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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国信要闻.............................................................................................. 1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宁夏分公司成功举办灵武市国资国企改革培训.............................................................................................1天津创意与新质产业合作新篇章——天津市创意产业协会与国信咨询集团签订战略协议.................................................................3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助力京哈高速九门口复线河北段特许经营项目成功实施.................................................................................5项目展示..................................................................................................... 8湖北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室内体育馆项目................................ 8江苏省徐州市沛县至丰县高速公路济徐高速至苏鲁省界段特许经营项目.............................................................................................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罗布麻全产业链项目....................................................................................................... 11国信观点................................................................................................... 13政府采购需求编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13海外声音................................................................................................... 21Cambodia asks South Korea for help with $37bn transport
masterplan......................................................................................... 21柬埔寨请韩国帮助制定 37 亿美元的交通总体规划....................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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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摘要................................................................................................... 27《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9号)................................................................................................... 27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21 号)..............................................................34《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 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 23 号).........................................................................................4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共实训基地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就业规〔2024〕1228 号)..............................................................47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4〕759 号).......................5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建立促进民间投资资金和要素保障工作机制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705 号)...................54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4〕116 号)........................................................57参加编制人员...........................................................................................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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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要闻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宁夏分公司成功举办灵武市国资国企改革培训近日,应灵武市财政局的邀请,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宁夏分公司总经理刘辉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为主题,对灵武市财政及国资国企系统的干部职工进行了培训。
本次培训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新部署、新要求,结合新《公司法》,就如何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等内容进行讲解。本次培训还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做了全面解读,就《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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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中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处分的程序、复核及申诉、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进行阐述。培训得到与会人员积极评价,大家表示从培训中学到了新知识,有助于今后所在企业的合规经营和高质量发展。同时,本次培训对扩大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的影响力,拓宽业务领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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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创意与新质产业合作新篇章——天津市创意产业协会与国信咨询集团签订战略协议近日,“中德创意与新质产业合作促进座谈会”在天津成功举办。天津市创意产业协会作为会议主办单位,专注于推动天津创意产业的发展,聚集了丰富的跨领域、跨行业、跨区域的创意资源和创意人才,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此次盛会汇聚了来自中德两国的行业精英、专家学者、政府代表及媒体代表,共同见证了天津市创意产业协会会长薛义先生与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咨询集团)天津咨询分公司总经理刘爱荣女士签署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天津创意产业的发展开辟了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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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签署后,天津市创意产业协会将与国信咨询集团强强联合,共同开展项目创意策划、方案研究、政策研究、财务预测、经济可行性分析等多方面工作,为天津文化、旅游、创意设计和商业等相关项目的落地扎根提供保障。通过此次合作,双方将有效整合优势资源,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共同开创天津及全国创意产业与新质产业合作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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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助力京哈高速九门口复线河北段特许经营项目成功实施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咨询集团”)近日成功助力京哈高速九门口复线河北段项目进入实施阶段。2023年11 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新机制”),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规范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作为河北省自PPP“新机制”发布以后首个正式进入实施阶段的特许经营项目,该项目的实施标志着河北省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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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哈高速九门口复线河北段是国家级高速公路网京哈高速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遵秦高速共同构成京哈高速的并行走廊。项目全长约16 公里,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100 公里/小时,估算投资约 27.2 亿元人民币。建成通车后,将有效分担京哈高速的交通压力,促进区域经济的高质量发展。项目由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并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国信咨询集团作为该项目咨询服务的提供者,凭借其在工程咨询行业内的深厚实力和丰富经验,为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国信咨询集团的专业服务涵盖了项目的前期调研、政策分析、市场测试、初步方案设计以及后续的实施方案编制和申报等多个阶段。“新机制”发布以后,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项目纷纷涌现,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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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领域属于“新机制”下《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 年版)范围,成为众多投资者和建设企业关注的焦点。国信咨询集团作为行业内的领军企业,不仅在传统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拥有广泛的业务覆盖,在特许经营咨询方面也具有丰富的案例和实战经验,能够为政府和投资者提供从项目识别、可行性研究、财务分析、风险评估到合同谈判等全方位的咨询服务。集团的专业团队熟悉各类特许经营项目的运作模式和法律法规,能够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并帮助客户识别和规避潜在风险,从而提高项目的成功率。国信咨询集团将继续秉承“诚信、创新、奉献、共赢”的企业精神,为京哈高速九门口复线河北段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助力河北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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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展示湖北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室内体育馆项目委托单位: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业务属性:全过程工程咨询
咨询服务范围:包括全过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不含结算审核)、招标代理。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大道 1 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栋综合性教学用室内训练和比赛场馆,配套建设给排水、消防、人防地下室等。总建筑面积约 17800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1086平方米,单跨跨度 66 米。项目总投资约 88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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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沛县至丰县高速公路济徐高速至苏鲁省界段特许经营项目委托单位:徐州市交通运输局
业务属性:特许经营全过程咨询
咨询服务范围:特许经营方案编制、特许经营协议起草、特许经营者招标
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起点选择项目与济徐高速交叉处(济徐高速桩号K33+153 附近),沿华山镇北部跨越大沙河、S322,于丰县县城南部平行 G237 布线(距离 G237 约 2.1km),向西经宋楼镇、孙楼街道进入王沟镇后,路线转为东南-西北走向,止于丰县与山东单县交界处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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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镇刘元集附近,与 S40 徐民高速顺接,全长约38.365km。本项目总投资约 6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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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罗布麻全产业链项目委托单位:尉犁县人民政府
业务属性:工程咨询
咨询服务范围: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种植 5 万亩罗布麻,建设 1 万吨可纺罗布麻纤维生产线,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年产 6000 吨有机复合肥生产线,建设年产1000吨罗布麻莱赛尔功能纤维用提取液生产线,建设年产10 万吨罗布麻莱赛尔纤维生产线,建设大健康产品(茶、蜜、保健品、医药等)生产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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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生产线,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中心。
项目意义:
尉犁县罗布麻产业以打造全国罗布麻产业发展核心区为总定位,将罗布麻产业作为县域“七大重点产业”之一,在总体规划和各项研究的基础上,突出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形成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并重的全产业链体系,打造保种-育种-驯化-种植-加工-物流-旅游-科研发展体系,使罗布麻大生态、大建康产业成为尉犁县生态产业,成为富民兴疆的特色产业,全疆罗布麻经济的先行区和龙头带动区,罗布麻行业发展中心将尉犁建设成为全区、全国乃至国际罗布麻行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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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观点政府采购需求编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孙占海李继红摘 要: 主要分析了政府采购需求编制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已公开的政府采购实际案例加以佐证,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制订采购需求编制大纲、明确采购需求负面清单、开展外部论证以及加强采购需求内部审查四方面的对策建议,以期为采购人做好采购需求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 采购需求; 问题; 对策建议采购需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占据重要的地位,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谈判小组)评审以及采购人与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近年来,财政部要求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加大采购需求管理。2015 年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提出,采购人要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2016 年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对采购人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提出了具体要求;2021 年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进一步阐述了采购需求的概念及采购需求管理的相关要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的编制从最初的简单粗放转变为更加科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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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但从财政部或地方财政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或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来看,政府采购需求编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未包括商务要求或商务要求不完整、技术要求不完整或不明确等。为了提高采购需求编制质量,笔者对目前采购需求编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并从制订采购需求编制大纲、明确采购需求负面清单、开展外部论证及加强采购需求内部审查四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1 采购需求编制存在的问题
1.1 未包括商务要求或商务要求不完整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采购需求是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其中,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在实际采购中,部分采购人将采购需求仅理解为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因此在制订采购需求时未包括对采购标的的商务要求或商务要求不完整。有的采购需求未明确交货地点、付款条件等重要条款,这不仅影响供应商报价,也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谈判小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评审以及合同签订,进而影响到采购的公正性。例如,N市 X 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X 年第X 号),区财政局经审查后认为,招标文件付款方式不明确,验收后一年才付款不合理,投诉成立,责令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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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不完整也极易导致出现评标办法与采购需求不对应的问题。如评标办法将质量管理体系、人员等作为评审因素,但在采购需求编制中未提出对质量管理体系、人员的相应要求,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的相关要求。1.2 技术要求不完整或不明确
技术要求是采购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不仅是供应商编制投标技术方案的基础,也是供应商测算报价的重要依据。技术要求不完整或不明确,若出现前后矛盾或存在歧义,容易造成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方案与采购人的实际需求有偏差,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完整的、符合实际需求的技术方案和报价。即便供应商的技术方案在表面上满足了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但由于技术要求缺失或较为模糊,最终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可能并非采购人真正需要的,在验收时也极易产生争议。例如,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指导性案例 2X 号,财政部经调查后认为,该项目采购的车辆识别系统、限非系统要与现有系统对接,供应商需了解现有系统接口的具体要求,并根据接口工作量评估相关费用。该项目招标文件并未明确现有系统接口的具体信息,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又如,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 22XX 号)财政部经审查后认为,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相互矛盾,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供应商无法实现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责令采购人废标。1.3 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供应商等存在影响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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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条款
公平竞争原则是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这就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要给予所有供应商平等的机会,使其享有同等的权利,不得歧视任何一方。因此,采购需求中既不能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供应商,又不能包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其他内容。这也是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和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例如,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指导性案例 2X 号,财政部经调查后认为,投诉项目招标文件“货物采购清单”中列明了75 种设备,每种设备均指定 3 个品牌,并要求投标人按照所列品牌进行报价,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六)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情形,责令采购人重新采购。又如,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九百XX号),财政部经调查后认为,投诉项目招标文件存在限定或者指定特定专利情形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的,不能指定检测机构,限制供应商自由选择检测机构。例如,H省财政厅XX号投诉处理决定书认定,招标文件指定特定检测机构的投诉成立,且可能影响结果,中标结果无效。
1.4 未以醒目的方式标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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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基于以下考虑:一是有利于供应商查找和判断哪些条款是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避免遗漏,造成不必要的无效投标;二是约束采购人故意将一些实质性要求隐藏在采购文件不太注意的地方,以免其给潜在供应商设置陷阱;三是约束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不能将醒目方式标明以外的其他条款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随意否决供应商的投标。例如,20XX年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显示,在 20XX 年的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专项检查中,共有三家代理机构存在招标文件未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问题,财政部对代理机构做出了责令整改的处理。
1.5 采购需求不合理、与项目的特点和需要不相适应、不能体现采购人真正需求
采购需求的编制不能脱离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超出项目实际需要的采购需求,不仅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嫌疑,还可能出现超标准采购的问题;低于项目实际需要的采购需求,不能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要,无法实现采购的目标。例如,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四百 XX 号),财政部经调查后认定,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限期改正。2 采购需求编制对策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提高采购需求编制质量。2.1 制订采购需求编制大纲确保内容全面完整采购需求编制模板化是保证采购需求内容全面完整的重要措施,可以提高采购活动的质量和效率。财政部门或采购人可以通过制订通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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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编制大纲,实现采购需求编制模板化,其包括具体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格式要求、深度要求、实质性要求及其他编制要求等。采购人编制具体项目采购需求时,按照编制大纲填写相关内容,确保采购需求内容完整、全面,同时也要使评审因素与采购需求相对应。2.2 明确采购需求负面清单 避免出现影响公平竞争的条款目前全国有近 20 个省级财政部门发布了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中明确规定了政府采购工作中的禁止性条款,对采购人编制采购需求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但大部分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中采购需求部分仅仅停留在汇总各类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内容,缺少量化、细化的具体标准。财政部门或采购人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监督检查、投诉处理的标准等,结合已发布的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细化采购需求编制禁止条款,即明确采购需求编制负面清单,清晰采购需求编制者做事的边界、不能触碰底线,实现采购需求编制的合法合规。2.3 开展外部论证 进一步完善采购需求采购人除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开展需求调查外,必要时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针对采购需求,向供应商、行业专家或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外部论证的目的在于以下两点:一是避免采购需求出现倾向性条款;二是保证采购需求能够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要。编制采购需求,尤其是技术要求,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稍不注意就有可能出现疏漏。例如,某采购人为避免设备的采购需求出现倾向性,实现公平竞争,参照几个品牌的设备编写了技术参数。但因受采购人对各品牌产品了解程度和自身技术能力的限制,整合后的采购需求没有厂家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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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响应,导致采购项目流标。因此,采购需求外部论证不能流于形式,应通过外部论证完善采购需求,规避采购风险,实现公平竞争的目的。2.4 加强采购需求内部审查 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的编制负有主体责任,无论是委托第三方编制采购需求,还是通过采购需求外部论证,都要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采购人应建立内控制度,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的复核与审查,使采购需求编制合法合规、内容全面清晰、前后表述一致,符合采购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
3 结语
采购需求管理是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加强内控管理的关键环节,如何高质量编制采购需求尤为重要。本文从采购代理机构的视角出发,通过对目前政府采购需求编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提出了制订采购需求编制大纲、明确采购需求负面清单、开展外部论证以及加强采购需求内容审查四个方面的具体对策,以期为采购人高质量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库司等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 [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5. [2]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指导性案例编写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指导性案例解读汇编 [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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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EB/OL].https://www.gov.cn/xinwen/2016-12/03/content_5142338.htm. [4] 政 府 采 购 货 物 和 服 务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EB/OL].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7/content_5241918.htm. [5] 财 政 部 . 政 府 采 购 需 求管理办法[EB/OL].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1/content_5623061.htm. --引自《中国现代教育装备》杂志 2024 年7 月第1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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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声音Cambodia asks South Korea for help with$37bntransport masterplan
▲Foster + Partners’ trademark diagrid is deployed once more at the terminal for
the forthcoming Techo Takhmao International Airport (Foster + Partners)
Cambodia has invited South Korea to invest in its $37bn,
10-year programme of infrastructure improvements, the KhmerTimes reports. Cambodia’s public works minister Peng Ponea made the request toPark Jung-Wook, Seoul’s ambassador to PhnomPenh, wholedadelegation from the Korea Economic Development Cooperation Fund. Korea is trying to boost the export earnings of its co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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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ustry, which has been a formidable competitor in global markets inthepast.Approved in August last year, Cambodia’s ComprehensiveIntermodal Transport and Logistic System 2023-33 lists 174 projectsincluding roads, railways, waterways, airways, logistics parks, andports. Cambodia wants to develop higher-tech industries to replacelow-wage sectors like textiles. The plan requires major production and urban centres to be better
connected. Building up capacity
Projects like the Phnom Penh Logistics Complex anditsSihanoukville counterpart are intended to build up capacity for storing, moving and processing goods. So far, Seoul has agreed to help finance theCambodia-Korea Friendship Bridge over the Mekong River betweenPhnom Penh and the rural district of Arey Ksat to the east. Cambodia and Korea signed a $246m loan agreement in December
2022, and work on the cable-stayed structure is expected tobeginimminent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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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her schemes prioritised by the masterplan include:
The Bassac Sea Link Project, a $1.5bn, 180km canal linking PhnomPenh to Cambodia’s sea ports;
Techo Takhmao International Airport (pictured), being built southof
Phnom Penh;
A tolled motorway between Phnom Penh and Vietnam’s Ho Chi MinhCity, being built by China Road and Bridge, a subsidiary of ChinaCommunications, as a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A $1bn Japanese-financed container terminal at SihanoukvilleAutonomous Port, which aims to transform it into a Southeast Asianhub by 2029;
A $1.5bn port and logistics centre in the southwest state of Kampot, 600ha in area, undertaken by a joint venture between the Shanghai
Construction Group and China Road and Bridge;
A $4bn medium-speed railway that will run for 382kmbetweenPhnom Penh and the Thai border. Author:David Rogers
Link:
https://www.globalconstructionreview.com/cambodia-south-korea-tr
ansport-master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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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请韩国帮助制定37 亿美元的交通总体规划▲Foster + Partners 的商标斜纹架再次在即将落成的Techo Takhmao 国际机场的航站楼部署
据《高棉时报》报道,柬埔寨已邀请韩国投资其价值37 亿美元的 10 年基础设施改善计划。
柬埔寨公共工程部长 Peng Ponea 向首尔驻金边大使ParkJung-Wook 提出请求,Park Jung-Wook 将率领韩国经济发展合作基金代表团。
韩国正在努力提高其建筑业的出口收入,该行业过去一直是全球市场的强大竞争对手。柬埔寨综合多式联运和物流系统2023-33于去年 8 月获得批准,列出了 174 个项目,包括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物流园区和港口。柬埔寨希望发展高科技产业,以取代纺织等低工资行业。该计划要求主要生产和城市中心更好地连接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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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能力
金边物流综合体及其西哈努克市等项目旨在建立货物的储存、运输和加工能力。到目前为止,首尔已同意为金边和东部Arey Ksat 农村地区之间湄公河上的柬韩友谊大桥提供资金。柬埔寨和韩国于2022年 12 月签署了一项 2.46 亿美元的贷款协议,斜拉结构的工作预计将很快开始。
总体规划优先考虑的其他计划包括: 巴萨克跨海大桥项目,一条耗资 1 亿美元、全长5 公里的运河,连接金边和柬埔寨的海港;
位于金边以南的 Techo Takhmao 国际机场;
金边和越南胡志明市之间的收费高速公路,由中国交通的子公司中国路桥作为公私合作项目建造;
在西哈努克自治港建造一个耗资 1 亿美元的日本融资集装箱码头,目标是到 2029 年将其转变为东南亚枢纽;
位于西南部贡布州的港口和物流中心,占地1 公顷,由上海建设集团和中国路桥的合资企业承建,投资5 亿美元;
一条耗资 4 亿美元的中速铁路,将在金边和泰国边境之间全长382 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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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David Rogers
原文链接:
https://www.globalconstructionreview.com/cambodia-south-korea-tr
ansport-master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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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摘要《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9 号)《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已经 2024 年8 月19 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规范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提高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加强对法规、规章的监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浦东新区法规,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以及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本条例所称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以下统称国务院部门)根据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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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依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制定的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依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制定的规章。第三条 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 法规、规章公布后,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 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送备案:
(一)地方性法规、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国务院备案;(二)部门规章由国务院部门报国务院备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章,由主办的部门报国务院备案;(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备案;
(四)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规章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备案,同时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五)经济特区法规由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国务院备案,浦东新区法规由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国务院备案,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由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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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委员会报国务院备案。
第五条 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规章备案职责,加强对规章备案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部门法制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本部门、本地方的规章备案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国务院的法规、规章备案工作,履行备案审查监督职责,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制度,每年向国务院报告上一年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第七条 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当通过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与其他机关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联系,在双重备案联动、移交处理、征求意见、会商协调、信息共享、能力提升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
第八条 依照本条例报送国务院备案的法规、规章,径送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
报送法规备案,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法规备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送规章备案,应当提交备案报告、规章文本和说明,并按照规定的格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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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法规、规章备案,应当同时报送法规、规章的电子文本。第九条 报送法规、规章备案,符合本条例第二条和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予以备案登记;不符合第二条规定的,不予备案登记;符合第二条规定但不符合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暂缓办理备案登记。暂缓办理备案登记的,由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通知制定机关补充报送备案或者重新报送备案;制定机关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 日内按照要求补充或者重新报送备案;补充或者重新报送备案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登记。
第十条 经备案登记的法规、规章,由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按月公布目录。
编辑出版法规、规章汇编的范围,应当以公布的法规、规章目录为准。
第十一条 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对报送备案的法规、规章进行主动审查,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专项审查。主动审查一般应当在审查程序启动后 2 个月内完成;情况疑难复杂的,为保证审查质量,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
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发现法规、规章存在涉及其他机关备案审查工作职责范围的共性问题的,可以与其他机关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开展联合调研或者联合审查,共同研究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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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公民认为地方性法规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或者认为规章以及国务院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发布的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命令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国务院书面提出审查建议,由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第十三条 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对报送国务院备案的法规、规章,就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重大改革方向;
(二)是否超越权限;
(三)下位法是否违反上位法的规定;(四)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或者不同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是否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或者双方的规定;(五)规章的规定是否适当,规定的措施是否符合立法目的和实际情况;
(六)是否违背法定程序。
第十四条 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审查法规、规章时,认为需要有关的国务院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的,有关的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回复;认为需要法规、规章的制定机关说明有关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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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的制定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说明。第十五条 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审查法规、规章时,可以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委托研究、实地调研等方式,听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并注重发挥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会的作用。第十六条 经审查,地方性法规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由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移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处理;必要时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处理。第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八条 经审查,认为规章应当予以纠正的,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可以通过与制定机关沟通、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等方式,建议制定机关及时修改或者废止;或者由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决定,并通知制定机关。第十九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进行协调;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决定,并通知制定机关。
第二十条 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定的无效规章,国务院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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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审查工作机构不予备案,并通知制定机关。规章在制定技术上存在问题的,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由制定机关自行处理。第二十一条 规章的制定机关应当自接到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将处理情况报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
第二十二条 法规、规章的制定机关应当于每年1 月31 日前将上一年所制定的法规、规章目录报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第二十三条 对于不报送规章备案或者不按时报送规章备案的,由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通知制定机关,限期报送;逾期仍不报送的,给予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的联系和指导,通过培训、案例指导等方式,推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高规章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和质量。
第二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发布的规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命令的监督,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相关的备案审查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 2024 年 11 月1 日起施行。2001 年12月14 日国务院发布的《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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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21 号)2024 年 9 月 11 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守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大力提升保险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金融强国建设,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
深刻把握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内涵,牢固树立服务优先理念,助力筑牢经济安全网、社会保障网和灾害防控网。必须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确保保险业始终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必须坚持人民立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专注主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保障和财富管理需求;必须坚持从严监管,确保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实现监管全覆盖、无例外,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必须坚持深化改革,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统筹好开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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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到 2029 年,初步形成覆盖面稳步扩大、保障日益全面、服务持续改善、资产配置稳健均衡、偿付能力充足、治理和内控健全有效的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框架。保险监管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监管能力和有效性大幅提高。到 2035 年,基本形成市场体系完备、产品和服务丰富多样、监管科学有效、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保险业新格局。二、严把保险市场准入关
严格审批保险机构。依法从严审批新设保险机构。优化机构区域和层级布局,稳妥有序推进减量提质。推进业务分级管理。严格审核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健全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机制。强化董事长和总经理履职监管。建立关键人员任职履职负面信息库,加大失职问责力度,防止“带病流动”。严格审查股东资质。健全保险公司股权管理规则。严格股东资质、资金来源和行为穿透式审查。严禁违规跨业经营、杠杆率过高、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和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成为保险机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建立股东、实际控制人“黑名单”制度,加大对重大违法违规股东的清退力度。
三、严格保险机构持续监管
强化公司治理监管。促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健全内控合规和风险管理体系。从严监管关联交易。严格并表监管。完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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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人员激励约束机制,加强长周期考核。强化资产负债联动监管。健全利率传导和负债成本调节机制。引导优化资产配置结构,提升跨市场跨周期投资管理能力。督促理顺委托人和受托人职责分工。加强投资全流程监管。依法合规运用金融衍生品。稳慎推进全球资产配置。
强化分级分类监管。健全保险机构监管评级制度,强化评级结果运用。推动保险销售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产品费差监管。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实行高风险高强度监管、低风险低强度监管。严防监管套利和监管真空。
强化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深化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产品适当性监管,增强产品供需适配度。强化客户信息安全保护。加强源头治理,优化承保理赔服务。加强宣传普及,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引导保险机构切实维护行业信誉。
四、严肃整治保险违法违规行为
紧盯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稽查检查力度,坚决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秩序、严重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关键事、关键人、关键行为。依法建立股东不当所得追回制度和风险责任事后追偿机制。对监守自盗、内外勾结、搞利益输送的关键人员,从严实施取消任职资格、薪酬追索、行业禁入等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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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市场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违规持股、非自有资金出资、违规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违规占用资金等行为。严禁违规投资与保险主业无关的行业企业。规范销售行为,严肃查处销售误导、套取费用等行为。坚决打击保险欺诈犯罪、违规代理退保等行为。
优化行政处罚工作机制。细化各类违法行为处罚标准。严格落实应罚尽罚、罚没并举和“双罚”制度。坚持同案同罚、过罚相当原则,提高处罚精准度。推动处罚工作标准化。五、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建立以风险监管为本的制度体系。完善保险资产风险分类制度。强化逆周期监管。优化偿付能力和准备金监管政策。制定风险处置规程。健全保险保障基金参与风险处置机制。规范保险产品设计和利益相关方权利义务,研究完善与风险挂钩的保单兑付机制。持续防范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风险隐患。健全风险预警体系,压实预警响应责任。强化风险监测分析,跟踪研判重点领域风险。加强久期和利率风险管理。建立风险早期纠正硬约束制度。稳慎推进风险处置。拓宽风险处置资金来源,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保险机构改革化险。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对风险大、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保险机构,收缴金融许可证,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风险处置属地责任,强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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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协同推进风险处置。
六、提升保险业服务民生保障水平丰富巨灾保险保障形式。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原则,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巨灾保险保障机制。拓展巨灾保险保障范围。扩大综合巨灾保险试点。研发运用巨灾风险模型。研究探索巨灾债券。合理运用再保险分散风险。发展气候保险。健全保险应急服务机制,改进风险减量服务,支持防灾减灾救灾。
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和跨期财务规划需求。鼓励开发适应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新产品和专属产品。支持养老保险公司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推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丰富与银发经济相适应的保险产品、服务和保险资金支持方式。依法合规促进保险业与养老服务业协同发展。提升健康保险服务保障水平。扩大健康保险覆盖面。丰富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形式,推动就医费用快速结算。将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应用纳入保障范围。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持续做好大病保险服务保障。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深度融合。鼓励面向老年人、慢病患者等群体提供保险产品。试行区域保险药械目录。探索建立第三方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
健全普惠保险体系。实现基础保险服务扩面提质。扩大保险服务区域、领域和群体,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覆盖广泛、公平可得、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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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保障有效的保险服务。更好满足农民、城镇低收入者等群体保险需求。优化新业态、新市民等保险保障供给。大力推广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发展专属普惠保险。完善普惠保险评价指标。七、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积极对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风险保障与融资需求。探索提供一揽子风险管理与金融服务方案,助力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发挥共保体作用,服务国家重点支持领域。服务科技创新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健全覆盖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强化绿色保险顶层设计。提升农业保险和农村基础设施保险发展水平。加快发展海运保险,提高海运保障能力。研究探索国际道路运输风险分散机制。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助力培育外贸新动能。
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培育真正的耐心资本,推动资金、资本、资产良性循环。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投资力度,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引导保险资金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乡村振兴、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提供支持。八、深化保险业改革开放
持续健全保险市场体系。支持大型保险机构做优做强。引导中小保险公司特色化专业化经营发展。提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长期资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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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能力。推动保险中介机构规范提质发展。推动再保险公司加大产品、服务和技术创新力度。发挥保险行业组织和基础设施作用。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健全产品定价机制,强化精算技术运用。推进产品转型升级,支持浮动收益型保险发展。以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为重点,深化车险综合改革。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及时规范理赔。探索责任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创新。发挥人寿保险的家庭保障和财富传承功能。加快营销体制改革。稳步开展境内外币保单业务。
持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支持优质境外保险机构来华设立法人机构及分支机构。支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入股境内保险机构。鼓励中资保险机构稳步拓展海外业务,持续提升经营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深化国际保险监管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保险治理。九、增强保险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提升产品定价精准性。强化保险业基础数据治理和标准化建设,推动与相关行业数据共享。探索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信息交互。制定商业养老保险统计标准。健全健康保险数据指标体系。编制完善经验发生率表。
提高数智化水平。加快数字化转型,加大资源投入,提升经营管理效率。鼓励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提高营销服务、风险管理和投资管理水平。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和数据安全管理,提升突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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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应急处置和灾备水平。依法依规维护数据资产权益。增强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积极培育中国特色保险文化,塑造可信赖、能托付、有温度的保险业良好形象。树立正确的经营观、业绩观和风险观,加快由追求速度和规模向以价值和效益为中心转变。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改善经营效益,提升内源性资本补充能力。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健全资本补充监管制度。增加债务性资本补充工具。十、强化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协同健全央地协同工作机制。制定央地协同事项清单,明确工作流程。建立金融监管部门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定期通报、信息共享和重大事项会商等制度。持续打击非法保险等活动。提升监管联动质效。强化宏观政策协同。健全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合理安排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的保费补贴。加强责任保险领域法制建设。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创新探索。符合规定的事业单位可按制度要求使用财政资金购买与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支持个人保险代理人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相关政策参加社会保险、办理居住证。深化部际协调联动。推动保险领域法治建设。加大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打击力度。强化行刑衔接、纪法衔接。健全重大违法违规线索双向通报机制,加大案件移送力度。在违法违规股东清退、问题机构风险处置等方面,推动发挥司法强制执行、集中管辖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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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监管铁军。把政治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坚决惩治腐败与风险交织、资本与权力勾连等腐败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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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23 号)2024 年 9 月 8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 年版)》,自2024 年1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 年版)》同时废止。
2024 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由31 条减至29条,删除了“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以及“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2个条目,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实现“清零”。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商务部等部门、各地区,深入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好2024 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确保新开放措施及时落地。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同时,坚持统筹开放和安全,扎实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一、2024 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出台的背景2023 年 10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宣布,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必须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坚持以开放促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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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在扩大国际合作中提升开放能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继续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新形势下,出台新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是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将有利于增加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国内市场良性竞争;也将为跨国公司在中国发展提供更广阔空间,促进国际合作、互利共赢。
近年来,我国不断放宽外资准入,2017 年至2021 年连续五年修订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两个清单的限制措施分别由93 条、122 条缩减至 31 条、27 条,在制造业、采矿业、农业、金融业等领域推出了一系列重大开放措施,其中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造业领域限制措施已于 2021 年率先实现“清零”。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广泛听取地方、跨国公司、商协会意见建议,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深入研究论证开放措施,在此基础上修订形成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 年版)》,持续扩大对外开放。
二、2024 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开放措施与 2021 年版相比,2024 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删除了制造业领域仅剩的 2 条限制措施,一是“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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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本次修订后,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措施由 31 条压减至 29 条,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全面取消。制造业是我国开放最早的领域,也是市场竞争最充分、全球产业分工合作最紧密的领域。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充分彰显了我国扩大国际合作的积极意愿和支持经济全球化的鲜明态度。我国将依托自身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支持中外企业交流合作,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三、本次修订全面取消了制造业领域限制措施,未来在服务业领域扩大开放方面的工作考虑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本次负面清单修订后,我国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实现“清零”,高水平对外开放取得了新进展。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与民生福祉息息相关,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将有助于提升服务业多元化供给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努力实现外资不仅可以“进得来”,而且能够“发展好”。一方面,我们将创新方式放宽服务业外资准入。今年以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增值电信等领域启动了开放试点工作。后续,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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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港等平台建设,扎实开展相关领域开放试点工作。另一方面,我们将持续优化外资促进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研究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重点方向之一就是继续增加服务业条目,引导更多外资投向服务业领域。
四、2024 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落实保障,以及对于新开放领域,开放的同时做好风险防控工作的措施2024 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将于2024 年11 月1 日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商务部等部门、各地区,严格按照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切实做好负面清单落实工作,确保新开放措施及时落地。
近年来,我国法律法规逐步健全,市场监管机制不断完善,为高水平对外开放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对于新开放领域,我国已建立较为规范成熟的行业监管制度,未来将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而不是“一放了之、只放不管”。外商来华投资新开放领域项目,需与内资同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等。我们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扩大开放,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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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共实训基地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就业规〔2024〕1228号)2024 年 9 月 2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共实训基地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 年。2021年发布的《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就业规〔2021〕579 号)同时废止。《办法》共六章二十五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三条),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标准(第四条至第八条),第三章投资计划申报(第九条至第十二条),第四章 投资计划下达(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措施(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三条),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至第二十五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实训基地,是指由政府主导建设、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向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产业园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技能培训机构等提供技能实训等公共就业服务的场所,具有公益性、公共性、开放性、综合性。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适用本办法。为简化表述,以下所列省级部门工作要求,除特别说明的以外,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