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权挂牌(拍卖)公告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樟城镇南湖大厦 A 幢二层 203 号租赁物五年
期租赁权(出租建筑面积约 114.62 ㎡)。
二、 标的基本情况:
1、房权证:无产权证,以房产来源文件为依据。
2、意向承租者自行判断标的物是否存在产权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符
以及标的是否可以作为其他经营使用。承租人在承租后将标的物做为经
营项目时,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
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如不能作为经营(如商业或临时商业)
使用,其责任及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 出租建筑面积:以委托方提供的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
围、建筑面积为准,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
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成交价不作调整。
4、 出让期限:五年。
5、 用途:租赁物租赁给承租者作文化、教育、普惠性项目经营,
不得作于餐饮娱乐,招商企业优先。
6、 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
7、 租赁物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为 1490 元/月。租赁物租
金三年内不递增,第四年开始逐年递增 3%至第五年期满,租金采取先交
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季度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8、 报名保证金为人民币 3000 元。
9、 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