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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发展 Hang Ye Fa Zhan
业务范围和自身专长优势,针对困难群众实际需求设立慈善项目,不断提高慈善帮扶的针对性和实
效性。鼓励发达地区慈善组织对困难群众多、公益慈善力量薄弱的中西部地区,特别是国家乡村振
兴重点帮扶县等开展点对点的慈善帮扶。积极创新慈善帮扶方式,聚焦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
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在加大物质帮扶力度的同时,通过政府
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慈善组织有针对性地提供访视照料、心理慰藉、康复训练、能力提升等服
务。大力发展互联网慈善,不断拓宽资金筹集渠道。注重发挥慈善联合会、慈善会等行业性、枢纽
型社会组织在培育慈善项目、协调慈善资源、引导慈善行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倡导慈善组织创新
工作方式,有序开展帮扶活动。每年9月5日“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活动期间,各地民政部门要
鼓励支持慈善组织围绕社会救助主题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慈善帮扶活动,打造一批面向
困难群众的特色慈善活动和品牌项目。引导慈善组织积极参与重大活动或者重要节假日期间困难群
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
(五)加强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激励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公益创投、补贴奖
励、提供场所、减免费用等多种方式,支持慈善组织的启动成立和初期运行。慈善组织开展的救助
帮扶类慈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费用减免。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要求,通过政府
购买慈善组织服务支持慈善组织发展。对在社会救助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良好社会影响力的慈
善组织等公益慈善力量以及具有创新性、示范性的慈善项目,通过“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社会
救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等方式给予激励褒扬,并对相关慈善组织在等级评估等方面给予适当
倾斜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作为推动社会救助和公益慈
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
社会救助工作机制作用,加强与红十字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沟通协
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在建立专项基金、建设信息共享平台以及工作保障等方面
给予必要的支持。鼓励引导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设立社会救助专项基金、慈善冠名基金等。
(二)加强监督管理。民政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慈善组织等公益慈善力量参
与社会救助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加大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慈善帮扶能力。加强廉政风险
防控机制建设,严防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问题发生。慈善组织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和主
管部门的日常监管,按照规定公开救助帮扶类慈善项目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和诚信友爱、互帮互
助的公益慈善理念,营造浓厚慈善社会氛围,总结推广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合力解决困难群众急难
愁盼问题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鼓励引导公益慈善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民政部将开展公益慈
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典型案例征集活动,选树一批社会救助领域的优秀慈善组织、品牌慈善项目,
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本意见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
民政部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