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半年度惠企政策汇编(滨江)

发布时间:2023-6-29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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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半年度惠企政策汇编(滨江)

宁波市政策篇537容要求完整、准确、规范,注意不要遗漏或空缺(已承担有在研市重大科技项目,并尚未结题验收的,不得申报)。系统将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开通,本批受理截止到 2023年 4 月 20 日。相关需求如涉及敏感、保密事项,可直接联系并报送至市科技项目受理中心。2.地方推荐。(1)请区、县(市)科技局(归口管理单位)认真开展调研工作,摸清高端装备、新材料、绿色能源(碳达峰碳中和)领域高质量发展的技术路径和存在的瓶颈问题,及时将通知下发到属地企业。(2)做好需求收集汇总,组织专人进行归类及整理,必要时应组织技术专家进行论证,凝练出一批有能力组织实施的技术需求,提前做好政策服务和保障。(3)根据管理权限,填写推荐意见,从系统中导出需求建议信息,按推荐顺序排列汇总(附件),经主管领导审核、盖章后上报,截止到 2023 年 4 月 25 日。3.下一步市科技局将依据需求建议,组织专家组论证、凝练重大攻关项目指南,公开征求意见,按程序组织计划实施。三、业务联系方式业务咨询:高新处 邵永新 85255625,杨瑾 85255627;农社处 陈 跃 85255632;网络技术咨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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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半年度惠企政策汇编(滨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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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要求完整、准确、规范,注意不要遗漏或空缺(已承担有

在研市重大科技项目,并尚未结题验收的,不得申报)。

系统将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开通,本批受理截止到 2023

年 4 月 20 日。相关需求如涉及敏感、保密事项,可直接联

系并报送至市科技项目受理中心。

2.地方推荐。

(1)请区、县(市)科技局(归口管理单位)认真开

展调研工作,摸清高端装备、新材料、绿色能源(碳达峰碳

中和)领域高质量发展的技术路径和存在的瓶颈问题,及时

将通知下发到属地企业。

(2)做好需求收集汇总,组织专人进行归类及整理,

必要时应组织技术专家进行论证,凝练出一批有能力组织实

施的技术需求,提前做好政策服务和保障。

(3)根据管理权限,填写推荐意见,从系统中导出需

求建议信息,按推荐顺序排列汇总(附件),经主管领导审

核、盖章后上报,截止到 2023 年 4 月 25 日。

3.下一步市科技局将依据需求建议,组织专家组论证、

凝练重大攻关项目指南,公开征求意见,按程序组织计

划实施。

三、业务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高新处 邵永新 85255625,杨瑾 85255627;

农社处 陈 跃 85255632;

网络技术咨询:沈 涛 8515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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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项目受理中心:沈吉英 87019857,吕克斐

87025452。

附件:2023 年度高端装备、新材料、绿色能源(碳达峰碳中

和)领域杭州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需求建议推荐汇总

表.docx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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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

度杭州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第一批)申报工

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软科学研究活动,发挥软科学研究项目服务创

新战略决策作用,根据《杭州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我局将组织开展 2023 年度杭州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第一批)

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根据市委、市政府创新决策部署和需要,我局制定了 2023

年度软科学研究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见附件),确定

了 15 个选题。申请单位从中选择课题题目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单位应为在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高校、科研机构和其他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具备较好软科

学研究工作基础,具有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能力。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研究能力与组织

管理能力,且所在单位应与项目申请单位一致。

(三)每位项目申请人限报 1 项。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

在研市软科学项目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四)项目申请单位与项目申请人无科研诚信不良记录。

(五)已获国家、省级立项的项目,不得以基本或完全相

同的内容重复申报市软科学研究项目。已在市级部门预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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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单位安排项目支出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软科学研究

项目。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

(http://115.238.84.53:36789/ccphangzhou/)。高校、

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申请人选择“个人登录”,其他单位申

请人选择“法人登录”(系统会自动跳转至浙江政务服务网,

申请人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无政务服务网账号的

请先注册。事业单位申请人登录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后需先

完善个人信息,并经所在单位法人账号审核)。申请人登录

后进入“杭州市科技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模块填报申

请表,并上传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有关材料。项目申请人和申

请单位应当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在线审核。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申请人提交

的项目申请,由所在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在线审核;其他

单位提交的项目申请,由所在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进

行在线审核。市科技局项目管理中心受理已经归口管理单位

(事业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或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审

核的项目。

(三)申报时间。3 月 21 日开放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单

位申报截止时间为 4 月 17 日 17:30。归口管理单位审核截

止时间为 4 月 20 日 17:30。逾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实施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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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科学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 6 个月。项目立项后拨付

资助额的 50%,通过验收后拨付余款。项目一经立项,项目

负责人和承担单位即对项目执行全过程负有主体责任,有义

务按合同约定开展研究活动,完成约定目标。根据《浙江省

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项目负责人

和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合同书规定的实施期内或实施期满 6 个

月内提出验收申请。无故逾期未提出验收申请的,终止项目

实施,按验收不通过处理。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将项目承担单

位、项目负责人等纳入科研诚信信息管理。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人

申报受理:市科技项目管理中心

沈吉英 电话:87019857

吕克斐 电话:87025452

业务咨询:市科技局法规处

闵 润 电话:85255612

附件:2023 年度杭州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第一批)申报指

南.docx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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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3 年度杭州市软科学研究项目

(第一批)申报指南

一、重点项目

1.项目名称:面向杭州创新强市人才强市建设需求的教

育、科技、人才融合发展模式研究

研究内容:分析当前杭州教育、科技、人才融合发展的

现实基础、主要优势与存在问题,围绕杭州市建设具有国际

影响力的创新发展策源地需求,研究如何打通科技、教育和

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的关键环节,提出促进杭州市教育、科技、

人才融合发展的模式、路径及举措建议。

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 20 万元。

2.项目名称:杭州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模式和路径对策研

研究内容:研究分析国内外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情况,调

研分析我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发展情况,基于调研结果进行

对比分析,提出杭州建设概念验证中心的主要路径、具体范

式和对策建议,形成概念验证中心建设的“杭州模式”,助

力杭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建设。

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 20 万元。

3.项目名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指数研究

研究内容: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研究, 对成果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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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数据分主体、分区域进行分析,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数

据监测分析机制,构建技术交易活跃指数,研究编制科技成

果转移转化指数。

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 20 万元。

4.项目名称:推动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自由贸易

试验区联动发展的对策建议

研究内容:调研分析国内自主创新示范区和自由贸易试

验区联动发展的现状和经验,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

强和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为重点,围绕推动杭州国家自创区

和浙江自贸区杭州片区有机融合发展,提出杭州“双自联动”

发展思路目标、重点领域和政策举措。

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 15 万元。

5.项目名称:杭州市高成长性硬核科技企业培育思路与

路径研究

研究内容:基于杭州现有科技企业发展现状,梳理分析

具有成立时间短、发展速度快、成长性高、创新能力强等特

点的科技企业成长机制,研究分析杭州发展培育高成长性硬

核科技企业的特色优势及存在问题,提出加快培育壮大高成

长性硬核科技企业群体的对策建议。

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 15 万元。

6.项目名称:杭州构建 G60 科创走廊统一技术交易市场

体系的规则路径研究

研究内容:深入调研 G60 科创走廊九城市的技术交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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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市场建设情况,学习借鉴国内外科技创新和技术交易市

场建设经验,针对性研究技术市场的信息互通、评价标准互

通、交易规则互通的规则和路径,形成科技成果评价标准和

规范,系统性提出 G60 科创走廊统一技术交易市场体系的建

设路径,助力 G60 科创走廊“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 15 万元。

7.项目名称:杭州合成生物学发展现状及路径优化研究

研究内容:梳理国内外合成生物学发展情况,结合杭州

合成生物学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研究提出合成生物学产业

培育与创新发展战略路径,以及提高杭州合成生物学产业与

科技实力的对策建议。

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 15 万元。

8.项目名称:杭州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与管理体

系研究

研究内容:调研省内外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实践和

经验模式,开展杭州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和管理研

究,探索提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范围、规范标准、审

查监管机制等,为全面推进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化发

展等提出对策建议。

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 15 万元。

二、一般项目

9.项目名称:“双碳”背景下杭州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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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径探索研究

研究内容:基于国家“双碳”目标,分析当前杭州市装

备制造业转型升级现状和不足,总结典型企业在节能减排,能源替代,技术升级等方面的经验,提出杭州市装备制造业

的转型升级路径。

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 8 万元。

10.项目名称: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打造科技人才竞争

比较优势的策略研究

研究内容:面向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人才集聚平台核心

区建设需求,梳理国内外主要创新高地在吸引高端科技人才

方面的经验做法与政策,分析全球高端科技人才竞争新态

势,总结提炼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的现有基础、优势和不足,

研究提出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打造科技人才竞争比较优势

的新策略与有关建议。

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 8 万元。

11.项目名称:杭州市科研用物资跨境自由流动服务体

系研究

研究内容:调查杭州市科研用品进口通关情况,研究分

析影响科研用跨境物资便捷流动因素和问题,综合评估科研

用物资跨境自由流动试点政策措施实施情况,提出进一步优

化科研用物资便利化通关管理模式,完善科研用物资自由流

动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

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 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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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项目名称:杭州“智能亚运”推进国际赛事组织运行

体系现代化的实践与启示

研究内容:梳理“智能亚运”实践和科技应用实践,评

估科技助力杭州亚运会投入产出绩效,分析“智能亚运”与

科技应用实践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提出今后科技助力

国际赛事组织运行体系现代化的实现路径与对策建议。

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 8 万元。

13.项目名称:杭州智能物联领域创新链布局战略研究

研究内容:开展杭州智能物联产业现状研究,结合省市

发展目标,筛选 2-3 个细分领域为典型案例,对杭州在该领

域的创新链情况开展调研分析,同时结合国内外创新发展动

态与趋势,研究提出杭州智能物联领域创新链前瞻性布局的

对策建议。

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 8 万元。

14.项目名称:杭州量子科技产业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

研究内容:围绕量子通信、量子计算、量子精密测量等

量子产业领域,从市场主体情况、相关产业政策、量子科技

相关领域知识产权等方面,结合实地调研,多维度深入分析

杭州市量子科技产业现有的基础、优势及存在的问题,并提

出促进杭州量子科技产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 8 万元。

15.项目名称:杭州市建设科技伦理治理体系的对策举

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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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内容: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科技伦理治理相关文

件精神,紧密结合杭州市科技伦理治理工作实际,剖析面临

的问题及其原因,深入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做法和成功经

验,探索研究杭州市科技伦理治理的治理体制、规范和标准、

审查监管机制和重点方向,为完善杭州市科技伦理治理体系

提出科学有效的对策措施和意见建议。

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 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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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

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有关工作的

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临平区、钱塘区经科局,各有关单

位:

为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力度,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

发展质量,进一步营造我市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根据《浙

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做好 2023 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

企业认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有关要求,现将我市 2023

年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工作与日常管理通知如

下:

一、组织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

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

(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

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

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

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10%。

第5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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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

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

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

联企业〔2011〕300 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

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6.企业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有严重环

境违法或严重失信行为。

(二)认定与备案

1.企业申报。企业需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登录“科技企业

成长在线” (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

进入“企业培育”场景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入口,

按照“申报指引”自行完成申报。

2.区县初审。各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浙政

钉“科技企业成长在线” 的“企业培育”驾驶舱对企业申

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做好资料

补正,统筹安排审核时间,及时推荐上报符合申报条件要求

的企业。

3.审核认定。全年分两批开展认定,企业网络申报截止时

间分别为 5 月 31 日、10 月 31 日。各区、县(市)科技行政

管理部门根据两批次时间节点向市科技局提交推荐函。各

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截止时间分别为 6 月 15

日、11 月 8 日,逾期不再受理。市科技局分批次认定后,11

月统一报省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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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常管理

(一)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双随机”

检查工作要求及时开展已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集中抽

查工作,及时督促已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 12 月底前

通过“科技企业成长在线”报送上一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有

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无需报送)。

(二)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省科技

厅有关工作要求,加强本地区内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日常管

理,用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企所得税减免等系列惠企政

策,扎实开展“暖企解难题,助企提质效,惠企减负担”各

项行动,加快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与成长。

附件: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做好 2023 年度浙江省科

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docx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 年 3 月 16 日

第5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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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做好 2023 年度浙江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创新深化”和“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工程部署要求,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升级

版,抓好科技企业“扩面提能”,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新增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1 万家的目标任务,现就组织做好

2023 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

下。

一、抓好组织实施,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采取常年受理、分批认定的方

式,各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备案截止时间为 11 月 30 日。

(二)企业需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登录“科技企业成长在

线”(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进入“企

业培育”场景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入口,按照“申

报指引”自行完成申报。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通

过浙政钉“科技企业成长在线”的“企业培育”驾驶舱对企

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应重点把关营业执

照、知识产权、研发投入等申报材料。对分公司、个体工商

户等 15 类经济实体(详见“科技企业成长在线”的科技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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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辅助申报”模块),及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的企业,

不予认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压实主体责任,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动态管理

(一)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建立常态化科技

型中小企业“回头看”机制,按照“双随机”检查工作要求

及时开展已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集中抽查工作,切实提

高认定工作质量。

(二)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及时督促已认定

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 12 月底前通过“科技企业成长在线”

报送上一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无需

报送)。对连续两年未报年报的企业,省科技厅将取消其省

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时间从 2022 年度起累计)。

(三)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内省

科技型中小企业日常管理,会同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相关

单位定期梳理企业倒闭注销、违法违规等情形,汇总后报省

科技厅清理。对发生名称变更、整体搬迁等变化的企业,应

提醒企业及时通过“科技企业成长在线”办理变更手续。

三、加大培育力度,精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一)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依托“科技企业

成长在线”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储备库-培育库-成长库”,

对企业倾斜要素支持,推动成长壮大。鼓励符合条件的省科

技型中小企业每年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成长为高

新技术企业。

第5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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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扎实落实省政府

《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科技创新政策包,

用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企所得税减免、研发投入奖补、

双创载体减租免租等系列惠企科技政策,强化科技型中小企

业研发创新保障、提振创新发展信心。

(三)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小

微你好”暖企助企惠企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扎实开展“暖企

解难题,助企提质效,惠企减负担”各项行动,加快推动科

技型中小企业在后疫情时代全面复苏、提质增效。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3 年 3 月 8 日

第5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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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纲要》《浙江

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 年)》

《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券发展的实施意见》《杭州市构

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实施方案(2022-2026 年)》等

文件精神,完善创新服务体系,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

现公开征求《杭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稿)》的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于 4 月 9 日前反馈我局。

联系人:姚广稀 联系电话:85255638

邮箱:ygx@hznet.com.cn

附件:杭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稿).docx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 年 3 月 10 日

第570页

宁波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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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纲要》《浙江

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 年)》

《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券发展的实施意见》《杭州市构

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实施方案(2022-2026 年)》等

文件精神,完善创新服务体系,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

进一步发挥科研院所、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在推动我市科技与

经济深度融合中的重要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是政府向企业

或创业者无偿发放,用于向科技服务载体购买技术创新服

务、自主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政策工具。创新券对企业自主

开展的技术创新活动实行普惠性政策支持,支持范围覆盖技

术创新全过程,但不与其他科技计划项目重复资助。

(二)本办法所称技术创新服务,是指企业或创业者在

科技创新活动中所需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技术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技术培训、专利代理、专

利分析评估、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保险等形式的服务。

(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载体要面向

经济建设主战场,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向社会开

放,积极为企业等创新主体提供技术创新服务,实现资源共

享,充分释放服务潜能。

第571页

宁波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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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创新券工作。

创新券的使用和管理遵循鼓励创新、诚实守信、公开透明、

科学管理的原则。鼓励各区、县(市)根据实际,制定本地

创新券具体实施办法。

二、申领、使用和兑现

(五)创新券申领者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企业及入驻本

市众创空间的创业者。鼓励企业和创业者到各级各类科技创

新服务载体寻求技术服务,通过浙江科技大脑创新券系统,

查询服务载体及服务内容,并在线申请预约服务。

(六)服务载体是指提供技术创新服务的高等院校、科

研机构、专利代理机构、金融服务机构等单位。新增服务载

体须在创新券系统注册申请,经审核、公示后入驻创新券系

统,并及时发布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服务载体范围以省

市科技部门公布为准。

(七)服务载体应当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及时响应创

新券服务订单。服务载体可以根据自身意愿申请退出创新券

系统。市科技局对不存在未完成订单的服务载体,准予退出。

(八)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其他创新载体向社会开放共

享科技资源,利用创新券提供专业服务。公共财政形成的单

台(套)原值 30 万元及以上的重大科研仪器设施应纳入对

外开放共享范围。

(九)创新券由区、县(市)科技局向企业和创业者发

放并兑现,市科技局不直接发放和兑现创新券。创新券可在

长三角区域符合条件的服务载体使用。企业和创业者应根据

第572页

宁波市政策篇

558

自身发展实际、酌请自主申领创新券。企业和创业者向非关

联的服务机构购买专业服务,并与服务载体签订技术合同

的,给予一定比例的创新券补助。原则上每家企业每年度最

高申领额度一般不超过 30 万元,每个创业者每年度最高申

领额度一般不超过 10 万元。

(十)企业和创业者申请兑现时,须已经完成该次技术

服务,及时将技术合同(含合同登记编号)、服务结果凭证

(如检验检测报告、查新报告)和企业付款凭据等上传至创

新券系统,提交区、县(市)科技部门审核。其中总价在 1000

元以下的技术服务可凭服务结果凭证(如检验检测报告、查

新报告)、企业付款凭据提出申请。创新券的申领、发放、

使用和兑现一般应在同一工作年度内完成,逾期自动作废。

(十一)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

检测和法定检测等其他商业活动不属于创新券支持范围;企

业和创业者购买技术服务所需经费已获得市级财政科技资

金支持的不重复补助。

(十二)区、县(市)科技部门按照本办法要求发放、

使用和兑现的创新券,市财政对区、县(市)年度需兑现总

额给予不超过 40%比例的补助,补助资金可以作为各区、县

(市)科技部门创新券兑现资金的补充。

(十三)支持服务载体开展技术创新服务。对经认定的

市重点生物医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和依据《杭州市科研机构

分级分类评价办法(试行)》评为三级及以上的服务机构等,

根据服务载体与企业签订的技术合同、服务绩效和服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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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给予其不超过技术合同金额 10%的补贴,单个载体每年

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三、管理与监督

(十四)市科技局把开放共享情况纳入市级创新载体评

价内容,并作为科技条件建设的重要依据,各区、县(市)

创新券推广应用情况纳入科技系统考核内容。

(十五)服务载体依托单位是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的责

任主体,要强化法人责任,切实履行开放职责,自觉接受相

关部门的考核评估和社会监督。

(十六)创新券的申领、使用和兑付不得弄虚作假,不

得有关联交易,服务内容不得转包。对违规骗取资金的企业、

创业者和服务载体,不予兑付或追回已兑付资金,并将相关

单位和个人纳入本市科技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

法律责任。

(十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科技局、市财

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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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碳

达峰碳中和领域杭州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

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碳达峰碳中和领域重大关键技术研发攻关,提高我

市科技创新能力,扎实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根据

《杭州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和资金管理办法》(杭科资

〔2020〕70 号)有关规定,现下达 2022 年度碳达峰碳中和

领域杭州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见附件),资助经费

5653.37 万元,在杭州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专项资金中列支。

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浙

江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浙财教字〔2019〕7 号)要求,做好项目的管理

工作,尽快签订项目合同,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加强对项目

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单独建账、专款专用,提高

杭州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2 年度碳达峰碳中和领域杭州市重点科技研发

计划项目安排表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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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认定2023年杭州

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深

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技术创新体系,根据

《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杭科高

〔2022〕39 号),经企业自主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和

推荐公示等程序,“中国移动(浙江)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等 487 家单位符合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条

件,现将认定名单予以公布。

希望各地加强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加大研

发投入力度,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提高

企业核心竞争力。

附件:2023 年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名单.docx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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