

RMB:20,000

*

041

042

1948 年第一版人民币壹圆工农一枚,7050677-018,PMG55 背标 Repaired,Trimmed

1949 年第一版人民币伍圆织布一枚,00035378,PMG55 背标 Corner Repairs,Discoloration

RMB:2,000

RMB:1,000

*

*

第32页

- 20 -

043

1949 年第一版人民币伍拾圆红火车一枚,06178652,裸币

RMB:20,000

*

044

1949 年第一版人民币贰拾圆打场一枚,6183436,八五品

RMB:3,000

*

045

1949 年第一版人民币贰佰圆炼钢一枚,93147174,PMG53

RMB:1,500

*

第33页

- 21 -

046

047

048

1949 年第一版人民币贰佰圆炼钢票样一枚,00045683,PMG64

1949 年第一版人民币拾圆黄火车票样一枚,014115,PMG64

1949 年第一版人民币伍拾圆红火车票样一枚,00006006,PMG45 背标 Corner Repairs, Previously Mounted

RMB:3,000

RMB:3,000

RMB:5,000

*

*

*

第34页

- 22 -

049

1949 年第一版人民币伍圆水牛票样一对两枚,002113/002112,PMG50NET/40NET 背标 Restoration,Annotation

RMB:30,000

*

第35页

- 23 -

050

1949 年第一版人民币伍圆蓝工厂票样(未发行)一对两枚,001093/96,PMG55NET/55 背标 Repaired/Minor Repair

RMB:100,000

*

中国人民银行第一版人民币 5 元正反单面票样,正面 “蓝工厂” 图案,这 也是一版人民币最为神秘的一张,因它

从未正式发行流通,据考查当时应该印了约 1 千枚,但大部分有可能已被销毁式,存世屈,指可数,PMG 官网显示,

此类票券入壳数量也仅有 11 枚。

第36页

- 24 -

051

052

053

1949 年第一版人民币拾圆锯木一枚,491381,PMG64EPQ

1949 年第一版人民币贰拾圆小帆船一枚,17388691,PMG53

1949 年第一版人民币贰拾圆小帆船一枚,04641513,PMG53

RMB:10,000

RMB:15,000

RMB:15,000

*

*

*

第37页

- 25 -

054

1949 年第一版人民币贰拾圆打场票样一枚,26651,裸票

RMB:2,000

*

055

1949 年第一版人民币贰拾圆六和塔(咖啡色)一枚,855888,PMG64

RMB:80,000

*

贰拾圆六和塔发行于 1949 年,此枚钱币票面整洁,品相一流,未见明显折痕,尾号“888”豹子号更是难得,值得珍藏。

第38页

- 26 -

056

1949 年第一版人民币伍拾圆列车一枚,5640857,八品

RMB:2,000

*

057

1949 年第一版人民币伍拾圆蓝火车一枚,22280667,PMG35EPQ

RMB:35,000

*

058

1948 年第一版人民币壹佰圆汽车与火车一枚,90305969,PMG45

RMB:10,000

*

第39页

- 27 -

059

1948 年第一版人民币壹佰圆万寿山一枚,8034510,裸币

RMB:3,000

*

060

061

1948 年第一版人民币壹佰圆万寿山一枚,7724378,裸币

1948 年第一版人民币壹佰圆万寿山一枚,7168316,PMG45

RMB:3,000

RMB:500

*

*

第40页

- 28 -

062

1948 年第一版人民币壹佰圆万寿山一枚,2454539,PMG58

RMB:15,000

*

063

064

1948 年第一版人民币壹佰圆万寿山一枚,9272129,PMG58

1949 年第一版人民币壹佰圆蓝北海星水印一枚,115537,PMG55

RMB:15,000

RMB:2,000

*

*

第41页

- 29 -

065

1949 年第一版人民币壹佰圆蓝北海票样一枚,000768,PMG64

RMB:10,000

*

066

067

1949 年第一版人民币壹佰圆红轮船票样一枚,024592,PMG58 背标 Ink

1949 年第一版人民币壹佰圆红轮船票样一枚,062303,PMG64

RMB:3,000

RMB:8,000

*

*

第42页

- 30 -

*068

1949 年第一版人民币贰佰圆炼钢一枚,09667694,PMG66EPQ

RMB:15,000

*

069

1949 年第一版人民币贰佰圆长城一枚,60647156,PMG66EPQ

RMB:20,000

*

第43页

- 31 -

070

1949 年第一版人民币贰佰圆排云殿“平 3 版”一枚,455323,PMG30 背标 Minor Edge Damage

RMB:50,000

*

第一版人民币“排云殿”贰佰圆,平 3 版,色彩浓郁,图案线条清晰,纸张硬挺,凹凸明显,原汁原味。

071

1949 年第一版人民币贰佰圆割稻一枚,9621029,PMG55

RMB:30,000

*

第44页

- 32 -

072

073

1949 年第一版人民币贰佰圆长城票样一枚,040024,PMG65EPQ

1949 年第一版人民币伍佰圆起重机一枚,1825798,PCGS64OPQ

RMB:10,000

RMB:20,000

*

*

第45页

- 33 -

074

1949 年第一版人民币伍佰圆种地一枚,6263747,PMG63

RMB:50,000

*

075

1949 年第一版人民币壹仟圆运煤与耕田一枚,7189094,八五品

RMB:3,000

*

第46页

- 34 -

076

1949 年第一版人民币壹仟圆钱塘江大桥一枚,67699767,PMG66EPQ

RMB:10,000

*

077

1949 年第一版人民币壹仟圆秋收一枚,11083803,PMG53EPQ

RMB:20,000

*

078

1949 年第一版人民币壹仟圆运煤与耕田票样一对两枚,0022125,PMG53/63EPQ

RMB:5,000

*

第47页

- 35 -

*079

1949 年第一版人民币壹仟圆秋收票样一枚,00024149,PMG58

RMB:5,000

*

*080

1950 年第一版人民币伍萬圆新华门票样一对两枚,10410,PMG58/64 正票背标 Rust

RMB:10,000

*

第48页

- 36 -

081

1951 年第一版人民币壹萬圆骆驼队票样一对两枚,0002819,PMG64

RMB:80,000

*

第一版人民币 1951 年维文版“骆驼队”壹万圆票样,正反面各一枚,骆驼队是四大天王之一,本身票样的收藏价值

就有很大的上升空间,该对票样品相一流,更为珍惜。

第49页

- 37 -

082

1953 年第二版人民币无号壹分“折线”错币一枚,7043226-005,PMG63NET 背标 Stain

RMB:0

*

083

1953 年第二版人民币大黑拾一枚,2873557,PMG25 背标 Repaired

RMB:70,000

*

第50页

- 38 -

084

1953 年第二版人民币伍角水坝百连共一百枚,含数三 9 张,狮子号 1 张,3634405-504,ACG66EPQ

RMB:25,000

*

085

1956 年第二版人民币黄伍圆一枚,5360056,八品

RMB: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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