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半年度惠企政策汇编(滨江)

发布时间:2023-6-29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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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半年度惠企政策汇编(滨江)

宁波市政策篇6372.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网上填报:本次申报工作统一通过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ypt.kj.hangzhou.gov.cn:36789/ccphangzhou/)进行网络填报。系统会自动跳转到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无政务服务网账号的请先注册、开通。登录系统完善基本信息后,进入“市农业与社会发展科研项目-亚运项目”模块填写项目基本信息。书面报送:完成网上申报后,打印杭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请表、可行性报告、预算报告一式 10 份(网上提供直接打印功能),要求用 A4 纸打印并装订整齐。3.项目由各主管部门在网上申报系统完成本部门项目的审核、推荐工作。四、揭榜截止时间各单位线上揭榜截止日期:2023 年 5 月 5 日;各主管部门线上推荐报送截止日期:2023 年 5 月 7 日。逾期不再受理。五、受理部门及联系人项目纸质申报材料报杭州市科技项目管理中心(杭州市黄姑山路 40 号 506 室)。项目中心联系人:沈吉英 吕克斐联系电话:0571-87019857 0571-87025452农社处联系人:徐红辉 陈 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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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

网上填报:本次申报工作统一通过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

平台

(http://ypt.kj.hangzhou.gov.cn:36789/ccphangzhou/)

进行网络填报。系统会自动跳转到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使用

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无政务服务网账号的请先注册、

开通。登录系统完善基本信息后,进入“市农业与社会发展

科研项目-亚运项目”模块填写项目基本信息。

书面报送:完成网上申报后,打印杭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项

目申请表、可行性报告、预算报告一式 10 份(网上提供直

接打印功能),要求用 A4 纸打印并装订整齐。

3.项目由各主管部门在网上申报系统完成本部门项目的

审核、推荐工作。

四、揭榜截止时间

各单位线上揭榜截止日期:2023 年 5 月 5 日;各主管部

门线上推荐报送截止日期:2023 年 5 月 7 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人

项目纸质申报材料报杭州市科技项目管理中心(杭州市黄

姑山路 40 号 506 室)。

项目中心联系人:沈吉英 吕克斐

联系电话:0571-87019857 0571-87025452

农社处联系人:徐红辉 陈 跃

联系电话:0571-8525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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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3 年智能亚运“揭榜挂帅”科技项目榜单.docx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 年 4 月 28 日

附件

2023 年科技亚运“揭榜挂帅”科技项目榜单

1.基于自主标准 AVS3 的 8K 超高清电视广播与智能信息

发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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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内容:1.AVS3 8K 实时解码优化技术研究:基于 AVS3 标

准,研究面向 8K 超高清的实时解码优化技术。2.8K 内容智

能超分技术:针对 8K 超高清内容匮乏的问题,研究基于人

工智能技术的超分辨率技术,实现对低分辨率视频到 8K 超

高清视频的快速转换。3.视频内容智能比对技术:针对播放

终端篡改视频播放内容的问题,研发智能比对技术,针对视

频内容播放篡改进行及时报警并终止播放。4.智能信息发布

技术研究:研究针对 8K 超高清的拉流、转码、录制、分发、

终端播放点播视频上传,云分发、终端播放直播流汇聚、云

导播输出等技术,实现 8K 超高清视频的智能发布。

技术指标:建设基于自主标准 AVS3 的 8K 超高清电视广播与

智能信息发布系统 1 套,显示屏面积不低于 200 平方米;研

发基于 AVS3 标准的 8K 实时解码软件 1 套,解码帧率不低于

50fps,最高码率不低于 100M;研发视频内容智能比对系统 1

套,响应时间低于 1 秒;研发智能超分辨率软件 1 套,视频

转换速度不低于 5fps,转换 8K 视频不低于 100 小时;申请发

明专利 2 项,软件著作权 2 项。

2.低慢小目标侦干毁一体防控系统

研究内容:1.低慢小目标侦干毁一体防控系统集成技术研

究:面向一体防控难题,研究侦查探测、电磁干扰、定向能

毁伤分系统的集成化设计。2.低慢小目标探测技术研究:针

对低慢小目标雷达探测难题,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实现低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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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目标高发现、低虚警探测。3.侦干毁一体防控系统电磁兼

容技术研究:针对系统集成电磁兼容难题,研究多任务系统

电磁兼容正向设计方法。4.脉冲驱动源和旋磁微波源系统优

化集成技术研究:研究脉冲驱动源系统的电路改进和优化、

旋磁微波源系统的结构优化和集成设计。5.小型化励磁系统

和高增益微波辐射系统技术研究:研究旋磁微波源与脉冲驱

动源关键技术,并针对辐射天线的高增益、高功率容量和小

型化进行重点设计。

技术指标:提出低慢小目标侦干毁一体防控技术理论方法 1

套;研发移动平台低慢小目标侦干毁一体防控系统 1 套,具

备侦察、干扰、毁伤功能,侦察目标数量不少于 30 个,干

扰或毁伤距离 10m-1000m;申请 1 项国家发明专利。

3.服务亚运会安全保障的太赫兹智能人体安检系统研发与

应用

研究内容:1.被动式太赫兹成像技术的人体安检系统总体设

计研究,根据成像要求,人体与物品太赫兹发射与反射谱差

异,完成整机系统指标分解和整体架构设计。2.太赫兹实孔

径焦平面成像准光设计研究,采用光学仿真工具与太赫兹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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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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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修正,确定准光光路方案,实现快速二维平面成像,达

到成像分辨力要求。3.太赫兹接收链路设计研究,开展太赫

兹接收模组,太赫兹天线仿真、多通道实时数据采集、图像

重构算法等研究,实现被动式宽频带的太赫兹波接收与图像

获取。4.阵列式太赫兹成像实时校准技术研究,开展太赫兹

接收单元一致性测试与实时校准技术研究,保证稳定的成像

质量。5.基于人工智能深度学习的太赫兹图像处理,实现人

体携带物品的自动检测和分类,自动告警。

技术指标:完成太赫兹人体安检系统 1 套;系统核心技术参

数应满足:检测距离>1.0m;线分辨力≤1cm;空间分辨率≤

1.5cm;成像帧率≥12 帧/秒。

22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杭

州市概念验证中心创建单位申报工作的通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打造全国首个成果概念验证之都,畅通科技成果

转移转化“最初一公里”“最后一公里”,根据《杭州市概

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我局将组织开展 2023

年度杭州市概念验证中心创建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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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1.概念验证中心依托单位应为依法登记注册的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具备完善的运

营管理体系和概念验证服务机制。

2.拥有可用于概念验证服务的场地及配套设施,建有概念

验证项目清单,拥有一支专门的概念验证服务团队,建立由

学术界、产业界和投资界等专家组成的概念验证服务顾问专

家团队。

3.围绕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

颠覆性技术等,可在专业技术领域提供概念验证服务。

4.聚焦概念验证的核心功能,可面向社会提供概念(项目)

遴选识别、验证评估、价值分析、二次开发、中试熟化、投

融资、创业孵化等服务。

二、申报流程

1.自主申报。申请单位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出创建申请,

并提交基本信息表(附件 1)、创建方案(附件 2)及相关

证明材料,创建申报材料汇总到一个文档(word 版、PDF 盖

章版各一份)。项目申请人和申请单位应当对其申请材料的

真实性负责。

2.审核推荐。区、县(市)科技部门对申请单位运营状态、

信用等情况进行审核后,向市科技局提交推荐名单(附件 3)

及推荐单位申报材料。

三、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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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 5 月 31 日。归口管理单位审核

推荐截止时间为 6 月 5 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概念验证中心建设聚焦三大科创高地、15 大战略领域和

五大产业生态圈,支持和鼓励有基础、符合创建条件的单位

积极申报。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人

市科技局高新处 杨 瑾 邵永新,0571-85255627、

0571-85255625。

附件:

http://kj.hangzhou.gov.cn/art/2023/4/28/art_16939

61_58925511.html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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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

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科技局(经科局),

医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打造全国首个成果概念验证之都,畅通科技成果转

移转化“最初一公里”“最后一公里”,根据《杭州市概念

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我局将组织开展 2023

年度杭州市概念验证中心创建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支持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

(一)申报条件

在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获得生物医药类

国家实验室、国家实验室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国家

部委认定的各类创新载体等。

(二)申报材料

1.2023 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 1);

2.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基本情况简介;

3.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认定文件;

4.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获省级资助文件和到账材料。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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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报资料(盖骑缝章)直接提交

至市科技局,正式行文上报至市科技局(申报材料一式 10

份及相关电子稿)。市科技局对线上及纸质材料实质审核。

二、支持药物临床前研究

(一)申报条件

在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获得 1 类药物 I

期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单个项目研发费用按照获得临床试

验批准通知书的时间点追溯前 3 年的研发投入计算。

(二)申报材料

1.2023 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药物临床前研究项目申请表(附件 2);

2.药物临床前研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3);

3.经所属区县(市)主管部门确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产

业化)承诺书(附件 4);

4.1 类药物 I 期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临床试验默示许可

等申报获得材料;

5.知识产权相关佐证材料;

6.项目研发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7.申报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工作要求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报资料(盖骑缝章)提交各区、

县(市)科技部门。各地科技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材料的审核

把关,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填写《2023 年杭州市生物医

药产业支持药物临床前研究项目汇总表》(附件 5),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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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文上报至市科技局及市市场监管局(申报材料一式 10 份

及相关电子稿)。市市场监管局对线上及纸质材料实质审核,

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盖章报送市科技局。

三、支持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研发生产

(一)申报条件

在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完成阶段性临床

实验。在国内开展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由我市注册

申请人获得许可的 1 类和 2 类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在

国内开展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由我市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

的 3 类化学药、3 类生物制品和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

新药Ⅰ期、Ⅱ期临床试验完成时间以每期临床试验数据库锁

定声明为准,Ⅲ期临床试验完成时间以获得的药品注册证书

日期为准。真实世界研究取得 CDE 沟通会会议纪要(意见)

后进入Ⅲ期临床试验,时间点以获批Ⅲ期临床试验时间为

准;真实世界研究后直接获批药品注册证书,时间点以获得

的药品注册证书日期为准。

已申报市科技局组织开展的 2022 年度第二批杭州市生物

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新药、医疗器械与平台)专项的项目

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1.2023 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研发生产项目申请表(附件 6);

2.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研发生产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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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药品注册分类佐证材料(《新药注册申请表》或其他佐

证材料);

4.《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药物临床试验通知书》

或《CDE 沟通会会议纪要(意见)》;

5.完成阶段性临床试验的佐证材料(选择提交临床试验数

据库锁定声明、临床试验总结报告、与国家药品审评中心沟

通记录或其他佐证材料);

6.进入下一阶段临床试验的佐证材料(药物临床试验伦理

委员会出具的药物临床试验审批件、申请单位与临床试验机

构签订的合同及付款凭证);

7.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取得药品注册批件的,应提供药品注

册批件;

8.申报主体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9.申报材料真实性(产业化)承诺书(附件 4)。

注:企业准备齐全项目申报的财务凭证和发票等材料,市

经信局将统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三)工作要求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报资料(盖骑缝章)提交各区、

县(市)经信部门。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材料的审核

把关,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填写《2023 年杭州市生物医

药产业支持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研发生产项目汇总表》(附

件 8),正式行文上报至市经信局及市市场监管局,上报材料

一式 4 份(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 2 份,含项目申报材

第6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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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及相关电子稿)。市市场监管局对线上及纸质材料实质审

核,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盖章报送市经信局。

四、支持医疗器械研发生产

(一)申报条件

在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获得《医疗器械

注册证》的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或医疗器械优先

审批程序的医疗器械;三类医疗器械及创新型二类。单个医

疗器械研发费用按照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时间点追溯前 3

年的研发投入达到 200 万元以上。

已申报市科技局组织开展的 2022 年度第二批杭州市生物

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新药、医疗器械与平台)专项的项目

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1.2023 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医疗

器械研发生产项目申请表(附件 9);

2.医疗器械研发生产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10);

3.《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表》或《医疗器械注册证》;

4.完成临床试验的佐证材料(申请单位与临床研究机构签

订的临床研究合同、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等);

5.知识产权相关佐证材料(与产品直接相关的已授权发明

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6.追溯期内申报主体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申报材料真实性(产业化)承诺书(附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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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企业准备齐全项目申报的财务凭证和发票等材料,市

经信局将统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三)工作要求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报资料(盖骑缝章)提交各区、

县(市)经信部门。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材料的审核

把关,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填写《2023 年杭州市生物医

药产业支持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项目汇总表》(附件 11),正

式行文上报至市经信局及市市场监管局,上报材料一式 4 份

(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 2 份,含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

电子稿)。市市场监管局对线上及纸质材料实质审核,将审

核通过的项目汇总盖章报送市经信局。

五、推动创新项目产业化落地

(一)申报条件

1.在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完成的已

立项备案登记的生物医药工业项目,实际投资总额按项目完

工之日追溯前 3 年的投资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实际投资

总额包含 GMP 标准厂房装修、新设备、软件和外购技术四部

分(不包含建筑工程、土地、厂房、旧设备、办公楼装修和

作为单位流动资金的投资等)。已享受杭州市级补助的项目,

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1.2023 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推动

创新项目产业化落地项目申请表-1(附件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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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

或《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表》;

3.财政扶持情况说明(附件 13);

4.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实际投入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

(附件 14);

5.申报材料真实性(产业化)承诺书(附件 4)。

注:企业准备齐全项目申报的财务凭证和发票等材料,市

经信局将统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三)工作要求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报资料(盖骑缝章)提交各区、

县(市)经信部门。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材料的审核

把关,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并填写《2023 年杭州市生物

医药产业推动创新项目产业化落地项目汇总表-1》(附件

15),正式行文上报至市经信局,上报材料一式 2 份(含项目

申报材料及相关电子稿)。

(一)申报条件

2.在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各地国资平

台建设的厂房,与单个企业交易总面积达 1 万平方米以上并

全部用于生物医药产业化项目。

(二)申报材料

1.2023 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推动

创新项目产业化落地项目申请表-2(附件 16);

2.厂房投资主体股权结构证明材料;

3 厂房出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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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报材料真实性(产业化)承诺书(附件 4)。

注:申报主体准备齐全项目申报的财务凭证和发票等材

料,市经信局将统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三)工作要求

申报主体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报资料(盖骑缝章)提交

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各地经信部门会同区县(市)人

民政府加强对项目材料的审核把关,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

总,并填写《2023 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推动创新项目产业

化落地项目项目汇总表-2》(附件 17),正式行文至市经信

局,上报材料一式 2 份(含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电子稿)。

六、鼓励企业做优做强

(一)申报条件

在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市统计局规上

工业企业库中的生物医药企业有市级留成新增税收部分。

(二)工作要求

市统计局确定规上企业库统计报表在杭的生物医药企业

名单,并填写《2023 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鼓励企业做优做

强项目汇总表》(附件 18),反馈至市税务局及市经信局。

市税务局提供企业汇总税收数据,并填写《2023 年杭州市生

物医药产业鼓励企业做优做强项目汇总表》(附件 18),并

在杭州市企事通直报平台上传,盖章反馈至市经信局。

七、支持企业参加集中带量采购

(一)申报条件

第666页

宁波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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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企业参加国

家及省级药品或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并有产品中标。

(二)申报材料

(1)2023 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

持企业参加集中带量采购项目申请表(附件 19);

(2)官方公布的当次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含采购量约定

方法、采购周期);

(3)官方公布的当次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表;

(4)本地生产证明材料;

(5)加盖单位公章的全国协议采购金额佐证材料及协议

采购金额汇总表;

(6)申报材料真实性(产业化)承诺书(附件 4)。

(三)工作要求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报资料(盖骑缝章)提交各区、

县(市)经信部门。各地经信部门会同医保部门加强对项目

材料的审核把关,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并填写《2023 年

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支持企业参加集中带量采购项目汇总

表》(附件 20),正式行文上报至市经信局及市医保局,上

报材料一式 4 份(市经信局、市医保局各 2 份,含项目申报

材料及相关电子稿)。

市医保局对中标总价的线上及纸质材料实质审核,将审核

通过的项目汇总后盖章报送市经信局。

八、提升产业化能力

(一)申报条件

第6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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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获新得 1 类

新药;2 类新药;3 类生物制品和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

剂、3—5 类以及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化学仿制药;3 类医疗器

械国家注册证书。对单个企业采用同一方法所取得的注册证

书,奖励不超过两个产品。

(二)申报材料

1.2023 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提升

产业化能力项目申请表(附件 21);

2.药械注册证书复印件;

3.申报材料真实性(产业化)承诺书(附件 4)。

(三)工作要求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报资料(盖骑缝章)提交各区、

县(市)经信部门。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材料的审核

把关,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并填写《2023 年杭州市生物

医药产业提升产业化能力项目汇总表》(附件 22),正式行

文上报至市经信局,上报材料一式 2 份(含项目申报材料及相

关电子稿)。

(一)申报条件

2.在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药械获证 3

年内的产品进行本地化生产并形成销售,年度新增该产品销

售额 1000 万元(含)以上。

(二)申报材料

1.2023 年杭州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提升产

业化能力项目申请表(附件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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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药械注册证等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3.销售合同、发票等复印件;

4.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6.申报材料真实性(产业化)承诺书(附件 4)。

注:企业准备齐全项目申报的财务凭证和发票等材料,市

经信局将统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三)工作要求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报资料(盖骑缝章)提交各区、

县(市)经信部门。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材料的审核

把关,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并填写《2023 年杭州市生物

医药产业提升产业化能力项目汇总表》(附件 22),正式行

文上报至市经信局,上报材料一式 2 份(含项目申报材料及相

关电子稿)。

九、支持 MAH 产业化落地

(一)申报条件

1.在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药械上市许

可持有人委托本市企业(委托双方须无投资关联情况)生产

其所持有药械产品,且销售税收结算在杭州市的,新增实际

交易合同金额累计在 1000 万元(含)以上;承担本市以外

委托生产任务且产值结算在杭州市的企业(委托双方须无投

资关联情况),新增实际交易合同金额累计在 1000 万元(含)

以上。

(二)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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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 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MAH 产业化落地项目申请表(附件 23);

2.药械上市许可持有人持有药械产品相关认证证书;

3.委托交易合同、付款凭证;

4.双方无投资关联证明;

5.缴纳税收所在地证明;

6.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申报材料真实性(产业化)承诺书(附件 4)。

注:企业准备齐全项目申报的财务凭证和发票等材料,市

经信局将统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三)工作要求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报资料(盖骑缝章)提交各区、

县(市)经信部门。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材料的审核

把关,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并填写《2023 年杭州市生物

医药产业支持 MAH 产业化落地项目汇总表》(附件 24),正

式行文上报至市经信局,上报材料一式 2 份(含项目申报材料

及相关电子稿)。

十、支持开拓海外医药市场

(一)申报条件

在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首次取得美国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欧

盟(CE)、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认证或准入授权的

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需取得国内第三类医疗

器械注册证),获证后实现该产品在国外市场销售。对单个

第670页

宁波市政策篇

656

企业采用同一方法所取得的体外诊断试剂类产品取得 FDA、

CE、PMDA 等市场准入资质的,奖励不超过两个产品。

(二)申报材料

1.2023 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开拓海外医药市场项目申请表(附件 25);

2.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3.FDA、EMA、欧盟(CE)、PMDA 等市场准入监管单位或

认证机构相关认证证书或准入授权函的复印件(原件和翻译

件);

4.委托办理相关认证的合同、费用发票、付款凭证复印件;

5.认证/授权药品或器械的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6.申报材料真实性(产业化)承诺书(附件 4)。

(三)工作要求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报资料(盖骑缝章)提交各区、

县(市)经信部门。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材料的审核

把关,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并填写《2023 年杭州市生物

医药产业支持开拓海外医药市场项目汇总表》(附件 26),

正式行文上报至市经信局,上报材料一式 2 份(含项目申报材

料及相关电子稿)。

十一、支持重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一)申报条件

1.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全市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均需在

申报系统进行备案,备案完成以后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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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

657

2.重点平台认定条件:经备案的公共服务平台,可申请认

定重点公共服务平台,需同时满足如下申请条件:平台研究

服务能力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可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提供所

需的关键技术服务;平台团队具有固定人员 15 人以上,其

中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比例不低于 30%;平台实际投入

建设经费 1000 万元以上(不含土地、基建),且研发设备、

净化车间、软件等投入占比不低于 60%;平台应具备相对集

中的物理空间 1000 平米以上;平台上一年度核定研发设备、

净化车间、软件等新增投入不低于 300 万;每个平台已获得

的上级和本市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平台建设单位自筹资金

总额的 50%。

3.支持标准:公共服务平台经备案后,给予其不超过技术

合同金额 10%的补贴(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期间),单个平台每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认

定重点平台后,按核定研发设备、净化车间、软件等新增投

入(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30%给予资

助;政策有效期内,单个平台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

(二)申报材料

1.2023 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重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 27);

2.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可行性报告(附件 28);

3.申报材料真实性(平台)承诺书(附件 29);

4.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

第672页

宁波市政策篇

658

5.申报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工作要求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报资料(盖骑缝章)提交各区、

县(市)科技部门。各地科技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材料的审核

把关,将审核通过的平台汇总,填写《2023 年杭州市生物医

药产业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汇总表》(附件 30),正

式行文上报至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及市卫健委(申报材

料一式 10 份及相关电子稿)。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卫健委对线

上及纸质材料实质审核,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盖章报送市

科技局。

十二、强化产业金融支撑

(一)申报条件

在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基金管理公司

管理的在杭基金,扣除本市各级政府产业基金要求市内约定

返投金额后的实际到账投资金额达到 5000 万元(含)以上

(基金投资在杭州全域范围内的金额均视为满足返投要求

的投资金额);在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基

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投资杭外企业,将企业注册地迁至杭

州市并完成登记注册且实际运营之日起,往前追溯 3 年内基

金对该企业的投资金额视同该基金当年度对本市企业的实

际到账投资金额。

(二)申报材料

1.2023 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强化产业金融支撑项目申

请表(附件 31);

第673页

宁波市政策篇

659

2.基金及管理人登记或备案函;

3.基金及管理人营业执照;

4.投资协议及投资金额到账凭证;

5.基金合伙协议及合伙人名册;

6.投资合同、发票等复印件;

7.被投企业营业执照;

8.申报单位财务年报;

9.租房合同;

10.社保公积金缴纳清单;

11.申报材料真实性(产业化)承诺书(附件 4)。

注:企业准备齐全项目申报的财务凭证和发票等材料,市

经信局将统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三)工作要求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申报资料(盖骑缝章)提交各区、

县(市)经信部门。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材料的审核

把关,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并填写《2023 年杭州市生物

医药产业强化产业金融支撑项目汇总表》(附件 32),正式

行文上报至市经信局,上报材料一式 2 份(含项目申报材料及

相关电子稿)。

十三、申报需知

企业申报支持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支持药物临床前

研究、支持重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截止时间为 5 月 22

日。区、县(市)科技部门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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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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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项目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 5 月 11 日。区、县(市)经

信部门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 5 月 16 日。

申报材料装订顺序:申报书封面、目录、申报材料(按申

报材料清单顺序装订)。申报材料按照上述顺序合并装订成

册,封面统一采用浅蓝色厚纸,正文采用标准 A4 纸张规格,

双面印刷。

未尽事宜,请联系杭州市经信局生物医药产业处李中韦

(85257120)、冯凯琦(85257153);市科技局农村与社会

发展科技处何若愚(85255633);市市场监管局药品生产监

管处黄惠芳(89582684)、医疗器械监管处吴梅(89582694);

市医保局办公室曾芬芳(89563028)。

附件:

http://kj.hangzhou.gov.cn/art/2023/4/28/art_16939

61_58925515.html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杭州市统计局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2023 年 4 月 24 日

第675页

宁波市政策篇

661

24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杭

州市概念验证中心创建单位申报工作的通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发科技局):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

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杭州市工信专项

资金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

开展 2023 年第三批杭州市工信领域项目申报工作,即:2023

年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第一批)。现将有关具

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后开工的实际投资额(设备、外购技

术、软件投入)1000 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

(以立项备案时间为准)。其中,2020 年 1 月之前立项备案、

时间跨度较长的项目,须由属地经信部门出具项目核查意

见,重点核实项目建设周期和投资完成情况。已享受杭州市

级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企业申报材料

(一)事后类项目

1.线上填写《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项目申

报表(事后资助类)》,提交后,打印纸质件并盖章;

2.《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

或投资项目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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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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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政扶持情况说明》(详见线上模板);

4.《杭州市工业类投入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详见线

上模板),清单中的“付款金额”、“发票金额”应完备并

与“项目投资-已完成三项合计投资额”一致;

5.产业分类为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高端装备、生物医

药、集成电路和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的,须提交佐证材料,纸

质件原则上不超过 10 页;产业分类为其他产业的,无须提

交。

6.《项目承诺书》(详见线上模板)

7.线上上传发票详细信息,图片格式,发票号和发票金额

应清晰可见。纸质件无须提交。

(二)事前、事中类项目

1.线上填写《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项目申

报表(事前事中资助类)》,提交后,打印纸质件并盖章;

2.《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

或投资项目备案表;

3.《财政扶持情况说明》(详见线上模板)

4.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查询情况(信用浙江

http://credit.zj.gov.cn/xyzj/#/home/view);

5.产业分类为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高端装备、生物医

药、集成电路和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的,须提交佐证材料,纸

质件原则上不超过 10 页;

6.《项目承诺书》(详见线上模板)。

三、工作要求

第677页

宁波市政策篇

663

各地经信部门要严格审核关键性指标,特别是项目实施企

业的性质(是否制造业)、项目性质(是否技改)、项目备

案时间(2020 年 1 月之前立项开工的项目,须出具项目核查

意见)、项目实际实施周期、产业分类和已完成三项合计投

资额(设备、外购技术、软件投入)等,并仔细校核上报材

料,确保线上线下信息一致。

各属地政府上报材料包括行文盖章件、申报汇总表(附件)

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 2 份。如线上线下申报及审核信息不

一致的,以纸质盖章件为准。

四、其他

(一)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方式。企业网上申报

请登录市经信局门户网站—杭州市企事通直报平台(网址

http://szjx.jxj.hangzhou.gov.cn:8771/platform/hzQR/

huiqi.htm?site=6),线上申报提交成功后,须打印纸质件

并盖章报送属地经信部门审核。各地经信部门初审,线上请

登录杭州市工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

http://szjx.jxj.hangzhou.gov.cn:9001/support-librar

y-platform/#/login),并将审核通过的项目行文报送市经

信局。

(二)申报时间

本批项目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2 日,各地经

信部门报送截止时间为 5 月 26 日。未尽事宜,请联系市经

信局产业投资处,电话 85257139、85257136。

第6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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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 年 4 月 27 日

属地经信部门咨询电话:

上城区 89500537

拱墅区 88317212 85820877

西湖区 89510550

滨江区 8952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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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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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 82899203

余杭区 89515938 89515940

临平区 89169311

钱塘区 89535469

富阳区 61705166 63376335

临安区 89541425

桐庐县 89545405

淳安县 64812884

建德市 64785356

第680页

宁波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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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关于征集奖励投早投小投科技创投机构

的通知

各在杭创业投资机构,各区、县(市)科技局:

为落实《杭州市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实施方案

(2022-2026 年)》《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的若干

政策措施》(杭科策〔2022〕136 号)关于鼓励创业投资机

构投早投小投科技的政策意见,经研究,现公开征集投早投

小投科技创投机构,并对符合政策意见的创投机构给予奖

励。现将申报投早投小投科技创投机构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私募

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且在杭州市范围注册、

纳税的创投机构(企业)。

2.奖励内容是该创投机构以增资扩股方式购买未上市

公司制法人、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股权投

资额,且连续投资时间 2 年(含)以上。其中:

--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是在杭注册、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主营业务符合杭州市重点发展的智

能物联、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低碳等五大产

业生态(领域)。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时,处于创业初期

(原则上企业注册时间在 5 年以内),经营规模为规下(限

下)的中小企业,在册(缴纳社保)员工人数在 300 人以内,

第681页

宁波市政策篇

667

上年度营业(销售)收入 2000 万以下,且企业净资产 2000

万以下。

--投资 2 年以上,是按发布奖励征集通知时间计算,上

溯前 2 个年度以上,且申报奖励时仍持有投资企业股权(持

有期间未做减持)。本次征集奖励的上溯时间起点确定为

2023 年 4 月 30 日。

3.鼓励同一创投机构在杭投资多个企业,申报投资额允

许以征集时段内该创投机构股权投资符合条件的企业累计

计算。同一企业获得多家创投机构投资且符合条件的,各创

投机构按投资额分别计算。

二、申报流程

1.投早投小投科技创投机构奖励补助由杭州市科技项

目管理中心负责受理和审查。

2.自查符合奖励条件的创投机构,请在 5 月 30 日向市

科技项目管理中心提交《鼓励创投投早投小专项奖励申请

表》《申报投早投小投科技专项奖励明细表》(详见附件)

及创投机构在杭注册登记资料,被投种子期科技型小微企业

投前、投后信息资料等,一式 3 份。逾期不再受理。

3.创投机构及被投企业应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创

投机构投资企业信息由被投企业所在地区、县(市)科技局

初审核实,出具书面意见;同一创投机构投资不同区、县(市)

的多个企业的,由各企业所在地科技局分别审核,创投机构

可在申报时一次汇总提交。

特此通知。

第682页

宁波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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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科技项目管理中心(杭州市黄姑山路 40 号)

联系人:沈吉英 0571-87080230

胡希羽 0571-87110712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附件 1:

鼓励创投投早投小专项奖励申请表

创投机构名称

统一信用代码 管理人登记编号

成立日期 法定代表人

第6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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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在杭注册地

种子期、初创期

科技创新企业的

累 计 投 资 金 额

(元)

申 报 奖 励 金 额

(元)

本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无欺瞒和作假行为。如因提供

有关材料不实和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本单位将承担一切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市)科

技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第6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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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关于关于申报科技成果转化首选地和开

门红政策相关技术交易奖励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交易活动,打造万亿级科技大市

场,依照《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的若干政策措施》

和《关于“抢先机、拼经济”实现开门红的实施意见》,组

织兑现相关技术交易奖励政策。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1. 2022 年度在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中登记技术

合同(买方为本市企业)的国内高校、科研院所、本市新型

研发机构(以下简称“高校院所”);

2. 2022 年度或 2023 年第一季度在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

服务系统中登记技术合同的技术交易总额比上年度同期增

长 500 万元以上的本市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3. 2022 年度在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办理技术合

同登记的技术交易总额比上年度新增十亿元以上的本市技

术合同登记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

二、奖励条件

1.高校院所已经开具给本市企业技术合同款项票据、实际

收取相关费用(不含 2022 年已经奖励部分);

2.企业已经如期执行技术合同且如期支付(收讫)技术交

易款项;

3.登记机构合规认定、流程到位,规范登记、结果有效,

无违规违纪、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问题。

第686页

宁波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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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办法

(一)高校院所和企业通过“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

(http://ypt.kj.hangzhou.gov.cn:36789/ccphangzhou/)

注册登录〔推荐使用 Chrome 浏览器或 360 浏览器极速模式

打开,点击“法人登录”,然后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

录,无政务服务网账号的请先注册,登录系统完善基本信息

后,在首页点击“市奖励类”模块,分别填报《高校院所技

术输出奖励申请表》《企业技术交易奖励申请表》,依次上

传技术合同登记表、每笔交易的有效票据和银行流水凭证。

网上提交后,下载打印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用 A4

纸依次装订成册,以技术合同编号为单元,用色纸相隔,每

册不超过 300 页,签名盖章(骑页章)确认,确保网上填报

真实有效,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准确,报送到科技项目管

理中心(黄姑山路 40 号 506 室,联系电话:87025452,

87080230)。

(二)登记机构提交 2021 年和 2022 年度技术合同国家统

计报表(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名)。

四、奖励办法

高校院所按不超过其年度实际技术交易额的 5%,给予最

高 200 万元奖励。企业按年度累计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同

期新增技术交易额每 500 万元奖励 1 万元,年度奖励最高 200

万元(单个企业一个年度只可作为技术合同的一方申报)。

登记机构按年度每新增登记技术交易额十亿元奖励 5 万元,

单个机构年度奖励最高 50 万元。

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奖励经费由市本级财政全额承担,直接

拨付;企业和区县事业单位奖励经费按财政体制由市与区县

(市)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由区县市财政转拨。

第687页

宁波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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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注意事项

1. 日期认定:有效期以技术合同登记日期为准,技术合

同登记日期以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显示的日期为

准;实际技术交易日期以银行转账凭证显示日期为准。

2. 填报说明:《企业技术交易奖励申请表》分行填报 2022

年度和 2023 年第一季度数据,细表按技术合同登记日期顺

序填报和上传。企业申报材料需经区、县(市)主管部门盖

章确认后报送。

3. 截止日期:网上申报截止到 2023 年 5 月 22 日;纸质

材料报送截止到 2023 年 5 月 26 日为止。

4. 联系电话:业务咨询 85255636,87080230;系统支持:

85151402。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 年 5 月 8 日

第688页

宁波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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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关于组织征集 2023 年度国家、省重点研

发计划市级配套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钱塘区、临平区经发科技局,各有

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实施方案

(2022—2026 年)》和《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的若

干政策措施》(杭科策〔2022〕136 号)的要求,鼓励我市

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专项支持,集聚优势科

技资源,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成果产业化,经研究,

启动征集 2023 年度列入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市级财政配

套补助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杭州市范围注册登记并纳税的科技型企

业,以及我市重点引进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未安排市财政

预算的单位)等。

2、补助范围:属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立

项支持项目(课题);2023 年新立项的省重点研发计划(尖

兵、领雁)项目;以前年度立项、已完成验收的省择优委托

项目二期资金配套。

3、时限要求:本次征集时间段以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期间为准,对在该期间实际到账的专项资助资

金,按比例给予补助。同一项目按合同分期下达资金的,以

到账年度分别计算配套补助额。

第689页

宁波市政策篇

675

4、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课题)的子项目(子课题),

或是项目(课题)参与方并接受主持单位拨款的,该单位须

列入项目(课题)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的参与单位名单中。

省重点研发项目补助对象为第一完成单位。

5、虽参与科研任务,但按项目合同(计划任务书)国

家补助资金少于 50 万元,或项目未在杭产业化的,原则上

不安排补助。

二、补助方式及标准

根据《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的若干政策措施》,

对符合申请补助要求的国、省重点研发项目,市级配套资金

按不超过国、省项目在征集时段内到账资金 25%比例给予补

助。同一法人单位同一年度国、省项目的配套补助资金原则

上不超过 500 万元。

市级配套补助资金由市本级和区、县(市)两级财政按

比例承担,其中: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富阳

区和钱塘区与市本级的承担比例为 1:1;萧山区、余杭区、

临平区、临安区、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与市本级的承担

比例为 1:3。如市、区财政管理体制调整,由相关文件明确

承担比例。

如申报单位所承担的国、省项目已经获得过市级工业或

科技专项立项补助的,经查重产并按“从优、从高、不重复”

原则扣减或调整补助差额。如已获得城西大走廊创新发展专

项资金配套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三、申报材料要求

第690页

宁波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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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须提供相关申报纸质材料一式 2 份(附电子版

申报表),交由属地科技局或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汇总。

申报材料包括:

1)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市级财政资金配套申报表(附件

1)。

2)承担国家重点研发项目的立项文件、项目合同(任

务)书、当期项目经费拨款通知书和银行入账凭证等复印件。

如属承担国重项目子课题或合作参与单位并接受项目主持

单位拨款的,还需提供主持单位的拨款通知单和银行入账凭

证、项目委托任务书等复印件。

3)承担省重点研发项目(尖兵、领雁计划),其中 2023

年新立项项目,承担单位只需提供省厅盖章的科技项目计划

合同书一份;以前年度的省择优委托项目完成验收后的资金

配套(二期),承担单位需提供省厅项目验收证书和验收材

料一套。

请各区县(市)科技局、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

行真实性审核,补齐所需申报材料,在项目申报表中签署本

级财政资金配套意见并盖章,汇总配套推荐项目清单(附件

2)。于 2023 年 6 月 3 日前将项目申报表、推荐汇总表的电

子版发市科技局项目受理办公室,项目申报材料和汇总表等

纸质材料一并快递,逾期不再受理。

四、项目申报咨询联系:

市项目受理办公室 沈吉英 电话:87080230;

电子邮箱:sjy@hznet.com.cn

第691页

宁波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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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杭州市西湖区黄姑山路 40 号科委大楼 506 室;

市科技局资配处 胡小庭 电话:85255616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 年 5 月 16 日

第692页

宁波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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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2023 年度国、省重点研发项目市级补助

申 报 表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日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

号、立项文

件号)

国、省项目

类别

□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3.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承担重大

科研攻关任务;□4 省重点研发项目

项目起始时

年 月

计划验收时

年 月

项目总经费 总经费: 万元,其中国家(或省)财政专项经费: 万元

承担项目

(子课题)

经费概算

经费预算: 万元,其中国家(或省)财政专项经费: 万元

项目(子课

题)上年 4

月至当年 5

月前到账资

金情况

万元 到账时间 年 月 日

承担项目

(子课题)

经费明细

(万元)

人员经

设备费 材料费

测试化

验加工

燃料动

力费

差旅

会议费

第693页

宁波市政策篇

679

合作交

流费

出版/信息传播/

知识产权事务费

劳务费

专家咨

询费

其他

费用

间接费

项目预期实

现的

经济效益

(万元)

新增年销售

收入

年利润 年税金

带动产业提高效益(节

省外汇)

成果产出数

专利 标准

品牌、商

版权

软著权或

新品种认

国际

行业

发表论文

人才引进与

培养

一、申报单位、项目(子课题)负责人信息

单位性质 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详细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学历 职务/职称

第694页

宁波市政策篇

680

从事专

工作单位

联系电

邮箱

二、项目(子课题)概况和绩效目标(或验收意见)

主要研究内容,项目任务(子课题)考核指标:

第695页

宁波市政策篇

681

三、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信用承诺

本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信用承诺 :

1.本申报表中所填写的各栏目内容真实、准确。

2.提供的项目申报资料真实可靠,项目投入符合合同进度要求。

3.本项目之前未获得市级相关部门立项资助。如项目已获市级立项资助

的,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4.本项目的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明晰完整,未剽窃他人成果、未侵犯他

人的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

5.项目完成验收后及时提交验收相关材料一套给科技部门备案存档。

若发生与上述承诺相违背的事实,本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愿接受包括但不

限于取消项目资助资格,追回项目配套资金,取消一定期限科技计划项目申

报资格,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第696页

宁波市政策篇

682

年 月 日

四、区县(市)或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意见

科技局或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意见:

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第697页

宁波市政策篇

683

第698页

宁波市政策篇

684

28 杭州市商务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杭帮菜

研发和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2023-2025)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杭帮菜研发,提升中国杭帮菜品牌,加快构建杭

州预制菜标准化、产业化、规模化、品牌化体系,把中国杭

帮菜和杭州预制菜产业打造成为我市美食文化新品牌、城市

形象新名片、经济发展新动能,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将《关

于加快推进杭帮菜研发和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

案(2023-2025)》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商务局

2023 年 5 月 6 日

第699页

宁波市政策篇

685

关于加快推进杭帮菜研发和预制菜产业高

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2023-2025)

杭帮菜,具有源远流长的历史底蕴和兼容并蓄的城市特

征,是杭州餐饮业的底色和招牌。预制菜产业一边连着乡村

振兴,一边连着消费变革,是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模式,

是契合消费市场需求的新业态,对促进创业就业、消费升级

和乡村振兴具有积极意义。为推进杭帮菜研发,提升中国杭

帮菜品牌,加快构建杭州预制菜标准化、产业化、规模化、

品牌化体系,把中国杭帮菜和杭州预制菜产业打造成为我市

美食文化新品牌、城市形象新名片、经济发展新动能,制定

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

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推动杭

帮菜研发和预制菜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全产业链发展实

现共同富裕为宗旨,以“文化引领、爆款打造、产业集聚、

齐头并进”为原则,以杭帮菜研发和预制菜产业为锚点带动

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推动杭帮菜研发和预制菜全产业

链布局,建设全国预制菜产业高地,以产业兴旺推动乡村振

兴和共同富裕。

二、发展目标

实施杭帮菜研发和杭州预制菜产业“十个一工程”,即研

发一批杭帮菜创新菜品,制定一系列杭州预制菜标准,打造

一个预制菜产业质量认证和评价体系,建设一批预制菜产业

园区,培育一批涵盖生产、冷链、仓储、流通、营销、进出

口以及装备生产等环节的预制菜示范企业,建设提升一批特

色农业预制菜产业基地,研发一批杭帮菜预制菜爆款,评定

一批杭帮菜预制菜品牌,构建一个预制菜全渠道营销网络,

成立一个预制菜协会。到 2025 年,全市培育 10 家以上预制

第700页

宁波市政策篇

686

菜龙头生产企业,100 家规模以上预制菜企业,研发 1000 道

以上杭帮菜创新菜品,培育 10000 个以上全国连锁杭帮菜经

营门店和预制菜经销网点,全产业链总产值达千亿元以上。

三、主要举措

(一)提升中国杭帮菜品牌。结合杭州悠久的历史文化和

饮食文化底蕴,持续开展中国杭帮菜和杭州预制菜国内外交

流推介活动,组建杭州美食评论员队伍,传播杭州文化,讲

好杭州故事,不断提高中国杭帮菜和杭州预制菜国内国际市

场参与度和美誉度,以推动杭帮菜研发和杭州预制菜发展为

契机,宣传提升杭州餐饮美食整体形象,扩大知晓度、影响

力。重点打造“杭帮预制菜名礼”,拍摄、制作、发行《杭

州有味 杭帮有礼》系列短视频,整合宣传推广力量,充分

利用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资源,推广杭帮菜和杭州预制菜

品牌,多角度、全方位展示杭帮菜所蕴含的丰富、独特的地

域性餐饮文化特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

市文广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

同)

(二)建立杭帮菜和预制菜标准体系。着眼提升中国杭帮

菜品牌,引领杭州预制菜高质量发展,组织制定杭帮菜菜系

标准,加快推进杭州预制菜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鼓励有

关行业协会和杭帮菜大师工作室等参与杭帮菜菜系标准制

定,鼓励有关社会团体、企业制定杭州预制菜团体标准、企

业标准,打造“杭州标准”成为产业标准、全国标准。加大

对标准体系的宣传贯彻力度,定期组织杭帮菜标准和制作培

训,每年举办杭帮菜研发和预制菜产业发展大会,为促进行

业高质量有序健康发展提供标准指引。(责任单位:市商务

局、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

市场监管局、市商旅集团)

(三)培养预制菜产业人才。支持预制菜“产学研”平台

建设,引进现代农业与食品技术开发领域高端人才,鼓励平

台加快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发展模式创新。发挥高等院校、

职业院校、预制菜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支持职业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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