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半年度惠企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2-7-06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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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半年度惠企政策汇编

692证金的比例超过60%。(责任单位:县文广旅体局、市银保监分局天台监管组)30.发挥旅游银行带动引领作用,建立健全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梯度培育企业及重点文旅项目等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责任单位:人行天台县支行、市银保监分局天台监管组、县文广旅体局)31.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星级以上民宿及农家乐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责任单位:人行天台县支行、市银保监分局天台监管组、县文广旅体局、县农业农村局)32.对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旅游企业2022年在各类媒体投放的天台县旅游产品、线路广告,以及开展的各类旅游营销活动,予适当支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县文广旅体局)33.降低文旅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拓宽文旅企业抵质押物范围,适当延长信贷还款周期,主动让利受疫情影响的困难文旅企业。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贷款到期,但有市场、有订单、有信用的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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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半年度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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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金的比例超过60%。(责任单位:县文广旅体局、市银保

监分局天台监管组)

30.发挥旅游银行带动引领作用,建立健全重点文化和

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

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

星级酒店、旅行社、梯度培育企业及重点文旅项目等文化和

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责任单

位:人行天台县支行、市银保监分局天台监管组、县文广旅

体局)

31.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

企业和星级以上民宿及农家乐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

贷款支持。(责任单位:人行天台县支行、市银保监分局天

台监管组、县文广旅体局、县农业农村局)

32.对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旅游企业2022年在各类

媒体投放的天台县旅游产品、线路广告,以及开展的各类旅

游营销活动,予适当支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责任单位:

县文广旅体局)

33.降低文旅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

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拓宽

文旅企业抵质押物范围,适当延长信贷还款周期,主动让利

受疫情影响的困难文旅企业。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贷款

到期,但有市场、有订单、有信用的文旅企业,鼓励合理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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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续贷支持。(责任单位:人行天台县支行、市银保监分局

天台监管组、县金融工作中心、县文广旅体局)

34.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党建

活动、工会活动、疗休养活动、会展活动、商务活动等,可

按规定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

事项,适度提高预付款比例。(责任单位:县文广旅体局、

县总工会、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35.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在校外培训机构开放的同时,

鼓励各级学校、教育机构在县内分年级段开展研学活动,支

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及相关合法登记的运营机构等承接研

学服务业务。(责任单位:县文广旅体局、县教育局、县财

政局)

36.推进移动支付助力智慧文旅。设立1000万元文旅消

费专项资金,推动金融机构通过银行业移动支付渠道发放文

化和旅游消费券,全面激发文旅消费活力。鼓励加大对文旅

消费支持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旅促消费活动。(责任单

位:县文广旅体局、县财政局、人行天台县支行、市银保监

分局天台监管组)

(四)交通运输业。

37.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交通运

输服务增值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38.合理安排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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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等,用于困难新能源出租车补贴、

城市公交新能源运营补贴、农村客运补贴等支出。(责任单

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五)其他服务业。

39.对因疫情防控强制性要求或临时限制措施而关闭的

书店、健身房、线下教育培训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服务业场

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视情况给予适当支持,具体办法另行

制定;因上述原因关停的网吧经营主体,给予减免网费或延

长同等时段的服务期限等优惠。(责任单位:县文广旅体局、

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县财政局、

市通信发展办天台办事处)

40.研究制定影院纾困解难的政策措施。对全县影院按

每个座位每月给予25元的补助,以因疫情关停时间为限,

补助不超过3个月。待影院复工复产后,进一步鼓励机关企

事业单位通过党日活动、工会活动、团建等形式开展观影活

动,切实增加影院上座率。(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财

政局、县直属机关工委、县总工会、团县委)

41.2022年上半年因疫情原因无法延期而被取消的,已

纳入省市展会目录的,按照该展会项目主办方实际支出成本

的30%、最高3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具体操作办法由县商务

局制定。(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三、强化助企纾困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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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加快兑现产业扶持资金。全面落实上级各项有关涉

企纾困扶持政策,加快涉企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强化产业发

展专项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力争上半年到达企业支出达

60%,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及各

涉企资金主管部门)

43.加强企业信用修复。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

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申请延迟办理,相关延

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

复。(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

44.实施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专项整治行动。有序

开展企业缴费负担定点监测,有效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完善

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防止对服务业的

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责任单位:县财

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经信息局)

45.落实精准防控。按照“四个精准”“八个不得”要

求,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

“过度防控”两种倾向,有效扶持和保持服务业发展正常秩

序。针对服务业特点,进一步健全疫情防控措施,强化层层

加码问题反映、核实、纠正专项工作机制。

46.加快政策落地见效。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省市级部

门沟通联系,抓紧出台具体政策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强化

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结合行业实际,加快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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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贯彻落实政策或具体实施方案。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除已另外明确期限的政策

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中央和省市有出台新

的支持政策,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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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关于科技赋能天台跨越式高质量发展若干意

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党中央、国务院关

于稳住经济大盘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

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

〔2018〕43号)、《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21—2023年)》(浙政办发〔2021〕21号)、《浙江省科学

技术厅关于印发科技惠企政策十条的通知》(浙科发高

〔2021〕75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

加大研发投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实施办法的通知》(台政办

发〔2020〕17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

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补齐创新工作短板,推动县域经济

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加快科技创新主体培育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的分别给予

100万元、50万元,对初次列入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对

象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

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给予2万元奖励。首次获取国家

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给予2万元奖励。

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当年度研发经费支出比上年度正增长的有效国家重

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当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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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5000万元到2亿元(含)、2亿元以上三个档次,分别

对无财政资金支持R&D经费支出部分(即:企业当年度研究

开发费扣除委外、折旧与摊销费用,增加当年度经统一折算

后的研究开发固定资产部分费用)占销售收入5.5%以上、

4.4%以上、3.2%(其中当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且研发经

费支出增长20%以上的企业按3.0%)以上的部分,按照不超

过30%的比例予以补助。上述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国有企业当年研发经费支出可以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

润。

每年预算安排不超过200万元,用于其他研发费用达到

50万元及以上且处于有效期内科技型企业或R&D支出统计对

象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支出奖励。具体补助办法按照当年

度无财政资金支持研发经费支出总额给予不超过3%比例最

高20万补助。

上述研发补助建议企业用于科技创新项目管理、财务管

理、研究开发人员薪酬激励的支出比例不低于补助经费20%。

三、推广科技创新券应用

鼓励企业采用政府无偿发放的“创新券”,来购买科技

服务机构的检验检测、技术查新等技术创新与技术服务活

动,按照实际支付金额50%发放,单个企业申请额度按每年

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0万元、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5

万元、其他企业3万元的总额控制。创新券资金的兑现,采

取先由企业支付,再集中申请兑现。创新券政策的落实,不

影响科技企业年度研发投入补助的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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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对新增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

重点企业研究院)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

对新增省级企业研究院、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0

万元、10万元补助。每通过一次综合考核评价取得优秀、良

好等次的分别再增加10万元、5万元奖励。

对新通过市级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认定的企业,研发

费占销售收入超过5%比例后,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

助。

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给予一

次性50万元、10万元补助。

五、扶持“飞地研发基地”建设。

对科创“飞地”内企业给予50%租金补助,每家企业享

受补助期限为5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

建成“长三角飞地研发基地”的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占销

售收入比例达到5%,给予每家企业每年享受1处30万元补

助,且不影响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政策享受,每处享受

期限不超过5年。

六、推动企业科技攻关开展

推动企业围绕抢占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制高点、聚焦

县域重点产业集群和关键产业链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活

动,采取委托方式设立重点研发攻关项目,优先支持开展省

级及以上“揭榜挂帅”项目未取得省级资金支持的研究内容。

在项目完成研发后,按照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档次,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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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选择不超过10个项目分别给予承担企业50万元、40

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

每年预算安排不超过150万元的导师+研究生攻关项目

资金,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专家带实习研究生与企业组团

开展技术攻关活动。对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与参加实习研究生

人数等情况进行分档立项,给予承担企业最高25万元的资

金支持。

允许列入国家、省、市、县研发攻关支持的项目继续享

受研发资金补助政策。

七、强化技术创新合作。

对建有校地产学研合作平台的高校院所,每年根据绩效

情况提供最高50万元的合作经费。对入驻校地合作服务中

心的高校院所(专家),每年按绩效考核结果给予每个高校

院所(专家)最高15万元补助。

对建有校地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高校院所,每年提供

最高50万元的运行经费。基地的研究生在天台学习期间,按

照每人7500元/学期的标准给予专项奖学金;对优秀导师

和优秀研究生分别给予1万元/人和0.5万元/人奖励。对

与高校院所建立的校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内的研究生,且

在省级企业研究院正常工作(实践),按照每人7500元/

学期标准给予专项奖学金。

企业与高校(军工院所)、科研院所(含科技系统批准

转制企业)签订科技合作协议,且通过技术合同和“揭榜挂

帅”平台、实际支付技术合作经费在5万元及以上的,按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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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补助,每项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

助50万元,其中与校地共建的实体研究院开展合作的,按

40%给予补助,每项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

最高补助100万元,同一合作项目只补助一次。

八、优化科创平台建设

对新增省级、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且未获得各级财政

资金支持的牵头建设依托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

万元补助。

对年度绩效考评合格的县级及以上众创空间,提供50

万元绩效补助资金和入驻对象扶持政策,考评为优秀、良好

的分别上浮100%、50%绩效补助资金。对其已入驻半年以上

的对象,给予50%的物业、能耗补贴,每家最高补助5万元。

对新增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分别给予一

次性100万元、30万元。

对新增孵化器通过市级认定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开办

补助,次年开始按不超过100万元/年进行运营补助,可连

续补助三年。入驻市级及以上孵化器的企业,在孵期间每认

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孵

化器10万元、1万元奖励;每培育1家在国内A股市场上市

的企业给予孵化器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

孵化器再分别奖200万元、100万元。对获得市级以上绩效

考评优秀的孵化器,按照上级奖励资金1:1配套。

推进校企共建创新联合体(实体研究院),择优在机电、

生物医药、产业用布、橡塑、汽车用品等行业中选择,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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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一流”高校、普通高校分别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150

万元补助。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九、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县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科技成果登记资金,对获得省

级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的单位,每个成果奖励不超过1万元,

每家单位不超过3万元。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深化科技大市场建设,在研发

中心布局建设科技大市场,县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科技大

市场发展资金,主要用于软硬件建设、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奖

励等。每年每家给予最高奖励5万元,房租补助50%。鼓励

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开展技术成果、人才转移转化合作,按

照项目合作实际支付资金的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

3万元,每家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

对获得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省政府颁发的

省级科学技术奖的前三完成单位,按照获奖项目规定的上级

奖励资金额度给予第一完成人(单位)1:1奖励、第二和第

三完成人(单位)1:0.5奖励。

十、加速农业科技推广

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聚焦农业新品种选育及示范推

广、绿色生态种养殖、农产品加工及保鲜物流、农业生物智

造、智能农机装备及新一代工厂化农业等领域实施一批科技

示范项目,采取事后补助形式,每年给予每项不超过30万

元的资金补助。

根据县域农业产业发展需要,采取择优委托方式适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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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开展农业科技重点攻关项目,在项目完成并验收后给予承

担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扶持。

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按规定落实好县级科技特派

员每年不超过5万元的项目经费和山区乡镇400元/月、其

他地区300元/月的生活交通补贴政策。落实省科技厅做好

推动26县主导产业发展的科技特派员统筹、配置和选派等

相关工作经费。

十一、附则

事项未加以说明的,均指当年发生。

意见中未特别指明的,企业同一事项涉及多项扶持,按

扶持金额最高项执行。同一事项已由上级进行扶持,上级扶

持额度大于本县的,不再重复补助;上级扶持额度小于本县

的,按本县标准补足差额;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存在犯罪行为或发生以下事故(事件)的,不能享

受本意见规定的奖补政策:1.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的;2.由于生产经销产品质量原因造成重大影响的;3.被列

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4.发生影响重

大的劳资纠纷事件的;5.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或节能减排

被通报的;6.因主观故意违法行为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

7.上年度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为末档的。

本意见自2022年7月13日起施行,2022年度截至本意见施

行前未申报的奖补按本意见执行。《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科技赋能天台跨越式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天政办发

〔2021〕32号)》同时废止。其他已发布的文件与本意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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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

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意见也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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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

01关于印发仙居县实施新一轮制造业“腾笼

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仙居县实施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

坚行动方案》已经2022年第2次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仙居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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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实施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

涅槃”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强国战略的重

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和省、市新

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推进大会精神,

加快推进“工业强县”建设,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

施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的若干意

见》(台政发〔2021〕27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

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坚定不

移推进能耗“双控”,全力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系统性变革,

重点围绕(高耗)低效企业整治、制造业领域研发攻关计划

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含智能工厂)、“零增地”技改

项目、制造业企业梯度培育、企业自主品牌培育、制造业重

大招引项目、留驻优质企业发展项目等“八大动态清单”(详

见附件2),坚决实施淘汰落后、创新强工、招大引强、质

量提升、留驻发展等五大攻坚行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

动制造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我县全力争创

全省特色产业智创高地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目标

通过3年攻坚,力争规上制造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19

万元/人以上,全县规上工业亩均增加值达到153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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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上工业亩均税收达到30万元以上,连续两年亩均税收10

万元(含)以下的亿元企业、5万元(含)以下的低效企业

完成改造提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0.4%以上;制造

业投资年均增长10%以上;规上制造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

比重突破2.3%;整治提升高耗低效企业30家,淘汰落后产

能企业30家,管理规范化提升100家;腾出低效工业用地

1000亩以上;腾出用能5000吨标准煤;招引落地亿元以上

制造业项目30个以上;新增上市企业3家以上;新增“浙

江制造”标准9项以上,培育“品字标”品牌企业9家以上;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淘汰落后攻坚行动

1.坚决整治提升高耗低效企业。一是调查入库。以规上

企业、实际用地3亩(含)以上的规下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调

查对象,排查企业实际用地和用能情况,动态建立“(高耗)

低效企业整治清单”,实行限期销号。二是分类整治。对高

耗低效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环保、质量、能源等领域法律法

规和政策要求,开展合规检查,制定整治提升方案;对存在

违法违规等情形的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经整改仍

未达标的,坚决依法处置;对“四无”(无证无照、无安全

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企业和“低散乱”企业,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依法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安

全、环保、节能、质量等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行动;对低效

制造业企业,实施“一企一策”,通过改造提升、兼并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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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流转、整体腾退、搬迁入园等方式整治提升。三是低效

制造业企业“回头看”。对第一批、第二批低效用地企业进

行“回头看”,查漏补缺,确保不留死角。(责任单位:县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开展“两高”项目

评估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坚决进行处置,对

不符合产业政策、产能置换、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要求,

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

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对拟建的“两高”项目,进行

科学论证;对明显超出地方能耗“双控”目标、环境排放容

量的项目,要求立即停止。(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

局、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加快整治提升低效工业用地。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

划编制,统筹研究工业用地布局。加强工业投资项目监督,

对涉及用地闲置的,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处

置。新增工业用地负面清单外100%实施“标准地”模式出

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投资监管协议。探索参照

“标准地”出让基本要求,加强工业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监管,

探索工业用地到期续签履约机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

规划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建设局、县行政服务中心)

4.大力整治提升产业发展平台。按照淘汰改造一批、转

型提升一批、整合优化一批、创建打造一批的发展路径,深

入开展产业园区和制造业企业有机更新,力争将县经济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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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打造成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五星级园区。实施“小微企业

工业园建设提升行动2.0版”,大力培育引进园区运营服务

机构,提质增效推进小微企业园建设。支持20亩以上用地

企业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厂房改造建设小微企业园,力争新

建小微园2个以上;新培育四星级小微园1个以上,三星级

小微企业园4个以上。(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

县科技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建设局、县商务局、县应

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实施创新强工攻坚行动

5.深化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创新台州”和科技新

长征战略,推进永安溪科创带等创新策源地建设。实施企业

研发机构及研发经费“双提升”行动,构建和完善新型实验

室体系和技术创新中心体系,争创一批国家级科技创新基

地、省级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高

能级科创服务平台。不断完善科技服务市场体系,促进科技

成果转化,每年建成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1家以上、双创示范基地1家以上,新增首台(套)装备、

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1项以上。(责任单位:

县科技局、县委人才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

局)

6.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实施“尖峰、尖兵、领雁、

领航”攻关计划,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提升双联动,打造一

批填补国际、国内空白的重大成果。聚焦“卡脖子”关键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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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技术,动态建立“制造业领域研发攻关计划项目清单”,

力争每年列入省及以上重点研发项目1个以上。深化产业链

协同创新工程,每年谋划实施一批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责

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7.做专做精企业创新主体。梯度培育旗舰型企业、上市

公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隐形冠军

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力争每年列入省级以上单项冠军(培育)

企业1家、隐形冠军企业1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6家。实

施科技企业“双倍增”、高新技术企业“育苗造林”等行动,

每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6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0家。(责

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县税务局、县金融工作中心)

8.加快构建产业链创新链生态圈。以创建医药健康“新

星”产业群为契机,探索“链长+链主”协同推进机制,动

态培育“链主型”企业5家以上,加快形成“头部企业+中

小企业”的产业链创新链生态圈。以化工“产业大脑”“鹰

厂长”MES为基础,以兴宇股份、君业药业为新智造示范,

以新一代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力争建成省级工业互联网平

台4个以上(行业级1个以上、企业级3个以上)、未来工

厂2家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5家(个)以上。(责

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委改革办、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

大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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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招大引强攻坚行动

9.强化重大产业项目引育。聚焦医药健康、新材料、新

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重大制造业项目招引,确保每

年省市县长项目工程中制造业项目数不低于三分之一,项目

落地率达50%以上。深化与央企、军工企业常态化对接,力

争每年落地1个以上战略合作项目。进一步发挥政府产业基

金引导作用,推进一批重大制造业项目落地,每年实施产业

基金项目2个。深化产业和招商主管部门“一局长一项目”

专项行动,力争每年招引落地亿元以上项目10个以上。深

化“凤凰行动”计划,力争推动县内企业新增直接融资20

亿元以上,投资一批高端制造业项目,落地一批补链强链项

目。每年常态化保持30家以上上市(上柜)后备企业,动

态保持2家以上在辅导或报会(交易所)企业,实施一批制

造业上市募投项目。(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中心、县发改

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金融工

作中心)

(四)实施质量提升攻坚行动

10.推进制造业企业质量革命。全面提升制造业标准化

水平,新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5项以上。开展

工艺礼品、医疗器械等特色产业质量提升行动,打造具有并

且发挥技术咨询、认证认可、标准查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

竞争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科普教育、专业

培训、项目合作等功能的质量基础“一站式”服务平台。组

织实施产品升级改造重点项目。实施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

第721页

712

项行动,推动工业设计成果转化应用。实施服务型制造工程,

培育省级服务型制造企业(平台)1家(个)以上。(责任

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

11.深化制造业企业品牌建设。实施品牌竞争力提升工

程,每年培育“品字标”品牌企业2家以上。建立“名品+

名企+名产业+名产地”的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培育提升机

制。推进“浙货行天下”和台州制造“百网万品”拓市场工

程,加快推动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培育浙江出口名牌

6个以上。(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经信

局、县商务局)

12.深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深化知识产权保护“一

件事”集成改革,构建诚信治理等各环节完善的保护体系。

严格查处各类知识产权领域的违法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信息

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护航科技

型上市企业知识产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

局、台州海关仙居办公区)

13.全面实施企业绿色化低碳化改造。深化传统制造业

制造方式转型,分行业推进企业智能化、绿色化、低碳化改

造,每年力争列入省级重点技改项目3个,省级重点节能减

碳技术改造项目1个,新增工业机器人130台,实施智能化

项目20个。(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实施留驻发展攻坚行动

14.动态建立留驻项目清单。对符合产业导向和项目准

第722页

713

入要求的本地优质企业项目,摸清实施情况,分类建立“留

驻优质企业项目清单”(优质企业包括亩均评价A、B类企

业、上市企业及拟上市且资料已报证监会审批的企业、上市

在辅导企业、单项冠军及培育企业、国家“小巨人”企业、

省“隐形冠军”及培育企业、省“未来工厂”、智能工厂及

培育企业、列入强链优链补链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

的企业)。(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

县金融工作中心、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15.健全科创、产业“飞地”招引机制。通过开发“来

浙里”“科企飞”飞地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和企业全链式智

孵系统,数字赋能飞地建设。建立健全部门协同的“飞地”

项目常态化对接机制,保障“飞地”项目有效落地。实行“孵

化在沪杭、落地在仙居”的产业孵化模式,不断融入长三角

一体化。健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加大“飞地”项目

考核权重。(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委改革办、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投资促进中心、

县税务局、县大数据管理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

小组负责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

成立工作专班。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强化联动,落

实清单责任,实施挂图作战,认真抓好落实。(责任单位:

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第723页

714

(二)政策支持,强化帮扶。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贯彻落

实《关于转发〈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制造业“腾

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仙政

办发〔2022〕3号),深化“三服务”2.0版,常态化开展

组团服务,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缩短审批时间,提高

审批效率,助力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出

成果、出亮点。

(三)健全机制,强化监管。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实施

“月晾晒、季比拼、年考核”,鼓励各乡镇街道围绕“亩均

论英雄”、节能减碳、“零增地”技改、工业低效用地整治

等领域争先创优。完善容错纠错和澄清保护机制,按照“三

个区分开来”要求,积极为在“零增地”技改、“两高一低”

企业整治等“腾笼换鸟”工作中大胆创新、先行先试的党员

干部担当负责。建立健全企业承诺事项闭环监管机制,对未

严格履约的企业及其法人,应及时纳入严重失信名单,并追

缴已享受的相关资金。(责任单位: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

查室、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经信局)

(四)典型引导,营造氛围。每年遴选一批“零增地”

技改示范企业、“两高一低”企业整治提升典型和制造业“腾

笼换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召开现场推

进会,加强宣传交流,深度挖掘推广各成员单位的先进经验

和创新举措,营造浓厚工作氛围。(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县委宣传部、县传媒中心)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724页

715

02仙居推动经济稳进提质41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

展要安全”的要求和国家、省、市有关稳经济政策措施,在

落实好省“5+4”稳进提质政策体系和市《精准惠企促发展

扩大投资稳增长30条》等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全面顶格、

能出尽出、精准高效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政

策。

一、强化财政支持措施(8条)

1.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政策。持续加快留抵退税

进度,确保现有可退留抵税额退税在2022年6月30日前基

本完成。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批发和零

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

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

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

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加大退税资金调度力度,

实现应退尽退。落实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税前所得税扣

除,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等相关政策,

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成本。

2.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

度,规范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行为,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

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经统计部门上报核定的研发经

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3%的规上工业企业,按照核定的

第725页

716

研发经费年度增额的1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

3.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涉企资金兑付进度,推进资

金精准下达,落地见效。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

将节约的资金用于“三保”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结转结余

资金定期清理收回机制,对年度执行中确实不需使用的资

金,按规定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等急需资金支

付的领域。

4.积极争取并用好专项债券。抢抓政策窗口期,进一步

加大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力度,拓展项目谋划方向,储备申报

教育、文旅、新基建、新能源等领域的专项债项目,填补前

三批申报领域的空白。加快中心粮库、人民医院迁建等债券

项目工程建设,确保2022年发行的专项债券8月底前基本

实用到位,尽快形成实物投资量。

5.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和覆盖面。聚焦受疫情

影响重点行业,对小微企业给予担保额度、期限、费率等政

策倾斜,力争小微群体融资增信规模累计超10亿元。继续

保持低担保费率(不超过0.75%),推广应用“守法贷”,

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在此基础

上对重点领域和行业实行担保费再优惠政策。深化银担批量

担保合作模式,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手续,优化审批流程。

对无力还款的市场主体进行及时代偿并适当延长追偿期。

6.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进一步提高政府采

购中小企业预留比例,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最高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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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

惠幅度给予扣除。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

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

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下调为不超过合同金额

的1%。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工程及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执行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政策,根据项目

特点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鼓励积极扩大联合体投

标、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采购门槛。

7.实施社会保险费降费率和缓缴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及符合国

家规定的其他特困行业和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

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期限延长至

2022年底,其中5个特困行业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

超过1年。

8.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参保企业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

率不高于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的,

或2021年末参保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

职工总数20%的,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

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

微企业按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

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

照实施。2022年1月1日起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

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其中劳

第727页

718

务派遣企业须承诺已与用工单位就补助资金分配达成协议,

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落实企业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政

策,企业用于资助基础研究的捐赠支出,按规定享受公益性

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

行动。

二、强化金融支持措施(8条)

9.实施还本付息政策应延尽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

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

货车司机、受疫情影响困难人群等主动协商,对其贷款延期

还本付息,并实施清单制管理,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

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

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

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用好无还本续贷、中期流动资金贷

款、随借随还等“连续贷+灵活贷”贷款机制,对符合续贷

条件的企业,做到应续尽续,用好“保就业保市场主体”助

力贷款机制,聚焦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切实加大信贷投放

力度,加快“双保”助力融资增量扩面,给予更多企业增量

贷款支持。加快已授信企业贷款放款进度,对照复工达产白

名单企业清单,逐户明确信贷支持方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

原则上应贷尽贷,及时给予流动资金补充。用好联合会商帮

扶机制,将授信10000万元以上的重点帮扶企业纳入联合会

商范围,其中授信50000万元以上企业实施清单管理,开展

联合诊断,提前确定信贷接续和融资方案。

第728页

719

10.加大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支持力度。对战略合作银行推

送的生产经营正常但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提供银

行债务资金周转服务。

11.加大对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

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的措施,指导法人金

融机构争取更大额度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落地,切实加大

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指导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和产业链

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按照规

定推进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以供应链融

资和政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深化推广“农

户家庭资产负债表融资”等创新模式。

12.继续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进一步加大金融机

构让利力度,做到各类手续费应免尽免、应减尽减。发挥央

行货币政策工具的牵引作用,积极运用普惠小微支持工具、

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各类央行低息资金。积极争取科技

创新再贷款,加快科技型企业奖补政策兑现进度。

13.加大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金融支持。针对交通、

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点民生项目建设需

求,指导政策性金融机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引导商业

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

14.加大制造业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切实加大对制造

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力争全年新增制造业贷款超25亿

元,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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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

于制造业贷款增速。其中重点强化技改贷款、并购贷款和供

应链金融信贷投放。

15.深化金融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做实外贸企业汇率避险

服务,将汇率避险增信服务纳入政府融资担保补助政策范围,按照不超过担保保函签约额度的1%进行保费补贴。推进贸易

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提质增效,让更多优质中小企业享受贸

易结算便利。加大对外贸产业支持力度,加强对重点外资企

业金融支持。

16.完善住房领域服务。加强房地产项目融资服务对接,

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增长。积极对接有并购需求的房地产企

业,主动提供并购金融服务,支持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优质

项目。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三、强化扩投资措施(4条)

17.加快推进一批重大水利项目。加快推进在建水利项目

提质增速,加快永安溪综治一期工程、永安溪综治二期工程、

安岭水厂项目、十三都坑(义岸—下陈朱段)综合治理项目

等工程建设进度。加快推进仙居北岙水库项目前期工作,抢

抓时间开展可研报告的编制,力争早日开工见效。积极谋划

水利部水系连通和水美乡村试点项目、中型灌区改造项目、

朱溪水厂项目等工程。

18.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大力推进杭温高铁、

G351、S321、下叶至皤滩公路等在建交通项目建设。加快“一

县一道”、S210、诸永高速埠头互通改建等交通项目前期,

实现早日开工。实施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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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加快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投资。纵深推进高品质城

市建设行动,加快县中心城区品质提升规划及重点片区城市

设计、六大片区拆迁,加速城区主干路网互联互通、穿城中

路街区路面改造等项目建设,完成四个内涝点治理,大力推

进高铁新城站前广场(站房)、黄坦树未来社区等项目建设。

20.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落实“九个一”项目推进机制,

全面打好“项目攻坚擂台赛”,加强全方位服务协调,加快

推进比亚迪新能源动力电池生产基地、健立新能源动力电池

等民间投资重大产业项目,促进民间投资稳定增长。有序推

进“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吸引和撬动更多社会

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

四、强化促消费措施(4条)

21.发放惠民消费补贴。加快汽车、文旅等领域消费券发

放,助力批发零售、餐饮等行业回暖,激活文化、旅游、体

育消费市场。组织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大力吸引万县干部

职工来仙疗休养。

22.开展文旅促消费系列活动。组织开展“畅游神仙居,

十万门票免费抢”“行至仙居就是仙,百万优惠大放送”“‘致

敬天使’台州医护人员免费游”“2022暑期师生特惠游”“‘清

凉一夏·团队冲冲冲’特惠活动”“神仙大农shopping购

物季”等促销活动,加快推进旅游市场消费复苏。

23.强化消费政策支持。2022年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

品占采购同类产品的比例达到85%。落实好对一定排量以下

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在机动车交强险受理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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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节,对符合减免条件的节能新能源车辆第一时间给予车船税

减免优惠。

24.培育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鼓励企业应用多种平台从事

电子商务实物销售,企业年网络销售额达500万元、1000万

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

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次年网络销售额

达3000万以上,按照增量的1%给予奖励,最高补助不超过

50万元。

五、强化稳外贸稳外资措施(4条)

25.多渠道支持国际市场开拓。对参加县年度重点类境外

展会,给予展位费100%的补助;参加县年度推荐类境外展会,

给予展位费70%的补助;参加其他一般性境外展会,给予展

位费50%的补助。生产性企业为改善技术和装备,进口列入

国家、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和技术,进

口额达100万美元及以上的,给予进口额5%的奖励,最高不

超过50万元。大力支持境外投资、跨境并购和回归反哺,

积极培育本土跨国公司。积极培育省级公共海外仓,助力企

业外贸“出海”。

26.加强国际贸易风险应对。加强国际贸易风险应对。持

续推进出口风险防范工作,强化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作用,进

一步降低出口信保整体费率水平,扩大出口信保统一投保范

围和出口信保覆盖面。

27.多方位释放RCEP等政策红利。积极组织参加各类

RCEP业务培训,加大RCEP各类专题培训,开展重点企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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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指导,大力推广原产地证书线上申请,智能审核、自

助打印政策,帮助企业做好最优税收筹划,为仙居出口货物

在国外享受关税减让。

28.加快吸引外商投资。建立完善与在华外国商(协)会、

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聚焦推介重点产业领域,拓展招

引项目渠道,优化外资营商环境。在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前提

下,建立外资企业人员往来绿色通道,提升营商活动便利度。

六、强化保粮食能源安全措施(2条)

29.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政策。及时发放省市下达2022

年中央第二批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执行省定稻谷最低

收购价政策。落实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提高水稻保险保额,

实施全县域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保障程度从每亩1000元提

高至早稻1200元、晚稻1300元,推行“共富粮农贷”贷款

产品,实现贷款利率原则上低于当期LPR基准利率35个基

准点,降低种粮贷款成本。

30.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加快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扎

实推进整县光伏试点,确保全年新增并网5万千瓦以上。加

快仙居广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工作;进一步提升成品

油、煤炭和天然气储备能力。

七、强化降成本措施(3条)

31.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对小微企业和个

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对用电设备容量在160

千瓦及以下的中小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低压小微企

业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全部由供电企业承担;2022-2023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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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费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80%收取;对受疫情影

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

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

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32.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县食品药品检测中心

为个体工商户免费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县计量检定测试所对

个体工商户送检的计量器具免收检定费用。协同配合台州市

市场监管局技术机构为个体工商户以非营利方式提供检验

检测服务及开放实验室服务。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个体工商

户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免收个体

工商户锅炉能效测试费,对个体工商户送检的计量器具减半

收取校准费用。鼓励其他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

检测机构为相关行业个体工商户以非营利方式提供检验检

测服务。免收企业间转移的不动产登记费、小微企业的不动

产登记费。

33.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和房产税、城镇土

地使用税。对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

的房产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

酌情减免部分房产税,并按规定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

减免政策。2022年承租国有土地房产(住宅等非经营性用途

除外),承租方为服务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的,

其承租的房产(土地)减免3个月租金。

八、强化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措施(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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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落实企业减负促产政策。安排1000万元的用能补助

资金,对2022年4-6月累计工业产值和销售收入同比均超

过5%的规上工业企业实行补助。加快推进产业链预警机制

(要素数据采集)建设,运用产业链“一键通”等数字化手

段,加强企业诉求分类处理,按照物流受阻、复工复产等问

题细化跟踪管理。

35.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面取消对来自低风险

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

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

动。对来自或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货运车辆,落

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用好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

度,省内非涉疫地区之间通行的,无需办理通行证。确保公

路畅通,确保服务区、收费站等设施应开尽开,不得擅自阻

断或关闭。不断完善货运司机防疫服务站服务功能,优化服

务流程,防疫服务站所需费用由当地财政保障。客货运司机、

快递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视同当

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

36.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物

流品牌建设,等级评定,研究出台规上企业培育、扶持相关

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年度新增规上企业给予奖励。鼓励物流

企业做大做强,对营业收入增速符合要求的规上企业,给予

奖励。支持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

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冷藏保鲜设施,重点支

持建设通风贮藏设施、机械冷藏库、气调冷藏库,以及预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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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和其他配套设施设备,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资金补

助。

37.加大工业企业扶持力度。给予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未来工厂”、

数字化车间等荣誉的给予30-100万不等的奖励。鼓励企业

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最

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38.加大建筑业企业扶持力度。鼓励建筑业企业做大做

强,给予获得“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等荣誉称号的建筑

业企业10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奖励。鼓励建筑业企业资质

提升,在本县注册经营的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完成等级提

升且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可享受50万元至1000万元不等

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建筑业企业技术创新、创优创标、增产

创收,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一定的资金奖励。鼓励企业发展

总部经济,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用地政策支持。积极引进优

秀企业,具有二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和专业一级资质企业落

地我县,可以享受优秀企业落地奖励。推动建筑业企业转型

升级,转变建造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对符合条件的,

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九、强化保基本民生措施(3条)

39.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2022年12月31

日前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

期后应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

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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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贷款的,可以不作逾期处理,不计收罚息,不作为逾期

记录报送征信部门。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首

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

款额度。加强疫情期间的服务保障,开辟绿色通道,畅通公

积金业务网上办理渠道,保障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平稳

运行。

40.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

持政策。贯彻落实省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方案,推动落实

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

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

41.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

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将价格临时补

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做到应补尽补,确保低收入群体基

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进一步完善重要民生商品

价格调控机制,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

的价格监测和保供稳价工作。

第737页

728

03仙居县服务业纾困帮扶政策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党委、政

府工作要求,更大力度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

帮扶发展,根据《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

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浙江省关于促

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浙发改服务

〔2022〕85号)、《台州市服务业纾困帮扶政策50条》(台

政办发〔2022〕16号),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纾困帮

扶政策。

一、普惠性纾困帮扶政策

1.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生产、生活性服

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

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2.继续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小规

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含本数)以下免税。符合条件

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3.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4月1

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

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

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

享受。(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4.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向符合条件的

小微企业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大规模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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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

还增值税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5.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

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

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执行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

体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6.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

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执行

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

以享受。(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7.对服务业市场主体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

用税确有困难的,根据本地实际,可依据其申请酌情给予减

免房产税,并按规定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8.2022年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

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

器具,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

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

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

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

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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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缓缴。对受新冠疫情影响,确有

困难暂时无力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服务业企业,可

依规定申请缓缴。具体办法由县医保局会同县税务局、县财

政局制定。(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10.住房公积金缓缴。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

确有困难的服务业企业等用人单位,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

积金。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责任单位:县住房公积金中

心)

11.水、气费缓缴。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缴纳水、气费困

难的服务业企业,不停止供应;可由企业申请办理延期缴费。

具体办法由县水务集团、县综合执法局制定。(责任单位:

县水务集团、县综合执法局)

12.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可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限

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具体办法由县人力社保

局会同县税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另行制定。(责任单位:

县人力社保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13.延续实施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对不裁员、少

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其中

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到90%。符合条件

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14.减免承租国有房屋(土地)的市场主体租金。服务

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租国有经营性房屋(土地)

的,可减免3个月租金;2022年如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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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减免6个月租金。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

的服务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给予适当帮扶。对减免租

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

难的,可按第7条执行。(责任单位:县国资工作中心、县

财政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

15.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对全县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千

瓦以下的中小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以上

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鼓励110千伏及以上的大用户通

过直接向电厂购电,降低企业大用户用电成本。鼓励不满1

千伏用电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未直接

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

工商业用户,现货市场运行时,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补偿

等市场分摊费用。执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

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供电公司)

16.提升普惠小微金融服务。组织辖内地方法人银行按

规定向人民银行申请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1%的激励资金

支持,加强政策性转贷款运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服务业

的倾斜力度。(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仙居支行、台州银保监

分局仙居监管组、县金融工作中心)

17.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

保机构加大对服务业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和降费力度,对符

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主体按正常办理续保。2022年4月1日

—6月30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业企业平均担保费率

在2021年的基础上下降20%。(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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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县信保公司)

18.稳定信贷预期。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受疫情影

响严重的餐饮住宿、批发零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其他

服务业等领域企业贷款的续贷、展期等服务,不随意压降存

量信贷规模或改变存量授信条件,推进连续贷、灵活贷、助

力贷等机制,力争“连续贷+灵活贷”两项机制占比超过50%。

(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中心、人民银行仙居支行、台州银

保监分局仙居监管组)

19.继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LPR)下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推动实际贷

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鼓励银行对小微企

业减免银行账户、转账汇款、票据、银行卡刷卡、电子银行

等业务的手续费。(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仙居支行、台州银

保监分局仙居监管组、县金融工作中心)

20.统筹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为餐饮住宿、批发零

售、文化旅游、其他服务业等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存在困难

的新能源出租车、城市公交运营、网约车等提供必要纾困支

持。(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金融

工作中心、人民银行仙居支行、台州银保监分局仙居监管组)

21.预留服务业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项目比例在省定比例

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鼓励服务业企业积极参加相关

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组织机构不得以行业评级、所

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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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将餐饮住宿业、批发零售业、文化旅游业、交通运

输业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企业员工纳入免费核酸检测人群,

按重点人员核酸检测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具体名单由企

业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申请审核后,提交疫情防控指挥部

确定,由属地落实。(责任单位:县疫情防控办、县卫生健

康局、县财政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3.按照企业实际支出,给予一定比例的防疫、消杀补

贴支持。(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县卫生健康局、县

疫情防控办、县财政局)

二、分行业领域纾困帮扶政策

(一)餐饮住宿业

24.在符合疫情防控前提下,支持举办不同类型的特色

美食节会,全面激发餐饮市场发展潜力。2022年发放消费补

贴时,原则上应安排不少于30%资金(汽车消费补贴部分除

外)用于餐饮行业精准帮扶。(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

政局)

25.公益性检验检测机构对餐饮住宿企业减半收取特种

设备检验检测费,免收企业锅炉能效测试费、场(厂)内机

动车辆牌照费和困难小作坊锅炉检验费,减轻企业负担。执

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26.对星级酒店、银宿级以上民宿、旅行社、民营A级

景区,报经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备案,今年新增的经营性

贷款,按其实际获得的贷款利率贴息50%,贴息期限不超过

一年,每家贴息不得超过2万元。(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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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体育局)

(二)批发零售业

27.鼓励开展节庆促销活动,对承办县政府或商务主管

部门主办的各类促消费活动(不含政府已购买服务的活动),

根据活动规模和时间分档给予活动承办主体最高20万元的

奖励。具体办法由县商务局制定。(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县财政局)

28.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在农业

农村等相关资金中予以支持。支持新建或改扩建一批产地仓

储保鲜、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对符合条件的区域型、共享

型产地仓储保鲜、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含中央厨房等)项

目,按投资额给予50%、最高1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三)文化旅游业

29.创新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交纳方式。积极对接台州

市创新使用保险缴纳替代旅游质量保证金,争取全县旅行社

的保险替代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比例超过60%。(责任单

位: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台州银保监分局仙居监管组)

30.发挥旅游银行带动引领作用,建立健全重点文化和

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

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

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省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

园区(基地)、梯度培育企业及重点文旅项目等文化和旅游

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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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仙居县支行、台州银保监分局仙居监管组、县文化

广电旅游体育局)

31.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

企业和星级以上民宿及农家乐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

贷款支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仙居支行、台州银保监分

局仙居监管组、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

32.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

党建活动、工会活动、疗休养活动、会展活动、商务活动等,

可按规定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

务事项,适度提高预付款比例。(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旅

游体育局、县总工会、县直属机关工委、县商务局、县民政

局、县财政局)

33.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在校外培训机构开放的同时,

鼓励各级学校、教育机构在县内分年级段开展研学活动,支

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及相关合法登记的运营机构等承接研

学服务业务。(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教育

局、县财政局、县国家公园管委会)

34.推进移动支付助力智慧文旅。设立100万元文旅消

费专项资金,推动金融机构通过银行业移动支付渠道发放文

化和旅游消费券,全面激发文旅消费活力。加大对文旅消费

支持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旅促消费活动。(责任单位:

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财政局、人民银行仙居支行、台

州银保监分局仙居监管组)

35.为美丽乡村精品村、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及从事民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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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

农庄、农家乐等乡村旅游项目发展的企业和个体提供专项金

融支持,相关企业和个体可向县农商银行申请“微改易贷”

专项贷款。(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农商银

行)

(四)交通运输

36.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

通运输服务增值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37.合理安排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

资金、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等,用于困难新能源出租车补贴、

城市公交新能源运营补贴、农村客运补贴等支出。(责任单

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38.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

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

值税。(县税务局)

(五)其他服务业

39.对因疫情防控强制性要求或临时限制措施而关闭的

书店、健身房、民营剧团、线下教育培训场所及其他人员密

集服务业场所等,给予适当支持,具体办法由行业主管部门

另行制定;因上述原因关停的网吧经营主体,给予减免网费

或延长同等时段的服务期限等优惠。(责任单位:县文化广

电旅游体育局、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体育事业发展中

心、县财政局、县电信局)

40.研究制定影院纾困解难的政策措施。对全县影院按

每个座位每月给予25元的补助,以因疫情关停时间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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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不超过3个月。待影院复工复产后,进一步鼓励机关企

事业单位通过党日活动、工会活动、团建等形式开展观影活

动,切实增加影院上座率。(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财

政局、县直属机关工委、县总工会、团县委)

三、强化助企纾困服务保障

41.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

宿业、餐饮业、旅游业,由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

局等主管部门牵头对从业人员开展酒店管理、餐饮服务、旅

游管理等与行业紧密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6月前完成5场

培训。所需的培训费用按照项目制培训规定的标准在仙居县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42.加快兑现产业扶持资金。全面落实上级各项有关涉

企纾困扶持政策,加快涉企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强化产业发

展专项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力争上半年惠企支出进度达

60%,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及各

涉企资金主管部门)

43.加强企业信用修复。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

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申请延迟办理,相关延

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

复。(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44.实施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专项整治行动。有序

开展企业缴费负担定点监测,有效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完善

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防止对服务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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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责任单位:县财

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信局)

45.落实精准防控。按照“四个精准”“八个不得”要

求,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

“过度防控”两种倾向,有效扶持和保持服务业发展正常秩

序。针对服务业特点,进一步健全疫情防控措施,强化层层

加码问题反映、核实、纠正专项工作机制。

46.加快政策落地见效。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省、

市级部门沟通联系,抓紧出台具体政策实施细则或操作办

法,对于问题突出、典型的企业可一企一策。强化政策宣传

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除已另外明确期限的政策

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中央和省有出台新的

支持政策,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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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

01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

工业企业促产稳增长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企业促产稳增长工作的意见》已经

十七届县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贯彻实施。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

第7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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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企业促产稳增长工作

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

济社会发展的有关精神,积极应对疫情对企业造成的不利影

响,进一步调动企业产能利用率,确保全县工业经济平稳健康

发展,经研究,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适用对象

本政策意见适用对象为全县规上制造业企业。

二、政策措施

对2022年6、7、8、9四个月合计工业产值增长超过全县

规上制造业产值平均增速的企业给予用能补助。

以2021年6、7、8、9四个月企业合计产值为基数,2022

年6、7、8、9四个月合计产值在全县规上制造业产值平均增

速的基础上,超出全县平均增速的部分,按照每超出100万元

奖励1万元的标准(超出产值不满100万元的按比例折算)计

算出补助基数,再根据企业的增加值率乘以相应的补助系数确

定补助金额,每家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

补助系数计算方法如下:

第750页

741

增加值率补助系数

10%以下50%

10%(含)-25% 75%

25%(含)-35% 100%

35%(含)-45% 120%

45%(含)以上140%

三、附则

(一)本意见自2022年6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

年9月底。

(二)企业同时符合本意见又符合其他同类型政策的,按

就高原则享受,不重复兑付。

(三)2021-2022年月度升规企业,若2021年同期产值

和销售收入基数为零,基数统一按照500万元计算。

(四)相关部门应加强数据监察力度,对存在数据弄虚作假行

为的企业,取消补助资格并追回补助资金,在当年不得享受其

他县级财政政策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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