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政策汇编(滨江)

发布时间:2023-5-29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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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政策汇编(滨江)

: 541积极嵌入“聚能工厂”生态圈和“链主工厂”配套链,剥离设计、销售、服务等环节,实施企业整体的“车间化”转型。“云端工厂”:主要指“有自己的品牌产品,没自己的实体工厂”的生产性服务类企业,比如:电商平台、工业设计企业、网红营销组织、创新孵化器等市场主体,通过委托加工的形式,在“云端”生产制造自主品牌产品,将自身转化为新制造主体。1.申报企业须为杭州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其中“链主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申报企业须为制造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2.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3.2021 年、2022 年已被评定为“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企业,可按“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链主工厂”次序,向上逐级申报;2021 年、2022 年已列入杭州市“未来工厂”培育库但未评定的企业,无需再次申报培育。(二)企业申报材料1.企业线上填写《2023 年杭州市“未来工厂”培育企业申报表》,申报提交成功后,打印纸质件并盖章;2.《项目承诺书》(详见线上模板)。(三)工作要求各区、县(市)经信部门线上初审,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并填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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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政策汇编(滨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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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嵌入“聚能工厂”生态圈和“链主工厂”配套链,剥离

设计、销售、服务等环节,实施企业整体的“车间化”转型。

“云端工厂”:主要指“有自己的品牌产品,没自己的

实体工厂”的生产性服务类企业,比如:电商平台、工业设

计企业、网红营销组织、创新孵化器等市场主体,通过委托

加工的形式,在“云端”生产制造自主品牌产品,将自身转

化为新制造主体。

1.申报企业须为杭州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企业,其中“链主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申报企

业须为制造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

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2021 年、2022 年已被评定为“数字化车间”“智能工

厂”的企业,可按“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链主工厂”

次序,向上逐级申报;2021 年、2022 年已列入杭州市“未

来工厂”培育库但未评定的企业,无需再次申报培育。

(二)企业申报材料

1.企业线上填写《2023 年杭州市“未来工厂”培育企业

申报表》,申报提交成功后,打印纸质件并盖章;

2.《项目承诺书》(详见线上模板)。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经信部门线上初审,将审核通过的项目

汇总,并填写《2023 年杭州市“未来工厂”培育企业汇总表》

(附件 2),正式行文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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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3 年杭州市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推

广应用项目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凡是购买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3

年版)中,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研发、生产的国际、国内、

省内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应用企业,均可

申请奖励。申请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杭州市域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财务管理

制度健全。

2.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

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与首台(套)产品研发企业不存在关联交易或相互投

资、参股、控股等关系。

(二)企业申报材料

1.线上填写《杭州市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

品推广应用奖励申请表》,申报提交成功后,打印纸质件并

盖章;

2.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登记证书复印件;

3.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

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5.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方和应用企业签订的正

规合同复印件;

6.首台(套)产品购买和销售相关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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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首台(套)产品认定的相关证明文件(证书);

8.申报承诺书(详见线上模板)。

(三)工作要求

1.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

2.各区、县(市)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业务

指导,做好申报宣传、组织、审核等工作,负责对申报材料

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形成《2023 年杭州市装备制造业

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奖励资金项目申请汇总表》

(附件 3),正式行文上报。

四、2023 年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

发展若干政策项目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凡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以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应用

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2021 年第 10 号)规定条件的软件企业,符合相关政

策条款的均可申报。

1.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营收首次上相应规模的,需填报

五年来企业营收数据。(营收数据以企业年度审计报告与市

税务局、市统计局比对为准)

2.支持加大研发投入:需同时满足“2022 年营收 2 亿元

(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 20%”“研发投入占营收的比例

超过 20%”三个条件。(营收、研发投入数据以企业年度审计

报告与市税务局、市统计局比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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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鼓励自主软件推广应用:申报“首版次应用推广”的,

首版次软件产品符合部、省首台(套)产品应用推广目录并

在有效期内,需填写前 3 年营收增速均超 10%的情况、软件

销售超 1000 万元情况;申报“获评国家级优秀项目(方案)”

的,项目须在 2022 年 11 月 25 日(含)以后公布的入选名

单,如获评项目为“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且以

联合体入选的,申报企业需为牵头单位。

4.鼓励高端软件协同创新:需为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协同

创新,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以及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

链、元宇宙等未来产业领域开展重大软件产品创新研发。申

报企业需提供协同创新相关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自

主可控程度、创新性、对国外产品的可替代性以及实际应用

成效、取得的重大经济社会影响或科技成果等。

5.培育开源生态:需为基于自主技术开源项目开发的原

创软件产品,申报企业需填报开源项目基本信息,以及原创

软件产品对开源项目的贡献度、下载量等相关情况。

(二)企业申报材料

1.企业线上填写《2023 年<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申报表》。

2.相关证明材料

(1)软件企业证明材料(申报企业均需提供)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

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第 10 号)规定的软

件企业条件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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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2022 年度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③软件企业专项审计报告(详见线上模板)

④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⑤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详见线上模板)及近三年有效

的自主知识产权凭证(含软件著作权、专利、软件产品证书

等,需至少提供一个软件产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类企业需

提供委托开发和服务的合同)

⑥合法经营承诺书(承诺在汇算清缴年度内未发生重大

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知识产权侵权等行为)

⑦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⑧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证明(包括企业软件开发和信

息技术服务支撑环境表,详见线上模板)

⑨IS09000 系列或 CMM/CMMI 等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或者

提供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以及有效运

行的过程文档记录等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政策条款相关证明材料

①支持企业做大做强:2022 年度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②支持加大研发投入:2021、2022 年度企业年度审计报

告。

③鼓励自主软件推广应用(首版次应用推广):2019 年、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④鼓励自主软件推广应用(获评国家级优秀项目):获

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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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鼓励高端软件协同创新:项目建设方案(参考线上模

板)。

⑥培育开源生态:由开源项目发布主体出具的开源项目

情况以及申报的原创软件产品成效情况(参考线上模板)。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企业均需提供)

①财政扶持情况说明(详见线上模板);

②项目承诺书(详见线上模板)。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做好线上、线下初审报送工作。

要加强项目内容确认、申报资料形式审查、佐证材料核实和

项目推荐等工作,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一致。对初

审通过的项目,须在审核意见上盖章,并形成《2023 年杭州

市软件产业政策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 4),正式行文上报。

五、2023 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补贴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1.申报对象

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以下简称“交换中

心”)、已接入交换中心的杭州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分类申报范围

(1)传输线路租赁补贴:2022 年 7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企业远程接入交换中心产生的传输线路租赁费用。

(2)BGP 流量补贴:2022 年 7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企业远程接入交换中心产生的 BGP 流量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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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换中心运营补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

换中心运营企业 2022 年 7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产生的

运营费用。

(二)申报材料

1.线上填报项目基本信息,申报提交成功后,打印纸质

件并盖章;

2.《2023 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财政补贴

申请表》(详见线上模板);

3.《2023 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补贴申请

报告》(详见线上模板);

4.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类申报材料

(1)传输线路租赁补贴

① 接入交换中心的企业与有资质的传输业务提供商签

订的远程接入交换中心的传输线路租赁合同复印件;

② 2022 年 7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开具的传

输线路租赁费用发票,以及与发票金额相对应的支付凭证复

印件;

③ 企业已远程接入交换中心,租赁传输线路的其他相

关证明材料。

(2)BGP 流量补贴

① 接入交换中心的企业与交换中心签订的 BGP 流量购

买合同复印件;

② 2022 年 7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交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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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的 BGP 流量费用发票,以及与发票金额相对应的支付凭

证复印件;

③ 企业接入交换中心产生 BGP 流量的相关证明材料。

(3)交换中心运营补贴

交换中心 2022 年度审计报告。

上述纸质申报材料须 A4 纸双面打印(控制少于 150 页),

装订成册,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

字。

(三)工作要求

1.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征求相关

部门意见后,提出审查意见,将审查结果公示后,发函至市

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资金。

2.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做好线上、线下审核报送工

作。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内容确认、申报资料形式审查、佐证

材料核实和项目推荐等工作,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

一致。对初审通过的项目,须在审核意见上盖章,填写《2023

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财政补贴申请汇总表》

(附件 5,可线上打印),并会同属地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后,

联合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信息基础设施处。

六、其他

本批杭州市工信领域项目统一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5 日,各地经信部门报送截止时间为 5 月 15 日。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经信局有关处室,具体如下:

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攻关项目:产业数字化推进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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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57044、85257097;

“未来工厂”培育企业:产业数字化推进处,电话:

85257095、85257096;

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推广应用项目:高端装

备处,电话:85257155;

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电话:85257163;

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补贴项目:信息基础

设施处,电话:85257065。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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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杭

州市概念验证中心创建单位申报工作的通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打造全国首个成果概念验证之都,畅通科技成果

转移转化“最初一公里”“最后一公里”,根据《杭州市概念

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我局将组织开展 2023 年

度杭州市概念验证中心创建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概念验证中心依托单位应为依法登记注册的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具备完善的运

营管理体系和概念验证服务机制。

2.拥有可用于概念验证服务的场地及配套设施,建有概念

验证项目清单,拥有一支专门的概念验证服务团队,建立由

学术界、产业界和投资界等专家组成的概念验证服务顾问专

家团队。

3.围绕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

颠覆性技术等,可在专业技术领域提供概念验证服务。

4.聚焦概念验证的核心功能,可面向社会提供概念(项目)

遴选识别、验证评估、价值分析、二次开发、中试熟化、投

融资、创业孵化等服务。

二、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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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主申报。申请单位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出创建申请,

并提交基本信息表(附件 1)、创建方案(附件 2)及相关证

明材料,创建申报材料汇总到一个文档(word 版、PDF 盖章

版各一份)。项目申请人和申请单位应当对其申请材料的真

实性负责。

2.审核推荐。区、县(市)科技部门对申请单位运营状态、

信用等情况进行审核后,向市科技局提交推荐名单(附件 3)

及推荐单位申报材料。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 5 月 31 日。归口管理单位审核

推荐截止时间为 6 月 5 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概念验证中心建设聚焦三大科创高地、15 大战略领域和

五大产业生态圈,支持和鼓励有基础、符合创建条件的单位

积极申报。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人

市科技局高新处 杨 瑾 邵永新,0571-85255627、

0571-8525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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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http://kj.hangzhou.gov.cn/art/2023/4/28/art_16939

61_58925511.html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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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

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科技局(经科局),

医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打造全国首个成果概念验证之都,畅通科技成果转

移转化“最初一公里”“最后一公里”,根据《杭州市概念验

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我局将组织开展 2023 年度

杭州市概念验证中心创建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支持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

(一)申报条件

在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获得生物医药类

国家实验室、国家实验室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国家

部委认定的各类创新载体等。

(二)申报材料

1.2023 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 1);

2.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基本情况简介;

3.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认定文件;

4.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获省级资助文件和到账材料。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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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报资料(盖骑缝章)直接提交

至市科技局,正式行文上报至市科技局(申报材料一式 10

份及相关电子稿)。市科技局对线上及纸质材料实质审核。

二、支持药物临床前研究

(一)申报条件

在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获得 1 类药物 I

期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单个项目研发费用按照获得临床试

验批准通知书的时间点追溯前 3 年的研发投入计算。

(二)申报材料

1.2023 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药物临床前研究项目申请表(附件 2);

2.药物临床前研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3);

3.经所属区县(市)主管部门确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产

业化)承诺书(附件 4);

4.1 类药物 I 期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临床试验默示许可

等申报获得材料;

5.知识产权相关佐证材料;

6.项目研发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7.申报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工作要求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报资料(盖骑缝章)提交各区、

县(市)科技部门。各地科技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材料的审核

把关,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填写《2023 年杭州市生物医

药产业支持药物临床前研究项目汇总表》(附件 5),正式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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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上报至市科技局及市市场监管局(申报材料一式 10 份及

相关电子稿)。市市场监管局对线上及纸质材料实质审核,

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盖章报送市科技局。

三、支持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研发生产

(一)申报条件

在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完成阶段性临床

实验。在国内开展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由我市注册

申请人获得许可的 1 类和 2 类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在

国内开展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由我市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

的 3 类化学药、3 类生物制品和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

新药Ⅰ期、Ⅱ期临床试验完成时间以每期临床试验数据库锁

定声明为准,Ⅲ期临床试验完成时间以获得的药品注册证书

日期为准。真实世界研究取得 CDE 沟通会会议纪要(意见)

后进入Ⅲ期临床试验,时间点以获批Ⅲ期临床试验时间为

准;真实世界研究后直接获批药品注册证书,时间点以获得

的药品注册证书日期为准。

已申报市科技局组织开展的 2022 年度第二批杭州市生物

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新药、医疗器械与平台)专项的项目

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1.2023 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研发生产项目申请表(附件 6);

2.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研发生产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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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药品注册分类佐证材料(《新药注册申请表》或其他佐

证材料);

4.《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药物临床试验通知书》

或《CDE 沟通会会议纪要(意见)》;

5.完成阶段性临床试验的佐证材料(选择提交临床试验数

据库锁定声明、临床试验总结报告、与国家药品审评中心沟

通记录或其他佐证材料);

6.进入下一阶段临床试验的佐证材料(药物临床试验伦理

委员会出具的药物临床试验审批件、申请单位与临床试验机

构签订的合同及付款凭证);

7.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取得药品注册批件的,应提供药品注

册批件;

8.申报主体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9.申报材料真实性(产业化)承诺书(附件 4)。

注:企业准备齐全项目申报的财务凭证和发票等材料,市

经信局将统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三)工作要求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报资料(盖骑缝章)提交各区、

县(市)经信部门。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材料的审核

把关,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填写《2023 年杭州市生物医

药产业支持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研发生产项目汇总表》(附

件 8),正式行文上报至市经信局及市市场监管局,上报材料

一式 4 份(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 2 份,含项目申报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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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7

料及相关电子稿)。市市场监管局对线上及纸质材料实质审

核,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盖章报送市经信局。

四、支持医疗器械研发生产

(一)申报条件

在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获得《医疗器械

注册证》的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或医疗器械优先

审批程序的医疗器械;三类医疗器械及创新型二类。单个医

疗器械研发费用按照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时间点追溯前 3

年的研发投入达到 200 万元以上。

已申报市科技局组织开展的 2022 年度第二批杭州市生物

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新药、医疗器械与平台)专项的项目

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1.2023 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医疗

器械研发生产项目申请表(附件 9);

2.医疗器械研发生产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10);

3.《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表》或《医疗器械注册证》;

4.完成临床试验的佐证材料(申请单位与临床研究机构签

订的临床研究合同、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等);

5.知识产权相关佐证材料(与产品直接相关的已授权发明

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6.追溯期内申报主体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申报材料真实性(产业化)承诺书(附件 4)。

第568页

: 558

注:企业准备齐全项目申报的财务凭证和发票等材料,市

经信局将统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三)工作要求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报资料(盖骑缝章)提交各区、

县(市)经信部门。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材料的审核

把关,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填写《2023 年杭州市生物医

药产业支持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项目汇总表》(附件 11),正式

行文上报至市经信局及市市场监管局,上报材料一式 4 份(市

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 2 份,含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电子

稿)。市市场监管局对线上及纸质材料实质审核,将审核通

过的项目汇总盖章报送市经信局。

五、推动创新项目产业化落地

(一)申报条件

1.在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完成的已

立项备案登记的生物医药工业项目,实际投资总额按项目完

工之日追溯前 3 年的投资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实际投资

总额包含 GMP 标准厂房装修、新设备、软件和外购技术四部

分(不包含建筑工程、土地、厂房、旧设备、办公楼装修和

作为单位流动资金的投资等)。已享受杭州市级补助的项目,

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1.2023 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推动

创新项目产业化落地项目申请表-1(附件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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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9

2.《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

或《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表》;

3.财政扶持情况说明(附件 13);

4.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实际投入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

(附件 14);

5.申报材料真实性(产业化)承诺书(附件 4)。

注:企业准备齐全项目申报的财务凭证和发票等材料,市

经信局将统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三)工作要求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报资料(盖骑缝章)提交各区、

县(市)经信部门。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材料的审核

把关,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并填写《2023 年杭州市生物

医药产业推动创新项目产业化落地项目汇总表-1》(附件

15),正式行文上报至市经信局,上报材料一式 2 份(含项目

申报材料及相关电子稿)。

(一)申报条件

2.在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各地国资平

台建设的厂房,与单个企业交易总面积达 1 万平方米以上并

全部用于生物医药产业化项目。

(二)申报材料

1.2023 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推动

创新项目产业化落地项目申请表-2(附件 16);

2.厂房投资主体股权结构证明材料;

3 厂房出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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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报材料真实性(产业化)承诺书(附件 4)。

注:申报主体准备齐全项目申报的财务凭证和发票等材

料,市经信局将统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三)工作要求

申报主体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报资料(盖骑缝章)提交

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各地经信部门会同区县(市)人

民政府加强对项目材料的审核把关,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

总,并填写《2023 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推动创新项目产业

化落地项目项目汇总表-2》(附件 17),正式行文至市经信局,上报材料一式 2 份(含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电子稿)。

六、鼓励企业做优做强

(一)申报条件

在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市统计局规上

工业企业库中的生物医药企业有市级留成新增税收部分。

(二)工作要求

市统计局确定规上企业库统计报表在杭的生物医药企业

名单,并填写《2023 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鼓励企业做优做

强项目汇总表》(附件 18),反馈至市税务局及市经信局。市

税务局提供企业汇总税收数据,并填写《2023 年杭州市生物

医药产业鼓励企业做优做强项目汇总表》(附件 18),并在杭

州市企事通直报平台上传,盖章反馈至市经信局。

七、支持企业参加集中带量采购

(一)申报条件

第571页

: 561

在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企业参加国

家及省级药品或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并有产品中标。

(二)申报材料

(1)2023 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

持企业参加集中带量采购项目申请表(附件 19);

(2)官方公布的当次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含采购量约定

方法、采购周期);

(3)官方公布的当次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表;

(4)本地生产证明材料;

(5)加盖单位公章的全国协议采购金额佐证材料及协议

采购金额汇总表;

(6)申报材料真实性(产业化)承诺书(附件 4)。

(三)工作要求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报资料(盖骑缝章)提交各区、

县(市)经信部门。各地经信部门会同医保部门加强对项目

材料的审核把关,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并填写《2023 年

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支持企业参加集中带量采购项目汇总

表》(附件 20),正式行文上报至市经信局及市医保局,上报

材料一式 4 份(市经信局、市医保局各 2 份,含项目申报材

料及相关电子稿)。

市医保局对中标总价的线上及纸质材料实质审核,将审核

通过的项目汇总后盖章报送市经信局。

八、提升产业化能力

(一)申报条件

第572页

: 562

1.在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获新得 1 类

新药;2 类新药;3 类生物制品和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

剂、3—5 类以及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化学仿制药;3 类医疗器

械国家注册证书。对单个企业采用同一方法所取得的注册证

书,奖励不超过两个产品。

(二)申报材料

1.2023 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提升

产业化能力项目申请表(附件 21);

2.药械注册证书复印件;

3.申报材料真实性(产业化)承诺书(附件 4)。

(三)工作要求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报资料(盖骑缝章)提交各区、

县(市)经信部门。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材料的审核

把关,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并填写《2023 年杭州市生物

医药产业提升产业化能力项目汇总表》(附件 22),正式行文

上报至市经信局,上报材料一式 2 份(含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

电子稿)。

(一)申报条件

2.在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药械获证 3

年内的产品进行本地化生产并形成销售,年度新增该产品销

售额 1000 万元(含)以上。

(二)申报材料

1.2023 年杭州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提升产

业化能力项目申请表(附件 21);

第573页

: 563

2.药械注册证等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3.销售合同、发票等复印件;

4.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6.申报材料真实性(产业化)承诺书(附件 4)。

注:企业准备齐全项目申报的财务凭证和发票等材料,市

经信局将统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三)工作要求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报资料(盖骑缝章)提交各区、

县(市)经信部门。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材料的审核

把关,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并填写《2023 年杭州市生物

医药产业提升产业化能力项目汇总表》(附件 22),正式行文

上报至市经信局,上报材料一式 2 份(含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

电子稿)。

九、支持 MAH 产业化落地

(一)申报条件

1.在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药械上市许

可持有人委托本市企业(委托双方须无投资关联情况)生产

其所持有药械产品,且销售税收结算在杭州市的,新增实际

交易合同金额累计在 1000 万元(含)以上;承担本市以外

委托生产任务且产值结算在杭州市的企业(委托双方须无投

资关联情况),新增实际交易合同金额累计在 1000 万元(含)

以上。

(三)申报材料

第574页

: 564

1.2023 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MAH 产业化落地项目申请表(附件 23);

2.药械上市许可持有人持有药械产品相关认证证书;

3.委托交易合同、付款凭证;

4.双方无投资关联证明;

5.缴纳税收所在地证明;

6.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申报材料真实性(产业化)承诺书(附件 4)。

注:企业准备齐全项目申报的财务凭证和发票等材料,市

经信局将统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三)工作要求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报资料(盖骑缝章)提交各区、

县(市)经信部门。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材料的审核

把关,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并填写《2023 年杭州市生物

医药产业支持 MAH 产业化落地项目汇总表》(附件 24),正式

行文上报至市经信局,上报材料一式 2 份(含项目申报材料及

相关电子稿)。

十、支持开拓海外医药市场

(一)申报条件

在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首次取得美国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欧盟

(CE)、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认证或准入授权的药

品生产企业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需取得国内第三类医疗器

械注册证),获证后实现该产品在国外市场销售。对单个企

第575页

: 565

业采用同一方法所取得的体外诊断试剂类产品取得 FDA、CE、

PMDA 等市场准入资质的,奖励不超过两个产品。

(二)申报材料

1.2023 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开拓海外医药市场项目申请表(附件 25);

2.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3.FDA、EMA、欧盟(CE)、PMDA 等市场准入监管单位或认

证机构相关认证证书或准入授权函的复印件(原件和翻译

件);

4.委托办理相关认证的合同、费用发票、付款凭证复印件;

5.认证/授权药品或器械的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6.申报材料真实性(产业化)承诺书(附件 4)。

(三)工作要求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报资料(盖骑缝章)提交各区、

县(市)经信部门。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材料的审核

把关,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并填写《2023 年杭州市生物

医药产业支持开拓海外医药市场项目汇总表》(附件 26),正

式行文上报至市经信局,上报材料一式 2 份(含项目申报材料

及相关电子稿)。

十一、支持重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一)申报条件

1.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全市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均需在

申报系统进行备案,备案完成以后申请认定。

第576页

: 566

2.重点平台认定条件:经备案的公共服务平台,可申请认

定重点公共服务平台,需同时满足如下申请条件:平台研究

服务能力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可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提供所

需的关键技术服务;平台团队具有固定人员 15 人以上,其

中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比例不低于 30%;平台实际投入

建设经费 1000 万元以上(不含土地、基建),且研发设备、

净化车间、软件等投入占比不低于 60%;平台应具备相对集

中的物理空间 1000 平米以上;平台上一年度核定研发设备、

净化车间、软件等新增投入不低于 300 万;每个平台已获得

的上级和本市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平台建设单位自筹资金

总额的 50%。

3.支持标准:公共服务平台经备案后,给予其不超过技术

合同金额 10%的补贴(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期间),单个平台每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认

定重点平台后,按核定研发设备、净化车间、软件等新增投

入(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30%给予资

助;政策有效期内,单个平台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

(二)申报材料

1.2023 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重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 27);

2.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可行性报告(附件 28);

3.申报材料真实性(平台)承诺书(附件 29);

4.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

第577页

: 567

5.申报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工作要求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报资料(盖骑缝章)提交各区、

县(市)科技部门。各地科技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材料的审核

把关,将审核通过的平台汇总,填写《2023 年杭州市生物医

药产业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汇总表》(附件 30),正式

行文上报至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及市卫健委(申报材料

一式 10 份及相关电子稿)。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卫健委对线上

及纸质材料实质审核,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盖章报送市科

技局。

十二、强化产业金融支撑

(一)申报条件

在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基金管理公司

管理的在杭基金,扣除本市各级政府产业基金要求市内约定

返投金额后的实际到账投资金额达到 5000 万元(含)以上

(基金投资在杭州全域范围内的金额均视为满足返投要求

的投资金额);在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基

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投资杭外企业,将企业注册地迁至杭

州市并完成登记注册且实际运营之日起,往前追溯 3 年内基

金对该企业的投资金额视同该基金当年度对本市企业的实

际到账投资金额。

(二)申报材料

1.2023 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强化产业金融支撑项目申

请表(附件 31);

第578页

: 568

2.基金及管理人登记或备案函;

3.基金及管理人营业执照;

4.投资协议及投资金额到账凭证;

5.基金合伙协议及合伙人名册;

6.投资合同、发票等复印件;

7.被投企业营业执照;

8.申报单位财务年报;

9.租房合同;

10.社保公积金缴纳清单;

11.申报材料真实性(产业化)承诺书(附件 4)。

注:企业准备齐全项目申报的财务凭证和发票等材料,市

经信局将统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三)工作要求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报资料(盖骑缝章)提交各区、

县(市)经信部门。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材料的审核

把关,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并填写《2023 年杭州市生物

医药产业强化产业金融支撑项目汇总表》(附件 32),正式行

文上报至市经信局,上报材料一式 2 份(含项目申报材料及相

关电子稿)。

十三、申报需知

企业申报支持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支持药物临床前

研究、支持重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截止时间为 5 月 22

日。区、县(市)科技部门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 5 月 25 日。

第579页

: 569

其余项目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 5 月 11 日。区、县(市)经

信部门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 5 月 16 日。

申报材料装订顺序:申报书封面、目录、申报材料(按申

报材料清单顺序装订)。申报材料按照上述顺序合并装订成

册,封面统一采用浅蓝色厚纸,正文采用标准 A4 纸张规格,

双面印刷。

未尽事宜,请联系杭州市经信局生物医药产业处李中韦

(85257120)、冯凯琦(85257153);市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

展科技处何若愚(85255633);市市场监管局药品生产监管

处黄惠芳(89582684)、医疗器械监管处吴梅(89582694);

市医保局办公室曾芬芳(89563028)。

附件:

http://kj.hangzhou.gov.cn/art/2023/4/28/art_16939

61_58925515.html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杭州市统计局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2023 年 4 月 24 日

第580页

: 570

28.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杭

州市概念验证中心创建单位申报工作的通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发科技局):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

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杭州市工信专项

资金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

开展 2023 年第三批杭州市工信领域项目申报工作,即:2023

年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第一批)。现将有关具

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后开工的实际投资额(设备、外购技

术、软件投入)1000 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

(以立项备案时间为准)。其中,2020 年 1 月之前立项备案、

时间跨度较长的项目,须由属地经信部门出具项目核查意

见,重点核实项目建设周期和投资完成情况。已享受杭州市

级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企业申报材料

(一)事后类项目

1.线上填写《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项目申

报表(事后资助类)》,提交后,打印纸质件并盖章;

第581页

: 571

2.《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

或投资项目备案表;

3.《财政扶持情况说明》(详见线上模板);

4.《杭州市工业类投入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详见线

上模板),清单中的“付款金额”、“发票金额”应完备并与

“项目投资-已完成三项合计投资额”一致;

5.产业分类为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高端装备、生物医

药、集成电路和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的,须提交佐证材料,纸

质件原则上不超过 10 页;产业分类为其他产业的,无须提

交。

6.《项目承诺书》(详见线上模板)

7.线上上传发票详细信息,图片格式,发票号和发票金额

应清晰可见。纸质件无须提交。

(二)事前、事中类项目

1.线上填写《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项目申

报表(事前事中资助类)》,提交后,打印纸质件并盖章;

2.《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

或投资项目备案表;

3.《财政扶持情况说明》(详见线上模板)

4.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查询情况(信用浙江

http://credit.zj.gov.cn/xyzj/#/home/view);

5.产业分类为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高端装备、生物医

药、集成电路和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的,须提交佐证材料,纸

质件原则上不超过 10 页;

第582页

: 572

6.《项目承诺书》(详见线上模板)。

三、工作要求

各地经信部门要严格审核关键性指标,特别是项目实施企

业的性质(是否制造业)、项目性质(是否技改)、项目备案

时间(2020 年 1 月之前立项开工的项目,须出具项目核查意

见)、项目实际实施周期、产业分类和已完成三项合计投资

额(设备、外购技术、软件投入)等,并仔细校核上报材料,

确保线上线下信息一致。

各属地政府上报材料包括行文盖章件、申报汇总表(附件)

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 2 份。如线上线下申报及审核信息不

一致的,以纸质盖章件为准。

四、其他

(一)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方式。企业网上申报

请登录市经信局门户网站—杭州市企事通直报平台(网址

http://szjx.jxj.hangzhou.gov.cn:8771/platform/hzQR/

huiqi.htm?site=6),线上申报提交成功后,须打印纸质件

并盖章报送属地经信部门审核。各地经信部门初审,线上请

登录杭州市工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

http://szjx.jxj.hangzhou.gov.cn:9001/support-librar

y-platform/#/login),并将审核通过的项目行文报送市经

信局。

(二)申报时间

第583页

: 573

本批项目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2 日,各地经

信部门报送截止时间为 5 月 26 日。未尽事宜,请联系市经

信局产业投资处,电话 85257139、85257136。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 年 4 月 27 日

属地经信部门咨询电话:

上城区 89500537

拱墅区 88317212 85820877

西湖区 89510550

滨江区 89520456

萧山区 82899203

余杭区 89515938 89515940

临平区 89169311

钱塘区 89535469

富阳区 61705166 63376335

临安区 89541425

桐庐县 89545405

淳安县 64812884

建德市 64785356

第584页

: 574

第585页

: 575

第586页

: 576

29.关于2023年“创新创业大讲堂”工作的

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整合创新创业资源,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

者,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加快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

决定继续推进“创新创业大讲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基本情况

创新创业大讲堂由杭州市科技信息研究院主办和组织

管理,联合第三方机构共同执行。创新创业大讲堂活动宗旨

是整合社会创新创业资源,传播创新创业精神和相关知识技

能,服务科技型企业和创业者。创新创业大讲坛的主要内容

是:向全市科技型企业、创业者提供创新政策、创业辅导、

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产业创新发展等方面的讲座、培

训和咨询活动。执行机构通过杭州科技政务网公开征集,专

家评审确定,给予经费支持。

二、相关要求

创新创业大讲堂分“创新创业创造”和“科技成果转

移转化”两个方向,活动统一冠名“创新创业大讲堂”。

创新创业大讲堂(创新创业创造方向):面向全市科技

型企业、创业者提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新政策、创业辅

导、科技金融、知识产权和创新理论等方面的讲座、培训活

第587页

: 577

动。每年举办不少于 6 期,单月举办。

创新创业大讲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发布科技成

果项目为主,主动对接“1+2+18+7+N”新型实验室体系和省

级新型研发机构,挖掘科技成果,以路演形式定期发布科技

成果和项目,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每年举办不少于 6 期,双

月举办。

创新创业大讲堂的基本要求和流程:

1. 活动设计。每期确定一个主题,制定活动实施方案,

包括时间、地点、主题、主讲人、参会对象、具体流程环节

等,报市科技信息研究院确认。活动应线下与线上直播相结

合,严格遵守防疫相关规定。若有关部门规定不得举办群聚

会活动,则应以线上为主。

2. 活动主讲人。原则上应是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

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创业者,或者有经验的企业管理人员

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

3. 活动预热。发布活动通知,开展活动宣传,增强活

动知晓度,广泛邀请科技型企业和创业者参加。

4. 会务组织。每场活动不少于 50 人;确定场地并负责

费用,邀请主讲人并负责相关费用,参照《杭州市科技专家

库及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杭科资〔2023〕7 号)专家授课标

准执行,原则上不得低于该标准。活动应有专门主持人。执

行机构负责参会人员报名和统计,做好签到、速记并整理、

拍摄等会务工作。负责拟定报名通知、撰写新闻稿,交由市

科技信息研究院审核。

第588页

: 578

5. 其他:每次活动结束后 2 天内,将活动台帐(包括

通知、签到资料、现场照片视频等)整理好提交市科技信息

研究院。

三、工作安排

(一)2023 年创新创业大讲堂评价

2023 年执行机构应提交截至 4 月 30 日活动开展情况报

告,填写考核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2024 年执行机构申报

创新创业大讲堂执行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登记在杭州市域范围内的独立法人企业、社团组

织或事业单位;

2.具有举办创新创业活动的丰富经验和经历,热心服务

于杭州科技创新创业。

3.具有举办创新创业大讲堂活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保

障。

本次执行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起至 2024 年 11 月。创新

创业大讲堂单个方向资助经费不超过 6 万元。有意向的单位

填报申请表,准备相关附件材料,盖章后扫描成 PDF 格式,

请于 5 月 18 日前发送至杭州市科技信息研究院。市科技信

息研究院将组织专家评审,形成评价结果和推荐单位。

第589页

: 579

联系人:产业创新研究部 潘扬 85255664

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 18 号市民中心 C 座

电子邮箱:pany@hznet.com.cn

杭州市科技信息研究院

2023 年 4 月 17 日

第590页

: 580

附件

创新创业大讲堂执行机构申请(考核)表

单位名称: (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活动方向 创新创业创造 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性质

□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 □行业协会

□中介机构 □社团组织 □企业 □其他

项目活动拟定内容

序号 活动主题 活动主讲人 活动地点 拟参加人数

1

2

3

4

5

6

第591页

: 581

项目活动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包括:宣传资源、服务方案、项目人员、保障措施、经费使用预算等;

从事活动会务服

务或推广服务工

作经验

提供 2022 年至今实施的活动会务服务或推广服务合同案例。(注:提

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申请表后)

附件目录

按照佐证材料排序的附件目录

1.

2.

3.

4.本单位保证提交的资料全部真实、有效。

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 月

第592页

: 582

30.关于发布 2023 年智能亚运“揭榜挂帅”

科技项目榜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的若干政策措施》

(杭科策〔2022〕136 号)的有关规定,经前期需求征集、

专家凝练,现将 2023 年智能亚运“揭榜挂帅”科技项目榜

单予以发布,向全社会征集揭榜方。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榜单设置

包括“基于自主标准 AVS3 的 8K 超高清电视广播与智能信

息发布系统”等 3 项榜单(见附件)。

二、揭榜条件

揭榜方应为在杭注册的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须同时

具备以下条件:

1. 能够积极响应榜单,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性

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2. 具有相对稳定的技术支撑队伍与相关经验,能完成技

术应用落地实施。

3.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 3 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

法行为。

三、揭榜要求及流程

1.申报单位要严格控制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单个项目资助

额度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采取分期补助的方式。

第593页

: 583

2.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

网上填报:本次申报工作统一通过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

平台

(http://ypt.kj.hangzhou.gov.cn:36789/ccphangzhou/)

进行网络填报。系统会自动跳转到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使用

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无政务服务网账号的请先注册、

开通。登录系统完善基本信息后,进入“市农业与社会发展

科研项目-亚运项目”模块填写项目基本信息。

书面报送:完成网上申报后,打印杭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项

目申请表、可行性报告、预算报告一式 10 份(网上提供直

接打印功能),要求用 A4 纸打印并装订整齐。

3.项目由各主管部门在网上申报系统完成本部门项目的

审核、推荐工作。

四、揭榜截止时间

各单位线上揭榜截止日期:2023 年 5 月 5 日;各主管部

门线上推荐报送截止日期:2023 年 5 月 7 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人

项目纸质申报材料报杭州市科技项目管理中心(杭州市黄

姑山路 40 号 506 室)。

项目中心联系人:沈吉英 吕克斐

联系电话:0571-87019857 0571-87025452

农社处联系人:徐红辉 陈 跃

联系电话:0571-85255632

第594页

: 584

附件:2023 年智能亚运“揭榜挂帅”科技项目榜单.docx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 年 4 月 28 日

附件

2023 年科技亚运“揭榜挂帅”科技项目榜单

第595页

: 585

1.基于自主标准 AVS3 的 8K 超高清电视广播与智能信息

发布系统

研究内容:1.AVS3 8K 实时解码优化技术研究:基于 AVS3 标

准,研究面向 8K 超高清的实时解码优化技术。2.8K 内容智

能超分技术:针对 8K 超高清内容匮乏的问题,研究基于人

工智能技术的超分辨率技术,实现对低分辨率视频到 8K 超

高清视频的快速转换。3.视频内容智能比对技术:针对播放

终端篡改视频播放内容的问题,研发智能比对技术,针对视

频内容播放篡改进行及时报警并终止播放。4.智能信息发布

技术研究:研究针对 8K 超高清的拉流、转码、录制、分发、

终端播放点播视频上传,云分发、终端播放直播流汇聚、云

导播输出等技术,实现 8K 超高清视频的智能发布。

技术指标:建设基于自主标准 AVS3 的 8K 超高清电视广播与

智能信息发布系统 1 套,显示屏面积不低于 200 平方米;研

发基于 AVS3 标准的 8K 实时解码软件 1 套,解码帧率不低于

50fps,最高码率不低于 100M;研发视频内容智能比对系统 1

套,响应时间低于 1 秒;研发智能超分辨率软件 1 套,视频

转换速度不低于 5fps,转换 8K 视频不低于 100 小时;申请发

明专利 2 项,软件著作权 2 项。

2.低慢小目标侦干毁一体防控系统

研究内容:1.低慢小目标侦干毁一体防控系统集成技术研

第596页

: 586

究:面向一体防控难题,研究侦查探测、电磁干扰、定向能

毁伤分系统的集成化设计。2.低慢小目标探测技术研究:针

对低慢小目标雷达探测难题,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实现低慢

小目标高发现、低虚警探测。3.侦干毁一体防控系统电磁兼

容技术研究:针对系统集成电磁兼容难题,研究多任务系统

电磁兼容正向设计方法。4.脉冲驱动源和旋磁微波源系统优

化集成技术研究:研究脉冲驱动源系统的电路改进和优化、

旋磁微波源系统的结构优化和集成设计。5.小型化励磁系统

和高增益微波辐射系统技术研究:研究旋磁微波源与脉冲驱

动源关键技术,并针对辐射天线的高增益、高功率容量和小

型化进行重点设计。

技术指标:提出低慢小目标侦干毁一体防控技术理论方法 1

套;研发移动平台低慢小目标侦干毁一体防控系统 1 套,具

备侦察、干扰、毁伤功能,侦察目标数量不少于 30 个,干

扰或毁伤距离 10m-1000m;申请 1 项国家发明专利。

3.服务亚运会安全保障的太赫兹智能人体安检系统研发与应

研究内容:1.被动式太赫兹成像技术的人体安检系统总体设

第597页

: 587

计研究,根据成像要求,人体与物品太赫兹发射与反射谱差

异,完成整机系统指标分解和整体架构设计。2.太赫兹实孔

径焦平面成像准光设计研究,采用光学仿真工具与太赫兹波

参数修正,确定准光光路方案,实现快速二维平面成像,达

到成像分辨力要求。3.太赫兹接收链路设计研究,开展太赫

兹接收模组,太赫兹天线仿真、多通道实时数据采集、图像

重构算法等研究,实现被动式宽频带的太赫兹波接收与图像

获取。4.阵列式太赫兹成像实时校准技术研究,开展太赫兹

接收单元一致性测试与实时校准技术研究,保证稳定的成像

质量。5.基于人工智能深度学习的太赫兹图像处理,实现人

体携带物品的自动检测和分类,自动告警。

技术指标:完成太赫兹人体安检系统 1 套;系统核心技术参

数应满足:检测距离>1.0m;线分辨力≤1cm;空间分辨率≤

1.5cm;成像帧率≥12 帧/秒。

31.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杭

州市概念验证中心创建单位申报工作的通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打造全国首个成果概念验证之都,畅通科技成果

转移转化“最初一公里”“最后一公里”,根据《杭州市概念

第598页

: 588

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我局将组织开展 2023 年

度杭州市概念验证中心创建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概念验证中心依托单位应为依法登记注册的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具备完善的运

营管理体系和概念验证服务机制。

2.拥有可用于概念验证服务的场地及配套设施,建有概念

验证项目清单,拥有一支专门的概念验证服务团队,建立由

学术界、产业界和投资界等专家组成的概念验证服务顾问专

家团队。

3.围绕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

颠覆性技术等,可在专业技术领域提供概念验证服务。

4.聚焦概念验证的核心功能,可面向社会提供概念(项目)

遴选识别、验证评估、价值分析、二次开发、中试熟化、投

融资、创业孵化等服务。

二、申报流程

1.自主申报。申请单位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出创建申请,

并提交基本信息表(附件 1)、创建方案(附件 2)及相关证

明材料,创建申报材料汇总到一个文档(word 版、PDF 盖章

版各一份)。项目申请人和申请单位应当对其申请材料的真

实性负责。

第599页

: 589

2.审核推荐。区、县(市)科技部门对申请单位运营状态、

信用等情况进行审核后,向市科技局提交推荐名单(附件 3)

及推荐单位申报材料。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 5 月 31 日。归口管理单位审核

推荐截止时间为 6 月 5 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概念验证中心建设聚焦三大科创高地、15 大战略领域和

五大产业生态圈,支持和鼓励有基础、符合创建条件的单位

积极申报。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人

市科技局高新处 杨 瑾 邵永新,0571-85255627、

0571-85255625。

附件:

http://kj.hangzhou.gov.cn/art/2023/4/28/art_16939

61_58925511.html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 年 4 月 28 日

第600页

: 590

32.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

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科技局(经科局),

医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打造全国首个成果概念验证之都,畅通科技成果转

移转化“最初一公里”“最后一公里”,根据《杭州市概念验

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我局将组织开展 2023 年度

杭州市概念验证中心创建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支持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

(一)申报条件

在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获得生物医药类

国家实验室、国家实验室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国家

部委认定的各类创新载体等。

(二)申报材料

1.2023 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 1);

2.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基本情况简介;

3.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认定文件;

4.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获省级资助文件和到账材料。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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