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学院 2024 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
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2024 年湖州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
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
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
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湖州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3287(国标代码)。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州学院。
第九条 办学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学士路 1 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负责
实施“三位一体”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教务处负责专家委员会的组建和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
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
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572-2111720。
第四章 计划与报名
第十四条 2024 年招生计划总数 30 人,具体招生计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