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区(滨江)产业发展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2-6-15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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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区(滨江)产业发展政策汇编

目 录1、关于打造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意见(区党委〔2019〕25 号)....................................................................................(1)2、关于进一步打造一流人才生态区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4 号).........................................................(15)3、关于实施第三轮“5050 计划”打造一流人才生态区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3 号)...................................... (22)4、关于实施新一轮“5050 计划”打造全国人才生态最优区的实施意见(区办〔2015〕29 号).................................(30)5、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区党委〔2017〕1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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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区(滨江)产业发展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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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

杭州高新区(滨江)产业发展

政 策 汇 编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第2页

目 录

1、关于打造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擎”加快建设世界

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意见(区党委〔2019〕25 号)

....................................................................................(1)

2、关于进一步打造一流人才生态区的实施意见(杭高新

〔2021〕4 号).........................................................(15)

3、关于实施第三轮“5050 计划”打造一流人才生态区的实施意

见(杭高新〔2021〕3 号)...................................... (22)

4、关于实施新一轮“5050 计划”打造全国人才生态最优区的实

施意见(区办〔2015〕29 号).................................(30)

5、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区党委〔2017〕16

号).......................................................................... (41)

6、关于创新创业人才激励政策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7〕

72 号)......................................................................(54)

7、关于促进领军企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

8 号)........................................................................(57)

8、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

9 号)........................................................................(62)

第3页

9、关于支持瞪羚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0〕

11 号)......................................................................(66)

10、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

2 号).......................................................................(70)

11、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

新〔2018〕52 号)................................................... (76)

12、关于进一步推进产业国际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80)

13、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实施意见(杭高

新〔2021〕10 号)................................................... (87)

14、关于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89)

15、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

13 号)......................................................................(95)

16、关于推进“新制造业计划”建设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的若干意见(区党委〔2019〕22 号)....................(102)

17、关于加快智造供给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杭高

新〔2018〕45 号)..................................................(114)

18、关于进一步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

第4页

〔2019〕24 号)..................................................... (122)

19、关于促进5G 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9〕25

号).........................................................................(126)

20、关于促进生命健康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区办〔2020〕

8 号)......................................................................(130)

21、关于进一步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

〔2020〕16 号)..................................................... (138)

22、关于扶持直播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区办〔2020〕7 号)

................................................................................(147)

23、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区江北区块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156)

24、关于建立科技创新产业扶持基金的实施办法(杭高新

〔2017〕53 号)..................................................... (164)

25、关于推动楼宇经济发展、促进安商稳商的实施意见(杭

高新〔2020〕3 号)................................................(173)

第5页

— 1 —

关于打造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

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

政策意见

区党委〔2019〕25 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秉

承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要求,深

入践行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在

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全力建设杭州国家自

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产业园区,

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长

三角一体化等国家战略,深化“八八战略”,以科技创新体

系、新型产业体系、孵化育成体系、现代治理体系、开放

发展体系、生态文明体系“六个体系”建设为重点,实现数

第6页

— 2 —

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擎”驱动,把杭州高新区(滨

江)建设成为“新兴产业和新业态的发源地,走向产业高端,

引领世界产业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内生增长机制,能培

育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大公司;聚集大量高端要素和

专业要素(集群);创造新时代前沿的模式、制度和文化” 的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

二、政策措施

杭州高新区(滨江)每年从财政支出中按不低于百分

之十五比例安排不少于 30 亿元产业扶持资金,在杭州高新

区(滨江)整合 3000 亩、在杭州高新区(滨江)富阳特别

合作区提供 3000 亩,合计不少于 6000 亩产业用地,用于

建成一流数字科技创新中心、打造一流数字经济产业集群、

培育一流创新创业生态、构建一流开放合作新格局、打造

一流社会治理新模式,全面迈进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建设

新时代。

(一)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汇聚全球顶尖人才

1. 鼓励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每年安排预算不

少于 1.5 亿元,实施新一轮“5050”计划,加大对海内外高层

次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的扶持力度,重点引进和集聚一批

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创新

第7页

— 3 —

创业领军人才和国际顶尖人才。对“5050”计划的入选项目

给予研发经费补助、创业发展资助、银行贷款贴息和房租

补贴。诺奖、图灵奖、院士等人才领衔的项目,可给予“一

事一议”,最高一亿元扶持。

2. 引进、培养和留住人才创新创业。每年安排预算不

少于 5 亿元,作为人才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改善创新创

业人才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对入选国家“中青年科技创新领

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人才计划入选者给予创业创

新资金资助和生活补贴。对新引进到我区企业工作的全日

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各类人才(含归国留学人员),

分层分类给予人才安居保障。对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和重点

企业的人才骨干给予住房、交通、教育等补助。支持博士

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加大博士后人才引育力度,实施博士

后倍增计划,对留(来)区博士后给予政策补助。鼓励大

学生创新创业,给予创业支持。

(二)实施产业引领战略,打造“双引擎”高新产业体

3. 推进新制造业计划。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 2 亿元,

用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数字经济和制造业

高质量发展双引擎新发展理念,培育壮大物联网、人工智

第8页

— 4 —

能、通信设备、智能制造、生命大健康、新能源等优势制

造产业,持续推进产业链协同创新,进一步做强从关键控

制芯片设计,到传感器和终端设备制造、物联网系统集成、

网络通信设备、信息软件开发以及相关应用、网络安全的

制造业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的全产业链,鼓励产业投资和

技术改造,加强工业园区提升改造,加快富阳特别合作区

建设,全力打造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具有世界影响

力的制造业强区。

4. 鼓励发展智造供给产业。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 1 亿

元,用于培育六大智造供给系统解决问题供应商。给予重

点培育企业最高 1000 万元的资金,支持其研发投入、扩大

规模、创新载体建设、人才引进和开拓市场。加快建设智

造供给小镇,鼓励智造供给企业开拓市场,助力浙江省传

统制造业转型升级。

5. 鼓励发展集成电路产业。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 1 亿

元,用于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装备和材料企

业发展。对企业首轮流片、掩模板制作、购买 IP、购买 EDA

工具、首购首用费用给予补贴,鼓励建设公共平台,支持

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和投资产业化项目。支持国家“芯火”双

创基地(平台)的建设,持续推动全区集成电路企业集聚

第9页

— 5 —

发展及产业链整合。

6.促进 5G 产业发展。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 5000 万元,

加快 5G 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优化 5G 信号覆盖,加快建设

审批流程,推动移动通信专项规划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

引进集聚 5G 产业创业项目,加强招商引智力度,支持创业

载体发展,鼓励企业发展壮大。鼓励创新突破 5G 关键技术,

支持企业研发创新,鼓励产业链协同创新。鼓励 5G 商用市

场推广,支持示范应用,鼓励举办高水平国际会议。

7. 鼓励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 4000

万元,对标省“之江文化产业带”工作要求,促进文化和科

技、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发展。鼓励动漫游戏、设计服务、

现代传媒、文化会展、网络文学等文化创意企业,对落户

的文创备案企业给予房租补贴、政策补助等支持;鼓励创

投机构投资文创产业;加快发展会展业,支持白马湖生态

创意城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鼓励、支持中国网

络作家村等文创平台建设,给予已入驻作家所设企业最高

6%的版权交易补助;支持电竞等文创新兴产业集聚发展;

鼓励文创品牌打造,支持文化“走出去”。

(三)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打造高效科技创新体系

8. 全面推进孵化培育体系建设。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

第10页

— 6 —

1 亿元,集聚优势资源,坚持“数量布局、质量取胜”,鼓励

孵化载体专业化升级、服务品牌化升级、资源国际化升级,

给予绩效奖励、品牌资助、运营补贴;引导和支持龙头骨

干企业建设专业化众创平台,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

创新链;探索实践“走出去”+“引进来”相结合的国际双向孵

化模式,不断提升孵化能级。支持建设科创园,实施优秀

科创园备案奖励,延展“众创空间-孵化器-科创园”全链

条孵化,实现双创载体孵化上规模、科技企业分层次培育。

9. 鼓励产学研合作。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 1 亿元,支

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通过加快与国内外大院名校名企合

作共建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等基础平台,强化创新源头的集聚和培育;支持科技

服务的资源共享与专业化发展;支持企业加强科技成果转

移转化应用,按投入的比例给予企业补助;支持技术转移、

技术咨询、专业培训、检验认证等专业化科技中介服务机

构发展。

10. 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能力。每年

安排预算不少于 1 亿元,全面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

国家标准示范园区和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国家

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建设。支持企业专利申请,

第11页

— 7 —

鼓励申报专利奖,引导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支持企业

主导制定和参与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标准、国家

标准及行业标准;鼓励企业创建驰名商标;支持企业开展

知识产权质押、保险、储备运营;支持企业依法开展知识

产权维权;鼓励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注重培育引进

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和知识产权领军人才,构建

知识产权创新生态系统。

(四)强化企业梯队建设,打造创新型企业集群

11. 促进领军企业跨越发展。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 5 亿

元,进一步实施领军企业跨越发展计划,支持在关键技术

领域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国际领先或行

业领头地位的领军企业衍生发展、整合发展,充分发挥其

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对列入“领

军企业跨越发展计划”的,支持企业持续创新、扩大投资、

提升国际化水平、引进人才、拓展发展空间,并以入选年

度上一年对区贡献为固定基数,按企业每年对区实际贡献

新增部分的 50%安排资助,用于支持国际企业研发投入、

扩大生产、产业投资、拓展市场、国际交流、绿色发展。

12. 鼓励成长型企业发展。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 2 亿

元,用于支持瞪羚企业加快发展。对经认定的瞪羚企业,

第12页

— 8 —

支持企业创新投入、保障发展空间、降低融资成本,并以

认定年度对区贡献超过上一年的部分专项资助企业用于研

发创新、扩大投资和绿色发展。对生产经营达到一定规模

的瞪羚企业,可优先安排产业发展用地、用房。

13. 鼓励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 2

亿元,用于科技型企业的培育。鼓励高校教师、研发团队

创办科技型企业,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科

技型中小企业、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给予奖励。支持企业

加大研发投入,实施研发准备金制度,鼓励企业设立研发

中心等各类创新载体,不断提高竞争能力。鼓励企业开展

产学研合作,对以各种方式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的

企业,给予资助。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对新获得各级

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给予奖励。

(五)强化科技金融支持,打造全周期金融服务体系

14. 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 1 亿

元,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创投机构入驻高新区(滨

江)并投资我区科技型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

业务,鼓励银行给予区内科技型企业信用贷款(含知识产

权质押、订单贷等),按信用贷款年度新增日均余额的 3%

给予奖励。鼓励担保公司积极为区内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

第13页

— 9 —

担保,按日均担保余额的 1%给予担保风险补贴。加快开展

投贷联动试点,整合投资机构、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力量,

充分发挥政府风险补偿的杠杆作用,为区内科技型中小企

业打造覆盖全生命周期的融资体系。

15. 鼓励推动企业上市。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 1 亿元,

推动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落实好省政府“凤凰行动”,推

动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力争到2025 年实现100 家上市公司。

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拟上市企业进行分阶段、按进度给

予 400 万元奖励。鼓励上市企业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充分

发挥与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合作设立培训基地作用,

每年安排 500 万元的专项培训经费,做好上市企业服务工

作,形成上市后备企业梯队,动态保持在 60 家以上。优先

保障上市公司产业发展用地,确保每家上市公司在滨江都

能拥有自己的楼宇物业。

16. 积极发挥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区财政三年内将产业

基金规模增加到 50 亿元。完善产业基金用运作机制,积极

发挥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重点支持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

项目。通过战略合作模式支持企业加大产业投资和技术改

造;通过非同股同权投资模式支持企业解决发展阶段性资

金困难和兼并重组问题;通过同股同权直接投资模式支持

第14页

— 10 —

企业解决初创期融资问题;通过合作基金投资模式支持企

业解决专业领域产业基金筹资和投向问题。

(六)强化国际开放合作,提升全球配置力、影响力

和竞争力

17. 着力推进招商引资。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 6 亿元,

用于鼓励企业来我区投资发展、鼓励江北楼宇招商稳商、

鼓励江北企业跨江发展。鼓励国内外知名企业投资,对新

引进符合高新区产业导向的项目,按照实到注册资金规模,

可分档给予三年房租补贴和对区贡献奖励。鼓励区内科技

型企业增加投资和新设科创企业,可根据企业增资规模和

新设企业新增对区贡献情况给予一定资助。支持企业加大

研发创新投入,经认定并签订合作协议,可对企业研发投

入给予最高 15%的资助,对重大技术投资项目或生物医药、

集成电路等前期投入大、周期长的技术创新项目可给予重

点支持。对符合条件且具有全国性或区域性研发、营运、

结算、管理等功能的总部项目,可根据其对区贡献给予资

助。

18. 大力推进产业国际化。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 4000

万元,提升企业国际市场拓展能力,支持区内企业开展研

发、生产、销售的全球布局和境外投资并购。大力引进国

第15页

— 11 —

际优质企业和人才,增强国际创新研发能力。鼓励高科技

公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我区设立研发机构,支持举

办有助于提高我区国际影响力的大型会议、论坛。充分发

挥各部门和各类社会组织力量,打造有利于企业开展国际

业务的支撑服务体系。鼓励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海外

投资保险等,降低企业国际化风险。

(七)深化全面创新改革,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19. 持续深化改革创新。推进浙江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区建设,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和先行先试优势。探索产业项

目供地模式和建设模式创新,实施工业综合体开发建设改

革。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扩大“标准地”供给。深化科技

金融服务体系创新改革,探索设立国家级创业投资综合改

革试验区。推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创新改革,解决好知识

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问题。

20. 推进城市数字化治理。全面加快“城市大脑”综合版

应用,高标准推动 5G 等前沿数字科技应用,拓展智慧医疗、

智慧文化、智慧交通等领域应用场景。充分利用大数据、

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高新技术,构建数字化治理公共体系、

诚信体系,建设数字化治理的先行区、先进区、示范区。

支持我区企业创新技术或产品在区内首购首用;采购与首

第16页

— 12 —

台(套)产品相同品目或者品类的产品,且该产品使用了

不可替代专利、专有技术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21. 优化完善政府服务。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

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建设企业

开办“网上办”“零见面”国家试点区,深化“一照一码”应用,

推广“商事登记一网通”应用。建立网络化服务企业新机制,

始终坚持“随叫随到、服务周到、亲清精到”的服务理念,

通过“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实现企业服务全覆盖,通过“主

动响应、专业高效”提升企业服务精准性,增强企业“满意

度”、“获得感”。

22. 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对标国际先进理念、领先

标准和最佳实践,以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为导向,以

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出发点,以深化“最多跑一

次”改革为引领,扎实推进服务型政府和智慧政务建设,进

一步提高相关制度、规则的国际化水平,持续提升国际竞

争力和开放发展能力,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

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高新区(滨江)经济高质

量发展。

三、附则

1. 本意见的具体实施意见和操作细则,由区各相关部

第17页

— 13 —

门根据本意见制订,报经区管委会、政府决定后组织实施。

各牵头部门应认真编制相关预算方案,规范申报、结算和

兑现流程,具体实施中接受区财政、审计部门对政策落实

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2. 所有政策资助(奖励)对象均应为财政收入级次在

高新区(滨江)范围内的单位,所涉项目须符合区鼓励发

展类重点产业导向;除有约定外,均以独立法人计。

3. 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是指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文

化创意、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新能源、

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4. 新企业从入区年度起,一般三年内对其全部资助(奖

励)额度原则上以其三年对区贡献总额为限,以后每年对

其财政资助(奖励)额度原则上以其当年对区贡献总额为

限。另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对区贡献”指企业实现

的增加值、利润总额所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

5. 同一产品、项目、标准获得多项资助(奖励)的,

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奖励)。同一奖

项在低等次已作资助(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补足差

额部分。房租补贴具体执行标准,由区管委会、政府另行

制定。

第18页

— 14 —

6. 本意见中涉及财政资助(奖励),除直接兑现外,

可按照以下方式予以兑现:(1)研发资助:对重点创新项

目,可按实际研发投入最高 30%予以办理。(2)投资资助:

对企业银行贷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最高 100%

贴息资助;新引进或新增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或 1000 万

美元以上重大项目,可按实到注册资本 5—10%予以办理。

(3)项目资助:对重大产业化(技改)项目,可按投资额

最高 20%予以办理。(4)市场拓展资助:对企业在境内、

外设立营销网络发生的经营费用,按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

费用的 20%、50%予以办理。

7. 本意见自发布后 30 日施行。原区党委〔2017〕15

号文件废止,其他已发文件如有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

见为准。

第19页

— 15 —

关于进一步打造一流人才生态区的

实施意见

杭高新〔2021〕4 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吸引国际人才来高新区(滨江)创新创业,

集聚创新创业要素,打造一流人才生态区,特制定本实施

意见。

一、加大全球引才力度

1. 鼓励顶尖人才创新创业。对诺贝尔奖获得者、图灵

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中国“两院”院士、国家“万

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等杭州市 A 类层次人才来我区创新

创业的,最高可给予 1 亿元项目扶持资金,800 万元购房补

贴和 500 万元个人奖励。

2. 加大人才计划入选者奖励力度。自主申报入选国家

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给予最高 420 万元资助;自主申报

入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给予最高 300 万元资助;

自主申报入选市全球引才“521”计划,给予最高 160 万元

第20页

— 16 —

资助。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万人计划”的,分别给予

人才 120 万元、100 万元区奖励;自主申报入选市“万人计

划”的,按市财政奖励金额给予最高 80 万元的等额配套支

持。

3. 鼓励社会引才。经认定的专业机构,推荐顶尖人才

来我区全职创新创业,被认定为杭州市 A 类人才的,给予

最高 100 万元的引才奖励;推荐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区

全职创新创业,新入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国家“万

人计划”的,给予最高 20 万元的引才奖励;推荐人才创业

项目新入选区“5050 计划”,企业认定等次在 C 类以上的,

给予最高 10 万元的引才奖励。

4. 鼓励基金引才。经认定的专业股权投资机构投资高

层次人才项目新落户滨江并入选区“5050 计划”的,按其

实际股权投资额的 8%,给予 50 万元~200 万元补贴。

5. 鼓励企业合作引才。区内企业通过上下游产业链协

同合作,新引进人才项目新落户滨江并入选区“5050 计划”

的,按合作金额的 1%,给予 1 万元~10 万元引才奖励。

6. 鼓励创业服务活动引才。鼓励在区内举办具有国际、

国内影响力的创业沙龙、论坛、大赛等创业服务活动,并

第21页

— 17 —

通过活动发现人才、招引人才,经事前审核,给予实际支

出 50%、最高 100 万元的资助。对于公益性或引才绩效明

显的创业服务活动,经事前审核,可提高资助比例和额度。

7. 鼓励“三新人才”落户。支持“三新人才”(新经

济、新业态、新商业)创新创业,对未纳入上级人才分类

认定范畴的“三新人才”,经评估,可给予相应层次人才

优惠政策。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二、加大创业扶持力度

8. 深入实施‘5050 计划’。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硕

士及以上学位的人才来我区创业,经认定入选‘5050 计划’

的,给予其创办企业三年办公场所租金补贴,最高 1000 万

的研发资助、最高 500 万元创业发展资助、最高 500 万元

银行贷款额度的 LPR 利率贴息和三年个人租房补贴。对

2016 年后入选‘5050 计划’,政策期满后,C 类以上企业

可给予进一步房租补贴支持。

9. 支持赛会项目落地发展。对获得全国和浙江省创新

创业大赛、杭州市“创客天下”大赛、全国大学生创业大

赛的一、二、三等奖的项目,新落户我区的,参照“5050

计划”给予人才创业支持。

第22页

— 18 —

10. 鼓励大学生创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毕业生及毕

业后五年内的大学生来我区创业,符合我区鼓励类产业导

向并经认定后,可申请 3 年最高 10 万元的经营场所房租补

贴。经评审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 5—20 万元资助。给予

最高 300 万元的贷款贴息,最长贷款期限为 3 年。

三、鼓励企业引才育才

11. 支持企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对新认定为国家

级、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分别给予 200 万元、

100 万元、50 万元建站资助。经市首次建站考核等次为优

秀、合格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奖励;省级绩效考

核优秀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市级优秀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

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奖励。每多引进 1 位院士进站,给予

2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 A 类、B 类专家工作站,分

别给予 30 万元、10 万元建站资助,经市首次建站考核等次

为合格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

12. 支持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批准新设立国

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分站的,分别给予设站企

业 100 万、50 万、10 万元奖励。经批准获得独立招收博士

后研究人员资格的工作站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的奖励。对

第23页

— 19 —

新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和分站)

的博士,按每人 15 万元的经费标准给予进站科研资助;在

站期间,给予用人单位每人两年 16 万元日常经费,给予博

士后每人每年 12 万元生活补贴,国(境)外博士后再增加

5 万元生活补贴。对出站留区(来区)工作的博士后,给予

每人最高 60 万元补助。

13. 鼓励企业柔性引进海外工程师和外国专家。所聘专

家入选浙江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的,给予企业每人

次 20 万元资助外,给予入选的外国专家 10 万元生活津贴。

人才项目入选杭州市“115”引智计划的,最高给予 60 万

元奖励。对获得市级及以上“友谊奖”称号的外国专家给

予最高 10 万元奖励;入选“杭州市钱江特聘专家”的,给

予 20 万元工作津贴;入选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的,

给予 75 万元培育扶持资金。

14. 创新创业人才激励。对于符合我区产业导向,具有

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引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企业,

给予激励政策,具体细则由财政局另行制定。

四、优化人才精准服务

15. 给予应届毕业大学生生活补贴。新引进的全日制全

第24页

— 20 —

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毕业 5 年内的回国留学人

员、外国人才)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和三年租房补贴,博士

最高 8 万元、硕士最高 6 万元、本科最高 4 万元。

16. 提高人才租房补贴力度。对新引进或自主培育的杭

州市 B 类、C 类、D 类、E 类人才,分别给予 5000 元/人/

月、4000 元/人/月、3000 元/人/月、2500 元/人/月的租房补

贴,补贴 5 年。

17. 落实高端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经杭州市认定为

A 类、B 类、C 类、D 类人才,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 800

万元、200 万元、150 万元、100 万元购房补贴。对“5050

计划”(ABC 类企业)主申请人,符合条件的,给予购房款

30%的购房(安家)补贴,最高不超过 60 万元。享受政府

购房补贴的房屋上市交易限制期为 10 年。

18. 深入推进“人才一件事”改革。加快“人才专窗”

“人才大厦”等人才服务综合体建设,深化“人才一件事”

流程再造,用好“美好 e 达”“人才驾驶舱”等数字赋能

系统,进一步优化人才服务。

19. 加快“人才最优生态”建设。不断提升城市能级,

增强人才在滨江干事创业的归属感。实施“人才房三年倍

第25页

— 21 —

增计划”,进一步满足人才住房需求;关注区域教育高质

量发展,做好人才子女就学保障工作;进一步用好“阳光

家园”,加强与浙医二院、省儿保等医院的战略合作,为

人才父母赡养、就医等美好生活之需提供便利条件。

五、附则

本意见自 2021 年 3 月 22 日起正式实施,具体实施细

则由相关部门制订。

第26页

— 22 —

关于实施第三轮“5050 计划”打造

一流人才生态区的实施意见

杭高新〔2021〕3 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充分发挥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和创

新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集聚效应,重点引进和集聚一批

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创新

创业领军人才和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

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努力打造一流人才生

态区,加快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杭州高新区

(滨江)将以更大力度推进实施第三轮鼓励海内外高层次

人才创新创业“5050 计划”,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杭州市“重要窗口”和“数字滨江”建设为契机,切实把

握战略机遇,围绕高质量创新发展战略目标,坚持以市场

化、专业化为导向,敢于先行先试、敢于创新突破,力争

五年内,人才总量达到 50 万人,培育上市(上市后备)人

第27页

— 23 —

才企业 50 家,新引进各级人才计划专家 200 名,硕士及以

上高层次人才 5 万名。

二、对象条件

坚持国内与海外并重,大力引进符合我区高新技术主

导产业特别是智慧经济发展急需的“高、精、尖、缺”人才

和团队,重点引进和集聚一批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

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和

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创业经验,

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5050 计划”引进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国内硕士须有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中国软件百强等知名企业中层职务或上

市企业高管 3 年以上工作经验;

2.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

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3. 为所在企业创始人或创始团队,且为企业的主要股

东;

4. 所在企业财政收入级次须在高新区(滨江)范围内。

第28页

— 24 —

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由人才(团队)提

出申请,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审议,主

任(区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可破格申报。

三、创业扶持

对经认定的“5050 计划”引进人才创办企业给予以下

政策扶持:

1. 办公场所补贴。

办公场所补贴。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安排合适的办公、

生产、经营场所,并给予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

办公场所的租金补贴。对 2016 年后入选‘5050 计划’,政策

期满后,C 类以上企业可给予进一步房租补贴支持。

2. 研发创新资助。

——创业启动资助。对人才带项目、带技术来区创业

的,根据人才的学习、工作、创业经历和能力,经认定,

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

具体认定标准:

对在海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创业,给予 20 万元的

创业启动资助;对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创业,给予 30 万

元的创业启动资助;对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在

第29页

— 25 —

国内取得博士学位),且有 5 年及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或

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工作经

历的人才创业,给予 50 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对取得硕

士及以上学位,且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层职务或上市

企业高管 3 年及以上的人才,或省、市级人才计划专家来

区创业的,给予 80 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对国家级人才

计划专家,以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人才创

业,给予 100 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

——研发经费补助。对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

内研发经费投入,经审核认定,按实际支出额给予最高

1000 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

具体资助标准:经审核认定,A 类企业按实际支出额

给予最高 1000 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B 类企业按实际支

出额的 30%给予最高 500 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C 类企

业按实际支出额的 20%给予最高 300 万元的研发经费补

助,D 类企业按实际支出额的 10%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研

发经费补助。

企业认定标准:

A 类企业:企业由国际顶尖人才和领军型人才团队领

第30页

— 26 —

衔创办,人才(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开发方向处于世界

科技发展前沿,项目研究成果处于国际同行领先水平,是

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能引领带动我区有关产业领

域的技术创新,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作为主申请

人领衔的创业团队新入选浙江省“鲲鹏计划”;作为主申请

人获得杭州市“创客天下”总决赛奖项。A 类企业经主任(区

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确定。

B 类企业: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且投资额达 1000

万元及以上;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新入选国

家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国家“万人计划”,或作为主申请

人领衔的创业团队新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取

得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奖项或创新创业成果。B 类企业,经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审议,主任(区长)

办公会议审定后确定。

C 类企业: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且投资额达 500 万

元(含)—1000 万元;人才入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计

划、浙江省“万人计划”、杭州市“521 计划”、杭州市“万人

计划”,或作为主申请人领衔的创业团队入选杭州市领军型

创新创业团队;取得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奖项或创新创业成

第31页

— 27 —

果。C 类企业,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审

议,主任(区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确定。

D 类企业:其他“5050 计划”引进人才创办企业。D 类

企业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审定后确定。

创业启动资助和研发经费补助两个条款按“从优、从

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

3. 银行贷款贴息。

对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使用银行贷款的,

按照银行同期 LPR 利率给予最高 500 万元银行项目贷款

的利息补贴。

4. 创业发展资助。

对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五年内发展情况进行绩效

评估,经认定,给予相应的创业发展资助:

——鼓励融资。对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的,给予企

业按创投机构投资额的 15%,最高不超过 500 万的创业发

展资助。

——鼓励成才。对经认定的“5050 计划”引进人才新入

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或国家“万人计划”,浙江省海

外高层次人才计划或浙江省“万人计划”,杭州市“521 计划”

第32页

— 28 —

或杭州市“万人计划”的,分别给予人才创办企业 500 万

元、200 万元、100 万元的创业发展资助。

——鼓励评优。对企业参加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

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给予大赛配套奖励或按区有关政策

奖励。

——“5050”人才基金。设立 1 亿元“5050”人才基金,

对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的,给予企业按创投机构投资额

最高 20%,总额不超过 1000 万的“5050”人才基金跟投,

在新一轮股权融资时,可通过股东回购、协议转让等方式

退出所持股权,股权溢价税后收益的 30%一次性奖励给创

业团队,其余 70%部分和股本金转入人才基金循环使用。

以上条款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

四、配套保障

1. 组织保障。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5050 计划”实施的组织领

导和统筹管理,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5050 计

划”的具体组织实施。健全区领导、职能部门联系重点人才、

重点项目等制度,确保引才工作长期、有效开展。

2. 创业服务。

第33页

— 29 —

建立代办服务制度,对于“5050 计划”引进人才创办企

业提供“一站式”代办服务。每年根据人才绩效评估情况,

确定“5050 计 划”重点服务人才、企业名单,建立区领导

和相关部门重点联系服务制度。

五、附则

1. 2020 年底前入选的“5050 计划”企业,仍按区办

〔2015〕29 号文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2. 同一人员、产品、项目、标准获得多项奖励(资助)

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资助)。

3. ‘5050 计划’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对项目进行走访,项

目未正常履约的,可暂缓或终止拨付专项资金,并依法保

留追回已下拨专项资金的权利。凡有骗取专项资金行为的,

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不得再次申报,按《浙江省公

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

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4. 本意见自 2021 年 2 月 9 日起正式实施,由区人

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实施细则另行

制定。

第34页

— 30 —

关于实施新一轮“5050”计划打造

全国人才生态最优区的实施意见

区办〔2015〕29 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充分发挥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和创

新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集聚效应,重点引进和集聚一批

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创新

创业领军人才和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

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努力打造人才生态最

优区,加快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杭州高新区

(滨江)将以更大力度推进实施新一轮鼓励海外高层次人

才创新创业“5050 计划”,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杭州市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契机,切实把握

“互联网+”和“中国制造 2025”战略机遇,围绕“产业

引领、创新驱动、产城融合、民生优先”战略目标,坚持

以市场化、专业化为导向,敢于先行先试、敢于创新突破,

第35页

— 31 —

力争五年内,新建人才众创空间 50 个,人才创投基金 50

支,新引进各类人才 10 万名,其中:硕士及以上高层次人

才 1.5 万名,“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 150 名。

二、对象条件

坚持国内与海外并重,大力引进符合我区高新技术主

导产业特别是智慧经济发展急需的“高、精、尖、缺”人

才和团队,重点引进和集聚一批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

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

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

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创业经

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5050 计

划”引进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在海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

位);

2.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

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3. 为所在企业创始人或创始团队,且为企业的主要股

东;

4. 所在企业财政收入级次须在高新区(滨江)范围内;

第36页

— 32 —

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由人才(团队)提

出申请,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审议,主任

(区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可破格申报。

三、创业扶持

对经认定的“5050 计划”引进人才创办企业给予以下

政策扶持:

1. 办公场所补贴。

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安排合适的办公、生产、经营场

所,并给予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办公场所的全

额租金补贴。

2. 研发创新资助。

——创业启动资助。对人才带项目、带技术来区创业

的,根据人才的学习、工作、创业经历和能力,经认定,

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具体资助标准:对在

海外取得本科及硕士学位的人才创业,给予 20 万元的创业

启动资助;对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创业,给予 30 万元的创业

启动资助;对在海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

博士学位),且有 5 年及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或国内外

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工作经历的人

第37页

— 33 —

才创业,给予 50 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对在海外取得本科

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且在国内外知名

企业担任中层职务 5 年及以上的人才创业,给予 80 万元的

创业启动资助;对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

专家,以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人才创业,

给予 100 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

——研发经费补助。对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

内研发经费投入,经审核认定,按实际支出额给予最高 1000

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具体资助标准:经审核认定,A 类

企业按实际支出额给予最高 1000 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B

类企业按实际支出额的 30%给予最高 500 万元的研发经费

补助,C 类企业按实际支出额的 20%给予最高 300 万元的

研发经费补助,D 类企业按实际支出额的 10%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

企业认定标准:

A 类企业:企业由国际顶尖人才和领军型人才团队领

衔创办,人才(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开发方向处于世界

科技发展前沿,项目研究成果处于国际同行领先水平,是

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能引领带动我区有关产业领

第38页

— 34 —

域的技术创新,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A 类企业经

主任(区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确定。

B 类企业: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且投资额达 1000 万

元及以上;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新入选国家“千

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或作为主申请人领衔的创

业团队新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取得相当于上

述层次的奖项或创新创业成果。B 类企业,经区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审议,主任(区长)办公会议审

定后确定。

C 类企业: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且投资额达 500 万

元(含)—1000 万元;人才入选浙江省“千人计划”,或

作为主申请人领衔的创业团队入选杭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

团队;取得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奖项或创新创业成果。C 类

企业,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审议,主任

(区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确定。

D 类企业:其他“5050 计划”引进人才创办企业。D

类企业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审定后确

定。

创业启动资助和研发经费补助两个条款按“从优、从

第39页

— 35 —

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

3. 银行贷款贴息。

对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使用银行贷款的,按

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最高 500 万元银行项目贷款

的利息补贴。

4. 政府天使投资。

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给予“一事一议”政府天使投资(具

体办法另行制定)。

5. 创业发展资助。

对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五年内发展情况进行绩效

评估,经认定,给予相应的创业发展资助:

——鼓励融资。对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的,给予企

业按创投机构投资额的 15%,最高不超过 500 万的创业发

展资助。

对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的,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创

投机构投资额 25%的政府股权投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其中:对企业获得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的,给予企业

按创投机构投资额 50%、最高 500 万元银行贷款的担保,

担保费全额补贴。

第40页

— 36 —

——鼓励成才。对经认定的“5050 计划”引进人才新

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或“万人计划”,浙江省“千人计

划”,杭州市“521 计划”创业类人才,分别给予人才创办

企业 5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的创业发展资助。

——鼓励评优。对企业参加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

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经认定,给予最高 500 万元的创业

发展资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以上条款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

四、人才激励

1. 人才计划奖励。

区内企业自主培育的国家、浙江省“千人计划”专家,

给予每人 100 万元的人才奖励。

2. 人才住房保障。

(1)个人住房补贴:对“5050 计划”引进人才,优先

安排人才公寓;未租用人才公寓的,符合杭州市人才新政

27 条人才认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人才住房保障政策。

(2)安家补贴:对区内企业自主培育的国家、浙江省

“千人计划”专家和“5050 计划”重点引进人才(经认定

的“5050 计划”引进人才,且其创办企业获得创业发展资

第41页

— 37 —

助),未享受过人才专项住房政策的,自购首套商品房且

房源在滨江区范围内的,可给予购房款的 30%(最高不超

过 60 万元)的安家补贴。

3. 人才生活保障。

(1)妥善解决人才子女入学问题。加快国际学校和中

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建设,推进教育国际化进程,更

好满足高层次人才子女对国际化教育的需求。人才子女选

择在我区就学的,按照杭州市人才新政 27 条相关规定,由

区教育局负责协调、帮助解决,对“千人计划”、“万人

计划”专家,以及“5050 计划”重点引进人才子女就学开

通绿色通道。

(2)切实提高人才医疗保障水平。加快与本地医疗机

构的合作,对区内企业引进的外国专家及其家庭成员,“千

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以及“5050 计划”重点引

进人才,开通浙二医院滨江院区和省儿保滨江园区的就医

绿色通道,开通国际社保结算。

(3)妥善解决人才居留落户。根据有关政策,进一步

简化来区创新创业的外籍人才入境和居留手续,对符合条

件的外籍人才,帮助协调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和居

第42页

— 38 —

留许可,并开通外籍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及《外国专家证》、

外国人就业许可及《外国人就业证》“一站式”办理绿色

通道。对具有中国国籍的“5050 计划”引进人才,根据有

关政策,积极帮助做好落户服务工作。

五、社会引才

鼓励高品质、国际化的中介机构、创投机构、民间资

本,以及专业团队,参与我区人才引进、培育、服务工作,

建立国际化、高端化、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的人才众

创空间,形成覆盖人才发现、团队构建、融资对接、创业

辅导、商业开发和后续支撑的全过程孵化链条。每年对经

认定的人才众创空间进行综合考核,对引才育才作用发挥

较好的人才众创空间进行表彰授牌,并给予最高 30 万元奖

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六、配套保障

1. 组织保障。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5050 计划”实施的组织领

导和统筹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5050 计划”的具体

组织实施。健全区领导、职能部门联系重点人才、重点项

目等制度,确保引才工作长期、有效开展。

第43页

— 39 —

2. 创业服务。

建立代办服务制度,对于“5050 计划”引进人才创办

企业提供“一站式”免费代办服务。每年根据人才绩效评

估情况,确定“5050 计划”重点服务人才、企业名单,建

立区领导和相关部门重点联系服务制度。建立“海归创业

大学”和“5050 计划”创业导师库,对高层次人才及其创

业项目进行审核评估,提供创业课程培训、创业资源对接

等服务。

七、附则

(一)2015 年底前入选的“5050 计划”创业发展类(含

A、B 类)项目落地企业,仍按区办〔2013〕7 号文件享受

相关扶持政策;2015 年底前入选的“5050 计划”创业启动

类(含 C 类)项目落地企业,符合条件的,经认定,可享

受新一轮“5050 计划”相关扶持政策。

(二)同一人员、产品、项目、标准获得多项奖励(资

助)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资助)。

同一奖项在低等次已作奖励(资助)的,晋升到高等次时,

只奖励(资助)差额部分。

(三)本意见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由区人

第44页

— 40 —

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区

管委会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直播产业发展的实

施意见。

第45页

— 41 —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区党委〔2017〕16 号

杭州高新区(滨江)为创新而生,因创新而兴,更要

靠创新而强。人才是创新的根基,必须始终坚持人才是第

一资源、第一动力,把人才工作摆在经济工作的第一位置,

坚定不移走人才带技术、技术变项目、项目融资金、实现

产业化的发展路子,把人才搞得多多的、把技术搞得棒棒

的、把产业搞得强强的,加快建设“快乐创业、幸福生活” 的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建成浙江省高新产业重大集聚区,

建成名副其实的“国际滨”,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业创

新中心。现根据《关于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打

造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区党委〔2017〕15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大全球引才力度

1. 加大人才计划入选者奖励力度。自主申报入选国家

“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在享受国家、省、市最高 300

万元基础上再给予区 120 万元奖励;自主申报入选省“千人

第46页

— 42 —

计划”“万人计划”的,在享受省、市最高 180 万元基础上再

给予区 100 万元奖励;自主申报入选市全球引才“521”计划

的,可享受市、区 140 万元奖励。

2. 积极推进国际人才创业创新园试点建设。经认定为

杭州国际人才创业创新园试点,或与我区签订国际人才创

业创新园建设合作协议的,第一年给予运营机构孵化场地

面积不超过 2000 平方米、租金最高 100%的补贴,第二、

三年给予运营机构孵化场地面积不超过 2000 平方米、租金

最高 50%的补贴。

3. 鼓励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吸引人才。对

区重点引进的专业机构组建孵化器、众创空间,经认定并

签订合作协议的,给予实际使用面积最高 5000 平方米的三

年房租补贴,特别重要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可以给予

一定的开办经费支持。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

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区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 鼓励设立境外招才平台。支持投资机构、众创空间、

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走国际化发展道路,鼓励在海外设立孵

化培育机构,对接国际创新资源,实施海外人才项目预孵

第47页

— 43 —

化,并将海外孵化培育毕业的创业团队落户我区发展。经

认定并与区签订合作协议的机构,每引进落户 1 家市级以

上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其 10 万元,每引进新入选 1 名国家级

或省级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奖励其 30 万元,主要用

于平台物业租赁和运行经费补助。

5. 设立 1 亿元海外项目投资基金。采取市场化合作模

式,委托相关专业投资机构选择优质项目参与投资和兼并、

收购,并按照协议约定给予投资机构一定奖励。

二、鼓励企业引才育才

6. 支持企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新认定为市级院士

专家工作站,满一年经市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的分别给

予 50 万元、30 万元配套资助。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院士

专家工作站,分别再给予企业 50 万元、30 万元奖励。新认

定为市级 A 类、B 类专家工作站,满一年经市考核等次为

合格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配套资助。

7. 支持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批准新设立国

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分站的,在上级资助的基

础上,分别给予设站企业 50 万、20 万、10 万元的配套及

奖励。对新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浙江省博士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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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和分站)的博士,在站期间按每人 15 万元的经费标准给

予进站科研资助;博士后期满出站后在区内工作且签订就

业合同的,分两年给予安家补贴 10 万元。

8. 鼓励企业联合高校开展科研合作。支持企业吸引高

校科研院所博士生导师带领在读博士生组建团队参与企业

协同创新。经认定并与区内科技型企业签订科研合作协议,

实质履行协议内容并取得一定科研成果的,按导师每年 5

万元、在读博士生每年 2.5 万元的标准给予生活津贴。

9. 鼓励企业柔性引进海外工程师和外国专家。所聘专

家入选浙江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的,给予企业每人次

20 万元资助,给予入选的外国专家 10 万元生活津贴。人才

项目入选杭州市“115”引智计划的,按重点项目和优秀项目

分别给予企业 30 万元和 10 万元的项目资助。对入选“杭州

市钱江特聘专家”的人才,给予 20 万元工作津贴。

三、支持人才创新创业

10. 深入实施“5050 计划”。海归人士、国内博士、外

国专家等各类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来我区创业,

经认定入选“5050 计划”的,给予其创办企业三年办公场所

租金补贴,并根据技术创新程度和产业化可行性评价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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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

最高1000万元的研发资助、500万元创业发展资助以及500

万元银行贷款额度的基准利率贴息。

11. 支持高端人才创业。对领军人才领衔主导、技术创

新能力国际领先、产业化前景广且投资额度大的项目,可

按其研发投入最高给予 15%资助;对重大投资项目或生物

医药、集成电路等前期投入大、周期长的技术创新项目,

经研究确认可给予重点支持,并在房租补贴及研发投入的

支持比例、支持范围等方面再加大力度。入选省、市创新

创业领军型团队,分别给予企业 1000 万元、500 万元资助。

对获得全国和浙江省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项目,

新落户我区的,直接参照“5050 计划”给予人才创业支持。

区内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国家行业总决赛一、

二、三等奖给予配套奖励 50 万元,获优秀奖给予配套奖励

30 万元;获浙江省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对于获得诺贝尔奖、图灵奖

等国际知名人才领衔的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可重点研究确

定。

支持人才技术入股和再创业,支持技术人员以自主知

识产权和技术入股投资,支持企业开展技术质押贷款和融

第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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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相关技术人员股权

奖励,技术人员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报税务

机关备案,可在 5 年内分期缴纳。企业个人的股份转让所

得再在区内投资的,可按其个人所得对地方一次性贡献的

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支持再创业。

12. 鼓励大学生创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毕

业后五年内的大学生来我区创业,符合我区鼓励类产业导

向并经认定后,给予最高 30 万元创业项目资助。符合条件

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可根据企业需要和实际,给予最高 300

万元贷款的贴息,最长贷款期限为 3 年。

13. 鼓励设立重点研究机构。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来区独立设立或联合设立(包括与区内企业合作设立)重

点实验室、研究院和孵化平台。对国家“双一流”高校设立

的,经认定,提供一定规模的办公和实验场所,给予最高

500 万元一次性开办经费补贴。对认定为浙江省重点企业研

究院的,按省定标准给予配套;对列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

给予三年最高 2000 万元研发经费支持,在创建期可先给予

50%支持;对列入国家实验室的,可给予特别政策扶持。

支持名校名院名所建设,对重点院校名所来区设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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