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27HK亿华通招股书

发布时间:2022-1-28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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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對本申請版本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 性亦不發表任何意見,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申請版本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 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Beijing SinoHytec Co., Ltd. 北京億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的申請版本 警告 本申請版本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要求而 刊發,僅用作提供資訊予香港公眾人士。 本申請版本為草擬本,其內所載資訊並不完整,亦可能會作出重大變動。 閣下閱覽本文件,即代表 閣 下知悉、接納並向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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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7HK亿华通招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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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對本申請版本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 性亦不發表任何意見,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申請版本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 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Beijing SinoHytec Co., Ltd. 北京億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的申請版本 警告 本申請版本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要求而 刊發,僅用作提供資訊予香港公眾人士。 本申請版本為草擬本,其內所載資訊並不完整,亦可能會作出重大變動。 閣下閱覽本文件,即代表 閣 下知悉、接納並向本公司、本公司的聯席保薦人、顧問或包銷團成員表示同意: (a) 本文件僅為向香港公眾人士提供有關北京億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資料,概無任何其 他目的;投資者不應根據本文件中的資料作出任何投資決定; (b) 在聯交所網站登載本文件或其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並不引起本公司、本公司的聯席保薦人、顧問 或包銷團成員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必須進行發售活動的責任。本公司最終會否進行發售仍屬 未知之數; (c) 本文件或其補充、修訂或更換附頁的內容可能會亦可能不會在最後正式的上市文件內全部或部分轉 載; (d) 本申請版本並非最終的上市文件,本公司可能不時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作 出更新或修訂; (e) 本文件並不構成向任何司法權區的公眾提呈出售任何證券的招股章程、發售通函、通知、通告、小冊 子或廣告,亦非邀請公眾提出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且不旨在邀請公眾提出認購或購買任何 證券的要約; (f) 本文件不應被視為誘使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亦不擬構成該等勸誘; (g) 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任何聯屬公司、本公司的聯席保薦人、顧問或包銷團成員概無於任何司法權區透 過刊發本文件而發售任何證券或徵求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 (h) 本文件所述的證券非供任何人士申請認購,即使提出申請亦不獲接納; (i) 本公司並無亦不會將本文件所指的證券按1933年美國證券法(經修訂)或美國任何州立證券法例註 冊; (j) 由於本文件的派發或本文件所載任何資訊的發佈可能受到法律限制, 閣下同意了解並遵守任何該 等適用於 閣下的限制;及 (k) 本文件所涉及的上市申請並未獲批准,聯交所及證監會或會接納、發回或拒絕有關的公開發售 及╱或上市申請。 倘於適當時候向香港公眾人士提出要約或邀請,準投資者務請僅依據與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註冊的本公司 招股章程作出投資決定;招股章程的文本將於發售期內向公眾派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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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閣下如對本文件的內容有任何疑問,應尋求獨立專業意見。 Beijing SinoHytec Co., Ltd. 北京億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編纂] [編纂]項下的[編纂]數目 : [編纂]股H股(視乎[編纂]行使與否而定) [編纂]數目 : [編纂]股H股(可予重新分配) [編纂]數目 : [編纂]股H股(可予重新分配及視乎[編纂]行使與否而 定) 最高[編纂] : 每股H股[編纂]港元,另加1.0%經紀佣金、0.0027% 證監會交易徵費、0.00015%財匯局交易徵費及 0.005%聯交所交易費(須於申請時以港元繳足,多 繳股款可予退還) 面值 : 每股H股人民幣1.00元 [編纂] : [編纂] 聯席保薦人 [編纂] [編纂]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對本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聲 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文件連同本文件「附錄七 — 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及展示文件」一節所指文件,已遵照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42C條 規定遞交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對本文件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 [編纂]預計將由[編纂(] 為其本身及代表[編纂])與我們於[編纂]協定。[編纂]預計將為[編纂(] 香港時間)或前後,且無論如何不得遲於[編纂(] 香港時 間)。[編纂]將不高於每股[編纂][編纂]港元,且目前預計不會低於每股[編纂][編纂]港元。倘[編纂(] 為其本身及代表[編纂])與我們因任何理由而未 能於[編纂(] 香港時間)或之前協定[編纂],則[編纂]將不會進行並將告失效。 [編纂(] 代表[編纂])經我們同意後,可在其認為適當的情況下在遞交[編纂]申請截止日期上午前任何時間,將[編纂]數目及╱或指示性[編纂]範圍 調減至低於本文件所述者(即[編纂]港元至[編纂]港元)。在此情況下,有關調減[編纂]數目及╱或指示性[編纂]範圍的通知將於作出有關調減的決 定 後 在 實 際 可 行 情 況 下 盡 快( 無 論 如 何 不 遲 於 遞 交 [ 編 纂 ] 申 請 截 止 日 期 上 午 )在 本 公 司 網 站 w w w . s i n o h y t e c . c o m 及 香 港 聯 交 所 網 站 www.hkexnews.hk刊登。進一步詳情載於本文件「[編纂]的架構」及「如何申請[編纂]」章節。 我們在中國註冊成立,且幾乎全部業務均位於中國。有意投資者應注意中國與香港在法律、經濟及金融體系方面的差異,並應了解與投資在中 國註冊成立的公司有關的風險因素亦有所不同。有意投資者亦應知悉中國的監管框架與香港的監管框架不同,並應考慮H股不同的市場性質。 有關差異和風險因素載於本文件「風險因素」、「監管概覽」、「附錄四 — 主要法律及監管條文概要」及「附錄五 — 公司章程概要」章節。 倘在[編纂]上午八時正之前發生若干事件,則[編纂(] 為其本身及代表[編纂])可終止[編纂]於[編纂]項下的責任。請參閱「[編纂]」。 [編纂]未曾亦將不會根據美國《證券法》或美國任何州證券法登記,可依據美國《證券法》S規例,在美國境外以離岸交易方式提呈發售及出售。 [編纂] [編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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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目錄 本文件由我們僅就[編纂]及[編纂]而刊發,並不構成出售本文件所載根據[編纂]提呈發 售的[編纂]以外任何證券的要約或購買上述任何證券的要約邀請。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 或在任何其他情況下,本文件不得用作亦不構成要約或招攬要約認購或購買任何證券。概 無採取任何行動以獲准在香港以外任何司法管轄區[編纂][編纂]。於其他司法管轄區派發 本文件進行[編纂]以及[編纂]及銷售[編纂]須受限制,除非已根據該等司法管轄區適用證券 法向有關證券監管機構登記或獲其授權或就此獲其豁免,否則不得進行上述活動。 閣下應僅依賴本文件所載資料作出投資決定。我們並無授權任何人士向 閣下提供 與本文件所載者不同的資料。 閣下不應將任何並非載於本文件的資料或所作聲明視為已 獲我們、聯席保薦人、[編纂]、[編纂]、[編纂]、任何[編纂]、我們或彼等各自的任何董事、 高級人員、僱員、代理或彼等任何代表或參與[編纂]的任何其他各方授權而加以依賴。我 們網站www.sinohytec.com所載資料並不構成本文件一部分。 頁次 預期時間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i 目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vi 概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釋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 技術詞彙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9 前瞻性陳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1 風險因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3 有關本文件及[編纂]的資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4 豁免嚴格遵守香港上市規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9 董事、監事及參與[編纂]的各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4 公司資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8 行業概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0 – v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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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目錄 頁次 監管概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1 歷史、發展及企業架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2 業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4 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7 與單一最大股東的關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7 主要股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 股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3 財務資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7 未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69 [編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74 [編纂]的架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84 如何申請[編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96 附錄一 — 會計師報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1 附錄二 — [編纂]財務資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I-1 附錄三 — 稅務及外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II-1 附錄四 — 主要法律及監管條文概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V-1 附錄五 — 公司章程概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V-1 附錄六 — 法定及一般資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VI-1 附錄七 — 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及展示文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VII-1 – v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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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概要 本概要旨在向 閣下提供本文件所載資料的概覽。由於僅為概要,故並無載列對 閣 下而言可能屬重要的所有資料。 閣下在決定[編纂][編纂]前務須閱讀整份文件。 任何投資均涉及風險。[編纂][編纂]的部分特定風險載於本文件「風險因素」。 閣下 在決定[編纂][編纂]前務須仔細閱讀該節。 概覽 我 們 的 使 命:我 們 的 使 命 是 以 先 進 氫 燃 料 電 池 技 術 為 切 入 點 為 中 國「碳 達 峰、碳 中 和」 目標作出貢獻,推進全球能源革命,成為全球氫燃料電池技術的引領者,構建可持續且多樣 化的綠色低碳新生活。 我們是誰:我們是中國領先的燃料電池系統製造商,擁有設計、研發、製造燃料電池系 統包括核心零部件燃料電池電堆的能力,我們的產品主要面向商用應用(如客車和貨車)。根 據灼識諮詢報告,按2020年車用燃料電池系統總銷售功率計算,我們在中國燃料電池系統市 場排名第一,佔市場份額為34.8%。截至2021年9月30日,我們的燃料電池系統已安裝於工 信部新能源汽車目錄中的67款燃料電池汽車上,讓我們位居行業第一。 我們成立於2012年,是中國燃料電池系統研發與產業化的先行者,並於2016年開始量 產。根據灼識諮詢報告,我們是中國最早實現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燃料電池系統及電堆的批量 化製造的企業之一。我們曾參與中國多項國家級燃料電池研發項目,特別是共同開發燃料電 池客車的早期原型。我們參與了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促進中國燃料電池車商業化發展計劃,歷 經了中國燃料電池汽車產業從技術研發為主向示範運營和產業化推進的重要轉變。 我們提供及出售具不同輸出功率的各種燃料電池系統型號。我們持續迭代開發出了 30kW、40kW、50kW、60kW、80kW及120kW型號,擁有先行優勢,並於2021年12月向市 場發佈首個240kW型號,為國內首款額定功率達到240kW的車用燃料電池系統。隨著此高 輸出功率的新型號推出,我們的產品涵蓋從30kW至240kW的廣泛範圍,使我們能夠滿足我 們客戶的各種需求及多個應用場景。自2016年推出首款商業化產品起,我們已累計向超過 20家中國商用車製造商銷售超過2,000套燃料電池系統。我們的燃料電池系統安裝於中國多 個城市運營的商用車上,包括北京、張家口、上海、成都、鄭州及淄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們的燃料電池系統已經為中國超過1,800輛在路上行駛的燃料 電池汽車提供動力,單台車輛平均行駛里程接近4萬公里,累積安全運行距離超過74百萬公 里,累積安全運行時間超過1.6百萬小時,運營里程及時長均穩居行業前列。我們相信,廣 泛的車輛運行記錄有助我們不斷提升產品在環境適應性(如溫度、氣壓、濕度等)、耐久性、 可靠性、能量轉換效率、安全性及經濟性等方面的技術參數,從而進一步提升我們在業內的 領先地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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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概要 我們的產品目前主要應用於公交車、城際客車及物流車。我們與國內商用車企業北汽 福田、宇通客車、吉利商用車等建立了穩固的長期合作關係。同時,我們積極參與國際合作 交流,與豐田及北汽福田合作開發使用我們燃料電池系統的客車,該等客車被指定為北京 2022年冬奧會的賽事交通服務用車。 我們於2016年在新三板掛牌上市並在掛牌期間成功累計股權融資人民幣7.9億元。於 2020年8月登陸了上交所科創板並在上市期間成功累計融資人民幣15.5億元。我們相信我們 的股權融資能力反映了資本市場及投資者對我們的認可,使我們在進行大額的資本投資時 更具靈活性,並使我們比同行處於更有利的地位。 我們所處的行業:為應對全球環境危機,世界各國正在就碳達峰、碳中和問題通過戰略 性解決方案。2019年12月歐盟公佈「綠色協議」,宣佈2050年實現碳中和;2020年9月中國在 聯合國大會上亦宣佈力爭於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2020年10月 日本和韓國宣佈碳中和目標;美國亦宣佈將不遲於2050年前實現碳中和,再加上此前已經宣 佈碳中和目標的英國、加拿大、南非及墨西哥等,世界上主要的經濟體已決定實現碳中和。 氫能被視為全球能源向可持續發展轉型的主要路徑之一,具備來源多樣、清潔無污染、 可再生、能量密度大及用途廣泛等優點,氫能在與其他可再生能源資源互補及促進大規模脫 碳方面潛力巨大。根據國際氫能委員會的預測,到2050年,氫能將佔全球能源需求的18%, 市場規模將達到2.5萬億美元,氫能的普及將助力每年減少60億噸以上的碳排放。 近年來,中國政府實施有助氫能發展的政策及發展規劃。請參閱「監管概覽 — 與燃料 電池有關的政府政策」。根據灼識諮詢報告,中國政府長期以來將燃料電池技術視為新能源 汽車的關鍵,並早在21世紀初即作出戰略規劃。我們相信,隨著中國「碳達峰」、「碳中和」任 務的推進,燃料電池汽車將持續受到國家和地方政府的重視和推廣。舉例而言,上海政府已 發 佈 下 列 政 策,其 中 包 括 ( i ) 獎 勵 生 產 燃 料 電 池 汽 車 或 核 心 燃 料 電 池 零 部 件(如 燃 料 電 池 電 堆、膜電極組、雙極板及質子交換膜)的製造商;(ii)向燃料電池貨車及公交車運營商提供獎 勵;(iii)提高建設加氫站的補貼;及(iv)補貼氫氣銷售。 根據灼識諮詢報告,中國燃料電池汽車的年銷量由2016年約600輛增加至2020年約 1,200輛,並預計將於2025年進一步增加至46,100輛,於2020年至2025年間的複合年增長率 為108.3%。同時,根據灼識諮詢報告,預期燃料電池系統的年銷量將由2020年約1,800套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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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概要 加至2025年約51,200套,複合年增長率為94.8%。根據灼識諮詢報告,中國汽車工程學會亦 預計至2035年,中國燃料電池汽車保有量將達到100萬輛左右。 我們的研發能力:我們自成立以來採取縱向一體化研發路徑,循序漸進完成了燃料電 池動力系統總成、燃料電池系統、燃料電池電堆以及主要電堆部件雙極板的自主開發與製 造,並計劃透過我們的主要聯營公司上海億氫開發及製造另一主要燃料電池電堆部件膜電 極。 我們將我們的研發努力致力於改善我們的產品性能,同時降低其成本。我們在系統集 成技術、系統電源控制創新、改進產品設計以及優化關鍵部件的選擇和匹配方面取得了進 步。我們的研發活動改善了燃料電池系統的環境適應性、耐久性、可靠性、能量轉換效率、 安全性及經濟性等關鍵性能指標,使我們在業內的地位得以提升。請參閱「業務 — 研發 — 我們的研發成果」。 我們認為,持續的研發工作產生出性能卓越的行業領先產品。額定功率、功率密度、低 溫啟動能力、能量轉換效率在燃料電池系統中非常重要,我們最新發佈的240kW型號,是國 內首款額定功率達到240kW的車用燃料電池系統。這個新產品型號採用多項自主集成技 術,實現燃料電池系統氫、空、水、熱、電等核心元素的高效協同控制,形成具有高功率、 高響應、高集成、高經濟性等特點的推進系統。下面我們列出240kW產品與中國市場中其他 可用的燃料電池系統指標參數的對比情況: 關鍵指標 我們的240kW型號 主要競爭對手 《節能與新能源汽車 產品(1) 技術路線圖》2025年 目標指標參數(2) 額定功率 (kW) 241 115–130 120 功率密度 (W/kg) 757 555–722 350 低溫啟動能力 (8C) –35 –30 –40 峰值能量轉換效率 (%) 58 56–61 55 (1) 灼識諮詢報告編製擬備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數據。 (2) 該等目標指標表現載於《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技術路線圖2.0》,這是中國汽車工程學會受國家制造強國 建設戰略諮詢委員會及工業和信息化部委託,於2020年10月所發佈的規劃並載有中國新能源汽車發 展的未來目標及趨勢。 燃料電池系統。燃料電池系統是基於氫氣與氧氣在燃料電池電堆發生反應,將化學能 轉化為電能,不涉及燃燒,副產品主要為水。與傳統內燃機相比,燃料電池的電力來自氫氣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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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概要 與氧氣之間的電化學反應,這種電化學反應屬於一種沒有物體運動就獲得電力的靜態發電 方式。總體而言,燃料電池具備零排放、耐低溫、高效率、低噪音的特質。下圖為燃料電池 發電的工作原理: (4) (1) (3) H2 e- e- H2 O2 (2) H+ H2O (4) (1) 電池的陽極輸入氫氣分子。 (2) 在陽極催化劑作用下被氫氣離解成為質子(H+)和電子(e-)。 (3) 陰極輸入氧氣。 (4) 氧氣與電子及質子結合,生成電力和水。 燃料電池系統由燃料電池電堆、電氣系統、氫氣供給系統、空氣供給系統、冷卻系統等 部分組成。燃料電池系統通過控制器維持適宜的溫度、壓力和濕度。下圖為安裝於公交車的 燃料電池系統的基本結構示意圖: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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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概要 根據灼識諮詢報告,目前交通運輸領域主要運用鋰電池及燃料電池等新能源產品以緩 解碳排放帶來的環保壓力;與燃油車相比,燃料電池汽車在環境保護和能量轉換效率方面具 有明顯優勢。燃料電池汽車通過非燃燒化學反應發電驅動車輛行駛,過程中主要產生電、熱 和水。與純電動汽車相比,燃料電池汽車在低溫啟動能力、續航里程、能量轉換效率及加注 時間等多個方面的表現較為突出。此外,根據灼識諮詢報告,純電動汽車受限於續航里程有 限、充電時間長、低溫表現不佳等因素,其應用場景主要適用於中短距離運輸。燃料電池汽 車則因環境適應性好、續航里程長及快速加注等特點更適用於中長距離、重載運輸的場景。 請參閱「行業概覽 — 燃料電池汽車、純電動汽車及燃油車對比分析」。 根據灼識諮詢報告,燃料電池系統正處於在中國商用車中替代高功率輸出柴油機的早 期階段。此乃由於商用車一般裝載能力較高,航程較長。中國大多市區人煙稠密,有大量客 車和貨車,故此燃料電池商用車的碳減排效果較乘用車更為顯著。由於商用車主要行駛在固 定線路上且地域集中,建設配套加氫站可行性強。此外,增加採用燃料電池商用車,亦可借 助規模經濟效益,降低燃料電池系統及氫氣的平均成本,並將推動燃料電池在中國更廣泛的 應用。目前,搭載燃料電池系統的客車及貨車已在中國的示範城市內運行。 我們的業務和產品 我 們 主 要 為 各 種 商 用 車(如 公 交 車、城 市 客 車 及 物 流 車)製 造 和 銷 售 燃 料 電 池 系 統。我 們亦根據不同客戶的車型和具體需要銷售燃料電池零部件,如車載氫系統。最後,我們也提 供與燃料電池相關的技術開發服務,如為豐田和清華大學提供研發技術支持。 我們提供及出售具不同輸出功率的各種燃料電池系統型號。自推出30kW燃料電池系統 以來,我們持續迭代開發出了40kW、50kW、60kW、80kW及120kW型號。我們於2021年 12月發佈首個240kW燃料電池系統。自2016年我們產品實現批量生產起,我們已累計向超 過20家中國商用車製造商銷售超過2,000套燃料電池系統。一般而言,我們銷售的燃料電池 系統會搭載我們⾃主⽣產的使⽤⽯墨雙極板的燃料電池電堆,但部分產品也會應客戶要求 而搭載使用金屬雙極板的第三方燃料電池電堆。 生產 我們就燃料電池系統量產採取以銷定產的模式,我們僅在收到並確認客戶訂單後才開 始製造。我們燃料電池系統的整個生產週期約為15天,包括燃料電池電堆所需約十天的生產 時間。然而,生產週期取決於關鍵零部件的採購和交付週期。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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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概要 我們位於河北省張家口的燃料電池系統生產基地(於本文件亦稱為張家口生產基地)設 有中國⾸條⾃主開發的量產燃料電池系統的半⾃動⽣產線。我們建立並實施了覆蓋整個生 產過程的定制化管理體系,以確保對設計、採購、製造、檢驗和測試進行有效控制。截至最 後實際可行日期,張家口生產基地的燃料電池系統最大年產能為2,000套。張家口生產基地 的擴建項目於2020年4月取得施工許可。預計該擴建項目將於2022年的下半年投產,最大年 產能達到10,000套燃料電池系統。 此 外,我 們 在 上 海 設 有 另 一 個 燃 料 電 池 電 堆 生 產 基 地(於 本 文 件 亦 稱 為 上 海 生 產 基 地)。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上海生產基地的燃料電池電堆最大年產能為1,000台。為滿足 燃料電池系統更大的市場需求及提升我們內部的電堆生產能力(尤其在第四季度),我們擬 擴充我們上海生產基地的產能,並於[編纂]年底達到最大年產能6,000台燃料電池電堆。請參 閱「未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途」。 我們的生產受重大季節性影響並受中國燃料電池汽車的生產及銷售季節性影響。具體 來說,我們一般在上半年完成訂單確認並於下半年完成產品交付。中國政府通常於每年年初 檢視或更新對燃料電池汽車實施的補貼政策。因此,整車廠通常在政府更新相關補貼政策後 選取所需的產品型號,以確保生產的燃料電池汽車符合獲得補貼的條件。另外,由於燃料電 池汽車行業仍處於早期商業化階段,其供應鏈不如內燃機或電動汽車行業般發達,我們於下 半年開始集中生產後,最終的產品完成及交付時間通常會在第四季度,因此我們的大部分收 入會在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予以確認。於2019年及2020年,我們第四季度的收入佔同 年總收入的大部分。鑑於中國燃料電池汽車行業仍在發展中,且在可預見的未來將繼續受政 府補貼政策及汽車生產的年度週期性影響,我們預期產品生產、銷售及收入確認的季節性特 徵將繼續存在。 自2021年8月起,中國政府批准了北京、上海、廣東、鄭州和張家口為首的五個燃料電 池汽車示範應用城市群的建議,並計劃為期四年的示範發展。我們預計中國這些獲批燃料電 池汽車示範應用城市群的發展將有助於降低中國燃料電池汽車行業的季節性及其對我們的 影響。 我們的供應商 我們主要從第三方供應商採購原材料,例如燃料電池電堆、雙極板、膜電極、空氣壓縮 機、車載氫系統、直流電壓變換器等。於往績記錄期早期,我們已從國外供應商採購許多原 材料及零部件。隨著我們發展業務,逐步物色一批中國供應商並與彼等建立了合作關係,從 而保障我們能夠及時生產和交付高質量的產品並符合成本效益。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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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概要 於2019年、2020年及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九個月,我們向五大供應商做出的採購額分 別為人民幣172.0百萬元、人民幣172.5百萬元及人民幣258.9百萬元,分別佔採購總額的 40.1%、50.5%及65.7%,而我們向最大供應商做出的採購額分別為人民幣43.3百萬元、人 民幣97.9百萬元及人民幣184.4百萬元,分別佔同期採購總額的10.1%、28.6%及46.8%。根 據灼識諮詢報告,燃料電池整車行業目前處於早期發展階段,較諸燃油車行業或純電動汽車 行業,其供應鏈相對不大成熟,而且優質的零部件供應商數目有限,尤其在中國。因此,零 部件的供應商選擇有限。 我們的客戶 我們向位於中國的商用車製造商,例如北汽福田、宇通客車及吉利商用車等直接出售 燃料電池產品。於2019年、2020年及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九個月,我們向五大客戶做出的 銷售額分別為人民幣508.0百萬元、人民幣444.4百萬元及人民幣344.3百萬元,分別佔我們 總收入的91.9%、77.7%及92.2%,而向最大客戶做出的銷售額分別為人民幣193.2百萬元、 人民幣149.2百萬元及人民幣256.8百萬元,分別佔我們總收入的34.9%、26.1%及68.8%。 根據灼識諮詢報告,燃料電池整車行業目前處於早期發展階段,行業規模較小,市場集中度 較高。於2020年,中國五大燃料汽車生產商的市場份額(以銷量計)超過80%。因此,往績記 錄期內大部分收入來自有限數目的主要客戶。 競爭優勢 我們相信下列優勢助力我們成功,並令我們從對手中脫穎而出: . 我們在高速發展的中國燃料電池系統市場中持續領先; . 我們擁有雄厚的研發實力; . 我們與國內主流商用車企業建立了穩定的合作關係; . 我們擁有一體化的零部件供應體系和與供應商建立深入合作;及 . 經驗豐富的高級管理團隊,並由高素質的員工團隊支持。 我們的戰略 我們的目標是成為世界領先的燃料電池系統供應商。我們打算通過實施以下戰略來實 現這一目標: . 進一步推進燃料電池系統及核心零部件的研發; . 擴充燃料電池電堆產能,應對不斷增長的市場需求並實現規模經濟效益; . 戰略性擴展客戶基礎及區域覆蓋面; . 擴展及強化我們的供應鏈;及 . 提升品牌知名度及推廣燃料電池系統的應用。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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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概要 近期發展 於2021年第四季度,我們售出293套燃料電池系統,合共28,190 kW,而2020年同期則 售出412套,合共30,140 kW。2021年第四季度燃料電池系統銷量較2020年同期有所下降, 乃由於我們致力增加2021年第二季度及第三季度的交付及銷售,以緩解我們生產及銷售通 常集中於第四季度的季節性。請參閱「業務 — 季節性」。儘管出現該季度銷售趨勢,惟2021 年下半年我們的燃料電池系統總銷售功率增加至50,180kW,而2020年下半年則為 34,720kW。於2021年第四季度,我們的燃料電池系統平均售價降至每kW人民幣9,000元以 下,乃主要由於市場競爭激烈以及我們的原材料及生產成本持續下降。 董事已確認,直至本文件日期,自2021年9月30日(即我們最近經審閱財務報表的日期) 以來,我們的財務或貿易狀況或前景並無重大不利變動,且自2021年9月30日以來,概無任 何事件會對本文件附錄一所載的會計師報告所載資料產生重大影響。 歷史財務資料概要 下文所載2019年及2020年以及截至2020年及2021年9月30日止九個月的歷史合併全面 收入表數據概要及於2019年及2020年12月31日以及2021年9月30日的歷史合併資產負債表數 據概要,乃摘錄自會計師報告(載於本文件附錄一)所載的合併財務報表。 閣下應將下述歷 史財務資料概要連同附錄一 —「會計師報告」所載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編製的的合併財務 報表一併細閱。 合併損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概要 下表載列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的合併損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概要: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9月30日止九個月 2019年 2020年 2020年 2021年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未經審計) 收入 553,620 572,293 129,119 373,487 銷售成本 (307,074) (324,951) (83,185) (261,092) 毛利 246,546 247,342 45,934 112,395 其他收入、收益及虧損 93,370 53,473 33,128 24,303 銷售及分銷開支 (48,471) (38,833) (21,075) (42,119) 行政開支 (89,933) (91,203) (52,654) (74,578) 研發開支 (83,902) (74,671) (48,254) (58,888) 金融資產減值虧損 (60,384) (95,846) (15,334) (62,740) 財務費用 (9,695) (8,951) (6,865) (4,364) 應佔聯營公司業績 (4,749) (10,833) (9,334) (6,710) 應佔一間合資企業業績 — — (2,194) — 稅前利潤╱(虧損) 42,782 (19,522) (74,454) (114,895) 所得稅抵免 3,117 9,760 15,170 22,094 年╱期內利潤╱(虧損) 45,899 (9,762) (59,284) (92,801)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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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概要 我們的收入主要來自(i)燃料電池系統銷售;(ii)燃料電池部件銷售;及(iii)提供技術開發 服務。於往績記錄期,我們的最大收入來源為燃料電池系統銷售,分別佔相關期間總收入的 86.9%、87.3%、61.4%及88.0%。 我們的總收入由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九個月的人民幣129.1百萬元大幅增加至2021年 同期的人民幣373.5百萬元。該增加乃主要由於銷售燃料電池系統大幅增加。我們的燃料電 池系統銷售於期內由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九個月的人民幣79.3百萬元增加至2021年同期的 人民幣328.5百萬元,原因是我們於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九個月售出250套燃料電池系統, 合共30,390kW,而2020年同期則售出82套燃料電池系統,合共5,460kW。此銷量激增乃由 於燃料電池汽車的市場需求不斷上升、政府的支持性政策以及與北京2022年冬奧會相關的 客戶訂單所致。其中,我們銷售了140套150kW型號,有關型號已安裝於被指定為北京2022 年冬奧會的賽事運輸服務用車上。 我們的總收入由2019年的人民幣553.6百萬元小幅增加至2020年的人民幣572.3百萬 元。該增加主要由於燃料電池系統銷售及提供技術開發服務所得收入增加,部分被燃料電池 部件銷售所得收入減少所抵銷。特別是,我們的燃料電池系統銷量於2020年略有減少。我們 於 2 0 1 9 年 售 出 4 9 8 套(合 共 2 3 , 8 1 0 k W)及 於 2 0 2 0 年 售 出 4 9 4 套(合 共 3 5 , 6 0 0 k W)燃 料 電 池 系 統。儘管銷量相近,但2020年已售出的輸出功率總額大幅增加,主要由於市場對高功率輸出 的產品的需求增加。特別是我們於2020年推出80kW機型,銷量為324套,合共25,920kW。 該銷售額佔2020年燃料電池系統銷售額的72.4%。 於2019年及2020年,我們的毛利分別為人民幣246.5百萬元及人民幣247.3百萬元,而整 體毛利率分別維持相對穩定於44.5%及43.2%。我們的毛利由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九個月 的人民幣45.9百萬元增加至2021年同期的人民幣112.4百萬元,與收入的顯著增長一致。整 體毛利率由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九個月的35.6%下降至2021年同期的30.1%,主要由於銷 售燃料電池系統的利潤率有所下降。於往績記錄期,銷售燃料電池系統的毛利率由2019年的 48.2%下降至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九個月的30.8%。這趨勢主要受下列因素推動:(i)市場 競爭日益加劇,導至每kW平均售價的跌幅超出每kW生產成本的跌幅;及(ii)我們於2021年 來自一名主要供應商採購的搭載燃料電池電堆的系統銷售不斷增長,與我們內部製造的電 堆相比,該等電堆的成本相對較高;因為我們偶爾會因應客戶要求自此供應商採購燃料電池 電堆。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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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概要 合併財務狀況表概要 下表載列我們截至所示日期的合併財務狀況表概要: 於12月31日 於2021年 9月30日 2019年 2020年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未經審計) 流動資產總額 1,180,552 2,316,572 2,188,358 非流動資產總額 508,693 744,971 1,172,649 資產總額 3,361,007 流動負債總額 1,689,245 3,061,543 非流動負債總額 451,547 491,701 622,336 負債總額 92,467 148,704 164,641 流動資產淨值 544,014 640,405 786,977 資產淨值 729,005 1,566,022 母公司擁有人應佔權益總額 1,824,871 2,574,030 1,145,231 2,421,138 2,459,961 1,053,945 2,273,728 合併現金流量表概要 下表載列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的合併現金流量表概要: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9月30日止九個月 2019年 2020年 2020年 2021年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人民幣千元) (未經審計) 經營活動所用現金淨額 (179,244) (202,950) (227,982) (81,557) 投資活動所用現金淨額 (195,575) (358,397) (111,986) (524,617) 籌資活動所得現金淨額 444,819 1,325,778 1,351,421 122,542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增加╱ 70,000 764,431 1,011,453 (483,632) (減少)淨額 131,984 201,537 201,537 965,929 年╱期初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201,537 965,929 482,296 年╱期末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1,213,030 我們於2019年、2020年及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九個月分別錄得經營活動負數現金流量 人民幣179.2百萬元、人民幣203.0百萬元及人民幣81.6百萬元,此乃由於我們已產生龐大的 經營開支,包括研發開支、銷售及分銷開支、一般及行政開支,以開發新的燃料電池系統及 推廣我們的產品。中短期內,我們將繼續投資於我們的研發及營銷活動,我們的經營活動可 能繼續產生負現金流。在我們擴大生產及銷售規模以及我們的品牌獲得更多認可後,我們認 為經營開支不會與收入增長成比例增加,而經營開支佔收入的百分比預計將會減少,這將進 一步改善我們的經營現金流。此外,我們一直並將會繼續以更有效的方式收取應收賬款及票 據。詳情請參閱「財務資料 — 流動資金及資本資源 — 現金流量」。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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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概要 單一最大股東 張先生是我們創始人兼單一最大股東。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張先生持有13,264,430 股A股,佔我們已發行股本總額約18.59%。緊隨[編纂]完成後(假設[編纂]未獲行使),張先 生將持有我們已發行股本總額約[編纂]%並仍為我們的單一最大股東。 [編纂]統計數據 按[編纂]每股 按[編纂]每股 股份[編纂]港元計算 股份[編纂]港元計算 我們的市值(1) [編纂]港元 [編纂]港元 本公司股東應佔[編纂]經調整合併 人民幣[編纂]元或[編纂]港元 人民幣[編纂]元或[編纂]港元 每股有形資產淨值(2) (1) 市值的計算乃基於預計將於緊隨[編纂]完成後發行的[編纂]股股份。 (2) [編纂]經調整每股有形資產淨值包括「附錄二[編纂]財務資料 — A.[編纂]經調整合併有形資產淨值」一段所 述調整,並基於緊隨[編纂]完成後[編纂]為每股[編纂][編纂]港元及[編纂]港元的[編纂]股已發行股份計算。 所得款項用途 經扣除[編纂]佣金、酌情獎勵費(假設酌情獎勵費獲悉數支付)及有關[編纂(] 假設[編纂] 並 無 獲 行 使)的 估 計 開 支 後,我 們 將 從 [ 編 纂 ] 收 取 的 所 得 款 項 淨 額(假 設 [ 編 纂 ] 為 [ 編 纂 ] 港 元 (即[編纂]範圍的中位數))約為[編纂]港元。我們擬動用所得款項淨額作以下用途: . 約[編纂]%(約[編纂]港元)將用於撥付我們未來三年的研發; . 約[編纂]%(約[編纂]港元)將用於在[編纂]年底前提高燃料電池電堆的產能; . 約[編纂]%(約[編纂]港元)將用於撥付投資及潛在收購以及與我們核心業務一致的 公司結盟,並為核心業務創造增值,以於未來三年加強可靠及一體化的產業鏈佈 局; . 約[編纂]%(約[編纂]港元)將用於在未來三年透過產品推廣及多渠道營銷提升我們 的品牌知名度;及 . 約[編纂]%(約[編纂]港元)將用作營運資金及其他一般企業用途。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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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概要 股利政策 於往績記錄期,我們並無宣派或派付任何股利。根據中國相關法律以及我們的公司章 程,我們可採用現金、股票或者現金與股票相結合的方式宣派股利。我們優先考慮現金股利 而非股票股利。倘(其中包括)(i)本公司於同一年度有可分配利潤及正保留盈利;(ii)我們的 現金股利分派不會影響我們的營運資金充足性及業務運營;及(iii)我們於未來12個月並無重 大資本支出需求,我們應宣派並支付不少於相關年度之本公司年度可分配利潤10%的現金 股利。此外,我們於最近三個連續年度分派的累計利潤不得少於該相同三個年度實現的本公 司年度可分配利潤的30%。股利的派付及金額(如有)乃取決於我們的經營業績、現金流量、 財務狀況、我們派付股利的法定及監管限制、未來前景及其他相關因素。任何建議派付股利 亦須經股東批准,且概不保證我們會宣派或派付股利。 [編纂]開支 有關[編纂]的估計[編纂]開支總額為人民幣[編纂]元,相當於[編纂]所得款項總額的[編 纂]%(按照[編纂]的中位數每股[編纂][編纂]港元計算並假設[編纂]不獲行使)。於往績記錄期 間,我們沒有產生[編纂]開支。我們預計於2021年9月30日後將產生[編纂]佣金及其他額 外[編纂]開支人民幣[編纂]元(假設[編纂]為每股股份[編纂]港元,即本文件所述[編纂]範圍的 中位數),其中人民幣[編纂]元將從2021年9月30日後的合併損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中扣除, 人民幣[編纂]元將於[編纂]完成後從權益中扣除。上述[編纂]開支為最新可行估計,僅供參 考。實際金額可能有別於此估計金額。 風險因素 [編纂]我們的[編纂]涉及若干風險。該等風險可歸類為(i)與中國燃料電池汽車行業及燃 料電池系統市場有關的風險;(ii)與我們業務有關的風險;(iii)與在中國開展業務有關的風 險;及(iv)與[編纂]有關的風險。詳情請參閱「風險因素」。 . 我們的業務取決於中國政府對燃料電池汽車行業的支持性政策及監管框架,中國 政府可能改變或取消該等政策。 . 對我們產品的需求取決於中國燃料電池汽車行業的趨勢及發展。未來市場需求存 在不確定性,我們無法保證未來會繼續取得足夠的採購訂單。 . 我們處於一個新行業,燃料電池系統所用的新興技術可能未見成熟。倘出現任何 主要產品缺陷、故障或有關燃料電池汽車行業的負面消息,則可能損害我們的聲 譽,並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造成不利影響。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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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概要 . 我們面臨激烈的市場競爭,所處行業在迅速發展下可能會發生不可預見的變化。 倘我們未能成功競爭,我們的業務及經營業績或會受到重大不利影響。 . 我們過去錄得淨虧損,經營活動產生負現金流,倘若我們日後無法成功實施業務 計劃,這些情況可能會持續。 . 燃料電池系統及技術的大規模商業化可能未達到我們預期,從而可能導致市場發 展不及預期並影響我們的業務運營。 . 我們依賴於集中的主要客戶,並無訂立長期銷售協議。倘若失去任何該等客戶或 日後失去該等客戶的任何採購訂單,將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及現 金流量造成不利影響。 . 我們面臨客戶的信用風險和未償應收賬款及票據的信用風險,且我們的應收賬款 週轉天數於往績記錄期間處於在相對較高水平。 . 我們的產品銷售主要集中於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導致我們的經營業績存在 重大季節性波動。 . 我們大部分產品銷往商用汽車製造商,其開發能力、財務狀況及商業成就將直接 影響我們的經營業績。 . 我們的產品受到持續的技術變化和演進影響。我們的研發工作可能無法達到預期 成果,以維持我們在中國燃料電池市場的市場份額及競爭力。 COVID-19的影響 自2019年12月底以來,COVID-19爆發對全球經濟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我們的業務營 運在以下方面受到影響(特別是於2020年的第一季度)。 . 我們對若干原材料的採購(特別是向海外供應商的採購)因全球供應鏈及物流限制 而受到不利影響。為盡量減少有關影響,我們已減少依賴海外供應商,逐步轉由 國內供應商滿足大部分原材料需求; . 於2020年,我們的應收賬款及票據有所增加,部分由於若干客戶於COVID-19爆 發後因營運資金緊張或經營虧損而延遲結付;及 . 為確保我們僱員員工的健康及安全,我們產生額外行政開支以購置個人防護裝備 及實行其他措施。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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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概要 由於我們的生產及交付通常於下半年進行,COVID-19於2020年對我們生產及銷售燃 料電池系統的影響有限。 保障僱員的健康及福祉對我們而言至關重要。我們已採取各種緩解措施,以減少 COVID-19爆發的影響並保障我們的僱員。我們要求僱員於工作時保持社交距離並戴上口 罩。我們向僱員免費提供口罩及消毒用品等個人防護設備。我們的通風、空氣淨化及空調設 施保養良好且有效。我們亦調整僱員工作時間表,以符合當地的COVID-19要求。我們鼓勵 僱員接種疫苗,並為有意接種疫苗的僱員提供病假。 於2020年,儘管中國支持性政策因COVID-19的爆發而減慢出台,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 用被迫延期,燃料電池系統銷量亦略微下降至494套,2020年的收入有所增加,主要由於市 場對高功率輸出燃料電池產品的需求增加。 於2021年,儘管中國曾重現COVID-19疫情,惟我們相信該等事件對我們的業務營運及 財務表現並無任何重大或不利影響。與2020年同期相比,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九個月,燃 料電池系統銷售收入持續增長。此外,我們的燃料電池系統銷量於2021年達至543套,合共 58,580kW,超過2020年售出的494套,合共35,600kW。另請參閱「風險因素 — 與我們業務 有關的風險 — COVID-19已對並可能持續對我們的業務運營造成不利影響,且我們還面臨 其他我們無法控制的風險」。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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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釋義 於本文件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及表述具有以下涵義。若干其他詞彙的解 釋載於本文件「技術詞彙表」一節。 「A股」 指 本公司的內資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00元,於上交所科創 「A股股東」 板上市並以人民幣買賣 「會計師報告」 「公司章程」或「章程」 指 A股持有人 「聯繫人」 「北京安鵬」 指 大華馬施雲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編製的會計師報告,其詳 情載於本文件附錄一 「北京東升」 指 本公司經修訂並將自[編纂]起生效的公司章程,其概要載於 「北京中關村」 本文件附錄五 「北汽福田」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指 北京安鵬行遠新能源產業投資中心(有限合夥),於2018年2 月24日在中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其執行事務合夥人為北 京 安 鵬 行 遠 新 能 源 投 資 管 理 有 限 公 司(已 更 名 為 北 京 安 鵬 行 遠 新 能 源 私 募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及 深 圳 市 安 鵬 股 權 投 資 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兩者均為獨立第三方 指 北京東升科技企業加速器有限公司,於2010年5月11日在中 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由北京東昇博展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及北京東昇博展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分別擁有75%及25%權 益,兩者均為獨立第三方 指 北京中關村發展啟航產業投資基金(有限合夥),於2016年12 月30日在中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其執行事務合夥人為北 京啟航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為一名獨立第三方 指 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有限公司)及╱或其子 公司(視乎文義而定,另有明確規定者除外),一家汽車製造 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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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釋義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營業日」 指 香 港 銀 行 通 常 向 公 眾 開 門 辦 理 一 般 銀 行 業 務 的 日 子(星 期 [編纂] 六、星期日或香港公眾假期除外) [編纂] 指 [編纂] [編纂] 指 [編纂] [編纂] 指 [編纂] [編纂] 指 [編纂] [編纂] 指 [編纂] [編纂] 指 [編纂] 指 [編纂]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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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釋義 「長江智信」 指 湖北長江智信新能源投資中心(有限合夥),於2016年11月28 日在中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其執行事務合夥人為北京信 中利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為一名獨立第三方 「中國」或「中國境內」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文件而言(除非另有說明),不包括香 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 「灼識諮詢」 指 灼識企業管理諮詢(上海)有限公司,一家獨立的專業市場研 究及諮詢公司 「灼識諮詢報告」 指 「行業概覽」提到,本公司委聘灼識諮詢出具的報告 「緊密聯繫人」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公司條例」 指 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 式修改) 「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 指 香 港 法 例 第 3 2 章《公 司(清 盤 及 雜 項 條 文)條 例》(經 不 時 修 條例」 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公司法」或「中國 指 經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 公司法」 通過並於2006年1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經 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於2018年10月26日進一 步修訂並生效) 「本公司」 指 北京億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為於2012年7月12日 在中國註冊成立的北京億華通科技有限公司。於2015年8月4 日,獲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後,北京億華通科技有限 公司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並更名為北京億華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其A股於上交所科創板上市,股份代號為688339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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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釋義 「中國證監會」 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企業所得稅」 指 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交易所參與者」 指 (a)根據香港聯交所規則可於香港聯交所或通過香港聯交所進 行交易的人士;及(b)名列香港聯交所存置的名單、登記冊或 名冊作為可於香港聯交所或通過香港聯交所進行交易的人士 「極端情況」 指 由香港政府發佈的超級颱風造成的極端情況 「財匯局」 指 財務匯報局 「燃料電池汽車商業化發 指 為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促進中國燃料電池汽車商業化發展」項 展計劃」 目推廣中國燃料電池汽車的示範營運成果 「吉利商用車」 指 吉 利 四 川 商 用 車 有 限 公 司(一 間 香 港 上 市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及╱或其子公司(視乎文義而定,另有明確規定者除外),一 家汽車製造商 「智富融資有限公司」 指 智富融資有限公司,一間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可從事第1類 (證 券 交 易)及 第 6 類(就 機 構 融 資 提 供 意 見)受 規 管 活 動 之 持 牌法團,為聯席保薦人之一 [編纂] 指 [編纂] 「共青萬事達」 指 共青城萬事達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於2016年1月 17日在中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其執行事務合夥人為共青 城華德萬事達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為一名獨立第三方 [編纂] 指 [編纂] 「本集團」或「我們」 指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如文義所指,本公司及其任何一家或 多家子公司)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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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釋義 「國創高科」 指 國創高科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於1996年12月2日在中國註冊 成立的有限公司,由高慶壽先生、高濤先生及郝立群女士分 「國泰君安融資」 別擁有70%、20%及10%權益,彼等均為獨立第三方 「國泰君安證券」 指 國泰君安融資有限公司,可進行證券及期貨條例所述第6類 (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的持牌法團,為聯席保薦 「H股」 人之一 「H股股東」 [編纂] 指 國泰君安證券(香港)有限公司,可進行證券及期貨條例所述 「河南科源」 第1類(證券交易)、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及第4類(就證券提 供意見)受規管活動的持牌法團,為[編纂]、[編纂]及[編纂] [編纂] [編纂]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境外[編纂]外資股, [編纂] 將以港元認購及[編纂]並將於香港聯交所[編纂] [編纂] 指 H股持有人 指 [編纂] 指 河南科源產業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於2018年3月5 日在中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其執行事務合夥人為河南科 源豫開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為一名獨立第三方 指 [編纂] 指 [編纂] 指 [編纂] 指 [編纂]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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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釋義 「香港」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貨幣港元及港仙 「香港上市規則」或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上市規則」 指 [編纂] [編纂] 指 [編纂] [編纂]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為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的 「香港聯交所」或 「聯交所」 全資子公司 [編纂] 指 [編纂] [編纂] 指 [編纂]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指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包括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頒佈的標準、 修訂及詮釋以及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頒佈的國際會計準則及 詮釋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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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釋義 「獨立第三方」 指 據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並非本公 司關連人士(定義見香港上市規則)的任何實體或人士 [編纂] [編纂] 指 [編纂] [編纂] 指 [編纂] [編纂] 指 [編纂] 「聯席保薦人」 指 [編纂] 「康瑞盈實」 指 國泰君安融資有限公司及智富融資有限公司 指 西藏康瑞盈實實業有限公司,於2015年4月28日在中國註冊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成立的有限公司,由宇通客車全資擁有 [編纂] 指 2022年1月20日,即本文件刊發前為確定其中所載若干數據 [編纂] [編纂] 的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指 [編纂] 指 [編纂] 指 [編纂]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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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釋義 「澳門」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 「主板」 指 由香港聯交所運營的證券交易所(不包括期權市場),其獨立 「工信部」 於香港聯交所GEM並與其並行運作 「財政部」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商務部」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張先生」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指 張國強先生,本公司創始人之一、董事長、執行董事、總經 「國家發改委」 「全國股轉」或 理兼本公司單一最大股東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新三板」 指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 [編纂] [編纂] 指 [編纂] [編纂] 指 [編纂] 指 [編纂]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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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釋義 「中國人民銀行」 指 中國的中央銀行 —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公認會計準則」 指 中國企業會計準則 「中國政府」、「中央 指 中國中央政府,包括所有政府分支(包括省、市及其他地區或 政府」或「國家」 地方政府機關)及其機構,或文義另有所指,其中任一 「中國法律顧問」 指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我們有關中國法律的法律顧問 [編纂] 指 [編纂] [編纂] 指 [編纂] [編纂] 指 [編纂] 「省」 指 省,或視文義所需,指由中國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轄的省級 「合資格機構買家」 自治區或直轄市 「S規例」 指 美國《證券法》第144A條所指的合資格機構買家 「人民幣」 指 美國《證券法》S規例 「潤物控股」 指 中國的法定貨幣人民幣 指 潤物控股有限公司,於2008年3月10日在中國註冊成立的有 「國家外匯管理局」 「國資委」 限公司,由獨立第三方陳遠先生全資擁有 指 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 指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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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釋義 「國家稅務總局」 指 中國國家稅務總局 「森田艾瑞」 指 寧波梅山保稅 港區森田艾 瑞投資合夥企 業(有 限合夥),於 「證監會」 2017年1月25日在中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其執行事務合 「證券及期貨條例」 夥人為深圳前海春陽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為一名獨立第三方 「上海億氫」 「上海神頡」 指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上海神力科技」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 「股份」 其他方式修改) 「股東」 「申龍客車」 指 上海億氫科技有限公司,於2019年6月21日在中國成立的有 限公司並為本集團一間聯營公司 指 上海神頡新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夥),於2017年10月16日在 中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其執行事務合夥人為屠瑛女士。 其由屠瑛女士、張禾先生及甘全全先生分別持有40%、30% 及30%。屠瑛女士及張禾先生為上海神力科技的董事,甘全 全先生為上海神力科技的僱員 指 上海神力科技有限公司,於1998年6月25日在中國註冊成立 的有限公司,為本公司非全資子公司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普通股 指 股份持有人 指 上海申龍客車有限公司及╱或其子公司(或上海申龍客車有 限公司,視乎文義而定,另有明確規定者除外),一家客運車 輛製造企業,位於中國上海市閔行區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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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釋義 「深圳安鵬」 指 深圳安鵬汽車後市場產業基金(有限合夥),於2014年12月12 「深圳光大」 日在中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其執行事務合夥人為深圳市 「深圳漢能」 安鵬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為一名獨立第三方 「水木長風」 「水木創信」 指 深圳光大優選投資基金企業(有限合夥),於2016年2月3日在 中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其執行事務合夥人為深圳茂華投 「水木揚帆創業」 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為一名獨立第三方 「水木願景」 指 深圳漢能新經濟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於2018 年10月22日在中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其執行事務合夥人 為深圳前海漢睿投資中心(有限合夥),為一名獨立第三方 指 北京水木長風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夥),於2015年5月8日在 中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並為一名股東。其執行事務合夥 人為水木創信 指 北京水木創信投資管理中心(普通合夥),於2012年4月20日 在中國成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其執行事務合夥人為我們的董 事 吳 勇 先 生。其 由 共 青 城 水 木 國 信 創 業 投 資 管 理 中 心(有 限 合 夥)、吳 勇 先 生 及 獨 立 第 三 方 朱 德 權 先 生 分 別 擁 有 8 0 %、 1 0 % 及 1 0 % 權 益。共 青 城 水 木 國 信 創 業 投 資 管 理 中 心(有 限 合夥)由吳勇先生擁有54.55% 指 北京水木揚帆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夥),於2014年6月24日 在中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並為一名股東。其執行事務合 夥人為水木創信 指 南寧水木願景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夥),於2017年9月28日 在中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並為一名股東。其執行事務合 夥人為水木創信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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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釋義 「億華通動力」 指 億華通動力科技有限公司,於2016年11月4日在中國註冊成 立的有限公司,為本公司全資子公司 「國企」 [編纂] 指 國有企業 「特別規定」 指 [編纂] 指 國務院於1994年8月4日頒佈的《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 「上交所科創板」 「上交所科創板 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 指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 上市規則」 指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 [編纂] 「國務院」 指 [編纂] 「子公司」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主要股東」 指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監事」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監事會」 指 監事會成員 「蘇州清研」 指 本公司監事會 指 蘇州清研汽車產業創業投資企業(有限合夥),於2014年10月 8日在中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其執行事務合夥人為蘇州 清研資本管理企業(有限合夥),為一名獨立第三方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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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釋義 「蘇州新鼎」 指 蘇州新鼎啃哥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於2016年11月25日 在中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其執行事務合夥人為北京新鼎 「收購守則」 榮盛資本管理有限公司,為一名獨立第三方 「豐田」 「華豐」 指 證監會頒佈的《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經不時修 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往績記錄期」 「清華基金會」 指 全球汽車製造商豐田汽車株式會社及╱或其子公司(或豐田 「東旭光電」 汽車株式會社,視乎文義而定,另有明確規定者除外) [編纂] 指 華豐燃料電池有限公司,於2021年6月28日在中國成立的有 [編纂] 限公司,為本公司一間合資企業,由本公司及豐田分別擁有 「美國」 50%及50%權益 「美國證券法」 「美元」 指 截至2019年及2020年12月31日止兩個財政年度以及截至2021 年9月30日止九個月期間 指 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於1994年1月25日成立的基金,其法 定代表人為獨立第三方楊斌先生 指 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992年12月26日在中國註冊 成立的公司,並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以股票代碼000413及 200413上市 指 [編纂] 指 [編纂] 指 美利堅合眾國,其領土、屬地及受其司法管轄的所有地區 指 1933年美國《證券法》(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以及據此頒佈的規則及規例 指 美國法定貨幣美元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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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釋義 「增值稅」 指 增值稅 「新和鼎維」 「宇通客車」 指 寧波梅山保稅港區新和鼎維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浙江康盛」 於2017年5月2日在中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其執行事務合 「珠海星展」 夥人為北京新鼎榮盛資本管理有限公司,為一名獨立第三方 「%」 指 宇通客車股份有限公司及╱或其子公司(或宇通客車股份有 限公司,視乎文義而定,另有明確規定者除外),一家總部位 於中國河南省鄭州市的商用車生產商 指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於2002年11月26日在中國註冊成立 的公司,並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以股票代碼002418上市,且為 一名獨立第三方 指 珠海星展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已更名為珠海浩匯投資有限公 司),於 2 0 1 5 年 9 月 8 日 在 中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公 司,由 中 泰 創 展 (珠海橫琴)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全資擁有,為一名獨立第三方 指 百分比 於本文件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聯繫人」、「緊密聯繫人」、「關連人士」、「核心關連 人士」、「關連交易」、「控股股東」及「主要股東」等詞彙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等詞彙的涵義。 本文件所載若干金額及百分比數字已作出約數調整。因此,若干表格所列作總數的數 字未必是其之前數字的算術總和。任何表格或圖表所示總數與所列數額總和的差異乃因約 整所致。 為方便閱覽,本文件載有中國公司或實體、法律法規、國民、部門、證書或資格的中英 文名稱,中英文版本如有不符,概以中文版為準。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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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技術詞彙表 本技術詞彙表載有本文件所用的若干技術詞彙的解釋。因此,該等詞彙及其涵義未必 與其行業標準涵義或用法一致,且未必能與其他公司採用的類似詞彙相比。 「空壓機」 指 一種將電力轉換成儲存在加壓空氣內的勢能的電動氣動裝置 「雙極板」 指 為PEM燃料電池電堆內的一個多功能組件。它將串連的單個 「複合年增長率」 燃料電池結合或分離以形成具備所需電壓的燃料電池電堆, 「直流電壓變換器」 並有助燃料氣體及氧氣於膜電極組的整個活性表面上平均分 佈。雙極板通常分為石墨雙極板或金屬雙極板 「電動車」 「冷啟動」 指 複合年增長率 「燃料電池」 指 一種電子電路或電子機械裝置,用作將直流電流由一個電壓 「燃料電池電堆」或 水平轉換至另一個電壓水平 「電堆」 指 鋰電池電動車 「氫氣循環泵」 「氫燃料電池系統」或 指 在溫度低於冰點下啟動車輛引擎 「燃料電池系統」 指 一種透過一對氧化還原反應將氫氣及氧化劑(通常為氧氣)的 「膜電極組」或 化學能轉換成電能的電化學電池 「膜電極」 指 單個燃料電池的集合,串聯和並聯排列以獲得所需的功率和 電壓輸出 指 燃料電池內確保氫氣再循環的裝置 指 一種通過電化學反應發電的電力系統,主要用於汽車。在燃 料電池中,氫氣與氧氣結合產生電力、熱力及水 指 發生電化學反應的燃料電池電堆核心部件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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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技術詞彙表 「工信部新能源汽車 指 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或工信部)於2017年至2021年間發佈的 目錄」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當中包括已登記新能 源汽車的相關資料 「PEM」或「質子交換膜 指 質子交換膜是一種由離子聚合物製成,用作傳導質子的同時 燃料電池」 作為電子絕緣體及反應物屏障的半透膜 「功率密度」 指 每單位質量╱體積的功率輸出的測量;而就燃料電池系統而 言,其指其額定功率除以質量,通常以kW/kg呈列;而就燃 料電池電堆而言,其指其額定功率除以體積,通常以kW/L 呈列 「散熱器」 指 用於在帶有風扇的鰭狀結構上的强制對流中從液體冷卻劑中 移除熱量的部件 「額定功率」 指 燃料電池系統最大穩定功率輸出(kW)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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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前瞻性陳述 本文件的若干陳述為前瞻性陳述,而基於其性質,該等陳述會受重大風險及不確定因 素的影響。任何表達或涉及討論預期、信念、計劃、目標、假設、未來事件或表現的陳述 (通常但並非總是通過使用「將會」、「預期」、「預計」、「估計」、「相信」、「日後」、「應當」、 「可能」、「尋求」、「應該」、「擬」、「計劃」、「預測」、「或會」、「願景」、「目標」、「旨在」、「致 力」、「宗旨」、「目的」、「時間表」及「展望」等詞彙)均並非歷史事實,而是具有前瞻性的,且 可能涉及估計及假設,並受風險(包括但不限於本文件所詳述的風險因素)、不確定因素及其 他因素影響,而其中若干因素超出本公司的控制範圍且難以預測。因此,該等因素或會導致 實際業績或結果與前瞻性陳述所表達的大相徑庭。 我們的前瞻性陳述乃基於有關未來事件的假設及因素,這些假設及因素可能被證實為 不準確的。該等假設及因素乃基於我們目前可得的有關我們經營業務的資料。可能會影響實 際業績的風險、不確定因素及其他因素(其中大部分超出我們的控制範圍)包括但不限於: . 我們經營的行業及市場的未來發展、趨勢以及監管及經營狀況的變更; . 我們的營運及業務前景; . 我們的業務及營運策略及實施該等策略的能力; . 我們發展和管理營運及業務的能力; . 對(其中包括)資本、技術及技術人員的競爭; . 控制成本的能力; . 股利政策; . 整體政治及全球經濟狀況,尤其是與中國相關者,以及中國政府為管理經濟增長 採取的宏觀經濟措施;及 . 本文件「風險因素」一節所述的所有其他風險及不確定因素。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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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前瞻性陳述 由於實際業績或結果可能與任何前瞻性陳述所表達的大相徑庭,我們強烈提醒投資者 不應過分依賴任何有關的前瞻性陳述。任何前瞻性陳述僅以截至有關陳述作出當日為準,除 上市規則所規定者,我們並無義務更新任何前瞻性陳述,以反映作出該等陳述之日後發生的 事件或情況,或反映意外事件的發生。有關我們或我們的任何董事的意向的陳述或提述均於 截至本文件日期作出。任何有關意向均可能根據未來的發展而改變。 本文件所載的所有前瞻性陳述均受本警示聲明明確限制。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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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風險因素 [編纂]我們的[編纂]涉及多種風險。在決定購買我們的H股前, 閣下應審慎考慮以下 相關風險的資料以及本文件所載其他資料,包括我們的合併財務報表及相關附註。如果確 實出現或發生本節所述的任何情況或事件,我們的業務、經營業績、財務狀況及前景將可 能受到影響。在任何上述情況下,我們股份的[編纂]可能下跌, 閣下或會損失全部或部 分投資。 我們認為重大的風險概述如下,而其中部分風險超出我們的控制範圍。我們目前並不 知悉或我們現時認為不重大的其他風險及不確定因素可能會演變併成為重大風險及不確 定因素,亦可能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造成損害。 與中國燃料電池汽車行業及燃料電池系統市場有關的風險 我們的業務取決於中國政府對燃料電池汽車行業的支持性政策及監管框架,中國政府可能 改變或取消該等政策。 中國燃料電池汽車行業仍處於早期發展階段。近年來,中國政府持續採用優惠政策及 發展規劃,例如發放補貼及其他經濟激勵,鼓勵包括燃料電池汽車在內的新能源汽車的開 發、銷售及應用。舉例而言,2020年9月,財政部及其他多個中國政府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開 展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工作的通知》,對燃料電池汽車開展試點應用以促進中國燃料電池 汽車行業持續有序發展。該通知亦改變了政府對燃料電池汽車的補貼模式,從向合資格的燃 料電池汽車製造商發放補貼,改為向實現燃料電池汽車核心技術商業化和試點應用的合資 格城市群進行獎勵。自2021年8月起,中國政府批准了北京、上海、廣東、鄭州和張家口為 首的五個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城市群的建議,而我們的主要客戶大多位於該等地方。請參 閱「行業概覽」。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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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風險因素 由於我們絕大部分收入來自燃料電池系統的銷售,而該等銷售取決於燃料電池汽車的 市場需求,因此中國燃料電池系統製造商,如我們以及燃料電池汽車生產企業及公共交通營 運商等下游市場參與者,高度依賴於政府對該行業的優惠政策及發展計劃。此外,我們獲發 政府補貼,於2019年及2020年以及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九個月金額分別為人民幣15.7百萬 元、人民幣19.5百萬元及人民幣10.2百萬元,用以支持業務發展及技術創新。 由於中國燃料電池汽車的監管框架及政府政策相對較新且仍在演變,這些政府政策可 能受到我們無法控制的限制及不確定因素影響,而中國政府亦可能持續調整及更改該等政 策。此外,中國各地區在實施及執行該等政策方面可能有所不同。詳情請參閱「監管概覽 — 與燃料電池有關的政府政策」。任何因政策變動、財政緊縮或其他原因而導致減少或取消政 府補貼及經濟激勵等優惠政策,或任何導致燃料電池汽車需求降低的政府指引均可能削弱 燃料電池汽車行業的整體競爭力,在此情況下,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可能受到 重大不利影響。 對我們產品的需求取決於中國燃料電池汽車行業的趨勢及發展。未來市場需求存在不確定 性,我們無法保證未來會繼續取得足夠的採購訂單。 對我們產品的需求取決於中國燃料電池汽車的整體市場需求,尤其是商用車市場。中 國燃料電池汽車行業仍處於早期發展階段,其特點包括技術不斷變化、基建未見成熟、競爭 激烈、政府法規及行業標準不斷演變,以及市場需求不斷變化等。特別是,與電動汽車充電 基礎設施相比,中國加氫站的普及程度及相關基建的發展仍然滯後。其他可能影響燃料電池 汽車行業發展及燃料電池汽車應用的因素包括: . 購買、使用及運營燃料電池汽車能否持續獲得政府補貼及稅務優惠,或未來是否 有法規要求增加使用無污染汽車; . 對燃料電池汽車的質量、安全、設計、性能及成本的看法,尤其是一旦發生與燃料 電池系統質量或安全相關的負面事件或事故,不論有關產品是由我們還是其他製 造商生產; . 加氫站的數量及位置、氫氣的成本及就氫氣使用的政府補貼的持續提供; . 燃料電池汽車及燃料電池系統的售後服務的供應及便利性; . 燃料電池汽車及燃料電池系統的改進;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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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風險因素 . 其他類型的新能源汽車的供應; . 消費者的環保意識;及 . 宏觀經濟因素。 根據灼識諮詢報告,在我們這樣快速發展的行業中,新產品的需求及市場接受程度存 在高度不確定性。倘燃料電池汽車行業的未來發展趨勢出現重大變化,或市場需求未如我們 預期般增長,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及前景將受到重大不利影響。 我們處於一個新行業,燃料電池系統所用的新興技術可能未見成熟。倘出現任何主要產品缺 陷、故障或有關燃料電池汽車行業的負面消息,則可能損害我們的聲譽,並對我們的業務、 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造成不利影響。 目前,中國燃料電池汽車行業仍處於早期商業化階段,燃料電池系統及汽車所用的新 興技術可能未見成熟。儘管我們在生產過程中及對成品進行全面檢查,但由於設計缺陷、原 材料或部件缺陷或製造困難,仍可能產生錯誤、缺陷或性能不良,從而影響產品的質量及性 能。新開發或首次發佈的新一代產品或新升級的技術可能包含潛在的技術錯誤或安全問題, 倘我們產品出現任何實際的或被認為的錯誤、缺陷或性能不良,則可能導致產品需要更換、 維修或被拒收、裝運延誤、收入損失、工程人員偏離產品開發工作、客戶服務及支持成本增 加或我們的聲譽受損,以上全部都可能對我們業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此外,產品責任申 索、傷害、缺陷或燃料電池汽車行業其他公司遇到的其他問題,任何有關燃料電池系統、氫 氣運輸車輛及加氫站的負面消息或事件均可能導致對整個行業市場聲譽造成不利影響,並 可能對市場需求及我們吸引新客戶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從而損害我們的業務增長及財務 表現。 我們面臨激烈的市場競爭,所處行業在迅速發展下可能會發生不可預見的變化。倘我們未能 成功競爭,我們的業務及經營業績或會受到重大不利影響。 根據灼識諮詢報告,我們是中國領先的燃料電池系統製造商。我們目前面臨並將繼續 面臨來自國內及海外同類產品製造商的激烈競爭。根據灼識諮詢報告,燃料電池系統製造商 生產的燃料電池系統的市場集中度較高,按燃料電池系統總銷售功率統計,中國前五大參與 者的市場份額於2020年佔93.2%。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業務 — 競爭」。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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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風險因素 我們認為,我們能否與其他市場參與者有效競爭取決於多項因素,其中若干因素非我 們所能控制,包括: . 與競爭對手相比,我們產品的性能、可靠性及技術先進程度,這高度依賴於我們 的產品開發及技術能力,以及與競爭對手相比,我們對客戶需求及喜好的洞察 力; . 我們能否先於競爭對手識別及捕捉新市場機遇; . 我們相對於競爭對手的聲譽及品牌實力; . 我們所在行業的法規或政府政策; . 我們能否吸引、挽留及激勵優秀員工,尤其是高素質的合資格研究開發人員;及 . 我們能否以合乎成本效益的方式管理及發展業務。 燃料電池汽車行業及其技術發展迅速,也面臨着不可預見的變化。燃油車或電動汽車 的技術進步、內燃機的燃料經濟性、其他資源或我們競爭對手的燃料電池系統技術的改進可 能會對我們產品的開發或銷售產生不能預見的負面影響,或使我們在大規模商業化之前或 之後失去競爭力或過時。根據灼識諮詢報告,由於市場參與者的數量日益增加,競爭加劇, 導致燃料電池系統的平均售價下跌,亦降低產品的毛利率。我們的產品面臨價格下調壓力, 且該趨勢日後可能持續。 我們的競爭對手可能實際上擁有更多的財力及其他資源、研發能力、更長的經營歷史、 更廣泛的產品供應及更大的市場份額。我們可能無法與這些競爭對手或新進入市場的參與 者成功競爭,這可能會對我們的業務及財務表現產生不利影響。倘我們未能成功應對替代技 術的變化及競爭市場狀況,可能對我們的競爭地位及增長前景造成重大損害。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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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風險因素 與我們業務有關的風險 我們過去錄得淨虧損,經營活動產生負現金流,倘若我們日後無法成功實施業務計劃,這些 情況可能會持續。 我們於2020年錄得淨虧損人民幣9.8百萬元及於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九個月錄得淨虧 損人民幣92.8百萬元,主要由於確認的貿易應收款項減值虧損增加以及我們持續投資於研發 新產品並招募人才。我們預計將繼續產生虧損,直至我們能夠獲得足夠的採購訂單並將銷售 擴大至使我們有利可圖的規模經濟水平為止。我們於2019年、2020年及截至2021年9月30日 止九個月錄得經營活動負數現金流量人民幣179.2百萬元、人民幣203.0百萬元及人民幣81.6 百萬元,倘我們無法及時收回應收賬款,我們要從經營活動產生正數現金流量的壓力可能進 一步加劇。 我們無法向 閣下保證我們將成功執行業務策略,因此日後我們可能因各種原因而無 法從業務營運產生足夠收入、利潤或經營活動正現金流,包括對我們的產品及服務缺乏需 求、政府對燃料電池汽車行業的政策變動、市場競爭加劇、無法收回或無法按時收回應收賬 款,以及本文討論的其他風險。倘我們未能有效及高效地實施業務計劃,我們可能無法成功 實現有利可圖的業績。倘我們未來的業務計劃未能取得正面成果,我們的財務狀況、經營業 績及增長前景或會受到重大不利影響。此外,我們未來能否取得盈利不僅取決於我們銷售產 品的能力,亦取決於我們控制成本的能力。倘我們未能充分控制與運營有關的成本,我們日 後可能繼續產生虧損和負經營現金流。 此外,未來為求進一步提升研發能力,加強供應鏈,擴張產能及銷售網絡,爭取投資契 機,收購,資本開支或類似行動,或倘我們業務狀況改變,或有其他意料之外的發展,我們 可能需要資本來源才可進行。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自投資活動產生大量現金流出。由於我 們於往績記錄期並無持續錄得淨利潤或從經營活動中產生正現金流,我們可能繼續依賴發 股和發債集資,以符合營運資金及資本開支要求。倘我們無法依時獲取足夠額外資本,或按 可接受條款獲取,或根本無法獲取,我們可能無法實施業務計劃,或經營活動受阻,而我們 的業務,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會受重大不利影響。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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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風險因素 燃料電池系統及技術的大規模商業化可能未達到我們預期,從而可能導致市場發展不及預 期並影響我們的業務運營。 燃料電池汽車在中國的商業化仍處於早期階段。於2019年及2020年以及截至2021年9月 30日止九個月,中國市場銷售的燃料電池汽車總數分別為2,737輛、1,177輛及960輛,而我 們燃料電池系統的銷量分別為498套、494套及250套。目前,該行業正處於技術研發、試點 應用及核心技術商業化的關鍵時期。張家口生產基地擴產工程於2022年下半年投產後,我們 預計燃料電池系統的最大年產能將達到10,000套。然而,我們在探索產品大規模商業化的過 程中可能會面臨困難和障礙,包括供應鏈薄弱、量產進度落後、生產設備及質量控制低效及 不足,以及燃料電池系統大規模商業化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其他意外風險。 核心產品及技術的大規模商業化過程及能力可能不會如我們預期般順利,這可能會導 致我們未來市場地位不利及競爭力下降,影響我們的業務及經營業績。 我們依賴於集中的主要客戶,並無訂立長期銷售協議。倘若失去任何該等客戶或日後失去該 等客戶的任何採購訂單,將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及現金流量造成不利影響。 根據灼識諮詢報告,由於中國燃料電池汽車行業仍處於初步發展階段,其市場規模較 小且採用燃料電池系統的商用車製造商集中度較高。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大部分收入來自 數量有限的客戶。我們於2019年及2020年以及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九個月自前五大客戶產 生的收入分別佔我們總收入的91.9%、77.7%及92.2%。我們的經營業績及財務狀況將繼續 取決於(i)我們能否繼續從該等主要客戶獲取訂單;(ii)該等客戶的財務狀況及商業成就; 及(iii)影響燃料電池汽車行業發展的因素。我們無法向 閣下保證,我們將能夠留住任何最 大客戶或任何其他主要客戶。倘我們主要客戶的訂單出現任何重大延遲、取消或減少,則可 能導致我們的銷量大幅下降,且在任何該等情況下,我們的經營業績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 響。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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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風險因素 此外,基於行業慣例及我們的業務運營模式,我們並無訂立任何主要客戶的長期協議 或承諾,彼等亦無責任購買任何最低數量的產品或向我們提供任何期間的約束性訂單預測。 反之,我們主要根據銷售協議出售產品,其通常為期一年,由雙方逐年相互協定續訂。我們 無法向 閣下保證,該等客戶日後向我們下達的訂單將與過往期間相同,或任何該等或未來 客戶不會終止與我們的採購或服務協議,或大幅更改、減少、延遲或取消向我們訂購的產品 及服務。倘發生任何上述事件,尤其是就我們的主要客戶而言,將對我們的業務、財務狀 況、經營業績及現金流量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我們面臨客戶的信用風險和未償應收賬款及票據的信用風險,且我們的應收賬款週轉天數 於往績記錄期間處於在相對較高水平。 我們的業務運營面臨客戶延期付款及╱或違約的風險。我們一般向客戶授出90日內的 信貸期。然而,我們可能無法及時收取產品貨款。我們以往的應收賬款的平均週轉天數約為 一至兩年。於2019年及2020年12月31日以及2021年9月30日,我們分別錄得應收賬款及票據 人民幣676.7百萬、人民幣935.9百萬及人民幣961.8百萬,分別佔我們各年度和期間流動資 產的57.3%、40.4%及44.0%。 我們從一些主要客戶錄得大量的應收賬款,我們和這些客戶有長期的業務關係,而我 們認為這些客戶擁有較強的議價能力。我們的客戶於未償還結餘到期時可能尚未向我們結 付該等款項,原因是彼等可能會遇到運營資金限制,而部分客戶甚至因為持續虧損而面臨運 營壓力。 於2019年及2020年以及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九個月,我們的應收賬款及票據減值虧損 淨額分別為人民幣58.1百萬、人民幣92.2百萬及人民幣55.6百萬,乃有關我們的應收賬款及 票據於日常業務過程中的潛在壞賬損失。儘管管理層已根據可得資料作出估計和相關假設, 如已獲知新資料,則須對這些估計或假設作出進一步調整。有關進一步詳情,請參閱「財務 資料 — 合併財務狀況表選定項目 — 應收賬款及票據」。儘管我們持續對客戶的財務狀況進 行信貸評估,但我們仍無法向 閣下保證我們的客戶日後將向我們根據協議中所列的付款時 間表及時支付採購款項,或根本無法支付有關款項。倘我們未能悉數或及時收到客戶的相關 未償還款項,甚至根本無法收到,我們的流動資金或會受不利影響,我們的業務和財務狀況 將會受到重大不利影響。 –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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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風險因素 我們的產品銷售主要集中於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導致我們的經營業績存在重大季節 性波動。 根據灼識諮詢報告,中國燃料電池汽車生產及銷售均具有季節性,我們的業務也受該 季節性的影響。整車廠通常在審閱補貼政策後選取所需的產品型號,以確保生產的燃料電池 汽車符合獲得補貼的條件。我們的訂單確認和生產安排也基於該慣例。另外,由於燃料電池 汽車行業仍處於早期商業化階段,其供應鏈不如燃油車或電動汽車行業般發達。因此,我們 於下半年開始集中生產後,最終的產品完成及交付時間通常在第四季度進行。因此我們的大 部分收入會在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予以確認。於2019年及2020年,我們於第四季度錄 得的收入佔同年總收入的大部份。鑑於中國的燃料電池汽車行業仍在發展中,且在可預見的 未來將繼續受政府補貼政策及汽車生產的年度週期性影響,我們預期生產銷售及收入確認 的季節性特徵將繼續存在。因此,將某一財年內不同期間的銷售及經營業績進行對比,未必 可以賴以作為我們的表現的指標。 我們大部分產品銷往商用汽車製造商,其開發能力、財務狀況及商業成就將直接影響我們的 經營業績。 我們的主要客戶為中國商用車製造商,包括北汽福田、宇通客車及吉利商用車等,其中 許多公司經營受市場不確定性、政府政策、銷售商品成本、市場競爭、勞動力短缺及我們無 法控制的其他因素造成的週期性波動影響。我們客戶產品的市場需求亦可能因政府補貼政 策變動而受價格波動影響。此外,任何金融或經濟危機、該等危機的潛在威脅或中國及全球 宏觀經濟環境的惡化均導致我們的客戶難以準確規劃其未來的業務活動。任何該等因素均 可能影響客戶的銷量、利潤率及運營資金,導致其閑置或關閉生產設施、延遲採購、降低生 產水平或對其產品或服務的需求減少。任何該等事件均可能影響我們客戶的業務運營,亦可 能減少該等客戶向我們購買的產品數量,削弱客戶悉數及時付款的能力,並可能對我們的售 價及銷售條款造成更大壓力,甚至導致彼等終止與我們的關係。例如,我們的若干主要客戶 面臨營運資金壓力,部分更因持續虧損而面臨經營壓力,且其財務狀況因收取政府補貼的週 期較長及其他因素而並未得到改善,此或導致我們收回該等客戶的應收賬款的進度較慢。詳 情請參閱「— 與我們業務有關的風險 — 我們面臨客戶的信用風險和未償應收賬款及票據的 信用風險,且我們的應收賬款週轉天數於往績記錄期間處於在相對較高水平。」。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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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件 為 草 擬 本,其 所 載 資 料 為 不 完 整 並 可 作 更 改,閱 讀 有 關 資 料 時 必 須 一 併 細 閱 本 文 件 首 頁「警 告」一節。 風險因素 我們無法向 閣下保證,我們主要客戶的業務及財務狀況會否進一步受到未來任何變 動的影響。倘我們的任何主要客戶大幅減少採購量,或無法就我們的產品及時付款或終止與 我們的業務關係,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將受到重大不利影響。 我們的產品受到持續的技術變化和演進影響。我們的研發工作可能無法達到預期成果,以維 持我們在中國燃料電池市場的市場份額及競爭力。 研發及科技創新對提升我們的產品質量及性能至關重要,而我們依靠產品的可靠性、 燃料效能、環境因素及成本方面進行有效競爭。我們一直大力投資研發工作。於2019年、 2020年以及截至2020年及2021年9月30日止九個月,我們分別產生研發開支人民幣83.9百萬 元、人民幣74.7百萬元、人民幣48.3百萬元及人民幣58.9百萬元,佔各期間總收入的 15.2%、13.0%、37.4%及15.8%。於2019年及2020年以及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九個月,我 們增加無形資產項下資本化的開發成本分別為人民幣50.2百萬元、人民幣53.9百萬元及人民 幣57.9百萬元。 燃料電池汽車市場正經歷快速的科技革新,而我們須於研發投入大量資源以引領技術 進步並維持市場競爭力,所以我們預期我們將繼續產生大量且比前幾年更大的研發開支,以 執行我們的戰略。然而,研發工作本身具有不確定性,我們無法保證將繼續取得技術突破及 成功將該等技術實現商業化。我們於研發工作的大量開支或未能產生相應回報。倘我們的研 發工作未能跟上最新的技術發展或我們在產品測試和認證後未能及時或未能達到客戶或行 業標準,我們的競爭地位將會下降。舉例而言,我們相信產品升級為我們的燃料電池系統能 夠從競爭產品中脫穎而出的關鍵因素,因此我們在此範疇竭力研發。我們升級和改進產品及 其性能的任何延誤或阻礙可能會對我們的業務、市場份額、經營業績及產品研發工作造成重 大不利影響。我們計劃開發基於我們新一代研發平台的新一代系統,亦預期我們將產生大量 的研發成本。我們無法向 閣下保證我們能夠成功並及時以先進技術開發未來產品,或根本 未能成功。即使我們能夠跟上技術變革並開發新產品,我們的舊產品或會比預期更快過時, 可能會降低我們的投資回報。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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