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半年度惠企政策汇编(滨江)

发布时间:2023-6-29 | 杂志分类:其他
免费制作
更多内容

浙江省半年度惠企政策汇编(滨江)

宁波市政策篇687校、技能培训学校增设预制菜相关专业课程,组织开展预制菜生产、品牌推广、电商直播、市场营销、物流配送等产业发展相关职业(工种)技能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评价,大力培养预制菜相关人才。支持开展校企合作,鼓励培训机构与企业实训、研发、就业对接,提高预制菜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总工会、市商旅集团)(四)培育预制菜示范企业。推进品牌发展战略,认定一批涵盖生产、冷链、仓储、流通、营销、进出口以及装备生产等环节的预制菜示范企业,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充分发挥产业链“链主”企业作用。鼓励预制菜企业发展自有品牌,开发新产品,扩大竞争优势,引导预制菜中小企业成为“专精特新”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旅集团)(五)建设预制菜产业园区。做好杭州预制菜产业园区的规划、招商及配套建设,鼓励各区、县(市)因地制宜建设预制菜产业园。建设预制菜产品检验中心、研发中心、展示中心、电子商务、快递物流、旅游观光等公共服务平台,引导杭州预制菜生产企业入园,为入园企业提供完善的配套服务,逐步实现产业集聚发展。〔责任单... [收起]
[展开]
浙江省半年度惠企政策汇编(滨江)
粉丝: {{bookData.followerCount}}
文本内容
第701页

宁波市政策篇

687

校、技能培训学校增设预制菜相关专业课程,组织开展预制

菜生产、品牌推广、电商直播、市场营销、物流配送等产业

发展相关职业(工种)技能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评价,大力

培养预制菜相关人才。支持开展校企合作,鼓励培训机构与

企业实训、研发、就业对接,提高预制菜从业人员的职业技

能。(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

科技局、市总工会、市商旅集团)

(四)培育预制菜示范企业。推进品牌发展战略,认定一

批涵盖生产、冷链、仓储、流通、营销、进出口以及装备生

产等环节的预制菜示范企业,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充分

发挥产业链“链主”企业作用。鼓励预制菜企业发展自有品

牌,开发新产品,扩大竞争优势,引导预制菜中小企业成为

“专精特新”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

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旅集团)

(五)建设预制菜产业园区。做好杭州预制菜产业园区的

规划、招商及配套建设,鼓励各区、县(市)因地制宜建设

预制菜产业园。建设预制菜产品检验中心、研发中心、展示

中心、电子商务、快递物流、旅游观光等公共服务平台,引

导杭州预制菜生产企业入园,为入园企业提供完善的配套服

务,逐步实现产业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

务局、市科技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林水局、市文广

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商旅集团,各区、县

(市)人民政府〕

(六)加强预制菜品牌认证。深入推进杭州餐饮业“六名”

工程,进行全市范围内的“杭帮菜”统一认证工作,对符合

杭帮菜菜系标准的杭州特色预制菜进行“杭帮菜”标识认证,

给特色预制菜安上杭州名片。鼓励头部餐饮和食品制造企业

完善品牌体系,加大对杭州预制菜产品的研发,构建差异化

产品矩阵,促进杭州预制菜产业品牌化、有序化发展。加强

品牌输出,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杭帮菜餐厅和预制菜

企业开展连锁经营,在市外开设杭帮菜经营门店和预制菜经

销网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游

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商旅集团)

第702页

宁波市政策篇

688

(七)建立立体营销网络。拓宽预制菜消费渠道,支持发

展消费端市场,扩大杭州预制菜在餐饮企业的市场渗透率。

发挥杭州“电商之都”“直播基地”有利优势,在各大电商

平台设立“杭帮菜专区”,积极引导杭州预制菜通过电商平

台、直播带货等形式开拓国内国际市场。(责任单位:市商

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

(八)建设预制菜原材料基地。通过做大做强杭州预制菜

产业,推动以杭产农产品生产和初加工为核心的上游农产品

生产加工销售,以及配套制造业,预制菜生产、销售等中下

游产业链发展。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预制菜企业建

立供需合作关系,加快建设提升一批本土特色农产品基地,

为预制菜产业链提供前端原料支撑,以产业兴旺促进农民增

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

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九)壮大预制菜产业集群。研究系统性推进杭帮菜研发

和预制菜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政策扶持,引导社会力

量投入预制菜产业,鼓励商业银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积极

引导政策性担保公司为符合预制菜生产的企业提供贷款担

保,支持企业技改、科研攻关、产业园布局等。支持构建“中

央厨房+冷链配送+餐饮门店”加工配送链体系,推动预制菜

冷链仓储物流建设,推动社区电子商务物流配送,补助配置

冷链交通车辆、终端仓储设施的企业。加快建设共享冷库、

共享实验室,支持企业抱团组建预制菜产业联盟,鼓励有条

件的预制菜生产企业上市,并提供人才和用地方面的保障。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

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

局、市国资委、市商旅集团,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十)依法保障预制菜产业有序健康发展。加强预制菜全

链条质量安全监管,探索建立预制菜产业链供应链常态化质

量安全评估体系,通过“浙食链”“浙冷链”实现预制菜产

品源头检测追溯。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

度,重点围绕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商业秘密保护、

商标使用管理等问题,切实做好日常检查和监督。严厉打击

第703页

宁波市政策篇

689

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诈骗等行为,依法查处

存在安全隐患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单位。通过网络、新

闻媒体等平台推进经营主体信息公开披露,促进杭州预制菜

产业有序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

部、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杭帮菜研发和杭州预制菜产业

发展是落实市委市政府经济稳进提质攻坚行动的重大举措

之一,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在杭帮菜研发和预制菜产业

发展工作专班领导下,分工协作、合力推动杭帮菜标准化、

产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逐步完善杭州预制菜全产业

链布局,努力打造千亿级预制菜产业。

(二)确保工作落实。建立杭帮菜研发和预制菜产业发展

工作专班定期会商机制,市商务局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强统

筹协调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指

定责任处室和责任人,进一步明确任务,量化指标,细化工

作,系统推进,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增强沟通协作。积极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杭帮菜

研发和杭州预制菜产业发展,做好企业服务工作,及时研究

解决问题,增强政策针对性有效性,注重调动政府、协会、

企业、院校、媒体等多方面的力量,协同推进“杭帮菜研发

和杭州预制菜产业十个一工程”,形成推进杭州预制菜产业

发展的合力。本实施方案从 2023 年 6 月 5 日起实施,有效

期 3 年。

第704页

宁波市政策篇

690

29 杭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推进杭帮菜高质

量发展十大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杭帮菜研发,

提升中国杭帮菜品牌,加快杭州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建

设全国预制菜产业高地,以产业兴旺推动乡村振兴和共同富

裕,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将《推进杭帮菜高质量发展十大

行动》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商务局

2023 年 5 月 11 日

第705页

宁波市政策篇

691

推进杭帮菜高质量发展十大行动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杭帮菜研发,

提升中国杭帮菜品牌,加快杭州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建

设全国预制菜产业高地,以产业兴旺推动乡村振兴和共同富

裕,特开展推进杭帮菜高质量发展十大行动。

一、标准规范行动。组织制定杭帮菜菜系标准,鼓励有关

行业协会和杭帮菜大师工作室等参与菜系标准制定,鼓励有

关社会团体、企业制定杭帮菜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对主导

制定完成杭帮菜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

的单位,相关成果经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或备案后,分

别给予每项不高于 10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20 万元一

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列第一

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人才引育行动。建立杭帮菜菜系标准化系统化培训体

系,申请新增杭帮菜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根据《杭州市职业

培训补助(资助)实施办法》对相关工作予以支持。积极开

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继续组织好杭帮菜大师评选,发挥

好杭帮菜大师工作室的作用,支持浙江工商大学、浙江旅游

职业学院等院校开设专门培养杭帮菜烹饪人才的菜系传承

人定向班,对杭帮菜传承人定向班的师资建设、人才培养、

技能实训、产业研究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补助,分 3 年落实,

加强老字号杭帮菜餐厅厨师的技能提升,传承和弘扬杭帮菜

文化与技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

工会、市商旅集团)

三、产品创新行动。加强杭帮菜经典名菜向预制菜、杭帮

菜创新作品向餐饮产品的转化,鼓励餐饮企业和食品制造企

业加大对杭帮菜产品的研发,构建差异化产品矩阵,对在我

市注册运营的企业销售杭帮菜单品年销售额首次突破 0.5 亿

元、1 亿元、2 亿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 25 万元、50 万元、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提档升级的予以补差奖励。引

第706页

宁波市政策篇

692

导社会力量投入杭帮菜研发,支持杭帮菜“产学研”平台建

设,鼓励平台加快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发展模式创新,给

予平台不高于研发投资资金 20%,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补

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统计

局)

四、品质提升行动。提升杭帮菜定位和整体形象,进一步

加大杭帮菜对外交流推介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全面提升杭

帮菜在国内国际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深入推进杭州餐饮业

“六名”工程,对评定为杭帮菜“名店”“名街”“名礼”

“名厨”“名服务师”“名菜”的,分别给予不超过 30 万

元、5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2 万元、3 万元一次性奖励。

进行全市范围内的“杭帮菜”统一认证工作,对符合杭帮菜

菜系标准的杭州特色预制菜进行“杭帮菜”标识认证,并给

予通过认证的每个品牌不超过 5 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

位: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市场孵化行动。打造葱包烩、定胜糕、春卷、杭州小

笼包等地方特色小吃强 IP,活跃武林夜市、胜利河美食街等

夜市、小吃街,发挥集聚效应和网络效应,形成杭州特色美

食地标,塑造年轻人记得住、愿分享的杭帮菜新消费品牌。

加强与市场化平台的合作,发布杭帮菜餐厅、杭州年度食谱

等榜单,鼓励杭帮菜餐厅评选黑珍珠餐厅、米其林餐厅等,

通过市场化运作提升杭帮菜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各

区、县(市)人民政府〕

六、产业强链行动。以杭帮菜为内核,打造杭州预制菜产

业链,率先做大做强,培育一批涵盖生产、冷链、仓储、流

通、营销、进出口以及装备生产等环节的预制菜示范企业,

对评定的预制菜示范企业,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构建“中央厨房+冷链配送+餐饮门店”加工配送链体系,

积极推动预制菜冷链仓储物流建设,推动社区电子商务物流

配送。对预制菜企业、冷链物流企业新购置符合政策要求的

冷藏、冷冻运输车辆,每台车按不高于裸车价 20%给予补助,

最高不超过 5 万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责任

第707页

宁波市政策篇

693

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文广旅游局、市

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商旅集团,各区、县(市)人民

政府〕

七、网络赋能行动。发挥杭州“电商之都”“直播基地”

有利优势,通过各类新媒体平台开展杭帮菜常态化宣推,推

动杭州美食线上化、国际化走在全国前列。建立专业美食评

论员队伍,聘任一批杭帮菜宣传大使,每年给予一定的补贴。

积极引导杭帮菜通过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等形式开拓国内国

际市场,对电商平台通过设立“杭帮菜专区”等形式,年度

杭帮菜销售额达 3000 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电商平台不高

于专区销售额 5‰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责

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八、品牌战略行动。加强品牌输出,支持杭帮菜餐厅和预

制菜企业开展连锁经营,对在市外新开设杭帮菜经营门店

(1000 平方米以上),并在杭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独立承

担法律责任的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5 万元奖励。鼓励

商业银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积极引导政策性担保公司为符

合条件的杭帮菜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支持企业技改、科研攻

关、产业园布局等。支持企业抱团组建杭帮菜产业联盟,鼓

励有条件的杭帮菜餐饮企业和相关预制菜企业上市。〔责任

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

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商旅集团,各区、县(市)

人民政府〕

九、城乡互促行动。通过做大做强杭帮菜产业,推动以杭

产农产品生产和初加工为核心的上游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

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杭帮菜企业建立供需合作关

系,对于本地签订合作关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照当年

实际销售额的 3%给予补助,单户不超过 30 万元,用于支持

原材料基地扩大再生产。加快建设提升一批杭帮菜食材农产

品基地,为杭帮菜产业链提供前端原料支撑,以产业兴旺促

进农民增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经

信局、市财政局、市林水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第708页

宁波市政策篇

694

十、质量护航行动。加强杭帮菜全链条质量安全监管,探

索建立杭帮菜产业链供应链常态化质量安全评估体系,通过

“浙食链”“浙冷链”实现杭帮菜产品源头检测追溯。建立

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重点围绕食品安

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商业秘密保护、商标使用管理等问题,

切实做好日常检查和监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

犯知识产权等行为,依法查处存在安全隐患和生产不合格产

品的企业单位。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平台推进经营主体信

息公开披露,促进杭帮菜产业有序健康发展。(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本政策从 2023 年 6 月 10 日起实施,有效期 3 年,奖补资

金由市与区、县(市)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由杭州市商务

局组织实施和解释。

第709页

宁波市政策篇

695

30 关于开展第十四届“创意杭州”金水滴

奖广告大赛作品征集的通知

国内外各广告企业,大专院校:

2023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

杭州亚运会举办之年。为积极发挥广告在服务我市经济高质

量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助推“共同富裕”示范

区建设等方面积极作用,由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办,主

题为“喜迎杭州亚运,奋进‘两个先行’”的第十四届“创

意杭州”金水滴奖广告大赛正式启动。

现将“创意杭州”金水滴广告大赛作品征集的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作品报送时间

即日起至 2023 年 9 月 31 日

二、参赛对象及范围

国内外有关广告、媒介、传播及营销的机构或个人

三、参赛作品范围

凡在 2022 年 7 月 31 日(第十三届“创意杭州”金水滴

作品

征集结束)至本大赛截稿期内发布过的作品,或者首次创

意设计未发布的广告作品均可参赛。

四、参赛作品类别

作品划分为公益、商业两大类。

(一)公益类作品创作内容。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围绕喜迎杭州亚运会、“浙江

有礼•最美杭州”市域文明新实践、助力乡村振兴、共同富

裕等主题,凸显杭州辨识度,以“浙风十礼”为主要内容,

突出“爱国敬业、诚实守信、家风家训、文明就餐、文明出

行、垃圾分类、勤俭节约”等内容进行创作。

(二)广告作品类别说明

公益类、商业类广告包括以下类别:

1.平面类

第710页

宁波市政策篇

696

2.短视频类(15 秒-1 分钟)

3.微电影类(1-5 分钟)

4.互动类(BANNER 网幅、H5 互动页面、GIF 动图、手机

游戏、音频、视频等用于互联网或移动端与用户产生互动的

作品)

5.广播类

6.整合营销案例:通过多媒体联动实施的整合营销活动,并获得一定量化效果的整合营销案例。

注:参赛类别号分别为 A1-平面公益、A2-平面商业、B1-短视频公益、B2-短视频商业、C1-微电影公益、C2-微电影

商业、D1-互动公益、D2-互动商业、E1-广播公益、E2-广播

商业、F1-整合营销公益、F2-整合营销商业。

五、参赛作品规格

1.平面作品。报送的每件平面广告作品规格均为 A3(约

42×30CM),需以 300g 以上铜版纸打印提交,作品背面统

一粘贴参赛作品登记表。作品原件及参赛作品登记表存储格

式为*.tif 和*.jpg 格式均需,文件名称为“作品名称”,

严格按照参赛项类别号分类。作品名称需与参赛表中的名称

保持一致。平面广告作品须严格按规定尺寸报送,不符合规

定的作品将不予参加评选。注意:平面作品设系列。

2.短视频作品。报送的短视频作品存储格式为 MPEG4,时

间在 15 秒-1 分钟,前留5秒倒计时。注意:短视频作品不

设系列,每件作品只须填写一张参赛作品登记表。

3.微电影作品。报送的微电影作品存储格式为 MPEG4,时

间在 1-5 分钟内,前留5秒倒计时。注意:微电影作品不设

系列,每件作品只须填写一张参赛作品登记表。

4.互动作品

(1)图片类:以 JPG/GIF 格式提交。

(2)H5、手机游戏等:提交网络链接地址或者二维码,

以 word 文档形式提交,需保证所提交的链接在大赛评审期

内可访问。

(3)视频、音频类:提供 MPEG4/MPEG3 格式。

第711页

宁波市政策篇

697

5.整合营销案例。报送的整合营销案例作品提交格式为

PPT 或者 PDF 格式(如有视频文件提供相关附件),文件名

称为“参赛类别+作品名称”。

6.广播作品。报送的广播广告作品存储格式为 MPEG3,且

每条时间不得超过 120 秒。注意:广播广告作品不设系列,

每条广播广告作品须附广告文稿一份,同时填写一张参赛作

品登记表。

六、投稿方式

所有作品电子文件及参赛作品登记表电子稿发至电子邮

箱 hzjinshuidi@163.com,邮件标题与文件名请按顺序注明

参赛单位、作品名称、类别号。所有平面作品(需铜版纸打

印)及参赛作品登记表邮寄至杭州市广告协会办公室。

地址:杭州市大关路 189 号万通中心 A 座 1405 室

联系人:邵莉 电话:13777860085

七、大赛奖金及奖金设置

1.公益类广告作品:金奖奖金 3500-5000 元;银奖奖金

2000-4000 元;铜奖奖金 1000-2000 元。

2.商业类广告作品:金奖奖金 3000-5000 元;银奖奖金

1500-3000 元;铜奖奖金 1000-1500 元。

3.组织奖:2000/单位。

八、奖项产生

1.所有奖项由专家评审,并经监审委员会审定产生。

2.奖项数量根据参赛作品数量和质量确定。

九、特别说明

1.参展作品必须具备完整的著作权,如发现有抄袭或著作

权存在问题,将取消获奖资格,由署名本人或机构负全部法

律责任。

2.参赛作品、文件将不再退还,参赛者请自留底稿。

3.因参赛者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而造成的纠纷由参赛

者本人承担,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参赛者提交作品即视为可由主办方将其作品进行网上

公示并接受评选投票。主办方有权利将参赛作品用作展示、

出版等用途并无须支付参赛者任何形式的报酬。

第712页

宁波市政策篇

698

5.在报送的广告作品画面里,不准出现报送单位和个人的

相关信息,否则将取消参赛资格。

6.本次大赛不收参赛费。

7.一件作品只能报名参加一个类别。

8.本次大赛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第十四届“创意杭州”金水滴奖广告大赛组委会

2023 年 6 月 12 日

第713页

宁波市政策篇

699

31 公开征求《关于加快推进人工智能产业

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

的公告

为抢抓人工智能发展新机遇,营造创新生态,重视防范风

险,加快打造全国领先、国际一流的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

高地,市经信局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

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12 日—2023 年 7 月 11 日,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提供宝贵意见建议。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

书面反馈,个人意见请署名书面反馈。反馈意见可邮寄纸质

材料至杭州市解放东路 18 号市民中心 A 座 1706 室。

联系人:技术创新处陈飞,电话:85257140。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 年 06 月 12 日

第714页

宁波市政策篇

700

关于加快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的实

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抢抓人

工智能发展新机遇,营造创新生态,重视防范风险,加快打

造全国领先、国际一流的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高地,提出

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

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人工智能技术演进趋势和创新发展新

范式,以促进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主线,以优质

算力普惠供给为基础,以模型即服务模式变革为关键,以场

景应用为牵引,全力构建从算法模型创新突破到行业转化应

用的创新体系,实现大算力孵化大模型、大模型带动大产业、

大产业促进大发展,为高水平重塑全国数字经济第一城、奋

力推进“两个先行”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 2025 年,基本形成“高算力+强算法

+大数据”的产业生态,成为全国算力成本洼地、模型输出

源地、数据共享高地,人工智能创新应用水平全国领先、国

际先进。算力设施先进泛在,算力供给普惠高效,全市可开

放算力规模达到 5000PFLOPS(FP16)以上,高性能算力占比

达到 60%以上。模型创新应用领跑全国,培育性能达到国际

先进水平的通用大模型 1 个、具有行业重大影响力的专用模

型 10 个。人工智能渗透度显著提高,培育人工智能高能级

第715页

宁波市政策篇

701

示范园区 5 个、人工智能赋能标杆企业 20 家、典型应用场

景 30 个。数据要素市场化建设成效显著,形成具有全国引

领性的数据交易使用、安全管控、规范化的流程和规则,创

建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数据交易额全国领先。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多元融合算力支撑体系。加快推进算力基础设

施建设,重点布局多元技术融合的先进算力中心,搭建市级

多云算力调度平台,形成异构融合、算网协同、绿色低碳的

算力支撑体系。构建跨区域算力协同体系,推进优质算力服

务浙江、服务长三角、服务华东,提升算力利用效能水平。

1.整合提升通用算力。强化建管并重,建立健全数据中心

全生命周期评价体系,推进既有高耗低效数据中心改造、融

合和淘汰,实现集约化发展。建设数据中心监测平台,开展

数据中心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估,数据中心上架率不低于 75%。

推动数据中心节能降耗关键技术研发,强化绿色低碳运营能

力,全市新建数据中心 PUE 值低于 1.25。

2.积极扩容智能算力。整合政企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开展

智能计算中心建设,加快推进浙江算力科技有限公司建设,

提升智算中心“算力+算法”服务能力,加快部署适应模型

训练所需的软硬件环境。推动异构算力统一管理、统一运营,

实现智能计算任务经济高效运行。

3.协同部署边缘算力。鼓励贴近应用场景布局高效边缘计

算中心,满足视觉智能、自动驾驶、智慧金融、智能工厂等

低时延、高可靠业务应用需求。构建边缘数据中心间、边缘

第716页

宁波市政策篇

702

数据中心与数据中心间的高速泛在网络互联,促进云计算与

边缘计算高效协同。

(二)构建高效协同模型创新生态。推进模型即服务新模

式,支持头部企业开展多模态通用大模型关键技术攻关、中

小企业深耕垂直领域做精专用模型,鼓励相关技术和算法开

源开放,形成“1+N+X”的协同创新、双向赋能产业生态。

1.构建通用大模型。支持头部企业围绕多模态通用模型基

础架构、训练数据集构建、多模态学习算法、高效并行训练、

指令学习、对齐调优、具身智能等,开展算法创新和核心技

术攻关,构建安全可控的技术体系,力争培育 1 个性能达到

国际先进水平的通用大模型。

2.创新发展专用模型。支持企业深耕自身擅长的垂直领域

做精做强专用模型,重点在视觉智能、智慧医疗、智慧金融、

电商零售、游戏文创等领域进行知识创新,形成模型、知识

和数据协同工作的新算法、新系统,培育一批具有全国影响

力的专用模型方案解决商。

3.培育应用标杆企业。加快推进模型落地应用,实施模型

创新应用标杆试点工程,推动城市治理、政务服务、实体经

济、金融机构等领域专用模型实用部署,培育一批模型赋能

标杆企业。

(三)强化高质量数据要素供给。通过“规则+市场+生

态+场景”四维一体推进数据价值化,全面激活数据要素潜

能,形成多层次多元化数据市场体系。

第717页

宁波市政策篇

703

1.健全数据使用规则。构建政府与市场协同的规则供给机

制,形成从确权加工、流通交易到开发利用完整的规则体系。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依据规则,积极开展市场实践,探索场内、

场外、跨境等数据流通交易范式,建立“规则+范式”机制,

形成一批在全国首创、可复制推广的“杭州方案”。

2.推动数据开放共享。按照“数据二十条”,深入推进数

据要素市场化改革,支持不同主体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

用,积极争取承建国家级、区域性数据交易场所和行业性数

据交易平台。构建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收益分享

机制,推动政务数据安全有序开放,释放公共数据价值。

3.强化数据应用安全。推进全市数据安全管控体系全域覆

盖,实现网络、平台、系统、数据、业务和管理立体防护。

加强对数据安全及隐私保护技术研究,探索利用数据治理相

关工具或平台,打造全生命周期数据资源安全保障体系。

(四)开展典型应用示范引领。推动算法模型与应用场景

对接共建,打造一批示范性强、带动性广的重大应用场景,

实现技术供给和场景需求互动演进。

1.推进“治理+AI”迭代升级。推进杭州城市大脑 2.0 建

设,强化对城市的实时感知、智能分析、精准研判、协同指

挥和应急处置,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在交通、医疗、商贸、教

育、文旅、养老、金融等社会重点领域应用,城市治理精细

化、智能化能力显著提升。

2.推进“产业+AI”深度融合。聚焦“五大产业生态圈”,

组织开展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产业数字化升级,每条产业链

第718页

宁波市政策篇

704

打造一批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构建政企协同推进机制,发

挥链主企业和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供应商作用,推动产业链

上下游整体转型。

3.推进“特殊场景+AI”创新应用。面向空港、轨道交通、

地下管廊、环境生态等特殊作业领域的巡检、勘测、救援、

无人化运输等场景应用,加快推动全市无人驾驶、轨道交通、

管道、港口等特定场景试点开放,催生新技术、新业态、新

模式。

三、重点举措

(一)推进普惠算力供给。鼓励企业、高校院所和第三方

机构建设符合导向需求的算力中心,积极创建国家公共算力

开放平台,降低中小企业算力使用门槛。实施算力伙伴合作

计划,遴选一批设备性能先进、技术安全可控、能耗低碳环

保、价格优惠合理的算力中心作为市级算力伙伴,统一技术

需求、服务标准、优惠策略等,建立全市算力伙伴目录库进

行动态管理。推进算力供给市政化,市本级每年设立总额

5000 万元的“算力券”,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购买目录库内的

算力服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各区(县、市)政府。以下均需各区(县、市)政府落实,

不再列出。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提升模型创新能力。鼓励头部企业、高校院所开展

多模态通用大模型研发并向中小企业开放模型应用,对参数

量超过千亿,经权威第三方评测机构评测性能达到国内领先

的,给予最高 5000 万元的训练成本补助。支持企业、高校

院所围绕擅长领域开发专用模型,对性能先进并在杭成功落

第719页

宁波市政策篇

705

地应用的,每年评选不超过 10 个优秀专用模型,按照研发

成本 30%,给予最高 500 万元的补助。支持企业、高校院所

和第三方机构围绕模型开发搭建开源开放平台(社区),构

建基于开源开放技术的软件、硬件、数据、应用协同的产业

生态,择优评选一批市级开源开放示范平台,优先享受公共

数据集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数据资

源管理局、市财政局〕

(三)促进数据开放共享。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和第三方

机构建立高质量、开放式、安全可靠的人工智能训练数据集、

标准测试数据集等资源库,搭建行业级数据共享平台,推动

公共数据、行业数据逐步实现分级分领域脱敏开放。遴选一

批市级数据开放共享供应商,建立全市数据伙伴目录库进行

动态管理,统一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对年度服务交易额前

5 的,按照年度运营费用 10%,每年给予最高 200 万元的运

营补助。对购买目录库中数据供应商数据服务的,鼓励区

(县、市)、平台给予一定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

委、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四)拓展智能应用场景。推动“AI+工业互联网”创新

应用,促进中小企业“上云用数赋智”,鼓励制造业企业利

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全要素、全流程智能化升级,每年评选

一批智能改造标杆企业,按照《关于加快建设“未来工厂”

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给予支持。实施“智能+”“+智能”

应用示范,通过“幸会·杭州”定期发布一批重点场景“机

会清单”实施揭榜挂帅。每年择优评选不超过 10 个标杆型

第720页

宁波市政策篇

706

示范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 30%,给予最高 500 万元补助。

健全人工智能新技术在地转化应用路径,支持企业组建“创

新应用实验室”和“未来场景实验室”,开展新技术、新模

式、新业态融合创新场景实测,对作用发挥好的场景实验室,

鼓励区(县、市)、平台给予一定资金支持。〔责任单位:

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投促局、市财政局〕

(五)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紧盯拓链补链强链关键环节,

加大人工智能芯片、基础软件等产业项目招引力度,重点引

进链主企业地区总部或根业务总部,提升产业链整体竞争

力。按照一园一主业,鼓励区县根据自身产业定位创建国家

级、省级人工智能产业示范基地(特色小镇),评定一批市

级人工智能标杆产业园,对人工智能营收占比 70%以上且绩

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每年给予最高 200 万元运营经费补助。

按照工信部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建设工作的要求,鼓励申报

国家级人工智能先进制造业集群,对申报获批的给予一定资

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投促局、市发改委、市

财政局〕

(六)加强企业主体培育。实施“鲲鹏计划”,培育一批

具有产业链控制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人工智能领军企业,对

首次认定的“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

业、“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100

万元的奖励。鼓励领军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用户、流量、接

口、技术等创新和应用资源,组建一批产业链上下游共同体

(产业联盟),开展产业链协同创新,形成大中小企业融合

第721页

宁波市政策篇

707

发展格局。加大人工智能创业载体、“双创”基地建设力度,

推动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孵化一批人工智能创新创业企

业(项目、团队)。〔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

财政局〕

(七)增强创新平台能级。支持骨干企业创建人工智能国

家和省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主动承担人

工智能领域国家和省重大发展战略任务,积极争取国家人工

智能重大专项在杭州布局,建设若干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

人工智能新型研发平台。支持骨干企业、科研院所和第三方

机构为人工智能企业提供产品评测、知识产权交易等公共服

务,择优评选一批市级人工智能产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对

年服务交易额超过 2000 万元的,每年给予最高 200 万元运

营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八)优化产业发展生态。加大人工智能高层次人才引育

力度,对人工智能领域急需人才在杭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上给予支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请国内

外专利和研制技术标准,建设杭州人工智能专利数据库。发

挥好政府 3 个千亿级科创基金、产业基金的投资引导作用,

带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重点投向人工智能产业。鼓励企业、

科研院所和协会举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人工智能论

坛、展会、赛事等活动,引进国际性、全国性的重要论坛、

峰会、赛事落户杭州的,经批准同意的按照有关政策给予一

定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委人才办、市人社

第722页

宁波市政策篇

708

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

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产业链“链长”制,由市主要

领导联系人工智能产业链。将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作为数字经

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重点任务纳入部门和区县考评,

形成部门协同、市区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完善市人工智能

专家库,积极发挥专家建言献策作用,为产业发展提供科学

决策。

(二)规范有序发展。发挥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

试验区和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功能,积极向国家有

关部门争取,推进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品在杭州先行先试。

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并重,建立健全包容创新和审慎监

管的环境氛围,推动形成规范有序的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

品、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应用环境。

(三)浓厚发展氛围。积极发挥杭州市人工智能领域社会

组织作用,挖掘优秀经验做法、先进技术产品、试点示范案

例,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营造浓厚的产业发展氛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除明确市本级资助条款外,资助(奖励)资金由市和各区(县、

市)按财政体制共同承担。本意见与本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

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原相关

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第723页

宁波市政策篇

709

31 2023 年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

公示

今年,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受理工作已经结束,

共受理 30 家组织的申报。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

审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22〕48 号)、《杭州市人民政

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2022 年修订)》(杭质奖评委

〔2022〕1 号)的有关规定,现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内,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杭州市

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杭州市市场监管

局)反映申报组织(见附件)存在的违法违规等问题。反映

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具体详细。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

加盖公章并有可联系的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署报

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2023 年 6 月 21 日至 2021 年 6 月 29 日。

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 109 号杭州市市场监管局 611 室;

邮 编 : 310016 ; 联 系 电 话 : 89582610 ; 邮 箱 :

qiangshiban@163.com。

附件:2023 年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汇总表

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 年 6 月 20 日

第724页

宁波市政策篇

710

附件:

2023 年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汇总表

第725页

宁波市政策篇

711

32 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涉企补偿救济实

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市营商

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实施,完善涉企补偿救济机

制,有效做好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市发改委针对《杭

州市涉企补偿救济实施办法(试行)》开展了后评估工作,

并根据后评估情况形成《杭州市涉企补偿救济实施办法(试

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意见

征集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28 日至 2023 年 7 月 27 日。

如有意见建议,可向市发改委反馈。

联系电话: 85251942。

邮箱:183215794@qq.com。

杭州市涉企补偿救济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

稿).docx

第726页

宁波市政策篇

712

附件:

杭州市涉企补偿救济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

意见》(国发〔2021〕24 号)、《杭州市国家营商环境创新

试点实施方案》(杭政函〔2022〕6 号),优化营商环境,

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

例》《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及原则

(一)【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涉企补偿救济工作

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涉企补偿救济,是指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因

发生以下情形,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企业向签订合同

或作出行政许可、政策承诺的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

提出补偿申请,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的具体规定作出相应处

理的行为:

1.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

行政机关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合同约定;

2.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政策承诺所依据的法律、法

规、规章、政策修改或者废止,或者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

生效的行政许可、政策承诺。

(二)【原则】涉企补偿救济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

涉企补偿协商、调解工作应当平等自愿开展,充分尊重

企业意愿,不得强迫企业签订补偿协议。

2.合法合规原则

处理补偿事宜,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

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727页

宁波市政策篇

713

3.及时高效原则

行政机关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期限,

及时高效处理补偿事宜。

4.诚信合理原则

行政机关处理补偿事宜,应当秉持政府诚信,保护企业

信赖利益,对企业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范围的直接损失给

予公平、合理补偿。企业应当秉持诚实信用,如实申请补偿,

不得恶意骗取补偿,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补偿救济程序

(三)【启动】企业认为其所受损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补偿条件和范围,依法应获得补偿的,可以向行政机关提交

补偿申请,申请应有明确的请求内容,具体的补偿事实及理

由,并提供证明损失范围和金额的证据材料。

行政机关认为有关情形可能引起补偿的,应当及时通知

企业申请补偿。

其他单位知悉有关情形可能引起补偿的,可以向相关行

政机关通报。

(四)【核查及协商】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申请之

日起两个月内对相关事实情况进行核查,并就补偿方式、金

额和期限等事项与相关企业完成协商。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

及企业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及协商期限,具体期限由双

方协商确定。

经核查,企业申请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补偿条件和范围

的,或者依法不应补偿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告知企业核查

结论及理由。

行政机关认为不属于本机关补偿的,应告知企业并说明

理由;能够确定补偿行政机关的,告知企业向相关行政机关

申请。

(五)【签订补偿协议】行政机关与企业经协商达成一

致意见的,由双方签订补偿协议。

(六)【调解】行政机关或企业不愿自行协商或协商不

成的,可以向属地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等申请调解。经调解,

行政机关与企业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双方签订补偿协议。

第728页

宁波市政策篇

714

(七)【评估鉴定】在协商、调解过程中,行政机关与

企业对损失金额等有争议或涉及专业问题的,行政机关可以

委托经双方认可的具备资格的机构评估或鉴定。评估、鉴定

期限不计入协商、调解期限。

(八)【补偿】补偿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

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依法依规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自

相关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生效的补

偿协议约定的内容予以补偿。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采用支付补偿金、实物置换、返

还原物、恢复原状等补偿方式。

(九)【会商】行政机关在处理补偿事宜过程中认为存

在疑难问题的,可以提请本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司法行政、

财政及其他有关单位进行会商;经会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的,行政机关应当报本级政府研究决定。具体会商程序另行

制定。

(十)【补偿程序的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补偿程

序中止:

1.企业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权利义务

承受人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补偿程序;

2.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进行补偿程序;

3.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待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

以其他尚未办结案件的结果为依据;

4.其他依法需要中止的情形。

中止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补偿程序。

(十一)【补偿程序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补偿

程序终止:

1.双方未能在协商、调解期限内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

见,或者任何一方明确表示不再协商或调解;

2.企业撤回补偿申请,或者企业终止后没有权利承受

人、或权利承受人放弃补偿申请;

3.企业就补偿事项提起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仲裁;

4.其他依法需要终止的情形。

根据本办法进行的协商、调解程序终止,不影响双方在

第729页

宁波市政策篇

715

诉讼、行政复议、仲裁等其他程序中进行协商、调解,双方

在根据本办法进行协商、调解过程中的意思表示,不作为诉

讼或行政复议、仲裁作出判决、裁定、决定的依据。

(十二)【诉讼执行协调】企业根据人民法院、行政复

议机关、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等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补偿

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内履行补偿

义务。

涉企补偿纠纷案件进入人民法院执行程序的,行政机关

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履行完毕。人

民法院执行通知有明确履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十三)【备案】行政机关应当在补偿救济义务履行完

毕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补偿协议或相关法律文书、补偿凭

证及其他相关材料报本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三、保障措施

(十四)【组织保障】本市各级行政机关要强化责任意

识,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涉企补偿救济工作的组织实施。

(十五)【资金保障】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将

涉及本级行政机关的补偿费用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确保补

偿经费落实到位。

(十六)【部门协作】市和区、县(市)发展和改革部

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将涉企补偿救济工作落实情况作为督查

督办的重点内容,加强统筹、指导、协调,定期开展专项检

查及工作考核。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涉企补偿资金使用

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挪用、套取、骗取补偿资金等违法行

为发生。

(十七)【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及

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实补偿,或玩忽职守、

应受理不受理、应补偿不补偿,造成国家财政损失或导致企

业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符合追偿条件

的,依法追偿;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企业法律责任】申请补偿的企业弄虚作假,

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偿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企业及其

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追回骗取的补偿;属于法律、法规或

第730页

宁波市政策篇

716

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等规定的失信信息的,依法纳入

企业或个人信用档案;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规定

(十九)【特别规定和约定】行政机关与企业对补偿事

宜另有约定的,从约定。现有法律、法规、规章对补偿事宜

已有规定的,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企业申请事项属于行政赔偿范围的,或企业认为行政机

关行为违法造成其合法权益受损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赔偿法》《杭州市行政赔偿和追偿办法》等规定。

补偿救济事宜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行政机关和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二十)【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申请补偿的,参照

适用本办法。

(二十一)【实施期限和组织实施】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本办法由市发改委组织实

施。

第731页

宁波市政策篇

717

33 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

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现将《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

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3 年 2 月 1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732页

宁波市政策篇

718

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

一步加强各类政策协同,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推

动经济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根据《浙江

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浙政发〔2023]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

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市发改委牵头实施)

落实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3 年,抓好

市重点项目 850 个左右、省重点项目 150 个左右,完成市重

点项目投资 2000 亿元以上,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6%以上。

1. 强化有效投资财政资金保障。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

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市财政 2023 年预算安排 120.83 亿元。

其中,用于市属学校、公立医院、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建设

资金 22.77 亿元,城市路网、河道、市政、交通等城市基础

设施建设资金 48.05 亿元,水利、园林、保障房等建设资金

7.48 亿元,以及地铁运营补贴、迎亚运地铁恢复道路以奖代

补、铁路建设等重大项目资金 42.53 亿元。

2. 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资金、金融工

具对重大项目的支持,力争专项债储备需求 1200 亿元,占

全省份额 15%以上;力争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储备项目总

投资 1000 亿元,占全省份额 15%以上;力争企业债核准 150

亿元,发行 150 亿元;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 10 亿元。

第733页

宁波市政策篇

719

3. 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全年新增建设用地 3 万亩,争取报

省独立选址项目用地 1 万亩,争取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 2000

亩。探索建立市级重大产业项目部门联合评审机制,对符合

条件的项目,市级统筹用地指标优先予以保障。持续提高用

地审批效率,取消标准农田占补平衡制度和永久基本农田示

范区管理制度,简化用地预审审查。

4. 加强用能要素保障。2023 年,全力保障重大产业项目

新增能耗指标 100 万吨标准煤以上。允许“十四五”时期新

增能耗指标跨年度跨地区统筹使用,用足用好原料用能和可

再生能源不计入能耗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政策,开展开发区

(园区)区域能评,负面清单外项目简化审批流程。

5. 支持推进重点领域投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

行业也要管项目”的要求,细化推进 24 个重大基础设施项

目工程包。实现交通投资动能转换,加快地铁四期、机场高

铁、中环等项目建设。狠抓制造业投资,开发区(园区)全

年建设标准厂房 1000 万平方米,力争全年工业投资 1100 亿

元,制造业投资增长 20%。全力稳住房地产投资大盘,优化

经营性用地结构和出让时序,加快已出让用地项目开工,计

划 2023 年全市出让经营性用地 10500 亩。

支持市属国企做大做强。以新一轮国企改革为契机,支持市

属国企提升投资主力军地位,依托项目建设管理和投融资等

方面优势,在城市建设和产业培育等方面发挥更大支撑作

用,2023 年力争完成投资 752 亿元,鼓励通过企业债、专项

债、金融工具、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第734页

宁波市政策篇

720

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7. 加大项目推进制度保障。迭代完善投资“赛马”激励机

制,按季度进行评价激励,对评价排名靠前的区、县(市)

在土地指标、财政资金等方面予以激励。建立市级统筹项目

调度机制,开展重点工程及要素保障单月协调调度,研究协

调项目前期、开工、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重点解决项目

审批和要素保障等方面的诉求和困难。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市科技局牵头实施)

厚植创新活力之城特色优势,坚持科技自立自强,围绕争

创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重

点支撑引领智能物联、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绿色

能源等五大产业生态圈高质量发展。2023 年,全市研发投入

强度达到 3.8%以上,技术交易额达到 1200 亿元,新增高新

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各 2000 家。

8. 强化科技创新财政资金保障。“十四五”期间,确保全

市财政科技支出年均增长 15%以上,市本级每年新增财力的

15%以上用于科技方面的投入。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

化推进,市财政 2023 年预算安排 107.12 亿元。其中,支持

重大科创平台、“三名”工程和高校建设资金 58.44 亿元,

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建设、科技企业培育、重点研

发计划资助等资金 6 亿元,人才引育培养资金 42.68 亿元。

9. 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开展科创信贷、科创保险

“比学赶超”专项行动,引导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强对

科创企业支持。创新推广“人才贷”“浙科贷”“专精特新

第735页

宁波市政策篇

721

贷”等科创信贷产品,2023 年,科创信贷规模力争新增超

200 亿元。设立总规模 50 亿元的市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引导

社会力量投向具有市场前景的实验室成果、概念验证项目、

中试研发项目、重点产业和未来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

创投企业以增资扩股方式投资本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

2 年以上的,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 10%给予其管理企业奖

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 500 万元。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和医疗卫生机构以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方式实施科技成果

转移转化,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保险,

鼓励区、县(市)运用创新券给予保费兑付补偿,补偿额可

不低于企业实际投保费用的 80%。支持企业使用创新券在长

三角地区寻求技术创新服务。

10. 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政策。深入实施“西湖明

珠工程”等人才计划,大力支持企业培养和集聚战略科学

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海外智力等。鼓励企业招引

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支持申报省级高层次人才“编制

池”。对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权

激励对象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中作出重

要贡献的科技人才倾斜。对有条件实施项目跟随投资和超额

利润分享的科技型企业,将其符合条件的科技人才纳入激励

方案。实行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3 日办结制度,开展外籍“高

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扩大引进国外高端专业人才范

围。

11. 打造高水平科创平台。对省以上实验室和年度绩效评

第736页

宁波市政策篇

722

价结果为五星的在建省实验室,继续按省政策意见、省市共

建协议及实到省财政补助资金给予配套补助。支持行业龙头

企业、研发机构组建省技术创新中心,市和区、县(市)按

照省财政补助额的 2 倍进行配套支持;优先支持省技术创新

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统筹建设,并将产业化成果推荐纳入

首台(套)产品和“浙江制造精品”目录。深化杭州市科研

用物资跨境自由流动试点建设,落实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在科

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进口科教用品免税方面享受省属科研

院所同等待遇。

12. 支持高水平科技成果产出。建立完善以市场需求为牵

引、转化绩效为导向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立项组织机

制。对竞争性重点研发项目按实际研发投入与成果产出绩

效,市本级给予最高 300 万元资助;对采用“揭榜挂帅”择

优委托形式实施的重大项目,给予最高 1000 万元资助。支

持本市企事业单位承担国家、省重点研发任务,按国家、省

实际到账补助经费的 25%,给予最高 500 万元资助。支持构

建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

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其形成标志性成果的重大

科技项目,省、市、区县(市)联动给予最高 3000 万元财

政经费补助。

13. 落实企业自主创新税收政策。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双

倍增”计划,引导企业创建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落实

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和企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税收优惠等各项科技创新税

第737页

宁波市政策篇

723

收政策。

14. 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对研发投入较上年增长

5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增长2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

术企业,且增长在全市同类企业排名靠前的,按研发投入增

量部分的一定比例(最高 20%)给予奖补,单家企业最高奖

补 200 万元。

15. 支持建设海外与外资研发机构。鼓励企业通过并购或

自建方式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鼓励企业建设省级国际科技

合作基地、国际联合实验室和海外创新孵化中心,绩效考核

优秀的,按实到省财政补助资金的 50%给予激励。支持企业

在杭设立全球或区域性外资研发中心,按实到省财政补助资

金的 50%给予激励。

打造创新创业梦想实践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省级

孵化器、市级专业孵化器按国家、省、市专项政策给予资助。

对年度绩效考核优秀、良好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 30 万元、

20 万元运营资助。对年度评价合格及以上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每培育 1 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 15

万元奖励。实施新“雏鹰计划”,围绕未来产业培育扶持一

批高科技企业,对新认定为市“雏鹰计划”企业和省“科技

小巨人”企业给予一定财政资金奖励。高标准建设一批科技

成果转化园,市本级按成果转化服务绩效给予单个成果转化

园年度最高 300 万元奖励。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大学科技园、“双创”示范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为在孵企

业减免办公、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租金。

第738页

宁波市政策篇

724

17. 实施科技惠农富民工程。实施一批农村与社会发展关

键核心技术攻关专项,对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区域合作和

国际合作领域重大技术研发和重大科技成果示范项目,市本

级给予最高 200 万元资助;对一般项目,给予最高 20 万元

资助。

三、五大产业生态圈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市经信局牵头

实施)

围绕打造“产业兴盛的新天堂”的目标,建设五大产业生

态圈,加快培育和形成一批世界领先的万亿产业、千亿企

业、百亿项目,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2023 年,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 6.5%左右,规上工业亩均增加

值达 226 万元/亩、亩均税收达 58 万元/亩。

18. 强化制造业发展财政资金保障。围绕建设现代产业体

系,市财政 2023 年预算安排 25 亿元。其中,支持五大产业

生态圈发展资金 6.4 亿元;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

金 4.3 亿元;支持企业梯队培育、提升企业竞争力资金 2.1

亿元;建设“未来工厂”、实施重大装备首台(套)产品技

术攻关与应用、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发展、历史经典产

业传承等资金 2.2 亿元;在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前提下,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 1%,安排“腾笼换鸟”专项经费 10 亿

元,重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

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标准厂房建设等。

19. 强化政府产业基金引导。打造杭州科创基金、杭州创

新基金、杭州并购基金等 3 支千亿基金,形成覆盖全生命周

第739页

宁波市政策篇

725

期、全产业链条、总规模超 3000 亿元的“3+N”杭州基金集

群,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引领放大功能,撬动社会资本共同

加大投资,支持五大产业生态圈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发

展、创新创业与科技成果转化、“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与发

展。完善产业基金运作管理机制,强化产业基金直投项目管

理,加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进

一步完善产业基金投资尽职免责机制。

20. 优化金融支持服务。争取国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

政策更好更快落地,2023 年,力争全市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

款 800 亿元,加大对“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等企业新增

投资、技术改造、并购重组等融资支持。推动上市企业发挥

融资渠道作用,投资一批高端制造业项目。围绕标志性产业

链加大并购重组力度,鼓励包括保险资金在内的资金依规加

大股权投资力度,推动制造业优化升级,2023 年新增并购重

组金额 110 亿元以上,落地一批补链强链项目。

21. 强化工业用地保障。2023 年,全市出让土地总量中工

业用地占比不低于 35%,确保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

同区所在地工业用地总量稳中有升。积极支持五大产业生态

圈产业链重点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争取省级预留新增

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加快做地收储进度,为链主企业和产业链核心配套企业预留发展空间。

22. 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

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支持重大招商引资项

目在符合“标准地”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带项目条件”出

第740页

宁波市政策篇

726

让。实行混合产业供地,在园区范围内支持以工业为主(工

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 50%)的“工业+科研”“工业+公

用设施”“工业+商服”等混合产业用地出让,促进产业融

合发展。支持未用土地流转盘活,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 25%

以上的出让土地,可以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依法

办理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达到转让条件时,再办理不动产

转移登记手续。

23. 促进工业用地有机更新。加快低效工业用地整治,2023

年全市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 3 万亩,其中工业低效用地 1 万

亩以上,盘活的存量土地应向园区集聚,重点用于五大产业

生态圈项目。推动园区外工业用地置换入园,因空间集聚需

要异地置换工业用地的,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可按“不高

于原土地使用权面积”的原则进行土地协议置换;确因扩大

再生产需要增加土地面积的,以招拍挂方式精准供应。鼓励

通过属地政府统一建设的产业用房进行“以房换地”。支持

提升工业用地开发强度,加快园区有机更新和扩容利用,推

动工业设备上楼,经批准实施改造提升的项目,在符合相关

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容积率一般不低于 2.5,有建设条件的项

目可试点探索容积率至 3.5 左右。积极引导市、区两级国有

企业加大低效工业用地收回收购力度,推进工业标准厂房建

设,为五大产业生态圈制造业企业提供高品质、低成本的产

业空间;低效工业用地收回收购后,经区、县(市)政府批

准同意进行工业标准厂房建设的,应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和出

让合同补充协议,建成后的工业标准厂房(公共配套设施除

第741页

宁波市政策篇

727

外)可按幢、层作为最小分割单元且每层建筑面积不小于

1000 平方米,办理分割转让、分割登记,不结算土地出让价

款,推动产业空间保障方式由“供地”向“供地”“供楼”

并举转变。

24. 加强制造业人才招引培育。紧紧围绕五大产业生态

圈,积极引育“高精尖缺”人才和产业急需人才,加大人才

政策支持和服务力度,支持重点企业申报高层次人才,提升

审核效率,推进人才政策落实。完善卓越工程师培养工作体

系,遴选并支持一批工程技术领军人才,注重发挥国家和

省、市人才计划人选在工程师培育中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实

施新时代“名城工匠”培养工程,推荐优秀技能人才参加浙

江大工匠、浙江杰出工匠、浙江工匠、浙江青年工匠遴选,

推荐人选向五大产业生态圈倾斜。开展职业技能等级“新八

级”制度试点,健全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善职业技能评价

规范,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市发改委牵头实施)

25. 围绕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现代服务业标杆城市,聚

焦聚力现代服务业“两地四中心”建设,全力打响新时期“杭

州服务”品牌。2023 年,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达到 6%以

上。强化现代服务业发展财政资金保障。以生产性服务业和

生活性服务业为重点领域,聚焦现代物流、金融服务、文旅

融合等方面,市财政 2023 年预算安排 22.06 亿元。其中,

支持现代物流产业、金融服务产业、文化产业和旅游发展政

策资金 3.38 亿元,支持集成电路、软件信息服务业等智能

第742页

宁波市政策篇

728

物联产业发展资金 3.8 亿元,促进电商、会展等商贸发展政

策资金 4.7 亿元,养老服务补助资金 2.04 亿元,就业创业

补助资金 8.14 亿元。

26. 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加快建设 10 个现代服务业

创新发展区,优先推荐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内企业申报国

家服务业专项资金。积极创建省第三批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

区和高能级创新发展区。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中,

优先安排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用地。

27. 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将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领军

企业纳入“鲲鹏计划”培育库,培育认定一批“星级”总部

企业、物流标杆企业等,依法依规给予要素保障支持。支持

领军企业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创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

项。落实首台(套)产品、“浙江制造精品”、研发费用加

计扣除及企业设备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对并购重组涉及的

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不动产登记等,按照国家和

省有关规定给予税费优惠。

28. 强化服务业高端人才支撑。加大服务业高层次人才队

伍建设支持力度,授权鲲鹏企业、总部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企

业开展人才自主认定,并按规定享受人才政策。对全球顶尖

人才实行“一人一议”。

29. 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推动实施信息服务业重大

项目,支持企业牵头申报国家项目,对获评“工业互联网 APP

优秀解决方案”、“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等国

家级优秀项目(方案)的软件企业给予支持。推动基础软件、

第743页

宁波市政策篇

729

工业软件等重点领域关键软件产品开发和首购首用,支持软

件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突破。鼓励软件企业、数字化

服务平台企业等积极参与以“产业大脑+未来工厂”为引领

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加快培育发展数字工程服务产

业。

30. 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项目。鼓励企业积极申

报省级产业链协同创新、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和首台(套)提

升工程等项目。大力推动企业申报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

台。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 300

万元、200 万元一次性补助。积极落实国家关于集成电路产

业和软件产业税收政策,简化办税流程。鼓励龙头骨干企业

牵头协同创新,组织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以及人工智能、大

数据、区块链、元宇宙等未来产业领域重大软件产品创新研

发。鼓励集成电路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省技术攻关任务,对

获批国家、省重大项目的予以支持。

31. 推进文旅融合发展。对投资达到 5 亿元以上、年度投

资达到项目总投资 30%以上的文化和旅游重大项目,优先保

障土地和资金要素。鼓励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

规划用于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用地申请

使用各地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的不超过 5%的建设用

地机动指标。鼓励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废弃矿山等开发

旅游项目。鼓励各类文艺院团、演出制作与演出中介机构等

参与旅游景区演艺项目。支持市场主体推出“夜演、夜游、

夜娱、夜读”等夜间文化旅游消费产品和活动。对评定为“演

第744页

宁波市政策篇

730

艺新空间”“城市艺舞台(星火赋美工程)”示范项目的按

规定给予资金扶持。

32. 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地建设。制定出台“1+1+5+X”

生产性服务业政策体系,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对数字服务、

科技服务、物流服务、商务服务、总部经济等予以支持。2023

年,培育省级服务型制造企业(平台、项目)9 家,新增省

级工业设计中心 6 家。

33. 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支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开

展文创产品开发经营。择优认定区域性重点文化扶持项目,

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统筹安排一定额度文化

创意专项资金用于文化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引导金融机构扩

大对文化企业的融资授信规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经认定

后按年度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贴息补助。

34. 推进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百行万企共依存同

发展”金融助力稳经济行动,深化同各金融机构战略合作,

2023 年,力争新增社会融资规模不低于 10000 亿元,引导金

融机构信贷余额增长不低于 7000 亿元。开展科创金融十大

专项行动,率先打造国内现代科创金融体系的实践窗口和金

融服务支撑科技创新发展的示范基地。高质量实施“凤凰行

动”计划,力争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 25 家以上,融资 500

亿元以上。

五、建设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和交通强国示范城市

政策(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

围绕打造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总目标,统筹当前和长

第745页

宁波市政策篇

731

远、发展和安全、重大项目建设和亚运交通运输保障,加快

杭州交通高质量发展,建设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

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努力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城市范

例的开路先锋。

35. 强化交通建设财政资金保障。聚焦杭州交通高质量发

展,围绕轨道交通、现代公路、水路、铁路建设,市财政 2023

年预算安排 24.71 亿元。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全力申报

争取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支持,重点支持萧山国际机

场空公铁联运枢纽、萧山白鹿塘铁公水联运枢纽建设。积极

争取国家资金补助,加快推进钱塘江三级航道整治工程、杭

甬运河三级航道整治工程。

持续落实交通物流助企纾困政策。深化落实国际标准集装箱

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

策,以及省属和市、区县(市)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

路路段对使用我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

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通行费实行八五折优惠政策。省属及

市、区县(市)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 ETC

车载装置的 3 类、4 类客车通行费实行阶段性八五折优惠(不

再叠加九五折优惠),实施期限 6 个月,具体时间以省交通

运输厅公布的时间为准。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重点支

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个

体工商户、个体普通货运车辆车主等“两企两个”群体。

37. 便利货运车船通行。通过货运导航系统实现进城通行

证“一网通办”“一城通办”,取消对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

第746页

宁波市政策篇

732

式、封闭式货运车辆在城区范围内晩 19 时至次日 7 时的限

行措施。开通京杭运河二通道,启动八堡船闸,加快提升船

闸通过能力,力争平均待闸时间缩短至 24 小时(极端天气

除外)。

38. 便利交通运输从业人员。落实取消两年一次的道路运

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制度,优化驾驶员诚信考核,取消考核结

果签注制度;优化推广网络货运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票

模式,方便个体货车司机开具发票。开展杭嘉湖内河船舶营

运检验省内互通试点工作,实现杭嘉湖通检互认。做好“司

机之家”运营管理和星级创建,按省专项运营补贴资金 1:1

的比例安排市级配套资金保障。

39. 加快出台海铁、海河联运补助政策。支持物流企业从

事杭州至宁波舟山港海铁联运业务,推动全市货物运输“公

转铁”;支持在杭州港范围内从事水路运输、装卸业务,增

加海河联运集装箱运量,提升水路运输质量,推动海河联运

高质量发展。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市商务局、市投资促

进局牵头实施)

积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恢复向

好。巩固提升对外开放优势,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培

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积极抢订单拓市场,稳住外贸基本盘。

2023 年,确保出口占全国份额稳中有进,实际使用外资 78

亿美元,力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 6%。

40. 强化内外贸发展财政资金保障。聚焦稳外贸稳外资促

第747页

宁波市政策篇

733

消费,市财政 2023 年预算安排 5.8 亿元。其中,支持外贸

发展和服务贸易资金 3.08 亿元,支持跨境电商、新电商高

质量发展、会展业扶持等资金 1.42 亿元,支持新开国际航

线资金 1.3 亿元。

41. 扩大内需释放消费潜力。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继续实施

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等政策。梯度增加小客车浙 A 号牌增

量指标 2 万个。开展推进杭州餐饮业高质量发展十大行动,

发放数字人民币预制菜专项消费券,加快推进杭帮菜研发和

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

42. 提升消费新能级。鼓励新电商企业开展公益助农活动,

组织申报省级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示范项目,争取省级

资金支持。提升城市消费能级,支持推进高品质步行街改造

提升和示范智慧商圈创建,持续推进“十大夜间经济集聚示

范区”建设。在萧山区、余杭区、桐庐县、建德市成功创建

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县的基础上,支持淳安县、临安区、

富阳区、临平区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43. 多措并举稳外贸。实施“双百双千”拓市场攻坚行

动,2023 年组织外贸团组 150 个,参加境外展会 100 个以上,

实现出境企业 3000 家,年新增外贸订单 1000 亿元。鼓励企

业积极参加境内外展会,并给予一定展位费补贴。推动杭州

地区政策性外贸产业专项贷款增长,对材料齐全的出口信保

限额批复办结率不低于 90%。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

比例提高至 65%,单家企业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鼓励企业通过多式联运、国际

第748页

宁波市政策篇

734

铁路等方式出口。对我省鼓励进口产品和技术目录内的先进

技术、重要设备、关键零部件等,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省级贴

息补助。积极创建重点进口平台,争取省级资金支持。

44. 推动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围绕推动数字贸易高质量

发展,通过“区域+项目清单”的竞争性遴选方式,培育和

遴选一批本地区优质项目参选省级重点培育数字贸易项目。

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独立站、专业服务商、集货仓、

海外网络建设及知识产权保护、品牌全球推广等方面给予政

策支持。新增与复评省级公共海外仓 6 个以上,培育一批市

级公共海外仓。

45. 加大招大引强和全球招商力度。保障海外招商的审批

绿色通道和经费预算,2023 年第一季度赴境外招商团组不少

于 30 个,全年按计划推进。聘请全球招商顾问,指导组织

招商活动,加强境外招商力度。深化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

点,放宽市场准入、优化制度规范、完善综合环境,积极招

引高端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全面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

(QFLP)试点工作,加快招引国际金融机构。推动在外浙(杭)

商、侨商回归投资。支持开发区、自贸试验区等开放平台开

展外资招引。制定招商引资和吸引外资的专项政策举措,加

大招大引强和对外开放力度。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由市农业农村

局、市发改委牵头实施)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

程,加快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第749页

宁波市政策篇

735

加快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引导特色小镇高质量

发展,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46. 强化城乡统筹财政资金保障。围绕大力推动乡村振兴,

市财政 2023 年安排预算 26.58 亿元。其中用于支持高标准

农田建设等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 4.18 亿元,支持米袋子菜

篮子工程建设、政策性农业保险、现代种业等资金 4.82 亿

元,支持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项目建设等资金 2.5 亿元,支

持美丽乡村、美丽城镇和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资金 2.88 亿

元,农村水利建设和生活污水治理补助等资金 4.24 亿元,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偿资金 6.47 亿元,以及推进农

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补助 1.49 亿元。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水平,完善政府

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担保

集团支持,2023 年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农支小融资担

保年末余额力争达到 200 亿元。持续压降担保费,政府性融

资担保机构支农支小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 0.8%,切实为小微

企业、“三农”融资纾困提供更大支持。

48. 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垦造。高质量开展跨乡镇土

地综合整治试点,稳妥有序推进我市 4 个首批跨乡镇土地综

合整治试点项目、10 个土地综合整治项目。2023 年,全市

完成补充耕地 2 万亩,其中自身垦造 1.5 万亩,异地调剂 0.5

万亩。

49. 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2023 年,新建省级高标准农田

3 万亩,改造提升省级高标准农田(含粮食生产功能区)3

第750页

宁波市政策篇

736

万亩,新创建省级绿色农田 4 个。实施市级高标准农田(含

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 4 万亩、市级财政亩均补助 2000

元,创建市级高标准农田示范区 5 个以上、单个项目市级财

政补助不超过 1000 万元。加快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实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与高标准农田同步建设。

50. 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优化农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

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提升农

业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总部经济。发展休

闲农业,支持“农业+”产业融合项目。积极争创国家级农

业产业园和省级现代农业园区。2023 年,新建农事服务中心

9 个,启动建设综合示范型未来农场 3 家、特色提升型未来

农场 10 家。持续擦亮“西湖龙井”金名片,持续开展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创建,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51. 加强种粮农民收益保障。落实省级规模粮油种植补贴、

订单奖励、最低收购价、水稻完全成本保险、规模种粮主体

贷款贴息等常态化补贴政策和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政策。

大力推进土地流转,稳步提高粮食适度规模生产水平,积极

发展大豆等旱杂粮种植,安排 4500 万元用于稻麦和旱粮规

模种粮补助。加大粮食种植科技示范力度,建设市级粮油优

质高产高效示范区 18 个。提高水稻保险保额,在实行全省

完全成本保险的基础上,对单季稻(晩稻)增加市级农业主

体综合险每亩 200-400 元,保障额度提高到每亩 1400-1800

元。

52. 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2023 年,启动建

百万用户使用云展网进行简易电子书制作,只要您有文档,即可一键上传,自动生成链接和二维码(独立电子书),支持分享到微信和网站!
收藏
转发
下载
免费制作
其他案例
更多案例
免费制作
x
{{item.desc}}
下载
{{item.title}}
{{to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