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半年度惠企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2-7-06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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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半年度惠企政策汇编

611万元),免征增值税,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2.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执行时间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市税务局)3.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对个体工商户,按照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4.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5.对增值税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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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半年度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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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温岭市精准惠企助企纾困5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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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

01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市

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

玉政办发〔2022〕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市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

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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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扶持

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纾困帮

扶力度,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纾

困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24号)、《台州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

干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台市监综〔2022〕10号),并结合

玉环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六中

全会、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服务导向、

民生导向,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以数字化改革推动服务

创新,加强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各项举措落地的实效度和精准

度,更大力度帮助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恢复生产经营、

稳定扩大就业。全面落实减负降本、金融帮扶、商事改革、新

型监管等系列政策,为个体工商户发展营造便捷、高效、公平、

有序市场环境。

二、工作举措

(一)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

1.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月销售额未超过15

万元的(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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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免征增值税,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

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列第一

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

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

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执行时间自2022

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

以享受。(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对个体工商户,按照50%

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4.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生产、生活性服

务业个体工商户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

加计抵减应纳税额。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

单位:市税务局)

5.对增值税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

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

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

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

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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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统称制造业等行业)增

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

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

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

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6.制造业个体工商户缓缴部分税费。2021年第四季度部

分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

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

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制造业中型企业延缓缴纳比例为

50%,制造业小微企业延缓缴纳比例为100%。本条所称的制

造业中小微企业包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自2022年2月28日起执行。(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7.房屋租金减免。2022年对承租国有房屋的个体工商户,

减免3个月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

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个体工商户减

免租金。摸清减租主体底数,核实减租政策落实情况,推动减

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

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减免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市场

监管局)

8.实施降低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

下调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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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暂缓养老保险政策,以

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

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

缓缴费。(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9.保证个体工商户用能供应。受疫情影响且缴纳水费困

难的个体工商户,不停止供水,经向供水企业申请审核后可减

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具体操作规则由供水企业自行

制定并做好公示。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

位:市发改局、市水务集团)

10.减免检验检测费用。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个体工商户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免收锅炉能效测试费、场(厂)内机动

车辆牌照费和困难小作坊锅炉检验费。深化实验室非营利开放

机制,市场监管局检验检测机构免费开放共享大型贵重仪器。

执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给予个体工商户专项补贴。

11.补贴防疫、消杀支出。主动提供餐饮业、零售业个体

工商户清单,争取给予防疫消杀补贴支持。将餐饮业、零售业

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纳入免费核酸检测人群,按重点人员核酸

检测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12.支持开展促销费专项行动。围绕受疫情影响严重、就

业容量大的文旅、餐饮、住宿、零售等行业,发放消费券、服

务券等惠民补贴,提升个体工商户经营性收入。(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市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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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支持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深入实施“金蓝领”职业技

能提升行动,推进技能培训扩面增量。设置契合当前实际和疫

情急需的职业技能课程,免费提供师资和场所,引导和推动个

体工商户广泛参与。优化培训管理服务,通过项目制等形式灵

活开展培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信息化建设,按规定给予

培训补贴,简化补贴申领程序。(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市市场监管局)

(三)强化个体工商户金融帮扶。

14.降低支付服务手续费。督促、引导银行机构、支付机

构落实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降费政策,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

成本。(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台州银保监分局玉环监管组)

15.加大个体工商户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银行机构简化信

贷流程,在绩效考核权重及内部定价方面进一步向个体工商户

倾斜。迭代升级个体工商户信用评分模型。动态收集部门信息

数据,全面推进个体工商户信用融资贷款,争取全年新增小微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性信用贷款19亿元。持续开展“首贷

户拓展专项行动”,破难个体工商户缺抵押、无担保、信息少

等难题。(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台州银监分局玉环办事处)

16.发挥好央行政策性低息资金支持作用。引导银行用好

降准释放资金,以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农支小再

贷款利率下调等政策,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工具,为符合

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提供更多支持。(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

台州银监分局玉环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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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丰富个体工商户信贷产品。推广无还本续贷、随借随

还类信贷产品,满足个体工商户“短频急快”的融资需求。(市

人民银行、台州银监分局玉环办事处)

18.鼓励保险机构丰富产品和服务。探索面向新产业、新

业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和服务,

充分发挥保险“稳定器”作用。探索开展因疫情导致餐饮业个

体工商户营业中断损失保险,提升理赔效率,提高对餐饮行业

的保障力度。(责任单位:台州银监分局玉环办事处)

19.加大个体户创业担保支持力度。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

对初次创业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符合法定劳动年龄且个人信

用记录良好的,最高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台州银监分局玉环办事处、市人力

社保局)

20.加大汇率避险支持力度。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小

微企业汇率避险政策服务对象,探索将符合外汇管理部门结售

汇相关要求的个体工商户纳入支持范围,持续提升政策覆盖面

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金融工作中心、台州

银监分局玉环办事处)

(四)优化个体工商户营商环境。

21.设置歇业休眠“缓冲期”。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

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个体工

商户可按规定程序进行歇业。会同税务、人社、公积金等部门,

实行歇业登记“一件事”改革,实现歇业登记“一窗受理、一

网申报、并联审批、一键暂停”办理在全市层面全覆盖。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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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户办理歇业手续后即可进入“休眠”状态,定额纳税人可

暂停纳税,公积金缴存可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歇业员工既可

以发展为灵活就业人员继续办理参保,也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避免市场主体因滥用歇业制度可能引

发的法律风险。督促已办理歇业备案的市场主体通过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2.推行准入准营“一件事”。持续深化推广27个高频

行业准入准营“一件事”应用。探索办事流程标准化建设,构

建“一件事”标准化综合服务体系。积极引导线上办理,持续

提供优质高效办事服务。探索推进个体工商户跨市域迁移全流

程“一件事”网上办理,推广“一网通办”,推动全年个体工

商户登记网办率达70%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3.提升转型发展便利度。建立个体工商户培育库,遴选

优质个体工商户入库培育。推进个体工商户营业转让,支持个

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向乡镇延伸,

推广就近申报、多点办理。探索实施街道(社区)为从事居民

生活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提供场所作为登记疏导服务点。(责

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4.提高平台帮扶精准度。推进与平台企业“互利监管”

模式,引导和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精细化服务,简化运营

规则,提供更佳基础运营服务,助降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结

合歇业登记制度,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同步休眠、同步启封,保

持流量支持。依托“线上+线下”经营合规培训平台,开展免

费技术培训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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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

分割专项行动,全面检查2021年1月以来各地制定出台的涉

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并按比例抽查2016年以来

继续有效的相关文件。依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

市监反垄规〔2021〕2号),组织开展交叉检查,清理废除妨

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个体工商户健

康发展。开展收费行为专项整治,督查各类减轻收费措施,落

实各项优惠政策,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责

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6.推行柔性执法。深化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推行

市场监管领域“认罚择轻”制度,对个体工商户存在情节轻微、

负面影响较小的苗头性问题,主要采取约谈、警告、责令改正

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内推行学法考法免

罚减罚制度,采取审慎包容、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为各

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新业态主体提供更

加宽松的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27.全面实施信用帮扶。推行“双随机+信用”监管,对

信用水平高、风险水平低的个体工商户,减少抽查比例和频次。

对暂时失联或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

支持个体工商户重新取得联系或补报年度报告后即时恢复正

常记载状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个体工商户是稳定经济、保障就业

的重要支撑,各成员单位要将扶持个体工商户工作作为构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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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充分释放创业创新创造动能的重要举措,

加强组织部署,统筹推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健全促进个体

工商户发展的政策和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个体工商户,增强

发展信心和动力。

(二)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加强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部门联席会议总牵头和总协调作用,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

方案,全力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成员

单位工作例会,共同研究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法规和重大问

题,落实上级制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举措等。各成

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个

体工商户发展相关数据和信息。

(三)加强宣传推广。对纾困帮扶政策内容进行全方位解

读、多维度宣传,全面开展政策包进市场、入平台、下乡村活

动,使降成本、强帮扶、优环境、促规范等系列举措应知尽知、

深入人心,推动帮扶纾困红利惠及最广泛个体工商户人群。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除已另外明确期限的政策外,

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上级如有出台新的支持政策,

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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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市

服务业纾困帮扶政策的通知

玉政办发〔202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市服务业纾困帮扶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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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服务业纾困帮扶政策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台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

更大力度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帮扶发展,根据

《浙江省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

(浙发改服务〔2022〕85号)、《台州市促进服务业纾困帮扶

政策50条》(台政办发〔2022〕1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

提出以下纾困帮扶政策。

一、普惠性纾困帮扶政策

1.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生产、生活性服

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

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税费减免均执行国家、

浙江省政策,下同)

2.继续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小规

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含本数)以下免税。符合条件的

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

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

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

目,暂停预缴增值税。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4.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向符合条件的

小微企业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大规模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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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

任单位:市税务局)

5.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

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

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

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

享受。(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6.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执行时间

至2024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7.对服务业市场主体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

税确有困难的,实施困难减免,依据其申请酌情给予减免房产

税,并按规定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责任单

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8.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

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最低

折旧年限为3年的,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

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

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

进行税前扣除。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任

单位: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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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缓缴。对受新冠疫情影响,确有

困难暂时无力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服务业企业,可依

规定申请缓缴。具体办法由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税务局、市财

政局制定。(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10.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

确有困难的企业,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申报备案后,可以降低

缴存比例,最低可以降至5%。因严重亏损等原因缴存住房公

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代表或工会讨论通过,可

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应恢

复正常缴存;仍需要继续缓缴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重新办

理申请手续。企业效益好转后,应为职工补缴缓缴期间欠缴的

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玉环分

中心)

11.水、气费降低收费标准或缓缴。减征企业用户水资源

费,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百分之八十收取,执行至

2023年年底止;确有交费困难的用水、用气企业可以向属地营

业水厂或燃气公司申请延缓缴费,缓交期间不停供,不收取违

约金。(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2.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可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限不

超过一年,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具体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会

同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人力

社保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13.延续实施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对不裁员、少裁

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其中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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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到90%。符合条件的服务

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与现有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责任单

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4.减免受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租金。服务业民营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租国有经营性房屋(土地)的,可减免3

个月租金;2022年如所在区域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给予

减免6个月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出租人考虑承租人的实际困

难,在双方平等协商基础上,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责

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

15.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业用户

阶段性优惠电价政策,优先匹配低价电源电量,电压等级不满

1千伏工商业用户,现货市场运行时,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

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对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千瓦及以下的中

小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接入工程由供电企

业投资建设。执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

市发改局、市供电公司)

16.提升普惠小微金融服务。组织我市地方法人银行按规

定向人民银行申请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1%的激励资金支

持,加强政策性转贷款运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服务业的倾

斜力度。(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台州银监分局玉环办事处、

市金融工作中心)

17.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

机构加大对服务业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和降费力度,2022年4

月1日-6月30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服务业企业平均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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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率在2021年的基础上下降20%。(责任单位:市金融工

作中心、市财政局、市信保公司)

18.稳定信贷预期。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受疫情影响

严重的餐饮住宿、批发零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其他服务

业等领域企业贷款的续贷、展期等服务,不随意压降存量信贷

规模或改变存量授信条件,推进连续贷、灵活贷、助力贷等机

制,力争“连续贷+灵活贷”两项机制占比超过50%。(责任

单位:市金融工作中心、市人民银行、台州银监分局玉环办事

处)

19.继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LPR)下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推动实际贷款利

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鼓励银行对小微企业减免

银行账户、转账汇款、票据、银行卡刷卡、电子银行等业务的

手续费,力争全年向市场主体让利400万元。(责任单位:市

人民银行、台州银监分局玉环办事处、市金融工作中心)

20.设立服务业中小企业纾困资金,为餐饮住宿、批发零

售、文化旅游、其他服务业等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存在困难的

新能源出租车、城市公交运营、网约车等提供针对性纾困支持。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

文广旅体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工作中心、市人民银行、

台州银监分局玉环办事处、市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21.预留服务业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项目比例在省定比例的

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鼓励服务业企业积极参加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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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组织机构不得以行业评级、所有制等

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2.将餐饮住宿业、批发零售业、文化旅游业、交通运输、

其他人员密集场所企业员工纳入免费核酸检测人群,按重点人

员核酸检测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具体名单由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企业申请审核后,提交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落实。(责

任单位: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事业发展中

心)

23.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给予企

业防疫、消杀物资支持。(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玉环

经济开发区、市卫生健康局、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市财

政局)

二、分行业领域纾困帮扶政策

(一)餐饮住宿业。

24.在符合疫情防控前提下,举办不同类型的特色美食节

会,全面激发餐饮市场发展潜力。2022年在发放消费补贴时,

安排不少于500万元的资金用于餐饮行业精准帮扶。(责任单

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5.公益性检验检测机构对餐饮住宿企业减半收取特种设

备检验检测费,免收企业锅炉能效测试费、场(厂)内机动车

辆牌照费和困难小作坊锅炉检验费,减轻企业负担。执行时间

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第635页

626

26.鼓励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探索开展因疫情导致

餐饮住宿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提升理赔效率,提高对餐饮

住宿企业的保障程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台州银监分局玉环办事处)

(二)批发零售业。

27.申报商务部门认定的各类消费促进活动,活动期间销

售额达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并纳入统计的,给予活动

主办方分别不超过1万元、2万元的营销宣传奖励。对行业协

会统一组织并申报商务部门认定的消费促进活动,按不超过宣

传推广费50%的标准给予奖励,单次活动最高不超过5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8.鼓励商贸集聚发展。打造“一街一圈一区”消费新场

景,经认定的高品质步行街、夜间经济和智慧商圈的运营主体,

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

财政局)

29.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潜力,促进汽车市场提升,安排

不低于900万元的资金用于汽车促消费活动。(责任单位:市

商务局、市财政局)

30.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在农业农

村等相关资金中予以支持。支持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农产品产地

冷藏保鲜设施,按建设主体和建设内容分类,予以投资额的

50%-90%的补助,具体按《玉环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

推进试点县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玉农水〔2021〕104号)

执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财政局)

第636页

627

(三)文化旅游业。

31.发挥旅游银行带动引领作用,建立健全重点文化和旅

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

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

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省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

地)、梯度培育企业及重点文旅项目等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

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

台州银监分局玉环办事处、市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32.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

业和星级以上民宿及农家乐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

支持。(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台州银监分局玉环办事处、

市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市农业农村水利局)

33.推进移动支付助力智慧文旅。设立150万元文旅消费

专项资金,推动金融机构通过银行业移动支付渠道发放文化和

旅游消费券,全面激发文旅消费活力。加大对文旅消费支持力

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旅促消费活动。(责任单位:市旅游事

业发展中心、市文广旅体局、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台州银

监分局玉环办事处)

34.对A级旅游景区、A级旅游景区村庄、星级旅游饭店、

旅行社等旅游企业2022年在玉环市外各类媒体投放的玉环旅

游产品、线路广告,以及开展的各类旅游节庆营销活动,按所

投放广告费的30%给予补助,每家最高5万元。(责任单位:

市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第637页

628

35.培育壮大旅游市场。对旅游节庆活动,经市旅游事业

发展中心认定后,按总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次活动最高补

助10万元。(责任单位:市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36.鼓励做大地接市场。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

对组织台州市外的旅游团队来玉环疗休养的,在2022年度玉

环市地接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奖励幅度上浮50%。奖励办法和申

报流程按照2022年度玉环市地接奖励政策流程申报。与现有

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市

财政局)

37.降低文旅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

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拓宽文旅

企业抵质押物范围,适当延长信贷还款周期,主动让利受疫情

影响的困难文旅企业。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贷款到期,但

有市场、有订单、有信用的文旅企业,鼓励合理给予续贷支持。

(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台州银监分局玉环办事处、市金融

工作中心、市文广旅体局、市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38.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工

会活动、疗休养活动、会展活动、商务活动等,可按规定委托

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项,适度提

高预付款比例。(责任单位:市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市总工会、

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39.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在校外培训机构开放的同时,鼓

励各级学校、教育机构在市内分年级段开展研学活动,支持符

合条件的旅行社及相关合法登记的运营机构等承接研学服务

第638页

629

业务。(责任单位:市文广旅体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

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四)交通运输。

40.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41.合理安排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2389.38万元城市交

通发展奖励资金、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等,用于困难新能源出租

车补贴、城市公交新能源运营补贴、农村客运补贴等支出。(责

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42.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对合法装载国际标准集装

箱运输专用车辆,落实高速公路通行费6.5折优惠政策。对使

用浙江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

货运车辆,实行地方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通行费

8.5折优惠政策。具体操作按台州市主管部门规定执行。(责

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第639页

630

(五)其他服务业。

43.因疫情原因关停的网吧经营主体,给予减免网费或延

长同等时段的服务期限等优惠。由电信局制定具体方案。(责

任单位:市电信局、市文广旅体局)

44.助影院纾困。待影院复工复产后,进一步鼓励机关企

事业单位通过党日活动、工会活动、团建等形式开展观影活动,

切实增加影院上座率,原则上在年底前各单位集体观影活动不

少于3次,费用可从各单位工会经费、党建经费中列支,力争

为全市影院贡献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具体办法由市委宣传部

制定。(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委直属机关工

委、市总工会、团市委)

45.2022年上半年因疫情原因无法延期而被取消的,已

纳入省市展会目录的,按照该展会项目主办方实际支出成本的

30%、最高3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三、强化助企纾困服务保障

46.加快兑现产业扶持资金。全面落实上级各项有关涉企

纾困扶持政策,加快涉企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强化产业发展专

项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力争上半年到达企业支出达60%,缓

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及各涉企资金主

管部门)

47.加强企业信用修复。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

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申请延迟办理,相关延迟行

第640页

631

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责

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48.实施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

展企业缴费负担定点监测,有效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完善整治

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防止对服务业的各项助

企纾困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

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居、市经信局)

49.落实精准防控。按照“四个精准”“八个不得”要求,

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

防控”两种倾向,有效扶持和保持服务业发展正常秩序。针对

服务业特点,进一步健全疫情防控措施,强化层层加码问题反

映、核实、纠正专项工作机制。

50.加快政策落地见效。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上级主

管部门沟通联系,有需要出台具体政策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的

应抓紧出台。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除已另外明确期限的政策外,

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中央和省有出台新的支持政

策,一并遵照执行

第641页

632

03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精准惠企促发

展扩大投资稳增长的若干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精准惠企促发展扩大投资稳增长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玉环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642页

633

精准惠企促发展扩大投资稳增长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承接

省“5+4”稳进提质政策体系,统筹做好精准惠企和扩大投资

各项工作,支持企业稳生产拓市场促消费,项目早开工快进度

促竣工,努力实现“开门稳、开门好”,进一步推动全年经济

稳中有进、进中向好,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增效篇(8条)

1.支持复工达产。支持企业节后尽快复工复产,2021年

产值亿元以上且亩均效益评价B类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在春

节后产能恢复率达60%以上的(产能恢复率计算口径为:该企

业2022年正月初八、初九、初十等三天的日平均用电量与2021

年12月份的日平均用电量之比),一次性奖励5万元。奖励

资金由企业统筹用于节后红包、员工福利、返岗奖励等。(牵

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乡镇

〈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

2.支持稳产增产。对2021年一季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

万元以上且亩均效益评价B类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在2022

年一季度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奖励,每新增500

万元销售奖励1.2万元,最高奖励100万元。(牵头单位:市

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各乡镇

〈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

3.支持留玉过年。为在玉环过春节的企业外来员工(在

我市正常缴纳社保)每人发放388元电子消费券,在春节期间

第643页

634

发放,限期使用。消费券可在市内相关限上餐饮、住宿、零售

企业使用。为留玉环过年的外来员工(手机号码归属地为玉环)

免费赠送10G可在春节期间使用的本地流量。对在玉过年的外

来员工,给予流动人口积分10分奖励。(牵头单位:市发改

局、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流动

人口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大数据发展中心、市电信局、市

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

4.支持招工稳岗。自2022年1月1日至2月28日,对

制造业企业租用(含合租)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员工来

玉的,按租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班次最高补贴3000元,

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新员工自行到我市制造业企业就

业并参加社会保险(任一险种)的,按照省外华东地区最高300

元/人、华东地区以外的最高500元/人给予交通补贴,由企业

对员工先行补助后,再按规定统一申报。市外新员工到我市制

造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3

个月以上的,再给予该员工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鼓励招用

“老带新”,对介绍新员工来玉就业的老员工,新员工签订劳

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给予老员工280元

/人的补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

2022年4月30日,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责任部门:市人

力社保局)

5.加大物流支持。深入推进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

现代物流重大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按

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第644页

635

物流供应链企业装备升级(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年主营

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按投资额

的10%进行补助,最高补助分别不超过30万元、50万元、100

万元)、物流供应链企业转型升级(对首次被评定为3A、4A、

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30万元、100

万元;获得其他省级、国家级有关试点、品牌或荣誉的,分别

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物流园区入选省级物流示

范园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物流供应链项目招引

(对新引进的市外物流供应链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

上的,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等。鼓励加强与周边港口对

接,加密内支线航班密度;支持新开外贸航线;支持开通内支

新航线和国内直航航线。(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商务局、

市港航口岸渔业局、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台州海关玉环办事

处)

6.着力提振消费。组织开展“乐享玉环购物节”“乐享

玉环旅购节”(用于景区景点门票、百县千碗体验店、星级酒

店、等级民宿等促消费活动150万元)“乐享玉环购车节”“网

上年货节”等系列促消费活动。全市财政安排资金(1600万元),

计划用于汽车消费补贴、商超消费补贴,引导企业开展配套促

销活动。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对组织台州市外的旅

游团队来玉环疗休养的,在2022年度玉环市地接奖励政策的

基础上奖励幅度上浮50%。奖励办法和申报流程按照2022年

度玉环市地接奖励政策流程申报。(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

财政局、市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第645页

636

7.加大展会支持。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特别是支

持企业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展会,对企业参加列入我

市年度支持计划的境内外展会,每次给予不低于参展摊位费

50%的支持,每家企业一次最高奖励5万元,家具行业企业一

次最高奖励10万元;对企业以“代参展”方式参加境外展会,

经市商务局确认的,每次给予不低于参展摊位费50%的支持,

每家企业一次最高奖励5万元;对企业参加由上级要求组织的

境内外培育型展会的,可以给予参展摊位费100%的支持和每

家企业境内不高于4000元人员费或境外不高于一个参展人员

费的支持;对展览公司承办由市商务局牵头主办的线上线下展

会等,所需承办费用给予全额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8.鼓励电商营销。企业因电子商务销售首次纳入统计直

报系统的,给予5万元奖励。电子商务销售额每新增2000万

元以上的,给予1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

万元。(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二、减负篇(6条)

9.强化减税降费。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

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

人,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

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

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

第646页

637

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

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

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

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对全部

制造业领域施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对符合条件的先进制

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鼓励对全部小微

企业,减免银行账户、转账汇款、票据、银行卡刷卡、电子银

行等业务的支付手续费。(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民银行)

10.加大融资支持。积极保障企业正常合理融资服务需求,

力争2022年新增小微企业贷款80亿元、民营经济贷款80亿

元。重点加强对重大项目、制造业、外贸、科技创新、绿色低

碳和共同富裕的信贷支持,力争2022年新增制造业企业贷款

25亿元、外贸企业贷款15亿元、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8亿

元、绿色贷款15亿元。依托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核心

企业带动供应链上下游小微企业融资。充分发挥普惠小微贷款

支持工具作用,从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对地方法人银

行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人民银行按照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

金。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持续推动首贷户扩面提

质,力争到2022年末,全市新增首贷户700户。实现普惠型

小微企业和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责

任单位:市金融工作中心、市人民银行、台州银保监分局玉环

监管组)

11.降低融资成本。在更大范围推广“零周期、零门槛、

零费用”的无还本续贷业务,力争2022年无还本续贷余额超

第647页

638

80亿元。发挥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的牵引带动作用,将普惠小微

信用贷款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降低中小银行资金成本。

鼓励持续加大信用贷款推广力度,对守信企业在利率定价上给

予优惠。各项举措累计为企业降低综合融资成本1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中心、市人民银行、台州银保监分局

玉环监管组)

12.实施电价优惠。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业用户阶段

性优惠电价政策。对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千瓦及以下的中小企

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投

资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供电公司)

13.清理拖欠企业款项。落实国家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专项行动。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

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

形成“三角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民银

行)

14.实施租金减免。对2022年1—3月份承租玉环市范围

内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及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权属和受托管理的

土地房产(住宅等非经营性用途除外),且最终承租人为非国

有企业和非行政性事业单位的,依申请给予租金减免30%。(责

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办)

三、提质篇(6条)

15.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并经依法备

案后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在建设起止年限内(特殊情况经由

经信部门批准可适当延期)所购置的单台设备5万元以上的生

第648页

639

产性设备(包括检测设备),根据其实际投资额,核准入统后,

按相关政策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16.支持专精特新。首次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和台州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

信局)

17.支持采购首台(套)。落实政府采购支持首台(套)

产品、招标投标支持首台(套)产品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

局、市财政局)

18.支持研发投入。对企业当年度科技投入占主营业务收

入比例达到5%(含)以上或当年度科技投入200万元(含)

以上,且较上一年度增加20%的,凭科技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每家企业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

19.发放创新券。扩大科技创新券的支持额度和补助范围,

按照企业应支付费用最高给予50%补助,单个企业1年内给予

最高补助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

端及以下层次人才分别给予每年最高25万元、20万元、15万

元的创新券额度,人才类别参照《台州人才新政三十条》中的

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0.强化出口风险保障。加大信保金融帮扶支持。支持投

保出口信用险。对于外贸中小企业,所有外贸订单由政府给予

统一投保。对于外贸规模企业,补贴标准提高至保费支出额的

80%,根据企业规模分别限补20万元至100万元。扩大信保

融资规模。市财政出资6000万元设立“玉贸贷”增信资金池,

第649页

640

鼓励开展“玉贸贷”银行进一步做大保单订单融资,降低企业

融资准入门槛,适当提高信贷不良容忍率,为企业提供无抵押

无担保贷款。支持外贸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强化监测预警系统

建设。支持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积极开展外贸预警点、监测点

建设。对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省级外贸预警点、监测点,给予

运行经费20-25万元;对被评为省级优秀外贸预警点、监测点

的,给予奖励5万元;支持社会团体积极协助商务部门开展“订

单+清单”监测预警管理系统建设及运行,达到省商务厅任务

要求的,每年给予工作经费55万元。支持国际贸易摩擦应对。

支持企业通过商事调解、商事仲裁、商事诉讼等方式主张合同

权利,维护自身权益。大力支持我市出口企业参加国外反倾销、

反补贴应诉,并按诉讼费支出的50%给予支持:对企业单独应

诉的,最高限补10万元;多家企业应诉同一宗案件的,根据

参与诉讼企业诉讼费支付比例给予补助,总额最高限补10万

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中心、市人民银行、

台州银保监分局玉环监管组)

四、扩容篇(8条)

21.开展投资项目竞速激励。对获得2022年“项目竞速”

活动年度考核全市前3名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进

行资金激励(第1名200万元、第2名150万元、第3名100

万元),用于支持辖区内重大项目建设;玉环市获得2022年

省、台州市投资“赛马”激励所奖励的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前3

名辖区内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

第650页

641

22.支持扩大投资。总投资2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投资

企业在项目建设期间列入A类;总投资0.5亿元以上重大产业

项目投资企业在项目建设期间不列入D类。(责任单位:市经

信局)

23.加强专项债支持。力争2022年发行20亿元以上专项

债,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市财政局)

24.加强前期激励。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前期经费,用

于激励列入2022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前期类),2022年12

月31日前开工建设的项目;以及2022年9月30日前开工建

设的专项债项目。加强省重大产业项目激励,所获用地指标优

先安排项目属地其他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投资促进中心)

25.强化基金引领。安排政府出资产业基金5亿元以上,

支持全市重大产业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

局、市国投集团)

26.拓宽审批通道。政府投资项目列入省市相关重大规划

或计划的,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出具受理通知书,不再审批项目

建议书。对改扩建项目和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

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合并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

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27.加强土地保障。实施“土地优供”工程,强化企业发

展的土地保障,全年力争完成工业用地供应1000亩以上。完

善工业用地供给机制,实行工业用地分类供应。创新土地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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