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纾困解难政策汇编 - 副本

发布时间:2022-5-31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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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纾困解难政策汇编 - 副本

一、2022年瑞安市财政奖补产业政策清单..........................4二、“1+10”产业政策体系现行有效文件清单.....................63三、2022年惠企直通车 1.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产业政策财政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65 2.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实体经济产业扶持政策财政奖补专项资金快速兑现暂行办法的通知...................77 3.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意见...............................85 4.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政策文本的通知............................97 5.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 策意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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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纾困解难政策汇编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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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第2页

一、2022年瑞安市财政奖补产业政策清单..........................4

二、“1+10”产业政策体系现行有效文件清单.....................63

三、2022年惠企直通车

1.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产业政策财政奖补资金兑现管理

办法的通知.............................................65

2.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实体经济产业扶持政策财

政奖补专项资金快速兑现暂行办法的通知...................77

3.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

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意见...............................85

4.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等产业政策文本的通知............................97

5.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

策意见................................................121

6.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首发首店促进品质消费的若

干政策意见............................................153

7.关于印发《瑞安市支持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160

8.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支持民宿产业发展新政策十条

(试行)的通知.........................................170

9.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

订)的通知............................................176

10.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198

11.中共瑞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大力实施“才聚智造·筑梦

云江”行动加快构建人才集聚发展新高地的 20 条意见.....208

12.关于开展瑞安市面向全球招引高校毕业生“510+行动计划”的方

案...................................................236

13.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

知...................................................248

目 录

第3页

14.关于印发《瑞安市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

革十二条政策》的通知.................................254

15.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产业基金发展引导政策的

通知.................................................263

16.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打造“创

新之城”若干政策的通知..........................269

17.瑞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瑞安市飞地科创平台建设的若干政

策的通知.............................................279

18.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等产业政策文本的通知.........................283

第4页

2022年瑞安市财政奖补产业政策清单

序号 政策类型 奖补名称 政策文件 具体内容 业务科室 兑现类别

1 工业 资质晋升奖励

(瑞政发【2021】56号)关于印发瑞安市

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等产业政策文本的通知

首次晋升为特级、一级建筑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特级 500 万

元;一级 100 万元。

市住建局

建筑业科

65891206

定补类

2 工业 企业落户奖励

(瑞政发【2021】56号)关于印发瑞安市

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等产业政策文本的通知

1.市外特级、一级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总承包企业迁入我市落户注册;特级 500 万元,一级 100 万元。

2.市外工程设计建筑、市政、公路、水利水电行业甲级资质企业迁入我

市落户注册;150 万元;

3.市外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公路、水利水电专业甲级企业迁

入我市落户注册;70万。

市住建局

建筑业科

65891206

定补类

3 工业 外接业务奖励

(瑞政发【2021】56号)关于印发瑞安市

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等产业政策文本的通知

本市建筑业企业承接瑞安市外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施工项目且在外没有

设立分公司。按其市外项目产值分档予以奖励:1.一档:5000万元≤年

市外项目产值<1亿元,按产值 8‰奖励;2.二档:1亿元≤年市外项目

产值<2亿元,按产值9‰奖励;3.三档:2 亿元≤年市外项目产值,按

产值 10‰奖励;4.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市住建局

建筑业科

65891206

联审类

4 工业 工业化建设奖励

(瑞政发【2021】56号)关于印发瑞安市

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等产业政策文本的通知

本地建筑企业控股的在本市投产的建筑工业化基地 。按销售额的1%进行

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市住建局

建筑业科

65891206

核校类

5 工业 标准制订奖励

(瑞政发【2021】56号)关于印发瑞安市

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等产业政策文本的通知

1.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 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国际标

准50万元/项;国家标准30万元/项;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10万元/项

2.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国际标

准10万元/项;国家标准5万元/项;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3万元/项。

市住建局

建筑业科

65891206

定补类

6 工业 技术创新奖励

(瑞政发【2021】56号)关于印发瑞安市

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等产业政策文本的通知

1.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20万元。

2.国家级工法、省级工法。国家级10万元;省级5万元。

市住建局

建筑业科

65891206

定补类

7 工业 创优夺杯奖励

(瑞政发【2021】56号)关于印发瑞安市

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等产业政策文本的通知

1.全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

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 (示

范)建筑工地。国家级 30万元;省级10万元;温州市级5万元。

2.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100万元。

3.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30万元。

4.温州市建设工程瓯江杯(优质工程)。15万元。

5.瑞安市建设工程云江杯(优质工程)。5万元。

市住建局

建筑业科

65891206

定补类

第 1 页,共 59 页

第5页

序号 政策类型 奖补名称 政策文件 具体内容 业务科室 兑现类别

8 工业

瑞安市智能化

(技术)改造补

《关于印发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

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政策文本的通知

》(瑞政发〔2021〕56号)

设备投资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对采购瑞安本地企

业生产的智能化生产设备用于智能化改造的 ,补助门槛降低至 50 万

元)、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不足2000万元、2000

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

予8%、10%、12%、14%、16%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200万

元。同一项目内同期建设的软件(不含服务类费用支出),按照实际投

资额的 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0万元。(不再享受其他增加

或重复补助)。

优质项目提升补助:1、温州市、瑞安市领军(龙头骨干型)和高成长型

工业企业培育名单企业,原有补助率的基础上给予增加 2个百分点补

助,执行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200万元限额。2、列入省级重点技

术改造项目(“四个百项”、五个一批”等),实际完成投资额达到原

项目申报时计划投资额的 80%及以上的,原有补助率的基础上再给予实

际投资额 5%的重复补助,增加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3、节能改造

项目补助(年节能量 50 吨标准煤以上或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4%以上;

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 20%以上的,原有补助率的基础上再给予实际投资

额 5%的重复补助,增加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市经信局

民营经济促进科

65622662

核校类

9 工业

瑞安市工业机器

人购置奖励

《关于印发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

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政策文本的通知

》(瑞政发〔2021〕56号)

按购置款的 10%给予重复奖励。含在整条流水线中购入、无单独发票

的,可以购置合同中工业机器人分项价格作为奖励基数 ,统一奖励比

例,且原则上单台机器人奖励金额不超过 3 万元。

市经信局

民营经济促进科

65622662

核校类

10 工业

节能改造诊断咨

询服务

《关于印发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

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政策文本的通知

》(瑞政发〔2021〕56号)

按完成诊断服务个数奖励,单个诊断服务5000元。(以出具节能改造诊

断报告为准)

市经信局

民营经济促进科

65622662

定补类

11 工业

智能化改造诊断

咨询服务

《关于印发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

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政策文本的通知

》(瑞政发〔2021〕56号)

按完成诊断服务个数奖励,单个诊断服务 1 万元。按完成初步方案设计

服务奖励,智能工段 2 万元/个、数字化车间(智能生产线)7 万元/个

、智能工厂 10万元/个。

市经信局

民营经济促进科

65622662

定补类

12 工业

智能化改造服务

推广及培训补助

《关于印发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

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政策文本的通知

》(瑞政发〔2021〕56号)

按照实际参会人数每人每半天200 元给予实施单位结算,单场活动补助

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市经信局

民营经济促进科

65622662

定补类

13 工业

制造业创新中心

奖励

《关于印发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

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政策文本的通知

》(瑞政发〔2021〕56号)

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1000 万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500 万

元、温州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100 万元

市经信局

技术创新科

65903051

定补类

14 工业

企业技术中心奖

《关于印发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

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政策文本的通知

》(瑞政发〔2021〕56号)

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300万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30万元、温州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10万元

市经信局

技术创新科

65903051

定补类

第 2 页,共 59 页

第6页

序号 政策类型 奖补名称 政策文件 具体内容 业务科室 兑现类别

15 工业

“未来工厂”奖

《关于印发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

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政策文本的通知

》(瑞政发〔2021〕56号)

被认定为省“未来工厂”500 万元(与温州奖励不重复享受);列入省

“未来工厂”培育名单 100 万元。(不受认定时间限制)

市经信局

技术创新科

65903051

定补类

16 工业

企业技术创新示

范企业奖励

《关于印发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

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政策文本的通知

》(瑞政发〔2021〕56号)

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30万元

市经信局

技术创新科

65903051

定补类

17 工业

产业链上下游企

业共同体奖励

《关于印发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

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政策文本的通知

》(瑞政发〔2021〕56号)

新认定的省级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牵头单位)50万元

市经信局

技术创新科

65903051

定补类

18 工业

“数字化车间/

智能工厂”奖励

《关于印发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

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政策文本的通知

》(瑞政发〔2021〕56号)

省级“数字化车间/ 智能工厂”100万元,温州市级“数字化车间/ 智能

工厂”30万元

市经信局

技术创新科

65903051

定补类

19 工业 单项冠军奖励

《关于印发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

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政策文本的通知

》(瑞政发〔2021〕56号)

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300万元,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150万

市经信局

技术创新科

65903051

定补类

20 工业

首台(套)产品

奖励

《关于印发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

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政策文本的通知

》(瑞政发〔2021〕56号)

新认定的国际首台(套)产品200万元、国内首台(套)产品100万元、

省级首台(套)产品50万元、温州市级首台(套)产品25万元

市经信局

技术创新科

65903051

定补类

21 工业

技术创新项目奖

《关于印发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

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政策文本的通知

》(瑞政发〔2021〕56号)

列入并完成国家级技术创新项目20万元、省级技术创新项目10万元、温

州市级技术创新项目5万元

市经信局

技术创新科

65903051

定补类

22 工业

“浙江制造精品

”奖励

《关于印发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

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政策文本的通知

》(瑞政发〔2021〕56号)

新认定的“浙江制造精品”10万元

市经信局

技术创新科

65903051

定补类

23 工业 新产品奖励

《关于印发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

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政策文本的通知

》(瑞政发〔2021〕56号)

新认定的省级新产品2万元

市经信局

技术创新科

65903051

定补类

第 3 页,共 59 页

第7页

序号 政策类型 奖补名称 政策文件 具体内容 业务科室 兑现类别

24 工业 首台套保险补偿

《关于印发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

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政策文本的通知

》(瑞政发〔2021〕56号)

对省级以上首台套产品,在上级补偿基础上,再给予其年度实际保费10%

的补助,对温州市级首台套产品,按照实际投保费率最高不超过 2%,给

予其年度实际保

费 50%的补助,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

过50 万元,最多可连续补助 2 年。

市经信局

技术创新科

65903051

核较类

25 工业

国家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奖

《关于印发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

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政策文本的通知

》(瑞政发〔2021〕56号)

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100万元

市经信局

企业发展科

66855706

定补类

26 工业

省隐形冠军企业

奖励

《关于印发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

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政策文本的通知

》(瑞政发〔2021〕56号)

新认定省隐形冠军企业奖励50万元

市经信局

企业发展科

66855706

定补类

27 工业

省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奖励

《关于印发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

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政策文本的通知

》(瑞政发〔2021〕56号)

新认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10万元

市经信局

企业发展科

66855706

定补类

28 工业 升规奖励

《关于印发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

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政策文本的通知

》(瑞政发〔2021〕56号)

首次由规下升规上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三年内退规的,追回奖励资

金)

市经信局

企业发展科

66855706

定补类

29 工业 升规奖励

《关于印发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

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政策文本的通知

》(瑞政发〔2021〕56号)

“小升规”企业从升规次年度开始,连续三年内每年销售收入(剔除商

贸部分)同比增速正增长且达到全市规上企业平均增速两倍以上的给予

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市经信局

企业发展科

66855706

核校类

30 工业

工业设计中心奖

《关于印发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

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政策文本的通知

》(瑞政发〔2021〕56号)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

元、10万元奖励

市经信局

企业发展科

66855706

定补类

31 工业

工艺美术大师奖

《关于印发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

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政策文本的通知

》(瑞政发〔2021〕56号)

新认定的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奖励 10万元、新认定的温州市级

工艺美术产业化示范基地奖励10万元

市经信局

企业发展科

66855706

定补类

32 工业 服务型制造奖励

《关于印发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

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政策文本的通知

》(瑞政发〔2021〕56号)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

50万元奖励

市经信局

企业发展科

66855706

定补类

33 工业

中小企业公共服

务示范平台奖励

《关于印发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

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政策文本的通知

》(瑞政发〔2021〕56号)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 50万元、30

万元奖励

市经信局

企业发展科

66855706

定补类

34 工业 升规贡献奖励

《关于印发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

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政策文本的通知

》(瑞政发〔2021〕56号)

对首次升规且当年地方综合贡献度达到50万元的工业企业补助1万元(服

务券)

市经信局

企业发展科

66855706

定补类

35 工业

领军、高成长企

业奖励

《关于印发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

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政策文本的通知

》(瑞政发〔2021〕56号)

年度领军型(龙头骨干)工业企业、高成长型的工业企业补助3万元(服

务券)

市经信局

企业发展科

66855706

定补类

第 4 页,共 59 页

第8页

序号 政策类型 奖补名称 政策文件 具体内容 业务科室 兑现类别

36 工业 绿色发展激励

《关于印发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

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政策文本的通知

》(瑞政发〔2021〕56号)

对列入国家级、省级绿色园区,分别奖励国家级500万元、省级200万

元;

对列入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绿色工厂,分别奖励国家级100万元、省

级50万元、温州级5万;

对列入国家级、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分别奖励国家级50万元、省

级30万元;

对列入国家级、省级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分别奖励国家级30万元、

省级10万元;

对列入省级、温州市级清洁生产企业(列入省当年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名

单的企业不予补助),分别奖励省级10万元、温州市级5万元;

对列入省级、温州市级节水型企业,分别奖励省级10万元、温州市级5万

元。

市经信局经济运行

科65628839 定补类

37 工业

留员工稳岗促生

产奖励

《关于印发瑞安市支持企业留工稳岗促生

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对于2022年一季度工业产值超过 1000 万元且增速为正增长的规上工业

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新升规企业),若2022年第一季度营

业收入高于上年第一季度 15%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若2022年第一季

度工业产值高于上年第一季度15%的给予

一次性奖励5万元;2022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超过15%部分每增加500万

元奖励5000元。以上总计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对于规下样本库企业

2022年1-2月营业收入在 30 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速达到30%及以上的,给

予一次性奖励5千元,同比增速达到50%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此项不受地方综合贡献限制)。

市经信局经济运行

科65628839 定补类

38 工业

工业地价优惠

(差别化地价)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经

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政策文本的

通知》(瑞政发〔2021〕56号)

温州领军型(龙头骨干型)工业企业可按不低于现行工业基准地价的 70%

作为挂牌起始价,温州高成长型工业企业、瑞安领军型工业企业可按不

低于现行工业基准地价的75%作为挂牌起始价,瑞安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可

按不低于现行工业基准地价的75%作为挂牌起始价,具体按工业项目有关

规定执行。

市经信局产业投资

核校类

39 工业

工业供地项目建

设进度履约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经

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政策文本的

通知》(瑞政发〔2021〕56号)

享受差别化地价优惠工业企业,根据其工业供地项目进度履约情况,给

予一定奖励。

市经信局产业投资

定补类

40 工业

工业供地项目提

速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经

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政策文本的

通知》(瑞政发〔2021〕56号)

新供地企业项目实施时,全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竣工投产达到

底线、基线、中线、高线要求的,给予一定奖励。

市经信局产业投资

定补类

41 工业 小微园建设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经

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政策文本的

通知》(瑞政发〔2021〕56号)

生产厂房、办公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可以通过分割 (按幢、层、套)转

让给入驻小微企业使用,不动产预售许可、现售备案手续及产权登记可

以参照商品房模式。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专项用于达标入园企业扶持

与发展。

市经信局产业投资

核校类

第 5 页,共 59 页

第9页

序号 政策类型 奖补名称 政策文件 具体内容 业务科室 兑现类别

42 工业

创业创新示范基

地及星级小微园

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经

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政策文本的

通知》(瑞政发〔2021〕56号)

首次被评为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给予园区运营方 100万

元奖励,省五星级小微园企业园50万元,省四星级小微企业园30万元。

市经信局产业投资

定补类

43 工业

温州市级数字化

小微园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经

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政策文本的

通知》(瑞政发〔2021〕56号)

引领级按15元/平方米进行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150万元,规范级按12

元/平方米进行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120万元,达标级按8元/平方米进

行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80万元;等级提档升级的,在原有补贴基础上

进行差额补贴。

市经信局产业投资

定补类

44 工业

信息化登高项目

补助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经

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政策文本的

通知》(瑞政发〔2021〕56号)

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信息化登高项目,实际投资额20%补助,最

高不超过200万元。

市经信局

信息化发展中心

65622671

核校类

45 工业

软件信息服务业

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经

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政策文本的

通知》(瑞政发〔2021〕56号)

营业收入超5000万元的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一家企业

只享受一次补助)

市经信局

信息化发展中心

65622671

定补类

46 工业

软件产品收入奖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经

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政策文本的

通知》(瑞政发〔2021〕56号)

软件产品收入(包括嵌入式软件产品)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10万元

奖励(一家企业只享受一次补助)

市经信局

信息化发展中心

65622671

定补类

47 工业

上云企业费用补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经

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政策文本的

通知》(瑞政发〔2021〕56号)

工业企业当年上云总投入费用3万元以上(含3万元)按50%给予补助,最

高不超过100万元,已享受过补助的,当年上云总投入费用10万元以上

(含10万元)仍可享受补助。非工业企业当年上云总投入费用3万元以上

(含3万元)按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已享受过补助的,不

再享受补助。

市经信局

信息化发展中心

65622671

核校类

48 工业

上云应用标杆企

业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经

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政策文本的

通知》(瑞政发〔2021〕56号)

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上云应用标杆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

、5万元奖励

市经信局

信息化发展中心

65622671

定补类

49 工业

行业云应用示范

平台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经

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政策文本的

通知》(瑞政发〔2021〕56号)

新认定的行业云应用示范平台,国家级奖励50万元、省级奖励20万元、

温州市级奖励5万元

市经信局

信息化发展中心

65622671

定补类

50 工业 两化融合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经

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政策文本的

通知》(瑞政发〔2021〕56号)

省级、温州市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项目、企业(含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

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

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市经信局

信息化发展中心

65622671

定补类

第 6 页,共 59 页

第10页

序号 政策类型 奖补名称 政策文件 具体内容 业务科室 兑现类别

51 工业

首版次、首批次

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经

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政策文本的

通知》(瑞政发〔2021〕56号)

省级首版次软件、首批次材料奖励50万元

市经信局

信息化发展中心

65622671市经信

企业发展科

定补类

52 工业

工业互联网平台

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经

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政策文本的

通知》(瑞政发〔2021〕56号)

首次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

、50万元、20万元奖励

市经信局

信息化发展中心

65622671

定补类

53 工业

“企业上云”专

项奖补

《瑞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瑞安市财政局关

于印发〈瑞安市“企业上云”专项奖补办

法〉的通知》(瑞经信〔2021〕13号)

对于工业企业,采取三年补贴的方式,2021年按当年年度上云费用的60%

予以补助,2022年按当年年度上云费用的55%予以补助,2023年按当年年

度上云费用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上限为100万元/年;对于非工业企业,

采取补助一次方式,补助比例为当年度上云费用的50%,补助上限为20万

元。

市经信局

信息化发展中心

65622671

核校类

54 工业

首次由规下升规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工贸小

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20万元,其中能在2022年4月、6月、8月前月度升规的,分别额外奖励10

万元、6万元、2万元。升规之日起三年内退规的,全额追回奖励资金

市经信局

企业发展科

66855706

定补类

55 工业 首台套保险补偿

《关于印发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

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政策文本的通知

》(瑞政发〔2021〕56号)

对省级以上首台套产品,在上级补偿基础上,再给予其年度实际保费10%

的补助,对温州市级首台套产品,按照实际投保费率最高不超过 2%,给

予其年度实际保

费 50%的补助,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

过50 万元,最多可连续补助 2 年。

市经信局

技术创新科

65903051

核较类

56 工业 工况监控补助

《关于瑞安市企业工况监控系统建设资金

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温环瑞〔2021〕

79号)

2021-2022年期间,列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工况监控安装建设年

度计划的企业,对纳入补助范围、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给予不低于工

况监控建设合同价(发票额低于合同价的以发票为准,下同)的30%一次

性补助。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瑞安分局 综合

行政执法大队

65859029

核校类

57 科技创新

国家高新技术企

业扶持政策(企

业)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进一步

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

政策文本的通知》中附件3《瑞安市加快质

量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

2021〕56号)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

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市科技局

高新技术及产业科

0577-65839225

定补类

58 科技创新

国家高新技术企

业扶持政策(工

业企业)

《关于印发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

打造“创新之城”若干政策的通知》附件

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打造“创新

之城”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5号)

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业企业,不列为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C

类及以下企业(除一票否决情形之外)。优先将新增工业用地用于培育

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供地竞拍起始价按不低于工

业基准地价的75%执行。

市科技局

高新技术及产业科

0577-65839225

核校类

第 7 页,共 59 页

第11页

序号 政策类型 奖补名称 政策文件 具体内容 业务科室 兑现类别

59 科技创新

省科技型中小企

业扶持政策

《关于印发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

打造“创新之城”若干政策的通知》附件

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打造“创新

之城”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5号)

对新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的企业 ,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市科技局

高新技术及产业科

0577-65863702

定补类

60 科技创新

省高成长科技型

中小企业扶持政

《关于印发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

打造“创新之城”若干政策的通知》附件

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打造“创新

之城”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5号)

优先将新增工业用地用于培育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项目 ,对

符合条件的,供地竞拍起始价按不低于工业基准地价的 80%执行。

市科技局

高新技术及产业科

0577-65863702

核校类

61 科技创新

规下样本企业扶

持政策

《关于印发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

打造“创新之城”若干政策的通知》附件

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打造“创新

之城”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5号)

对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5%以上(含)的规下样本企业的科技统

计年报在统规下样本企业(工业企业),不列为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C

类及以下企业(除一票否决情形之外)。

市科技局

高新技术及产业科

0577-65862763

核校类

62 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先进企

业扶持政策

《关于印发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

打造“创新之城”若干政策的通知》附件

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打造“创新

之城”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5号)

将认定为瑞安市科技创新先进企业的企业列为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 A类

企业(除一票否决情形之外)。

市科技局

自创办

0577-65863595

核校类

63 科技创新

企业研发后补助

政策

《关于印发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

打造“创新之城”若干政策的通知》附件

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打造“创新

之城”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5号)

对科技统计年报在统单位(工业企 业、服务类企业、建筑类企业),设

置企业研发后补助专项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按照税务部门认定

的基数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进行相应补助 。

注:1.第一类:科技创新先进企业;2.第二类:科技研发先进企业:①

研发费用增量第一档前30强,营业收入小于 5000 万元(含)的企业基

数年度科技统计年报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最低比例不低

于5%;②研发费用增量第二档前30强,营业收入 5000 万元至2亿元

(含)的企业基数年度科技统计年报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总额

的最低比例不低于4%;③研发费用增量第三档前30强,营业收入2亿元以

上的企业基数年度科技统计年报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最

低比例不低于3%;④基数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前30强;3.基数年度指申报

企业研发后补助资金的上一年度。

市科技局

高新技术及产业科

0577-65862763

核校类

64 科技创新

企业研发机构

(工业)建设奖

励政策

《关于印发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

打造“创新之城”若干政策的通知》附件

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打造“创新

之城”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5号)

对新认定省级企业研究院的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省级高新

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省级重点企业研

究院的企业,按省财政补助资金1:1予以配套支持。

市科技局

高新技术及产业科

0577-65863702

定补类

第 8 页,共 59 页

第12页

序号 政策类型 奖补名称 政策文件 具体内容 业务科室 兑现类别

65 科技创新

企业研发机构

(农业)建设奖

励政策

《关于印发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

打造“创新之城”若干政策的通知》附件

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打造“创新

之城”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5号)

对新认定省级农业企业科技研发中心的农业企业 ,给予30万元奖励;对

新认定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的企业,按省财政补助资金1:1予以配套

支持。

市科技局

农业农村与社会发

展科

0577-65839228

定补类

66 科技创新

实验室(研究中

心)建设补助政

《关于印发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

打造“创新之城”若干政策的通知》附件

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打造“创新

之城”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5号)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800万元补

助;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300万元补

助。

市科技局

外国专家与合作交

流科

0577-65863563

定补类

67 科技创新

科技计划项目

(工业、碳达峰

碳中和专项)补

助政策

《关于印发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

打造“创新之城”若干政策的通知》附件

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打造“创新

之城”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5号)

实施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含“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根据申报项

目的组织方式、技术难度、研发成本、绩效目标等因素分档次确定财政

补助。1.对于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并符合国内领先水平 、拥有发明专利、

项目研发总投入120万元以上等要求的重大项目,给予项目研发总投入

25%以内的经费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2.对于一般项目

(工业项目),采用“后补助”与“分期补助”方式给予支持,一般不

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的25%(农业类项目、社会发展类项目可分别放宽至

50%、10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补助金额超过30万元的一般

项目,报市实体经济产业扶持政策财政资金奖补联合审查领导小组确定

。3.对于碳达峰碳中和专项(工业),给予项目研发总投入30%以内的经

费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市科技局

高新技术及产业科

0577-65862765

核校类

68 科技创新

科技计划项目

(农业、社会发

展、生命健康专

项)补助政策

《关于印发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

打造“创新之城”若干政策的通知》附件

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打造“创新

之城”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5号)

实施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含“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根据申报项

目的组织方式、技术难度、研发成本、绩效目标等因素分档次确定财政

补助。1.对于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并符合国内领先水平 、拥有发明专利、

项目研发总投入120万元以上等要求的重大项目,给予项目研发总投入

25%以内的经费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2.对于一般项目

(包括农业及社会发展等项目),采用“后补助”与“分期补助”方式

给予支持,一般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的25%(农业类项目、社会发展类

项目可分别放宽至50%、10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补助金额

超过30万元的一般项目,报市实体经济产业扶持政策财政资金奖补联合

审查领导小组确定。3.对于生命健康专项(围绕国内外重大生命健康问

题开展的系统深入、具有鲜明首创性特征和引领效应,旨在通过解决技

术瓶颈背后的核心科学问题的基础和临床转化研究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项目研发总投入120万元以上等要求的重大项目),给予项目研发总投

入25%以内的经费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市科技局

农业农村与社会发

展科

0577-65839228

核校类

第 9 页,共 59 页

第13页

序号 政策类型 奖补名称 政策文件 具体内容 业务科室 兑现类别

69 科技创新

“卡脖子”技术

项目补助政策

《关于印发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

打造“创新之城”若干政策的通知》附件

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打造“创新

之城”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5号)

对验收通过后的瑞安市“卡脖子”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给予项

目审计后实际研发总投入25%以内的经费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

万元且不超过企业申请补助经费。

市科技局

高新技术及产业科

0577-65862765

核校类

70 科技创新

省级新产品奖励

政策

《关于印发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

打造“创新之城”若干政策的通知》附件

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打造“创新

之城”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5号)

对当年通过鉴定的省级新产品,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市科技局

高新技术及产业科

0577-65862763

定补类

71 科技创新

上级项目配套支

持政策

《关于印发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

打造“创新之城”若干政策的通知》附件

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打造“创新

之城”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5号)

对列入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专项计划,按照上级拨付经费的25%给予配

套支持(已列入瑞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根据就高不就低原则 ),上级有

补助规定的按上级要求执行;对列入温州市级科研项目、专项计划,按

照上级拨付经费的25%给予配套支持(已列入瑞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根据

就高不就低原则),上级有补助规定的按上级要求执行,单个项目最高

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市科技局

高新技术及产业科

0577-65862763

定补类

72 科技创新

科技进步奖励政

《关于印发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

打造“创新之城”若干政策的通知》附件

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打造“创新

之城”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5号)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第一完成

单位,一等奖奖励300万元,二等奖奖励200万元;对获得省自然科学、

省技术发明、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第一完成单位,一等奖奖励80万元,

二等奖奖励50万元,三等奖奖励30万元;对获得省科技大奖的团队、个

人,奖励100万元。

市科技局

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0577-65839221

定补类

73 科技创新

技术交易产业化

项目补助政策

《关于印发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

打造“创新之城”若干政策的通知》附件

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打造“创新

之城”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5号)

企业通过技术市场交易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 ,经审核按技术合同实际成

交额10%的比例给予成果产业化经费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企业

通过各级科技大市场竞价(拍卖)实现交易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经审

核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20%的比例给予成果产业化经费的补助,最高不

超过100万元;对列入温州市级以上的网上技术市场产业化项目 ,按上级

拨付经费1:1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市科技局

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0577-65839221

核校类

74 科技创新

发明专利产业化

项目补助政策

《关于印发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

打造“创新之城”若干政策的通知》附件

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打造“创新

之城”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5号)

对瑞安市发明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一次性给予 5万元补助。

市科技局

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0577-65839221

定补类

第 10 页,共 59 页

第14页

序号 政策类型 奖补名称 政策文件 具体内容 业务科室 兑现类别

75 科技创新

科技企业孵化器

建设扶持政策

《关于印发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

打造“创新之城”若干政策的通知》附件

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打造“创新

之城”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5号)

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瑞安市级科技企业孵化

器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2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对温州及

以上年度考核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家给予10万元补助。

市科技局

科技创业中心

0577-65863557

定补类

76 科技创新

众创空间建设扶

持政策

《关于印发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

打造“创新之城”若干政策的通知》附件

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打造“创新

之城”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5号)

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

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对温州市级及以上年度考核

优秀的众创空间,每家给予5万元补助。

市科技局

科技创业中心

0577-65863557

定补类

77 科技创新

飞地科创平台建

设扶持政策

《关于印发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

打造“创新之城”若干政策的通知》附件

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打造“创新

之城”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5号)

对入驻飞地科创平台的企业,场地租金以同区位市场价为基准,在享受

当地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实行“三免两减半”优惠政策,即入驻前三

年免租金,第四、五年租金减半;对飞地科创平台的运营单位,每年给

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运营经费补助,具体金额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确定

市科技局

外国专家与合作交

流科

0577-65863563

核校类

78 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券政策

《关于印发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

打造“创新之城”若干政策的通知》附件

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打造“创新

之城”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5号)

鼓励我市企业充分利用创新载体的科技资源开展检验检测 、合作研发、

委托开发、研发设计等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同一年度内,国家高新技

术企业每家申领额度最高为10万元,其他企业申领额度最高为5万元。企

业使用科技创新券,开展检验检测、科技查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重

新认定)专项审计服务等研发活动,给予全额抵用,单笔最高不超过5万

元;开展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等其他研发活动,最高可抵用

50%的技术服务费。

市科技局

科技信息中心

0577-65614205

定补类

79 科技创新

产学研合作补助

政策

《关于印发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

打造“创新之城”若干政策的通知》附件

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打造“创新

之城”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5号)

列入瑞安市新型产学研合作项目的,以企业履行技术合同时给予高校院

所的实际支付金额的3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市科技局

外国专家与合作交

流科

0577-65863563

核校类

80 科技创新

公共科创服务平

台补助政策

《关于印发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

打造“创新之城”若干政策的通知》附件

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打造“创新

之城”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5号)

1.引进或共建的公共科创服务平台,根据其规模、定位和发挥公共服务

作用的情况,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运行经费补助。

2.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交流,结合瑞安产业特色开展定期合

作交流活动,按合作内容每年给予不超过30万元。

市科技局

外国专家与合作交

流科

0577-65863563

定补类

81 科技创新

产业创新服务综

合体建设扶持政

《关于印发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

打造“创新之城”若干政策的通知》附件

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打造“创新

之城”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5号)

对入选瑞安市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规划的乡镇 (街道)、功能区,给予

20万元建设启动资金;对入选温州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规划的乡镇

(街道)、功能区,在建设期三年内每年经温州考核完成建设工作目标

的,给予100万元奖励(扣除已拨付的奖励);在建设期三年内经省级、

温州市年度考核优秀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给予200万元奖励。

市科技局

科技创业中心

0577-65863735

定补类

第 11 页,共 59 页

第15页

序号 政策类型 奖补名称 政策文件 具体内容 业务科室 兑现类别

82 科技创新 创新团队政策

《关于印发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

打造“创新之城”若干政策的通知》附件

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打造“创新

之城”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5号)

对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温州市高水平创新团队(科技型团

队)给予资助,具体奖补额度以人才政策为准。

市科技局

外国专家与合作交

流科

0577-65839866

定补类

83 科技创新

海外高层次人才

政策

《关于印发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

打造“创新之城”若干政策的通知》附件

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打造“创新

之城”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5号)

对入选浙江省海外工程师、温州市海外工程师的引进企业给予资助 ;对

入选浙江省海外智力项目、温州市级海外智力项目的引进企业给予资

助;对入选国家外国专家项目的引进企业给予资助 。具体奖补额度以人

才政策为准。

市科技局

外国专家与合作交

流科

0577-65839866

定补类

84 科技创新

天使投资基金政

《关于印发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

打造“创新之城”若干政策的通知》附件

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打造“创新

之城”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5号)

对入选天使投资基金项目的单个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进行投资,

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30%。

市科创投资有限公

0577-65889127

核校类

85 科技创新

技术产权证券化

补助政策

《关于印发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

打造“创新之城”若干政策的通知》附件

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打造“创新

之城”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5号)

设立技术产权证券化融资贴息补助,通过技术产权证券化获得融资的民

营和小微企业,可享受相应融资利息20%的市级财政补助,单户企业年度

补助不超过40万元;设立发行技术产权证券化发行中介服务费用补贴 ,

对参与发行技术产权证券化的发行机构所产生的增信费用 、评估费用及

其他相关发行中介服务费用,可享受90%的市级财政补贴;设立技术产权

证券化风险补偿,我市融资发行机构、增信机构,因向民营企业提供技

术产权证券化业务造成损失的,市财政按照证券化融资本金实际损失的

25%给予风险补偿,单笔最高补偿100万元。

市科技局

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0577-65839221

定补类

86 科技创新

农业科技扶持政

《关于印发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

打造“创新之城”若干政策的通知》附件

瑞安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加快打造“创新

之城”若干政策(瑞政发〔2021〕55号)

对新育成的品种(系)通过国家级品种审定、获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

权,或通过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的第一育成单

位,给予50万元补助;

对通过省级品种审定(认定)或确定为省内种植业主导品种的第一育成

单位,给予30万元补助。

市科技局

农业农村与社会发

展科

0577-65839228

定补类

87 金融上市 股改奖励

关于印发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

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政策文本的通知

(瑞政发〔2021〕56号)

10万元

市金融中心资本市

场科65815261 定补类

88 金融上市

浙江股权交易中

心成长板挂牌奖

关于印发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

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政策文本的通知

(瑞政发〔2021〕56号)

30万元

市金融中心资本市

场科65815261 定补类

89 金融上市

浙江股权交易中

心科创助力板挂

牌奖励

关于印发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

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政策文本的通知

(瑞政发〔2021〕56号)

50万元

市金融中心资本市

场科65815261 定补类

第 12 页,共 59 页

第16页

序号 政策类型 奖补名称 政策文件 具体内容 业务科室 兑现类别

90 金融上市

新三板基础层挂

牌奖励

关于印发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

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政策文本的通知

(瑞政发〔2021〕56号)

150万元

市金融中心资本市

场科65815261 定补类

91 金融上市

新三板创新层挂

牌奖励

关于印发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

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政策文本的通知

(瑞政发〔2021〕56号)

300万元,如属基础层升级转板的,则要扣减原基础层奖励金额。

市金融中心资本市

场科65815261 定补类

92 金融上市

境内主板上市奖

关于印发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

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政策文本的通知

(瑞政发〔2021〕56号)

实施分阶段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100万元。其中拟上市企业与券商、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约(付费达到50万元)正式启动上市工作

后,奖励50万元;辅导备案后,奖励300万元;报会后奖励850万元;发

审会通过(或予以注册)后,奖励600万元;IPO成功后,奖励300万元。

市金融中心资本市

场科65815261 定补类

93 金融上市 科创板上市奖励

关于印发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

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政策文本的通知

(瑞政发〔2021〕56号)

实施分阶段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100万元。其中拟上市企业与券商、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约(付费达到50万元)正式启动上市工作

后,奖励50万元;辅导备案后,奖励300万元;报会后奖励850万元;发

审会通过(或予以注册)后,奖励600万元;IPO成功后,奖励300万元。

市金融中心资本市

场科65815261 定补类

94 金融上市 创业板上市奖励

关于印发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

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政策文本的通知

(瑞政发〔2021〕56号)

实施分阶段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800万元。其中拟上市企业与券商、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约(付费达到50万元)正式启动上市工作

后,奖励50万元;辅导备案后,奖励300万元;报会后奖励850万元;发

审会通过(或予以注册)后,奖励300万元;IPO成功后,奖励300万元。

市金融中心资本市

场科65815261 定补类

95 金融上市 北交所上市奖励

关于印发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

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政策文本的通知

(瑞政发〔2021〕56号)

实施分阶段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300万元(含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奖励

300万元)。其中辅导备案后,奖励300万元;报会后奖励300万元;发审

会通过(或予以注册)后,奖励200万元;IPO成功后,奖励200万元。对

本政策期内,前三家北交所上市企业,每家另行奖励300万元。

市金融中心资本市

场科65815261 定补类

96 金融上市

境外上市奖励

(根据温州考绩

办法标准认定)

关于印发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

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政策文本的通知

(瑞政发〔2021〕56号)

实施分阶段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800万元。递表后,按其支付中介机

构费用的50%且不超过奖励总额的50%予以兑现,在境外上市成功后,兑

现剩余奖励金额。

市金融中心资本市

场科65815261 定补类

97 金融上市

土地等生产要素

支持

关于印发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

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政策文本的通知

(瑞政发〔2021〕56号)

上市企业、拟上市企业新增募投项目供地价格按工业基准地价的 70%执

行,具体按工业项目有关规定执行。上市企业、拟上市企业在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导向的前提下,用能、排污总量等指标予以重点保障。

市金融中心资本市

场科65815261 核校类

98 金融上市 人才奖励

关于印发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

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政策文本的通知

(瑞政发〔2021〕56号)

对当年新上市的制造业企业,给予2个40万元的人才购房补贴名额。将拟

上市企业负责人等列入全市人才培养计划 ,给予每家企业一定金额的交

通、住宿、培训等经费补助。

市金融中心资本市

场科65815261 核校类

第 13 页,共 59 页

第17页

序号 政策类型 奖补名称 政策文件 具体内容 业务科室 兑现类别

99 金融上市

金融机构考核奖

关于印发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

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政策文本的通知

(瑞政发〔2021〕56号)

奖励资金100万元。

市金融工作服务中

金融发展科

夏慧英

65811735

核校类

100 金融上市 “战新贷”贴息

关于印发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

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政策文本的通知

(瑞政发〔2021〕56号)

对持续生产经营两年以上、上年销售额增长15%以上、因生产经营需要融

资的战新企业,按实际利率且不高于一年期LPR 利率50%给予贴息(享受

贴息政策贷款总额不超过1000 万元),重复享受贷款贴息的,按就高原

则补助。

市金融工作服务中

金融发展科

夏慧英

65811735

核校类

101 金融上市

保险机构风险补

关于印发瑞安市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

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产业政策文本的通知

(瑞政发〔2021〕56号)

设立余额600万元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基金 ,债权金额单笔在

100万元(含)以内的,按赔付金额的50%予以补偿;超过100万元的部

分,按40%予以补偿。

市金融工作服务中

金融发展科

夏慧英

65811735

核校类

102 金融上市

知识产权质押贷

款风险补偿

《瑞安市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

融服务综合改革十二条政策》(瑞财〔

2021〕326 号)

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因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造成损失的 ,

市财政按照贷款本金实际损失金额的25%给予风险补偿,单笔最高补偿

100 万元。

市金融工作服务中

金融发展科

夏慧英

65811735

核校类

103 金融上市

金融机构业务人

员考核激励

《瑞安市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

融服务综合改革十二条政策》(瑞财〔

2021〕326 号)

安排专项激励资金100万元,专项奖励在单项考核中业绩突出、综合排名

前五位的银行机构相关业务人员。

市金融工作服务中

金融发展科

夏慧英

65811735

核校类

104 金融上市

小额贷款保证保

险保费补贴

《瑞安市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

融服务综合改革十二条政策》(瑞财〔

2021〕326 号)

对使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融资且注册地在瑞安的企业给予 30%的保费补贴

市金融工作服务中

金融发展科

夏慧英

65811735

核校类

105 金融上市

农民资产授托代

管贷款风险补偿

《瑞安市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

融服务综合改革十二条政策》(瑞财〔

2021〕326 号)

对我市金融机构新增农民资产授托代管相关贷款业务承担的风险进行补

偿,单笔债权按照法院终结裁定执行书确认贷款本金损失的 20%给予补

偿,单笔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50 万元。

市金融工作服务中

金融发展科

夏慧英

65811735

核校类

106 金融上市

银担合作银行机

构风险补偿

《瑞安市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

融服务综合改革十二条政策》(瑞财〔

2021〕326 号)

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三农”贷款提供融资担保业务

发生损失的,银担分险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享受实际承担的单笔贷

款本金损失10%、不超过60 万元的风险补偿,首贷业务可享受30%的风险

补偿。

市金融工作服务中

金融发展科

夏慧英

65811735

核校类

第 14 页,共 59 页

第18页

序号 政策类型 奖补名称 政策文件 具体内容 业务科室 兑现类别

107 人才

集聚世界顶级人

《关于大力实施“才聚智造·筑梦云江”

行动

加快构建人才集聚发展新高地的20条意见

》(瑞委人〔2022〕1号)

对新全职引育的中国“两院”院士、美英德法日加澳国家院士和新入选

省“鲲鹏行动”计划的,给予最高2亿元综合支持,包括500万元个人奖

励、3000万元以上创新团队(创业项目)资助、最高500万元企业薪酬补

助。对新引进的其他国家院士,可通过“一事一议”按国内院士标准落

实待遇。对新全职引育的其他A类人才给予300万元个人奖励。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

作科

65810551

定补类+

核校类

108 人才

集聚世界顶级人

《关于大力实施“才聚智造·筑梦云江”

行动

加快构建人才集聚发展新高地的20条意见

》(瑞委人〔2022〕1号)

对新入选“瓯越鲲鹏计划”的,给予200万元个人奖励、1000万元以上创

新团队(创业项目)资助、最高500万元企业薪酬补助。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

作科

65810551

定补类+

核校类

109 人才

集聚世界顶级人

《关于大力实施“才聚智造·筑梦云江”

行动

加快构建人才集聚发展新高地的20条意见

》(瑞委人〔2022〕1号)

对新入选国家、省“引才计划”的,全职到岗后分别给予200万元、100

万元个人奖励;属民营企业全职引进的,给予最高300万元薪酬补助。对

新全职引进的国家、省“引才计划”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个

人奖励。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

作科

65810551

定补类+

核校类

110 人才

集聚世界顶级人

《关于大力实施“才聚智造·筑梦云江”

行动

加快构建人才集聚发展新高地的20条意见

》(瑞委人〔2022〕1号)

对新全职引育的国家“万人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特

级专家,给予100万元个人奖励。对新全职引育的省“万人计划”人才,

给予50万元个人奖励。对浙江省青年科技英才奖获得者,给予50万元个

人奖励,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

作科

65810551

定补类

111 人才

实施“全球精英

”计划

《关于大力实施“才聚智造·筑梦云江”

行动

加快构建人才集聚发展新高地的20条意见

》(瑞委人〔2022〕1号)

对新全职引进且符合当年国家、省“引才计划”申报条件的海外人才,

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连续两年的企业薪酬补助。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

作科

65810551

核校类

112 人才

壮大领军人才队

《关于大力实施“才聚智造·筑梦云江”

行动

加快构建人才集聚发展新高地的20条意见

》(瑞委人〔2022〕1号)

对入选“瓯越海智计划”的海外领军人才、海外青年人才,给予30万元

个人奖励。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

作科

65810551

定补类

113 人才

壮大领军人才队

《关于大力实施“才聚智造·筑梦云江”

行动

加快构建人才集聚发展新高地的20条意见

》(瑞委人〔2022〕1号)

对入选“瓯越特支计划”的杰出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

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20万元特殊支持;给予基础教育教学名师

(卓越校长)、温州名医(名院长)、温州名匠、人文社科领军人才、

温州设计大师、高等教育教学名师每人20万元特殊支持;给予人文社科

青年人才、新时代青年企业家每人10万元特殊支持。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

作科

65810551

定补类

114 人才

壮大领军人才队

《关于大力实施“才聚智造·筑梦云江”

行动

加快构建人才集聚发展新高地的20条意见

》(瑞委人〔2022〕1号)

对入选“瓯越引擎计划”的卓越工程师、海外工程师,按每人10万元的

标准给予民营企业引才奖励;对入选省“海外工程师”的,再按每人30

万元的标准给予民营企业引才奖励。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

作科

65810551

定补类

第 15 页,共 59 页

第19页

序号 政策类型 奖补名称 政策文件 具体内容 业务科室 兑现类别

115 人才

壮大领军人才队

《关于大力实施“才聚智造·筑梦云江”

行动

加快构建人才集聚发展新高地的20条意见

》(瑞委人〔2022〕1号)

当年主导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浙江制造”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

的企业,每项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市市场监管局质量

发展与标准化科

65839090

定补类

116 人才

实施“菁英人才

”公荐计划”

《关于大力实施“才聚智造·筑梦云江”

行动

加快构建人才集聚发展新高地的20条意见

》(瑞委人〔2022〕1号)

享受人才房配售待遇及健康体检、培训提升等服务。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

作科

65810551

定补类

117 人才

人才创业项目支

《关于大力实施“才聚智造·筑梦云江”

行动

加快构建人才集聚发展新高地的20条意见

》(瑞委人〔2022〕1号)

对来瑞创业的ABCDE类人才,新认定为市“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的,分

Ⅰ类、Ⅱ类、Ⅲ类给予500万-1000万元、200万-500万元(不含)、30

万-200万元(不含)创业启动资助,根据项目落地分批兑现。对重大人

才创业项目,可“一事一议”确定支持额度。对入选温州市“领军型人

才创业项目”的,给予企业研发投入(含新购设备费)的15%、累计最高

1000万元研发投入奖励;给予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3%、累计最高1000万

元创业发展资助。给予新列入“瓯越领创计划”的世界顶尖设计师、高

端设计师在瑞创办自主品牌的,给予最高3年免租品牌店、最高200万元

品牌店装修费以及温州市“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同等待遇。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

作科

65810551

市投资促进服务中

招商服务中心

65823852

核校类

118 人才

人才创新团队支

《关于大力实施“才聚智造·筑梦云江”

行动

加快构建人才集聚发展新高地的20条意见

》(瑞委人〔2022〕1号)

对入选温州市“高水平创新团队”的,分Ⅰ类、Ⅱ类、Ⅲ类给予500万1000万元、200万-500万元(不含)、30万-200万元(不含)团队建设

资助,额度根据实际投入需要确定,其中50%经费可用于团队成员绩效奖

励。

市科技局外国专家

与合作交流科

65839866

核校类

119 人才

人才创新团队支

《关于大力实施“才聚智造·筑梦云江”

行动

加快构建人才集聚发展新高地的20条意见

》(瑞委人〔2022〕1号)

对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业团队、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团队的企业(单

位),给予500万元团队建设资助。

市科技局外国专家

与合作交流科

65839866

定补类

120 人才

创新创业大赛支

《关于大力实施“才聚智造·筑梦云江”

行动

加快构建人才集聚发展新高地的20条意见

》(瑞委人〔2022〕1号)

对瑞安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 、二等奖、三等奖项目,分别

给予获得者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金,颁奖和项目落地时各兑现50% 。

市科技局

科技创业中心

65899510

定补类

121 人才

激励人才创业创

《关于大力实施“才聚智造·筑梦云江”

行动

加快构建人才集聚发展新高地的20条意见

》(瑞委人〔2022〕1号)

给予“创新创业名师工作室”一次性10万元经费支持。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

作科

65810551

定补类

122 人才

高校毕业生引聚

计划

《关于大力实施“才聚智造·筑梦云江”

行动

加快构建人才集聚发展新高地的20条意见

》(瑞委人〔2022〕1号)

对新全职来瑞工作的40周岁以下的博士,给予8万元就业补贴;对毕业5

年内新来瑞中小微企业就业的硕士、本科生、专科生,分别给予4万元、

2万元、1万元就业补贴。

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才交流和市场

服务中心

65851610

定补类

第 16 页,共 59 页

第20页

序号 政策类型 奖补名称 政策文件 具体内容 业务科室 兑现类别

123 人才

高校毕业生引聚

计划

《关于大力实施“才聚智造·筑梦云江”

行动

加快构建人才集聚发展新高地的20条意见

》(瑞委人〔2022〕1号)

实施“瑞才回归”关爱工程,对2018年1月1日后回瑞企业工作的瑞籍全

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生,分别给予其父母20万元、10万元养育

津贴。

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才交流和市场

服务中心

65851610

定补类

124 人才

高校毕业生引聚

计划

《关于大力实施“才聚智造·筑梦云江”

行动

加快构建人才集聚发展新高地的20条意见

》(瑞委人〔2022〕1号)

对来瑞求职就业的大学生,给予最高1000元交通补贴、最高1200元住宿

补贴和每人每月最高2000元实习生活补贴。

市人力社保局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

险科

65851610

核校类

125 人才

高校毕业生引聚

计划

《关于大力实施“才聚智造·筑梦云江”

行动

加快构建人才集聚发展新高地的20条意见

》(瑞委人〔2022〕1号)

小微企业招录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实际缴纳社保情况,给予企

业最长12个月的社保补贴。

市人力社保局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

险科

65851610

核校类

126 人才

高校毕业生引聚

计划

《关于大力实施“才聚智造·筑梦云江”

行动

加快构建人才集聚发展新高地的20条意见

》(瑞委人〔2022〕1号)

对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5万-50万元创业项目补贴。

市人力社保局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

险科

65851610

核校类

127 人才

高校毕业生引聚

计划

《关于大力实施“才聚智造·筑梦云江”

行动

加快构建人才集聚发展新高地的20条意见

》(瑞委人〔2022〕1号)

民营企业招录毕业5年以内的大学本科生以上毕业生,按每人最高3000元

的标准给予企业公积金补贴。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

作科

65810551

核校类

128 人才

高校毕业生引聚

计划

《关于大力实施“才聚智造·筑梦云江”

行动

加快构建人才集聚发展新高地的20条意见

》(瑞委人〔2022〕1号)

毕业10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新创办的企业可申请最高 60万元贷款,贴息

利率最高不超过LPR+100BP。

市人力社保局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

险科

65851610

核校类

129 人才

新时代工匠培育

工程

《关于大力实施“才聚智造·筑梦云江”

行动

加快构建人才集聚发展新高地的20条意见

》(瑞委人〔2022〕1号)

对新入选的浙江大工匠、浙江杰出工匠、浙江工匠、浙江青年工匠、瓯

越工匠、瑞安工匠,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

0.8万元奖励;

市人力社保局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

险科

65851610

定补类

130 人才

新时代工匠培育

工程

《关于大力实施“才聚智造·筑梦云江”

行动

加快构建人才集聚发展新高地的20条意见

》(瑞委人〔2022〕1号)

对世界技能大赛新获奖者,给予15万-50万元奖励,对国家、省、温州市

级技能竞赛新获奖者,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5万元、1万元奖励;

市人力社保局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

险科

65851610

定补类

131 人才

新时代工匠培育

工程

《关于大力实施“才聚智造·筑梦云江”

行动

加快构建人才集聚发展新高地的20条意见

》(瑞委人〔2022〕1号)

对新创成的省级以上、温州市级、瑞安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

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建国家级、省级、温州市

级、瑞安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1.5

万元奖励;对考评优秀的温州市级公共实训基地,省级、温州市级技能

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市人力社保局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

险科

65851610

定补类

第 17 页,共 59 页

第21页

序号 政策类型 奖补名称 政策文件 具体内容 业务科室 兑现类别

132 人才

新时代工匠培育

工程

《关于大力实施“才聚智造·筑梦云江”

行动

加快构建人才集聚发展新高地的20条意见

》(瑞委人〔2022〕1号)

实施劳动者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面向高校毕业生、城乡劳动者开展大规

模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后技能证书取证情况给予个人补贴 ,对承担

项目制培训的机构根据就业情况给予补贴 。

市人力社保局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

险科

65851610

核校类

133 人才 名师奖补

《关于大力实施“才聚智造·筑梦云江”

行动

加快构建人才集聚发展新高地的20条意见

》(瑞委人〔2022〕1号)

对新引育的55周岁以下省特级教师,给予100万元个人奖励;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

作科

65810551

定补类

134 人才 名师奖补

《关于大力实施“才聚智造·筑梦云江”

行动

加快构建人才集聚发展新高地的20条意见

》(瑞委人〔2022〕1号)

对在职省特级教师,给予人均每年7万元贡献奖;对温州市“名师名校长

名班主任”、温州市“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分别给予

人均每年4万元、1.2万元贡献奖;对温州市“教学名师”培养人选,给

予每人20万-60万元培育经费。

市教育局

组织人事科

65812806

定补类

135 人才 名医奖补

《关于大力实施“才聚智造·筑梦云江”

行动

加快构建人才集聚发展新高地的20条意见

》(瑞委人〔2022〕1号)

全面实行“医坛新秀”培养计划,选拔一批40周岁以下优秀医疗卫生专

技人才,在临床研究、科研立项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实施市属医院“博

士引育计划”,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可对引育的博士在薪酬待遇 、职称

晋升、岗位聘任、成长培训、家属就业等方面给予“一人一策”支持;

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一批中医大师工作室,加大师徒帮带力

市卫生健康局

组织人事科

58906070

核校类

136 人才

推进各类人才队

伍建设

《关于大力实施“才聚智造·筑梦云江”

行动

加快构建人才集聚发展新高地的20条意见

》(瑞委人〔2022〕1号)

对新列入“瓯越特支计划”的中央、中宣部批准或主办的各大常设全国

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全国最高奖获得者,给予20万元个人奖励。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

作科

65810551

定补类

137 人才

本土人才全链条

培育计划

《关于大力实施“才聚智造·筑梦云江”

行动

加快构建人才集聚发展新高地的20条意见

》(瑞委人〔2022〕1号)

搭建“校中企、企中校”的学教平台,给予每所高级中学最高20万元硬

件建设经费补助。建立产业人才培育基金,探索产业人才定向委培,给

予委培对象每年最高5000元补助。对硕士、博士在读学生来瑞企业跟岗

实习的,按照最高2000元每人每月标准予以实习补助。对引导全日制本

科以上学生返瑞创业就业的各高中校友办 (人才联络站),最高给予50

万元活动经费补助。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

作科

65810551

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才交流和市场

服务中心

65851610

定补类+核

校类

第 18 页,共 59 页

第22页

序号 政策类型 奖补名称 政策文件 具体内容 业务科室 兑现类别

138 人才 人才安居工程

《关于大力实施“才聚智造·筑梦云江”

行动

加快构建人才集聚发展新高地的20条意见

》(瑞委人〔2022〕1号)

向符合条件的A类人才赠送一套141㎡-190㎡配售型人才住房。向符合条

件的BC类、DE类、F1类人才分别配售140 ㎡、120㎡、90㎡人才住房,

购买价格分别为备案价的50%、60%、70%(或给予相应额度的配售型人才

住房房票,以当年配售公告为准),全职在瑞工作时间满6个月即可申请

。向全市“菁英人才”计划入选者提供30万元/人的房票,仅限于人才本

人购买我市配售型人才住房使用,且当年有效。鼓励用人单位与B类人才

签订管理协议,为B类人才购房提供自负部分的购房款补助 。购房人未履

行相应义务、违反合同约定等情形的,实施单位有权按规定回购人才住

房。向ABC类人才免费配租120㎡人才住房,向符合条件的DE类、F类人才

分别配租90㎡、40㎡人才住房,租金为评估价的30%,累计不超过5年。

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放租房补贴,A类人才一事一议,BC类、DE类、F类

人才和全日制大专生以上的分别按每年5万元、3万元、1万元、0.6万元

的标准发放,累计不超过5年。

市住建局

住房保障科

65827388

定补类

139 人才 人才安居工程

《关于大力实施“才聚智造·筑梦云江”

行动

加快构建人才集聚发展新高地的20条意见

》(瑞委人〔2022〕1号)

AB类人才可全额申请公积金贷款,CD类和博士人才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

额度可上浮50%。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瑞安分中

定补类

140 人才 人才子女教育

《关于大力实施“才聚智造·筑梦云江”

行动

加快构建人才集聚发展新高地的20条意见

》(瑞委人〔2022〕1号)

E类以上人才子女选择入读民办初中、小学的可优待照顾安排入学,并按

每人每学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补贴。

市教育局

义务教育科

65655392

定补类

141 人才

人力资源服务产

业园奖励

《关于大力实施“才聚智造·筑梦云江”

行动

加快构建人才集聚发展新高地的20条意见

》(瑞委人〔2022〕1号)

对首次入园的国内外知名人才中介机构(含分支机构),经认定,首年

给予最高20万元启动资金,按实际硬件配套投入50%兑现。对服务产品创

新取得显著成效的或被评为浙江省五星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以上的 ,

给予10万-20万元奖励。对引进HROOT全球百强和浙江省五星级人力资源

服务企业的运营商,按每家20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商奖励。

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才交流和市场

服务中心(产业

园)

66865198

核校类

142 人才

高端智力创新工

作站支持

《关于大力实施“才聚智造·筑梦云江”

行动

加快构建人才集聚发展新高地的20条意见

》(瑞委人〔2022〕1号)

对获国家级海外专家智力项目、省级外国专家工作站的,按上级奖励1:1

额度给予用人单位配套奖励。对新建的省级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

给予50万元建站奖励。对新建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博士创新

站,分别给予10万元、7.5万元、5万元建站补助。对评定为温州市级年

度优秀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博士创新站,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对经批准建立的全国学会服务站、省级学会服务站、全国学会企业联

合体、省级学会企业联合体,每年给予35万元、25万元、20万元、15万

元的经费支持,连续支持两年,经费资助到建站主体。

市科协

学会部

65820071

定补类

第 19 页,共 59 页

第23页

序号 政策类型 奖补名称 政策文件 具体内容 业务科室 兑现类别

143 人才

博士后工作站资

《关于大力实施“才聚智造·筑梦云江”

行动

加快构建人才集聚发展新高地的20条意见

》(瑞委人〔2022〕1号)

给予新设立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工作站100万元、50万元资助。对企业

博士后工作站,在站期间给予每人最高20万元经费资助、最高30万元生

活补助。

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才交流和市场

服务中心

65851610

定补类

144 人才 中介引才奖励

《关于大力实施“才聚智造·筑梦云江”

行动

加快构建人才集聚发展新高地的20条意见

》(瑞委人〔2022〕1号)

对新引进入选“鲲鹏行动”计划、国家、省“引才计划”和落地高层次

人才创业项目的,按协议分别给予最高150万元和10万元机构(个人、校

友办)引才奖励;对参与国家、省级人才工程申报工作的,给予最高20

万元申报服务奖励。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

作科

65810551

核校类

145 人才

“全民引才”计

《关于大力实施“才聚智造·筑梦云江”

行动

加快构建人才集聚发展新高地的20条意见

》(瑞委人〔2022〕1号)

对推荐产业紧缺急需岗位博士的个人,给予最高2万元引才奖励;企业申

报国家、省级“引才计划”并通过温州市级初审的,按每人1万元给予企

业综合补助;对推荐符合国家、省“引才计划”申报条件的个人,给予2

万元引才奖励,申报和人才全职到岗时各兑现50%。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

作科

65810551

核校类

146 人才 中介引才奖励

《关于大力实施“才聚智造·筑梦云江”

行动

加快构建人才集聚发展新高地的20条意见

》(瑞委人〔2022〕1号)

鼓励在瑞人力资源服务业机构围绕产业需求引才 ,对积分排名前列的,

给予最高30万元引才奖励。

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才交流和市场

服务中心

65851610

核校类

147 人才 人才联络站奖励

《关于大力实施“才聚智造·筑梦云江”

行动

加快构建人才集聚发展新高地的20条意见

》(瑞委人〔2022〕1号)

深化海内外人才联络站(工作站)建设,对绩效优秀的给予1万-10万元

奖励。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

作科

65810551

定补类

148 人才 受邀人才补助

《关于大力实施“才聚智造·筑梦云江”

行动

加快构建人才集聚发展新高地的20条意见

》(瑞委人〔2022〕1号)

对受政府部门邀请来瑞参会的ABC类人才,其差旅、研讨、考察、讲课等

费用实行“固定标准包干制”,A类人才按国外每人每次4万元、国内每

人每次2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BC类人才标准减半。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

作科

65810551

定补类

149 人才

企业招才引智差

旅补贴

《关于大力实施“才聚智造·筑梦云江”

行动

加快构建人才集聚发展新高地的20条意见

》(瑞委人〔2022〕1号)

对受政府部门邀请来瑞参加人才活动的其他人才和带队人员 ,出发地为

国内、国外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次不超过3000元、7000元的路费补贴。支

持开展全市统一组织的赴国内外招才引智和人力资源服务业提升活动 ,

补贴组织招聘的人力资源机构每家每次不超过 2万元;给予参团民营企业

路费、展位费、住宿费等补贴,每家每次不超过3000元。

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才交流和市场

服务中心

65851610

核校类

150 人才 揭榜挂帅支持

《关于大力实施“才聚智造·筑梦云江”

行动

加快构建人才集聚发展新高地的20条意见

》(瑞委人〔2022〕1号)

探索“揭榜挂帅”“赛马”“悬赏”“联合出资挂榜”等多元化方式,

建立健全责任制和军令状制度,确保科研项目取得实效,对优秀的揭榜

项目,经评估立项后视同市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 ,并按项目总投入

(不含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35%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且不超

过揭榜额。

市科技局 核校类

第 20 页,共 59 页

第24页

序号 政策类型 奖补名称 政策文件 具体内容 业务科室 兑现类别

151 人才

人才项目合作支

《关于大力实施“才聚智造·筑梦云江”

行动

加快构建人才集聚发展新高地的20条意见

》(瑞委人〔2022〕1号)

对柔性引进的院士(A类)、国家级人才(B类),在与瑞安单位共同开

展国家级项目攻关期间,按每人每年最高10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鼓励市外高校院所派遣人才到瑞安分支机构全职工作 ,对认定为全职

派遣的院士(A类)、省“鲲鹏行动”计划入选者,参照全职给予奖励。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

作科

65810551

定补类

152 人才

文化人才培养扶

持奖励

《关于加强文化人才培养引进的实施办法

》瑞文领〔2018〕1号

每年安排100万对我市文化艺术、文化产业等类别的高层次文化人才及各

类文化人才队伍给予资金扶持。

市委宣传部文化科

65812868 定补类

153 人才

创新驱动助力工

程补助

《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

发瑞安市人才新政40条(试行)的通知》

(瑞委发[2018]53号)

支持国家级和省级学会来瑞开展创新驱动助力工程 ,学会项目经费按中

国科协和省科协给予的资金1:1配套。

市科协

办公室65613291 核校类

154 人才 工作站补助

《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

发瑞安市人才新政40条(试行)的通知》

(瑞委发[2018]53号)

对新建并通过验收的省级、温州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

、25万元奖励,对评定为国家级优秀、省级优秀、温州市级优秀站点

的,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市科协

办公室65613291 定补类

155 服务业

文化产业扶持奖

《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

(试行)》瑞文领〔2018〕1号。

每年安排500万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进行补助和奖励 ,补助范围:贷款

贴息、租金、装修、专业设备购置、参展、园区(街区)工程、公共服

务平台;奖励范围:重点文化园区(街区、基地)、重点文化建设项目

、重点文化企业、非遗产业化、品牌塑造、原创影视动漫、原创网络游

戏作品、文化企业上市、产业发展贡献、文化创意奖扶持。

市委宣传部文化科

65812868 核校类

156 服务业

社会力量兴办竞

技体育训练机构

星级奖励

《瑞安市社会力量兴办竞技体育训练机构

星级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瑞体〔2021

〕72号)

被命名的三星、四星、五星级社会竞技体育训练机构,以温州市运会(4

年)为一个周期,每年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的专项扶持奖励经

费,主要用于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相关支出,包括训练场馆的租赁、运营

、维护费、运动员营养费、训练器材服装购置、教练员聘用、培训费用

及训练参赛费用等。

市体育事业发展中

心训竞科

65623269 定补类

157 服务业

阳光体育后备人

才基地奖励

《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

发〈瑞安市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瑞委发

〔2019〕36号)

被评为浙江省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每年补助 2 万元;被评为温州

市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每年补助 1.5 万 元。鼓励发展温州市、

瑞安市社会力量兴办竞技体育训练星级机构

市体育事业发展中

心训竞科

65623269 定补类

第 21 页,共 59 页

第25页

序号 政策类型 奖补名称 政策文件 具体内容 业务科室 兑现类别

158 服务业

瑞安市重大旅游

项目建设和运维

评定奖励

《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

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的若干意见》附件8 瑞安市促进旅游业发

展扶持办法(瑞委发〔2018〕30号)

加大旅游项目建设扶持力度。对实际投资额在1000—2000万元(不含土

地成本,下同)的旅游项目,竣工验收后凭合法凭证对投资企业给予实

际投资额3%的补助(奖励);实际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不含2000万

元)的旅游项目,竣工验收后凭合法凭证对投资企业给予实际投资额 5%的

补助(奖励),单个项目最高补助(奖励)不超过800万元;对新办的旅

游项目,符合规定的按下限标准收取各项政府规费 。

市文广旅体局

产业发展科

66885275

核校类

159 服务业

瑞安市参加国家

级、省级、温州

市级旅游主管部

门、行业协会、

旅游院校举办的

各类行业技能比

赛获奖选手奖励

《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

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的若干意见》附件8 瑞安市促进旅游业发

展扶持办法(瑞委发〔2018〕30号)

对获得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旅游院校举办的各类行业技能比

赛名次的选手和选送单位给予奖励,其中获得国家级技能比赛一等奖

(金奖)、二等奖(银奖)、三等奖(铜奖)的选手分别奖励1.8万元、

1.2万元、0.8万元;获得省级技能比赛一等奖(金奖)、二等奖(银

奖)、三等奖(铜奖)的选手分别奖励0.8万元、0.6万元、0.4万元;获

得温州市级技能比赛一等奖(金奖)、二等奖(银奖)、三等奖(铜

奖)的选手分别奖励0.5万元、0.3万元、0.2万元;

市文广旅体局

市场管理科

65839896

定补类

160 服务业

瑞安市导游人才

奖励

《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

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的若干意见》附件8 瑞安市促进旅游业发

展扶持办法(瑞委发〔2018〕30号)

自2018年开始,对新获得全国导游资格且在瑞安专职从事导游工作满

2年,一次性给予0.2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中、高级导游员资格且在瑞安

从事导游工作满3年,分别一次性给予0.3万元、0.8万元奖励。各旅行社

要大力培养优秀地接导游,积极配合旅游政务接待,对参加由市旅游主

管部门指定的各类政务接待活动,可给予地接导游每批次200—300元的

奖励。

市文广旅体局

市场管理科

65839896

定补类

161 服务业

瑞安市旅游行业

高学历人才奖励

《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

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的若干意见》附件8 瑞安市促进旅游业发

展扶持办法(瑞委发〔2018〕30号)

自2018年开始,对我市星级饭店、旅行社的高级管理人员到国内著名高

校攻读相关学科硕士学位,取得学位后继续在该旅游企业工作满2年的,

一次性给予每人0.5万元奖励。 鼓励引进高级(职称)导游、饭店管理

和景区规划建设人才, 对已取得高级资质的市外导游、饭店管理和景区

规划建设人员到我市从事相关行业工作,并与市内旅游企事业单位订立3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每年8000元生活津补贴,最多连续发放

3年;在瑞安无自有住房的,凭本人房屋租赁合同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租

房补贴,最多连续发放3年。

市文广旅体局

市场管理科

65839896

定补类

162 服务业

瑞安市品质旅行

社奖励

《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

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的若干意见》附件8 瑞安市促进旅游业发

展扶持办法(瑞委发〔2018〕30号)

(1)对新评定的三、四、五星级旅行社,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

万元奖励;通过复评的给予3万元奖励。(2)对首次被评为省五十强、

全国百强的旅行社,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奖励。

市文广旅体局

市场管理科

65839896

定补类

第 22 页,共 59 页

第26页

序号 政策类型 奖补名称 政策文件 具体内容 业务科室 兑现类别

163 服务业

瑞安市品质饭店

奖励

《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

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的若干意见》附件8 瑞安市促进旅游业发

展扶持办法(瑞委发〔2018〕30号)

(1)对新评定的三、四、五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25万元、50万元、

100万元奖励;通过复评的给予5万元奖励。(2)对新评定的银叶级、金

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分别给予15万元、25万元奖励;通过复评的给予2万

元奖励。(3)对新评定的银鼎级、金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分别给予

15万元、25万元奖励。

市文广旅体局

市场管理科

65839896

定补类

164 服务业

瑞安市非国有博

物馆扶持资金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 现代服

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

〔2020〕12号, 《关于扶持非国有博物

馆建设与管理的实施办法》(瑞文领〔

2018〕1号)

建设:建筑面积在1000㎡以上的博物馆,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

元,建筑面积在1000㎡以下、500㎡以上的博物馆,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

助10万元,建筑面积在500㎡以下的博物馆,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

元。陈列展览面积每年给予50元/平方米、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市文广旅体局

文化遗产科

65839283

定补类

165 服务业

浙江省非遗优秀

旅游商品、浙江

省非遗曲艺书场

试点(瑞安鼓词

馆)、温州市级

非遗民宿创建单

位、2020年温州

市各类非遗基地

等、第十一批温

州市级非遗代表

性项目、2020年

度瑞安市级非遗

传承人补助、用

木活字印刷书籍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非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瑞政办

〔2011〕67号)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和传承基地的奖励和补助机制,对列

入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以及传承人的传习活动实施保护

和扶持。市财政对瑞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给予每年 2000

元补助;对经文广部门批准的国家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

承活动,给予每项活动一定的资金补助;对列入市级、省级、国家和世

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分别给予一定数额的“以奖代补”资

金;对市、省、国家命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1

万元、2万元、和5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补助;对国家级、省级非物

质文化遗产艺术团及创办博物馆的个人、企业也予以一定的资金补助。

市文广旅体局

文化遗产科

65839283

定补类

166 服务业

关于下达2021年

基层公共文化服

务补助资金的通

《关于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办法

》(瑞文领〔2018〕1号)

根据瑞文领【2018】1号补助内容及范围,其对各乡镇(街道)免费开放

综合文化站补助3-5万;图书分馆、城市书房(百姓书屋)免费开放1-3

万;其他文化活动每场3000元。城市书房(百姓书屋)建设每个补助上

限30万;综合文化馆建设新建每平方1500元,改建500元。

市文广旅体局

文艺和公共服务科

65839283

定补类

167 服务业 节庆补助

《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

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的若干意见》附件8 瑞安市促进旅游业发

展扶持办法(瑞委发〔2018〕30号)

鼓励举办旅游节庆活动。挖掘地方文化和旅游特色,鼓励乡镇(街道)

、行业协会和旅游企业举办特色旅游节庆活动 ,被市旅游主管部门列入

年度旅游节庆活动计划的,由市旅游主管部门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由

市财政转移支付),每场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市文广旅体局

广电科(宣传科)

66803598

定补类

第 23 页,共 59 页

第27页

序号 政策类型 奖补名称 政策文件 具体内容 业务科室 兑现类别

168 服务业

对2021年

招徕与接待外地

旅游者来瑞旅游

的旅行社进行奖

《关于印发<瑞安市招徕外地旅游者奖励办

法>的通知》(瑞文〔2020〕115号)

1.对瑞安市外旅行社(自驾车俱乐部)招徕游客来瑞安旅游,一次性游览1

个收费景区及1个乡村旅游点(包含及以上),全年累计组织达到500-

1000人、1001-2000人、2001-3500人、3501人以上的,分别给予8元

/人、10元/人、12元/人、15元/人的奖励。外地旅行社组织旅游团

队在我市星级饭店、民宿或指定宾馆住宿的人数年累计在300-1000人、

1001-2000人、2001人以上的,每人每天分别奖励12元、15元、18元;

组织入境旅游一个团队20人以上(含20人)来瑞旅游并在我市住宿1晚以

上的,每人每天奖励30元。瑞安市外单家旅行社(自驾车俱乐部)组织游

客来瑞旅游年度累计达到2501-3000人的除享受以上奖励外再加奖1万

元,3001-3500人的加奖2万元,3501-4000人的加奖3万元,4001-

4500人的加奖4万元,4501人以上的加奖5万元。

2.瑞安本地旅行社要积极宣传推介瑞安旅游 ,与市外旅行社合作实行客

源互送,认真做好我市旅游地接工作。对瑞安本地旅行社全年承接市外

团队一次性游览1个收费景区及1个乡村旅游点(包含及以上),全年累

计达到500-2000人、2001-4000人、4001人以上的,分别给予3元/人

、4元/人、5元/人的奖励;对本地单家旅行社年累计接待瑞安市外游

客达到3000-5000人的加奖1万元,5001-7000人的加奖2万元,7001-

10000人的加奖3万元,10001-13000人的加奖4万元,13001人以上的加

奖5万元。全市旅行社的“评优争先”原则上在年累计接待外地来瑞游客

300人以上的旅行社中产生。

3.瑞安市外旅行社一次性组织250人以上的动车(高铁)团、350人以上

的汽车团一次性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点),且在我市星级饭店、民宿

或指定宾馆住宿1晚的,除享受上述奖励政策外再给予组织者10000元/

次的奖励。

4.对主要客源地旅行社开拓瑞安旅游市场 ,推广瑞安旅游线路并对瑞安

旅游景区进行实质性宣传,且该宣传费用全年累计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

给予超出部分的50%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市文广旅体局

广电科(宣传科)

66803598

定补类

169 服务业

瑞安市A级景区

村庄等级评定奖

《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

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的若干意见》附件8 瑞安市促进旅游业发

展扶持办法(瑞委发〔2018〕30号)

推进A级景区村庄创建。(1)对新评定的浙江省A、2A、3A级景区村庄,

分别给予3万元、10万元、30万元奖励(含启动经费)。

市文广旅体局

资源开发科

65839029

定补类

170 服务业

瑞安市A级景区

等级复核奖励

《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

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的若干意见》附件8 瑞安市促进旅游业发

展扶持办法(瑞委发〔2018〕30号)

提升景区品质。对通过国家3A、4A、5A级旅游景区复核的,分别给于2万

元、10万元、30万元奖励。

市文广旅体局

资源开发科

65839029

定补类

第 24 页,共 59 页

第28页

序号 政策类型 奖补名称 政策文件 具体内容 业务科室 兑现类别

171 服务业

瑞安市A级景区

等级评定奖励

《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

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的若干意见》附件8 瑞安市促进旅游业发

展扶持办法(瑞委发〔2018〕30号)

提升景区品质。对新评定的国家3A、4A、5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40万

元、100万元、1000万元奖励(含上级奖励资金)。

市文广旅体局

资源开发科

65839029

定补类

172 服务业

瑞安市A级旅游

厕所等级评定奖

《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

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的若干意见》附件8 瑞安市促进旅游业发

展扶持办法(瑞委发〔2018〕30号)

推进旅游厕所革命。对村委会及相关涉旅企业建设的旅游厕所 ,评定为A 、2A、3A级旅游厕所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市文广旅体局

资源开发科

65839029

定补类

173 服务业 停车场建设补助

《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

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的若干意见》附件8 瑞安市促进旅游业发

展扶持办法(瑞委发〔2018〕30号)

发展旅游停车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停车场,对在旅游景区(点)、

交通集散点、通景公路沿线等建设停车场,经当地乡镇(街道)审核并

报市旅游主管部门认定后,新建小车泊位20个或大客车泊位5个以上的停

车场,具备标识标牌、分区、划线等标准,分别给予每个小车泊位1000

元、大客车泊位2000元补助(奖励),其中生态停车场给予每个小车泊

位2000元补助(奖励),单个停车场最高补助(奖励)不超过20万元。

市文广旅体局

资源开发科

65839029

定补类

174 服务业

瑞安市旅游集散

中心等级评定奖

《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

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的若干意见》附件8 瑞安市促进旅游业发

展扶持办法(瑞委发〔2018〕30号)

加快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凡符合旅游规划布局建设的旅游集散中心 ,通

过评定达到《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DB33/T 810—2010)》规

定的一、二、三级标准且正常运作1年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

3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奖励),并从旅游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资

金用于补助集散网络对接、信息咨询中心建设和运作等。

市文广旅体局

资源开发科

65839029

定补类

175 服务业

瑞安市特色旅游

产品等级评定奖

《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

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的若干意见》附件8 瑞安市促进旅游业发

展扶持办法(瑞委发〔2018〕30号)

推进特色旅游产品创建。鼓励“旅游+”融合发展,对新评定的温州市级

、省级、国家级特色旅游产品分别给予5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市文广旅体局

资源开发科

65839029

定补类

176 服务业

瑞安市生态旅游

区评定奖励

《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

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的若干意见》附件8 瑞安市促进旅游业发

展扶持办法(瑞委发〔2018〕30号)

对新获得省级、国家级生态旅游区称号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

励。

市文广旅体局

资源开发科

65839029

定补类

177 服务业

瑞安市温州市级

、省级农家乐示

范点(特色点)

评定等级奖励

《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

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的若干意见》附件8 瑞安市促进旅游业发

展扶持办法(瑞委发〔2018〕30号)

对新评定的温州市级、省级农家乐示范点(特色点),分别给予2万元、

5万元奖励。

市文广旅体局

资源开发科

65839029

定补类

第 25 页,共 59 页

第29页

序号 政策类型 奖补名称 政策文件 具体内容 业务科室 兑现类别

178 服务业

瑞安市温州市级

、省级农家乐特

色村等级评定奖

《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

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的若干意见》附件8 瑞安市促进旅游业发

展扶持办法(瑞委发〔2018〕30号)

对新评定的温州市级、省级农家乐特色村,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奖励

市文广旅体局

资源开发科

65839029

定补类

179 服务业

瑞安市星级农家

乐经营户(点)

评定等级奖励

《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

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的若干意见》附件8 瑞安市促进旅游业发

展扶持办法(瑞委发〔2018〕30号)

对新评定的三、四、五星级农家乐经营户(点),分别给予3万元、5万

元、10万元奖励。

市文广旅体局

资源开发科

65839029

定补类

180 服务业

瑞安市3A级景区

村庄等级复评奖

《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

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的若干意见》附件8 瑞安市促进旅游业发

展扶持办法(瑞委发〔2018〕30号)

通过浙江省3A级景区村庄复评的,给予2万元奖励。

市文广旅体局

资源开发科

65839029

定补类

181 服务业

瑞安市旅游度假

区评定奖励

《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

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的若干意见》附件8 瑞安市促进旅游业发

展扶持办法(瑞委发〔2018〕30号)

对新获得省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称号的,分别给予100万元、1000万元

奖励(含上级奖励资金)。

市文广旅体局

资源开发科

65839029

定补类

182 服务业

瑞安市停车场标

准化建设管理补

《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

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的若干意见》附件8 瑞安市促进旅游业发

展扶持办法(瑞委发〔2018〕30号)

对原有停车场进行标识标牌设置、分区、划线等标准化建设管理的给予

每个泊位300元补助(奖励)。

市文广旅体局

资源开发科

65839029

定补类

183 服务业

瑞安市精品民宿

培育(金宿级及

以上民宿企业)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支持民

宿产业发展新政策十条(试行)的通知》

(瑞政发〔2020〕48号)

每年开展精品民宿培育工作。在列入培育的民宿特色村(群)内,一次

性投资额超过400万元(不含土地投资、租赁费用)的民宿,由投资方提

出建设方案,经专家综合评定列入精品民宿培育的,自被列入培育之日

起10个月内建成并对外开放,经验收合格的,给予每家50万元奖励;对

已被浙江省评定为“金宿级”及以上的民宿企业来瑞投资的,再给予20

万元奖励。

市文广旅体局

资源开发科

65839029

核校类

184 服务业

瑞安市民宿线上

营销奖励(年网

络销售额)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支持民

宿产业发展新政策十条(试行)的通知》

(瑞政发〔2020〕48号)

入驻2个以上我市认可的“去哪儿”“携程”“同程”等知名第三方平台

的民宿,首次年网络销售额合计超过30万元的民宿,再一次性给予2万元

奖励。

市文广旅体局

资源开发科

65839029

定补类

185 服务业

瑞安市等级民宿

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支持民

宿产业发展新政策十条(试行)的通知》

(瑞政发〔2020〕48号)

对照《瑞安市级民宿等级基本要求与评定细则 》,开展民宿品质化特色

化评定。被评定为瑞安市级示范型、舒适型、经济型的民宿,分别一次

性给予每个客房1.5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

市文广旅体局

资源开发科

65839029

定补类

186 服务业

瑞安市民宿特色

村(群)落地民

宿项目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支持民

宿产业发展新政策十条(试行)的通知》

(瑞政发〔2020〕48号)

落地3家及以上民宿,且达到民宿特色村(群)各项标准的村,连续3年

每年给予村集体10万元的补助,用于游客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内

外部交通指示系统等公共旅游配套设施的提升维护和环境保洁 。

市文广旅体局

资源开发科

65839029

定补类

第 26 页,共 59 页

第30页

序号 政策类型 奖补名称 政策文件 具体内容 业务科室 兑现类别

187 服务业

瑞安市星级民宿

评定等级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支持民

宿产业发展新政策十条(试行)的通知》

(瑞政发〔2020〕48号)

被评定为浙江省白金级、金宿级、银宿级的民宿(国家五星级、四星级

、三星级),分别一次性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市文广旅体局

资源开发科

65839029

定补类

188 服务业

瑞安市农房(宅

基地)规模化流

转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支持民

宿产业发展新政策十条(试行)的通知》

(瑞政发〔2020〕48号)

鼓励村集体组织对本村具有合法产权的闲置农房 (宅基地)进行统一流

转。房屋流转规模达30间以上,流转年限在15年(含)以上、20年

(含)以上并经瑞安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流转鉴证的 ,分别给予房屋产

权所有人每间10000元、15000元的奖励(每间占地22~47.25平方米

(含),超过47.25平方米的按两间计算,超过94.5平方米的按三间计

算,以此类推)。签订流转合同的兑现村集体组织30%奖励,流转至市场

经营主体,开工建设后兑现产权所有人剩余70%奖励。流转协议到期后,

房屋产权所有人可按照瑞安市农村建房有关规定进行重新拆建 。

市文广旅体局

资源开发科

65839029

定补类

189 服务业

瑞安市土地规模

化流转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支持民

宿产业发展新政策十条(试行)的通知》

(瑞政发〔2020〕48号)

集中连片流转农田、山林、溪滩等土地面积达30亩以上,签订规范土地

流转合同且流转期限在5年(含)以上,并适宜发展农旅体验、配套休闲

等项目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分别一次性

给予签订协议的农户(承包方)、经营主体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每亩100

元、100元和150元的奖励,合计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市文广旅体局

资源开发科

65839029

定补类

190 服务业

瑞安市民宿特色

村(群)多业态

发展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支持民

宿产业发展新政策十条(试行)的通知》

(瑞政发〔2020〕48号)

在民宿特色村(群)内发展民宿和餐饮、休闲、体验等配套产业,且与

特色村(群)产业规划相符、特色鲜明,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不含土

地投资、租赁费用)的项目,对外营业后经申报认定后,一次性给予5万

元奖励。

市文广旅体局

资源开发科

65839029

核校类

191 服务业

瑞安市创办文旅

融合项目贷款贴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支持民

宿产业发展新政策十条(试行)的通知》

(瑞政发〔2020〕48号)

民宿特色村(群)内创办文旅融合项目的企业或个人,经申报认定,可

享受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含)以内的利息补贴,补贴标准按当月中国人

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贷款基础利率(LPR)执行,凭银行借据和利息收

据,给予2年50%贴息。

市文广旅体局

资源开发科

65839029

定补类

192 服务业

瑞安市开展非遗

项目体验类活动

补助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支持民

宿产业发展新政策十条(试行)的通知》

(瑞政发〔2020〕48号)

支持在民宿特色村(群)发展非遗、民俗体验类项目,鼓励民间收藏进

民宿特色村(群),经营满1年后,经申请认定,连续3年给予每户每年

0.5万元的补助。

市文广旅体局

文化遗产科

65839283

定补类

193 服务业

瑞安市精品民宿

培育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支持民

宿产业发展新政策十条(试行)的通知》

(瑞政发〔2020〕48号)

每年开展精品民宿培育工作。在列入培育的民宿特色村(群)内,一次

性投资额超过400万元(不含土地投资、租赁费用)的民宿,由投资方提

出建设方案,经专家综合评定列入精品民宿培育的,自被列入培育之日

起10个月内建成并对外开放,经验收合格的,给予每家50万元奖励。

市文广旅体局

资源开发科

65839029

核校类

194 服务业

瑞安市民宿线上

营销(入驻平

台)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支持民

宿产业发展新政策十条(试行)的通知》

(瑞政发〔2020〕48号)

入驻2个以上我市认可的“去哪儿”“携程”“同程”等知名第三方平台

的民宿,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市文广旅体局

资源开发科

65839029

定补类

第 27 页,共 59 页

第31页

序号 政策类型 奖补名称 政策文件 具体内容 业务科室 兑现类别

195 服务业

瑞安市参加国家

级、省级、温州

市级旅游主管部

门、行业协会、

旅游院校举办的

各类行业技能比

赛获奖选手所在

企业奖励

《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

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的若干意见》附件8 瑞安市促进旅游业发

展扶持办法(瑞委发〔2018〕30号)

对获得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旅游院校举办的各类行业技能比

赛名次的选手和选送单位给予奖励,其中获得国家级技能比赛一等奖

(金奖)、二等奖(银奖)、三等奖(铜奖)的选手分别奖励1.8万元、

1.2万元、0.8万元;获得省级技能比赛一等奖(金奖)、二等奖(银

奖)、三等奖(铜奖)的选手分别奖励0.8万元、0.6万元、0.4万元;获

得温州市级技能比赛一等奖(金奖)、二等奖(银奖)、三等奖(铜

奖)的选手分别奖励0.5万元、0.3万元、0.2万元;对以上比赛获奖选手

所在企业给予同等金额奖励。

市文广旅体局

市场管理科

65839896

定补类

196 服务业

瑞安市民宿特色

村(群)列入培

育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支持民

宿产业发展新政策十条(试行)的通知》

(瑞政发〔2020〕48号)

对2021年底前列入培育且有社会资本投入的民宿特色村 (群),由市财

政安排不少于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专项规划编制、整村环境提升和旅

游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市文广旅体局

资源开发科

65839029

定补类

197 服务业 小升规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进一

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意见〉的通知》(瑞政发〔2021〕40号)

对首次实现规下升规上的服务业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发改局

服务业发展科

65823155

定补类

198 服务业

新认定的国家3A 、4A、5A级物流

企业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进一

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意见〉的通知》(瑞政发〔2021〕40号)

对新认定的国家3A、4A、5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50

万元奖励。

发改局

服务业发展科

65823155

定补类

199 服务业 智慧物流奖补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进一

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意见〉的通知》(瑞政发〔2021〕40号)

对物流企业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一年内采

购与应用自动识别和标识装备、电子数据交换设备、可视化设备、货物

跟踪和快速分拣设备、移动物流信息服务设备、物流信息系统安全设备

、立体仓库设备,以及全球定位、地理信息、道路交通信息通讯、智能

交通等系统应用设备投入2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到位设备和增值税发

票金额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发改局

服务业发展科

65823155

核校类

200 服务业 智慧物流奖补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进一

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意见〉的通知》(瑞政发〔2021〕40号)

引导物流企业与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互联对接 ,对物流企业

近3年投入100万元以上且软件投入占总投入20%以上的物流信息平台或信

息系统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发改局

服务业发展科

65823155

核校类

201 服务业

两业融合试点奖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进一

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意见〉的通知》(瑞政发〔2021〕40号)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试点企

业或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市发改局

国民经济综合科

66850621

定补类

202 服务业

无废细胞创建奖

《关于印发<瑞安市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考核

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瑞无废专班〔2021

〕5号

“无废企业”、“无废 4S 店”、“无 废酒店”等在 2021 年 8 月底

前完成建设并通过考核。按 2 万元/个进行奖励。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瑞安分局 固废

中心 65850582

定补类

203 服务业 消费品进口补贴

《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2021〕

40号)

进口日用消费品(含食品)超50万美元的,每进口1美元货物给予境内收

货企业0.15元的奖励,每家企业补助上 限100万元(该条款不受综合贡

献度限制)。

市商务局

外经贸科

65812663

核校类

第 28 页,共 59 页

第32页

序号 政策类型 奖补名称 政策文件 具体内容 业务科室 兑现类别

204 服务业 支持数字新消费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首

发首店促进品质消费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

知》(瑞政办〔2021〕72 号)

对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直播服务相关的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

的直播电商服务企业(包括MCN机构),给予20万元奖励,每增加1000万元

直播服务相关的年营业收入另奖励10万元,累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商务局 电

子商务科

65812671

核校类

205 服务业 支持数字新消费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首

发首店促进品质消费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

知》(瑞政办〔2021〕72 号)(2022年跨

境电商扶持政策正在出台中)

对新列为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直播电商产业基地名录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励。

商务局 电

子商务科

65812671

定补类

206 服务业

“工贸分离”贸

易企业纳统奖励

《瑞安市以经济稳增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关于印发瑞安市商贸业提质扩容实施方

案的通知》(瑞经稳〔2022〕1号)

对“工贸分离”后纳统的贸易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退库后再升限

的不予奖励,第二年退库的对奖励资金予以追回 );纳统后的第二年、

第三年全年仍在库的分别予以10万元的奖励;

市商务局 商贸

发展科65863572 定补类

207 服务业

“工贸分离”贸

易企业首次达到

规定额度奖励

《瑞安市以经济稳增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关于印发瑞安市商贸业提质扩容实施方

案的通知》(瑞经稳〔2022〕1号)

纳统年度销售额首次分别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

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奖励(退库后

再升限达到的不予重复奖励)

市商务局 商贸

发展科65863572 定补类

208 服务业

“工贸分离”贸

易企业销售额增

长奖励

《瑞安市以经济稳增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关于印发瑞安市商贸业提质扩容实施方

案的通知》(瑞经稳〔2022〕1号)

入统后第二年起,销售额同比增长达到15%以上,奖励5万元;达到25%以

上,奖励8万元

市商务局 商贸

发展科65863572 定补类

209 服务业

“建贸分离、服

贸分离”贸易公

司奖励

《瑞安市以经济稳增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关于印发瑞安市商贸业提质扩容实施方

案的通知》(瑞经稳〔2022〕1号)

以上1-4条款,建贸分离、服贸分离企业参照执行,贸贸分离企业奖励参

照减半

市商务局 商贸

发展科65863572 定补类

210 服务业

“工贸分离”贸

易企业办公用房

租金补助

《瑞安市以经济稳增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关于印发瑞安市商贸业提质扩容实施方

案的通知》(瑞经稳〔2022〕1号)

前三年对商贸企业产生的办公用房租金给予第一年 100%、第二年70%、第

三年50%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贸贸企业参照执行

市商务局 商贸

发展科65863572 核校类

211 服务业

电商企业纳统奖

《瑞安市以经济稳增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关于印发瑞安市商贸业提质扩容实施方

案的通知》(瑞经稳〔2022〕1号)

电商企业纳统,一次性奖励5万元

市商务局 商贸

发展科65863572 定补类

212 服务业

首发首秀活动补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首

发首店促进品质消费的若干政策意见》

(瑞政办〔2021〕72号)

国际知名品牌、国内知名品牌(含中华老字号)在商业街区(商圈)、

商业综合体开展首发首秀活动的,按照活动的场租、展场搭建总费用的

50%,给予品牌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

市商务局 商贸

发展科65863572 核校类

213 服务业

首发首秀运营管

理机构补助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首

发首店促进品质消费的若干政策意见》

(瑞政办〔2021〕72号)

按照每年每5次前述首发首秀活动,给予承办的运营管理机构10万元工作

经费补助。

市商务局 商贸

发展科65863572 定补类

第 29 页,共 59 页

第33页

序号 政策类型 奖补名称 政策文件 具体内容 业务科室 兑现类别

214 服务业

国际知名品牌奖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首

发首店促进品质消费的若干政策意见》

(瑞政办〔2021〕72号)

对国际知名品牌企业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后或自持物业开设中国(内

地)首店、浙江首店、温州首店、瑞安首店,分别给予品牌企业100万元

、50万元、25万元、10万元奖励,其中引进国际一线知名品牌的奖励额

度上浮50%;

市商务局 商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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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服务业

国内知名品牌奖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首

发首店促进品质消费的若干政策意见》

(瑞政办〔2021〕72号)

对国内知名品牌(含中华老字号)企业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后或自持物

业开设中国(内地)首店、浙江首店、温州首店、瑞安首店,分别给予

品牌企业50万元、15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非独立法人性质品牌首

店按额度减半予以奖励。

市商务局 商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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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服务业

国际、国内知名

品牌首店引荐奖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首

发首店促进品质消费的若干政策意见》

(瑞政办〔2021〕72号)

支持华商华侨、引荐机构等积极招引品牌首店,对成功引进前述品牌首

店的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其中国际一线知名品牌的每个另增加20万元奖

励。

市商务局 商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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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服务业

国际、国内知名

品牌首店装修补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首

发首店促进品质消费的若干政策意见》

(瑞政办〔2021〕72号)

对国际知名品牌、国内知名品牌(含中华老字号)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

议后或自持物业开设独立法人性质中国 (内地)首店、浙江首店(含非

法人企业转法人企业)、温州首店、瑞安首店,按照核定装修成本的

40%、最高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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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服务业

国际、国内知名

品牌首店场租补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首

发首店促进品质消费的若干政策意见》

(瑞政办〔2021〕72号)

前述品牌首店企业达到限上商贸企业标准的 ,从上限当年开始给予品牌

企业连续3年实际支付场租50%的补助,每年租金补助不超过100万元,若

退出限上商贸企业库的则终止补助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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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服务业

国际、国内知名

品牌首店销售额

增长补助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首

发首店促进品质消费的若干政策意见》

(瑞政办〔2021〕72号)

前述品牌首店企业开票销售额年度增长30%以上的,给予企业10万元的奖

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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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服务业

国际、国内知名

品牌传统门店改

造升级装修补助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首

发首店促进品质消费的若干政策意见》

(瑞政办〔2021〕72号)

国际知名品牌和国内知名品牌(含中华老字号)在我市开设独立法人性

质的各类传统品牌门店(含非法人企业转法人企业)改造升级为有区域

引领性的品牌旗舰店、品牌功能店,装修成本达到50万元的,按照项目

核定装修成本的40%、最高3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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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服务业

新认定国家级、

省级著名商业街

区(高品质步行

街、商圈)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首

发首店促进品质消费的若干政策意见》

(瑞政办〔2021〕72号)

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著名商业街区(高品质步行街区、商圈),给予

运营管理机构分别80万元、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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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服务业

新认定国家级、

省级“一刻钟便

民生活圈”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首

发首店促进品质消费的若干政策意见》

(瑞政办〔2021〕72号)

新认定国家级、省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分别给予运营管理机构50

万元、2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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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服务业

夜间经济聚集区

、示范点、地标

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首

发首店促进品质消费的若干政策意见》

(瑞政办〔2021〕72号)

每年新增的(含更新改造)夜间经济集聚区、示范点、地标,按实际有

效投资额(不含土地资金投入)的30%、最高50万元给予运营管理机构

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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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 页,共 59 页

第34页

序号 政策类型 奖补名称 政策文件 具体内容 业务科室 兑现类别

224 服务业

商业综合体、街

区、商圈统一结

算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首

发首店促进品质消费的若干政策意见》

(瑞政办〔2021〕72号)

对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商圈)实现统一结算且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

的,给予运营管理企业连续3年、每年10万元的奖励;每增加1亿元销售

额另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市商务局 商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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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服务业

潮店网红店设立

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首

发首店促进品质消费的若干政策意见》

(瑞政办〔2021〕72号)

在商业街区(商圈)内设立吸引消费客流的潮店、快闪店、时尚买手店

、年客单量达到50万单的网红店,达到限上商贸企业标准的均给予20万

元奖励。

市商务局 商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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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服务业

潮店网红店销售

额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首

发首店促进品质消费的若干政策意见》

(瑞政办〔2021〕72号)

前述潮店网红店开票销售额年度增长30%、50%、80%以上的,分别奖励企

业3万元、5万元、8万元。

市商务局 商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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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服务业

潮店网红店引荐

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首

发首店促进品质消费的若干政策意见》

(瑞政办〔2021〕72号)

对当年引进前述网红店3家的,给予运营管理机构5万元奖励;每增加2家

的另奖励5万元,最高奖励50万元。

市商务局 商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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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服务业

传统零售企业数

字化、智能化补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首

发首店促进品质消费的若干政策意见》

(瑞政办〔2021〕72号)

对纳统的零售企业的数字化和智能化项目 ,按实际投入的20%、最高100

万元给予奖励。

市商务局 商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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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 服务业

纳统零售企业新

开门店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首

发首店促进品质消费的若干政策意见》

(瑞政办〔2021〕72号)

对纳统的零售企业线上年网络销售额达到 2000万元的,新开设线下体验

门店按每个门店给予企业2万元、最高50万元补助。

市商务局 商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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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服务业

首次由限下转限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工贸小

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瑞

政发〔2022〕21号)

月度商贸企业、个体(工贸分离企业除外)给予10万元(个体减半奖

励),其中能在2022年4月、6月、8月前月度转限的,分别额外奖励5万

元、3万元、1万元。转限之日起三年内退限的,全额追回奖励资金。

市商务局 商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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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服务业

限上批发业企业

增长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工贸小

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瑞

政发〔2022〕21号)

限上批发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3亿元以上,且年度增速在30%(含)以上

奖励20万元。(贸易回归企业不重复享受此条政策,与社零增长企业奖

励重复的,就搞奖励)

市商务局 商贸

发展科65863572 定补类

232 服务业

限上零售业企业

增长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工贸小

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瑞

政发〔2022〕21号)

限上零售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且年度增速在20%(含)以上

奖励21万元。(贸易回归企业不重复享受此条政策,与社零增长企业奖

励重复的,就搞奖励)

市商务局 商贸

发展科65863572 定补类

233 服务业

限上住宿、餐饮

业企业增长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工贸小

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瑞

政发〔2022〕21号)

限上住宿业、餐饮业企业年销售额打到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且

年度增速在20%(含)以上分别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贸易回

归企业不重复享受此条政策,与社零增长企业奖励重复的,就搞奖励)

市商务局 商贸

发展科65863572 定补类

第 31 页,共 59 页

第35页

序号 政策类型 奖补名称 政策文件 具体内容 业务科室 兑现类别

234 服务业

做强做优电商产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

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

发〔2021〕40 号)

对知名电商平台在我市设立的面积超过 2000 平方米、1000 平方米、

500 平方米的分支经营机构,经认定,按实际租金分别给予不超过 50 万

元、30 万元和 15 万元的补助。对在政府认定的电商产业园区(瑞安市

人民政府或者温州市商务局及以上单位认定的含电子商务园区 、楼宇)内

租赁经营办公场地的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及代理运营 ,网页及相关设计、IT

技术支持、网货摄影摄像、电商培训等电子商务相关配套服务商,按照实

际租赁用于电子商务经营办公、O2O 线下展示、仓配的面积,给予相应的

租金奖励。电子商务经营面积在 200 平方米(含)以下的,给予企业每平

方米 20 元/月的奖励;超出 200 平方米以上部分,给予每平方米 12 元

/月的奖励。租金低于奖励标准的,按照实际价格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每

年享受的租金奖励金额不超过10 万元。其中已享受租金奖励满三年的园

区不再给予该项奖励。

商务局 电

子商务科

65812671

核校类

235 服务业

做强做优电商产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

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

发〔2021〕40 号)

新列为国家级、省级垂直化电商平台、专业化网络分销平台、创新网络

直播平台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60 万元奖励。

商务局 电

子商务科

65812671

定补类

236 服务业

做强做优电商产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

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

发〔2021〕40 号)

新列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产业基地(或电子商务创新试点项目)的,分

别给予 100 万元、60 万元奖励。

商务局 电

子商务科

65812671

定补类

237 服务业

做强做优电商产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

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

发〔2021〕40 号)

对新列为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直播电商产业基地名录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60 万元、30 万元奖励。

商务局 电

子商务科

65812671

定补类

238 服务业

做强做优电商产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

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

发〔2021〕40 号)

对首次年网络销售额超过 1000 万元、2000 万元、5000万元、1 亿元

的企业,分别给予 2 万元、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年网络销售额的认定以交易的流水为依据 。企业跨境电商销售额首次超

过 50 万美元、100 万美元、200 万美元、500 万美元的,分别给予 2

万元、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奖励。

商务局 电

子商务科

65812671

核校类

239 服务业

做强做优电商产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

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

发〔2021〕40 号)

培育电子商务示范,电子商务企业、电商产业园区、电子商务平台综合评

定获国家、省级政府部门电商类(含新零售)表彰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

10 万元奖励。

商务局 电

子商务科

65812671

定补类

240 服务业

“阳光厨房”、

“放心阳光厨房

”、“阳光工厂

”及浙食链应用

建设奖补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

“阳光厨房”等建设 奖励补助实施办法的

通知》(瑞政办发明电〔2021〕10号)

1.“阳光厨房”建设:根据建设标准和级别,给予餐饮服务经营者0.3-

2.7万元奖补;

2.农村家宴“放心阳光厨房”:根据建设标准和级别,给予0.3-9万元奖

补;

3.建成“阳光工厂”的食品生产企业每家补助 1.5万元,“浙食链”应

用的食品生产企业每家补助 0.3 万元。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

分局

65890526

定补类

第 32 页,共 59 页

第36页

序号 政策类型 奖补名称 政策文件 具体内容 业务科室 兑现类别

241 服务业

农贸市场场内场

外一体化管理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

农贸市场场内场外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

通知》(瑞政办〔2021〕39号)和《关于

印发<瑞安市农贸市场场内场外一体化管理

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瑞市监〔2021

〕134号)文件

一体化托管经费实行市、乡镇(街道)、市场主办方三级分担保障机

制:市财政按托管经费的 40%进行补助,且单家农贸市场最高补助金额

不超过50万元(瑞安水产城、上望农贸城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 100 万

元);属地乡镇(街道)按照托管经费的 10%进行补助;实行专业托管

的农贸市场主办方按照托管合同金额 50%,归集到属地乡镇(街道)用

于专业托管费用。补助资金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拨付。

市监局

市场合同监管科

65617728

定补类

242 服务业

城乡农贸市场提

档升级创星

瑞安市财政局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印发《瑞安市城乡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创星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市监

[2020]13 号)文件

1.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资金补助,奖补标准按实际投资额的70%予以补助,

每平方米造价总额不超过1600元(土建部分每平方米造价最高不超过500

元,装修部分每平方米造价最高不超过1100元,如审核后超过的,超过

部分不予补助),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放心、星级、精品特

色、智慧数字农贸市场创建奖补。同一年度获得多项荣誉的农贸市场按

就高原则予以兑现奖励资金。3.农贸市场专业托管工作奖补,按签订合

同的实际金额的30%予以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市监局

市场合同监管科

65617728

定补类

243 服务业 律师所营业收入

<<瑞安市扶持律师行业发展实施意见>>

(瑞政办【2021】79号)

律师事务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此

后,在上年营业收入的基础上,年增长每增加200万,追加奖励3万元。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

服务管理科

65919658

核校类

244 服务业 达到规模律师所

<<瑞安市扶持律师行业发展实施意见>>

(瑞政办【2021】79号)

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首次达到50人以上,给予律所一次性奖励 5万

元;首次达到30人以上的,给予律所一次性奖励 3万元。人数均保持2年

内未减少。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

服务管理科

65919658

核校类

245 服务业

律师所获得荣誉

称号

<<瑞安市扶持律师行业发展实施意见>>

(瑞政办【2021】79号)

对首次认定(评为)为“全国著名律师事务所”、“浙江省著名律师事

务所”的,当年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对首次认定(评为)为“全

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温州市十强律师

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当年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8万元。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

服务管理科

65919658

定补类

246 服务业

优秀法律服务产

<<瑞安市扶持律师行业发展实施意见>>

(瑞政办【2021】79号)

被评为国家、省、温州市级优秀法律服务产品的律师事务所 ,分别奖励

5万元、2万元、0.5万元,同一律所每年限奖励 2 个产品。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

服务管理科

65919658

定补类

247 服务业 引进名牌律师所

<<瑞安市扶持律师行业发展实施意见>>

(瑞政办【2021】79号)

市外“全国著名律师事务所”、“省级著名律师事务所”将总部机构迁

入瑞安的,分别给予该所一次性补助100万元、50万元;市外“全国优秀

律师事务所”、“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温州市十强律师事务所”

将总部机构迁入瑞安的,分别给予该所一次性补助50万元、30万元、10

万元。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

服务管理科

65919658

定补类

248 服务业

名牌所在我市设

立加盟所(分

所)

<<瑞安市扶持律师行业发展实施意见>>

(瑞政办【2021】79号)

国家级、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在我市设立50人以上加盟所(分所)的,

分别给予补助20万元、10万元;设立30人以上加盟所(分所)的,分别

给予补助10万元、5万元。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

服务管理科

65919658

核校类

249 服务业

实习律师获得执

业证

<<瑞安市扶持律师行业发展实施意见>>

(瑞政办【2021】79号)

在我市律师所实习并获得执业证的律师,当年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

(已享受市“510”招引政策补助的,不再给予补助)。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

服务管理科

65919658

核校类

第 33 页,共 59 页

第37页

序号 政策类型 奖补名称 政策文件 具体内容 业务科室 兑现类别

250 服务业

行政法专业领域

带头人

<<瑞安市扶持律师行业发展实施意见>>

(瑞政办【2021】79号)

执业律师担任全国、省、温州市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的(专业领

域带头人)的,分别给予律师10 万元、6 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执业律

师被评为全国、省、温州市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的 ,分别给

予2万、1万和0.5万元的奖励。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

服务管理科

65919658

定补类

251 服务业

律师参与政府法

律事务

<<瑞安市扶持律师行业发展实施意见>>

(瑞政办【2021】79号)

鼓励律师积极参与市政府诉讼案件代理、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

件、行政机关合同审查等购买法律服务事项,法律服务费的标准由市司

法局另行发文。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

服务管理科

65919658

定补类

252 服务业

引进、晋升(评

定)高级律师

<<瑞安市扶持律师行业发展实施意见>>

(瑞政办【2021】79号)

引进或晋升(评定)为一级、二级执业律师的,分别给予律师3万元、1.5

万元的奖励。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

服务管理科

65919658

定补类

253 服务业

执业律师被评为

国家、省级、温

州市级优秀律师

<<瑞安市扶持律师行业发展实施意见>>

(瑞政办【2021】79号)

执业律师被评为国家、省级优秀律师的,分别给予该律师 2 万元、1 万

元的奖励;执业律师被评为省、温州市级“十佳律师”的,分别给予该

律师 1.5 万元和0.5万元的奖励。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

服务管理科

65919658

定补类

254 服务业

取得博士、硕士

学位

<<瑞安市扶持律师行业发展实施意见>>

(瑞政办【2021】79号)

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分别给予该律师2万元、0.5万元奖励。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

服务管理科

65919658

定补类

255 服务业

执业律师担任律

师协会专业委员

会带头人

<<瑞安市扶持律师行业发展实施意见>>

(瑞政办【2021】79号)

执业律师担任全国、省、温州市律协各专业委员会主任的(专业领域带

头人),分别给予律师5 万元、3 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

服务管理科

65919658

定补类

256 服务业 律师参与调解

<<瑞安市扶持律师行业发展实施意见>>

(瑞政办【2021】79号)

律师调解案件达成协议且有卷宗的,补助标准参照瑞安市司法局、瑞安

市财政局《瑞安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瑞司【2020】19

号)第十条第(三)项“以调解、和解方式达成协议的案件”的有关规

定执行;律师参与市矛调中心调解案件达成协议且有卷宗的 ,每件按上

述标准50%金额予以补助。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

服务管理科

65919658

定补类

257 建筑业

行业企业目标管

理奖补

《瑞安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扶持措施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瑞发改综

[2012]16号)

对2021年度发展和推广应用散装水泥、预拌砂浆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给予

7.5万元奖励,其中一等奖企业1家,奖励1.5万元;二等奖企业3家,奖

励1万元/家;三等奖企业6家,奖励0.5万元/家。

市发改局散装水泥

管理科65818727 定补类

258 建筑业

园林式居住区

(单位)创建工

《关于开展2021年度园林式居住区(单

位)创建工作的通知》(瑞综执法(2021)

19号)

各小区(单位)通过考核审定后, 授予 “园林式居住区(单 位)”

称号, 并对获省级称号奖励经费3万元, 温州市级称号奖励经费2万

元, 瑞安市级称号奖励经费1 万元。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政园林科,倪苗

17858482253

定补类

第 34 页,共 59 页

第38页

序号 政策类型 奖补名称 政策文件 具体内容 业务科室 兑现类别

259 教育

扶持民办幼儿园

发展奖补

关于印发《瑞安市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

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瑞教

计〔2019〕430号)

(一)公益园奖励补助项目

1.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对乡镇(街道)区域内省一级、二级公益园,分

别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2200元、1800元;其中安阳、玉海、锦湖、东

山、上望、莘塍等六个街道的省一级、二级幼儿园,在核定幼儿园保教

费收费情况后,采取一园一策的办法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 。

2.保教费补助。对不同等级公益园保教费收费差额进行补助 ,乡镇(街

道)区域内的一、二级公益园的保教费补助标准按现行本市同等级公办

幼儿园收费标准的40%来补差价;其中安阳、玉海、锦湖、东山、上望、

莘塍等六个街道的一、二级公益园的保教费补助标准按现行本市同等级

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100%来补差价。

3.生均经费补助。对不同等级公益园进行生均经费补助,省一级、二级

公益园,每班均按30人计算,分别给予生均补助2000元、1350元。

(二)普惠园补助项目

1.普惠园奖励补助

(1)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等级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与普惠园年度考

核结果(按得分率)相挂钩。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省一级园1200

元;省二级园900元;省三级园500元。

(2)专任教师持证率补助。专任教师资格证持有率大于80%(含80%)

的,生均补助350元;教师资格证持有率大于90%(含90%)的,生均补助

450元;教师资格证持有率达到100%的,生均补助550元。

(3)教职工参保率补助。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园教职工参保率达

100%,生均补助440元。

(4)师生比补助。师生比在1:15(含15)内的,即班额控制在30人及

以内,生均公用补助300元(按持证率);师生比在1:15至1:18之间

的,即班额控制在35人及以内,生均公用补助200元(按持证率);师生

比在1:18及以上的,即班额数在36人及以上,不予生均公用补助。

2.普惠园建设补助。对按二级及以上标准新建的普惠园,并在三年内通

过二级及以上评估验收的(不含预评估)一次性补助50万元。

奖补资金应全额用于普惠园的发展,其中第1项第1条和第4条补助可以用

于支付园舍租金、补充教学仪器用具、园舍维修改造、弥补公用经费不

足,第1项第2-3条、第2项补助可用于聘用一定资质的幼儿教师、支付园

舍租金、补充教学仪器用具、园舍维修改造等。

(三)民办幼儿园奖励性项目

1.幼儿园等级提升奖励。民办幼儿园创建成一、二、三级幼儿园的,每

教育局建财科

13587576571 核校类

260 开放型经济

境内涉外展会补

《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

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

干政策意见》(瑞政发〔2021〕4 号)

参加支持类境内展会的,每个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0 元的奖励,同

一展会奖励金额不超过 3 万元。

市商务局

外经贸科

65812357

核校类

261 开放型经济

整体产业宣传补

《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

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

干政策意见》(瑞政发〔2021〕4 号)

对商会、协会等机构经市商务局确认在国际性展会上宣传瑞安形象和区

域产业所产生的费用给予80%奖励,一个展会奖励不超过 50 万元。

市商务局

外经贸科

65812357

核校类

第 35 页,共 59 页

第39页

序号 政策类型 奖补名称 政策文件 具体内容 业务科室 兑现类别

262 开放型经济

出口信用保险补

《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

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

干政策意见》(瑞政发〔2021〕4 号)

企业投保出口(投资)信用保险的,给予保费50%的补助,其中对涉美出

口信用保险的保费给予80%的补助,单个企业保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

元。

市商务局

外经贸科

65812357

核校类

263 开放型经济

贸易救济法律服

务费补助

《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

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

干政策意见》(瑞政发〔2021〕4 号)

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对我市企业、行业协会参加重点境内外贸易救

济案件应对活动发生的律师费给予 70%,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市商务局

外经贸科

65812357

核校类

264 开放型经济

瑞安市境外经济

合作区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

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

2021〕4号)

瑞安市企业投资建设、新获批国家级和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的 ,分别给

予其投资主体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瑞安市企业和瑞安市外企业联

合投资建设的境外经贸合作区,按照上述标准及我市企业的股份占比给

予奖励,在“一带一路”国家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奖励标准上浮 10%。

市商务局

外经

贸科 65812356

定补类

265 开放型经济

瑞安市境外并购

法律咨询等费用

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

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

2021〕4号)

瑞安企业发生境外并购金额在1亿元以上,取得目标企业所有权或经营管

理控制权,总部在瑞或并购项目回归瑞安的,所发生的委托尽职调查、

法律咨询、会计评估等费用给予50%、不超过80万元的事后奖励。

市商务局

外经贸

科 65812356

核校类

266 开放型经济

瑞安市境外并购

项目贷款贴息奖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

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

2021〕4号)

对并购行为发生的银行中长期本外币贷款给予连续两年 50%、总额不超过

150万元的贴息奖励。

市商务局

外经贸

科 65812356

核校类

267 开放型经济

瑞安市本土跨国

公司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

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

2021〕4号)

对列入省级本土跨国公司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市商务局

外经贸

科 65812356

定补类

268 开放型经济

瑞安市跨国公司

重点培育对象奖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

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

2021〕4号)

经温州市商务部门认定列入跨国公司重点培育对象 、营业收入10亿元

(含)-100亿元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营业收入100亿元(含)以上的

给予10万元奖励。

市商务局

外经贸

科 65812356

定补类

269 开放型经济

瑞安市跨国公司

培育库企业中介

费用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

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

2021〕4号)

对列入跨国公司培育库的企业因股权变更实现合并报表所产生的中介费

用给予80%补助,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市商务局

外经贸

科 65812356

核校类

270 开放型经济

瑞安市境外投资

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

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

2021〕4号)

对新获批的境外投资主体,当年度获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的,每一个证

书奖励3万元。对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展生产加工贸易、生产基地、研发基

地、境外并购、营销网络、资源开发、境外系列服务站,按中方当年实

际投资额100万美元、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分别给予

投资主体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在“一带一路”沿线

国家的项目上浮10%奖励。

市商务局

外经贸

科 65812356

核校类

第 36 页,共 59 页

第40页

序号 政策类型 奖补名称 政策文件 具体内容 业务科室 兑现类别

271 开放型经济

瑞安市境外展会

补助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

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

2021〕4号)

瑞安企业参加瑞安市商务局认定的支持类境外展会 ,每个展位给予1~2

万元奖励,对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展会,每个展位给予1.5~

2.5万元奖励,对当年度外经贸先进企业每个展位给予2~3万元的奖励;

同一展会每家参展企业最多获6个标准展位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

万元,对外经贸先进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对我市企业自行参加所有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一般性国际性展会每个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 2.5

万元的补助,同一展会每家参展企业最多补助4个标准展位。对参加境外

自办展和重点国际性展会的企业给予人员费补助 ,其中境外展会举办地

为亚洲地区的,每家企业给予0.8万元人员费补助,亚洲地区以外的,每

家企业给予1.5万元人员费补助。对参加境外自办展和重点国际性展会的

企业,给予展品运输费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市商务局

外经贸

科 65812356

核校类

272 开放型经济

瑞安市跨境电商

公共海外仓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

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

2021〕4号)

鼓励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对新认定的温州市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试

点的投资主体,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在“一带一路”国家的公共海外

仓试点,奖励额度再增加10万元。

市商务局

外经贸

科 65812356

定补类

273 开放型经济

政府联保平台奖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

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

2021〕4号)

扩大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将上年度出口额500 万美元以下的

企业纳入全市出口信用保险政府联保平台 ,对参保企业的保费给予90%补

助,该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100 万。

市商务局

外经贸科

65837969

核校类

274 开放型经济

省级文化出口重

点企业和重点项

目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

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

2021〕4号)

新认定为国家、省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连续三年给予奖励 ,奖励额度分

别参照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70%、30%确定。

市商务局

外经贸科

65837969

核校类

275 开放型经济 服务外包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

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

2021〕4号)

对经商务部注册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年度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额50

万美元以上的,每万美元奖励500元,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市商务局

外经贸科

65837969

核校类

276 开放型经济

新获浙江省出口

名牌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

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

2021〕4号)

对新获浙江省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市商务局

外经贸科

65837969

定补类

277 开放型经济

新获温州市级出

口名牌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

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

2021〕4号)

对新获温州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市商务局

外经贸科

65837969

定补类

278 开放型经济 国际认证补助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

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

2021〕4号)

企业新获得各类国际认证的,单个证书奖励5000 元,单个企业奖励最高

不超过15 万元。

市商务局

外经贸科

65837969

核校类

279 开放型经济

国际商标注册补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

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

2021〕4号)

对企业商标国际注册给予最高80%、不超过15 万元的奖励。

市商务局

外经贸科

65837969

核校类

第 37 页,共 59 页

第41页

序号 政策类型 奖补名称 政策文件 具体内容 业务科室 兑现类别

280 开放型经济

进口指定口岸补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

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

2021〕4号)

进口额补助:对通过温州指定口岸查验进口的肉类、水果、水生动物、

冰鲜产品商品,每进口1美元货物给予境内收货人0.3元、不超过300万元

的奖励。运费补助:对从温州港近洋线或宁波港(含舟山港)海上全程

提单进口至温州港的,分别给予境内收货人2800 元/大柜、2100元/小柜

的运输补助;冷链货物运输,在自然箱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 900元/大柜

、600 元/小柜的补助;对通过温州航空口岸进口水生动物、冰鲜水产品

的境内收货人给予航空运费补助,其中亚洲区域内运输的每公斤补助 30

元,亚洲区域外运输的每公斤补助 40 元;以上运费补助每家最高 100

万元。

市商务局

外经贸科

65812663

核校类

281 开放型经济

进口商品市场奖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

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

2021〕4号)

对经认定的温州市级进口商品市场年进口商品总额达到 5亿元、10亿元

、2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市商务局

外经贸科

65812663

核校类

282 开放型经济

进口龙头商贸企

业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

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

2021〕4号)

培育一批进口龙头商贸企业,对年进口商品销售额达 5000 万元以上、

拥有一种以上进口商品全国总代理的进口企业 ,经认定后给予50万元的

补助。

市商务局

外经贸科

65812663

核校类

283 开放型经济

新引进世界500

强企业或总投资

超2亿美元或独

角兽企业或外商

投资性公司(不

含基金公司)外

商投资项目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

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

2021〕4号)

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或总投资2亿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当年实

到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企业200万元奖励。新引进的独角兽企业

外商投资项目,当年实到外资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

。在我市新设外商投资性公司(不含基金公司),按照每万美元实到外

资奖1000元,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市投促中心 外商

投资科 65649370

核校类

284 农业

农村保险互助社

参保社员保费补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政

发〔2021〕57号)

社员购买农村保险互助社经监管部门备案或

批准的险种给予70%的保费补贴

市金融工作服务中

金融发展科

夏慧英

65811735

核校类

285 农业

农村保险互助社

及其合作金融机

构风险补偿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政

发〔2021〕57号)

农村保险互助社发生损失或与该社合作的金融机构发生损失的各给予

20%的风险补偿

市金融工作服务中

金融发展科

夏慧英

65811735

核校类

286 农业

农村资金互助社

(会)贷款贴息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政

发〔2021〕57号)

社(会)员在农村资金互助社(会)贷款的按实际贷款利率(投放互助金利

率)给予社(会)员 15%的贴息补贴,年度最高享受补贴 3000 元。

市金融工作服务中

金融发展科

夏慧英

65811735

核校类

第 38 页,共 59 页

第42页

序号 政策类型 奖补名称 政策文件 具体内容 业务科室 兑现类别

287 农业

农村资金互助社

(会)风险补偿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政

发〔2021〕57号)

按实际贷款利率(投放互助金利率)给予社(会)员 15%的贴息补贴,年度最

高享受补贴 3000 元

市金融工作服务中

金融发展科

夏慧英

65811735

核校类

288 农业

社员小贷险保

费补贴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政

发〔2021〕57号)

社员通过“智农在线”APP 购买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给予社员 15%保费

补贴;如果是星级合作社的,则按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分别给予社员

30%、40%、50%保费补贴。

市金融工作服务中

金融发展科

夏慧英

65811735

核校类

289 农业

规模种粮大户补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全年水稻、大小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按照其种

植面积早稻每亩补310元,其他稻麦每亩补210元。

农业农村局种植业

管理科65839192

农业技术推广科

65839851

核校类

290 农业

规模种粮大户补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全年水稻、大小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且加入联合社的种粮大

户,按照种植面积另给予每亩20元补助。

农业农村局种植业

管理科65839192

农业技术推广科

65839851

核校类

291 农业

旱粮种植直接补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连片50亩(含)以上种植旱粮作物(包括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

蚕豆、豌豆、杂豆、高粱、荞麦和旱稻等)的旱粮种植者,按照种植面

积,在省补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

农业农村局种植业

管理科65839192

农业技术推广科

65839851

核校类

292 农业

旱粮种植直接补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在果园、桑园和幼疏林地间套种同一旱粮作物连片 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

比例达50%以上的旱粮种植者,按“三园”间作套种面积省财政给予每亩

120元的直接补助,若上级政策有调整变动的,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农业农村局种植业

管理科65839192

农业技术推广科

65839851

核校类

293 农业

油菜规模种植和

油菜基地种植补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油菜规模种植50亩(含)以上的大户,按实际种植面积省财政给予每亩

120元的直接补贴,若上级政策有调整变动的,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农业农村局种植业

管理科65839192

农业技术推广科

65839851

核校类

第 39 页,共 59 页

第43页

序号 政策类型 奖补名称 政策文件 具体内容 业务科室 兑现类别

294 农业

油菜规模种植和

油菜基地种植补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平原地区连片种植500亩(含)以上,山区半山区连片种植150亩(含)

以上基地建设主体,按基地内油菜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80元的补助。

农业农村局种植业

管理科65839192

农业技术推广科

65839851

核校类

295 农业

种粮大户信用贷

款贴息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符合贴息条件的规模化种粮主体发放的贷款 (含已发放未到期的存量贷

款),省财政按3%的贴息率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两者取低值)

给予贷款贴息,逾期贷款不予贴息。贷款额原则上按照种粮面积计算最

高限额每亩1000元。

农业农村局种植业

管理科65839192

农业技术推广科

65839851

核校类

296 农业

粮食绿色高产创

建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早稻亩产达到600公斤、连作晚稻亩产达到670公斤、单季稻亩产达到720

公斤的攻关田,按水稻产量水平排序,全市各取前3名,分别奖励1.5万

元、1万元、0.5万元。

农业农村局农业技

术推广科

65839851

定补类

297 农业

粮食绿色高产创

建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对经认定刷新全省水稻最高亩产纪录奖励 10万元。

农业农村局农业技

术推广科

65839851

定补类

298 农业

粮食绿色高产创

建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获全省当年单产第一奖励5万元。

农业农村局农业技

术推广科

65839851

定补类

299 农业

粮食绿色高产创

建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获温州市当年单产第一奖励3万元。

农业农村局农业技

术推广科

65839851

定补类

300 农业

粮食绿色高产创

建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全市评选优秀种粮大户10名每户奖励0.5万元。

农业农村局农业技

术推广科

65839851

定补类

301 农业

优质稻米评选奖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获当年“浙江好稻米”金奖、优质奖的种植主体分别奖励5万元、1万元

农业农村局农业技

术推广科

65839851

定补类

302 农业

优质稻米评选奖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对获当年温州“瓯越好味稻”金奖的种植主体奖励1万元。

农业农村局农业技

术推广科

65839851

定补类

303 农业

耕地地力保护补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耕地面积以经过土地确权后农村集体土地

承包经营权证登记面积(或个别村没有经过土地确权的,以农村集体土地

承包经营权证登记面积)为基础,并严格掌握补贴政策界限;依据上级

下达补贴资金总额和乡镇(街道)上报核定的补贴面积统筹确定具体的

补贴标准。

农业农村局种植业

管理科65839192

农业技术推广科

65839851

核校类

304 农业 订单良种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社员等种子生产者,与持有效水稻、小麦

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 ,并按订单交售水稻良种;并按

实际交售良种数量奖励。其中:每交售50公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每

亩最高不超过240元。

农业农村局种植业

管理科65839192

农业技术推广科

65839851

核校类

第 40 页,共 59 页

第44页

序号 政策类型 奖补名称 政策文件 具体内容 业务科室 兑现类别

305 农业

新建种植产业规

模化生产基地补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1.连片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新建茶叶基地,每亩一次性给予补助

1000元。

农业农村局种植业

管理科65839192

农业技术推广科

65839851

核校类

306 农业

新建种植产业规

模化生产基地补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2.连片种植30亩(含)以上的新建、更新杨梅基地,每亩一次性给予补

助500元。

农业农村局种植业

管理科65839192

农业技术推广科

65839851

核校类

307 农业

新建种植产业规

模化生产基地补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3.新建杨梅钢管避雨大棚面积连片 30 亩(含)以上的,每亩一次性给

予补助4000元。

农业农村局种植业

管理科65839192

农业技术推广科

65839851

核校类

308 农业

新建种植产业规

模化生产基地补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4.新建茶园、杨梅园喷滴灌设施面积连片 30 亩(含)以上的,每亩一

次性给予补助600元。

农业农村局种植业

管理科65839192

农业技术推广科

65839851

核校类

309 农业

农业“三新技术

”(指农业新技

术、新品种、新

机具)试验示范

补助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1.种植业“三新技术”试验。设置重复的试验每个小区(一个处理一次

重复)补助500元,不设重复的试验,每个处理(如一个试验品种)补助

1000元;

2.种植业“三新技术”示范。根据示范面积,每亩补助200元,示范面积

不超过100亩;

3.水产养殖“三新技术”试验。按照试验面积,每亩补助800元,试验面

积不超过60亩;

4.水产养殖“三新技术”示范。根据示范面积,每亩补助300元,示范面

积不超过100亩。

农业农村局农业技

术推广科

65839851 渔业渔

政渔港管理科

65890725

核校类

310 农业

“瓯越鲜风”标

准化生产基地创

建补助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经申报、审核列入“瓯越鲜风”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计划的农场、牧场

、渔场,从基础条件、环境要求、设施配置、生产管理、产品管理等方

面进行全面改造升级。按核定投资额60%给予补助,每个补助最高不超过

20万元。

农业农村局种植业

管理科65839192 核校类

311 农业 土地流转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在乡村振兴示范带、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及非粮化、非农化整治区域内进

行整村土地流转或集中连片流转土地面积 50亩以上,签订规范土地流转

合同且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亩100元,农户每

亩100元,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中介组织每亩150元的标准一次性奖励。

农业农村局农村改

革与合作经济指导

科65890723

核校类

第 41 页,共 59 页

第45页

序号 政策类型 奖补名称 政策文件 具体内容 业务科室 兑现类别

312 农业

农作物病虫害统

防统治与绿色防

控补助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对连片种植水稻300亩(含)以上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专业联合

社,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予以补助 ,其中绿色防控物

化产品统一购置;补助标准:(1)种植香根草每1丛奖励3元;(2)种

植显花作物每100m奖励80元;(3)设置诱捕器每1个奖励7元。

农业农村局植保土

肥科66610131 核校类

313 农业

地方农机推广补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购置育秧播种流水线、油菜移栽机、油菜直播机的农业经营主体,在给

予中央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市级另外给予中央补贴资金的等额补贴 。

农业农村局

农业机械化与信息

化管理科

65606113

核校类

314 农业

地方农机推广补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购置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批处理能力30吨以上的生物质热风炉(不包

括直接加热的热风机)的农业经营主体,在给予上级补贴资金的基础

上,市级每台另给予1.5万元市级补贴。

农业农村局

农业机械化与信息

化管理科

65606113

核校类

315 农业

地方农机推广补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购置补贴范围内的茶叶生产、加工机械的农业经营主体,在给予上级补

贴资金的基础上,市级补足至购置额的60%。

农业农村局

农业机械化与信息

化管理科

65606113

核校类

316 农业

地方农机推广补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购置我市首台(套)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购置

额70%的奖励,单(套)台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农业农村局

农业机械化与信息

化管理科

65606113

核校类

317 农业

地方农机推广补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购置补贴目录内的全自动无人驾驶农机装备 (农用植保无人机及其他装

备)和高性能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的农业经营主体 ,在给予上级补贴资金

的基础上,市级另外给予省定补贴总额50%的补贴。

农业农村局

农业机械化与信息

化管理科

65606113

核校类

318 农业 机械强农补贴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购置蔬菜育苗、移栽机械、球茎类收获机械、蔬菜播种机,秸秆打捆机

、收割秸秆打捆一体机及丘陵山区小型插秧机 、收割机,山地单轨运输

车等适用机械;温郁金、甘蔗生产所需农机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核定

购机额60%的补贴。

农业农村局

农业机械化与信息

化管理科

65606113

核校类

319 农业 机械强农补贴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高标准农机综合服务中心补助为核定投资额的 70%,最高限额400万元;

高水平农机农艺示范基地补助为核定投资额的 60%,最高限额250万元;

农机化与数字化融合的数字农场(牧场、渔场)和农机创新研究试验基

地补助为核定投资额的60%,最高限额100万元。(包括农机装备和配套

设施)

农业农村局

农业机械化与信息

化管理科

65606113

核校类

320 农业 机械强农补贴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购置9寸秧盘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1.5元/只的补贴。

农业农村局

农业机械化与信息

化管理科

65606113

核校类

第 42 页,共 59 页

第46页

序号 政策类型 奖补名称 政策文件 具体内容 业务科室 兑现类别

321 农业

高耗能农业机械

报废补贴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浙江拖拉机和联

合收割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浙农机发

[2019]6号)

和浙江省印发《浙江省实施中央农机报废

更新补贴方案》的通知。

报废高耗能农业机械:1.拖拉机20马力以下1000元,20-50马力(含)

3500元,50-80马力(含)7000元,80-100马力(含)10000元,100马

力以上12000元;

2.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0.5-1kg/s(含) 3000元,喂

入量1-3 kg/s(含) 5500元,喂入量3-4 kg/s(含) 7300元,喂入量

4 kg/s以上 11000元;

3.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35马力以下4800元, 3行35马力(含)

以上 7200元,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17500元;

4.水稻插秧机4行手扶步进式1100元,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1700元,6

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1000元,4行四轮乘坐式5000元,6-7行四轮乘坐式

7500元,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9000元;

5.走走式喷杆喷雾(粉)机18马力以下1600元,18-50马力(单缸)

4900元,18-50马力(多缸)7800元,50马力及以上7500元;

6.风送喷雾机履带自走式容积≥ 300 L、30 m>喷幅≥20m800元,履带

自走式容积≥ 300 L、喷幅≥30m1800元,牵引式容积≥ 350 L、喷幅

半径≥6m600元,牵引式容积≥ 1000 L、喷幅半径≥10m1400元;

7.饲料(草)粉碎机转子直径为400-550mm200元,转子直径为550mm及

以上400元;

8.铡草机3-6t/h400元,6-9t/h600元,9-20t/h1000元,20t/h及以上

2500元;

9.机动脱粒机(含动力)100元。

10.手扶拖拉机、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和存量管理的变型拖拉机 (发动机

功率小于14.7kw)1500元/台;

11.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和存量管理的变型

拖拉机(发动机功率大于等于14.7k)3500元/台;

12.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质量小于3000kg的为2000元/台,大于等于

3000kg的为4000元/台。

农业农村局

农业机械化与信息

化管理科

65606113

核校类

322 农业

农产品保鲜与加

工补助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

村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

(瑞政发〔2021〕57号)

新建新购用于优质稻米、花椰菜、杨梅、温郁金、甘蔗、茶叶、禽蛋、

屠宰的仓储、筛选、保鲜、冷链运输、加工、包装的设施和设备的农业

经营主体,按审定投资额的6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农业农村局产业发

展科65839857种

植业管理科

65839192农业技

术推广科

65839851畜牧兽

医科

核校类

323 农业

政策性农业保险

补助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对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的农业种植 、养殖户给予保

费补助,补助标准:1.农业保险补贴比例:水稻98%;油菜90%;生猪(B

款)85%;能繁母猪90%;奶牛95%;鸡65%;大棚西瓜70%;大棚蔬菜

70%; 设施农业大棚70%;葡萄70%。

2.地方特色险种补贴比例:杨梅采摘期气象指数70%;茶叶低温气象指数

70%;甘蔗种植保险70%;花椰菜价格指数保险70%。

农业农村局

计划财务科

65891736

核校类

第 43 页,共 59 页

第47页

序号 政策类型 奖补名称 政策文件 具体内容 业务科室 兑现类别

324 农业

政策性农业保险

补助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对农机用户自愿购买农机综合保险,给予保费80%的补助。

农业农村局农业机

械化与信息化管理

科65606113

核校类

325 农业

政策性农业保险

补助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对参加渔业政策性保险的渔船所有人或经营人 ,补助标准:1.雇主责任

险、渔船全损责任险:按保险保费补助20%; 2.附加意外伤害医疗险、

渔船综合责任险:按保险保费补助20%。

农业农村局

渔业渔政渔港管理

科65890725

核校类

326 农业

政策性农业保险

补助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对参加渔业政策性养殖保险的水产养殖适度规模以上主体 ,按保险保费

补助20%。

农业农村局

渔业渔政渔港管理

科65890725

核校类

327 农业

生猪养殖企业贷

款贴息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

商务厅和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稳

定和扩大优势产能促进生猪稳产稳供稳价

的通知》(浙农牧发【2021】8号)、《瑞

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农民

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政发

〔2021〕57号)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于新增或扩大产能所需的生产流动与

新建、改扩建资金贷款给予1%的贴息。

农业农村局

畜牧兽医科

65669506

核校类

328 农业

畜禽养殖场资源

化利用补助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按实际运送畜禽排泄物数量,结合运输距离给予运费补助。运输距离大

于5公里的,按30元/吨的标准给予运费补助;运输距离少于5公里的,按

20元/吨的标准给予运费补助。

农业农村局

畜牧兽医科

65669506

核校类

329 农业

新建、扩建规模

畜牧场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按核定防疫设施建设和粪污处理设施投入额给予 6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其中,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病死动物收集点建设项目最高不

超过15万元。

农业农村局

畜牧兽医科

65669506

核校类

330 农业 改建规模畜牧场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按核定美丽生态牧场标准改造提升或数字化牧场标准改造提升投入额给

予60%的补助,其中美丽生态牧场标准改造提升按核定生猪最高存栏规模

(其他畜禽按照生猪当量折算)进行补助,生猪存栏500头以下单个最高

奖励不超过15万元,500头以上单个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数字化牧场

标准改造提升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农业农村局

畜牧兽医科

65669506

核校类

331 农业

非洲猪瘟防控工

作补助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按当年检疫出栏数量给予每头10元非洲猪瘟等防控工作补助。

农业农村局

畜牧兽医科

65669505

核校类

332 农业

强制免疫“先打

后补”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以养殖场全年出栏产地检疫数(奶牛为期初和期末存栏数的平均值)为

补贴基数,养殖场年度补贴金额=每头家畜年度补贴金额×家畜补贴基数

。根据免疫抗体水平抽检情况,每头出栏生猪年度补贴最高12元,每头

存栏奶牛年度补贴最高9元,每头出栏肉牛年度补贴最高5元,每头出栏

肉羊年度补贴最高2.9元。

农业农村局

畜牧兽医科

65669506

核校类

第 44 页,共 59 页

第48页

序号 政策类型 奖补名称 政策文件 具体内容 业务科室 兑现类别

333 农业

动物疫病防控强

制扑杀补助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按禽15元/羽、猪800元/头(其中,因非洲猪瘟防控需要的1200元/头)

、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的标准

给予扑杀损失补助,低于此标准的按实际评估价格给予补助,其他畜禽

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

农业农村局

畜牧兽医科

65669506

核校类

334 农业

动物疫病防控强

制扑杀补助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开展强制扑杀、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单位,给予工作经费补助:猪80元/头

、羊80元/头、牛500元/头、禽1元/羽、兔2元/只、犬50元/只,其他畜

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

农业农村局

畜牧兽医科

65669506

核校类

335 农业

屠宰环节病害畜

禽损失补助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屠宰环节病死猪及产品按80元/头标准予以无害化处理补助、按800元/头

的标准予以损失补助;其它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的,按3500元/吨标

准予以无害化处理补助,自行处理的不予补助。

农业农村局

畜牧兽医科

65669506

核校类

336 农业

传统海洋捕捞渔

民养老保障补助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对符合政策条件,满60周岁的传统渔民当月起可享受老年渔民生活补助

政策,每人每月300元。

农业农村局

渔业渔政渔港管理

科65890725

核校类

337 农业

海洋捕捞渔业转

型升级示范工程

项目补助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单船有翼单囊拖网、双船有翼单囊拖网、单锚张纲张网、单船有囊围网

渔船作业方式调整为拖网、张网、单船有囊围网以外作业类型的非木质

渔船,按核定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不超过15万元。

农业农村局

渔业渔政渔港管理

科65890725

核校类

338 农业

海洋捕捞渔业转

型升级示范工程

项目补助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经审核立项的新购置流刺网网眼5厘米以上(含),按其核定投资的60%

进行补助,不超过8万元。

农业农村局

渔业渔政渔港管理

科65890725

核校类

339 农业

新增水产养殖适

度规模养殖补助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2021年1月1日后完成新增的适度规模养殖基地,按每亩800元给予一次性

补助。

农业农村局

渔业渔政渔港管理

科65890725

核校类

340 农业

新建深水抗风浪

养殖网箱补助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农业农村部办公

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渔业发展

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

2021】24号)

审核立项的购建深水网箱箱体,配套锚固系统、网衣、投饵机、洗网机

、起网机、废物收集装置、看护平台等相关生产设施设备的项目,按核

定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网箱周长40(含)至60米、60(含)至

90米、90(含)米以上周长每只网箱分别最高补助8万元、16万元、24万

元。

农业农村局

渔业渔政渔港管理

科65890725

核校类

341 农业

数字化水产养殖

场建设补助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经审核立项的水产养殖机械化、数字化、智能化水产养殖设施设备建设

项目,按核定投资额的6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农业农村局

渔业渔政渔港管理

科65890725

核校类

342 农业

绿色健康养殖示

范建设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经审核立项的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循环水养殖系统以及固碳养殖系统等

建设项目,按核定投资额的6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农业农村局

渔业渔政渔港管理

科65890725

核校类

第 45 页,共 59 页

第49页

序号 政策类型 奖补名称 政策文件 具体内容 业务科室 兑现类别

343 农业

绿色健康养殖示

范建设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经审核立项并通过五大行动示范基地验收 ,其中1.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

行动:海水蟹配合饲料按核定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每亩不超过85元。

海水鱼配合饲料按核定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每只标准网箱

(3m*3m*3m)补助金额为25元,其它海水鱼养殖模式按其养殖水体体积

与标准海水小网箱进行换算。

2.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行动、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行动、水产养殖

用药减量行动和水产种业质量提升行动:按核定投资额的60%进行补助,

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农业农村局

渔业渔政渔港管理

科65890725

核校类

344 农业

渔船本质安全提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示范船改造:按核定投资的80%进行补助,且不超过补助上限(其中海洋

捕捞渔船补助上限以验收评分进行分档,90分(含)以上补助上限为20

万元;80分(含)至90分补助上限为15万元;60分(含)至80分补助上

限为10万元;60分以下不得进行补助(赋分表详见附件1)。海上加工船

验收上限以评分进行分档,90分(含)以上补助上限为100万元;80分

(含)至90分补助上限为75万元;60分(含)至80分补助上限为50万

元;60分以下不得进行补助)。

农业农村局

渔业渔政渔港管理

科65890725

核校类

345 农业

渔船本质安全提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渔船整治:按核定投资的60%,单船补助不超过12万元。

农业农村局

渔业渔政渔港管理

科65890725

核校类

346 农业

渔船本质安全提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更新建造:渔船更新建造补贴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各档渔船平均造价的

30%,其中24米以上渔船不得超过各档渔船平均造价的 20%,且不得超过

补助标准上限(补助标准上限另行制定)。

农业农村局

渔业渔政渔港管理

科65890725

核校类

347 农业

渔船本质安全提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补助标准7500元/千瓦,对渔船拆解、人工鱼礁

改造、废料无害化处理和渔具集中销毁等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 。

农业农村局

渔业渔政渔港管理

科65890725

核校类

348 农业

渔船本质安全提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内陆渔业船舶减船转产:补助标准6000元/千瓦,对渔船拆解、人工鱼礁

改造、废料无害化处理和渔具集中销毁等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 。

按核定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农业农村局

渔业渔政渔港管理

科65890725

核校类

349 农业

水产品初加工和

冷藏保鲜设施设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农业农村部办公

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渔业发展

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

2021】24号)

经审核立项的购置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生态环保等设施和原料处理、

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的项目,按核定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最高

不超过300万元。

农业农村局

渔业渔政渔港管理

科65890725

核校类

350 农业

水产健康养殖示

范场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获得省级健康养殖示范场认证奖励3万元,获得国家级健康养殖示范场认

证奖励5万元。

农业农村局

渔业渔政渔港管理

科65890725

定补类

第 46 页,共 59 页

第50页

序号 政策类型 奖补名称 政策文件 具体内容 业务科室 兑现类别

351 农业

农产品品质认证

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每个产品分别奖励2万元、4万元。

农业农村局质监科

58918815 定补类

352 农业

农产品品质认证

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复评合格的每个产品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

农业农村局质监科

58918815

353 农业

农产品品质认证

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首次获得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具体承办单位 ,一次性奖励5万元。

农业农村局质监科

58918815

354 农业 农业品牌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对初次获得国家级知名农业品牌、浙江省知名农业品牌的,分别给予一

次性奖励 20 万元、10万元。

农业农村局产业发

展科65839857 定补类

355 农业 农业品牌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对新入选“品字标浙江农产”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农业农村局产业发

展科65839857 定补类

356 农业 农业品牌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首次成功登录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的产品主要生产经营单位给予一

次性奖励1万元。

农业农村局产业发

展科65839857 定补类

357 农业 农展农博会奖补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参加温州市级展会、温州市外浙江省内展会、浙江省外展会的每次展会

每家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0.2万元、0.5万元、0.8万元。

农业农村局质监科

58918815 定补类

358 农业 农展农博会奖补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获得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温州市级、省级、国家级展会最高等级奖项的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0.8万元、1万元。

农业农村局质监科

58918815 定补类

359 农业 农展农博会奖补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参加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的农业龙头企业 ,按参展摊位费30%补助,最高

补助3万元。

农业农村局质监科

58918815 核校类

360 农业

新型农业经营主

体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新获评瑞安市级、温州市级、浙江省级、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荣誉称号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30万元;监测合格的温

州市级、浙江省级、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

奖励(主体监测合格的奖励以该主体所属的最高示范等级的监测合格为发

放依据)。

农业农村局 农村

经营管理总站

65812731

定补类

361 农业

新型农业经营主

体奖励

《瑞安市人民政府于印发瑞安市农业农村

农民扶持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瑞

政发〔2021〕57号)

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认定为瑞安市级、温州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性农

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且市场监督部门登记成员20人以上(联合社的

合作社成员在10个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

元、30万元,监测合格的温州市示范社、省级示范社、国家级示范社,

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主体监测合格的奖励以该主体所属

的最高示范等级的监测合格为发放依据)。

农业农村局 农村

经营管理总站

65812731

定补类

第 47 页,共 5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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