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省市最新助企纾困政策汇编2022版

发布时间:2022-6-08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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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市最新助企纾困政策汇编2022版

600业再按 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围绕服务绍兴集成电路、高端生物医药、先进高分子材料三大“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一件事”改革,有效激发创新活力。推进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工作,支持各地建设品牌指导服务站,打造一批产业集群区域商标品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3.加强质量管理。积极发挥全省百个质量提升产业、百个先进质量管理单位辐射作用和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带动小微企业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开展对标达标活动,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争创“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形成一批典型示范案例。鼓励各地对首次通过“三合一”(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小微企业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加强认证结果采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4.推进数字智能改造。开展智能制造提升行动,深化“互联网+制造业”融合创新,围绕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发展智能制造,推进 5G、人工智能、物联网在小微企业的应用,支持小微企业建设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鼓励小微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搭建小微企业和信息工程服务商对接沟通平台,开展“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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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市最新助企纾困政策汇编20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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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再按 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围绕服务绍兴集成电路、高端

生物医药、先进高分子材料三大“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一

件事”改革,有效激发创新活力。推进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工作,支持各地建

设品牌指导服务站,打造一批产业集群区域商标品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

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3.加强质量管理。积极发挥全省百个质量提升产业、百个先进质量管理单位

辐射作用和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带动小微企业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

开展对标达标活动,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争创“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开

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形成一批典型示范案例。鼓励各地对首

次通过“三合一”(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小微企业给予资金和

政策支持,加强认证结果采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4.推进数字智能改造。开展智能制造提升行动,深化“互联网+制造业”融

合创新,围绕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发展智能制造,推进 5G、人工智能、物联

网在小微企业的应用,支持小微企业建设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鼓励小微企

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搭建小微企业和信息工程服务商对接沟通平台,开展“上云

用数赋智”服务。推进小微企业园数字化建设,提升园区数字化管理和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二)加强资源要素配置及供给

5.升级融资贷款服务。实施绍兴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培植“春风”

“春雨”行动,推广应用“贷款码”,以“贷款码”为载体精准对接首贷需求,深

化“4+1”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细分工作。鼓励发展订单、仓单、存货、应收

账款质押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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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产品,积极推广“人才贷”“积分贷”“云量贷”“政采贷”等创新产品;

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增量扩面,鼓励开展知识产权金融保险业务和建立知识产

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落实小微企业贷款授权、授信和尽职免责“三张清单”,

深入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逐步将政府性担保平均费率降至 1%以下。扩

大小微企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和保单融资规模,引导小微企业有效利用期

货工具满足风险管理和稳健经营需求。推动优质小微企业通过对接资本市场,引

入私募、创投资金等方式进行股权融资。(责任单位: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市财

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绍兴银保监分局)

6.推进集聚平台建设。通过土地全域整治和盘活存量低效用地,为小微企业

园区建设腾出土地空间。全面推进科创园(科技园)、文创园、电子商务园、双创

基地等各类小微企业集聚平台建设和改造提升,深化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

进一步引领带动块状经济和特色产业发展。加快落实小微企业入园条件、优惠政

策和退出机制,深化星级评定和绩效评价,打造一批高能级园区平台,促进企业

优胜劣汰、园区良性发展。(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经信

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

7.强化人力人才支撑。积极促进外来务工人员来绍返绍就业,全面打造“名

士之乡”,健全人才政策体系,用足用好人才新政。组织小微企业进行知识更新和

职业技能提升,全面提升小微企业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大力推动职

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积极发挥线上培训机构作用,鼓励开发更多适合小微企业

职业培训的课程,通过项目制等形式灵活开展培训,提高培训人群覆盖和实际效

果。优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简化补贴申领程序,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信息化

建设,为小微企业劳动者提供便捷的培训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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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监管局)

8.助力拓展“双循环”市场。立足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

促进新发展格局,助力小微企业拓展市场。推动小微企业主动对接龙头企业需求,

积极融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在生产、分配、流通等环节更好参与国内大循环,

实现上下游、产供销有效衔接。鼓励小微企业参加境内外贸易展会,拓展“一带

一路”沿线新兴市场,依托境外经贸合作区等优质海外开放平台开展投资和贸易

活动。鼓励小微企业参加网上展会,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小微企业参加网上国际性

会展予以补助。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推动预留采购份额、

价格评审优惠,以及首台套、首批次和制造精品首购制度等措施落地见效。(责任

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三)打造市域一流营商环境

9.优化准入退出机制。持续深化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便利化改革,推

动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银行开户、社保登记、公积金存缴登记

全链条、一站式办理。创新实施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最大程度赋予企业登

记注册自主权。推动“证照分离”改革迭代升级,取消和精简一批重复性涉企经

营许可事项,继续推进告知承诺事项增量扩面,加快实现“准入即准营”。完善企

业注销制度,深化推动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

局、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10.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实施信用“531X”工程,加快推进信用绍

兴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市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功能,迭代优化企业公共信用

指标和评价体系,不断完善企业公共信用产品和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健全对

小微企业纳税信息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评价制度。全面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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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根据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推进部门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建设。完善企

业信用体系基础设施,推进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升级,加强信用服务综合

应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

11.维护公平有序竞争环境。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反不正当竞

争执法,坚决破除行政性地方保护、行业垄断、限制和排他性竞争,加大虚假宣

传、混淆仿冒等行为打击力度。强化涉企收费行为监管,持续开展转供电价格等

重点领域涉企收费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领域联合执法,

深入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十区百县千企”建设活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保障小微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推动“双

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行政执法部门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

改委、市财政局)

12.加大综合服务力度。落实“小微通”综合服务云平台的运行和应用,鼓

励建设个性化、特色化子项目,实现与“企业码”融合发展;开展小微企业对接

现代技术、金融、人才“三对接”服务,每年遴选一批“三对接”服务典型。深

化“浙里检”平台建设和应用,优化检验检测线上“一站式”综合服务,常态化

实施“优化计量、提质增效”等帮扶活动。加快推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深

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实验室、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深入推进市场主体

法律顾问服务网格化全覆盖,持续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各

项税收优惠政策,推动税收优惠政策实际受惠率 100%;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

企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

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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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机制保障。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坚

决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确立

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人员和经费等计划实施保障,切实

帮助小微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其健康成长、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工作督导。各区、县(市)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实践小微企业

发展促进工作新机制、新模式,主动开新篇、创新绩。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

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推进作用,逐年制定工作举措清单、考核方

案,逐季开展监督检查,推进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三)加强分析研究。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优势,开展小微

企业相关统计分析工作,落实小微企业发展状况抽样调查和监测分析,围绕区域

发展、问题导向开展小微企业专项分析,做好税收惠企政策效果评估,完善“小

升规”企业、规下工业非目录企业、外贸小微企业统计监测及企业缴费负担常态

化监测,为及时调整优化相关政策措施、更好服务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更全面、更

有效的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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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

1、金华发布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2022.6.6)

一、财政支持措施(6 项)

1、加快退税进度,确保现有可退增量及存量留抵税额退税 6 月底前“基本

完成”。

2、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2022 年新增发行的专项债券 8 月底前

基本使用完毕,同时继续做好专项债项目谋划,积极向省财政厅争取更大额度的

专项债券。

3、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对小微企业给予担保额度、期限、费率等

政策倾斜,提高短期出口信用险保费扶持比例。

4、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5、加大稳岗支持力度,落实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

还政策,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扩岗补助。

6、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二、金融支持措施(5 项)

1、落实还本付息政策做到应延尽延。

2、加大对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安排一定额度的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支持

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提高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对小微

企业票据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给予再贴现支持。

3、加大重大项目建设金融支持,加快重大项目授信签约。

4、深化金融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积极争取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本外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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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等试点落地。

5、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三、扩投资措施(4 项)

1、加快推进双江水利枢纽、磐安流岸水库等水利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开工北

山水系“三库三溪”综合整治工程等重大项目。

2、加快推进金甬、金建、杭温、义东高速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全年完

成交通投资 300 亿元以上。

3、加快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加快实施城市更新“4321”行动,完成

城市更新总投资 520 亿元以上;新建或改造燃气管网 224 公里。

4、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投资,上半年落地 10 亿元以上重大制造业项目 30 个

以上,去年落地项目 6 月底前全部开工,今年上半年落地项目力争 9 月底前开工

建设,上半年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幅 13%。进一步提高施工图审查效率。

四、促消费措施(4 项)

1、发挥消费券杠杆撬动作用,在二季度发放 3 亿元消费券基础上,再增加 2

亿元电动车消费券。

2、持续研究优化新能源汽车奖补政策,落实好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

辆购置税、节能新能源车辆车船税减免优惠等支持政策。

3、 “金华人游金华”、旅行社开展大型团队“过夜游”等旅游业政策延续实

施至年底。

4、按照国家要求,进一步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五、稳外贸稳外资措施(6 项)

1、多渠道支持企业参加各类展会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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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鼓励企业开展和扩大进出口业务,支持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优化和完善

跨境电商(9810)出口退税服务和管理举措。

3、鼓励做大进口规模,培育一批省级重点进口平台。

4、大力推广原产地证书线上申请、智能审核、自助打印等政策,充分释放

RCEP 等自贸协定政策红利。

5、创新外资招引方式,支持引进外商投资我市 2+4+X 产业,加大外资企业

(项目)招引力度。

6、统筹推动“白名单”企业在上海、杭州等长三角五关互认,不断优化企业

通关便利化措施。

六、保粮食能源安全措施(3 项)

1、完善粮食保障政策,提高水稻完全成本保额补充保险、地方特色保险“金

粮安”保费补贴比例。

2、畜禽和水产养殖企业新增的生产经营贷款贴息政策延续至年底,提高地

方特色险种“金猪安”保费补贴比例。

3、加快发展光伏发电项目,今年新增光伏装机 35 万千瓦。抓住国家能源基

建项目的重大机遇期,加快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开展第二批省级减污降碳协

同试点申报,争创第二批省级低(零)碳乡镇、低(零)碳村(社区)。

七、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措施(5 项)

1、全面落实水资源费减征政策,建立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降低用水

用电成本。对受疫情影响而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电、

用气、用水“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 6 个月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

纳金。2022 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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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面取消对来自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对来自或进出中

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对来金返金货车

一律不得劝返。

3、用好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八条措施,促进低效仓储物流企业规范提升。建

立货车司机“健康码”申诉绿色通道和 24 小时值班值守制度。

4、加大土地保障力度,争取更多新增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指标。

5、加大工业、建筑业等企业支持力度,培育美丽工厂。

八、保基本民生措施(3 项)

1、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

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申请不做逾

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

2、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3、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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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华市发布关于战疫情抢发展的若干政策举措(2022.5.8)

一、房屋减租:

加大国有房屋减租力度,减租范围覆盖承租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同时,

支持非国有房屋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对减免租金房屋业主可以申

请酌情减免房产税。

二、金融支持:

在信贷支持上,要求各银行机构不得对困难企业盲目抽贷、断贷、压贷。2022

年末普惠型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余额占比要超过 80%。

在降低贷款成本上,企业复工复产新发放贷款给予不少于 0.5 个百分点的优

惠;对运用央行支小支农再贷款资金发放的贷款,利率不超过再贷款利率加 3 个

百分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不高于现行标准的 9 折。从 5 月 1 日

起,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降至 1%以下。对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物资生产、

销售、运输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免收 6 个月担保费;对制造业、批发零售、

物流运输、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减

半收取 3 个月担保费。

此外,创新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保险产品,由政府投保,对服务业市场主体因

疫情防控要求暂停营业的,按员工数给予每人每天最高 100 元赔偿。对其他行业

企业投保的给予 50%保费补助,因疫情防控要求停工停产,每家企业最高可赔偿

20 万元。

三、重点领域复工复产:

农业方面,对稻麦复种面积 50 亩及以上的粮食规模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

农资补助 50 元/亩;对规模畜禽、水产养殖企业、原种场在 5 月 1 日-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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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新增的生产经营贷款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贴息补助。

工业和建筑业稳增长方面,对于克服疫情困难、迅速恢复生产、二季度营业

收入(省内产值)同比增长一定比例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建筑业企业给予奖励。

同时,鼓励企业扩大投资规模,对重点技改项目、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符合

条件的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外贸稳增长方面,鼓励企业以“代参展”形式参加境外展会,每个标准展位

给予展位费60%的资助。5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平台统保项目,

保费给予全额资助。对列入市级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的企业,给予

一次性 20 万元资助。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市场主体给予防疫消杀补助。

四。企业用工支持:

明确对裁员率不高于 5.5%的一般企业、裁员率不高于 20%的用工人数 30 人

以下的小微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

由 60%提高至 90%。

向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人均500元的一次性留工

培训补助。

对规上、限上企业自 5 月 1 日起新招录员工,且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3 个月

以上的,按每人 500 元的标准给予招工补助。

五、促进消费复苏:

全市发放消费券总金额不低于 3 亿元,其中部分以数字人民币形式发放,重

点投放汽车、家电、零售、餐饮等。

同时,为了加快旅游业 复苏,在“金华人游金华”活动、组织市域外团队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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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旅游、工会年度疗休养等方面给予支持。

六、保障物资运输畅通:

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列入“白名单”管理的重要物资运输车辆进入市区中

转站的,对企业实际发生的消杀、装卸费用予以补助;加快审核办理邮政快递业

《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做到应发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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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华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市场主体

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20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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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金政发〔2021〕18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四攻坚四争先”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先进制

造业基地建设,构筑创新智造高地,为打造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浙

中板块夯实产业基础。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发展理念

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20〕6 号)和《中共金华市委 金

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民营经济强市的若干意见》(金委发〔2020〕5 号),

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提升产业平台能级

(一)做强重大产业平台。对列入省级“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培育名单的,

奖励 100 万元;通过省级命名的,奖励 1000 万元。

(二)打造升级版小微企业园。首次获评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基地)

的,奖励 200 万元。首次获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小微企业园和省级数字化

示范小微企业园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机构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30 万

元的奖励。经省认定的小微企业园,当年规上企业总数实现增加的,新增部分给

予园区运营机构 10 万元/家的奖励。

(三)加强技术支撑平台建设。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

分别奖励 500 万元、100 万元、20 万元。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

分别奖励 1000 万元、500 万元。新获批组建国家级、省级产业创新中心的,分别

奖励 500 万元、200 万元。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双创示范基地的,分别奖

励 2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新认定国家级(或国地联合)、省级工程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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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工程实验室)的,分别奖励 200 万元、30 万元。

(四)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区域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接入企业

数 100 家以上的,按 5000 元/家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工业企业购买

云平台服务和应用的,按实际费用的 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首次

列入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名单(试点示范)的,分别奖励 100 万元、

50 万元。首次列入国家级、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

分别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对列入数字化改革省级行业产业大脑试点建设的给

予奖励。支持企业参加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创新大赛,对获奖项目予以奖励。

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举办全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大赛及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

(五)支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发展。新获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

示范平台的,分别奖励 80 万元、50 万元。考核等次评定为优秀的服务机构,给

予 10 万元/家的奖励。每年安排 400 万元资金用于企业服务券推广,支持“放水

养鱼”“小升规”、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小微企业园入园企业等

使用。

二、提升产业链竞争力

(六)加快培育十大重点产业链。围绕芯光电、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生物

医药等十大重点产业链培育,大力支持企业、行业协会联合开展“链对点招引”,

每招引一个市域外固定资产投资额 1—3 亿元(含)、3—5 亿元(含)、5 亿元以

上的产业链关键项目,且在两年内按投资协议完成竣工投产的,分别给予项目招

引牵头单位 100 万、150 万、200 万的奖励。

(七)支持园区(企业)扩展空间。工业企业通过规划调整提高容积率,并

在两年内通过规划和土建验收的,对增加建筑面积部分给予补助。改建类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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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园,原有厂房改造后容积率超过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40%以上

的,对超过 40%以上部分的新增加建筑面积给予补助。增加建筑面积 2000 至 5000

平方米(含)的,给予每平方米 50 元的补助;增加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上部

分,给予每平方米 100 元的补助。

(八)推进产业链协同创新。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建设协同创新共同体,

根据“强链补链延链”实施效果评选等级,给予产业链协同创新共同体的产业链

领航企业不超过 150 万元、关键环节协同企业不超过 10 万元的奖励。

(九)深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大力支持“两业融合”发展,

列入国家、省级“两业融合”试点的给予奖励。

三、强化数字赋能

(十)加快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大力支持信创产业发展,做大做强电子信

息制造业,重点支持集成电路、智能化终端(模组)等产业发展,企业自获利年

度起,三年内按地方综合贡献额给予全额奖励;对首次列入国家、省电子信息产

业百强重点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奖励。

(十一)支持软件信息业发展。支持一定规模软件信息企业发展,新创办软

件信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三年内按地方综合贡献额给予全额奖励;新引进和培

育的企业,三年内每年给予 15 平方米/人的房租补助;对经省经信厅首次核定的

软件企业以及获得国家、省级荣誉的,给予一定奖励;对宽带服务及上云服务按

结算费用的 10%给予补助。对自主研发投入 1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实际投资额

的 15%给予补助;软件企业以自主技术取得市区外政府数字化应用项目的,按竣

工后结算金额的 8%给予奖励;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软件开发人员来金工作

及企业实训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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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深入推进企业智能化改造。大力支持企业开展 5G、IPV6 改造、数据

中心、窄带物联网等建设。市级重点技改项目,设备投资额 300 万元(含)至 2000

万元(含)的,按设备投资额的 15%给予补助;设备投资额 2000 万元以上的,按

20%给予补助。市级以上智能化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含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设

备投资额 300 万元(含)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 25%、软件投资额的 30%分别

给予补助。购置三轴以上工业机器人设备的,按设备投资额的 15%给予补助。列

入未来工厂试点示范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 30%给予补助。每年安排一定资金

用于支持金华市智能制造研究院建设。大力实施企业智能化诊断,对工业企业完

成智能化改造诊断并在当年组织实施的,给予 0.5—1 万元奖励。

(十三)推动“两化”融合纵深发展。市“两化”深度融合重点项目(单个

项目软性投入 20 万元以上),按实际软性投入的 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首次获得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达到 AAA 级(流程级)以

上的,奖励 50 万元。首次列入国家级、省级上云标杆企业、大数据示范企业、行

业云应用示范平台的,分别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

四、强化产业动能转换

(十四)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市区成功创建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 2.0 版

标杆、获得省政府加快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督查激励的,分别奖励 100 万元。列

入省、市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年度计划的,按淘汰设备剩余资产净值的 30%给予

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十五)构建绿色制造体系。首次列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

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奖励 50 万元、50 万元、50 万元、

20 万元;首次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

第626页

625

品示范名单的,分别奖励 30 万元、3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首次列入市级绿

色工厂、绿色园区的,分别奖励 15 万元、15 万元。首次获得省节水型标杆企业、

省节水型企业的,分别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两者实行补差奖励。推动氢能产

业完善布局,对新建运营的加氢站设施,按设备投资额的 30%给予补助;对建成

运营的加氢站按加氢量给予一定补助。对完成接入产业链预警机制平台的工业企

业,给予每家 0.5 万元的补助,每年安排一定平台运维经费。

(十六)大力支持技术创新。通过验收的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省重点高新

技术产品开发项目,分别奖励 60 万元、20 万元。通过验收的市级重大技术创新

攻关项目、市级技术创新项目分别奖励 60 万元、40 万元。获得药品注册证书并

在市区产业化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每个品种分别奖励 800 万元、300 万元。

仿制药新获得药品注册证书并在市区产业化或新通过国家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不

同规格视为一个品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一致性评价奖补资金的,

全部奖励给该企业。支持高校院所等单位围绕本地主导产业建设检测、设计、研

发、应用研究、技术推广等公共服务平台,对平台建设和院企合作的项目给予一

定比例补助。

(十七)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新认定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制

造业首台(套)产品(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分别

奖励 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购买国际级、国家级、省级首台(套)装备

产品保险的,购买方实际支出保费与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省级首台(套)产品

保险补助资金的差额部分,给予全额补助。

(十八)大力发展工业设计。支持金华工业设计中心发展,新认定国家、省、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以及国家、省级服务型制造企业的,分别给予奖励;工业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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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服务收入达到 100 万元、200 万元的,分别奖励 10 万元、20 万元。对中

国金点工业设计奖创意类、产品类一、二、三等奖作品,分别给予奖励。

(十九)推进质量标准建设。新获中国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的,按省政府

奖励额度给予 1:1 配套奖励。新获市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的,分

别奖励 100 万元、30 万元。企业(含团体)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省地方标准、金华市地方标准制(修)定并发布的,分别奖励 100 万元、30 万元、

20 万元、20 万元、8 万元;参与制(修)定标准并发布的,按不高于主导同类标

准制(修)定奖励额度的 50%给予奖励(排名列前 10 位有效,同一项标准有多个

参与者时,对参与者奖励总额不超过同类标准的主导者)。主导“浙江制造”团体

标准制定并发布的,每项标准奖励 20 万元。新认定“浙江制造精品”产品的,奖

励 20 万元。

(二十)实施品牌强市战略。获得国家级驰名商标的,奖励 120 万元。通过

“品字标浙江制造”“品字标浙江服务”“品字标浙江农产”认证的,分别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品字标”系列授权的,奖励 10 万

元;获得授权后通过“浙江制造”“浙江服务”认证的,分别再奖励 40 万元、20

万元。首次成功注册制造业产业集群区域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奖励 30 万元。

获得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奖励 50 万元、

30 万元。鼓励境外商标注册,在马德里国际注册的单位,注册费给予 100%补助

奖励,最高不超过 3 万元;在欧盟(通过单一国家注册方式提交的)、非洲地区工

业产权组织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等注册的单位,注册费给予 100%补助奖励,最高

不超过 1 万元;在单一国家注册的单位,按每个国家 2000 元给予补助。

五、支持企业做大做精做强

第6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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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积极培育大企业。首次入选“中国 500 强”“浙江省百强”、省“雄

鹰计划”企业的,分别奖励 500 万元、300 万元、100 万元。支持“链主型”企业

发展,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1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的,分别奖励 100 万元、

500 万元、1000 万元;税收首次超 1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的,分别奖励

100 万元、500 万元、1000 万元。年营业收入超 5 亿元且连续两年保持正增长、

综合贡献额超 500 万元的企业,其综合贡献额同比增长部分按 60%给予奖励。

(二十二)做好“放水养鱼”企业培育。在落实好《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

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放水养鱼”行动计划的通知》(省疫情

防控〔2020〕28 号)文件要求基础上,降低培育企业用地成本,对土地出让底价

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最低标准的 70%确定。支持企业参与重

点细分行业专项激励,以及省、市“隐形冠军”“专精特新”企业评选。每年评选

10 家“放水养鱼”标杆企业,每家奖励 30 万元。

(二十三)推进“小升规”工作。首次列入规模以上统计管理的企业(包括

新建投产“月度升规”企业),奖励 10 万元;以上年度地方综合贡献额为基数,

三年内对新增部分分别按 100%、80%、50%给予奖励。“小升规”企业三年内不实

施资源要素倒逼政策。

(二十四)鼓励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新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以及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奖励 100 万元、100

万元、80 万元。新获评省级隐形冠军、省级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市级隐形冠军企

业的,分别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市级隐形冠军奖励与重点细分行业

专项激励可同时享受。

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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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强化制造业发展支撑。各区每年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制造业)

用地比例不低于 30%。探索产业平台灵活供地模式,满足“万亩千亿”新产业平

台、特色小镇、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等产业平台的发展需要。加快市区制造

业发展,对全年制造业投资增幅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且高于全市平均 10 个(含)

百分点以上的区,给予 1000 万元奖励,制造业投资总额全市排名后三位的除外。

以 2020 年为基数,对规上工业亩均税收三年内实现倍增的区,给予 2000 万元奖

励。鼓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组织举办

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展览展示活动,帮助企业拓市场。

(二十六)加大企业人才培育。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金华市民营经济学

院建设。支持金华市技师学院等院校在县(市、区)建立职业培训基地或分院,

每建立一个基地或分院,并完成年度培训任务的,给予50万元/个的一次性奖励。

大力传承发展传统工艺美术,支持国家、省、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在市区设立工作

室。获国家、省级工艺美术专业评审金、银、铜奖的作品,给予一定奖励。企业

以项目制形式开展技能培训的,给予一定额度的培训补贴。企业开展技能等级认

定的,按照职业技能等级给予相应补贴,最高 3000 元/人。属于紧缺职业(工种)

的,培训补贴标准上浮 30%。

七、附则

(一)本政策涉及的相关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具体资金管理办法。本政策自当

年度起执行,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适用于金华市区,各县(市)可

参照执行。

(二)电子商务经营者及相关园区运营管理的法人机构继续按《金华市人民

政府关于印发扶持市区数字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金政发〔2018〕26 号)

第6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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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工业企业及

相关服务支撑机构按本政策执行,其他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企业技改补助额与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挂钩,当年未兑现部分可在以后年度兑现,

最长不超过 5 年;涉及多项综合贡献补助(奖励)政策条款的,当年补助(奖励)

资金不超过企业全年地方综合贡献额。涉及两个以上奖励政策的按就高标准执行

且不超过就高标准,不重复奖励。

(三)竞争性分配资金。由市经信局制定相关考核细则和资金分配方案,奖

励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自行补足。每年组织

对各区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如有违规用于非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将予以追

回,同时在第二年评价中予以降档。

(四)非竞争性分配资金包括正向激励类资金、直补类资金。正向激励类资

金(制造业投资增速奖励资金、规上工业亩均税收翻番奖励资金)、直补类资金

(全市“放水养鱼”标杆企业奖励资金、智能制造研究院和民营经济学院建设资

金、金华市工业设计中心建设资金、工业设计大赛奖励资金、工业互联网和中小

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资金、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展览展示活动资金、金华市技师学院

建设职业培训基地或分院奖励资金、市政府质量奖、中小企业服务券资金)由市

财政承担;其他非竞争性分配资金按市、区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21 年 7 月 2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6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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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

1、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浙江省扎实稳住

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发〔2022〕12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衢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浙江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

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22 年 6 月 6 日

(本文有删减)

衢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浙江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共八个方面 40 项政策举措)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和国务

院、浙江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在落实好我省“5+4”稳进提质政策体

系和我市助力复工复产复市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全面顶格、能出尽出、精准高效

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财政支持措施(8 项)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部

署,按照现有可退增量及存量留抵税额退税 2022 年 6 月底前基本完成的要求,

落实新扩围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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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7 个行业企业留抵退

税政策,加大退税资金调度力度,实现应退尽退。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大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力度,严把财政管理关口,

提高财政资金统筹盘活水平,集中财力支持“三保”等重点领域。加快资金下达

拨付,确保涉企资金应兑尽兑,充分减轻市场主体资金压力。

3.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优化专项债券投向领

域,特别是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基础设施和新能源项目予以优先申报。加快专项债

券资金使用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切实发挥专项债券对拉动有效投资的重

要作用。

4.进一步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升级“保就业保市场主体”助力融资支

持机制,聚焦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对小微企业给予担保额度、期限、费率等政

策倾斜,力争全年新增“保就业保市场主体”助力贷 6 亿元,余额突破 23 亿元。

完善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等机制。政府性

融资担保机构按照“能保则保、能延则延”的原则开展企业续保业务,做到不压

降额度、不提高反担保要求,力争 2022 年担保贷款余额达到 60 亿元,新增担保

户数 2000 家。企业贷款担保费率在现行基础上再下调不低于 15%,对汇率避险产

品免收担保费。简化新增担保业务流程,实行线上限时审批。深化银担“总对总”

批量担保合作模式,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手续,优化审批流程。对无力还款的小

微市场主体,及时代偿并适当延长追偿期。

5.进一步扩大外贸出口担保业务规模和覆盖面。强化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作

用,完成短期险专项任务。确保 2022 年全市短期险承保规模不低于 10 亿美元、

费用进一步降低,力争保险费率、标准资信报告平均费用、小微企业政府统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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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费率“三下降”,短期出口信用险保费扶持比例达到 70%。

6.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提高政府采购价格扣除评审优

惠幅度,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给予扣除。鼓励采购单位根

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政府采购货物

和服务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下调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1%。政府

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执行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

先采购等政策,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鼓励积极扩大联合体

投标、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进一步优化完善衢州地区

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平台。

7.进一步扩大社保缴费政策支持力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1

年。扩大社保费缓缴政策范围,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

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

路运输等 5 个特困行业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

费,缓缴政策期限延长至 2022 年底,其中 5 个特困行业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

期限不超过 1 年。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

活就业人员,2022 年缴纳养老保险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 2023 年底。

8.进一步加大稳岗支持力度。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大型企业返还

比例提高至 50%,中小微企业按 90%进行返还。支持以工代训,对受疫情影响、暂

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 500 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

留工培训补助。

二、金融支持措施(6 项)

9.实施还本付息政策应延尽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按市场化原则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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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受疫情影响困难人群等

主动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

原则上不超过 2022 年底。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

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用好无还本续贷、中期流动

资金贷款、随借随还等“连续贷+灵活贷”贷款模式,对符合续贷条件的企业,做

到应续尽续。用好联合会商帮扶机制。

10.加大对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

比例由 1%提高至 2%的措施,指导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信贷支持力度。指导金

融机构、大型企业和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

按照规定推进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 1 年缩短至 6 个月,以供应链融资和政银企合

作支持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

11.继续推进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加大金融机构让利力度,做到各类手续

费应免尽免、应减尽减。对企业复工复产新发放贷款,积极争取在原定价基础上

给予不少于 50BP 的优惠。除贷款利息外,不得违规收取与贷款相关的其他费用。

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对小微可转债等产品免收备案费、托管费。积极争取科技创

新再贷款,加快科技型企业奖补政策兑现进度。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对支小支农担

保业务保费给予阶段性补贴。

12.加大重大项目建设金融支持。针对水利、水运、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

重大产业项目、重点民生项目建设需求,指导金融机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

引导商业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积极吸引保险公司更

大力度投资。

13.深化金融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做实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服务,适时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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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拓展至个体工商户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

提质增效,让更多优质中小企业享受贸易结算便利,力争试点业务较快增长。加

大对外贸产业支持力度,完成外贸产业贷款额新增计划。加强对重点外资企业金

融支持。

14.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坚持“因城施策”原则,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

政策,指导金融机构落实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在首付比例、利率定价等

方面体现对首套刚需住房消费者的支持,支持改善型住房需求和衢州新市民居住

需求。加强房地产项目融资服务,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增长,促进房地产业良性

循环和健康发展。积极对接有并购需求的房地产企业,主动提供并购金融服务,

支持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优质项目。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不盲目抽贷、断贷、

压贷。

三、扩大有效投资措施(4 项)

15.加快推进一批水利重大项目。加快开化水库、寺桥水库等一批在建重大

项目实施进度。加快“一县一库”、水库扩容提升等项目前期工作,全面启动衢州

市乌溪江西干渠灌区引调水工程、西片区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全面完成市本级衢

江治理二期工程百家塘南村段、压潮堤工程,开工建设百家塘堤皂角段,力争全

年完成水利投资 45 亿元以上。

16.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加强综合交通项目前期工作,推动奉化至

江山公路江山上余至大桥段公路工程、320 国道龙游平山桥至衢江平塘段改建工

程、205 国道开化齐溪大坝至石川段(开化水库淹没段)复建工程等项目年内开

工建设,加快衢丽铁路衢州至松阳段、甬金衢上高速、杭淳开高速等重大项目前

期取得实质性进展。优化完善全市交通快速畅达方案,用好山区 26 县“一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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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政策,深化浙西大道改造建设。用足专项债券可用于铁路和城市(市域)铁

路项目资本金的政策;积极推进“交通项目+资源”投融资改革。推进实施高质量

建设“四好农村路”2.0 版,实施新改建农村公路 99.6 公里,养护工程 420 公

里。

17.加快推进城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投资。聚焦城市发展“十大专项”行动,

以全域推进未来社区建设为牵引,统筹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城市公共服务完

善、城市有机更新,高标准实施南孔古城、双西港、衢化三大片区有机更新,高

质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整治、危旧房治理、低效空间改造,配套完善公

共服务设施,2022 年完成老旧小区改造不少于 30 个。加快推进供排水等管网建

设改造和城镇生活垃圾治理,2022 年新建、改建城镇燃气管网 100 公里,统筹推

进直饮水建设工作,全年完成建设约 75 个直饮水点位。结合城市体检工作,深

入推进无障碍环境、园林绿化提升,加快推进信安湖核心圈城市道路、绿道全线

贯通。加快我市与浙江中医药大学合作的市中医院“四院一体”项目前期工作。

加快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及防疫体系等项目建设。加大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学

校项目谋划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县(市、区)“一场两馆”建设。

18.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加强全方位服务协同,加快推进一批民间投资的

重大产业项目,加大力度推进在谈项目落地,促进民间投资稳定增长。有序推进

“十四五”规划 102 项重大工程实施,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四两拔千斤”作用,

吸引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投

资建设铁路模式,探索轨道交通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型基础设施等基础设

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四、促消费措施(5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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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发挥消费券杠杆撬动作用。鼓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区消费特点,

统筹有序发放汽车、家电、3C 电子产品、“三衢味”农产品、家具家装、餐饮住

宿、文旅体育等各类消费券。

20.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因城施策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加快出台促进住房消费政策,加大商品房市场政策支持力度,更好满足刚性和改

善型住房需求。

21.稳定增加大宗消费政策支持。加快推动特殊车牌号段释放,落实好对一

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

22.强化新型消费政策支持。及时完成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资

金的兑现拨付,持续研究优化新能源汽车奖补政策。在机动车交强险受理环节,

对节能新能源车辆第一时间给予车船税减免优惠。

23.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

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

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

线上线下联动。支持平台企业参与数字化改革应用场景开发建设。

五、稳外贸稳外资措施(5 项)

24.多渠道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大力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国际性展会,

创新展会服务模式,鼓励企业以“代参展”模式参展,提高参展补助比例,并根

据市场需要追加新一批境外重点展会项目和支持资金。鼓励企业组织境外推销小

组赴境外开展经贸促进活动、建设海外营销网络。

25.做好外贸新增长点培育。优化和完善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服务和管理举措,

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推动海外仓等新业态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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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开展和扩大进出口业务。

26.促进进口贸易创新发展。统筹铁矿石、纸浆、煤炭、有色金属矿等大宗

商品市场需求和充实储备需要。培育新一批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和重点进口

平台。

27.更好承接 RCEP 等自贸协定政策红利。大力推广原产地证书线上申请、

智能审核、自助打印等政策,帮助企业做好最优税收筹划。

28.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新组建重大外资专班,推动

重大外资项目建设,力争全年实际利用外资达到 1 亿美元。建立完善与在华外国

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聚焦重点产业领域,推介投资环境,拓

展招引项目渠道。在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前提下,提升外资企业人员往来和营商活

动便利度。

六、保粮食能源安全措施(2 项)

29.加大粮食生产政策扶持力度。全面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油规模种

植补贴、订单粮食收购奖励、政策性保险等政策落实落地见效。提高规模种粮补

贴,在落实省财政 50 亩以上的规模化主体每亩 120 元的直接补贴政策基础上,

地方再配套补贴 80 元/亩(其中早稻规模种植配套补贴提高到 150 元/亩)。及时

发放中央下达的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在国家最低收

购价基础上每斤提高 0.04 元。全面实施政策性水稻种植完全成本保险并提高保

险额度,每亩最高保额从 1000 元提高到 1400 元。

30.推动实施一批重大能源项目。抢抓国家加快能源项目审批的重要“窗口

期”,围绕光伏、储能等领域,加快实施一批重大能源项目。加大整县屋顶分布式

光伏开发试点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已开工地面电站,力争全年新增光伏装机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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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瓦以上。加快推进衢江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推动乌溪江混合式抽水蓄能等电站

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九华 220 千伏输变电及其配套送出工程、巨化和浙江时

代锂电接入工程等项目建设,积极开展九华—崇文 220 千伏线路工程、衢州中部

220 千伏强电网补强工程、衢州西部 220 千伏强电网优化工程等电网项目前期工

作,确保能完成能源投资 25 亿元,力争 30 亿元。

七、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措施(6 项)

31.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鼓励各县(市、区)对小微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电价、气价、水价实行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

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电、用气、用水“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

6 个月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积极争取减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

的企业用电偏差考核费用,助力企业纾困减负。加强用电保障,做到电力供需总

体平衡、电网运行安全稳定、居民企业生产生活可靠供电,决不出现拉闸限电情

况。2022 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 10%。

32.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

国有房屋,减免 6 个月租金;疫情期间对大型商贸综合体、非国有商品交易市场、

小微园减免经营户租金的,给予租金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对入驻非

国有的三级货运场站内的物流企业,给予 2 个月租金补助。

33.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建立完善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

资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等重点企业白名单动态管理机制,在发生疫情时鼓励

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力保企业正常运转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34.提高惠企政策兑现效率。按照“能快尽快、能早尽早”原则,全面推进

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应兑尽兑。申报时间上,投资等申报类项目由一年一度、次

第640页

639

年申报兑付调整为即时申报,达到补助条件随时可以线上申报。兑现方式上,评

定类 100%实行免申即享或即申即享;一般申报类政策实行即申即审即享,对投资

补助类政策实施预拨付机制。

35.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面取消对来自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

疫通行限制。对来自或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

即追”制度。用好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省内非涉疫地区之间通行的,

无需办理通行证。确保公路、航道和港口畅通,确保服务区、收费站、船闸等设

施应开尽开,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不断迭代完善货车司机防疫服务站服务功能,

优化服务流程。对未被列入进口国际邮件快件处理全国首站的,取消投递前静置

期规定。研究出台支持末端寄递服务保障政策措施,落实“三区”范围邮政快递

服务保障。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

测的,当地政府视同当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

政予以保障。

36.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高效推进“四港”联动,

加快四省边际多式联运枢纽港建设,降低社会物流成本。用足用好物流助企纾困

政策,积极争取央行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向交通物流领域提供优惠贷款。支持

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一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

设施,扩大农产品收购冷藏库容,增强生鲜农产品收储能力。积极组织我市冷链

物流设施项目申报 2022 年城乡冷链中央预算内资金,推进天子股份鲜活农产品

全程冷链、衢州农商城冷链物流园、常山果蔬冷链物流园等首批省级冷链骨干基

地、冷链物流园区建设,组织衢州新农都冷链物流园区申报第二批省级冷链物流

园区,积极推进衢州智慧冷链物流产业园等冷链物流项目前期工作,进一步补齐

第641页

640

我市冷链物流短板。

八、保基本民生措施(4 项)

37.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决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办理补

缴的视同连续正常缴存。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

房公积金贷款的,经申请不作逾期处理,到期后还清逾期贷款本息的不纳入征信

记录。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首套 20%,二套 30%),缴存满 6 个月即可申

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次月起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适当提高首套

首贷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2022 年 8 月份启动商转公业务受理。为全省开

发建设阶段性支持政策的“网上办”模块,提升服务质量。

38.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根据省实施

方案,不断健全完善我市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逐步完善就业、教育等

方面的公共服务体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

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

39.进一步加大应届毕业生招引力度。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每

人不超过 1500 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

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2 年底。

40.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

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确保低收入群

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进一步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

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的保供稳价工作。

第642页

641

2、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15 部门关于联合印发《关于扶持个体工

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衢市监综〔2022〕24 号)

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衢州市委、市政府

工作要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意

见》(浙政办发〔2022〕24 号)文件精神,更大力度帮助我市个体工商户应对疫

情影响、恢复生产经营、稳定扩大就业,持续激发个体工商户活力,进一步助力

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

(一)对月销售额 15 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月度合计销售额未超过 15 万元(以 1 个季度为 1 个

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45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执行时间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

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

值税。执行时间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

户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对个体工商户按照 50%幅度减征资源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

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时间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责任

单位:市税务局)

(四)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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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

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 10%和 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执行时间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以上 1-4 项办理流程: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自行申报享受减

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如有疑问请咨询 12366。

(五)对增值税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

1.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

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以

下统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

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

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执

行。(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办理流程: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应在规定的留抵退税申请期间,完成本期

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如

有疑问请咨询 12366。

(六)制造业个体工商户缓缴部分税费。2021 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包括企

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

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缓缴期限继续延长 6 个月;2022 年第一季度、第二

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的期限为 6 个月。制造业中型企业延缓缴纳比例为 50%,制

造业小微企业延缓缴纳比例为 100%。本条所称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包含个人独资

第644页

643

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自 2022 年 2 月 28 日起执行。(责任单位:市税

务局)

办理流程: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

需额外提交资料。如有疑问请咨询 12366。

(七)房屋租金减免。对最终承租国有房屋的个体工商户减免 6 个月租金;

如遇减免期超过承租期的,按实际承租期减免租金。(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

政局)

减免方式:采用直接免除、从后续租金中抵扣或返还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

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 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可依申请减免房产税,并按规定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执行时间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办理流程:纳税人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向税务机关提交

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减免。需提交资料参照《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

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有关规定执行。如有疑问请咨询 12366。

鼓励引导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疫情

期间对非国有商品交易市场减免经营户租金的,给予实际减免金额补助,超过 10

万元的部分按 50%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办理流程:在政企通平台上申请,即申即享。

(八)实施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政策。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实施方式:直接减免。

(九)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第645页

644

2021 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 2021 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

2021 年末参保 30 人(含)以下的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 20%的,可以申请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按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90%标

准返还。(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实施方式:经税务、社保、统计等部门数据比对,公示无异议后,直接放至单

位对公账号或税务提供的其缴纳社保的账户。

(十)实施暂缓养老保险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

运输业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

老保险费缓缴期限 3 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 1 年,缓缴期

间免收滞纳金。上述行业中,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

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 2023 年底前补缴。(责任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

实施方式:企业线上、线下均可申请社保费缓缴,由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所

需材料:《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灵活就业人员

缓缴:个人无需提交申请,凡 2022 年未缴费月度,均视为缓缴。

(十一)保障个体工商户水电气供应。对个体工商业用电实施阶段性优惠,

电压等级不满 1 千伏的个体工商户在 2022 年不分摊天然气发电容量电费等费用。

受疫情影响且缴纳电费、水费、气费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经有关部门认定后,按

照有关规定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执行时间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责任单

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衢州供电公司)

实施方式: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个体工商户名单,天然气、水务等公司通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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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

单位系统在线自动给予优惠,实施“欠费不停供”。市供电公司“欠费不停供”措

施按省供电公司要求执行。

(十二)减免检验检测费用。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个体工商户电梯、锅炉、

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鼓励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

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机构为其他行业个体工商户以非营利方式

提供检验检测服务。执行时间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实施方式:直接减免。

二、给予个体工商户专项补贴

(十三)补贴防疫、消杀支出。餐饮业、零售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根据疫

情防控规定享受免费核酸检测,按重点人员核酸检测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对

餐饮业、零售业个体工商户根据防疫要求给予防疫消杀支持。执行时间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实施方式:根据防疫检测频次要求,即时享受免费检测。

(十四)支持开展促消费专项行动。围绕受疫情影响严重、就业容量大的文

旅、餐饮、住宿、零售等行业,发放消费券、服务券等惠民补贴,扩大使用范围,

提升个体工商户经营性收入。加快旅游业复苏,在“全球免费游衢州”活动、组

织市域外团队来衢旅游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

(十五)支持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深入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推进技能培训扩面增量。鼓励开设当前市场急需的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对本地实

际需求大但无职业资格证书要求的职业工种,可采用项目制等形式开展培训,引

导和推动个体工商户广泛参与。加快优化培训管理服务,简化补贴申领程序。(责

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第647页

646

实施方式:项目制培训项目由主管部门提出并组织实施;培训信息在“就业

创业致富衢”或“小微通”及时归集。

(十六)支持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对正常经营满 1 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通

过“个转企”升级为小微企业,免费提供 1 年财务基本维护服务,当年年度营业

收入在 200 万以上的,每家给予 1 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年度营业收入在 300 万

元以上的,每家给予 2 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实施方式:财务基本维护服务在办理完个转企后直接由第三方机构免费提供。

符合 1 万元、2 万元奖励的企业在政企通上免申即享。

(十七)支持进口经营户发展。对进口商品经营户按规定做好核酸检测、环

境消杀、入场扫码、进口商品全部纳入集中监管仓管理的,按货值多少给予每月

500 至 1000 元补助(货值 2 万元以下的补助 500 元,货值 2 万元以上的补助 1000

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政企通上申请,即申即享。

(十八)支持创业创新扶持。单个个体工商户单次申领创新券最高额度不超

过 5 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办理流程:在政企通上申请、使用创新券,科技部门按批次兑付。

三、强化个体工商户金融帮扶

(十九)降低支付服务手续费。指导、督促银行机构落实个体工商户支付手

续费降低政策,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责任单位:人行衢州中心支行、市发

改委、市市场监管局、衢州银保监局)

实施方式:银行机构通过业务系统自动兑现。

(二十)推动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扩面增量。开展个体工商户融资

第6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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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难行动,完善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体系,提升信用贷款支持水平,力争 2022 年

新增个体工商户经营性信用贷款 18 亿元、2022 年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超 450 亿

元。深入落实“首贷户拓展专项行动”,持续加强首贷户培育拓展,为符合条件的

个体工商户提供首贷和续贷支持。合理拓宽个体工商户服务边界,提高个体工商

户金融服务的可及性和满意度。(责任单位:人行衢州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

衢州银保监局、市营商办)

实施方式:市场监管局将省局下发的个体工商户优质名单通过“衢融通”平

台推荐给各金融机构,实现个体工商户线上“一站式”信用融资服务。

(二十一)发挥好央行政策性低息资金支持作用。引导银行用好降准释放资

金,以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等政策,用好支农

支小再贷款政策工具,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提供更多支持。(责任单位:人行

衢州中心支行)

实施方式:由符合条件的法人银行具体实施。

(二十二)丰富个体工商户信贷产品。推广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类信贷产

品,满足个体工商户“短频急快”的融资需求。(责任单位:人行衢州中心支行、

衢州银保监局)

办理流程:在“衢融通”平台上架面向个体工商户专项信贷产品,通过“政

企通”和“小微通”系统等,向个体工商户推送信贷新产品信息。符合条件的个

体工商户提出申请即可办理相关融资业务。

(二十三)鼓励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探索面向新产业、新业态个体工

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和服务,充分发挥保险“稳定器”作用。

支持保险公司推出“复工复产保”“商铺保”“电费保”等保险产品,开展因疫情

第6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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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个体工商户营业中断损失保险,提升理赔效率,提高对个体工商户的保障程

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保费补贴支持。(责任单位:衢州银保监局、市市场监

管局、衢州供电公司)

实施方式:市场监管局将省局下发的个体工商户优质名单推送给“衢融通”

平台,保险公司根据名单信息主动对接保险服务需求。

(二十四)加大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初次创业的个体工商户经

营者,符合法定劳动年龄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最高可申请不超过 80 万元的

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责任单位:人行衢州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办理流程:申请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 APP 向创业地人力社保部门

提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资格认定通过后,经办银行按规定发放创业担保贷

款。

(二十五)加大汇率避险支持力度。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小微企业汇率

避险政策服务对象,探索将符合外汇管理部门结售汇相关要求的个体工商户纳入

支持范围,持续提升政策覆盖面和影响力。(责任单位:人行衢州中心支行、市财

政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衢州银保监局、衢控集团)

实施方式:将个体工商户数据库与市人行数据库进行比对,形成符合条件的

个体工商户名单,自动纳入汇率避险支持范围。

(二十六)深化“信用+”评价体系,推广“浙江小微增信服务平台”,筛选

一批信用好、潜力大的个体工商户名单纳入银行信用融资“白名单”。(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

实施方式:市场监管部门对省市场监管局下发名单进行对比筛选后推送给

第650页

649

“衢融通”平台。

四、优化个体工商户营商环境

(二十七)推行歇业制度。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

安全事件等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但仍有较强经营意愿和能力的个体工商户,

在与雇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后,允许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程序进行

歇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级相关部门)

实施方式:全面打通税务、人社、公积金等部门系统和“互联网+监管”系统,

实现歇业信息互联共享,按照配套政策予以帮扶。

(二十八)加快个体工商户准入准营。全面实施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

分批推动高频行业证照集成办理,实现“准入即准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

局、市级相关部门)

实施方式:建设准入准营“一件事”平台。申请人在完成设立登记后,平台

将登记信息实时推送政务 2.0,审批人员通过审批系统进行审核,办理进度、办

件结果实时共享、全程留痕,形成全流程管理闭环。

(二十九)建立个体工商户培育库。筛选具有成长潜力的个体工商户,宣传

各项惠企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按照个转企年度增长计划数 1:1.5 建

立个转企后备库。

实施方式: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筛选一批后备个体户名单进行重点帮扶。

(三十)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破除

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保障个体工商户一视同仁享受政策支持。进一步

加强重点领域收费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各种加重个体工商户负担的行为。依法查

处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推进柔性执法,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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