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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行业新规速递2024 年01 月刊目录前 言..........................................................................................................- 1-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一)相关链接:.............................................................................. - 2-(二)重点解读:.............................................................................. - 2-二、《山东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 7-(一)相关链接: ...........................................................................- 7-(二)重点解读:.............................................................................. - 7-三、《山东省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 - 9-(一)相关链接:.............................................................................. - 9-(二)重点解读:.............................................................................. - 9-四、青岛市邮轮游艇帆船码头专项规划(2021-2035 年).................- 10-(一)相关链接:............................................................................ - 10-(二)重点解读:............................................................................ - 10-声 明........................................................................................................-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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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也在不断更新完善。为了更好地满足涉旅企业风险防控需求,上海段和段(青岛)律师事务所特别编撰了《旅游行业新规速递》。《旅游行业新规速递》旨在为涉旅企业提供国家、山东省以及青岛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每月4 日更新,方便涉旅企业第一时间了解新规动态。此外,《旅游行业新规速递》提供了全文官方链接及重点解读,帮助涉旅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法规及政策。
我们希望通过《旅游行业新规速递》,为涉旅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同时,如有任何问题,我们也欢迎读者随时与我们联系,共同研讨。我们将不断努力,为涉旅企业带来更加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
我们将一如既往地致力于为涉旅企业提供最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涉旅企业发展保驾护航!联系人:张东霞律师(段和段青岛高级合伙人)电话:186 6022 7768
邮箱:zhangdongxia@duand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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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一)相关链接:
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312/t20231229_433999.html
(二)重点解读:
2023 年 12 月 29 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公司法。法律自2024 年7 月1 日起施行。公司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公司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性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修改公司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保护、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的需要,也是适应实践发展,不断完善公司法律制度的需要,修改公司法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法工委负责人表示,公司法修改,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为便利公司投融资、优化治理机制提供更为丰富的制度选择,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强化各方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亮点纷呈,有许多制度创新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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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公司资本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资本制度,新修订的公司法在以下七个方面作出规定:
完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意见,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对新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且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期限的公司设置过渡期,要求其将出资期限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引入授权资本制,允许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发行股份,同时要求发起人全额缴纳股款,既方便公司设立、提高筹资灵活性,又减少注册资本虚化等问题。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和劣后股、特殊表决权股、转让受限股等类别股。
允许公司根据章程择一采用面额股或者无面额股。允许公司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规定简易减资制度,允许公司按照规定通过减少注册资本方式弥补亏损,但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
增加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的失权制度、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制度,规定股权转让后转让人、受让人的责任。2、优化公司治理
在优化公司治理方面,新修订的公司法作了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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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公司只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公司只设董事会的,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简化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对于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对于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不设监事。
为更好保障职工参与公司民主管理,规定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公司,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公司职工代表的外,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了规定。3、加强股东权利保护
在加强股东权利保护方面,新修订的公司法作了以下规定:强化股东知情权。扩大股东查阅材料的范围,允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会计凭证,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的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允许股东查阅、复制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完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请求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的程序,完善股东临时提案权规定,强化股东民主参与公司治理。对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规定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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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允许股东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提起代表诉讼。
4、强化公司高管责任
新修订的公司法,主要从六个方面作出规定,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完善忠实和勤勉义务的具体内容。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关联交易等的规范,增加关联交易等的报告义务和回避表决规则。强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维护公司资本充实的责任。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5、完善公司设立退出制度新修订的公司法,在完善公司设立、退出制度方面,作出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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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公司登记一章,明确公司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事项和程序;同时要求公司登记机关优化登记流程,提高登记效率和便利化水平。
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成果,明确电子营业执照、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公告、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会议和表决的法律效力。
扩大可用作出资的财产范围,明确股权、债权可以作价出资。放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等限制,并允许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完善公司清算制度,明确清算义务人及其责任。增加简易注销和强制注销制度,方便公司退出。6、完善国家出资公司相关规定新修订的公司法,在五个方面完善了国家出资公司相关规定:(1)设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专章,将适用范围由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扩大到国有独资、国有资本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2)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强调国家出资公司中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的领导作用。
(3)要求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外部董事应当过半数。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的,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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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增加国家出资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的规定。
(5)完善公司债券相关规定。7、新修订的公司法,还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了公司债券相关规定:
根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债券审核职责划入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删去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公开发行债券注册的规定。明确公司债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将发行可转债的公司由上市公司扩大到所有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效力的规定,增加债券受托管理人相关规定。
二、《山东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一)相关链接:
http://www.shandong.gov.cn/jpaas-jpolicy-web-server/front/info/detail?iid=4ce396df005240afbdbac69ea4bae211(二)重点解读:
《山东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于2023 年12 月31日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354 号公布,自2024 年3 月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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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共设置 7 章 45 条,包括总则、一般规定、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隐患治理与应急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重点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安全鉴定、隐患治理与应急处置等作出了规范。
1、明确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明确了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的主体责任以及物业服务人、装修施工人的有关责任。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对房屋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物业服务人发现违反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履行制止、报告义务。装修施工人应当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涉及变动房屋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情形的,要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2、细化了房屋安全鉴定有关内容。结合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具体实践,规定了需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情形,明确了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鉴定报告的出具和承担的相关责任等内容。此外,对非经营性用房转为生产经营用房的安全鉴定作出了特别规定,非经营性用房转为生产经营的,经鉴定合格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完善了房屋安全隐患治理和应急处置程序。明确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承担治理费用。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采取停止使用、临时封闭、人员撤离等应急措施,房屋隐患治理期间产权人可按规定申请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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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过渡住房。同时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城市更新等工作,制定房屋安全隐患治理计划并有序推进实施。4、健全了房屋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主要规定了地方政府、房屋安全管理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的监督管理责任,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分工监管、乡镇街道属地管理、村(居)委会协助”的房屋安全监管体制,明确了应急预案、救助机制、保险机制和信息化建设等要求。
5、对违反房屋使用安全规定的行为设置了法律责任。主要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不履行房屋使用安全责任、物业服务人未告知装修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或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涉及变动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装修人擅自施工、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法律责任。三、《山东省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一)相关链接:
http://hyj.shandong.gov.cn/zwgk/fdzdgk/jfwj/202401/t20240130_4695267.html
(二)重点解读:
2024 年 1 月 25 日,山东省海洋局印发《山东省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鲁海发〔2024〕2号),施行日期是 2024 年 1 月 25 日。《山东省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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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共34 条。内容主要包括出台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市场化出让的原则与方式,市场化出让无居民海岛应当具备的条件,出让的前期工作,出让具体流程等规定。
四、青岛市邮轮游艇帆船码头专项规划(2021-2035年)(一)相关链接:
http://zrzygh.qingdao.gov.cn/zxfw/zrzyghggzyxx/ghgl/ghcajpzjg/zxgh/202401/t20240115_7791861.shtml
(二)重点解读:
2024 年 1 月 15 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围绕建设“活力海洋之都、精彩宜人之城”的城市愿景,编制发布了《青岛市邮轮游艇帆船码头专项规划(2021-2035 年)》(以下简称《规划》),为全市沿海邮轮游艇帆船码头建设提供重要的规划依据。《规划》对全市沿海码头设施进行统筹谋划和布局,全市滨海岸线形成7大码头群、4 处邮轮码头、53 处游艇帆船码头和12 处帆船下水点的总体空间格局。
《规划》以邮轮码头、游艇帆船码头、帆船下水点为规划对象,坚持“生态保护优先、严格管控围填海、充分利用现状码头、陆海统筹发展”等规划原则,在充分梳理现状渔码头、旅游码头、交通码头等各类码头资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自然禀赋、旅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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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需求、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等各方面因素,对全市沿海码头设施进行统筹谋划和布局。
7 大码头群分别为鳌山湾码头群、崂山风景区码头群、东岸前海码头群、环胶州湾码头群、唐岛湾-薛家岛码头群、灵山湾码头群和龙湾码头群,呈现自青岛滨海岸线一带展开、板块联动的布局特征。
邮轮码头是青岛市打造“国际一流的邮轮旅游特色目地”、绘制国际级旅游场景的重要载体。《规划》共布局4 处邮轮码头,保留现状大港和奥帆中心邮轮码头,并在市北欢乐滨海城和西海岸区域预留邮轮码头。
游艇帆船码头是发展海上休闲旅游的主体,是社会大众体验海洋文化、帆船文化的重要窗口。《规划》共布局游艇帆船码头(停靠点)53 处,其中:大型游艇帆船码头1 处;中型游艇帆船码头 9 处,主要结合城市公共中心或现状有条件利用的码头进行布局;小型游艇帆船码头 43 处,主要结合滨海旅游资源、海岛以及现状有条件利用的码头进行布局。帆船下水点是大众开展帆船运动的重要场所,是青岛邮轮、游艇、帆船码头体系的补充部分。帆船下水点具有设施简单,对环境影响小等特点,为促进我市帆船运动事业的发展,规划结合滨海公园、广场、公共服务设施进行设置,《规划》共布局12处帆船下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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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码头具体实施建设,《规划》从两方面提出了管控和引导要求。一方面,海岸带区域作为生态敏感度高、城市风貌特色突出的区域,落实好生态保护红线、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历史城区、滨海重点保护区等有关保护要求,充分做好不可避让论证、有限人为活动、环境影响评价等分析评估,深入论证码头详细规划方案,避免对生态环境和滨海景观造成破坏。另一方面,按照码头设计规范要求,借鉴国内外典型案例,提出码头建设选址、泊位水深、码头规模、配套设施等方面的规划引导,为码头详细规划编制与方案设计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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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旅游行业新规速递》由上海段和段(青岛)律师事务所精心编制,旨在为广大涉旅企业提供最新的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本所律师团队在编制过程中,对所提供的法律法规、政策信息进行了仔细核对,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但鉴于法律法规、政策的时效性和变动性,本所不对《旅游行业新规速递》的长期有效性承担任何责任。对于因使用本《旅游行业新规速递》而产生的任何法律问题,本所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所律师团队在编制《旅游行业新规速递》时,尽可能收集了旅游行业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政策信息。但受限于信息来源和发布渠道,可能存在未能及时获取或遗漏的情况。对于因未能及时获取或遗漏相关信息而产生的任何影响,本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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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段和段(青岛)律师事务所2024 年2 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