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汇编(乐清1.29-2.2)

发布时间:2024-2-03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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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汇编(乐清1.29-2.2)

当前可申报项目国家级可申报项目1.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 2024 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12.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四部门办公厅(办公室、秘书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9浙江省级可申报项目1.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 2024 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132.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 年度省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14本周政策汇编国家级政策篇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第二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城市(地区)的通知 ............................................172.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推动未来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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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汇编(乐清1.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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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可申报项目国家级可申报项目1.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 2024 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12.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四部门办公厅(办公室、秘书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9浙江省级可申报项目1.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 2024 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132.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 年度省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14本周政策汇编国家级政策篇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第二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城市(地区)的通知 ............................................172.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183.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贯通”行动计划(2024-2026 年)》的通知......................304.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关于拟推荐参评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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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示 ....................................................325.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名单公示..........................336.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347.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68.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贯通”行动计划(2024-2026 年)》的通知......................37浙江省级政策篇1.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第一批中小企业专业化服务机构名单的公示 ......................................................392.省委科技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表扬2023 年度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的通报....................403.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424.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浙江省拟推(自)荐项目名单公示.....665.关于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结果的公示..68温州市级政策篇1.关于组织申报 2024 年平阳县商贸专项奖励资金(第一批)的通知712.关于申报 2023 年度龙港市技术改造(机器换人)专项奖励资金的通知 ......................................................733.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2023 年度苍南县县长质量奖和苍南县质量管理创新奖获奖企业名单的通知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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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级政策篇1.2023 年乐清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公示.......................782.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803.乐清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本文有删减)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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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可申报项目国家级可申报项目1.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4 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200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 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2024 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 年度第一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 1 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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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聚焦指南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攻关。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遴选出3~4 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轮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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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组织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进行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择优立项。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 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已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公开发布。三、申报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2年9月 30 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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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3年1月1 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 个月。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 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 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 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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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以及“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非港澳台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以及“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非港澳台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 1 项。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 1 项。

同时,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主持1项“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总数不超过 2 个(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主持 1 项“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总数不超过2 个(含上述不限项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4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5.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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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8.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与国外合作单位就本次项目申报签订合作协议。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中外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9. 中方单位务必与外方合作机构和人员明确以下几项要求:外方项目牵头人不得就同一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与国内不同单位合作多头参与申报,其作为外方项目牵头人申报项目和参与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 2 个。已作为受聘于内地的外籍科学家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的,不得再作为外方人员参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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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指南方向2.1 除外)的受理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 日 8:00 至 2023 年12 月20 日16:00。指南方向 2.1 的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 年 1 月 5 日 8:00 至 2024 年 2 月 22 日16:00。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3 年12 月27 日16: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指南方向2.1除外),并将推荐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指南方向2.1的项目请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前按上述要求进行确认推荐。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4. 各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010-68598010,zfj@cstec.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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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010-68598075,sisticp@cstec.org.cn。附件:

1.“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 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2.“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 年度第一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科技部2023 年10月26日【申报时间2 月22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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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四部门办公厅(办公室、秘书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网安函〔2023 〕360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电信、网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水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广播电视、数据、邮政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各证监局,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及其监管局,各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加强网络安全先进技术应用引导,推动网络安全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决定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适应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新形势,以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数字化应用场景安全、安全基础能力提升为主线,面向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水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广播电视、金融、交通运输、邮政等重要行业领域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需求,从基础网络安全、云计算安全、人工智能安全、大数据安全、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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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安全、商用密码、车联网安全、物联网安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安全、网络安全共性技术、网络安全创新服务、教育技术产业融合发展联合体、网络安全“高精尖”创新平台等13 个重点方向(附件1),遴选一批技术先进、应用成效显著的试点示范项目。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主要由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水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广播电视、金融、交通运输、邮政等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为其提供网络和数据安全技术、产品、解决方案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等组成联合体申报(牵头单位1家,联合单位不超过 2 家)。网络安全“高精尖”创新平台方向主要面向技术创新或试点示范区运营、管理机构。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项目。主要包括支撑本单位自身网络安全工作或为用户提供安全服务的网络安全技术平台或系统,具备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可推广性等特点。网络安全“高精尖”技术创新平台方向主要包括地市级及以上各类技术创新区或试点区,具备区域优势明显、产业基础良好、政策制度完善、创新要素聚集等特点。(三)每个申报主体可最多牵头或参与申报2 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仅可选择 1 个试点方向。

(四)已入选国家级或联合开展部门有关试点示范项目、已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未建及在建项目不可申报。同一项目不可通过多途径同时申报,否则取消项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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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申报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省级有关部门提交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附件2)。牵头单位为国家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机构,可向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申报。(二)初审和推荐。各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 3),于 2024 年2 月29 日前将推荐项目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及企业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提交国家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主管监管部门汇总本行业本领域推荐项目材料,于 2024 年3 月15 日前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各省级有关部门推荐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个,其中网络安全“高精尖”创新平台不超过2 个。(三)遴选。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评审,并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四)推广。建立部门间工作机制,加强对入选项目的支持、指导和监督,综合运用政策、标准、项目配套等资源,促进入选项目推广应用,扩大示范带动效应。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泰 010-62305321、刘玉琢010-68206186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52 号(100191)附件:1.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重点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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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3.推荐项目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秘书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国家铁路局综合司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国家邮政局办公室2023 年12月15日【申报时间2 月29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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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级可申报项目1.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4 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现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 2024 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并在规定的申报截止时间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完成项目预申报书的网上填报相关事宜。在申报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联系人:省科技厅规划处 郑寅,电话:0571-87054006省科技厅合作处 张晓娜,电话:0571-87051070

附件: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 2024 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docx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11月8日【申报时间2 月22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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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 年度省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专利导航工程实施中项目突破带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作用,推动全省专利导航项目提质扩面增效,根据《浙江省专利导航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省专利导航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项目办法》),决定同时组织启动开展2023-2024年度浙江省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申报要求

(一)基本条件

1.产业规划类项目申报,由县级人民政府或省级开发区(园区)、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省级以上产业知识产权运营载体自愿申报,同时应满足《管理办法》第三部分项目实施及《项目办法》第三、九条、第十条的相关规定。2.企业经营类项目申报,由在我省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连续经营 3 年以上,且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创新型企业自愿申报,同时应满足《管理办法》第三条及《项目办法》第三、九条、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二)推荐要求

1.按照《管理办法》和《项目办法》有关规定组织申报推荐项目,应当统筹协调,避免重复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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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项目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情形的不得推荐。3.纳入省专利导航或知识产权预警分析项目管理尚未验收或未通过验收项目的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暂缓推荐。二、推荐名额分配、推荐程序和报送要求(一)推荐名额分配

1.产业规划类项目:各设区市局限额推荐2 个;省级以上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单设限额1个,可直接向省局申请自荐,同时报告属地设区市局。重点支持产业链协同发展、产业园提能升级、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等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方向。

2.企业运营类项目:各设区市局可按所辖县(市、区)数量等额推荐;省属企业单设限额 10 个,经省国资委向省局推荐。重点支持承担省级以上的重大创新平台载体项目、拟上市融资或重组并购、重点产品或技术进出口、高价值专利组合产业化等企业创新发展需求方向。(二)推荐程序和上报要求

1.项目网上推荐截止时间为 2024 年2 月29 日18:00。2.按照《项目办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关单位可登录“浙江知识产权在线”专利导航项目

(https://zscq.zjamr.zj.gov.cn/login.html)在线申报推荐。3.按照《项目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申报单位完成在线填报、打印申报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盖章后,提交县局实地审查盖章。设区市局统一审核公示后,确定推荐项目函报省局,并附盖章齐全的原件推荐项目材料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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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企业自荐项目经省国资委公示函荐省局,省级以上的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的自荐项目经所在单位公示上报省局,有关申报材料要求同上。三、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按照《管理办法》《项目办法》要求,统筹做好所辖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严把项目推荐自荐和质量关。(二)项目申报(承担)单位不得将项目进行转包、分包,不得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三)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完成或正在自主实施的专利导航项目积极申报,优先支持立项。

联系人:省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沈方英,0571-89767036、系统保障,刘吟霄、陈琛,89761514。附件:2023—2024 年度省专利导航项目汇总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 年12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2024 年度省专利导航项目汇总表【申报时间2 月29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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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政策汇编国家级政策篇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第二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城市(地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4〕4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经国务院同意的《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国知发保字〔2022〕27 号)有关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完成第二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城市(地区)遴选工作。现确定北京市海淀区、河北省石家庄市、辽宁省沈阳市、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长春市、上海市徐汇区、江苏省南通市、浙江省温州市、浙江省绍兴市、福建省福州市、山东省济南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和陕西省西安市为第二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城市(地区)。

请各建设城市(地区)结合发展实际,强化整体部署,加大资源投入和条件保障,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高质量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带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整体提升。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政策支持、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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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科〔2024〕12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教育、科技、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

未来产业由前沿技术驱动,当前处于孕育萌发阶段或产业化初期,是具有显著战略性、引领性、颠覆性和不确定性的前瞻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未来产业,是引领科技进步、带动产业升级、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战略选择。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围绕制造业主战场加快发展未来产业,支撑推进新型工业化,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以传统产业的高端化升级和前沿技术的产业化落地为主线,以创新为动力,以企业为主体,以场景为牵引,以标志性产品为抓手,遵循科技创新及产业发展规律,加强前瞻谋划、政策引导,积极培育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为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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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部署、梯次培育。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战略必争领域,系统谋划,超前布局。把握未来产业发展规律,分阶段培育,动态调整。创新驱动、应用牵引。以前沿技术突破引领未来产业发展,加强原创性、颠覆性技术创新。以场景为牵引,贯通研发与应用,加快产业化进程。

生态协同、系统推进。汇聚政产学研用等资源,融合资本、人才、技术、数据等要素,打造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的产业生态。

开放合作、安全有序。主动参与全球未来产业分工和合作,深度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统筹技术创新和伦理治理,营造包容审慎、安全可持续的发展环境。

三、发展目标

到 2025 年,未来产业技术创新、产业培育、安全治理等全面发展,部分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业规模稳步提升。建设一批未来产业孵化器和先导区,突破百项前沿关键核心技术,形成百项标志性产品,打造百家领军企业,开拓百项典型应用场景,制定百项关键标准,培育百家专业服务机构,初步形成符合我国实际的未来产业发展模式。到 2027 年,未来产业综合实力显著提升,部分领域实现全球引领。关键核心技术取得重大突破,一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得到普遍应用,重点产业实现规模化发展,培育一批生态主导型领军企业,构建未来产业和优势产业、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协同联动的发展格局,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成为世界未来产业重要策源地。四、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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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布局未来产业

1.加强前瞻谋划部署。把握全球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趋势,重点推进未来制造、未来信息、未来材料、未来能源、未来空间和未来健康六大方向产业发展。打造未来产业瞭望站,利用人工智能、先进计算等技术精准识别和培育高潜能未来产业。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引导地方结合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合理规划、精准培育和错位发展未来产业。发挥前沿技术增量器作用,瞄准高端、智能和绿色等方向,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新动力。专栏 1:前瞻部署新赛道未来制造。发展智能制造、生物制造、纳米制造、激光制造、循环制造,突破智能控制、智能传感、模拟仿真等关键核心技术,推广柔性制造、共享制造等模式,推动工业互联网、工业元宇宙等发展。未来信息。推动下一代移动通信、卫星互联网、量子信息等技术产业化应用,加快量子、光子等计算技术创新突破,加速类脑智能、群体智能、大模型等深度赋能,加速培育智能产业。

未来材料。推动有色金属、化工、无机非金属等先进基础材料升级,发展高性能碳纤维、先进半导体等关键战略材料,加快超导材料等前沿新材料创新应用。未来能源。聚焦核能、核聚变、氢能、生物质能等重点领域,打造“采集-存储-运输-应用”全链条的未来能源装备体系。研发新型晶硅太阳能电池、薄膜太阳能电池等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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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电池及相关电子专用设备,加快发展新型储能,推动能源电子产业融合升级。

未来空间。聚焦空天、深海、深地等领域,研制载人航天、探月探火、卫星导航、临空无人系统、先进高效航空器等高端装备,加快深海潜水器、深海作业装备、深海搜救探测设备、深海智能无人平台等研制及创新应用,推动深地资源探采、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极地探测与作业等领域装备研制。

未来健康。加快细胞和基因技术、合成生物、生物育种等前沿技术产业化,推动 5G/6G、元宇宙、人工智能等技术赋能新型医疗服务,研发融合数字孪生、脑机交互等先进技术的高端医疗装备和健康用品。(二)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化2.提升创新能力。面向未来产业重点方向实施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和重大科技攻关工程,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发挥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作用,加强基础共性技术供给。鼓励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集聚产学研用资源,体系化推进重点领域技术攻关。推动跨领域技术交叉融合创新,加快颠覆性技术突破,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举办未来产业创新创业大赛,激发各界创新动能。3.促进成果转化。发布前沿技术应用推广目录,建设未来产业成果“线上发布大厅”,打造产品交易平台,举办成果对接展会,推动供需精准对接。构建科技服务和技术市场新模式,遴选科技成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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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转移转化专业机构,开拓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首批次材料激励政策,加快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三)打造标志性产品

4.突破下一代智能终端。发展适应通用智能趋势的工业终端产品,支撑工业生产提质增效,赋能新型工业化。发展量大面广、智能便捷、沉浸体验的消费级终端,满足数字生活、数字文化、公共服务等新需求。打造智能适老的医疗健康终端,提升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质量。突破高级别智能网联汽车、元宇宙入口等具有爆发潜能的超级终端,构筑产业竞争新优势。

5.做优信息服务产品。发展下一代操作系统,构筑安全可靠的数字底座。推广开源技术,建设开源社区,构建开源生态体系。探索以区块链为核心技术、以数据为关键要素,构建下一代互联网创新应用和数字化生态。面向新一代移动信息网络、类脑智能等加快软件产品研发,鼓励新产品示范应用,激发信息服务潜能。6.做强未来高端装备。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加快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突破人形机器人、量子计算机、超高速列车、下一代大飞机、绿色智能船舶、无人船艇等高端装备产品,以整机带动新技术产业化落地,打造全球领先的高端装备体系。深入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补齐基础元器件、基础零部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和基础软件等短板,夯实未来产业发展根基。专栏 2:创新标志性产品人形机器人。突破机器人高转矩密度伺服电机、高动态运动规划与控制、仿生感知与认知、智能灵巧手、电子皮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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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核心技术,重点推进智能制造、家庭服务、特殊环境作业等领域产品的研制及应用。量子计算机。加强可容错通用量子计算技术研发,提升物理硬件指标和算法纠错性能,推动量子软件、量子云平台协同布置,发挥量子计算的优越性,探索向垂直行业应用渗透。

新型显示。加快量子点显示、全息显示等研究,突破Micro-LED、激光、印刷等显示技术并实现规模化应用,实现无障碍、全柔性、3D 立体等显示效果,加快在智能终端、智能网联汽车、远程连接、文化内容呈现等场景中推广。脑机接口。突破脑机融合、类脑芯片、大脑计算神经模型等关键技术和核心器件,研制一批易用安全的脑机接口产品,鼓励探索在医疗康复、无人驾驶、虚拟现实等典型领域的应用。

6G 网络设备。开展先进无线通信、新型网络架构、跨域融合、空天地一体、网络与数据安全等技术研究,研制无线关键技术概念样机,形成以全息通信、数字孪生等为代表的特色应用。

超大规模新型智算中心。加快突破GPU 芯片、集群低时延互连网络、异构资源管理等技术,建设超大规模智算中心,满足大模型迭代训练和应用推理需求。第三代互联网。推动第三代互联网在数据交易所应用试点,探索利用区块链技术打通重点行业及领域各主体平台数据,研究第三代互联网数字身份认证体系,建立数据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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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交易流通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高端文旅装备。研发支撑文化娱乐创作的专用及配套软件,推进演艺与游乐先进装备、水陆空旅游高端装备、沉浸式体验设施、智慧旅游系统及检测监测平台的研制,发展智能化、高端化、成套化文旅设备。先进高效航空装备。围绕下一代大飞机发展,突破新型布局、智能驾驶、互联航电、多电系统、开式转子混合动力发动机等核心技术。推进超声速、超高效亚声速、新能源客机等先进概念研究。围绕未来智慧空中交通需求,加快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智能高效航空物流装备等研制及应用。

深部资源勘探开发装备。围绕深部作业需求,以超深层智能钻机工程样机、深海油气水下生产系统、深海多金属结核采矿车等高端资源勘探开发装备为牵引,推动一系列关键技术攻关。

(四)壮大产业主体

7.培育高水平企业梯队。引导领军企业前瞻谋划新赛道,通过内部创业、投资孵化等培育未来产业新主体。实施中央企业未来产业启航行动计划,加快培育未来产业新企业。建设未来产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孵化基地,梯度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巨人”企业。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快速发展,培育多元化的未来产业推进力量。8.打造特色产业链。依托龙头企业培育未来产业产业链,建设先进技术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结合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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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创建未来产业先导区,推动产业特色化集聚发展。创新管理机制,建设数字化的供应链产业链,促进创新资源汇聚,加速数据、知识等生产要素高效流通。

9.构建产业生态。加强产学研用协作,打造未来产业创新联合体,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的生态体系。强化全国统一大市场下的标准互认和要素互通,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构建产品配套、软硬协同的产业生态。(五)丰富应用场景

10.开拓新型工业化场景。围绕装备、原材料、消费品等重点领域,面向设计、生产、检测、运维等环节打造应用试验场,以产品规模化迭代应用促进未来产业技术成熟。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加快推动产业链结构、流程与模式重构,开拓未来制造新应用。发挥中央企业丰富场景优势,加快建设多元化未来制造场景。加快工业元宇宙、生物制造等新兴场景推广,以场景创新带动制造业转型升级。11.打造跨界融合场景。依托重大活动,实现前沿技术和产品的跨领域、综合性试点应用,打造示范标杆。依托载人航天、深海深地等重大工程和项目场景,加速探索未来空间方向的成果创新应用,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依托城市群和都市圈建设,打造绿色集约的产城融合场景。创新未来信息服务场景,加速形成普惠均等、便捷智慧的信息服务新范式。

12.建设标志性场景。定期遴选发布典型应用场景清单和推荐目录,建立优秀案例和解决方案库。引导地方开发特色化的标杆示范场景,依托场景组织高水平供需对接活动,加速新技术新产品推广。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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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企业面向应用场景开展创新研发,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针对原创性、颠覆性技术,建设早期试验场景,引领未来技术迭代突破。(六)优化产业支撑体系

13.加强标准引领与专利护航。结合未来产业发展需求,统筹布局未来产业标准化发展路线,加快重点标准研制。针对重点标准适时开展宣贯和培训,引导企业对标达标,加速未来产业标准应用推广。促进标准、专利与技术协同发展,引导企业将自主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相融合。完善关键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建设及储备机制,深化国际国内知识产权组织协作,构建未来产业高质量专利遴选、评价及推广体系。专栏 3:强化标准引领前瞻布局标准研究。聚焦元宇宙、脑机接口、量子信息等重点领域,制定标准化路线图,研制基础通用、关键技术、试验方法、重点产品、典型应用以及安全伦理等标准,适时推动相关标准制定。

推动标准应用试点。组织有关行业协会、标准化专业机构和技术组织,围绕企业发展需求,开展未来产业领域标准的宣贯、培训,将先进技术、先进理念、先进方法以标准形式导入企业研发、生产、管理等环节。深化标准国际合作。支持国内企事业单位深度参与国际电信联盟(ITU)、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等国际标准化活动,组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推进国际标准研制,探索成立国际性标准化联盟组织。构建知识产权体系。建设未来产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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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知识产权风险监测与评估。组建知识产权联盟,建设产业专利池,开展重点产业链专利分析,建设高质量专利遴选、评价及推广体系。

14.同步构筑中试能力。按产业需求建设一批中试和应用验证平台,提升精密测量仪器、高端试验设备、设计仿真软件等供给能力,为关键技术验证提供试用环境,加快新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建设一批中试公共服务机构,提高工程开发、技术熟化、样品试制、测试验证等中试服务水平。

15.建设专业人才队伍。大力培育未来产业领军企业家和科学家,优化鼓励原创、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环境。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建设一批未来技术学院,探索复合型创新人才的培养模式。强化校企联合培养,拓展海外引才渠道,加大前沿领域紧缺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

16.强化新型基础设施。深入推进5G、算力基础设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车联网、千兆光网等建设,前瞻布局6G、卫星互联网、手机直连卫星等关键技术研究,构建高速泛在、集成互联、智能绿色、安全高效的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引导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服务未来产业,深化设施、设备和数据共享,加速前沿技术转化应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向交通、能源、水利等传统基础设施融合赋能,发展公路数字经济,加快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在中央科技委领导下,按照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要求,形成部际协同、央地协作的工作格局。以实施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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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为指南,围绕脑机接口、量子信息等专业领域制定专项政策文件,形成完备的未来产业政策体系。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推广先进的典型案例,营造推进未来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二)加大金融支持。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加大投入,实施“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带动更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完善金融财税支持政策,鼓励政策性银行和金融机构等加大投入,引导地方设立未来产业专项资金,探索建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优化风险拨备资金等补偿措施。(三)强化安全治理。坚持包容审慎的治理理念,探索跨部门联合治理模式,构建多方参与、有效协同的未来产业治理格局。加强伦理规范研究,科学划定“红线”和“底线”,构建鉴别-评估-防御-治理一体化机制。引导企业建立数据管理、产品开发等自律机制,完善安全监测、预警分析和应急处置手段,防范前沿技术应用风险。(四)深化国际合作。依托“一带一路”等机制,鼓励国内企业与研究机构走出去,深度参与全球未来产业分工。鼓励跨国公司、国外科研机构等在我国建设前沿技术研发中心,推动国内外企业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举办全球未来产业发展论坛等活动,组建未来产业国际创新联盟。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合作,主动参与国际治理规则和国际标准制定,积极贡献中国产品、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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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科学院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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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贯通”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工信部联信管〔2023〕271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教育、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各证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相关单位:现将《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贯通”行动计划(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附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贯通”行动计划(2024-2026年)》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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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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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关于拟推荐参评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项目的公示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3〕225 号)有关要求,现将拟推荐参加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评选的项目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1月29日至 2 月 2 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意见形式实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提出。

联系方式:张 茜 010-68205242 zhangqianl@miit.gov.cn附件:拟推荐参评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建议项目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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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名单公示为贯彻落实《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工信部联电子〔2021〕226 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2023〕306 号)有关要求,经省级有关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名单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

公示时间:2024 年 1 月 29 日至2 月3 日联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 27 号院传真:010-68271654

附件:1.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拟公示名单2.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项目拟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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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4 年版)》的通知国市监质监发 〔2024〕12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要求,加强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2024 年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问题导向,推动目录实施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目录(2024 年版)》,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产业发展状况等,制定本地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聚焦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结合《目录(2024 年版)》合理确定监管重点、监管措施、监管频次,实施分级分类精准监管。二、压实主体责任,提升监管质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实施《目录(2024 年版)》与压实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紧密结合、一体推进,对《目录(2024 年版)》内产品,要指导督促生产和销售单位找准产品质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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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风险点,形成符合实际的具体风险管控清单,细化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有效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三、加强统筹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综合运用监督抽查、生产许可、强制性认证、风险监测、缺陷召回、专项整治、质量技术帮扶等手段,切实提高《目录(2024 年版)》内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效性。市场监管总局将重点监管目录实施情况纳入中央质量督察考核,强化跟踪问效。请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向总局质量监督司抄报本地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并于 2024 年 12 月 15 日前报送本地区《目录(2024年版)》实施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附件: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4 年版)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1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4年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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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24〕13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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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贯通”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工信部联信管〔2023〕271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教育、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各证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相关单位:现将《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贯通”行动计划(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附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贯通”行动计划(2024-2026年)》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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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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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级政策篇1.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第一批中小企业专业化服务机构名单的公示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一批中小企业专业化服务机构征集遴选工作的通知》,经机构自主申报、省级初审、地市经信部门审核、省级复审、专家评审,拟确定服务型制造研究院(杭州)有限公司等服务机构作为第一批中小企业专业化服务机构,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4 年 1 月 31 日至2024 年2 月6 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或异议,可向我厅反映。

联系方式:省经信厅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0571-87059132。第一批中小企业专业化服务机构公示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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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委科技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表扬2023年度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的通报省科领办〔2024〕3 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高新区管委会:为进一步激励全省高新区争先创优,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1〕16 号)以及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省科技厅 2023 年度评比达标表彰和通报表扬申报项目的复函》(浙功组函〔2023〕54 号)等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授予杭州高新区等 10 家高新区“2023 年度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成绩突出集体”;授予闵润等 14 人“2023 年度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成绩突出个人”。

各地要积极贯彻省委、省政府对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始终坚持“又高又新”发展要义,推动全省高新区聚焦主导产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竞争力,扩大引领辐射力,持续提升治理效能,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为我省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提供内生动力和战略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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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023 年度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成绩突出集体(共10家).docx

2.2023 年度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成绩突出个人(共14人).docx

省委科技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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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2024年1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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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增强政策取向一致性,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推动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制定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实施)深入实施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4 年集中力量抓好省重大建设项目 1000 个以上,计划完成投资1 万亿元以上,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6%左右。

(一)发挥省重大建设项目带动支撑作用。实施“一办法一库一计划”,落实《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迭代省重大项目库,推进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年度实施计划,支持省重大建设项目审批能快则快、要素保障应保尽保。迭代投资“赛马”激励机制,推动激励措施充分快速兑现。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省级财政 2024 年预算安排资金295.22 亿元。其中,先进制造业基地领域资金 8.79 亿元,科技创新强基领域资金16亿元,综合交通强省领域资金 115.18 亿元,清洁能源保供领域资金1.6亿元,水网安澜提升领域资金 58.37 亿元,城镇有机更新领域资金15.1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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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农业农村优先领域资金 15.27 亿元,文化旅游融合领域资金3.35亿元,民生设施等其他领域资金 61.5 亿元。(三)向上争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充分发挥其对重大项目建设的拉动作用;力争全省投放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1600 亿元左右。(四)加强用地用林用海要素保障。2024 年,全省供应建设用地35 万亩,100 个以上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保障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 万亩。完善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保障省重大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5万亩,允许省重大产业项目中的示范类制造业项目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符合条件的省重大建设项目使用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持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取消标准农田占补平衡制度,简化用地预审审查,允许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建立省重大建设项目林地要素保障机制,对省重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边占边补”。2024 年,全省保障建设项目使用林地10万亩,省级统筹保障省重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3 万亩;保障项目用海2.5万亩。

(五)强化用能要素保障。2024 年,保障新上重大项目用能2000万吨标准煤以上,力争更多项目纳入国家能耗单列清单,确保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70%,支持省重大建设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加快推动传统产业集聚提升,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腾出存量用能空间 500 万吨标准煤以上。推动全省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力争市场化交易电量达到 3300 亿千瓦时左右,中长期交易电量占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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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 95%,推动工商业电价在原有基础上稳中有降。促成企业绿电交易达到 60 亿千瓦时以上。

(六)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民营经济32条”,执行好要素保障“3 个 70%”、招投标“七个不准”等政策。围绕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等 3 张项目清单,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制定我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实施细则,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

(七)加力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等5 个领域补短板。支持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教育服务高质量供给、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质医疗服务供给、养老服务供给等 5 个领域补短板,精准谋划实施一批高质量项目,全力争取国家支持,确保走在全国前列。二、科技创新政策(由省科技厅牵头实施)深入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重点在推进高等教育发展、开展有组织科研、打造高能级科创平台、引育高层次科技人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2024 年,全省研发投入强度达到 3.2%,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 67%以上。

(八)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省级财政 2024 年预算安排资金 159.16 亿元。其中,重大科创平台和新型高校建设资金 108.48 亿元,原创性、引领性技术攻关资金30.68亿元,人才支撑资金 2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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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促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大力实施“双一流196工程”,支持浙江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支持省属高校建设高水平大学,加快构建一流学科建设体系。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实行“预聘—长聘”制。支持实施普通高校基础设施提质工程,进一步改善高校办学条件。(十)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原创性、引领性重大科技攻关,单个项目省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补助经费,对项目绩效突出的给予滚动支持。省和各地联动的省重大科技项目,原则上由省市县三级联动支持。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省“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的,可不纳入归口管理部门推荐限额。支持构建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对创新联合体实施的能形成标志性成果的重大科技项目,省市县三级联动可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助经费。

(十一)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 3%以上且研发费用年增长 20%以上的企业,或基础研究研发费用投入超过 1000 万元的企业,按照上年度研发费用或基础研究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奖励。制定省属重点制造与创新类企业“一企一策”科技创新任务书,探索建立国有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视财力情况逐步增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重大科技创新投入,国有企业的研发投入考核时视为企业利润,对纳入国有企业关键技术攻关清单项目产生的研发投入,在考核利润时原则上按照150%比例予以加回,加回比例可逐步提高至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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