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云霄县
招商政策汇编
YUNXIAO COUNTY,ZHANGZHOU CITY
COMPILATION OF INVESTMENT POLICIES
云霄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
漳州市云霄县
招商政策汇编
YUNXIAO COUNTY,ZHANGZHOU CITY
COMPILATION OF INVESTMENT POLICIES
云霄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
C O N T E N T S
目录
一、产业政策篇
漳州市支持食品加工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02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加快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04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培育扶持新增新上规模工业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05
漳州市支持婴童用品产业发展八条措施……………………………………….……………………………………...06
漳州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措施……………………………………………….…………………….…08
漳州市推进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四条措施………………………………………………………………09
漳州市关于推进中国(漳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六条措施………………………………………10
云霄县加强招商引资和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八条措施…………………………………………………………..12
云霄县推进商贸流通业和夜间经济发展若干措施……………………………………………..…………………..13
二、总部经济政策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16
三、科技政策
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实施细则………………………………………………………………………19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支持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八条措施的通知………………….……………20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21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23
四、人才政策
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25
五、漳台政策
漳州市促进漳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29
漳州市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的实施意见……………………………………….…………………………31
一漳州市云霄县招商政策汇编
01
产业政策篇
漳州市支持食品加工产业集群
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
1.鼓励企业做大规模。支持食品企业做大做强,对年产值首次突破100亿元、
50亿元、30亿元、10亿元的食品企业(以联网直报平台确认的数据为认定标准),
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2.鼓励企业智能化改造应用。支持食品企业进行数字化、工业互联网改造提
升。对获评省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新模式
新业态标杆企业的,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100万元、25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企业智能制造,引导企业积极实施装备换芯、生产换线、机器换工,建设一
批国家及省级智能制造典型场景、示范工厂,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示范
工厂认定的,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分别予以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
得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典型场景认定的,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60万元、
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应用经福建省认定的国家或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
食品企业,给予不超过设备购买价格的10%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鼓励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国家级研发创新平台、检验检测机构落户漳州,
为产业开展服务,对重大平台落地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支持。对在漳州设立产
业集群综合服务平台的第三方机构,为食品企业提供产品研发改进、数字化提升、
质量提升或技术装备改造等科技创新服务,年度服务企业数多于(含)20家且服
务总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予以服务平台5万元的年度运营奖励;年度服务企业
数多于(含)50家且服务总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予以服务平台20万元的年度
运营奖励。
4.鼓励企业技改提升。对食品企业生产性设备投资300(含)万元以上的市
级重点技改项目,在项目完工投产后按照生产性设备实际购置费(含软件、技术)
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于实施省重点技改项
目,在省级技改奖补基础上,按省级奖补的5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
高不超过1000万元(含省级技改奖补)。
5.鼓励市场拓展。支持打造“漳州味”品牌,拓展销售渠道。食品企业、协
会(商会)参加经主管部门确认的市外重点展会,每次按实际展会费,每个标准
展位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其中参加全国春、秋季糖酒商品交易会的食
品企业(包含规上、规下食品工业企业),按实际展会费每间展位给予补助最高
不超过2万元;以特装展位形式参展的,以36平方米为基本单元,每个基本单元
给予展会费补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单家企业在单个展会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
元。同一家企业年度展会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鼓励食品相关协会(商会)会同展会公司组织企业抱团参加政府组织发动的
各类展会,开展产业和品牌公共宣传活动,对其在宣传材料、统一布展、媒体宣
传、场地费用、推介费用等方面产生费用据实给予补助,每个展会按照实际支出
02
金额最高不超过50%给予组织方补助,补助费用最高不超过15万元。
6.鼓励标准制修订。鼓励企业、协会(商会、产业联盟)、产业研究院参与
食品标准制修订工作。在省级相关奖补基础上,主导、参与制订一项国家标准,
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修订一项国家标准给予不超过8万
一次性奖励;主导制订、参与一项行业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15万元、7万元一
次性奖励,修订一项行业标准给予不超过5万一次性奖励;主导制订、修订一项
福建省地方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15万元、7万元一次性奖励;主导制订、修订
一项团体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7.鼓励品牌质量提升。继续实施食品中小微企业免费检测计划,每年免费为
食品中小微企业提供一次型式试验,帮助企业评估和提升实验室检测能力,引导
企业重视产品质量管理和提升。鼓励食品工业企业开展“HACCP认证”(含复
评),新通过“HACCP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2万元。
对于获得国家和省级“质量标杆”认定的食品企业,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再
分别给予40万元和15万元奖励。推广“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通过
“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定(含复评)的,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
鼓励开展交流合作。支持品牌宣传,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支持“中国食品
名城”的宣传、提升、共建活动,支持与食品行业相关媒体合作开展活动。支持
食品企业、协会(商会)参与我市“中国食品名城”的宣传,企业、协会(商会)
在央视、省级以上卫视频道等高端主流媒体开展品牌宣传,体现“中国食品名城
漳州”内容的,给予不超过广告费用10%的补助,单家企业、协会(商会)不超
过10万元(原则上一个单位支持一次)。支持举办“中国食品名城漳州食品交易
会”,鼓励协会(商会)、企业参与办会,开展市场化运作,各级政府从场馆、
宣传、公共服务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经费支持龙
海区人民政府办好漳州食品交易会展会活动,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可
对当地参展企业予以一定补贴。以上扶持措施适用对象除文中注明外,均为依法
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纳税,具备独立资格的规模食品工业企业。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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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
加快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
1.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实施省重点技改项目,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0%(含
省级财政承担的5%补助)给予补助;对投产的市级重点技改项目,按照设备实际
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支持企业技改项目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信贷支持
力度,让更多企业获得较低成本技改项目融资,对有融资需求的市重点技术改造
项目,按照市财政局、工信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贷款风险补
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漳财企〔2019〕23号),市财政按年利率2%给予贴
息。
3.支持工业技改项目建设高层厂房。对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投资新建4层(含4
层)以上标准厂房或将原有厂房在符合规划和建筑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改造升级为
4层(含4层)以上,且厂房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对其新增货梯按
购买价格的3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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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培育扶持新增新上规模工业企业
发展的若干措施
1.支持新建项目投产上规模。加快新建项目建设,注重统筹协调,实行一对
一、点对点服务,推进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达效、上规模。对新增规模工业
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奖励35万元(含省级补助5万元)。
2.鼓励规下企业升规纳统。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落实清单式管理;
以全市开展“千名干部挂千企”帮扶活动和“六比一看”竞赛为抓手,紧盯目标
任务,调动各方资源和力量,重点促进规模以下成长型企业壮规模、转规上。对
新上规模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奖励25万元(含省级补助5万元),同
时按对地方财政贡献的增量部分给予50%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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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培育壮大婴童龙头企业。分档次对上规模企业予以奖励,对年主营收
入首次突破1亿、5亿、10亿、20亿元,且上年度主营收入增长10%以上的婴童用
品生产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20万、50万、100万元奖励。
2.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规模以上婴童用品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在享受省、
市级技改项目奖补政策基础上,企业净增的中长期银行贷款(指贷款金额100万
元以上,贷款期限1年以上,不含100万元及1年),由同级财政按年利率1个百分
点给予贴息,年贴息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拓展销售渠道。支持我市规模以上婴童用品生产企
业开设自有品牌销售店(柜),对进驻本市以外设区市、直辖市重点大型卖
场(即KA卖场,具体名单附后)设立产品专柜且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进
驻费用补助,每进驻一个KA卖场补助5万元,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每年不超过20万
元。支持和鼓励企业参加展会,婴童用品企业参加市外(不含境外)展会的,每
个展位补助1万元;以特装展位形式参展的,以36平方米为基本单元,每个基本
单元补助2万元。支持婴童用品生产企业延伸品牌效应,发展观光工厂、工业旅
游模式,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4.支持新产品研发。规模以上婴童用品生产企业新研发儿
童普通化妆品首次在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申请并通过备案的,在该
新产品批量生产销售后,按每完成备案20个新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最高
不超过20万元。儿童特殊化妆品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产儿童特殊化妆品注
册证的,每个新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鼓励线上销售直播带货。鼓励在我市注册并纳入限额以
上贸易业统计(若是工业企业,需进行产销分离后纳入限额以上贸易业统计)
企业通过直播电商平台开展婴童相关产品直播带货、年网络销售额达2000万元以
上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价值15万元的流量奖励;对带动婴童相关产品效果明显,
年网络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的直播带货达人,给予一次性不超过价值5万元的流
量奖励。
6.鼓励设立物流集散中心。为婴童用品企业提供寄递服务的邮政快递企业,
婴童用品年快递件量达到300万件、500万件、1000万件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
20万元、30万元奖励。
7.对新引进落地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婴童用品生产企业、且正式投产
企业数超过10家的婴童用品产业园,由市财政给予园区管委会200万元奖励。婴
童用品生产企业租赁标准化厂房且满一年的,按照1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租金
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06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支持
婴童用品产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
8.支持创建国家婴童用品产业基地。支持我市婴童产业商(协)会牵头向上
申报创建国家级产业名片,创建成功当年由市财政给予牵头商(协)会50万元奖
励,用于产业宣传、推介和品牌维护等。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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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
提升发展若干措施
1.鼓励培育新增新上规上服务业企业。对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对由规模以下转为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
奖励6万元。调动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工作积极性,对各地
新增新上规上服务业企业已兑现奖励资金的,以奖代补,由市级财政按上述标准
给予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财政100%奖励;新增新上服务业企
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增量部分,由受益财政给予该企业50%奖励。
2.降低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成本。对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冷库用电年度费用
50万元及以上的,按当年度用电费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鼓励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壮大规模。主要对在库的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
业企业给予奖励:当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500万元、3000万元、5000
万元、1亿元、1.5亿元及以上,且增幅高于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分别给予企
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20万元。
4.鼓励规上其他房地产业壮大规模。对在库的规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
务、房地产租赁经营、房地产咨询等其他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给予奖励:当年度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同比为正增长,且增幅高于全市同行业
平均水平的,按增幅高于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10%、20%、30%、0%、50%及以上等
5个层次,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12万元。
5.鼓励物流企业壮大规模。首次获评国家“AAA”“AAAA”“AAAAA”称号,
且营业发票均在漳州辖区内开具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50万元、70
万元;等级提升给予补差奖励。
6.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一)创新应用工程。全市每年筛选一批
有代表性的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智能制造领域的市级新一代信
息技术创新应用工程,项目投入使用后,经评审验收按实际投资额(含设备、软
件、通信资费)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二)研发项目
试点应用。支持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业态的试点推
广,对首个形成规模化商用的数字化研发试点应用项目,项目投入使用后,经评
审验收按实际投资额(含设备、软件、通信资费)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
高不超过100万元。当年度全市创新应用工程和试点应用工程项目奖励不超过5个,
奖励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7.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当年度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服务业
增加值增幅位于全市前三的,经核实,市财政根据其实际兑现本政策的金额数,
分别给予20%、15%、10%的服务业工作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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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推进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协同发展
四条措施的通知
1.鼓励电商企业做大做强,积极纳统。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年通过
公共网络实现销售额达500万元及以上的电商贸易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
元;对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年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销售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跨
境电商企业除外)且比上一年度增幅10%以上的企业(当年新纳统且销售额达
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视同)按当年度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
以上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不包含纳入统计的奖励)。
2.支持市级重点电商载体建设。按照年度投资总额(含系统开发、软件购置、
设备投入、企业入驻、品牌宣传等)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加强
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对商务主管部门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
重点电商人才公益培训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万元。重点支持对全市电商
产业创新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相关建设项目以及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以上
年度全国排名前五位、国际排名前十位为准)在我市投资电商企业、园区、平台
等相关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3.推动快递企业助力我市农产品上行。支持快递企业服务我市特色产品网销、
降低快件物流成本,对本市电商渠道年发出农产品快件达到20万件、40万件、80
万件以上的快递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4.助推快递企业发展。对年快递上行量首次突破500万件、1000万件、1500
万件的快递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奖励。对与3个以上快递品牌
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在邮管部门备案设立20个以上快递综合服务站点且运营满半
年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设立50个站点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
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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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展跨境电商集聚园区。支持跨境电商集聚园区建设,对使用面积2500平
方米、入驻法人企业数10家(其中跨境电商企业不少于5家)以上的跨境电子商
务产业园区,经认定后,给予园区主办方一次性30万元补助(除特别指出外,均
指人民币,下同);对新入驻园区的跨境电商及其相关企业,按营业面积给予每
月每平方20元的租赁费用补贴,单家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园区和企业争
创品牌,对被评为省级和国家级的电商示范园区(示范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
30万元和50万元(20万元和40万元)奖励。积极发展平台经济,对上一年度国际
排名前100名(国内前50名)的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市首次注册设立独立核算的
省级跨境电商区域性总部,运营满一年,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年交易额10亿
元以上,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设立市级跨境电商区域服务中心,
运营满一年,年交易额5亿元以上,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2.大力培育跨境电商主体。积极推进跨境电商B2B、B2B2C、B2C业务发展,
对当年度纳入海关统计且B2C(9610、1210)电商交易额超过100万元或B2B、
B2B2C(9710、9810)电商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出口按电商交易额1%
(进口按0.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跨境电商交易额达2000万元以
上且纳入统计部门限额以上贸易业统计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入统跨境
电商交易额比上一年度增长30%、50%、100%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
30万元奖励。支持跨境电商O2O线下体验店建设,对运营满一年且营业面积300平
方米、年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的入统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鼓励企业积极转型
开展跨境营销,对首次入驻重点外贸电商平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平台
服务费补助。鼓励主流媒体和高校在我市建立直播综合服务基地,对面积2500平
方米、直播间数量50间、机构注册活跃主播人数30人、签约境内外品牌数量10个
以上的,基地合计完税年营收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不包含货物销售金额),经
认定后,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3.加大快递物流扶持力度。加快拓展跨境电商海外物流渠道,对通过海关以
9610、1210模式报关的国际快递服务企业,分别给予每票4元、3元物流费用补贴,
单家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建设海外仓,对
自主建设(租赁)经营单项面积1000平方米、服务我市企业5家、年度收发的漳
州产品货值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购买或租用场所(土地)费用50%给予
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在台湾地区设立的,再追加10%奖励,最高不超过
50万元。进一步降低企业跨境电商物流成本,对年电商交易额1000万元且实际发
生邮政小包、国际EMS等专业快递公司跨境物流费用达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物
流费用20%给予补助,单家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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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关于推进中国(漳州)跨境电子商务
综合试验区建设六条措施
4.培育自主跨境电商品牌。支持食品、钟表、花卉、仪器、农产品等重点行
业引进垂直类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依托第三方知名平台构建专业市场),对
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垂直类平台,首年度按平台建设费用的50%给予最高
不超过50万元补助;平台年网络交易额突破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80万元奖励。
对经市商务部门、贸促会认定或组织的重点跨境电商主题展会,每次按每个标准
展位给予补助1万元;以特装展位形式参展的,以36平方米为基本单元,每个基
本单元补助2万元,同一家企业、同一个展会获得补助最高不超过6万元,同一家
企业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经认定开展的我市跨境电商公共品牌营销推
广,按活动宣传推广引流等费用的50%予以补助,每场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搭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集政务、商务、服务为一体的漳州市跨境电商公
共服务平台,对平台运营主体进行补助,市本级每年安排100万元,连续补助三年。
鼓励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我市设立全国性
或区域性总部,按年度线上交易额每5000万美元补助30万元的标准予以扶持,最
高不超过100万元。加快跨境电商监管场所建设,对经海关批准、单个设施在
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投入费用50%给予场所投资主体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海关、税务、外汇和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开展项目创新,对获得国务院办公厅
(含多部委联合发文)或国家部委(含省级人民政府)推广的,每个项目分别给
予50万元、30万元工作奖励,由单位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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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加强招商引资和
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八条措施
1.凡对引进并落户我县的电子信息及数字经济、新能源、食品加工三大重点
产业项目有突出贡献的各类商协会、中介组织和社会个人,按该项目固定资产
(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审核)投资在3000万到5000万元(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1亿元(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固定
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特别重大的项目采用“一事
一议”的办法专题研究决定。
2.对新投资落户我县的“电子信息及数字经济”、“清洁能源”、“食品加
工”三大重点产业的项目,项目投产当年内按照企业销售收入分别超过5000万元、
1亿元、2亿元,在享受其他政策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
20万元。
3.实行增速奖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1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较2019
年同比增长超30%、50%(含)的,每家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
4.实行增量奖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1年销售收入较2019年同比增长超
10%(含)的,对增产超过1亿元(含)、2亿元(含)、3亿元(含)的,每家企
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
5.实行新增、新上奖励。在市对新增、新上规模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
20万元以及2021年省级追加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10万、5万元
追加奖励。企业若三年内退出规模工业的,应退回相应资金。
6.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
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实行工业项目技改投资奖励,对年度新纳统的工业项目(除央国企项目
外),年度完成纳入统计的技改投资2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每个项目分
别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
8.实行外资工业项目奖励。外资工业项目当年度实际到资或者以未分配利润
转增资本200万美元及以上的,在享受省级财政优惠的基础上(2021年省级财政按
1%比例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县级财政按1%比例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叠加奖励。
对符合规定的新落户世界500强、知名跨国公司、台湾百大等三类外资企业,实
行“一业一策”“一企一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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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鼓励培育新增新上限上贸易企业。对月度新增纳统的限额以上贸易企业,
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对年度新增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限额以下贸易企业转为
限额以上企业统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新增新上限上贸易企业对地方财
政贡献的增量部分,由县财政给予50%奖励。
2.当年度新增限上贸易业企业于9月底前纳统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3.发挥大中型商贸企业对消费的拉动作用。对在我县设立限额以上贸易业独
立法人企业并纳统的,当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0.5亿元、1.5亿元、2.5亿元,且
增幅(正增长,下同)高于全县平均水平的批发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
万元、10万元、15万元;当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0.2亿元、0.5亿元、1.5亿元,
且增幅高于全县平均水平的零售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
15万元;当年度营业额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且增幅高于全
县平均水平的住宿、餐饮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
4.鼓励商贸业发展连锁经营。对在我县设立独立法人企业纳入限额以上零售
业统计,且当年度销售额增幅高于全县平均水平,每家新增直营门店营业面积60
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超过60万元的,每家门店补助4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补助最
高不超过20万元。
5.鼓励重点商品消费和夜间促销活动。对生产型企业自2021年起实行产销分
离,在我县成立独立法人企业纳入限额以上贸易业统计的,当年度销售额首次达
到1亿元、3亿元、5亿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25万元、35万元。
6.鼓励重点商品消费和夜间促消费活动。鼓励组织开展汽车、家电、家具、
家装、数码产品等重点商品促销、举办美食嘉年华、餐饮品鉴、夜间购物节等夜
间促消费活动,对组织商户20家以上(其中纳统商贸企业不少于10家)活动连续
举办不少于3天,参与促销的纳统企业活动当月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增幅正增
长,按活动实际支出给予主办方不超过40%的经费补助,每场活动最高补助20万
元。
7.支持创建夜间经济聚集示范区。支持各地立足本地特色,积极打造一批布
局合理、管理规范、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的夜间经济聚集示范区,整合各部门资
源,加大对示范区宣传和政策支持力度。对于主商业街150米以上或商业经营面
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开业商户不少于50家(其中开展夜间经营商户数不低于
50%),具有餐饮、旅游、购物、文娱、健身、养生等配套功能的街区(商业综
合体),从中择优评定我县夜间经济聚集示范区(街区),并给予示范区管理机
构或属地乡镇(开发区)20万元经费补助。
8.鼓励商家开展夜间延时经营。鼓励限上餐饮、零售业企业延时经营到零点,
13
云霄县推进商贸流通业
和夜间经济发展若干措施
对当年度开展夜间延时经营活动合计超过6个月,用电量增长超过30%,且当年
度营业额增幅超过全县平均水平的,给予新增电量费用的50%补助,最高不超过
10万元。
9.鼓励培育电商企业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县电子商务产业园现有会议室、培
训室、厨房、餐厅等公共设施,可为入驻电商企业提供最大面积不超过300平方
米的办公场所,并享受公共设施的配套服务。符合以下条款的企业减免全部或部
分场地租金。(一)支持纳统的电商企业入驻电子商务产业园,免收租金。(二)
对尚未纳统的电商企业入驻电子商务产业园:(1)入驻之日起半年内纳统的电
商企业,2023年12月31日止免收租金;(2)入驻之日起1年内纳统的电商企业,
收取纳统前30%的租金,纳统后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免收租金;(3)入驻之日起
2年内纳统的电商企业,收取纳统前50%的租金,纳统后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免收
租金。电商企业入驻园区期间退出限上商贸企业管理或入驻产业园但未能纳统的
企业,应补交相应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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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漳州市云霄县招商政策汇编
15
总部经济政策
1.设立开办补助。本意见实施后在我县注册、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根据总
部类别、企业类别、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划分不同档次,分别给予开办补助:
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一亿元(含)以上的补助300万元,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
5000万元(含)至一亿元的补助150万元,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含)
至5000万元的补助60万元,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的补
助30万元。根据企业入驻后已上缴我县地方级收入中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以
下涉及地方级税收贡献额均按照本口径执行)中分三年安排。
2.办公用房补助。总部企业其本部租用自用办公房产的,均按租金市场指导
价的40%一次性给予12个月的租金补助。本部新建或购置自用办公房产,自新建
成或购置之月起3年内,且未对外出租的,可按该房产实际入库的房产税的40%为
计算参考给予补助。每个总部企业享受的办公用房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从企业入驻后对地方级税收贡献额中分年安排。企业可选择租房补助或购房补助,
不重复享受,享受补助期间,办公用房不得对外出售、出租、转租或改变用途,
违反规定的应当退还已取得的补助资金。
3.经营贡献奖励。自认定当年起,可按该企业地方级税收贡献额,前2年按
该企业对地方级税收贡献额的60%为计算参考给予奖励,第3年按该企业对地方级
税收贡献额的40%为计算参考给予奖励,3年后可继续享受本地现有总部经济的奖
励政策。
4.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起,其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
费属于我县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部分,前2年全部免收或返还,第3年减半征收或返
还。
5.人才激励.(1)总部企业的高层次管理和技术领军人才,可根据不同级别
按不超过其当年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为计算参考给予奖
励,用于住房和生活补助。对符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
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闽委办〔2010〕2
号)、《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15〕5
号)有关规定条件的各类人才,可给予享受相应待遇。(2)对总部企业人员办
理因公出境、总部企业聘用的管理人员及家属办理居留许可等事项提供便利、快
捷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家属优先办理入户手续,做好总部企业高层次人才
的子女入学工作。对总部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人员,如刚性居住需要,按照
《漳州市人才公寓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可给予享受相应待遇。
6.促进职能总部设立(1)对总部在县外的企业,要引导其将营销、结算、
研发、物流、资本运作、创意设计等职能总部设立在我县,注册成立具有独立
16
云霄县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特别是要争取母基金在县外的创业基金、投资基金等在县内
创设子基金。对总部在县外、县内已有分公司的企业,要引导其通过改制或引进
县内资本参股、合作设立等方式,将分公司转变为子公司。(2)县外总部企业
在我县新设子公司或将分支机构改制为子公司(不包含建安企业的项目公司),
按地方级税收贡献额分档奖励:自该子公司年上缴地方级税收超过100万元以上
年份起,前2年每年奖励60万元,第3年奖励40万元;自该子公司年上缴地方级税
收超过300万元以上年份起,前2年每年奖励180万元,第3年奖励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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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漳州市云霄县招商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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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政策
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实施细则
1.基础补助: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不足1000万元的,按研发经费支出额的5%
计算补助经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超过1000万元(含)、不足2000万元的,对
其中1000万元给予50万元补助,超出1000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4%给予补助
经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超过2000万元(含)以上的,对其中2000万元给予90
万元补助,超出2000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2%给予补助经费。
2.增长额补助:按照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较上一年度增加额的6%给予补助
经费。对上年度未申报研发费用分段补助或上年度上报地方统计局(或经统计局
核定)研发投入统计归集为零的申报企业,不能申请增长额补助。3.激励补助:
对企业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税收1000万元以上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
务收入比重超过5%的高研发投入企业,在享受已有研发经费分段补助政策基础上,
按其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出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再给予10%的奖励,最高奖励
500万元。
3.激励补助:对企业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税收1000万元以上且研发经费
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的高研发投入企业,在享受已有研发经费分
段补助政策基础上,按其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出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再给予
10%的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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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支持
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八条措施的通知
1.建设一批高水平研发创新平台。新获得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
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认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
50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和支持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在我市设立
研发平台,新认定为省级引进重大研发机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资助200
万元;非独立法人的,资助100万元。引进与建设特别重大的研发机构,采取
“一事一议”制度,给予特别支持。
2.建设一批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围绕我市主导产业,依托行业龙头企业、
高校或科研机构建设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经评估合格,每年予以100万元的运行
费用补助,连续评估与补助5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按照其
实际新购入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费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促进研发创新平台开放发展。支持研发创新平台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
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等仪器设备,未能享受进口税收优惠的,
市级财政根据研发创新平台上年度进口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等仪器设备的纳税额,
给予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支持研发创新平台申请科技贷款。鼓励研发创新平台以“科技贷”的方式
申请科技贷款,对科技担保贷款,按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
并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最高不超
过30万元;对融资担保贷款,在省科技厅保险费用补助的基础上,给予保险费用
补助等额的配套。研发平台专利权质押贷款,在获得省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的基
础上,给予贴息额50%的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支持研发创新平台就地改扩建厂房。鼓励研发创新平台在符合现行城市规
划、安全要求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原有工业建设用地上进行厂房加层改造
或拆旧建新,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并按其当年实际改造建成的标准化厂房投资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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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享受全省研发投入分段补助的基础上,对首次有研发投入的规上企业,
按R&D的2%给予奖励;对非财政划拨的高校、科研院所,按R&D比上一年度增加额
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R&D比上一年度增加22%以上的企业,按
R&D比上一年度增加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凡符合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并列入统计目
录的企业,年度高技术产业增加值比上一年度增长200万元以上的,给予当年度
增加额1%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新列入国家、省级创新型企业的,分别给予
100万元、30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30万元奖励;重
新获得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列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福
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的通知》(闽政办
〔2017〕141号)规定给予相应奖补。
3.鼓励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的,
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购买本市企业开发生产的列入国家
或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的自主产品,给予买方实际交易额的10%补助,
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在漳共建或自建研发机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
市级各类平台建设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扶持。根据国家和省、市战略需求,对照
国家、省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创建标准,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原则,在能
源材料、海洋科学、网络信息、先进制造和医药健康等领域建设若干个高水平实
验室,并在用地、基础建设、人才引进和成果转化等方面予以政策和资金支持。
新获得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认定的,分别
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5.企业争取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省科技重大专项,单个项目获得立项资
助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所获资助额的25%给予配套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
6.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实行高效灵活的市场化机制,培育发展一批体制机制活、
研发能力强、示范效应大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对获评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
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20万元。列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补助的,按非财政资金购入
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费15%的比例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通过评估确认为省级引进重大研发机构立项资助的,非独立法人的给予
100万元奖励,独立法人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8.对获评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20万元。列入省级新
型研发机构补助的,按非财政资金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费15%的比例
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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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
创新驱动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
9.企业购买重大科技成果在漳落地转化的,经认定备案,单个合同技术交易
总额超过50万元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争取上级经费支
持。单个合同技术交易额超过5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超过100万元的给予20
万元奖励,超过2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奖励。
10.根据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按5
万元/家的标准,给予相关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一次性奖励。对获得
漳州市创新创业大赛的项目,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中以后补助方式
给予最高30万元的支持。
11.对科技创新创业基地获得国家、省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给予其设
施、设备等实际投入资金总额的50%奖励,获得国家级认定的,最高不超过100万
元;获得省级认定的,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且不超过省级奖励额度。经认定的市级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根据其孵化面积,按新建100元/平方米、改扩建50
元/平方米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2.支持发展研发设计、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等各类
科技服务机构,对具有独立法人且经市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市级重点科技服务
机构,给予10万元运行经费的支持。
13.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纳入福建省大型科研
仪器共享平台、厦门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为我市及闽西南协同发展区
提供服务的,仪器管理单位可按实际产生的科研设施仪器维修、测试技术咨询等
费用的20%申请补助,年度补助不超过当年服务收入,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服务
我市及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单位数少于20家或服务总金额少于200万元的,按服务
总金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服务单位数超过(含)20家或服务
总金额超过(含)200万元的,按服务总金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
鼓励支持在漳高层次人才利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进行研发活动,按实际
发生费用给予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5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4.鼓励银行、保险、担保、证券等金融机构开展科技金融业务。企业专利
质押贷款产生的利息,在获得省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的基础上,再按该企业获得
省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额的50%给予配套补助。同时引入科技贷款担保或保险,
按实缴担保费或保费的20%给予补贴,每家年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创办或
引进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投资基金,发展天使投资、创新产品众筹、股权投资、
发债融资等,对列入国家或省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科技
创新创业项目,按企业所获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市股权投
资引导基金积极参与投资,可按一定比例配套出资参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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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促进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
1.对漳州技术市场技术交易服务平台的运营机构,每年按照其促成技术交易
额的3%予以补助,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如平台运营单位为技术转移机构,不
再重复享受技术转移机构业绩补助。
2.凡引进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在漳设立分支机构,并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考核确认,给予50万元补助,其后二年若达到考核指标的,给予每年50万元补助,
不再重复享受技术转移机构业绩补助。
3.对备案的技术转移机构促成科技成果在市内转化且年度技术合同的技术交
易额达到300万元以上,按照年度技术交易额2%给予补助,年度最高补助30万元,
其中对持证技术经纪人奖励不少于30%。
4.对备案的技术转移机构促成科技成果在市内转化且年度技术合同的技术交
易额达到300万元以上,按照年度技术交易额2%给予补助,年度最高补助30万元,
其中对持证技术经纪人奖励不少于30%。
5.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完成的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额超过上年度登记额
且不低于1亿元的,给予5万元补助,超过1亿元部分按0.6‰给予补助,单个机构
年度最高补助30万元。
6.企业向非关联单位购买重大科技成果在漳落地转化的,经认定备案,单个
合同技术交易额超过50万元的给予10万元补助,超过1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补助,
超过2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补助。
7.纳入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为漳州及闽西南协同发展区提供服务的,
仪器管理单位可按实际产生的科研设施仪器维修、测试技术咨询等费用的20%申
请补助,年度补助不超过当年服务收入,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服务漳州及闽西南
协同发展区单位数少于20家或服务总金额少于200万元的,按服务总金额的10%给
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服务单位数超过(含)20家或服务总金额超过(含)
200万元的,按服务总金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鼓励支持在漳高
层次人才利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进行研发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高
层次人才所在单位5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共享设备服务平台的运营机构,
每年按照共享设备使用费的1%予以补助,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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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漳州市云霄县招商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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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政策
1.对新获批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给予30万元的一
次性建站奖励,给予进站博士后每人5万元一次性科研和生活补助,博士后期满
出站后留在云霄就业、创业满3年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万元;对获批
市级以上学会服务站的,给予建站企事业单位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
级、省级示范站称号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企
事业单位与国内一流大学建立产学研基地、大学生实践创新基地,对合作成效好
的合作基地给予10万元经费补助。
2.对新获批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给予30万元的一
次性建站奖励,给予进站博士后每人5万元一次性科研和生活补助,博士后期满
出站后留在云霄就业、创业满3年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万元;对获批
市级以上学会服务站的,给予建站企事业单位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
级、省级示范站称号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企
事业单位与国内一流大学建立产学研基地、大学生实践创新基地,对合作成效好
的合作基地给予10万元经费补助。
3.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创客)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
元、20万元奖励,对考核优秀的国家、省、市众创(创客)空间,在原奖励基础
上再给予10万元的运营奖励。鼓励社会资本创办众创空间,对众创空间面积500
平方米以上、吸纳创客10户以上,按照新建每平方米100元、上限50万元,改扩
建每平方米50元、上限30万元给予补助,配套创客公寓面积可一并计入总面积给
予补助;对其购置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和单台(套)价格3万元
以上的公用设备,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成功孵化一家企业,
且企业在本地实际注册运营一年以上的,奖励众创空间2万元,企业存活期超过2
年的,再追加奖励3万元。
4.对在我县落地转化,对产业发展起重大带动作用的创业项目,按照《漳州
市创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执行,给予100-500万元创业扶持。
5.对来我县企事业单位就业纳入市急需紧缺专业目录的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
及“985、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同意,给予博士毕业生6万元/年、硕士毕业生4万元/年、本科毕业生2万元/年的
安家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各级财政每年累计补助金额博士毕业生不
超过6万元、硕士毕业生不超过5万元、本科毕业生不超过4万元,且县财政配套
补助不超过20%。研究制定首席科技官岗位补助办法,支持用人单位设立首席科
技官,经市级确认,按照市级奖励1:1,最高25万元的岗位津贴补助,连续补助
不超过3年。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带科研项目和成果(技
术)、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对入选省留学人员来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重点创业项目和优秀项目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配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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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
6.对来我县企事业单位就业纳入市急需紧缺专业目录的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
及“985、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同意,给予博士毕业生6万元/年、硕士毕业生4万元/年、本科毕业生2万元/年的
安家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各级财政每年累计补助金额博士毕业生不
超过6万元、硕士毕业生不超过5万元、本科毕业生不超过4万元,且县财政配套
补助不超过20%。研究制定首席科技官岗位补助办法,支持用人单位设立首席科
技官,经市级确认,按照市级奖励1:1,最高25万元的岗位津贴补助,连续补助
不超过3年。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带科研项目和成果(技
术)、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对入选省留学人员来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重点创业项目和优秀项目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配套补助。
7.对入驻本地创业基地自行租房的台湾创业青年,可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
年的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2000元/月。
8.定期开展福建省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分生产型、经营型、技能带动型、
技能服务型和社会服务型五类人才,对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按照高级、中级、
初级1:3:6比例认定,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
9.每年拿出一定名额招聘引进一批省杰出人民教师、省名校(园)长、省教学
名师(年龄原则上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最低服务年限5年,除享受事业
单位同级别工资、福利待遇外,给予30万元的安家补助(分5年逐年递增发放);
对本地申报获评省杰出人民教师、省名校(园)长、省教学名师、省卫生计生系
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文化名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10.对引进的国家级医疗卫生人才(省属医院或其医学院附属医院专技2级及
以上正高职称医生)给予50万元的安家补助;省级医疗卫生人才(省属三甲医院
副高以上职称)给予正高级35万元、副高级25万元的安家补助;市级医疗卫生人
才(三甲医院副高以上职称)给予正高级25万元、副高级15万元的安家补助。柔
性引进专家来我县主持学科(专科)建设或建立名医、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开展
“师带徒”人才培养合作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每人每年20万元、
10万元、5万元的经费补助,最长不超过三年。
11.公开考录精准引进一批教育、卫生领域优秀毕业生(最低服务年限五
年),对全日制国内一流大学医学类(四所)、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教育类
专业公费师范本科以上的毕业生,或其它高校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医学类、师范类
专业;对以上经录用的本科每人给予5万元的安家补助和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助,
硕士每人给予20万元的安家补助和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助,博士每人给予30万元
的安家补助和每月3000元的生活补助,安家补助分三年拨付,生活补助逐月拨付,
期限三年。
12.每年评选5家县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5名电子商务领军人才,开展云霄
县“十佳电商”、青年创业大赛评选活动,分别给予1-5万元奖励。对新列入国
家级、省级、市级的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电商示范基地)的,当年度分别给
26
一次性最高4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补助;鼓励大数据运用及人才培养基地建
设,结合我县实际,联合“双一流建设”高校院所等共同建设大数据运用及人才
培养基地,对工作成效好和贡献大的给予建设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3.对在山区乡镇(教育为城控区以外、卫生为乡镇卫生院的在编在岗人员)
服务满5年的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年限按照取得的相应职称之日
算起,给予一次性3万元、2万元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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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漳州市云霄县招商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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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台政策
1.鼓励台资银行来漳设立分支机构或与大陆资本在我市共同设立合资银行,
在其开业运营时,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开办经费补助。鼓励省内台资银行与漳州
同业协作,通过银团贷款等方式为漳州实体经济提供金融服务。
2.鼓励支持台湾地区投资者在漳独资或合资(合作)设立医疗机构,对固定
资产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在1亿元以上的台资医疗机构,财政按投资额1%给
予开办经费补助,用于添置和改善该院医疗设备和医疗服务设施
3.支持符合条件的在漳台资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
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在漳台资研发中心采购大陆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等税
收优惠政策。鼓励在漳台资企业采购鼓励类国外设备自用且获得免税的,同级财
政按采购设备金额的3%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在漳台资企业申报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经认定后享受相关优惠
政策。
4.支持在漳台资企业上市。在漳台资企业在境内A股上市的,财政最高给予
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通过红筹架构间接在境外上市的,财政最高给予不超过
320万元的奖励;在新三板挂牌的,财政最高给予不超过170万元的奖励,首次进
入新三板创新层的再奖励30万元。鼓励在漳台资企业上市挂牌后再融资投资漳州,
按在漳实际投资额给予相应奖励。
5.对通过股权转让、资产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盘活闲置企业的新引进台资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新增税收地方留成100万元以上的,按并购金额的2%给予
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通过整体租赁盘活闲置企业的新引进台资企业,
在一个纳税年度新增税收地方留成100万元以上的,按年租赁金额的20%给予不超
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允许工业园区台资商品厂房按相应备案合同约定依法分
幢、分层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6.对经标准化大陆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新主导制订国际、国家、行业、地
方标准的牵头在漳台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和10万
元奖励;对新承担国家级、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在漳台资企业,一次性
分别给予10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对新承接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点项目的在
漳台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7.鼓励在漳台资企业购买并转化重大高新技术成果。经福建省创新创业企业
股权融资与交易市场认定备案且技术交易额超过200万元的项目可申请补助,单
个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该项目已支付的技术转让费或委托开发成果费用的10%,
最高不超过30万元。
8.支持台湾青年来漳实习实训、就业创业。对我市承接台湾青年实习实训符
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且在漳实习实训时间连续不低于15天的,按照每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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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促进漳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
的实施意见
的标准予以补助。市属用人单位由市财政安排补助经费,其他用人单位由同级财
政予以补助。
9.鼓励符合条件的台湾医师到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受聘的医师在台湾地
区取得的学术成果纳入工作评价体系,享受我市相应人才政策。将台湾医师来漳
就业财政补助范围拓展至包括民营(含台资)医疗机构在内的全市医疗机构。对
招收台湾医师的医疗机构,由同级财政对每年在漳累计工作时间不低于30天的台
湾医师按每人每年3万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助。鼓励台湾医师到我市二级甲等
及以上医院(含民营医院)工作,实行协议工资制度,根据确定的薪酬,对公立
医院单独核增当年绩效工资总额。高层次台湾医师在全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
(含民营医院)服务时间每年累计满3个月的,除协议工资外,由财政予以额外
资助,具有博士学位、或相当于大陆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台湾医师,按照每人
每年15万元标准给予资助;相当于大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台湾医师,按照每
人每年20万元标准给予资助。
10.依托人才中介等机构招聘来漳工作的台湾优秀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
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补助,并在1年过渡期内提供培训、项
目岗位对接、生活补助等。
11.支持在漳台湾优秀人才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鼓励漳州
市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聘用急需紧缺的台湾专业人才,对年薪达到漳
州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其支付年薪酬的25%、最
高不超过1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同一对象补助累计不超过3年。
12.大力推进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基地建设,对累计引进持续经营满1年台湾青
年创业企业3家及以上,且入驻时间满1年台湾青年5人及以上的基地,给予5万元
的奖励;累计引进持续经营满1年台湾青年创业企业5家及以上,且入驻时间满1
年台湾青年10人及以上的基地,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台湾青
年创业就业基地,市财政按上级补助金额50%追加奖励。
13.加大台湾青年在漳创业支持力度,加快培育台湾青年人才创业品牌。在
我市设立若干个台湾青年人才创业一条街,筛选引进一批台湾青年人才创业品牌
加盟落地。鼓励开设台湾特色产品商店,根据其贡献每年给予相应的奖励补助,
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对于台湾青年首次在我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
纳税6个月以上的投资规模较小的公司及个体户,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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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的实施意见
1.鼓励台湾人才来闽发展。在闽台湾人才可参与我省各类人才项目遴选。台
胞入选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安家补助。对国有企业
招聘的台湾人才实行薪酬单列。开展台湾高层次人才遴选,在原项目资金支持基
础上追加补助至200万元。
2.扩大招聘台湾教师来闽执教。台湾教师可来闽从事基础教育阶段教学。安
排专门周转编制用于引进台湾教师,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可采取直接考核等方
式公开招聘纳入编内管理,与我省事业单位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高校引进的台湾
教师,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万-12万元;中小学和幼儿园引进的台湾教师薪酬待
遇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3.推动台湾社工来闽参与基层社会事务。提供社工岗位面向台胞招聘。扩大
招聘台湾社工,按每人每年4.8万元补助。评定10家省级台湾社工就业示范基地,
省财政给予每家30万元奖励。
4.支持台胞参与乡村振兴建设。支持台湾团队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
乡村建设、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每年安排10个村庄名额,符合相关条件的,每个
给予50万元补助。省级“三支一扶”面向台胞设置专岗,在原有待遇基础上给予
更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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