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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适用对象.......................................... 1
二、政策内容.......................................... 1
三、操作流程.......................................... 2
(一)享受方式........................................ 2
(二)办理渠道........................................ 2
(三)申报要求........................................ 2
(四)相关规定........................................ 4
四、相关文件.......................................... 5
五、相关问题.......................................... 5
(一)我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
减免优惠?............................................ 5
(二)我公司如何判断是否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
税两费”减免优惠?.................................... 6
(三)我公司是2020年度设立的企业,已完成企业所得税2021
年度汇算清缴,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请问从何时起可以申报享
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6
(四)我公司是2021年的新设立企业,尚未办理过汇算清缴,能
否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7
3
(五)我公司为2022年3月新设立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当
月购买房产并申报缴纳印花税,能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 7
(六)我公司成立于2021年8月,属于一般纳税人,今年3月刚
刚完成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如何确定是否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
费”减免优惠?........................................ 7
(七)我公司成立于2021年9月,属于一般纳税人,今年3月刚
刚完成首次汇算清缴申报,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3月按次
申报“六税两费”时是否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8
(八)我公司已按规定享受了其他优惠政策,还可以继续享受“六
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8
(九)我公司同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和重点群体、
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政策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
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应当按什么顺序处理?............ 9
(十)我公司是分支机构,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申报享
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9
(十一)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申报2022年1月1日至6月30
日期间的“六税两费”时,如何判断是否可以享受减免优惠?10
4
(十二)我公司为小型微利企业,逾期办理或更正企业所得税年
度汇算清缴申报后,是否需要相应对“六税两费”的申报进行更
正?................................................. 11
(十三)我公司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还能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11
(十四)我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有关规定,但是还未进行一般纳税人登记,还能按小规模纳税
人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12
(十五)我公司“六税两费”的申报逾期了,是否还可以享受“六
税两费”减免优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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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一、适用对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二、政策内容
(一)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
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
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
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
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
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
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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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操作流程
(一)享受方式
纳税人通过填写申报表单即可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二)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
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
目查询。
(三)申报要求
1.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
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
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
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外,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
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
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
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
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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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
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
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
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
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
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
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
两费”减免优惠。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
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
优惠。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
“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3.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设立企业,逾期
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的,应当依据逾期办理或更正申报的结果,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一)项、第(二)
项规定的“六税两费”减免税期间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并应当对“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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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两费”申报进行相应更正。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
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
策。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
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
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上述纳税人如果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规
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企业的情形,或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仍可
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5.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
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四)相关规定
1.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
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
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
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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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
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2.2021年新设立企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
企业的判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二)项、
第(三)项执行。
3.2024年办理2023年度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纳
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日期截止到2024年12月31
日。四、相关文件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
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3号)。五、相关问题
(一)我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可以申报享受“六
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如果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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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二)我公司如何判断是否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
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
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
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可在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
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对于新设立当月即按次申报的,
则根据设立时是否同时符合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万元两项条件来判断是否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
税两费”减免优惠。(三)我公司是2020年度设立的企业,已完成企业所
得税2021年度汇算清缴,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请问从何
时起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
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享受“六税两费”
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
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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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两费”减免优惠。(四)我公司是2021年的新设立企业,尚未办理过汇
算清缴,能否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
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
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在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前,可按照小
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五)我公司为2022年3月新设立企业,登记为一般
纳税人,当月购买房产并申报缴纳印花税,能否享受“六税
两费”减免优惠?
答: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
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
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六税两
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六)我公司成立于2021年8月,属于一般纳税人,
今年3月刚刚完成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如何确定是否可以申
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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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可申报享受“六
税两费”减免优惠;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
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
减免优惠。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
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也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
享受减免优惠。(七)我公司成立于2021年9月,属于一般纳税人,
今年3月刚刚完成首次汇算清缴申报,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
企业,3月按次申报“六税两费”时是否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答:不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
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
(二)项规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的一般纳税人,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
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
优惠。(八)我公司已按规定享受了其他优惠政策,还可以继
续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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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在享受优惠
的顺序上,“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是在享受其他优惠基础上的再享受。
原来适用比例减免或定额减免的,“六税两费”减免额计算的基数是
应纳税额减除原有减免税额后的数额。(九)我公司同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和重
点群体、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政策减免城市维护
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应当按什么顺序处理?
答:纳税人同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以及重点群体、
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政策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
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应先享受重点群体、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
业就业政策,再按减免后的金额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十)我公司是分支机构,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是否可
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
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
纳税额,以法人机构为整体判断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属各
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根
据总机构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来判别能否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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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优惠。(十一)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申报2022年1月1日
至6月30日期间的“六税两费”时,如何判断是否可以享
受减免优惠?
答: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纳
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
微利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
企业,根据申报期上月末是否同时符合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
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判断是否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
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对于新设立当月即按次申报的,则根据设
立时是否同时符合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
元两项条件来判断。
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
从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依据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
享受减免优惠;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
的,也根据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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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我公司为小型微利企业,逾期办理或更正企业
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是否需要相应对“六税两费”
的申报进行更正?
答: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设立企业,逾
期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的,应当依据逾期办理或更正申报的结果,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一)项、第(二)
项规定的“六税两费”减免税期间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并应当对“六
税两费”申报进行相应更正。(十三)我公司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为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还能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
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
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但是,如果你
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或者属于个体工商户,仍然可以据此享
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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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我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符合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有关规定,但是还未进行一般纳税人登记,还能
按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答: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
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
月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十五)我公司“六税两费”的申报逾期了,是否还可
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逾期申报的“六税两费”税费款的属期
在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
减免优惠;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逾期申报的“六税两费”
税费款的属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可申报享
受减免优惠;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企业逾期申
报的“六税两费”税费款的属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内的,符合文件规定情形的,也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