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享荟
10-11
来自上海外服青岛公司的政策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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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外服青岛公司的政策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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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三项工伤定期待遇再调整
山东省出台指导意见:加快发展企业年金
最法院发布指导意见:依法保障民营企
业人才和用工需求
自2023年10月起,山东省调整最低工
资标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
自2023年8月起,青岛市提高用人单位
吸纳就业社保补贴标准
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实
施方案公布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024年放假安排
新 政
要 闻
2023年0三项工1伤定期待遇再调整
调整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领取
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
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伤残津贴
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
每人每月分别按175元、165元、
155元、145元的标准增加
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
不能自理的、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
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每人每月分
别为3535元、2828元、2121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1元,其他供养
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6元,孤寡老人
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
每月再增加15元
山东省出台0指导意2见:加快发展企业年金
推动国有企业建立覆盖全员的企业年金。具有相应
经济负担能力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发挥示范
引领作用,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或实际控股人职
责的部门审核同意或备案后,率先建立覆盖全员
(指试用期满的职工)的企业年金
鼓励非国有企业以多种方式建立企业年金。有条件的非
国有企业,可率先建立覆盖全员的企业年金;暂不具备
条件的非国有企业,可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队伍建
设等情况,根据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等条件,先按全
员人数的一定比例覆盖部分职工,逐步实现覆盖全员
支持其他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社会团体、
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参加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可为职工(雇工)
建立企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经本单位党委(党组)
研究确定,可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建立
企业年金
促进各类园区内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创业园、孵化园、
开发区等各类园区管委会,可采取业务指导、集中推
荐、入户宣传等方式,积极引导园区内企业建立企业
年金。有条件的园区,可发挥区域优势,在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探索以园区为单位,通过集体协
商、自主加入的方式,建立涵盖园区内企业和员工的
企业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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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指导意见
依法保障民营企业人才和用工需求
妥善审理民营企业劳动争议案件,既要鼓励
人才的合理流动,也要维护民营企业的正常
科研和生产秩序,依法确认民营企业为吸引
人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股权激励、年薪制等
条款的法律效力
依法规范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加大
调解力度,引导民营企业与劳动者协商共
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构建
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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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2023年10月起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人员失业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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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自2023年8月起
提高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标准
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招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小微企业(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023年8月前
月用人单位社保补贴标准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
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月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上年度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
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费金额
2023年8月前
月用人单位社保补贴标准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进行全额补贴,
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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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
缴纳住房公积金实施方案公布
达到法定就业年龄的,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
等方式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自由职业者、个体工
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等,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灵活
就业人员身份通过社保大数据比对方式进行确认,大数
据比对不到的可采用承诺制方式提出申请
灵活就业人员以签订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方式明确权利义务。
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范围
内自主确定缴存额,可以选择按月或按季缴存,连续6个月以
上未缴存且账户余额为零的,按协议约定注销账户
首次参加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缴存人,可于年
度结息时在国家规定利率基础上上浮0.5个百分点,作为
缴存补贴,补贴期限为5年。缴存人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
或退出缴存使用协议时,缴存补贴终止。缴存补贴在住房
公积金利息支出中列支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期间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未申
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
退出,退出时可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缴存部分。
畅通缴存身份转换渠道,对与单位建立或解除劳动关系
的灵活就业人员,支持其个人账户在灵活就业人员缴存
专户与单位职工账户之间灵活转换,缴存时间连续计算,
缴存余额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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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024年放假安排
元旦
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春节
2月10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8天。2月4日(星期
日)、2月18日(星期日)上班。鼓励各单位结合
带薪年休假等制度落实,安排职工在除夕(2月9日)
休息
清明节
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
4月7日(星期日)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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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节
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8日(星期日)
5月11日(星期六)上班
端午节
6月10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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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
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
9月14日(星期六)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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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
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
(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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