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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优化能耗“双控”制度。探索实施用能预算管理制度,全面落实
原料用能抵扣政策,对原料用煤、用油、用天然气,不纳入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
对地方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考核。(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三十)稳定企业合理用能预期。制定能源保供方案,做实做细能源电力保
供工作。在优先保障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用电前提下,做好
符合能耗强度要求工业企业等电力用户用电保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
局)
七、加大制造业项目建设扶持力度
(三十一)组织实施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积极争取省级节
能降碳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同时加大市、县(区)、功能区投入力度,聚焦重
点高碳行业、传统制造业,支持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新能源应用技术改造、
工业园区降碳工程。(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三十二)加大产业基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省产业基金投资,市级产业基
金通过直接投资、定向基金、非定向基金等多种方式,支持全市“1+5+N”产业集
群和标志性产业链,聚焦石化新材料、船舶海工、海洋生物、清洁能源、“光芯屏
端网”等新兴产业,有力支持一批制造业重大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市财政局、市投促中心)
(三十三)推进在建项目投产达产。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鼓励省级下
达地方的省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和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先兑付再验收。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三十四)实施先进制造业投资专项行动。加强重大制造业项目要素保障,
完善项目全周期管理体系,发挥全要素精准直达最优项目机制作用,精准支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