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工信局关于《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2023.8.24)

发布时间:2024-1-19 | 杂志分类:其他
免费制作
更多内容

苏州市工信局关于《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2023.8.24)

1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促进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提升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参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 号)和《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苏经信规〔2015〕2 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等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手段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具有较强工业设计创新能力,业绩突出,发展水平领先的工业设计机构。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包括两种类型: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主要为本单位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面向市场需求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第四条 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公开透明、择优确定的原则。第五条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县级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 [收起]
[展开]
苏州市工信局关于《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2023.8.24)
粉丝: {{bookData.followerCount}}
文本内容
第1页

1

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促进工业设计

创新发展,提升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参照《国

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 号)

和《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苏

经信规〔2015〕2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等相关工作适用本

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

综合运用科技手段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

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具

有较强工业设计创新能力,业绩突出,发展水平领先的工业设计

机构。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包括两种类型: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

立的,主要为本单位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面

向市场需求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

第四条 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坚持政府引导、企

业自愿、公开透明、择优确定的原则。

第五条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的

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县级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苏

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组织和初审,协同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第2页

2

第二章 认定条件与程序

第六条 申报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需稳定运营 2 年(截至

申报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

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满足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附

件 1)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

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

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需是专门

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

第七条 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遵循自愿原则。申报主体

需在苏州市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

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由其具备法人资格的

设立单位申报。

第八条 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程序如下:

(一)申报主体向所在县级市(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

求提交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

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各县级市(区)主管部门负责对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

荐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文件报送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以及必要的

现场考查,公示五个工作日。经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认定

为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

第三章 培育与管理

第3页

3

第九条 对于在申请和接受管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反

相关规定的,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被列为严重失

信主体的,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

查的,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实有关情况后,予以除名并在有

关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十条 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依

法终止等重大调整的,各县级市(区)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情

况报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苏州市工业设计中

心管理办法(试行)》(苏经信交物〔2018〕3 号)同时废止。

第4页

4

附件:

表 1 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主要评价指标(2023 版)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内容 权重

1

设计费用投入

及占比

近两年,设计费用*投入及占企业研发设计投入总额

的比重。 20%

2

设计团队人员

数量及素质

设计团队人员数量,以及具有工业设计学科*大

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

称(职业资格)的人员比例。

此项需满足的基本要求:设计团队人员达到20人

以上,其中具有工业设计学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

历或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

人员比例合计不低于50%。

20%

3

获奖质量及数

近两年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工业设计奖项*数

量;或德国iF设计奖、德国红点设计奖、美国IDEA

工业设计优秀奖、日本G-Mark设计奖等国际工业

设计奖项数量。

20%

4 知识产权数量

近两年获得国内外专利及版权*年均数量或成立

以来累计获得国内外专利及版权数量。

此项需满足的基本要求:近两年年均获得国内外

专利及版权15项以上或成立以来累计50项以上。

20%

5 制定标准数量 近两年牵头或参与制定设计标准*数量。 10%

6

完成项目质量

及数量

近两年牵头或参与完成国家级、省部级、市级重

点研发项目中工业设计工作的数量。 10%

7

加分项

近两年组织或参与工业设计重要活动*次数,

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工业设计课题研究

数量,与中小企业开展工业设计项目合作、为

中小企业提供工业设计咨询服务次数,获得工

信条线示范认定等。

5%

8 企业工业设计带头人资质及所获成果情况。 5%

9

企业与专业工业设计企业、高校开展工业设计

领域合作及产业化情况。 5%

10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制度,知识产权团队

建设情况。 5%

第5页

5

附件:

表 2 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

主要评价指标(2023 版)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内容 权重

1 设计费用投入 近两年,设计费用*投入及占企业支出总额比

重。 20%

2

设计团队人员

数量及素质

设计团队人员数量,以及具有工业设计学科*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技

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比例。

此项需满足的基本要求:设计团队人员中具有

工业设计学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工

业设计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比例

合计不低于50%。

20%

3

获奖质量及数

近两年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工业设计奖

项*数量;或德国iF设计奖、德国红点设计奖、

美国IDEA工业设计优秀奖、日本G-Mark设计

奖等国际工业设计奖项数量。

20%

4 业务规模

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均营业收入,以及占企

业总收入的比例。

此项需满足的基本要求: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

年均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年。同时设计服

务收入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20%

5 经营质量 近两年企业净利润、资产负债、现金流等财务

指标状况。 10%

6 管理水平 企业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有效性,发展

规划合理性等。 10%

7

加分项

近两年组织或参与工业设计重要活动*次数,

承担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工业设计课

题研究数量,获得工信条线示范认定等。

5%

8 企业工业设计带头人资质及所获成果情况。 5%

9

对外输出工业设计服务,完成设计成果产业

化,形成效益典型案例情况。

10%

第6页

6

说明:

1、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评价指标参照表 1,苏州市工业设

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认定评价指标参照表 2。

2、开展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评审时,根据评价指标制定评分细则。

3、所称设计费用指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用于工业设计人员工资、奖金、

津贴等的人工费用;与工业设计相关的市场咨询、样品试制、检验检测等直接投入费

用;工业设计相关的设备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其它与工业设计直接相关的

费用。

4、所称工业设计学科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 年版)》所列之

艺术学设计学类、工学工业设计相关类专业;《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 年)》

所列之艺术学设计、交叉学科设计学、工学工业设计相关专业。

5、所称工业设计奖项指:经国家、省、市批准开展的工业设计评奖工作。

6、所称知识产权包括获得授权的专利(含外观、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和经

登记的版权(含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设计造型图像等)。

7、所称设计标准指工业设计、产品设计直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

体标准。

8、所称工业设计重要活动包括:国家、省、市级人民政府主办的工业设计大

会、论坛、评奖、设计周等活动,或重要活动中工业设计类子活动。

百万用户使用云展网进行在线书刊制作,只要您有文档,即可一键上传,自动生成链接和二维码(独立电子书),支持分享到微信和网站!
收藏
转发
下载
免费制作
其他案例
更多案例
免费制作
x
{{item.desc}}
下载
{{item.title}}
{{to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