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x政策 市经信局产业政策汇编(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3-10-27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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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x政策 市经信局产业政策汇编(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目 录一、五大产业生态圈综合政策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端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1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14二、其它政策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19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2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2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标准建设“中国视谷”高质量发展视觉智能产业的实施意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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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x政策 市经信局产业政策汇编(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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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经济“5+X”产业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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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〇二三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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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五大产业生态圈综合政策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3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端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8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11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14

二、其它政策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19

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24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28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标准建设“中国视谷”高质量发展视觉智能产业的实施意

见.......................................................................................................................................... 33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合成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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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2 年 10 月)

为加速构建生物医药创新高地,完善产业生态体系,夯实高质量产业支撑,打造先进制造业

产业集群,现就加快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适用机构和重点支持领域

本措施适用于已依法登记注册,从事生物医药相关领域研发、生产、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的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等。

本措施重点支持药品、高端医疗器械、先进制药装备、新型服务外包、数字化医疗及医美等

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

二、提升创新研发能力

(一)夯实创新策源基础。依托重点单位打造国家科技创新战略等平台,鼓励重点企业、科

研院所和医疗机构承担国家、省级攻关任务,对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市级按省级资助实际

到账金额 50%予以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配

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加强药物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着力挖掘新药发现阶段极具潜力的临床前候选化

合物,对开展新靶标、新机制、新原理等生物医药前沿领域高水平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的,

经评审给予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的资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

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支持创新药品研发生产。对已在国内开展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注册申请人获

得许可并进行产业化的 1 类化学药、1 类生物制品、1 类中药,按临床试验不同阶段,经评审给予

不超过研发投入 40%,单个品种最高分别不超过 1000 万元、2000 万元、4000 万元的资助。(牵头

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支持改良型新药研发生产。对已在国内开展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注册申请人

获得许可并进行产业化的 2 类化学药、2 类生物制品、2 类中药,按临床试验不同阶段,经评审给

予不超过研发投入 30%,单个品种最高分别不超过 500 万元、1000 万元、2000 万元的资助。

对已在国内开展Ⅱ期、Ⅲ期临床试验,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进行产业化的 3 类化学药、3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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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制品和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按临床试验不同阶段,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 20%,

单个品种最高分别不超过 300 万元、600 万元的资助。(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

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支持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或优先审批程序的医疗器

械,首次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进行产业化的,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 40%,最高不超过

600 万元的资助。对首次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进行产业化的创新型二类医疗器械、三类医疗

器械,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 20%,单个品种最高分别不超过 200 万元、400 万元的资助。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完善临床研究应用

(六)建立伦理协作审查工作机制。建立全市临床研究伦理协作审查联盟,探索建立多中心

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结果互认制度,有效减少临床试验重复审批,缩短创新产品研发周期。(牵头

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单位:市经信局)

(七)完善药物临床研究支撑平台体系。加强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建设市级临床生

物样本库,统一临床生物样本库信息采集标准。建立全市统一的临床研究信息平台和人类遗传资

源信息库,实现数据汇集,优化样本共享机制。(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单位:市

经信局)

(八)加强临床研究成果转化激励。对经认定的研究型病房可不纳入医院平均住院日、床位

周转次数、病床使用率、DRGs临床绩效体系等考核。GCP项目按不同来源和规模视同相应级别的科

研项目,纳入主要研究者和直接参加研究者的绩效工资、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管理。支持三级

公立医院探索建立临床研究“大PI”计划,对引入的“大PI”按最高不超过 1500 万元予以资助。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

局)

(九)提升医企融合创新能力。建立医企对接工作机制,以“揭榜挂帅”的形式鼓励医疗机

构与企业、研发机构联合开展临床应用研究。鼓励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委托企业开展研发和生产

活动,加强院内制剂的开发和转化。(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

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

(十)探索成立生物医药产业联盟和专业临床研究联盟。成立联合产业链上下游的生物医药

产业联盟和专业药物/医疗器械临床研究联盟,组织开展技术创新协作、临床研究服务、政策法规

培训、高端展会等活动,支持联盟等社会组织发展,给予单个组织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资助。(牵

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一)鼓励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服务。对于获得药物临床试验资质的医疗机构,每年为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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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供临床试验服务项目达到 5、15、30 项以上的,分别给予牵头单位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200 万元、300 万元的资助,分别给予参与单位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100 万元、150 万元的资助。

积极支持实验室自建检测方法(LDT)试点,有条件允许LDT项目服务于临床推广。(牵头单位: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四、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十二)推动创新项目产业化落地。对实际投资总额达 2000 万元的产业化项目,按实际投资

总额(不含土地、厂房、旧设备等,含新设备、GMP标准厂房装修等)的 30%予以资助。各区、县

(市)国资平台建设的厂房出售给企业,总面积达 1 万平方米以上并全部用于产业化项目的,对

所在区、县(市)按厂房交易金额的 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 1 亿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

(十三)鼓励企业做优做强。规上生物医药企业当年市级留成新增贡献部分全额奖励给属地

政府,由其统筹用于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发展,扶持企业做优做强。推动“一核四园多点”协同发

展,鼓励开展区域合作,强化区县(市)联动,合理布局化学药、原料药和制剂生产基地,补齐

生物医药发展产业链,支持建设生物医药产业共同富裕示范区。(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

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十四)支持企业参加集中带量采购。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家、省级药械集中带量采购,按

中标总价的 3%予以奖励,单个品种最高奖励不超过 300 万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

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

(十五)提升产业化能力。获得国家药械注册证书并进行产业化的,1 类新药每个品种最高给

予 500 万元奖励,2 类新药每个品种最高给予 300 万元奖励,3 类生物制品和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

方制剂、3—5 类以及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化学仿制药,每个品种最高给予 100 万元奖励;3 类医疗器

械每个产品最高给予 50 万元奖励。产品获证后 3 年内本地化生产并形成销售的,按年度新增销售

额,每增加 1000 万元给予 50 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额度不超过 500 万元。(牵头单

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

(十六)支持MAH产业化落地。对药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本市企业(委托双方须无投资关联

情况)生产其所持有药械产品,且销售税收结算在我市的,按其年度新增实际交易合同金额的 5%

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1500 万元。对承担本市以外委托生产任务且产值结算在我市

的企业(委托双方须无投资关联情况),按其年度新增实际交易合同金额的 5%给予奖励,单个企

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1500 万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七)支持开拓海外医药市场。对首次取得FDA、EMA、PMDA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

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药品,每个产品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对取得国内第三类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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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械注册证的产品,首次取得FDA、CE、PMDA等市场准入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每个

产品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牵头单位:市经

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钱江海关)

(十八)加大生物医药特色园区建设支持力度。支持“一核四园多点”开展生物医药产业空

间规划布局,合理布点特色产业园区。鼓励多种投资主体开展生物医药标准厂房建设,经认定的

市级特色园区建设 10 万平方米以上标准厂房的,市级财政对其所在地区、县(市)予以投资总额

20%的资助,由各地对投资主体给予相应奖励。鼓励各区、县(市)对市级特色园区入驻企业给予

相应的房租减免。(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五、健全生态服务体系

(十九)支持重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GLP、GCP、CRO、CMO、CDMO、注册检验、MAH持证

交易、知识产权交易、智慧医疗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经认定的市重点生物医药产业公共服务

平台,按照不超过其核定的新增研发设备、软件投入等的 30%予以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的资助。

经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为本市生物医药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的(服务双方须无投资关联情况),

根据其技术合同和服务绩效等,给予其不超过技术合同金额 10%的创新券补贴,单个平台每年度

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卫

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提升药械审核查验服务能力。依托浙江省医药创新和审评柔性服务站建设,提升审

评检查咨询服务能力,缩短药械审评和变更备案周期;加强省药检中心杭州分中心建设,配强专

业人员和装备,争取培养国家级药品注册核查检查员和省级GMP检查员;加强市食药检院经费投入,

建设药品注册检验实验室,承担药品注册检验、重点领域或重点品种的监督检验和委托检验。(牵

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一)加强医保、医疗体系对创新产品应用支撑。积极指导各类创新产品纳入国家医保

目录。对纳入国家或省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确定可单独收费的医疗器械注册上市产品,

支持企业按我省药械采购平台阳光挂网政策规定申请挂网并向国家医保局申请赋码。对医疗服务

项目以外且不能另收费的创新项目,按照我省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政策规定,及时申报立项,争取

纳入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建立完善“卫健—医保—企业”面对面会商机制,引导优质创新产品进

入在杭医院。健全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体制,指导和监督医疗器械临床使用行为。发

挥本市商业保险等金融服务作用,丰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供给。(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二)支持创新优质药械应用。对医疗机构采购经省、市认定的首台(套)医疗器械,

给予其采购金额 20%的奖励,单家医疗机构奖励每年合计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对医疗机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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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认定的创新优质药械,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和耗占比的考核范围,并按最高不超过实际使用

产品金额的 3%给予奖励,每家医疗机构每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牵头单位:市经信

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

(二十三)强化产业金融支撑。发挥政府产业基金的投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金融资

本投向生物医药产业。鼓励“一核四园多点”,遵循市场化机制,设立多层次生物医药产业基金。

对所投的重大产业项目,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策后,市级产业基金可采取市、区县(市)1:1

联动出资机制进行直投。对依法设立的各类市场化运行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按其年度对

本市或同意落地本市生物医药企业合计到账投资(不含约定返投)金额的 2%给予基金管理公司奖

励,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鼓励各区、县(市)对政府产业基金所投重大项目,使用政府投资的

收益部分给予其一定奖励。(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四)加大生物医药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具有“杭州特色”的生物医药人才评价标

准,在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中予以支持。授权符合条件的重点用人单位试行按岗位、能力、实绩

等方面对高层次人才进行分类评价。对生物医药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予以一定额度无抵押融资担

保。积极推进生物医药产业的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及专项评审等工作,畅通生物医药专业技术

人才职称评审渠道。(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

康委员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十五)健全完善通关便利化措施。建立生物医药企业和物品“白名单”,健全生物材料

仓储、冷链物流、通关检验等配套服务。进一步发挥“浙江生物医药特殊物品出入境集中监管平

台”的作用,提升整体通关效率。支持保税研发、离岸外包服务、特殊物品及生物材料一站式进

出口通关服务、保税冷链仓储物流等专业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自贸委)、钱江海关,

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本措施自 2022 年 11 月 15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由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

创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措施施行前符合扶持条件的,可参照本措施执行。

本措施与本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资助

(奖励)资金由市和各区、县(市)按财政体制共同承担。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

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办函〔2021〕39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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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端装备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3 年 7 月)

为进一步发挥高端装备制造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先进

制造业基地,现就加快推进我市高端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重点领域扶持力度

本措施重点支持智能装备领域中的机器人、增材制造、数控机床产业等,新能源及智能网联

汽车领域中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电控系统、汽车芯片、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等,

综合交通装备领域中的轨道交通、航空航天产业等,特色专用装备领域中的先进应急及自然灾害

防治技术产业等,检测与监测设备领域中的仪器仪表和智能检测设备产业等。鼓励上述重点支持

领域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债券融资等方式投资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总额(不含土地、厂房、旧设

备等)达到 2000 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根据实际贷款金额,按不高于 1%的年利率给予贴息补助,

单个企业每年享受贴息补助不超过 1000 万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

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支持新能源汽车产能提升和整零配套发展

对年度实际产能达到核准产能 75%且新能源汽车占实际产量 50%及以上的整车制造企业,按

照不高于新增工业增加值 5%的比例(上年同比保持增长)给予不超过 10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生产单一新车型(含扩展车型)

的整车制造企业,新车型(含扩展车型)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 50 亿元以上的,给予企业不超过 200

万元的奖励;新车型(含扩展车型)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 100 亿元以上的给予企业不超过 400 万

元的奖励,进档的奖励差额。对整车制造企业采购非关联零部件企业生产的产品,年采购额达到

1 亿元以上且较上年度增长 2%以上(上年同比保持增长),按不高于新增部分 1%的比例给予奖励,

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 800 万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三、支持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和测试应用

支持整车、零部件和科技企业加大智能网联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力度,对在

关键共性技术及成套产品研发上有突破且企业年产值首次达到 1 亿元、5 亿元、10 亿元并形成一

定销售量的,同时年产值较上年度增长 20%以上(上年同比保持增长)的智能网联汽车、氢燃料电

池汽车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200 万元、5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具备条件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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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采用研发补贴、里程补贴等形式,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企业积极在杭参与自动驾驶道路测

试和示范应用。支持具备条件的区、县(市)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开放测试道路和自动驾驶示范应

用区建设。[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相关区、县(市)政府]

四、推动重点领域做精做专

鼓励企业解决重点领域“卡脖子”技术难题,积极承担国家、省重点研发任务,参与“揭榜

挂帅”重大项目。机器人、增材制造企业采购、应用非关联零部件企业生产的产品,年采购额达

到 1000 万元以上的,按不高于采购额新增部分 5%的比例(上年同比保持增长)给予补助,单个企

业每年享受补助不超过 500 万元。支持国内外机器人、增材制造企业设立研发总部或生产基地,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经评审,优先列为A、B类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

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

五、深化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推动首台(套)产品市场化应用。对首台(套)产品投保的企

业,按照首年度实际保费的 90%且最高不超过实际投保费率 2%的标准给予保险补偿,并从次年度

开始逐年递减 10 个百分点,年度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最多可连续支持 3 年。对两年内

成功实现应用的首台(套)产品研发企业,给予该企业不高于首台(套)产品年销售总额 10%的资

金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最多可连续支持 3 年。同一首台(套)产品不得同时享

受首台(套)产品应用奖励和保险补偿政策,不得同时享受国家、省、市奖励政策。杭州市首台

(套)产品认定、保险和推广应用的实施办法由市经信局牵头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六、鼓励场景应用开放和市场拓展

鼓励教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商业流通等机构对重点支持领域开放应用场景,鼓励工业

机器人、服务机器人及机器视觉深化应用,并予以政策倾斜。每年征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场景

应用开放项目,给予建设单位投资总额 20%的资金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每年财

政补助场景应用开放项目数量不超过 5 个。鼓励区、县(市)因地制宜推动场景应用开放项目建

设。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进出口贸易融资、保函产品等全方位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开拓新兴

市场。(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

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七、强化政府基金引导

发挥政府产业基金的投资引导作用,积极带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向高端装备制造业。对

所投的重大产业项目,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策后,市级产业基金可按市、区县(市)不超过 1:

1 的比例联动出资进行直投。鼓励高端装备重点发展领域,使用政府投资收益,给予政府产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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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投重大项目一定奖励。(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

监管局)

八、积极推动产业协同发展

建立杭州高端装备制造业“链长制”,由市政府领导任链长,下设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

经信局),市级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负责产业链推进和配套政策的落实。优化完善企业梯度培

育机制,积极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发挥“链主”带动作用,打造良好产业生态。

本措施自 2023 年 8 月 27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由市经信局牵头组织实

施。市委、市政府已出台的有关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适用于本措施支持领域的,可参照执行。

本措施与本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本措

施所列补助(奖励)标准,均为最高标准,补助(奖励)资金由市和各区、县(市)按财政体制

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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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材料产

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3 年 7 月)

为加快新材料研发创新,引导和促进重点新材料产业化和规模化应用,实现新材料产业高质

量发展,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重点领域支持力度

本措施重点支持功能膜材料、高性能金属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生物材料、微纳材料等新

材料。

(一)在功能膜材料领域,重点发展光学显示膜、柔性电路板基膜、线路板用感光膜、太阳

能光伏封装胶膜和电池膜等光电膜,液体分离膜、气体分离膜及特种分离膜等分离膜,柔性显示

用薄膜、薄型光学膜、防雾抗病毒医疗防护用薄膜等多功能聚酯薄膜等。

(二)在高性能金属材料领域,重点发展高性能铝合金、动力电池铝箔、高温合金、特种合

金等高端合金材料,稀土永磁、软磁等高端磁性材料,半导体用焊料、高端合金用焊料等高性能

焊接材料等。

(三)在先进半导体材料领域,重点发展硅基、锗基等第一代半导体,大尺寸砷化镓和磷化

铟的单晶及外延片等第二代半导体,碳化硅及外延片、镓系氧(氮)化物及外延片、氧(氮)化铝等

第三代半导体,光刻胶、显影液、超净高纯试剂、电子气体、功能高分子材料等半导体配套材料

等。

(四)在生物材料领域,重点发展传染病快速检测试剂等诊断材料,高载量病毒去除过滤膜、

血液净化用膜等医用膜材料,固体(液体)栓塞材料等植介入材料等。

(五)在微纳材料领域,重点发展单层氧化石墨烯、石墨烯传感器、航天用高柔性高导热石

墨烯散热材料、车用石墨烯发热材料、石墨烯改性纤维等复合多功能材料、石墨烯基碳纤维,气

凝胶粉体(颗粒)、无机微纳高温密封材料等。

鼓励上述重点支持领域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债券融资等方式投资固定资产,对实际投资总额

(不含土地、厂房、旧设备等)达到 2000 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根据实际贷款金额,按不高于 1%

的年利率给予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每年享受贴息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责任单位:市

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二、推动产业核心技术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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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新材料企业申报和承担各类国家、省、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解决新材料领域“卡脖子”

技术难题,对国家、省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按不高于国家、省实际到账补助金额 25%的标准给予资

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对竞争性市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按研发投入与成果产出绩效,

市本级给予最高 300 万元资助;对采用“揭榜挂帅”择优委托形式实施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给

予最高 1000 万元资助。鼓励新材料龙头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创建省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

心,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整合上下游资源,开展产业链协同攻关。鼓励利用材料基因工程等前

沿技术研发新材料。加强新材料领域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推进科技成果就地交易、就地转化、就

地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三、加快首批次新材料推广应用

落实国家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机制和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关于首批次新材料

的相关政策。对符合《杭州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示范应用指导目录》的新材料保险项目,按照首

年度实际保费(实际投保费率最高不超过 2%)的 90%给予保险补偿,并从次年度开始逐年递减 10

个百分点,年度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最多可连续支持 3 年;已获得国家、省保费补贴

的首批次新材料或已享受过保险补偿政策的首台(套)装备用材料,不再享受市首批次新材料保

险补偿政策。对经省级认定的首批次新材料,首年度累计销售额达到 100 万元及以上的应用项目,

按不高于首年度累计销售额 1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同一首

批次新材料不得同时享受保险补偿、应用奖励和省级认定奖励。将入选国家、省、市重点新材料

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产品纳入杭州市优质产品推荐目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强化政府基金引导力度

发挥政府性产业基金的投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向新材料产业。对所投的

重大产业项目,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策后,市级产业基金可按市、区县(市)不超过 1:1 的比

例联动出资进行直投。鼓励新材料重点发展区域,使用政府投资收益,给予政府产业基金所投重

大项目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五、细化产业(区域)准入和监管

对新材料企业和项目实行审慎包容的产业(区域)准入、监管政策,对研发生产关键战略新

材料及前沿新材料的企业和项目,在产业定位、项目落地、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能耗、

安全、环保等方面实施科学精准管理。根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

环境准入清单等相关要求,通过空间规划调整优化,将三类工业用地重点调整至省级化工园区,

满足涉化新材料项目的落地需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

理局、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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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优化财政激励机制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建立国家、省、市、所属各区县(市)四级财政

错位运作机制。统筹市级各类财政资金在新材料技术创新、提质增效、品牌建设、应用深化、招

大引强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七、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产业链“链长制”,由市政府领导任链长,市级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产业链推进

和配套政策的落实,推进新材料产业生态圈建设。新材料产业链“链长制”下设工作专班办公室

(设在市经信局),负责对相关区、县(市)和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督查;研究分

析产业动态,提出产业政策建议;优化产业链运行监测,建立常态化企业服务机制,组织产业链

上下游对接活动,打造良好产业生态。

本措施自 2023 年 8 月 25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由市经信局负责牵头组织

实施。市委、市政府已出台的有关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适用于本措施支持领域的,可参照执

行。本措施与本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本措施所列资助(奖励)标准,均为最高标准,资助(奖励)资金由市和各区、县(市)按财政

体制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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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能源

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3 年 7 月)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决策部署,抢抓能源变革新机遇和绿色低碳发展窗口期,经市

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动我市绿色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突出应用拓展带

动装备产业发展,加快培育低(零)碳新业态,持续提升绿色能源产业规模和竞争力,积极打造

长三角地区绿色能源产业发展新高地、技术创新策源地、示范应用先行地、低(零)碳综合解决

方案集聚地,为杭州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强市提供有力支撑。到 2025 年,绿色能源

产业发展规模质量、创新能级、应用推广水平显著提升,实现规上工业产值突破 3000 亿元,全市

新型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达 40 万千瓦,光伏累计装机达 300 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本地发电

总量的比重不低于 50%。

二、任务举措

(一)发展绿色能源装备制造业。

1.发展壮大储能产业。做大做强高水头、大容量、可变速抽水蓄能装备产业。大力发展锂电

储能产业,进一步提高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电池材料产业集聚水平。推进高功率锂离子

电池、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熔盐储能、压缩空气储能、氢储能等新型储能技术攻关及产业化

发展。提升储能电池模组封装和系统集成能力,积极发展电池管理系统、能量管理系统、储能变

流器等配套产业,加快发展电池化成、检测等后端设备。深化提升风光储充用一体化智能电站、

集装箱式储能系统等成套装置的设计制造能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2.加快培育氢能装备制造业。大力发展氢燃料电池发动机和氢燃料分布式发电系统,着力突

破质子交换膜、电堆材料、高效催化剂等关键零部件及材料国产化瓶颈,提高金属双极板、空压

机、氢气循环系统等部件的关键性能指标。加速推进氢气电解槽、氢气提纯等设备生产。支持固

态储氢、液态储氢、深冷高压、有机液体等多种储运技术装备和加氢机、加氢枪、控制阀组等加

注设备的研制及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3.持续做强光伏产业。充分发挥我市光伏产业在太阳能电池、EVA/POE胶膜等重点领域的技术

优势,推动碲化镉、钙钛矿、铜铟镓硒等薄膜电池组件和高性能晶硅电池组件创新发展。不断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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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逆变器、控制器、跟踪器、光伏玻璃、光伏浆料等关键装备和辅料配套能力。加快发展智能光

伏集成运维装备和安全管理系统。全面提升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构件标准化、模块化供给及

工程化定制能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建委)

4.推动风电装备产业链式提升。重点发展 8 兆瓦以上陆上风电机组及 13 兆瓦以上海上大功率

风电机组,研发深远海漂浮式风电机组。延伸发展超长低风速叶片、发电机、齿轮箱、轴承、控

制系统等关键部件,促进风电上下游产业链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5.超前布局新兴能源产业。在潮流能领域,重点突破大型海洋潮流能发电机组,攻关发电机

组水下密封、低流速启动、冷却、防腐、模块设计与制造等关键技术。在地热能领域,发展水热

型地热开发利用装备,研制阻垢剂加注工艺及设备、大型地热压缩式热泵余热回收供热等装置。

在光热发电领域,突破太阳能聚光发电系统、蓄热系统关键设备及专用高效膨胀动力装置,加快

发展分布式太阳能冷热电联供发电系统。在核电领域,重点发展核岛蒸发器、核级铸锻件、关键

泵阀、核电仪控等部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6.巩固提升节能环保产业。支持高效节能电机、余热锅炉、汽轮机、空分设备、节能泵阀、

半导体照明等节能装备产业发展。培育壮大环境检测监测、污染物治理和环境修复等成套化技术

装备产业。加快突破退役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储能和动力电池回收处理技术,形成集旧件回收、

关键件配套及整机再制造于一体的新产业链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

局)

(二)提升低(零)碳解决方案供给水平。

1.支持制造企业服务化转型。支持绿色能源专业设备制造企业延伸拓展工程咨询、工程总承

包、设备运维、升级改造等全周期性服务,向低(零)碳绿色能源服务商转型。鼓励企业持续增

加服务要素在投入和产出中的比重,重点培育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备强大自主创新能力、

拥有卓越品牌声誉的低(零)碳综合解决方案供应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

态环境局、市科技局)

2.构建第三方节能降碳服务体系。发展培育一批第三方节能降碳服务机构,专业提供合同能

源管理、节能诊断、碳排放核算、碳市场交易、绿色认证等服务。支持构建产业服务平台,集聚

服务资源,开展低(零)碳技术遴选认证、行业标准制修订、产品推介、产业对接等工作。(责

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3.加大技术服务对外输出。加强绿色能源领域公共资讯服务中心、检测检验中心建设,按有

关政策给予支持。支持大中型企业剥离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信息服务等业务,成立独立法人实

体,面向行业或中小企业输出解决方案和经验,提供专业化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

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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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产业集聚提质发展。

1.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以促进产业链式集聚为导向,统筹市域产业空间总体布局和资源优化

配置,推动构建绿色能源产业“两廊、三区、多点”发展布局。各区、县(市)应立足自身资源、

产业和地域优势,找准业态配置和发展关键,加快形成一体联动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市经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县(市)政府]

2.加强企业梯次培育。统筹实施“雄鹰行动”“鲲鹏计划”,到 2025 年力争培育“雄鹰”“鲲

鹏”绿色能源企业各 10 家。组织认定一批绿色能源链主企业和链主伙伴企业,以产业链整体提升

带动龙头企业、关联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培育发展高成长性细分产业,加快标杆企业和重大项目

引育,对生产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固态锂离子电池、熔盐储能装备、氢燃料电池系统及关键

零部件的企业,其相关业务年销售收入达 3000 万元后,年销售收入比上年每增加 1000 万元给予

50 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 1000 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3.支持企业提质发展。持续打造一批绿色能源细分领域的专精特新、隐形冠军和单项冠军企

业,按有关政策给予奖励。引导企业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创建一批中国专利奖。支持绿色能

源企业主导和参与标准制定(修订),对主导完成国际、国家标准制定(修订)或参与完成国际

标准制定的单位,按有关政策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政府质量奖的单位或组织,按有关

政策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4.加大重大项目支持力度。设立多层次绿色能源产业基金,对所投的重大产业项目,经市委、

市政府研究决策后,市级产业基金可按市和区、县(市)不超过 1:1 的比例联动出资进行直投。

支持企业增资扩产,对储能、氢能、光伏、风电、节能环保等企业实际投资总额(不含土地、厂

房、旧设备等)达 2000 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按实际贷款金额给予最高 1%年利率的贴息补助,每

家企业每年贴息不超过 1000 万元。(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四)加快绿色能源装备应用拓展。

1.加快绿色能源替代应用。推进电力、氢能、先进液体燃料等绿色能源在渣土运输车、水泥

罐车、物流车、环卫车、叉车及老旧工程机械上的替代应用,加快实现国四及以下柴油汽车和国

二及以下柴油叉车淘汰。鼓励开展氢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热电联供示范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加

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对在本市开展示范应用的氢燃料电池运营车辆,物流车、

冷藏车按 20 万—40 万元/辆的标准给予补助,公交车按 20 万—35 万元/辆的标准给予补助,并保

障运营车辆通行权。支持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参与固定式加氢站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对符合国

家燃料电池示范城市终端氢气指导价格的加氢站运营企业,按 2023—2024 年度 20 元/公斤、2025

年度 15 元/公斤的标准给予加氢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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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推进光伏开发利用,对符合条件的光

伏项目,按实际并网容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 0.2 元/瓦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 500

万元。在符合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分散式风电建设。加快

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增强电网对新能源和多元主体的接纳能力。合理发展电网侧储能,积极争取

省级资金补助。支持通信基站、数据中心、园区、工业企业等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应用,加快建设

一批技术先进、管理规范、对本地产业发展带动性强的光(风、氢)储充一体化示范项目。(责

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国网杭州供电公司)

3.加快低(零)碳园区和工厂建设。全面推广绿色能源技术装备和低(零)碳解决方案,以

省级以上园区为重点加快综合能源服务体系建设,促进能源消费低碳化。将园区、工厂配建新能

源项目和开展节能改造作为评价认定零碳园区、绿色低碳工厂的重要依据,对验收通过的省级以

上零碳园区给予 200 万元奖励,对获评 2023—2025 年度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低碳工厂的,分

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奖励(进档的予以补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

(五)构建高能级产业创新体系。

1.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清洁能源技术装备、储能和动力电池、碳捕集利用与封存、

节能增效等领域,实施重点“卡脖子”技术攻关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发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对揭榜

项目按有关政策给予支持。到 2025 年,力争在绿色能源领域取得省级重大科技成果 3 项以上。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2.强化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上下游企业组建绿色

能源领域创新联合体、企业研究院、技术中心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加快白马湖实验室等高

水平新型科研机构建设。对符合要求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制造业创新中心按有关政策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3.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支持绿色能源领域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

产业化,对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重大成果在杭产业化项目团队给予奖励,切实落实企

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发挥好科技创新券引导作用。加大绿色能源领域重大技术

装备首台(套)认定和市场推广应用力度,按有关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

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4.构建专业人才队伍。鼓励高校、职业院校建设储能、氢能、新兴能源等相关学科专业,加

快培育契合绿色能源产业发展需求的专业人才队伍。到 2025 年,力争引进绿色能源领域高层次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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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才和青年人才 10 名以上,培育和引进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 5 个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

局、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对绿色能源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深化落实产业链“链长制”。

优化完善绿色能源产业和细分产业链统计体系,及时开展产业运行分析和跟踪评估。组建绿色能

源产业联盟,为产业发展提供科学决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统计

局)

(二)加强要素支撑保障。严格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要

求,对绿色能源产业重点布局的区、县(市)在能耗总量指标考核分配中给予倾斜支持。鼓励企

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电力交易市场。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绿色信贷、债券、保险等绿色金融

产品。加大绿色能源产业项目用地保障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深化对外开放和合作。积极参与长三角一体化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和“一带一路”绿

色能源产业合作,畅通要素联通和流动渠道。深度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提升贸易绿色化水平,

规避外贸风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本意见自 2023 年 8 月 20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由市经信局牵头组织实

施。本意见所列的补助(奖励)标准均为最高标准,具体组织实施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

整。本意见有关奖补时间从 2023 年起计算,补助(奖励)资金由市和各区、县(市)按财政体制

共同承担。本意见与本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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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2 年 7 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战略和任务部署,全面推进我市集成电路产业高

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

精神,抢抓发展机遇,发挥特色优势,优化空间布局,完善决策机制,推动集成电路产业规模倍

增和能级提升。

(二)发展目标。

1.产业能级倍增。打造长三角集成电路核心城市,会同宁波市、绍兴市、嘉兴市协同打造环

杭州湾集成电路核心产业集聚区。到 2025 年,集成电路产业规模实现 800 亿元、冲刺 1000 亿元,

年均增长 20%;培育营收百亿元企业 1—2 家、50 亿元企业 3 家以上、10 亿元企业 10 家以上;在

设计制造、化合物半导体、半导体核心材料、关键设备及零部件等领域,培育一批“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

2.空间布局合理。打造“一核一廊多点”空间格局。“一核”即滨江创新核,强化国家集成

电路设计杭州产业化基地和杭州国家“芯火”双创基地作用,打造高端芯片产业优质生态。“一

廊”即城西科创大走廊,充分发挥大走廊体制优势,会同拱墅、临平等地,在高端芯片、核心材

料、关键设备、支撑软件等领域形成一批重大创新成果。“多点”即以钱塘区、萧山区、富阳区、

桐庐县、余杭区为重点,引培重大制造产线,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打造国家级特色工艺半导体制

造基地,争创省级万亩千亿产业平台。

3.创新能力提升。到 2025 年,在人工智能芯片、视觉处理芯片、服务器芯片、车规级芯片、

量子计算芯片、类脑计算芯片、化合物半导体等前沿领域形成一批创新成果,集成电路重点企业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超 5%。

4.平台服务强化。培育集成电路集群促进机构,加强平台服务功能,支持龙头企业创建高端

芯片、特色工艺、化合物半导体等技术研发中心,每年新增企业研发机构 5 家(含)以上。

5.产业风险可控。落实国家集成电路重大项目行业指导制度。规范市域项目布局,集中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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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高端项目,避免重复建设一般项目。压实重大项目市场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动态监管要

求,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高端设计引领行动。推进集成电路高端芯片研发计划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大

力发展高端模拟芯片和数模混合芯片。以滨江区、城西科创大走廊、临平区为重点,提升发展射

频传感器、基带、交换、光通信、显示驱动、电源管理、RISC-V、物联网智能硬件、车规级、FBAR

滤波器、存算一体等新型专用芯片;创新发展嵌入式系统、存储器、处理器、服务器等高端通用

芯片;培育发展类脑计算、边缘计算、量子计算、柔性电子、化合物半导体等前沿技术产品。

(二)实施特色制造提升行动。构建特色工艺芯片制造产线,培育百亿级链主企业。支持采

取CMOS、MOSFET等工艺技术,发展IGBT、智能传感器、MEMS、FinFET、半导体激光器、光电器件

等产品。支持氮化镓、碳化硅、砷化镓、磷化铟、氮化铝等化合物半导体项目建设。以钱塘区、

萧山区、富阳区、桐庐县、余杭区为重点,支持成熟制程成套工艺芯片制造产线项目。支持城西

科创大走廊规划建设高端存储重大项目。

(三)实施关键材料设备攻关行动。以滨江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萧山区、余杭区、

临平区、建德市为重点,支持大尺寸硅片等关键材料的研发攻关;提升光刻胶、高纯化学试剂、

电子气体、功能高分子材料等的自给率和本地化配套率;提高电路测试、分选、超洁净流控系统、

半导体外延、化学机械平坦化抛光等设备的研制能力,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

(四)实施平台能级跃升行动。提升杭州国家“芯火”双创基地、浙江省集成电路创新中心、

钱塘芯谷、镓谷射频产业园、临安云制造小镇、杭州集成电路测试服务中心等平台的运营服务水

平,促进创新基地、研发平台和产业基地的联动发展。依托骨干企业、科研院所构建中小企业孵

化平台,为初创企业提供技术开发、信贷融资、市场推广、法律诉讼、知识产权等指导服务。

(五)实施长三角协同攻关行动。探索长三角协同攻关“揭榜挂帅”机制,推动长三角区域

芯片、软件和终端企业多方联动,围绕终端系统需求部署开展协同攻关,构建自主可控IP核布局。

打造长三角“芯机联动”对接平台,支撑重大应用场景的开发。

三、政策措施

(一)支持集成电路产线项目建设。加大项目招引力度,鼓励重大项目落地。推荐重点项目

纳入省重大项目库,做好项目评估行业指导工作。对通过国家行业指导的市重大产业项目,统筹

市区两级现有政策,做好项目用地、人才等要素保障。强化政策服务,依法依规加速规划、环评、

能评等审批流程,加快推动产线项目建设。对技术改造项目,参照执行新制造业政策。[责任单位:

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投资促进局,有关区、县(市)政府]

(二)培育壮大链主企业。引导支持集成电路链主企业通过兼并、收购、注资、内部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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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孵化等方式,重点引培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优质强链补链项目落地。推进集成电路领

域的创新型产业用地出让试点,对链主企业的伙伴企业探索给予亩均评价信用增强保障。培育构

建上下游产业生态,鼓励制造业龙头企业向集成电路领域跨界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三)组织集成电路领域重大科技攻关。围绕集成电路核心器件、高端芯片、关键材料、核

心设备、EDA工具等,开展市级重大科技攻关。鼓励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省技术攻关任务,对获批

国家、省重大项目的,按照有关政策给予支持。鼓励企业申报“中国芯”等行业奖项。[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经信局,有关区、县(市)政府]

(四)加大首次流片、关键材料、核心设备和EDA工具的支持。对重点支持领域的高端芯片产

品,首次流片费用 1000 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其流片费用的 1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 2000 万

元;对集成电路关键材料、核心设备等自主研发投入 5000 万元以上并实现实际销售的,按照不超

过其研发投入的 1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 5000 万元;对开展EDA工具技术攻关,自主研发投入 1000

万元以上并实现实际销售的,按照不超过其自主研发投入的 1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 2000 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有关区、县(市)政府]

(五)鼓励终端应用。支持“芯机联动”,鼓励终端厂商、系统方案集成商试用自主研发的

集成电路产品、设备、材料,对使用非关联集成电路企业的首次上市产品,且当年度采购金额累

计达 1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当年使用金额分档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有关区、县

(市)政府]

(六)加强集成电路中小设计企业产能保障。推动集成电路生产线和中试线开放产能,服务

开展技术攻关中小设计企业的产能需求。依托省际协调机制和长三角协作机制,协调支持承担国

家技术攻关任务的中小设计企业的产能需求。[责任单位:市经信局,有关区、县(市)政府]

(七)畅通产业链供应链。加强产业链供应链联动,建立产业链供应链保障工作机制,对集

成电路产业链链主企业、工信部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开展帮扶。推动建设本地电子

化学品检测实验室,提升检测效率,降低企业原材料的通关时间、检测成本和仓储成本。(责任

单位:市经信局、钱江海关)

(八)加强高校人才培养。推动有条件的市属高校加强微电子、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等相关

学科专业建设。引导集成电路生产线和中试线开放并提供大学生实践岗位,推动有关高校开设生

产实践课程。支持集成电路龙头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办学,推动产学研合作,共建校企研究机构。

鼓励本地高校实行导师“双聘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九)完善人才分类认定。加大集成电路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力度,充分考虑集成电路企

业的规模、研发投入等因素,以及人才的岗位、能力、实绩、薪酬等要素,完善集成电路高层次

人才的分类认定标准。授权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人才分类认定。(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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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信局)

(十)推动人才待遇落实。探索研究包括集成电路企业在内的突出贡献企业建设人才共有产

权保障住房政策,向符合条件的人才配售。对集成电路人才加大教育资源保障力度,在安排高层

次人才子女入学方面突出“人才优先”原则。[责任单位:市住保房管局、市教育局,有关区、县

(市)政府]

(十一)发挥产业基金作用。充分发挥杭州创新基金等产业基金的引领撬动作用,通过参股

投资或设立行业母基金、子基金方式,加大对集成电路产业的投资力度。对市重大产业项目,经

市委、市政府研究决策后,可采取市、区县(市)1:1 联动出资机制进行直投。鼓励各类创业投资

和股权投资基金投向集成电路产业领域。积极争取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省级产业基金支

持集成电路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有关

区、县(市)政府]

(十二)支持企业融资担保服务。鼓励集成电路企业通过上市、并购重组、再融资、发行创

新型融资工具等方式募集资金,按照市“凤凰行动”政策给予补助。创新信贷支持方式,鼓励银

行开发集成电路特色融资产品。支持保险机构参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优化适合集成电路产业特

点的保险产品供给。对链主企业为产业链核心配套企业提供供应链担保的,参照市金融支持服务

实体经济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有关区、县(市)政府]

(十三)支持公共平台建设。对提供EDA工具和IP核、设计解决方案、先进工艺流片、先进封

测服务、测试验证等设备,用于高端芯片支撑服务的集成电路公共技术平台,其实际建设投入在

5 亿元以上的,完工后按投资额的 6%给予补助,最高补助 5000 万元。对公共服务平台(机构)按

其服务中小企业收入的 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 1000 万元。支持本市集成电路产业平台服务长三

角企业技术研发和产业合作。[责任单位:市经信局,有关区、县(市)政府]

(十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企业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和发明

专利,形成核心知识产权。推进集成电路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浙江制造”和团

体标准制定。推动集成电路企业“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指导企业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

建立专利权保护行政司法对接、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和技术调查官参与行政裁决等多元化纠纷

解决机制,保护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商业秘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有关区、县(市)政府]

四、政策实施

(一)实施原则。突出市级政策统筹作用,承接国家、省产业政策,指导区、县(市)因地

制宜出台政策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综合运用产业政策、产业基金、考核引导等手段,激发政

策联动的内生动力,形成市级政策抓重点、区级政策全覆盖的组合政策体系。

(二)实施方式。由各区、县(市)按照本意见精神,根据自身实际组织项目,扶持推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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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电路项目落地、产业集聚和企业发展,兑现相关政策。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根据区、

县(市)产业扶持投入和工作成效进行奖补。市级财政年度奖补支持额度不超过区、县(市)财

政实际支持资金。各级政府支持资金不超过企业项目全部投入的 30%。

(三)实施步骤。各区、县(市)每年一季度将上年度产业发展情况和工作绩效总结,报送

市经信局。市经信局按照新项目招引落地、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以及基金投资情况等指标进

行评估分档,形成市级资金奖补分配方案,报市产业链链长或分管市领导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将

资金切块奖补到各区、县(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产业链链长制,由市领导任链长,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

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局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落实。建设市集成电路专家库,积

极发挥专家决策咨询作用。

(二)落实财税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

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 号)要求,落实国家关于集成电路企业税收政策。用好首台

套政策,支持国产芯片推广应用。扩大政策宣传,简化办税流程。

(三)加大开放合作。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体系,开展集成电路技术协同攻关。

支持产业链各环节企业加强合作,推动产业集群虚拟垂直整合发展,提升关键材料、核心装备、

基础软件等的稳定供应能力,打造标志性产业链。

(四)引导规范发展。对集成电路产线项目开展的宣传活动加强引导。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国

内集成电路产业合作发展,引导人才合理有序流动。

本实施意见自 2022 年 8 月 8 日施行,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由市经信局负责牵头组

织实施。本实施意见与本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不一致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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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政策

(2022 年 10 月)

为推进我市国际级软件名城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浙江省

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54 号)等文件精神,

现就加快推动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已依法登记注册,以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主

营业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0 号)规定条件的软件企业。

二、支持壮大企业主体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上规模,对年营收首次达到 5 亿元、10 亿元、20 亿元、

50 亿元、100 亿元、200 亿元、500 亿元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500

万元、1000 万元、1500 万元、3000 万元奖励(对进档的企业,奖励差额)。促进企业稳增长,对

一定规模以上的软件企业年度营收增速到规定标准的,按营收增量的 1%给予阶梯式奖励。年营收

5 亿元(含)以上的软件企业,当年市级留成新增贡献部分全额奖励给属地区、县(市)政府,统

筹用于企业做优做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各区、县(市)政

府]

(二)支持企业做优做精。鼓励软件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对首次入

选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 200 万元奖励。集中资源扶持一批软件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

挂牌上市、“专精特新”企业,按《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

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深入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

凰行动”计划(2021—2025 年)的通知》(杭政函〔2021〕94 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印发杭州市加快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22〕29 号)等政

策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三)支持加大研发投入。鼓励软件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对上年度营收 2 亿元(含)以

上、营收增速超过 20%,且研发投入占营收的比例超过 20%的前 50 家企业(按申报企业研发占比

排名),对研发投入占营收的比例超过 20%的部分给予不超过 20%、最高 1000 万元补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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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市经信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三、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四)鼓励自主软件推广应用。推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重点领域关键软件产品开发和首

购首用,支持软件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突破。对入选国家、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

目录,前 3 年营收年均增长 10%以上的企业,年度首版次软件销售额达到 1000 万元、1 亿元、3 亿

元(含)以上的,入选省级的按销售额的 2%、3%、5%,入选国家级的按销售额的 2.2%、3.3%、5.5%

给予补助,单个产品最高补助 2000 万元。鼓励区、县(市)对首版次软件产品给予资金奖励,探

索实施首版次软件保险补偿试点。支持开拓移动互联网市场,每年评定不超过 30 个、年度产生效

益 5000 万元(含)以上的移动互联网APP(游戏类除外),给予一次性最高 50 万元奖励(3 年内

不重复奖励)。支持企业牵头申报国家项目,对获评“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网络安全

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优秀项目(方案)的软件开发企业(解决方案提供商),给予一

次性最高 50 万元奖励(每个企业当年只享受一项)。[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

府]

(五)鼓励高端软件协同创新。鼓励行业企业与软件企业加大行业通用软件研发。鼓励龙头

骨干企业牵头协同创新,组织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以及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元宇宙等未

来产业领域重大软件产品创新研发,每年评选不超过 2 个引领产业发展或取得颠覆性突破的项目,

根据参与企业软硬件实际投入的 30%,给予最高 1000 万元补助,其中单个参与企业最高补助 500

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六)鼓励开拓应用市场。鼓励软件企业、数字化服务平台企业积极参与以“产业大脑+未

来工厂”为引领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加快培育发展数字工程服务产业。综合评价数字化服务

规模、能力和水平等要素,逐一确定数字工程服务商的数字化服务指数。按照数字化服务指数高

低排名,每年评选不超过 10 家优质数字工程服务商,单个服务商给予最高 200 万元补助。支持符

合条件的服务商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优先申报部、省两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新一代信

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项目。(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四、培育创新产业生态

(七)培育创新平台。支持链主企业、院校、研究机构联合建设涉及开源平台、开源社区、

代码托管及开发测试、软件测试验证等领域的新型公共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项目

审定总投入费用 6%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平台建设方最高 5000 万元补助。对通过发放适配认证证

书、签订服务合同等方式年服务企业不低于 100 家(从第二年开始计算新增企业数)的平台,按

其上一年度运营费用的 30%给予最高 300 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八)培育开源生态。鼓励骨干软件企业面向操作系统、数据库、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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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区块链等领域发布基础性、前瞻性的自主技术开源项目。支持基于上述开源项目的原创软件

产品开发,每年评选不超过 10 个装机量大、贡献率高的优质原创软件产品,给予研发企业一次性

最高 100 万元奖励;对基于自主核心开源项目进行发行版产品服务销售、开展原创软件产品发布、

进行传统应用迁移适配等活动的软件企业,鼓励所属区、县(市)在招引入驻、人员招聘、人才

评定等方面给予保障;开展自主核心开源产品市场对接和宣传推广活动,推进在政务领域和重点

社会民生领域的广泛应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九)培育特色园区。推动创建一批特色化、专业化、品牌化和高端化发展的国家级、省级

软件名园(软件基地),人工智能、区块链、元宇宙等未来产业先导区,网络安全产业园区等软

件特色园区。鼓励各区、县(市)优化产业和空间布局,在资金、投融资及并购、住房保障、人

才奖励、重点活动扶持等方面,积极支持园区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县(市)

政府]

五、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十)加强人才引培。聚焦软件产业链创新链,加大力度引进国内外顶尖创新人才。支持符

合条件的人才和团队申报“鲲鹏行动”计划、国家和省市引才计划、“西湖明珠工程”等重大人

才工程,对入选人才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对软件企业中入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杭州市鲲鹏企业以及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企业授权认定人才名

额。对软件企业引进的拥有关键核心技术解决卡脖子问题的高层次人才,按规定参加职称“直通

车”评审。(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

(十一)加强产学研合作。鼓励高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课程设置,联合科研院所、企业、

培训机构等共同打造新型软件工程师学院、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现代产业学院,加强高

层次软件人才培养。鼓励院校与园区、企业、机构等合作建设软件人才基地,包括特色软件学院

和软件实训(实习)基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十二)加强投融资支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产业基金作用,重点投向基础软件、工业软件

和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等重大投资项目,吸引投资机构、行业领军企业等社会资本投入,撬动社会

资本投资软件产业。鼓励软件企业通过上市、并购重组、再融资、发行创新性融资工具等方式募

集资金。创新信贷方式,支持供应链金融,鼓励银行开发软件特色融资产品,支持软件企业产品

开发和市场扩展。(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本政策与本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存在重叠、交叉、不一致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

的原则执行。如遇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本政策所涉及补助资金由

市财政及区、县(市)两级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本政策未明事项由市经信局每年下发实施通知

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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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政策自 2022 年 11 月 25 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市经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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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人工智能

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3 年 7 月)

为深入实施我市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抢抓人工智能发展新机遇,加快打造

全国领先、国际一流的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高地,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人工智能

产业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

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人工智能技术演进趋势和创新发展新范式,以促进人工智能与实体

经济深度融合为主线,以优质算力普惠供给为基础,以模型即服务(MaaS)模式变革为关键,以

场景应用为牵引,全力构建从算法模型创新突破到行业转化应用的创新体系,实现大算力孵化大

模型、大模型带动大产业、大产业促进大发展的良性循环,为高水平重塑全国数字经济第一城、

奋力推进“两个先行”提供有力支撑。

到 2025 年,基本形成“高算力+强算法+大数据”的产业生态,将我市打造成为全国算力成本

洼地、模型输出源地、数据共享高地,人工智能创新应用水平全国领先、国际先进。算力设施先

进泛在,算力供给普惠高效,全市可开放算力规模在使用半精度输出输入(FP16)下达到 5000 千

万亿次浮点指令/秒(PFLOPS)以上,高性能算力占比达到 60%以上。模型创新应用领跑全国,培

育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通用大模型 1 个、具有行业重大影响力的专用模型 10 个。人工智能渗

透度显著提高,培育人工智能高能级示范园区 5 个、人工智能赋能标杆企业 20 家、典型应用场景

30 个。数据要素市场化建设成效显著,形成具有全国引领性的数据交易使用、安全管控的规范化

流程和规则,创建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数据交易额全国领先。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多元融合算力支撑体系。加快推进算力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布局多元技术融合的

先进算力中心,搭建市级多云算力调度平台,形成异构融合、算网协同、绿色低碳的算力支撑体

系。构建跨区域算力协同体系,推进优质算力服务浙江省、长三角区域、华东地区,提升算力利

用效能水平。

1.整合提升通用算力。强化建管并重,建立健全数据中心全生命周期评价体系,推进既有高

耗低效数据中心改造、融合和淘汰,实现集约化发展。建设数据中心监测平台,开展数据中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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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监测和绩效评估,数据中心纳入平台监测率不低于 75%。推动数据中心节能降耗关键技术研发,

强化绿色低碳运营能力,全市新建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PUE)值低于 1.25。

2.积极扩容智能算力。整合政企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智能计算中心建设,推进智算中心

合理布局,加快部署适应模型训练所需的软硬件环境,提升智算中心“算力+算法”服务能力。推

动异构算力统一管理、统一运营,实现智能计算任务经济高效运行。

3.协同部署边缘算力。鼓励贴近应用场景布局高效边缘计算中心,满足视觉智能、自动驾驶、

智慧金融、智能工厂等低时延、高可靠业务应用需求。构建边缘数据中心间、边缘数据中心与数

据中心间的高速泛在网络互联,促进云计算与边缘计算高效协同。

(二)构建高效协同模型创新生态。推进MaaS新模式,支持头部企业开展多模态通用大模型

关键技术攻关、中小企业深耕垂直领域做精专用模型,鼓励相关技术和算法开源开放,形成“1+N+X”

的协同创新、双向赋能产业生态。

1.构建通用大模型。支持头部企业围绕多模态通用模型基础架构、训练数据集构建、多模态

学习算法、高效并行训练、指令学习、对齐调优、具身智能等领域,开展算法创新和核心技术攻

关,构建安全可控的技术体系,力争培育 1 个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通用大模型。

2.创新发展专用模型。支持企业深耕自身擅长的垂直领域,做精做强N个人工智能专用模型,

重点在视觉智能、智慧医疗、智慧金融、电商零售、游戏文创、生物医药等领域进行知识创新,

形成模型、知识和数据协同工作的新算法、新系统,培育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专用模型方案解

决商。

3.培育应用标杆企业。加快推进人工智能模型落地应用,实施模型创新应用标杆试点工程,

推动城市治理、政务服务、实体经济、金融机构等领域专用模型部署投用,培育X个模型赋能标杆

企业。

(三)强化高质量数据要素供给。通过“规则+市场+生态+场景”四维一体推进数据价值

化,全面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形成多层次多元化数据市场体系。

1.健全数据使用规则。构建政府与市场协同的规则供给机制,形成从确权加工、交易流通到

开发利用的完整规则体系。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依据规则,积极开展市场实践,探索场内、场外、

跨境等数据交易流通范式,建立“规则+范式”机制,形成一批在全国首创、可复制推广的“杭州

方案”。

2.推动数据开放共享。按照国家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深入

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支持不同主体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积极争取承建国家级、区

域性数据交易场所和行业性数据交易平台。构建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收益分享机制,

推动政务数据安全有序开放,释放公共数据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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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化数据应用安全。推进全市数据安全管控体系全域覆盖,实现网络、平台、系统、数据、

业务和管理立体防护。加强对数据安全及隐私保护技术研究,探索利用数据治理相关工具或平台,

打造数据资源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体系。

(四)开展典型应用示范引领。推动算法模型与应用场景对接共建,打造一批示范性强、带

动性广的重大应用场景,实现技术供给和场景需求互动演进。

1.推进“治理+AI”迭代升级。推进杭州城市大脑 2.0 建设,强化对城市的实时感知、智能分

析、精准研判、协同指挥和应急处置,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在交通、医疗、商贸、教育、文旅、养

老、金融等社会重点领域应用,推动城市治理精细化、智能化能力显著提升。

2.推进“产业+AI”深度融合。聚焦“五大产业生态圈”,组织开展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产业

数字化升级,每条产业链打造一批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构建政企协同推进机制,发挥链主企业

和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供应商作用,推动产业链上下游整体转型。

3.推进“特殊场景+AI”创新应用。面向空港、轨道交通、地下管廊、环境生态等特殊作业领

域,加快推动向巡检、勘测、救援、无人化运输等场景开放人工智能应用试点,催生新技术、新

业态、新模式。

三、重点举措

(一)强化普惠算力供给。鼓励企业、高校院所和第三方机构建设符合导向需求的算力中心,

积极创建国家公共算力开放平台,降低中小企业算力使用门槛。实施算力伙伴合作计划,遴选一

批设备性能先进、技术安全可控、能耗绿色低碳、价格优惠合理的算力中心作为市级算力伙伴,

统一技术需求、服务标准、优惠策略等。推进算力供给市政化,全市每年设立总额不超过 5000 万

元的“算力券”,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购买算力服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各区、县(市)政府。以下均需各区、县(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

同。]

(二)增强模型创新能力。鼓励头部企业、高校院所开展多模态通用大模型研发并向中小企

业开放模型应用,对参数量超过千亿,经权威第三方评测机构评测性能达到国内领先的通用大模

型,给予牵头研发单位训练成本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围绕

擅长领域开发专用模型,每年评选不超过 10 个性能先进并在杭成功落地的优秀专用模型,按照不

超过研发成本 30%的标准给予牵头研发单位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支持企业、高

校院所和第三方机构围绕模型开发搭建开源开放平台(社区),构建基于开源开放技术的软件、

硬件、数据、应用协同的产业生态,择优评选一批市级开源开放示范平台,优先享受公共数据集

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数据资源局、市财政局)

(三)促进数据开放共享。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和第三方机构建立高质量、开放式、安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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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的人工智能训练数据集、标准测试数据集等资源库,搭建行业级数据共享平台,推动公共数据、

行业数据逐步实现分级分领域脱敏开放。遴选一批市级数据开放共享供应商,统一技术标准和安

全规范,有效保障数据服务交易,对年度数据服务交易额列全市前 5 位的,鼓励区、县(市)给

予一定运营补助。鼓励区、县(市)和园区(平台)对购买数据服务的中小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支

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数据资源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四)拓展智能应用场景。推动“AI+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促进中小企业“上云用数赋智”,

鼓励制造业企业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全要素、全流程智能化升级,每年评选一批智能改造标杆

企业,按照我市加快建设“未来工厂”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给予支持。实施“智能+”“+智能”

应用示范,通过“幸会·杭州”定期发布一批重点场景“机会清单”实施揭榜挂帅,推动智能应

用项目策划生成,加速打造创新应用集聚地。每年择优评选不超过 10 个标杆型示范项目,按照不

超过项目投资额 30%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健全人工智能新技术在地

转化应用路径,支持企业组建“创新应用实验室”和“未来场景实验室”,开展新技术、新模式、

新业态融合创新场景实测,对作用发挥好的场景实验室,鼓励区、县(市)和园区(平台)给予

一定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

(五)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紧盯拓链补链强链关键环节,加大人工智能芯片、基础软件等产

业项目招引力度,重点引进链主企业地区总部或根业务总部,提升产业链整体竞争力。按照“一

园一主业”的要求,鼓励区、县(市)根据自身产业定位创建国家级、省级人工智能产业示范基

地(特色小镇),评定一批市级人工智能标杆产业园,每年对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给予运营经费

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按照工信部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建设工作的要求,鼓励申

报国家级人工智能先进制造业集群,对申报获批的给予一定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市投资促进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六)加强企业主体培育。实施“鲲鹏计划”,培育一批具有产业链控制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的人工智能领军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隐形

冠军”企业,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100 万元的奖励。鼓励领军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用户、

流量、接口、技术等创新和应用资源,组建一批产业链上下游共同体(产业联盟),开展产业链

协同创新,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格局。加大人工智能创业载体、“双创”基地建设力度,

推动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孵化一批人工智能创新创业企业(项目、团队)。(责任单位:市

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七)提升创新平台能级。支持企业创建人工智能国家和省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

新中心,主动承担人工智能领域国家和省重大发展战略任务,积极争取国家人工智能重大专项在

杭州布局,建设若干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人工智能新型研发平台。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和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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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机构为人工智能企业提供产品评测、知识产权交易等公共服务,择优评选一批市级人工智能产

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对年服务交易额超过 2000 万元的示范平台,每年给予运营经费补助,补助

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八)优化产业发展生态。加大人工智能高层次人才引育力度,对人工智能领域紧缺人才在

杭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上给予支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请国内外专利和研

制技术标准,建设杭州人工智能专利数据库。发挥好“3+N”杭州产业基金集群投资引导作用,通

过国有资本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重点投向人工智能产业。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和协会

举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人工智能论坛、展会等活动,对引进国际性、全国性重要论坛等活

动,正式落户杭州的,按照有关政策给予一定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实施产业链“链长制”,由市主要领导联系人工智能产业链。将

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作为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重点任务纳入部门和区、县(市)工

作要点,形成部门协同、市区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完善市人工智能专家库,积极发挥专家作用,

为产业发展提供科学决策。

(二)规范有序发展。发挥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

导区功能,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推进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品在杭州先行先试。坚持促进发

展和监管规范并重,优化包容创新和审慎监管的环境氛围,推动形成规范有序的人工智能新技术、

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应用环境。

(三)浓厚发展氛围。积极发挥杭州市人工智能领域社会组织作用,挖掘优秀经验做法、先

进技术产品、试点示范案例,加快推进“中国视谷”“中国数谷”建设,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营

造浓厚的产业发展氛围。

本意见自 2023 年 8 月 25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由市经信局牵头组织实

施。本意见补助(奖励)资金由市和各区、县(市)按财政体制共同承担。本意见与本市各级其

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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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标准建设“中国

视谷”高质量发展视觉智能产业的实施意见

(2023 年 8 月)

为贯彻落实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全面构建万亿级智能物联产业生态圈,经

市政府同意,现就高标准建设“中国视谷”,高质量发展我市视觉智能产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打造“中国视

谷”标志性产业名片为抓手,加快推进,积极创新,到 2027 年,将杭州建设成为国内领先、全球

重要的视觉智能技术创新策源地、成果转化首选地、高端产业集聚地、产业生态最优地,高标准

建成“中国视谷”,高质量打造“视觉智能第一城”,加快将我市视觉智能产业打造成世界级数

字产业集群。

——提升产业基础。到 2027 年,视觉智能核心产业营收达到 4000 亿元,总体规模达到 1 万

亿元;培育千亿级企业 2 家、细分赛道领军企业 30 家;开发视觉智能领域新产品新应用 1000 个。

——突破核心技术。到 2027 年,突破视觉智能关键技术 100 项,核心零部件、电子元器件、

基础软件等领域建立多源可供体系,实现备份系统全覆盖;引进领军人才 100 人以上。

——优化产业生态。推动产业链供应链生态体系试点建设,到 2027 年,打造协同创新和稳定

配套联合体 10 个以上;实施标志性视觉智能场景应用 100 项。构建智能化感知网络和多样化泛在

算力,优化开源开放生态。

——建设产业名片。放大区域(城市)产业名片打造计划首批试点城市效应,举办具有全球

影响力的视觉智能活动,“中国视谷”产业名片进一步擦亮,成为国家产业名片标杆示范。

二、产业布局

围绕“数字安防—视觉智能—智能物联”的产业跃升主路径,重点发展“三层七端”,明确

细分赛道。做深基础层,攻坚高端专用芯片、智能传感器,加快建设未来产业基础设施。做强技

术层,超前布局类脑计算、媒体感知计算、高级机器学习等技术领域,加强基础软件开发,推动

开放创新平台建设。做大应用层,重点发展数字安防、工业视觉、医学影像、自动驾驶、智能生

活及办公、虚拟现实及元宇宙、特殊成像等 7 个产业端。

构建“一园窗口、双核引领、四区协同、全域联动”的“中国视谷”空间布局。以杭州高新

区(滨江)萧山特别合作园为窗口园区,集中展现“中国视谷”发展风貌和核心成果;以萧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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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为双核心,联动打造视觉智能核心产业承载地和产业共富示范区;推

进萧山区、滨江区、余杭区、钱塘区协同发展,培育具备核心竞争力的视觉智能产业集群;全域

联动共建产业生态圈,形成一批视觉智能创新产品和典型应用,逐步向经济社会各领域延伸。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产业链链长制,形成国际竞争力企业梯队。

1.培育优质企业强链。深入实施“雄鹰计划”“鲲鹏计划”,支持企业抢占发展制高点,增

强产业链主导地位,通过并购重组、国际精准合作等方式,培育链主企业,打造超级工厂。支持

企业瞄准全球市场开展资源配置和生态构建。到 2027 年,培育视觉智能产业链主企业 5 家以上。

[市经信局,各区、县(市)。除单独列出外,以下均需各区、县(市)落实。列第一位的为牵头

单位,下同。]

2.招引重大项目补链。迭代视觉智能产业链招商图谱,实施靶向招商。吸引跨国公司和央企

来杭设立业务中心、研发机构等。发挥视觉智能产业基金作用,加强招投联动。到 2027 年,招引

视觉智能重点项目 100 个以上,产业投资 800 亿元以上。(市投资促进局、市经信局)

3.促进融合发展稳链。聚焦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深化“链长+链主+专精特新”协同,建

立视觉智能协同创新和稳定配套联合体等产业链上下游共同体 10 个以上。加快培育“专精特新”

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形成重点生态伙伴企业 50 家以上。定期组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对接活动。

(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二)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打造世界级数字产业集群。

4.全力打造窗口园区。落实部省合作协议,形成合力推进机制。推动窗口园区拓展产业空间,

推进视谷创新中心、“视谷之窗”产业综合体等实体建设。发挥视觉智能产业基金牵引作用,向

窗口园区导入优质项目;在政策及综合资源方面对园区给予支持。到 2027 年,将杭州高新区(滨

江)萧山特别合作园打造成为国家级产业名片展示窗口。(萧山区、滨江区、市经信局、市规划

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

5.推动产业协同布局。围绕空间布局,推动优质企业和新增项目向重点区域集聚。争创数字

安防与网络通信、集成电路等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提高工业用地效率,保障产业发展

空间。到 2027 年,创建省级集群核心区、协同区 10 个以上。(市经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6.建设高能级产业平台。以杭州高新开发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

杭州未来科技城、杭州钱塘新区、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青山湖科技城、桐庐经济技术开发

区等平台为重点,创建视觉智能“新星”产业群和未来产业先导区,支持打造“万亩千亿”新产

业平台。到 2027 年,创建省级视觉智能“新星”产业群和未来产业先导区 10 个以上。(市经信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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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创新能力,打造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

7.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推动视觉智能领域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

建设,支持创建国家、省级创新平台。支持设立市视觉智能产业研究院。到 2027 年,创建省级以

上视觉智能共性技术研发平台 5 个以上。(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8.加强关键技术攻关。依托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力量,加强大数据智能、跨媒体感知计算、

混合增强智能等基础研究。聚焦视觉智能芯片、核心器件等研发和应用,支持企业、机构申报国

家科技项目和省“尖兵”“领雁”项目。征集视觉智能技术攻关清单,通过市重大科技专项给予

支持。每年推荐申报视觉智能领域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 30 项以上。(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9.加强人才引进培育。抓好国家、省级海外引才等重大人才计划,深入实施“西湖明珠工程”,

到 2027 年,力争 50 名以上相关领域人才入选省级以上人才计划。持续推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

(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10.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建设视觉智能领域概念验证中心,打通成果转移转化关键节

点。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成果转化园等载体。引导开发一批视觉智能优势产品,加

强首台(套)、首版次产品推广应用。到 2027 年,创建视觉智能相关市级概念验证中心 3 个以上。

(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四)开展融合应用示范,挖掘首创型数实融合场景。

11.拓展生产制造领域应用场景。打造应用视觉技术的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

实现生产过程控制、安全监控、环保监测等动态感知与智能决策。推广工业可视化、缺陷检测和

定位引导等应用。面向高精度工业生产场景,探索“超高清+5G+AI”应用。(市经信局)

12.拓展社会治理领域应用场景。推动交通、城管、治安等领域大规模视觉智能应用,建设公

共视频监控一体化管理平台,实施一批智能超高清安防监控应用项目。推动视觉智能在防灾减灾、

质量安全与溯源等公共安全领域的应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数据资源局、市交通运输

局、市城管局、市应急管理局)

13.拓展民生服务和数字文旅领域应用场景。深化视觉智能在智慧养老、未来社区、医疗健康

等领域的应用。争取智能网联车辆上路通行试点,开展L3/L4 级自动驾驶车辆上路测试和示范应

用。开展城市空中交通、物流运输服务,推广低空配送、载人试点应用。深化虚拟现实与文旅行

业有机融合,支持打造沉浸式旅游体验新场景,培育数字文旅新业态。(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

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民政局、市建委、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

(五)加强品牌标准建设,树立国家级产业名片。

14.树立国家级城市产业名片。结合国家城市产业名片建设和“百城千屏”超高清视频推广活

动,加强品牌塑造和宣传,将“中国视谷”打造成为国家级产业名片标杆示范。推动长三角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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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新研究院落地建设。(市经信局)

15.举办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活动。支持成立视觉智能国家级产业联盟,举办全国视觉智能产业

高峰论坛等高端会议活动,打造视觉智能国际会议品牌。(市经信局)

16.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标准化建设。支持企业申请视觉智能核心和基础专利,引导企业主导

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团体标准制修订。依托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提升

知识产权“快保护”能力。(市市场监管局)

(六)优化布局数字基建,打造先进计算基础设施。

17.优化智能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市算力中心,推动中国电信杭州大数据中心、浙江云计算数

据中心等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到 2027 年,力争算力总量达每秒 700 亿亿次浮点运算次数,新建大

型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PUE)值低于 1.25,数据中心服务器上架率 70%以上。(市经信局、市

发改委)

18.优化网络基础设施。加快推进 5G基站建设应用,争取 6G网络应用示范和率先部署。创新

运营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市经信局)

四、支持保障政策

(一)支持产业链建设。

1.支持链主企业构建产业生态体系。鼓励链主企业加大上下游生产配套企业订单生产,按年

度执行非关联交易订单增量部分给予相应奖励。(市经信局)

2.加快培育视觉智能总部企业。对首次评为“三星级”及以上的视觉智能总部企业,按照标

准予以梯度资金奖励。对星级评定等次提升的总部企业,按照标准予以差额奖励。(市发改委)

3.支持视觉智能企业做大做强。对年营收首次达到一定规模的视觉智能软件企业,给予相应

奖励。(市经信局)

(二)支持窗口园区建设。

4.提升窗口园区内工业用地开发强度。经批准实施的视觉智能项目,除特殊工艺要求的产业

外,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一般不低于 2.0,有条件的项目可试点探

索 3.5 左右的容积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5.创新优化项目用地供给。支持链主企业建设制造类小微企业园或工业标准厂房,对固定资产

投资额 10 亿元以上的项目,在保持用地性质、用途不变前提下,经属地政府审核同意后,可将一

定比例的地上建筑面积转让给核心配套企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6.持续保障指标需求。支持“中国视谷”窗口园区建设,对窗口园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予以

配置。鼓励视觉智能相关市属国有企业、科研院所、要素平台、活动赛事等落地窗口园区。鼓励

重大项目关键配套工艺经评审后落地窗口园区。(市经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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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三)支持科技创新。

7.支持申报重大科技项目。在杭企业获得国家、省视觉智能科技项目,上级明确地方配套资

金比例的,按要求给予配套补助;上级无明确规定配套资金比例的,根据实际到位国家、省级补

助经费不高于 25%的比例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市科技局)

8.支持关键技术攻关。支持链主企业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对年度研发投入达到一定规模的技

术项目给予相应补助。支持视觉智能等新型专用芯片开发应用。(市经信局)

9.支持创建高能级平台。对新认定的视觉智能领域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按规定给予最高 1

亿元资金补助。对认定的省技术创新中心,按照省有关要求,市、区两级落实配套资金。(市经

信局、市科技局)

10.加大人才引育力度。授权符合条件的视觉智能企业开展人才自主认定,推动人才待遇落实。

加强高校视觉智能人才培养,鼓励校企联合推动产学研合作,探索建立具有杭州特色的卓越工程

师培养体系。(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

11.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发挥杭州科创基金投资引导作用,壮大做实和高质量运作视觉智能产

业基金,加快推动视觉智能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市国资委)

(四)推广应用示范。

12.支持首台(套)产品应用。编制视觉智能终端首台(套)产品推广指南,对符合条件的企

业,按年度首台(套)产品对非关联方销售额给予相应补助。(市经信局)

(五)支持宣传推广。

13.支持举办产业推广活动。企业、机构举办高水平产业学术论坛、大型宣传推介等活动,按

规定给予一定补助。(市商务局)

(六)支持数字基建。

14.支持视觉智能新基建项目。运营后的新基建项目按年度非关联交易服务收入给予相应补助。

(市经信局)

本意见自 2023 年 9 月 3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由市经信局负责牵头组织

实施。相关政策条款由市有关部门按照现有政策组织实施,补助(奖励)资金由市和各区、县(市)

按财政体制共同承担,有效期按各自政策规定执行。与本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不一致的,按照“从

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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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合成生物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3 年 8 月)

为加速提升我市合成生物领域的研发创新水平,构建合成生物“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

集聚”的经济发展新模式,完善合成生物产业生态体系,打造合成生物领域的产业集群创新高地,

抢占合成生物产业发展先机,特制定本措施。

一、适用机构和重点支持领域

本措施适用于已依法登记注册,从事合成生物相关领域研发、生产、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的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等。

本措施重点支持基因组合成与组装、底盘细胞构建、菌种计算设计、高通量基因合成及筛选、

人工合成和使能、生物元器件库设计构建、DNA数据存储、催化软物质、无细胞合成生物体系构建、

蛋白质设计、酶工程、代谢工程、低碳生物制造、生物育种、生物信息分析、个性化诊断和治疗、

全新剂型及高端制剂等合成生物技术的研发和服务;应用合成生物技术开发的高端生物原料药、

生物药用辅料、新型疫苗、基因治疗药物、细胞治疗药物、全新结构蛋白及多肽药物、植物药、

中药活性成分、罕见病药物、生物基材料(含高端精细化学品、工业酶制剂等)、生物芯片、生

物类医疗美容原料及制品、化妆品新原料、生物食品营养原料、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转基因

作物等产品;应用于生物发酵、分离和纯化等关键环节设备的生产制造。

二、提升合成生物创新研发能力

(一)鼓励承接国家、省重点科技专项。对获得“合成生物学”“绿色生物制造”“生物大

分子及微生物组”“生物安全技术”“科技攻关重点项目”“颠覆性技术”等国家、省重点专项

或课题的承担单位,按国家、省实际到账资助经费的 25%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

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二)加强研发经费资助。对经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当年研发投入超过 1000 万元的,经评

审按研发投入的 1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

局)

(三)支持开展技术交易活动。鼓励开展合成生物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等技术交易活动。对国内高校、科研院校、新型研发机构应用技术交易平台实现的

合成生物技术交易活动,按不超过其年度输出技术合同交易额的 5%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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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200 万元。鼓励合成生物企业应用技术交易平台输出和吸纳技术成果,按年度累计认定登记的

技术合同交易额每新增 500 万元奖励 1 万元,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单个企业一个

年度只可作为技术合同的一方申报)。(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四)夯实创新研发基础。支持合成生物相关单位打造国家级合成生物技术战略平台,包括

国家实验室、国家实验室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

家各部委认定的各类创新载体。(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三、促进合成生物产业集聚发展

(五)谋划布局未来赛道。支持钱塘(新)区、萧山区和西湖区等合成生物重点发展区合理

布局合成生物技术产业,争创合成生物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推动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

西湖大学合成生物学与生物智造中心、中国科学院医学所医用合成生物学中心、浙江工业大学生

物有机合成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建设;重点发展生物医药、生物材料、医疗美容、化妆品等未来赛

道,引导合成生物产业集聚发展。(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六)支持生物材料产业化。对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进行相关登记的

生物原料药和生物药用辅料,登记号状态由“I”(未激活)变为“A”(激活)的产品给予最高

10 万元资助;对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认证的生物原料药和生物基材料,每个产品

给予最高 30 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累计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对生产生物原料药、生

物药用辅料、生物基材料的企业,当年营收首次超过 1 亿元、2 亿元、5 亿元,分别给予最高 10

万元、20 万元、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进档的奖励差额)。(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七)支持生物类医疗美容产品产业化。积极发展肉毒杆菌素、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重组

Ⅲ型人源化胶原蛋白冻干纤维、透明质酸医用修复敷料等医疗美容药械。对获得国家药械注册证

书并进行产业化的,医疗美容药品每个品种给予最高 500 万元奖励,三类医疗美容器械每个品种

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二类医疗美容器械每个品种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产品获证后 3 年内生

产并形成销售的,在每年保持增长的基础上,按年度新增销售额,每增加 1000 万元给予不高于 50

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八)支持化妆品新原料的研发生产。对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或备案并成功纳入《已

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 年版)》的化妆品新原料,经核准后每项给予最高 30 万元资助;对从

事化妆品研发生产的企业,通过注册程序获得特殊化妆品产品注册证(不包含染发剂、烫发剂等

化妆品),每个品种给予最高 10 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资助(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九)鼓励生物育种产业发展。支持生物育种前沿技术应用,对进入生产性试验、获得转基

因生物安全证书的产品,每个产品分别给予最高 20 万元、50 万元奖励;对应用合成生物转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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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并通过国家审定的农作物新品种,每个品种给予最高 60 万元奖励;对通过省级审定的农作物

新品种,每个品种给予最高 30 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牵头部

门: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

(十)加大合成生物特色园区建设支持力度。充分结合合成生物产业空间规划,重点布局钱

塘(新)区、萧山区和西湖区等地区发展合成生物特色园区。鼓励多种投资主体开展合成生物标

准厂房建设,经认定的市级特色园区建设 2 万平方米以上标准厂房的,市级财政对其所在区、县

(市)给予投资总额不高于 20%的资助,由各地对投资主体给予相应奖励。鼓励各区、县(市)和

市级特色园区入驻企业组建或聘请专业的合成生物特色园区运营团队或公司进行园区运营与管理。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十一)推动重点领域项目产业化落地。对经认定应用合成生物技术且实际投资总额达 2000

万元的产业化项目,按不高于实际投资总额(不含土地、厂房、旧设备,含新设备、GMP标准厂房

装修等)的 30%予以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1 亿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十二)支持生物制造总部企业发展。大力引育生物医药、生物材料、医疗美容、化妆品等

领域头部合成生物总部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杭州总部企业,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按

有关规定享受用地“带项目条件”出让、科技研发资助等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

投资促进局)

四、健全合成生物生态服务体系

(十三)重点支持合成生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基因测序合成公共服务平台、生物元器件

设计平台、合成生物设计与自动化平台、重要菌种及细胞株保藏与开发平台、药物发现平台、小

试服务平台、中试放大基地、概念验证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实验室

等经认定的市重点合成生物技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不高于其核定新增研发设备、软件等投

入的 30%予以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经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为合成生物相关企

事业单位提供服务的(服务双方须无投资关联情况),根据技术合同和服务绩效等,给予其不超

过技术合同金额 10%的创新券补助,单个平台每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牵头单位:

市科技局)

(十四)加大对专业论坛等活动的支持力度。重点打造杭州品牌的国际合成生物专业论坛等

活动,对举办合成生物专业论坛等活动的,给予单个活动承办方最高 300 万元资助。(牵头单位:

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局)

(十五)健全人才保障机制。建立完善多层次合成生物产业人才培养体系,通过申报国家和

省、市级人才计划、定期组织举办专场招聘活动等方式支持企业招引合成生物学相关领域高端人

才,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培养具备产业级研发能力的高端人才,评选合成生物产业领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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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领军人才,授权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人才自主评价,打造一支面向产业端的卓越工程师队伍。

落实高层次人才在人才落户、住房保障、医疗保健、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保障政策。(牵头单位:

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

(十六)加强基金和融资担保支持。支持杭州科创基金通过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引导基

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专项引导基金,加大对合成生物产业的投资力度,发挥政府产业基金投

资引导作用和市融资担保集团融资增信功能,通过市区联动、基金赋能、降低保费,重点支持合

成生物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高应用研发能力、新产品的生物制造能力等,完善合成生物产业发展

金融支持体系。(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十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数据库、法律信息库和专家库,加大涉

外知识产权纠纷维权援助力度。同步引进优质律所等专业服务机构,加强对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

和法律法规辅导。(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八)加强合成生物产业要素保障。合成生物重点发展区负责对每年的产业用地指标和产

业用房指标予以量化,市级对合成生物重点企业的用地需求予以优先保障。对经认定的合成生物

特色园区,加快推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依法简化环评办理流程。(牵头单位:市规划和

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本措施自 2023 年 10 月 9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由市经信局负责牵头组织

实施,资助(补助、奖励)经费由第一牵头单位负责落实。本措施与本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有重

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本措施所列资助(补助、奖励)标准,均为

最高标准,资助(补助、奖励)资金由市和各区、县(市)按财政体制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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