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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综合管理服务
编
号
服务
科目 服务内容 行业服务标准 物业企业承诺增
加的服务标准
1
基本
服务
1.1 设施配备
与信息公示
1、配备充足的设施设备,满足开展物业服务所用。按规划标准
配置相应的物业服务企业用房(无条件的住宅物业,应指定地点
进行接待和服务),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的办公场所
2、服务窗口醒目位置设置住宅物业服务监督公示牌,公示物业
服务合同、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专项维
修资金和公共收益的收支账目等信息;住宅物业出入口配置服务
铭牌,包括住宅小区名称、物业服务企业名称、信用信息、投诉
电话、服务监督电话、项目经理照片、姓名、服务窗口的接待地
址、接待时间、服务电话和 24 小时报修电话等内容
3、提供有偿服务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应向业主、
使用人进行公示。有特别要求的,可与业主、使用人签订专项协
议。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按要求提供有偿服务
1.2 账务与档
案管理
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物业费和其它费用的收支进行记
账服务和财务管理,运作规范,账目清晰,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需要时,按需公布财务账目。按规定公布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
益的账目情况。公共收益按幢单独列账,按规定进行结算
2、建立和保存下列档案和资料:共有部分经营管理档案;监控
系统、电梯、水泵、电子防盗门等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及其运行、
维修、养护记录;水箱清洗记录及水箱检测报告;住宅装饰装修
管理资料;业主清册;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建设单位与相关公用事
业单位签订的供水、供电、垃圾清运、电信覆盖等书面协议;物
业服务活动中形成的与业主利益相关的其他重要资料
1.3 标识管理
办公场所内应标识清楚,整洁有序,有设立服务接待区域,配备
必要的办公设备及用品。
物业管理区域及专用作业区域内应设指示性标识,包括:电梯、
楼梯、出入口通道、残疾人通道、门牌号等引导指示牌和功能标
识;紧急出口、消防通道、禁烟区、河道等设置警示性标识;主
要道路及停车场设施交通安全标识,主要路口设路标;配置并在
适当时使用“维修进行中”“小心地滑”“作业中”等临时性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