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 33 条、浙江 38 条、台州 40 条)
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汇编
【主办单位】
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编制单位】
台州市企业服务综合平台
浙江科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国家 33 条、浙江 38 条、台州 40 条)
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汇编
【主办单位】
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编制单位】
台州市企业服务综合平台
浙江科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目录
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一 财政政策(7 项) ................................... 4
二 货币金融政策(5 项) ............................... 7
三 稳投资促消费等政策(6 项) ........................ 10
四 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5 项) ........................ 13
五 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7 项) .................... 15
六 保基本民生政策(3 项) ............................ 19
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
策措施实施方案
一、财政支持措施(7 项) ............................. 21
二、金融支持措施(6 项) ............................. 23
三、扩投资措施(4 项) ............................... 25
四、促消费措施(4 项) ............................... 26
五、稳外贸稳外资措施(5 项) ......................... 27
六、保粮食能源安全措施(4 项) ....................... 28
七、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措施(5 项) ................... 29
八、保基本民生措施(3 项) ........................... 31
台州市推动经济稳进提质 40 条
一、强化财政支持措施(8 条) ......................... 33
二、强化金融支持措施(8 条) ......................... 36
三、强化扩投资措施(4 条) ........................... 38
四、强化促消费措施(3 条) ........................... 40
五、强化稳外贸稳外资措施(5 条) ..................... 41
六、强化保粮食能源安全措施(3 条) ................... 42
七、强化降成本措施(3 条) ........................... 43
八、强化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措施(3 条) ............... 45
九、强化保基本民生措施(3 条) ....................... 47
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一 财政政策(7 项)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 在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
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 6 个行业
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
基础上,研究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
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
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7 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
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
预计新增留抵退税 1420 亿元。
● 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
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 月 30 日前基本完成
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今年出台的各项留抵退税政策新增
退税总额达到约 1.64 万亿元。
● 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 督促指导地方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尽快分解下达资
金,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 尽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加快本级支出进度;加大
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
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
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
域;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
款保障,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
3.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
● 抓紧完成今年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任务,加快今年已
下达的 3.45 万亿元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在 6 月底前基
本发行完毕,力争在 8 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
● 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财政部会同人民
银行、银保监会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
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
效衔接。
● 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
程等 9 大领域基础上,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优先考
虑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
4.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
● 今年新增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 1
万亿元以上。
● 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
担保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
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并将上述符合
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
围。
● 深入落实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
计划安排 30 亿元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
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
● 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保费给予阶
段性补贴。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 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 6%—10%提高至
10%—20%。
● 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
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
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 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 40%以上,
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
模。
6.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
● 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
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
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
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
● 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
等 5 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
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
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
7.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 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
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 30%提至 50%。
● 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
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
业。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
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 1500 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
扩岗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省份确定,与一次性吸纳就业
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底。
二 货币金融政策(5 项)
8.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
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
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
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
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 2022 年底。
● 中央汽车企业所属金融子企业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对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发放的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给予 6 个月
延期还本付息支持。
●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
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
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
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
● 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
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9.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 继续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
●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 1%提高
至 2%,即由人民银行按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
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 2%
提供资金支持,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
贷款。
● 指导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
质押等融资,抓紧修订制度将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 1 年缩短
至 6 个月,并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
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10.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 在用好前期降准资金、扩大信贷投放的基础上,充
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
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
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11.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
● 科学合理把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和再
融资常态化。
● 支持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依法依规推进符合条件
的平台企业赴境外上市。
● 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建立“三
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
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 督促指导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各基础
设施全面梳理收费项目,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
尽免,进一步释放支持民营企业的信号。
12.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
度。
● 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要优化贷款结构,投放更多更长
期限贷款;
● 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
● 鼓励保险公司等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
水运、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三 稳投资促消费等政策(6 项)
13.加快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
●2022 年再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项目,包
括南水北调后续工程等重大引调水、骨干防洪减灾、病险水
库除险加固、灌区建设和改造等工程。
● 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清单,加强组织实施、协调推
动并优化工作流程,切实提高水资源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
14.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
● 对沿江沿海沿边及港口航道等综合立体交通网工程,
加强资源要素保障,优化审批程序,抓紧推动上马实施,确
保应开尽开、能开尽开。
● 支持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3000 亿元铁路
建设债券。
● 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在完成今年目标
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金融等政策支持,再新增完成新
改建农村公路 3 万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3
万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 3000 座。
15.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 指导各地在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中协同推进管
廊建设,在城市新区根据功能需求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
合理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
● 加快明确入廊收费政策,多措并举解决投融资受阻
问题,推动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16.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 启动编制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扎实开展基
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试点,有力有序推进“十四五”规划 102
项重大工程实施,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
程项目。
●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
给予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攻关。
● 2022 年新增支持 500 家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
业。
● 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
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
17.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 出台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在防
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前提下设立“红绿灯”,维护市场竞争秩
序,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 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
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
企业纾困。
● 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
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
● 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
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
18.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
●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逐
步增加汽车增量指标数量、放宽购车人员资格限制,鼓励实
施城区、郊区指标差异化政策。
● 加快出台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的政
策文件。
●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在全国范围取消对符合国
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完善二手车市场
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
● 支持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地区开展平行进口业务,完
善平行进口汽车环保信息公开制度。
● 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
卡车进城限制。
● 研究今年内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
的支持政策。
● 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
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
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
● 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
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
四 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5 项)
19.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
● 针对当前农资价格依然高企情况,在前期已发放 200
亿元农资补贴的基础上,及时发放第二批 100 亿元农资补贴,
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
● 积极做好钾肥进口工作。
● 完善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落实好 2022 年适当提高
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的政策要求,根据市场形势及时
启动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 优化种粮补贴政策,健全种粮农民补贴政策框架。
20.在确保安全清洁高效利用的前提下有序释放煤炭优
质产能。
● 建立健全煤炭产量激励约束政策机制。
● 依法依规加快保供煤矿手续办理,在确保安全生产
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露天和井工煤矿项目
释放产能。尽快调整核增产能政策,支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的煤矿提高生产能力,加快煤矿优质产能释放,保障迎峰度
夏电力电煤供应安全。
21.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
● 推动能源领域基本具备条件今年可开工的重大项目
尽快实施。
● 积极稳妥推进金沙江龙盘等水电项目前期研究论证
和设计优化工作。
● 加快推动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
电光伏基地建设,近期抓紧启动第二批项目,统筹安排大型
风光电基地建设项目用地用林用草用水,按程序核准和开工
建设基地项目、煤电项目和特高压输电通道。
● 重点布局一批对电力系统安全保障作用强、对新能
源规模化发展促进作用大、经济指标相对优越的抽水蓄能电
站,加快条件成熟项目开工建设。
● 加快推进张北至胜利、川渝主网架交流工程,以及
陇东至山东、金上至湖北直流工程等跨省区电网项目规划和
前期工作。
22.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
● 用好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和合格银行
贷款。
● 压实地方储备责任。
23.加强原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
● 谋划储备项目并尽早开工。
● 推进政府储备项目建设,已建成项目尽快具备储备
能力。
五 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7 项)
24.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
● 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
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
设立 6 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延长,
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 指导地方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
予以补贴。
● 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
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
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
● 2022 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 10%。
● 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
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
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25.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 2022 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
屋减免 3—6 个月租金;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
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
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 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 鼓励和引导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拿出更多务实管
用举措推动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26.加大对民航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
力度。
● 在用好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交通物流、科技创
新、普惠养老等专项再贷款的同时,增加民航应急贷款额度
1500 亿元,并适当扩大支持范围,支持困难航空企业渡过难
关。
● 支持航空业发行 2000 亿元债券。
● 统筹考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等因素,研究解决
资金短缺等问题;同时,研究提出向有关航空企业注资的具
体方案。
● 有序增加国际客运航班数量,为便利中外人员往来
和对外经贸交流合作创造条件。
● 鼓励银行向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其他受疫情影响
较大行业企业发放贷款。
27.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
● 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要建立完善运行保障企业、防疫
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
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复工
达产“白名单”制度,及时总结推广“点对点”运输、不见
面交接、绿色通道等经验做法,细化实化服务“白名单”企
业措施,推动部省联动和区域互认,协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
企业复工达产。
● 积极引导各地区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
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
要求停产;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
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
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28.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
● 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
行限制,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
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
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
口码头、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
● 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来自或
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
走即追”制度。
● 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
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当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
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29.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
● 加快宁波舟山大宗商品储运基地建设,开展大宗商
品储运基地整体布局规划研究。
● 2022 年,中央财政安排 50 亿元左右,择优支持全国
性重点枢纽城市,提升枢纽的货物集散、仓储、中转运输、
应急保障能力,引导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
货运成本。
● 2022 年,中央财政在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安排约 25 亿
元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安排约 38 亿元支持实
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 加快 1000 亿元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落地,支持
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稳定供应
链的支持。
● 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
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
30.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
● 在已纳入工作专班、开辟绿色通道推进的重大外资
项目基础上,充分发挥重大外资项目牵引带动作用,尽快论
证启动投资数额大、带动作用强、产业链上下游覆盖面广的
重大外资项目。
● 加快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
多投向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领域以及中西部和东北地区,
支持外商投资设立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等。
● 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
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
● 建立完善与在华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
机制,积极解决外资企业在华营商便利等问题,进一步稳住
和扩大外商投资。
六 保基本民生政策(3 项)
31.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到期后进行补缴。
● 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
款,不受缓缴影响。
● 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
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
● 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
提取额度,更好满足实际需要。
32.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 加强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区域、行业的财政和
金融支持,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安排 400
亿元,推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将符合条件
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
●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
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 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
● 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
33.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 指导各地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
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
● 用好中央财政下拨的 1547 亿元救助补助资金,压实
地方政府责任,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
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
● 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精准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
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有针对性帮扶。
● 针对当前部分地区因局部聚集性疫情加强管控,同
步推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
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
● 统筹发展和安全,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开
展安全大检查,严防交通、建筑、煤矿、燃气等方面安全事
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
安全。
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
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共八个方面 38 项政策举措)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
要安全”的要求和国家 33 条稳经济措施,在落实好我省“5+4” 稳进提质政策体系的基础上,按照全面顶格、能出尽出、精
准高效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财政支持措施(7 项)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加快退税进度,
确保现有可退增量及存量留抵税额退税 2022 年 5 月底前大
头落地、6 月底前基本完成。落实新扩围的批发和零售业,
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7 个行业企
业留抵退税政策,加大退税资金调度力度,实现应退尽退。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涉企资金兑付进度,推进资
金精准下达、落地见效。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
将节约的资金用于“三保”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结转结余资
金定期清理收回机制,对年度执行中确实不需使用的资金,
按规定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等急需资金支持
的领域。
3.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优
化专项债券投向领域,特别是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基础设施和
新能源项目予以优先考虑。
4.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和覆盖面。聚焦受疫情
影响重点行业,对小微企业给予担保额度、期限、费率等政
策倾斜。深化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合作模式,进一步简化
业务办理手续,优化审批流程。强化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作用,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比例不低于 60%,鼓励各地政府
结合实际提高扶持比例至 8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500 万
元。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进一步提高政府采
购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幅度,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最
高优惠幅度给予扣除。鼓励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
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政府采购货物
和服务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下调为不超过
合同金额的 1%。政府采购工程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
务,执行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政策,根据
项目特点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鼓励积极扩大联合体
投标、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
6.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扩大政策范围,对受疫情
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
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
路运输等 5 个特困行业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特困行业,实施阶
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至 2022 年底,
其中 5 个特困行业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 1 年。
7.加大稳岗支持力度。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
大型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 50%。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政策
受益范围,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
所有参保企业。各地结合实际,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
业生按每人不超过 1500 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2
年底。落实企业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用于资助
基础研究的捐赠支出,按规定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
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
二、金融支持措施(6 项)
8.实施还本付息政策应延尽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
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
商户、货车司机、受疫情影响困难人群等主动协商,对其贷
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
期原则上不超过 2022 年底。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
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
并免收罚息。用好无还本续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随借随
还等“连续贷+灵活贷”贷款模式,对符合续贷条件的企业,做
到应续尽续。加快已授信企业贷款放款进度,对照复工达产
白名单企业清单,逐户明确信贷支持方案,对符合条件的企
业原则上应贷尽贷,及时给予流动资金补充。用好联合会商
帮扶机制。
9.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
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 1%提高至 2%的措施,指导金融机构
加大普惠小微信贷支持力度。指导金融机构、大型企业和产
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以
供应链融资和政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
10.继续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进一步加大金融
机构让利力度,做到各类手续费应免尽免、应减尽减。支持
区域性股权市场对小微可转债等产品免收备案费、托管费。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保持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 1%。积极争取
科技创新再贷款,加快科技型企业奖补政策兑现进度。推动
有条件的地方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保费给予阶段性补贴。
11.加大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金融支持。针对水利、
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点民生项目建设需
求,指导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
引导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积极
吸引保险公司更大力度投资。
12.深化金融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做实外贸企业汇率避
险服务,探索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政策
适用对象拓展至个体工商户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进贸易
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提质增效,让更多优质中小企业享受贸
易结算便利。加大对外贸产业支持力度。加强对重点外资企
业金融支持。
13.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因城施策实施差别化住房
信贷政策。加强房地产项目融资服务,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
增长。积极对接有并购需求的房地产企业,主动提供并购金
融服务。
三、扩投资措施(4 项)
14.加快推进一批水利项目建设。重点推进杭州西险大
塘达标加固工程、扩大杭嘉湖南排后续西部通道工程等项目。
着力推进一批已纳入规划、建设条件成熟的项目前期工作。
加快编制浙江水网建设规划和先导区建设方案,谋划浙江沿
海水资源配置通道等项目。
15.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推动通苏嘉甬铁路、
甬舟铁路等项目年内开工建设,力争小洋山北作业区等规划
早日获批,加快衢丽铁路衢州至松阳段、温州机场三期等项
目前期取得实质性进展。推进实施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
路”2.0 版,实施新改建农村公路 1800 公里、养护工程 6000
公里。
16.加快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加快省市政公用
“十四五”规划实施类项目建设,重点推进一批快速路、综合
交通枢纽等关键项目建设,持续开展城市道路病态整治。加
快推进供排水等管网建设改造和城镇生活垃圾治理,2022 年
新建城镇燃气管网 1200 公里、完成老旧小区改造不少于 600
个。加大力度推进多类型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城市老旧管
网改造等工作中协同推进管廊建设,在城市新区根据功能需
求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
线敷设,加快明确入廊收费政策,多措并举解决投融资受阻
问题。纵深推进城市体检工作,完善评估机制,加快实施城
市有机更新。
17.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加快推进民间投资的重大产
业项目,促进民间投资稳定增长。有序推进“十四五”规划重
大工程项目实施,吸引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
设,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建设铁路模式,探索轨道
交通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型基础设施等基础设施领域
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四、促消费措施(4 项)
18.发挥消费券杠杆撬动作用。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区消
费特点,统筹有序发放汽车、家电、电动自行车、家具家装、
餐饮住宿、文旅体育等各类消费券。
19.稳定增加大宗消费政策支持。推动杭州市年内新增
汽车增量指标,进一步优化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加快优化
限牌限购政策。落实好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
税的支持政策。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鼓励省内重点
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落实备案非标电动
自行车淘汰置换补贴政策。
20.强化新型消费政策支持。下达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
应用财政奖补资金 3 亿元,持续研究优化新能源汽车奖补政
策。在机动车交强险受理环节,对节能新能源车辆第一时间
给予车船税减免优惠。
21.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
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
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
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
上线下联动。支持平台企业参与数字化改革应用场景开发建
设。
五、稳外贸稳外资措施(5 项)
22.多渠道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大力支持企业
参加境外国际性展会,创新展会服务模式,鼓励企业以“代参
展”模式参展,提高参展补助比例,并根据市场需要追加新一
批境外重点展会项目和支持资金。鼓励企业组织境外推销小
组赴境外开展经贸促进活动、建设海外营销网络。保障商务
交流活动等人员出入境需求,加快探索开通定期包机航班。
23.积极培育外贸新增长点。优化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
出口退税服务和管理举措,出台便利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换
货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
业。推动市场采购、海外仓等新业态规范发展,实施市场采
购贸易创新提升专项行动。鼓励企业开展和扩大进出口业务。
24.促进进口贸易创新发展。统筹原油、煤炭等大宗商
品市场需求和充实储备需要。培育新一批进口贸易促进创新
示范区和重点进口平台。
25.充分释放 RCEP 等自贸协定政策红利。大力推广原产
地证书线上申请、智能审核、自助打印等政策,帮助企业做
好最优税收筹划。
26.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加快重
大外资项目落地。建立完善与在华外国商(协)会、外资企
业常态化交流机制,聚焦推介重点产业领域,拓展招引项目
渠道。在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前提下,提升外资企业人员往来
和营商活动便利度。
六、保粮食能源安全措施(4 项)
27.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政策。优化种粮补贴政策,
健全种粮农民补贴政策框架。常态化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粮油规模种植补贴、订单粮食收购奖励、规模种粮主体贷款
贴息、政策性保险等政策。制定出台粮食补贴动态调整实施
办法,建立种粮成本变化与粮油补贴联动调整机制。及时发
放 2022 年中央下达我省第二批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
9789 万元。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在国家最低收购价基础上
每百斤增加 4 元,落实好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提高水稻保
险保额,实行全省域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保障程度从每亩最
高 1000 元提高到 1400 元。
28.推动实施一批重大能源项目。争取核电、外电入浙
特高压工程、LNG 接收站等项目早日获批开工,加快推进一
批工作基础好、条件成熟的抽水蓄能项目纳入国家中长期规
划。重点推进一批支撑性清洁火电、海上风电和抽水蓄能项
目前期工作,统筹安排项目用地用海用林用水。
29.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加强煤炭储备基础设施
建设,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全省煤炭储备能
力。
30.提升原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围绕浙江自贸区油
气全产业链建设,加快推进石油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
升资源储备能力。
七、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措施(5 项)
31.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鼓励各市县政
府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对受
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 6 个月费用缓
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减免受疫情影响导致的企
业用电偏差考核费用,助力企业纾困减负。加强用电保障,
做到电力供需总体平衡、电网运行安全稳定、企业居民生产
生活供电可靠,杜绝拉闸限电情况。加强售电公司监管,积
极增发增购低价电源电量,公开公示市场价格水平,努力保
持全省企业用电价格稳定,确保居民、农业用电价格不变。
2022 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 10%。
32.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和房产税、城镇
土地使用税。鼓励各地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比例补助。对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产业主,2022 年缴纳房产税、城
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鼓励各地酌情减免房产税,并按规
定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
33.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建立完善产业链供应链重
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等重点企业
白名单动态管理机制,鼓励各地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发生疫情
时进行闭环生产,力保企业正常运转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34.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面取消对来自低风
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对来自或进出中高风险地
区所在设区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用好
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省内非涉疫地区之间通行的,
无需办理通行证。确保公路、航道和港口畅通,确保服务区、
收费站、船闸等设施应开尽开,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不断
迭代完善货车司机防疫服务站服务功能,优化服务流程。客
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
抗原检测,视同当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
35.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
大宗商品储运基地建设。高效推进“四港”联动,加快集装箱
海铁、江海、海河等多式联运发展,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提
升港口作业效率。落实国家减并港口收费等相关规定,降低
海运相关环节收费,稳定港口集疏运车辆运价。提升贸易通
关效率。用足用好物流助企纾困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向交通
物流领域提供优惠贷款。将国际航空航线奖补政策从杭州单
一口岸拓展到宁波、温州、义乌航空口岸。支持家庭农场、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一批农产品产地
冷藏保鲜设施,扩大农产品收购冷藏库容,增强生鲜农产品
收储能力。
八、保基本民生措施(3 项)
36.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
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支持
政策实施期间,缴存职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
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
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适当提高购买首套自住住房
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37.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
持政策。制定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方案,推动落实常住地提
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
款扶持范围。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重大工程
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
38.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
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将价格临时
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
因价格上涨而降低。进一步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
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的保供稳价工作。
(本文有删减)
台州市推动经济稳进提质 40 条
近日,市政府印发《台州市推动经济稳进提质 40 条》,主
要内容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
展要安全”的要求和国家、省有关稳经济政策措施,在落实
好我省“5+4”稳进提质政策体系和我市《精准惠企促发展
扩大投资稳增长 30 条》等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全面顶格、
能出尽出、精准高效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政
策。
一、强化财政支持措施(8 条)
(一)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政策。加快退税进度,
确保现有可退增量及存量留抵税额退税 2022 年 6 月底前基
本完成。落实新扩围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
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
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7 个行业企业留抵退税政策,
加大退税资金调度力度,实现应退尽退。落实中小微企业购
置设备器具税前所得税扣除、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
款缓税利息等相关政策,进一步降低税费成本。
(二)延续执行研发费用奖励政策。对企业 2022 年允
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达到 200 万元以上、占营业收入 3%以上
且年增长 20%以上,并及时录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规上企
业)和企业研发项目管理系统的,按照上述加计扣除研发费
用的 1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三)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涉企资金兑付进度,推
进资金精准下达、落地见效。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
要求,将节约的资金用于“三保”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结
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收回机制,对年度执行中确实不需使用
的资金,按规定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等急需资
金支持的领域。
(四)加快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和资金使用。发挥地方政
府专项债券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稳定宏观经济的作用,2022
年发行的专项债券资金 7 月底基本使用到位。优化专项债券
投向领域,将符合条件的新型基础设施和新能源项目纳入支
持范围。
(五)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和覆盖面。聚焦受
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给予担保额度、
期限、费率等政策倾斜。继续保持低担保费率(按照不超过
0.75%),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
在此基础上对重点领域和行业实行担保费再优惠政策。深化
银担合作模式,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手续,优化审批流程。
(六)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进一步提高政
府采购中小企业预留比例,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最
高优惠幅度给予扣除。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
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
务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下调为不超过合同
金额的 1%。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工程及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
服务,执行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政策,根
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鼓励积极扩大联合
体投标、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采购门槛。
(七)实施社会保险费降费率和缓缴政策。延续实施阶
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1 年,执行期限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及
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特困行业和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
保的个体工商户,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
伤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限延长至 2022 年底,其中 5 个特困
行业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 1 年。
(八)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参保企业 2021 年度未裁员
或裁员率不高于 2021 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5.5%)的,或 2021 年末参保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
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 20%的,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
中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 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
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
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政策受益范围,
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
企业。2022 年 1 月 1 日起招用 2022 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不超过 1500 元的标准,发放一
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2 年底。落实企业基础
研究投入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用于资助基础研究的捐赠支出,
按规定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
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
二、强化金融支持措施(8 条)
(九)实施还本付息政策应延尽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
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
体工商户、货车司机、受疫情影响困难人群等主动协商,对
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
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 2022 年底。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
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
记录,并免收罚息。用好无还本续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随借随还等“连续贷+灵活贷”贷款机制,对符合续贷条件
的企业,做到应续尽续。用好“保就业保市场主体”助力贷
款机制,聚焦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切实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加快已授信企业贷款放款进度,对照复工达产白名单企业清
单,逐户明确信贷支持方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原则上应贷
尽贷,及时给予流动资金补充。用好联合会商帮扶机制。
(十)加大对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落实普惠小微贷
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 1%提高至 2%的措施,指导金
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指导金融机构、大型企
业和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
融资,以供应链融资和政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
展。深化推广“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融资”等创新模式,力
争 2022 年末该模式融资规模超 200 亿元。
(十一)加大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支持力度。对战略合作
银行推送的生产经营正常但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
提供银行债务资金周转服务。
(十二)继续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进一步加大
金融机构让利力度,做到各类手续费应免尽免、应减尽减。
发挥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的牵引作用,积极运用普惠小微贷款
支持工具、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各类央行低息资金。拓
宽政策性转贷款覆盖面,力争 2022 年度引入辖外政策性贷
款资金超 350 亿元。积极争取科技创新再贷款,加快科技型
企业奖补政策兑现进度。
(十三)加大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金融支持。针对
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点民生项目
建设需求,指导政策性金融机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引
导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积极吸
引保险公司更大力度投资。
(十四)加大制造业金融支持。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切实
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力争全年新增制造业贷
款超 300 亿元,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制造业中长期
贷款增速高于制造业贷款增速。其中重点强化技改贷款、并
购贷款和供应链金融信贷投放。
(十五)深化金融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做实外贸企业汇
率避险服务,将汇率避险增信服务纳入政府融资担保补助政
策范围,按照担保保函签约额度按比例进行保费补贴,探索
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政策适用对象拓
展至个体工商户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
利化试点提质增效,让更多优质中小企业享受贸易结算便利。
加大对外贸产业支持力度。加强对重点外资企业金融支持。
(十六)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因城施策实施差别化
住房信贷政策。加强房地产项目融资服务,保持房地产信贷
平稳增长。积极对接有并购需求的房地产企业,主动提供并
购金融服务。
三、强化扩投资措施(4 条)
(十七)加快推进一批重大水利项目。2022 年上半年开
工建设七条河拓浚工程(椒江段)、椒江区海塘安澜工程(江
南城西海塘)、临海市海塘安澜工程(南洋海塘)、椒(灵)
江治理工程(临海段)等 4 个重大项目;2022 年下半年力争
再开工黄岩区海塘安澜工程(椒江黄岩段)、温岭市海塘安
澜工程(东部新区海塘)等一批重大项目。加快临海市尤汛
分洪工程等一批重大项目报批,创造条件尽早开工建设。
(十八)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大力推进市域铁
路 S1 线、温玉铁路、甬台温高速温岭联络线、台州机场改
扩建等在建交通项目建设。推动台州 1 号公路、市域铁路 S2
线一期、金台铁路头门港支线二期、甬台温高速公路改扩建、
头门港进港航道等项目年内开工。加快推进椒江大桥改扩建、
椒江至武义公路黄岩北城至头陀段等项目前期。推进实施高
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2.0 版,实施新改建农村公路 80 公
里,养护工程 638 公里。
(十九)加快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加快台州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类项目建设,
重点推进市府大道快速化改造、和合大道、路泽太高架二期、
葭沚转盘提升改造等一批快速路、骨干路重大项目建设,持
续开展城市道路病害整治,2022 年市区打通断头路 13 条,
实施 5 个入城口改造、5 条示范路整治、5 条景观路提升。
加快推进供排水、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老旧小区
改造,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服务功能,2022 年新建供排水管
网 150 公里,完成 2 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建燃气管网 140
公里,实施老旧小区改造不少于 55 个,完成 110 个城镇生
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加大力度推进多类型地下综
合管廊建设,合理布局管廊系统,加快明确入廊收费政策。
(二十)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加强全方位服务协调,
加快推进台州湾新材料产业园、比亚迪新能源动力电池生产
基地等民间投资重大产业项目,促进民间投资稳定增长。有
序推进“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吸引和撬动更多
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
建设铁路模式,争取杭台高铁等重大项目申报基础设施领域
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四、强化促消费措施(3 条)
(二十一)发放惠民消费补贴。组织开展系列促消费活
动,鼓励各地适时增加消费补贴发放额度。加强全市统筹,
加快政府消费券发放,重点用于汽车、商超、餐饮、家电等
领域消费补贴。激活文化、旅游、体育消费市场,发放文旅
体育消费券。加快开展职工疗休养,市县两级工会安排 300
万元,免费为 1500 名一线职工开展疗休养活动。
(二十二)强化消费政策支持。落实好对一定排量以下
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下达新能源汽车推广应
用财政奖补资金 1479 万元。在机动车交强险受理环节,对
节能新能源车辆第一时间给予车船税减免优惠。完善废旧家
电回收处理体系,加快推动家电更新消费。鼓励各地出台备
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补贴政策。
(二十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推进与平台企
业“互利监管”模式,引导和鼓励互联网平台发挥稳就业、
稳发展作用,为平台内共生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好的基础运营
服务,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
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
联动。进一步深化政府部门与平台企业深度数据合作、数据
交互利用,促进政企共治共赢。支持平台企业参与数字化改
革应用场景开发建设。
五、强化稳外贸稳外资措施(5 条)
(二十四)多渠道支持国际市场开拓。大力支持外贸企
业参加国际性展会,创新展会服务模式,根据市场需求追加
新一批境外重点展会目录。出台展览业政策,支持本地国际
性展会培育发展。鼓励企业采用线上洽谈、线下“代参展”等
新模式参加年度重点支持的境内外展会,给予货物贸易最高
不超过 60%、服务贸易最高 100%的展位费补助。生产性企业
为改善技术和装备,进口列入国家、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
品目录》中的产品和技术,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对当年
荣获出口品牌称号等企业加大奖励补助。大力支持境外投资、
跨境并购和回归反哺,积极培育本土跨国公司。多措并举,
充分保障商务交流活动等人员出入境需求。
(二十五)多领域培育外贸新增长点。实施市场采购贸
易创新提升专项行动,加快探索市场采购贸易通关一体化模
式,推动市场采购、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规范有序发
展。谋划融合“市场采购+跨境电商+外综服”于一体的台州贸
易数智化综合服务平台,鼓励“台州货、台州集、台州出”。
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经营主体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统筹用好电子商务促进发展专项资金,加大扶持力度,助力
跨境电商企业抱团发展。促进进口贸易创新发展,培育新一
批重点进口平台。大力推动招商引贸,不断壮大我市外贸主
体。
(二十六)多层次加强国际贸易风险应对。建立国际贸
易法律服务机制,发挥好国际贸易与海事海商律师专委会作
用,加强国际贸易法务人才培训,健全企业国际贸易合规、
风险预警和摩擦应对工作体系。
(二十七)多方位释放 RCEP 等政策红利。积极推进台
州 RCEP 高水平开放合作示范区建设。推动在 RCEP 国家设立
代表处,加强与 RCEP 国家投资经贸领域的交流合作。加大
RCEP 各类专题培训,大力推广原产地证书线上申请、智能审
核、自助打印等政策,帮助企业做好最优税收筹划。
(二十八)加快吸引外商投资。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
建设。建立完善与在华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
流机制,聚焦推介重点产业领域,拓展招引项目渠道。在严
防境外疫情输入前提下,提升外资企业人员往来和营商活动
便利度。
六、强化保粮食能源安全措施(3 条)
(二十九)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政策。优化种粮补贴
政策,健全种粮农民补贴政策框架。常态化实施粮油规模种
植补贴、订单粮食收购奖励、规模种粮主体贷款贴息、政策
性农业保险政策。优化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提高种
粮农民土地承包竞争力。贯彻落实省粮油补贴动态调整实施
办法,开展粮食降本增效试点工作。及时发放省下达 2022
年中央第二批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执行省定稻谷最低
收购价政策,落实好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提高水稻保险保
额,实施全市域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保障程度从每亩最高
1000 元提高到 1400 元。降低种粮贷款成本,推出“共富粮
农贷”贷款产品。
(三十)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加快光伏发电项目建
设。扎实推进整县光伏试点,确保全年新增并网 40 万千瓦
以上。加快推进华能玉环电厂三期、三门抽水蓄能电站、临
海抽水蓄能电站和仙居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工作。
(三十一)提高电、油、煤供应保障能力。加强用电保
障,做到电力供需总体平衡、电网运行安全稳定、企业居民
生产生活供电可靠,杜绝拉闸限电情况。进一步提升全市成
品油、煤炭储备能力。
七、强化降成本措施(3 条)
(三十二)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对小微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电压等级不满
1 千伏工商业用户暂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
费用;2022—2023 年水资源费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
80%收取;2022 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 10%。
对市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每家企业第二季度电费(电度
电费)和气费(管道燃气)的 5%给予补助,补助总额电费不
超过 20 万元、气费不超过 10 万元,执行期限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
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
供政策,可申办延期缴费,缓缴期限为 6 个月,缓缴期间免
收欠费滞纳金,执行期限自 2022 年 5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三十三)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企业通过浙
里检预约实验室开放,各检验检测单位以非营利方式提供开
放实验室服务,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特种设备等检验检测费
用,个体工商户送检的计量器具减半收取校准费用;国有企
业的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对个体工商户送检的产品检验检测,
按 80%收取费用。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和椒江区大陈岛,
黄岩区、临海市西部山区委托的所有产权交易项目,交易费
用在 50 万元(不含)以上的,按收费标准的 80%收取,最高
不超过 300 万元,执行期限自 2022 年 5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针对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餐饮业、零售业、
旅游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民航业)的产权交易项目,
交易费用在 30 万元(不含)以上的,按收费标准的 80%收取,
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同时减免溢价部分交易费用,该扶持
政策可在其他扶持或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叠加执行,执行期限
自 2022 年 5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免收企业间的
转移登记费、小微企业的不动产登记费。
(三十四)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和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
免租金的房产业主,2022 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
困难的,鼓励各地酌情减免房产税,并按规定实施城镇土地
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2022 年承租国有土地房产的(住宅
等非经营性用途除外)承租方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个
人的,其承租的房产(土地)所在行政区域在 2022 年被列
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减免 6 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 3
个月租金。
八、强化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措施(3 条)
(三十五)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建立完善产业链供
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等重
点企业白名单动态管理机制,运用产业链“一键通”等数字
化手段,加强企业诉求分类处理。重点做好能源和大宗商品、
重点生产物资、防疫物资、生活物资、医用及药品物资、农
产品及农业生产物资等运输保障;鼓励各地具备条件的企业
在发生疫情时进行闭环生产,力保企业正常运转和产业链供
应链稳定。
(三十六)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面取消对来
自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对来自或进出中高
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
度。用好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确保公路、航道和
港口畅通,确保服务区、收费站、船闸等设施应开尽开,不
得擅自阻断或关闭。不断完善货运司机防疫服务站服务功能,
优化服务流程,防疫服务站所需费用由当地财政保障。客货
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
原检测,视同当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开辟
物流新渠道,对通过“义新欧”台州号班列组货的出口企业
给予部分运费补助。对合法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专用车
辆,落实高速公路通行费六五折优惠政策。对使用我省发行
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
实行市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通行费八五折优
惠政策。
(三十七)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
高效推进“四港”联动,加快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实施联运
转运衔接设施补短板。落实国家减并港口收费等相关规定,
降低海运相关环节收费,稳定港口集疏运车辆运价。加快出
台促进集装箱水路运输的奖补办法,降低集装箱物流成本。
深入推进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试
点,落实进口煤炭“先放后检”“两段准入”通关模式,根
据企业意愿开展“离港确认”等模式试点。用足用好物流助
企纾困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向交通物流领域提供优惠贷款。
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产
地冷藏保鲜设施,提高农产品产后商品化水平和错峰销售能
力。
九、强化保基本民生措施(3 条)
(三十八)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
公积金,到期后应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可正常提
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收罚息,不作
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
度、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
金贷款额度。加强疫情期间的服务保障,开辟绿色通道,畅
通公积金业务网上办理渠道,保障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
平稳运行。
(三十九)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农村劳动力就业
创业支持政策。贯彻落实省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方案,推
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
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渠道。
(四十)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认真执行社会救
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将价格
临时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做到应补尽补,确保低收入
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进一步完善重要民
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重要民
生商品的价格监测和保供稳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