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2-9-08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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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政策汇编

目 录综合类!!!!!!!!!!!!!!!!!!!!!!!!!! 1工业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3加快促进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支持政策 !!!!!!!!!!!! 14推进咨询诊断平台建设加快工业智能化改造的工作方案 !!!! 18数字经济类 !!!!!!!!!!!!!!!!!!!!!!! 21突破性发展数字经济实施方案!!!!!!!!!!!!!!!! 23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 33产业发展类 !!!!!!!!!!!!!!!!!!!!!!! 39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 41氢能产业突破发展行动方案 !!!!!!!!!!!!!!!! 44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实施方案(2022—2023年)!!!! 49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意见 !!!!!!!!!!!!!!!!! 53加快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 58加快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 !!!!!!!!!!! 61关于促进半导体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 !!!!!!!!!!!! 66进一步支持国家网络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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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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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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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业和信息化

发展政策汇编

(2022年版)

2022年 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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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综合类!!!!!!!!!!!!!!!!!!!!!!!!!! 1

工业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3

加快促进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支持政策 !!!!!!!!!!!! 14

推进咨询诊断平台建设加快工业智能化改造的工作方案 !!!! 18

数字经济类 !!!!!!!!!!!!!!!!!!!!!!! 21

突破性发展数字经济实施方案!!!!!!!!!!!!!!!! 23

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 33

产业发展类 !!!!!!!!!!!!!!!!!!!!!!! 39

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 41

氢能产业突破发展行动方案 !!!!!!!!!!!!!!!! 44

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实施方案(2022—2023年)!!!! 49

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意见 !!!!!!!!!!!!!!!!! 53

加快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 58

加快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 !!!!!!!!!!! 61

关于促进半导体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 !!!!!!!!!!!! 66

进一步支持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发展若干政策 !!!! 72

加快推进北斗产业发展的意见 !!!!!!!!!!!!!!! 75

推动光通信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 !!!!!!!!!!!! 82

加快推进我市航天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84

进一步推进大健康和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 !!!!!!! 89

武汉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若干政策 !!!!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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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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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类 !!!!!!!!!!!!!!!!!!!!!!! 97

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 99

进一步完善政策性担保和纾困贴息机制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意

见 !!!!!!!!!!!!!!!!!!!!!!!!!!! 103

促进中小企业稳健发展若干政策 !!!!!!!!!!!!!! 107

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 112

加大纾困帮扶力度促进市场主体恢复发展若干措施 !!!!!! 118

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 !!!!!!!!!!!!!! 126

工业园区类!!!!!!!!!!!!!!!!!!!!!!! 131

加快推进“双百”工业园区升级工程的若干政策措施 !!!!!! 133

支持开发区新型工业用地(M0)发展的意见 !!!!!!!!!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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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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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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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年)

(武政办 〔2022〕70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制造强市战略,加快构建先进制造业体系,促进工业

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

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武汉重要讲话精神,立

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

大力实施 “五大工程”,着力推进 “三个提升”,从 2022年起,用 3年时

间,推动工业经济迈上新台阶,为实现新跨越打下坚实基础,为加快建设

“五个中心”,奋力打造新时代英雄城市提供强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一)规模质量跨越提升。到 2024年,全部工业增加值达到 6000亿元

左右,全部工业总产值突破 24000亿元,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 25%。

(二)空间载体能级提升。到 2024年,现状工业用地面积达到 300平方

公里,建成 1个 “3千亿产值”园区、1个 “2千亿产值”园区、3个 “千亿

产值”园区、一批 “百亿产值”园区,实现 “一园一特色、一区一品牌”。

(三)数字引擎动力提升。到 2024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达到

2400亿元,占 GDP的比重突破 10%,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水平大幅

提升,成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

三、重点产业

(一)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做强光电器件、集成电路、新型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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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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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终端、通信网络等 “光芯屏端网”产业;优化升级传统燃油汽车,推

动整车向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转型,力争到 2024年,形成光电子信息、

汽车及零部件 2个超 5千亿级产业集群。

(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集群。聚焦智能制造、船舶海工、轨道交通、

电气能源、应急与节能环保等重点装备领域,突破核心部件、关键技术、

重大装备产业化瓶颈;强化钢铁、石化、建材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布局

关键性战略新材料;大力发展绿色健康食品、智能家居、时尚纺织服装、

珠宝加工等领域特色优势产业,力争到 2024年,形成装备制造、现代消费

品 2个超 3千亿级产业集群,先进基础材料 1个超 2千亿级产业集群。

(三)培育新兴产业集群。紧跟国家科技和产业战略,依托本地产业

和科教资源优势,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力争到 2024年,形成生

物医药及医疗器械、航空航天、网络安全、激光 4个超千亿级产业集群,

人工智能、空天信息、氢能等一批超百亿级产业集群。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 “双百”工业园区升级工程。大力推进闲置工业用地监督

转让,鼓励结余工业用地分割转让,全面盘活低效产业空间;加快重点园

区和产业集聚区土地整理,每年新增整备工业用地 20平方公里左右,保障

工业发展空间。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

府 <含开发区、长江新城管委会,下同 >)

(二)实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攻坚工程。推进产业基础再

造,聚焦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医疗设备、高端

装备等重点领域,每年以 “揭榜挂帅”等形式推进 10个 “卡脖子”技术

攻关项目,提升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 (元器件)、先进基础工

艺、产业技术基础等供给能力。强化共性技术供给,加快建设制造业创新

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推进 12英寸集成电路中

试平台、华中赛宝实验室等建设,创建集成电路、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

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到 2024年,力争新增 1家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5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累计分别达到 3家、1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

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重大项目支撑工程。聚焦 “335N”先进制造业体系,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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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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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条工业细分产业链补链强链,依托各区产业发展布局,加快引进建设一

批带动性强、能级高的重大项目。完善工业招商引资考核机制,将签约项

目落地开工情况和实际完成投资情况作为考核工业招商引资成效的重要评

价指标。2022年到 2024年,新引进、建设 10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 10个以

上,50-100亿元项目 40个以上,10-50亿元项目 100个以上。加大技术

改造力度,持续支持企业实施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每年滚动实

施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500项。 (责任单位:市招商办、市经信局、市发改

委,各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优质企业壮大工程。做大做强领军企业,发挥支撑引领作

用,到 2024年,力争千亿企业达到 3户,五百亿企业达到 8户,百亿企业

达到 30户。强化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职能,加强统筹协调,调动各方资源建

立健全民营经济及中小企业培育服务体系,制订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

突破性政策措施,推动中小企业提升发展质量、加快做大做强。引导中小

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升竞争力,打造单项冠军、专精特新 “小巨人”。通

过培育成长一批、投产新增一批、招商引进一批,实现规上工业企业数量

突破性提升。到 2024年,力争规上工业企业超过 4000家,国家级专精特

新 “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分别达到 260家、20家。(责任单位:市经信

局、市发改委、市招商办,各区人民政府)

(五)实施数字赋能突破工程。以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

算、空间信息等为重点,超前布局量子科技、元宇宙等领域,壮大 “光芯

屏端网云智”特色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推动园区网络全光化升级,构建工

业互联网平台生态,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促进龙头企业加

快智能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普及数字化、中小企业 “上云上平台”全覆

盖。到 2024年,打造若干全球灯塔工厂,升级 10家标杆链主工厂,建设

100家示范智能工厂,建成 2个以上 “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20个行业

区域特色型平台,落地 400个以上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责任单位:

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五、支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支持。统筹全市财政专项资金向先进制造业倾斜,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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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加大对制造业重大项目招引、企业梯

次培育、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创新发展等方面支持力度,对新城区

工业园区建设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二)强化基金引导。依托武汉基金和国有投资平台,发挥财政资金

和国有资本的撬动效应,围绕 “光芯屏端网”、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

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等重点领域,设立一批投资规模 100亿元以上的

子基金,引导行业龙头、产业链链主企业等投资制造业战略性、引领性重

大项目,引导风投、创投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成长。 (责任单位:市发改

委、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局)

(三)创新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围绕先进制造业稳链、补链、强

链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我市重点制造业产业链实施金融链长制,加大小微

制造业融资难企业信用培植工作力度,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扩大中征应

收账款融资平台在本市制造业的使用范围。推进投贷联动、投贷保联动金

融服务模式创新,力争年均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增速不低于 15%。优先

推荐制造业企业上市和债务融资,提高制造业直接融资比重,降低融资成

本。(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市经信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

(四)强化用地保障。统筹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专门支持工业项目。划

定产业区块控制线,严格区块控制线内的工业用地调整,确需调整的,按

照不低于 1:1的比例实行占补平衡,并按程序报批。逐步推进工业用地

100%标准地、弹性年期、先租后让等方式出让,根据需要适当调整工业用

地容积率。加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用地提容等政策联动融合,鼓励

“工改工”。对各区每年整理工业 “净地”,按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对各区每年处置闲置用地用于新建工业项目的,按 05万元/亩标准予以奖

励。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招商办,

各区人民政府)

(五)促进园区提质。支持市、区政府平台公司组建基金及基础设施

公募基金,深度参与园区投资建设运营,根据园区产业特色适度超前建设

高品质标准厂房和研发用房。统筹园区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通过星级评价、

投资补助和专项奖励等方式,支持园区扩容提质增效。支持市场主体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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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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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城区利用工业用地建设科创小微企业园,发展数字经济、研发设计、商

务服务、金融服务等产业。鼓励国家级开发区与其它区共建产业园区,打

造更多集中连片、协同互补、联合发展的产业共同体,实现合作共赢。按

照规定对工业园区内的工业生产类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责任

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地方金融局、武汉城

建集团、武汉产业投资集团,各区人民政府)

(六)鼓励招商引资。加大总投资 50亿元以上重大工业项目支持力

度,积极推动项目建设运营。鼓励以商招商、园区招商,加强与校友会、

商会、协会、专业投资咨询机构合作,围绕 25条产业链开展产业链精准招

商。鼓励支持各区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开展联合招商,共促

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市招商办、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七)鼓励集群培育。支持链主企业建设标准厂房,按幢、层等为基

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按照

规定对新获批的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经

信局、市发改委、市招商办)

(八)鼓励智能化、服务化、绿色化升级。加大对工业企业智能化改

造投资的奖补力度,对经认定的 “未来工厂”给予一次性奖励。创新发展

工业互联网,对国家级 “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符合相关条件的行业互

联网平台等给予奖励。提升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互联网

专业安全第三方服务机构给予奖励。大力推广服务型制造,支持企业加大

工业设计投入,按照规定对获得市级以上认定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工

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集聚区、工业设计研究院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企

业和园区开展绿色化改造,开发绿色产品,创建绿色工厂 (园区),对获

得国家级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九)支持企业做强做大。建立领军企业培育库,“一企一策”制定支持

举措。建立单项冠军、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培育库,对获批国家级单项

冠军,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的企业予以奖励。鼓励支持工业企

业 “小进规”,对于首次成功进规的企业第一年给予 “升规”奖励;次年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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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规”的,按照规定再给予 “稳规”激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六、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发挥市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领导小组职能

作用,统筹协调行动方案实施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建立市领导对口联系制

度,定期调研走访各区,及时协调解决其在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

问题。各区作为责任主体,要制订专项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方案,确保任

务落实到位。市直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实施细则和年度工作方

案,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招商部门要将工业项目签约信息、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将工业项目供地信息、市科技部门要将科技成果

转化信息推送给市经信部门,共同跟踪推进招商项目落地开工和科技成果

本地转化。加大惠企政策落实力度,对具备免申条件的认定类惠企政策,

实行 “免申即享”“即申即享”。

(二)强化评价考核。将本行动方案相关重点工作纳入全市绩效管理

综合考核体系。开展专题 “比学赶超”活动,建立专项工作主题表和综合

评价指数,定期组织观摩拉练活动,实现月度排名、季度通报、年度考评,

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始终保持 “拼抢实”的状态和作风。强化激励导向,将

行动方案完成情况作为干部考核、选任的参考。

(三)强化宣传推广。广泛宣传发展较好的产业集群、重点企业、重

点项目以及全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发展战略性产业的政策措施

和工作安排,总结推广各区、各部门实施 “行动方案”的成果和经验,促

进工业精神传播传承,提高全民工业文化素养,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

弘扬工匠精神,营造促进制造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每年

召开工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建立完善先进企业、优秀企业家激励机制,凝

聚全社会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2022年 5月 22日印发)

附件:1武汉市产业集群发展清单

2武汉市重点产业区域布局清单

(附件 3、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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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促进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支持政策

(武政规 〔2021〕1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的若干政策,加

快推动全市企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

如下政策。

一、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对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和全市工

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清单且纳入我市工业投资统计,在建设期内

(最长不超过两年)设备投资达到 20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按照其生

产性设备购置与改造投资的 8%给予最高不超过 8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

资金市、区各承担 50%。已获得省级同类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或者融资支持

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含开发区、风景区

管委会,下同〉,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二、鼓励企业智能化改造升级。对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和全市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清单且纳入我市工业技改投资统计,建设

期内 (最长不超过两年)设备投资达到 5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改造项

目,按照其生产性设备投资及研发投入总额的 8% (其中研发投入不超过

设备投资的 20%),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资金市、

区各承担 50%。对获得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或者融资支持

的投资项目,按照省级支持资金额度的 20%予以奖励。对认定为全球灯塔

工厂的企业,给予 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市级标杆智能 (链主)

工厂的企业,给予 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市级智能化改造的示范

项目,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200万元。(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

局、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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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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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先进装备在技改中的推广应用。结合我市产业创新特点和产

业化能力,每年度编制完善全市工业智能化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鼓励

支持企业技改项目优先使用目录产品,对采购目录中的产品实施智能化改

造并符合我市智能化改造专项资金支持标准的项目,相关产品支持比例由

8%提高至 30%,单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0万元,资金市、区各

承担 50%。(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四、培育智能化改造诊断服务平台。鼓励搭建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咨询

诊断服务平台,每年遴选一批智能化改造专业诊断服务机构,免费为企业

开展咨询诊断并 “一企一策”谋划技改项目,分行业、分类型组织实施。

按年度对诊断服务机构服务的企业数量、项目立项数量、项目投资额等方

面进行综合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励,考核年度内每个机构奖励资金

不超过 3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鼓励企业对标实施技改。对实施技术改造后获批国家制造业单项

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 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获批或者复核获批国家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

工业互联网、制造业 “双创”、绿色工厂等国家试点示范的企业或者项目,

分别给予 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批国家、省级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

业,分别给予 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上述奖励类企业或者项目,

在取得国家或者省级批复后,按照 “免申即享”落实奖励资金,不再要求

企业二次申报。(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支持企业通过技改做大做强。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年营业收入首次

突破 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工业企业,获得省级奖励

资金的,我市按照 1∶1比例给予配套支持,实行 “免申即享”落实奖励

资金。(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七、支持 “零增地”技改。允许 “零增地”技改项目先建后验、按需

报审、容缺后补,在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零增地技改项目厂区范围

内容积率、厂房高度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绿地率指标由园区实行总体

统筹。对符合城乡规划审批要求、在原用地范围内的 “零增地”技改项

目,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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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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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建局、市园林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

八、优化技改项目审批程序。推进区域评价制度,在符合国土空间规

划前提下,全面推行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功能区投资项目报建审批区

域性统一评价工作,由区人民政府开展区域规划环评、水土保持、矿产压

覆、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洪水影响等

评价评估事项,对入驻区域内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属于主导产业的

投资项目,区域性统一评价成果可应用于单个投资项目。入驻项目涉及对

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有重大影响的特殊行业或者高于区域性统一评价标

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推进新增工业用地 “标准地”出让改

革,全市范围内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以及其他工业集中区全面推行

新增工业用地 “标准地”出让制度。工业技改项目从取得规划设计条件到

获取施工许可证,审批时间原则上压缩至 10个工作日以内。 (责任单位:

市城建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

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各区人民政府)

九、常态化落实技改支持政策。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资金申请

的便捷性,改革专项资金每年度一次性计划、集中受理、集中审核、集中

拨付制度,实行企业技改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即可申报、即报即审制度,

由各区人民政府定期兑现。支持企业实施的多个技改项目归并后集中申报,

每个年度内单一企业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 1000万元。(责任单位:各区人

民政府,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十、加大技改融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和政

策性风险补偿资金池对新技术、新产业的支持作用,将符合政策支持条件

的中小微企业技改项目纳入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范畴,对各金融机构开展

政策性融资担保、融资担保贷款、线上信用贷款业务产生的实际风险损失

给予补偿。加大对市级技术改造项目入库的支持力度,对入库技改项目发

生的技改类银行贷款,按照成长性工业企业融资政策标准给予支持。 (责

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统计局,各区人民政

府)

本政策涉及的非奖励类项目,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的申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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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政策汇编

第19页

核查、认定和资金兑现,市级承担的支持资金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下达

各区。市经信局负责编制更新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清单和

工业智能化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招商协议执行期内的投资项目,依据

招商协议落实投资政策,不再重复支持。鼓励各区制定区级支持企业技术

改造的专项政策。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 30日后施行,有效期 5年。我市已出台的促进工

业企业技术改造有关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执行。

(2021年 9月 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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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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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咨询诊断平台建设加快工业

智能化改造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找准工业技术改造的切入口

和突破点,加快推进全市工业企业的智能化改造提升,打好工业技改攻坚

战,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

深刻认清智能化改造是推进武汉工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提

升城市经济综合竞争力的必由之路、当务之急和长远之计,切实增强紧迫

感和创新意识,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和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深入推

进咨询诊断服务机构的培育与建设,引导和推动全市工业企业实施新一轮

的智能化改造。2019年—2021年,通过遴选具有较强实力的专业化诊断服

务机构,对全市 2000余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咨询诊断并提出解决方

案,引导激发企业的智能化改造需求,实施更高层次的智能化改造项目,

推动我市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和生产智能化水平提升,单位产值能耗、

企业运营成本、产品不良率、产品生产周期有效降低。

二、推进步骤与方法

(一)遴选咨询诊断平台。根据我市工业领域的行业特征、企业智能

化成熟度等情况,市级重点围绕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食品与轻工、

机械装备、医药、钢铁与化工等产业,每年遴选确定 5家左右智能化改造

咨询诊断机构。鼓励各区结合实际,聚焦主导产业,培育更多优质智能化

改造服务机构,参与区级智能化改造诊断评估。智能化改造咨询诊断平台

遴选条件是:具有咨询诊断专职团队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实施企业智能

化改造项目的相关经验,能够有效整合高校研究院、工程设计、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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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政策汇编

第21页

设备采购、施工管理等资源,为企业智能化改造提供全链条服务。

(二)开展智能化改造需求普查。通过问卷调查等形式,面向所有规

上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需求普查,每年摸排确定全市有意愿开展智能

化改造诊断服务的工业企业名单,作为智能化改造诊断服务对象。通过发

放表格、引导企业直接通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官网填报等方式,收集企业

诊断需求。

(三)组织 “一对一”咨询诊断服务。每年公布认定咨询诊断平台名

单,按照 “区域划片、行业对口”原则,为诊断平台推荐企业名单,诊断

平台对名单所列企业应及时组织技术团队上门开展 “一对一” 的诊断

服务。

(四)提出智能化改造解决方案。规范智能化改造诊断评估的程序和

内容,各诊断平台严格按照规范统一的标准要求,依据 《武汉市工业智能

化改造咨询诊断报告书大纲》 (附后),在 “一对一”上门服务的基础上,

综合企业生产要素、制造资源、业务环节以及企业战略等多个维度,结合

企业自身需求,编制企业智能化改造诊断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五)编制企业智能化改造项目计划。在咨询诊断的基础上,对接企

业需求,全力促成企业与诊断平台进一步合作,谋划达成一批智能化改造

提升项目,形成年度工业智能化改造项目推进计划,促进项目按计划尽快

落地开工并形成有效投资。

(六)分行业分类型组织示范推广。经诊断平台推荐,每年组织评估

认定一批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通过政策引导开展现场交流培训,进行智

能化改造的应用推广,引导示范企业的上下游企业和同类型企业,对标示

范项目,实施有针对性的智能化改造提升。

(七)开展咨询诊断平台的检查考核和评价。建立咨询诊断平台检查

考核机制,通过考核总结,提高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的针对性、可行性,

为全市智能化改造提供典型案例和可借鉴经验。每年组织相关专家和服务

对象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规定对诊断平台的专业服务能力、服务绩效进行评

价,根据评价结论意见,并按照 “优胜劣汰”原则对平台进行调整,为专

— 19—

第一部分 综合类

第22页

项奖励提供依据。

三、支持政策与措施

(一)引导建立智能化改造金融支持机制。引导鼓励金融机构从智能

化改造的供给和需求两端入手,针对工业智能化改造提升计划提供 “融

资、融物、融服务”的智能制造综合金融支持,创新 “履约见证、设备分

期、设备外包”等金融服务。鼓励智能化服务平台牵头建立专业化的基

金,为智能化改造提供融资支持。

(二)实施典型示范项目的专项奖励。对纳入全市智能化改造提升项

目计划,经评估取得实效的典型示范项目,在完成行业智能化改造示范应

用推广与培训任务后,每个项目一次性给予 200万元专项奖励。

(三)实施智能化改造项目投资补贴。调整优化 “促进工业企业 ‘零

土地’技术改造政策”的财政资金补贴方式,对智能化改造项目按其实际

完成投资 (包括设备购置和设计研发等费用)的 8%、最高 2000万元进行

专项补助。

(四)实施咨询诊断平台奖励。围绕重点行业、企业需求,对在我市

注册并为我市工业企业提供智能化改造服务的智能化改造咨询诊断平台,

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专项奖励,加强本地平台培育。

(2019年 5月 17日印发)

(附表略)

— 20—

武汉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政策汇编

第23页

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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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数字经济类

第24页

突破性发展数字经济实施方案

(武政规 〔2020〕11号)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

家、省关于数字经济的工作部署,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

突破性发展数字经济,打造数字经济发展新高地,驱动我市领跑数字时代,

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

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坚持以 “两化三融合”为主线,突破性发展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

化,通过实施 5大数字新基建、7大数字新产业、3大数字新融合工程,促

进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5G等数字经济新兴技术与实体经

济、城市治理、社会民生深度融合,力争用 3年时间,全市数字经济取得

突破性成果,数字经济增加值占 GDP的比重超过 50%,成为全国 5G先用

先试城市,创建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成全国数字经济一线城

市,成为全球数字经济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上的重要节点,助推形成

超大城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武汉模式。

(一)重点培育成长 5家以上独角兽企业,壮大发展 10家以上国内数

字经济领军企业,新引进 20家以上国内外数字经济百强、软件百强、互联

网百强等企业,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总部企业,培育一批平台型龙头企业,

形成 “1000+”数字经济标杆企业。

(二)初步建成覆盖全市的顶级节点、二级节点标识解析体系,以及

包括 “双跨”平台、行业级平台、企业级平台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体

系。实现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000+”数字化诊断全覆盖,建成 100

家以上数字化车间 (工厂),新增 1万家企业上云。

— 23—

第二部分 数字经济类

第25页

(三)构建 “5G+AI+IoT”的数字经济底层,建成 5G基站不少于 3

万个,5G网络实现全市域连续覆盖,建成 SA (独立组网)核心网。数据

中心达到机架 10万以上、算力 500P以上。新增 78公里车路协同测试

道路。

二、主要任务

(一)发展 5大数字 “新基建”,强健数字经济底层

重点推进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形成适应产业经济和超大城市治

理要求的坚实数字经济底层。

1建设高速智能信息网络。编制新一轮信息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建成

全市域连续覆盖的 5G网络,建设全国 5G先用先试城市。加快千兆光网覆

盖普及,建成移动网、固网 “双千兆城市”。推动 IPv6规模部署,形成全

市范围的 IPv6覆盖能力。提升骨干直连点中部流量纾解能力,加快域名根

服务器建设。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

市通信管理局)

2建设存算一体数据中心。完成城市大脑 (一期)建设并运营。建成

国家超算武汉中心,新布局一批 AI算力中心。建成长江大数据中心、地铁

数据平台、交通数据中心、金融数据灾备中心、教育大数据中心、武汉健

康医疗大数据中心等一批面向垂直应用领域的数据中心。建设国家工业大

数据中心湖北分中心。加快存量数据中心绿色改造,新建数据中心 PUE值

达到 14以下。(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教

育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

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武汉地铁集团)

3建设城市物联感知体系。统筹建设超大城市物联感知体系,实现充

电桩、智能电网、北斗感知、视频感知等各类城市感知终端的数据共享。

在全市车联网测试道路部署 “5G+V2X”车路协同系统,形成独立成网的

车联网物联感知体系。每年新增 5万个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发展多层次的

数字交通系统。建设基于北斗时空大数据的城市综合应用服务平台。整合

共享全市视频感知资源,建设全市应急感知体系。建成 “智能互动”的世

界一流城市电网。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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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政策汇编

第26页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

输局、市应急管理局,武汉地铁集团、武汉供电公司,各区人民政府 〈含

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4推进工业互联结点成网。推动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顶级节点 (武

汉)建设运营,建设 10个以上二级节点,标识解析量达到 20亿次以上,

进入全国顶级节点前三。培育 1个以上国家级 “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

培育 10个以上行业级或者区域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 100个以上企业级

工业互联网平台。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

政府)

5超前部署卫星互联网。依托国家商业航天基地,支持重点龙头企业

主导建设低轨宽带、低轨窄带的通信卫星星座,率先在汉建设卫星基站,

推动长江生态大保护、桥梁安全监测、中欧班列运行监管、江海直达等多

个卫星互联场景应用,并服务 “一带一路”建设,构建包括人工智能、云

计算、大数据等融合服务的信息生态系统,建设我国首个卫星互联网应用

示范区。(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

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新洲区人民政府、武汉新港管委会)

(二)发展 7大数字 “新产业”,形成数字经济集群

将 “芯屏端网”进一步拓展为 “光芯屏端网云智”7大数字经济产业

集群,形成硬件软件齐头并进、创新要素高度集聚、创新主体协同发展的

产业生态。

1发展 “光”产业。充分发挥光通信优势,依托国家信息光电子创新

中心、光电国家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重点在通信网络特别是 5G

芯片、光纤光缆、传感器、光器件、终端及应用、激光等领域突破一批关

键核心技术,在汉建设 5G主设备研发制造基地,构建 5G完整产业链,成

为全球 5G技术策源地、产业集聚地。(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

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发展 “芯”产业。依托国家存储器基地、国家先进存储产业创新中

心,建设芯片研发设计、制造加工、封装测试、产业化应用的全产业链。

推动国家存储器基地一期项目尽早达产,支持二期项目做优做强,引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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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数字经济类

第27页

批封测、材料、装备的关键配套项目。支持龙头企业在光通信芯片、红外

传感芯片等领域扩大发展优势。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

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东西湖区

人民政府 〈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发展 “屏”产业。重点发展印刷显示、M—LED、3D显示等前沿技

术,推进京东方 105代线顺利达产、华星光电 t4项目满产、天马 G6二期

满产、康宁玻璃基板项目达产,谋划一批重大项目落地,引进关键配套项

目,推动本地配套企业加快发展,形成国内最先进的全尺寸面板新型显示

产业集群。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技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武汉临空

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发展 “端”产业。重点推进高端平板、手机、PC、可穿戴设备、

智能家电、智能家居、数字家庭、智慧医疗、智能机器人、智能数控机床、

无人机、物联网终端等智能终端产品的生产与应用。加快突破新型人机交

互、VR/AR等技术在高端智能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依托国家智能网联汽车

基地,支持东风汽车等整车企业重点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无人驾驶汽车等

新车型。支持联想等智能终端企业带动上下游配套企业集聚。(牵头单位: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

各区人民政府)

5发展 “网”产业。依托国家网络安全与人才创新基地,深化建设国

家互联网安全攻防实验室,重点发展网络安全、工控安全、移动安全、网

络与边界安全、安全芯片等自主可控安全产品及解决方案。推进中国教育

和科研计算机网华中地区网络中心和武汉核心节点建设。加快天网、智能

电网、车联网、电商网、物流网等智慧城市领域的智能网络建设。支持武

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黄陂区 “双区联动”,建设国家工业互联网新型工

业化示范基地。服务联想等企业在汉建设 “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快

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应用建设。争创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 (牵

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

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

— 26—

武汉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政策汇编

第28页

府)

6发展 “云”产业。重点发展以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为先导的软

件和信息服务业。支持发展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自主可控安全产

品及解决方案。加快建设数据中心和 AI算力中心,推动云计算与边缘计

算、图计算、高性能计算的架构和技术融合,实现智能端数据的快速采集,

边缘端数据的实时分析和处理,全面形成云生态圈。 (牵头单位:市政务

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

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

7发展 “智”产业。重点推动人工智能核心产业与融合应用协同发

展。推进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落地,争创国家人工智能创

新应用先导区。支持小米武汉第二总部建设,在汉形成小米创新生态链,

落地建设国家超级计算中心,打造全国一流大脑。重点突破人工智能操作

系统、数据库等关键基础软件以及人工智能芯片等核心硬件研发,推进人

工智能算法开发与应用。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

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经济技术开

发区管委会 〈汉南区人民政府〉、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武汉临空港经济技

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发展 3大数字 “新融合”,赋能产业数字化

推动数字技术与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不断提升产业数字化、网

络化、智能化水平,提高全要素生产率,释放数字技术的倍增作用,全面

促进产业和企业提质降本增效。

1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改造。依托国家数字化设计与制造创新中心等重

大创新平台,贡献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数字化转型 “武汉方案”。推广 5G、

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在工业企业中的应用。创建国家 “5G+

工业互联网”先导区。以企业智能化改造行动计划为抓手,实现全市规模

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诊断全覆盖,在每个重点产业形成一批标杆性的智慧

工厂、数字化车间。加速打造两化融合升级版,发展数字化协同设计、大

规模个性化定制、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新模式,持续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

谋划建设国家工业互联网研究院湖北分院。支持我市电子信息、汽车、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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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数字经济类

第29页

备、食品等行业龙头企业牵头,整合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资源,建设工

业互联网平台。推广工业大数据管理能力评估贯标。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

赋能专项行动,对纳入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体系和小型微型企业创

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的企业,予以重点支持。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

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

2推进服务业数字化提升。举办武汉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大力发展

新零售,推行 “无接触配送”,鼓励开展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生鲜电商、

智慧菜场及各类门店到家等新业态新模式。实施物流智能化改造行动,支

持一批智能物流项目建设。加快完善 “汉融通”服务功能,着力搭建 “互

联网 +政务 +金融 +大数据”银企对接高速通道。发展在线定制化设计,

广泛推进建筑信息模型 (BIM)技术应用。探索中国武汉人力资源服务产

业园线上线下建设。以武汉教育云为基础,发展线上教育产业,全面创建

国家 “智慧教育示范区”。促进互联网医院、互联网诊疗产业发展,拓展

和延伸 “健康武汉”APP功能应用,推进居民电子健康卡、电子社保卡集

成应用。支持网络直播业集群发展,建设具有全国影响的数字文化创意产

业聚集地。完善 “武汉文惠通”平台智能化功能,打造东湖、黄鹤楼、江

汉朝宗等智慧景区样板工程。发展智能体育运动,加快电竞产业发展。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

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各区人民政

府)

3推进农业数字化转型。加快农业大数据发展,实施农业基础大数据

平台项目。大力推广植保无人机先进飞防技术,推进智能农机应用。设立

农业生产环境监测根节点,建设农业生产环境监测和应急指挥平台。探索

农产品电子合格证制度,深化武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引导

全市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数字化改造,打造数字畜牧业 “武汉样板”。择

优选择一批渔业养殖主体实现数字化建设,建成一批数字渔场。强化在汉

电商企业与农业市场主体对接,建设 “互联网 +”农产品出村进城项目。

推广 “武汉三乡工程网”建设,打造 “数字乡村一张图”。建设武汉市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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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政策汇编

第30页

势种质资源分子指纹图谱库。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

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路径

通过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动员市场主体广泛参与,探索适应数字经

济条件下产业和城市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制度环境。

(一)推行揭榜挂帅。围绕产业链、创新链关键领域和环节,推行数

字经济产业创新攻关 “揭榜挂帅”行动,遴选我市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

备较强创新能力的单位或者联合体开展集中攻关,在人工智能、区块链、

5G、工业互联网 4个领域,每年各发布 10个数字经济产业创新重点任务,

对揭榜后经考核认定实施成功的,每家奖励 200万元,由市、区两级各承

担 50%奖励资金。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

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开放应用场景。加快智慧城市建设,组建全市统一的数字经济

应用场景发布和对接平台,每年公开发布智慧城市需求清单,重点面向医

疗、教育、金融、公安、养老、物流、文旅、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税务、

传媒、人力资源、政务服务、文化创意等领域,每年发布 30项以上、3年

建成 100项以上应用场景,面向国际国内征集解决方案,吸引国际国内相

关企业落户武汉,着力形成最佳应用实践。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

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卫生健康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国税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推广数字化改造。深化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行动计划,开展智

能化改造需求普查,组织 “一对一”诊断服务,编制企业智能化改造项目

计划,3年统筹安排 8亿元资金,实现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诊断全覆盖,

建设一批标杆示范项目。探索推行全市 “四上”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

研究出台分行业的数字化转型路线图,建立数字化转型资源池,全面提升

我市企业数字化能力。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

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区人

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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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数字经济类

第31页

(四)鼓励企业 “拔尖”。对于首次进入权威机构发布的国内外数字经

济百强、全国软件百强、全国互联网百强、全国电子信息百强、全国区块

链百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200万元;对承担国家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

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大数据、软件、人工智能、大企业 “双创”

等国家级数字经济试点示范的企业或者项目,每家奖励 100万;对被评为

国家级 “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500万元;对国家高

质量发展重大招投标项目,按国家拨付资金 30%给予配套,单个项目封顶

1000万元。上述奖励资金,由市、区各承担 50%。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

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分步开放数据。研究出台公共数据开放管理条例,制订公共数

据资源开放清单,分步实施公共数据开放。举办公共数据开放创新应用大

赛,挖掘和开发多维度、深层次数据应用。支持各类大数据交易中心加快

发展,探索数据确权、交易、共享的标准和措施。制定面向数字经济的审

慎包容监管制度,鼓励推行免罚清单等容错监管方式。进行数据分级分类

管理,落实数据安全责任,确保数据安全。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

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六)提升政产学研成效。瞄准市场需求,构建 “政产学研用资孵”

协同创新生态,引导企业、高校、院所等各类主体组成创新联合体,积极

创建一批面向数字经济方向的国家级创新平台、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

市级工业技术研究院,全力攻关和突破一批数字经济领域关键核心技术,

推进数字经济核心技术研发、应用和产业化。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

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七)推进全域协同发展。创建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按照

全域数字化和万物互联的发展方向,在全市构建特色鲜明、产业互补、区

域协同、共创共享的数字经济发展格局。鼓励各区结合自身实际,选择数

字经济的细分领域,集聚形成数字经济的新增长点。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着

重发挥数字经济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着重发挥智能

网联汽车等数字经济应用场景的示范作用,东西湖区 (武汉临空港经济技

术开发区)着重发挥数字经济安全的支撑作用,武汉长江新城着重发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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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政策汇编

第32页

兴数字经济承载地作用。各中心城区积极发展数字经济创新创业活动,加

快智能社区、智能小区等各类城市数字经济场景应用。支持各新城区发展

数字经济特色应用产业,建设数字经济专业园区。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

革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八)强化金融支撑。充分发挥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工业

发展投资基金及区级各类产业基金作用,整合现有投资平台,积极联合国

际国内数字经济的龙头企业、数字经济领域的顶尖投资机构,共同设立面

向数字经济各细分领域的产业基金,放大投资引导效应,力争形成总规模

1000亿元以上的产业基金群。(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各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武汉市数字经济发展委员会 (以下简称委

员会),统筹推进全市数字经济和线上经济发展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市委、

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办公,办公室下设工作专班,探索试用聘用制引进数字经济专门人才。设

立数字经济专家委员会,吸收国际国内知名院士专家、知名企业家,提供

决策咨询服务支撑。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招才

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人民政

府)

(二)市区聚焦支持。将突破性发展数字经济作为新一轮城市发展的

重大战略,列入全市 “十四五”发展规划,全市各专项规划中均要增加数

字化内容。各区、市直各部门均要制订相应的数字经济实施方案,并制定

部门及区级支持政策。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

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各区人民政

府)

(三)加强评价考核。建立数字经济工作推进考核评价体系,强化目

标责任考核及动态跟踪督查,将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各区和市直各

单位年度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数字经济统计体系,确定统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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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数字经济类

第33页

和分类目录,强化日常统计、运行监测和综合评价。 (牵头单位:市委组

织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营造发展氛围。对全市党政干部开展数字经济知识培训,全面

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懂数字化、抓数字化、用数字化的数字治理能力。实施

企业家和高技能人才队伍的数字经济融合应用培训,不断提高企业数字发

展新型能力。实施全民数字教育计划,持续提升全民数字素养。鼓励社会

主体举办各类数字经济展会、峰会和论坛。组建市级人工智能、区块链、

工业互联网等产业联盟,每年发布我市数字经济白皮书、典型案例集。通

过各类媒体加强对我市数字经济发展政策解读、企业典型宣传引导,形成

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

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人民

政府)

(2020年 7月 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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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政策汇编

第34页

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

(武政规 〔2022〕6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

实国家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重大战略部署和省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

我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推进数字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一)深化 “双千兆”城市建设。完善千兆光网规模布局,提升千兆

光网覆盖能力,推动制定新建住宅 (商务楼宇)光纤到远端模块 (FTTR)

综合布线规范。继续打造高质量 5G网络,加强流量密集区域 5G网络深度

覆盖,支持采用低频网络实现农村全覆盖。加快提升工业园区 (厂区)信

息基础设施水平,鼓励开展 5G网络深度覆盖、光分配网 (ODN)改造升

级、边缘计算网络部署等试点示范。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通信管理

局、市城建局,各区人民政府 〈含开发区、风景区、长江新城管委会,下

同〉)

(二)保障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空间。推动通信基础设施实现共建共享,

强化公共资源统筹利用和开放,鼓励免费开放办公楼宇、绿地资源、杆塔

等,全方位支持 5G基站建设。将 5G基站及其机房等纳入建筑物必备配套

设施范围,与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在新建

住宅区、商务楼宇、公共建筑等预留 5G基站、室内分布系统、机房以及

管线等设施安装空间。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建局、市自然资源规

划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支持打造工业互联网生态。在我市具备优势的产业领域,鼓励

领军企业新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综合考虑接入企业数量、新

增注册量、日均解析量等指标,对服务企业效果好的二级节点择优予以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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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数字经济类

第35页

高 2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形成多层级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对获评国

家 “双跨” (即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给予 500万元一

次性奖励;对特色明显的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根据服务企业效果择优予

以最高 200万元资金支持。根据服务企业效果,择优对第三方工业互联网

安全服务机构给予最高 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通信管理

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降低数字基础设施运营成本。推动数据中心、5G网络等新型基

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鼓励使用高效环保制冷技术降低能耗,支持使用

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鼓励加强自动化、智能化能耗管理,提升整

体节能水平。推动实施转供电改直供电、加强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等措施,

降低用电成本。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武汉

供电公司,各区人民政府)

二、推动数字产业化升级

(一)促进数字经济关键环节技术攻关。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

开展数字经济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单个项目最高给予 3000万元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支持举办数字经济领域重大活动。鼓励支持举办各类 5G、工业

互联网、人工智能、元宇宙等在国际国内有影响力的重要活动或者创新大

赛,以 “一事一议”方式依法依规给予费用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三)完善数字经济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数字经济基础环节和前沿领

域公共服务平台、开源平台或者社区等建设,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

按照软件和硬件设备投资额的 30%给予最高 500万元一次性补助。积极支

持国家级数字经济平台项目在汉落地,可采取 “一事一议”方式依法依规

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支持人工智能算力与算法发展。支持武汉人工智能计算中心扩

大算力规模,向中小微企业加大开放力度。探索建设多种运营模式的公共

算法池和算法交易集市,探索开展人工智能算法运营和交易试点,打造算

法知识产权运营平台,逐步完善算法知识产权交易规则。 (责任单位:市

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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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政策汇编

第36页

(五)支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项目建设。对新引进总投资 10亿元以上

的 “光芯屏端网”制造业项目,各区依法落实专项激励政策。(责任单位:

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支持软件企业发展。对我市年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且年研

发投入占年营业收入比例达到 15%及以上的软件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年

研发投入的 10%给予最高 100万元补助;对我市年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

上且年营业收入增速 30%及以上的软件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年新增营业

收入的 1%给予最高 100万元奖励;对获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

国家标准认证 (DCMM)三、四、五级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 20万元、30

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七)培育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推进数字经济园区 (试点)建设,

开展星级园区评定,根据星级等次给予奖励。对我市园区获评中国软件名

园的,给予 3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建设。(责任

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

(一)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鼓励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对建设

期内 (最长不超过2年)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改造项目,

按照其生产性设备投资及研发投入总额的 8%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万元补

助。对获得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或者融资支持的投资项目,

按照省级支持资金额度的 20%予以奖励。对认定为全球灯塔工厂、市级标

杆智能 (链主)工厂、市级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 1000

万元、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人民

政府)

(二)促进中小企业上云。建立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支

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商和服务商针对中小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

需求,开发低成本、快部署的工业互联网应用服务产品,以企业 “上云上

平台”年度评估结果为依据,对资源池进行动态管理,对评价优秀的平台

商、服务商依法予以支持。在全市小微企业服务券中增设企业上云上平台

项目,统一制定发布并按年度更新纳入奖补的应用服务目录和奖补标准。

— 35—

第二部分 数字经济类

第37页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三)支持服务业数字化转型。鼓励服务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每年开

展服务业企业数字化领军企业认定和授牌活动,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聚

焦打造示范带动强的线上经济应用平台,开展特色产业平台认定和授牌,

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开展电子商务试点示范,对获评国家和省

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经商务部等认

定的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责任

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支持农业数字化转型。建设并提升农业大数据平台功能,完善

农业大数据共享开放体系。加快数字技术在智能农机、环境监测、应急指

挥、质量安全追溯、数字畜牧业、数字渔业、农产品出村进城、农村集体

资产监管、优势种质资源等领域应用,推动数字农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农

产品网络营销基地、数字化蔬果茶基地、数字化畜禽养殖场、数字化渔场

等试点示范项目建设,鼓励建设国家级、省级数字乡村试点。(责任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网信办,各区人民政府)

(五)支持建筑业数字化转型。支持建筑业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尝

试无人机配送、区块链、建筑信息模型 (BIM)、5G、物联网等技术在未

来城市场景中的应用,促进我市数字孪生城市以及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库建

设。鼓励建设一批符合国家、省和我市相关标准要求的示范应用项目,给

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推动数字应用场景全面开放。围绕产业链、创新链关键领域和

环节,开展数字经济应用场景 “揭榜挂帅”行动,遴选我市掌握关键核心

技术、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单位或者联合体开展应用场景创新攻关,在人

工智能、5G、工业互联网、区块链等数字经济领域,每年发布一批应用场

景创新重点任务,对揭榜后经考核认定实施成功的,按照项目总投入 30%

的比例给予最高 200万元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

府)

四、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

(一)推进数据开放共享。深化城市大脑建设,建立数据共享责任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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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政策汇编

第38页

单机制,促进数据资源互通共享。依法依规推动信用、医疗、教育等重点

领域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促进公共服务、互联网应用服务、重点行业和大

型企业云计算数据中心高效利用,探索建立跨区域数据资源共享机制。对

具有经济和社会价值、允许加工利用的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通过数据开

放、特许开发、授权应用等方式,鼓励更多社会力量进行增值开发利用。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数据资产化价值化。开展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总体设

计,推动建立数字资产评估交易中心。支持构建农业、工业、交通、教育、

安防、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场景。发挥行

业协会商会作用,推动人工智能、可穿戴设备、车联网、物联网等领域数

据采集标准化。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

管局、市经信局,市委网信办,各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数据资源管理科学化。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数据管理制度,

提高数据质量和规范性。制定数据隐私保护制度和安全审查制度。推动完

善适用于大数据环境下的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加大对政务数据、

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的保护力度。(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

市委网信办,各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数字经济要素支撑

(一)加强数字经济基金引导。依托武汉基金和国有投资平台,发挥

财政资金和国有资本放大引导作用,设立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基金,支

持数字经济领域战略性、引领性重大项目落地。鼓励天使投资、风险投资、

创业投资等基金以投资入股形式,支持以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光通信、

基础和工业软件、元宇宙、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相关产品和技术等为主营

业务的投资项目。 (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

经信局、市地方金融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加大数字经济人才支持力度。支持在汉高校、科研院所、龙头

骨干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引进数字经济领域 “高精尖缺”人才,符合条件

的优先纳入 “武汉英才” “3551”等人才计划,享受相应政策支持。支持

重点高校加强数字经济新兴学科建设,优化专业结构和师资配备,加强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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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数字经济类

第39页

合型人才培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设一批数字经济产教融合联

盟和人才培育基地。(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工作局,市教育局、

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数字经济供需对接。每年定期召开 “数字经济供需对接大

会”,建立供需对接平台,收集整理数字经济、数字政府等重大数字化改

革需求,制定并对外发布年度数字经济供需清单,发布年度数字经济新场

景新产品新应用。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经信局,各区人

民政府)

本政策自 2022年 6月 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 3年。符合本政策规定的

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市其他支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

则予以办理。

(2022年 4月 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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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政策汇编

第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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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产业发展类

第41页

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武政规 〔2019〕2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 〔2018〕22号)和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财建 〔2019〕

13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促进新

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企业规模化发展

(一)对本市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给予增长奖励。以企业上一年度新

能源汽车产量为基数,按照新能源汽车产量增速采取 “一企一策”方式,

由市人民政府、有关区人民政府 (含开发区管委会)、企业共同议定增量

奖励办法,奖励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 50%。

(二)鼓励本市汽车生产企业为本市传统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化升级

迭代增加供给。对本市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用于本市巡游出租汽车的新能

源汽车,按照 6万元/辆的标准给予生产企业资金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区

财政各承担 50%。

二、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

(一)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2019年 6月 25日

之后的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地方财政补贴,继续按照 《市人民政

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 (武政规 〔2017〕43

号)的规定执行。

(二)加大普通公务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各级党政机

关、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应当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通过政府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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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产业发展类

第42页

的新增和更新普通公务用车原则上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不低于 60%,重点

推进在新增和更新机要通信用车、定向路线执法执勤车、离退休干部用车

中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三)加大社会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全市新增及更新

公交车 (应急车辆除外)、出租汽车、通勤车、邮政快递车、轻型物流配

送车、网约车、驾培驾考车 (自动挡)以及总质量 8吨 (含)以内的园林

作业车、环卫垃圾收集车、高压清洗车,原则上应当 100%使用新能源

汽车。

三、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一)继续实行差别化交通管理措施。新能源汽车在市内行驶时不受

车牌尾号单双号限制,对从事城市配送的新能源物流车辆允许在三环线内

通行。

(二)实行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及市政

道路路内停车位,新能源汽车实行 1小时 (含)内停车免费,超过 1小时

停车费减半收费;每日 21时至次日 7时,新能源汽车在市政道路路内停车

位停放免收停车费。

(三)明确已建居民小区电网增容责任主体。具备电力增容条件的已

建居民小区,产权分界点以外的充电基础设施配建电网增容工程,由小区

所在地供电企业负责建设;产权分界点以内的充电基础设施配建电网增容

工程,由小区所在地区人民政府 (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负责建设。

(四)强化推进加氢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对于符合全市加氢基础设施

空间布局规划要求,验收合格的加氢基础设施,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新

建日加氢能力 500公斤 (不含)以下的固定式加氢站,一次性给予 100万

元建设补贴资金;新建日加氢能力 500公斤 (含)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

一次性给予 300万元建设补贴资金;新建日加氢能力 200公斤 (含)以上

的撬装式加氢站,一次性给予 50万元建设补贴资金。加氢站运营期间按照

10元/千克标准给予加氢站运营企业加氢补贴,单个加氢站每年运营补贴

资金不超过 200万元。

(五)支持建设全市统一的公益性充电基础设施电子地图和结算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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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政策汇编

第43页

鼓励企业安装智能化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推进武汉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

础设施第三方监管平台 (以下简称第三方监管平台)建设运营全市统一的

公益性充电基础设施电子地图和结算系统,为全市新能源汽车创造良好的

用车体验。充电基础设施电子地图和结算系统建成后,按照每年 50万元标

准给予平台财政补贴。

(六)强化对新能源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的在线监管。全市新能源汽

车和充电基础设施应当全部接入第三方监管平台,未接入该平台的新能源

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有关企业不得享受地方有关财政补贴。对接入第三方

监管平台的新能源汽车或者充电桩运营企业,按照每车 (桩)50元/年的

标准给予联网通讯流量费财政补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2年 12月 31日。2019年 1月

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关政策参照本通知

的规定执行。

(2019年 11月 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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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产业发展类

第44页

氢能产业突破发展行动方案

(武政办 〔2020〕88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质量突破发展氢能产业,加快

推动汽车产业新旧动能转换,促进能源结构清洁转型,打造国内氢能产业

创新发展高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把握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市场导入期机遇,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

技术创新和示范推广促进产业化发展,通过自主培育和招商引资双线路径,

形成氢能产业集中集聚区,力争通过 3年时间打造国内氢能产业创新研发、

生产制造、示范应用引领区,为把武汉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氢能产业基地

打下坚实基础。

(一)能源链。突破工业副产氢、常温常压液态储氢、超高温垃圾转

化制氢、电解水制氢等技术应用,培育 5—10家制氢 (氢源)、氢储运重

点企业,在满足我市自用氢气的基础上,实现氢气的批量对外供给。氢能

基础设施建设相对完善,建成 15座以上加氢站,打造沿三环线、四环线加

氢走廊。

(二)技术链。强化氢能产业基础研发,突破燃料电池膜电极、燃料

电池电堆、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整车系统集成与控制、常温常压有机液

态储氢等关键环节,在氢能产业领域形成国内领先的关键核心技术。力争

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达到 120KW,燃料电池堆功率密度达到 45KW/

L,燃料电池汽车纯氢续驶里程达到 500公里,集聚一批国家、省、市级氢

能与燃料电池研发和检测、认证机构。

(三)产业链。强化军民技术融合,以交通领域应用为引领,按照

“十、百、千”辆的节奏,以城市公交车、城际物流车、中重载商用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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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政策汇编

第45页

突破口,逐步应用到船舶、无人机、分布式发电等领域,燃料电池汽车示

范运营规模不低于 3000辆。培育和引进 50家以上整车生产、船舶制造、

膜电极、电堆、关键材料和动力系统集成等氢能行业领军企业,氢能全产

业链年产值规模位居国内城市前列。

二、空间布局

(一)依托宝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在青山区布局氢源产业集群,重

点发展和引进燃料电池膜电极关键材料、氢气制储运、氢气干燥提纯等领

域研发制造企业。该板块延伸辐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新洲区。

(二)依托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汉南区)

布局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集群,重点发展和引进燃料电池汽车整车设计与制

造、燃料电池膜电极、电堆、动力系统集成、质子交换膜、双极板等领域

研发制造企业,集聚氢能产业研发、检测、认证等公共服务平台。该板块

延伸辐射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东西湖区)、蔡甸区和江夏区。

上述两大板块通过交通网络、信息网络,实现物流、人才流、资金流、

技术流等产业要素的全流通。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规划建设加氢走廊。结合燃料电池公交、物流车和中重载

商用车运营线路和区域,科学有序规划布局加氢站,预留加氢站建设用地

空间,逐步探索在城市建成区建设加氢站,鼓励企业在现有加油站、加气

站、充电站内改扩建加氢设施。通过科学规划建设,在全市形成闭合成环、

辐射成线和交汇成点的沿三环线、四环线加氢走廊。 (牵头单位:市城管

执法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防办,各区人

民政府 〈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二)促进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在全市新增及更新公交、通勤、

物流、园林作业、环卫垃圾收集、高压清洗、渣土运输车辆等领域,率先

示范推广采购燃料电池汽车。积极支持沌口港区、青山港区、阳逻港区和

武钢、武船重工等重点区域,率先打造中重载燃料电池商用车推广应用示

范点。积极推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汉南区)率先打造燃料电池汽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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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产业发展类

第46页

范应用区,扩大燃料电池公交线路占比,促进燃料电池乘用车示范应用。

积极拓展氢能燃料电池动力系统示范应用领域,逐步从城市公交车、城际

物流车、中重载商用车、无人机领域拓展到船舶、分布式发电领域,全面

实现燃料电池各领域的示范应用。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

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

和旅游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机

关事务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积极推动技术创新与突破。积极推进燃料电池乘用车、燃料电

池客车动力系统平台及整车开发项目,强化整车企业与本地燃料电池零部

件企业的合资合作,共同提升燃料电池汽车系统集成技术和整体性能。积

极支持自主研发膜电极、电堆、燃料电池系统等核心零部件,促进国产关

键材料和核心零部件产品的开发应用,提高燃料电池电堆的质量比功率、

体积比功率。积极推动焦炉煤气制氢规模化发展、常温常压液体储氢技术

商业化应用以及氢气制储、纯化设备的本地化生产,支持发展甲醇制氢、

天然气制氢和可再生资源二次利用等多种氢源,在氢气制造、存储、运输

领域形成核心竞争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积极打造优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制氢工艺研究中心、燃料电

池新材料研究中心、燃料电池研发中心和燃料电池汽车研究院等科研平台,

联合开展氢能及燃料电池前沿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发展,积极参与氢能

产业领域标准研究制定,推动武汉优势技术产品成为国家、行业和团体标

准。依托现有的国家级新能源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立燃料电池汽车

及动力系统检验检测、质量认证、计量测试等平台,完善检测认证、质量

监管、安全监测、标准规范体系。支持氢能领域龙头企业牵头建设氢能产

业技术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满足氢能产业科技成果中试多样性需

求,开展氢能产业高水平中试项目,实现从基础应用研究、工业化中试到

产业化发展的逐级衔接。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

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策划引进和培育重点项目。深化剖析氢能产业链,立足 “补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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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政策汇编

第47页

强链、建链”,策划一批氢能领域重点产业项目,建立动态的氢能产业招

商项目库。完善招商项目跟踪引进的考核机制,将氢能产业招商目标分解

到各关联区,按照跟踪、洽谈、签约、落地予以分级考核。紧盯国内外氢

能产业龙头企业,采取 “一企一策”的方式,引进一批燃料电池整车、燃

料电池关键核心零部件和制储氢设备制造领域龙头企业,促进本土燃料电

池汽车领域企业强化基础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孵化一批细分领域领军

企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

化局、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武汉市氢能产业突破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氢能产业发展和各项工作落实

(《2020年全市氢能产业重点工作年度计划》附后),完善配套支持政策,

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进示范应用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

分管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 (责

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组建产业联盟。推动氢能产业链龙头企业和科研院校组建联合

性、专业性、行业性的产业联盟,实现联盟内部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

的有序共享和流动,促进研发、生产、推广、配套等各环节的紧密合作和

共赢。(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武汉经济

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汉南区人民政府〉、青山区人民政府)

(三)设立产业基金。以龙头企业作为核心发起人,联合金融、风投

和产业资本,分期设立总规模为 200亿元的氢能产业发展基金,充分发挥

政府引导基金的独特优势,吸引和撬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为全市氢能产

业实验中试、示范推广向产业化发展阶段过渡提供持续资金,支持氢能企

业创新发展。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武汉经济技术

开发区管委会 〈汉南区人民政府〉、青山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展

改革委、市科技局)

(四)加强政策扶持。设定燃料电池汽车年度增量阶梯目标,对达到

目标的企业给予燃料电池汽车增量奖励。研究制订加氢站建设运营财政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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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产业发展类

第48页

持政策,按照加氢站投资额和加氢能力给予财政资金支持。提高政府采购

汽车中的燃料电池汽车比例,支持本地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加大对氢

能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科技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汉南区人民政府〉、青山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人才保障。支持氢能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领域高层次人才

优先申报 “武汉黄鹤英才”计划。结合产业发展需要,制订氢能产业人才

发展规划,在氢能产业发展基金中安排人才专项资金,支持用人单位大力

引进氢能产业高层次人才,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动能。建立高层次人才科研

项目基金,策划实施一批重大科研项目,以氢能产业化重大项目为依托,

培育一批复合型领军人才。深化产教融合,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氢能

产业人才梯队培养,为氢能产业研发提供持续的人才供给。 (牵头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武汉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汉南区人民政府〉、青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 9月 16日印发)

(附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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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政策汇编

第49页

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实施方案

(2022-2023年)

(武政规 〔2022〕11号)

为贯彻落实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2021—2035年)》 (国办发

〔2020〕39号)和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启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

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通装函 〔2021〕248号)要求,促进我市

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结合实

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快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推广应用,为全市新能源汽车市场注入新活

力,构建新能源汽车换电示范新生态,带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蓬勃发展,

打造国内领先的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标杆城市,助推汽车产业高

质量发展。

(一)换电应用规模化。到 2023年底,全市累计推广换电新能源汽车

18000辆,建成换电站 100座 (按单车道计算)。

(二)换电标准统一化。形成换电标准和运营保障体系,包括换电电

池标准、储能电池标准、换电站标准、换电通信协议标准,在换电站安全

监管、换电模式运营监管等方面形成标准化体系。

(三)换电模式可持续化。形成国内领先的换电技术方案和绿色可持续

的商业模式及生态圈,建立绿色循环体系,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汽车能源

供给新基建模式。

二、重点任务

(一)布局建设换电基础设施。按照集约节约原则,充分利用好现有

天然气加气站、充电站、加油站、供电公司变电站余量用地等资源,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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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产业发展类

第50页

换电站选址规划。重点围绕武汉经开区、东湖高新区等产业主导区和火车

站、汽车站、机场、港口等交通枢纽,完善换电站网络布局。力争到 2022

年底,累计建成换电站 50座;到 2023年底,累计建成换电站 100座,全

市换电站符合 《电动乘用车共享换电站建设规范》 (T/CAAMTB551—

2021)。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换电设施接入电网配套工程支持力度,在

电网规划、配电网、换电设施电力报装等方面强化服务。 (牵头单位:市

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商务局,各区

人民政府 〈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二)打造换电模式运营场景。聚焦出租车、网约车、私家车、商用

车等领域,力争到 2022年底,累计推广各类换电新能源汽车 7000辆;到

2023年底,累计推广各类换电新能源汽车 18000辆。鼓励出租车、网约车

新增和更新车辆全部使用换电新能源汽车,其中,天然气出租车提前替换

为换电新能源汽车。支持通过 “车电分离”营销模式,开拓私家车市场。

探索在公交、市政、公务、港口、物流等领域拓展换电新能源汽车应用场

景。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机

关事务局、市城管执法委)

(三)创新商业运营模式。推动汽车企业、电池企业、能源企业与金

融机构合作组建 “电池银行”,实施基于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车电分离

商业模式,通过购买裸车、租赁电池的方式满足客户用车需要,通过电池

阶梯式循环使用,实现电池高效利用和环保回收。鼓励换电新能源汽车信

贷及保险创新,支持探索开展裸车 (不含电池)消费信贷业务,鼓励保险

公司研究开发换电新能源汽车专属保险产品。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

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局)

(四)推进创新技术迭代发展。支持企业加强换电整车、动力电池、

换电装备等关键环节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加大换电基础设施、供电网络

的技术研发投入,实现各类换电设施自动化、数字化、网联化,以 “人工

智能 +大数据”驱动业务,配合削峰填谷、分时充电和双向充放电技术,

协助城市电网实现峰谷平衡。鼓励汽车、能源、交通、通信与信息等方面

企业实现跨界合作,共同建立创新平台,提升产业链关联企业融合创新能

— 50—

武汉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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