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贷款政策
01 / 创业担保贷款
06 / 大学生创业贷款
08 / 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
个人扶持政策
10 / 《就业创业证》办理
12 / 一次性创业补贴
15 /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18 / 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20 / 个人自主创业税收减免
21 / 失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C o n t e n t s
目 录
创业贷款政策
01 / 创业担保贷款
06 / 大学生创业贷款
08 / 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
个人扶持政策
10 / 《就业创业证》办理
12 / 一次性创业补贴
15 /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18 / 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20 / 个人自主创业税收减免
21 / 失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C o n t e n t s
目 录
23 / 技能提升补贴
25 / 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
27 / 高校毕业生“西安乐业卡”
28 /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31 / 就业见习政策
33 / 西安硕博人才奖补政策
35 / 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政策
36 / 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补贴
38 / 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补贴
40 / 重点就业群体就业创业失业培训补贴
43 / 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
44 / 西安市首席技师选拔
46 / 西安市获奖高技能人才奖励
48 / 西安市技师、高级技师奖励补贴
50 /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企业及单位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53 /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55 / 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57 /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58 / 企业税收减免
60 / 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安置补贴
62 / 失业人员职介补贴
63 / 一次性扩岗补助
64 / 创业服务补贴
66 /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68 / 企业在岗职工技能培训补贴
70 / 西安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
73 / 西安高校“一次性奖励”
74 / 校园招聘补贴
76 / 就业见习基地一次性留用补贴
78 / 企业引进硕博人才奖励政策
79 / 企业一次性用工补助
81 /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82 / 困难企业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
83 / 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86 / 稳岗返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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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聚焦 | 决策参考
创业担保贷款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一)贷款对象范围
1.个人借款人。具有本省户籍和持有《陕西省居住证》的非本省户
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
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
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返
乡创业农民工、村干部及乡村医生)、刑满释放人员、网络商户、建
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
以上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均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
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
2.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指上述贷款对象合伙创业或组
织起来共同创业的。
(二)贷款用途
创业担保贷款应当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和经营所需资金,
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
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用途。
(三)贷款额度、扶持期限及贴息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对于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
的同一项目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期限 2 年。贷款利息
LPR-150BP 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创业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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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条件
借款人应当具备一定的创业能力和自有资金,无不良信用记录,
从事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具有相关合法经营
执照或证明材料。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 万元以下小额
消费贷款(含信用卡、富秦家乐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
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五)反担保形式
个人借款人可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反担保:
1.以第三责任人作为反担保人。反担保人一般应为行政机关、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有较高稳定收入的企业员工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人员。
2.以抵押品、质押品进行反担保。抵押品、质押品包括产权明晰的
房屋、汽车、机械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有价证券及知识产权、应
收账款等。
3.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地区,可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
民住房财产权进行反担保。
免除反担保人员: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创业项目正常经营,金融机构核查征信良好
的,原则上可免除反担保。
1.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创业明星、巾帼建功、双学双比等荣誉
称号的借款人;
2.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3.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个人借款人;
4.创业担保贷款示范户;
5.10 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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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由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统一提供反担保的个人借
款人。
(六)申请材料
1.个人创业贷款申请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
(2)结(离)婚证(未婚可不提供);
(3)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件;
(4)个人征信报告;
(5)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
(6)反担保人身份证原件或抵、质押物复印件。
2.合伙创业贷款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并其他申请贷款合伙人员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件;
(3)主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
(4)工商、民政等相关部门备案章程;
(5)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
(6)反担保人身份证原件或抵、质押物复印件。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一)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方法(2017)》(国统字〔2017〕
213 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申请条件
自提交申请日前 1 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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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5%(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8%)以上,
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等严
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贷款期限、贷款额度
小微企业贷款期限不超过 2 年,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财政部门承担 300 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超出部分产生的利息,由企
业自行承担。
(四)贷款贴息
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LPR-150BP 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
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五)小微企业认定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核准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
原件;
3.企业章程;
4.企业与新招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5.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6.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财务报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的
财务报表);
7.企业与新招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8.资产抵押相关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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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流程
(一)通过网络提交初审信息
你可在“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微信公众号、“秦云就业”小程序及陕
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申请。
(二)区县担保机构审核
各区(县)担保机构通知申请人准备相关纸质资料,并对资料进
行审核。
(三)经办银行审核发放贷款
企业向银行提交相关贷款申请资料,银行对企业经营、资信、偿
债能力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贷款。
温馨提示: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
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自 2018 年 3 月 27 日起,累计次数不得
超过 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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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
一、人员范围
户籍关系在陕西省辖区内的大学毕业生(含研究生)及国外留学
归国人员,创办的经济实体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在西安市辖区的小型法
人企业,创业项目资金不足或扩大规模均可申请贷款(国家限制的行
业除外)。
二、贷款用途
贷款用于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生产性固定资产购臵、流动资金周转
及与创业项目相关的各项必须支出。
三、额度、时限、贴息标准
贷款最高额度为 100 万元,贷款期限两年。
贷款按基础利率计息,到期还本付息,给予 50%贴息,15 万元以
下贷款全额贴息。
四、贷款条件
(一)贷款申请人必须为企业法人,企业注册经营地须在西安市
辖区;
(二)贷款申请人年龄为小于 35 周岁的大学毕业生(大专以上学
历)及留学归国人员;
(三)贷款申请人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贷款申请人其所经营的企业要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企业
有具体的主营业务并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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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贷款申请人及企业实际控制人个人信用良好,无违法乱纪
行为,企业诚信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申请人为陕西省境内户籍,非西安市行政区域户籍的,
要求企业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五、所需材料
(一)《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审核表》一式五份;
(二)贷款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贷款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和本
人页);
(四)学历证明(学历证书或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五)《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六)婚姻状况证明(未婚不提供);
(七)个人信用报告;
(八)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九)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购买合同)原件、复印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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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
一、政策依据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
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管理章程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34 号)。
二、申请条件
国家承认学历,毕业年限不超过 5 年,在西安市内依法注册公司、
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大学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以及
从事科技创新项目、创办公司制企业的普通高校在校硕士及博士生。
三、贷款金额
个人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合伙经营的企业,借款人不得
超过 5 人,总贷款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创业基金贷款的还款设一年宽
限期。即创业基金贷款自放款之日起的第一年不还款,第二年起按季
度等额还款。创业贷款在贷款期限内(3 年)不计利息。
四、申请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登录“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管
理服务系统”(http://1.85.55.147:8018/byscyjj/)填写个人基本资料;
(二)借款人项目所属区县、开发区人才中心受理后,负责对借
款人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现场核查;
(三)省人才中心对项目核查后,委托项目管理(担保)服务机
构对借款人及所在企业(机构)考察评估;
(四)借款人向项目管理(担保)服务机构提供担保材料并签订
担保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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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省人才中心根据项目管理(担保)服务机构的考察评估意
见进行贷款审批;
(六)经办银行审核后,与省人才中心及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后
发放贷款。
五、申请资料
(一)《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担保贷款审批表》或《陕西省
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免担保贷款审批表》一式 3 份;
(二)申请人档案所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承诺书;
(三)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
件及复印件;
(四)已婚的借款人还应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六)在校硕博生不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但需提供在读学
校开具的身份证明,其他材料不变;
(七)营业执照、行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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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证》办理政策
一、《就业创业证》的用途
《就业创业证》是劳动者失业、就业、求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终
身记录凭证,也是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就业创
业证》一经发放可全国通用。符合条件的持证者可免费享受职业介绍、
职业指导、一次性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国家、
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二、就业登记
(一)就业登记的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各类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
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招用的劳动者。就业登记不受户籍限制,
凡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在我市实现就业的均要进行登记。
(二)就业登记所需资料:
1.身份证;
2.劳动合同复印件(如属于自主创业人员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就业登记流程:
就业登记由用人单位负责统一办理;个体经营者可持营业执照申
请登记。
三、失业登记
(一)失业登记的范围:
个人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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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失业人员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
记。其中,城镇失业人员指单位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1 年以上
转失业人员;农村失业人员指转移就业半年后失业及失去土地等生产
资料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地指失业人员失业前进行就业登记、劳动用
工备案的地点;参保地指失业人员失业前参加社会保险的地点。
(二)失业登记所需资料:
1.身份证;
2.个人承诺(即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
四、申请方式
1.国家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失业登记全国统一服务入口
http://www.12333.gov.cn/
2.陕西省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haanxi.gov.cn/
3.陕西省公共就业线上服务平台
http://1.85.55.147:8019/ggfw
4.“秦云就业”微信客户端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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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西安市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
起正常经营 6 个月以上的以下人员:
(一)就业困难人员,指创业前按照规定经人社部门就业困难认
定的人员;
(二)毕业年度和毕业 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指统招大专及以上
的高校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高校毕业生以“学信网”学历信息查询
为准,归国留学人员以教育部学历认证为准);
(三)贫困劳动力(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四)退役军人,指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警官)、军士(警士)
和义务兵等人员;
(五)农民工(以“陕西省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登记系统”查询为准)。
二、补贴标准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标准为 5000 元/人。
三、所需材料
(一)共性资料
1.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影印件;
2.身份证影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4.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纳税证明材料影印件。
(二)个性资料
5.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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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相关证件影印件。
四、申请流程
你可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西安人社 12333 微信
公众号”“西安人社通 APP”“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等线上申报平台进行
申请。
五、注意事项
(一)本细则所指一次性创业补贴与失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政
策不得重复享受。
(二)申请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 6 个月后即可申请补贴。
申领期限为 2 年,即工商营业执照取得时间距补贴申请时间不得超过
24 个月。超过申请期限的,将不再受理。
(三)同一人创办多家经济实体的,只能申请一次。且申请人须
为创办企业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本人。
(四)非西安市户籍人员需提供西安市办理的《陕西省居住证》。
(五)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不得超出法定劳动年龄范围。
(六)农民工在我市创业并稳定经营 6 个月以上且在“陕西省农民
工实名登记系统”中申报登记。农民工创业项目是第一产业的(如养殖、
种植、畜牧等),创业补贴对象仅限于农业合作社或企业的法人。
(七)申请人如存在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的情况,
需在变更后正常经营 3 个月后才可申请创业补贴,且成立日期不得超
出 24 个月。
(八)申请创业补贴人员不得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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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申请时银行账户必须为申请人“个人银行账号”,开户行银行信息
需精确到“支行”。例如:“西安银行××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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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
西安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服务机
构缴纳社会保险后,可申请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经人社部门进行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养老保险 300 元/月,医疗保险 200 元/月。
三、补贴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首次申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
(二)创业失败人员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在享受补贴时或补
贴期满后自主创业的,如创业失败可再给予不超过 1 年的社保补贴。
(创业失败人员是指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 6 个月以上,在注
销工商登记后,方可申请补贴;对于享受补贴期满人员,在期满后一
年内创业失败的,方可申请)
四、所需资料
就业困难人员提供:
(1)身份证影印件;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影印件。
创业失败人员需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2)创办个体户或企业的近一个月纳税证明影印件;
(3)工商登记注销证明材料的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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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方式
你可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微信“秦云就业”
小程序申报、西安人社 12333、人社通 APP。
六、补贴的终止
(一)被用人单位招用,已在用人单位全日制就业或由企业缴纳
社会保险的;
(二)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已满;
(四)已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
(五)已超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满 60 周岁、女性满 50 周岁);
(六)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董事等主要职务;
(七)个人有其他经营性、营业性收入的,包含房屋出租、门面
出租、入股经营、车辆营运等;
(八)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
(九)提供虚假信息资料;
(十)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注意事项
(一)个人在申请社保补贴前,应先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个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认定申请,如本人存在“人户分离”的情
况,则向常住地社区提出申请。
(二)按照待遇入卡要求,社保补贴将发放至个人社保卡中,请
提前确认个人社保卡状态。未领卡的,可登录有关平台功能模块申请
线上制卡;未激活金融功能的,请到社保卡相应银行任一网点激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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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功能。
(三)个人在享受补贴期间将社保关系转出至用人单位参保的,
如再次转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则不能再次享受补贴(自主创
业的除外)。
(四)非首次申请社保补贴人员,凡符合 2020 年申请条件但未在
2020 年办理期限内申报的,可在 2021 年度补贴受理期限内补办一次(如
补办 2020 年度社保补贴,需先申请 2020 年度社保补贴,待审批通过
后,方可申请 2021 年度社保补贴)。
(五)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领取补贴或在申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
纪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并追回所领取补贴资金,5 年内停
止其申报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其不守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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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
西安市户籍高校毕业生,离校 2 年内实现灵活就业或毕业年度自
主创业的,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缴纳社会保险后,可申请补贴。高校
毕业生含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
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
二、补贴标准
养老保险 400 元/月,医疗保险 200 元/月。
三、补贴期限
(一)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不超过 2 年的社
保补贴。
(二)创业失败人员补贴期限:高校毕业生在享受补贴时或补贴
期满后自主创业的,如创业失败的再给予不超过 1 年的社保补贴。创
业失败人员是指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 6 个月以上的人员,在
注销工商登记后,才可申请补贴;补贴期满人员,在期满一年内创业
失败的,才可申请补贴。
高校毕业生提供:
(一)身份证影印件;
(二)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影印件;
(三)毕业证影印件。
创业失败人员需提供:
(一)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二)创办个体户或企业的近一个月纳税证明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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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商登记注销证明材料的影印件。
五、申请程序
你可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微信“秦云就业”
小程序申报、西安人社 12333、人社通 APP。
六、补贴的终止
(一)被用人单位招用;
(二)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享受社保补贴期限已满;
(四)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
(五)提供虚假信息资料;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注意事项
(一)按照待遇入卡要求,社保补贴将发放至个人社保卡中,请
提前确认个人社保卡状态。未领卡的,可登录有关平台功能模块申请
线上制卡;未激活金融功能的,请到社保卡相应银行任一网点激活金
融功能。
(二)个人在享受补贴期间将社保关系转出至用人单位参保的,
如再次转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则不能再次享受补贴(自主创
业的除外)。
(三)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领取补贴或在申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
纪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并追回所领取补贴资金,5 年内停
止其申报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其不守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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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主创业税收减免
一、个人享受税费减免的条件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登
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
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税费减免。
二、个人享受税费减免的标准和期限
符合条件的个人在 3 年内按每户每年 144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
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
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如何申请税费减免
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提供本人《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
业登记证》及营业执照,向企业(个体)注册地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
请,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无误的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盖“个人享受
税收优惠政策”条章。本人再持相关资料向企业(个体)的纳税机构提
出税费减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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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领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失业人员。
二、申领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自主创业、合伙经营且正常经营。
三、补贴标准
符合创业补贴条件的,每名失业人员可领取创业补贴 2000 元。
四、所需资料
(一)《西安市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1 份;
(二)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份;
(三)《失业保险金记录卡》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合伙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合伙经营
的还要有合伙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一)领取失业金人员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且正常经营的,如需
办理失业人员创业补贴手续,则由失业人员本人填写《西安市失业人
员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携带申请资料,按照就业登记工作划
分范围,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范围
以就业登记工作范围为准)。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合伙经营且在非西
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则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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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失业人员本人持《西安市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汇总
表》及相关申请资料,按原参保关系所属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
业人员创业补贴相关审批及拨付手续。
六、注意事项
失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与其他类型的创业补贴不可重复申请。
领取了创业补贴的失业人员只享受按月代缴医疗,不再享受其他
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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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提升补贴
一、政策依据
参照《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纾困保障民生有关工作的通知》(市
人社发〔2022〕10 号)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 1
年(含)以上。
三、补贴对象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参保职工,可按规
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
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失业人员,纳入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
贴政策范围。
四、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1000 元、中级(四级)1500 元、高级(三级)2000
元。
五、办理方式
企业在职职工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证书,并在
证书核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线上方式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申领程
序、审核发放等参照《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
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245 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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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注意事项
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得超过三次(含),同一职业(工种)
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已享受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
级别证书补贴。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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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
一、补助对象
1.2022 年 1 月至 12 月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领取
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
员及参保缴费不满 1 年的失业农民工。
2.2022 年 1 月至 12 月期间,跨统筹地区转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
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3.2021 年符合条件尚未领取且仍处失业状态的参保失业人员和
农民工(按 2021 年的规定审核并发放待遇)。
二、补助标准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和参保缴费满 1 年因本人意愿中
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 6 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我市失业
保险金标准的 80%发放(即:1755×0.8=1404 元/人月);参保缴费不满
1 年的失业人员,按 50%执行(即:1755×0.5=877.5 元/人月)。
2.参保缴费不满 1 年且申请时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农民工,按我市城
市最低保障标准(740 元/人月),发放 2 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即:
740×2=1480 元)
三、政策时限
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四、办理方式
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采取线上线下申领,自审核通过的次
月起按月发放。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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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申请,或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
平台、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微信公众号、“西安人社 12333”微信公众号微官网、“西安人社通”APP、
支付宝“西安智慧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及“秦云就业”小程序等网上经办
平台申领。
五、相关规定
1.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不得重复享受。失业补助金每人累计
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临时生活补助不超过 2 个月。
2.领取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其他待遇,
不办理异地转迁申领,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注意事项
1.出现领取期满、参保登记、死亡、应征入伍、移居境外、享受养
老保险待遇及判刑收监执行等情形之一的,要及时予以停发。
2.出现虚构劳动关系等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不予受理。
3.对骗取失业保险基金的参保单位及个人,要按《社会保险法》规
定从严查处,依法追究责任,并列入社保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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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西安乐业卡”
一、政策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2 届高校毕业生“西
安乐业卡”发放工作的通知》。
二、申请条件
有意愿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就业创业的 2022 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
申领。
三、补贴标准
申请人申请“西安乐业卡”后,可根据个人就业阶段申领乐业补贴,
每人累计最高可获得乐业补贴额度 1000 元,乐业补贴将以电子补贴券
形式发放,包含交通、通讯、旅游、美食等乐业补贴。
四、申请时限
2021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五、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银联云闪付 APP—西安市民卡,进入“西安乐业
卡”模块,进行身份核验;
(二)身份核验通过后,领取“西安乐业卡”(电子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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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一、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9〕72 号);
西安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就业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市财函〔2021〕143 号)。
二、申请条件
学籍在西安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
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满足下列 6
类中任意一类的毕业生即可申请:
(一)低保家庭的毕业生;
(二)身有残疾的毕业生;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的毕业生;
(五)脱贫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六)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
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可重复享
受。
三、补贴标准
按每人 1000 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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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领发放流程
(一)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需进入云闪付 APP—西安市民卡小
程序—西安人社大学生补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填写相关信息;
(二)各学校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
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三)市人社局复核后将补贴资金转账支付至学校基本账户,由
所在院校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
五、申请资料
1.低保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
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2)家庭户口本(证明本人与低保证持有人的关系)。
2.身有残疾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县(区)级及县(区)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本人残疾证明或残疾证
(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在云闪付 APP 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其他相关材料由学校出具。
4.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
家庭为建档立卡脱贫家庭证明》原件;
(2)脱贫家庭与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或
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5.脱贫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区)级及县(区)级以上残联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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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或残疾证(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并证明家庭残疾成员
与毕业生关系(提供户口本家庭残疾成员页和本人页);
(2)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
家庭为脱贫残疾人家庭证明》原件;
(3)脱贫家庭与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或
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特困人员毕业生证明》原件,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
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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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政策
一、政策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22〕4 号)。
二、申请条件
凡符合毕业年度(即从毕业当年 1 月 1 日起的 12 个月)和毕业 2
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
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16 至 24 岁失业青年,可以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国家级贫困县、艰苦边
远县的见习人员范围可扩大至毕业 2 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5 元/月/人;
(二)生活补贴 1200 元/月/人。
四、申请流程
(一)就业见习求职流程
1.登陆“秦云就业”小程序“首页”→点选“服务”→点选“见习岗
位”→“搜索”或浏览见习岗位信息→联系就业见习基地并达成就业见习
意向,或直接点击“立即申请”,完成就业见习求职流程。
2.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浏览就业见习岗位
信息→联系就业见习基地并达成就业见习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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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流程
同见习基地达成就业见习意向并提交申请材料→见习基地向公
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次月 1 日开始上岗见习。
五、申请资料
(一)毕业年度在校生:①身份证复印件;②《西安市就业见习
人员登记表》;③在校证明。
(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①身份证复印件;②《西安市就业见
习人员登记表》;③《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经
过当年年审且登记失业);④《毕业证》复印件。
(三)失业青年:①身份证复印件;②《西安市就业见习人员登
记表》;③《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经过当年年
审且登记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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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硕博人才奖补政策
一、政策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强化科
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
〔2021〕28 号)。
二、申请条件
(一)已毕业未就业的应届博士研究生和符合西安市“6+5+6
+1”现代产业体系急需紧缺专业的硕士研究生。
(二)自毕业起1年内申请登记进入“西安市高层次研究生就业储
备池”,毕业之日起(毕业证日期)1年内在西安市实现就业创业。
三、奖补标准及申领流程
(一)申请进入“西安市高层次研究生就业储备池”
申请流程:已毕业未就业的应届博士研究生和符合西安市“6+5
+6+1”现代产业体系急需紧缺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可登录市人社局
官方网站点击“西安市高层次研究生就业储备池”按系统提示提交上传
相关资料,进行入池申请。
(二)硕博人才奖、硕博人才求职创业生活补贴
1.发放范围
在“西安市高层次研究生就业储备池”登记的应届博士与硕士,毕
业起 1 年内在西安市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6 个月
以上,可自实现就业或创业之日起 1 年内申请西安硕博人才奖及硕博
人才求职创业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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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奖补标准
(1)西安硕博人才奖:按照博士每人 10000 元、硕士每人 5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2)硕博人才求职创业生活补贴:按照博士每人每月 4000 元、
硕士每人每月 2000 元的标准计发,最长补贴期限为 1 年。
3.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应届博士与硕士登录市人社局官方网站,进入“硕博人
才奖及生活补贴申报”栏,按系统提示提交上传相关资料;各级公共就
业人才服务机构按程序进行审核,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复审后,
由市人社局进行局官网公示;公示结束报市人社局备案及经费申请后,
拨付资金至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在 5 个工作日内拨
付申请人在线提交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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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政策
一、政策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就业
创业有关补贴审批流程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256 号)。
二、申请对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的,可申请一次
性领取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三、所需资料
(一)《西安市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1 份;
(二)身份证复印件 2 份;
(三)《失业保险金记录卡》复印件;
(四)失业人员创办企业或个体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一)失业人员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注册地属西安市的,本人
携带相关资料向工商注册地所属区县的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初审,初审
合格的人员再到失业保险待发放机构申请资金拨付。
(二)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注册地属西安市以外的,本人携带相
关资料向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初审,初审合格的人员再到失业保
险待发放机构申请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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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补贴
一、政策依据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
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函〔2021〕143 号)。
二、培训对象
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
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
三、承训单位
已在西安市人社局进行就业培训备案的职业培训机构。
四、申请资料
(一)享受免费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二)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
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学生证或毕业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属于政策
对象的有效凭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
(三)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培训合格证书;
(四)培训后实现就业的,提供人社部门就业登记依据(由人社
部门内部核定);
(五)承训单位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和联系方式。
五、补贴标准
按照各类就业技能培训基本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每人每 8 个课时
180 元的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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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的,按基本标准给予补贴;取得职业
资格证书且在 6 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基本补贴标准的 150%给予补贴。
六、申请流程
通过西安市就业创业管理信息系统申报。
注意事项:
培训补贴对象原则上每人每年只能享受 1 次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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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补贴
一、政策依据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
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函〔2021〕143 号)。
二、培训对象
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
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
三、承训单位
已在西安市人社局进行创业培训备案的职业培训机构。
四、申请资料
(一)享受免费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二)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
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学生证或毕业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属于政策
对象的有效凭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
(三)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培训合格证书;
(四)培训后实现创业的应提供工商登记注册信息,或其他可证
明其实现创业的相关资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
(五)承训单位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和联系方式。
五、补贴标准
根据创业培训项目类别(含 SIYB 培训、网络创业培训等)和培训
效果给予补贴。其中,参加 SYB、网络创业等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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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证但在 6 个月内未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 1000 元给予补贴;在 6
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 2500 元给予补贴。参加 IYB 培训后取
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按每人每期 1000 元给予补贴。创业培训时间一
般应不少于 80 课时。
六、申请流程
通过西安市就业创业管理信息系统申报。
注意事项:
培训补贴对象原则上每人每年只能享受 1 次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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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就业群体就业创业培训补贴
一、政策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
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函〔2021〕143 号)。
二、培训对象
凡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享受免费就业创业培训: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
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
3.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
4.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5.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6.退役军人(含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
下同)
7.大学生村官
以上简称七类人员。
三、承训单位
已在西安市人社局进行就业、创业培训备案的职业培训机构。
四、补贴标准
1.就业培训:各类就业技能培训基本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每人每 8
个课时 180 元。七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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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且在 6 个月内实现就业的,
按基本补贴标准的 150%给予补贴。
2.创业培训:对七类人员自愿参加创业培训,根据培训项目类别
(含 SIYB培训、网络创业培训等)和培训效果给予补贴。其中,参加 SYB、
网络创业等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但在 6 个月内未实现创业的,
按每人每期 1000 元给予补贴:在 6 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 2500
元给予补贴。参加 IYB 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按每人每期 1000
元给予补贴。创业培训时间一般应不少于 80 课时。
五、申请资料
(一)享受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二)结业报告(系统导出);
(三)培训合格人员公示名册(系统导出);
(四)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培训合格证书;
(五)身份类证明: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
创业证》;
2.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
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本人身份证、所在学
校出具的学籍和培训资格审查证明;
3.贫困劳动力:本人身份证、相关单位开具的贫困证明;
4.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初高中毕业
证;
5.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本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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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退役军人:本人身份证、相关单位开具的人员证明材料;
7.大学生村官:本人身份证、相关单位开具的人员证明材料。
(六)培训后实现就业的,提供人社部门就业登记依据(由人社
部门内部核定);
(七)培训后实现创业的,提供工商登记注册信息,或其他可证
明其实现创业的相关资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
(八)承训单位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和联系方式。
六、申请流程
通过西安市就业创业管理信息系统申报。
注意事项:
1.培训补贴对象原则上每人每年只能享受 1 次职业培训补贴。
2.学员签字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仅申请交通和生活费补贴
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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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
一、政策依据
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失业保险职业培训和
职业介绍补贴申领和支付办法>的通知》(市劳发〔2008〕15 号)。
二、培训对象
按月在西安市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可免费参加失业培训
三、承训单位
已在西安市人社局进行失业培训备案的职业培训机构。
四、补贴标准
培训补贴标准为 2 个月失业金的 95%,培训课时为 120 个课时。
五、申请资料
1.享受免费失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2.结业报告;
3.培训合格人员公示名册;
4.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
格证书;
5.失业金领取卡;
6.承训单位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和联系方式。
六、申请流程
通过西安市就业创业管理信息系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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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首席技师选拔
一、政策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强化科技
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21〕
28 号)。
二、选拔范围
我市各级各类经济组织、事业单位中具有高级技师以上或本行业
(领域)最高职业资格、在生产一线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在职人员,
以及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已获得国家或陕西省首席技师称号者不
再申报西安市首席技师。
三、选拔原则和程序
西安市首席技师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每年
选拔一次,每次选拔 10 人。
申报西安市首席技师按行政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
荐的细则进行。选拔对象以所在单位推荐为主,也可以自荐。推荐人
选属各区县、开发区的由所在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推荐;推荐人选为市属企事业单位的由单位人事部门上报主管部门审
核同意后推荐;推荐人选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自由职业的可以由行
业协会负责推荐或自荐。
四、资助标准及待遇
被评为西安市首席技师者,颁发“西安市首席技师”证书。每人给
予一次性项目经费资助人民币 5 万元。项目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首席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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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在仪器设备、工作经费及工作团队方面的经费补贴。西安市首席技
师纳入西安市优秀人才库,定期参加市情考察、决策咨询、技术交流
等活动,在项目申报、经费支持上优先安排。对成果突出,行业领域
内有较大影响力的首席技师,将支持其设立“西安市技能大师工作室”,
鼓励其进一步发挥技术带头作用,更好开展项目攻关和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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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获奖高技能人才奖励
一、政策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强化科技
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21〕
28 号)。
二、奖励条件
(一)荣获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和优胜奖的;
(二)荣获国家“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 荣誉称号;荣获
国家一类技能大赛前六名;荣获国家二类技能大赛前三名。
三、奖励标准
(一)代表西安市或经西安市推荐荣获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和
优胜奖的个人或团体,分别给予个人或团体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
元、10 万元的奖励,并给所在单位给予 10 万元的奖励。
(二)代表西安市或经西安市推荐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
能手”的个人或团体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奖励;
代表西安市或经西安市推荐荣获国家一类技能大赛前三名的个人
或团体,分别给予个人或团体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荣
获国家一类技能大赛前第四至第六名的个人或团体,分别给予个人或
团体 5 万元的奖励;荣获国家二类技能大赛前三名的个人或团体,给
予个人或团体 10 万元的奖励;
对荣获以上奖励的个人或团体所在单位均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
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