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半年度惠企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2-7-06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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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半年度惠企政策汇编

543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市税务局)(三)扩大“六税两费”减征适用范围。对个体工商户按照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四)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五)对增值税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1.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2.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统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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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半年度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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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

01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温岭市扶持

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

直管理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

署,更大力度帮助我市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恢复生产

经营、稳定扩大就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

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24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意见:

一、减轻个体工商户税费负担

(一)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

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月度合计销

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

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执行时间至2022年

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责任单位:

市税务局)

(二)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

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执行时间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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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个体工

商户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扩大“六税两费”减征适用范围。对个体工商户

按照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

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

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时间至2024年12月31

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四)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生产、生活

性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

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责

任单位:市税务局)

(五)对增值税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

1.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

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

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

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统称制造业等

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

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

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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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责

任单位:市税务局)

(六)制造业个体工商户缓缴部分税费。2021年第四季

度部分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

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

育附加),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2022年第一季度、第

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制造业中型企业延

缓缴纳比例为50%,制造业小微企业延缓缴纳比例为100%。

本条所称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包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

业、个体工商户。自2022年2月28日起执行。(责任单位:

市税务局)

二、降低个体工商户要素成本

(七)房屋租金减免。个体工商户(最终承租方)承租

国有房屋(土地)的,可减免3个月租金;2022年如所在行

政区域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给予减免6个月租金。鼓

励非国有房屋业主减免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个体工商户减免

租金。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

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据其申请酌情给予减免房产税,

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八)实施降低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

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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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2022年度返还比例从60%提高到90%。实施暂缓养老保

险政策,对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餐饮、零售、旅游、

公路水路运输业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在2022年第二季度

实施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

款的个体工商户,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

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

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按规定自愿暂缓缴费。(责任

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九)保障个体工商户水电气供应。对个体工商户用电

实施阶段性优惠,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个体工商户,在2022

年不分摊天然气发电容量电费等费用。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缴

纳水、气费用困难的个体工商户,不停止供应,可依申请办

理延期缴费。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

市供电局、市水务集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局)

(十)减免检验检测费用。餐饮住宿业个体工商户申请

到台州市公益性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电梯、锅炉、锅炉水

(介)质等,减半收取其检验检测费用。免收餐饮住宿业个

体工商户锅炉能效测试费、场(厂)机动车辆牌照费和困难

小作坊锅炉检验费。鼓励其他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

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为个体工商户以非

营利方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及开放实验室服务。执行时间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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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给予个体工商户专项补贴

(十一)补贴防疫、消杀支出。2022年将餐饮业、零售

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纳入免费核酸检测人群,按重点人员

核酸检测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各镇(街道)、行业主管

部门要落实好属地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做好组织发动,执

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对浙冷链、浙食链上链实际

经营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水果个体工商户防疫、消杀支出,

每户一次性给予1000元补贴支持,发放对象为本文件发文

之日的浙冷链、浙食链上链个体工商户。(责任单位:市卫

生健康局、市财政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

(十二)支持开展促消费专项行动。围绕受疫情影响严

重、就业容量大的文旅、餐饮、住宿、零售等行业,定向发

放消费券,提升个体工商户经营性收入。(责任单位:市文

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十三)支持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深入实施“金蓝领”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企业员工及个体工商户参加创业培

训及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优化培训管理服

务,简化补贴申领程序。(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市

场监管局)

(十四)支持加大创业资金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城镇

复退军人、持证残疾人创办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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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重点人群(在校大

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复退

军人、持证残疾人)创办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给予创

业场租补贴,场租补贴面积一般掌握在50平方米内,期限

不超过3年。本条扶持对象为初次创业登记注册3年内个体

工商户。(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四、强化个体工商户金融帮扶

(十五)降低支付服务手续费。鼓励银行机构、支付机

构对个体工商户,减免银行账户、转账汇款、票据、银行卡

刷卡、电子银行等业务的支付手续费。(责任单位:市人民

银行、银保监温岭监管组)

(十六)推动个体工商户首贷户和信用贷款扩面增量。

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持续推动“首贷户”扩面

提质。开展个体工商户融资破难行动,完善个体工商户信用

评价体系,提升信用贷款支持水平。合理拓宽个体工商户服

务边界,提高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的可及性和满意度。(责

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市场监管局、银保监温岭监管组)

(十七)发挥好央行政策性低息资金支持作用。继续推

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

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

幅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工具,为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提供更多支持。(责任单位: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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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十八)丰富个体工商户信贷产品。推广无还本续贷、

随借随还类信贷产品,满足个体工商户“短频急快”的融资

需求。(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银保监温岭监管组)

(十九)鼓励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充分发挥保险

“稳定器”作用,探索面向新产业、新业态个体工商户和灵

活就业人员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和服务,为个体工商户提供

一揽子风险解决方案。鼓励保险机构根据个体工商户经营规

模、所处行业及经营周期等特点开发“套餐制”产品,实现

一张保单覆盖生产经营等各类风险保障需求。开展“食疫无

忧”食品安全责任险等因疫情导致餐饮业个体工商户营业中

断损失保险,提升理赔效率。(责任单位:银保监温岭监管

组、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加大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初次创业

3年内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符合法定劳动年龄

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最高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

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财政给予贴

息。(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二十一)加大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支持。鼓励银行业

金融机构对旅游民宿及星级农家乐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

小额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银保监温岭监管

组、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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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优化个体工商户营商环境

(二十二)推行歇业制度。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

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但

仍有较强经营意愿和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在与雇工依法协商

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后,允许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程序进

行歇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税

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十三)加快个体工商户准入准营。全面实施准入准

营“一件事”改革,分批推动高频行业证照集成办理,实现

“准入即准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级相关部

门)

(二十四)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发挥扶持个体工

商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开展个体工商户入库培育,加

强扶持政策常态化归集、精准化推送,做好个体工商户发展

监测和跟踪分析。加大“个转企”引导、宣传力度,支持个

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五)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全面落实公平竞

争审查制度,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保障

个体工商户一视同仁享受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收

费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各种加重个体工商户负担的行为。依

法查处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推进柔性执

法,在市场监管领域实施“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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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六)支持个体工商户信用修复。推行“双随机+

信用”监管,对信用水平高、风险水平低的个体工商户,减

少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暂时失联或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被标

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支持个体工商户重新取得联系或补报

年度报告后即时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

款的逾期信贷业务,可通过征信异议申请征信权益保障。(责

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民银行)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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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亩均效

益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

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加快推动经济高质

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

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台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8〕

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

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

《关于印发<2021年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要点>及任

务清单的通知》(浙亩均办〔2021〕3号)和《关于印发<

台州市2021年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台亩均办〔2021〕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

标“重要窗口”新目标定位,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主动融

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系统方法,按照数字化改革工

作要求,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以亩均效益为导向

推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全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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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所有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

售住宿餐饮、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下同)

以及小微园区全面实施“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其中规模以

上服务业企业评价办法另行制定),全面完善与“亩均效益”

综合评价制度相匹配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产业创新升级

机制,全市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力争到2023年

年底,实现全市规上工业亩均税收达到28万元以上,亩均

增加值达到153万元以上,规上制造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

23万元/人以上,完成亩均税收5万元以下低效企业整治提

升工作。

二、建立健全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机制

(一)评价范围

市亩均办组织实施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用地2.5亩

(含)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用地2.5亩(不

含)以下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

温岭工业城和经济开发区(城东区块)工业企业,由市

新城管委会实施单独评价。

小微园入园工业企业,由市小微园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

办公室实施单独评价(附件5)。

电力、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污泥处理等公益

性企业暂不纳入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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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价指标

综合评价指标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

业分别设置。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指标包括亩均税收、亩均

增加值、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

率、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等6项基本指标。各项指

标权重为:亩均税收(30%)、亩均增加值(20%)、单位能

耗增加值(20%)、单位排放增加值(10%)、全员劳动生产

率(10%)、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10%)。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指标包括亩均税收、亩均

营业收入、单位用电营业收入3项基本指标。各项指标权重

为:亩均税收(40%)、亩均营业收入(30%)、单位用电营

业收入(30%)。

(三)计算方法

1.指标基准值

参加评价企业分行业确定基准值,基准值为每个行业内

参评企业的各类指标平均值。

2.企业得分计算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绩效评价得分=亩均税收/基准值

*30+亩均工业增加值/基准值*20+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基

准值*20+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基准值*10+全员劳动生产率

/基准值*10+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基准值*10+加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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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其中,每项指标与基准值之商超过1.5的部分不再计分,

每项指标最低分为零分。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绩效评价得分=亩均税收/基准值

*40+亩均营业收入/基准值*30+单位用电营业收入/基准值

*30+加扣分。其中,每项指标与基准值之商超过1.5的部分

不再计分,最低分为零分。

根据企业当年情况,分别计算加扣分。加分情况如下:

(1)当年市级十强工业企业加30分,明星工业企业加

20分,重点企业21-100名加10分。市级鞋业十强企业享受

重点企业加分待遇,以上加分项不重复累加。集团公司的控

股子公司根据各自营收按比例加分,总加分等于集团公司加

分。

(2)拥有省级及以上技术中心的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

加5分。

(3)当年新进规模工业企业加5分。

(4)人才引进培育加分,对开展人才引进培育的企业

按照《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绩效评价(人才工作加分部

分)考核细则》予以加分(详见附件4)。

(5)纯设备投资加分,当年亩均纯设备投资额达每5

万元/亩加1分,限加5分;或当年纯设备投资额2千万元

以上加3分,3千万元以上加4分,5千万元以上加5分。

以上加分项不重复加分,最高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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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才密度加分,每行业人才密度排第1名的企业

加2分,其余按比例赋分。

扣分情况如下:

(1)占地15亩(含)以上规模以下企业扣10分。

(2)当年规模以上降到规模以下的企业扣10分。

(3)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扣分规则,单位增加值能耗在

全市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平均值以上的规上企业,单位

增加值能耗下降率未达到任务数的,完成比例达到任务数的

80%-100%(不含100%),扣2分;完成比例50-80%,扣4分;

完成比例低于50%,扣10分。

(4)企业有厂区出租给规模以上企业的各自独立核算,

不扣分。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厂区出租给规模以下企业2家及以

上的予以扣分,总分不超过20分。

规模以上工业

企业出租给规

模以下

企业家数

本地块亩均增加值

达到上年全市规模

以上平均值的80%

本地块亩均增加值

未达到上年全市规模

以上平均值的80%

2-3家不扣分第2-3家,每家扣2分

4-6家第4-6家,每家扣1.5分第4-6家,每家扣3分

7家以上第7家起,每家扣2分第7家起,每家扣4分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有厂区出租给其他规模以下企业的予以扣分,总分不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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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以下工业企

业出租给规模以

企业家数

本地块亩均营业收入

达到上年全市规模

以下平均值

本地块亩均营业收入

未达到上年全市规模

以下平均值

1-2家不扣分第1-2家,每家扣3分

3-5家第3-5家,每家扣2分第3-5家,每家扣4分

6家以上第6家起,每家扣3分第6家起,扣完20分

(5)违法排污被处罚的,每次扣2分;造成重大环境

影响的,扣5分。限扣5分。

(6)电线高价低接、私拉乱接被电力部门发现,并按

《供电营业规则》相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的每次扣2分,限

扣5分。

(7)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每次扣3分,发生较大

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每次扣5分,限扣5分。

(8)被税务部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的扣2分,D

级的扣5分。

3.企业出租指标合并计算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出租给规模以下

工业企业的,规模以下企业按当年的营业收入*全市规模上

工业平均增加值率*0.8,折算成增加值计入该出租企业,规

模以下企业产生的税收按实计入该出租企业。规模下企业的

用电量折算成综合能耗计入规模上企业,规模下企业的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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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直接计入规模上企业用水指标。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出租给规模以下

工业企业的,承租企业的营业收入和税收指标均计入该出租

企业。

(四)分类评价

按照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两类分别进行评价,

并按食品饮料、纺织鞋帽服饰、橡胶和塑料、金属冶炼和压

延加工等14个行业进行计算,根据得分排序确定每个行业

内企业分成A、B、C、D四类:

1.A类为重点发展类。主要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

益好、转型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

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20%(含)的规模以上企业和排名

前5%(含)的规模以下企业。

2.B类为鼓励提升类。主要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

效益较好,但转型升级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企业:

综合评价得分排名20%-90%(含)之间的规模以上企业

和排名5%-85%(含)之间的规模以下企业。

3.C类为限制整治类。主要指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

效益不佳,需要重点整治提升的企业:

综合评价得分排名90%-98%(含)之间的规模以上企业

和排名85%-95%(含)之间的规模以下企业。

4.D类为淘汰关停类。主要指资源利用效率很低、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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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较差的企业,需要倒逼转型升级、淘汰关停的企业:

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后2%的规模以上企业和排名后5%的

规模以下企业。

限档规则。当年市级十强工业企业、明星工业企业,评

价结果不低于B类。其在当年重点企业考核中合并计算的子

公司享受母公司同等待遇。

R&D经费支出占营收之比10%(含)以上的企业、当年

新增高新技术企业,评价结果不低于B类。

当年规模以上降到规模以下的企业,评价结果不高于B

类。

当年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评价结果不高于B

类。当年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不得列入A、B

类。

能耗不达标且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不得列入A、B

类。

当年占地30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企业,不得列入A、

B类。

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技术中心的企业,评价结果不低于

C类。

工业企业厂区有出租给规模以下企业5家(含)以上,且

平均每家企业承租的建筑面积低于500平方的,或出租给规

模以下企业10家(含)以上的,评价结果不高于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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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低于1万元、厂区出租给规模以下企

业10家(含)以上,且平均每家企业承租的建筑面积低于

300平方的,列为D类。

亩均税收3-5万元(含3万)的企业,评价结果不高于

B类。亩均税收1-3万元(含1万)的企业,评价结果不高

于C类。本项不包括:行业代码为13的农副食品加工业、

行业代码为3731的船舶修造行业、当年亩均纯设备投资额

达5万元/亩(含)以上或年纯设备投资额2千万元(含)

以上的企业。

限档规则优先权按上述先后顺序确定。

(五)动态管理

1.对新进规模以上企业、个转企企业、有新增建设用

地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两年内的企业(新增面积占原用地面

积50%以上),只进行评分评级,免予实施差别化倒逼政策

和措施。

2.法院已经受理申请的破产重组企业且与镇(街道)

约定并已实施改造提升,在一年内只进行评分评级,不实施

差别化政策和措施。

3.评价宗地差别化政策执行的主体发生变化,差别化

政策作相应调整,原则上有评价结果的企业按原评价结果执

行,无评价结果的企业按现宗地评价结果执行;地块混合使

用的,根据上一年度各自用电量的比例重新核定差别化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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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时间。

4.对A、B、C、D四类企业的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原则

上在每年6月底前更新企业上一年度数据,进行重新评价评

级,评价结果进行全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经市政府常务

会议讨论审定后公开发布,并据此在每年7月1日至下一年

6月底前实施差别化政策。

三、完善工业企业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

(一)完善差别化水价政策。采取差别化水价政策,原

则上对C类工业企业自来水价格每阶段在原有基础上上浮

0.5元/吨,D类工业企业自来水价格每阶段在原有基础上上

浮1元/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二)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差别

电价政策基础上,原则上对C类工业企业按《浙江省电网销

售价格表》中相应的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元进行加价收费,

对D类工业企业按每千瓦时提高0.3元进行加价收费。对共

用一只电表用户号的多家企业,评定为不同类别的,根据评

价年度的用电数据按时间比例实施差别化电价。(责任单位:

市供电局)

(三)完善差别化用能政策。根据综合评价结果,优先

保障A类工业企业用能需求,严格控制C、D类工业企业用

能总量,原则上不予新增用能。C、D类工业企业不得新上高

能耗项目,不得享受电力直接交易优惠。(责任单位:市发

第570页

561

改局)

(四)完善差别化土地使用税政策。根据确定的差别化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对象进行分类减免,上一年“亩均税收”

达到全市规模上企业平均值以上的企业的A类企业按100%

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B类企业按80%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上级政府、部门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上一年“亩

均税收”未达到全市规模上企业平均值的市20强工业企业

按80%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减征土地面积不超过

该企业用于计算亩均税收的参评土地面积,且减征的金额不

超过当年应申报的土地使用税税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五)完善差别化用地政策。建立存量工业用地“退二

优二、区域平衡”机制,将“三改一拆”、土地综合整治等

盘活的可用存量工业用地或指标,优先安排用于工业项目,

优先支持A、B两类企业的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市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

(六)完善差别化排污政策。据综合评价结果,在符合

区域环评和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对A、B类工业企业在新项

目排污权指标分配等方面给予支持,对C、D类工业企业要

严格限制新项目排污权分配,严格落实污染物减排制度,控

制污染物排放总量。(责任单位: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

局)

(七)完善差别化信贷政策。深化产融合作,建立企业

第571页

562

综合评价结果与金融机构信贷相关信息实时共享制度,对A、

B类工业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

等方面按分类予以重点支持;金融机构年度新增信贷指标对

于A、B类工业企业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

(八)完善差别化创新要素机制。对A、B类工业企业

在政府性评奖评优、试点示范项目申报、重点科技项目攻关、

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人才引进培养以及建设各类开放创新创

业平台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

技局、市委人才办)

四、评价指标的相关数据以企业盖章签字后的数据为

准。部门数据由各部门负责出数,并负责其正确性和企业的

解释。

五、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

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9〕49

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基础数据取

数规范

2.全市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基础数据取数规范

3.绩效评价行业分类办法

4.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绩效评价考核细则(人才

工作加分部分)

第572页

563

5.小微企业园入园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实施办法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573页

564

附件1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基础数据

取数规范

1.企业名称。原则上为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若

统计数据是按集团报送的则按集团进行评价。由市场监管部

门提供企业名单。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

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由市场监

管部门负责提供。

3.行业代码。企业根据所属行业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中的代码。由市统计部门负责提供。

4.用地面积。以依法取得为前提、实际占用为原则,

指年末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用地面积=已登记用地面

积+承租用地面积-出租用地面积。其中:(1)已登记用地

面积:是指企业经自然资源部门登记的土地面积;(2)承

租用地面积:是指企业依法租赁取得的实际用地面积,若企

业租赁标准厂房或无法准确计算用地面积,则根据企业租赁

的建筑面积与容积率之比计算企业租赁的用地面积;(3)

出租用地面积:是指工业企业依法将自用土地或厂房出租给

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用地面积;(4)经批准的零地技

改项目,其建筑占地面积在2年建设期内不计入用地面积;

第574页

565

(5)企业用地面积按实际使用时间精确到月份,零地技改

拆翻建、加幢项目的土地面积按实际建筑占地面积*1.2倍计

算,加层项目的土地面积酌情计算;(6)船舶行业的海域

使用权证减半计入用地面积。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提供

企业土地证面积,镇(街道)、新区统计并核实企业承租、

出租、实际用地等情况。

5.税收实际贡献(实缴税金)。是指纳税人上一年度

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在我市实际缴纳入库的、且与生

产经营有关的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免抵产生数)、消费税、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指普通合伙、个人独资企业生产

经营所得。由企业自主提供每一位企业投资者考核上一年度

和考核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需同时加盖企业和税务主管部门公章))、城市维护建设

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

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等税费。

不包括企业缴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

海关征收的关税和增值税、税务机关稽查查补税费、各类税

收滞纳金、罚款及代扣代缴、销售不动产缴纳的相关税收。

另外福利企业、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等政策性退税、不动产抵

扣计入实缴税金。因税务部门要求延期缴纳造成的跨年度税

金,在实际缴纳后计入原正常应缴年度实缴税金,不计入入

库年度实缴税金。由税务部门负责提供结果。

第575页

566

6.工业增加值。指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取数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工业企业成本费用(成本费用调查

单位填报)》(B103-2表)中的收入法工业增加值数据,

由统计部门根据年报数据负责提供。

7.综合能耗。指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中消费的能

源。综合能源消费量、电力消费合计均取自于205-1表“能

源购进、消费与库存”;综合能源消费量取自补充资料“综

合能源消费量(48)”;电力消费合计取自该表指标工业生

产消费量(33)第5列。等价能耗=综合能源消费量+电力消

费合计*(等价折标系数-1.229)。综合能源按等价计算,

由统计部门根据年报数据负责提供。

8.用水量。指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中和非工业生

产活动中消费的水资源。由农业农村和水利部门负责提供。

9.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

量排放量、氨氮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量

四项排放量之和。环保部门四项排放量数据取自统计联网直

报平台205-1表《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里原煤(代码为

01)、天然气(代码15)、液化天然气(代码16)、柴油

(代码21)和生物燃料(代码36)及205-4表《工业企业

用水情况》外排水量(代码11)折算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数

据由环保部门负责提供。

10.R&D经费支出。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指

第576页

567

统计年度内全社会实际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

的经费支出。包括实际用于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的人员劳务

费、原材料费、固定资产购建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支出。

由统计部门根据年报数据负责提供。

11.营业收入。企业从事主营业务或其他业务所取得(不

包括土地转让、房屋租赁收入)的收入。对应指标为《工业

企业成本费用(成本费用调查单位填报)》(B103-2表)中

营业收入指标,对应指标代码分别为301,由统计部门根据

年报数据负责提供。

12.年平均职工人数。指企业年度平均从业人员数。对

应指标为《工业企业成本费用(成本费用调查单位填报)》

(B103-2表)中平均用工人数指标,对应指标代码分别为

606,由统计部门根据年报数据负责提供。

13.人才资源数量:指企业从业人员中经营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员数量总和。对应指标为《从业人

员及工资总额》(浙102-1表)中人才数量总和。经营管理

人员包括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代码71)、一般管理人员(中

层以下)(代码A09);专业技术人员(代码72)包括高级

技术职称人员(代码A05)、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代码A06)、

初级技术职称人员(代码A07)、其他人员(代码A08);

高技能人员包括高级技师(代码A11)、技师(代码A12)、高

级技能人员(代码A13)。由统计部门根据年报数据负责提供。

第577页

568

附件2

全市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基础数据

取数规范

1.企业名称。原则上为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由

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企业名单。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

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由市场监

管部门负责提供。

3.行业代码。企业根据所属行业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中的代码。规模下企业由评价地块上生产经营的企业分行业

占比情况确定,以营收占比超过50%的作为评价行业,各行

业占比均不足50%的,为其他类。由统计部门负责提供。

4.用地面积。以依法取得为前提、实际占用为原则,

指年末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用地面积=已登记用地面

积+承租用地面积-出租用地面积。其中:(1)已登记用地

面积:是指企业经自然资源部门登记的土地面积;(2)承

租用地面积:是指企业依法租赁取得的实际用地面积,若企

业租赁标准厂房或无法准确计算用地面积,则根据企业租赁

的建筑面积与容积率之比计算企业租赁的用地面积;(3)

出租用地面积:是指工业企业依法将自用土地或厂房出租给

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用地面积;(4)经批准的零地技

第578页

569

改项目,其建筑占地面积在2年建设期内不计入用地面积;

(5)企业用地面积按实际使用时间精确到月份,零地技改

拆翻建、加幢项目的土地面积按实际建筑占地面积*1.2倍计

算,加层项目的土地面积酌情计算;(6)船舶行业的海域

使用权证减半计入用地面积。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提供

企业土地证面积,镇(街道)、新区统计并核实企业承租、

出租、实际用地等情况。

5.营业收入。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销售商

品、提供劳务等所取得的收入。由税务部门提供。

6.税收实际贡献(实缴税金)。是指纳税人上一年度1

月1日至12月31日在我市实际缴纳入库的、且与生产经营

有关的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免抵产生数)、消费税、企业

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指普通合伙、个人独资企业生产经营

所得。由企业自主提供每一位企业投资者考核上一年度和考

核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需

同时加盖企业和税务主管部门公章))、城市维护建设税、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等税费。不包

括企业缴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海

关征收的关税和增值税、税务机关稽查查补税费、各类税收

滞纳金、罚款及代扣代缴、销售不动产缴纳的相关税收。另

外福利企业、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等政策性退税、不动产抵扣

第579页

570

计入实缴税金。因税务部门要求延期缴纳造成的跨年度税

金,在实际缴纳后计入原正常应缴年度实缴税金,不计入入

库年度实缴税金。由税务部门负责提供结果。

7.年实际用电量。指工业企业全年实际用电量。由电

力部门提供。

第580页

571

附件3

绩效评价行业分类办法

绩效评价分类行业代码行业名主要行业内容

1食品饮料

13农副食品加工业饲料、水产品、豆制品

14食品制造业速冻食品

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啤酒、黄酒、饮料

2纺织鞋帽服

17纺织业毛绒、针织布、毛巾、床上用品

18纺织服装、服饰业服装、帽、手套

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

制鞋业

皮革、鞋(皮鞋、塑料鞋)

3橡胶和塑料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橡胶零件、鞋底、塑料板、塑料薄

膜、管、型材,塑料丝、绳,泡沫

塑料,塑料包装,日用塑料,鞋材

4金属冶炼和

压延加工

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铁铸造、钢压延加工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铝冶炼、铜铝压延加工

5金属制品业33金属制品业

钢结构、门窗加工、切削工具、手

工工具、刃具、压力容器、水暖管

件、热处理、餐具日用品等

6金属加工机

342金属加工机械制造

金属切削、成型机床及附件,铸造

机械,切割焊接,其他金属加工机

械等

7泵、阀门、压

缩机及类似机

344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

制造

泵、真空设备、压缩机,液压和气

压动力机械及类似机械和阀门

8通用零部件348通用零部件制造金属密封件、紧固件、机械零部件

9其他通用设

34(342、

344、348

除外)

通用设备制造业

锅炉、内燃机配件、金属加工设备、

电焊机、流水线、起重机、电梯、

泵、空压机、阀门和旋塞及配件,

轴承、齿轮、变速箱、风机、风动

电动工具

10专用设备35专用设备制造业

矿山、建筑工程、塑料加工、模具、

烟草、印刷、制药、照明、纺织、

缝纫机、农用、渔用、环保等专用

机械

11交通设备36汽车制造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第581页

572

37(3731

除外)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

运输设备制造业(船舶修造除

外)

铁路信号、船用配套、船舶改造拆

除、摩托车整车及零部件、助动车、

休闲车及零部件

12船舶修造3731船舶修造船舶修造

13电气电子设

备与仪器仪表

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发电机、电动机、输配电及控制设

备、电力电子元器件、光伏设备及

元器件、电线、电缆、家用电器、

锂电池、照明灯具、电器信号设备

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

制造业

通信系统设备、电子器件、元件及

组件

40仪器仪表制造业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电工仪器

仪表、水表、地质仪器

14其他行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粘土、砂石开采

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

草制品业

木料加工、木质容器、竹、藤、棕、

草制品

21家具制造业木质、金属及其他家具

22造纸和纸制品业造纸、纸箱

23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印刷

24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

制造业

抽纱刺绣、珠宝、体育用品、石雕

(规上制帽归到工艺品)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涂料制造、初级形态塑料、塑料助

剂、洗涤剂、化妆品

27医药制造业

化学药品原料药、生物药品、中成

28化学纤维制造业丙纶纤维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水泥、砖、石材,玻璃、陶瓷,建

筑材料

41其他制造业其他日用杂品制造、制冰

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废油废物回

收处理

43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船舶修理

不参与评价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风力、垃圾发电,电力供应

45燃气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46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自来水生产和供应

注:绩效评价行业主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进行归类,其中2位数的行业代码为国民

经济行业大类,3位数为中类,4位数为小类。

第582页

573

附件4

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绩效评价考核细则

(人才工作加分部分)

项目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分值

大力

引培

各类

人才

高层次人才申报引

当年以全职引进或联合创业方式完成顶尖、领军、高端、特优、高级人

才落地的,每人次分别加5、4、3、2、1分,柔性引进或开展项目合作

的,减半计分;当年有效申报国家级、省级引才计划、省“万人计划”

的,每人加2分,申报入选的再加6分。

10分

(总分

合计超

过10分

的,按

10分计

算)

高技能人才引培

当年新引进或新培育国家级、省级、台州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杰出工

匠(首席技师)的,每人次分别加6分、4分、2分;企业选送的技能

人才在国家级、省级、台州市级、温岭市级获奖的,分别加3分、2分、

1.2分、0.6分。

高校毕业生引进

当年从市外全职引进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专科等高校毕业生的,

每人次分别加1分、0.5分、0.1分、0.02分;每培养1名博士、硕士,

分别加1.2分、0.6分。

深度

参与

平台

建设

建设博士后工作站

(创新基地)

当年新建国家级、省级、台州市级博士后工作站的,分别加6分、4分、

2分。每新增1名进站博士后,加1分。

参与人才孵化器建

鼓励企业利用闲置土地或厂房建设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示范

园的,投入面积超过5000㎡、2000㎡的,分别加4分、2分;建设民

营人才科创园的,投入面积超过10000㎡、6000㎡、3000㎡的,分别

加6分、4分、2分。

参与重大平台建设

运营

企业申报并加入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创新联盟的,加1.5分;通过工程

师协同创新中心、浙江温岭人才创业园等市级平台开展项目合作的,每

个项目加1分。

积极

参与

生态

优化

参与本地创投基金

企业出资参与本地创投基金的,投资达2000万、1000万、500万元的,

分别加4分、2分、1分。

购买高校智力成果购买高校智力成果,项目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每个加1分。

第583页

574

附件5

小微企业园入园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

实施办法

一、小微企业园入园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的企业范

围,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入全市评价范围;规模以下

工业企业全部参加综合评价,并实施单独评价。评价指标、

计算方法、动态管理及相关差别化政策总体参照《实施意见》

执行。

二、加强分类分档评价管理。在《实施意见》分行业评

价的基础上,按纺织鞋帽橡塑,金属及金属制品生产、冶炼、

加工,泵、阀门动力机械通用设备,电子电气仪器仪表和其

他行业等五个行业(行业分类办法详见附件5-1),小微企

业园入园的规下企业分档比例参照市级标准执行。

三、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牵

头做好属地内小微企业园入园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各项工作,

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责任分工,加强协作配合,抓好具

体工作落实。

第584页

575

附件5-1

小微企业园入园工业企业绩效评价行业分

类办法

绩效评价分类行业代码行业名主要行业内容

1.纺织鞋帽

橡塑

17纺织业毛绒、针织布、毛巾、床上用品

18纺织服装、服饰业服装、帽、手套

19皮革、毛皮、羽毛及

其制品和制鞋业

皮革、鞋(皮鞋、塑料鞋)

29橡塑和塑料制品业

塑料零件、鞋底、塑料板、塑料薄膜、

管、型材、塑料丝、绳,泡沫塑料,塑

料包装。日用塑料、鞋材

2.金属及金属制品

生产、冶炼、加工

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

延加工业

铁铸造、钢压延加工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

延加工业

铝冶炼、铜铝压延加工

33金属制品业

钢结构、门窗加工、切削工具、手工工

具、刃具、压力容器、水暖管件、热处

理、餐具日用品等

342金属加工机械制造

金属切削、成型机床及附件、铸造机械,

切割焊接,其他金属加工机械等

3.泵、阀门机械制

造通用

设备

34(342、

344、348

除外)

通用设备制造业

锅炉、内燃机配件、金属加工设备、电

焊机、流水线、起重机、电梯、泵、空

压机、阀门和旋塞及配件、轴承、齿轮、

变速箱、风机、风动电动工具

35专用设备

矿山、建筑工程、塑料加工、模具、烟

草、印刷、制药、照明、纺织、缝纫机、

农用、渔用、环保等专用机械

36汽车制造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37

铁路、船舶、航空航

天和其他运输设备

制造业

铁路信号、船用配套、船舶改造拆除、

摩托车整体及零部件、助动车、休闲车

及零部件、船舶修造

4.电气电子设备及

仪表仪器

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

造业

发电机、电动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

电力电子元器件、光伏设备及元器件、

电线、电缆、家用电器、锂电池、照明

第585页

576

灯具、电器信号设备

4.电气电子设备及

仪表仪器

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

电子设备制造业

通信系统设备、电子器件、元件及组件

40仪器仪表制造业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电工仪器仪

表、水表、地质仪器

5.其他行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粘土、砂石开采

13农副食品加工业饲料、水产品、豆制品

14食品制造业速冻食品

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

造业

啤酒、黄酒、饮料

20木材加工和木、竹、

藤、棕、草制品业

木料加工、木质容器、竹、藤、棕、草

制品

21家具制造业木质、金属及其他家具

22造纸和纸制品业造纸、纸箱

23印刷和记录媒介复

制业

印刷

24文教、美工、体育和

娱乐用品制造业

抽纱刺绣、珠宝、体育用品、石雕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

燃料加工业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

品制造业

涂料制造、初级形态塑料、塑料助剂、

洗涤剂、化妆品

27医药制造业化学药品原料药、生物药品、中成药

28化学纤维制造业丙纶纤维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水泥、砖、石材、玻璃、陶瓷,建筑材

41其他制造业其他日用杂品制造、制冰

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

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废油废物回收

处理

43金属制品、机械和设

备修理业

船舶修理等

不参与评价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

应业

风力、垃圾发电、电力供应

45燃气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46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自来水生产和供应

注:绩效评价行业主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进行归类,其中2位数的行业代码为国民

经济行业大类,3位数为中类,4位数为小类。

第586页

577

03温岭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

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第587页

578

第588页

579

第589页

580

第590页

581

第591页

582

第592页

583

第593页

584

第594页

585

第595页

586

第596页

587

第597页

588

第598页

589

第5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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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0页

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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