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十二月惠企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1-12-30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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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十二月惠企政策汇编

国家级政策篇01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振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102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 2021 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的通告......................................................903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 2021 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告............................................................ 170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申报第七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专题赛和赛道赛的通知............................1905 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 年版)》以及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 年版)》的公告........................................................... 2506 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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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十二月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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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页

国家级政策篇

01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振作工业经济运行

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1

02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 2021 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

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的通告......................................................9

03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 2021 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

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告............................................................ 17

0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申报第七届“创客中国”中小

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专题赛和赛道赛的通知............................19

05 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21 年版)》以及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21 年版)》的公告........................................................... 25

0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

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39

07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标准物质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61

08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科技创新有关政

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73

浙江省政策篇

01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

济体系的实施意见.................................................................... 80

02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

本改革的若干意见.................................................................... 90

第3页

03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工业互联网

平台名单的通知...................................................................... 102

04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高

端装备制造业统计分类目录(2021 年)的通知.................105

05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 2021 年浙江省级绿色低

碳工业园区、工厂名单的通知..............................................113

06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 2021 年度省级备案众创空间

名单的通知.............................................................................. 121

07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1 年修正)....................131

08 浙江省第二批“无废工厂”公示名单.............................145

丽水市政策篇

01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贯彻落实全省新一轮制

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

年)的通知.............................................................................. 147

02 关于公布丽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

评估专家库专家名单的通知..................................................158

03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云和县电子商务发展的

实施意见.................................................................................. 162

04 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户用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有关事

项的通知..................................................................................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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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级政策篇

01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振

作工业经济运行 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

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产业〔2021〕1780 号

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

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

家能源局、全国工商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

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工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工业稳则经济稳。为深入贯彻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

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

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做

好宏观政策预调微调和跨周期调节,精准打通产业链供应链

堵点卡点,挖掘市场需求潜力,强化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

境,保持良好增长预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振作工业经济

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

化部会同有关方面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一、打通堵点卡点,确保工业经济循环畅通

(一)扎实推进能源安全保供。充分发挥煤电油气运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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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加强资源统筹调度,推进煤炭优

质产能充分释放,提高发电供热化肥用煤中长期合同履约水

平,推动煤电企业提高发电出力。制定好能源保供应急预案,

做实做细能源电力保供工作,保障民生和重点用户用能需求。

对煤电和供热企业今年四季度的应缴税款全部暂缓缴纳。完

善能耗双控有关政策,严格能耗强度管控,多措并举有效增

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保障工业发展合理用能。严厉打

击散布虚假信息、哄抬价格等各类违法行为和资本无序炒作。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资委、税务总

局、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做好大宗原材料保供稳价。持续密切监测大宗原

材料市场供需和价格变化,大力增加大宗原材料市场有效供

给,灵活运用国家储备开展市场调节。实施好《重要商品和

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加强信息发布解读,

促进规范运行。进一步强化大宗商品期现货市场监管,坚决

遏制过度投机炒作。(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

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持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顺畅。强化对重点行业的

运行监测,建立完善产业链供应链苗头性问题预警机制,加

强问题分析研判,积极应对突发情况,及时处置潜在风险。

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迭代应用,加大“首台套”“首批

次”应用政策支持力度。发挥“链主”企业作用,优化产业

链资源配置。聚焦新能源汽车、医疗装备等重点领域,实施

重点领域“1+N”产业链供应链贯通工程,推动产业链上中下

第6页

3

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促进产业链供应链贯通发展。深

入开展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完善国家质量基础

设施,推行一站式服务,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发展改

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资委、市场监

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挖掘需求潜力,拓展工业经济市场空间

(四)促进重大项目落地见效。加快“十四五”规划重

大工程、区域重大战略规划及年度工作安排明确的重大项目

实施,推进具备条件的重大项目抓紧上马,能开工的项目尽

快开工建设,在建项目加快建设进度,争取早日竣工投产。

在 5G、千兆光网等领域布局一批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尽快启

动一体化大数据中心枢纽节点建设工程和中西部中小城市基

础网络完善工程。发挥国家和地方重大外资项目专班作用,

加快推动先进制造业等领域重大外资项目落地实施。(发展

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推动企业技术改造。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引导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实施工业企业技

术改造投资升级导向计划。在钢铁、有色、建材、石化、煤

电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技术改造,推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

设,实施生产线和工业母机改造,补齐关键技术短板,提高

产品供给质量。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和普及应用,促进传统

产业企业依托工业互联网开展数字化转型。开展质量技术帮

扶“巡回问诊”,鼓励企业建立质量追溯机制,有效落实企

业质量主体责任。(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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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总局、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深入推进国家战略性新兴产

业集群发展工程,构建一批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

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引擎。前瞻谋划未来产业,组织实施

未来产业孵化与加速计划,推动建设一批国家未来产业先导

试验区。支持制造业大型企业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研发

设计、创业孵化、计量测试、检验检测等服务。深化新一代

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应用。深入开展科创服务领域标准化

建设行动,推动制造服务业标准体系逐步完善。(发展改革

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

责)

(七)释放重点领域消费潜力。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

用,加快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健全家电回收处

理体系,实施家电生产者回收目标责任制。鼓励有条件的地

方在家电等领域推出新一轮以旧换新行动。鼓励开展新能源

汽车、智能家电、绿色建材下乡行动。面向北京冬奥会转播

等重大场景促进超高清视频落地推广。推动传统线下业态供

应链和运营管理数字化改造,发展新型信息消费。加大线上

线下融合力度,扩大自主品牌消费和线上新型消费,促进老

字号创新发展,高水平办好中国品牌日活动。(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能源局按职责

分工负责)

(八)提高外资利用水平。出台 2021 年版外资准入负

面清单,进一步放宽制造业等领域限制。开展国际产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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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合作系列活动,搭建外资企业和地方沟通交流平台。适时修

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鼓励外商投资制造业。(发

展改革委、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外贸稳定发展。落实好稳外贸政策措施,巩

固提升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抓实抓好外贸信贷投放。依托国

家物流枢纽,拓展海运、空运、铁路国际运输线路,推动构

建支撑“全球采购、全球生产、全球销售”的国际物流服务

网络,推动国际物流降本增效。(发展改革委、商务部、银

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政策扶持,健全工业经济保障措施

(十)完善重点行业发展政策。持续巩固提升钢铁化解

过剩产能工作成果,对违法违规问题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

完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统筹优化产业布局,支持新能源汽

车加快发展。优化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有序推进炼化一体化

项目建设。积极推动绿色智能船舶示范应用,加快推进沿海、

内河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实施 5G 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 —2023 年)。组织开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

点,探索推广“两业融合”新路径新模式。(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优化重点区域政策体系。聚焦粤港澳大湾区、

长三角、京津冀等重点区域产业发展重大任务,落实长江经

济带、黄河流域等区域发展有关重大部署,结合区域特点制

定完善当地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以及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加大精准支持力度,提升产业支撑能力。发挥国家级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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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等作用,有序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鼓

励地方立足自身特色和优势,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培

育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构建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

理的集群发展格局。不断总结和宣传推广地方和企业振作工

业经济好经验好做法。(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全

国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能效标准引领。科学确定石化、有色、建

材等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明确目标方向,突

出标准引领,严格能效约束,组织一批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

目,开展节能降碳技术示范应用,提高行业节能降碳水平。

推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

加大节能力度,加快工业节能减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加大

能耗标准制修订、宣贯推广工作力度,建立动态提高能效标

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机制,完善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

审计等配套标准。(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

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大制造业融资支持。紧密结合制造业企业生

产经营周期,合理确定融资期限,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

放,提升融资支持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完善制造业中长期融

资考核评价机制。开展“补贷保”联动试点。支持符合条件

的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推广以信息共享为基础的“信

易贷”模式。稳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REITs)试点,完善配套支持机制。深化产融合作,完善绿

色金融标准体系和评价机制,落实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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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展专项政策,建立工业绿色发展指导目录和项目库,发挥国

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引导金融资源向工业绿色低碳领域汇

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

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破解企业用工难题。开展大规模多层次职业技

能培训,促进产业用工需求和职业技能培训有效衔接,提高

劳动者适应产业转型升级能力。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完

善劳动力供需双方信息发布和对接机制,大力发展人力资源

服务业,严厉打击侵害劳动者就业权益行为,规范用工市场,

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加快完善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基础设

施,提升产业集聚区公共服务效能,引导制造业向中西部和

东北地区有序梯度转移,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发展改革

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工业经济行稳致远

(十五)减轻中小企业负担。落实好支持制造业中小企

业的助企纾困政策,加大对涉企违规收费的整治力度。加大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落实力度,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

段规范款项支付秩序,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账款长效机制。

鼓励地方安排中小企业纾困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

业给予资金等支持。用好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和支小

再贷款,加大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鼓励有条件的地

方建立支持小微企业的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用好小微企

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促进扩大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

降低融资担保成本。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对制造业中小微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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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业延缓缴纳今年四季度部分税费。研究并适时出台部分惠企

政策到期后的接续政策,鼓励地方有针对性出台帮扶措施。

对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地方可按现行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

土地使用税。(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

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优化市场环境。建立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专项执法检查常态化机制,督促各地区严格落实条例规定。

建立健全制度化的政企互动机制,落实好企业家参与涉企政

策制定机制,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加强制定政策的事先

评估和事后评价。鼓励和支持各地区结合本地产业发展特点,

在保护市场主体权益、完善政务服务等方面出台更为有力有

效的改革举措,分批复制推广。大力弘扬工业经济优秀企业

家精神。(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有关方面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

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站位、坚定信心,统筹发展和安

全,强化责任担当、主动作为,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抓好政策落地落细落实,同时加强对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的跟

踪监测,深入分析研判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强化预研

预判,做好政策储备,全力以赴振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

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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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 2021 年度国家

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的通

工信部企业函〔2021〕336 号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 号)和《工业和

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 2021 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

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88 号),

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和公示,确定了

2021 年度 168 家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

见附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要不断优化中

小企业创业创新环境,改善服务设施和条件,运用现代信息

技术创新服务和运营模式,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

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及时反映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困

难问题及政策建议,充分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为中小企业

创业创新提供有力支撑,推动基地内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发展。

二、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

新示范基地的培育和管理工作,及时梳理总结和推广国家小

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经验,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定期对辖区内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服务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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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服务收费情况、服务满意度等进行检查,做好年度总结

和检查情况报告。

三、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有效期三年,

有效期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国家

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进行年度抽查测评,对测评

不合格的撤销示范基地称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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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 2021 年度国家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告

工信部企业函〔2021〕337 号

按照《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

信部企业〔2017〕156 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

组织推荐 2021 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函〔2021〕90 号),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和有关行业协会推荐、专家评审和公示,确定了 2021 年度

292 个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见附件),有

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要不断提高服务能

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为中小企业开展公

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及时反映中

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及政策建议,在提升产业链供应

链现代化水平、助力制造业做实做强做优等方面发挥好支撑

作用。

二、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做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

范平台培育和管理工作,对辖区内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

范平台的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情况、服务满意度等进行定期

检查,并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和检查情况报告。

三、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与所推荐平台属地省级中小企

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推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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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服务本地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四、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三年,

有效期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不定期

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情况进行抽查测评,

测评不合格的将撤销示范平台称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 年 12 月 2 日

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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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申报第七届

“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专题赛

和赛道赛的通知

工厅企业〔2021〕102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

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发挥创

新创业对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竞争力和稳定性,促进产业集聚

发展的支撑作用,第七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

赛(以下简称大赛)在继续办好区域赛基础上,拟围绕产业

集群举办重点产业专题赛(以下简称专题赛),围绕产业链

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举办产业链协同创新赛道赛(以下简称

赛道赛)。为做好相关筹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一)专题赛着力于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助力打造一批

世界级先进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围绕在全国

具有规模优势和影响力的地方主导产业,发掘和服务一批产

业领域内具有关键核心技术的创新型项目,加速整合相关资

源,激发产业活力、提升产业集群竞争力。

(二)赛道赛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推动大中小

企业融通创新。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围绕“铸造长板、补齐

短板、延伸产业链和价值链”等产业链重点环节“出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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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创客团队、中小企业等创新创业主体“答题”,通过产

业链协同创新推动产业链整体提升。

二、赛事组织

(一)专题赛在大赛秘书处指导下,由秘书处办公室负

责组织,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政府部门自愿申请

联合举办,大赛秘书处办公室根据申请省份产业集聚发展情

况、赛事方案等进行统筹考虑,遴选确定 6 个以内作为第七

届大赛专题赛。各专题赛全过程由秘书处办公室、省级中小

企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赛道赛由行业龙头企业自愿申办,大赛秘书处根

据申请企业产业链地位、带动能力、所设问题、赛事方案等

进行统筹考虑,遴选确定 8 个以内作为第七届大赛赛道赛。

各赛道赛在大赛秘书处指导下,由秘书处办公室会同龙头企

业负责组织,所在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参与

办赛。

(三)专题赛、赛道赛可按第七届大赛通知规定名额推

荐获奖项目参加全国总决赛评审。

三、有关要求

(一)专题赛申办地区能够为参赛优秀企业和创客团队

提供奖金奖励、租金减免、人才引进、产业投资、融资对接、

市场对接、创新服务和专业化公共服务等专项优惠政策和精

准化服务。

(二)赛道赛龙头企业应聚焦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重点

领域,在产业链上居于核心地位,技术水平先进、创新能力

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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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品牌影响力大、市场占有率高,有能力从市场、技术、

人才、融资、培训等方面为产业链上下游的创客团队和中小

企业赋能,鼓励龙头企业提供奖项目孵化、检测检验、新品

试用、协同创新、产业投资等支持。

(三)赛道赛应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全链条相关领域,采

取定向、定类、直接命题等方式设计“题目”,包括产业链

发展基础性通用性的“卡脖子”前沿技术研发、关键核心技

术创新、关键核心零部件生产、新材料研制、关键核心工艺

和基础软件、工具研发、算法模型以及特定应用场景创新解

决方案等。题目设定不宜过窄,能够充分调动创客、中小企

业的参赛积极性,也不宜过于宽泛,确保参赛项目在同一目

标下具有可比较性。

(四)拟申办专题赛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

政府部门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前向秘书处办公室报送专题

赛申报表(附件 1)。

(五)赛道赛龙头企业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

或由企业自荐,拟申办赛道赛的行业龙头企业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前,向秘书处办公室报送赛道赛申请表(附件 2)。

联系人及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 陈子雄 010-68200370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刘 鑫 010-68205168

电子邮箱:cnmaker@miit.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1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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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第七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

赛重点产业专题赛申报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产业名称

决赛地点

地区产业发展

情况

简要介绍拟申办专题赛的产业集群发展现状(含相关中小企业

发展情况),政策,工作举措,以及产业发展规划。 办赛方案

方案应包括:办赛目标、赛事基本信息、组织机构及职责、配

套活动方案、奖项及奖金设置、专项项目优惠政策、项目精准

化服务(落地)、办赛经费预算、获奖项目后续跟踪服务计划

和宣传方案等内容。 联系方式

联络员及处室(部门):

电话: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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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第七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

产业链协同创新赛道赛申报表

申报企业(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产业链名称

赛道牵头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类型

□国有 □合资

□民营 □其他

注册时间 营业收入(亿元)

从业人数(人) 专题赛

企业地址

主要股东

发展情况

在产业链中地位、

带动产业链协同发

展情况

赛题

围绕该产业链,可设置若干题目。每个题目包括:题目名称、赛题描述、出题背景、

预期目标。

题目一:名称:

描述:

出题背景:

预期目标:

题目 N:名称:

描述:

出题背景:

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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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赛方案

方案应包括:办赛目标、组织保障、奖项及奖金设置、赛事组织、办赛特色亮点、

办赛经费预算、项目后续支持服务计划和宣传方案等内容。 联系方式

企业联系人(部门、职务):

电话: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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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

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 年版)》以及 《资

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 年

版)》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36号

为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推动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现

发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

年版)》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 年版)》,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

年版)》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 年版)》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企业从事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

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 号)和《财政部 国家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

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

(财税〔2016〕131 号)中目录规定范围的项目,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已进入优惠期的,可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至期满为

止;企业从事属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

惠目录(2021 年版)》规定范围的项目,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已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可在剩余期限享受政策

优惠至期满为止。

第29页

26

三、企业从事资源综合利用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08 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 号)中目录规定

范围,但不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

年版)》规定范围的,可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优惠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如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从事

的项目是否属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

目录(2021 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是否属于《资源综

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 年版)》规定的范围,可

提请省级以上(含省级)发展改革和生态环境等部门出具意

见。

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

(财税〔2009〕166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

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

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 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

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

(财税〔2016〕131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废止。

附件:

1.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

年版)

2.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 年版)

第30页

27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12 月 16 日

第31页

28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 年版)

类别 项目 条件

一、环境

污染防治

大气污

染防治

脱硫脱硝除尘排放治

理及改造项目

1、包括电力、钢铁等行业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建材、焦化、石化、化工、

有色等行业烟气治理项目(含重金属等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治理项目);颗粒

物无组织排放收集治理项目。

2、电力、钢铁等行业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符合超低排放改造要求或地方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水泥、焦化、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烟气治理项目(含

重金属等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治理项目)烟气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

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收集治理项目烟气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要

求。以上项目通过相关验收。

有机废气收集净化项

1、包括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有机废气排放收集装置改

造及净化项目。(单一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以及不具备“点对点”

集中回收再生条件的活性炭一次性吸附工艺的项目除外)

2、有机废气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要求,项目通过相关验收。

恶臭气体治理项目

1、各类企业恶臭治理项目。

2、恶臭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要求,项目通过相关验收。

公共污

水处理

城镇污水处理项目

1、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的新建、扩建、提标改造项目。

2、排放连续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项目通过相关验收。配

套管网应建立专业化运行维护机制。

工业废水处理项目

1、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废水治理项目、配套管网的新建、扩建、提标改造项目。

2、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要求,项目通过相关验收。配套管网应建

立专业化运行维护机制。

第32页

29

农村污水处理项目

1、包括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畜禽养殖废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

项目、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

2、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要求,项目通过相关验收。

污泥处理处置及资源

化利用项目

1、包括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利用项目。

2、项目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通过相关验收。污泥得到安全处理处置,处

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水体修复与治理项目

1、包括河流、湖泊、海域、黑臭水体、饮用水源地等的修复与治理项目。

2、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水体修复与治理要求,并通过相关验收。

土壤与

地下水

污染治

土壤与地下水污染修

复项目

1、包括土壤治理与修复项目、地下水污染修复项目。

2、项目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关要求,并通过评审或备案。

一、环境

污染防治

公共垃

圾处理

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

化处理处置项目

1、对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含厨余垃圾)进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

项目,涉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处置项目。(对原生生活

垃圾进行填埋处理的除外)

2、项目通过相关验收,涉及污染物排放的,指标应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

要求。

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

置项目

1、对工业固体废物(含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项目,涉及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直接进行贮存、填埋处置的除外)

2、项目通过相关验收,涉及污染物排放的,指标应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

要求。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

1、对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项目,涉及收集、

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直接进行贮存、填埋处置的除外)

2、项目应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通过相关验收,涉及污染物排放的,指

第33页

30

标应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要求。

沼气综

合开发

利用

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

区沼气工程项目

1、单体装置容积不小于 300 立方米,年平均日产沼气量不低于 300 立方米/天,

且符合国家有关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的项目。

2、废水排放、废渣处置、沼气利用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不产生二次污染。

3、项目包括完整的发酵原料的预处理设施、沼渣和沼液的综合利用或进一步处

理系统,沼气净化、储存、输配和利用系统。

4、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人员具备国家相应职业资格。

5、项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相关验收。

生态环境监测项目

1、包括国家、省、市、县级生态环境监测项目。

2、项目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通过相关验收,无弄虚作假行为。

二、节能减排技术改

既有建筑节能与可再

生能源利用项目

1、对既有建筑实施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改造。

2、项目应符合《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

规范》、《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等国家标准要求。

热泵技术改造项目

1、包括地源、水源、空气源等热泵技术改造项目。

2、采用的技术及设备应符合《浅层地热能利用通用技术要求》等国家标准要求,

达到《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

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等国家标准能效等级二级以上,项目

通过相关验收。

工业锅炉、工业窑炉节

改造项目

1、年节能量折算后不小于 1000 吨标准煤。

2、节能量评估方法应符合《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技术通则》、《节能量测量和验

证技术要求 工业锅炉系统》、《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技术要求 板坯加热炉系统》

第34页

31

等国家标准要求。

数据中心节能改造项

1、对数据中心实施节能改造。

2、改造后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不高于 1.3。

二、节能减排技术改

通信基站节能改造项

1、对通信基站进行节能改造。

2、改造后通信基站单载频运行能耗降低 8%以上。

电机系统节能改造项

1、对电机系统实施节能改造。

2、项目应符合《电机系统(风机、泵、空气压缩机)优化设计指南》等国家标

准要求。

能量系统优化技术改

造项目

1、年节能量折算后不小于 1000 吨标准煤。

2、项目应建立完善的能源管理信息系统,节能量评估方法符合《节能量测量和

验证技术通则》等国家标准要求。

余热余压利用项目

1、包括利用余热、余压等生产电力或热力的节能改造项目。

2、生产电力、热力的原料 100%来源于余热、余压。项目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

规定,通过相关验收。

高效精馏设备和系统

改造项目

1、对填料塔高效精馏设备和系统实施节能改造。

2、改造后应符合以下技术参数:(1)“塔压降”:10-40Pa/米;(2)传质效

率:3-4 理论板/米;(3)热效率≥20%。

绿色照明项目

1、采用高效照明产品、高效照明控制系统等对各类建筑及公共场所实施照明节

能改造。

2、项目应符合《LED 城市道路照明应用技术要求》、《隧道照明用 LED 灯具性

能要求》等国家标准要求。

第35页

32

供热系统节能改造项

1、包括供暖、供热水、供蒸汽等供热系统节能改造项目。

2、项目应符合《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要求。

碳捕集、利用与封存

(CCUS)项目

1、在各领域实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

2、项目二氧化碳封存量不低于 10 万吨/年,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

三、节水改造及非常

规水利用

海水淡化项目

1、用作工业、生活用水及海岛军民饮用水的海水淡化项目。工业、生活用水项

目规模不低于淡水产量 10000 吨/日;海岛军民饮用水项目规模不低于淡水产

量 1000 吨/日(热法海水淡化项目的能耗消耗指标为吨水耗电量小于 1.8 千瓦

时/吨、造水比大于 8;膜法海水淡化项目的能耗指标为吨水耗电量小于 4.0

千瓦时/吨)。

2、海水直接利用项目。海水循环冷却规模不小于 1 万吨/小时、海水浓缩倍数

不小于 1.6 倍、水处理剂使用无磷环境友好型产品。

3、海水淡化核心技术装备产业化项目。适用于海水淡化反渗透膜组件、高压泵

和能量回收装置等技术装备生产项目。

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

1、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企业利用污水无害化处理后的再生水量应不低于 15

万立方米/年。

2、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项目生产的再生水应连续稳定达到《城市污水再

生利用》系列国家标准、《再生水水质标准》或相关用途的再生水水质标准,

并通过相关验收。

三、节水改造及非常

规水利用

城镇和工业公共供水

管网改造项目

1、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改造项目。项目应符合当地城市供水相关规划要求或列入

相关改造计划。综合改造后,项目所在供水区域管网漏损率下降≥5%,或全市

(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不高于 12%。

2、工业公共供水管网改造项目。综合改造后,工业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不高于

5%。

第36页

33

工业节水改造项目

1、工业智慧水管理项目。包括水系统智慧大数据中心项目、水系统操作、控制、

管理智能一体化项目等。通过实施工业智慧水管理项目,工业企业应达到国家

水效领跑者企业用水指标要求。

2、凝结水回收利用项目。项目精处理后的凝结水应达到中、高压锅炉进水标准、

温度不小于 85℃、年节水量不低于 32 万立方米。

3、电化学循环水处理项目。改造后项目达到《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指标要求,浓缩倍数≥5。

4、煤炭工业复合式干法选煤节水改造项目,年节水量不低于 200 万立方米。

5、工业除尘湿法改干法项目。年节水量不低于 200 万立方米。

6、石化化工、造纸、纺织印染企业节水技术改造项目。改造后达到国家水效领

跑者企业用水指标要求。

7、干法熄焦改造项目。年节水量不低于 90 万立方米。

8、公用纺织品洗涤节水技术改造项目。改造后每吨布草洗涤用水量达到《公用

纺织品洗涤设施节水管理规范》取水定额先进值。

9、毛皮、皮革加工节水改造项目。对于毛皮加工节水改造项目,改造后加工标

准张绵羊皮用水量达到《取水定额 毛皮》取水定额先进企业值;对于皮革加工

节水技术改造项目,改造后加工单位原料皮用水量达到《取水定额 皮革》取水

定额先进企业值。

第37页

34

类别 序号 综合利用的资源 生产的产品 技术标准

一、共生、

伴生矿产资

1.1

煤系共生、伴生矿产资

源、瓦斯

高岭岩、铝矾土、膨润土,

电力、热力及燃气

1.产品原料 100%来自所列资源。

2.产品原料来自煤炭开发中的废弃

物。

3.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1.2

黑金属矿、有色金属矿、

非金属矿共生、伴生矿产

资源

共生、伴生矿产资源产品

1.产品原料 100%来自所列资源。

2.共生、伴生矿产资源未达到工业

品位。

二 、 废 水

(液)、废

气、废渣

2.1

煤矸石、煤泥、化工废渣、

粉煤灰、尾矿、废石、冶

炼渣(钢铁渣、有色冶炼

渣、赤泥等)、工业副产

石膏、港口航道的疏浚

物、江河(渠)道的淤泥

淤沙等、风积沙、建筑垃

圾、生活垃圾焚烧炉渣

砖(瓦)、电力、热力、

煤矸石井下充填开采置换

出的呆滞煤量、砌块、新

型墙体材料、石膏类制品

以及商品粉煤灰、建筑砂

石骨料、道路用建筑垃圾

再生骨料、再生级配骨料、

再生骨料无机混合料、预

拌商品混凝土、干混砂浆、

预拌砂浆、砂浆预制件、

混凝土预制件、盾构土、

粒化高炉矿渣、钢渣微粉、

微晶玻璃、岩棉、矿渣棉、

氧化铝、水泥熟料

1.建材产品原料 70%以上来自所列

资源。生产其他产品的产品原料

100%来自所列资源。

2.用煤矸石、煤泥生产电力、热力

产品符合《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

法》要求。

3.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第38页

35

类别 序号 综合利用的资源 生产的产品 技术标准

2.2

社会回收的废金属(废钢

铁、废铜、废铝等)、冶

炼渣(钢铁渣、有色冶炼

渣、赤泥等)、化工废渣

金属(含稀贵金属)、铁

合金料、精矿粉、氯盐(氯

化钾、氯化钠等)、硅酸

盐及其衍生产品

1.产品原料 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2.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2.3

化工、纺织、造纸工业废

液及废渣

银、盐、锌、纤维、碱、

羊毛脂、聚乙烯醇、硫化

钠、亚硫酸钠、硫氰酸钠、

硝酸、铁盐、铬盐、木素

磺酸盐、乙酸、乙二酸、

乙酸钠、盐酸、粘合剂、

酒精、香兰素、饲料酵母、

肥料、甘油、乙氰

1.产品原料 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2.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二 、 废 水

(液)、废

气、废渣

2.4

制盐液(苦卤)及硼酸废

氯化钾、硝酸钾、溴素、

氯化镁、氢氧化镁、无水

硝、石膏、硫酸镁、硫酸

钾、肥料

产品原料 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第39页

36

类别 序号 综合利用的资源 生产的产品 技术标准

2.5 工矿废水、城镇污水污泥

再生水、土地改良剂、有

机肥料

1.再生水原料 100%来自所列资源。

2.土地改良剂、有机肥料原料 80%

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3.产品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系列国家标准、《再生水水质标准》

或相关用途的再生水水质标准。

2.6

焦炉煤气、转炉煤气、高

炉煤气、矿热炉尾气、化

工废气、石油(炼油)化

工废气、发酵废气、炭黑

尾气、二氧化碳、氯化氢

废气,生物质合成气

电力、热力、硫磺、硫酸、

磷铵、硫铵、脱硫石膏、

可燃气、轻烃、氢气、硫

酸亚铁、有色金属、二氧

化碳(纯度≥99.9%)、干

冰、甲醇、合成氨、甲烷、

变性燃料乙醇(纯度≥

99.5%)、乙醇梭菌蛋白/

菌体蛋白(粗蛋白≥80%)、

天然气、氯气(含液氯)

1.产品原料 100%来自所列资源。

2.乙醇、蛋白产品等符合国家和行

业标准。

三、再生资

3.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

电池、废感光材料、废灯

泡(管)、废旧太阳能光

伏板、风电机组

金属(含稀贵金属)、非

金属产品

1.产品原料 9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2.产品原料符合《废弃电器电子产

品处理目录》。

第40页

37

类别 序号 综合利用的资源 生产的产品 技术标准

3.2 废塑料

塑料制品、塑木(木塑)

产品

1.产品原料 9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2.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3.3 废旧轮胎、废橡胶

再制造轮胎、胶粉、再生

橡胶等

1.产品原料 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2.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3.4

废弃天然纤维、化学纤

维、多种废弃纤维混合物

及其制品、废弃聚酯瓶及

瓶片

浆粕、纤维纱及织物、无

纺布、毡、粘合剂、再生

聚酯及其制品、再生纤维、

燃料块、复合板材、生态

修复材料、工程塑料等

1.生产再生聚酯及其制品的产品原

料 100%来自所列资源。

2.生产其他产品的产品原料 70%以

上来自所列资源。

3.5

农作物秸秆及壳皮(粮食

作物秸秆、粮食壳皮、玉

米芯等)、林业三剩物、

次小薪材、蔗渣、糠醛渣、

纤维板、刨花板、细木工

板、生物质压块,生物质

破碎料、生物天然气、热

解燃气、沼气、生物油、

1.产品原料 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2.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三、再生资

3.5

菌糠、酒糟、粗糟、中药

渣、废旧家具、畜禽养殖

废弃物、畜禽屠宰废弃

物、农产品加工有机废弃

力、热力、生物炭、活性

炭、栲胶、水解酒精、纤

维素、木质素、木糖、阿

拉伯糖、糠醛、土壤调理

剂、有机肥、膨化饲料、

颗粒饲料、菌棒、纸浆、

秸秆浆、纸制品等

第41页

38

类别 序号 综合利用的资源 生产的产品 技术标准

3.6 废生物质油、废弃润滑油

生物柴油、工业级混合油

1.产品原料 9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2.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3.7 废玻璃、废玻璃纤维

玻璃熟料、玻璃纤维制品、

真空绝热板芯材

1.产品原料 9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2.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3.8

废旧汽车、废旧办公设

备、废旧工业装备、废旧

机电设备

通过再制造方式生产的发

动机、变速箱、转向器、

起动机、发电机、电动机

等汽车零部件、办公设备、

工业装备、机电设备零部

件等

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3.9 厨余垃圾

有机肥料、粗油脂、沼气

1.产品原料 8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2.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3.10 铸造废砂

再生砂型覆膜砂、低氨覆

膜砂、再生砂

1.产品原料 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2.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3.11 废纸 纸浆、纸制品

1.产品原料 9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2.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第42页

39

0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

委 财政部 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

训规划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1〕10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

构:

《“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2021 年 12 月 15 日

第43页

40

“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

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是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

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促进扩大就业的重要举措,是推动高

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编

制,提出了“十四五”时期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指导思

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推动职

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指引。

一、规划背景

“十三五”时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职业

技能培训大规模开展。2019 年,国务院决定从失业保险基金

结余中拿出 1000 亿元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面向企业

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

五年来,全国共组织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近 1 亿人次;

其中,培训企业职工超过 3000 万人次,农民工超过 4000 万

人次,贫困劳动力超过 900 万人次。全国技能人才总量超过

2 亿人,高技能人才超过 5000 万人,均比“十二五”期末有

较大幅度增长。技能人才总量扩大,结构逐步优化,就业质

量不断提升。

“十四五”时期,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

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党中央、国务院部

署建设技能型社会,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技能提升行动,健

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为职业技能培训发展提供了根本

第44页

41

保证。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

略,推进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建设,发展实体经济,亟需加

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

为职业技能培训发展创造广阔空间。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

变革突飞猛进,就业新增长点、新就业形态不断发展,劳动

者参加培训提升人力资本和专业技能的内在动力逐渐增强。

但也要看到,“十四五”时期职业技能培训面临新的挑

战。产业转型升级、技术进步对劳动者技能素质提出了更高

要求,人才培养培训不适应市场需求的现象进一步加剧。“就

业难”与“招工难”并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和农村转

移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与用人需求存在差距。职业技能培训

难以适应数字技术、人工智能发展要求,培训基础能力薄弱,

针对性有效性需要进一步提高,支持服务体系亟需完善,尊

重技能尊重劳动的社会氛围有待进一步优化。职业技能培训

的规模质量与建设技能型社会需求仍有差距,必须深刻认识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短板和不足,全面分析面临的困难和挑

战,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工作力度,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

推动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建设规模宏大、质量过硬、

结构合理的技能劳动者队伍。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

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

第45页

42

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

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深化供

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进技能型社

会建设,全面实施技能中国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劳动者终

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

作用,配合实施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大职

业技能培训力度,吸引更多劳动者技能就业技能成才,为全

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能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大力弘扬和培育劳模精

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

并修,聚焦劳动者技能素质提升,注重培养劳动者的职业道

德和技能素养。

——坚持就业导向、提质扩容。牢固树立职业技能培训

为就业服务的理念,不断提升培训质量,扩大培训规模,为

劳动者储备就业技能,促进就业创业,提高工作能力。

——坚持共建共享、协同发力。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资

源的统筹利用,发挥公共实训基地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

下同)等功能作用,鼓励支持龙头企业、社会资源依法参与

职业技能培训,推动共建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市场引导、政府支持。构建以企业为主体、职

业院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职业技能培训

体系,引导劳动者根据社会需要和个人需求积极参与职业技

能培训。

第46页

43

(三)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要实现以下目标:

——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更加完善。深入实施职业技

能提升行动,形成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覆盖劳动者职

业生涯全程,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

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进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组

织实施。

——共建共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更加健全。健全职业技

能培训共建共享机制,持续推动公共职业技能培训扩容提质,

优化公共职业技能培训资源供给。加大政府、企业、社会等

各类培训资源优化整合力度,提高培训供给能力,提升职业

技能培训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稳步扩大培训规模,持续提升培训质量,技能劳动者队伍结

构不断优化,就业创业能力明显提高,高技能人才不断涌现。

破除学历、身份等限制,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更加顺畅,多元

化评价方式不断完善,技能等级与薪酬分配的联系更加密切,

职业技能竞赛引领和推动技能成才的作用更加显著。

——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更加有效。培训与就业的衔接更

加紧密,形成个人投入、企业支持、政府补贴共同投入的机

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形成职业技能培训多元供给体系,

市场引导和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共同推进,职业技能培

训公共服务力度更大、效率更高。

第47页

44

专栏 1 “十四五”时期职业技能培训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2021 — 2025

年目标

属性

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次) ≥7500 万 预期性

其中: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次) ≥3000 万 预期性

新增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人次)

≥4000 万 预期性

其中:新增高技能人才(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

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次)

≥800 万 预期性

新建公共实训基地(个) 200 预期性

三、健全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四)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

动和重点群体专项职业培训计划,广泛开展新业态新模式从

业人员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培训质量。制定出台加强新时代

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着力完善培养、使用、评价、

激励机制,持续增强技能人才发展动力和创新创造活力。以

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政府补贴培训为

有益补充,以行业企业、公共实训基地、普通高校、职业院

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

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要形式,构建资源充足、布

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持续大

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探索“互联网+”、“智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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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新形态,推动培训方式变革创新。

(五)大力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充分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工技

能培训机制,支持各类企业广泛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突出高技能人才培训、产业紧缺人才培训、安全技能提升培

训、转岗转业培训、通用职业素质和数字技能普及性培训等,

支持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及项目制培训。发挥行业协会、龙

头企业和培训机构作用,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

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调整工作及培训时间,依法保障职

工参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落实培训经费税前扣除政策。

深化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按规定开展危险化学

品、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

技能培训。

(六)强化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

实施青年专项技能培训计划。以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年

度毕业生和其他青年群体为培训对象,以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为核心,开展青年职业技能培训,增强青年群体适应产业发

展、岗位需求和基层就业的能力。实施青年学徒培养计划,

通过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适合企业发展和岗位需

要的高技能人才。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

动预备制培训。大力开展青年创业培训、新职业培训、技能

提升培训。

实施退役军人培训计划。结合退役军人实际和就业愿望,

推行适应性培训,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引导合理就业预期。

第49页

46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动各地对接共享优质教育培训资源,

逐步实现退役军人跨省异地培训。依托高校、职业院校、社

会培训机构、创业孵化基地等现有资源挂牌建立退役军人就

业创业园地,发挥示范作用。

实施农村转移劳动力等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面向农村转

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

安全知识培训。以输出地为主,组织当地农民工和返乡入乡

农民工开展就业创业培训,促进其就近就业创业。以输入地

为主,大力开展促进农民工就业的技能培训和新职业新业态

培训,提升其就业能力。要注重对准备外出就业青年农民工

的职业指导和培训工作,依托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等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服务,促进其职业技能提升。积

极推进乡村建设所需的农业农村本地人才技能培训,培养一

批农业农村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强化高素质农民先进实

用技术技能培训,推进各类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和其它涉农技

术培训,提升农业农村产业发展能力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

营管理能力。

做好其他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做好妇女职业技能培

训,组织适合女性就业的育婴、家政等急需紧缺职业培训和

编织、手工制作等专项技能培训。结合失业人员特点,提供

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指导、就业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提升

转岗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做好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渔民职业

技能培训。对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

开展以回归社会为目的的就业技能培训。

第50页

47

开展技能帮扶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

扶对象家庭)、困难职工家庭、社会救助对象和残疾人,重

点依托职业院校,实施技能帮扶千校行动、雨露计划、残疾

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七)加强创业培训和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

训。

深入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实现创业阶段全覆

盖,组织准备创业和创业初期的人员参加创业意识、创办企

业、网络创业、创业(模拟)实训、企业经营发展等培训,

提升参训人员的项目选择、市场评估、创业计划等能力。实

施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行动,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

为返乡入乡创业创新人员提供培训指导服务。适应平台经济、

共享经济发展,广泛开展数字技能、媒体运营、电子商务等

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

四、提升职业技能培训供给能力

(八)加大公共职业技能培训供给。

健全培训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场地、

设备共建共享行动。开展县域职业技能培训场地、设备共建

共享试点,完善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等利用公共实训

基地开展技能实训有关制度,逐步形成覆盖全国的公共职业

技能培训和创业实训网络。支持公共职业培训机构按市场和

产业发展需求设立培训项目。聚焦服务农民工等就业重点群

体、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增加短期实用性职业技能培训

供给,优先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劳动力资源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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