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会刊

发布时间:2025-1-09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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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会刊

— 3 —支部,积极参加各类党建活动,不断增强集体荣誉感和团队凝聚力。(二)采取“党建+”模式,促进行业发展将党建工作全面融入养老服务、会员服务、人才培养、异地康养等工作中,促进党建工作与业务相互融合,全面引领和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开展。同时利用北京社会组织党建APP--领航党建,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并且系统学习市区两级养老相关政策文件,不断提升政治素养和专业水平。(三)联动会员单位,开展党群联建通过组织参观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馆回顾党史、前往平西情报联络站纪念馆接受爱国主义教育、与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庭党支部结对共建“普法驿站”,等多项党建活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结合实践领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时,定期汇集并推广会员单位党建活动信息,大力弘扬党员先锋带头作用,树立党建工作的标杆形象。(四)加强自身建设,有效规范运行组建专业工作团队,积极吸纳业内专家,完善“一处五部一委”(一处:秘书处;五部:综合管理部、信息外联部、会员服务部、行业发展部、财务管理部;一委:专家顾员委员会,下设资源管理专家委员会、星级评定专家组)建设,持续优化协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行政、人力、合同、采购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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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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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北京市西城区养老行业协会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会议议程.........1北京市西城区养老行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2北京市西城区养老行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财务工作报告.............8北京市西城区养老行业协会第一届监事会工作报告................10北京市西城区养老行业协会章程 ................................12北京市西城区养老行业协会换届选举办法........................34北京市西城区养老行业协会理事会候选单位名册.....................36北京市西城区养老行业协会监事会候选单位名册.....................38北京市西城区养老行业协会第一届会员单位名录.....................39北京市西城区养老行业协会资源管理专家委员会.....................46北京市西城区养老行业协会专家名录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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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养老行业协会

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文件之一— 1 —

(一)会员大会

1.审议西城区养老行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2.审议西城区养老行业协会第一届财务工作报告3.审议西城区养老行业协会第一届监事会工作报告4.审议《北京市西城区养老行业协会章程》(修正案)5.审议换届选举办法及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名单6.选举西城区养老行业协会新一届理事、监事单位7.宣布新一届理事、监事当选名单(二)大会休会,分别召开新一届理事、监事会议1.召开西城区养老行业协会新一届理事会议(1)选举会长、执行副会长、副会长(2)聘任秘书长、副秘书长2.召开西城区养老行业协会新一届监事会议选举监事长(三)会员大会复会

1.宣布新一届会长、执行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当选名单

2.新任会长讲话

3.领导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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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是北京市西城区养老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成立的第五年,也是第一届的收官之年。五年来,在西城区委区政府、区民政局各级领导的正确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构建完善首都功能核心区“首善标准”养老服务体系总目标,携手全体会员单位团结一心、攻坚克难、砥砺前行、锐意进取,圆满完成各项既定工作任务,持续推进全区养老服务业和养老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协会于 2022 年被评为 5A 级社会组织(全市唯一一家区级5A 级养老行业协会),此外还荣获“西城区诚信单位”称号。与 5 家兄弟市区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会员单位由建会初期的76 家发展到 151 家,为协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将第一届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坚持党建引领,创新促进发展(一)健全组织架构,以党建促会建将党的领导全面载入协会章程,坚持党建工作与协会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建设。此外依据协会章程中对党建的工作要求,主动加入属地街道展览路国侨党群服务中心站党北京市西城区养老行业协会

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文件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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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积极参加各类党建活动,不断增强集体荣誉感和团队凝聚力。

(二)采取“党建+”模式,促进行业发展将党建工作全面融入养老服务、会员服务、人才培养、异地康养等工作中,促进党建工作与业务相互融合,全面引领和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开展。同时利用北京社会组织党建APP--领航党建,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并且系统学习市区两级养老相关政策文件,不断提升政治素养和专业水平。(三)联动会员单位,开展党群联建通过组织参观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馆回顾党史、前往平西情报联络站纪念馆接受爱国主义教育、与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庭党支部结对共建“普法驿站”,等多项党建活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结合实践领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时,定期汇集并推广会员单位党建活动信息,大力弘扬党员先锋带头作用,树立党建工作的标杆形象。

(四)加强自身建设,有效规范运行组建专业工作团队,积极吸纳业内专家,完善“一处五部一委”(一处:秘书处;五部:综合管理部、信息外联部、会员服务部、行业发展部、财务管理部;一委:专家顾员委员会,下设资源管理专家委员会、星级评定专家组)建设,持续优化协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行政、人力、合同、采购管理等16项制度),确保各项管理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在提升业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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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和工作效率的同时,实现各部门之间的有效协同,保障各项业务的有序开展。

二、深化会员服务,提升工作质效(一)持续吸纳会员,增强协会活力协会现有会员单位共 151 家(常务理事单位9 家、理事单位14 家、监事单位 3 家、普通会员单位125 家),相比于2019年成立之初的 76 家,增加 75 家,增长98.7%。同时为优化服务效率、促进产业协同,将 151 家会员单位分为十大类(养老机构、养老驿站、家政公司、养老餐饮、医疗机构、养老企业、为老服务商、培训机构、律师事务所、养老金融),在不同类别间构建起有效的信息流和资源共享机制。(二)举办沙龙讲座,搭建信息平台持续开展线上线下论坛讲座及专业培训,邀请专家对当下养老行业时局、为老服务专业问题进行解读和分享,累计培训近15000 人次,助力提高辖区内养老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及服务水平;通过协会官方公众号及会员群,持续发布行业热点新闻,共计发布 1279 篇文章,阅读量近 20 万,打造高效的信息交流平台。(三)积极走访调研,主动纾难解困通过走访会员及开展需求调查,了解会员关注,想会员之所想、解会员之所困、帮会员之所需,联动优质会员单位成立8个专项工作组,协同为会员单位提供优质服务,并为行业发展注入新动力;组织会员单位赴外省市(上海、杭州、福州)进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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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学习借鉴兄弟市区在养老服务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创新做法。(四)携手会员单位,筑起防疫长城协会在近三年疫情防控期间,不断通过线上宣传、线下沟通等方式,多次帮助会员单位做好防疫工作,主动筹措口罩酒精等各类防疫物资发放给会员单位,同时在2022 年为全体会员单位减免 50%会费,最终实现封闭期间三个“零”(零疑似、零感染、零确诊)的安全记录,为全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力量。三、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规范提升(一)精准对接需求,助推工作落实协会于 2020 年与西城区 15 个街道成立联络处,在各项为老服务工作中,协会与各街道积极合作、形成合力。针对各街道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情况与实际困难,找准痛点、投入力量、对症下药,合理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覆盖无死角,任务落实无盲区,保障了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二)成立专家智库,扩充专业力量。为高效地开展为老服务工作,协会建立专家智库,以提高协会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并通过专家力量更好地促进西城区养老服务专业水平的整体提升。目前专家智库中包含但不限于养老、医疗、安全、标准化、适老化改造等多个专业类型专家,共计40 名,目前已全部投入西城养老事业的各项工作之中。(三)统筹服务资源,满足多元需求为全面打造西城区为老服务资源库的多元化,协会集结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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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有一定影响力的13家单位,于2023正式成立资源管理委员会。资委会承担着整合体制内外区域内外资源、优化服务配置的重要使命,与全区各单位建立共融共建的合作机制,满足西城区老年群体“医食住行”的全方位需求服务。(四)发挥引领作用,满足服务需求协会多次发起行业自律、消防安全、防疫安全及养老服务联盟等多项倡议,并积极参与灾后重建结对帮扶捐赠活动,引领和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针对全区老年群体及养老行业现状,开展三级(驿站、老人、服务商)问卷需求调研工作,深入了解行业现状与需求,并完成分析报告上报主管单位。四、发挥平台优势,做好政府帮手(一)紧扣目标任务,聚焦推动落实协会在区民政局的指导下,全面参与全区为老服务“十件事”的推进落实,重点配合完成多项重点任务。包括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重点时期安全检查、养老助餐试点、居家适老化改造试点以及成功举办两届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等多项工作,为全面提升我区养老服务水平,促进养老行业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加强区域协同,推动异地康养依据西城区异地康养政策,配合区民政局完成异地机构联络对接、信息备案、宣传推广等相关工作。通过考察调研北京周边地区养老事业发展现状及养老机构建设情况,筛选异地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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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 673 家。同时与石家庄、张家口、承德等地协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逐步将异地康养机构纳入协会会员体系,从行业角度统一调动、统筹管理,助力实现京津冀养老服务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三)响应“揭榜挂帅”,创新服务模式协会积极配合区民政局先后组织开展三期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揭榜挂帅”,以专业的评审队伍和周密的组织,经线上初审、复审及线下评审环节,共计审理43 家参评单位材料,顺利完成评审工作。最终形成一批切实有用的研究成果上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室,为西城养老行业发展建言献策。(四)精心筹备组织,助力中心开业根据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2016 年12 号文《关于加强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的意见》精神,在区政府、区民政局指导下,协会全面参与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的规划设计、装修改造、功能布局、开业及试运营,构建其核心功能与定位,全方位推动了养老事业的标准化与专业化进程。依据西城区养老行业发展新机遇、新挑战、新任务,协会将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民政局的正确指导下,进一步发挥平台优势,倡导行业自律,以实现行业科学可持续发展、维护广大会员单位权益为根本使命,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做好政府帮手,服务全体会员。让我们携手共进,同舟共济,共同开创西城养老行业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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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养老行业协会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社会团体财务管理规定》和《北京市西城区养老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确保所有财务程序的规范化管理。现将第一届财务状况报告摘要汇报如下:一、财务状况及业务活动情况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协会实现总收入311.30万元,总支出 298.58 万元。

收入部分,其中捐赠收入 26.84 万元,占比8.62%;会费收入 37.40 万元,占比 12.01%;提供服务收入246.37 万元,占比79.14%;其他收入 0.69 万元,占比0.22%。支出部分,业务活动成本 156.28 万元,占比52.34%;管理费用 140.30 万元,占比 46.99%;其他费用2.00 万元,占比0.67%。二、资产、净资产、负债情况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协会总资产为12.73 万元,净资产为 12.72 万元,负债为 0.01 万元。三、审计情况

按照社团管理部门有关要求,协会聘请了北京普洋会计师事务所对协会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报告认为:北京市西城区养老行业协会

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文件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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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理事会在任期内,协会会计核算工作基本规范,审计未发现存在重大违反国家有关非营利组织财务收支规定的事项;未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其任期内净资产变化的重大事项;未发现本届理事会任期内有抽逃资金和侵占协会财产的情况;未发现本届理事会任期内有通过关联交易转移资产的情况。未来,协会内部财务管理方面将继续依据相关规定的要求,以 5A 级社会组织标准严格规范资金、核算、税务、预算等各项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各项资产安全完整,同时加强财务人员对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项目管理能力、节约成本费用、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业务筹划和综合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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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养老行业协会第一届监事会,是在 2019 年 9月召开的第一届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的各项工作在理事会及秘书处支持和配合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及本会章程的要求,对协会的运营规范性、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监督审查。具体情况如下:一、运营规范性检查

监事会通过对协会日常运营活动的持续跟踪与评估,确保了各项业务活动均按照核准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依法合规地开展。特别是针对会员服务、项目合作等方面,实施了严格的流程管理和风险控制,杜绝了违规操作的发生。同时,监事会还积极参与协会的重大决策过程,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财务审计与管理

每年度末,监事会联合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协会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确保账目真实准确,资金使用合理透明。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了收入确认、费用支出、资产管理和重大财务决北京市西城区养老行业协会

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文件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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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等方面,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此外,监事会还定期对协会财务决策进行审议,以保证财务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防止浪费和滥用。通过上述措施,有效提升了协会的财务管理水平,确保了资金的安全和高效使用。三、内部控制体系建立

协助理事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涵盖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等多个方面,提高了协会整体的风险防范能力。通过制定详细的内控体系,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权限,提升协会工作效能。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优化,从而持续推动协会向着更加规范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监事会认为:协会在过去五年中依法合规开展各项活动,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收支清楚明了,未发现任何违反纪律、法规、协会章程或损害协会利益的行为。协会在提升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权益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赢得了会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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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北京市西城区养老行业协会。英文名称为 Beijing Xicheng Association Senior Care Industries,英文缩写 BXASCI。

第二条 本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北京市西城区从事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金融理财、文体旅游、老年用品、老年教育、职业技术培训等养老服务业社会团体、机构、企事业单位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本会属于专业性社会团体。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老年人为中心,立足于城市核心区功能战略定位,遵循“规范行业秩序、维护行业权益、服务行业企业、推动行业发展、做好政府帮手、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的理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团结全区从事养老相关行业的社会团体、北京市西城区养老行业协会

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文件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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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企事业单位,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反映行业合理诉求,依法维护行业权益,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可持续性发展。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恪守公益宗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诚实守信,规范发展,提高社会公信力。负责人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保持良好个人社会信用。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党建工作机构是展览路国侨党群服务中心站党支部。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党建工作机构的工作指导。第六条 本团体的会长单位,应积极推动本团体在养老领域的发展,并为其日常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支持。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全国。本会的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 号(北京天恒金融科技大厦 4 层 405 房间)。本会的注册资金:伍万元整。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八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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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宣贯: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养老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导会员单位和养老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二)会员服务: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和交流平台作用,协调政府与养老行业参与主体之间的关系,反映会员的合理诉求,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为会员提供政策、法律等方面咨询服务;

(三)政策研究:建立健全西城区养老服务体系,组织专家、学者开展行业政策研究,为政府和职能部门完善养老保障政策提供依据;

(四)行标制定: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制定,加强行业自律,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五)行业培训:探索养老服务培训多元化模式,强化人才培养的应用性和专业性特征,推进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培养等工作;(六)信息建设:开展养老信息化建设,搭建信息交流平台,为养老行业参与主体提供信息化服务;(七)展示交流:搭建会员间的合作交流平台,加强信息沟通,组织开展展览展示、专业论坛、技术交流等养老行业活动;(八)接受捐赠: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接受社会捐赠,用于养老服务事业;

(九)承办政府及有关单位委托的其他业务。第九条 本会根据业务范围,开展以下活动:(一)开创“党建+”模式引领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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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专家学者开展行业政策研究;(三)推动全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四)组织专业培训加强人才梯队建设;(五)推动全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六)扩充整合全区优质为老服务资源;(七)构建全方位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八)推动区内养老行业服务质量提升;(九)承办政府及有关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第十条 本会的活动原则:(一)按照核准的章程及业务范围开展公益性的、非营利性活动;

(二)坚持民主办会,建立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制度,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三)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利益和会员、个人合法权益;

(四)遵循自主办会原则,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五)开展的业务活动,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事项,依法经批准或者备案后开展。第三章会员第十一条 本会由单位会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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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是依法登记设立,服务于西城老年人的从事养老相关行业的社会团体、机构、企事业单位,承认本团体章程,无不良诚信记录,提出入会申请,经批准均可成为单位会员。(二)单位会员。每个单位会员委派一名在职在岗人员为其正式代表,出席本团体会议,行使会员权力,该代表调离本单位或退休时其代表资格与所担任的本团体职务自行终止,该单位会员可另行委派代表续任。因特殊情况,已退休人员需继续作为代表行使会员权力的,应由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能够根据本团体的要求积极参加行业协会活动;(四)与养老服务行业相关并在养老服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愿意履行本团体义务;(五)符合本章程第三章第十一条的要求。第十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向本团体提交入会申请书;(二)按照本团体要求填报相关材料;(三)由秘书处进行资格审查,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四)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电子会员证书。第十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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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本团体各种活动的优先参与权;(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选择权;(四)对本团体拥有资源的优先使用权;(五)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团体章程,执行本团体的决议,遵守行规行约;(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和声誉;(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支持并积极参加本团体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真实资料和信息。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不得以本协会会员名义开展活动。

第十七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确认,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连续两年不按规定缴纳会费;(二)无故三次不参加本会活动;(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第十八条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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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报批评;

(二)暂停行使会员权利;(三)除名。

第十九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的会员权利、义务自行终止,并向会员公告。会员对自动丧失会员资格、被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向理事会、监事会提出申诉,必要时由理事会、监事会提交会员大会审议,申诉或者审议期间不影响决定效力。第二十条 本会置备完整的会员名册,保存会员变化情况的证明材料,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并向会员公告。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二十一条 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制定和修改理事、监事、负责人产生办法;(五)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六)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七)决定设立和终止名誉职务、实体机构;(八)决定本会名称变更事宜;(九)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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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监事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二十二条 会员大会每届5 年。本会召开换届会员大会6个月前,在监事会监督下,由理事会负责组织并启动换届选举工作。召开换届会员大会 30 日前,应将换届准备材料送至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确认符合换届条件后方可召开。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时,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提前或者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 年。

第二十三条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 次会议。会员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与会员大会任期相同,理事至少为 7 人,最多不超过100 人,且不超过会员的 1/3,由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从会员中选举产生,其退出依照产生程序。其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理事会、会员大会;(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提出设立和终止实体机构事宜,报会员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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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决定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资金、法定代表人变更,向会员大会报告、向会员公告;提出名称变更和终止事宜,报会员大会审议;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处分,确认自动丧失会员资格;(七)选举和罢免会长、执行副会长、副会长;(八)聘任、解聘秘书长、副秘书长;(九)决定和免除名誉职务人员;(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一)负责换届选举工作,审议各项会议材料;(十二)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决算;(十三)处理会员的申诉,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并接受监督;(十四)决定提交会员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十五)决定本团体的工作方针、计划方案和具体任务的开展;

(十六)加强本团体专业化建设,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业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的设立与管理另行制定具体办法;

(十七)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并接受监督;

(十八)决定其他应由理事会审议的事项。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 次会议。理事会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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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是本会的监督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监事会与会员大会任期相同,由1 名监事长与2 名监事组成,监事由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从会员中选举产生,其退出依照产生程序。其职权是:

(一)选举和罢免监事长;(二)列席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三)对理事、负责人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有关建议;

(四)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五)对理事、负责人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专职工作人员、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六)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党建工作机构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七)督促本团体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八)监督换届选举工作和届中增补、退出事项;(九)处理会员的申诉,监督自动丧失会员资格、被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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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协调处理内部矛盾和争议,召集内部争议调解会议;(十一)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 2/3 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八条 本会理事、负责人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专职工作人员、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本会接受并支持委派监事的监督指导。第二十九条 监事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第三十条 监事会可以对本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会承担。

第三十一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1 名、执行副会长1名,副会长 8 名、秘书长 1 名、监事长1 名。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在本会业务(学科、专业)领域有较大影响;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年龄不超过70 周岁,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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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为专职;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七)无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二条 本会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连任不超过2届。会长、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为秘书长。秘书长从事养老相关行业且未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已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第三十四条 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的负责人在卸任或者退出后的 20 日内,由本会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即日起,原任法定代表人不再履行本会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本会可以根据理事会同意变更的决议,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三十五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履行下列职责:(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代表本会从事民事活动;

(二)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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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负责人卸任或者退出后,未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前,应列席会员大会、理事会。第三十六条 本会会长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负责本团体发展谋划和自身建设;(四)主持制定、完善本团体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五)对本团体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一般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进行审批;(六)负责拟定设立和调整专业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的方案以及提名主任、副主任的人选;(七)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会长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执行副会长代为履行职责。第三十七条 本会执行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秘书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三)向会员大会、理事会报告工作;(四)提名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五)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向理事会报告;(六)拟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理事会审议;(七)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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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拟订内部管理制度,报理事会审议。(九)列席会员大会、理事会;(十)起草本团体的各项规章制度,筹备会员大会、理事会召开所需的各种文件资料;

(十一)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三十八条 本会监事长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二)监督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向会员大会、监事会报告工作。监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提名并经监事会决议或者监事会推选 1 名监事代为履行职责。第三十九条 本会届中理事、监事、负责人增补或者退出,应依照换届选举的程序,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调整后,理事、监事、负责人的人数分别不超过本章程规定的人数,并在增补或者退出后的30 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向会员公告。第四十条 本会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的,其担任理事、监事职务权利、义务的终止,应召开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其担任理事、负责人职务权利、义务的终止,应召开理事会、监事会表决通过,也可以在会员大会上表决通过。第四十一条 本会换届选举,届中理事、监事、负责人增补或者退出,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所召开的会员大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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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会议,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第四十二条 本会会议应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制作书面决议,并由出席会议成员确认。会议纪要、会议决议由办事机构至少保存 10 年,并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和备查。不得以会长办公会等代替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第四十三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会1/5 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会议由会长主持,会长无法主持的,由临时会议现场表决推举 1 名负责人主持。经会长或者1/3 以上的理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会议由会长主持,会长无法主持的,由临时会议现场表决推举1 名负责人主持。经监事长或者1/3 以上的监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会议由监事长主持,监事长无法主持的,由临时会议现场表决推举1名监事主持。

临时会议出席及表决人数须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要求。召开临时会议,须以有效方式通知所有应参会人员参会,拒不参会的视为放弃权利。

第四十四条 本会设办事机构秘书处,在理事会领导下处理本会日常事务性工作,对理事会负责。第四十五条 本会在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并对设立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对设立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主动征求业务主管单位意见,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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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另行制定章程,不发放登记证书,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财务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第四十六条 本会举办实体机构,须经理事会研究后,提交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其经营范围须与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

本会在资产、机构、人员等方面与所举办实体机构分开,与实体机构之间发生经济往来,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收取价款、支付费用。

本会加强对实体机构财务情况的监督,定期向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报告相关情况。

第四十七条 本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内部管理制度运行管理。本会法人登记证书、印章、财务凭证、对外签署的各类合同等保存在办事机构,办事机构须严格执行制度进行管理。理事会、监事会依据决议要求办事机构提供的,办事机构应无条件配合。

第五章 党建工作第四十八条 本会拥护和支持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引导和监督本会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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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同,引导和支持本会有序参加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十九条 本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单独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时,通过建立联合党组织或者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在本会开展党的工作。本会负责人中有党员的,优先推荐党员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负责人中没有党员的,推荐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党员理事或者监事担任党组织书记。第五十条 本会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者列席理事会等会议,听取党组织对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的意见。第五十一条 本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

第五十二条 本会支持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做好联系职工群众等工作。

第六章 资产管理第五十三条 本会收入来源:(一)捐赠;

(二)政府资助;

(三)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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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利息;

(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四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会员大会制定或者修改的会费标准收取会员会费。本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第五十五条 本会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向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公布,接受监督检查。

本会接受境外捐赠与资助时,在30 天内将接受捐赠与资助及使用的情况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接受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捐赠与资助时,同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

第五十六条 本会合法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非营利事业。第五十七条 本会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发起人或者资助人对投入本会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第五十八条 本会的财产及其孳息不得在发起人、理事、监事、负责人和会员中进行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开支控制在规定的合理比例内,具体由理事会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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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六十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六十一条 本会开展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的重大投资方案,投资金额 100 万以下的,提交理事会审议;投资金额超过100万的,提交会员大会审议,并须经2/3 以上组成人员同意。第六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监事会和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政府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六十三条 本会换届或者法定代表人离任之前,选择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第六十四条 本会不为其他单位、组织或者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开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投资活动。第六十五条 本会理事会决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规定,致使本会遭受损失时,参与审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本会负责人未经授权且未履行民主决策程序进行的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等,给本会造成损失的,须承担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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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年度检查(报告)及信息公开第六十六条 本会每年 3 月31 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第六十七条 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工作中的重大事件、开展的重大活动、对社会可能产生的重大影响等,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第六十八条 本会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有关会议纪要、内部管理制度等,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会费、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承接政府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等信息。

第八章 争议解决第六十九条 本会建立内部争议解决机制。内部相关方之间如发生矛盾和纠纷,按照相关方沟通、理事会协调、监事会调解、会员大会审议的顺序依次推进协商解决。第七十条 本会建立内部争议调解会议制度。第七十一条 无法协商处理时,相关方可以向人民调解组织、第三方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仍无法调解或者对调解不服时,相关方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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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应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七十二条 本会成员如发现理事、监事、负责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向司法机关举报,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可以向司法机关控告。

第九章 章程修改第七十三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同意,提前30 日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预审核后,提交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在30 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章 终止程序第七十四条 本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七十五条 本会决定解散、被撤销或者吊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本会的理事、监事、负责人为清算义务人。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本会未及时组建清算组的,理事、监事、负责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的职权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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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七十六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公益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第十一章附则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经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第八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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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规范北京市西城区养老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二、协会选举工作,接受社团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管。

三、协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监事。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执行副会长、副会长,聘任秘书长、副秘书长。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

四、协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五、协会换届选举,设总监票人1 名、监票人1 名、计票人2 名,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由第一届理事会推荐,总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监选人。六、根据协会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经会员推荐,换届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向会员大会提出各项职务的候选人名单。七、本次会员大会推选 19 家理事候选单位,3 家监事候选单位。理事会推荐 1 位会长候选人,1 位执行副会长候选人,8位副会长候选人。监事会推荐 1 位监事长候选人。八、出席会员大会的会员数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出席理北京市西城区养老行业协会

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文件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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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监事会的理事、监事数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选举结果有效。

候选人得同意票数超过会员2/3,即为当选。获得2/3赞成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认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九、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表示同意的在候选人名右方空格内划“〇”、反对的划“X”、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

十、投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当场开箱清点投票,核对投票张数并做出记录,由总监票人签字。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十一、选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符号要准确清晰。十二、计票完毕后,总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结果。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北京市西城区养老行业协会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由会员大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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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单位名称 代表人 性别 出生年月政治面貌职务1 北京天恒康健养老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刘戍东 男 1967.10 中共党员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2 国投颐康(北京)养老投资

有限公司 李 晓 女 1988.7 中共党员董事长兼总经理3 北京诚和敬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 刀小斐 女 1984.9 九三学社社员副总经理4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 王 鹏 男 1975.3 中共党员老年科、体检中心主任5 北京华天饮食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 朱 利 女 1976.11 中共党员党委委员、副总经理6 北京华方养老投资有限公司 黄 持 女 1963.2 中共党员总经理7 北京泰维峰家政服务有限公

南 飚 男 1971.5 中共党员总经理8 北京熙诚紫光科技有限公司 王志山 男 1968.4 中共党员总经理9 北京安馨康养产业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卢 肖 女 1969.11 群众副总裁10 北京市西城区牛街天恒

敬老院 马 鸣 女 1985.11 中共党员工会主席11 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街道宁

心园养老照料中心 蒋莎莎 女 1985.2 群众院长北京市西城区养老行业协会

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文件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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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北京颐寿轩敬老院 宋 文 男 1988.2 中共党员企业管理部部长13 北京市西城区广内德馨养老

照料中心 周玲萍 女 1959.9 群众院长14 北京市西城区银龄老年公寓 程宇兰 女 1972.3 群众副院长15 北京市回民医院 展慧慧 女 1982.10 中共党员治未病中心主任16 北京市东城区小棉袄爱老养

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郭 璞 男 1983.4 群众校长17 北京农商银行西城支行 朱新意 女 1978.1 中共党员第一党支部书记、个人金融部总经理18 北京法慈律师事务所 牛彩红 女 1983.3 民建会员主任19 北京金萌泰医院管理集团有

限公司 张 霞 女 1975.4 群众总经理

第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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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单位名称 代表人 性别 出生年月政治面貌职务1 北京爱侬养老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 付玉杰 女 1974.5 群众经理2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胥 芳 女 1973.5 民盟盟员董事、高级合伙人3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 王秀文 女 1968.1 群众合伙人北京市西城区养老行业协会

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文件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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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会员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1 北京天恒康健养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养老企业2 北京华方养老投资有限公司 养老企业3 国投颐康(北京)养老投资有限公司 养老企业4 北京泰维峰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家政服务5 北京华天饮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养老餐饮6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 医疗机构7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其他8 北京熙诚紫光科技有限公司 养老企业9 北京鼎兴达科技有限公司 智慧养老10 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街道宁心园养老照料中心 养老机构11 清檬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养老企业12 北京枫华老年互助资源中心 其他13 北京恒颐复健之家.自如 养老机构14 北京市西城区牛街天恒敬老院 养老机构15 北京市西城区广外老年公寓 养老机构16 北京市西城区广内善果养老照料中心 养老机构17 北京市西城区广内德馨养老照料中心 养老机构18 金融街老龄公寓 养老机构19 大栅栏街道前西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养老驿站北京市西城区养老行业协会

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文件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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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北京家福宁居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养老企业21 北京金盈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22 北京市西城区银龄老年公寓 养老机构23 北京颐寿轩敬老院 养老机构24 北京爱依养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养老企业25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街道爱侬孝亲养老照料中心 养老机构26 煤炭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养老驿站27 德外大街西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养老驿站28 北京市西城区什刹海乐老汇养老照料中心 养老机构29 北京市西城区陶然亭街道敬老院 养老机构30 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街道华方养老照料中心 养老机构31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街道华方养老照料中心 养老机构32 什刹海街道华方养老照料中心 养老机构33 北京市西城区什刹海宁心园养老公寓 养老机构34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街道福寿轩敬老院 养老机构35 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街道敬老院 养老机构36 北京市西城区新华南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养老驿站37 西城右北大街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养老驿站38 西城宫门口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养老驿站39 新北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养老驿站40 裕中西里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养老驿站41 延寿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养老驿站42 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街道百万庄养老照料中心 养老机构43 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街道黄瓜园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养老驿站

第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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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复兴门北大街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养老驿站45 三里河一区养老服务驿站 养老驿站46 北京市孝义社区发展中心 养老企业47 兴华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养老驿站48 护国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养老驿站49 北京市西城区什刹海街道金秋园敬老院 养老机构50 大红罗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养老驿站51 双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养老驿站52 鼓西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养老驿站53 北京红枫盈社区服务有限公司 养老企业54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街道养老照料中心 养老机构55 小马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养老驿站56 马连道中里养老服务驿站 养老驿站57 马连道西里养老服务驿站 养老驿站58 红居南街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养老驿站59 红居街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养老驿站60 西城二热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养老驿站61 西城车站东街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养老驿站62 西城太仆寺街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养老驿站63 义达里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养老驿站64 北京市西城区盛龄社区老年服务中心 养老企业65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街道敬老院 养老机构66 三里河二区养老服务驿站 养老驿站67 全总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养老驿站

第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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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汽北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养老驿站69 西城牛街西里二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养老驿站70 西城南线阁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养老驿站71 西城月坛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养老驿站72 西城西里一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养老驿站73 西城西里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养老驿站74 西城丰汇园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养老驿站75 北京路图智达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养老企业76 六部口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养老驿站77 北京市西城区椿树街道国安银柏养老照料中心 养老机构78 北京市西城区景福颐养照料中心 养老机构79 北京市西城区大石桥养老服务中心 养老机构80 北京市西城区广外怡乐园敬老院 养老机构81 北京市西城区天桥街道天悦养老照料中心 养老机构82 北京市西城区玉桃园护养中心 养老机构83 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西绒线银龄养老照料中心养老机构84 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颐慈园养老照料中心 养老机构85 大家的家·北京友谊城心社区 养老机构86 任丘市华油养老康复中心 养老机构(异地)87 新绎来康郡(廊坊)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固安分公司养老机构(异地)88 红线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养老驿站89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90 北京市西城区中磊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培训机构91 北京易享生活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养老企业

第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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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养老金融9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四支行 养老金融94 西城手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养老驿站95 德胜颐年园敬老院 养老机构96 西城德外大街东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养老驿站97 金萌泰医院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养老企业98 北京全仁食品有限公司 养老餐饮99 北京金海嘉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法律咨询100 北京还历养老管理有限公司 养老企业101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养老金融102 北京居家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养老企业103 西城留学路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养老驿站104 北京建工恒兴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养老企业105 西城北广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养老驿站106 西城德宝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养老驿站107 西城露园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养老驿站108 西城荣丰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养老驿站109 北京兆和嘉泰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养老企业110 天津市静海区海福祥养老院 养老机构(异地)111 北京长护居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养老企业112 悦行越美(北京)旅游有限公司 文化娱乐113 西城白菜湾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养老驿站114 国药和网(延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医疗机构115 西城宣武门外东大街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养老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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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西城砖塔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养老驿站117 北京欧信科达科技有限公司 智慧养老118 承德博爱颐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养老企业(异地)119 新华家园养老运营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养老机构120 承德市康养医院 医疗机构(异地)121 燕达金色年华健康养护中心 养老机构(异地)122 秦皇岛燕达年华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养老企业(异地)123 唐山市曹妃甸区鑫源老年公寓 养老机构(异地)124 承德市寿康健康养老中心有限公司 养老机构(异地)125 衡水市第七人民医院老年养护中心 养老机构(异地)126 承德薄会英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养老企业(异地)127 唐山首佳养老产业有限公司 养老机构(异地)128 唐山老来乐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养老企业(异地)129 廊坊臻园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养老机构(异地)130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寿康康养公寓 养老机构(异地)131 唐山市古冶区安馨医疗养老中心 养老机构(异地)132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寿康康养中心 养老机构(异地)133 正蓝旗寿康颐养院 养老机构(异地)134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平安秦康颐养中心 养老机构(异地)135 迁安市亲和医养中心 养老机构(异地)136 秦皇岛泰和养老中心 养老机构(异地)137 北京市门头沟区爱暮家老年养护中心 养老机构(异地)138 北京君信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养老企业139 阜平县民政事业服务中心 养老机构(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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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141 北京芳华正茂养老科技有限公司 智慧养老142 滦平县鸿福养老护理院 养老机构(异地)143 三河市方舟养老服务中心 养老机构(异地)144 秦皇岛国权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养老机构(异地)145 北京恒兴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养老餐饮146 创龄梦(北京)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文化娱乐147 华盈康泰(北京)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法律咨询148 北京瑞格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文化娱乐149 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幸福家养老院 养老机构150 河北优必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智慧养老151 北京康萍科技有限公司 养老餐饮

第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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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职 务 单位名称1 主任委员单位 北京天恒置业集团有限公司2 副主任委员单位 北京华方养老投资有限公司3 副主任委员单位 北京安馨康养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 委员单位 北京泰维峰家政服务有限公司5 委员单位 北京熙诚紫光科技有限公司6 委员单位 国投颐康(北京)养老投资有限公司7 委员单位 北京爱康国宾白云医院有限公司8 委员单位 北京普亲养老服务有限公司9 委员单位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10 委员单位 广东永爱医养产业有限公司11 委员单位 北京明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12 委员单位 北京家福宁居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13 委员单位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四支行北京市西城区养老行业协会

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文件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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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性别 专业分类 单位名称1 程宇兰 女 养老护理 北京市西城区银龄老年公寓2 杨娟红 女 养老护理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3 李 滢 女 养老护理 北京师范大学医院4 李夏明 女 养老护理 北京安贞医院5 王雅杰 女 养老护理 北京牛街民族敬老院6 吕华英 女 养老运营 株式会社亚洲礼爱7 李莹莹 女 养老运营 恒盛春天健康照护管理有限公司8 张 晖 男 养老运营 泰康人寿北京分公司9 王名宇 女 养老运营 北京市普亲养老服务有限公司10 宋 文 男 养老运营 北京京能颐寿养老服务有限公司11 左美云 男 医养结合 中国人民大学智慧养老研究所12 杜海燕 女 标准化 北京市儿童福利院13 郑巧英 女 标准化 北京正河山标准化咨询事务所14 张利歌 女 标准化 北京标准化协会15 于思洋 女 标准化 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16 宋庆婷 女 标准化 北京正河山标准化咨询事务所17 邵凤华 女 标准化 北京市西城区计量检测所18 冯元利 女 标准化 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9 林 青 女 标准化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养老行业协会

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文件之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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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陈雪莲 女 标准化 北京正河山标准化咨询事务所21 李晓林 男 标准化 中科院建筑设计研究院标准化研究所22 王 鹏 男 安全 北京佳林鹏宝安全技术有限公司23 王三宝 男 安全 北京佳林鹏宝安全技术有限公司24 王 庆 男 安全 北京京安晟晖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5 丁志娟 女 安全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二检测所26 章 迅 男 安全(消防) 原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27 赵庆生 男 安全(消防) 原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28 翟 毅 男 安全(消防) 原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29 何西令 男 安全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30 薛晋平 男 安全(特种设备) 北京市西城区特种设备检测所31 常 虹 女 安全(食药) 北京市丰台区食药监局32 俞 华 男 经济 商务部研究院服务贸易所33 田佳丽 女 测算 北京中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4 段凯云 男 餐饮经营 中国烹饪协会关心下一代营养膳食指导委员会35 朱耀垠 男 适老化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与社会发展研究院36 鄂俊宇 男 适老化 北京安馨康养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7 刘科新 女 适老化 上海志贺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38 李文捷 女 适老化 易肯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39 崔晶雪 男 适老化 永爱养老产业有限公司40 刘建兵 男 适老化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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