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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宗商品贸易额 50 亿元(含)以上,且增幅20%以上的,经认定,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委宣传部、区商务局)5.新进入“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中国民营企业500 强”榜单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 1000 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工商联)6.每年开展一次优秀企业认定,依据企业贡献度、成长性、发展水平、创新能力等因素,认定一批优秀骨干企业,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各相关单位)(三)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7.对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500 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金融办)8.企业并购外地上市公司或外地上市公司将上市主体迁入的,经认定,给予最高 350 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四)鼓励楼宇经济发展9.楼宇平方效益评价达到 B 类(含)以上,综合考虑年度各项指标,给予运营主体最高 50 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10.楼宇能级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经认定,给予运营主体最高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五)推进碳达峰、碳中和11.企业新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园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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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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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一流国际化现代城区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通知(修订版)...............12.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上城区深入推进品牌战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183.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城区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 年)的通知 ...........................214.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285.上城区关于印发《关于推动直播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416.杭州市上城区科学技术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上城区创新型企业引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477.上城区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元宇宙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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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加快建设一流国际化现代城区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通知(修订版)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关于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加快建设一流国际化现代城区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发展上城区高端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发展上城区消费经济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上城区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上城区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加快建设一流国际化现代城区的若干意见
2.关于加快发展上城区高端服务业的若干意见3.关于加快发展上城区消费经济的若干意见4.关于进一步深化上城区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5.关于推进上城区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 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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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关于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一流国际化现代城区的若干意见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与一流国际化现代城区相适应的产业发展新格局,坚持围绕“四中心”建设,进一步提升区域经济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实力,推动共同富裕,特制定本意见。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在上城区合法经营且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按本意见规定可享受扶持政策的机构和个人。二、政策内容
(一)加大优质企业招引
1.对新设立达到一定规模的成长型法人企业,经认定,自设立年度起连续三年给予企业一定补助。对上述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个人情况和企业规模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2.对经营达到一定规模的存量支柱型法人企业,经认定,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
3.企业通过引进境外资金、技术等形式提升产业能级,经认定,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4.首次上规入统的工业企业,经认定,给予10 万元补助;首次上规入统的数字经济、文化企业且年营业收入增幅 20%以上的,经认定,给予1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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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商品贸易额 50 亿元(含)以上,且增幅20%以上的,经认定,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委宣传部、区商务局)5.新进入“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中国民营企业500 强”榜单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 1000 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工商联)
6.每年开展一次优秀企业认定,依据企业贡献度、成长性、发展水平、创新能力等因素,认定一批优秀骨干企业,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三)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
7.对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500 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8.企业并购外地上市公司或外地上市公司将上市主体迁入的,经认定,给予最高 350 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四)鼓励楼宇经济发展
9.楼宇平方效益评价达到 B 类(含)以上,综合考虑年度各项指标,给予运营主体最高 50 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10.楼宇能级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经认定,给予运营主体最高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
(五)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11.企业新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园区(工厂)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企业新获国家级、省级绿色产品称号的,给予最高10 万元补助,单个企业年补助最高 30 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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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推进清洁能源替代,鼓励工业企业、商业建筑安装分布式光伏项目,经认定,对应用方(屋顶方)按年度发电量给予一定补助。支持企业能效改造提升,对实施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改造提升项目,经认定,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 20%,给予最高 100 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三、附则
1.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局统筹平衡。同一项目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和进档差额原则进行补助。上级已有补助的,本政策补助含区级配套资金。2.当年存在欠薪欠资行为、发生违法犯罪和出现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较大责任事故的企业,不能享受扶持政策。扶持对象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3.本意见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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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关于加快发展上城区高端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为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产业结构的战略性优化调整,提升现代服务业规模、层次、能级和竞争力,抢占新一轮高端服务业发展制高点,全面提升城市能级和国际化水平,奋力打造全国重要高端服务业中心,推动共同富裕,特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在上城区合法经营且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扶持对象需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包括总部企业以及金融、类金融、金融科技、专业服务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新制造业)等企业。
二、政策内容
(一)大力发展金融服务业
1.规模补助。对新设立且经营达到一定规模的金融企业、类金融企业、金融科技企业,经认定,自设立年度起连续三年给予企业一定补助。2.基金管理机构补助。对合法经营且达到一定规模的私募基金及投资管理机构,经认定给予专项资助。
3.投资补助。鼓励各类投资机构支持上城实体经济发展,投资上城企业,按机构直接股权投资额的 1%给予项目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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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担保补助。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按融资担保业务的年日均担保责任余额0.5%给予补助,每家机构年补助最高 150 万元。
(二)大力发展专业服务业
5.规模补助。对新设立且经营达到一定规模的专业服务业企业,经认定,自设立年度起连续三年给予企业一定补助。
6.高成长性企业补助。具备较大经营规模且增长较快的高成长性专业服务业企业,在本区内扩大租赁办公用房的,经认定,按上年新增租赁面积,给予最高 200 万元补助。
7.百强企业补助。新进入“中国服务业 500 强”、“中国律所品牌价值100 强”、“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100 强”和“年度最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榜单企业,给予最高 200 万元一次性补助。(三)大力发展数字经济
8.规模补助。对新设立且经营达到一定规模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新制造业)企业,经认定,自设立年度起连续三年给予企业一定补助。9.增加值补助。对纳入统计口径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增加值首次突破5000 万元、1 亿元且当年增幅 15%(含)以上的,分别给予20 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10.数字化提升补助。对国家、省级数字经济领域试点示范项目企业给予最高 50 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列入浙江省首版次软件应用推广目录的企业,给予20 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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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局统筹平衡。同一项目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和进档差额原则进行补助。上级已有补助的,本意见补助含区级配套资金。规模补助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购(租)自用办公用房补贴、装修补助等内容。2.本意见所扶持的专业服务业包括法律服务、咨询与调查、人力资源服务、会务展览及相关服务四大类。
3.当年存在欠薪欠资行为、发生违法犯罪和出现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较大责任事故的企业,不能享受扶持政策。
4.本意见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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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关于加快发展上城消费经济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促进消费的决策部署,锚定“一区四中心”目标,深化供给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助推消费品质和活跃指数进一步提升,助力消费市场主体做强做大,发挥超大国内市场优势,加速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形成,打响“数智时尚消费第一区”品牌,加快推进全国重要的消费中心建设,推动共同富裕,特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本意见适用于在上城区合法经营且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扶持对象需符合我区商务旅游经济发展导向。
二、政策内容
(一)商圈能级品质提升
1.培育行业龙头。鼓励综合体、专业市场等商业运营主体引进、发展原创设计品牌店,经认定,给予商业运营主体最高30 万元一次性补助。首次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社零企业,当年社零售额实现 1000 万元(含)以上,批发转零售企业,当年社零售额实现 1000 万元(含)以上且增长15%(含)以上,经认定,给予最高 20 万元一次性补助。
2.鼓励品牌化联营。鼓励营业面积在 3 万平米以上的商业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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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体、商品交易市场,通过设立独立法人单位,采取品牌直营或联营模式。商业综合体成立法人公司运营主体当年零售额达到5000 万元(含)以上,给予最高 200 万元补助。
(二)消费品牌矩阵培育
3.做强首店经济。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商业品牌首店、旗舰店,经认定,给予引进品牌的商场、综合体等主体最高 50 万元一次性补助。4.提升餐饮品质。鼓励综合体等商业运营主体引进高品质餐饮店,新培育米其林、黑珍珠等级餐厅,经认定,最高给予商业运营主体5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鼓励餐饮企业参与米其林星级餐厅评级与黑珍珠餐厅评选,对当年新评定的米其林星级餐厅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当年新评定的黑珍珠餐厅给予最高 2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5.激活老字号消费。鼓励老字号创新业态,对开设旗舰店、新零售体验店、集成店、概念店等新业态的中华老字号企业,按装修成本最高30%,给予最高30 万元补助。对新获评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的,给予最高30 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数字消费创新发展
6.推动数智消费。推进数字生活新服务行动,对通过数字化手段开展改造提升、信息化建设、打造新消费场景的商贸企业,经认定,按项目核定总投资额最高 20%,给予最高 30 万元补助。
7.发展直播经济。鼓励企业拓展销售渠道,对通过直播等新零售方式在网络平台销售企业自有商品的,依据年销售额(实际成交额)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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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消费场景多维升级
8.点亮夜间经济。鼓励特色街区、综合体等载体,开设深夜营业专区,引进 24 小时便利店、“深夜食堂”、潮酒吧等夜间消费业态、夜经济项目,给予商业运行主体最高 30 万元一次性补助。
9.发展社区商业。支持邻里中心等社区商业建设,鼓励统一招商、统一经营、统一管理,对符合《未来社区商业建设及运营规范》(DB33/T 2357—2021)业态配置要求的社区商业项目,给予运营主体最高30 万元一次性补助。10.强化示范效应。获评国家级、省级外贸或服务贸易“示范”“特色”等园区的运营主体,给予最高 100 万元补助。新获评五星级旅游饭店或新引进的国际高端品牌酒店和旅游示范企业,给予最高50 万元一次性补助。星级旅游、品牌饭店或旅游业企业参与区级以上重大活动,取得较大社会效益的,给予最高 50 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附则
1.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局统筹平衡。同一项目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和进档差额原则进行补助。上级已有补助的,本政策补助含区级配套资金。2.当年存在欠薪欠资行为、发生违法犯罪和出现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较大责任事故的企业,不能享受扶持政策。扶持对象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3.本意见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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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关于进一步深化上城区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意见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提升我区经济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打造上城区创业创新中心,推动共同富裕,特制定以下意见。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在上城区合法经营且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科技型企业。
二、政策内容
(一)支持创新主体培育
1.鼓励科技创新发展。新认定、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60万元补助。新认定省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最高20 万元补助。新认定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给予 20 万元补助。新认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补助。
2.鼓励加大创新投入。科技型制造业企业当年研发经费投入同比上年递增100 万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新增部分 20%给予最高50 万元补助。科技型限上服务业企业、科技型资质内建筑业企业当年研发经费投入1000 万元(含)以上,且较上年度增加 300 万元(含)以上,按不超过新增部分10%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科研院所当年研发经费投入 5000 万元(含)以上,且较上年度新增500 万元(含)以上的,给予最高 100 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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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鼓励企业转型升级。新认定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给予最高 50 万元补助。对实际完成投资额 500 万元(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且已完成产业化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经认定,按设备投入的 10%给予最高 100 万元补助。4.加大“创新券”推广应用力度。将“创新券”载体扩大到长三角范围。对企业与各级各类创新载体进行委托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的,给予合同总额 30%“创新券”补助,单个企业年补助最高20万元(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检验检测除外)。(二)支持科技载体建设
5.鼓励研发机构建设。新认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200 万元补助。新认定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给予最高 80 万元补助(其中市级研发中心要求上年度自筹研发费用投入 200 万元以上)。企业新认定为省级重点实验室,给予50 万元补助。对特别重大的科技研发平台,可根据自设立(建立)之日起三年内研发经费总额,按照实际研发投入 15%比例,经认定,给予最高1000 万元补助。6.鼓励园区平台建设。推动省高新区创建,注册落地在省高新区范围内的企业,经属地认定,对自用办公用房租金、研发经费、研发设备投资等,给予一定补助。新认定三星级小微企业园、省级小微企业园亩均领跑者称号,给予10 万元一次性补助。
7.鼓励双创载体认定。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最高 100 万元补差补助;新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备案的,给予最高 50 万元补差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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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提升双创载体绩效。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评价,对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孵化器,给予最高 50 万元补助;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众创空间,给予最高 30 万元补助。
(三)支持创新协同联动
9.鼓励企业知识产权创新争优。获得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的,每件资助不高于其获权所缴纳官方规定费用 50%,单家企业年补助最高20 万元。新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以及省知识产权奖的。新认定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最高 30 万元补助。新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给予50 万元补助;新获浙江省品牌示范企业的,给予 10 万元补助。10.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运用与服务。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按以知识产权质押的实际贷款额给予不超过贷款发放时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贴息补助,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 30 万元。对引进高校院所发明专利并实施转化的企业,每件给予最高 0.5 万元补助,单家企业年补助最高5万元。(四)支持科技中介服务
11.支持企业享受风险池基金优惠政策。对纳入风险池债权基金企业可按照一年期 LPR 的 50%进行贴息,并按照最高 1%补贴担保费,担保费率低于1%的以实际费率计算。
12.积极发挥区产业引导基金协同促进作用。鼓励我区科技企业与投资机构对接合作,积极发挥我区产业引导基金引导作用,助力企业融资、项目引进和产业升级,具体参照相关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三、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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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局统筹平衡。同一项目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和进档差额原则进行补助。上级已有补助的,本政策补助含区级配套资金。2.当年存在欠薪欠资行为、发生违法犯罪和出现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较大责任事故的企业,不能享受扶持政策。
3.本意见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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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关于推进上城区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共同富裕示范区和新时代文化浙江工程建设,全方位贯彻省委文化工作会议精神,高标准打造宋韵文化传承展示中心,深入实施“文化兴盛”行动,加快推进上城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共同富裕,特制定本意见。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在上城区合法经营且符合国家、省、市文化产业相关行业分类文件要求以及上城区文化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对影视传媒、创意设计、数字内容等特色行业企业和新兴业态予以重点扶持。二、政策内容
(一)打造文化领军企业
1.对经营达到一定规模的文化产业企业,给予最高200 万元一次性补助。2.对首次入选“全国文化企业 30 强”的企业,给予最高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被评为国家、省重点文化类企业的,给予最高50 万元一次性奖励。限上文化企业增加值首次突破 5000 万元、1 亿元、5 亿元,且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给予最高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打造文化精品力作
3.鼓励文艺精品作品、产品的创作和生产,对企业作品获得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给予最高 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作品获得影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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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类、设计类、文艺文学类、非遗类等国际(国家)级、省级知名权威奖项的,经认定,给予最高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中宣部扶持的文艺创作项目、省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按照获得扶持资金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对区内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原创电影在全国院线放映的,每部给予最高 1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在中央电视台、省级卫视首次播出的动画作品、文化类综艺节目,每部作品给予最高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电视连续剧、纪录片等按集数给予最高 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述作品形成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给予最高 3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壮大文化人才方阵
5.对符合我区文化产业发展需求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2000万元项目资助。对国家级、省级、市级高层次文化人才或文艺文学类国际(国家)级知名权威奖项获得者,在区内投资设立企业并实际运营,产生较好经济或社会效益的,经认定,给予最高 30 万元的扶持。(四)推动平台提升发展
6.对新认定为文化产业园区的,给予最高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文化创意街区的,给予最高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7.鼓励文化产业园区强化产业引育和管理服务,提升产业能级,对经营达到一定规模且较上年有一定增长的园区,经认定,给予运营管理机构最高50万元运营补助。
(五)助力项目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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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鼓励弘扬宋韵文化,对开展宋韵 IP 创作、内容生产、品牌传播、活动交流、成果转化、模式创新、产能提升等项目的,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扶持。
9.加快推进以之江文化产业带、大运河文化产业带、之江艺术长廊等为重点的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对贡献突出、引领示范作用较强的产业项目优先推荐申报上级文化产业扶持项目。对企业贴息、创投等金融支持以及文化科技融合、文旅融合、文体融合、文化消费等扶持,参照相关政策执行。(六)推进文化融合交流
10.鼓励文化走出去,强化宋韵文化表达推介和品牌塑造,对参展上级组织的重点文化产业会展活动、宋韵文化交流类活动,经认定,给予最高50%的实缴展位费用补助,补助金额最高 5 万元。对实施文化出海战略并获得良好社会效益的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 100 万元补助。引进有影响力、提升区域知名度、带来一定客流量的全国性、国际性体育品牌赛事活动落户,经认定,给予承办单位一定补助。
三、附则
1.本意见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局统筹平衡。同一项目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和进档差额原则进行补助。上级已有补助的,本政策补助含区级配套资金。
2.当年存在欠薪欠资行为、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和出现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较大责任事故的企业、机构和个人,不能享受扶持政策。扶持对象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本意见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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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上城区深入推进品牌战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为充分发挥品牌战略在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一流国际化现代城区的作用,引导产业集聚、加速创业创新、提升质量效益,加快形成一批贡献度大的企业群、产业群和品牌群,根据《浙江省质量强省标准强省品牌强省建设“十四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21〕221 号)、《杭州市质量促进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327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实施品牌战略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质量第一”“质量强国”理念,把质量强区、标准强区、品牌强区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抓手,推进质量、标准、品牌“三位一体”融合发展,持续优化工作体制机制,着力增强质量和标准供给水平,推动共同富裕,为“一区四中心”建设提供坚实支撑,努力成为一流国际化现代城区,奋力当好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排头兵。
(二)总体目标
经过努力,全区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实力和影响力的产品品牌、产业品牌、区域品牌和国际品牌,品牌经济成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打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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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质量新高地、标准创新策源地、高价值品牌集聚地,成为品牌发展建设的新标杆。
二、具体举措
(一)鼓励品牌创建
1.对获得“品字标”认证证书的“浙江制造”“浙江农产”“浙江服务”企业,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资助。
2.对新获得国家、省、市政府质量奖的,分别给予200 万元、100万元、50 万元补差补助奖励;新获得区政府质量奖的给予20 万元一次性资助;新获得国家提名奖的单位及个人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资助;新获省、市政府质量奖创新奖的,分别给予单位 50 万元、30 万元补差补助奖励;新获得区政府质量奖创新奖的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资助。
3.对获得国家、省、市、区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和创新奖)的企业,由获奖企业按获得奖励金的一定比例对企业首席质量官予以资金奖励。(二)鼓励标准创新
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牵头开展完成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新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的单位;主导制定完成省级、市级地方标准或牵头开展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经市级评审获一等等次、二等等次的,按照《杭州市标准化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给予区级配套补助。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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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推动,形成品牌发展导向。一是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宣传品牌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宣传实施品牌战略的重大意义,提高全民品牌意识。二是通过开辟专栏和专题节目,系统介绍我区品牌战略、扶持政策和相关信息,指导帮助企业做好品牌宣传策划,增强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三是通过举办品牌知识讲座、品牌专题论坛、品牌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传递品牌知识,推广品牌经验,增强品牌意识,引导企业主动参与品牌创建活动。(二)标准引领,打造共同富裕样本。一是以“标准化”助力科技创新,发挥标准化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和新模式的催化效应,鼓励市场主体掌握标准话语权。二是以“标准化”推动服务业提质增效,加强数字经济、商贸旅游、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等领域标准的研究与制定,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三是以“标准化”提升社会管理水平,优化养老、医疗、教育等领域资源配置,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公平,为共同富裕典范城区建设赋能。(三)企业主动,强化品牌主体意识。一是积极引导企业和机构增强品牌意识,提高产品质量、技术含量、文化内涵,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和营销水平。二是进一步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打造公信力,努力创建品牌、提升品牌、经营品牌、延伸品牌。三是鼓励加强品牌文化建设,提升品牌研发、策划营销能力,建立健全品牌管理体系,争创各类品牌荣誉。四、其他
本意见自 2022 年 10 月 21 日起实施,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 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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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城区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上城区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 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 年6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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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区新一轮“腾笼换鸟、凤凰涅槃”制造业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为全面落实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高质量融入拥江发展,努力成为一流国际化现代城区,全力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全区制造业转型升级、数字化改革和技术创新工作,推动区内制造业领域高质量发展,决定实施新一轮制造业攻坚行动。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标高质量发展、碳达峰碳中和新目标新要求,落实“亩均论英雄”改革,坚决实施转型升级、创新强工、招强引优、质量提升四大攻坚行动,加快全区制造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着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为建设一流国际化现代城区奠定坚定的基础。二、实施目标
通过三年攻坚,基本形成产业布局合理、产业生态优化、创新动能强劲的高质量发展格局,打造制造业精细化、数字化、绿色化,探索实施组织型“未来工厂”,引领企业走具有“专精特新”特色、聚焦细分领域的高质量发展道路。
实现质量提升。全区制造业增加值占 GDP 比重五分之一以上,新增“浙江制造”标准 5 项,培育“品字标”品牌企业 3 家,规模以上制造业R&D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突破 2.3%(剔除烟厂)。继续保持“专精特新”占规上企业比全市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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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效率提升。全区规上工业亩均税收达到800 万元,亩均增加值达到750万元,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160 万元/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 13%以上。
引领空间提升。全区工业投资年均增长 10%以上,新增工业改造项目面积100 万平方米;三年招引落地亿元以上新制造业项目3 项;实施3 项填补空白的核心技术重大成果。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转型升级行动
1.优化工业空间布局。配合全市开展工业用地专项规划,推动区域范围内新增工业项目向产业平台内集聚,产业平台外原则上不再新增工业用地。(责任单位:上城规划资源分局、区发改经信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各街道、钱塘智慧城管委会为责任主体,下同不再列出)2.推进平台整合提升。持续推进园区整治提升、提质增效,打造成主导产业突出、优质企业集聚、高端要素集成的创新型、数字化、绿色化园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厂房改造建设小微企业园,新培育三星级以上小微企业园 2 个。(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投资促进局、区科技局、上城规划资源分局)
3.全域整治低效用地。按照改造提升、政府收储、转型发展等类型,进行“清低效、促提升”,加快推动工业用地有机更新。对用而未尽工业用地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的,由区政府协商收回,或经区政府批准转让给其他制造业投资主体。优化供地模式,强化产业项目遴选论证,对用地规模50 亩以上项目实行规划预留。进一步完善“标准地”指标管控体系,新增工业用地实现100%“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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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地”模式出让。积极探索混合产业用地供应新机制。(责任单位:上城规划资源分局、区发改经信局)
(二)实施创新强工攻坚行动
4.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加强硬核科技攻关,实施“尖峰、尖兵、领雁、领航”等重大、重点研发攻关计划,力争实现3 项填补空白的重大成果。(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5.加速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高水平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成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 26 家。实施首台(套)提升工程,每年新增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不少于1 项。(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改经信局)
6.做专做精制造业创新主体。鼓励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开展产业链上下游专业化协作配套,聚焦装备制造等基础领域,力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总量达到 6 家。遴选 10 家以上专精特新培育企业,建库实施动态跟踪服务。每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 100 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130 家。(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科技局)
(三)实施招强引优攻坚行动
7.加强重点产业项目招引。聚焦三大科创高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与国际国内 500 强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和市以上国有企业常态化对接,强化统筹协调服务,确保每年投资项目工程中新制造业项目数不少于1 项,当年落地项目投资完成率达 10%以上。(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区发改经信局)8.加强上市企业资本重组项目落地。高质量推进“凤凰行动”计划,推动省内上市企业发挥融资渠道作用,三年新增融资120 亿元以上,投资一批高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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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项目。每年动态保有 10 家以上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和4 家以上报会(交易所)企业,实施一批上市募投项目。(责任单位:区金融办)9.加强工业项目管理服务。根据上级要求,做好工业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项目落地履约监管,对新供工业用地实行“建设期+投产期+剩余年限使用期”分阶段权证管理,构建土地赋权与承诺兑现挂钩机制。(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上城规划资源分局、区投资促进局、区住建局、上城生态环境分局、上城区税务局、区审计局)
(四)实施质量提升攻坚行动
10.全面提升品质标准。聚焦标志性产业链和先进制造业集群;提升品牌竞争力,新增“浙江制造”标准 5 项,每年培育“品字标”品牌企业1家以上,三年培育市级以上“知名出口名牌”5 项。(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
11.全面实施数字化技术改造。持续深化制造业数字化改造,组织实施6项数字化攻关项目、3 项省级重点技改项目,新增工业机器人30 台。(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
12.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深化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集成改革,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建立科技型上市企业知识产权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
四、政策举措
(一)强化资金保障。按市级文件要求,按比例提取本区土地出让收入,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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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统筹优化全区工业与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强化政策集成,突出绩效导向。加强宣贯、引导,落实落细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应享尽享,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上城规划资源分局、区发改经信局、上城区税务局、区科技局)(二)全面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全面优化亩均综合评价体系,落实好上级下达的新一轮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政策。加大亩均综合评价结果运用。配合上级建立优质企业豁免机制,当年度亩均综合评价结果为A类的企业可免于执行有序用电、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停产或执行最低限产比例。(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局、区数据资源局、区统计局、上城规划资源分局、上城生态环境分局、区金融办、上城区税务局、国网杭州供电城南分公司)(三)规范工业用地管理。配合落实严守全市工业用地规模底线,存量工业用地改变用途的须执行占补平衡相关管理。每年新出让工业用地1宗以上。严格工业用地界定,强化产业项目准入审核,确保新出让工业用地用于工业项目。严格落实上级工业用地二级市场管理相关办法,严格规范工业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行为,促进土地要素回归生产资料本质。强化制造业职住保障,鼓励产业园区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责任单位:上城规划资源分局、区发改经信局、区住建局)(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技改贷投放力度,发展碳排放权、排污权、特许经营收费权等抵质押绿色信贷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对“腾笼换鸟”新增投资项目融资需求,优先给予中长期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发改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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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制造业人才保障。组织落实“杭商名家培育工程”,加强区内制造业企业家和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生态。配合完成上级开展的行业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竞赛以及人才评价改革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发改经信局)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区“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新一轮制造业计划实施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新制造业计划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区新制造业计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发改经信局)负责协调管理日常工作。各牵头单位聚焦攻坚目标,强化部门联动,落实清单责任,各相关单位和属地街道(钱塘智慧城管委会)要调试重视,做好配合工作,确保完成目标。(责任单位:区新制造业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加强评价考核。将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建立任务明确、责任到位、措施落实的“赛马”机制,实施月监测、季通报、年考核,强化争先创优。对考核优秀的街道(园区),推荐申报区政府考评激励事项,对考核排名靠后的街道(园区)进行通报约谈。(责任单位:区新制造业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加强服务指导。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深入实施“三服务”2.0版,提供联动服务、精准服务,解决企业最需要最紧迫的难题。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总结典型经验,推广最佳实践,发挥引领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区新制造业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方案自 2022 年 7 月 28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 年12 月31日,由区新制造业计划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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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现将《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2023 年6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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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振上城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加强各类政策协同,推动上城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3〕2 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202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以下政策。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区发改经信局牵头实施)贯彻落实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3 年抓好市重点项目34个,完成年度投资 177 亿元以上,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以上。1.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资金、金融工具对重大项目的支持,2023 年力争专项债储备需求 55 亿元。2.加强土地、用能要素保障。积极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争取项目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清单。全力争取省重大产业项目新增土地指标。开展区域能评,负面清单外项目简化审批流程。加大能源结构调整,推进清洁能源替代,鼓励工业企业、商业建筑安装分布式光伏项目,经认定,对应用方(屋顶方)按年度实际并网容量给予一定补助。
3.支持推进重点领域投资。发挥工业特别是制造业投资优结构的关键作用,开发区(园区)全年建设标准厂房 15 万平方米,力争全年制造业投资增长 15%。全力稳住房地产投资大盘,优化经营性用地结合和出让时序,加快已出让用地开工,计划 2023 年全区(含本级)经营性用地出让809亩,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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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 674 亩,商业商务用地 135 亩,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计划年度工业用地出让 145 亩。
4.支持区属国企做大做强。发挥区属国有企业在项目建设管理和投融资等方面的优势,在城市建设和产业培育等方面发挥更大支撑作用,2023年力争完成投资 67 亿元以上,鼓励通过企业债、专项债、金融工具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5.加大项目推进制度保障。按照市“1+6”专班工作要求,积极实施我区“1+6”专项行动,制定考核评价细则,各街道赛马评价结果将作为综合评价的因素之一。建立区级项目调度机制,开展项目推进双周协调调度,研究协调项目前期、开工、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快项目推进。需要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上报市重点工程及要素保障单月协调调度会议解决。持续优化工业用地“拿地即开工”机制,“带方案”出让的工业用地项目,实现“拿地即开工”比例达 100%。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区科技局牵头实施)坚持以创新驱动助力都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为全面建设共同富裕典范城区提供科技支撑”总目标,坚持科技自立自强,重点在高质量科技企业培育、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高能级创新平台打造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2023 年全区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40 家、市级以上研发平台 25 个。
6.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支持科技企业降本增效,设立总规模10亿元的科技企业贷款风险池资金,对纳入风险池的科技企业提供最高1000万元的低息贷款额度,按照一年期 LPR 的 50%进行贴息,并按照最高1%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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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费。将“创新券”载体扩大到长三角地区。对企业与各级各类创新载体进行委托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的,给予合同总额 30%“创新券”补助,单个企业年补助最高20 万元(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检验检测除外)。
7.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政策。深入实施“金靴奔跑计划”,大力引进带项目、带团队、带技术、带资金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上城创业创新,大力支持企业培养和集聚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海外智力等,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纳入区级人才库,并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以上人才计划。
8.鼓励研发机构建设。支持优势企业或科研机构牵头,整合相关领域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创新资源,联合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 200 万元补助。新认定省级重点实验室企业,给予50万元补助。
9.支持高水平科技成果产出。支持构建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创新联合体实施的能形成标志性成果的重大科技项目,省市县联动最高可给予3000万元财政经费补助。
10.落实企业自主创新政策。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 60 万元补助。新认定的省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新认定的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给予20 万元补助。新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 2 万元补助。
11.实施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政策。落实市科技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政策,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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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执行科技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基础上,对研发投入较上年增长较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按不超过研发投入增长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 200万元补助。科研院所当年研发经费投入5000万元(含)以上,且较上年度新增 500 万元(含)以上的,给予最高100 万元补助。12.打造创新创业梦想实践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省级孵化器、市级专业孵化器按国家、省市专项政策意见给予资助。对年度绩效考核优秀、良好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运营资助。对年度评价合格及以上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培育 1 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5 万元补助。
三、五大产业生态圈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区发改经信局牵头实施)围绕打造产业兴盛的新天堂,建设智能物联、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绿色能源等五大产业生态圈,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2023年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 5.5%左右。
13.强化政府产业基金引导。发挥区级各类产业基金作用,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加大投资,支持五大产业生态圈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创业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与发展。强化产业基金直投项目管理,加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建立产业基金尽职免责机制。
14.强化工业用地保障。加大对制造业用地指标的倾斜支持力度,积极支持重大产业项目争取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项目用地需求。组织编制工业用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加快做地收储进度,为链主企业和产业链核心配套企业充分预留发展空间,实现“地等项目”。探索混合产业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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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加快低效工业用地整治,支持提升工业用地开发强度,积极引导区国有企业加大低效工业用地收回收购力度,2023 年盘活工业低效用地 170 亩以上。
15.加强制造业人才招引培育。围绕五大产业生态圈,积极引育高精尖紧缺人才和产业急需人才,加大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务力度。支持重点企业申报高层次人才,优化人员配置和审核流程,推进人才政策落实。实施新时代“名城工匠”培养工程,推荐优秀技能人才参加浙江大工匠、浙江杰出工匠、浙江工匠、浙江青年工匠遴选,人选向五大产业生态圈倾斜。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区发改经信局牵头实施)围绕建设现代服务业强省目标,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服务业“百千万”工程,精准承接杭州市“两地四中心”战略,锚定打造“都市经济标杆区”目标,全力打响新时期“上城服务”品牌。2023 年,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增长6%以上。16.全力创建创新发展区。支持辖区企业申报国家、省、市服务业专项资金。积极创建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力争钱江新城现代金融区和大湖滨商圈成功申报第三批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17.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领军企业纳入市“鲲鹏计划”培育库,培育认定一批“星级”总部企业、物流标杆企业等,依法依规给予要素保障支持。支持领军企业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创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落实首台(套)产品、“浙江制造”精品、研发经费加计扣除及企业设备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对并购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不动产登记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税费优惠。18.强化服务业高端人才支撑。加大服务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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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鲲鹏企业、总部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人才自主认定。对全球顶尖人才实行“一人一议”。
19.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推动信息服务业重大项目实施,支持企业牵头申报国家项目,对获评“工业互联网 APP 优秀解决方案”“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优秀项目(方案)的软件企业给予支持。推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重点领域关键软件产品开发和首购首用,支持软件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突破。鼓励软件企业、数字化服务平台企业等积极参与以“产业大脑+未来工厂”为引领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加快培育发展数字工程服务产业。
20.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项目。积极鼓励企业申报省级产业链协同创新、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和首台(套)提升工程等项目。大力推动企业申报创建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 300 万元、200 万元一次性补助。积极落实国家关于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税收政策,简化办税流程。鼓励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协同创新,组织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以及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元宇宙等未来产业领域重大软件产品创新研发。鼓励集成电路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省技术攻关任务,对获批国家、省重大项目的企业给予支持。21.推进文旅融合发展。对投资达到 5 亿元以上、年度投资达到项目总投资 30%以上的文化和旅游重大项目,优先保障土地、资金要素。鼓励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旅产业。支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展文旅项目开发经营。支持鼓励各类文艺院团、演出制作与演出中介机构等参与旅游景区演艺项目。对引进国内外知名团队创作与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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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文化元素的沉浸式城市旅游演艺产品等文旅融合新消费项目的给予资金支持。支持市场主体推出“夜演、夜游、夜娱、夜读”等夜间文化旅游消费产品和活动。对评定为“演艺新空间”“城市艺舞台(文艺赋美工程)”的示范项目给予资金补助。
22.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地建设。贯彻落实市服务业相关政策,积极争取市专项资金,对数字服务、科技服务、物流服务、商务服务、总部经济等予以支持。
23.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鼓励弘扬宋韵文化,对开展宋韵IP创作、内容生产、品牌传播、活动交流、成果转化、模式创新、产能提升等项目的,给予最高 20 万元一次性扶持。对文化领军企业、作品获奖企业、文化人才、文化产业园区平台、文化出海项目等最高予以300 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企业贴息、创投等金融支持,以及文化科技融合、文旅融合、文体融合、文化消费等扶持,参照相关政策执行。
24.推进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实施“凤凰行动”计划,2023年力争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 4 家,融资 20 亿元以上;新增杭州市重点拟上市企业 4 家。
五、建设国际化交通枢纽城区政策(由区住建局牵头实施)围绕打造国际化交通枢纽城区目标,统筹当前和长远、发展和安全、重大项目建设和亚运交通运输保障,加快城区交通高质量发展。25.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进清江路改造提升工程、潮王路—新风路隧道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持续优化路网结构。加强与市城投、市地铁集团等市级主体合作,加快钱江新城二期、地铁四期2 条线路11 个站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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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安排落实打通九盛路、沿山路、侯潮路、钱江支路4 条断头路和城市道路建设资金。
26.关心关爱交通运输从业人员。配合省、市部门做好取消道路运输驾驶员两年一次的继续教育制度,优化驾驶员诚信考核,取消考核结果签注制度。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局牵头实施)积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促进消费恢复向好。巩固提升对外开放优势,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积极抢订单拓市场,稳住外贸基本盘。2023 年确保实际使用外资 10.6 亿美元,力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 7%。
27.扩大内需释放消费潜力。组织餐饮企业参加“味美浙江,山海共富”餐饮业发展系列活动、亚运消费季、亚洲美食节等活动。鼓励餐饮企业参与米其林星级餐厅评级与黑珍珠餐厅评选,对当年新评定的米其林星级餐厅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当年新评定的黑珍珠餐厅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实施汽车消费补贴,鼓励汽车经销企业参加车展活动,对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且有增幅的车展活动的车企,经认定,按照配套活动执行、氛围营造等实际费用投入的 2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20 万。28.打造国际会展新高地。支持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恢复杭州老字号认定工作,择优推荐“浙江老字号”和“中华老字号”认定,培育精品国潮国货消费;鼓励老字号创新业态,对开设旗舰店、新零售体验店、集成店、概念店等新业态的中华老字号企业给予一定的补助。办好国际美妆节、金秋购物节、杭州时装周、第二届数贸会配套活动等活动,对参与人数众多、形式新颖、成效显著、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特色品牌促消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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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认定,按照配套活动执行、氛围营造等实际费用投入的20%进行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29.提升消费新能级。鼓励直播经济、新电商业态集聚发展,对符合市新电商政策、区直播电商政策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补助。配合上级部门做好2023年省、市新零售及新零售示范企业认定。提升城市消费能级,支持推进高品质步行街、商业特色街改造提升和示范智慧商圈创建,组织申报第二批“十大夜间经济集聚示范区”。
30.多措并举稳外贸。实施上城区“拓市场抢订单”行动,全年组织12个外贸团组,参加 30 个以上境外展会,鼓励企业通过展会增加订单。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助比例不低于 65%,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对 2023 年出口总额 2000 万美元(含)以上、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企业,增量部分 1 美元补助 0.03 元,单家企业补助不超过500 万元。对外贸重点企业引育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对我省鼓励进口产品和技术目录内的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关键零部件等,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省级贴息补助。鼓励上城区内的专业观众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对入选全省进口高质量发展项目计划的,给予叠加支持。31.推动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深入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3〕9号),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独立站、专业服务商、知识产权保护、品牌全球推广、集货仓、人才孵化、海外网络建设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32.加大招大引强和全球招商力度。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工作,掌握辖内头部私募基金管理人试点意向,与杭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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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等相关部门沟通试点落地程序,指导意向试点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协助企业在中基协登记备案。支持鼓励企业通过引进境外资金、技术等形式提升产业能级。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由区发改经信局牵头实施)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快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引导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3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费让利力度,鼓励支持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力争2023 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年末余额突破 4 亿元,平均担保费率降至0.8%以下,有效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成本。
34.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快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力争创建省级未来乡村 1 个,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35.推动产业平台高质量发展。全面实施玉皇山南基金小镇、丁兰智慧小镇 2.0 版迭代升级工程,确保小镇 2022 年度考核良好以上等次,力争实现丁兰智慧小镇成功验收命名。围绕智能物联为核心的主导产业,支持钱塘智慧城申报创建“一园一主业”特色产业平台,建设落地长三角(杭州)专精特新创新基地。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民生大事,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领域。36.加强民生财政资金支持。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区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14.42 亿元,用于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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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重点人群就业创业,社区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养老保障资金,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困难群众、残疾人、孤儿及困境儿童等帮扶救助。
37.支持推进“劳有所得”。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质量就业工作的意见》(杭政函〔2022〕81 号)和《杭向未来·大学生创业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年)》要求,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落实社保助企纾困政策,根据省市部署,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38.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学有优教”。持续推进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做好国家实地评估迎检准备工作。全力攻坚名校集群发展,组建融合型、协作型、共建型等教育共同体,通过教育“新共同体”模式,实现 9 所新校新园高起点办学。继续加大公建配套幼儿园建设力度,推动幼儿园创优评级和名园集团发展,不断提高区域学前教育优质覆盖率、公办幼儿园覆盖率。持续推进幼儿园托幼一体化建设,2023年增加幼儿园托位 300 个以上。推进跨地区教育共同体建设,与建德、淳安、常山等地区常态化开展教育对口支援,输出优质教育资源,推进教育共富。39.支持推进“病有良医”。做好参保城乡居民体检工作,2023年完成健康体检 12.65 万人。加快基层医疗机构硬件提档升级,推进新改扩建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站 3 家。围绕亚运保障,精心做好赛事运行准备,全域推进“三圈三级”病媒生物综合防制保障,配合杭州市开展大型赛事活动病媒生物防制策略研究有关工作。
40.支持推进“住有宜居”“老有康养”。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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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 210 张,助餐服务社区覆盖率达到100%以上,康养联合体街道覆盖率达到 50%以上。新开工老旧小区85 个,1146栋。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2023 年上城区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 6400 套(间)。
41.支持推进“弱有众扶”。落实低收入群体救助帮扶和兜底保障机制,根据杭州市社会救助调标文件精神及时调整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确保区级、街道级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建设覆盖率达 100%。依托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加强困难群体动态监测,落实分层分类精准救助。加强残疾人服务保障,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及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推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到100%。按照市级要求开展慈善信托工作,积极培育发展慈善组织。上述 8 个领域政策区级财政 2023 年统筹安排资金支持总额为60亿元。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局统筹平衡,同一项目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和进档差额原则进行补助。各领域政策区级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 4 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出台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本文件自 2023 年 7 月 6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 年12 月31日。2023年 1 月 1 日起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享受本文件相关政策,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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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区关于印发《关于推动直播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区各有关单位、各街道(钱塘智慧城):
现将《关于推动直播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推动直播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2.上城区直播电商产业基地(园区)创建要求杭州市上城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杭州市上城区商务局2023 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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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关于推动直播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为抢抓数字经济和直播经济发展机遇,推动我区直播电商产业实现能级跃升,进一步擦亮“直播电商第一城”品牌,助推我区都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在上城区合法经营的知名直播电商平台、签约入驻主流直播平台的 MCN 机构、头部主播及创办企业,以及为直播电商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配套服务等相关企业。
二、政策内容
(一)加快打造产业集群
1.基地培育。支持集内容制作、视频技术、直播场景、运营服务等于一体的多功能、多业态直播电商园区(基地)建设,对新认定市级(含)以上或新获得主流直播电商平台授牌的直播电商园区(基地),按规模、投入等综合指标,给予园区(基地)运营主体最高 200 万元补助。2.标杆评定。每年新评选不超过 10 家区级直播电商园区(基地),按规模、投入等综合指标,给予运营主体 5-15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3.楼宇改造。支持直播电商园区(基地)提升改造,完善选品中心、共享及定制直播间、培训基地、信息化建设等配套设施和服务,打造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示范性强的直播电商基地。经认定,对投资额1000 万元(含)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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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运营主体经审计的实际总投入的 10%,给予最高300 万元一次性补助。(二)加快引育头部企业
4.平台落地。积极推动知名直播电商平台设立省级及以上总部,当年带货销售额达到 10 亿元、20 亿元、50 亿元的,分别给予50 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5.存量激励。对头部 MCN 机构、直播电商企业、主播创办企业,经营达到一定规模的,连续三年给予一定补助。
6.增量扶持。重点招引美妆、美服、美饰等时尚产业垂直类MCN机构、头部主播自创企业等优质直播电商企业和品牌企业,经营达到一定规模的,连续三年给予一定补助。
7.引才奖励。支持区内 MCN 机构独家签约全国优秀主播人才,每新增一名年带货销售额 1 亿元(含)以上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每新增一名年带货销售额5 亿元(含)以上的给予 20 万元奖励,每新增一名年带货销售额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 40 万元奖励,单个机构每年最高奖励100 万元。8.上市激励。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的,分阶段、按进度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企业将上市募集资金 50%以上投资我区的,按实际投资金额的5‰,给予最高 300 万元奖励。
9.示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级政府(或部门)认定的直播电商示范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正式颁布直播电商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全国性团体标准中位列前三位的主要起草单位,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三) 加快优化产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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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科技创新。鼓励直播电商企业积极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鼓励虚拟人、VR/AR/MR、高清影像(8K 及以上)、元宇宙等创新技术的应用和示范应用项目的落地。每年认定一定数量的企业,对其当年实际研发投入的增长部分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配套资助。11.直播应用。鼓励区内企业委托区内直播企业销售产品,对纳统销售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直播佣金 5%,给予最高20 万元补助。鼓励区内企业采用自播方式销售产品,对纳统销售额 500 万元(含)以上的,按直播服务费用10%,给予最高 20 万元补助。鼓励区内企业委托区内直播企业或采用自播方式开展跨境销售产品,对纳统销售额达到 100 万美元(含)以上的,按直播佣金或直播服务费用 10%,给予最高 30 万元补助。
12.品牌打造。丰富以宋韵文化、国风国潮、非遗文创等为代表的数字消费品类,打造一批上城品牌 IP。对进入淘宝、抖音、快手等主流直播电商平台年度销售排行榜 TOP10 的品牌企业,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头部MCN 机构、主播等直播电商主体打造自有品牌,加强技术和模式创新,深化数字供应链和品牌生态链建设。加强市区联动,探索认定一批标杆型、示范型“聚能品牌”,根据规模、投入等给予最高 1000 万元补助。13.人才服务。推荐直播人才认定区级高端商务人才,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按照市级相关政策,推荐贡献突出的直播电商人才申请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认定后在落户、优先购房、购(租)房补贴、子女入学、车牌竞价补贴、医疗等方面提供相应待遇。积极搭建外籍直播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为海外人才创新创业与工作生活提供全方位的便捷服务。14.以商引商。积极发挥头部 MCN 机构等中介作用,“以商引商”推动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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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的品牌企业落地省级及以上总部,年入库纳统营收额1 亿元以上的,按落地主体实际投资额的 1‰,给予 MCN 机构一定奖励。15.共富建设。鼓励区内直播电商企业参与浙江山区26 县美丽乡村建设和对口支援地区乡村振兴工作,对开展公益助农直播带货活动年实际交易额1000万以上,排名前三的直播电商企业,分别给予30 万、20 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6.浓厚氛围。对直播行业权威机构、主流平台等主办的全国性直播产业高峰论坛、特色行业活动且举办地设在我区的,经认定,可按照活动实际支出的20%,给予最高 300 万元活动经费支持。
三、附则
1.本意见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局统筹平衡。同一项目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和进档差额原则进行补助。上级已有补助的,本政策补助含区级配套资金。2.当年存在欠薪欠资行为、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和出现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较大责任事故的企业、机构和个人,不能享受扶持政策。扶持对象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本意见自 2023 年 4 月 20 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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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上城区直播电商产业基地(园区)创建要求一、评选对象
直播电商基础较好,整合政府、协会、企业等多方资源来推动“直播+产业集群”模式创新和发展,具有一定的规模和集聚效应的直播类电商产业基地(园区)。
二、评选基本条件
1.基地(园区)已建成并正式运营一年以上,概念性、规划性或未建设的项目不予接收并参与评选。
2.基地(园区)入驻直播产业企业包括内容制作、视频技术、直播场景、运营服务等直播产业链多业态。
3.基地(园区)运营主体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基地(园区)运营主体拥有专业稳定的业务团队,具有稳定直播电商产业链合作伙伴,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服务,成功开展直播活动 100 场以上。
5.按规定向商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
三、评选程序
1.组织申报
区商务局、区发改经信局、属地街道(智慧城)等相关部门组织发动辖区内直播基地(园区)积极申报,按规定填写相关申报材料。2.项目评审
区商务局、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查看,每年评选不超过10 家区级直播电商基地(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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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科学技术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上城区创新型企业引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关于加快上城区创新型企业引育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杭州市上城区委人才杭州市上城区科学技术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杭州市上城区投资促进局2022 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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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上城区创新型企业引育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提升区域经济发展质量和竞争力,构建与共同富裕典范城区相适应的产业发展新格局,推动上城区成为高成长创新型企业集聚地与新经济重要策源地,特制定本意见。
一、产业方向
围绕浙江三大科创高地、上城区“3+2”高端产业体系、上城信息智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三大主导产业,重点支持互联网+、新材料、电子信息、智能制造、大健康、金融服务、消费服务、高技术服务等重点产业领域企业。二、扶持对象
1.Ⅰ类企业:权威机构发布的独角兽及其他类似榜单上榜企业,估值大于等于 10 亿美元,发展速度快,上升空间大,成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年,非上市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等创新型企业。2.Ⅱ类企业:权威机构发布的准独角兽及其他类似榜单上榜企业,估值大于等于 1 亿美元,发展速度快,上升空间大,成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年,非上市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等创新型企业。以上Ⅰ类、Ⅱ类企业须提供权威机构认定的榜单、获得股权投资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估值报告,或中央、省相关部门发布的资质认定文件等证明材料。三、意见内容
根据新设立Ⅰ类企业、Ⅱ类企业的产业分类、生产经营等实际情况,经区认定后,对企业及其经认定的人才给予补助,综合扶持补助总额Ⅰ类企业最高1亿元、Ⅱ类企业最高 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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