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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温岭市精准惠企助企纾困5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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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
01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市
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
知
玉政办发〔2022〕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市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
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610
玉环市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政
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扶持
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纾困帮
扶力度,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纾
困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24号)、《台州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
干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台市监综〔2022〕10号),并结合
玉环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六中
全会、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服务导向、
民生导向,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以数字化改革推动服务
创新,加强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各项举措落地的实效度和精准
度,更大力度帮助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恢复生产经营、
稳定扩大就业。全面落实减负降本、金融帮扶、商事改革、新
型监管等系列政策,为个体工商户发展营造便捷、高效、公平、
有序市场环境。
二、工作举措
(一)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
1.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月销售额未超过15
万元的(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
611
万元),免征增值税,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
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列第一
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
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
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执行时间自2022
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
以享受。(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对个体工商户,按照50%
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4.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生产、生活性服
务业个体工商户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
加计抵减应纳税额。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
单位:市税务局)
5.对增值税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
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
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
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
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
612
业、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统称制造业等行业)增
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
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
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
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6.制造业个体工商户缓缴部分税费。2021年第四季度部
分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
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
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制造业中型企业延缓缴纳比例为
50%,制造业小微企业延缓缴纳比例为100%。本条所称的制
造业中小微企业包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自2022年2月28日起执行。(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7.房屋租金减免。2022年对承租国有房屋的个体工商户,
减免3个月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
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个体工商户减
免租金。摸清减租主体底数,核实减租政策落实情况,推动减
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
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减免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市场
监管局)
8.实施降低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
下调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实
613
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暂缓养老保险政策,以
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
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
缓缴费。(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9.保证个体工商户用能供应。受疫情影响且缴纳水费困
难的个体工商户,不停止供水,经向供水企业申请审核后可减
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具体操作规则由供水企业自行
制定并做好公示。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
位:市发改局、市水务集团)
10.减免检验检测费用。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个体工商户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免收锅炉能效测试费、场(厂)内机动
车辆牌照费和困难小作坊锅炉检验费。深化实验室非营利开放
机制,市场监管局检验检测机构免费开放共享大型贵重仪器。
执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给予个体工商户专项补贴。
11.补贴防疫、消杀支出。主动提供餐饮业、零售业个体
工商户清单,争取给予防疫消杀补贴支持。将餐饮业、零售业
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纳入免费核酸检测人群,按重点人员核酸
检测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12.支持开展促销费专项行动。围绕受疫情影响严重、就
业容量大的文旅、餐饮、住宿、零售等行业,发放消费券、服
务券等惠民补贴,提升个体工商户经营性收入。(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市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市市场监管局)
614
13.支持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深入实施“金蓝领”职业技
能提升行动,推进技能培训扩面增量。设置契合当前实际和疫
情急需的职业技能课程,免费提供师资和场所,引导和推动个
体工商户广泛参与。优化培训管理服务,通过项目制等形式灵
活开展培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信息化建设,按规定给予
培训补贴,简化补贴申领程序。(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市市场监管局)
(三)强化个体工商户金融帮扶。
14.降低支付服务手续费。督促、引导银行机构、支付机
构落实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降费政策,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
成本。(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台州银保监分局玉环监管组)
15.加大个体工商户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银行机构简化信
贷流程,在绩效考核权重及内部定价方面进一步向个体工商户
倾斜。迭代升级个体工商户信用评分模型。动态收集部门信息
数据,全面推进个体工商户信用融资贷款,争取全年新增小微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性信用贷款19亿元。持续开展“首贷
户拓展专项行动”,破难个体工商户缺抵押、无担保、信息少
等难题。(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台州银监分局玉环办事处)
16.发挥好央行政策性低息资金支持作用。引导银行用好
降准释放资金,以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农支小再
贷款利率下调等政策,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工具,为符合
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提供更多支持。(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
台州银监分局玉环办事处)
615
17.丰富个体工商户信贷产品。推广无还本续贷、随借随
还类信贷产品,满足个体工商户“短频急快”的融资需求。(市
人民银行、台州银监分局玉环办事处)
18.鼓励保险机构丰富产品和服务。探索面向新产业、新
业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和服务,
充分发挥保险“稳定器”作用。探索开展因疫情导致餐饮业个
体工商户营业中断损失保险,提升理赔效率,提高对餐饮行业
的保障力度。(责任单位:台州银监分局玉环办事处)
19.加大个体户创业担保支持力度。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
对初次创业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符合法定劳动年龄且个人信
用记录良好的,最高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台州银监分局玉环办事处、市人力
社保局)
20.加大汇率避险支持力度。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小
微企业汇率避险政策服务对象,探索将符合外汇管理部门结售
汇相关要求的个体工商户纳入支持范围,持续提升政策覆盖面
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金融工作中心、台州
银监分局玉环办事处)
(四)优化个体工商户营商环境。
21.设置歇业休眠“缓冲期”。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
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个体工
商户可按规定程序进行歇业。会同税务、人社、公积金等部门,
实行歇业登记“一件事”改革,实现歇业登记“一窗受理、一
网申报、并联审批、一键暂停”办理在全市层面全覆盖。个体
616
工商户办理歇业手续后即可进入“休眠”状态,定额纳税人可
暂停纳税,公积金缴存可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歇业员工既可
以发展为灵活就业人员继续办理参保,也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避免市场主体因滥用歇业制度可能引
发的法律风险。督促已办理歇业备案的市场主体通过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2.推行准入准营“一件事”。持续深化推广27个高频
行业准入准营“一件事”应用。探索办事流程标准化建设,构
建“一件事”标准化综合服务体系。积极引导线上办理,持续
提供优质高效办事服务。探索推进个体工商户跨市域迁移全流
程“一件事”网上办理,推广“一网通办”,推动全年个体工
商户登记网办率达70%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3.提升转型发展便利度。建立个体工商户培育库,遴选
优质个体工商户入库培育。推进个体工商户营业转让,支持个
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向乡镇延伸,
推广就近申报、多点办理。探索实施街道(社区)为从事居民
生活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提供场所作为登记疏导服务点。(责
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4.提高平台帮扶精准度。推进与平台企业“互利监管”
模式,引导和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精细化服务,简化运营
规则,提供更佳基础运营服务,助降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结
合歇业登记制度,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同步休眠、同步启封,保
持流量支持。依托“线上+线下”经营合规培训平台,开展免
费技术培训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617
25.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
分割专项行动,全面检查2021年1月以来各地制定出台的涉
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并按比例抽查2016年以来
继续有效的相关文件。依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
市监反垄规〔2021〕2号),组织开展交叉检查,清理废除妨
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个体工商户健
康发展。开展收费行为专项整治,督查各类减轻收费措施,落
实各项优惠政策,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责
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6.推行柔性执法。深化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推行
市场监管领域“认罚择轻”制度,对个体工商户存在情节轻微、
负面影响较小的苗头性问题,主要采取约谈、警告、责令改正
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内推行学法考法免
罚减罚制度,采取审慎包容、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为各
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新业态主体提供更
加宽松的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27.全面实施信用帮扶。推行“双随机+信用”监管,对
信用水平高、风险水平低的个体工商户,减少抽查比例和频次。
对暂时失联或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
支持个体工商户重新取得联系或补报年度报告后即时恢复正
常记载状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个体工商户是稳定经济、保障就业
的重要支撑,各成员单位要将扶持个体工商户工作作为构建高
618
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充分释放创业创新创造动能的重要举措,
加强组织部署,统筹推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健全促进个体
工商户发展的政策和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个体工商户,增强
发展信心和动力。
(二)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加强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部门联席会议总牵头和总协调作用,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
方案,全力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成员
单位工作例会,共同研究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法规和重大问
题,落实上级制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举措等。各成
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个
体工商户发展相关数据和信息。
(三)加强宣传推广。对纾困帮扶政策内容进行全方位解
读、多维度宣传,全面开展政策包进市场、入平台、下乡村活
动,使降成本、强帮扶、优环境、促规范等系列举措应知尽知、
深入人心,推动帮扶纾困红利惠及最广泛个体工商户人群。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除已另外明确期限的政策外,
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上级如有出台新的支持政策,
一并遵照执行。
619
02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市
服务业纾困帮扶政策的通知
玉政办发〔202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市服务业纾困帮扶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620
玉环市服务业纾困帮扶政策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台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
更大力度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帮扶发展,根据
《浙江省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
(浙发改服务〔2022〕85号)、《台州市促进服务业纾困帮扶
政策50条》(台政办发〔2022〕1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
提出以下纾困帮扶政策。
一、普惠性纾困帮扶政策
1.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生产、生活性服
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
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税费减免均执行国家、
浙江省政策,下同)
2.继续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小规
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含本数)以下免税。符合条件的
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
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
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
目,暂停预缴增值税。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4.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向符合条件的
小微企业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大规模退还
621
增值税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
任单位:市税务局)
5.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
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
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
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
享受。(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6.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执行时间
至2024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7.对服务业市场主体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
税确有困难的,实施困难减免,依据其申请酌情给予减免房产
税,并按规定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责任单
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8.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
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最低
折旧年限为3年的,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
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
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
进行税前扣除。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任
单位:市税务局)
622
9.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缓缴。对受新冠疫情影响,确有
困难暂时无力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服务业企业,可依
规定申请缓缴。具体办法由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税务局、市财
政局制定。(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10.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
确有困难的企业,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申报备案后,可以降低
缴存比例,最低可以降至5%。因严重亏损等原因缴存住房公
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代表或工会讨论通过,可
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应恢
复正常缴存;仍需要继续缓缴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重新办
理申请手续。企业效益好转后,应为职工补缴缓缴期间欠缴的
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玉环分
中心)
11.水、气费降低收费标准或缓缴。减征企业用户水资源
费,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百分之八十收取,执行至
2023年年底止;确有交费困难的用水、用气企业可以向属地营
业水厂或燃气公司申请延缓缴费,缓交期间不停供,不收取违
约金。(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2.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可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限不
超过一年,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具体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会
同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人力
社保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13.延续实施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对不裁员、少裁
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其中2022
623
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到90%。符合条件的服务
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与现有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责任单
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4.减免受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租金。服务业民营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租国有经营性房屋(土地)的,可减免3
个月租金;2022年如所在区域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给予
减免6个月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出租人考虑承租人的实际困
难,在双方平等协商基础上,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责
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
15.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业用户
阶段性优惠电价政策,优先匹配低价电源电量,电压等级不满
1千伏工商业用户,现货市场运行时,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
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对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千瓦及以下的中
小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接入工程由供电企
业投资建设。执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
市发改局、市供电公司)
16.提升普惠小微金融服务。组织我市地方法人银行按规
定向人民银行申请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1%的激励资金支
持,加强政策性转贷款运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服务业的倾
斜力度。(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台州银监分局玉环办事处、
市金融工作中心)
17.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
机构加大对服务业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和降费力度,2022年4
月1日-6月30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服务业企业平均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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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率在2021年的基础上下降20%。(责任单位:市金融工
作中心、市财政局、市信保公司)
18.稳定信贷预期。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受疫情影响
严重的餐饮住宿、批发零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其他服务
业等领域企业贷款的续贷、展期等服务,不随意压降存量信贷
规模或改变存量授信条件,推进连续贷、灵活贷、助力贷等机
制,力争“连续贷+灵活贷”两项机制占比超过50%。(责任
单位:市金融工作中心、市人民银行、台州银监分局玉环办事
处)
19.继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LPR)下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推动实际贷款利
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鼓励银行对小微企业减免
银行账户、转账汇款、票据、银行卡刷卡、电子银行等业务的
手续费,力争全年向市场主体让利400万元。(责任单位:市
人民银行、台州银监分局玉环办事处、市金融工作中心)
20.设立服务业中小企业纾困资金,为餐饮住宿、批发零
售、文化旅游、其他服务业等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存在困难的
新能源出租车、城市公交运营、网约车等提供针对性纾困支持。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
文广旅体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工作中心、市人民银行、
台州银监分局玉环办事处、市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21.预留服务业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项目比例在省定比例的
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鼓励服务业企业积极参加相关服务
625
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组织机构不得以行业评级、所有制等
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2.将餐饮住宿业、批发零售业、文化旅游业、交通运输、
其他人员密集场所企业员工纳入免费核酸检测人群,按重点人
员核酸检测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具体名单由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企业申请审核后,提交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落实。(责
任单位: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事业发展中
心)
23.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给予企
业防疫、消杀物资支持。(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玉环
经济开发区、市卫生健康局、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市财
政局)
二、分行业领域纾困帮扶政策
(一)餐饮住宿业。
24.在符合疫情防控前提下,举办不同类型的特色美食节
会,全面激发餐饮市场发展潜力。2022年在发放消费补贴时,
安排不少于500万元的资金用于餐饮行业精准帮扶。(责任单
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5.公益性检验检测机构对餐饮住宿企业减半收取特种设
备检验检测费,免收企业锅炉能效测试费、场(厂)内机动车
辆牌照费和困难小作坊锅炉检验费,减轻企业负担。执行时间
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626
26.鼓励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探索开展因疫情导致
餐饮住宿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提升理赔效率,提高对餐饮
住宿企业的保障程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台州银监分局玉环办事处)
(二)批发零售业。
27.申报商务部门认定的各类消费促进活动,活动期间销
售额达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并纳入统计的,给予活动
主办方分别不超过1万元、2万元的营销宣传奖励。对行业协
会统一组织并申报商务部门认定的消费促进活动,按不超过宣
传推广费50%的标准给予奖励,单次活动最高不超过5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8.鼓励商贸集聚发展。打造“一街一圈一区”消费新场
景,经认定的高品质步行街、夜间经济和智慧商圈的运营主体,
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
财政局)
29.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潜力,促进汽车市场提升,安排
不低于900万元的资金用于汽车促消费活动。(责任单位:市
商务局、市财政局)
30.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在农业农
村等相关资金中予以支持。支持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农产品产地
冷藏保鲜设施,按建设主体和建设内容分类,予以投资额的
50%-90%的补助,具体按《玉环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
推进试点县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玉农水〔2021〕104号)
执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财政局)
627
(三)文化旅游业。
31.发挥旅游银行带动引领作用,建立健全重点文化和旅
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
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
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省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
地)、梯度培育企业及重点文旅项目等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
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
台州银监分局玉环办事处、市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32.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
业和星级以上民宿及农家乐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
支持。(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台州银监分局玉环办事处、
市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市农业农村水利局)
33.推进移动支付助力智慧文旅。设立150万元文旅消费
专项资金,推动金融机构通过银行业移动支付渠道发放文化和
旅游消费券,全面激发文旅消费活力。加大对文旅消费支持力
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旅促消费活动。(责任单位:市旅游事
业发展中心、市文广旅体局、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台州银
监分局玉环办事处)
34.对A级旅游景区、A级旅游景区村庄、星级旅游饭店、
旅行社等旅游企业2022年在玉环市外各类媒体投放的玉环旅
游产品、线路广告,以及开展的各类旅游节庆营销活动,按所
投放广告费的30%给予补助,每家最高5万元。(责任单位:
市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628
35.培育壮大旅游市场。对旅游节庆活动,经市旅游事业
发展中心认定后,按总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次活动最高补
助10万元。(责任单位:市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36.鼓励做大地接市场。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
对组织台州市外的旅游团队来玉环疗休养的,在2022年度玉
环市地接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奖励幅度上浮50%。奖励办法和申
报流程按照2022年度玉环市地接奖励政策流程申报。与现有
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市
财政局)
37.降低文旅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
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拓宽文旅
企业抵质押物范围,适当延长信贷还款周期,主动让利受疫情
影响的困难文旅企业。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贷款到期,但
有市场、有订单、有信用的文旅企业,鼓励合理给予续贷支持。
(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台州银监分局玉环办事处、市金融
工作中心、市文广旅体局、市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38.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工
会活动、疗休养活动、会展活动、商务活动等,可按规定委托
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项,适度提
高预付款比例。(责任单位:市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市总工会、
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39.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在校外培训机构开放的同时,鼓
励各级学校、教育机构在市内分年级段开展研学活动,支持符
合条件的旅行社及相关合法登记的运营机构等承接研学服务
629
业务。(责任单位:市文广旅体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
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四)交通运输。
40.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41.合理安排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2389.38万元城市交
通发展奖励资金、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等,用于困难新能源出租
车补贴、城市公交新能源运营补贴、农村客运补贴等支出。(责
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42.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对合法装载国际标准集装
箱运输专用车辆,落实高速公路通行费6.5折优惠政策。对使
用浙江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
货运车辆,实行地方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通行费
8.5折优惠政策。具体操作按台州市主管部门规定执行。(责
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630
(五)其他服务业。
43.因疫情原因关停的网吧经营主体,给予减免网费或延
长同等时段的服务期限等优惠。由电信局制定具体方案。(责
任单位:市电信局、市文广旅体局)
44.助影院纾困。待影院复工复产后,进一步鼓励机关企
事业单位通过党日活动、工会活动、团建等形式开展观影活动,
切实增加影院上座率,原则上在年底前各单位集体观影活动不
少于3次,费用可从各单位工会经费、党建经费中列支,力争
为全市影院贡献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具体办法由市委宣传部
制定。(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委直属机关工
委、市总工会、团市委)
45.2022年上半年因疫情原因无法延期而被取消的,已
纳入省市展会目录的,按照该展会项目主办方实际支出成本的
30%、最高3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三、强化助企纾困服务保障
46.加快兑现产业扶持资金。全面落实上级各项有关涉企
纾困扶持政策,加快涉企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强化产业发展专
项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力争上半年到达企业支出达60%,缓
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及各涉企资金主
管部门)
47.加强企业信用修复。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
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申请延迟办理,相关延迟行
631
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责
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48.实施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
展企业缴费负担定点监测,有效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完善整治
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防止对服务业的各项助
企纾困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
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居、市经信局)
49.落实精准防控。按照“四个精准”“八个不得”要求,
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
防控”两种倾向,有效扶持和保持服务业发展正常秩序。针对
服务业特点,进一步健全疫情防控措施,强化层层加码问题反
映、核实、纠正专项工作机制。
50.加快政策落地见效。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上级主
管部门沟通联系,有需要出台具体政策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的
应抓紧出台。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除已另外明确期限的政策外,
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中央和省有出台新的支持政
策,一并遵照执行
632
03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精准惠企促发
展扩大投资稳增长的若干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精准惠企促发展扩大投资稳增长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玉环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633
精准惠企促发展扩大投资稳增长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承接
省“5+4”稳进提质政策体系,统筹做好精准惠企和扩大投资
各项工作,支持企业稳生产拓市场促消费,项目早开工快进度
促竣工,努力实现“开门稳、开门好”,进一步推动全年经济
稳中有进、进中向好,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增效篇(8条)
1.支持复工达产。支持企业节后尽快复工复产,2021年
产值亿元以上且亩均效益评价B类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在春
节后产能恢复率达60%以上的(产能恢复率计算口径为:该企
业2022年正月初八、初九、初十等三天的日平均用电量与2021
年12月份的日平均用电量之比),一次性奖励5万元。奖励
资金由企业统筹用于节后红包、员工福利、返岗奖励等。(牵
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乡镇
〈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
2.支持稳产增产。对2021年一季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
万元以上且亩均效益评价B类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在2022
年一季度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奖励,每新增500
万元销售奖励1.2万元,最高奖励100万元。(牵头单位:市
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各乡镇
〈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
3.支持留玉过年。为在玉环过春节的企业外来员工(在
我市正常缴纳社保)每人发放388元电子消费券,在春节期间
634
发放,限期使用。消费券可在市内相关限上餐饮、住宿、零售
企业使用。为留玉环过年的外来员工(手机号码归属地为玉环)
免费赠送10G可在春节期间使用的本地流量。对在玉过年的外
来员工,给予流动人口积分10分奖励。(牵头单位:市发改
局、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流动
人口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大数据发展中心、市电信局、市
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
4.支持招工稳岗。自2022年1月1日至2月28日,对
制造业企业租用(含合租)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员工来
玉的,按租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班次最高补贴3000元,
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新员工自行到我市制造业企业就
业并参加社会保险(任一险种)的,按照省外华东地区最高300
元/人、华东地区以外的最高500元/人给予交通补贴,由企业
对员工先行补助后,再按规定统一申报。市外新员工到我市制
造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3
个月以上的,再给予该员工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鼓励招用
“老带新”,对介绍新员工来玉就业的老员工,新员工签订劳
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给予老员工280元
/人的补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
2022年4月30日,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责任部门:市人
力社保局)
5.加大物流支持。深入推进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
现代物流重大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按
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635
物流供应链企业装备升级(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年主营
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按投资额
的10%进行补助,最高补助分别不超过30万元、50万元、100
万元)、物流供应链企业转型升级(对首次被评定为3A、4A、
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30万元、100
万元;获得其他省级、国家级有关试点、品牌或荣誉的,分别
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物流园区入选省级物流示
范园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物流供应链项目招引
(对新引进的市外物流供应链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
上的,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等。鼓励加强与周边港口对
接,加密内支线航班密度;支持新开外贸航线;支持开通内支
新航线和国内直航航线。(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商务局、
市港航口岸渔业局、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台州海关玉环办事
处)
6.着力提振消费。组织开展“乐享玉环购物节”“乐享
玉环旅购节”(用于景区景点门票、百县千碗体验店、星级酒
店、等级民宿等促消费活动150万元)“乐享玉环购车节”“网
上年货节”等系列促消费活动。全市财政安排资金(1600万元),
计划用于汽车消费补贴、商超消费补贴,引导企业开展配套促
销活动。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对组织台州市外的旅
游团队来玉环疗休养的,在2022年度玉环市地接奖励政策的
基础上奖励幅度上浮50%。奖励办法和申报流程按照2022年
度玉环市地接奖励政策流程申报。(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
财政局、市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636
7.加大展会支持。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特别是支
持企业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展会,对企业参加列入我
市年度支持计划的境内外展会,每次给予不低于参展摊位费
50%的支持,每家企业一次最高奖励5万元,家具行业企业一
次最高奖励10万元;对企业以“代参展”方式参加境外展会,
经市商务局确认的,每次给予不低于参展摊位费50%的支持,
每家企业一次最高奖励5万元;对企业参加由上级要求组织的
境内外培育型展会的,可以给予参展摊位费100%的支持和每
家企业境内不高于4000元人员费或境外不高于一个参展人员
费的支持;对展览公司承办由市商务局牵头主办的线上线下展
会等,所需承办费用给予全额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8.鼓励电商营销。企业因电子商务销售首次纳入统计直
报系统的,给予5万元奖励。电子商务销售额每新增2000万
元以上的,给予1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
万元。(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二、减负篇(6条)
9.强化减税降费。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
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
人,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
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
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
637
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
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
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
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对全部
制造业领域施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对符合条件的先进制
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鼓励对全部小微
企业,减免银行账户、转账汇款、票据、银行卡刷卡、电子银
行等业务的支付手续费。(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民银行)
10.加大融资支持。积极保障企业正常合理融资服务需求,
力争2022年新增小微企业贷款80亿元、民营经济贷款80亿
元。重点加强对重大项目、制造业、外贸、科技创新、绿色低
碳和共同富裕的信贷支持,力争2022年新增制造业企业贷款
25亿元、外贸企业贷款15亿元、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8亿
元、绿色贷款15亿元。依托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核心
企业带动供应链上下游小微企业融资。充分发挥普惠小微贷款
支持工具作用,从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对地方法人银
行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人民银行按照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
金。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持续推动首贷户扩面提
质,力争到2022年末,全市新增首贷户700户。实现普惠型
小微企业和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责
任单位:市金融工作中心、市人民银行、台州银保监分局玉环
监管组)
11.降低融资成本。在更大范围推广“零周期、零门槛、
零费用”的无还本续贷业务,力争2022年无还本续贷余额超
638
80亿元。发挥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的牵引带动作用,将普惠小微
信用贷款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降低中小银行资金成本。
鼓励持续加大信用贷款推广力度,对守信企业在利率定价上给
予优惠。各项举措累计为企业降低综合融资成本1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中心、市人民银行、台州银保监分局
玉环监管组)
12.实施电价优惠。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业用户阶段
性优惠电价政策。对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千瓦及以下的中小企
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投
资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供电公司)
13.清理拖欠企业款项。落实国家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专项行动。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
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
形成“三角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民银
行)
14.实施租金减免。对2022年1—3月份承租玉环市范围
内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及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权属和受托管理的
土地房产(住宅等非经营性用途除外),且最终承租人为非国
有企业和非行政性事业单位的,依申请给予租金减免30%。(责
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办)
三、提质篇(6条)
15.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并经依法备
案后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在建设起止年限内(特殊情况经由
经信部门批准可适当延期)所购置的单台设备5万元以上的生
639
产性设备(包括检测设备),根据其实际投资额,核准入统后,
按相关政策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16.支持专精特新。首次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和台州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
信局)
17.支持采购首台(套)。落实政府采购支持首台(套)
产品、招标投标支持首台(套)产品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
局、市财政局)
18.支持研发投入。对企业当年度科技投入占主营业务收
入比例达到5%(含)以上或当年度科技投入200万元(含)
以上,且较上一年度增加20%的,凭科技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每家企业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
19.发放创新券。扩大科技创新券的支持额度和补助范围,
按照企业应支付费用最高给予50%补助,单个企业1年内给予
最高补助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
端及以下层次人才分别给予每年最高25万元、20万元、15万
元的创新券额度,人才类别参照《台州人才新政三十条》中的
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0.强化出口风险保障。加大信保金融帮扶支持。支持投
保出口信用险。对于外贸中小企业,所有外贸订单由政府给予
统一投保。对于外贸规模企业,补贴标准提高至保费支出额的
80%,根据企业规模分别限补20万元至100万元。扩大信保
融资规模。市财政出资6000万元设立“玉贸贷”增信资金池,
640
鼓励开展“玉贸贷”银行进一步做大保单订单融资,降低企业
融资准入门槛,适当提高信贷不良容忍率,为企业提供无抵押
无担保贷款。支持外贸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强化监测预警系统
建设。支持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积极开展外贸预警点、监测点
建设。对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省级外贸预警点、监测点,给予
运行经费20-25万元;对被评为省级优秀外贸预警点、监测点
的,给予奖励5万元;支持社会团体积极协助商务部门开展“订
单+清单”监测预警管理系统建设及运行,达到省商务厅任务
要求的,每年给予工作经费55万元。支持国际贸易摩擦应对。
支持企业通过商事调解、商事仲裁、商事诉讼等方式主张合同
权利,维护自身权益。大力支持我市出口企业参加国外反倾销、
反补贴应诉,并按诉讼费支出的50%给予支持:对企业单独应
诉的,最高限补10万元;多家企业应诉同一宗案件的,根据
参与诉讼企业诉讼费支付比例给予补助,总额最高限补10万
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中心、市人民银行、
台州银保监分局玉环监管组)
四、扩容篇(8条)
21.开展投资项目竞速激励。对获得2022年“项目竞速”
活动年度考核全市前3名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进
行资金激励(第1名200万元、第2名150万元、第3名100
万元),用于支持辖区内重大项目建设;玉环市获得2022年
省、台州市投资“赛马”激励所奖励的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前3
名辖区内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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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支持扩大投资。总投资2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投资
企业在项目建设期间列入A类;总投资0.5亿元以上重大产业
项目投资企业在项目建设期间不列入D类。(责任单位:市经
信局)
23.加强专项债支持。力争2022年发行20亿元以上专项
债,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市财政局)
24.加强前期激励。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前期经费,用
于激励列入2022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前期类),2022年12
月31日前开工建设的项目;以及2022年9月30日前开工建
设的专项债项目。加强省重大产业项目激励,所获用地指标优
先安排项目属地其他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投资促进中心)
25.强化基金引领。安排政府出资产业基金5亿元以上,
支持全市重大产业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
局、市国投集团)
26.拓宽审批通道。政府投资项目列入省市相关重大规划
或计划的,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出具受理通知书,不再审批项目
建议书。对改扩建项目和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
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合并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
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27.加强土地保障。实施“土地优供”工程,强化企业发
展的土地保障,全年力争完成工业用地供应1000亩以上。完
善工业用地供给机制,实行工业用地分类供应。创新土地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