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机械协会-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文件

发布时间:2021-12-01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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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机械协会-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文件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推进制造业 1 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佛府〔2021〕12 号) (下称《若干措施》)要求,特制订本操作细则。 一、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 (一)定义 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是指制造企业内外部通过对数字化工作流、信息流、物流和资 金流的有效管理,实现资源共享和工作高度协同,构建一个全新的数字化规划、决策、执行 智能制造体系,从而实现工厂全部业务流程一体化运作,在生产、经营、设计、决策、产品 以及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信息安全等方面有较突出的示范作用的企业。此次申报的数 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共分一级、二级、三级,共计三个等级。 (二)申报条件及流程 1. 申报条件 1.1 申报单位须为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满 1 年或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良好的 制造业企业。 1.2 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2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在“信用广东”网站 3 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 1.3 申报单位已制定完整的数字化智能化工作制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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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FSBG2021051 号 佛工信〔2021〕4 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 型发展若干措施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 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 年 9 月日 (联系人:黄思华,联系电话:83322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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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司法局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1 年 9 月 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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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佛山市推进制造业 1 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佛府〔2021〕12 号) (下称《若干措施》)要求,特制订本操作细则。 一、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 (一)定义 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是指制造企业内外部通过对数字化工作流、信息流、物流和资 金流的有效管理,实现资源共享和工作高度协同,构建一个全新的数字化规划、决策、执行 智能制造体系,从而实现工厂全部业务流程一体化运作,在生产、经营、设计、决策、产品 以及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信息安全等方面有较突出的示范作用的企业。此次申报的数 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共分一级、二级、三级,共计三个等级。 (二)申报条件及流程 1. 申报条件 1.1 申报单位须为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满 1 年或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良好的 制造业企业。 1.2 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2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在“信用广东”网站 3 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 1.3 申报单位已制定完整的数字化智能化工作制度,建立了专项组织实施机构,编制了 专项发展规划。 1.4 申报企业通过开展系统集成、数据互通、人机交互、柔性制造以及信息分析优化等 手段,实现对多个数字化车间的统一管理与协调生产。 1.5 一级、二级、三级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应分别满足下列要求。 1.6 一级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需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6.1 企业入选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 1.6.2 企业符合以下标准: 1.6.2.1 固定资产累积投入 4 不低于 5 亿元,其中智能制造装备、系统和软件累积投入 不低于 5000 万元; 1.6.2.2 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 30 亿元; 1.6.2.3 企业实施数字化智能化工厂建设后财务和运营效益提升不低于 20%; 1.6.2.4 具有良好的数据采集和应用基础,数字化装备 5 数量占生产装备总数量的比例 不低于 70%,数控设备联网率不低于 70%; 1.6.2.5 主要聚焦于工厂内部或产业价值链上数字化应用,并至少在一个方向上有深入 的数字化应用实践。在工厂内部应用场景包括通过信息化系统(如 MES)实现了数字化装配 和加工、数字化设备维护、数字化绩效管理、数字化质量管理等;在产业价值链间应 1 按照我国现行标准 GB/T4754-2017 划分,制造业包括 31 个大类,涉及食品加工、纺织服装工业、造纸印刷业、石油和化学工业、冶金工业、非金属制品业、金属制品业、机械制造业、 运输设备、电器设备、电子设备、仪器仪表,以及其他制造等。2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3 信用广东:credit.gd.gov.cn 4 固定资产累积投入包括企业购置项目所需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的投资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软件、系统集成等支出,不包括土建投资。 5 数字化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以及其他可联网的机电一体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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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场景包括通过信息化系统实现了供应商网络的全连接、端对端产品开发、端对端规划、端 对端交付、客户连接性等;1.6.2.6 企业所属集团或自有工厂拥有不少于 1 个可扩展的技术 平台,为整个工厂的数字化转型提供技术保障,并在上一项要求所列的应用场景中有不少于 3 个方向深入的实践(如工厂建设有生产全流程数字孪生体,通过数字孪生实现设备的全天 候智能维护,保证设备安全平稳运行);1.6.2.7 在创新商业模式(如小批量个性化定制)、 产能释放(数字化与柔性生产相结合,提高生产力)等方向奠定基础,并在相关领域取得应 用实效;1.6.2.8 建有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具备网络防护、应急响应等 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1.7 二级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7.1 固定资产累积投入不低于 5000 万元,其中智能制造装备、系统和软件累积投入不 低于 1500 万元; 1.7.2 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 2 亿元; 1.7.3 企业生产制造流程能够达到较高标准化,拥有自动化生产线; 1.7.4 工厂网络条件满足工厂数字化实施部署需求; 1.7.5 具有良好的数据采集和应用基础,数字化装备数量占生产装备总数量的比例不低 于 60%,数控设备联网率不低于 60%; 1.7.6 能够基于物联网技术实施设备能耗的实时在线检测和控制,并实现现场数据采集、 过程监控、设备运维与产品质量跟踪追溯、优化控制和集约化生产; 1.7.7 通过信息化系统(如 MES)优化企业生产制造管理模式,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 并实现了生产系统的实时监控,以数字化手段实现工厂生产操作、生产管理、管理决策三个 层面全部业务流程的闭环管理,构建一个全新的智能制造体系; 1.7.8 建有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具备网络防护、应急响应等信息安 全保障能力; 1.7.9 降本提质增效的效果明显,包括运营成本降低、生产效率提高、产品不良品率降低、 能源利用率提高等。必须提出不少于 5 项可量化、可考核的效益指标。 1.8 三级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8.1 固定资产累积投入不低于 3000 万元,其中智能制造装备、系统和软件累积投入不 低于 1200 万元; 1.8.2 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 5000 万元; 1.8.3 企业生产制造流程能够达到基本标准化,拥有自动化生产线; 1.8.4 工厂网络条件满足工厂数字化实施部署需求; 1.8.5 具有良好的数据采集和应用基础,数字化装备数量占生产装备总数量不低于 50%,数控设备联网率不低于 50%; 1.8.6 能够基于物联网技术实施设备能耗的实时在线检测和控制,并实现现场数据采集、 过程监控、设备运维与产品质量跟踪追溯、优化控制和集约化生产; 1.8.7 通过信息化系统(如 MES)优化企业生产制造管理模式,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 并实现了生产系统的实时监控,以数字化手段,实现工厂生产流程的闭环管理; 1.8.8 建有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具备网络防护、应急响应等信息安 全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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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 降本提质增效的效果明显,包括运营成本降低、生产效率提高、产品不良品率降低、 能源利用率提高等。必须提出不少于 3 项可量化、可考核的效益指标。 2. 申报流程 2.1 申报通知。本细则有效期内,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 时间及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2.2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编 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提交申 报材料电子版,并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 3 份)提交至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区经济 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2.3 项目推荐。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 推荐的在申报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及申报材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审核 意见”上分别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按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推荐函、项目申报汇 总表、申报材料报送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2.4 组织审核。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将采取 书面评审、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请申报企业配合做好审核工作。 2.5 评审公示。佛评审结果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三)相关事项 1. 一、二、三级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进行奖补。 2. 单个企业在同一个申报周期内仅可申报一、二、三级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中的一类。 3. 鼓励企业探索 5G 技术在生产制造中的应用场景,相同条件下优先推荐应用 5G 技术的 申报项目。 二、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 (一)定义 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制造企业以产品全生命周期数据为基础,通过实时获取制造装 备状态、生产过程控制数据以及质量控制数据等信息,并与信息系统有效集成,从而在单个 车间范围内实现产品制造全过程透明化管理。 (二)申报条件及流程 1. 申报条件 1.1 申报单位须为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满 1 年或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良好的 制造业企业。 1.2 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在“信用广东”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 1.3 单个车间的固定资产累积投入不低于 1000 万,其中智能制造装备、系统和软件投入 不低于 500 万元。 1.4 企业申报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需要有具体的物理界限说明,并已建立数字化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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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示范车间建设实施方案和组织实施机构,且已编制数字化智能化发展规划。 1.5 以 MES 制造执行系统为核心,关键数控设备及大型加工中心全部联网,实现对车间 现场网络化监控和可视化管理 ; 1.6 车间具有良好的数据采集和应用基础,具备数字化生产线的基本要求,数控装备数 量必须不低于生产装备总数数量的 60%; 1.7 车间建有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具备网络防护、应急响应等信息 安全保障能力。 1.8 项目建成后降本提质增效的效果明显,包括运营成本降低、生产效率提高、产品不 良品率降低、能源利用率提高等。必须提出不少于 3 项可量化、可考核的效益指标。 2. 申报流程 2.1 申报通知。本细则有效期内,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 时间及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2.2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编 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提交申 报材料电子版,并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 3 份)提交至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区经济 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2.3 项目推荐。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 推荐的在申报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及申报材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审核 意见”上分别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按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推荐函、项目申报汇 总表、申报材料报送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2.4 组织审核。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将采取 书面评审、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请申报企业配合做好审核工作。 2.5 评审公示。评审结果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如 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三)相关事项 1. 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项目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进行奖补。 2. 同时入选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和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的企业,按数字化智能化示 范工厂予以奖励。 3. 鼓励企业探索 5G 技术在生产制造中的应用场景,相同条件下优先推荐应用 5G 技术的 申报项目。 三、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 (一)定义 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是指制造业企业根据产业转型升级的实际需求,应用工业 互联网、5G 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施数字化转型,面向产品质量检测、设备智能维修运维、 工业视频监控等典型生产制造场景,研发基于 5G、边缘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并适用于 特定行业特定领域的工业互联网产品、应用并开展实践,开展多种网络部署架构、多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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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运营模式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项目。佛山市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分为制造业 企业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以下简称“应用标杆”)和 5G+ 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以下简称 “5G 标杆”)两个方向。 (二)申报条件及流程 1. 申报条件 1.1 应用标杆由制造业企业牵头联合工业互联网供应商申报。 1.25G 标杆由制造业企业牵头联合电信运营商、工业互联网供应商组织申报。 1.3 制造业企业(项目牵头单位):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满 1 年或以上、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且经营良好的制造业企业;企业数字化改革规划清晰并具备良好的自动化、信息化基础;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广 东”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存在逾期未验收项目;申 报 5G 标杆的制造业企业原则上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 10 亿。 1.4 工业互联网供应商、通信运营商:包括工业互联网平台商、服务商,应在广东省内 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通信运营商在广东(省内各地市)的分支机构;联合申 报 5G 标杆的通信运营商应具有建设 5G 基础设施、提供 5G 在工业领域应用服务的能力,核 心竞争优势明显;企业(机构)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广东”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 1.5 申报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需要建设有满足生产需要的 MES 系统,解决生产过程中不 少于 2 个痛 / 痒点问题。 1.6 申报项目实施地必须在佛山市内,项目建设时间原则上应在申报年上一年 1 月 1 日 至申报年 12 月 31 日 6。 1.7 申报项目具备行业代表性,面向细分领域共性需求,采用工业互联网技术解决企业 的管理、生产、协同及业务转型问题,可形成能复制可推广的行业样板。 1.8 项目须有明确、可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可考核、可量化,且符合 佛山市的绩效目标要求。 2. 申报流程 2.1 申报通知。本细则有效期内,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 时间及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2.2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编 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提交申 报材料电子版,并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 3 份)提交至项目牵头单位注册地所在 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 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2.3 项目推荐。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 推荐的在申报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及申报材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审核 意见”上分别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按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推荐函、项目申报汇 总表、申报材料报送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2.4 评审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择优遴选出 我市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并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6 如企业申报 2022 年佛山市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则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 2021 年 1 月 1 日且项目竣工时间不迟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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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工作日。如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2.5 项目进度检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进度检查。 2.6 项目验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验收。请申报单位 自觉配合开展项目进度检查。 (三)相关事项 1. 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进行奖补,扶持内容不含技术改造。 2. 同一单位同个方向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3. 申报单位自觉接受市区工信部门的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每个季度提交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资金分两次拨付,第一次拨付扶持资金的 30%,对未通过进度检查的项目,全额追回第 一次拨付的扶持资金;项目通过整体验收后再拨付剩余 70%,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不予拨付余 下扶持资金。 4. 项目投入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时间内产生的信息系统费用、信息安全系统及设备费用、 网络设备费用等实际支付的费用,项目投入金额以项目建设时间内的项目合同、发票及支付 凭证为准。 四、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标杆示范项目 (一)支持范围 对建设技术先进、成效明显、示范性强,以智能制造装备及机器人应用为核心的数字化 智能化改造标杆示范项目给予支持。 (二)扶持原则 1. 竞争性分配原则。按照项目设备投入总额在 100 万元(含)至 300 万元(不含)、 3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不含)、500 万元(含)至 1000 万元(不含)、1000 万元(含) 至 3000 万元(不含)、3000 万元(含)以上进行分档。每个档次内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 择优扶持 3—7 个,扶持项目总数不超过 30 个。 2. 直接补贴方式。对经评选出来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标杆示范项目,每个按照项目计划 设备投入总额的 20%,给予最高 800 万元的扶持。扶持资金分两次拨付,项目计划下达后拨 付 30%,项目通过整体验收后拨付剩余的 70%。 (三)申报条件 1. 项目单位在佛山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 项目单位社会信誉、纳税信用良好,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未被列 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广东”网 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存在逾期未验收项目。 3.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良好,所申报的项目在本行业领域技术先进,具有良好 的经济社会效益和行业示范性。 4. 项目建设地在佛山市。项目建设期从申报年 1 月 1 日后开始实施,并于下一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项目设备购置发票及支付凭证需在项目建设期内。智能制造装备及机器人购 置费用占项目设备总投入的比例不低于 50%。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进度检查,对未通过进 度检查的项目,全额追回第一次拨付的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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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本项目未获得市级财政资金同类性质扶持。本项目所含设备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或 已申报还未通报结果的须说明情况。项目中已获得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的部分,若获 得本项目立项须相应扣除已获得的扶持额度。 (四)申报数量 每个区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 20 个。 (五)工作流程 1. 申报通知。本细则有效期内,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 间及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2. 提交申报。申报企业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按申 报通知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后,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 2 份,封面加盖公章,申报 资料加盖骑缝章),按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要求按时提交, 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并进行初 审和推荐,按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函、汇总表、申报材料等上报佛山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3. 组织审核。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将采取书 面评审、现场抽查等方式进行。请申报企业配合做好审核工作。 4. 评审公示。评审结果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如对 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5. 项目验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验收。 (六)相关事项 1. 申报单位自觉接受市区工信部门的监督,配合开展项目进度检查。 2. 项目实施过程中每个季度提交项目进展报告。项目资金分两次拨付,第一次拨付扶持 资金的 30%,对未通过进度检查的项目,全额追回第一次拨付的扶持资金;项目通过整体验 收后再拨付剩余 70%,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不予拨付余下扶持资金。 五、中小企业“上云用云” 关于中小企业“上云用云”具体政策申报工作方案细则见《佛山市制造业企业“上云用云” 奖补实施细则》(附件 1)。 六、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 (一)定义 工业企业通过技术改造的方式对其生产设备等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达到提高生产产 能、培育发展新动能的目标。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依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 情况,经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统一拨付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奖 补资金。市、区财政按照 3:7 的比例分别安排市、区两级技改固投奖补资金。 (二)申报条件及流程 1. 支持内容: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每年对上一个年度内企业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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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改造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含土地购置、建安工程、设备购置等)进行事后奖补。符合条 件的企业每年均可申请技改固投奖补资金。 2. 申报条件: 2.1 技改固投奖补资金的奖补对象为在佛山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健全的 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 2.2 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实施地在佛山市内,已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 文件或备案证。申报属于数字化设备及其配套装置、数字化系统、工控软件等数字化智能化 改造的项目,项目开工前还应在“佛山扶持通平台”提交项目备案资料并取得备案编号; 2.3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已按规定纳入统计部门技术改造投资统计,且在申报年度的 上一个年度内,企业被纳入统计的技术改造投资不低于企业申请的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 2.4 在申报年度的上一个年度内,企业技术改造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含土地购置、建 安工程、设备购置等)合计不低于 100 万元(含本数,下同;要求已开具发票及已付款项均 不低于 100 万元)。建安工程、设备购置发票及付款时间须在申报年度的上一个年度内;土 地购置发票及付款时间可放宽至政策奖补年限内; 2.5 企业仅完成土地购置,尚未有建安工程(厂房)等,不得申请技改固投奖补资金; 2.6 申请之日起的前 3 年内,申请企业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市级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及 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反《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 济和信息化局部分)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的通知》(佛府办〔2017〕21 号)》有关规 定的行为;若申请企业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应如实申报和说明失信事项的整改情况。 3. 申报流程 3.1 申报通知。本细则有效期内,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 时间及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3.2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编 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提交申 报材料电子版,并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 2 份)提交至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区经济 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一致性、 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3.3 项目推荐。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同意 推荐的在申报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及申报材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审核 意见”上分别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连同推荐函、项目汇总表、申报材料等报送至佛山市工 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3.4 项目评选。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并将审 定后的技改固投奖补资金扶持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三)相关事项 1.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奖补采用普惠性分配方式进行奖补; 2. 对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上一个年度内企业技术改造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已 付款项)的 5%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对其他工业企业,按上一个年度内企业技术改造完成 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已付款项)的 3%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对属于数字化设备及其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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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装置、数字化系统、工控软件等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固定资产投资(仅限设备购置),按 投资金额的 10% 予以扶持; 3. 对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个企业当年获得技改固投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 1 亿元(含 本数);对其他工业企业,单个企业当年获得技改固投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 万元(含 本数); 4.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区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预核技改固 投奖补资金;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预核技改固投奖补资金达 1000 万元的企业开展现场核查, 对预核技改固投奖补资金低于 1000 万元的企业按 5%的比例进行现场抽查;编制市、区两 级技改固投奖补资金扶持计划。若申报本方案奖补的固定资产已获得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的,须扣除获扶持的固定资产后再核算技改固定资产奖补资金; 5. 技改项目实施地与企业独立法人注册地不一致的,应在企业注册地申请; 6. 纳入数字化设备及其配套装置、数字化系统、工控软件等数字化智能化改造项目建设 内容应符合佛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投资目录清单要求(每年随申报通知印 发);同时,申报企业应于每月 10-15 号登录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佛山扶持通) 提交项目备案资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于申报结束日期起 5 个工作日内完 成申报项目备案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获得备案编号。 7. 涉及付款凭证为承兑汇票的,以承兑汇票的到期日作为核算标准。 七、数字化转型建设项目银行贷款贴息 关于数字化转型建设项目银行贷款贴息具体政策申报工作方案细则见《佛山市制造业企 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项目贷款贴息实施细则》(附件 2)。 八、产业链协同数字化转型 (一)定义 产业链协同数字化转型:产业链协同数字化转型试点是指企业面向行业的产业链转型升 级实际需求,牵头会同工业互联网平台商、服务商、上中下游产业链企业等联合开展特色产 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为产业链上中下游打造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产业链龙 头企业面向行业的产业链转型升级的实际需求,开发集群应用、搭建集群平台、运营集群平 台,开展特色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 (二)申报条件及流程 1. 申报条件 1.1 申报单位要求: 1.1.1 试点牵头单位必须是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满 1 年或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 营良好且年营收不低于 20 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存在逾期未验收 项目,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 用广东”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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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企业可组成联合体申报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联合体内的企业未被列入“信 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广东”网站上无 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且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存在逾期未验收项目。 1.2 试点入库要求: 1.2.1 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分工、职责和工作目标。 1.2.2 试点的数字化战略规划清晰可行或已实施部署数字化并取得进展,有明确的总目 标及年度目标。 1.2.3 能够提出不少于 3 项可量化、可考核的经济效益指标和社会效益指标,包括但不 限于项目实施前后在运营成本、产品研制周期、生产效率、产品合格率、能源利用率、设备 服务平台接入数量、个性化订单占比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 1.2.4 试点针对佛山市重点产业集群当前所面临的普遍性的生产经营痛点,构建合理可 行的行业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建设行业 / 区域级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平台具备可扩展性, 能够打通产业链上下游。 1.2.5 联合体应具备工业互联网实施部署所需的数据、网络、平台要素条件,基于工业 互联网架构能实现制造业企业设备数据、系统数据、供应链数据等不低于 2 类以上数据要素 “上云用云”并在云端或平台集成、分析、应用。 1.2.6 试点应构建合理可行的运营模式和商业模式,能够推动产业链 / 价值链发展新动 能发展。 1.3 试点项目申报要求: 1.3.1 试点第一年应接入 7 并服务 830 家产业链企业的数字化转型;试点第二年接入并 服务 40 家产业链企业的数字化转型;试点第三年接接入并服务 30 家产业链企业的数字化转 型。每年打造不少于 1 种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的集群应用数字化案例。 1.3.2 产业链企业中佛山本地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 60%。 1.3.3 产业集群专题推广活动不少于 3 场 / 年,覆盖企业不少于 60 家。 1.3.4 试点具有清晰的运营模式和商业模式并提供详细规划方案,保障试点集群能稳步 推进,实现商业化。 1.3.5 试点提供申报当年集群内各方的财政资金分配方案和下一年度的支出预算方案。 2. 申报流程 2.1 申报通知。本细则有效期内,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 时间及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2.2 试点入库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试点牵头单位按申报通 知要求编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https:// fsfczj.foshan.gov.cn),并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 3 份,封面及骑缝盖章)提 交至试点牵头单位注册地所在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 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2.3 试点推荐。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推 荐的在申报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及申报材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审核意 见”上分别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按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推荐函、项目申报汇总 表、申报材料报送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7 接入指企业通过注册方式或 API 接口实现与平台的联接,相关数据实现互联互通。(注:接入企业和服务完成数字化转型的企业可以不是同一家)。 8 服务指制造企业通过平台部署的 SaaS 应用 / 云化产品实施数字化转型,并接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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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试点推荐。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推 荐的在申报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及申报材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审核意 见”上分别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按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推荐函、项目申报汇总 表、申报材料报送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2.4 试点入库评审及公示。。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入库 评审。请申报企业配合做好审核工作。评审结果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公示,公示期 为 5 个工作日。 2.5 试点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试点牵头单位按申报通 知要求编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https:// fsfczj.foshan.gov.cn),并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 3 份)提交至试点牵头单位 注册地所在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 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2.6 试点项目推荐。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 意推荐的在申报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及申报材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审 核意见”上分别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按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推荐函、项目申报 汇总表、申报材料报送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2.7 组织审核。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及试点复 检。请申报企业配合做好审核工作。 2.8 试点项目评审公示。评审结果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 作日。如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三)相关事项 1. 产业链协同数字化转型试点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实施项目进行奖励。牵头单位提交试 点项目申报后,若该试点项目通过项目评审并完成公示,该试点奖补资金由产业链试点牵头 单位按试点财政资金分配方案进行使用。 2. 在库产业链协同数字化转型试点通过复检的,可继续获得下一年度的扶持;在库试点 不通过当年复检的,停止其下一年度的扶持,该试点应在下一年度“试点项目申报”期间重 新提交资料进行复检;政策有效期内单个集群试点扶持年限累计最高 3 年。 3. 在本操作细则有效期内完成入库的产业链协同数字化转型试点,试点牵头单位可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按程序进行试点项目申报。 九、中小企业抱团数字化转型 (一)定义 中小企业抱团数字化转型::以本地制造业企业或涉企行业协会为主体,由本地工业互 联网平台商或通信运营商作为技术牵头单位,会同本地制造业中小企业、工业互联网服务商 等联合组建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联合体,聚焦特定行业或垂直领域,开展产业集群数字化转 型试点工作,打造中小企业适用的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技术牵头平台商需具备较深的行 业数字化转型应用实践,已实施多个行业内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案例,所建行业级工业互联网 平台应结合佛山本地的产业特点,服务本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平台需具备汇集行业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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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知识,并以数字化模型或专业软件的形式沉积下来,解决行业发展的痛点、痒点问题。 (二)申报条件及流程 1. 申报条件 1.1 申报单位要求: 1.1.1 试点申报主体单位必须是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满 1 年或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且经营良好的制造业企业或涉企行业协会,技术牵头单位必须为具有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运 营能力的平台商或通信运营商。 1.1.2 平台企业、通信运营商、制造业中小企业、服务商、涉企行业协会等可组建联合 体开展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联合体内的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广东”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 且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存在逾期未验收项目。 1.2 试点入库要求: 1.2.1 明确联合申报各方的分工、职责和工作目标。 1.2.2 抱团试点的数字化战略规划清晰可行或已实施部署数字化并取得进展,有明确的 总目标及年度目标。 1.2.3 能够提供不少于 3 项可量化、可考核的社会效益指标,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前 后在运营成本、产品研制周期、生产效率、产品合格率、能源利用率、设备服务平台接入数 量、个性化订单占比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 1.2.4 针对佛山市重点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痛点和业务发展特点,打造出特定 行业、特定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平台具有可扩展性,满足抱团企业转型需要。 1.2.5 联合体应具备工业互联网实施部署所需的数据、网络、平台要素条件,基于工业 互联网架构,实现制造业企业设备数据、系统数据、供应链数据等不少于 2 类数据要素“上 云用云”并在云端或平台集成、分析、应用。 1.2.6 试点应构建合理可行的运营模式和商业模式,能够推动抱团企业发展。 1.3 试点项目申报要求 1.3.1 试点第一年完善平台应用,上线不少于 10 个满足企业深层次转型的平台应用(应 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物联、设备管理、生产协同、供应链协同、精益管理、仓储管理等), 接入并完成 9 不少于 5 家企业的数字化转型试点;试点第二年加快推进平台覆盖能力,累计 接入中小企业不少于 50 家,并累计实施完成不少于 35 家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打造不少于 1 种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的集群应用数字化案例;试点第三年累计接入企业不少于 100 家,并 累计实施完成不少于 80 家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其中新增服务 10 本地企业不少于 35 家),并 打造不少于 2 种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的集群应用数字化案例。 1.3.2 产业集群专题推广活动不少于 3 场 / 年,覆盖企业不少于 60 家。 1.3.3 应具有清晰的运营模式和商业模式,并提供完整的规划方案,保障试点集群能稳 步推进,实现商业化。 1.3.4 提供申报当年集群内各方的财政资金分配方案和下一年度的支出预算方案。 2. 申报流程 2.1 申报通知。本细则有效期内,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 时间及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9 接入指企业通过注册方式或 API 接口实现与平台的联接,相关数据实现互联互通。完成指制造企业通过平台部署的 SaaS 应用 / 云化产品实施数字化转型,并接入平台。(注:接入企 业和完成数字化转型的企业可以不是同一家)。 10 服务指制造业企业通过平台部署的 SaaS 应用 / 云化产品实施数字化转型,并接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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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试点入库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试点牵头单位按申报通 知要求编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https:// fsfczj.foshan.gov.cn),并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 3 份,封面及骑缝盖章)提 交至集群试点牵头单位注册地所在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2.3 试点推荐。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推 荐的在申报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及申报材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审核意 见”上分别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按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推荐函、项目申报汇总 表、申报材料报送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2.4 试点入库评审及公示。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入库评 审。请申报企业配合做好审核工作。评审结果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2.5 试点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试点牵头单位按申报通 知要求编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https:// fsfczj.foshan.gov.cn),并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 3 份)提交至集群试点牵头 单位注册地所在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申报项 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2.6 项目推荐。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推 荐的在申报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及申报材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审核意 见”上分别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按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推荐函、项目申报汇总 表、申报材料报送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2.7 组织审核。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及试点复 检。请申报企业配合做好审核工作。 2.8 评审公示。评审结果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如 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三)相关事项 1. 中小企业抱团数字化转型试点的实施项目采取事后奖补方式。牵头单位提交试点项目 申报后,若该试点项目通过项目评审并完成公示后,奖励资金按试点财政资金分配方案分配 给集群内制造业企业。 2. 纳入试点财政资金分配方案的集群内制造业企业必须为在佛山市注册成立满 1 年或以 上的独立法人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在“信用广东”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存在 逾期未验收项目。 3. 在库中小企业抱团数字化转型试点通过复检的,可继续获得下一年度的扶持;在库试 点不通过当年复检的,停止其下一年度的扶持,该试点应在下一年度“试点项目申报”期间 重新提交资料进行复检;政策有效期内单个集群试点扶持年限累计最高 3 年。 4. 联合体单位应厘清各方职责分工、制定好产品目录,避免联合体内企业相互间形成恶 性竞争。鼓励联合体单位共同签订合作协议,明晰联合体各方商务合作、试点工作等事宜。 5. 在本操作细则有效期内完成入库的中小企业抱团数字化转型试点,试点牵头单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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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按程序进行试点项目申报。 十、佛山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 (一)定义 佛山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 : 为佛山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转 型提供硬件、软件及服务的各类工业互联网供应商有效聚集、高效协作形成的产业供给体系, 主要由佛山本地工业互联网平台、解决方案商、服务机构等组成。现就佛山全市范围内遴选 一批技术实力雄厚、服务能力优秀的平台、解决方案商和服务机构等予以重点培育,对入选 资源池的单位,将在宣传推介、供需对接、行业标杆、专项项目等相关工作中予以重点支持。 (二)申报条件和流程 1. 申报条件 1.1 申报的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1.1 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满 1 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良好的企业; 1.1.2 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 500 万元以上(含)的企业在佛山设立的子公司且子公 司成立满 1 年或以上; 1.1.3 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 10 亿元以上(含)的企业在佛山设立的分公司且分公司 设立满 1 年或以上。 1.2 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在“信用广东”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 1.3 申报单位能够为制造业企业提供第三方独立服务,已经有典型工业互联网应用案例。 1.4 申报单位产品或服务技术先进、商业模式创新。 1.5 申报单位应具备保障其在佛山市内开展业务所必要的技术和服务团队支持。 1.6 申报单位应具备开放、合作、共享的理念,诚实守信,共同促进佛山市工业互联网 产业生态健康有序发展。 1.7 鼓励创新创业型企业申报。 2. 申报流程 2.1 申报通知。本细则有效期内,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 时间及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2.2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编 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提交申 报材料电子版,并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 3 份)提交至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区经济 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2.3 项目推荐。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 推荐的在申报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及申报材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审核 意见”上分别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按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推荐函、项目申报汇 总表、申报材料报送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2.4 组织审核。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评审,评审方式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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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书面评审、现场答辩等。请申报企业配合做好审核工作。 2.5 评审公示。评审结果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如 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2.6 产品上架。评审及公示完成后,服务商产品将录入佛山扶持通平台,以便于制造业 企业选择。 2.7 动态评价。对在池服务商服务情况开展动态评价,评价方式包括书面评审、应用案 例现场检查等。未通过动态评价的取消在库资格,并下架其在佛山扶持通上的相关产品。 (三)相关事项 1. 佛山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以符合性分配原则进行奖励,对符合要求的 企业给予一次性的事后奖励。此外,在政策有效期内,在池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 2000 万元的,可在下一年度申请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 2. 单个服务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最多 5 个。 3. 在池服务供应商需不断提升产品服务能力,主动开展优质服务,自觉接受监督,配合 业务主管部门开展信息安全、软件统计等工作。对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信用广东”网站上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的企 业,取消其在池资格。 4. 按《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深化“互联网 + 先进制造”发展工业互联 网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工信〔2020〕22 号)要求遴选的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 资源池服务商纳入佛山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 5. 对于重大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或上市企业在佛山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的,可结合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协助其子公司或分公司进行佛山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申报及后续 产品更新事宜。 6. 申报资料中《申报书》内加粗显示的指标项目将默认为可公开内容,将用于资源池相 关宣传推介或出版刊物,如涉及企业敏感信息不宜公开,请在申报书中注明。 十一、佛山市数字化智能制造装备及机器人产业生态供给资源 (一)定义 佛山市数字化智能制造装备及机器人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以下简称“资源池”)是产 业内各类供应商的集合,是制造业企业寻找智能化改造升级解决方案,对接供应商的有效参 考,是佛山市构建共同发展、相互协作、有序竞争的智能制造产业生态的重要支撑。 (二)扶持原则 1. 分类竞争性评选与符合性分配相结合。将产业内重点企业按机器人关键零部件生产、 工业机器人整机制造、其他机器人(特种机器人、服务机器人、无人机 / 船等)生产、其他 智能制造装备生产、机器人系统集成、智能制造系统集成等方向分类竞争性评选入池,每年 入池企业总数不超过 35 家(含)。对在市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标杆示范项目中提供服务的资 源池企业,以符合性分配原则进行扶持。 2. 事后奖励方式。对符合要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事后奖励。 3. 奖励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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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对首次入选资源池的企业奖励 20 万元(包括直接纳入资源池的“市机器人本体制造 和系统集成骨干企业”)。 3.2 对在市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标杆示范项目中提供服务的资源池企业,按照服务合同金 额的 5%给予扶持,扶持金额最高 200 万元。 (三)申报条件 申报资源池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依法在佛山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申报企业能够为智能制造装备及机器人产业链提供第三方独立服务,已经有典型应用 案例。 3. 申报企业产品或服务技术先进、商业模式创新。 4. 申报企业应具备保障其在佛山市内开展业务所必要的技术和服务团队支持。 5. 申报企业应具备开放、合作、共享的理念,诚实守信,共同促进佛山市数字化智能制 造装备及机器人产业生态健康有序发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广东”网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 6. 鼓励创新创业型企业申报。 7. 为市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标杆示范项目提供服务的资源池企业,申报服务收入扶持时, 所服务的项目须已通过完工验收。所申报的服务合同需与项目验收所认定的服务内容和支付 金额相对应。 (四)申报数量 每个区申报入池企业数量不超过 20 家。 (五)工作流程 1. 资源池工作采取“定期申报、集中评审、动态评价、优胜劣汰”的方式开展。 2. 申报通知。 本细则有效期内,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 编制要求。 3. 入池申报。 申报企业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按申报通知要求编 制申报材料后,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 2 份,封面加盖公章,申报资料加盖骑缝 章),按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要求按时提交,逾期不予受 理。请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并进行初审和推荐, 按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函、汇总表、申报材料等上报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逾期不予受理。 4. 组织审核。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评审方式包括书面评审、 集中答辩等。请申报企业配合做好审核工作。 5. 评审公示。 评审结果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如对公示的结果有 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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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产品上架。 评审及公示完成后,供应商产品将录入佛山扶持通平台,以便于制造业企业选择。 7. 动态评价。 对在池供应商服务情况开展动态评价,评价方式包括书面评审、应用案例现场检查等。 未通过动态评价的取消在库资格,并下架其在佛山扶持通上的相关产品。 (六)其他事项 1. 市资源池企业需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主动开展优质服务,自觉接受监督,配合业务主 管部门开展有关工作。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或在“信用广东”网站上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的,取消在池资格。 2. 申报资料中的《申报书》内加粗显示的指标项目将默认为可公开内容,将用于资源池 相关宣传推介或出版刊物,如涉及企业敏感信息不宜公开,请在申报书中注明。 十二、佛山市机器人制造和系统集成骨干企业 (一)支持范围 支持机器人制造和系统集成骨干企业做强做大。 (二)扶持原则 1. 符合性分配原则。对经认定为佛山市机器人制造和系统集成骨干企业的进行扶持。 2. 事后奖励方式。对符合要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事后奖励。 3. 奖励额度。根据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情况进行补助: 3.1 机器人制造和系统集成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 1 亿元、5 亿元、 10 亿元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0 万元、10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2 对被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广东省机器人骨干企业”、“广东省机器人培 育企业”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获得“广东省机器人培育企业” 上述奖励的企业,升级为“广东省机器人骨干企业”,按差额进行奖励。 3.3 同一家企业可同时获得以上两种奖励。 (三)申报条件 1. 依法在佛山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机器人整机(机器人关键零 部件)生产或机器人系统集成的工业企业。 2. 企业上一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1 亿元、5 亿元或 10 亿元。或者被广东省工业和信息 化厅认定为“广东省机器人骨干企业”、“广东省机器人培育企业”。 3. 企业上一年度开展机器人相关营业收入不低于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 50%。机器人相 关业务的销售时间应在上一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以发票时间为准)。 4. 企业社会信誉、纳税信用良好,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未被列入“信 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广东”网站上无 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 5. 对被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广东省机器人骨干企业”、“广东省机器人培育 企业”的在佛山市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需要满足以上条件,直接评为佛 山市机器人制造和系统集成骨干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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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流程 1. 申报通知。 本细则有效期内,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 编制要求。 2. 提交申报。 申报企业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按申报通知要求编 制申报材料后,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 2 份,封面加盖公章,申报资料加盖骑缝 章),按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要求按时提交,逾期不予受 理。请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并进行初审和推荐, 按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函、汇总表、申报材料等上报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逾期不予受理。 3. 组织审核。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评审方式包括书面评审、 现场抽查等。请申报企业配合做好审核工作。 4. 评审公示。评审结果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如对 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十三、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建设及应用 (一)定义 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作为工业互联网网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支撑工业互联网互联互通的神经中枢,其作用类似于互联网领域的域名解析系统(DNS), 通过工业互联网标识赋予每一个产品、零部件、机器设备唯一的“身份证”,实现全网资源 的灵活区分和信息管理。 (二)申报条件及流程 1. 申报条件 1.1 申报单位须为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满 1 年或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良好的 企业。 1.2 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在“信用广东”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存在逾 期未验收项目。 1.3 申报单位能够利用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开展关键产品追溯、供应链管理、企业生产 系统间精准对接、跨行业、跨地区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集成创新应用。 1.4 通过国家或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有关管理部门认定为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 级节点的项目,且该项目已建设完毕并通过国家或省相关认定部门验收。 2. 申报流程 2.1 申报通知。 本细则有效期内,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 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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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项目申报。 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编制材料,在规定 时间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并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 3 份)提交至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 济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2.3 项目推荐。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 推荐的在申报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及申报材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审核 意见”上分别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按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推荐函、项目申报汇 总表、申报材料报送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2.4 组织审核。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请申报 企业配合做好审核工作。 2.5 评审公示。评审结果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如 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三)相关事项 1. 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及应用项目采取事后奖补方式进行奖补。 2. 申报单位自觉接受监督,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开展信息安全、软件统计等工作。 十四、工业互联网 APP 开发应用 (一)定义 工业互联网 APP:工业互联网 APP 是基于工业互联网,承载工业知识和经验,满足特定 需求的工业应用软件,是工业技术软件化的重要成果,是面向特定工业应用场景,开发者通 过调用工业互联网云平台的资源,推动工业技术、经验、知识和最佳实践模型化、软件化、 再封装而形成的应用程序。 (二)申报条件及流程 1. 申报条件 1.1 申报单位须为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满 1 年或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良好的 企业。 1.2 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在“信用广东”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存在逾 期未验收项目。 1.3 已获评工信部国家级或广东省工信厅工业互联网 APP 优秀解决方案。 2. 申报流程 2.1 申报通知。本细则有效期内,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 时间及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2.2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编 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提交申 报材料电子版,并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 3 份)提交至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区经济 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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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2.3 项目推荐。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 推荐的在申报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及申报材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审核 意见”上分别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按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推荐函、项目申报汇 总表、申报材料报送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2.4 组织审核。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请申报 企业配合做好审核工作。 2.5 评审公示。评审结果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如 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三)相关事项 1. 工业互联网 APP 开发应用项目采取事后奖补方式进行奖补。 2. 申报单位自觉接受监督,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开展信息安全、软件统计等工作。 十五、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 (一)定义 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是指持续引导平台在 工业设备连接、机理模型沉淀、工业微服务禀赋、平台开发者积累、工业 APP 创新、工业数 据汇集等资源管理能力建设提升,引导平台持续迭代创新,扩大接入规模;鼓励平台在特定 行业、特定领域的解决方案走深向实,提高解决方案的整体数量、行业及领域覆盖度、场景 复杂度、技术先进性、应用效益以及可推广性,强调平台为工业转型升级所带来的作用效果, 引导平台在重点行业落地发展;兼顾培育平台作为“新基建”核心要素的基础支撑能力,鼓 励平台在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和“六稳六保”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强化平台基础支撑 能力;着力提升平台战略保障机制、安全可靠水平、投资回报潜力等可持续发展能力,支撑 平台产业长远稳定发展。 (二)申报条件及流程 1. 申报条件 1.1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1.1 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良好的企业;企业拥有自主知识 产权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入选国家工信部门认定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 1.1.2 企业非佛山市内设立,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互联网入选国家工信部门认定 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且企业总部迁入佛山市内; 1.1.3 企业非佛山市内设立,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互联网入选国家工信部门认定 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在佛山设立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全部实缴到位, 且子公司累积服务佛山本地企业营收不低于 300 万元。 1.2 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在“信用广东”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存在逾 期未验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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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报流程 2.1 申报通知。本细则有效期内,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 时间及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2.2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编 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提交申 报材料电子版,并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 3 份)提交至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区经济 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2.3 项目推荐。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 推荐的在申报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及申报材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审核 意见”上分别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按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推荐函、项目申报汇 总表、申报材料报送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2.4 组织审核。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请申报 企业配合做好审核工作。 2.5 评审公示。评审结果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如 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三)相关事项 1. 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采用事后奖补方式进行奖补。 2. 获得奖励的企业自财政扶持资金到位后 5 年内不得迁出佛山市;自觉接受监督,配合 业务主管部门开展信息安全、软件统计等工作。 3. 对于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在佛山设立的控股子公司,获得 200 万元一次性 奖励后,满足累积服务佛山本地企业达到 200 家且服务本地企业累计营收达 5000 万元,可 再申请一次性奖励 600 万元。 十六、特定行业、特定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 (一)定义 1. 特定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特定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是指围绕工业互联网平台在垂直 行业的深化应用,聚焦“平台 + 原材料”“平台 + 装备”“平台 + 消费品”“平台 + 电子信 息”“平台 + 安全生产”“平台 + 节能减排”等领域,鼓励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 网企业等建设行业特色工业互联网平台,基于平台打造设计制造协同、生产管理优化、设备 健康管理、产品增值服务、制造能力交易等解决方案,提升工业互联网平台行业应用能力。 2. 特定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特定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是指聚焦制造资源集聚程度高、 产业转型需求迫切的区域,鼓励建设区域一体化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制定工业互联网 平台服务规范,开展基于数据的跨区域、分布式生产、运营,加快平台资源及区域服务能力 整合优化,提升全产业链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产品创新力,推动平台在“块状经济”产业集 聚区落地,促进区域内中小企业“规模化”数字化转型。 (二)申报条件及流程 1.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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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申报单位须为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满 1 年或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良好的 企业。 1.2 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在“信用广东”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存在逾 期未验收项目。 1.3 项目应已建设完成,并已达到一定的成效。申报的项目应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 水平,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可复制、可推广,并具有较强的成长性和代表性。 2. 申报流程 2.1 申报通知。本细则有效期内,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 时间及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2.2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编 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提交申 报材料电子版,并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 3 份)提交至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区经济 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2.3 项目推荐。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 推荐的在申报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及申报材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审核 意见”上分别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按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推荐函、项目申报汇 总表、申报材料报送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2.4 组织审核。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请申报 企业配合做好审核工作。 2.5 评审公示。评审结果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如 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三)相关事项 1. 特定行业、特定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采用事后奖补方式进行奖补。 2. 鼓励通过验收的产业集群试点牵头单位、产业链龙头企业或平台商申报特定行业、特 定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 3. 政策有效期内入选国家级或省级特定行业、特定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可申请 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 4. 获得奖励的企业自觉接受监督,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开展信息安全、软件统计等工作。 十七、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示范园区 (一)定义 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是指借助新一代信息技术如 5G、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对企业进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 型升级,实现企业间或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发展,并对区域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起示范、带 动作用,能够充分发挥示范园区经济、社会效益的特定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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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条件及流程 1. 申报条件 1.1 申报单位须为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满 1 年或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良好的 企业。 1.2 申报单位近三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重大违法违 规情况,无失信行为,且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存在逾期未验收项目。 1.3 已入选国家或省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基地)(包括工业互联网、5G 应用、 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 2. 申报流程 2.1 申报通知。本细则有效期内,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 时间及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2.2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编 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提交申 报材料电子版,并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 3 份)提交至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区经济 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2.3 项目推荐。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 推荐的在申报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及申报材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审核 意见”上分别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按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推荐函、项目申报汇 总表、申报材料报送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2.4 组织审核。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请申报 企业配合做好审核工作。 2.5 评审公示。评审结果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如 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三)相关事项 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示范园区项目采用事后奖补方式进行奖补。 十八、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公共服务 (一)定义 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是指在制造企业通过综合运用 新型制造技术和 5G、云计算、工业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数字技术,激发数 据要素创新驱动潜能,打造提升信息时代生存和发展能力,加速业务优化升级和创新转型, 促进全产业链、产业集群在线协同制造,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培育发展新动能,创造、传递 并获取新价值,实现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的过程中,提供规划咨询、数字化转型诊断、技术 指导、专业培训、应用推广、政策宣贯等形式的公共服务。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分为 培训项目和推广活动项目两个方向。培训项目:围绕省市工业互联网政策文件重点工作,面 向企业家、企业高管、企业高级人才、企业技术人才等,针对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 网络化优化升级的培训项目,如以制造业企业“上云用云”、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数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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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工厂(车间)建设等为主题的技术咨询、专业培训等。推广活动项目:以《若干政策》 为专题的宣贯活动,以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为主题的应用推广活动、供需对接活动、 行业交流活动等。 (二)申报条件及流程 1. 申报条件 1.1 申报单位须为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满 1 年或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良好的 企业(机构)。 1.2 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在“信用广东”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存在逾 期未验收项目。 1.3 申报单位能够针对佛山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提供规划咨询、技术指导、专 业培训、应用推广、政策宣讲、金融对接等公共服务(不包括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 申报流程 2.1 申报通知。本细则有效期内,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 时间及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2.2 入库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编 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提交申 报材料电子版,并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 3 份)提交至企业(机构)注册地所在 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 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入库项目实施时间原则上应在申报年上一年 7 月 1 日至申报 年 6 月 30 日 11。 2.3 入库推荐、评审及公示。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同意推荐的在申报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及申报材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 审核意见”上分别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按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推荐函、项目申 报汇总表、申报材料报送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请申报单位配合做好审核工作。评审结果在佛山市 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如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 实名方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2.4 实施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要 求提交上一年度入库项目的实施情况,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提交申报材料 电子版(https://fsfczj.foshan.gov.cn),并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 3 份)提 交至企业(机构)注册地所在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 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2.5 项目推荐、评审及公示。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同意推荐的在申报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及申报材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 审核意见”上分别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按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推荐函、项目申 报汇总表、申报材料报送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请申报单位配合做好审核工作。评审结果在佛山市 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如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 11 如申报入库 2022 年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则项目实施时间在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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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方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三)相关事项 1. 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公共服务项目采用事后奖补方式进行奖补。 2. 在本操作细则有效期内完成入库的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公共服务,申报单位可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按申报通知要求进行实施项目申报。 十九、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 (一)定义 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是指通过建立系统信息安全体系保障企业工 业控制设备和系统安全等工业互联网应用的安全运行,以提供持续的服务能力,防止重要数 据泄露。推动工业互联网安全态势感知、工业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安全产品研发和应用, 引进和培育工业互联网专业安全第三方服务机构,指导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建设。 (二)申报条件及流程 1. 申报条件 1.1 申报单位须为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满 1 年或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良好的 工业互联网安全服务企业,包括:工业互联网安全软件研发企业、工业互联网安全检测和修 复企业、工业互联网安全体系构建咨询企业等。 1.2 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在“信用广东”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存在逾 期未验收项目。 1.3 申报单位已为不少于 10 家佛山本地企业提供工业互联网安全评估和保障服务,且上 一年度服务本地企业营收不低于 300 万元。 2. 申报流程 2.1 申报通知。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编 制要求。 2.2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编 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提交申 报材料电子版,并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 3 份)提交至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区经济 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2.3 项目推荐。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 推荐的在申报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及申报材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审核 意见”上分别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按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推荐函、项目申报汇 总表、申报材料报送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2.4 组织审核。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请申报 企业配合做好审核工作。 2.5 评审公示。评审结果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如 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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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事项 1. 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项目采取事后奖补方式进行奖补。 2. 申报单位自觉接受监督,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开展信息安全、软件统计等工作。 二十、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 (一)定义 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是指能够体现数字经济特征的新一代信息基 础设施建设,要求具备 5G 专网全覆盖、千兆光网全连接,配套有支持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 所需的数据中心(本地或异地部署),实现对传统制造业进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 升级。 (二)申报条件及流程 1. 申报条件 1.1 申报单位须为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满 1 年或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良好的 企业。 1.2 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在“信用广东”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存在逾 期未验收项目。 1.3 具备大型厂区、制造业集聚产业园区、产业特色明显的工业园区特别是村级工业园 改造园区的 5G、千兆光网、数据中心等数字化基础设施的整体规划和建设能力。 1.4 申报的地块原则上应符合所在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明确的四至范围,规划面积 不低于 100 亩。申报区域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通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达到一定的基 础配套设施建设水平,具备项目落地的条件。 1.5 有明确的产业发展定位,主导产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聚焦广东省着力培育的 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产业集聚发展潜力,具备形成战略性产业 集群的基础和条件等。 2. 申报流程 2.1 申报通知。本细则有效期内,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 时间及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2.2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编 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提交申 报材料电子版,并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 3 份)提交至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区经济 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3)项目推荐。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 意推荐的在申报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及申报材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审 核意见”上分别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按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推荐函、项目申报 汇总表、申报材料报送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4)组织审核。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请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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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企业配合做好审核工作。 (5)评审公示。评审结果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三)相关事项 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取事后奖补方式进行奖补。 二十一、附则 (一)本操作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4 年 8 月 23 日。 (二)本操作细则施行期间,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如有 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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