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创新扶持政策汇编
中共桂林市七星区委员会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
企业创新扶持政策汇编
中共桂林市七星区委员会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
企业创新扶持政策汇编
中共桂林市七星区委员会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
企业创新扶持政策汇编
中共桂林市七星区委员会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
企业创新扶持政策汇编
中共桂林市七星区委员会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
企业创新扶持政策汇编
中共桂林市七星区委员会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
目 录
一、经济高质量发展
1.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高质量建
设西部陆海新通道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汇编…………1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广西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43
3.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稳住全市经济大盘若干政
策措施的通知………………………………………………55
二、工业方面
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
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63
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
措施的通知…………………………………………………93
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桂惠贷”支
持广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100
7.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双百双新”
产业项目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110
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千企技改”
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121
三、建筑业方面
9.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和扶持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措
施的通知…………………………………………………129
四、服务业方面
10.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科学精准做好疫
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136
11.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广西
壮族自治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
施的通知…………………………………………………142
12.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高质量培育壮大市场主
体实施方案的通知………………………………………158
13.桂林市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进一步加
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163
14.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桂林市支持“四上”企
业培育若干措施的通知…………………………………199
五、农业方面
15.关于支持广西茶叶产业技术创新若干政策措施………205
六、招商引资方面
16.广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100 条…………………………208
17.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我区利用
外资工作的通知…………………………………………260
七、科技创新方面
1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究经费管理的
若干意见 …………………………………………………266
19.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
于印发《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76
20.广西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管理办法…………297
21.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
修订《广西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管理办法》部分
条款的通知………………………………………………302
22.加快培育瞪羚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303
23.广西新型研发机构奖励性财政补助实施办法(暂行)…307
24.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
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
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
经费投入财政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311
25.桂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
科技创新促进桂林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319
26.桂林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实施暂行办
法…………………………………………………………329
八、人才方面
27.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
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
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印发《推动乡村人才振兴
若干措施》的通知…………………………………………334
28.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
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优
秀专家评选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八桂学者制度实施
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特聘专家制度实施办法》《广西壮
族自治区引进海外人才工作实施办法》《广西青年创新创业
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等 6 个文件的通知…………342
29.中共桂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桂林市打造
世界级旅游城市特聘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383
30.中共桂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桂林市乡村
振兴人才评价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390
31.中共桂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桂林市漓江
学者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397
32.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
《桂林市人才引进和培养方法》的通知……………407
3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桂林市营造企业家健
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若
干措施》的通知………………………………………439
34.桂林市教育局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桂林市工
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做好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员子
女入学的通知》……………………………………………445
35.中共桂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才
小高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458
36.中共桂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桂林市拔尖
人才选拔和管理办法》的通知…………………………459
37.中共桂林市委员会组织部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桂林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评价方法》(试行)
的通知……………………………………………………467
38.中共桂林市七星区委员会组织部 关于印发《桂林市七星
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472
九、社会保障方面
3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
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480
4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
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
知…………………………………………………………485
4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4 部门关于扩
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
知…………………………………………………………488
4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
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498
4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
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505
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
《广西高质量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若干政策
措施实施细则汇编》的通知
桂通道指办〔2022〕10 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高质量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若干政策措
施》,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梳理形
成《广西高质量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汇
编》,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2 年 7 月 6 日
1
广西高质量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若干政策
措施实施细则汇编
一、铁路企业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鼓励铁路企业对北部湾港海铁联运班列给予运价下浮优
惠,扩大覆盖站点,延长优惠期限,出台海铁联运货物品类负
面清单。对给予北部湾海铁联运班列运价下浮达到一定比例的
铁路企业,以上 1 年奖励金额为基数,按照当年与上 1 年海铁
联运班列集装箱发运量的同等比例给予资金奖励。
(二)政策实施依据
《广西支持冷藏集装箱运输等 3 项政策实施细则》(桂发
改通道规〔2022〕643 号)
(三)政策实施期限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四)奖补对象
开行北部湾港上行至通道沿线省份以及广西区内上下行
的北部湾港海铁联运班列的铁路企业。
(五)奖补标准
每年在保持铁路运价下浮政策稳定的基础上,给予铁路企
业奖励为:(当年海铁联运班列发运集装箱量/上 1 年海铁联运
班列发运集装箱量)×上 1 年奖励金额。
2
该奖补政策与广西现行或今后出台的其他政策重复的,可
选择最优惠政策执行,但不得叠加享受。
(六)申请奖补资金相关要求及需提交的材料
每年 1 月 15 日前行文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处(通道
办)(联系电话:0771-2328367)提交上一年度奖补资金申请材
料,材料包括:
1.奖补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企业基本信息、申
请事项基本情况等。
2.《鼓励铁路企业支持北部湾港海铁联运班列开行奖励申
请表》(表 1-1)。
3.提交申请报告时间前 1 年内及再上 1 年《北部湾港海铁
联运班列开行情况及铁路运价下浮汇总表》(表 1-2)。
4.佐证材料。包括铁路企业为支持北部湾港海铁联运班列
开行的亏损证明材料等。
5.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
表 1-1
鼓励铁路企业支持北部湾港海铁联运班列
开行奖励申请表
申请企业
名称(盖章)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单 位
经济性质
企业注册
所在地
主营业务
法人代表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开户银行 账号
申请奖励项目
(需说明北部湾港海铁联运班列开行情况、铁路运价下浮情况、铁路企业为
支持北部湾港海铁联运班列开行的亏损情况等)
申请奖励金额 (说明申请奖励总金额,奖励标准依据及奖励金额计算)
备 注
注:1.企业根据申报奖励类型提交相应申报材料。
2.本表一式四份。
4
表 1-2
北部湾港海铁联运班列开行
填报单位(盖章):XXXX 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班列到站
发运量(TEU) 品名
上 1 年 xx 年 上 1 年 xx 年
重庆 ××站点
四川 ××站点
贵州 ××站点
云南 ××站点
… …
区内 ××站点
合计 - -
5
情况及铁路运价下浮汇总表
年 月 日
箱型 运价下浮比例 有效期
上 1 年 xx 年 上 1 年 xx 年 上 1 年 xx 年
- - - - - -
5
二、冷藏集装箱运输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对北部湾上行至通道沿线省份及广西区内上下行海铁联
运班列、海公联运集装箱卡车运输的冷藏集装箱重箱,在享受
海铁联运班列、海公联运集装箱卡车支持基础上,按照 500 元
/40 英尺集装箱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
(二)政策实施依据
《广西支持冷藏集装箱运输等 3 项政策实施细则》(桂发
改通道规〔2022〕643 号)
(三)政策实施期限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四)奖补对象
按要求通过北部湾港上行至通道沿线省份以及广西区内
上下行的北部湾港海铁联运集装箱班列、海公联运集装箱卡车
运输冷藏集装箱重箱的企业。
(五)奖补标准
按要求通过北部湾港上行至通道沿线省份以及广西区内
上下行的北部湾港海铁联运集装箱班列、海公联运集装箱卡车
运输的冷藏集装箱重箱,在享受西部陆海新通道集装箱班列、
集装箱卡车支持基础上,按 500 元/40 英尺集装箱的标准给予
补助。
该奖补政策与广西现行或今后出台的其他政策重复的,可
选择最优惠政策执行,但不得叠加享受。
6
(六)申请奖补资金相关要求及需提交的材料
每年 1 月 15 日前行文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处(通道
办)(联系电话:0771-2328367)提交上一年度奖补资金申请
材料,材料包括:
1.奖补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企业基本信息、申
请事项基本情况等。
2.《冷藏集装箱运输补助申请表》(表 2-1)。
3.提交申请报告时间前 1 年《北部湾港海铁联运集装箱班
列、海公联运集装箱卡车运输的冷藏集装箱重箱完成情况汇总
表》(表 2-2)。
4.佐证材料。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开展冷藏集装箱重箱运
输业务证明材料及合同等。
5.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
表 2-1
冷藏集装箱运输补助申请表
申请企业
名称(盖章)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单 位
经济性质
企业注册
所在地
主营业务
法人代表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开户银行 账号
申请补助项目
(需说明北部湾港海铁联运集装箱班列、海公联运集装箱卡车运输的冷藏集
装箱重箱完成情况等)
申请补助金额 (说明申请补助总金额,补助标准依据及补助金额计算)
备 注
注:1.企业根据申报补助类型提交相应申报材料。
2.本表一式四份。
8
表 2-2
北部湾港海铁联运集装箱班列、海公
重箱完成情
填报单位(盖章):XXXX 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序号 线路名称 运输车次
运输箱量(
小计 重箱
1
渝桂集装
箱班列/集
装箱卡车
×× ×× ××
×× ×× ××
×× ×× ××
2 …… ×× ××
3 …… ×× ××
9
公联运集装箱卡车运输的冷藏集装箱
情况汇总表
年 月 日
TEU)
冷藏主要货种 备注
箱 其中冷藏重箱
××
××
××
××
××
9
三、跨境铁路、公路运输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支持企业开行中国(广西)至中南半岛跨境公路集装箱卡
车、广西至越南跨境铁路集装箱班列、广西直达中欧班列,按
照《南宁国际铁路港项目及财政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西部陆
海新通道柳州铁路港项目及财政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等给予资
金补助。
(二)政策实施依据
《南宁国际铁路港项目及财政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版)》(桂商流通发〔2021〕54 号)、《西部陆海新通道柳州铁路
港项目及财政支持资金管理办法》(桂发改经贸规〔2022〕265
号)
(三)政策实施期限
1.《南宁国际铁路港项目及财政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版)》: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西部陆海新通道柳州铁路港项目及财政支持资金管理
办法》: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四)奖补对象
开行中国(广西)至中南半岛跨境公路集装箱卡车、广西
至越南跨境铁路集装箱班列、广西直达中欧班列的铁路、公路
运输企业。
(五)奖补标准
10
1.南宁铁路港始发跨境班列:
对由南宁铁路港始发且在南宁铁路港报关、查验的开往越
南的国际集装箱货运班列按照每 20 英尺集装箱 1000 元给予补
贴,非在南宁铁路港报关、查验的开往越南的国际集装箱货运
班列按照每 20 英尺集装箱 600 元给予补贴。(注:40 英尺集装
箱按 2 个 20 英尺集装箱计算)
2.南宁铁路港始发铁路冷藏集装箱:
对由南宁铁路港开行始发的铁路冷藏集装箱按照每 40 英
尺集装箱 300 元标准给予额外补助。
3.南宁铁路港始发集装箱卡车线路:
经南宁铁路港发往中南半岛国家集装箱卡车运输线路,平
均开行密度达到每月 25 班以上的跨境公路运输企业,按以下
标准予以奖励:越南境内义安省荣市(含)以北地区的每个企
业每条线路每年 10 万元;越南境内义安省荣市(含)以南地
区、老挝、柬埔寨、泰国、马来西亚、缅甸、新加坡每个企业
每条线路每年 30 万元.
4.柳州铁路港始发跨境班列:
对由柳州铁路港开行始发的跨境班列,财政资金补贴标准
暂按不超过全程运输费用的 20%执行(不含拆装费等费用,且
折算每 40 英尺集装箱每公里平均补贴不高于 0.8 美元)。其
中,铁路冷藏集装箱按照每 40 英尺箱不超过 300 元标准给予额
外补助,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费用的 50%。
11
(六)申请奖补资金相关要求及需提交的材料
由南宁铁路港始发的跨境运输申报补贴的,每年初由南宁
市北部湾办(联系电话:0771-5578835)印发项目申报通知启
动项目申报工作,每季度由南宁市北部湾办会同市财政局审核
预拨一次资金,次年结算;由柳州铁路港始发的跨境运输申报
补贴的,每年初由柳州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印发年度项目申
报通知启动项目申报工作(联系电话:0772-2998701)。
申请材料包括:
1.支持资金申请表(表 3-1、表 3-2)。
2.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有关资质和证书复
印件。
3.申报项目相关情况介绍材料。
4.对照认定条件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12
表 3-1
南宁国际铁路港项目支持资金申请表
申报企业(盖章): 申报日期:
企业法人代码 企业全称
注册时间(年月) 注册地址
注册资金 铁路港内
经营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申报类型
□仓储设施建设 □信息化建设 □口岸设施建设
□现代物流设备购置 □开拓国内外市场 □班列运营补贴
□引进培育物流企业 □开展多式联运和国际运输
申报年度
主营业务
收入
近三年主营
业务总收入
项目财务支出额度(万元)
企业投入(万元)
申请支持资金额度(万元)
企
业
概
况
(可另附页)
13
项
目
概
况
(可另附页)
备注:本申报表一式 6 份,连同其它申报材料,报南宁市北部湾办。
14
表 3-2
西部陆海新通道柳州铁路港项目支持资金
申请表
申报企业(盖章): 申报日期:
企业法人代码 企业全称
注册时间(年月) 注册地址
注册资金
铁路港内
经营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申报类型
□仓储设施建设 □信息化建设 □口岸设施建设 □现代物流设备购置
□开拓国内外市场 □物流标准化建设 □引进培育物流企业
□开展多式联运和国际运输 □其它
申报年度
主营业务
收入
近三年主营业
务总收入
项目财务支出额度(万元)
企业投入(万元)
申请支持资金额度(万元)
企
业
概
况
(可另附页)
15
项
目
概
况
(可另附页)
备注:本申报表一式6 份,连同其它申报材料,报柳州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
16
四、航空公司培育开通航线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支持航空公司新增加密南宁至东盟首都和东盟中心城市
航线,开通培育重要洲际航线、各省市经停广西机场至东盟的
航线,在广西机场新增驻场过夜运力,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
航线补贴办法》给予资金补助。
(二)政策实施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航线补贴办法》(桂财规〔2022〕2 号)
(三)政策实施期限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四)奖补对象
新增加密南宁至东盟首都和东盟中心城市航线,开通培育
重要洲际航线、各省市经停广西机场至东盟的航线,在广西机
场新增驻场过夜运力的航空公司以及通过以上航线进行货运
的货主和货代公司。
(五)奖补标准
1.加密南宁至东盟首都和东盟中心城市航线,开通培育重
要洲际航线、各省市经停广西机场至东盟的航线的奖补:洲际
货运航线新开通满两年且执飞满 150 班的,按不超过 400 万元
给予一次性补贴;亚洲(含港澳台)航线新开通满两年且执飞
满 250 班的,按不超过 200 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2.在广西机场新增驻场过夜运力的奖补:航空运输企业在
17
广西各机场驻场过夜飞机数量较上年度新增加的,于运营满一
年后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新增驻场过夜货运飞机当年过夜时间
250 天以上,完成货邮吞吐量 3000 吨以上的,按照业载 20 吨
以下、20 吨以上 60 吨以下、60 吨以上,每架每夜分别给予 0.5
万元、1 万元、1.5 万元补贴。
(六)申请奖补资金相关要求
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根据自治区审定的航线培育计划和自
治区、设区市两级批复的补贴资金预算,及时与航线补贴对象
签署航线培育协议。航线补贴对象按照航线培育协议向广西机
场管理集团申请补贴资金。
五、集装箱运输专用 ETC 车辆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对合法装载的国际标集装箱运输专用 ETC 车辆,在通过广
西高速公路指定收费站点进出北部湾港(钦州港、北海港、防
城港港)和东兴口岸、友谊关口岸、凭祥铁路口岸以及西江经
济带港口、码头时,实行减半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政策实施依据
《广西高速公路全面推广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桂交规
〔2021〕2 号)
(三)政策实施期限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四)奖补对象
18
以专用 ETC 车辆运输国际标集装箱的车主。
(五)奖补标准
对合法装载的 20 英尺、40 英尺、45 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
运输专用 ETC 车辆,在通行广西高速公路指定收费站点进出北
部湾港的钦州、北海、防城三个港区和东兴、友谊关口岸、凭
祥铁路口岸以及西江经济带港口、码头时,实行减半收取车辆
通行费。
六、新注册集装箱班轮公司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对全球排位前 100 名集装箱班轮公司在广西新注册的子公
司并参加北部湾港国际航线运营满 1 年的,给予 300 万元的一
次性奖励。
(二)政策实施依据
《广西支持冷藏集装箱运输等 3 项政策实施细则》(桂发
改通道规〔2022〕643 号)
(三)政策实施期限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四)奖补对象
全球排位前 100 名的集装箱班轮公司在广西新注册并参与
北部湾港国际航线运营满 1 年的子公司。
(五)奖补标准:
对全球排位前 100 名集装箱班轮公司在广西新注册的子公
19
司并参与北部湾港国际航线运营满 1 年的,给予 300 万元的一
次性奖励。
该奖补政策与广西现行或今后出台的其他政策重复的,可
选择最优惠政策执行,但不得叠加享受。
(六)申请奖补资金相关要求及需提交的材料
每年 1 月 15 日前行文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处(通道
办)(联系电话:0771-2328367)提交奖励申请材料,材料包
括:
1.奖补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企业基本信息、申
请事项基本情况等。
2.《在广西新注册集装箱班轮公司奖励申请表》。(表 6-1)
3.《在广西新注册集装箱班轮公司的经营情况汇总表》。
(表 6-2)
4.佐证材料。在广西新注册集装箱班轮公司的母公司全球
排位前 100 名证明材料、工商登记证明材料及北部湾港国际航
线开行证明材料等。
5.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0
表 6-1
在广西新注册集装箱班轮公司奖励申请表
申请企业
名称(盖章)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单 位
经济性质
企业注册
所在地
主营业务
法人代表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开户银行 账号
申请奖励项目
(需说明在广西新注册集装箱班轮公司的母公司全球排位前 100 名情况、工
商登记情况及北部湾港国际航线开行情况等)
申请奖励金额 (说明申请奖励总金额,奖励标准依据及奖励金额计算)
备 注
注:1.企业根据申报奖励类型提交相应申报材料。
2.本表一式四份
21
表 6-2
在广西新注册集装箱班轮
填报单位(盖章):XXXX 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企业名称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 股权结构
序号 航线名称
航线
开通
时间
航线
代码
航线挂
靠港序
到港时间
1 xx 集装箱航线
××年××月××日×时 ××
××年××月××日×时 ××
2 ……
2
轮公司的经营情况汇总表
年 月 日
注册地点
营业收入和
利润总额
离港时间
船舶信息 载箱量(TEU)
主要
货种
备注
船名
载箱
能力
到港载箱量 离港载箱量
小计 重箱 空箱 小计 重箱 空箱
年××月××日×时
年××月××日×时
2
七、新创建 3A 级以上物流企业奖补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重点培育冷链物流、零担货运、城市配送、网络货运等
物流龙头示范企业,对当年新创建的 5A、4A、3A 级企业,
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
(二)政策实施依据
《关于印发促进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资金奖
补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发改工服规〔2021〕930 号)。
(三)政策实施期限
2021 年 6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四)实施对象
在 2021 年 6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新创建的 5A、
4A、3A 级企业(包括 3A 升 4A、4A 升 5A 的物流企业)。
(五)奖补标准
对 5A、4A、3A 级企业,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
(六)申请奖补资金相关要求及需提交的材料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将结合工作任务需要,组织各市
各单位申报,具体时间、相关要求以正式通知为准。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申报年度的完税证明;
3.企业(或项目)的获奖证明、认定证明;
23
4.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园区或集聚区须提供);
5.资金申请表(表 7-1)
24
表 7-1
资金申请表
申请企业(盖章): 申请日期:
企业(单位)
名称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注册时间 注册资金
注册地址
所属服务业
范围
注册登记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员工人数
申请资金奖励依
据条款
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名
银行账号
营业情况
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 上缴税收 备注
上年度
本年预计
拟申请资金 万元
联系人及职务 联系电话
企业简介
企业的基本概况,包括成立时间、发展历程、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
服务、从业人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综合情况。
企业申明
我公司承诺提供的上述资料及所有证明材料全面、真实、合法、有效,并
愿意为此承担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财务总监:
年 月 日
以下内容不需申报企业填写
设区市行业主管
部门意见
经审定,根据《加快现代化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相关规定,所
(同意/不同意)给予该企业奖补资金
(盖章)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一式 6 份,请正反面打印。
2.营业收入数据以统计部门口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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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北部湾经济区内新注册开办的物流企业所得税减免
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对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内新注册开办的大型仓储类物
流企业、专业运输企业以及冷链物流企业,按照《关于促进
新时代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
策》,享受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政策。
(二)政策实施依据
《关于促进新时代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
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桂政发〔2020〕42 号)。
(三)政策实施期限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四)减免对象
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内新注册开办的大型仓储类物流
企业、专业运输企业以及冷链物流企业。
(五)减免标准
1.对在经济区内新注册开办的大型仓储类物流企业以
及专业运输企业,自其取得第一笔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
1 年至第 2 年免征、第 3 年至第 5 年减半征收属于地方分
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2.对在经济区内新注册开办的冷链物流企业,自其取得
第一笔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
企业所得税 5 年。
26
(六)税收减免相关要求及需提交的材料
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内新注册开办的大型仓储类物流
企业、专业运输企业以及冷链物流企业应按主管税务机关的
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退回。备查材
料如下:
1.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凭证;
2.已享受对应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留存备查资料;
3.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 50%以上的说明;
九、北部湾经济区内新注册开办高端航运服务企业奖补
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对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内新注册开办,从事航运金融、
航运保险、航运交易、航运研究等高端航运服务业务的企业,
按照《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港口物流发展补助实施细则》给予
奖励。支持航运服务中心及聚集区建设,对入驻北部湾国际
门户港航运服务中心的各类航运服务企业,按照《促进中国
(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高质量发展补充政策》
给予场地租金优惠。
(二)政策实施依据
1.《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港口物流发展补助实施细则(修
订)》(北部湾办发〔2022〕13 号)。
2.《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高质
量发展补充政策》(钦政规〔2020〕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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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实施期限
1.《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港口物流发展补助实施细则(修
订)》实施期限为: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高质
量发展补充政策》实施期限为:自印发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四)实施对象
1.2021 年 1 月 1 日以后新开行外贸集装箱近洋航线的企
业、2021 年 1 月 1 日以后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内新注册开办,
主营业务为航运交易、航运保险、航运金融、航运信息与咨
询、海事法律与仲裁、邮轮游船游艇旅游、航运经纪、保税
燃油供应、船舶管理、集装箱拆拼箱、船员劳务等,实际开
展上述主营业务一年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 80%以
上的机构和企业以及自治区内通过广西北部湾港进出的企
业适箱外贸货物。
2.入驻北部湾国际门户港航运服务中心,开展货运代
理、报关代理、船舶代理、船舶供应、船舶登记、船舶交易、
航运金融、航运保险、航运信息、海事法律等港航服务的航
运服务企业。
(五)奖补标准
1.2021 年 1 月 1 日以后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内新注册开
办,主营业务为航运交易、航运保险、航运金融、航运信息
与咨询、海事法律与仲裁、邮轮游船游艇旅游、航运经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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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燃油供应、船舶管理、集装箱拆拼箱、船员劳务等,实
际开展上述主营业务一年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
80%以上的机构和企业,按以下标准给予支持: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上,且在北部湾经
济区直接经济贡献 50 万元以上的,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落户
扶持。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上,且在北部湾经
济区直接经济贡献 100 万元以上的,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落
户扶持。
(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上,且在北部湾经
济区直接经济贡献 500 万元以上的,给予 250 万元一次性落
户扶持。
(4)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1 亿元以上,且在北部湾经济
区直接经济贡献在 1000 万元以上的,给予 500 万元一次性
落户扶持。
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和企业所在地设区市财政各安
排 50%。享受落户支持的企业和机构应当书面承诺自首次享
受广西北部湾港口物流补助专项资金之日起,3 年内工商注
册地不迁离广西北部湾经济区。
2.对钦州港片区内注册的企业,入驻北部湾国际门户港
航运服务中心,开展货运代理、报关代理、船舶代理、船舶
供应、船舶登记、船舶交易、航运金融、航运保险、航运信
息、海事法律等港航服务,并被钦州港片区管理机构认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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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物流区域总部或运营中心的,给予建筑面积 500 平方米
以内办公用房和办事窗口的租金、物业费及网络费的全额补
贴;被钦州港片区管理机构认定为一般港航服务企业的,给
予建筑面积 50 平方米以内办公用房和 1 个办事窗口的租金、
物业费及网络费的全额补贴。
(六)申请奖补资金相关要求及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高端航运服务业落户扶持的企业和机构于次年 1
月 31 日前向业务所在地的市北部湾办递交年度补助资金申
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专项资金港口物流发展补
助项目申请表;
(2)承诺函(承诺对相关扶持政策及约定已知悉,提
交材料真实,自首次获得专项资金扶持后 3 年内工商注册地
不迁离广西北部湾经济区);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或“一照一码”
营业执照)复印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公司委托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委托时);
(7)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8)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材料(纳税额不得为 0);
(9)提供与第六条主营业务相关的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30
(10)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陆信用中国网或各省市地
方信用官网进行查询打印);
(11)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2.入驻北部湾国际门户港航运服务中心的各类航运服
务企业申请租金优惠的相关要求:
每年 12 月底前,钦州港片区贸易与物流发展局制定并
印发航运物流区域总部或运营中心认定办法和方案,申请认
定的企业于次年 1 月上旬前提交认定材料,次年 3 月底前完
成上年度认定工作。获得认定的,按航运物流区域总部或运
营中心的标准给予补贴,未申请认定或者未获得认定的,按
一般港航服务企业给予补贴。申请认定航运物流区域总部或
运营中心的材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含申请企业基本情况
介绍);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4.企业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5.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认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西部陆海新通道重点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资金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支持各地加强西部陆海新通道重点园区基础设施和配
套设施建设,鼓励现有产业园区申报国家级、自治区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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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水、电、路、气、管网等基础设
施建设,积极安排政府专项债给予支持,优先申报中央预算
内投资、自治区相关专项资金计划。
(二)政策实施依据
《关于申报 2022 年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的通知》
(桂财债〔2021〕90 号)、《关于补充申报 2022 年政府专项
债券项目资金需求的通知》(桂财债〔2022〕15 号)
(三)政策实施期限
按每年的文件要求。
(四)实施对象
西部陆海新通道重点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业
主。
(五)政策支持标准
对于西部陆海新通道重点园区内水、电、路、气、管网
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安排政府专项债给予支持,优先申报中
央预算内投资、自治区相关专项资金计划。
十一、仓储物流项目用地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对国家和自治区西部陆海新通道相关规划(方案、要点)
明确的仓储物流项目用地,土地出让价格最低标准可按出让
地块所在地基准地价的 70%执行。对属于自治区确定的优先
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40%、投资强度增加 10%以上)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
32
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
让最低价标准》的 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
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
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
让底价)。
(二)政策实施依据
《关于优化土地要素供给的若干措施》(桂政办发
〔2018〕54 号)。
(三)政策实施期限
自 2018 年 5 月 27 日起施行。
(四)实施对象
国家和自治区西部陆海新通道相关规划(方案、要点)
明确的仓储物流项目。
(五)支持标准
自治区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容积率和建筑
系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40%、投资强度增加 10%以上)的工
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
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 70%执行(按比
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
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
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
十二、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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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无水港、物流园、物流集散中心等建设,提升通道
物流集散、储存、分拨、转运等能力,对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物流企业来桂建设的仓储物流项目,按照核定固定资
产投资的 10%给予补助,最高 1500 万元。
(二)政策实施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服
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资金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桂
发改工服规〔2021〕930 号)
(三)政策实施期限
2021 年 6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四)奖补对象
2021 年 6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物流企业来桂建设的仓储物流项目业主。
(五)奖补标准
按照核定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补助,最高1500万元。
(六)申请奖补资金相关要求及需提交的材料
此类项目申报时间、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以自治区服务
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为准。
十三、自治区多式联动示范工程项目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鼓励建设多式联运枢纽站场,开展海铁联运、海公联运、
空铁联运等多式联运示范,对自治区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
(包括多式联运专业设施和平台建设示范项目、国家物流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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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节点城市物流示范项目等),按照核定固定资产投资的 10%
给予补助,最高 1000 万元。
(二)政策实施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服
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资金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桂
发改工服规〔2021〕930 号)
(三)政策实施期限
2021 年 6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四)奖补对象
2021 年 6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被认定为自
治区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包括多式联运专业设施和平台
建设示范项目、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物流示范项目等,交
通基础设施项目除外)业主。
(五)奖补标准
按照核定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补助,最高1000万元。
(六)申请奖补资金相关要求及需提交的材料
符合条件的项目向注册所在地的县(区、市)发展改革
委(服务业发展)部门提出申请,材料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申报年度的完税证明;
3.企业(或项目)的认定证明;
4.资金申请表(表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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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3-1
资金申请表
申请企业(盖章): 申请日期:
企业(单位)
名称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注册时间 注册资金
注册地址
所属服务业
范围
注册登记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员工人数
申请资金奖励依
据条款
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名
银行账号
营业情况
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 上缴税收 备注
上年度
本年预计
拟申请资金 万元
联系人及职务 联系电话
企业简介
企业的基本概况,包括成立时间、发展历程、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
服务、从业人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综合情况。
企业申明
我公司承诺提供的上述资料及所有证明材料全面、真实、合法、有效,并
愿意为此承担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财务总监:
年 月 日
以下内容不需申报企业填写
设区市行业主管
部门意见
经审定,根据《加快现代化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相关规定,所(同
意/不同意)给予该企业奖补资金
(盖章)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一式 6 份,请正反面打印。
2.营业收入数据以统计部门口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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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金融机构优先支持通道项目建设和企业融资政策
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支持建立健全西部陆海新通道重大项目常态化“政金
企”对接机制,加大对通道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金融支
持,积极争取国内外投资机构、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支
持通道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资金需求,引导金融机构运用“通
道贷”等产品服务优先支持通道项目建设和企业融资。
(二)政策实施依据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
“桂惠贷”支持广西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
政办发〔2020〕92 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
行南宁中心支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印发“桂惠贷”管理和操作细
则的通知》(桂金监银〔2020〕52 号)
(三)政策实施期限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
“桂惠贷”支持广西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
期限为: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
行南宁中心支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印发“桂惠贷”管理和操作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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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的通知》实施期限为: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四)实施对象
申请“通道贷”用于通道项目建设和融资的企业。
(五)“通道贷”的适用范围
“通道贷”重点支持与西部陆海新通道、珠江—西江经
济带等相关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企业、航运企业、外贸企业。
企业名单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北部
湾办提供。
(六)申请“通道贷”相关要求及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通道贷”利差补贴的贷款,其实际贷款利率不高
于上一年度同类型金融、同类型客户贷款加权平均水平减去
2 个百分点。企业申请“通道贷”须在服务平台注册及发布
融资需求信息,金融机构对接企业并完成放款后,放款机构
应于 2 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信息填报及材料上传。上传材料
要求:
1.常规材料要求。
(1)借款主体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2)贷款发放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或电子借据、
会计处理凭证等。
2.特定材料要求。
(1)开发性、政策性银行申请贴息须提供贷款属性(商
业性)证明材料。
(2)贷款利率有变化的须提供利率调整协议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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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贷款提前还款的须提供还款凭证等材料。
(4)贴息资金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十五、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和指定交割仓(厂)库奖
补政策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对获准在我区设立的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和期货交易
所批准设立的指定交割仓(厂)库,按照《关于广西建设面
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若干措施直接融资激励政策实施细
则》给予奖励。
(二)政策实施依据
《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若干措施直接融
资激励政策实施细则》(桂金监资〔2021〕5 号)
(三)政策实施期限
发布之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8 日。
(四)奖补对象
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
(五)奖补标准
1.对在广西新设立的期货公司及期持牌类子公司,按照
其实缴注册资本的 2%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
超过 6000 万元。
2.对在广西新设的期货公司的自治区级区域管理型分
公司,在持续经营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后,按照其人员配置、
地方贡献和上年度执业情况等,给予期货分公司最高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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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在广西设立多家分公司的,原则
上获得相关扶持政策的分公司不超过 1 家;已在广西登记注
册的营业部变更为分公司的,参照执行,并综合考虑对广西
服务增量情况确定奖励资金。
3.对依法设立的全国性期货交易所,以及经认定的境外
期货交易所在广西设立自治区级服务基地的,给予一次性落
户奖励 100 万元。
4.对在广西新设立的持牌类期货公司以及面向东盟的
期货服务基地,在广西配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其实际购房
房价的 1%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600 万元;租赁自用
办公用房的,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照其年实际支付租金金
额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单家机构每年补贴金额最高
不超过 200 万元。
注:对重点金融机构和项目的有关奖励和补贴,可采取
“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应书
面承诺自享受优惠年度起在广西持续经营不少于 10 年,不
改变在广西的纳税义务。提前搬迁的,应退回已获得的扶持
资金;提前搬迁后再回迁广西的,3 年内不得申请奖励、补
贴或其他资金资助。该奖补政策与广西现行或今后出台的其
他政策重复的,可选择最优惠政策执行,但不得叠加享受。
(六)申请奖补资金相关要求及需提交的材料
按照企业纳税属地关系于每年 3 月 30 日前向同级金融
工作部门通过纸质文件或广西上市后备企业培育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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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提出申请,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必须加盖项目申
请单位公章,涉及外文材料的同时提供翻译件,材料包括:
1.申请新设持牌类金融机构奖补材料
(1)书面申请文件;
(2)中国证监会准予设立的批复(复印件);
(3)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
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不改变在广西纳税义务的相关承诺;
(6)其他材料。
2.申请新增持牌类金融机构分公司奖补材料
(1)书面申请文件;
(2)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
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人员配置、上年度地方贡献(包括但不限于税收
缴纳金额)和执业情况材料;
(5)不改变在广西纳税义务的相关承诺;
(6)其他材料。
3.申请证券期货广西服务基础落户奖补材料
(1)书面申请文件;
(2)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签订的战
略合作协议、共建合作备忘录、会议备忘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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