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外贸企业发展政策产品汇编

发布时间:2023-4-10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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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外贸企业发展政策产品汇编

- 333 - 目 录 第一部分 金融支持外贸企业发展政策 0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1 0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8 0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19 0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30 0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37 0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46 07.商务部关于印发支持外贸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53 08.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 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57 09.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65 - 334 -10.中国人民银行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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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外贸企业发展政策产品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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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2023 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

开启全面振兴新征程的起步之年,政银企对接活动主题为

“金融机构推动高质量发展”,突出“抓重点、优服务、

求精准、提质效”,聚焦企业急难愁盼,努力搭建多层次、

全方位银企对接互动交流平台,切实提升市场主体的满意

度和获得感。

外贸是拉动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对区域经济发

展有至关重要作用。市金融办将金融支持外贸企业发展的

21 个政策性文件加以汇总,同时征集银行机构支持外贸企

业发展金融产品,梳理国际业务办理流程,编辑成《金融

支持外贸企业发展政策产品汇编》,旨在加大政策宣传力

度,拓宽银企对接范畴,多措并举助推外贸企业高质量发展。

希望全市金融机构切实落实好金融支持政策,持续创

新金融产品,优化业务流程,为外贸企业发展提供更加便

利化的金融服务。外贸企业要及时掌握金融政策动向,积

极与金融机构及有关部门沟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助力

企业发展行稳致远。

2023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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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金融支持外贸企业发展政策

0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

意见………………………………………………………1

0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

意见……………………………………………………8

0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

意见…………………………………………………19

0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

的意见………………………………………………30

0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37

0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46

07.商务部关于印发支持外贸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的通知…………………………………………………53

08.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国务院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

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57

09.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

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65

- 334 -

1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

通知……………………………………………………76

11.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 2022 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

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81

12.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

行业企业等金融服务的通知…………………………91

13.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服务制造业

高质量发展的通知……………………………………101

14.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铁路运输

单证金融服务试点更好支持跨境贸易发展的通知…106

1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110

16.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全面对接《区域

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行动计划的通知…115

17.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

长行动方案的通知……………………………………125

18.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

一步促进商务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147

19.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

外贸的实施意见………………………………………162

20.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

吉林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

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172

21.吉林市商务局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183

第4页

- 333 -

目 录

第一部分 金融支持外贸企业发展政策

0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

意见………………………………………………………1

0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

意见……………………………………………………8

0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

意见…………………………………………………19

0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

的意见………………………………………………30

0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37

0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46

07.商务部关于印发支持外贸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的通知…………………………………………………53

08.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国务院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

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57

09.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

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65

- 334 -

1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

通知……………………………………………………76

11.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 2022 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

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81

12.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

行业企业等金融服务的通知…………………………91

13.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服务制造业

高质量发展的通知……………………………………101

14.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铁路运输

单证金融服务试点更好支持跨境贸易发展的通知…106

1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110

16.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全面对接《区域

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行动计划的通知…115

17.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

长行动方案的通知……………………………………125

18.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

一步促进商务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147

19.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

外贸的实施意见………………………………………162

20.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

吉林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

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172

21.吉林市商务局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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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银行机构支持外贸企业发展金融产品

01.吉林市银行机构支持外贸企业发展金融产品汇总表…187

第三部分 银行机构国际业务办理流程

01.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办理流程……………………205

02.中国农业银行国际业务办理流程……………………223

03.中国银行国际业务办理流程…………………………240

04.中国建设银行国际业务办理流程……………………246

05.交通银行国际业务办理流程…………………………260

06.邮储银行国际业务办理流程…………………………272

07.吉林银行国际业务办理流程…………………………279

08.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国际业务办理流程…………287

09.浦发银行国际业务办理流程…………………………291

10.光大银行国际业务办理流程…………………………296

11.民生银行国际业务办理流程…………………………304

12.兴业银行国际业务办理流程…………………………313

13.中信银行国际业务办理流程…………………………321

14.招商银行国际业务办理流程…………………………324

附.吉林市银行机构国际业务负责人联系表

- 336 -

第6页

- 337 -

第一部分

金融支持外贸企业发展政策

- 338 -

第7页

- 1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

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20〕2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

机构:

当前国际疫情持续蔓延,世界经济严重衰退,我国外

贸外资面临复杂严峻形势。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进一步加强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稳住外贸主体,稳住产业

链供应链,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更好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

公司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保障出运前订单被取消的风

险。2020 年底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根据外贸企业申

请,可合理变更短期险支付期限或延长付款宽限期、报损

期限等。(财政部、商务部、银保监会、中国出口信用保

险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复制或扩大“信保+担保”的融

资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参与

- 2 -

风险分担,对出口信用保险赔付额以外的贷款本金进行一

定比例的担保,商业银行在“信保+担保”条件下,合理确

定贷款利率。(各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商务部、银保

监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以多种方式为外贸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充分

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

参与外贸领域融资风险分担,支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

大对小微外贸企业融资支持。(各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

商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银行

机构结合内部风险管理要求,与资质较好的外贸类服务平

台进行合作,获取贸易相关信息和资信评估服务,优化贸

易背景真实性审核,更好服务外贸企业。(各地方人民政

府,商务部、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扩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贷投放。更

好发挥金融支持作用,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信

贷投放,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各地方人民政府,

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进出口银行按职

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尽快推动在有条件的地方

新增一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力争将全国试点总量扩

大至 30 个左右,带动中小微企业出口。(商务部牵头,各

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

局、市场监管总局、外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充分利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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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

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20〕2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

机构:

当前国际疫情持续蔓延,世界经济严重衰退,我国外

贸外资面临复杂严峻形势。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进一步加强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稳住外贸主体,稳住产业

链供应链,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更好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

公司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保障出运前订单被取消的风

险。2020 年底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根据外贸企业申

请,可合理变更短期险支付期限或延长付款宽限期、报损

期限等。(财政部、商务部、银保监会、中国出口信用保

险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复制或扩大“信保+担保”的融

资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参与

- 2 -

风险分担,对出口信用保险赔付额以外的贷款本金进行一

定比例的担保,商业银行在“信保+担保”条件下,合理确

定贷款利率。(各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商务部、银保

监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以多种方式为外贸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充分

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

参与外贸领域融资风险分担,支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

大对小微外贸企业融资支持。(各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

商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银行

机构结合内部风险管理要求,与资质较好的外贸类服务平

台进行合作,获取贸易相关信息和资信评估服务,优化贸

易背景真实性审核,更好服务外贸企业。(各地方人民政

府,商务部、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扩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贷投放。

好发挥金融支持作用,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信

贷投放,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各地方人民政府,

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进出口银行按职

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尽快推动在有条件的地方

新增一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力争将全国试点总量扩

大至 30 个左右,带动中小微企业出口。(商务部牵头,各

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

局、市场监管总局、外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充分利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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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等现有渠

道,支持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物流发展和海外仓建设等。

鼓励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

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支持海外仓建设。(商务部牵头,

财政部、银保监会、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落实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管

理办法,不断优化退税服务,持续加快退税进度。加大对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信用培育力度,使更多符合认证标准

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成为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

(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引导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

当地实际,通过基金等方式,支持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培

育一批东部与中西部、东北地区共建的加工贸易产业园区。

借助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等平台,完善产业转移对接

机制。鼓励中西部、东北地区发挥优势,承接劳动密集型

外贸产业。(各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商务部按职责分

工负责)

七、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支持力度。对纺织品、服

装、家具、鞋靴、塑料制品、箱包、玩具、石材、农产品、

消费电子类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企业,在落实减税

降费、出口信贷、出口信保、稳岗就业、用电用水等各项

普惠性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各地方人民政

府,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

- 4 -

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进

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助力大型骨干外贸企业破解难题。研究确定大型

骨干外贸企业名单,梳理大型骨干外贸企业及其核心配套

企业需求,建立问题批办制度,推动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

的矛盾问题,在进出口各环节予以支持,“一企一策”做

好服务。研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大型骨干外贸企业进

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支持措施。(商务部牵头,工业

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进出口银行、中国出

口信用保险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拓展对外贸易线上渠道。推进“线上一国一展”,

支持和鼓励有能力、有意愿的地方政府、重点行业协会举

办线上展会。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在规定范围内,

支持中小外贸企业开拓市场,参加线上线下展会。发挥好

国内商协会、驻外机构、海外中资企业协会作用,积极对

接国外商协会,帮助出口企业对接更多海外买家。(各地

方人民政府,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

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进一步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口岸营商

环境,继续巩固压缩货物整体通关时间成效,进一步推动

规范和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在有条件的口岸推广口

岸收费“一站式阳光价格”,提升口岸收费透明度和可比

性。加大对出口企业提供技术贸易措施咨询服务力度,助

第10页

- 3 -

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等现有渠

道,支持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物流发展和海外仓建设等。

鼓励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

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支持海外仓建设。(商务部牵头,

财政部、银保监会、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落实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管

理办法,不断优化退税服务,持续加快退税进度。加大对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信用培育力度,使更多符合认证标准

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成为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

(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引导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

当地实际,通过基金等方式,支持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培

育一批东部与中西部、东北地区共建的加工贸易产业园区。

借助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等平台,完善产业转移对接

机制。鼓励中西部、东北地区发挥优势,承接劳动密集型

外贸产业。(各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商务部按职责分

工负责)

七、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支持力度。对纺织品、服

装、家具、鞋靴、塑料制品、箱包、玩具、石材、农产品、

消费电子类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企业,在落实减税

降费、出口信贷、出口信保、稳岗就业、用电用水等各项

普惠性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各地方人民政

府,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

- 4 -

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进

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助力大型骨干外贸企业破解难题。研究确定大型

骨干外贸企业名单,梳理大型骨干外贸企业及其核心配套

企业需求,建立问题批办制度,推动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

的矛盾问题,在进出口各环节予以支持,“一企一策”做

好服务。研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大型骨干外贸企业进

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支持措施。(商务部牵头,工业

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进出口银行、中国出

口信用保险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拓展对外贸易线上渠道。推进“线上一国一展”,

支持和鼓励有能力、有意愿的地方政府、重点行业协会举

办线上展会。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在规定范围内,

支持中小外贸企业开拓市场,参加线上线下展会。发挥好

国内商协会、驻外机构、海外中资企业协会作用,积极对

接国外商协会,帮助出口企业对接更多海外买家。(各地

方人民政府,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

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进一步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口岸营商

环境,继续巩固压缩货物整体通关时间成效,进一步推动

规范和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在有条件的口岸推广口

岸收费“一站式阳光价格”,提升口岸收费透明度和可比

性。加大对出口企业提供技术贸易措施咨询服务力度,助

第11页

- 5 -

力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推进扩大油脂油料、肉类、乳品市

场准入,促进进口,保障市场供应。(海关总署负责)

十一、提高外籍商务人员来华便利度。在严格落实好

防疫要求前提下,继续与有关国家商谈建立“快捷通道”,

为外贸外资企业重要商务、物流、生产和技术服务急需人

员往来提供便利。继续对符合条件的来华复工复产外国人

全面实施“快捷通道”。参照“快捷通道”有关做法,本

着“防疫为先、确保必需、压实责任、体现便利”原则,

对来华从事必要经贸、科技等活动的外国人作出便利性安

排。支持地方结合当地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特点,开通专有

通道,便利外商入市采购,优先安排在华常驻外商尽快返

华入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逐步有序恢复中外人

员往来。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分阶段增加国际

客运航班总量,在防疫证明齐全的情况下,适度增加与我

主要投资来源地民航班次,便利外籍商务人员来华。(各

地方人民政府,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移民局、

民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给予重点外资企业金融支持。外资企业同等适

用现有 1.5 万亿元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额度支持。加大对重

点外资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进出口银行 5700 亿元新增贷

款规模可用于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外资企业。各省区

市商务主管部门摸清辖区内重点外资企业融资需求及经营

情况,及时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享重点外资企业信息,加

- 6 -

强各地外资企业协会等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推

动开展“银企对接”,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积极

保障重点外资企业融资需求。(各地方人民政府,人民银

行、商务部、银保监会、进出口银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大重点外资项目支持服务力度。对全国范围

内投资额 1 亿美元以上的重点外资项目,梳理形成清单,

在前期、在建和投产等环节,内外资一视同仁加大用海、

用地、能耗、环保等方面服务保障力度。(各地方人民政

府,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按职

责分工负责)

十四、鼓励外资更多投向高新技术产业。推动高新技

术企业认定管理和服务的便利化,进一步加强对外商投资

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培训和宣传解读,着重加强

对疫情防控等应急领域企业的政策服务,吸引更多外资投

向高新技术和民生健康领域。(科技部牵头,财政部、税

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降低外资研发中心享受优惠政策门槛。降低适

用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专职研究与

试验发展人员数量要求,鼓励外商来华投资设立研发中心,

提升引资质量。(财政部牵头,商务部、税务总局按职责

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

第12页

- 5 -

力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推进扩大油脂油料、肉类、乳品市

场准入,促进进口,保障市场供应。(海关总署负责)

十一、提高外籍商务人员来华便利度。在严格落实好

防疫要求前提下,继续与有关国家商谈建立“快捷通道”,

为外贸外资企业重要商务、物流、生产和技术服务急需人

员往来提供便利。继续对符合条件的来华复工复产外国人

全面实施“快捷通道”。参照“快捷通道”有关做法,本

着“防疫为先、确保必需、压实责任、体现便利”原则,

对来华从事必要经贸、科技等活动的外国人作出便利性安

排。支持地方结合当地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特点,开通专有

通道,便利外商入市采购,优先安排在华常驻外商尽快返

华入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逐步有序恢复中外人

员往来。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分阶段增加国际

客运航班总量,在防疫证明齐全的情况下,适度增加与我

主要投资来源地民航班次,便利外籍商务人员来华。(各

地方人民政府,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移民局、

民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给予重点外资企业金融支持。外资企业同等适

用现有 1.5 万亿元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额度支持。加大对重

点外资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进出口银行 5700 亿元新增贷

款规模可用于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外资企业。各省区

市商务主管部门摸清辖区内重点外资企业融资需求及经营

情况,及时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享重点外资企业信息,加

- 6 -

强各地外资企业协会等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推

动开展“银企对接”,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积极

保障重点外资企业融资需求。(各地方人民政府,人民银

行、商务部、银保监会、进出口银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大重点外资项目支持服务力度。对全国范围

内投资额 1 亿美元以上的重点外资项目,梳理形成清单,

在前期、在建和投产等环节,内外资一视同仁加大用海、

用地、能耗、环保等方面服务保障力度。(各地方人民政

府,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按职

责分工负责)

十四、鼓励外资更多投向高新技术产业。推动高新技

术企业认定管理和服务的便利化,进一步加强对外商投资

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培训和宣传解读,着重加强

对疫情防控等应急领域企业的政策服务,吸引更多外资投

向高新技术和民生健康领域。(科技部牵头,财政部、税

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降低外资研发中心享受优惠政策门槛。降低适

用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专职研究与

试验发展人员数量要求,鼓励外商来华投资设立研发中心,

提升引资质量。(财政部牵头,商务部、税务总局按职责

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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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

高站位、积极作为、狠抓落实。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完善

配套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推动各项政策在本地区落地见

效。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各

项政策落实到位。

国务院办公厅

2020 年 8 月 5 日

- 8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20〕4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

机构:

对外贸易是我国开放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民经

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

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推

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

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

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

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稳定产业

链供应链,进一步深化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模式和业态

创新。围绕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

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国际市场布局、国内区域

布局、经营主体、商品结构、贸易方式等“五个优化”和

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贸易促进平台、国际营销体系等“三

项建设”,培育新形势下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实

第14页

- 7 -

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

高站位、积极作为、狠抓落实。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完善

配套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推动各项政策在本地区落地见

效。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各

项政策落实到位。

国务院办公厅

2020 年 8 月 5 日

- 8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20〕4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

机构:

对外贸易是我国开放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民经

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

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推

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

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

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

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稳定产业

链供应链,进一步深化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模式和业态

创新。围绕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

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国际市场布局、国内区域

布局、经营主体、商品结构、贸易方式等“五个优化”和

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贸易促进平台、国际营销体系等“三

项建设”,培育新形势下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实

第15页

- 9 -

现外贸创新发展。

二、创新开拓方式,优化国际市场布局

优化国际经贸环境。坚定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

的多边贸易体制,坚决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支持世

界贸易组织必要改革,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制定。推动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尽早签署。加快

推进中日韩自由贸易协定、中国—海合会自由贸易协定谈

判,积极商签更多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和区域贸易协定。

推进贸易畅通工作机制建设。落实好已签署的共建“一

带一路”合作文件,大力推动与重点市场国家特别是共建

“一带一路”国家商建贸易畅通工作组、电子商务合作机

制、贸易救济合作机制,推动解决双边贸易领域突出问题。

利用新技术新渠道开拓国际市场。充分运用第五代移

动通信(5G)、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大数

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支持企业利用线上展会、电商平台等

渠道开展线上推介、在线洽谈和线上签约等。推进展会模

式创新,探索线上线下同步互动、有机融合的办展新模式。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大对重点市场宣传推介力度,及

时发布政策和市场信息。加强国别贸易投资法律政策研究。

建设跨境贸易投资综合法律支援平台。做好企业境外商务投

诉服务。提升商事法律、标准体系建设等方面服务水平。

三、发挥比较优势,优化国内区域布局

提高东部地区贸易质量。加强京津冀协同发展,围绕

- 10 -

雄安新区建设开放发展先行区的定位,全面对标国际高标

准贸易规则。以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为依托,

打造高水平开放平台。以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为载体,进一步提升浦东新区开放水平,打造更具国际竞

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以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

琴等重大合作平台为重点,加强贸易领域规则衔接、制度

对接,推进粤港澳市场一体化发展。

提升中西部地区贸易占比。支持中西部地区深度融入

共建“一带一路”大格局,构筑内陆地区效率高、成本低、

服务优的国际贸易通道。加快边境经济合作区和跨境经济

合作区建设,扩大与周边国家经贸往来。实施黄河流域生

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打造内陆开放战略高地。积极推进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

移示范区建设。培育和建设新一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

承接地和示范地。

扩大东北地区对外开放。支持东北地区开展大宗资源性

商品进出口贸易,探索设立大宗资源性商品交易平台。发挥

装备制造业基础优势,积极参与承揽大型成套设备出口项

目。落实好中俄远东合作规划,稳步推进能源资源、农林

开发等领域合作项目,加强毗邻地区贸易和产业合作,发

挥大图们倡议等合作机制作用,提升面向东北亚合作水平。

创新区域间外贸合作机制。以国家级新区、承接产业

转移示范区为重点,建立产业转移承接结对合作机制。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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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现外贸创新发展。

二、创新开拓方式,优化国际市场布局

优化国际经贸环境。坚定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

的多边贸易体制,坚决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支持世

界贸易组织必要改革,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制定。推动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尽早签署。加快

推进中日韩自由贸易协定、中国—海合会自由贸易协定谈

判,积极商签更多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和区域贸易协定。

推进贸易畅通工作机制建设。落实好已签署的共建“一

带一路”合作文件,大力推动与重点市场国家特别是共建

“一带一路”国家商建贸易畅通工作组、电子商务合作机

制、贸易救济合作机制,推动解决双边贸易领域突出问题。

利用新技术新渠道开拓国际市场。充分运用第五代移

动通信(5G)、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大数

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支持企业利用线上展会、电商平台等

渠道开展线上推介、在线洽谈和线上签约等。推进展会模

式创新,探索线上线下同步互动、有机融合的办展新模式。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大对重点市场宣传推介力度,及

时发布政策和市场信息。加强国别贸易投资法律政策研究。

建设跨境贸易投资综合法律支援平台。做好企业境外商务投

诉服务。提升商事法律、标准体系建设等方面服务水平。

三、发挥比较优势,优化国内区域布局

提高东部地区贸易质量。加强京津冀协同发展,围绕

- 10 -

雄安新区建设开放发展先行区的定位,全面对标国际高标

准贸易规则。以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为依托,

打造高水平开放平台。以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为载体,进一步提升浦东新区开放水平,打造更具国际竞

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以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

琴等重大合作平台为重点,加强贸易领域规则衔接、制度

对接,推进粤港澳市场一体化发展。

提升中西部地区贸易占比。支持中西部地区深度融入

共建“一带一路”大格局,构筑内陆地区效率高、成本低、

服务优的国际贸易通道。加快边境经济合作区和跨境经济

合作区建设,扩大与周边国家经贸往来。实施黄河流域生

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打造内陆开放战略高地。积极推进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

移示范区建设。培育和建设新一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

承接地和示范地。

扩大东北地区对外开放。支持东北地区开展大宗资源性

商品进出口贸易,探索设立大宗资源性商品交易平台。发挥

装备制造业基础优势,积极参与承揽大型成套设备出口项

目。落实好中俄远东合作规划,稳步推进能源资源、农林

开发等领域合作项目,加强毗邻地区贸易和产业合作,发

挥大图们倡议等合作机制作用,提升面向东北亚合作水平。

创新区域间外贸合作机制。以国家级新区、承接产业

转移示范区为重点,建立产业转移承接结对合作机制。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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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励中西部和东北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完善基

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承接产业转移能力。完

善东中西加工贸易产业长效对接机制,深化中国加工贸易

产品博览会等平台功能,加强投资信息共享,举办梯度转

移对接交流活动。

四、加强分类指导,优化经营主体

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在通信、电力、工

程机械、轨道交通等领域,以市场为导向,培育一批具有

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引导企业创新对

外合作方式,优化资源、品牌和营销渠道。构建畅通的国

际物流运输体系、资金结算支付体系和海外服务网络。

增强中小企业贸易竞争力。开展中小外贸企业成长行

动计划。推进中小企业“抱团出海”行动。鼓励“专精特

新”中小企业走国际化道路,在元器件、基础件、工具、

模具、服装、鞋帽等行业,鼓励形成一批竞争力强的“小

巨人”企业。

提升协同发展水平。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引领作用,探

索组建企业进出口联盟,促进中小企业深度融入供应链。

支持龙头企业搭建资源和能力共享平台。引导企业与境外

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强供需保障的互利合作。稳存量,促

增量,充分发挥外资对外贸创新发展的带动作用。

主动服务企业。建立和完善重点外贸外资企业联系服

务机制。发挥贸促机构、行业商协会作用,共同推动解决

- 12 -

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创新要素投入,优化商品结构

保护和发展产业链供应链。保障在全球产业链中有重

要影响的企业和关键产品生产出口,维护国际供应链稳定。

拓展重点市场产业链供应链,实现物流、商流、资金流、

信息流等互联互通。推进供应链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搭

建应急供应链综合保障平台。提升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风险

防控能力。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产业链供应链保障合作。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升级工程。

开展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试点示范,创建一批国家制造业

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

鼓励企业实施绿色化、智能化、服务化改造。提高农业产

业竞争力,建设一批农产品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

优化出口产品结构。积极推动电力、轨道交通、通信

设备、船舶及海洋工程、工程机械、航空航天等装备类大

型成套设备开拓国际市场。提高生物技术、节能环保、新

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机器人等新兴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推动纺织、服装、箱包、鞋帽等劳动密集型产品高端化、

精细化发展。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和特色发展水平,

扩大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

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严把供应链

质量关。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建设。

建设一批重点出口产品质量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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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励中西部和东北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完善基

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承接产业转移能力。完

善东中西加工贸易产业长效对接机制,深化中国加工贸易

产品博览会等平台功能,加强投资信息共享,举办梯度转

移对接交流活动。

四、加强分类指导,优化经营主体

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在通信、电力、工

程机械、轨道交通等领域,以市场为导向,培育一批具有

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引导企业创新对

外合作方式,优化资源、品牌和营销渠道。构建畅通的国

际物流运输体系、资金结算支付体系和海外服务网络。

增强中小企业贸易竞争力。开展中小外贸企业成长行

动计划。推进中小企业“抱团出海”行动。鼓励“专精特

新”中小企业走国际化道路,在元器件、基础件、工具、

模具、服装、鞋帽等行业,鼓励形成一批竞争力强的“小

巨人”企业。

提升协同发展水平。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引领作用,探

索组建企业进出口联盟,促进中小企业深度融入供应链。

支持龙头企业搭建资源和能力共享平台。引导企业与境外

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强供需保障的互利合作。稳存量,促

增量,充分发挥外资对外贸创新发展的带动作用。

主动服务企业。建立和完善重点外贸外资企业联系服

务机制。发挥贸促机构、行业商协会作用,共同推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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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创新要素投入,优化商品结构

保护和发展产业链供应链。保障在全球产业链中有重

要影响的企业和关键产品生产出口,维护国际供应链稳定。

拓展重点市场产业链供应链,实现物流、商流、资金流、

信息流等互联互通。推进供应链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搭

建应急供应链综合保障平台。提升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风险

防控能力。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产业链供应链保障合作。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升级工程。

开展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试点示范,创建一批国家制造业

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

鼓励企业实施绿色化、智能化、服务化改造。提高农业产

业竞争力,建设一批农产品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

优化出口产品结构。积极推动电力、轨道交通、通信

设备、船舶及海洋工程、工程机械、航空航天等装备类大

型成套设备开拓国际市场。提高生物技术、节能环保、新

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机器人等新兴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推动纺织、服装、箱包、鞋帽等劳动密集型产品高端化、

精细化发展。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和特色发展水平,

扩大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

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严把供应链

质量关。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建设。

建设一批重点出口产品质量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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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与重点出口市场认证证书和检测结果互认。鼓励企业使用

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充分利用国际认可的产品检测

和认证体系,按照国际标准开展生产和质量检验。

优化进口结构。适时调整部分产品关税。发挥《鼓励

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引导作用,扩大先进技术、重要装

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支持能源资源产品进口。鼓励优质

消费品进口。加强对外农业产业链供应链建设,增加国内

紧缺和满足消费升级需求的农产品进口。扩大咨询、研发

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等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进口和

旅游进口。

六、创新发展模式,优化贸易方式

做强一般贸易。扩大一般贸易规模,提升产品附加值,

增强谈判、议价能力。鼓励企业加强研发、品牌培育、渠

道建设,增强关键技术、核心零部件生产和供给能力。在

有条件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建立品牌推广中心,鼓励形成

区域性、行业性品牌。

提升加工贸易。加大对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和试

点城市的支持力度,培育认定新一批试点城市,支持探索

创新发展新举措。提升加工贸易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延长产

业链,由加工组装向技术、品牌、营销环节延伸。支持保税

维修等新业态发展。动态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发展其他贸易。落实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政策,修

订《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制订边民互市进口商品负

- 14 -

面清单,开展边民互市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培育发展

边境贸易商品市场和商贸中心。支持边境地区发展电子商

务。探索发展新型贸易方式。支持在自由贸易港、自由贸

易试验区探索促进新型国际贸易发展。

促进内外贸一体化。优化市场流通环境,便利企业统

筹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降低出口产品内销成本。鼓励

出口企业与国内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对接,多渠道搭建内销

平台,扩大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实施范围。加强

宣传推广和公共服务,推动内销规模化、品牌化。

七、创新运营方式,推进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

健全组织管理。依托各类产业集聚区,加快基地建设,

做大做强主导产业链,完善配套支撑产业链,增强供给能

力。建立多种形式的基地管理服务机构。

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依托研究院所、大专院校、贸促

机构、行业商协会、专业服务机构和龙头企业,搭建研发、

检测、营销、信息、物流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平台。

八、创新服务模式,推进贸易促进平台建设

办好进博会、广交会等一批综合展会。对标国际一流

展会,丰富完善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功能,着力提升国际

化、专业化水平,增强吸引力和国际影响力,确保“越办

越好”。研究推行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线上线下融合办

展新模式。拓展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高新

技术成果交易会等展会功能。优化现有展会,培育若干知

第20页

- 13 -

与重点出口市场认证证书和检测结果互认。鼓励企业使用

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充分利用国际认可的产品检测

和认证体系,按照国际标准开展生产和质量检验。

优化进口结构。适时调整部分产品关税。发挥《鼓励

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引导作用,扩大先进技术、重要装

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支持能源资源产品进口。鼓励优质

消费品进口。加强对外农业产业链供应链建设,增加国内

紧缺和满足消费升级需求的农产品进口。扩大咨询、研发

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等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进口和

旅游进口。

六、创新发展模式,优化贸易方式

做强一般贸易。扩大一般贸易规模,提升产品附加值,

增强谈判、议价能力。鼓励企业加强研发、品牌培育、渠

道建设,增强关键技术、核心零部件生产和供给能力。在

有条件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建立品牌推广中心,鼓励形成

区域性、行业性品牌。

提升加工贸易。加大对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和试

点城市的支持力度,培育认定新一批试点城市,支持探索

创新发展新举措。提升加工贸易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延长产

业链,由加工组装向技术、品牌、营销环节延伸。支持保税

维修等新业态发展。动态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发展其他贸易。落实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政策,修

订《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制订边民互市进口商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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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清单,开展边民互市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培育发展

边境贸易商品市场和商贸中心。支持边境地区发展电子商

务。探索发展新型贸易方式。支持在自由贸易港、自由贸

易试验区探索促进新型国际贸易发展。

促进内外贸一体化。优化市场流通环境,便利企业统

筹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降低出口产品内销成本。鼓励

出口企业与国内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对接,多渠道搭建内销

平台,扩大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实施范围。加强

宣传推广和公共服务,推动内销规模化、品牌化。

七、创新运营方式,推进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

健全组织管理。依托各类产业集聚区,加快基地建设,

做大做强主导产业链,完善配套支撑产业链,增强供给能

力。建立多种形式的基地管理服务机构。

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依托研究院所、大专院校、贸促

机构、行业商协会、专业服务机构和龙头企业,搭建研发、

检测、营销、信息、物流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平台。

八、创新服务模式,推进贸易促进平台建设

办好进博会、广交会等一批综合展会。对标国际一流

展会,丰富完善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功能,着力提升国际

化、专业化水平,增强吸引力和国际影响力,确保“越办

越好”。研究推行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线上线下融合办

展新模式。拓展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高新

技术成果交易会等展会功能。优化现有展会,培育若干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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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名度高、影响力大的国际展会。

培育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充分发挥示范区在促

进进口、服务产业、提升消费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提

升监管水平,加强服务创新。研究建立追踪问效、评估和

退出机制。

九、创新服务渠道,推进国际营销体系建设

加快建立国际营销体系。鼓励企业以合作、自建等方

式,完善营销和服务保障体系,开展仓储、展示、批发、

销售、接单签约及售后服务。推进售后云服务模式和远端

诊断、维修。重点推动汽车、机床等行业品牌企业建设国

际营销服务网点。

推进国际营销公共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平台带动和示

范作用,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研究建立评估及退出机

制。建设国际营销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共享平台资源。

十、创新业态模式,培育外贸新动能

促进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积极推进跨境电商综合

试验区建设,不断探索好经验好做法,研究建立综合试验

区评估考核机制。支持建设一批海外仓。扩大跨境电商零

售进口试点。推广跨境电商应用,促进企业对企业(B2B)

业务发展。研究筹建跨境电商行业联盟。推进市场采购贸

易方式试点建设,总结经验并完善配套服务。促进外贸综

合服务企业发展,研究完善配套监管政策。

积极推进二手车出口。建立健全二手车出口管理与促

- 16 -

进体系,扩大二手车出口业务,完善质量检测标准,实行

全国统一的出口检测规范。强化二手车境外售后服务体系

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重点市场建立公共备品备件库,

提高售后服务质量。培育和支持二手车出口行业组织发展。

加快发展新兴服务贸易。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加

大对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支持,加强国家

文化出口基地建设。加快服务外包转型升级,开展服务外

包示范城市动态调整,大力发展高端生产性服务外包。加

强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扩大中医药服务出口。

加快贸易数字化发展。大力发展数字贸易,推进国家

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建设,鼓励企业向数字服务和综合服务

提供商转型。支持企业不断提升贸易数字化和智能化管理能

力。建设贸易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企业数字化转型。

十一、优化发展环境,完善保障体系

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制度创新作用。扩

大开放领域,推动外向型经济主体及业务在自由贸易试验

区汇聚。推动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以贸易自由化便利

化为重点,突出制度集成创新,研究优化贸易方案,扎实

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止、限

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清单,清单外货物、物品自由进出;

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进一步规范

影响服务贸易自由便利的国内规制,为适时向更大范围推

广积累经验。

第22页

- 15 -

名度高、影响力大的国际展会。

培育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充分发挥示范区在促

进进口、服务产业、提升消费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提

升监管水平,加强服务创新。研究建立追踪问效、评估和

退出机制。

九、创新服务渠道,推进国际营销体系建设

加快建立国际营销体系。鼓励企业以合作、自建等方

式,完善营销和服务保障体系,开展仓储、展示、批发、

销售、接单签约及售后服务。推进售后云服务模式和远端

诊断、维修。重点推动汽车、机床等行业品牌企业建设国

际营销服务网点。

推进国际营销公共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平台带动和示

范作用,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研究建立评估及退出机

制。建设国际营销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共享平台资源。

十、创新业态模式,培育外贸新动能

促进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积极推进跨境电商综合

试验区建设,不断探索好经验好做法,研究建立综合试验

区评估考核机制。支持建设一批海外仓。扩大跨境电商零

售进口试点。推广跨境电商应用,促进企业对企业(B2B)

业务发展。研究筹建跨境电商行业联盟。推进市场采购贸

易方式试点建设,总结经验并完善配套服务。促进外贸综

合服务企业发展,研究完善配套监管政策。

积极推进二手车出口。建立健全二手车出口管理与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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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体系,扩大二手车出口业务,完善质量检测标准,实行

全国统一的出口检测规范。强化二手车境外售后服务体系

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重点市场建立公共备品备件库,

提高售后服务质量。培育和支持二手车出口行业组织发展。

加快发展新兴服务贸易。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加

大对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支持,加强国家

文化出口基地建设。加快服务外包转型升级,开展服务外

包示范城市动态调整,大力发展高端生产性服务外包。加

强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扩大中医药服务出口。

加快贸易数字化发展。大力发展数字贸易,推进国家

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建设,鼓励企业向数字服务和综合服务

提供商转型。支持企业不断提升贸易数字化和智能化管理能

力。建设贸易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企业数字化转型。

十一、优化发展环境,完善保障体系

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制度创新作用。扩

大开放领域,推动外向型经济主体及业务在自由贸易试验

区汇聚。推动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以贸易自由化便利

化为重点,突出制度集成创新,研究优化贸易方案,扎实

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止、限

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清单,清单外货物、物品自由进出;

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进一步规范

影响服务贸易自由便利的国内规制,为适时向更大范围推

广积累经验。

第23页

- 17 -

不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进一步简化通关作业流程,

精简单证及证明材料。创新海关核查模式,推进“网上核

查”改革。进一步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推进

全流程作业无纸化。建立更加集约、高效、运行通畅的船

舶便利通关查验新模式,加快推进“单一窗口”功能覆盖

海运和贸易全链条。

优化进出口管理和服务。完善大宗商品进出口管理。

有序推动重点商品进出口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口岸收费管

理,严格执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持续清理规范进出

口环节涉企收费。降低港口收费,进一步减并港口收费项目,

降低政府定价的港口经营服务性项目收费标准。积极推动扩

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范围,持续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

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便利跨境电商外汇结算。

强化政策支持。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前提下,加

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外

贸稳中提质、创新发展。落实再贷款、再贴现等金融支持

政策,加快贷款投放进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外贸信贷投

放,落实好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加大对中小

微外贸企业支持。充分发挥进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作

用,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根据市场化原则适

度降低保险费率。

加强国际物流保障。确保国际海运保障有力,提升国

际航空货运能力,促进国际道路货运便利化。提升中欧班

- 18 -

列等货运通道能力,加强集结中心示范工程建设,以市场

化为原则,鼓励运营企业完善境外物流网络,增强境外物

流节点的联运、转运和集散能力,拓展回程货源,提高国

际化运营竞争力。鼓励港航企业与铁路企业加强合作,积

极发展集装箱铁水联运。

提升风险防范能力。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防范、规

避重大风险。坚持底线思维,保障粮食、能源和资源安全。

努力构建现代化出口管制体系。严格实施出口管制法。优

化出口管制许可和执法体系,推动出口管制合规和国际合

作体系建设。完善对外贸易调查制度,丰富调查工具。健

全预警和法律服务机制,构建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的工作

体系。健全贸易救济调查工作体系,提升运用规则的能力

和水平。完善贸易摩擦应对机制,推动形成多主体协同应

对的工作格局。研究设立贸易调整援助制度。

加强组织实施。加强党对外贸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

发挥国务院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

整体推进外贸创新发展。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

指导,各地方要抓好贯彻落实。重大情况及时向党中央、

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

2020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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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进一步简化通关作业流程,

精简单证及证明材料。创新海关核查模式,推进“网上核

查”改革。进一步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推进

全流程作业无纸化。建立更加集约、高效、运行通畅的船

舶便利通关查验新模式,加快推进“单一窗口”功能覆盖

海运和贸易全链条。

优化进出口管理和服务。完善大宗商品进出口管理。

有序推动重点商品进出口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口岸收费管

理,严格执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持续清理规范进出

口环节涉企收费。降低港口收费,进一步减并港口收费项目,

降低政府定价的港口经营服务性项目收费标准。积极推动扩

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范围,持续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

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便利跨境电商外汇结算。

强化政策支持。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前提下,加

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外

贸稳中提质、创新发展。落实再贷款、再贴现等金融支持

政策,加快贷款投放进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外贸信贷投

放,落实好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加大对中小

微外贸企业支持。充分发挥进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作

用,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根据市场化原则适

度降低保险费率。

加强国际物流保障。确保国际海运保障有力,提升国

际航空货运能力,促进国际道路货运便利化。提升中欧班

- 18 -

列等货运通道能力,加强集结中心示范工程建设,以市场

化为原则,鼓励运营企业完善境外物流网络,增强境外物

流节点的联运、转运和集散能力,拓展回程货源,提高国

际化运营竞争力。鼓励港航企业与铁路企业加强合作,积

极发展集装箱铁水联运。

提升风险防范能力。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防范、规

避重大风险。坚持底线思维,保障粮食、能源和资源安全。

努力构建现代化出口管制体系。严格实施出口管制法。优

化出口管制许可和执法体系,推动出口管制合规和国际合

作体系建设。完善对外贸易调查制度,丰富调查工具。健

全预警和法律服务机制,构建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的工作

体系。健全贸易救济调查工作体系,提升运用规则的能力

和水平。完善贸易摩擦应对机制,推动形成多主体协同应

对的工作格局。研究设立贸易调整援助制度。

加强组织实施。加强党对外贸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

发挥国务院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

整体推进外贸创新发展。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

指导,各地方要抓好贯彻落实。重大情况及时向党中央、

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

2020 年 10 月 25 日

第25页

- 19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

国办发〔2021〕2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

机构:

新业态新模式是我国外贸发展的有生力量,也是国际

贸易发展的重要趋势。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有利

于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培育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

优势,对于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作用。为深入贯

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

持续创新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

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

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供

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外贸领域“放管服”改革,

推动外贸领域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业态创新、

模式创新,拓展外贸发展空间,提升外贸运行效率,保障

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推动高质量发展。

- 20 -

(二)基本原则。

坚持鼓励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

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开

展先行先试,鼓励在外贸领域广泛运用新技术新工具,推

动传统业态转型升级,细化贸易分工,提升专业化水平,

促进业态融合创新,不断探索新的外贸业态和模式。

坚持包容审慎。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在发展中规范、

在规范中发展。建立健全适应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政

策体系。完善信息数据、信用体系、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

标准、制度。科学合理界定平台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

坚持开放合作。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加强部门、地方、行业、企业间协作联动,提升政府管理

和服务效能。积极探索建立适应和引领外贸新业态新模式

发展的国际规则,推动高水平开放。

(三)发展目标。到 2025 年,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更为完善,营商环境更为优化,形

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产业

价值链水平进一步提升,对外贸和国民经济的带动作用进

一步增强。到 2035 年,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水平位居创

新型国家前列,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健全,贸易自由化便利

化程度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为贸易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

第26页

- 19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

国办发〔2021〕2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

机构:

新业态新模式是我国外贸发展的有生力量,也是国际

贸易发展的重要趋势。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有利

于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培育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

优势,对于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作用。为深入贯

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

持续创新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

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

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供

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外贸领域“放管服”改革,

推动外贸领域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业态创新、

模式创新,拓展外贸发展空间,提升外贸运行效率,保障

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推动高质量发展。

- 20 -

(二)基本原则。

坚持鼓励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

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开

展先行先试,鼓励在外贸领域广泛运用新技术新工具,推

动传统业态转型升级,细化贸易分工,提升专业化水平,

促进业态融合创新,不断探索新的外贸业态和模式。

坚持包容审慎。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在发展中规范、

在规范中发展。建立健全适应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政

策体系。完善信息数据、信用体系、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

标准、制度。科学合理界定平台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

坚持开放合作。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加强部门、地方、行业、企业间协作联动,提升政府管理

和服务效能。积极探索建立适应和引领外贸新业态新模式

发展的国际规则,推动高水平开放。

(三)发展目标。到 2025 年,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更为完善,营商环境更为优化,形

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产业

价值链水平进一步提升,对外贸和国民经济的带动作用进

一步增强。到 2035 年,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水平位居创

新型国家前列,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健全,贸易自由化便利

化程度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为贸易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

第27页

- 21 -

能,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强劲支撑。

二、积极支持运用新技术新工具赋能外贸发展

(四)推广数字智能技术应用。运用数字技术和数字

工具,推动外贸全流程各环节优化提升。发挥“长尾效应”,

整合碎片化订单,拓宽获取订单渠道。大力发展数字展会、

社交电商、产品众筹、大数据营销等,建立线上线下融合、

境内境外联动的营销体系。集成外贸供应链各环节数据,

加强资源对接和信息共享。到 2025 年,外贸企业数字化、

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商务部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

分工负责)

(五)完善跨境电商发展支持政策。在全国适用跨境

电商企业对企业(B2B)直接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监

管模式,完善配套政策。便利跨境电商进出口退换货管理。

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稳步开展跨境电商零售

进口药品试点工作。引导企业用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增值

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和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研究制定跨

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引导跨境电商平台防范知识产

权风险。到 2025 年,跨境电商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发展

环境进一步优化,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商务部牵头,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外汇局、国家药监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扎实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扩大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试点范围。

- 22 -

积极开展先行先试,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和

线下产业园区“两平台”及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

流、电商诚信、统计监测、风险防控等监管和服务“六体

系”,探索更多的好经验好做法。鼓励跨境电商平台、经

营者、配套服务商等各类主体做大做强,加快自主品牌培

育。建立综试区考核评估和退出机制,2021 年组织开展考

核评估。到 2025 年,综试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建成一批

要素集聚、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的跨境电商线下产业园区,

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格局,成为引领跨境电商发展的创新

集群。(商务部牵头,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

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海关总

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邮政局、

国家外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培育一批优秀海外仓企业。鼓励传统外贸企业、

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等参与海外仓建设,提高海外仓数字

化、智能化水平,促进中小微企业借船出海,带动国内品

牌、双创产品拓展国际市场空间。支持综合运用建设—运

营—移交(BOT)、结构化融资等投融资方式多元化投入海

外仓建设。充分发挥驻外使领馆和经商机构作用,为海外

仓企业提供前期指导服务,协助解决纠纷。到 2025 年,力

争培育 100 家左右在信息化建设、智能化发展、多元化服

务、本地化经营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海外仓企业。(商

务部牵头,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按职责分

第28页

- 21 -

能,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强劲支撑。

二、积极支持运用新技术新工具赋能外贸发展

(四)推广数字智能技术应用。运用数字技术和数字

工具,推动外贸全流程各环节优化提升。发挥“长尾效应”,

整合碎片化订单,拓宽获取订单渠道。大力发展数字展会、

社交电商、产品众筹、大数据营销等,建立线上线下融合、

境内境外联动的营销体系。集成外贸供应链各环节数据,

加强资源对接和信息共享。到 2025 年,外贸企业数字化、

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商务部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

分工负责)

(五)完善跨境电商发展支持政策。在全国适用跨境

电商企业对企业(B2B)直接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监

管模式,完善配套政策。便利跨境电商进出口退换货管理。

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稳步开展跨境电商零售

进口药品试点工作。引导企业用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增值

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和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研究制定跨

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引导跨境电商平台防范知识产

权风险。到 2025 年,跨境电商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发展

环境进一步优化,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商务部牵头,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外汇局、国家药监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扎实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扩大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试点范围。

- 22 -

积极开展先行先试,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和

线下产业园区“两平台”及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

流、电商诚信、统计监测、风险防控等监管和服务“六体

系”,探索更多的好经验好做法。鼓励跨境电商平台、经

营者、配套服务商等各类主体做大做强,加快自主品牌培

育。建立综试区考核评估和退出机制,2021 年组织开展考

核评估。到 2025 年,综试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建成一批

要素集聚、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的跨境电商线下产业园区,

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格局,成为引领跨境电商发展的创新

集群。(商务部牵头,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

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海关总

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邮政局、

国家外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培育一批优秀海外仓企业。鼓励传统外贸企业、

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等参与海外仓建设,提高海外仓数字

化、智能化水平,促进中小微企业借船出海,带动国内品

牌、双创产品拓展国际市场空间。支持综合运用建设—运

营—移交(BOT)、结构化融资等投融资方式多元化投入海

外仓建设。充分发挥驻外使领馆和经商机构作用,为海外

仓企业提供前期指导服务,协助解决纠纷。到 2025 年,力

争培育 100 家左右在信息化建设、智能化发展、多元化服

务、本地化经营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海外仓企业。(商

务部牵头,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按职责分

第29页

- 23 -

工负责)

(八)完善覆盖全球的海外仓网络。支持企业加快重

点市场海外仓布局,完善全球服务网络,建立中国品牌的

运输销售渠道。鼓励海外仓企业对接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

平台、国内外电商平台等,匹配供需信息。优化快递运输

等政策措施,支持海外仓企业建立完善物流体系,向供应

链上下游延伸服务,探索建设海外物流智慧平台。推进海

外仓标准建设。到 2025 年,依托海外仓建立覆盖全球、协

同发展的新型外贸物流网络,推出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

国家、行业等标准。(商务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交

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推动传统外贸转型升级

(九)提升传统外贸数字化水平。支持传统外贸企业

运用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先进技术,加强研发

设计,开展智能化、个性化、定制化生产。鼓励企业探索

建设外贸新业态大数据实验室。引导利用数字化手段提升

传统品牌价值。鼓励建设孵化机构和创新中心,支持中小

微企业创业创新。到 2025 年,形成新业态驱动、大数据支

撑、网络化共享、智能化协作的外贸产业链供应链体系。

(商务部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优化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政策框架。完善市场采

购贸易方式试点动态调整机制,设置综合评价指标,更好

发挥试点区域示范引领作用。支持各试点区域因地制宜探

- 24 -

索创新,吸纳更多内贸主体开展外贸,引导市场主体提高

质量、改进技术、优化服务、培育品牌,提升产品竞争力,

放大对周边产业的集聚和带动效应。到 2025 年,力争培育

10 家左右出口超千亿元人民币的内外贸一体化市场,打造

一批知名品牌。(商务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按职责

分工负责)

(十一)提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便利化水平。进一步

优化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系统,实现源头可溯、风险可

控、责任可究。继续执行好海关简化申报、市场采购贸易

方式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等试点政策,优化通关流程。

扩大市场采购贸易预包装食品出口试点范围。对在市场采

购贸易综合管理系统备案且可追溯交易真实性的市场采购

贸易收入,引导银行提供更为便捷的金融服务。(商务部

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推进外贸服务向专业细分领域发展

(十二)进一步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落

实落细集中代办退税备案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对已经办

理代办退税备案但尚未进行过首次申报退(免)税实地核

查的生产企业,在收到首次委托代办退税业务申报信息后,

进一步提高实地核查工作效率。引导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

下简称综服企业)规范内部风险管理,提升集中代办退税

第30页

- 23 -

工负责)

(八)完善覆盖全球的海外仓网络。支持企业加快重

点市场海外仓布局,完善全球服务网络,建立中国品牌的

运输销售渠道。鼓励海外仓企业对接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

平台、国内外电商平台等,匹配供需信息。优化快递运输

等政策措施,支持海外仓企业建立完善物流体系,向供应

链上下游延伸服务,探索建设海外物流智慧平台。推进海

外仓标准建设。到 2025 年,依托海外仓建立覆盖全球、协

同发展的新型外贸物流网络,推出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

国家、行业等标准。(商务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交

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推动传统外贸转型升级

(九)提升传统外贸数字化水平。支持传统外贸企业

运用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先进技术,加强研发

设计,开展智能化、个性化、定制化生产。鼓励企业探索

建设外贸新业态大数据实验室。引导利用数字化手段提升

传统品牌价值。鼓励建设孵化机构和创新中心,支持中小

微企业创业创新。到 2025 年,形成新业态驱动、大数据支

撑、网络化共享、智能化协作的外贸产业链供应链体系。

(商务部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优化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政策框架。完善市场采

购贸易方式试点动态调整机制,设置综合评价指标,更好

发挥试点区域示范引领作用。支持各试点区域因地制宜探

- 24 -

索创新,吸纳更多内贸主体开展外贸,引导市场主体提高

质量、改进技术、优化服务、培育品牌,提升产品竞争力,

放大对周边产业的集聚和带动效应。到 2025 年,力争培育

10 家左右出口超千亿元人民币的内外贸一体化市场,打造

一批知名品牌。(商务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按职责

分工负责)

(十一)提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便利化水平。进一步

优化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系统,实现源头可溯、风险可

控、责任可究。继续执行好海关简化申报、市场采购贸易

方式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等试点政策,优化通关流程。

扩大市场采购贸易预包装食品出口试点范围。对在市场采

购贸易综合管理系统备案且可追溯交易真实性的市场采购

贸易收入,引导银行提供更为便捷的金融服务。(商务部

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推进外贸服务向专业细分领域发展

(十二)进一步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

实落细集中代办退税备案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对已经办

理代办退税备案但尚未进行过首次申报退(免)税实地核

查的生产企业,在收到首次委托代办退税业务申报信息后,

进一步提高实地核查工作效率。引导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

下简称综服企业)规范内部风险管理,提升集中代办退税

第31页

- 25 -

风险管控水平。进一步落实完善海关“双罚”机制,在综

服企业严格履行合理审查义务,且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况

下,由综服企业和其客户区分情节承担相应责任。到 2025

年,适应综服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商务部

牵头,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升保税维修业务发展水平。进一步支持综

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业务,动态调整维修产品目录,

研究将医疗器械等产品纳入目录。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

按照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开展“两头在外”的保税维

修业务,由自贸试验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对维修项目进

行综合评估、自主支持开展,对所支持项目的监管等事项

承担主体责任。探索研究支持有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外企业

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自产出口产

品保税维修,以试点方式稳妥推进,加强评估,研究制定

管理办法和维修产品清单。到 2025 年,逐步完善保税维修

业务政策体系。(商务部牵头,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海

关总署、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稳步推进离岸贸易发展。鼓励银行探索优化

业务真实性审核方式,按照展业原则,基于客户信用分类

及业务模式提升审核效率,为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离岸贸

易业务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提升贸易结算便利化水平。

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强离岸贸易业务创新,支持具备条

件并有较强竞争力和管理能力的城市和地区发展离岸贸

- 26 -

易。(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支持外贸细分服务平台发展壮大。支持在营

销、支付、交付、物流、品控等外贸细分领域共享创新。

鼓励外贸细分服务平台在各区域、各行业深耕垂直市场,

走“专精特新”之路。鼓励外贸企业自建独立站,支持专

业建站平台优化提升服务能力。探索区块链技术在贸易细

分领域中的应用。到 2025 年,形成一批国际影响力较强的

外贸细分服务平台企业。(商务部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

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政策保障体系

(十六)创新监管方式。根据外贸业态发展需要,适

时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科学设置“观察期”和“过渡

期”。引入“沙盒监管”模式,为业态创新提供安全空间。

推动商务、海关、税务、市场监管、邮政等部门间数据对

接,在优化服务的同时,加强对逃税、假冒伪劣、虚假交

易等方面的监管。完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统计体系。(商

务部牵头,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

计局、国家邮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落实财税政策。充分发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

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以基

金方式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积极探索实施促进外

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税收征管和服务措施,优化相关税

收环境。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适用无纸化方式申报

第32页

- 25 -

风险管控水平。进一步落实完善海关“双罚”机制,在综

服企业严格履行合理审查义务,且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况

下,由综服企业和其客户区分情节承担相应责任。到 2025

年,适应综服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商务部

牵头,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升保税维修业务发展水平。进一步支持综

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业务,动态调整维修产品目录,

研究将医疗器械等产品纳入目录。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

按照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开展“两头在外”的保税维

修业务,由自贸试验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对维修项目进

行综合评估、自主支持开展,对所支持项目的监管等事项

承担主体责任。探索研究支持有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外企业

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自产出口产

品保税维修,以试点方式稳妥推进,加强评估,研究制定

管理办法和维修产品清单。到 2025 年,逐步完善保税维修

业务政策体系。(商务部牵头,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海

关总署、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稳步推进离岸贸易发展。鼓励银行探索优化

业务真实性审核方式,按照展业原则,基于客户信用分类

及业务模式提升审核效率,为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离岸贸

易业务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提升贸易结算便利化水平。

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强离岸贸易业务创新,支持具备条

件并有较强竞争力和管理能力的城市和地区发展离岸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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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支持外贸细分服务平台发展壮大。支持在营

销、支付、交付、物流、品控等外贸细分领域共享创新。

鼓励外贸细分服务平台在各区域、各行业深耕垂直市场,

走“专精特新”之路。鼓励外贸企业自建独立站,支持专

业建站平台优化提升服务能力。探索区块链技术在贸易细

分领域中的应用。到 2025 年,形成一批国际影响力较强的

外贸细分服务平台企业。(商务部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

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政策保障体系

(十六)创新监管方式。根据外贸业态发展需要,适

时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科学设置“观察期”和“过渡

期”。引入“沙盒监管”模式,为业态创新提供安全空间。

推动商务、海关、税务、市场监管、邮政等部门间数据对

接,在优化服务的同时,加强对逃税、假冒伪劣、虚假交

易等方面的监管。完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统计体系。(商

务部牵头,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

计局、国家邮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落实财税政策。充分发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

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以基

金方式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积极探索实施促进外

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税收征管和服务措施,优化相关税

收环境。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适用无纸化方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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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退税。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

可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部、

商务部、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深化政银企合作,积极

推广“信易贷”等模式,鼓励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

征信机构、外贸服务平台等加强合作,为具有真实交易背

景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提供便利化金融服务。鼓励符

合条件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

式进行融资。加快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建设。加大出口信

用保险对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积极发

挥风险保障和融资促进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商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进

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便捷贸易支付结算管理。深化贸易外汇收支

便利化试点,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银行和支付机构依法合

规为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提供结算服务。鼓励研发安全

便捷的跨境支付产品,支持非银行支付机构“走出去”。

鼓励外资机构参与中国支付服务市场的发展与竞争。(人

民银行、国家外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营造良好环境

(二十)维护良好外贸秩序。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

竞争规制,着力预防和制止外贸新业态领域垄断和不正当

竞争行为,保护公平竞争,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探索建立

- 28 -

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鼓励建立重要产品

追溯体系。支持制定外贸新业态领域的国家、行业和地方

标准,鼓励行业协会制定相关团体标准。(商务部、国家

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推进新型外贸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外贸领

域的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鼓

励电信企业为外贸企业开展数字化营销提供国际互联网数

据专用通道。完善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和国际快件

处理中心布局。开行中欧班列专列,满足外贸新业态新模

式发展运输需要。(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

息化部、国家邮政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

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和专业人才培育。依法

推动设立外贸新业态领域相关行业组织,出台行业服务规

范和自律公约。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设置相关专业。

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培养符合外贸新业

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管理人才和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商

务部、教育部、民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深化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世贸组织、

万国邮联等多双边谈判,推动形成电子签名、电子合同、

电子单证等方面的国际标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跨国物

流等领域国际合作,参与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国际规则和

标准制定。加强与有关国家在相关领域政府间合作,推动

第34页

- 27 -

退税。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

可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部、

商务部、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深化政银企合作,积极

推广“信易贷”等模式,鼓励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

征信机构、外贸服务平台等加强合作,为具有真实交易背

景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提供便利化金融服务。鼓励符

合条件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

式进行融资。加快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建设。加大出口信

用保险对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积极发

挥风险保障和融资促进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商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进

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便捷贸易支付结算管理。深化贸易外汇收支

便利化试点,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银行和支付机构依法合

规为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提供结算服务。鼓励研发安全

便捷的跨境支付产品,支持非银行支付机构“走出去”。

鼓励外资机构参与中国支付服务市场的发展与竞争。(人

民银行、国家外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营造良好环境

(二十)维护良好外贸秩序。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

竞争规制,着力预防和制止外贸新业态领域垄断和不正当

竞争行为,保护公平竞争,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探索建立

- 28 -

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鼓励建立重要产品

追溯体系。支持制定外贸新业态领域的国家、行业和地方

标准,鼓励行业协会制定相关团体标准。(商务部、国家

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推进新型外贸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外贸领

域的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鼓

励电信企业为外贸企业开展数字化营销提供国际互联网数

据专用通道。完善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和国际快件

处理中心布局。开行中欧班列专列,满足外贸新业态新模

式发展运输需要。(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

息化部、国家邮政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

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和专业人才培育。依法

推动设立外贸新业态领域相关行业组织,出台行业服务规

范和自律公约。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设置相关专业。

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培养符合外贸新业

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管理人才和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商

务部、教育部、民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深化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世贸组织、

万国邮联等多双边谈判,推动形成电子签名、电子合同、

电子单证等方面的国际标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跨国物

流等领域国际合作,参与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国际规则和

标准制定。加强与有关国家在相关领域政府间合作,推动

第35页

- 29 -

双向开放。大力发展丝路电商,加强“一带一路”经贸合

作。推动我国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与国外流通业衔接连通。

鼓励各地方、各试点单位、各企业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商

务部牵头,各地方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做好组织实施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国务院推进贸易

高质量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部门联动、央地

协同,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

照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密切协作配合,及时出台相关

措施,继续大胆探索实践。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

作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商务部牵头,各地方

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做好宣传推广。不断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

法。加强舆论引导,宣介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成效。积

极营造鼓励创新、充满活力、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良好

氛围,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商务

部牵头,各地方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国务院办公厅

2021 年 7 月 2 日

- 30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

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

国办发〔2021〕5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

机构:

当前,我国外贸面临的不确定不稳定不平衡因素增多,

外贸运行基础并不牢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

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

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开放,做好跨周期调节,助企

纾困特别是扶持中小微外贸企业,努力保订单、稳预期,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挖掘进出口潜力

(一)进一步发挥海外仓带动作用。积极利用服务贸

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等,按照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

促进海外仓高质量发展。鼓励具备跨境金融服务能力的金

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传统外贸企

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等建设和使用海外仓的金融支持。

(各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

银行、银保监会、外汇局、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中国

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36页

- 29 -

双向开放。大力发展丝路电商,加强“一带一路”经贸合

作。推动我国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与国外流通业衔接连通。

鼓励各地方、各试点单位、各企业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商

务部牵头,各地方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做好组织实施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国务院推进贸易

高质量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部门联动、央地

协同,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

照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密切协作配合,及时出台相关

措施,继续大胆探索实践。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

作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商务部牵头,各地方

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做好宣传推广。不断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

法。加强舆论引导,宣介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成效。积

极营造鼓励创新、充满活力、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良好

氛围,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商务

部牵头,各地方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国务院办公厅

2021 年 7 月 2 日

- 30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

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

国办发〔2021〕5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

机构:

当前,我国外贸面临的不确定不稳定不平衡因素增多,

外贸运行基础并不牢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

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

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开放,做好跨周期调节,助企

纾困特别是扶持中小微外贸企业,努力保订单、稳预期,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挖掘进出口潜力

(一)进一步发挥海外仓带动作用。积极利用服务贸

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等,按照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

促进海外仓高质量发展。鼓励具备跨境金融服务能力的金

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传统外贸企

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等建设和使用海外仓的金融支持。

(各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

银行、银保监会、外汇局、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中国

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37页

- 31 -

(二)做好大宗商品进口工作。积极保障大宗商品国

内供给。统筹保障大宗商品进口各环节稳定运行。(各地

方人民政府,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国资委、

海关总署、粮食和储备局、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挖掘消费品进口潜力。进一步调整优化跨境电

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扩大进口类别,更好满足多元化消

费需求。适时举办国际消费季促进活动,带动消费品进口。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

(四)缓解国际物流压力。鼓励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

签订长期协议。引导各地方、进出口商协会组织中小微外

贸企业与航运企业进行直客对接。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

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利用普惠性金融政策,向符合条件

的小微外贸企业提供物流方面的普惠性金融支持。(各地

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

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加强国际海运领域监管,依法打击

违法违规收费、哄抬运价等行为。依法依规调查涉嫌垄断

行为。在多双边场合呼吁共同畅通国际物流。完善日常监

测和应急调度机制,增强港口间协同配合。(市场监管总

局、交通运输部、外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按职责分工

负责)

(五)新培育一批外贸创新发展试点。增设一批跨境

- 32 -

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

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邮政局、

外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培育一批离岸贸易中心城市(地

区),支持创新发展离岸贸易。(商务部、人民银行、外

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稳定加工贸易发展。加强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

培育建设,深化东部与中西部、东北地区合作共建,鼓励

支持加工贸易重点项目落地发展。加快培育认定新一批加

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和示范地,加大支持力度,发

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各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按职责分工负责)暂免征

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至 2022 年底,稳定加工

贸易发展,减轻企业负担。(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

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培育贸易双循环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

力的贸易双循环企业,支持贸易双循环企业加强关键技术

和商业模式创新。加强对企业的配套服务,推动解决企业

在发展内外贸同线同标同质产品、拓展贸易渠道、完善供

应链网络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各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将《区域全面经

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实施作为稳外贸的重要抓

第38页

- 31 -

(二)做好大宗商品进口工作。积极保障大宗商品国

内供给。统筹保障大宗商品进口各环节稳定运行。(各地

方人民政府,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国资委、

海关总署、粮食和储备局、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挖掘消费品进口潜力。进一步调整优化跨境电

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扩大进口类别,更好满足多元化消

费需求。适时举办国际消费季促进活动,带动消费品进口。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

(四)缓解国际物流压力。鼓励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

签订长期协议。引导各地方、进出口商协会组织中小微外

贸企业与航运企业进行直客对接。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

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利用普惠性金融政策,向符合条件

的小微外贸企业提供物流方面的普惠性金融支持。(各地

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

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加强国际海运领域监管,依法打击

违法违规收费、哄抬运价等行为。依法依规调查涉嫌垄断

行为。在多双边场合呼吁共同畅通国际物流。完善日常监

测和应急调度机制,增强港口间协同配合。(市场监管总

局、交通运输部、外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按职责分工

负责)

(五)新培育一批外贸创新发展试点。增设一批跨境

- 32 -

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

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邮政局、

外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培育一批离岸贸易中心城市(地

区),支持创新发展离岸贸易。(商务部、人民银行、外

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稳定加工贸易发展。加强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

培育建设,深化东部与中西部、东北地区合作共建,鼓励

支持加工贸易重点项目落地发展。加快培育认定新一批加

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和示范地,加大支持力度,发

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各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按职责分工负责)暂免征

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至 2022 年底,稳定加工

贸易发展,减轻企业负担。(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

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培育贸易双循环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

力的贸易双循环企业,支持贸易双循环企业加强关键技术

和商业模式创新。加强对企业的配套服务,推动解决企业

在发展内外贸同线同标同质产品、拓展贸易渠道、完善供

应链网络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各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将《区域全面经

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实施作为稳外贸的重要抓

第39页

- 33 -

手,用足用好市场开放承诺和规则,扩大原产地区域累积

规则的综合效应。(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各地方要

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根据货物种类、来源地

等,科学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

确保有效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继续加快出口退税进度,2022

年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 6 个工作

日以内。研究适时组织对中资企业海外员工开展新冠病毒

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助力企业在海外开展经贸活动。(各

地方人民政府,外交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国资委、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推进贸易调整援助。支持各地方结合本地

实际建立健全贸易调整援助制度,积极开展贸易调整援助

工作,助力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各地方人民政府,商务

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

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稳市场主体保订单

(十)巩固提升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在依法合规、风

险可控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出口信保承保和理赔条件,强

化产品联动,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积极拓展产业链承

保,扩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承保的覆盖面和规模,加大对

中小微外贸企业、出运前订单被取消风险等的保障力度以

及对跨境电商、海外仓等新业态的支持力度。(财政部、

- 34 -

商务部、银保监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按职责分工负

责)

(十一)持续培育发展短期险项下的保单融资业务。

鼓励引导银行机构结合外贸企业需求创新保单融资等产

品,重点缓解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条

件的地方可利用“再贷款+保单融资”等方式向小微外贸企

业提供融资支持。(各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商务部、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按职责分工

负责)

(十二)抓实抓好外贸信贷投放。发挥各类金融机构

作用,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产品服务创新,

按照市场化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外贸

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

保监会、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大

型骨干外贸企业向金融机构共享信息,加强合作,推动大

型骨干外贸企业为上下游企业增信,在真实交易的背景下,

引导金融机构向大型骨干外贸企业的上下游企业提供供应

链金融产品。(各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商务部、人民

银行、银保监会、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按

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升外贸企业应对汇率风险能力。保持人民

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

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外贸企业根据

第40页

- 33 -

手,用足用好市场开放承诺和规则,扩大原产地区域累积

规则的综合效应。(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各地方要

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根据货物种类、来源地

等,科学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

确保有效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继续加快出口退税进度,2022

年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 6 个工作

日以内。研究适时组织对中资企业海外员工开展新冠病毒

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助力企业在海外开展经贸活动。(各

地方人民政府,外交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国资委、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推进贸易调整援助。支持各地方结合本地

实际建立健全贸易调整援助制度,积极开展贸易调整援助

工作,助力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各地方人民政府,商务

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

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稳市场主体保订单

(十)巩固提升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在依法合规、风

险可控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出口信保承保和理赔条件,强

化产品联动,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积极拓展产业链承

保,扩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承保的覆盖面和规模,加大对

中小微外贸企业、出运前订单被取消风险等的保障力度以

及对跨境电商、海外仓等新业态的支持力度。(财政部、

- 34 -

商务部、银保监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按职责分工负

责)

(十一)持续培育发展短期险项下的保单融资业务。

鼓励引导银行机构结合外贸企业需求创新保单融资等产

品,重点缓解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条

件的地方可利用“再贷款+保单融资”等方式向小微外贸企

业提供融资支持。(各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商务部、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按职责分工

负责)

(十二)抓实抓好外贸信贷投放。发挥各类金融机构

作用,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产品服务创新,

按照市场化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外贸

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

保监会、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大

型骨干外贸企业向金融机构共享信息,加强合作,推动大

型骨干外贸企业为上下游企业增信,在真实交易的背景下,

引导金融机构向大型骨干外贸企业的上下游企业提供供应

链金融产品。(各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商务部、人民

银行、银保监会、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按

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升外贸企业应对汇率风险能力。保持人民

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

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外贸企业根据

第41页

- 35 -

客户资信情况以授信或保证金等方式开展远期结售汇业

务。推动银行机构进一步开展针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远期

结售汇业务。加强宣传培训,支持、引导外贸企业树立汇

率风险中性意识,提升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意识与能力。(各

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银

保监会、外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积极稳妥推进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扩大经

常项目人民币跨境使用。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清算行安排,

稳步推进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建设和推广。(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进一步稳定外贸领域就业。对纺织品、服装、

家具、鞋靴、塑料制品、箱包、玩具、石材、陶瓷、优势

特色农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企业,各地方要落实好

各项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以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方

式加大出口信贷、出口信保等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各地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协作,研究建立外

贸领域用工定点定期监测机制。(各地方人民政府,商务

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进出口银行、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

- 36 -

度重视做好跨周期调节,特别是要稳定中小微外贸企业预

期,切实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降成本,将减税降费等措施

落实到位,继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多措并举稳

定外贸。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出台针对性支持举措,认真

组织实施,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在本地区落地见效。商务部

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政策指导,组织引导有条件的地方

建立完善外贸监测预警体系,密切跟踪分析形势变化,研

究解决新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

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国务院办公厅

2021 年 12 月 29 日

第42页

- 35 -

客户资信情况以授信或保证金等方式开展远期结售汇业

务。推动银行机构进一步开展针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远期

结售汇业务。加强宣传培训,支持、引导外贸企业树立汇

率风险中性意识,提升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意识与能力。(各

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银

保监会、外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积极稳妥推进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扩大经

常项目人民币跨境使用。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清算行安排,

稳步推进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建设和推广。(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进一步稳定外贸领域就业。对纺织品、服装、

家具、鞋靴、塑料制品、箱包、玩具、石材、陶瓷、优势

特色农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企业,各地方要落实好

各项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以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方

式加大出口信贷、出口信保等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各地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协作,研究建立外

贸领域用工定点定期监测机制。(各地方人民政府,商务

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进出口银行、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

- 36 -

度重视做好跨周期调节,特别是要稳定中小微外贸企业预

期,切实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降成本,将减税降费等措施

落实到位,继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多措并举稳

定外贸。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出台针对性支持举措,认真

组织实施,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在本地区落地见效。商务部

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政策指导,组织引导有条件的地方

建立完善外贸监测预警体系,密切跟踪分析形势变化,研

究解决新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

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国务院办公厅

2021 年 12 月 29 日

第43页

- 37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21〕5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

机构:

推进内外贸一体化有利于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有利于

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近年来,我国内外贸一体化取得了

长足发展,但也存在调控体系不够完善,统筹利用两个市

场、两种资源的能力不够强,内外贸融合发展不够顺畅等

问题,还不能完全适应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需要。为深入贯

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经

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

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

强改革创新驱动、产品对标驱动、渠道对接驱动、主体引

领驱动、数字赋能驱动、服务优化驱动,促进内外贸法律

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

认可等高水平衔接,降低企业市场转换的制度成本,提高

- 38 -

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促进内贸和外贸、

进口和出口协调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更高水

平开放和更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

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政策引导和公共服务作用,

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提升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经营能

力,激发内生发展动力。

坚持改革开放、规则衔接。加快制度型开放,推动制

度和模式创新,循序渐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不断破除内

外贸一体化发展面临的制度障碍,促进制度规则衔接,优

化内外贸融合发展环境。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强化对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

以点带面,完善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制度体系、工作体系

和评价体系,全面协调持续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三)发展目标。到 2025 年,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

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衔接

更加有效,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内

外联通网络更加完善,政府管理服务持续优化,内外贸一

体化调控体系更加健全,实现内外贸高效运行、融合发展。

二、完善内外贸一体化制度体系

(四)健全法律法规。推动健全有利于内外贸一体化

第44页

- 37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21〕5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

机构:

推进内外贸一体化有利于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有利于

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近年来,我国内外贸一体化取得了

长足发展,但也存在调控体系不够完善,统筹利用两个市

场、两种资源的能力不够强,内外贸融合发展不够顺畅等

问题,还不能完全适应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需要。为深入贯

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经

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

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

强改革创新驱动、产品对标驱动、渠道对接驱动、主体引

领驱动、数字赋能驱动、服务优化驱动,促进内外贸法律

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

认可等高水平衔接,降低企业市场转换的制度成本,提高

- 38 -

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促进内贸和外贸、

进口和出口协调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更高水

平开放和更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

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政策引导和公共服务作用,

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提升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经营能

力,激发内生发展动力。

坚持改革开放、规则衔接。加快制度型开放,推动制

度和模式创新,循序渐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不断破除内

外贸一体化发展面临的制度障碍,促进制度规则衔接,优

化内外贸融合发展环境。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强化对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

以点带面,完善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制度体系、工作体系

和评价体系,全面协调持续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三)发展目标。到 2025 年,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

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衔接

更加有效,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内

外联通网络更加完善,政府管理服务持续优化,内外贸一

体化调控体系更加健全,实现内外贸高效运行、融合发展。

二、完善内外贸一体化制度体系

(四)健全法律法规。推动健全有利于内外贸一体化

第45页

- 39 -

的法律法规体系,梳理并推动修订妨碍内外贸一体化的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有关部门及各地区按

职责分工负责)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

损害赔偿力度,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企业创新

和产品内销的积极性。(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

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监管体制。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促进内外

贸监管规则衔接,推进内外贸监管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

认、执法互助,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优化内外贸营

商环境。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公平竞争

审查,清理纠正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市场分割等不公平

做法和隐性壁垒,推动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内外贸

资源要素顺畅流动、优化配置。(各有关部门及各地区按

职责分工负责)深化海关国际合作,与贸易伙伴加强在技

术性贸易措施、口岸监管、产品合规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交

换,推动检验检疫证书国际联网核查,积极稳妥推进商品

检验第三方结果采信,提升通关、资金结算、纳税便利化

水平。(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及各地区

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规则对接。加强在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

等框架和多边机制中的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推进实施自由贸易区提升战略,与更多贸易伙伴商签自由

贸易协定。加强国内市场规则与国际通行贸易规则对接,

- 40 -

做好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知识产权

保护、电子商务、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实行更高标

准规则,更好联通国内国际市场,促进企业拓展内外贸业

务。(商务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各

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标准认证衔接。积极开展国内国际标准转

化,补齐国内标准短板,提高标准技术水平,持续提升国

内国际标准一致性。鼓励国内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际标

准化活动,加强与全球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作,共同制定

国际标准。支持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第三方合格评定服

务机构为内外贸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鼓励第三方合格评

定服务机构国际化发展。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区域

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框架下深化国际合作,促进合格

评定机构、政府间合格评定结果国际互认水平不断提升。

简化出口转内销相关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缩短办理时间。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

责)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

管理,提升内外贸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统一林草可持续

经营认证标准,对接国际森林认证标准,增加优质内外贸

林草产品供给。(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林草

局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同线同标同质。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

第46页

- 39 -

的法律法规体系,梳理并推动修订妨碍内外贸一体化的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有关部门及各地区按

职责分工负责)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

损害赔偿力度,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企业创新

和产品内销的积极性。(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

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监管体制。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促进内外

贸监管规则衔接,推进内外贸监管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

认、执法互助,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优化内外贸营

商环境。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公平竞争

审查,清理纠正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市场分割等不公平

做法和隐性壁垒,推动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内外贸

资源要素顺畅流动、优化配置。(各有关部门及各地区按

职责分工负责)深化海关国际合作,与贸易伙伴加强在技

术性贸易措施、口岸监管、产品合规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交

换,推动检验检疫证书国际联网核查,积极稳妥推进商品

检验第三方结果采信,提升通关、资金结算、纳税便利化

水平。(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及各地区

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规则对接。加强在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

等框架和多边机制中的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推进实施自由贸易区提升战略,与更多贸易伙伴商签自由

贸易协定。加强国内市场规则与国际通行贸易规则对接,

- 40 -

做好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知识产权

保护、电子商务、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实行更高标

准规则,更好联通国内国际市场,促进企业拓展内外贸业

务。(商务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各

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标准认证衔接。积极开展国内国际标准转

化,补齐国内标准短板,提高标准技术水平,持续提升国

内国际标准一致性。鼓励国内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际标

准化活动,加强与全球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作,共同制定

国际标准。支持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第三方合格评定服

务机构为内外贸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鼓励第三方合格评

定服务机构国际化发展。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区域

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框架下深化国际合作,促进合格

评定机构、政府间合格评定结果国际互认水平不断提升。

简化出口转内销相关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缩短办理时间。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

责)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

管理,提升内外贸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统一林草可持续

经营认证标准,对接国际森林认证标准,增加优质内外贸

林草产品供给。(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林草

局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同线同标同质。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

第47页

- 41 -

同质(以下称“三同”),带动国内相关产业加快提质升

级,优化供需结构。鼓励企业对其产品作出满足“三同”

要求的自我声明,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三同”要求进

行质量评价。建设“三同”公共服务平台,强化服务企业

功能。加强“三同”企业和产品信息宣传推广,提高消费

者认知度。(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及

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增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

(九)支持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经营。鼓励有条件

的大型商贸、物流企业“走出去”,加强资源整合配置,

优化国际营销体系,完善全球服务网络。支持跨国大型供

应链服务企业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增强产业链供应链

韧性。培育一批国内国际市场协同互促、有较强创新能力

和竞争实力的优质贸易企业,引导带动更多企业走一体化

经营道路。对标国际先进农产品种植和生产标准,建设一

批优质农产品种植和生产基地,培育一批种养加、产供销、

内外贸一体化的现代农业企业。加大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

力度,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加强区域品牌建设,加快

自主品牌培育。(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商务部、

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创新内外贸融合发展模式。推动内外贸数字化

发展,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线上线下融合,促进

- 42 -

产销衔接、供需匹配,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内外

贸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反向定制(C2M)、智能工厂等创新

发展,增强企业柔性生产和市场需求适配能力,促进内外

贸产业链供应链融合。扎实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建设,鼓励跨境电商平台完善功能,更好对接国内国际市

场。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规范健康发展,丰富产品供给。

复制推广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经验,提升服务贸易自由

化便利化水平。(商务部牵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外汇局、国家邮政局及各地区

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内外贸一体化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增强

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推

广“外语+职业技能”等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中国特色学徒

制,推进相关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培养熟悉国内外法

律、规则和市场环境的专业人才,进一步健全终身职业技

能培训制度,为企业提高内外贸一体化经营能力提供人才

和技能支撑。(教育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

分工负责)

四、加快内外贸融合发展

(十二)建设内外贸融合发展制度高地。发挥自由贸

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的示范引领作用,对标高标准国际

经贸规则推动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

发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子商务

第48页

- 41 -

同质(以下称“三同”),带动国内相关产业加快提质升

级,优化供需结构。鼓励企业对其产品作出满足“三同”

要求的自我声明,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三同”要求进

行质量评价。建设“三同”公共服务平台,强化服务企业

功能。加强“三同”企业和产品信息宣传推广,提高消费

者认知度。(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及

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增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

(九)支持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经营。鼓励有条件

的大型商贸、物流企业“走出去”,加强资源整合配置,

优化国际营销体系,完善全球服务网络。支持跨国大型供

应链服务企业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增强产业链供应链

韧性。培育一批国内国际市场协同互促、有较强创新能力

和竞争实力的优质贸易企业,引导带动更多企业走一体化

经营道路。对标国际先进农产品种植和生产标准,建设一

批优质农产品种植和生产基地,培育一批种养加、产供销、

内外贸一体化的现代农业企业。加大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

力度,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加强区域品牌建设,加快

自主品牌培育。(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商务部、

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创新内外贸融合发展模式。推动内外贸数字化

发展,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线上线下融合,促进

- 42 -

产销衔接、供需匹配,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内外

贸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反向定制(C2M)、智能工厂等创新

发展,增强企业柔性生产和市场需求适配能力,促进内外

贸产业链供应链融合。扎实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建设,鼓励跨境电商平台完善功能,更好对接国内国际市

场。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规范健康发展,丰富产品供给。

复制推广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经验,提升服务贸易自由

化便利化水平。(商务部牵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外汇局、国家邮政局及各地区

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内外贸一体化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增强

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推

广“外语+职业技能”等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中国特色学徒

制,推进相关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培养熟悉国内外法

律、规则和市场环境的专业人才,进一步健全终身职业技

能培训制度,为企业提高内外贸一体化经营能力提供人才

和技能支撑。(教育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

分工负责)

四、加快内外贸融合发展

(十二)建设内外贸融合发展制度高地。发挥自由贸

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的示范引领作用,对标高标准国际

经贸规则推动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

发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子商务

第49页

- 43 -

综合试验区等开放平台和产业集聚区作用,积极探索内外

贸融合发展的新模式、新举措,促进内外贸体制机制对接

和一体化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等

有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提升市场采购贸

易方式便利化水平,吸引地方特色产业集聚,带动更多市

场主体拓展外贸业务。促进重点商品交易市场与国外营销

网络互联互通,培育一批运营模式与国际接轨的国内商品

交易市场,打造特色鲜明的区域或国际商品集散中心。充

分利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

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会展平台,增

进国内外市场交流。推进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

设,充分发挥促进进口、服务产业、提升消费、示范引领

作用。(商务部牵头,财政部、海关总署及各地区按职责

分工负责)搭建出口转内销平台,支持国内商贸企业与外

贸企业开展订单直采,引导外贸企业精准对接国内市场消

费需求,多渠道拓展内销市场。(商务部及各地区按职责

分工负责)

(十四)完善内外联通物流网络。加强国际航空货运

能力建设,提升国际海运竞争力,推动中欧班列高质量发

展,加快推进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引导外贸企业、跨境

电商、物流企业加强业务协同和资源整合,加快布局海外

仓、配送中心等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提高物流运作和资产

- 44 -

利用效率。优化城市物流配送网络,补齐城市配送“最后

一公里”短板。持续支持中西部地区、县域商贸物流基础

设施建设,强化协同共享,畅通区域间、城乡间流通网络,

降低内外贸商品流通成本,促进高效通达国内国际市场。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民航局、

国家邮政局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在符合多双边经贸协定

规则前提下,加大对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支持力度。统筹

用好现有财政支持政策,推动内外贸融合创新发展。鼓励

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内外贸的信贷支持力度,

依托内外贸企业的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订单、保单等,

创新金融产品,加强金融服务。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

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覆盖面。(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商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及

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在部分地区开展内

外贸一体化试点,全面梳理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的问题

清单和需求清单,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

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衔接,探索建立

内外贸一体化评价体系,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

打造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

验和模式。(商务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及试点地区按职责

第50页

- 43 -

综合试验区等开放平台和产业集聚区作用,积极探索内外

贸融合发展的新模式、新举措,促进内外贸体制机制对接

和一体化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等

有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提升市场采购贸

易方式便利化水平,吸引地方特色产业集聚,带动更多市

场主体拓展外贸业务。促进重点商品交易市场与国外营销

网络互联互通,培育一批运营模式与国际接轨的国内商品

交易市场,打造特色鲜明的区域或国际商品集散中心。充

分利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

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会展平台,增

进国内外市场交流。推进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

设,充分发挥促进进口、服务产业、提升消费、示范引领

作用。(商务部牵头,财政部、海关总署及各地区按职责

分工负责)搭建出口转内销平台,支持国内商贸企业与外

贸企业开展订单直采,引导外贸企业精准对接国内市场消

费需求,多渠道拓展内销市场。(商务部及各地区按职责

分工负责)

(十四)完善内外联通物流网络。加强国际航空货运

能力建设,提升国际海运竞争力,推动中欧班列高质量发

展,加快推进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引导外贸企业、跨境

电商、物流企业加强业务协同和资源整合,加快布局海外

仓、配送中心等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提高物流运作和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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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效率。优化城市物流配送网络,补齐城市配送“最后

一公里”短板。持续支持中西部地区、县域商贸物流基础

设施建设,强化协同共享,畅通区域间、城乡间流通网络,

降低内外贸商品流通成本,促进高效通达国内国际市场。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民航局、

国家邮政局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在符合多双边经贸协定

规则前提下,加大对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支持力度。统筹

用好现有财政支持政策,推动内外贸融合创新发展。鼓励

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内外贸的信贷支持力度,

依托内外贸企业的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订单、保单等,

创新金融产品,加强金融服务。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

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覆盖面。(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商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及

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在部分地区开展内

外贸一体化试点,全面梳理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的问题

清单和需求清单,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

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衔接,探索建立

内外贸一体化评价体系,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

打造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

验和模式。(商务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及试点地区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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