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与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

发布时间:2023-1-12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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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与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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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与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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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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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05 证券简称:川金诺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

中心 406)

二〇二三年一月

第2页

1-1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

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2028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昆明川

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金诺”、“上市公司”、“发行人”或“公司”)

会同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北京大成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等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的问题进行了逐项

核查和落实,并就问询函进行逐项回复,同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昆明川金诺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

说明书”)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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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体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内容

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

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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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目 录

问题 1.............................................................................................................................3

问题 2...........................................................................................................................25

问题 3...........................................................................................................................50

其他问题......................................................................................................................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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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问题 1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本次募投项目包括 5 万吨/

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材料磷酸铁及配套 60 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一)和广西川金诺新能源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

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工程)(以下简称项目二),主要产品为磷酸铁、硫磺制酸

和磷酸铁锂。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2)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

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3)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

煤电厂,如是,是否符合《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

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建/新

扩自备电厂项目”的要求;(4)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

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

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5)本次募投项目是否

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

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

等量或减量替代,发行人是否已履行相应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6)本

次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

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7)本

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取得,如未取得,说明目前

的办理进度、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

三十三条规定;(8)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环保名录》中规定的 “双

高”产品,如发行人产品属于《环保名录》中“高环境风险”的,还应满足环

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健全、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

环境事件要求;产品属于《环保名录》中“高污染”的,还应满足国家或地方污

染物排放标准及已出台的超低排放要求、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近一年

第5页

1-4

内无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重大处罚的要求;(9)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

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

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

的污染相匹配;(10)发行人最近 36 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

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

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进行专项核查。

【回复】

一、请发行人补充说明

(一)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淘

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淘汰类、

限制类产业

本次募投项目一为年产 5 万吨磷酸铁和 60 万吨硫酸、项目二为年产 5 万吨

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一生产的磷酸铁主要作为磷酸铁锂的原料,根据《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规定:“十九、轻工”之“14、锂离子电池用

三元和多元、磷酸铁锂等正极材料、中间相炭微球和硅碳等负极材料、单层与三

层复合锂离子电池隔膜、氟代碳酸乙烯酯(FEC)等电解质与添加剂;废旧电池

资源化和绿色循环生产工艺及其装备制造”属于鼓励类产业,因此本次募投项目

磷酸铁及磷酸铁锂不属于限制类及淘汰类产业。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规定:30 万吨/年以下硫磺制

酸(单项金属离子≤100ppb 的电子级硫酸除外)、20 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属

于限制类产业,本次募投项目一配套年产 60 万吨硫磺制酸,超过 30 万吨/年,

因此不属于限制类及淘汰类产业。

2、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 号)、

《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 号)、

第6页

1-5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公告 2015 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

任务完成情况》(2016 年第 50 号)、《关于做好 2019 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

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785 号)和《关于做好 2020 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

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901 号)等有关规定,我国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

行业主要包括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水

泥(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制革、印染、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电

力、煤炭等。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上述行业,不属于落后产能。

3、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主要产品为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及其原材料磷酸铁。从产

品的实际用途来看,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主要用于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等领域。随

着国家对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日益重视,有关部委陆续针

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储能技术等方面的发展推出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产业

政策及相关措施,有力地推动了磷酸铁锂正极材料行业的发展,其产业政策主要

如下:

2022 年 5 月,财政部发布了《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

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储能、抽水蓄能等,加快形成

以储能和调峰能力为基础支撑的电力发展机制。大力支持发展新能源汽车,完善

充换电基础设施支持政策,稳妥推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加大新能源、

清洁能源公务用车和用船政府采购力度,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等

因素外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

2022 年 1 月,国务院发布了《“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提出提

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环卫清扫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到 2025 年,

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 20%左右。2021 年 12 月,财政

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发布了《关于 2022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

贴政策的通知》,提出 2022 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 2021 年基础上退坡 30%;

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

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 2021 年基础上退坡

20%。

第7页

1-6

2021 年 7 月,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

指导意见》,提出到 2025 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装

机规模达 3,000 万千瓦以上。到 2030 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装机

规模基本满足新型电力系统相应需求。

2021 年 3 月,国务院发布《“十四五”规划和 2035 远景目标纲要》,指出

将大力发展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建设标准统一、兼容互通的充电

基础设施服务网络。

2020 年 11 月 2 日,国务院正式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到 2025 年,纯电动乘用车新车平均电

耗降至 12.0 千瓦时/百公里,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 20%

左右。到 2035 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

化,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应用,有效促进节能减排水平和社会运行效率的提

升。《规划》要求,2021 年起,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

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 80%。

2020 年 9 月,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扩大战略性

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突破风光水储互

补、先进燃料电池、高效储能与海洋能发电等新能源电力技术瓶颈,建设智能电

网、微电网、分布式能源、新型储能、制氢加氢设施、燃料电池系统等基础设施

网络。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城市示范,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环卫、城

市物流配送等领域车辆电动化比例。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建设,提升高速

公路服务区和公共停车位的快速充/换电站覆盖率。

2019 年 1 月,工信部发布了《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 年本)》,建

立了产业布局、项目设立、生产规模、工艺技术、质量管理、智能制造、绿色制

造、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社会责任、监督和管理等

行业规范条件。

2018 年 10 月,国务院发布了《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

年)》,提出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完善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

制度,落实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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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建立碳配额交易制度。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标准规范,大力推动“互联网+

充电基础设施”,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

2017 年 9 月,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发

布了《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拓展电动汽车等分散电

池资源的储能化应用。积极开展电动汽车智能充放电业务,探索电动汽车动力电

池、通讯基站电池、不间断电源(UPS)等分散电池资源的能源互联网管控和储

能化应用。

2017 年 2 月,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发布了《促进汽车动力电

池产业发展行动方案》,提出到 2020 年,动力电池行业总产能超过 1,000 亿瓦时,

形成产销规模在 400 亿瓦时以上、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正负极、隔膜、

电解液等关键材料及零部件达到国际一流水平,上游产业链实现均衡协调发展,

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骨干企业。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淘

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

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1、募投项目满足实施地防城港市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根据《广西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完善能耗双控与碳排放控制制度。

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

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

考核。科学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优化双控要素合理配置,切实发挥能效标准

指挥棒作用。加强产业布局与能耗双控政策衔接,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

展,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等用能需求。推

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

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防城港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

划》,建立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耗强度“双控”制度。提高节能、节水、节地、

节材、节矿标准,推动一批资源高消耗、污染高排放企业以及各工业园区开展生

态化改造。对新建高能耗、高污染企业设置更高准入门槛,实行总量控制。

第9页

1-8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两高”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试行)》,

“两高”建设项目包括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行业,

造纸制浆行业参照执行。国家对“两高”范围、要求有新目录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广西川金诺实施的募投项目 5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

材料磷酸铁及配套 60 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生产制造的产品为电池级磷酸铁、硫

酸;广西川金诺新能源实施的募投项目 10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

(一期工程)生产制造的产品为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根据《环境保护综合

名录(2021 年版)》,电池级磷酸铁、硫酸以及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均不属

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中规定的“双高”产品。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符合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2、本次募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取得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发行人已取得固定资产投

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文件名称 审批机关 文号 日期

1

5 万吨/年电池级

磷酸铁锂正极材

料前驱体材料磷

酸铁及配套 60 万

吨/年硫磺制酸项

关于同意项目节能审查

承诺备案告知函

防城港市

大数据和

行政审批

防审批投资

函[2022]6

2022/5/7

2

广西川金诺新能

源有限公司 10 万

吨/年电池磷酸铁

锂正极材料项目

(一期工程)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

审批局关于广西川金诺

新能源有限公司 10 万吨/

年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

料项目(一期工程)节能

报告的审查意见

防城港市

大数据和

行政审批

防审批投资

[2022]31 号

2022/8/18

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能源消费,不涉及需要符合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或按规定

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三)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如是,是否符合《关于

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

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

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建/新扩自备电厂项目”的要求

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本次募投项目之一 5 万吨/年电池

第10页

1-9

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材料磷酸铁及配套 60 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所需动

力能源主要包括电、天然气、蒸汽、新水等,本次募投项目之二广西川金诺新能

源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工程)动力能源主要包

括电、天然气、柴油、新水等。因此,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违反《关于加强和规

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

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的热

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扩)建自备电厂项目”的要求的情形。

(四)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

情况;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

目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

别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本次募投项目发行人已按要求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已取

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具体如下:

募投

项目 审批文件 批准/

备案机关 文号/项目代码 批准/

备案日期

1

5 万吨/

年电池

级磷酸

铁锂正

极材料

前驱体

材料磷

酸铁及

配套 60

万吨/年

硫磺制

酸项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

项目备案证明

防城港市港

口区工业与

信息化局

2111-450602-07-02-880744 2021/11/12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

政审批局关于广西川

金诺化工有限公司5万

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

正极材料前驱体材料

磷酸铁及配套 60 万吨/

年硫磺制酸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防城港市大

数据和行政

审批局

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

[2022]20 号

2022/2/28

关于同意项目节能审

查承诺备案告知函

防城港市大

数据和行政

审批局

防审批投资函[2022]6 号 2022/5/7

2

广西川

金诺新

能源有

限公司

10 万吨/

年电池

级磷酸

铁锂正

极材料

项目(一

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

项目备案证

防城港市港

口区发展和

改革局

2111-450602-04-01-455515 2021/11/10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

政审批局关于广西川

金诺新能源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电池磷酸铁

锂正极材料项目(一期

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

意见

防城港市大

数据和行政

审批局

防审批投资[2022]31 号 2022/8/18

第11页

1-10

募投

项目 审批文件 批准/

备案机关 文号/项目代码 批准/

备案日期

期工程)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

政审批局关于广西川

金诺化工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

锂正极材料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防城港市大

数据与行政

审批局

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

[2022]129 号

2022/9/9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

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五)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依据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

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减量替代,发行人是否已履行相应的煤

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2022 年 5 月 7 日,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出具《关于同意项目节能

审查承诺备案告知函》(防审批投资函【2022】6 号),接受广西川金诺化工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川金诺”、“川金诺化工”))所报项目一《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节能审查承诺备案表》(防审批节能承诺 202201004 号),同意项目备案。根据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承诺备案表》(防审批节能承诺 202201004 号)以

及《5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材料磷酸铁及配套 60 万吨/年硫磺

制酸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时间:2022 年 4 月 26 日)所载,由川金诺化工所实

施的项目一,能源种类为电力、天然气等。

2022 年 8 月 18 日,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出具《防城港市大数据和

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川金诺新能源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

项目(一期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防审批投资【2022】31 号),同意该

节能报告,同时要求广西川金诺新能源按审查意见及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加

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

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根据《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

局关于广西川金诺新能源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一

期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防审批投资【2022】31 号)以及《广西川金诺

新能源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工程)节能报告》,

第12页

1-11

项目达产后,能源消耗主要是电力、天然气、柴油等。

根据《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国务院关

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本次募

投项目实施地位于广西防城港市,不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本次募投项

目也不属于耗煤项目,无需履行相应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六)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

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

燃料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分别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广西川金诺及发行人全

资子公司广西川金诺新能源。两募投项目的实施地位于广西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

区的大西南临港工业园内。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

2 号),以及广西省防城港市 2019 年 1 月 4 日发布的《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划

定防城港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大西南临港工业园 27.625 平方公里属于

I 类禁燃区,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类别包括“单台出力小于 20 蒸吨/小时的

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燃用的含硫量大于 0.5%、灰分大于 10%的煤炭及其制品(其

中,型煤、焦炭、兰炭的组分含量大于‘部分煤炭制品的组分含量限制’)”以及

“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根据前述第五问,本次募投

项目能源消耗主要是电力、天然气、柴油。

基于上述,本次募投项目位于广西省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

录》划定的 I 类禁燃区内,但募投项目不涉及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

燃料。

(七)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取得,如未取

得,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度、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违反《排污许可

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1、本募投项目需取得排污许可证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分类许可管理名录(2019 年)》第二条:“国家根据

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污染物产

第13页

1-12

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

登记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

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的排污

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很

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登记管理。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要申请取得

排污许可证,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

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根据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出具的《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

于广西川金诺化工有限公司 5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材料磷酸

铁及配套 60 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

保【2022】20 号)及《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川金诺新能源有

限公司 10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防审

批市政交通环保[2022]129 号),本次募投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

可证。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一和项目二均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

2、是否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未取得,请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展、后续取

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第四条规定:“新

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

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纳入排污

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排污单位应当在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按照国家

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建

设项目验收报告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该项目验收完成当年

排污许可证执行年报”。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次募投项目之一,5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

料前驱体材料磷酸铁及配套 60 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的实施主体广西川金诺已经

取得防城港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编号为 91450600MA5L4PE98E001V 的《排污许

第14页

1-13

可证》,有效期为 2020 年 6 月 15 日至 2025 年 6 月 14 日。2022 年 9 月 23 日,

广西川金诺已就项目一进行许可证变更、延续。

本次募投项目之二,10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工程),

因尚未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其实施主体广西川金诺新能源尚未取得

排污许可证。广西川金诺新能源将于本募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按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在落实了各项环保措施及环保主管部门环评批复意

见的情况下,后续办理不存在法律障碍。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就本次募投项目 10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工程)已

经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取得了相应级别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环

境影响评价批复,在落实了各项环保措施及环保主管部门环评批复意见的情况下,

后续办理排污许可证不存在法律障碍。

3、是否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

2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责令停业、关闭:(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

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三)被依法撤销、注销、

吊销排污许可证后排放污染物;(四)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

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募投项目 10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

(一期工程)目前尚未开工建设,尚未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

广西川金诺已获得《排污许可证》。经核查,并根据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

的证明,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广西川金诺在实施项目一过程中,不存在因未取得

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广西川金诺持有的《排污许可证》

尚在有效期内,不存在被撤销、注销、吊销排污许可证后排放污染物,或依法应

重新申请而未重新申请即排放污染物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出具的证明:经核实,广西川

第15页

1-14

金诺 2019 年至今未受到我局环境行政处罚。

综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广西川金诺和广西川金诺新能源不存在违反《排污

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八)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环保名录》中规定的 “双高”

产品,如发行人产品属于《环保名录》中“高环境风险”的,还应满足环境风

险防范措施要求、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健全、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

事件要求;产品属于《环保名录》中“高污染”的,还应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

排放标准及已出台的超低排放要求、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近一年内无

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重大处罚的要求

本次广西川金诺实施的募投项目 5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

材料磷酸铁及配套 60 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生产制造的产品为电池级磷酸铁、硫

酸;广西川金诺新能源实施的募投项目 10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

(一期工程)生产制造的产品为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

根据《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电池级磷酸铁、硫酸以及电池

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均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中规定的“双

高”产品。

(九)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

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

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1、本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募投

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

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1)5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材料磷酸铁及配套 60 万吨/

年硫磺制酸项目

根据《5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材料磷酸铁及配套 60 万吨/

年硫磺制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

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以及所采取的环保措施等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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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①废水

装置 污染

污染物名称 产生水量

m3/d

治理

措施 排放情况

1

磷酸铁

生产装

母液

pH、硫酸盐 1,441.7 渗透

过滤+

蒸发

纯水、冷凝水回用于磷酸铁生产,

压滤 不外排

废水

洗涤

压滤

废水

pH、硫酸盐 9,923.2 纯水、冷凝水回用于磷酸铁生产,

不外排

合成

废气

洗液

pH、硫酸盐 79.8 — 洗液回用于配制碱液,不外排

2

硫磺制

酸装置

喷淋

废水 pH 47.2 — 回用于硫磺制酸生产,不外排

置换

COD、SS 1,368 —

回用于现有项目湿法磷酸生产,

不外排

3

辅助、

公用工

地面

冲洗

pH、COD、

SS

23.46m3

/

进入现有污水收集及处理系统

后,回用于现有项目湿法磷酸生

产,不外排

初期

雨水

pH、COD、

SS — —

生活

污水

COD、

BOD、SS、

氨氮

0.24 —

进入现有厂区生活污水一体化污

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现有

项目湿法磷酸生产,不外排。

制备

废水 SS 720.29 —

回用于现有项目湿法磷酸生产,

不外排

②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袋、废矿物油、废反渗透膜、空气过

滤器灰尘、转化器废催化剂及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中废矿物油、废催化

剂属于危险废物等。项目产生固废及处置情况如下:

序号 固体废物名称 产生工序 产生量

(t/a)

是否

危废 处置方式

1 废过虑介质、滤膜 废水过滤及渗透 8 否 厂家回收再生利用

2 空气过滤灰尘 空气净化 0.5 否 委托环卫部门外运处置

3 废催化剂 转化器 1.5 是 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4 废包装袋 投料 120 否 外售

5 生活垃圾 生活、办公 61.6 否 环卫部门收集外运

6 废矿物油 机修、维护 1 是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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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③废气粉尘

项目一的废气、粉尘主要产生于磷酸铁生产过程,包括:合成废气、闪蒸干

燥废气、二次干燥废气、破碎废气、二次破碎和包装废气;硫磺制酸生产过程,

包括:下料粉尘、制酸尾气及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如下:

名称 排气量

m3

/h

污染物

名称

产生情况 排放情况 处理

方式

排放

mg/m3 kg/h t/a mg/m3 kg/h t/a 方式

1

合成废

15,000 硫酸雾 46 0.7 5 5 0.07 0.5 碱液喷淋 连续

2

闪蒸干

燥废气

100,00

0

PM10 86,870 8,687.0 62,546.4 26 2.61 18.76 两级旋风分

离器+布袋除

尘器

二氧化硫 2 0.20 1.45 2 0.20 1.45 连续

氮氧化物 19 1.88 13.56 19 1.88 13.56

3

二次干

燥废气 12,000 颗粒物 231 2.78 20 2 0.03 0.2 布袋除尘器 连续

4

破碎废

8,000 颗粒物 2,170 17.36 125 22 0.17 1.25 布袋除尘器 连续

5

粉碎包

装废气 10,000 颗粒物 2,431 24.31 175 24 0.24 1.75 布袋除尘器 连续

6

下料废

5,000 颗粒物 118 0.59 1 1 0.01 0.01 布袋除尘器 连续

7

单线时

制酸尾

80,625

(2,15

0m3

/t)

二氧化硫 456 36.74 293.93 46 3.67 29.39

双氧水喷淋

塔+电除雾器 连续

氮氧化物 19 1.5 12 19 1.5 12

硫酸雾 464 37.45 299.6 23 1.87 15

双线时

制酸尾

161,25

0

(2,15

0m3

/t)

二氧化硫 456 73.48 587.86 46 7.35 58.79

氮氧化物 19 3.0 24 19 3.0 24

硫酸雾 464 74.9 599.2 23 3.75 30

④噪声

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风机、离心机等机泵的设备噪音。可供采取的降噪措施

包括隔音、减震、绿化。噪声经过车间隔音处理后,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员工进入高噪声区可配戴耳塞,以减轻噪声对自身的影

响。

根据《5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材料磷酸铁及配套 60 万吨/

年硫磺制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环境影响分析结论,本项目各项污染物排放

达标,能妥善处理处置各类环境污染物,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是可

第18页

1-17

行的。项目环保总投资估算为 5,780.00 万元,该部分环保投资的投入,将使项目

做到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根据《5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材料磷酸铁及配套 60 万吨/

年硫磺制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防城港市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出具的《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关于广西川金诺化工有限公司 5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材料磷

酸铁及配套 60 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

环保【2022】20 号),同意广西川金诺按照报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项目

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在落实《环

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

可接受的程度。

综上,本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能够与募

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2)10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工程)

根据《10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

告》,本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以及所

采取的环保措施等具体情况如下:

①废水

项目产品设备无需清洗,故无清洗废水;冷却水大部分循环使用,少部分循

环水置换水排放至污水管网;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浓水作为清净下水可直接排

放至园区排水管网后输送至大西南临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对环境影

响不大。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

三级标准后,进入园区排水管网后输送至大西南临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

理。

项目属于大西南临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项目污废水排放一期总量

为 16.6m3

/d、4,980m3

/a;全期总量为 32m3

/d、9,600m3

/a,仅占污水处理厂处理

规模的 0.04%、0.08%,均占大西南临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污水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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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量的比例很小,故不会对大西南临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造成太大的负荷影响,因

此,项目污废水进入大西南临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是可行的。

②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有组织排放(喷雾干燥废气、辊道窑烧结废气、粉碎粉尘、

筛分粉尘)和无组织排放(投料粉尘、包装扬尘)。

A、喷雾干燥废气

项目共设 10 条喷雾干燥生产线,每台喷雾干燥机以天然气为燃料,对物料

进行直接加热,营运过程中,喷雾干燥过程中产生颗粒物、SO2、NOx。生产线

喷雾干燥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由高 27m 烟囱排放。

B、辊道窑烧结废气

项目辊道窑以电为燃料,对物料进行直接加热,一期设 10 条烧结生产线,

每 5 条烧结生产线辊道窑过程中产生颗粒物,分别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由高 27m

烟囱排放。

C、粉碎筛分粉尘

项目一期、二期气流粉碎和筛分工序均在密闭的设备内进行,其过程将会产

生粉尘。项目一期、二期分别设 5 条粉碎生产线,其产生的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

器处理后由 30m 排气筒排放。

D、包装粉尘

项目产品为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属于粉状,采用塑料袋包装,打包机进行封

口打包,在包装和封口过程中,首先用打包机对袋子口进行 2/3 的封口后,再将

产品经软管导至袋子底部,缓慢进行包装,可使由于产品进入袋子底部造成袋子

内的气压扰动,袋子内空气从袋子口逸出粉尘量降低,本项目一期包装 5 万吨粉

体产生的粉尘量约为 0.05t/a,由于包装工序设于厂房内,粉尘经在厂房沉降约

30%后,外溢的粉尘约为 0.04t/a,排放速率为 0.008kg/h,为无组织排放。

项目二期建成后,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总量为 0.10t/a,经在厂房沉降约 30%

后,外溢的粉尘约为 0.08t/a,排放速率为 0.016kg/h,为无组织排放。

E、堆场粉尘

第20页

1-19

项目原料磷酸铁、碳酸锂、葡萄糖为晶体,其比重较大,且含有采用袋装包

装,因此在装卸过程中产生粉尘量很小,本项目不做定量分析。

F、输送带粉尘

由于物料输送传送带采用封闭式结构,可防止物料因风力作用而外溢,在物

料运输过程中,扬尘排放可忽略不计。

③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包含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A、一般固废

项目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可回收作为原料;纯水制备活性炭主要是去

除原水中的悬浮物、胶体物质、颗粒物,不属于危险废物,定期更换后由厂家更

换后回收处理;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废 RO 膜,不属于危险废物,定期更换后由

厂家更换后回收处理;项目原料及产品采用的塑料袋产生固废经收集后,由废品

收购站回收综合利用。

B、危险废物

项目机械大件维修期间产生废机油,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中的“HW08900-214-08”。废机油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

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项目机械设备小件维修可用抹布或棉纱进行擦洗和维修,故项目主要维修废

物为生产机械日常维修及保养产生少量含油抹布、棉纱等,危险类型及代码为

900-041-49,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

品已列入危险废物豁免清单,豁免环节为全部环节,豁免条件为混入生活垃圾,

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因此废抹布、棉纱与生活垃圾一起送到环卫部门指定

的地方处理。

C、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④噪声

第21页

1-20

营运期主要的噪声污染源为砂磨机、粉碎机、喷雾干燥机等,其噪声源强约

为 70~95dB(A)。通过选用合格的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主要设备底

座安装减振垫等措施减少噪声影响。

在采取减震降噪、车间密闭生产及距离衰减措施后,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满

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根据《10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

告》环境影响分析结论,本项目各项污染物排放设计达标,能妥善处理处置各类

环境污染物,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是可行的。项目环保总投资估算

为 6,450.00 万元,该部分环保投资的投入,将使项目做到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根据 10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出具的《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川金诺新能源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

通环保【2022】129 号),同意广西川金诺新能源按照报送的报告表所列建设项

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在

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

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综上,本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能够与募

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2、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

(1)5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材料磷酸铁及配套 60 万吨/

年硫磺制酸项目

项目一环保总投资估算为 5,78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及发

行人自筹资金。

根据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防城港市大数据

和行政审批局的批复,根据以上环保投资项目及设施的内容,估算出本项目的环

保投资额为 5,780.00 万元,占本项目总投资 72,509.85 万元的 7.97%。本项目环

第22页

1-21

保设施投资情况见下表:

序号 项目 污染源 环保措施 投资(万元)

1

废气治

理措施

合成废气 碱液洗涤塔+20m 高排气筒 40

闪蒸干燥废气 2 套旋风分离器(计入主体设备)+布袋除

尘器+25m 高排气筒 200

二次干燥废气 布袋除尘器+15m 高排气筒 50

破碎粉尘 布袋除尘器+15m 高排气筒 25

粉碎包装废气 布袋除尘器+15m 高排气筒 25

下料粉尘 布袋除尘器+15m 高排气筒 25

制酸尾气 双氧水洗涤塔+电除雾器+40m 高排气筒 1,200

2 废水

母液、压滤废水 母液处理系统+MVR 蒸发系统 2,500

洗涤压滤废水 洗水处理系统 1,300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依托现有一体

化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 5

3 噪声 设备噪声 高噪声生产设备采取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

振等措施 50

4

固体废

生活垃圾 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填埋场处置 /

一般固废 一般固废间暂存,定期外售处理 10

危险固废 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依托

现有危废间位置暂存) 0

5 地下水

分区防渗

化合车间、MVR 车间、环保车间、纯水间

、罐区、应急池、机修间等分区防渗,投资

计入主体工程 150

跟踪监测 依托现有项目已布设的 3 口监测井,新增 1

6

环境风

险 /

依托现有 1 座应急池 1800m3、1 座雨水池

1.1 万 m3,以及相应的消防设施等

/

7 其它 其它 在线监测设备 200

合计 5,780

(2)10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工程)

项目二环保总投资估算为 6,45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及发

行人自筹资金。

根据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防城港市大数据

和行政审批局的批复,根据以上环保投资项目及设施的内容,估算出本项目的环

保投资额为 6,450.00 万元。根据本项目特点,本项目各项环保投资费用估算具体

如下:

第23页

1-22

投资项目 环保投资内容

投资估算

(万元)

环境效益

污水处理设施 化粪池、应急水池、冷却水池 150 对污水进行处理

固废处置设施 垃圾收集站、一般固废暂存间、危

废暂存间 100 降低对环境的影

设备噪声防治 隔声减振措施 150 降低设备噪声

废气处理措施

18套布袋除尘器、18根排气筒、20

套烧结尾气焚烧系统、其他无组织粉

尘收集等

6,000 降低废气对环境

的影响

环境监测、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及评估、竣工环保验收、环

保设施运维费用 50 /

合计 6,450 /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

生的污染相匹配,本次募投项目环保投入与项目相匹配,能够保证募投项目的顺

利实施。

(十)发行人最近 36 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

成重大违法行为,或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

法行为

根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于 2022 年 11 月出具的证明,发行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环境保护方面

的违法行为,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形,未发生过

环境污染事故。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出具的证明,广西川金

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证明出具之日,未受到该局行政处罚。昆明市生态环

境局呈贡分局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出具的证明、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出具的证明,昆明精粹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证明出具之日,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未发生环保违法

情况,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

因此,发行人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导

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二、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进行专项核查。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第24页

1-23

1、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及本次募投项目所在行业的相关国家产业政策等相关文件,核查本项目是否属于

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

2、查阅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等相关规定,查阅本项目节能审查机

关出具的审查意见,核查本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3、查阅《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比对了发行

人本项目所在区域,核对了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备案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

4、查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修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

备案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

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查阅本次募投项目备案、环评批复等文件,核查本次募投项目取得备案及环境影

响评价批复情况;

5、查阅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相关法规、募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核查本

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及是否履行应履行的

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6、查阅《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防城港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将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建设位置、燃用燃料种类与上述规定进行比对,核查本次

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当地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

区内,是否涉及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

7、查阅《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排污许可管理

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核查广西川金诺化工《排污许

可证》;

8、查阅《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募投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核查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产品;查阅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机关网

站,检索确认项目实施主体公司近一年内无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未因环境违

法行为受到重大处罚;查阅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核查本项目是否满足国家

第25页

1-24

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或是否涉及适用超低排放

要求;

9、查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书以及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了解本次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

量,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核

查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10、通过网络查询环保主管部门的网站,查阅环保处罚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淘汰

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次募投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发行人已按规定取得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或备案手续;

3、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不存在违反《关于加强和规范

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的情形;

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主管部门备案

等程序,并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获得了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

复;

5、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也不属于耗煤项目,不

存在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的情形,亦不需要履行应履行的煤炭等量

或减量替代要求;

6、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位于当地人民政府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但不存在

燃用高污染燃料的情况;

7、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广西川金诺已经取得了排污许可证,广西川金诺

新能源符合获得排污许可证的条件,预计后续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存在实质性法律

障碍,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第26页

1-25

8、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中

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9、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根据本次募投项目各类污染物排放量合理规划

污染物处置方式,环保投入资金来源于本次募集资金和发行人自筹资金,所采取

的环保措施、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能够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

相匹配;

10、发行人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导

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问题 2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余额分别为 23,307.33 万元、18,938.31 万元、

39,672.78 万元和 72,895.97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6.11%、9.77%、16.92%

和 24.68%,均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内,原材料占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

63.43%、53.05%、62.09%和 63.55%。发行人产品消耗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磷矿石、

硫酸、硫铁矿等。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原材料需要通过外购取得;报告期内,

磷矿石平均单价上升 341.63%,硫酸平均单价上升 158.03%,硫铁矿平均单价上

升 157.16%。报告期内,外销收入占比分别为 33.60%、23.57%、58.17%和 58.62%。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持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1,241.23 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公司生产销售模式、备货政策等说明最近一

期存货明显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并结合存货库

龄分布、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大额

跌价损失风险;(2)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其中

最近一期转为采购高品类磷矿的原因、供应商情况及与发行人之间的关系;是

否涉及主营业务结构发生变化、浮选低品位矿相应设备闲置等,如是,说明具

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结合原材料备货周期、生产周期、价格波动情况,说

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影响及应对措施,并对原材料价格波动进

行敏感性分析;(3)结合发行人所在行业海外市场发展情况、境内外进出口政

策、竞争格局、发行人市场地位和未来业务布局、汇率波动等影响,说明发行

人最近一年一期外销收入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具有可持续性;(4)自本

第27页

1-26

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

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

答》问答 10 的相关要求。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3)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请发行人补充说明

(一)结合公司生产销售模式、备货政策等说明最近一期存货明显上升的

原因及合理性;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并结合存货库龄分布、存货跌价

准备计提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大额跌价损失风险

1、结合公司生产销售模式、备货政策等说明最近一期存货明显上升的原因

及合理性

公司生产销售模式是“以销定产”为主,也会结合对于市场的预判,进行一

部分备货。公司每年、每月、每周均会制定相应的经营计划,根据市场情况以及

在手订单情况制定相应的销售计划,进而制定相应的生产计划及采购计划,在执

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经营计划进行一定的修正。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具体构成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金额 比例

(%)

金额 比例

(%)

金额 比例

(%)

金额 比例

(%)

原材料 11,297.24 15.5 7,173.28 18.08 4,954.72 26.16 8,111.30 34.8

在产品 18,927.11 25.96 10,817.42 27.27 3,665.22 19.35 4,401.13 18.88

库存商品 39,669.65 54.42 19,719.53 49.71 7,407.97 39.12 7,857.42 33.71

合同履约成本 1,287.37 1.77 317.21 0.8 891.31 4.71 - -

发出商品 1,395.82 1.91 1,311.41 3.31 1,678.50 8.86 2,653.29 11.38

包装物 318.76 0.44 333.93 0.84 340.6 1.8 284.2 1.22

存货余额合计 72,895.97 100.00 39,672.78 100.00 18,938.31 100.00 23,307.33 100.00

最近一期末相比于上一年末存货变动情况如下:

第28页

1-27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变动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原材料 11,297.24 15.5 7,173.28 18.08 4,123.96 57.49

在产品 18,927.11 25.96 10,817.42 27.27 8,109.69 74.97

库存商品 39,669.65 54.42 19,719.53 49.71 19,950.12 101.17

合同履约成本 1,287.37 1.77 317.21 0.8 970.16 305.84

发出商品 1,395.82 1.91 1,311.41 3.31 84.41 6.44

包装物 318.76 0.44 333.93 0.84 -15.17 -4.54

存货余额合计 72,895.97 100.00 39,672.78 100.00 33,223.19 83.74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存货余额较 2021 年末增加 33,223.19 万元,增加

83.74%,增长的主要项目为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合同履约成本。

(1)原材料的增长原因

①随着广西川金诺生产规模的扩大,原材料的储备随之增加;

②公司主要原材料磷矿、硫酸等 2022 年度市场价格大幅上涨,导致公司最

近一期储备的磷矿、硫酸等原材料的账面金额大幅增加。

(2)在产品增加原因

①粉状重过磷酸钙增加 1,588.09 万元,主要系广西川金诺本期粒状重过磷酸

钙的生产销售规模大幅增加,导致其前端在产品粉状重过磷酸钙的产量也大幅增

加;

②广西川金诺生产用酸(半水磷酸、原料酸、萃取磷酸、萃余酸、洗余酸)

储备增加 4,374.89 万元,主要原因系广西川金诺湿法磷酸净化及精细磷酸盐项目

一期投产后生产规模大幅扩大,以及湿法磷酸净化及精细磷酸盐项目二期也投入

试生产,导致公司磷酸的产量及储备大幅增加,为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储备。

(3)库存商品增长的原因

公司库存商品增长主要是粒状重过磷酸钙增加 20,961.52 万元,粒状重过磷

酸钙增加主要原因如下:

①最近一期,广西川金诺粒状重过磷酸钙的生产销售规模大幅增加,导致粒

状重过磷酸钙的储备也同比大幅增加;

第29页

1-28

②海关总署自 2021 年 10 月 15 日开始执行化肥出口法检政策,受海关法检程

序、检测周期不确定等客观因素影响,导致公司粒状重过磷酸钙的出口周期受到

一定程度影响,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粒状重过磷酸钙出口有所减缓。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粒状重过磷酸钙存货余额为 33,311.66 万元,其中在手订单中

待执行合同对应的成本为 27,230.59 万元,在手订单覆盖率约 81.74%。

综上所述,公司最近一期存货明显上升主要是公司,尤其是广西川金诺本期

生产经营规模大幅扩大,磷矿等原材料本期市场价格大幅上涨以及受海关法检政

策部分库存产品交货期延长等原因所致,存货余额明显上升具有合理性。

2、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并结合存货库龄分布、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大额跌价损失风险

(1)公司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进行确

定,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则按相关会计政策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

司对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方法主要为:(1)库存商品和

发出商品等可直接对外出售的存货,为执行销售合同持有的部分以合同价格作为

存货的估计售价;超出部分的存货,按产品种类以公司近期产品一般销售价格作

为存货的估计售价,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

额作为可变现净值,与存货成本进行比较后以孰低原则确认是否需计提存货跌价

准备;(2)为生产而持有的原材料及在产品,用其生产的产成品可变现净值高于

成本的,该部分存货仍然按照成本进行计量;材料价格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

净值低于成本的,按所生产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作为可变现净值,与存货成本进行比较后以

孰低原则确认是否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公司存货各期末

的可变现净值均高于存货成本,因此各期末公司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另外,从市场行情分析,公司主要产品磷肥和饲料级磷酸盐等市场行情较好,

公司净利润等经营业绩良好,也不存在存货减值迹象。

(2)公司存货库龄分布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存货的库龄如下:

第30页

1-29

单位:万元

存货库龄分布

2022 年 9 月末 2021 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3 个月以内 66,484.94 91.21% 36,868.43 92.93%

3-6 个月 3,288.11 4.51% 485.54 1.22%

6-12 个月 1,612.03 2.21% 400.61 1.01%

1 年以上 1,510.89 2.07% 1,918.20 4.84%

合计 72,895.97 100.00% 39,672.78 100.00%

存货库龄分布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3 个月以内 15,668.85 82.74% 18,363.05 78.79%

3-6 个月 227.11 1.20% 1,479.47 6.35%

6-12 个月 545.09 2.88% 455.50 1.95%

1 年以上 2,497.26 13.19% 3,009.31 12.91%

合计 18,938.31 100.00% 23,307.33 100.00%

各报告期末公司存货的库龄大部分都在 3 个月以内,库龄 1 年以上主要是原

材料中的备品备件以及肥料级磷酸氢钙(湿),肥料级磷酸氢钙也称白肥、白磷

肥,是生产饲料级磷酸氢钙的副产品,该产品公司陆续销售逐渐减少。公司存货

因滞销而形成存货跌价准备风险较低。

(2)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政策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计量。

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

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原材料和在产

品,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公司制定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可比公司名称

2022 年 9 月 30

日存货跌价准

备计提比例

2021 年 12 月 31

日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比例

2020 年 12 月 31

日存货跌价准

备计提比例

2019 年 12 月 31

日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比例

第31页

1-30

可比公司名称

2022 年 9 月 30

日存货跌价准

备计提比例

2021 年 12 月 31

日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比例

2020 年 12 月 31

日存货跌价准

备计提比例

2019 年 12 月 31

日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比例

云天化 0.60% 0.81% 1.05% 1.00%

兴发集团 1.75% 0.92% 0.88% 1.87%

川发龙蟒 0.20% 0.40% 0.96% 1.06%

川恒股份 0.00% 0.02% 0.29% 0.00%

可比公司平均值 0.64% 0.54% 0.80% 0.98%

注:部分同行上市公司 2022 年三季报未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以 2022 年 6 月 30 日

数据作为参考。

报告期内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和比例均较低,计提比例行

业平均值未超过 1%。因此,通过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无

论金额还是计提比例均较低,公司对报告期内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进行计算后确定

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同行业计提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因此报告期内公司

存货不存在大额跌价损失风险。

(二)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其中最近一期转

为采购高品类磷矿的原因、供应商情况及与发行人之间的关系;是否涉及主营业

务结构发生变化、浮选低品位矿相应设备闲置等,如是,说明具体情况及对公司

的影响;结合原材料备货周期、生产周期、价格波动情况,说明原材料价格波动

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影响及应对措施,并对原材料价格波动进行敏感性分析。

1、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其中最近一期转为

采购高品类磷矿的原因、供应商情况及与发行人之间的关系;是否涉及主营业

务结构发生变化、浮选低品位矿相应设备闲置等,如是,说明具体情况及对公

司的影响

(1)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增长的核心原因为磷矿市场价格逐年大

幅上升。另外,广西川金诺 2021 年下半年开始正式投产,因广西生产基地无研

磨及浮选装置,其耗用的磷矿品质相对母公司东川厂区的磷矿要高,因此采购价

格也明显偏高,进而带动磷矿等原材料采购价格的上升。

公司生产经营主要原材料为磷矿石、硫酸及硫铁矿,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对于

磷、硫等资源依赖性较强。磷矿石具有不可再生的特点,且磷矿资源一经开发利

第32页

1-31

用,磷元素随着各下游加工产品的消费领域分散到自然界中,不可再循环利用,

因而磷资源又具有不可循环性。我国磷矿资源丰而不富,具有低品位矿多、富矿

少、采选难度大等特点,随着大量开采和使用,磷矿石已成为稀缺资源,加之矿

区环保安全等政策因素的叠加,导致磷矿价格逐年攀升。

磷矿石价格上涨主要受供需两方面的影响,从需求端来看,新能源汽车销量

的增长同步带动了磷酸铁锂电池的产销量,这使得下游对磷矿石资源品的需求大

增,加之俄乌冲突下全球粮食价格上涨,而磷矿作为重要的化肥资源需求旺盛,

这些都助推了磷矿石价格的涨势;从供给端来看,磷矿石行业在国家安全生产、

环保政策的约束下新增产能有限,未来供给增加的难度较大。因而导致磷矿石价

格上涨。

经对比川金诺磷矿和硫酸的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变动趋势,公司的采购价

格走势与市场变动趋势不存在重大背离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A、磷矿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趋势对比

-

100.00

200.00

300.00

400.00

500.00

600.00

700.00

800.00

900.00

1,000.00

磷矿采购单价走势(元/吨)

昆明东川厂区磷矿采购单价 广西防城港厂区磷矿采购单价

第33页

1-32

数据来源:Wind(湖北柳树沟磷矿石(30%)车板价(含税))

因为磷矿为非标准大宗商品,公司所采购的磷矿的含磷量、杂质等各种质量

参数与市场指数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其价格差异较大,以上走势图仅显示价格变

动趋势。

B、硫酸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趋势对比

-

200.00

400.00

600.00

800.00

1,000.00

1,200.00

市场磷矿石(30%)采购单价走势(元/吨)

-

100.00

200.00

300.00

400.00

500.00

600.00

700.00

800.00

900.00

1,000.00

硫酸采购单价走势(元/吨)

昆明硫酸采购单价 广西硫酸采购单价

第34页

1-33

数据来源:iFinD(生产资料价格:硫酸(98%))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增长与市场变动趋势基

本一致,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

(2)最近一期转为采购高品类磷矿的原因

公司自 2021 年开始新增采购高品位磷精矿的原因是广西川金诺开始投入生

产,广西川金诺生产基地与昆明本部生产基地不同的是广西川金诺无研磨及浮选

装置,因此广西川金诺采购高品位的磷精矿作为原材料。

(3)最近一期磷矿供应商情况及与发行人之间的关系

最近一期,公司磷矿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及采购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与发行人

关系 磷矿采购金额 占磷矿采购总额比

1 四川商舟实业有限公司 无关联关系 7,728.93 10.43%

2 贵州鑫新进出口有限公司 无关联关系 5,898.24 7.96%

3 云南红富化肥有限公司 无关联关系 4,810.09 6.49%

4

DOWLETLI TICARI FZE PTE.

LTD 无关联关系 3,579.49 4.83%

5 凤城浦和贸易有限公司 无关联关系 3,427.11 4.63%

合计 - 25,443.86 34.35%

注:2022 年 1-9 月,云南红富化肥有限公司与昆明市中航磷化工有限公司属于深圳中航资

源有限公司同一控制的供应商,已经合并计算采购额。

2022 年 1-9 月,公司前五大磷矿供应商合计采购额占公司本期磷矿采购总额

-

200.00

400.00

600.00

800.00

1,000.00

1,200.00

硫酸采购单价(元/吨)

第35页

1-34

的比例为 34.35%,集中度较低,公司不存在向任一单个磷矿供应商采购的金额

超过采购总额 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主要关

联方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供应商中占有权益,也不存在其

他关联方关系。

(4)主营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实质性变化,浮选低品位矿相应设备不存在

闲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的收入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饲料级磷酸氢钙 28,347.51 15.67 34,642.01 22.56

饲料级磷酸二氢钙 29,329.17 16.21 31,982.52 20.82

重(富)过磷酸钙 88,489.00 48.91 72,500.79 47.20

粗磷酸 13,839.26 7.65 5,314.15 3.46

工业净化磷酸 10,493.39 5.80 - -

副产品及其他 10,428.63 5.76 9,148.29 5.96

合计 180,926.95 100.00 153,587.76 100.00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饲料级磷酸氢钙 54,573.88 51.98 50,411.77 44.77

饲料级磷酸二氢钙 34,091.12 32.47 30,860.94 27.41

重(富)过磷酸钙 9,012.32 8.58 23,498.73 20.87

粗磷酸 - - - -

工业净化磷酸 - - - -

副产品及其他 7,303.53 6.96 7,828.12 6.95

合计 104,980.85 100.00 112,599.56 100.00

上述数据显示,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湿法磷酸的研究、生产及分级利

用,主要产品为湿法磷酸和磷酸盐系列产品,报告期内,根据不同产品市场需求

的变化,其产量有所调整,主营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实质性变化。公司目前拥有

昆明本部和广西防城港两大生产基地,昆明本部配套有低品位矿研磨浮选装置,

第36页

1-35

广西防城港生产基地无浮选设备。公司浮选低品位矿设备正常使用中,不存在闲

置情况。

2、结合原材料备货周期、生产周期、价格波动情况,说明原材料价格波动

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影响及应对措施,并对原材料价格波动进行敏感性分析

(1)结合原材料备货周期、生产周期、价格波动情况,说明原材料价格波

动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影响及应对措施

公司根据年度、月度和每周生产经营计划确定每月、每周的原材料供应需求,

制定相应的采购计划,公司原材料备货政策相对灵活,无固定的备货周期,系根

据月度及每周生产需求,并结合磷矿等原材料市场矿源情况和价格情况灵活调节,

陆续持续采购原材料,以供应生产。

公司各主要产品的生产周期相对较短,从磷矿等原料投入到鲜钙、饲料级钙

盐等的产出周期约为 1-3 天,鲜钙的熟化造粒过程大约 7-10 天。公司产品生产

周期较短,对发行人经营业绩无明显的影响。

关于公司主要原材料磷矿和硫酸的价格波动情况具体详见“问题2”之“(二)

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其中最近一期转为采购高品

类磷矿的原因、供应商情况及与发行人之间的关系;是否涉及主营业务结构发生

变化、浮选低品位矿相应设备闲置等,如是,说明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结

合原材料备货周期、生产周期、价格波动情况,说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发行人经

营业绩影响及应对措施,并对原材料价格波动进行敏感性分析”之“1、报告期

内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其中最近一期转为采购高品类磷矿

的原因、供应商情况及与发行人之间的关系;是否涉及主营业务结构发生变化、

浮选低品位矿相应设备闲置等,如是,说明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之“(1)

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部分。磷矿和硫酸 2022 年

度价格波动较大。公司最近一期主要产品饲料级磷酸二氢钙、饲料级磷酸氢钙、

重过磷酸钙等产品中,原材料成本占产品成本比例在 60%左右,原材料成本占企

业产品成本比例较大,因此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企业经营业绩影响较大。

针对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公司的主要应对措施如下:

第37页

1-36

A、合理利用价格传导机制,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向产业链下游传导。

公司产品定价主要参考原材料市场价格、公司成本及市场供需环境等因素,

基于“成本+合理利润”确定并及时调整产品销售价格。同时,公司会基于市场

供需情况、竞争对手销售价格情况以及公司的竞争战略对销售价格进行调整。在

该定价策略下,公司可以合理利用价格传导机制,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向产

业链下游传导,减轻原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压力,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

营业绩带来的风险。

B、加强供应链管理,与核心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同时积极开发新供

应商。

一方面公司与核心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通过长期合作、规模化采购的

优势,提高议价能力,保持原材料供应基本稳定;另一方面,由于公司主要原材

料市场格局相对分散,公司将积极开发新的供应商,放眼海外原材料市场,引入

合理的比价机制,扩大采购来源,以降低采购成本。

C、通过技术创新和工艺改进等方式,推动实质性降本增效。

公司将通过技术进步、工艺改善和规模扩张,多方并举持续地降低生产成本,

推动实质性降本增效,通过提升技术壁垒和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公司合理盈利水

平,降低原材料价格上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2)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影响的敏感性分析

2021 年,直接材料占营业成本比例为 62.09%,以公司 2021 年业绩数据为基

准,假设除原材料价格外,销售价格等其他因素均保持不变,主要原材料采购价

格波动对毛利率、净利润的敏感性分析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原材料成本

变动率

营业成本

变动率

毛利率 毛利率变动 净利润

净利润

变动率

-30.00% -18.63% 35.38% 14.79% 42,127.12 117.06%

-25.00% -15.52% 32.91% 12.33% 38,340.61 97.55%

-20.00% -12.42% 30.45% 9.86% 34,554.09 78.04%

-15.00% -9.31% 27.98% 7.40% 30,767.58 58.53%

-10.00% -6.21% 25.52% 4.93% 26,981.06 39.02%

第38页

1-37

原材料成本

变动率

营业成本

变动率

毛利率 毛利率变动 净利润

净利润

变动率

-5.00% -3.10% 23.05% 2.47% 23,194.55 19.51%

0.00% 0.00% 20.59% 0.00% 19,408.03 0.00%

5.00% 3.10% 18.12% -2.47% 15,621.52 -19.51%

10.00% 6.21% 15.66% -4.93% 11,835.01 -39.02%

15.00% 9.31% 13.19% -7.40% 8,048.49 -58.53%

20.00% 12.42% 10.73% -9.86% 4,261.98 -78.04%

25.00% 15.52% 8.26% -12.33% 475.46 -97.55%

盈亏平衡点

(25.63%)

15.91% 7.95% -12.64% - -100.00%

30.00% 18.63% 5.79% -14.79% -3,311.05 -117.06%

2021 年公司原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比例为 62.09%,毛利率为 20.59%,净利

润为 19,408.03 万元。以该数据为基准,假设销售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毛利

率对于原材料价格波动的敏感系数为-0.49,净利润对于原材料价格波动的敏感系

数为-3.90,即原材料价格上升 1%,毛利率下降 0.49%,净利润下降 3.90%。由

此可见,因原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比例较大,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

绩的影响较大。但企业在实际经营中,原材料价格变动能比较明显的传导至产品

价格中,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上涨的情况下,企业产品价格也会随之上涨,从而

能对冲部分原材料价格波动对企业经营业绩的影响。

(三)结合发行人所在行业海外市场发展情况、境内外进出口政策、竞争

格局、发行人市场地位和未来业务布局、汇率波动等影响,说明发行人最近一

年一期外销收入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发行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外销收入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境外收入 106,058.22 72.11% 89,335.95 261.02%

注:境外收入统计口径包含销售给境内客户,由客户报关直接出口的销售,如上海好年、瑞

丽天平等客户。

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9 月,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 89,335.95 万元、

106,058.22 万元,相比于上一年同期增幅分别为 261.02%、72.11%。发行人境外

收入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如下:

第39页

1-38

1、发行人子公司广西川金诺投资建设“湿法磷酸净化及精细磷酸盐项目”

基本建设完成并陆续投产。

2017 年 5 月,发行人设立了广西川金诺,作为湿法磷酸净化及精细磷酸盐

项目的实施主体,经过多年的建设及投入,一期工程已于 2021 年 6 月建成并正

式投产,二期工程(湿法净化磷酸)于 2022 年 3 月建成并开始试生产。项目建

成后,广西川金诺新增重(富)过磷酸钙 14 万吨/年,磷酸二氢钙 6 万吨/年,湿

法净化磷酸 10 万吨/年。

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9 月,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广西川金诺实现的收入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广西川金诺收入构成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外销收入 50,368.17 26,808.02

内销收入 29,900.51 6,445.22

广西川金诺收入合计 80,268.68 33,253.23

广西川金诺外销收入占发行人合并外销收入比例 47.49% 30.01%

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9 月,广西川金诺实现的外销收入分别为 26,808.02

万元、50,368.17 万元,占发行人合并口径外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0.01%、47.49%。

因此,发行人外销收入大幅增长主要是自 2021 年开始发行人子公司广西川金诺

陆续建成投产,产能实现扩张,收入也相应增长。

2、发行人所在行业海外市场发展情况

近一年及一期,重钙等肥料产品占发行人境外收入的比例超过 80%,发行人

主要出口重钙等磷肥产品。

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全球磷肥供需关系持续趋紧,特别是近期俄乌

爆发军事冲突,导致俄罗斯磷肥出口受阻,全球磷肥供需关系更加紧张。当前国

内肥料出口受限制,优先保障国内用肥需求。海外磷肥市场价远高于国内,2022

年以来重过磷酸钙国内国际价格差距较大,重钙摩洛哥 FOB 散装价格一度超过

7000 元/吨,而国内重钙平均价格约为 3200 元/吨,二者差距接近 4000 元/吨,如

果出口政策放松,国内磷肥行业盈利有望大幅提升。

第40页

1-39

数据来源:Wind

2017-2019 年全球重钙的消费量基本维持在 550 万吨上下,国内重钙产品由

于重金属含量低导致肥料处理成本低,在全球受到青睐,国内重钙产品出口提升

较快。2020 年由于疫情影响,全球重过磷酸钙市场受到影响,全球对重钙肥料

的消费量为 483.97 万吨,国内重钙出口量同步下降为 99.82 万吨。

由于国内及国际粮食市场的刚性需求仍在,预计未来磷肥消费量总体保持稳

定,磷肥市场需求不会产生重大变化。

3、境内外进出口政策

(1)在出口关税方面,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国务院关税税则

委员会关于 2019 年进出口暂定税率调整方案的通知》,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我国对氯化钾、硫酸钾、复合肥等多项化肥商品不再征收出口关税。全面取消出

口关税有利于通过增加出口以消化国内产能过剩压力。2022 年 12 月 29 日,国

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2023 年将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2023 年

1 月 1 日起,对氯化钾、硫酸钾等钾肥实施零关税,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 3 种

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 1%的暂定税率。

(2)2021 年 10 月 1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调整必须实

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对涉

及出口化肥的 29 个 10 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海关对相关商品

99.88 108.40 120.58 99.82

555.44 545.24 572.15

483.97

0.00

100.00

200.00

300.00

400.00

500.00

600.00

700.00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17-2020年我国重钙出口量及世界重钙年度表观消费量(万吨)

中国重钙出口量 世界重钙年度表观消费量

第41页

1-40

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公司的主要出口产品重过磷酸钙从海关监管条件\"A\"调整至海关监管条件

\"A/B\"。海关监管条件\"A\"为进口法定商检,海关监管条件\"A/B\"为进出口均需法

定商检。对公司的影响为重过磷酸钙产品需要海关进行法定检验后才能出口,由

于法定检验的时间相对较长,企业需要提前 1-2 个月进行备货,留出充裕的时间

进行法检。虽然公司已经与客户充分沟通法检的情况,客户的订单量进行了相应

的提前,受制于海关对化肥法检周期的不确定性,对公司销售重钙仍有一定影响。

公司其余出口产品如饲料级磷酸钙盐不属于化肥类,不受该政策影响。

主要进口国家和地区对公司销售的饲料级磷酸盐和重过磷酸钙不存在对公

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贸易保护和贸易约束政策。

4、关于主要出口产品重钙的竞争格局

我国重过磷酸钙消费量占磷肥比例不到 10%,重钙主要出口到国外。根据百

川盈孚统计,目前重过磷酸钙全国产能共有 290 万吨,2021 年产量为 222 万吨。

绝大部分重过磷酸钙产能集中在云南省,合计产能 230 万吨。2021 年我国重过

磷酸钙对外出口 117 万吨,对外出口占比超过 50%,其中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

日本三国合计占出口量 20%以上。

国内重钙生产厂家及有效产能情况:

企业 省份 有效产能(万吨)

川金诺 云南 50

云南祥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 40

昆明宏腾磷化工有限公司 云南 30

云南三环中化化肥有限公司(云天化股份控股企业) 云南 30

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 30

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 20

云南秋穗化肥有限公司 云南 20

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 10

昆明文丰化肥制造有限公司 云南 10

昆明东昇冶化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 10

云南安宁华亚磷肥厂 云南 10

第42页

1-41

企业 省份 有效产能(万吨)

云南树环化肥有限公司 云南 10

云南禄丰勤攀磷化工有限公司 云南 10

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 10

合计 - 290

数据来源:百川浮盈、招商证券研报

根据上表,发行人重钙产品的有效产能为 50 万吨/年,在重钙有效产能方面

属于最大的生产厂商。

2021 年度,发行人重钙销量为 28.78 万吨,2021 年我国重过磷酸钙对外出

口 117 万吨,发行人重钙产品出口占全国出口比例约为 24.60%。

5、发行人市场地位和未来业务布局

(1)自成立以来,发行人始终坚持自主创新,利用自有知识产权,打造出

一条从中低品位磷矿浮选到湿法磷酸分级利用的完整产品链,不断对产品链上下

游技术研发创新,控制关键环节,挖掘环节利润,充分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积累,发行人在行业树立了良好的信誉和企业形象,主要

产品市场口碑良好,相比竞争对手产品具有较高的性价比优势,成为行业的重要

企业。发行人在国内积累了上海好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云天化、新希望集团、

正大集团、海大集团、双胞胎集团、通威集团、禾丰集团、大北农集团等一批规

模大、信誉好、忠诚度高的客户群。长期稳定的客户合作关系,丰富的客户资源

和强大的销售网络为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市场份额的不断扩大提供了保障。行

业内的其他企业主要有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四川龙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化云龙有限公

司、贵州开磷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新龙矿物质饲料有限公司等。

(2)发行人未来业务布局

公司未来三年的业务发展目标将围绕“稳健较快投建新能源材料”,构建“磷

矿-湿法净化磷酸-磷酸铁-磷酸铁锂”的一体化新能源材料产业展开,实现磷化工

与新能源材料的有机耦合,进一步降低项目的成本。

未来二至三年公司的业务布局:尽快实现净化磷酸装置的全面达产,尽快推

进本次募投项目,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持续的技术研发与创新,达到年产

第43页

1-42

5 万吨/年的磷酸铁和年产 5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最终形成以现有

的磷酸盐系列产品为基础向下游新能源材料领域进行延伸,不断提高产品的附加

值。

6、汇率波动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汇兑净损失分别为-93.63 万元、244.60 万元、50.87 万

元和-824.09 万元,主要系汇率波动影响所致。

因发行人出口的磷肥主要通过国内的贸易商对外出口,且国内的贸易商大多

采用人民币结算,发行人出口收入占比虽然较大,但汇率波动对收入的整体影响

较小。

综上,发行人最近一年一期外销收入增加主要是广西川金诺开始投产,产能

逐渐释放扩大,以及受国际贸易摩擦及俄乌冲突等国际局势变化重钙磷肥单价大

幅上涨的影响,具有合理性。公司出口的重钙产品属于农用物资,虽为刚需产品,

但受国家调控政策以及未来国际局势发生变化,肥料的供需关系发生变化,则将

对公司外销收入的可持续性产生一定影响。

(四)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新投入或拟投入的

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答 10 的相关要求。

1、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认定依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 10 条:

“(1)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

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

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2)围绕产业链上下

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

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

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规定: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

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

第44页

1-43

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2、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

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

月至今,公司不存在新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投资。具体情况逐项

说明如下:

(1)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施

或拟实施产业基金、并购基金以及其他类似基金或产品情形。

(2)拆借资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拆借

资金的情形。

(3)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委托

贷款的情形。

(4)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未设立集团

财务公司。

(5)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购买

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

(6)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投资

金融业务的情形。

第45页

1-44

(7)类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未从事类金

融业务。根据上述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的认定标准并经核查,公司本

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2022 年 10 月 27 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出具日,

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3、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相关科目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会计科目 金额

是否涉及财务性

投资

涉及财务性投资

金额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否 -

衍生金融资产 106.83 否 -

其他应收款 371.99 否 -

其他流动资产 1,241.23 否 -

长期股权投资 - 否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否 -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483.62 否 -

合计 12,203.67 - -

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未持有财务性投资。

(1)衍生金融资产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存在衍生金融资产 106.83 万元。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衍生金融资产 期末余额

套期工具—远期外汇合约 106.83

发行人衍生金融资产全部为银行锁汇产品,目的是规避外币汇率风险,不属

于财务性投资。

第46页

1-45

(2)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 371.99 万元,主要

系代垫款项、保证金及押金、备用金等款项,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期末账面余额

代垫款项 114.56

保证金及押金 168.70

往来款 73.26

备用金 111.35

其他 1.40

小计 469.27

减:坏账准备 97.27

合计 371.99

(3)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1,241.23

合计 1,241.23

公司其他流动资产金额为 1,241.23 万元,全部为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不

属于财务性投资。

(4)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的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10,483.62 万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湿法磷酸净化及精细磷酸盐项目 3,447.61

磷石膏渣场项目 3,403.90

其他 3,632.11

第47页

1-46

项目 期末余额

合计 10,483.62

综上,发行人的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广西湿法磷酸净化及精细磷酸盐项目、

河里湾磷石膏渣场项目及其他零星工程项目预付的工程款及土地征收款,不属于

财务性投资。

综上,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新

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答 10 的相关要求。

二、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3)相关风险

(一)针对问题(1),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

风险因素”之“一、风险因素”之“(二)财务风险”修订并补充披露存货金额

较大及导致存货跌价损失的风险,具体如下:

3、存货金额较大及导致存货跌价损失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23,307.33 万元、18,938.31 万元、

39,672.78 万元和 72,895.97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6.11%、9.77%、16.92%

和 24.68%。公司期末存货金额较大,主要由于随着经营规模的持续增长,公司

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的储备随之增长,以及公司重钙等化肥受到海关法检政策影响,

导致库存有一定的积压。未来如果公司存货管理水平未能随业务发展而逐步提升,

存货的增长将会占用较大规模的流动资金,因而将带来公司资产流动性风险。若

未来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或产品市场价格大幅下跌,抑或竞争加剧导致产品滞

销、存货积压,将导致公司面临存货跌价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经营现

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二)针对问题(2),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

风险因素”之“一、风险因素”之“(一)行业及经营风险”补充披露原材料价

格上涨的风险

3、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约为 63.43%、53.05%、

62.09%和 63.55%,占比相对较高,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成本有较大影响。公

第48页

1-47

司主要原材料包括磷矿石、硫酸等,主要原材料磷矿石受供求方面影响价格随

着市场供需变化呈现大幅上涨趋势,直接导致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的提升,并

进而导致公司产品成本的上升,对公司业绩带来一定影响。若未来宏观经济波

动或市场供需不平衡等因素导致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或者主要原材料供应出

现短缺,原材料涨价未能有效传导至下游客户等情形,公司未能及时有效应对,

将会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021 年,直接材料占营业成本比例为 62.09%,以公司 2021 年业绩数据为

基准,假设除原材料价格外,销售价格等其他因素均保持不变,则原材料价格

波动对毛利率、净利润的敏感性分析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原材料成本

变动率

营业成本

变动率

毛利率

毛利率

变动

净利润

净利润

变动率

-30.00% -18.63% 35.38% 14.79% 42,127.12 117.06%

-25.00% -15.52% 32.91% 12.33% 38,340.61 97.55%

-20.00% -12.42% 30.45% 9.86% 34,554.09 78.04%

-15.00% -9.31% 27.98% 7.40% 30,767.58 58.53%

-10.00% -6.21% 25.52% 4.93% 26,981.06 39.02%

-5.00% -3.10% 23.05% 2.47% 23,194.55 19.51%

0.00% 0.00% 20.59% 0.00% 19,408.03 0.00%

5.00% 3.10% 18.12% -2.47% 15,621.52 -19.51%

10.00% 6.21% 15.66% -4.93% 11,835.01 -39.02%

15.00% 9.31% 13.19% -7.40% 8,048.49 -58.53%

20.00% 12.42% 10.73% -9.86% 4,261.98 -78.04%

25.00% 15.52% 8.26% -12.33% 475.46 -97.55%

盈亏平衡点

(25.63%)

15.91% 7.95% -12.64% - -100.00%

30.00% 18.63% 5.79% -14.79% -3,311.05 -117.06%

以 2021 年度数据为基准,假设销售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毛利率对于原

材料价格波动的敏感系数为-0.49,净利润对于原材料价格波动的敏感系数为

-3.90,即原材料价格上升 1%,毛利率下降 0.49%,净利润下降 3.90%。由此可

见,因原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比例较大,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

的影响较大。”

第49页

1-48

(三)针对问题(3),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

险因素”之“一、风险因素”之“(二)财务风险”补充披露外销收入占比较大

的风险

“5、外销收入占比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间,发行人外销收入分别为 37,837.70 万元、24,745.63 万元、

89,335.95 万元和 106,058.22 万元,占比分别为 33.60%、23.57%、58.17%和

58.62%,受发行人产能扩张,境外磷肥市场需求增长及重钙等产品价格上涨等

因素影响,2021 年以来发行人境外收入及占比大幅增长。肥料虽为刚需农用物

资,但其价格受供需及国内外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波动性,因此对境外收

入的稳定性及持续性构成一定影响。”

三、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公司 2019-2021 年度审计报告及附注及 2022 年 1-9 月未审财务报

表;

2、取得并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存货明细表及库龄分析表、存货跌价准备

测试表,发行人主要原料采购明细表,分析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分析原材

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毛利率、净利润的影响,并对原材料价格进行敏感性分析;

3、查阅原材料市场信息,结合公司的实际采购情况,核查报告期内原材料

采购价格大幅增长的合理性;

4、查阅并分析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存货跌价准

备计提政策和实际计提情况;

5、访谈发行人分管销售副总经理,了解公司生产销售模式及备货政策,境

外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

6、取得并核查了发行人最近一期高品位磷精矿采购明细表,进行汇总统计,

对其中主要的供应商进行了访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天

眼查等公开网站查询了磷精矿供应商的股东结构信息,确认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第50页

1-49

7、获取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收入构成明细表,核查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营

业务结构及其变化情况;

8、实地查看了发行人昆明本部东川生产基地及广西防城港生产基地,了解

浮选设备的运行情况;

9、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发行人新投入或拟投入财务性投资、类金融

业务等情况;

10、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其他内部投资决策部门的会

议记录,并对公司对外投资情况进行网络检索,比对关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

务的相关规定及问答。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存货明显上升主要是因为发行人及子公司广西川金诺

本期生产经营规模大幅增加,磷矿等原材料本期市场价格大幅上涨以及重钙产品

受法检政策积压等原因所致,存货余额明显上升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存货库龄较

短、销售情况较好,发行人期末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其实际产销情况及会计政

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符之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

比,不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公司存货不存在大额跌价损失风险。

2、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增长主要受下游市场需求旺盛以及供应端

受到国家环保政策影响等综合因素导致的,与市场价格波动趋势相符,具有合理

性;发行人最近一期采购高品类磷矿的原因系发行人子公司广西川金诺陆续建成

投产,该生产主体无研磨及浮选装置,需要耗用高品位的磷精矿,报告期内采购

磷矿情况与公司的实际生产工艺相符;最近一期,公司与主要磷矿供应商不存在

关联关系;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实质性变化,发行人浮选工

艺涉及的机器设备不存在闲置的情况;发行人根据年度、月度和每周生产经营计

划确定每月、每周的原材料供应需求,制定相应的采购计划,原材料备货政策相

对灵活,主要产品生产周期较短,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影响较小,发行人原材料占

营业成本比例在 60%左右,占比较大,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大。

3、发行人最近一年一期外销收入增加主要是广西川金诺开始投产,产能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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