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5+4”稳进提质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2-6-14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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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5+4”稳进提质政策汇编

目 录01 绍兴市全面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意见 ... 102 关于进一步减负纾困助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 1603 绍兴市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十条意见 2104 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 2605 绍兴市制造业企业“长高长壮”行动方案...............3906 关于加快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5707 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 7208 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 7809 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 9510 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 10311 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 11212 关于加快建设新时代“名士之乡”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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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5+4”稳进提质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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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01 绍兴市全面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意见 ... 1

02 关于进一步减负纾困助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

的若干政策意见 ................................... 16

03 绍兴市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十条意见 21

04 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 26

05 绍兴市制造业企业“长高长壮”行动方案...............39

06 关于加快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57

07 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 72

08 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 78

09 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 95

10 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 103

11 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 112

12 关于加快建设新时代“名士之乡”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

................................................ 121

13 金融支持稳进提质若干政策 ..................... 138

14 能源保障政策 ................................. 143

15 咨询热线 ..................................... 149

第3页

1

01 绍兴市全面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

政策措施实施意见

(共 8 个方面 43 项政策举措)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

展要安全”要求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

施的通知》(国发〔2022〕12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

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22〕14 号)精神,在承接落实

好省政府“5+4”稳进提质政策体系基础上,按照“顶格承

接、特色加码、量化细化、精准高效”原则,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财政支持措施(7 项)

(一)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加快退税进度,确保

现有可退增量及存量留抵税额退税 2022 年 6 月底前基本完

成。及时落实新扩围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

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

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7 个行业企业留抵退税政策,

加大退税资金调度力度,实现应退尽退、应退早退。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涉企资金兑付力度和进

度,推进资金精准直达,按照预兑“能兑则兑、能多则多”

原则,对提前达到政策兑现条件的企业,实行“全年常态即

时兑现”。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将节约资金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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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部用于“三保”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

理收回机制,对年度执行中确实不需使用的资金,按规定调

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等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三)加快专项债券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进一步压实

项目进度,提速工程建设。优化投放领域,对符合条件的综

合交通枢纽、海水铁联运、5G+等新型基础设施和新型储能、

光伏发电、清洁能源、公用充电站(桩)、加氢站等新能源

项目予以优先考虑支持。积极谋划一批新基建等增后劲、上

水平项目和新型城镇化更新改造项目,结合地区实际加快补

足快速路、生态水利和综合管网等建设短板。

(四)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及出口信保支持力度。深化

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改革。推动银担合作进一步扩面增

量。深化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合作模式,进一步简化业

务办理手续,缩短审批流程。强化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作用,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比例不低于 60%,单个企业最高

不超过 500 万元。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进一步提高政

府采购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幅度,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

按最高优惠幅度给予扣除。鼓励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

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下调为不

超过合同金额的 1%。政府采购工程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

物、服务,执行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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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鼓励积极扩大联

合体投标、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

畅通政府采购融资渠道,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政采贷”融资

业务。

(六)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扩大缓缴范围,对受疫情

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

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

路运输等 5 个特困行业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特困行业,实施阶

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延长至

2022 年底,其中 5 个特困行业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

超过 1 年。

(七)加大稳岗就业支持力度。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政策,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 2021 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

费的 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 90%返还。实施一次性留工培

训补助,2021 年底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 2 年以

上的地区,可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

按每名参保职工 500 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各

区、县(市)结合实际,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

每人不超过 1500 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

期限至 2022 年底。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新增就业岗位,支

持有空余编制的事业单位适度增加人员招聘名额。社区专职

工作岗位出现空缺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

业生。企业用于资助基础研究的捐赠支出,符合条件的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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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定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

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对逾期欠款限期清偿到位。

二、金融支持措施(7 项)

(八)实施还本付息政策应延尽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

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

工商户)、货车司机、受疫情影响困难人群等主动协商。对

客户贷款要主动采取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

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 2022 年底。对延期贷款坚持实

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

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用好无还本续贷、中期流动资金

贷款、随借随还等“连续贷+灵活贷”贷款模式,对符合续

贷条件的企业,做到应续尽续。加快已授信企业贷款放款进

度,对照复工达产白名单企业清单,逐户明确信贷支持方案,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原则上应贷尽贷,及时给予流动资金补充。

用好联合会商帮扶机制,着力保障企业融资总体稳定。

(九)加大对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充分用好降准、

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和央行低息资金,深入开展小

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户拓展“春雨”“春潮”系列行动,

加大对普惠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

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 1%提高至 2%的措施,指导金融机构

争取更大额度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落地。指导金融机构、

大型企业和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

押等融资,以供应链融资和政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微企业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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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通发展。深入实施小微企业“增氧计划”“滴灌工程”,推

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等模式,推动普惠小微企业、个体工

商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扩面增量。

(十)继续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充分发挥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推动企业融资成本继续下

行。推动金融机构合理让利,做到各类手续费应免尽免,应

减尽减。稳步推进股权、债券、保险资金等直接融资,进一

步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简化“总对总”担保流程,试行“批

量担保”,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保持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

落实好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实施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

(十一)加大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金融支持。抢抓

扩大基础设施投资重大机遇,支持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

资,加强银企、银项投融资对接,保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合

理融资需求。大力发展债券融资,抓好专项债发行工作,创

新运用各类工具和合作方式,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建

设项目建设。积极摸排碳减排重点领域、普惠养老机构项目

等,积极争取碳减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再贷款、

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又好又快又多落地。深入实施金融支持

传统产业改造提升 2.0 版和新兴产业信贷指引,加大银项对

接力度。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向总公司争取支持,推动保险资

金通过市场化方式投资产业基金,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支持力

度。

(十二)深化金融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做实外贸企业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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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率避险服务,将政策适用对象拓展至个体工商户和外贸综合

服务企业。推进贸易外汇收支、跨境人民币贸易投资便利化

试点提质增效,让更多优质中小企业享受贸易结算便利。持

续加大对外贸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继续做优做强“越贸贷”

品牌,稳步提升投放规模。推动市场采购、跨境电商、新型

离岸国际贸易等贸易新业态创新发展。稳妥推进资本项目高

水平开放,促进跨境投融资更加便利。加强对重点外资企业

金融支持。

(十三)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

贷政策。加强房地产项目融资服务,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增

长。指导金融机构积极对接有并购需求的房地产企业,主动

提供并购金融服务。

(十四)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发展。开展金融支

持“专精特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企业

专项行动,持续加大金融支持。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对接

多层次金融市场,通过债券市场、股权市场、境外市场等拓

宽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企业债务结构。加快

发展符合“专精特新”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体系,推广仓单

质押、票据贴现、保理等各类供应链金融业务,探索开展“投

贷联动”、境内外联动等模式,全面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和水

平。

三、扩投资措施(5 项)

(十五)动态充实重大项目储备。结合新一轮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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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建设和“三区三线”划定,聚焦网络型基础设施、产业升级

基础设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保障物

资基础设施、新型基础设施等六大领域,按照立足长远、适

度超前、科学规划原则,谋划一批多年想干而没有干的重大

项目,指导督促项目单位加强研究论证,确保储备项目依法

合规、质优量足。

(十六)聚力项目前期集中攻坚。聚焦聚力“4+1”新

建项目、省市县长工程项目、省重大产业项目、省集中开工

项目,以及列入市级项目计划盘子的交通、水利和城建前期

项目,强化前期攻关,优化要素保障,简化审批节点,推动

前期项目早开工、早建设,确保 6 月底前“4+1”新建项目

开工率达到 70%以上,9 月底前省市县长工程项目、省重大

产业项目应开尽开。

(十七)提质提速重大项目建设。用足用好各类政策工

具,引导续建项目单位抢抓工期,科学配置人力物力,全力

提速项目进度,形成更多投资实物量,力争 6 月底前续建项

目投资完成率达 60%以上,确保柯诸高速、诸永高速扩容、

上虞区海塘安澜工程、柯桥区型塘江综合治理、诸暨市水系

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等项目开工。考虑项目成熟度,以清单

形式明确一批项目提前开工或加快投资释放,实行市县两级

领导挂牌协调攻坚督战。

(十八)建立项目服务绿色通道。进一步落实好重大项

目协调机制,定期会商,主动协调,及时解决难点、疏通堵

第10页

8

点,推动项目建设跑出“加速度”。落实投资工作导则、投

资“赛马”机制、“五比五赛”等举措,推行重大项目容缺

审批、即到即批,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审批“最多 15

个工作日”等。建立投资项目分级分行业跟进督查管理机制,

通过亮码督查、赛比督查、场景督查、机动督查、考核督查,

加快投资项目开工、建设、投产、达效速度,全面提升投资

项目绩效水平。

(十九)优化资源要素精准配置。探索资源要素精准直

达机制,使最优项目通过市场化机制最快得到最优要素资源

配置,加快好项目最快落地。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 0.52

吨标准煤/万元的新上优质项目,在能耗指标上予以重点保

障。着力盘活土地存量,年度出让土地的 30%以上用于工业

项目。优化政企银项目合作新机制,支持向制造业企业发放

中长期信贷产品,支持优质企业发行债券扩产提质增效。

四、促消费措施(4 项)

(二十)继续发放各类消费券。推出“越心守沪”消费

券等各类消费券活动,针对困难群众发放“绍兴有爱”消费

券。建立消费券结余资金轮转使用机制及核销使用资金结算

回收机制,对未核销部分的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用于后续谋

划推出新的促消费活动。开展绍兴地铁“一元钱游古城”活

动。鼓励各区、县(市)结合当地消费特点,探索实施汽车、

家电、电动自行车、家居家装、餐饮住宿、文旅体育等各类

刺激消费新方法新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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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二十一)提升大宗消费政策支持。加大汽车新车购置

补贴力度,对 2022 年 9 月底前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在我市注

册汽车销售企业购置汽车进行新车购置补贴(补贴政策及相

关细则由各区、县(市)根据实际制定)。继续实施新能源

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等政策。对购置日期在 2022

年 6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

增值税)不超过 30 万元的 2.0 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

收车辆购置税。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全面开展鼓励

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活动,按照“企业让一点、

回收抵一点、运营商惠一点、金融机构助一点”要求,积极

引导各参与方制订更多针对不同人群的优惠消费政策措施。

(二十二)加强新型消费政策支持。落实新能源汽车推

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将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2 年底。开

展 2022 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在机动车交强险受理环节,

对节能新能源车辆第一时间给予车船税减免优惠。

(二十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平台

经济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发展预

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企业在

疫情防控中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

线上线下联动。支持平台企业参与数字化改革应用场景开发

建设。

五、稳外贸稳外资措施(5 项)

(二十四)支持企业拓展海外市场。鼓励企业以“代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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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展”模式参加境外国际性展会,享受线下境外参展同等政策;

对企业以“代参展”模式参加市年度重点展会、非市年度重

点展会,分别给予 5000 元/次、3000 元/次的委托参展费定额

补助,当年度每家企业累计补助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根据市

场需要适时追加一批境外重点展会项目和支持资金。鼓励企

业赴境外开展经贸促进活动、建设海外营销网络,为商务交

流活动人员出入境提供便捷服务。

(二十五)促进新型外贸模式发展。深入开展跨境电商

“店开全球”“品牌出海”“独立站领航”行动,落实跨境

电商“八条政策”,优化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服务,便利跨境

电商出口退换货。发挥综保区、跨境电商综试区叠加效应,

创新市场采购贸易“一点两场”运行机制。积极推动集团公

司开展新型加工贸易,提高子公司料件流动自由度。推进外

综服企业和海外仓发展,鼓励企业加快重点市场海外仓布局、

上线海外智慧物流平台。开展外贸主体培育行动。

(二十六)促进进口贸易创新发展。统筹大宗商品日常

需求和充实储备需要,对在绍兴综合保税区内注册并开展大

宗商品进口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培育一批进口贸易促进创

新示范区和重点进口平台。

(二十七)释放 RCEP 等政策红利。大力推广原产地证

书线上申请、智能审核、自助打印等政策,帮助企业做好最

优税收筹划。

(二十八)加快推进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加快推进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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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外资项目建设。鼓励外资企业增资扩股。实施外资专项攻坚

行动,推动外资利用新突破。构建驻外招商网络,建立完善

与在华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拓展招

引项目渠道。

六、保粮食能源安全措施(4 项)

(二十九)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政策。全面落实中央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强化“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谁

多得”导向,优化补贴办法,重点支持种粮农民,耕地保护

补偿资金分配向种粮耕地倾斜。加大粮油规模种植补贴,对

符合规模要求的种粮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直接补贴,对

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按 3%的贴息率给予贴息。加强订

单粮食收购奖励,在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

策基础上,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稻谷和小麦的

种粮主体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不低于上年水平。加强政策性

农业保险支持,全面实施政策性水稻种植完全成本保险,保

险额度从每亩最高 1000 元提高到 1400 元,继续实施小麦、

油菜种植和杂交水稻制种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进一步优化

农险理赔方式,采取“大案预赔,小案即赔”等办法,增强

农民恢复生产能力。

(三十)推动实施一批清洁能源项目。加快绍兴梁祝(绍

嘉)220kV 输变电工程、镜湖多能耦合直流配电示范工程等

电力设施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保障外来电送入,提升能源

清洁利用水平和电力系统运行效率。加快推进“光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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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目、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工业余氢储能示范项目、氢能产业

项目建设,补充用能需求。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

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保障能力。积极推进诸暨、嵊州等

地抽水蓄能电站和分散式风电项目前期工作,统筹安排项目

用地用海用林用水。

(三十一)提升能源储备能力和水平。落实统调电厂主

体责任,强化煤电机组兜底保障能力。鼓励热电企业加强煤

炭储备,发挥地方企业用热保障作用。提升天然气储运接收

能力。

(三十二)支持企业合理用能。加快储能项目落地,支

持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鼓励企业通过峰谷价差减少电费支

出。储能项目建设已享受工业经济高质量相关政策的不重复

享受补贴。

七、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措施(5 项)

(三十三)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鼓励各

区、县(市)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气价、到户水价

(含污水处理费)下调。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

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电、用气、用水“欠费

不停供”政策,设立 6 个月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

滞纳金。阶段性减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的企业用电偏差考核

费用,助力企业纾困减负。加强用电保障,做到电力供需总

体平衡、电网运行安全稳定、居民企业生产生活可靠供电,

杜绝拉闸限电情况。加强售电公司监管,积极增发增购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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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电源电量,公开公示市场价格水平,引导全省企业用电价格

保持稳定,确保居民、农业电价不变。2022 年中小微企业宽

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 10%。

(三十四)推动市场主体房屋租金补助,阶段性减免房

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各区、县(市)对承租非国有

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比例补助。对

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产业主,

2022 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鼓励各地酌

情减免房产税,并按规定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

策。

(三十五)优化疫情下重点企业闭环复工政策。对出现

点状疫情的区域,落实“三区”内重点工业企业闭环生产操

作指引,对承担国家重大项目、重点供应链保障、重点外贸

外资、重要民生物资和医疗物资生产的企业,以及不宜停工

停产或停工停产后恢复生产周期较长的企业,停工停产将面

临重大违约风险的企业等,在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

前提下,经审批后允许有序生产。

(三十六)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面取消对来

自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对来自或进出中高

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

度。用好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省内非涉疫地区之

间通行的,无需办理通行证。确保公路、航道和港口畅通,

确保服务区、收费站、船闸等设施应开尽开,不得擅自阻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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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关闭。不断迭代完善货车司机防疫服务站服务功能,优化

服务流程。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

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视同当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

同等政策。

(三十七)加大物流企业支持力度。加快多式联运发展,

鼓励“陆改水”“散改集”。鼓励农产品产地冷链设施建设。

支持金融机构向交通物流领域提供优惠贷款。

八、保基本民生措施(6 项)

(三十八)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

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

受疫情影响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

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

(三十九)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农村劳动力就业

创业支持政策。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将

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拓宽农村劳

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

动力。

(四十)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落实社

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全面梳理价

格临时补贴范围和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确

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加强困难

群众救助帮扶,对困难群众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

(四十一)完善保供稳价民生兜底保障。完善重要民生

第17页

15

商品价格调控机制、生活必需品联保联供机制等保供稳价联

动机制,强化统筹协调,优化要素保障,提升全链条各环节

综合保障能力,确保“米袋子”“菜篮子”市场供应有序,

价格稳定。加快推进万亩蔬菜基地项目、国营一级农产品交

易批发市场项目建设。在应急保供期间,推动实施“平价菜”

“一元菜”及折扣专柜(专区)。

(四十二)强化价格监测预警与市场监管。依托省内首

创“绍兴 e 价通 2.0”多跨协同应用平台,密切跟踪国内外经

济和价格形势变化,深入研判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对我市重要

民生商品影响,每旬发布监测专报。强化监测预警与市场监

管有效衔接,在重要民生商品异常波动期间,加强价格市场

巡查检查,重点打击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十三)促进生猪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实施引种补贴

专项扶持。推广政策性生猪价格保险。

第18页

16

02 关于进一步减负纾困助力中小微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

作要求,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大力度帮助

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负降本、纾困解难、提振信心,

全力推进经济稳进提质,在全面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

于减负强企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的意见》(浙政办发〔2022〕

8号)、《关于进一步减负纾困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

意见》(浙政办发〔2022〕25 号)、《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

纾困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24 号)等各类惠

企助企政策基础上,现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提出以下政策

意见:

一、加大纾困帮扶支持。用足用好省困难中小企业纾困

资金,对还本付息压力大的困难企业,可按上年度实际利息

支出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助(原则上不高于 50%);对不裁员、

少裁员的困难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餐

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等企业,阶段性实施

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上述行业中以单位形

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

有贷款需求的困难企业,进一步简化担保流程,对小微企业

实施“见单即保”,大力推行“批量担保”,实行优惠担保费率。

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开展多形

式纾困帮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

第19页

17

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

兴银保监分局、市融资担保公司,各区、县<市>政府)

二、缓缴相关费用支出。对经营困难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在与单位职工充分协商基础上,可自主选择按 5%的比例缴

存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对受

疫情影响且缴纳水、气费用困难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停止

供应,可由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办理延期缴费,

具体办法由市公用事业集团会同市综合执法局制定。(责任

单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用事业集团、市综合执法局、

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用足用好再贷款再贴现和普惠

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精准纾困受困市场主体。加大信用贷款、

中长期贷款、展期、续贷、减费让利支持力度,不得盲目限

贷、抽贷、断贷。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

个人贷款,采取延后还款时间、延长期限、延迟还本等方式

予以支持,并为符合条件的主体调整征信逾期记录。加大技

改贷款投放,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

确保 2022 年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

款增速。(责任单位: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绍

兴银保监分局,各区、县<市>政府)

四、降低用工培训成本。鼓励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

企 业 职 工 参 加 技 能 等 级 培 训 , 按 不 同 等 级 给 予 每 人

1000-5000 元的培训补贴。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责任单

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第20页

18

五、给予防疫消杀补助。2022 年,根据国家和省防控要

求,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纳入免

费核酸检测人群。对 2022 年在使用“工业物防链”并落实防疫

措施到位的企业,对每家核酸检测、消杀等防疫支出给予一

定补助。对个体工商户经营集聚的专业市场和农贸(批)市

场,给予防疫、消杀支出不超过 50%、最高不超过 2 万元的

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

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六、减免检验检测费用。市场监管部门所属检验检测机

构,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电梯、锅

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责任单位:市市场

监管局)

七、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按应展尽展、全力促展原则,

研究制定新一批重点展会目录。各地应制定本级目录,配套

支持更多本地企业线上、线下参展。支持外贸企业采用线上

洽谈、线下代参展等新模式参加境外展会,开拓国际市场。

支持企业在国内举办大型品牌展会,对在全国三个及以上城

市举办且年度总展览面积超过 10 万平方米的品牌展会,给

予主办方奖励 30 万元;对在境外三个及以上城市举办且年

度总展览面积超过 5 万平方米的品牌展会,给予主办方奖励

50 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

政府)

八、畅通产业链供应链。在严格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

保障链主企业和关键核心企业物资运输需求,与关键配套企

第21页

19

业所在地建立绿色通道,构建互认互通互供机制。(责任单

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商

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市>政府)

九、保障重点企业用能。对能效标杆水平企业和“亩均论

英雄”综合评价 A、B 档企业,予以合理用电、用能统筹保障;

迎峰度夏等用能高峰期间,保障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连续

生产企业合理用电需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市电力局,各区、县<市>政府)

十、支持行业抱团纾困。鼓励行业协会帮助中小微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对经业务主管部门准予登记且为中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起到切实作用的行业协会,由属

地政府酌情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

县<市>政府)

十一、推行柔性执法监管。对信用水平高、风险水平低

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少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市场

监管领域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减轻行政处

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二、推进政策直达快享。推进政策预兑、快兑,对于

项目投资补助、设备投资补助类政策事项,经企业申请,可

采用“阶段预兑、年度清算”的方式进行政策预兑现;对于认

定、评定类政策事项,实行“全年常态即时兑现”。(责任单

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政

务服务办,各区、县<市>政府)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

第22页

20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相关牵头责任部门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前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出台的

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政策落地执行,后续出台新的

政策一并遵照执行。如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

重复”原则执行。

第23页

21

03 绍兴市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市场主体纾困

解难十条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

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帮助支持服务业领域困

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我市在全面贯彻执行《浙江省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浙发

改服务〔2022〕85 号)53 条政策条款基础上,特再制定以

下 10 条特色纾困扶持政策:

1.实行贷款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零

售、旅游、交通运输民营企业在 4 月、5 月、6 月当月实际

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地方财政按 10%给予贴息补助,单个

企业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

各区、县(市)政府,排首位的为第一责任单位,下同。

2.补助企业防疫消杀支出。全市各愿检尽检点为服务

业企业员工提供免费核酸检测。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

对餐饮、零售、交通运输企业防疫和消杀支出、防疫智能设

备购置给予补贴,具体细则由各区、县(市)分别自行制定。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商

务局、市卫生健康委

3.支持交通运输行业降低用能成本。对依法取得道路

运输证、坚持运营的巡游天然气出租汽车下调天然气价格

10%,下调部分差价由财政进行补贴,补贴期限、补贴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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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可根据气价作适当调整。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

政府

4.鼓励服务业企业吸纳大学生稳岗就业。对批发零售

业、住宿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及旅游会展服务企

业于 2021 年 4 月起新吸纳高校大学生实现稳定就业 6 个月

以上的(连续缴纳失业保险金 6 个月以上且处于参保状态),

按照每人 8000 元的标准给予稳岗就业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

政府

5.实行旅游行业人才专项扶持。对引进的旅游行业领

军人物、文旅紧缺人才和高、特级导游,参照享受绍兴市人

才政策(C、D、E 类);对仍从事旅行社工作的金牌导游和

特级导游发放专项津贴;对高级导游、中级导游、初级导游

分别一次性补助 5000、3000、1000 元。对文旅企业 2022 年

新吸纳在绍中高等院校培养的旅游专业学生(含劳务派遣人

员)就业并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

500 元/人、最长 6 个月的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以上人员

需连续缴纳社保 6 个月以上且处于参保状态。

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市)

政府

6.实行消费促进补助。鼓励民营商圈、步行街、夜间

经济集聚区等商贸业态集中区域实际运营方组织宣传推广、

消费促进活动(包括在国内知名电商平台,高铁、地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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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交等载体开展的推广营销活动)。给予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

民营智慧商圈、高品质步行街、夜间经济示范集聚区(含培

育单位)实际运营方营销推广费用 20%的资金补助,单个活

动或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 20 万元,同一主体最高补助不超

过 50 万元,具体细则由各区、县(市)分别自行制定。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商务局

继续对旅游企业实施营销推广补助,按照《关于印发〈绍

兴市应对疫情旅游业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绍市防控

办〔2022〕24 号)文件将旅游业营销推广补助政策顺延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具体细则由各区、县(市)分别自行制定。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文广旅游局

进一步发挥职工疗休养政策作用,鼓励在全市范围内开

展跨区域职工疗休养活动,各区、县(市)加大对综合性疗

休养基地的奖补力度,促进本地消费稳健增长,具体细则由

各区、县(市)分别自行制定。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总工会

7.实行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注销补偿。对因疫情停

课无法继续办学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依法进行清算清

偿后,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前完成注销的,由各区、县(市)

财政对其捐赠的开办资金剩余部分按 100%予以补助。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县(市)政府

8.继续发放绍兴消费券。继续投放 1.5 亿元左右的消费

券,促进住宿、餐饮、文旅、体育、娱乐等领域消费。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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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游局、市体育局,各区、县(市)政府

9.实行规(限)上服务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先征后

奖。鼓励各区、县(市)参照工业“亩均论英雄”资源要素

差别化配置政策,对规(限)上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

合评价 A 类、B 类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先征后奖,具体

细则由各区、县(市)分别自行制定。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10.实施经营困难企业相关费用缓缴。对经营困难企业,

在与单位职工充分协商基础上,可自主选择按 5%的比例缴

存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

责任单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对受疫情影响且缴纳水、气费用困难的企业不停止供

应,可由企业申请办理延期缴费。具体办法由市公用事业集

团会同市综合执法局制定。

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集团、市综合执法局、市财政局,

各区、县(市)政府

本政策适用于我市范围内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交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技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

赁和商务服务业以及其他服务业(国有企业除外),第 1、3、

4、5、7、8、10 条政策具体由相关第一责任部门牵头制定细

则并把关审定。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

有效期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相关牵头责任部门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前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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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省出台的服务业纾困政策落地执行,后续出台新的政策一并

遵照执行。如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

原则执行。

第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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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一、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

(一)深入推进数字经济系统建设。加快以“产业大脑

+未来工厂”为核心的数字经济系统建设。推进产业大脑建

设,待省出台产业大脑建设及应用专项政策后,出台相应市

级政策。推进未来工厂建设,对当年评为省级未来工厂、省

级智能工厂、市级智能工厂、省级数字化车间、市级数字化

车间的,分别奖励 10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15 万元、

10 万元。

(二)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做强做大数字核心企业,

当年首次列入国家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

重点企业的,分别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鼓励软件企业壮

大,对通过软件企业评估且纳入省经济和信息化数据服务平

台的软件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 1000 万元、2000 万元、

5000 万元、1 亿元的,分别奖励 10 万元、20 万元、50 万元、

100 万元。当年认定为省级首版次软件的产品,奖励企业 50

万元。

(三)全力推进产业数字化。推进两化融合纵深发展,

首次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试

点),AAA 级及以上的奖励 30 万元、AA 级(单元级)的

奖励 20 万元;列入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试点的企业(项目),奖励 10 万元。推进工业互联网建设,

当年首次列入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名单的公司,奖励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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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万元,首次列入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名单的公司,奖励 30

万元;列入省级重点工业信息工程服务机构的,奖励 10 万

元;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省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按实

际投入给予 25%补助,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对省行业级工

业互联网平台吸纳、服务企业超过 100 家的,一次性奖励相

关平台 50 万元,超过 200 家的,一次性奖励相关平台 100

万元。鼓励“5G+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对列入省级及以

上试点示范项目,按不低于实际投入 15%给予奖励,最高不

超过 100 万元。积极鼓励工业软件 APP 化,当年首次列入工

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 APP 优秀解决方案项目或企业的,

奖励 20 万元。首次列入省级大数据示范企业、省级制造业

“云上企业”的,分别奖励 10 万元。

(四)鼓励 5G“新基建”及应用。具体条款参见《绍

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 5G 基础建设和应用发展的若干意

见》(绍政发〔2020〕4 号)。

二、加快建立现代产业体系

(五)推进集群强链建设。实施“双十双百”集群培育

行动,对年度评为“领先集群”的,奖励核心区所在政府 50

万元;对年度评为“领先产业链”的,奖励核心区所在政府

20 万元。

(六)加快印染化工产业跨区域集聚提升。对跨区域集

聚提升的印染、化工企业项目,按照《绍兴市区印染化工电

镀产业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市区印染产业改

造提升工作的补充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市区化工产业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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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提升工作的补充意见》等执行。建立市区化工产业集聚提升

专项基金,用于支持化工集聚提升项目建设;对投资超过 100

亿元的重特大跨区域集聚提升项目,可专项组建项目投资基

金支持,适用承接地招商政策。

(七)实施传统产业改造提升 2.0 版。对当年列入省传

统产业改造提升分行业试点标杆区、县(市),奖励 20 万

元,对当年列入国家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的所在开发区

(园区),奖励 40 万元。对当年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染

企业规范公告名单的企业,奖励 50 万元。

(八)大力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当年新列入省级“万亩

千亿”新产业平台培育名单的,奖励 100 万元。整合和引导

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及社会资金共同出资组建新兴产业专项

基金,并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支持新兴产业重

大项目。

(九)传承发展历史经典产业。历史经典制造业(黄酒、

珍珠)企业年营收 3 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 10%以上的,奖励

50 万元;当年营收 1 亿元—3 亿元且同比增长 12%及以上的,

奖励 30 万元;当年销售 5000 万元—1 亿元且同比增长 15%

及以上的,奖励 20 万元。保护和发展传统工艺美术,对参

加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组织的工艺美术

精品展,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分别补助 100%、

80%、60%展位费。对获得市级及以上工艺美术精品展评选

或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进行分级分类奖补,最高不超过

1 万元。

第31页

29

三、着力提升平台能级

(十)支持园区平台提档升级。支持小微企业园区建设,

对当年新增省级认定小微园区,三星、四星、五星级小微企

业园、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分别奖励园区 10

万元、20 万元、40 万元、60 万元、100 万元。对当年晋级

的小微企业园实施晋级差额奖励。加快推进数字化示范园区

建设,对列入市级建设年度计划并完成项目建设的,按软硬

件实际投资额的 30%给予补助,每个园区最高不超过 100 万

元;对当年评为市级数字化示范园区的,每个奖励 10 万元;

评为省级数字化示范园区的,每个奖励 30 万元。鼓励园区

特色化发展,对当年评为市级特色产业园区的,每个奖励 20

万元。

(十一)推进服务平台升级。深化全市企业服务体系建

设,升级优化平台服务功能,市级财政每年列支 150 万元以

购买服务方式扶持市级涉企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码平台)建

设,各区、县(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 50 万元扶持属地

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码平台)建设。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

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奖励 30 万元、10 万

元。推动行业协会能力建设,对经业务主管部门年度考核优

秀的市、县级工业行业协会,分别奖励 10 万元、5 万元。

四、大力培育企业“长高长壮”

(十二)打造“领航型”标杆企业。对年营收首次达到

10 亿元、2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200 亿元、500 亿元

的独立核算单体制造业企业(或以集团汇总统计且在当地的

第32页

30

制造业营收占比不低于 50%),分别奖励 10 万元、20 万元、

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500 万元;开展“雄鹰行动”

培育计划,对认定为省级“雄鹰行动”培育企业的,奖励 100

万元。

(十三)壮大“冠军型”创新企业。当年列入国家级制

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和省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产

品)的,分别奖励 100 万元、10 万元;当年认定为国家级专

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奖励 80 万元;当年认定为省级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奖励 10 万元;当年认定为省级创新

型中小企业的,奖励 10 万元;当年认定为省“隐形冠军”

企业的,奖励 50 万元。

(十四)打造管理标杆企业。当年认定为省级及以上企

业管理标杆企业、省级企业管理成绩突出个人的,分别奖励

50 万元、5 万元,当年认定为省级五星级、四星级企业管理

标杆企业的,分别奖励 10 万元、5 万元。

(十五)扶持“种子型”小微企业。严格贯彻落实《浙

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有效落实民营企业平等准入

系列措施,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严格

规范行政行为,营造优质营商环境。扶持小微企业上规升级,

对当年新纳入国家统计局网上直报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小

微企业“小升规”,奖励 10 万元;对当年新建投产企业且

在当年 11 月前完成首次月度上规的,奖励 15 万元。退出网

上直报后重新进入的企业不予奖励。

(十六)实行“长高长壮”专项激励。根据《绍兴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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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业企业“长高长壮”行动方案》,实行激励政策扶持。具

体条款参见《绍兴市制造业企业“长高长壮”专项激励政策》。

五、推进制造业有效投资

(十七)鼓励加大工业投资。当年实际完成设备投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 6%予以奖励。

其中,对列入市重点工业项目计划、市智能化改造(智能制

造)重点项目计划的增加奖励 2 个百分点;列入省“五个一

批”重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计划、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

项目计划、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计划或

省市县长工程的工业项目的,增加奖励 4 个百分点。单个项

目当年设备投入奖励最高不超过 1500 万元(投资项目列入

计划起 2 年内有效)。

(十八)加快智能制造提升。支持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

咨询诊断,对符合要求的咨询诊断报告,诊断费用全额予以

补助,最高不超过 1 万元。对当年新设且已实际开展业务的

工程服务机构,奖励 5 万元。对当年评为市级优秀智能制造

服务机构的,每家给予奖励 10 万元。

六、加快推进创新成果产业化

(十九)大力发展首台(套)产品。对当年认定为国际、

国内、省内的首台(套)整机设备、成套装备,在享受省级

奖励基础上,再分别奖励 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对

当年认定为市级首台(套)的整机设备、成套设备,奖励 30

万元。对当年认定为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的关键零

部件,分别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25 万元;对当年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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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市级首台(套)的关键零部件,奖励 10 万元。对企业购

置使用首台(套)整机装备或成套装备(含前三套装备或首

批次装备)且总价超过 500 万元,实现首台(套)装备工程

化质量提升的,给予 10%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地方

应用奖励可与省级应用奖励同时享受。同一首台(套)装备

不得同时享受产品应用奖励和保险补偿政策。实行市级首台

(套)装备保险阶梯补偿机制,对投保首台(套)装备按照

实际投保费率,最高不超过 2%,以及市级首台(套)装备

首年度实际保费的 65%给予保险补偿,从次年开始保险补偿

比例逐年递减 10%,每年补偿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最多可

连续支持 3 年。同一产品被评为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

执行上级保险补偿政策,不重复享受地方首台(套)保险补

偿政策。

(二十)鼓励发展工业设计。对新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

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市级工

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奖励 100 万元、20 万元、5 万元。

对当年获得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大赛奖项(红点奖、IF 设计

奖、中国设计智造奖、红星奖、国家优秀工业设计奖、G-mark

奖,IDEA、金顶奖、金剪刀奖、国际 A 级设计大赛奖、台

湾金点设计奖、好设计)的企业(个人),奖励 5 万元。

(二十一)加快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当年被评为省级优

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

奖励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对当年列入国家级、省级

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分别奖励 3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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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万元。当年通过鉴定(验收)的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

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分别

奖励 2 万元、5 万元、10 万元。

(二十二)鼓励创新能力迭代升级。对当年新认定的国

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奖励 1000 万元、500 万元。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分别奖励 500

万元、100 万元。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省级重点产业技术联盟依托单位、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

别奖励 10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3 万元。当年被评为国

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 100 万元、30 万

元。

(二十三)支持医药产业创新投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

投入,对企业新药研发进入Ⅰ期临床试验阶段的项目,给予

100 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对进入Ⅱ期、Ⅲ期临床试验阶段的

项目,再分别给予 200 万元、300 万元科研经费资助。企业

获得化学药品、中药、天然药物、生物制品国家 1 类注册批

件并产业化的,奖励 500 万元;获得化学药品 2 类注册批件,

中药、天然药物、生物制品 2 类、3 类注册批件并量产的,

奖励 200 万元;新获得国家第三类医疗器械证并产业化的,

奖励 100 万元。仿制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每个品种奖励 100 万元;相关品种量产后,再奖励 100 万元。

支持中药产业发展,对列入市级重点培育名单并取得明显成

效的重点产品,按项目总投入 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

奖励不超过 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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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鼓励深化军工合作。对军品年销售 500 万元

以上的企业,按军品销售额给予 1%奖励,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当年新取得一级、二级、三级保密资格的企业,分别

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新取得一类、二类科研生

产许可的企业,分别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新取得 A 类、

B 类承制单位资格的企业,分别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提

升资质等级,按新取得资质奖励的差额部分给予奖励;资质

到期复评通过的,奖励 10 万元。当年新取得军选民用装备

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

给予奖励 10 万元、5 万元。当年经认定为省级军民融合示范

企业的,奖励 10 万元。

七、提升产业发展“标识度”

(二十五)培育发展自主品牌。鼓励企业整体规划自主

商标品牌发展,当年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区域公共

商标的行业协会或牵头企业,奖励 10 万元。对产品获评“浙

江制造精品”的企业,奖励 20 万元。

(二十六)着力提升产品质量。当年新获得中国质量奖、

省政府质量奖的,分别奖励 100 万元、80 万元。当年新获得

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的,分别奖励 50

万元、10 万元。当年质量工作新获得市级表彰奖励项目表彰

的组织,奖励 50 万元。首次获得“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

奖励 20 万元,每增加 1 张证书奖励 10 万元;首次取得“浙

江制造”国际互认证书、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奖励 10

万元,每增加 1 张证书奖励 5 万元,最多不超过 2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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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通过其他途径取得“品字标”授权的,每家奖励 5 万元,已

取得“浙江制造”认证的除外。“浙江制造”等高品质认证

的企业,按相关规定成功上线“同线同标同质”公共信息服

务平台的,奖励 2 万元。

(二十七)鼓励标准化提升。当年主导制修订并由有权

机构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

每项分别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参与制

(修)订国际标准的,每项奖励 25 万元;参与制(修)订

国家标准的,每项奖励 10 万元。当年主导制订并发布“浙

江制造”标准的,每项奖励 20 万元;当年主导制订并发布

全国性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的,每项奖励 10 万元。对获得中

国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对获得省重大标准创新贡献奖、优秀贡献奖

的,分别奖励 30 万元、10 万元;对获得市标准重大贡献奖、

优秀贡献奖的企业,分别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承担国家

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分别奖励 30 万元、10 万元;

承担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奖励 10 万元。

八、大力发展绿色经济

(二十八)支持绿色制造创建。对列入市“循环经济 850

工程建设计划”并验收通过的示范项目,按实际设备投资额

的 8%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当年获得国家级、

省级、市级认定绿色企业(工厂、产品、园区、供应链、绿

色设计示范等)的,分别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

当年获得省级节水型企业称号的,奖励 10 万元。当年通过

第38页

36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奖励 5 万元。当年经验收合格的

省清洁生产企业,奖励 5 万元。

(二十九)支持企业节能减碳技术改造。鼓励第三方机

构开展工业企业节能改造诊断咨询服务,对符合节能诊断报

告要求、及时完成相关数据填报、推动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

造的,按每份节能诊断报告 3000 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十)培育亩均效益“领跑者”。深入实施亩均效益

“领跑者”计划,当年被评为省级、市级亩均效益“领跑者”

企业的,分别奖励 30 万元、20 万元;对当年被评为市级亩

均效益“领跑者”园区的,奖励 30 万元。

(三十一)加快落后产能淘汰。鼓励企业就地转型升级

淘汰落后产能,对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升级或核减生产能力淘

汰落后设备并列入市级及以上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经

验收通过,按淘汰设备资产净值的 8%予以奖励,最高不超

过 300 万元。

(三十二)加快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对由专业充

电设施经营企业投资当年建成投运的公共充电设施,按设备

实际投资 25%进行补助;对公交企业自建且对外开放的充电

设施,功率≥150 千瓦按设备投资 30%给予补助,功率<150

千瓦按设备投资 20%给予补助;对城市出租车、专业物流快

递企业自建充电设施及社区专用充电设施且对外开放的,给

予设备投资 15%补助。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无

线充电设施补助标准不超过 600 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补助

标准不超过 200 元/千瓦。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加氢站建设,对

第39页

37

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 500 千克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

按照设备投资额的 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鼓

励引导加氢站运营企业寻找性价比更优的氢气来源,对终端

氢气销售价格不高于 35 元/公斤的加氢站运营企业,按 10 元

/千克给予加氢补贴。

九、附则

(一)本政策中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原有补贴政策尚未执行完毕的除

外),具体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牵头实施。

(二)本政策适用全市范围内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社会

组织和机构(不包括房地产业以及金融、通信、电力、石化、

烟草等国有企业,本政策条款有明确规定除外),台资、外

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各区、县(市)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和上级强制性规定基础上,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关政策,

对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兑现。

(三)本政策由区、县(市)政府负责申请受理和审核

兑现,奖励资金除本文条款中明确由市财政支付外,其余均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四)上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 D 类,因逃税骗税、

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或者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

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予享受政策。

(五)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

(含县级政策和市级其他政策)的,可就高执行,但不重复

第40页

38

享受;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

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六)本政策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政

策实施部门承担;其他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

的,以本政策为准;国家和省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涉及条

款按上级要求执行。

(七)本政策中由市级财政列支部分由市级实施部门负

责制定细则,其他款项由各区、县(市)自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41页

39

05 绍兴市制造业企业“长高长壮”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深化落

实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和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进

会暨 开发区(园区)全域治理动员会精神,加快实现“四个

率先”,按照省“五企培育”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快推进我市

制造业企业“长高长壮”,促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

革,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基本思路

围绕打造“先进智造强市、单项冠军之市”目标,结合“双

十双百”集群制造培育体系建设,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

题,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数

字化改革为引领,提高企业创新力、竞争力和硬实力为目标,

通过企业主动和政府推动“双向发力”、存量升级和增量扩大

“有机结合”、分类培育和梯队建设“同步推进”、上下融通

和横向联动“多域协同”,机制创新、政策激励、组织保障多

措并举,建立全链条、递进式、闭环化、数字型培育管理体系,

力促企业通过内涵式、集约化发展“长高长壮”、跃升蝶变,

培育形成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的“企业群”,加

快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为率先走出争创社会

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市域发展之路、奋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

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市域范例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制造业企业“长高长壮”,是通过聚焦、精准、有效的

第42页

40

培育服务,引导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强化管理对标、创新业

态模式、增强市场优势、优化资产质量,助力企业实现规模体

量“高速增长”、质量效益“高能提升”、竞争实力“高人一

筹”,引领带动制造业规模体量持续攀升、整体质效稳步提升、

企业品质加快跃升。通过三年培育,基本形成具有绍兴特色和

标识度的制造业企业“长高长壮”培育体系,培育一批具有生

态主导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链主型”企业。到 2023 年,力争

全市工业增加值达到 2800 亿元以上,规上制造业增加值率达

到 23%以上,规上制造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到 25 万元/人

以上,规上制造业营业收入利润率达到 8.0%以上,实现制造

业高质量发展。围绕更多优质企业加快进入“隐形冠军”、专

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雄鹰企业”培育“笼子”,

形成品质“企业群”,到 2023 年力争实现:

——龙头企业引领。全市年营业收入 500 亿元以上的领

航企业累计达到 3 家以上,年营业收入 100 亿元以上的头部

企业累计达到 20 家以上,其中省级“雄鹰企业”累计达到 15

家。——优质企业跃升。新增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产品)

5 家以上、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40 家以上,省级

“隐形冠军”企业 20 家以上。

——规模企业进档。新增年营业收入 5—10 亿元企业

50 家,10—50 亿元企业 30 家,50—100 亿元企业 10 家,

100 亿元以上企业 6 家。

——上市企业扩容。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 20 家以上。

第43页

41

——创新企业倍增。新增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1000 家

以上,浙江省创新型领军(培育)企业 10 家以上。——品质

企业提标。新增“品字标”品牌企业 100 家以上、市长质量

奖企业 9 家以上、省政府质量奖(含创新奖)企业 2 家以上、

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企业 2 家,力争实现中国质量奖“零突破”。

三、分类建库

围绕企业“长高长壮”培育目标,结合发展现状,通过遴

选建立“起跑库”“加速库”“冲刺库”三个梯度培育库,对

应培育起跑型企业、加速型企业、冲刺型企业。通过政策支持、

精准服务、动态培育,推动入库企业“长高长壮”、提档升级、

加快跃升。 (一)起跑型企业。具有规模基础和成长潜力的企业;

“国

家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培育企业;品质标准具有一定优势的企

业;上市后备企业。 (二)加速型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 5 亿元以下的国家

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

“隐形冠军”企业;入选各级“单打冠军”培育库企业;“放

水养鱼”优质企业;创新型领军市级培育企业;品质标准具有

较强优势的企业;已报证监会(交易所)审核的企业。 (三)冲刺型企业。“链主型”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

超过 100 亿元且保持一定增长水平的行业头部企业;入选省级

“雄鹰企业”的企业以及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5 亿元的国家

“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第44页

42

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科技创新“领军型”企业;品质标准

具有绝对优势的企业;上市企业中市值超过 100 亿元的优质

企业。

四、载体路径

(一)实施集群育企行动。围绕“双十双百”集群制造

培育,进一步聚焦重点、补齐短板、赋能升级、完善生态,实

现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生态链耦合发展,加快提升产业

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培育形成一批竞争优势明

显、带动作用强、贡献突出的行业“链主型”企业,积极发挥

引领支撑作用,以联合技术开发、资本投资、创业孵化等方式,

带动上下游企业创新创业,加速产业链关键资源整合,形成“以

标杆企业为核心、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发展格局。(牵

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金控

公司)

(二)实施项目蓄力行动。聚焦构建和做强“3+2+4”现

代产业体系,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坚持“做优增量、盘活存量、

提升质量”,合力拓宽招商路径。以“建链、补链、强链”为

重点,围绕集成电路、高端生物医药、先进高分子新材料“万

亩千亿”新产业平台,招引产业链“链主型”项目落户。建设

“数字招商平台”,辅助精准招商,开展全市产业链精准招商

工作竞赛。完善重大工业项目激励政策,提升项目审批效率,

强化项目要素保障,支持“1521”重点产业项目、省“十百千”

重大制造业项目、千亿技改投资工程项目、“五个一批”重点

技改示范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加快项目策划生成、签约落地、

第45页

43

开工建设、投产达产。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投资促进

中心,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

境局、市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办)

(三)实施创新强基行动。深化科技型企业“双倍增”

行动,聚焦产业前瞻领域,紧盯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卡脖子

技术研发,推广“揭榜挂帅”攻关模式,支持企业开展联合攻

关和成果转化。优化企业创新生态环境,加快推进绍兴科创大

走廊建设,创新“研发飞地”机制,构建以企业为主体、需求

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能力建设体系。到 2023 年,

全市新产品产值率达到 4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比重

达到 60%以上。着眼产才融合,加快建设印染、集成电路等

制造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加大国家、省级引才计划和绍兴

“名士之乡”英才计划的人才引进力度。实施新时代工匠培育

工程和“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养高素质企业创新创

业和技术技能人才。(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委

人才办、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

(四)实施数智赋能行动。推进数字化改革,深化建设

数字经济“一号工程”2.0 版,加快企业数字化改造,强化数

字孪生、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集成应用,积极开

展“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到 2023 年,打造省级以上

工业互联网平台 40 家,建成并落地 5G 应用场景 25 个。加

快实施智能制造五年提升行动,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产业大

脑”建设,强化“未来工厂”等标杆引领,推进智能化改造 2.0

版建设,推动生产方式、产业链组织、商业模式、企业形态重

第46页

44

构。到 2023 年,新建产业大脑 8 个以上、“未来工厂”10 家、

智能工厂 30 家。(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

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局)

(五)实施品牌提质行动。全面推进“品字标”贴标亮

标行动,加强“品字标”产品市场供给,打通“品字标”国内

国外市场,探索“品字标浙江服务”试点,拓展“品字标”品

牌体系。强化标准引领,加强企业与标准化研究机构、中介机

构对接合作,鼓励并推动企业参与各类标准制订。到 2023 年,

力争库内企业制订“品字标浙江制造”标准 120 个,以标准

化赢得行业话语权。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

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市商务局)

(六)实施管理对标行动。加强培育企业管理现代化对

标提升,全面推行卓越质量管理模式,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

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生产制造、储运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全生

命周期质量管理体系。引导培育企业对标国内省内先进,开展

管理对标提升,努力创建管理创新标杆企业。组织专业机构对

企业进行全面诊断,指导企业制定并实施管理提升方案。鼓励

企业与麦肯锡、波士顿、贝恩等国际知名管理咨询机构开展合

作,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组织企业高管及新生代企业家参加

“越商大讲堂”等各类培训,提升企业家管理水平。(牵头单

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

联)

(七)实施出海拓市行动。发挥中国(绍兴)跨境电子

商务综合试验区、国家综合保税区、国家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第47页

45

试点等开放大平台作用,支持企业深化全球精准合作。利用加

入 RCEP 契机,助力企业开拓东盟、日韩等市场,重点推进“一

带一路”国家和新兴市场。加大展会拓市力度,积极鼓励和帮

助企业参加各类国际、国内展览会。支持自主品牌企业“走出

去”,建立实体展示、销售、配送服务一体化的海外 O2O 体

系,鼓励在“一带一路”沿线城市布局海外仓、海外营销网络、

海外国际营销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全球销售网络体系。(牵头

单位:市商务局)

(八)实施上市并购行动。实施“凤凰行动”,引导企

业加快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积极推动培育企业上市,引导企业拓展直接融资渠道,推动企

业跨越式发展。支持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推进上市企业再融资,

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平台资源优势,谋划一批技改投入、兼并重

组项目和募投项目,通过增发再融资,进一步“长高长壮”。

引导主业突出、竞争优势明显、融资能力强的企业围绕主业加

强资产兼并重组,巩固行业地位。(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

合单位:市经信局、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市金控公司、市国

资运营公司)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绍兴市制造业企业“长高长

壮” 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

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负

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市经信局主要负

第48页

46

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加大政策激励。出台实施制造业企业“长高长壮”

行动专项激励政策,作为“1+9”高质量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

部分。对“起跑库”“加速库”“冲刺库”入库培育企业实行

精准扶持,加大支持力度,强化要素保障,优先推荐培育企业

申报国家、省、市相关项目和荣誉。(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

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

(三)加强动态培育。构建覆盖企业成长全生命周期的

梯次培育体系,建立重点企业培育库,支持企业按照“隐形冠

军”、

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雄鹰企业”的成长目标,

“长高长壮”、做优做强。强化统计分析和跟踪评价,实行“一

月一监测、一季一分析”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培育企业运行态

势。对入库企业实行“常态监测、动态调库、刚性退出”,根

据发展实际,对照遴选条件,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牵

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

金融办、市统计局)

(四)优化精准服务。按照“突出重点、属地对应、定

向服务”原则,实行市、县、乡领导“一对一”企业联系制度,

发挥驻企服务员作用,用好用优企业码“驻企服务”应用模块,

实现企业诉求的集成化服务和闭环化管理。建立重要事项直通

第49页

47

服务机制,由市级有关部门牵头按企业诉求建立指导服务组,

定期开展入企服务,对重大事项提交领导小组研究解决。进一

步关心关爱企业家,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亲

商、安商、富商”良好氛围,致力打造企业服务高地。(牵头

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领导小组各成员

单位)

(五)严格考核督查。将企业“长高长壮”工作列入各

地各有关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市领导小组每年制定企业

“长高长壮”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县(市)和相关部

门,定期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

通报,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

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

融办)

(六)开展宣传推广。认真总结企业“长高长壮”以及

各地培优育强工作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每年选择一批典型经

验,通过编写案例集、组织培训班、召开经验交流会、企业现

场会等多种形式进行示范推广。指导各地各部门创新媒体宣传

方式,积极采用新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牵头

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

府)

本方案自 2021 年 10 月 15 日起施行。

第50页

48

附件 1:

绍兴市制造业企业“长高长壮”行动

专项激励政策

根据“聚焦培育、分类施策、动态管理”的原则,对入

库企业实行专项激励政策扶持。

一、起跑库

对入库企业按照“1+9”政策体系相关企业培育政策,

实行“普惠”激励,并予以重点关注。

二、加速库

在享受“1+9”政策体系相关企业培育政策的基础上,

对入库企业给予“加码”激励:

1.加大奖励力度。入库企业在享受“1+9”政策的基础

上,再提高 10%予以奖励。

2.加大综合优惠力度。入库企业在当年度“亩均效益”

综合评价时“上靠一档”发布并享受相应优惠政策(不含 D

档)。

3. 加强融资保障。统筹运用市重点产业基金及其子基金

的投资资源,重点保障入库企业“长高长壮”。鼓励企业扩

大在本地投资,助力绍兴产业升级,对入库企业投向先进制

造、高新技术制造项目超 1 亿元的项目贷款,按照企业实际

支付项目贷款利息的 10%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 3 年,

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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