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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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 2024 年度省级农业科技类载体的通知.................................................................................................................1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典型案例遴选工作的通知.........................................................................................................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及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10商务部等 8 单位关于开展 2023 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13关于试点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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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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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第1页

目 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 2024 年度省级农业科技类载体的通

知.................................................................................................................1

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典型案例遴选工作

的通知.........................................................................................................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认定及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10

商务部等 8 单位关于开展 2023 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

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13

关于试点开展 2023 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重大创新项

目申报的通知...........................................................................................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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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 2024 年度省级农业科技类

载体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工作安排,决定

组织开展 2024 年度省级农业科技类载体的申报创建工作,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科技园区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载体建设

工作的通知》(浙科发农〔2022〕33 号)明确规定的对象、条件和

创建要求组织申报。

(二)申报评审程序

1.园区申报须填报《浙江省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详见附件

1)、《浙江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方案》(详见附件 2)等相关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 2 份及电子版)。

2.申报材料需经园区所在县级人民政府行文上报,由设区市科

技部门择优推荐并报省科技厅,推荐数量不超过 2 家。

3.省科技厅将依据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对申报创建园区开展

评审工作,在初审筛选、现场考察、集中评审基础上,择优创建一批

省级农业科技园区,通过建设期满验收后将给予一定的财政经费补助。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第3页

2

联系人:涂蔷、都康飞

联系电话:0571-87054043、87051059

二、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载体建设

工作的通知》(浙科发农〔2022〕33 号)明确规定的对象、条件和

创建要求组织申报。

(二)申报评审程序

1.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由企业填报《浙江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

院建设申报书》(详见附件 3)、《浙江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

实施方案》(详见附件 4)等相关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一式 2 份及电

子版)。

2.上报材料需经申报企业所在地市、县(市、区)科技部门逐

级审核推荐,由设区市科技部门择优推荐并上报省科技厅,推荐数量

不超过 2 家,且每个县(市、区)申报数量最多 1 家。

3.省科技厅将依据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管理有关要求,

在形式审查、现场考察、集中评审的基础上,择优创建一批省级重点

农业企业研究院,通过建设期满验收后将给予一定的财政经费补助。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郝宇、都康飞

联系方式:0571-87054039、87051059

三、其他事项

第4页

3

(一)各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在县(市、区)

科技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

(二)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通过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

http://www.zjzwfw.gov.cn),选择“法人服务”,部门导航中选择“省

科技厅”,根据申报的载体类型点击进入相应模块或点击搜索“省级

农业科技园区”或“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进行填报,新申报单

位需先注册。

(三)请各设区市科技局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前上报申报材料。

(四)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的申报技术

咨询电话:0571-85118011、85111186,联系人:袁凯华

(五)推荐名单纸质版及申报材料报送至省科技厅(杭州市环城

西 路 33 号 浙 江 科 技 大 楼 806 室 ) , 扫 描 件 发 送 至 邮 箱

(nckjc@zjinfo.gov.cn)。

附件:1.浙江省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docx

附件:2.浙江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方案.docx

附件:3.浙江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申报书.doc

附件:4.浙江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docx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3 年 9 月 25 日

第5页

4

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典型案例

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

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部

内相关司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及《工业和信息化部

等十六部门关于促进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典型

案例在数据安全产业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切实增强工业和信息化

领域数据安全保障水平,现组织开展 2023 年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

安全典型案例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面向工业领域、电信和互联网领域组织开展数据安全典型案例遴

选,按照技术先进、特点突出的原则,挖掘行业广泛认可、企业应用

效果良好的案例,树立行业标杆、扩大产业影响,促进数据安全产品、

应用和服务的示范推广,全面推动数据安全能力建设和创新发展。

二、工作组织

工业和信息化部统筹推进案例遴选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审查、专

业初审和专家评审,并协调解决案例遴选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

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及有关中央企业(以

第6页

5

下统称推荐单位)负责本地区、本企业数据安全典型案例的推荐及上

报等工作。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案例申报接受单独或联合申报,申报主体或联合申报牵头主体须

为数据安全典型案例的实际应用方,包括从事电信、互联网、工业等

生产运营单位。联合申报主体数量不得超过三家,可以包含专业从事

数据安全工作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所有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具备一定的数据安全实践经验和创新能力,在安全、信誉

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二)申报方向

坚持“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原则,将案例划分为“工业领域”

“电信和互联网领域”进行征集,每域遴选“四方向、十类型”数据

安全典型案例。具体包括:

1.数据安全基础共性方向

——数据分类分级类案例:面向数据资产管理、重要数据识别需

求,结合行业属性或特征,能够对数据进行智能化、精准化识别、归

类和定级,并建立体系完备、动态更新的数据资产清单的案例。

——数据脱敏类案例:在数据全生命周期流转过程中,应用智能

化、自动化数据脱敏手段,能够实现敏感数据的自动识别、脱敏,并

保证脱敏数据覆盖全面、完整可用的案例。

第7页

6

——数据加密类案例:在数据全生命周期流转过程中,利用校验

技术、密码技术、安全传输通道或安全传输协议,能够有效解决数据

监听、窃取、篡改等安全问题的案例。

——数据攻击检测类案例:采用攻击行为监测、异常流量监测、

数据有效性校验、关键网络节点处检测等技术,应用数据防勒索、数

据库防火墙等手段,建立攻击行为事前防御、事中监测和事后响应防

护机制的案例。

——数据防泄露类案例:面向网络数据防泄露、终端数据防泄露、

存储数据防泄露和云数据防泄露等场景,运用监测数据采集、异常行

为数据处理、异常行为分析告警等技术,建立规则和模型引擎,实现

安全告警与实时响应的案例。

2.数据安全监测分析方向

——数据安全监测感知类案例:面向数据流量异常、数据访问操

作异常、数据接口调用异常等安全风险,采用风险识别与事件监测相

结合的综合研判技术,探测发现威胁企业的数据安全事件,并提供完

整追溯取证证据链,实现协同联动的数据安全态势感知、风险监测预

警和应急处置的案例。

——数据溯源类案例:面向数据提供、公开、出境等重点环节,

利用数据标识、水印等溯源技术,保障数据流通共享过程中的完整性、

可追溯性,实现安全事件发生后泄露源头追查和责任判定的案例。

3.数据安全体系整体设计实施方向

第8页

7

——整体设计实施类案例:围绕组织架构、管理制度、技术措施,

从数据资产管理、数据权限管理、数据风险识别和监测、数据安全事

件处置、数据安全运维等方面建立一体化数据安全能力,实现数据安

全防护整体协同、效率提升、成本可控的案例。

4.其他方向

——电信和互联网领域隐私计算类案例:利用安全多方计算、联

邦学习、可信执行环境等技术,在保证隐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能够

联合多个参与方利用数据进行计算分析,促进数据有序流通和共享,

释放数据价值的案例。

——汽车数据安全保护类案例:针对车外人脸信息匿名化处理、

座舱数据车内处理和处理个人信息显著告知等三项保护要求,形成技

术、产品、服务一体化解决方案,提升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能力的案例。

(三)申报条件

申报案例须为已验收投入使用、具备成熟体系架构和稳定运行效

果的数据安全技术、产品和服务解决方案。同一申报主体申报领域和

方向不限,最多申报三个案例,每个类型限制申报一个案例,同一案

例不能重复申报。对于已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案例的,不可重复

申报。

四、推荐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

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地区工业领域数据安全典型案例推荐工作,

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10 个。工业领域推荐案例在体现所属地区行业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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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色发展优势的基础上,应尽量涵盖钢铁、有色、石化化工、汽车、民

用飞机、民用船舶、纺织、电子信息制造、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重

点行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所属地区电信和互联网领

域数据安全典型案例推荐工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5 个。有关中央企

业负责本集团数据安全典型案例推荐工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5 个。

推荐案例需按优先级顺序进行排列。

五、工作安排

(一)征集推荐

推荐单位组织本地区、本企业的数据安全典型案例申报活动,审

核把关申报材料并签署推荐意见,重点关注申报主体及范围是否符合

要求,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真实、全面,申报流程是否规范等,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前将推荐汇总表、案例申报书和电子版光盘等材

料(一式三份,模板见附件)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

局)。

(二)形式审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成立案例遴选工作组,统筹开展典型案例形式审

查工作,核验推荐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等。

(三)专业初审

案例遴选工作组结合技术领域、应用场景、应用效果,对通过形

式审查案例的行业典型性、代表性及申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等进行初

步评审。

第10页

9

(四)专家评审

案例遴选工作组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和专业初审的典型案例

进行评审,形成 2023 年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典型案例名单。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张洪 010-68206195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13 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

络安全管理局(邮编:100804 收件人:周睿康 010-68206195)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典型案例推荐汇总表.wps

2.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典型案例申报书.wps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 年 9 月 27 日

第11页

10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国家技术创新

示范企业认定及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

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提

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工信部联科〔2010〕540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组织开

展 2023 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及复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的遴选和推荐

报送工作,中央企业负责其下属企业的遴选和推荐报送工作。申请认

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在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关键核心技术攻

关及产业化突出成果,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编写要求按

《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

行审查和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企业不超过 3 家,已开展

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企业不超过 4

家;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企业各择优推荐 1 家企业。

二、复核评价工作

第12页

11

(一)复核评价范围为 2020 年认定及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

示范企业(见附件 1、2)。

(二)请有关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组织相关企

业做好评价材料填报工作,并提供必需的附件及证明材料。有关数据

指标截至 2022 年底,其中财务数据按照已审计的 2022 年会计报表填

写。发生更名或重组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请提供名称变更情况

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根据《管理办法》,复核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将被公告撤销

称号并摘牌。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前将申请认定企业汇总表及申报材料(附件 3、4,纸质版一式

两份,电子版光盘一份)、复核评价材料(附件 5,纸质版一式一份,

电子版光盘一份)正式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材料收集工作委托机械工

业信息研究院受理。

(二)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刘丹 010-68205231

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 牛江蓉 010-88379229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 22 号机械工业信息研

究院战略所,100037。请注明“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材料”。

附件:

第13页

12

1.2020 年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

2.2020 年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

3.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

4.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5.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材料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 年 9 月 21 日

第14页

13

商务部等 8 单位关于开展 2023 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

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工业

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各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各分支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

水平”决策部署,根据《商务部等 8 单位关于印发<全国供应链创新

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规范>的通知》(商流通函〔2022〕123 号,以

下简称《工作规范》),商务部等 8 单位决定开展 2023 年全国供应

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本地示范城市和

示范企业申报工作,根据《工作规范》所明确的示范创建基本原则、

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基本条件、示范重点方向、示范申报流程等,在

前期大力培育的工作基础上,组织本地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城市和企

业申报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

(二)准备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城市和企业,按照《工作规范》

及附件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填写《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

建(城市、企业)申报书》(见附件),并由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

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书由三部分组成:申报表、申报书正文及

评价指标。申报城市和企业还可提供其他能体现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效

第15页

14

果的相关数据和说明材料。

(三)审核报送。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和企

业的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择优申报,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前将推荐

名单报送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并通过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网址:

https://emanage.mofcom.gov.cn)上传申报材料电子版。各省(区、市)

申报城市不超过 3 个,申报企业不超过 10 家。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及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商务部(流

通发展司)。

商务部将会同相关单位按照《工作规范》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

材料进行评估,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调研、核实,按程序确定全

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积极推进现代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是维护产

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的迫切需要,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中国

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是应对复杂多变国际政治经济环境、构筑国际

竞争新优势的有力支撑。各地要充分认识发展现代供应链的重要意义,

以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为契机,把发挥城市政策效力和激发企

业活力结合起来,进一步打造具有更强创新力、更安全可靠、更好促

进本地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供应链体系。

(二)加强沟通协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坚持系统观念,切实

发挥好牵头作用,主动与当地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加强联动,调动

当地城市和企业积极性,形成工作推进合力。切实履行初审推荐职责,

第16页

15

按照《工作规范》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严格审核城市和企业的申

报材料。

(三)确保申报质量。申报城市和企业要对照《工作规范》要求,

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确保数据真实、材料完整。在申报材料中,如

实总结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已有工作成效,并根据自身实际科学制定示

范创建任务方向和工作思路,做到措施可操作、项目可落地、结果可

考核。

联系人: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刘杰洲、蔡少锋

电 话:010-85093757、85093775

传 真:010—85093752

邮 箱:caishaofeng@mofcom.gov.cn

地 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2 号

邮 编:100731

工业和信息化部 郦水清

电 话:010-68205284

生态环境部 石峰

电 话:010-65645236

农业农村部 白玲

电 话:010—59191598

中国人民银行 陈玮

电 话:010—66194503

市场监管总局 邱丽君

第17页

16

电 话:010—82262048

金融监管总局 侯宝升

电 话:010-66278830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彭新良

电 话:010-83775877

附件: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城市、企业)申报书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2023 年 9 月 25 日

第18页

17

关于试点开展 2023 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重

大创新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落实《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长三角科

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合作机制》等文件要求,推动长三角服务国家

战略、强化科技使命担当,打造全国原始创新高地和高精尖产业承载

区。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一市三省科技主管部门”)联合发布

2023 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重大创新项目申报工作,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指南面向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三大领域,瞄准重大

产业技术背后的基础性、关键性原理问题,引导科技型骨干企业、高

校和科研院所深化产学研合作,建立多学科深度交叉融合、长三角多

主体紧密合作的机制,有组织地推动解决产业应用基础研究的源头和

底层问题。

二、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子

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

设 1 名负责人,每个子课题设 1 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 1

个子课题负责人。

第19页

18

2. 申 报 单 位 通 过 国 家 科 技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https://service.most.gov.cn/)-项目申报-左侧导航栏中地方科技计划新项目申请,按系统提示,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指南研究内容等

详细信息登录平台注册后可见。

项目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

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项目

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等。相关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

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

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

弄虚作假。

3.申报信息经一市三省科技主管部门预审核,报长三角科技创新

共同体建设工作专班审议后,由工作专班集中推荐。

4.由指定管理机构受理申报书并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经报

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工作专班审议后,一市三省科技主管部门

共同择优立项。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牵头单位须为注册在一市三省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

较强的研究开发、组织科研和推动项目实施的基础和条件。子课题单

位或参与单位中须含其他一市三省单位。

2.项目牵头单位要注重应用牵引,弄通关键核心技术的基础理论

和技术原理,积极构建应用场景,申报单位中须包含市场应用企业主

体。项目实施周期不得超过 5 年。

第20页

19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科研的能力,能高效组织和

推进跨区域科研攻关、团队构建及资源配置,有力协调落实项目各项

任务。

4.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

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5.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在研项目不得超过 2 项。

四、填报要求

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任务目

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

科学合理、实事求是进行编制,并符合项目牵头单位所在地科技厅(委)

项目管理相关办法要求。

五、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申报材料中

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0 日 9:00,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23 日 17:00。

六、联系方式

技术咨询: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业务咨询:021-24197781,021-24197749,lhgg@sstec.org.cn

附件:2023 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重大创新指

南.docx

第21页

20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3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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