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发布时间:2023-7-29 | 杂志分类:其他
免费制作
更多内容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656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第五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2016 年发布的《杭州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杭科知[2016]156 号)同时废止。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收起]
[展开]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粉丝: {{bookData.followerCount}}
文本内容
第651页

645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关于印发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和示范企业认

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市管〔2020〕38 号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钱塘新区、景区分局),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核

心竞争力中的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

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能力,推进全市企业专利工作,根

据《杭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杭政办

函〔2019〕57 号)、《杭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

项资金管理办法》(杭市管〔2019〕162 号)等文件精神,市

局对《杭州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

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 3 月 27 日

第652页

646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和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

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中的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提高企业知识

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能力,推进全市企业专利工

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

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通知》(国知办发管

字〔2015〕10 号)、《浙江省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浙知发

〔2007〕8 号)精神,按照《杭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

建设实施方案》(杭政办函〔2019〕57 号)、《杭州市知识

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市管〔2019〕

162 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试点企业和示范企业要充分依靠和运用专

利制度,规范企业专利管理工作,建立鼓励发明创造的激励

机制、有效利用专利资源的运行和保护机制。要把知识产权

第653页

647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强企战略贯穿于企业技术研发、生产、经营和管理等各个环

节,不断扩大自主知识产权总量,提高自主知识产权质量,

将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三条 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和示范企业工作遵循“企

业自愿、政府引导、择优认定、动态管理”的原则,采用认

定和复核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第654页

648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第二章 认定工作

第四条 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和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每

年进行,申报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要求。

第五条 在杭州市商事登记并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

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的企业均可申请。

第六条 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的认定条件:

1.企业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鼓励企业实施知识产

权管理体系并通过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认证。

2.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专利工作分管领导

和负责专利管理的部门,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建立了有效

的专利申请、管理、保护、运用以及专利信息利用机制,专

利工作贯穿于企业的技术开发、生产、经营和管理等各个环

节。

3.企业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用于专利申请、维

护、诉讼、信息利用、实施、培训、奖励和人才培养等知识

第655页

649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方面。

4.企业重视专利技术产业化。专利产品上年度销售额不

低于 2000 万。

5.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三年内无行政和司法

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被控侵权的企业,处于诉讼

期间的,暂不受理。

6.企业专利创造能力较强。历年累计有效专利折算分值

达到 20 分以上(含 20 分),近三年累计申请专利折算分值

要求达到 15 分以上(含 15 分)。分值计算方法是:国内发

明专利每件 5 分,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每件 2 分,国内外观设

计专利每件 1 分,国外发明专利每件 10 分,国外实用新型

专利每件 4 分,国外外观设计专利每件 2 分。下列情形视同

专利折算得分:产品获得国家专利奖或国家外观设计奖金奖

每件 20 分、银奖每件 15 分、优秀奖每件 10 分;产品获得

浙江省专利金奖每件 15 分、优秀奖每件 10 分;产品参加“市

长杯”高价值知识产权创新创意大赛获得金奖每件 15 分、

第656页

650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银奖每件 10 分、铜奖每件 6 分、优秀奖每件 3 分;海外专

利维权胜诉或调解成功案件每件 15 分。

7.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制定知识产权年度

培训计划并实施,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培养知识产权

管理人才。

第七条 杭州市专利示范企业的认定条件除满足杭州市

专利试点企业的认定条件外,还需具备:

1.企业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已经实施知识产权管

理体系并通过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认证。

2.企业重视专利技术产业化。专利产品上年度销售额不

低于 5000 万;或专利产品销售额 3000 万以上且占上年度企

业总销售额 80%以上。

3.企业为已认定或复核通过的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其

中历年累计有效专利折算分值要求达到 30 分以上(含 30

分),近三年累计申请专利折算分值要求达到 23 分以上(含

23 分)。分值计算办法同第六条第 6 项。

第657页

651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第658页

652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第三章 复核工作

第八条 对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和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

理,每三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 依据复核结果,复核不合格的“杭州市专利试

点企业”取消其资格;复核不合格的“杭州市专利示范企业”

取消其资格,但如符合“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认定条件的,

可授予“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资格。

第十条 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的复核内容:

1.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三年内无行政和司法

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2.企业专利创造能力较强。历年累计有效专利折算分值

要求达到 20 分以上(含 20 分),近三年累计申请专利折算

分值要求达到 15 分以上(含 15 分)。分值计算办法同第六

条第 6 项。

第十一条 杭州市专利示范企业的复核内容:

第659页

653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1.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三年内无行政和司法

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2.企业专利创造能力较强。历年累计有效专利折算分值

要求达到 30 分以上(含 30 分),近三年累计申请专利折算

分值要求达到 23 分以上(含 23 分)。分值计算办法同第六

条第 6 项。

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有效。

第660页

654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企业须按照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和示范企业

认定或复核通知要求,及时将有关材料完整报送企业注册地

所在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钱塘新区、景区分局),

经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报送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杭

州市知识产权局)。

第十三条 认定和复核工作采用专家评审和行政决策相

结合的方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建立由技

术、经济、专利等专业人士组成的专家组,开展评审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

提出名单,经网上公示和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确定认定和

复核通过的名单。

第十四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将倾斜

资源,对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和示范企业在专利管理、运用

以及保护等方面优先支持,并将其作为申报国家级、省级知

第661页

655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识产权(专利)优势和示范企业的依据。

第十五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对

杭州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的认定、复核和管理工作。各区、

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钱塘新区、景区分局)具体负责

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专利试点、示范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

日常管理,帮助企业开展专利试点、示范工作。

第十六条 企业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或采取其他不

当手段影响认定工作的,经调查确认后,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已认定的,予以撤销,收回已发放的资助经费和铭牌,纳入

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在三年之内不再受

理其申报。

第十七条 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和示范企业经营范围变

更、合并、分立或移址的,应向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杭州市

知识产权局)报告;需要保留“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杭

州市专利示范企业”称号的,则重新认定。

第662页

656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2016 年

发布的《杭州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杭科知

[2016]156 号)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知

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百万用户使用云展网进行电子书刊制作,只要您有文档,即可一键上传,自动生成链接和二维码(独立电子书),支持分享到微信和网站!
收藏
转发
下载
免费制作
其他案例
更多案例
免费制作
x
{{item.desc}}
下载
{{item.title}}
{{to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