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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
第八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一百一十一条 挂牌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挂牌公司应当在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
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挂牌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
作。
第一百一十二条 挂牌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
的要求,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挂牌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
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挂牌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纠纷解决机制。挂牌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
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一十四条 创新层挂牌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
管理的负责人。
第一百一十五条 创新层挂牌公司应当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建立与投资者沟通的有效
渠道。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的,公司应当在不晚于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举办,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二)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
(三)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四)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用途及发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障碍、
或有损失;
(五)投资者关心的其他内容。
公司应当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日期及时间、召开
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者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等。
第九章 社会责任
第一百一十六条 挂牌公司应当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维护公共利益,保障生产及产品安全、维护员
工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
第一百一十七条 挂牌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模式,遵守产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建立
安全可靠的生产环境和生产流程,切实承担生产及产品安全保障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 挂牌公司应当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
过程,并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承担环境保护责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 挂牌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科学伦理规范,尊重科学精神,恪守应有的价值观念、社
会责任和行为规范,弘扬科学技术的正面效应。
在生命科学、人工智能、信息技术、生态环境、新材料等科技创新领域,避免研究、开发和使用危
害自然环境、生命健康、公共安全、伦理道德的科学技术,不得以侵犯个人基本权利或者损害社会公共
利益等方式从事研发和经营活动。
第十章 监管措施与违规处分
第一百二十条 违反本规则,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自律监管措施:
(一)口头警示;
(二)约见谈话;
(三)要求提交书面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