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半年度惠企政策汇编(滨江)

发布时间:2023-6-29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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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半年度惠企政策汇编(滨江)

宁波市政策篇58714 关于开展 2023 年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大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 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提质增效升级,示范带动高质 量发展,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杭政 办函〔2023〕48 号 ) 有关规定,现就申报 2023年杭州市人民政 府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及原则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组织 (包括企业或其他组织) ,凡符合基本条件的 均可申报。鼓励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 业、节能环保产业、新材料及绿色建筑产业等行业的龙头骨干 企业, “专精特新”等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在 “品字标” 品牌、知识产权示范、重点商标等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 积极申报;重点支持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等新兴产业的组织申报。 申报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遵循自愿原则。 申报及评审不 收取任何费用。二、申报基本条件( 1 ) 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 5 年以上;( 2 ) 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 准和产业政策要求,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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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半年度惠企政策汇编(滨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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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关于开展 2023 年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

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

强 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提质增效升级,示范带

动高质 量发展,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

法》 (杭政 办函〔2023〕48 号 ) 有关规定,现就申报 2023

年杭州市人民政 府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

环境保护的组织 (包括企业或其他组织) ,凡符合基本条件

的 均可申报。鼓励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

和服务 业、节能环保产业、新材料及绿色建筑产业等行业

的龙头骨干 企业, “专精特新”等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

业,在 “品字标” 品牌、知识产权示范、重点商标等建设

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 积极申报;重点支持数字经济、生

命健康等新兴产业的组织申报。 申报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

奖遵循自愿原则。 申报及评审不 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基本条件

( 1 ) 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 5 年

以上;

( 2 ) 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强制

性标 准和产业政策要求,制造业规上企业上一年度 “亩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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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综 合评价结果达到 A 档;

( 3 ) 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 3 年并取得显著成效,近 3

年主 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

织前列, 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

水平。对数字 经济新兴产业、生命健康产业和农业相关组

织,实施卓越绩效 管理年限不作要求;

( 4 ) 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

是在 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

等方面取 得成效,创新成果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 5 ) 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

信用 记录和社会信誉;

( 6 ) 近 3 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 (按照

国家有 关规定认定) ,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

供应方、合 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

无其他严重违法 违规行为。以集团名义申报的,除总部必

须具备以上条件外,其杭州 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控股组织

均要符合 ( 2 ) 至 ( 6 ) 项基本条件,杭州市行政区域外

的所有控股组织要符合 ( 5 ) 至 ( 6 ) 项 基本条件。

三、申报材料内容

( 一 ) 《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 附件 1,

以下简称《申报表 》, 可登录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

网站 http://www.hzscjg.gov.cn/下载 ) 。 申报组织应按

《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不填之项要

说明原因或提 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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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组织概述 (简介) 。 内容要求见 GB/Z19579

附录 B, 字数限 3000 字以内。

( 三 ) 自我评价报告。申报组织应对照 GB/T19580 的

要求, 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

事实和数据 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限 6

万字以内 (含图 表 )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对杭州市行政

区域内的所有控股组织 均应进行评价说明。

( 四 ) 导入工作总结。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

时间、 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

( 五 ) 证实性材料。 申报组织应提供与《申报表》及

自我 评价报告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以及首席质量官任

命文件和 其他自认为应提供的证实性材料;完整的组织机

构图,层次至 部门 (处室) 和车间一级,并标明地点及其

职责;杭州市行政 区域内的所有控股组织的证实性材料。

其中 ( 1 ) 、 ( 2 ) 、 ( 3 ) 、 ( 4 ) 项需提供电

子文档 ( U 盘 ) 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 (装订成册) ;

( 5 ) 项需提供电子 文档 ( U 盘 ) 和一份书面材料 (装

订成册) 。申报组织可自行根据需要提供 6 分钟左右的展

示视频。

四、审核推荐及时限

( 一 ) 申报组织应将申报材料递交至申报主体注册所

在地 的区、县 ( 市 ) 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简

称各地评审 办,设在各区、县市场监管局 (分局) 。也可

按申报组织产业 情况, 向市有关主管部门、有关市行业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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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申报。

( 二 ) 各地评审办或市有关主管部门、有关市行业协

会负 责材料完整性审查,初审申报组织的信用档案。各地

评审办应 在充分征求有关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

报当地人民 政府或其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同意,并必须在申

报表上签署推荐 意见和盖章。市有关主管部门、有关市行

业协会在申报表上签 署推荐意见并盖章。若申报组织为制

造业规上企业,应在推荐 意见中注明该组织上年度“亩均

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达到 A 档。

( 三 ) 各推荐单位应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将申报组织申

报材 料及《2023 年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基本情

况汇总表》 ( 附件 2,按推荐顺序排列) 报市评审办。区、

县 (市) 政府质 量奖获奖组织享有优先推荐权。

( 四 ) 申报截止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16 日,逾期市

评审办 不再接收任何申报或补充更改材料。

( 五 ) 申报组织在评审期间发生变更名称或因兼并、

重组 等致使组织结构和生产要素发生重大变化的, 以及发

生 “申报 条件”第 ( 6 ) 项所列举的任一情形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书面 报告市评审办。市评审办地址:杭州市江

干区凤起东路 109 号市市场监管 局 6 楼 611 室。联系

人:施可慰、唐映雪,联系电话:89582609、89582610。

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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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关于开展2023年科技创新示范服务站工

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打造创新创业的

新天堂,决定继续推进“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站”工作。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科技创新示范服务站”应具有鲜明的产业背景,具有

开展产业研究的能力,具有决策咨询研究的经验,具有开展

创新创业服务的能力和团队。基本的功能和职能包括:每年

形成一份产业研究报告;开展不少于 5 次创业创新活动(包

括但不限于研讨会、论坛、创业沙龙等);为不少于 10 家

企业开展创业辅导服务;与市科技信息研究院开展学术交流

对接活动。

二、工作安排

(一)2023 年服务站评价安排

已合作共建的科技创新示范服务站根据共建协议,填写

绩效表,提供研究报告,开展创新创业服务等佐证材料,进

行年度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 2024 年服务站建设的重要参

考。

(二)2024 年服务站申报安排及要求

杭州市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

型研发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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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科技创新示范服务站。申报单位应具有产业背景,具

有提供创新创业服务的能力和团队。

请有意向的机构填写申报表,根据申报表所填内容整理

相应佐证材料,盖章后,扫描成 1 个 PDF 文件,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市科技信息研究院将组织专家

评审,确定入选单位。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产业创新研究部 金旭东 85255659

联系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 18 号市民中心 C 座

电子邮箱:jxd@hznet.com.cn

杭州市科技信息研究院

2023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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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杭州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一

批杭州市工信领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发科技局):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制

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未来工厂”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关于印发国家

(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补贴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和

《杭州市工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

神,经研究,决定开展 2023 年第一批杭州市工信领域项目

申报工作。

本次项目申报包括以下五类:2023 年杭州市——制造业

数字化改造攻关项目、“未来工厂”培育企业、装备制造业

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和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

心补贴项目。

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方式。企业网上申

报请登录市经信局门户网站—杭州市企事通直报平台(网址

http://szjx.jxj.hangzhou.gov.cn:8771/platform/hzQR/

huiqi.htm?site=6),线上申报提交成功后,须打印纸质件

并盖章(一式 4 份)报送属地经信部门审核。各地经信部门

初审,线上请登录杭州市工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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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zjx.jxj.hangzhou.gov.cn:9001/support-librar

y-platform/#/login),并将审核通过的项目行文报送市经

信局(一式 3 份)。

现将五类项目申报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 年杭州市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攻关项目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重点围绕生产智能化、产品智能化、服务智能化,鼓励

制造业企业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

术,对产品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全环节

流程进行数字化改造的项目。

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供应链业务协同,组织上下游

企业开展“1+N”形式的数字化改造。“1”指牵头实施改造

的企业,“N”指围绕供应链协同实施同步改造的企业。

1.申报企业须为杭州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

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项目原则上要求 2022 年 1 月 1 日以后开工,核定投

资额(设备、软件、外购技术与服务)200 万元(含)以上。

申报企业须未曾享受市级数字化改造奖补政策。

4.鼓励细分行业中小企业以“1+N”形式组团申报。其

中,“1”类项目申报企业不受是否享受过市级数字化改造

奖补的限制,“N”类项目核定投资额可放宽至 200 万元以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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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申报材料

1.企业线上填写《2023 年杭州市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攻关

项目申报表》,申报提交成功后,打印纸质件并盖章;

2.《项目承诺书》(详见线上模板)。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经信部门登录平台初审,将审核通过的

项目汇总,并填写《2023 年杭州市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攻关项

目征集汇总表》(附件 1)正式行文上报。

二、2023 年杭州市“未来工厂”培育企业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聚能工厂”:重点面向平台型企业、制造业龙头骨干

企业,旨在构建具有大规模、分布式、多品种制造能力的组

织型制造体系,打造巨量订单的承接能力。

“链主工厂”:围绕省市标志性产业链建设,重点面向

“雄鹰企业”“单项冠军”“小巨人”企业,旨在建设以“链

主工厂”为核心的、具有全球竞争力和供应链控制力的产业

链供应链体系。支持“链主工厂”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面

向产业链企业提供基于技术和产业优势的专业化服务,引育

产业链核心环节企业,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

“智能工厂”:以打造智能化标杆为目标,围绕六大“新

场景”(数字化设计、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共享化制

造、个性化定制和服务化延伸),深化应用 5G、人工智能、

大数据等先进适用技术。

“数字化车间”:推进装备和产线数字化升级,实施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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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制造、品控、仓储等应用系统集成,提高生产效率和柔

性制造能力。支持中小企业深入推进“数字化车间”改造,

积极嵌入“聚能工厂”生态圈和“链主工厂”配套链,剥离

设计、销售、服务等环节,实施企业整体的“车间化”转型。

“云端工厂”:主要指“有自己的品牌产品,没自己的

实体工厂”的生产性服务类企业,比如:电商平台、工业设

计企业、网红营销组织、创新孵化器等市场主体,通过委托

加工的形式,在“云端”生产制造自主品牌产品,将自身转

化为新制造主体。

1.申报企业须为杭州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企业,其中“链主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申报

企业须为制造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

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2021 年、2022 年已被评定为“数字化车间”“智能

工厂”的企业,可按“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链主工

厂”次序,向上逐级申报;2021 年、2022 年已列入杭州市

“未来工厂”培育库但未评定的企业,无需再次申报培育。

(二)企业申报材料

1.企业线上填写《2023 年杭州市“未来工厂”培育企业

申报表》,申报提交成功后,打印纸质件并盖章;

2.《项目承诺书》(详见线上模板)。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经信部门线上初审,将审核通过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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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并填写《2023 年杭州市“未来工厂”培育企业汇总表》

(附件 2),正式行文上报。

三、2023 年杭州市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推

广应用项目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凡是购买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3

年版)中,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研发、生产的国际、国内、

省内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应用企业,均可

申请奖励。申请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杭州市域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财务管理

制度健全。

2.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

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与首台(套)产品研发企业不存在关联交易或相互投

资、参股、控股等关系。

(二)企业申报材料

1.线上填写《杭州市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

品推广应用奖励申请表》,申报提交成功后,打印纸质件并

盖章;

2.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登记证书复印件;

3.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

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5.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方和应用企业签订的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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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合同复印件;

6.首台(套)产品购买和销售相关票据;

7.首台(套)产品认定的相关证明文件(证书);

8.申报承诺书(详见线上模板)。

(三)工作要求

1.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

2.各区、县(市)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业务

指导,做好申报宣传、组织、审核等工作,负责对申报材料

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形成《2023 年杭州市装备制造业

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奖励资金项目申请汇总表》

(附件 3),正式行文上报。

四、2023 年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

发展若干政策项目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凡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以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应用

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2021 年第 10 号)规定条件的软件企业,符合相关

政策条款的均可申报。

1.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营收首次上相应规模的,需填报

五年来企业营收数据。(营收数据以企业年度审计报告与市

税务局、市统计局比对为准)

2.支持加大研发投入:需同时满足“2022 年营收 2 亿元

(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 20%”“研发投入占营收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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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超过 20%”三个条件。(营收、研发投入数据以企业年度

审计报告与市税务局、市统计局比对为准)。

3.鼓励自主软件推广应用:申报“首版次应用推广”的,

首版次软件产品符合部、省首台(套)产品应用推广目录并

在有效期内,需填写前 3 年营收增速均超 10%的情况、软件

销售超 1000 万元情况;申报“获评国家级优秀项目(方案)”

的,项目须在 2022 年 11 月 25 日(含)以后公布的入选名

单,如获评项目为“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且以

联合体入选的,申报企业需为牵头单位。

4.鼓励高端软件协同创新:需为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协同

创新,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以及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

链、元宇宙等未来产业领域开展重大软件产品创新研发。申

报企业需提供协同创新相关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自

主可控程度、创新性、对国外产品的可替代性以及实际应用

成效、取得的重大经济社会影响或科技成果等。

5.培育开源生态:需为基于自主技术开源项目开发的原

创软件产品,申报企业需填报开源项目基本信息,以及原创

软件产品对开源项目的贡献度、下载量等相关情况。

(二)企业申报材料

1.企业线上填写《2023 年<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申报表》。

2.相关证明材料

(1)软件企业证明材料(申报企业均需提供)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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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第 10 号)规定的

软件企业条件需提供: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2022 年度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③软件企业专项审计报告(详见线上模板)

④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⑤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详见线上模板)及近三年有效

的自主知识产权凭证(含软件著作权、专利、软件产品证书

等,需至少提供一个软件产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类企业需

提供委托开发和服务的合同)

⑥合法经营承诺书(承诺在汇算清缴年度内未发生重大

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知识产权侵权等行为)

⑦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⑧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证明(包括企业软件开发和信

息技术服务支撑环境表,详见线上模板)

⑨IS09000 系列或 CMM/CMMI 等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或者

提供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以及有效运

行的过程文档记录等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政策条款相关证明材料

①支持企业做大做强:2022 年度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②支持加大研发投入:2021、2022 年度企业年度审计报

告。

③鼓励自主软件推广应用(首版次应用推广):2019 年、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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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鼓励自主软件推广应用(获评国家级优秀项目):获

评证明材料。

⑤鼓励高端软件协同创新:项目建设方案(参考线上模

板)。

⑥培育开源生态:由开源项目发布主体出具的开源项目

情况以及申报的原创软件产品成效情况(参考线上模板)。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企业均需提供)

①财政扶持情况说明(详见线上模板);

②项目承诺书(详见线上模板)。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做好线上、线下初审报送工作。

要加强项目内容确认、申报资料形式审查、佐证材料核实和

项目推荐等工作,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一致。对初

审通过的项目,须在审核意见上盖章,并形成《2023 年杭州

市软件产业政策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 4),正式行文上

报。

五、2023 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补贴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1.申报对象

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以下简称“交换中

心”)、已接入交换中心的杭州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分类申报范围

(1)传输线路租赁补贴:2022 年 7 月 1 日-2022 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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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31 日,企业远程接入交换中心产生的传输线路租赁费用。

(2)BGP 流量补贴:2022 年 7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企业远程接入交换中心产生的 BGP 流量费用。

(3)交换中心运营补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

换中心运营企业 2022 年 7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产生的

运营费用。

(二)申报材料

1.线上填报项目基本信息,申报提交成功后,打印纸质

件并盖章;

2.《2023 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财政补贴

申请表》(详见线上模板);

3.《2023 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补贴申请

报告》(详见线上模板);

4.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类申报材料

(1)传输线路租赁补贴

① 接入交换中心的企业与有资质的传输业务提供商签

订的远程接入交换中心的传输线路租赁合同复印件;

② 2022 年 7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开具的传

输线路租赁费用发票,以及与发票金额相对应的支付凭证复

印件;

③ 企业已远程接入交换中心,租赁传输线路的其他相

关证明材料。

(2)BGP 流量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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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接入交换中心的企业与交换中心签订的 BGP 流量购

买合同复印件;

② 2022 年 7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交换中心

开具的 BGP 流量费用发票,以及与发票金额相对应的支付凭

证复印件;

③ 企业接入交换中心产生 BGP 流量的相关证明材料。

(3)交换中心运营补贴

交换中心 2022 年度审计报告。

上述纸质申报材料须 A4 纸双面打印(控制少于 150 页),

装订成册,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

字。

(三)工作要求

1.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征求相关

部门意见后,提出审查意见,将审查结果公示后,发函至市

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资金。

2.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做好线上、线下审核报送工

作。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内容确认、申报资料形式审查、佐证

材料核实和项目推荐等工作,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

一致。对初审通过的项目,须在审核意见上盖章,填写《2023

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财政补贴申请汇总表》

(附件 5,可线上打印),并会同属地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后,

联合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信息基础设施处。

六、其他

本批杭州市工信领域项目统一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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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5 月 5 日,各地经信部门报送截止时间为 5 月 15 日。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经信局有关处室,具体如下:

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攻关项目:产业数字化推进处,电话:

85257044、85257097;

“未来工厂”培育企业:产业数字化推进处,电话:

85257095、85257096;

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推广应用项目:高端装

备处,电话:85257155;

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电话:85257163;

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补贴项目:信息基础

设施处,电话:85257065。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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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杭

州市概念验证中心创建单位申报工作的通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打造全国首个成果概念验证之都,畅通科技成果

转移转化“最初一公里”“最后一公里”,根据《杭州市概

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我局将组织开展 2023

年度杭州市概念验证中心创建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概念验证中心依托单位应为依法登记注册的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具备完善的运

营管理体系和概念验证服务机制。

2.拥有可用于概念验证服务的场地及配套设施,建有概念

验证项目清单,拥有一支专门的概念验证服务团队,建立由

学术界、产业界和投资界等专家组成的概念验证服务顾问专

家团队。

3.围绕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

颠覆性技术等,可在专业技术领域提供概念验证服务。

4.聚焦概念验证的核心功能,可面向社会提供概念(项目)

遴选识别、验证评估、价值分析、二次开发、中试熟化、投

融资、创业孵化等服务。

二、申报流程

第620页

宁波市政策篇

606

1.自主申报。申请单位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出创建申请,

并提交基本信息表(附件 1)、创建方案(附件 2)及相关

证明材料,创建申报材料汇总到一个文档(word 版、PDF 盖

章版各一份)。项目申请人和申请单位应当对其申请材料的

真实性负责。

2.审核推荐。区、县(市)科技部门对申请单位运营状态、

信用等情况进行审核后,向市科技局提交推荐名单(附件 3)

及推荐单位申报材料。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 5 月 31 日。归口管理单位审核

推荐截止时间为 6 月 5 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概念验证中心建设聚焦三大科创高地、15 大战略领域和

五大产业生态圈,支持和鼓励有基础、符合创建条件的单位

积极申报。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人

市科技局高新处 杨 瑾 邵永新,0571-85255627、

0571-85255625。

第6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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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http://kj.hangzhou.gov.cn/art/2023/4/28/art_16939

61_58925511.html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 年 4 月 28 日

第6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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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

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科技局(经科局),

医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打造全国首个成果概念验证之都,畅通科技成果转

移转化“最初一公里”“最后一公里”,根据《杭州市概念

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我局将组织开展 2023

年度杭州市概念验证中心创建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支持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

(一)申报条件

在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获得生物医药类

国家实验室、国家实验室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国家

部委认定的各类创新载体等。

(二)申报材料

1.2023 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 1);

2.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基本情况简介;

3.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认定文件;

4.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获省级资助文件和到账材料。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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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

609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报资料(盖骑缝章)直接提交

至市科技局,正式行文上报至市科技局(申报材料一式 10

份及相关电子稿)。市科技局对线上及纸质材料实质审核。

二、支持药物临床前研究

(一)申报条件

在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获得 1 类药物 I

期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单个项目研发费用按照获得临床试

验批准通知书的时间点追溯前 3 年的研发投入计算。

(二)申报材料

1.2023 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药物临床前研究项目申请表(附件 2);

2.药物临床前研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3);

3.经所属区县(市)主管部门确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产

业化)承诺书(附件 4);

4.1 类药物 I 期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临床试验默示许可

等申报获得材料;

5.知识产权相关佐证材料;

6.项目研发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7.申报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工作要求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报资料(盖骑缝章)提交各区、

县(市)科技部门。各地科技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材料的审核

把关,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填写《2023 年杭州市生物医

药产业支持药物临床前研究项目汇总表》(附件 5),正式

第624页

宁波市政策篇

610

行文上报至市科技局及市市场监管局(申报材料一式 10 份

及相关电子稿)。市市场监管局对线上及纸质材料实质审核,

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盖章报送市科技局。

三、支持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研发生产

(一)申报条件

在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完成阶段性临床

实验。在国内开展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由我市注册

申请人获得许可的 1 类和 2 类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在

国内开展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由我市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

的 3 类化学药、3 类生物制品和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

新药Ⅰ期、Ⅱ期临床试验完成时间以每期临床试验数据库锁

定声明为准,Ⅲ期临床试验完成时间以获得的药品注册证书

日期为准。真实世界研究取得 CDE 沟通会会议纪要(意见)

后进入Ⅲ期临床试验,时间点以获批Ⅲ期临床试验时间为

准;真实世界研究后直接获批药品注册证书,时间点以获得

的药品注册证书日期为准。

已申报市科技局组织开展的 2022 年度第二批杭州市生物

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新药、医疗器械与平台)专项的项目

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1.2023 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研发生产项目申请表(附件 6);

2.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研发生产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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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

611

3.药品注册分类佐证材料(《新药注册申请表》或其他佐

证材料);

4.《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药物临床试验通知书》

或《CDE 沟通会会议纪要(意见)》;

5.完成阶段性临床试验的佐证材料(选择提交临床试验数

据库锁定声明、临床试验总结报告、与国家药品审评中心沟

通记录或其他佐证材料);

6.进入下一阶段临床试验的佐证材料(药物临床试验伦理

委员会出具的药物临床试验审批件、申请单位与临床试验机

构签订的合同及付款凭证);

7.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取得药品注册批件的,应提供药品注

册批件;

8.申报主体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9.申报材料真实性(产业化)承诺书(附件 4)。

注:企业准备齐全项目申报的财务凭证和发票等材料,市

经信局将统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三)工作要求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报资料(盖骑缝章)提交各区、

县(市)经信部门。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材料的审核

把关,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填写《2023 年杭州市生物医

药产业支持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研发生产项目汇总表》(附

件 8),正式行文上报至市经信局及市市场监管局,上报材料

一式 4 份(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 2 份,含项目申报材

第626页

宁波市政策篇

612

料及相关电子稿)。市市场监管局对线上及纸质材料实质审

核,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盖章报送市经信局。

四、支持医疗器械研发生产

(一)申报条件

在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获得《医疗器械

注册证》的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或医疗器械优先

审批程序的医疗器械;三类医疗器械及创新型二类。单个医

疗器械研发费用按照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时间点追溯前 3

年的研发投入达到 200 万元以上。

已申报市科技局组织开展的 2022 年度第二批杭州市生物

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新药、医疗器械与平台)专项的项目

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1.2023 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医疗

器械研发生产项目申请表(附件 9);

2.医疗器械研发生产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10);

3.《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表》或《医疗器械注册证》;

4.完成临床试验的佐证材料(申请单位与临床研究机构签

订的临床研究合同、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等);

5.知识产权相关佐证材料(与产品直接相关的已授权发明

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6.追溯期内申报主体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申报材料真实性(产业化)承诺书(附件 4)。

第627页

宁波市政策篇

613

注:企业准备齐全项目申报的财务凭证和发票等材料,市

经信局将统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三)工作要求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报资料(盖骑缝章)提交各区、

县(市)经信部门。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材料的审核

把关,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填写《2023 年杭州市生物医

药产业支持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项目汇总表》(附件 11),正

式行文上报至市经信局及市市场监管局,上报材料一式 4 份

(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 2 份,含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

电子稿)。市市场监管局对线上及纸质材料实质审核,将审

核通过的项目汇总盖章报送市经信局。

五、推动创新项目产业化落地

(一)申报条件

1.在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完成的已

立项备案登记的生物医药工业项目,实际投资总额按项目完

工之日追溯前 3 年的投资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实际投资

总额包含 GMP 标准厂房装修、新设备、软件和外购技术四部

分(不包含建筑工程、土地、厂房、旧设备、办公楼装修和

作为单位流动资金的投资等)。已享受杭州市级补助的项目,

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1.2023 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推动

创新项目产业化落地项目申请表-1(附件 12);

第628页

宁波市政策篇

614

2.《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

或《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表》;

3.财政扶持情况说明(附件 13);

4.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实际投入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

(附件 14);

5.申报材料真实性(产业化)承诺书(附件 4)。

注:企业准备齐全项目申报的财务凭证和发票等材料,市

经信局将统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三)工作要求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报资料(盖骑缝章)提交各区、

县(市)经信部门。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材料的审核

把关,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并填写《2023 年杭州市生物

医药产业推动创新项目产业化落地项目汇总表-1》(附件

15),正式行文上报至市经信局,上报材料一式 2 份(含项目

申报材料及相关电子稿)。

(一)申报条件

2.在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各地国资平

台建设的厂房,与单个企业交易总面积达 1 万平方米以上并

全部用于生物医药产业化项目。

(二)申报材料

1.2023 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推动

创新项目产业化落地项目申请表-2(附件 16);

2.厂房投资主体股权结构证明材料;

3 厂房出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第629页

宁波市政策篇

615

4.申报材料真实性(产业化)承诺书(附件 4)。

注:申报主体准备齐全项目申报的财务凭证和发票等材

料,市经信局将统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三)工作要求

申报主体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报资料(盖骑缝章)提交

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各地经信部门会同区县(市)人

民政府加强对项目材料的审核把关,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

总,并填写《2023 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推动创新项目产业

化落地项目项目汇总表-2》(附件 17),正式行文至市经信

局,上报材料一式 2 份(含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电子稿)。

六、鼓励企业做优做强

(一)申报条件

在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市统计局规上

工业企业库中的生物医药企业有市级留成新增税收部分。

(二)工作要求

市统计局确定规上企业库统计报表在杭的生物医药企业

名单,并填写《2023 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鼓励企业做优做

强项目汇总表》(附件 18),反馈至市税务局及市经信局。

市税务局提供企业汇总税收数据,并填写《2023 年杭州市生

物医药产业鼓励企业做优做强项目汇总表》(附件 18),并

在杭州市企事通直报平台上传,盖章反馈至市经信局。

七、支持企业参加集中带量采购

(一)申报条件

第630页

宁波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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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企业参加国

家及省级药品或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并有产品中标。

(二)申报材料

(1)2023 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

持企业参加集中带量采购项目申请表(附件 19);

(2)官方公布的当次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含采购量约定

方法、采购周期);

(3)官方公布的当次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表;

(4)本地生产证明材料;

(5)加盖单位公章的全国协议采购金额佐证材料及协议

采购金额汇总表;

(6)申报材料真实性(产业化)承诺书(附件 4)。

(三)工作要求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报资料(盖骑缝章)提交各区、

县(市)经信部门。各地经信部门会同医保部门加强对项目

材料的审核把关,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并填写《2023 年

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支持企业参加集中带量采购项目汇总

表》(附件 20),正式行文上报至市经信局及市医保局,上

报材料一式 4 份(市经信局、市医保局各 2 份,含项目申报

材料及相关电子稿)。

市医保局对中标总价的线上及纸质材料实质审核,将审核

通过的项目汇总后盖章报送市经信局。

八、提升产业化能力

(一)申报条件

第631页

宁波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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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获新得 1 类

新药;2 类新药;3 类生物制品和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

剂、3—5 类以及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化学仿制药;3 类医疗器

械国家注册证书。对单个企业采用同一方法所取得的注册证

书,奖励不超过两个产品。

(二)申报材料

1.2023 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提升

产业化能力项目申请表(附件 21);

2.药械注册证书复印件;

3.申报材料真实性(产业化)承诺书(附件 4)。

(三)工作要求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报资料(盖骑缝章)提交各区、

县(市)经信部门。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材料的审核

把关,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并填写《2023 年杭州市生物

医药产业提升产业化能力项目汇总表》(附件 22),正式行

文上报至市经信局,上报材料一式 2 份(含项目申报材料及相

关电子稿)。

(一)申报条件

2.在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药械获证 3

年内的产品进行本地化生产并形成销售,年度新增该产品销

售额 1000 万元(含)以上。

(二)申报材料

1.2023 年杭州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提升产

业化能力项目申请表(附件 21);

第6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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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

2.药械注册证等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3.销售合同、发票等复印件;

4.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6.申报材料真实性(产业化)承诺书(附件 4)。

注:企业准备齐全项目申报的财务凭证和发票等材料,市

经信局将统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三)工作要求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报资料(盖骑缝章)提交各区、

县(市)经信部门。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材料的审核

把关,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并填写《2023 年杭州市生物

医药产业提升产业化能力项目汇总表》(附件 22),正式行

文上报至市经信局,上报材料一式 2 份(含项目申报材料及相

关电子稿)。

九、支持 MAH 产业化落地

(一)申报条件

1.在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药械上市许

可持有人委托本市企业(委托双方须无投资关联情况)生产

其所持有药械产品,且销售税收结算在杭州市的,新增实际

交易合同金额累计在 1000 万元(含)以上;承担本市以外

委托生产任务且产值结算在杭州市的企业(委托双方须无投

资关联情况),新增实际交易合同金额累计在 1000 万元(含)

以上。

(三)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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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 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MAH 产业化落地项目申请表(附件 23);

2.药械上市许可持有人持有药械产品相关认证证书;

3.委托交易合同、付款凭证;

4.双方无投资关联证明;

5.缴纳税收所在地证明;

6.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申报材料真实性(产业化)承诺书(附件 4)。

注:企业准备齐全项目申报的财务凭证和发票等材料,市

经信局将统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三)工作要求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报资料(盖骑缝章)提交各区、

县(市)经信部门。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材料的审核

把关,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并填写《2023 年杭州市生物

医药产业支持 MAH 产业化落地项目汇总表》(附件 24),正

式行文上报至市经信局,上报材料一式 2 份(含项目申报材料

及相关电子稿)。

十、支持开拓海外医药市场

(一)申报条件

在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首次取得美国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欧

盟(CE)、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认证或准入授权的

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需取得国内第三类医疗

器械注册证),获证后实现该产品在国外市场销售。对单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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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采用同一方法所取得的体外诊断试剂类产品取得 FDA、

CE、PMDA 等市场准入资质的,奖励不超过两个产品。

(二)申报材料

1.2023 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开拓海外医药市场项目申请表(附件 25);

2.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3.FDA、EMA、欧盟(CE)、PMDA 等市场准入监管单位或

认证机构相关认证证书或准入授权函的复印件(原件和翻译

件);

4.委托办理相关认证的合同、费用发票、付款凭证复印件;

5.认证/授权药品或器械的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6.申报材料真实性(产业化)承诺书(附件 4)。

(三)工作要求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报资料(盖骑缝章)提交各区、

县(市)经信部门。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材料的审核

把关,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并填写《2023 年杭州市生物

医药产业支持开拓海外医药市场项目汇总表》(附件 26),

正式行文上报至市经信局,上报材料一式 2 份(含项目申报材

料及相关电子稿)。

十一、支持重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一)申报条件

1.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全市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均需在

申报系统进行备案,备案完成以后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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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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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点平台认定条件:经备案的公共服务平台,可申请认

定重点公共服务平台,需同时满足如下申请条件:平台研究

服务能力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可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提供所

需的关键技术服务;平台团队具有固定人员 15 人以上,其

中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比例不低于 30%;平台实际投入

建设经费 1000 万元以上(不含土地、基建),且研发设备、

净化车间、软件等投入占比不低于 60%;平台应具备相对集

中的物理空间 1000 平米以上;平台上一年度核定研发设备、

净化车间、软件等新增投入不低于 300 万;每个平台已获得

的上级和本市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平台建设单位自筹资金

总额的 50%。

3.支持标准:公共服务平台经备案后,给予其不超过技术

合同金额 10%的补贴(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期间),单个平台每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认

定重点平台后,按核定研发设备、净化车间、软件等新增投

入(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30%给予资

助;政策有效期内,单个平台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

(二)申报材料

1.2023 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重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 27);

2.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可行性报告(附件 28);

3.申报材料真实性(平台)承诺书(附件 29);

4.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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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报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工作要求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报资料(盖骑缝章)提交各区、

县(市)科技部门。各地科技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材料的审核

把关,将审核通过的平台汇总,填写《2023 年杭州市生物医

药产业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汇总表》(附件 30),正

式行文上报至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及市卫健委(申报材

料一式 10 份及相关电子稿)。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卫健委对线

上及纸质材料实质审核,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盖章报送市

科技局。

十二、强化产业金融支撑

(一)申报条件

在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基金管理公司

管理的在杭基金,扣除本市各级政府产业基金要求市内约定

返投金额后的实际到账投资金额达到 5000 万元(含)以上

(基金投资在杭州全域范围内的金额均视为满足返投要求

的投资金额);在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基

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投资杭外企业,将企业注册地迁至杭

州市并完成登记注册且实际运营之日起,往前追溯 3 年内基

金对该企业的投资金额视同该基金当年度对本市企业的实

际到账投资金额。

(二)申报材料

1.2023 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强化产业金融支撑项目申

请表(附件 31);

第637页

宁波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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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及管理人登记或备案函;

3.基金及管理人营业执照;

4.投资协议及投资金额到账凭证;

5.基金合伙协议及合伙人名册;

6.投资合同、发票等复印件;

7.被投企业营业执照;

8.申报单位财务年报;

9.租房合同;

10.社保公积金缴纳清单;

11.申报材料真实性(产业化)承诺书(附件 4)。

注:企业准备齐全项目申报的财务凭证和发票等材料,市

经信局将统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三)工作要求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报资料(盖骑缝章)提交各区、

县(市)经信部门。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材料的审核

把关,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并填写《2023 年杭州市生物

医药产业强化产业金融支撑项目汇总表》(附件 32),正式

行文上报至市经信局,上报材料一式 2 份(含项目申报材料及

相关电子稿)。

十三、申报需知

企业申报支持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支持药物临床前

研究、支持重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截止时间为 5 月 22

日。区、县(市)科技部门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 5 月 25 日。

第6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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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项目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 5 月 11 日。区、县(市)经

信部门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 5 月 16 日。

申报材料装订顺序:申报书封面、目录、申报材料(按申

报材料清单顺序装订)。申报材料按照上述顺序合并装订成

册,封面统一采用浅蓝色厚纸,正文采用标准 A4 纸张规格,

双面印刷。

未尽事宜,请联系杭州市经信局生物医药产业处李中韦

(85257120)、冯凯琦(85257153);市科技局农村与社会

发展科技处何若愚(85255633);市市场监管局药品生产监

管处黄惠芳(89582684)、医疗器械监管处吴梅(89582694);

市医保局办公室曾芬芳(89563028)。

附件:

http://kj.hangzhou.gov.cn/art/2023/4/28/art_16939

61_58925515.html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杭州市统计局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2023 年 4 月 24 日

第639页

宁波市政策篇

625

19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杭

州市概念验证中心创建单位申报工作的通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发科技局):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

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杭州市工信专项

资金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

开展 2023 年第三批杭州市工信领域项目申报工作,即:2023

年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第一批)。现将有关具

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后开工的实际投资额(设备、外购技

术、软件投入)1000 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

(以立项备案时间为准)。其中,2020 年 1 月之前立项备案、

时间跨度较长的项目,须由属地经信部门出具项目核查意

见,重点核实项目建设周期和投资完成情况。已享受杭州市

级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企业申报材料

(一)事后类项目

1.线上填写《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项目申

报表(事后资助类)》,提交后,打印纸质件并盖章;

2.《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

或投资项目备案表;

第640页

宁波市政策篇

626

3.《财政扶持情况说明》(详见线上模板);

4.《杭州市工业类投入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详见线

上模板),清单中的“付款金额”、“发票金额”应完备并

与“项目投资-已完成三项合计投资额”一致;

5.产业分类为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高端装备、生物医

药、集成电路和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的,须提交佐证材料,纸

质件原则上不超过 10 页;产业分类为其他产业的,无须提

交。

6.《项目承诺书》(详见线上模板)

7.线上上传发票详细信息,图片格式,发票号和发票金额

应清晰可见。纸质件无须提交。

(二)事前、事中类项目

1.线上填写《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项目申

报表(事前事中资助类)》,提交后,打印纸质件并盖章;

2.《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

或投资项目备案表;

3.《财政扶持情况说明》(详见线上模板)

4.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查询情况(信用浙江

http://credit.zj.gov.cn/xyzj/#/home/view);

5.产业分类为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高端装备、生物医

药、集成电路和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的,须提交佐证材料,纸

质件原则上不超过 10 页;

6.《项目承诺书》(详见线上模板)。

三、工作要求

第641页

宁波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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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经信部门要严格审核关键性指标,特别是项目实施企

业的性质(是否制造业)、项目性质(是否技改)、项目备

案时间(2020 年 1 月之前立项开工的项目,须出具项目核查

意见)、项目实际实施周期、产业分类和已完成三项合计投

资额(设备、外购技术、软件投入)等,并仔细校核上报材

料,确保线上线下信息一致。

各属地政府上报材料包括行文盖章件、申报汇总表(附件)

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 2 份。如线上线下申报及审核信息不

一致的,以纸质盖章件为准。

四、其他

(一)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方式。企业网上申报

请登录市经信局门户网站—杭州市企事通直报平台(网址

http://szjx.jxj.hangzhou.gov.cn:8771/platform/hzQR/

huiqi.htm?site=6),线上申报提交成功后,须打印纸质件

并盖章报送属地经信部门审核。各地经信部门初审,线上请

登录杭州市工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

http://szjx.jxj.hangzhou.gov.cn:9001/support-librar

y-platform/#/login),并将审核通过的项目行文报送市经

信局。

(二)申报时间

本批项目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2 日,各地经

信部门报送截止时间为 5 月 26 日。未尽事宜,请联系市经

信局产业投资处,电话 85257139、85257136。

第642页

宁波市政策篇

628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 年 4 月 27 日

属地经信部门咨询电话:

上城区 89500537

拱墅区 88317212 85820877

西湖区 89510550

滨江区 89520456

萧山区 82899203

余杭区 89515938 89515940

临平区 89169311

钱塘区 89535469

富阳区 61705166 63376335

临安区 89541425

桐庐县 89545405

淳安县 64812884

建德市 64785356

第643页

宁波市政策篇

629

第644页

宁波市政策篇

630

20 关于2023年“创新创业大讲堂”工作的

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整合创新创业资源,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

者,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加快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

决定继续推进“创新创业大讲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基本情况

创新创业大讲堂由杭州市科技信息研究院主办和组织

管理,联合第三方机构共同执行。创新创业大讲堂活动宗旨

是整合社会创新创业资源,传播创新创业精神和相关知识技

能,服务科技型企业和创业者。创新创业大讲坛的主要内容

是:向全市科技型企业、创业者提供创新政策、创业辅导、

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产业创新发展等方面的讲座、培

训和咨询活动。执行机构通过杭州科技政务网公开征集,专

家评审确定,给予经费支持。

二、相关要求

创新创业大讲堂分“创新创业创造”和“科技成果转

移转化”两个方向,活动统一冠名“创新创业大讲堂”。

创新创业大讲堂(创新创业创造方向):面向全市科技

型企业、创业者提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新政策、创业辅

导、科技金融、知识产权和创新理论等方面的讲座、培训活

动。每年举办不少于 6 期,单月举办。

第645页

宁波市政策篇

631

创新创业大讲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发布科技成

果项目为主,主动对接“1+2+18+7+N”新型实验室体系和省

级新型研发机构,挖掘科技成果,以路演形式定期发布科技

成果和项目,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每年举办不少于 6 期,双

月举办。

创新创业大讲堂的基本要求和流程:

1. 活动设计。每期确定一个主题,制定活动实施方案,

包括时间、地点、主题、主讲人、参会对象、具体流程环节

等,报市科技信息研究院确认。活动应线下与线上直播相结

合,严格遵守防疫相关规定。若有关部门规定不得举办群聚

会活动,则应以线上为主。

2. 活动主讲人。原则上应是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

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创业者,或者有经验的企业管理人员

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

3. 活动预热。发布活动通知,开展活动宣传,增强活

动知晓度,广泛邀请科技型企业和创业者参加。

4. 会务组织。每场活动不少于 50 人;确定场地并负责

费用,邀请主讲人并负责相关费用,参照《杭州市科技专家

库及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杭科资〔2023〕7 号)专家授课

标准执行,原则上不得低于该标准。活动应有专门主持人。

执行机构负责参会人员报名和统计,做好签到、速记并整理、

拍摄等会务工作。负责拟定报名通知、撰写新闻稿,交由市

科技信息研究院审核。

第646页

宁波市政策篇

632

5. 其他:每次活动结束后 2 天内,将活动台帐(包括

通知、签到资料、现场照片视频等)整理好提交市科技信息

研究院。

三、工作安排

(一)2023 年创新创业大讲堂评价

2023 年执行机构应提交截至 4 月 30 日活动开展情况报

告,填写考核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2024 年执行机构申报

创新创业大讲堂执行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登记在杭州市域范围内的独立法人企业、社团组

织或事业单位;

2.具有举办创新创业活动的丰富经验和经历,热心服务

于杭州科技创新创业。

3.具有举办创新创业大讲堂活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保

障。

本次执行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起至 2024 年 11 月。创新

创业大讲堂单个方向资助经费不超过 6 万元。有意向的单位

填报申请表,准备相关附件材料,盖章后扫描成 PDF 格式,

请于 5 月 18 日前发送至杭州市科技信息研究院。市科技信

息研究院将组织专家评审,形成评价结果和推荐单位。

第647页

宁波市政策篇

633

联系人:产业创新研究部 潘扬 85255664

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 18 号市民中心 C 座

电子邮箱:pany@hznet.com.cn

杭州市科技信息研究院

2023 年 4 月 17 日

第648页

宁波市政策篇

634

附件

创新创业大讲堂执行机构申请(考核)表

单位名称: (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活动方向 创新创业创造 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性质

□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 □行业协会

□中介机构 □社团组织 □企业 □其他

项目活动拟定内容

序号 活动主题 活动主讲人 活动地点 拟参加人数

1

2

3

4

5

6

第649页

宁波市政策篇

635

项目活动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包括:宣传资源、服务方案、项目人员、保障措施、经费使用预算等;

从事活动会务服

务或推广服务工

作经验

提供 2022 年至今实施的活动会务服务或推广服务合同案例。(注:提

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申请表后)

附件目录

按照佐证材料排序的附件目录

1.

2.

3.

4.本单位保证提交的资料全部真实、有效。

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 月

第650页

宁波市政策篇

636

21 关于发布 2023 年智能亚运“揭榜挂帅”

科技项目榜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的若干政策措施》

(杭科策〔2022〕136 号)的有关规定,经前期需求征集、

专家凝练,现将 2023 年智能亚运“揭榜挂帅”科技项目榜

单予以发布,向全社会征集揭榜方。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榜单设置

包括“基于自主标准 AVS3 的 8K 超高清电视广播与智能信

息发布系统”等 3 项榜单(见附件)。

二、揭榜条件

揭榜方应为在杭注册的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须同时

具备以下条件:

1. 能够积极响应榜单,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性

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2. 具有相对稳定的技术支撑队伍与相关经验,能完成技

术应用落地实施。

3.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 3 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

法行为。

三、揭榜要求及流程

1.申报单位要严格控制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单个项目资助

额度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采取分期补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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