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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有效期内(或今年已申报)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可
申请 2023 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内(或今年已申
报)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
(三)申请企业须符合《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中
所申报类型企业的各项认定标准。
(四)已认定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
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开展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五)已认定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
冠军产品的企业,或者与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 50%)的企业,以
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申报专精特
新“小巨人”企业。
二、组织实施程序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1.申报时间。《实施细则》明确创新型中小企业全年敞
口线上申报,各级经信部门按季集中进行评价。2023 年一季
度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15 日。
2.企业申请。采取线上填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
登 录 “ 优 质 中 小 企 业 梯 度 培 育 平 台 ”
(https://zjtx.miit.gov.cn/)注册后,线上填报《创新
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将佐证材料按附件 1 规定的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