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省、市残疾人就业文件汇编

发布时间:2022-7-05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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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市残疾人就业文件汇编

目 录第一部分 国家文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22.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的通知………………………83.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意见……………………………………………144.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18第二部分 广东省文件5.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236.广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607.广东省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五类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668.关于印发《广东省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95第三部分 江门市文件9.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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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市残疾人就业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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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国家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2

2.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的通知………………………8

3.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意见……………………………………………14

4.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

…………………………………………………………………………………………18

第二部分 广东省文件

5.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23

6.广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60

7.广东省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五类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66

8.关于印发《广东省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95

第三部分 江门市文件

9.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的通知………………………………………………………………………………103

10.关于印发《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江门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办法》的通知…………………………………155

11.关于印发《江门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行社会保险费资助办法》

的通知………………………………………………………………………………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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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其他地市文件

12.广州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扶助办法………………………………………………173

13.深圳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办法……………………………………………………180

14.珠海市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实施办法…………………………………………185

15.东莞市残疾人就业创业促进暂行办法…………………………………………215

16.佛山市顺德区扶持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220

17.关于促进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实施办法……………………………………230

18.肇庆市统筹规划扶持残疾人劳动就业办法……………………………………238

第五部分 其他

19.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45

20.关于印发《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江门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办

理流程》的通知 ……………………………………………………………………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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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

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已经国务院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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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国务院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中国残联、国家邮政局、国家烟草局、中国企业联合会及各地区按

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开展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

业活动,组织一批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

需求,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

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地方

各级残联与民政部门、工商联、企业联合组织及行业协会商会、人力资源服

务机构等加强合作,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吸收残疾人就业,加强对

残疾人自主创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指导与扶持,提供联系劳动项目、开展

就业创业培训和雇主培训等服务。民营企业应当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

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工业和信

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工商联、中国残联、中国企业联合会及

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

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选择一批已经形成一定

市场规模、运行稳定的就业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

创业。总结不同类别残疾人就业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推广“千企万人助残

就业计划”等项目,打造残疾人文创基地和残疾妇女“美丽工坊”等品牌。

各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公

益慈善项目和活动。(中国残联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各地建立的“阳光家园”、

“残疾人之家”、残疾人托养机构、残疾人职业康复机构等普遍开展辅助性

就业。发挥街道、社区、残疾人亲友组织、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各方作用,

推动辅助性就业加快发展。地市级残联普遍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劳动项目

调配工作,开发、收集、储备劳动项目,打造产品和服务品牌。有条件的地

方在辅助性就业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各地将符

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并提供更具针对性的重点

帮扶。统筹用好现有公益性岗位,促进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创业。(中国

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

果各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和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按规定通过

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通过提供土地流转、产业托管、生产服务、技术指

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销售、融资等方面服务,扶持农村残疾人

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村寄递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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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行业。持续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帮助纳入防止返贫监

测对象的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创业。持续做好易地搬迁残疾人就业帮扶。东

西部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项目向残疾人就业倾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中国残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农业农村部、国

家乡村振兴局、国家邮政局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各地建立部门间残疾人大学生

信息交换机制,准确掌握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及早建立“一人一策”就

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加强对残疾人大学生所在高校的指

导,做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相关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等工作,落

实各类就业扶持及补贴奖励政策。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

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

业行动。促进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在常住地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组织面向

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的各类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和招聘活动。将残疾人高校毕业

生就业纳入“24365 校园网络招聘服务”、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大

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

务周等活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及各地区按职责分

工负责)

(八)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支持省级盲人按摩医院的医疗、康

复、培训等基础设施建设,组建相应医疗管理团队,形成区域示范中心,带

动影响周边地区建设盲人医疗按摩机构。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医疗按

摩所。加快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标准建设,提升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整体服务水

平,促进行业规范化、品牌化发展。发挥各级盲人保健按摩实训基地作用,

规范开展盲人保健按摩培训和继续教育。多渠道开发盲人就业新形态。(中

国残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

活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

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

一次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县级以

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完成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就业服务内容、标准、流

程等规章制度。依托重要时间节点,定期举办残疾人就业服务交流活动。落

实《“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关于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的

要求,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扶持一批残疾人就业

社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将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

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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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以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结果为依

据,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鼓励用人单位参与培训体系建设,引导职业

院校积极开发面向残疾人的就业创业培训项目,分类开展精准培训。对有就

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

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

交通费)补贴。加强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定期举办残疾人职业技

能竞赛和职业技能展示交流活动。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扩大残疾人学生招收

规模,帮助具备初高中文化程度且有接受职业教育意愿和能力的青壮年残疾

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中国残联、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条件

(一)组织保障。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加强组织协调,督促

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各级人民政府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

推动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落实。各项行动负责部门应当根据自身业务范围,

指导地方落实职责分工。各级残联配合有关部门完善、落实、宣传残疾人就

业创业扶持政策,精准掌握并按规定共享残疾人就业状况与需求信息,组织

实施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

(二)政策保障。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印发的《机

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为残疾人参加招录(聘)

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合理确定残疾人入职体检条件。创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创业残疾人,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补贴政策。落实

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广泛开展各类残疾人就业服务与职业培训。制定残

疾人就业服务与职业培训服务管理规范。建立东西部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

策协调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工伤伤残职工纳入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中央

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残联、财政部及各地区

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资金保障。各地要落实《“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以

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单位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

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等文件要求,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

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要制定残疾人就

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实施办法,合理确定补贴和奖励标准、条件等内容。统

筹用好各类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避免交叉使用。对各类就业帮扶、培

训基地建设按规定给予扶持。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

力度。(财政部、中国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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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支持。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

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跨省通办”有关工作,按规定落实保障条件。依托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

络服务平台,建立包括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公示和证书

管理、培训评估、线上培训资源等信息的全国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与管理系

统。建立全国残疾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清单和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载体目

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

退役军人部、中国残联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宣传动员。开展“2022残疾人就业宣传年”活动。充分利用就业

援助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

宣传力度。用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文字、图片、视频形式,通过广播电视、

报纸、网络和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安排

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潜力,宣传残疾人就业服务流程、

需求反馈渠道和信息获取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大对在残疾人就业工

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宣传力度。(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中国残联、中国企业联合会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监督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各项行动负责部门和

职责分工,确保相关措施落地落实。要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坚决防范

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按年度对本方案

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各省级残疾

人工作委员会每年年底向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送落实情况,并在方案

实施期间至少组织一次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和效果评估。2024

年底,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托全国残

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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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教育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政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教育局、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文体广旅局:

《“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已经有关部门同意,现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文化和旅游部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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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保障和改善

残疾人民生,依据《“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十四五”职

业技能培训规划》,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

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

以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为宗旨,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

技能培训,不断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

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完善机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建立完善任务明确、分工

负责、政策共享、运转协调的长效工作机制。

突出重点,分类培训。以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为重点,以就业技能

培训为主,根据不同类别残疾人特点和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类别化、多层

次职业技能培训。

统筹资源、形成合力。发挥政府、残联组织、行业企业、社会机构等各

方面作用,统筹政策和资金资源,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有效增加培训

供给,扩大培训范围。

(三)目标任务

适应残疾人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的需要,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

训,建立供给充足、载体多元、形式多样、管理规范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体系。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到

2025年,培训供给不断提升,基本满足残疾人各类职业培训需求。

二、主要内容

(一)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残疾人中新成长的劳动力、城镇登记

失业人员、初高中毕业生,以就业为导向,依托各级各类残疾人职业培训基

地,以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为主,以达到上岗要求和掌握初级

技能为目标,大力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劳动预备制培训。加强与用人单

位对接,根据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积极组织定岗、定单式培训,密切培训与

就业的有效衔接。配合乡村振兴工作大局,结合当地产业优势,在农村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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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中大力开展种植、养殖、加工、传统工艺等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就业增收

能力。

(二)全面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将在岗的残疾职工和灵活就业、自

主创业的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发挥用人单位主

体作用,指导其根据岗位提升与稳定就业需要,制定残疾职工职业培训计划;

鼓励用人单位单独或与培训机构合作,采用岗前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

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等方式,稳步提升残疾职工职业技能水平。

残联组织要积极参与残疾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和培训机

构将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安全环保、健康卫生、劳动保护和残

疾人权益保障等要求列入培训内容,实现在岗在业残疾人技能水平和职业素

养“双提升”。

(三)着力推进创业创新培训。组织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以

及创业初期的残疾人,依托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和创业培训(实训)中心、

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网络平台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创

新培训。培训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自身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需求,项目选择要

紧密结合当地产业优势。培训内容要涵盖创业意识教育、创新素质培养、创

业项目指导、开业指导、企业经营管理、无障碍法规等多个方面。组织残疾

人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训,进一步提高其技能水平、管理能力,树立残疾人创

业典型。结合残疾人群体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数字技能培训、新媒体

营销技能培训等。

(四)精心组织中高技能人才培训。以在校残疾学生、自主创业成功的

残疾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各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优胜的技术能

手、具备专利专长的残疾人人才为主要对象,开展中高技能人才新知识、新

技术、新工艺等培训,进一步提高其技能水平和创新创造能力。完善激励机

制,发挥残疾人中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推动方面的作用;鼓励

其参与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文化产业大赛。大力

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坚持工学结合、德技并修,努力建设和打造一支残疾

人技术技能人才队伍。

(五)周密安排用人单位和就业服务人员培训。对规模较大、可提供较

多就业岗位的用人单位开展雇主培训,提高对残疾人群体就业能力的认识,

改变用人观念。组织各级各类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残

疾人职业培训基地人员开展职业能力测评、职业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信息

分析、职业生涯规划等专项就业服务技能提升培训,更好服务于残疾人群体。

三、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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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残疾人职业培训扶持政策。制定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与

管理办法,规范培训流程,强化培训质量。完善购买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政

策,鼓励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广泛参与残疾人职业培训。针对残疾人群体实际,

特别是部分类别残疾人需要辅助教学人员等情况,合理确定残疾人职业培训

补贴标准。支持残疾人结合自身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残

疾人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地参加培训取得证书,按规定给予职业

培训补贴。残疾人参加国内国际职业技能竞赛等实训,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

训补贴(不含获奖人员奖金、差旅费、交通食宿费、工杂费等其他费用)。

(二)扩大残疾人职业培训供给。依托公共实训基地、普通高校、职业

院校、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行业企业和社会组织等,结合地域特

点和残疾人需求,通过挂牌认证的方式,加强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的培

育和建设。建立健全培训基地准入、退出和评估机制,实行分级动态管理。

不断完善培训基地扶持政策。到2025年末,每个县(市、区)至少挂牌1

家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以中高等职业院校、特殊教育学校为主要对象,结

合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共建共享行动,遴选和培育一批残疾人实习实训基地。

支持盲人按摩、非遗传承等类别化培训基地建设。

(三)整合残疾人线上培训资源。推进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创新,

探索“互联网+职业培训”模式。加强对残疾人职业培训线上资源的统筹规

划和支持引导,依托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通过开发、收集、

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组织优质课程资源,建立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线上培训

资源库。健全线上培训资源开发、使用、审核、评价、监督管理机制,不断

扩大线上培训资源覆盖面。鼓励各地试点开展学习积分等形式的线上自主学

习。推动优质线上培训资源向欠发达地区倾斜。推动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线

上线下共同发展。

(四)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培养。针对残疾人身心特点以及盲

文、手语等特殊需求,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依托普通高校和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5家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师资研修基地。实施职业技

能培训师资五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建立由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教师、

企业和个体从业者中的高技能人才、国际和国内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优胜

者、劳动模范、岗位能手、农村致富带头人、自强模范、乡村振兴自强人才

以及符合条件的技能劳动者组成的专兼职并存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师资

库。

(五)规范管理残疾人职业培训。积极推进残疾人职业培训项目化、类

别化、规范化,落实残疾人职业培训目录清单管理,建立培训机构、培训项

目公示制度。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资金使用、结业审核等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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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培训过程监管。建立学员满意度和第三方参与的培训质量评价制度。残

疾人培训结束并通过结业考核,由培训机构发放培训合格证书。鼓励残疾人

参加职业技能评价,考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通过网站、

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公布培训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妥善处理各种矛

盾和纠纷。

(六)培育残疾人特色培训品牌。根据市场需求和残疾人特点,结合地

域优势,积极培育残疾人培训项目品牌,鼓励各省(区、市)每2年推出1

个优质专项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适应新业态发展,引导和鼓励开展电商客服、

电商美工、电商运营管理、网络直播等新兴项目培训。扶持残疾人非遗、文

创及保健(医疗)按摩等特色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发展,打造一批优秀传统工

艺和民族传统文化技艺培训项目。

(七)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具有接受普

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支持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单独或与职业院校合作

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培训。与有关院

校合作试点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工作。建立健全残疾人学分银

行基本流程和制度框架,探索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的机

制,为技术技能人才持续成长拓宽通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残联组织统筹协调,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

参与的工作机制。制定本省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组织实施方案,明确各

部门职责分工,压实省、市、县三级任务责任,确保落地见效。

(二)强化政策和资金保障。依据法规政策,严格落实残疾人劳动者培

训相关政策。加强政府投入保障,鼓励社会捐赠支持。加强培训资金监管,

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三)实施信息化管理。依托全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

和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通过全国残疾人职业培训管理服务系

统等信息化工作手段,对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培训资金、培训人员和培训

质量进行规范管理。开展提升计划实施情况年度监测,组织实施中期和终期

评估;各地每年年底前向中国残联上报提升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四)推行培训就业全链条服务。各级残联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的衔接,实现“职

业能力评估——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创业项目)推荐——就业跟踪

服务”等全链条就业服务。各地要加强残疾人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按规定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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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加大与用人单位的协调推介力

度,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

(五)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充分利用各种平面和网络媒体,大力宣传各

级党委、政府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的方针政策以及针对残疾人群体的特别扶持

措施,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让更多的残疾人知晓。

大力宣传残疾人技能人才典型事迹、残疾人通过技能提升和创业创新脱贫致

富的成功案例。提高社会公众对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的认识与接纳,引导更

多残疾人树立“技能立业”理念,走出家门,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掌握一技

之长,为就业创业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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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残疾人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有关规定

免征增值税;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

号)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残疾人个体就业或创办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

值税优惠政策。

(七)残疾人创办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

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

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有关规定,其所

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八)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

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

(九)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按照有关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

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性收费;征得行业协

会商会同意,适当减免或降低会费及其它服务收费。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依

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

缴。

(十)残疾人创办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

单位的经营场所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照民用标准收取。

四、提供金融扶持和资金补贴

(十一)残疾人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康复扶贫贴息贷款,贴息部分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

〔2016〕85号)等规定进行贴息。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

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由各地给予补贴和小额贷

款贴息。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可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具体贴息标准参考各地

贴息管理办法执行。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应加大对残疾

人自主就业创业的融资服务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可多渠道筹资设立残疾人小

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信用良好的残疾人创业者经综合评估后可取消反担

保。

(十二)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

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鼓励地方开展一次性

补贴试点。

(十三)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

社会保险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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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享受城乡低保的残疾人首次自主就业创业的,在核算其家庭收

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鼓励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就业增收,摆脱贫困。

(十五)特殊教育院校教育类毕业生、残疾人高校(含技师学院)毕业

生、贫困残疾人家庭高校(含技师学院)毕业生按规定享受求职创业补贴。

(十六)用人单位雇用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并为残疾人职工实际缴纳社

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申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五、支持重点对象和互联网+创业

(十七)重点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致富带头人和非遗继承人。残疾

人自主创业并带动其他残疾人稳定就业的、获得有关部门认定的残疾人非遗

继承人自主创业的,给予贴息贷款扶持。获得有关部门认定的残疾人非遗继

承人,优先推荐“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国五四青年奖章”、“全国三

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十八)完善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残

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入驻各类创业园。在“千校万岗”等大学生就业精准帮扶

行动中,落实残疾人毕业生人岗对接工作。对国际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全

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自主就业创业的,优先保障贷款贴息,按规

定给予一次性补贴。

(十九)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的,给予设施设备和网络资费补助。

网络商户残疾人同等享受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政策或享受残疾人灵活就业

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残

疾人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六、提供支持保障和就业服务

(二十)各地应根据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工作需要,根据《残疾人

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 号)等文件规定,合理安

排用于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补贴(或

一次性补贴)、小额贷款贴息、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等方

面的支出。设立的各类就业创业基金应加大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扶持。

(二十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大各类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创新工

场、创业园等对残疾人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推介、融资咨询、法律援

助等孵化服务力度。鼓励建立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2018 年底前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至少建有一个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

(二十二)鼓励支持企业与自主就业创业的残疾人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或

产品购销合同,把适于残疾人加工的产品、工序委托残疾人加工制作。

(二十三)促进城乡残疾人平等就业创业,逐步完善城乡残疾人平等就

业创业政策。发挥中心城市、新兴产业带动效应,吸纳更多残疾人劳动力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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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流动就业,逐步使外来残疾人劳动者与当地户籍残

疾人享有同等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二十四)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为残疾

人自主就业创业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创业指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代理等服务。支持和鼓励社会创投机构、服务中介机

构和社会组织,搭建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的劳务对接平台,提供相关服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和有关单位应依据本意见,制

定本地区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办法和具体规定。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民政部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邮政局国务院扶贫办

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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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为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事

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以

及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通过公开

录用、遴选、选调、公开招聘等方法安排残疾人担任公务员、工作人员或职

工。

第三条【对用人单位的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积极采取

措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依法办理入职手续或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依法采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其他方式履行法定义务。

第四条【合理便利】国家或招录(聘)机关(单位)举办的各类录用、

遴选、选调、招聘、职业资格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有残疾人参加的,

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为残疾人提供必要支持条件与合理便利。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对就业场所进行无障碍环境改造,为残

疾人就业创造必要的劳动保障条件。

第五条【“十四五”规划目标】到 2025 年,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

定比例的省级、地市级编制 50 人(含)以上的党政机关至少安排 1 名残疾

人,编制 67 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至少安排 1

名残疾人就业。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 15%以上的残疾人。

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国有企业应当根据行业特点,积极开

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六条【原则性要求】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

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职位、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残疾人。

第二章 安排计划与招考(聘)公告

第七条【招录公告】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制定的招录(聘)计划,

公务员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制定、

发布的招考招聘公告,除特殊职位、岗位外,不得设置限制残疾人报考的资

格条件。

限制残疾人报考的特殊职位、岗位,公务员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

合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会同同级残联予以充分论证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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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安排计划的拟定】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未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拟定一定期限内达到招录(聘)残疾人规定的具体

计划,采取专设职位、岗位面向残疾人招录(聘)等措施,多渠道、多形式

安排残疾人,确保按时完成规定目标。

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在有适合岗位的情况下,

应当在招聘计划中单列一定数量的岗位,根据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定向招聘符

合要求的残疾人。

第九条【定向招录】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专设残疾人职位、岗位

招录(聘)时,公务员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部门可以给予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年龄、户籍等倾斜政策。

第十条【安排计划的落实】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残疾人就业的计

划按有关规定报送主管部门。未能按招录(聘)计划及时安排残疾人就业的,

应当及时提出新的招录(聘)计划。

第三章考试

第十一条【合理便利申请】残疾人参加招录(聘)、职业资格考试(包

括笔试、面试等),确需安排无障碍考场,提供特殊辅助工具,采用大字试

卷、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由专门工作人员予以协助等合理便利的,经残疾

人本人申请,由考试主管或组织单位会同同级残联审核确认,各级残联应当

协助考试组织单位提供技术和人员支持。

第十二条【能力测评的特殊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专设职位、

岗位招录(聘)残疾人的,可以采取适合的考试方法进行测评。

第四章体检与考察

第十三条【体检标准的制定】省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面向残疾人招

录(聘)的职位、岗位体检条件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

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确定。残疾人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

业,需要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额外增加与职位、岗位要求无关的身体条件

要求。

第十四条【体检信息填报】残疾人有权保护个人隐私,机关、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在审核报考人信息时,不得以残疾本身作为是否健康的依据。除明

确要求外,不得以残疾人未主动说明残疾状况作为拒绝录(聘)用的理由。

第十五条【考察】招录(聘)机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专项职位、

岗位招录(聘)的残疾人报考资格进行复审时,分别由同级残联、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协助核验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第五章公示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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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招录公示与录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面向残疾人招

录(聘)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后,除规定不得录(聘)用的情形和发现

有其他影响录(聘)用问题外,不得拒绝录(聘)用。

第十七条【按比例就业公示】公务员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

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开展机关、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定期公示工作。

第十八条【按比例就业年审提供情况】公务员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主管

部门每年应当向同级政府残工委办公室提供当年录(聘)用残疾人情况,按

照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工作相关要求,协助开展相关数据查询、比对、核

实等工作。

第十九条【残联责任】各级残联应当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录

(聘)残疾人在面试、体检、岗前培训、无障碍沟通等方面提供帮助和服务,

向国有企业介绍和推荐适合人选,帮助其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岗位。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责任】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未按比例安排残

疾人就业,且未采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其它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不

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评先进个人。

第二十一条【国有企业责任】国有企业应当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予以披露。

第二十二条【个人责任】面向残疾人招录(聘)的职位、岗位,报考或

申请人在报名时提供虚假残疾信息或证件(证明)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

考及录(聘)用资格。

第二十三条【救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不具备正常履职身体

条件为由,拒绝招录(聘)进入体检环节的残疾人的,应当向主管部门、人

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充分说明,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残联。经核实残疾人

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机关,是指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

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

关;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

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国有企业,是指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商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

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等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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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函〔2021〕37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残疾

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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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

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进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十

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

法〉办法》《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

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3

5年。

第一章编制背景

第一节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

界的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下,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成绩显著,基本完成“十

三五”时期主要目标任务。

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履职尽责,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强化使命

担当,狠抓责任落实,把统筹发展城乡残疾人救助制度作为重大民生和政治

任务,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要求,推进实施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康复救

助、家庭无障碍改造、职业教育、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基层党组织结对帮扶、

社会力量扶贫等保障措施。截至2020年底,全省225818户建档立卡贫困残

疾人家庭、266777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如期实现脱贫。

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持续改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不断完善,困

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基本实现目标人群全覆盖,同时建

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补贴对象范围持续扩大,2020年全省享受困难残

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数分别为42.2万人和102.5万人,

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75元和235元。部分地市试点实行“残疾津贴”

制度。推进将残疾人纳入多层次社会保险范围,部分地市建立残疾人参加社

会保险全额资助制度,全省正式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制度。

残疾人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功能显著增强,截至2020年底,全省40.46万

名残疾人享有最低生活保障,7.24万名残疾人享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全省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为91.82%

和97.41%。为4.2万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基本实现应改

尽改。向肢体残疾人发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10.9万人次,有效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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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残疾人经济负担。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全省建立社区康园中心

1695家,社区康园中心迈向品牌化发展。

残疾人就业创业保障政策更加完善。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就业形势保

持稳定。全面推行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部分地市探索

建立用人单位岗位预留制度。将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公益性岗位

管理,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提供专项补贴。大力扶持盲人按摩行业发展,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向全省953家盲人按摩机构发放687.2万元稳

就业专项补贴。扎实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培训服务,全省累计培训残疾人1

8.9万人次,新增残疾人就业8.5万人。连续5年举办广东“众创杯”创业

创新大赛之残疾人公益赛,累计吸引逾3066个项目参赛,为获奖项目提供

资助金超过1000万元。组队参加全国第六届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全国残

疾人岗位精英赛,取得良好成绩。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建立健全残疾预防跨部门协同机

制,全面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联络员制度、出生缺陷防治项目补贴制度以

及新生儿疾病筛查制度,着力推动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

康复服务精准化水平显著提升,2020年全省125.3万名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

服务,有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和辅助器具适配率分别达到98.

16%和98.84%。残疾人受教育水平稳步提高,融合教育理念逐步确立。全省

实现残疾学生从义务教育阶段到高中阶段12年免费教育,部分地市实现15

年免费教育。截至2020年底,全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为9

8.66%。全面实施“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累计为3413名残疾大学生发放助

学金4069.5万元。单考单招的广州大学聋人大专班和广州中医药大学盲人

大专班的残疾学生享受免学费教育。特殊教育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全省建有

143所特殊教育学校,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基本建成一所综合性特

殊教育学校。开展文化助残“五个一”项目,举办5届广东残疾人文化节、

4届“南粤金影奖”公益微电影大赛以及各类残疾人文艺汇演活动,残疾人

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新建183个全民助残健身工程示范点,残疾人群众性体

育活动深入人心。残疾人竞技体育进一步发展,残疾人运动员在各类国际、

国内赛事上再创佳绩。

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制度更加健全。加快推动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法规

规章的立法进程,先后制定或修订《广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广

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广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

各级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等部门高度重视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建立重

大案情协商机制,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省、市、

县三级设立139个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8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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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各级残联切实做好残疾人信访维权工作,全面提升12385残疾人服务热

线服务能力,全面开通网上信访,畅通残疾人信访渠道,累计办理残疾人来

信、来访、来电95732件(人、次)。大力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广州、深

圳和肇庆市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示范市县村镇,深圳市在全国率先开展智慧

无障碍城市创建。

残疾人事业发展体制机制更加高效。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

领导体制进一步强化,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

用,各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分工。各级残联围绕“强三性,去四化”,深化群

团改革工作,加快残疾人组织建设。全省助残志愿服务网络基本建立,截至

2020年底,全省有各类助残志愿组织9514个,拥有服务记录的志愿者超过

74万人,社会扶残助残活力得到较好激发。残疾人服务的信息化水平显著提

升,智慧残联建设成效显著,探索建立省残疾人大数据分析平台,实现将残

疾人证基础信息纳入全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将10项残联政务服务内容纳入

广东政务服务网、“粤省事”等省级数字政府建设相关平台,完成全省残疾

人证电子证照全量签发。

第二节发展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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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得上述显著成绩的同时,我省残疾人事业也面临着不少困难和挑

战:一是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水平仍然偏低,残疾人生活水平滞后于全省经

济社会发展水平;二是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水平不均衡,粤东粤西粤北

地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落后于珠三角地区,农村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较城

镇更加薄弱;三是残疾人就业总量不足,总量压力不减,结构性矛盾突出,

城乡残疾人就业服务差异明显;四是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与残疾人

多层次、个性化需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康复、托养、教育、就业、文化体

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尚不能完全满足目标人群的需求;五是残疾人平等权利还

没有充分实现,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无障碍

环境建设任重道远;六是残疾人事业保障机制有待提效增能,残疾人服务信

息化水平有待继续提升,残疾人专门协会和基层残疾人组织在人才培养、能

力提升、经费保障等方面面临较大挑战,助残社会组织发展水平较为有限,

残联系统的群团改革工作有待进一步扎实推进。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

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将迎来新的历史机遇,我省必须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

求,认真总结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优势与短板,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

识,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将残疾人事业更加充分地纳入全省经

济社会新发展格局,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实现个人全面发展创造更

好条件。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一节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把握新发展

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

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

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切实维

护残疾人平等权利,着力完善残疾人帮扶制度和服务体系,不断增强残疾人

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打下坚实基础,推

进全省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我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

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作出新贡献。

第二节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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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

明确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工作职责,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

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把满足残疾人

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残疾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共同富裕方向,

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自强不息的民族

精神,激发残疾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

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坚持依法发展。健全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的法律政策体系,强化法治实

施、法治监督和法治保障,形成党委依法领导、政府依法负责、残疾人组织

依法发挥作用、残疾人依法办事的工作格局,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

坚持改革创新。把新发展理念贯穿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

推动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破除制约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

展、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体制机制障碍,持续增强残疾人事业发展动

力和活力。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

进。坚持分类指导,统筹兼顾残疾人基本民生多层次保障制度建设和基本公

共服务均等化建设,切实服务“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充分结合珠

三角核心区、沿海经济带、北部生态发展区的发展实际,推动区域之间、城

乡之间残疾人事业实现更均衡更充分发展,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农村残疾人

工作给予重点支持,促进残疾人事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相适应。

第三节主要目标

展望2035年,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

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残疾人享有更多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和机

会,实现与全省人民同步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

锚定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我省“十四五”时期残疾

人事业发展要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到2025年,农村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全面融入乡村振兴战

略,多层次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多形式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

形成,均等化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无障碍社会环境持续优化,

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残疾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

生活等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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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广州、深圳市残疾人事业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

珠三角核心区基本实现残疾人与当地人民同步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沿海经

济带和北部生态发展区残疾人事业实现高质量协同发展。

——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全省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

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全覆盖、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

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惠及更多

三、四级持证残疾人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地户籍持证残疾人,残疾人的养老、

医疗、康复、托养、住房等基本民生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体系更加完善。全省扶助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法

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多渠道、多形式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技能,

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权益,促进残疾人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创业,残

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更加协调,残疾人通过生产劳动过

上更好更有尊严的生活。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残疾人

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供给结构更加合理,供给能力明显提高。全省

残疾人逐步享有均等化、便利化、专业化、差异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残疾预

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更加完善,残疾人的康复、教育、文化体育等基本公

共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残疾人平等权利合法权益更好实现。全省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制度

建设更加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与信访维权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工作方式不

断创新,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持续拓宽,无障碍社

会环境显著优化。

——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体制机制更具活力。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

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残疾人保障和发展

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跨部门协同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社会扶残助残活力

充分激发,残疾人服务业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残疾人及

残疾人组织的主体作用发挥更加明显。城乡残疾人服务机构和基础设施更加

完备,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和经费保障机制更加畅通,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

能力明显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残疾人及残疾人组织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显著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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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第三章主要任务

在“十四五”时期着力打造残疾人保障和发展领域基本民生保障体系、

就业创业支持体系、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权益保障体系、社会参与体系、科

技创新体系、区域协调发展体系等七大工作体系,全面推动我省残疾人事业

高质量发展,为实现残疾人全面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一节为残疾人提供更稳定更高水平的基本民生保障

通过健全防止残疾人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工

作,强化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残疾人保护,加强

伤残退役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持续改善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切

实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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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实施常态化

监测,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救助范围。健全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常态化帮扶

机制,完善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实施农村残疾人特色种养业提

升行动,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富民乡村产业,保障农村残疾人集体经济收益

分配,深化拓展消费扶贫,促进农村残疾人增收致富。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

员干部助残结对帮扶,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

2.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

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推进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

区拓展补贴发放范围,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实行分档补贴。支持有条

件的地区建立残疾津贴制度。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调整优化新生儿

疾病筛查和儿童早期康复治疗救助机制。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

适配补贴制度,更新完善补贴指导目录,提高辅助器具适配率。建立健全残

疾孤儿保障体系,提高残疾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

理水平和应急响应服务能力。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燃气费

用优惠和补贴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持证残疾人免费或优

惠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鼓励高铁、民航为残疾人提供优惠和便利。

推动医疗、教育、文化、体育、法律、通信等公共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实施费

用减免优惠,并提供优先服务和支持性服务。完善残疾人驾驶汽车政策。

3.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

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残疾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

系,着力提升社会救助的覆盖面和精准度。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

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对于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残

疾人家庭或个人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以及三、

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继续实施残疾

人家庭无障碍(适老化)改造项目,在优先保障重度残疾人家庭的改造需求

的基础上,放宽改造对象条件,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适老化)

改造,提高改造质量。完善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儿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

诊和住院救助政策,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互补衔接。建

立健全多部门协同的精神障碍患者风险评估筛查制度,落实分类救治救助。

加强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帮扶和寻亲服务。

4.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推动全省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

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应保尽保,推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地区残疾人参加长期护

理保险,按规定落实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及

残疾儿童个人缴费资助政策。促进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村转移残

疾人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鼓励灵活就业残疾人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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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养老保险。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推动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

工伤保险。落实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

为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按照国家部

署,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探索建

立残疾人康复保险制度,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残疾人的保险产品并实

施优惠保险费率,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护理保

险等商业保险,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参加商业保险的残疾人给予补贴。

5.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

优先选房、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在实施农村

危房改造中,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对无力自筹资金实

施危房改造的农村残疾人家庭给予倾斜照顾。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

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需求。

6.加强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依托和整合现有公共服

务设施,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服务、日间照料、邻里互助等社会化照护服

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照护服务,着力增强县(区)级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照

护服务能力。继续实施社区康园中心、“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

程”项目,为16至59周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

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协助乡镇(街道)经办残疾人事

务,为残疾人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建立社区康园中心分类管理、专业督

导、星级评定、资金保障、机构退出等机制。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

健全托养服务补贴制度,加强托养服务人才培养。强化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

的残疾人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对无法互相

照顾的老年人和成年残疾子女实施共同入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培育专业

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

7.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残疾人保护。将各级残联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

系,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状态下对残疾人的服务保障。加快推动突发公共

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明确残疾人紧急避险、灾害防治防护和无

障碍环境建设等内容。编制适合残疾人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推动应急

避险设施和公共场所的无障碍建设与改造,鼓励和支持适合残疾人的专业救

援设备的研发与配备。加大应急救助队伍培训力度,提高残疾人服务机构的

无障碍意识和救助能力。编写针对不同残疾类别的安全教育读本,开展残疾

人应急疏散演练,提高残疾人的应急避险与自救互救能力。积极推动防灾减

灾示范社区建设,建立社区残疾人应急服务中心。

8.加强伤残退役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

退役军人保障法》和《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落实国家关于伤病残军人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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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和服务优待规定。落实残疾军人除享受国家给予的特殊待遇外,同时享

受当地社会残疾人的相应待遇。落实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

证》享受惠及所有残疾人的政策待遇;符合条件的残疾军人按照有关身体残

疾的特殊要求享受惠及特定残疾人的政策待遇。落实伤残民警按照《人民警

察抚恤优待办法》享受相关待遇。

专栏3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重点项目

1.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或个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

障范围,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参照单人户施保。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完善补贴标准动态调整

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残疾人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逐步扩大补

贴对象范围。

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

辅助器具适配、支持性服务等基本康复服务。提高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

助补贴标准,完善7—17岁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制度。

4.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通过政府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

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资助。

5.残疾人信息消费支持。鼓励运营商及广电网络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固

定电话、移动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等信息消费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

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流量资费。

6.残疾评定补贴。为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

务。

7.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分类补贴制度,对符合条

件的残疾人或托养服务机构给予托养服务补贴。

8.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4.5万户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适

老化)改造提供补贴,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补贴标准、

扩大补贴范围。

9.肢体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为符合条件的肢体残疾人机动轮椅

车发放燃油补贴。

10.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居)委会、残疾人协会和社工站对困难

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及时反映和解决问题。

11.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县(市、区)将低收入

家庭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目录;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为

有长期照护需求和意愿的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有条件

的村(居)委会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

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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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依托社区康园中心,为就业年龄段智

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

练、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等服务。

13.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为残疾人及其家庭提供社会工作

服务,协助其建立社会支持网络,增强其社会参与能力。为残疾人家庭提供

“喘息服务”、心理辅导以及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在残疾人服务岗位中

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14.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

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对

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导致监护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残疾人,村(居)委会或

者民政部门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第二节促进残疾人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创业

不断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体系,拓展残疾人多元化就业渠道,重点

推动盲人按摩行业发展和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

益。

1.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将残疾人纳入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

测预警机制,定期研判残疾人就业形势变化趋势。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

度,健全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职业教育、奖励

补贴、就业服务等支出。强化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按规定给予社

会保险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等,对安排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或公益性

岗位就业的用人单位按实际安排人数给予补贴,对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和超

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等给予奖励。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

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确保就业残疾人享受低保渐退、收入扣减、个税减免等

政策。

2.拓展残疾人多元化就业渠道。依法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

全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联网认证工作,健全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

疾人就业公示制度。推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岗位

预留、定向招录等方式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扩大公益性岗位供给,优先安

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属。

巩固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

先采购等扶持政策,推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基地建设,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

位产品展销平台,培育产品和服务品牌。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

持续发展。对安排残疾人集中就业的单位给予无障碍改造经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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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规范残疾人辅助性机构的认定和管理,加

大支持保障力度,就近就便安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等就业困难残疾

人进行职业康复。逐步建立残疾人支持性就业辅导员委派机制,扶持符合条

件的专业机构开展支持性就业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开发和实施残疾人辅助性

就业项目。

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支持和规范发展“互联网+”就业、

居家就业、灵活就业等适合残疾人的新就业形态,进一步完善财政、税收、

金融等扶持政策。推进残疾人创业创新孵化基地建设,支持开发适合残疾人

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家庭手工业等项目。帮扶“零就业”

残疾人家庭实现至少1人就业。

3.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技能。将残疾人作为“职业技能提升

行动”重点群体,帮助有就业意愿、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接受

相应的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完善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强

培训和就业的有效衔接。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培训项目,确保有需求的残疾人

至少掌握一项实用技术。开展“师带徒”“定岗式”“定向式”等培训,培

育一批岗位精英、技能能手和工艺大师。举办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

之残疾人公益赛和第七届广东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积极组织参加国际和

国家举办的各项技能竞赛活动。

4.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落实各级残联就业服务机构及公共

就业服务平台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一人

一策”就业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加强残

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提升

专业化和信息化水平。通过社会力量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残疾人提供

全链条、个性化就业创业服务。深化跨区域、跨层次、跨户籍的就业服务帮

扶机制。

5.规范和扶持盲人按摩行业发展。加快制订相关扶持政策,促进盲人保

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巩固盲人保健按摩传统

就业项目,拓展盲人在心理咨询、钢琴调律、语音客服、文化艺术、心理卫

生和信息化应用等领域的培训和就业。建设广东省按摩医院。支持医院、卫

生服务机构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盲人就业执业。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从业人员

的继续教育、职业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和医考等服务。鼓励视力残疾人自主

兴办或联合开设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将相关机构有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

单位。依托盲人按摩实训基地及专科医院推进骨干师资培训和盲人医疗按摩

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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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推动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完善农村残疾人就业援助配套措施,促进

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重点扶持农村残疾人创业带头人和集中安置、带动农

村残疾人就业的龙头企业,支持农村“双创”基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残疾人就业。修订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管理办法,

扶持残疾人就业基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培训基地发展。按规定对困难残

疾人家庭种植养殖项目给予农业保险补贴。

7.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落实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

身心特点的无障碍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

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和合理便利。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监察,

坚决打击和查处侵害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的各种行为。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消除用工单位和社会公众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

环境。

专栏4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重点项目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编制50人以上(含50

人)的省级、地市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

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

排1名残疾人。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

残疾人。

2.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按规定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给

予经营场地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补贴、

公用事业费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无障碍环境改造补贴等,对求职创业的

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补贴。

3.残疾学生实习见习实训补贴。按规定对包括残疾大学生在内的16至3

0周岁残疾青年在实习实训期间给予一定期限的补贴,对符合条件人员参加

见习的落实见习补贴。

4.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补贴。按规定对正式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

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

业技能鉴定补贴、无障碍环境改造补贴等,对安排残疾人实习见习实训的用

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

5.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按规定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机构建

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6.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按规定对通过公益性岗

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7.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按规定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

单位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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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按规定对符合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条件的用

人单位招录残疾人给予奖励,对企业、社会组织开展残疾人集中就业给予奖

励。

9.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按规定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人力

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给予奖励。

10.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按规定对参加国际、全国、全省残疾人

职业技能竞赛的获奖选手、指导老师、获奖单位给予奖励。

11.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建设。依托农村“双创”基地、家庭农场、农

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带动辐射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

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

12.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

培训机构,建立一批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13.盲人就业质量提升。巩固发展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推进盲人医疗按

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拓宽适合盲人的新兴就业领

域。

14.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

助残疾人开展网络销售、云客服、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形态就业。

15.高校残疾人毕业就业服务。依托高校、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

务机构等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职业素养、专场招聘、实习见习等专项就

业服务。

16.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推进。加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扶持一批

具有示范性、推广性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

17.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落实地方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

生态护林员、社会救济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双百”社工、残疾人专

职委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

18.支持性就业推广。建立残疾人支持性就业辅导员委派机制,扶持一

批开展残疾人支持性就业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举办广东省残疾人就业辅导

员赛事活动。

19.残疾人技能竞赛。办好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之残疾人公益

赛,举办第七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等赛事。

第三节深入推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健全残疾预防和健康管理工作体系,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促进残

疾人教育公平融合发展,推动残疾人文化体育繁荣发展,加快残疾人基础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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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设施建设,实现残疾人均等便利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为残疾人平等参与

社会生活创造更好条件。

1.健全残疾预防工作体系。编制和实施《广东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

21—2025 年)》。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效能,

完善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流程。

健全残疾儿童首诊报告制度,建立残疾预防综合信息共享平台。支持各地组

建残疾预防及综合干预专家库,推动残疾预防新技术新方法的研发和推广。

加强对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预防监测,减少慢性病致残、

老年病致残的发生。做好致残性重大流行性传染疾病的防控工作,实施致聋

致盲性疾病早期诊断和干预。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意外事故致残,强化工

伤预防宣传和培训工作,完善职业病防治服务体系,督促职业病危害严重的

用人单位加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执业健康监护。完善心理健康和精

神卫生服务体系,推广精神疾病“医院—社区—家庭”一体化防治康复模式。

利用残疾预防日、爱耳日、孤独症关爱日、爱眼日、防灾减灾日、中小学生

安全教育日、交通安全日等宣传节点,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

2.促进残疾人健康。实施健康广东行动,完善残疾人健康促进政策。将

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与利用等纳入全省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

康状况评估调查。将残疾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推进

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

便利,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

和残疾女童健康。

3.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积极

拓展辅助器具适配、居家康复、康复训练、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基本康复

服务目录,加大康复救助力度,推动实现相关资助和补贴提标扩面,不断提

高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优先保障户籍内 0—6 岁残疾

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逐步实现持有居住证的 0—6 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 7

—17 岁残疾儿童少年支持性服务全覆盖。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康复服

务工作机制,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和监护补贴标准。增强残疾人

社区康复服务供给,鼓励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和居家康复服

务,支持残疾人开展社群自助、互助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监

督,常态化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第三方评估督导。

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院和残疾人康复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

复服务体系,推动康复机构标准化建设,规范康复服务工作流程和技术标准。

完善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畅通残疾儿童康复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

职业晋升渠道。开展残疾康复技术开发应用研究,探索有利于发挥中医药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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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的康复服务模式,加快人工智能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和网络大数据管理等

新技术应用。

4.优化辅助器具推广和适配服务。完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和补贴

政策。发挥国家辅助器具华南区域中心辐射带动作用,支持深圳市建设粤港

澳大湾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支持各地创建广东辅助器具区域中心。加强辅

助器具产品研发,鼓励社会力量研发、引进、推广辅助器具技术和产品,实

现辅助器具社会化和产业化发展。推动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

设,提升个性化、专业化服务能力。支持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

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广社区辅助器具租赁、回收、

维修等服务。健全辅助器具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完善辅助器具服务督导机制。

充分利用广州、深圳等地商贸会展优势,搭建辅助器具产业信息和产品交流

平台。加强辅助器具适配科普宣传。

专栏5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健康管理。将残疾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

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体检、实施健康监测、开展健康教育和指导干预。

2.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康复服务工作机

制,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

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

3.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三级体系建设,形成

网络化、信息化管理。开展运动神经元病、成骨不全症等严重致残性罕见病

的救治康复服务。针对困难残疾人、孤残儿童、脊椎损伤残疾人开展“福康

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希望之家”等康复服务项目。

4.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和康复服务。加快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民生工

程,健全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与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加强残疾儿童家

庭康复指导。

5.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增加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供给,鼓励基层卫生

医疗机构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和居家康复服务。

6.辅具推广和科普教育。推广适合智力、精神残疾人使用的定位器等辅

助器具。建设辅助器具主题科普馆,开展辅助器具公益科普教育。

5.全面促进残疾人教育公平融合发展。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

质量。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以融合发展为导向,根据适龄残疾

儿童少年不同残疾类别和等级,通过普通学校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儿

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

落实“一人一案”教育安置。扩大孤独症、视力残疾儿童少年招生规模,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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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做好入学安置和学位供给。研究制订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鉴定标准指

引,提高送教上门服务质量,建立残疾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加快发展医教康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提高残疾幼儿学前三年入园

率,到2025年,珠三角地区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持证残疾幼儿入园率分别

达到90%和85%以上。优先采用普通幼儿园随班就学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

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鼓励各地整合普通幼儿园、特殊教育幼儿园(含学前

部)、儿童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

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为学前教育机构中符

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康复训练、辅助器具等基本康复服务。

统筹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提高残疾人职业教育

质量。地市特殊教育学校和其他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应当举办残疾人高中

阶段教育,普通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形式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

规模,增设适合残疾人学习的专业,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

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办好盲人高中(部)、聋人高中(部)和残疾人中等

职业学校。鼓励职业院校与特殊教育学校共建共享实训实习和创业孵化基

地。

稳步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统筹布局残疾人高等教育资源,支持普通高

等学校设置招收残疾学生的特殊教育学院或者相关专业,增加招生总量。鼓

励师范院校和有条件的高校设置特殊教育专业,推动师范类专业普遍开设特

殊教育必修课程。支持广东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做好

盲生、聋生单考单招工作,支持广东省培英职业技术学校“3+2”教育模式。

鼓励更多残疾人通过自学考试、成人高考、远程教育等方式接受高等教育。

大力开展残疾人继续教育。支持普通高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面向

残疾学生开展继续教育,支持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办残疾人职业技能培

训,拓宽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加大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的

推广力度,加强手语、盲文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举办全省国家通用手语技

能大赛。

6.提高残疾人教育保障能力。完善残疾人教育保障机制。加强标准化特

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示范学校建设,推进校园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孤独

症学校和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实训基地建设。建立随班就读资源教师、随班

就读班主任和随班就读学校普通教师及送教上门教师必修特殊教育课程制

度,落实教师全员培训目标。落实特殊教育津贴制度,完善随班就读、送教

上门教师和相关人员津(补)贴制度,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倾斜。推

动华南师范大学加大特殊教育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力度。将残疾儿童

康复教育机构特教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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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规划,符合条件的康复治疗师和康复护理人员纳入当地卫生部门医护人员

职务(职称)评聘和职业技能评定规划。利用现代化网络技术,为残疾人实

施网络教育。

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帮扶力度。落实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残

疾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予以优先资助。推动有条件的

地区实施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完善和落实学

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

提高残疾学生公用经费拨付标准。继续实施“南粤扶残助学工程”,资助残

疾学生进入高等院校学习。按规定对省内高校特殊教育大专班招收的残疾大

学生予以学费补助。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具适配、特殊用品、教育训练、交通

费等支持服务。招生考试机构为残疾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7.推动残疾人文化体育繁荣发展。健全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机制。推动

将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全面融入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局。完善残疾

人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和工作格局,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新发

展机制,建立完善残疾人文化体育扶持机制和奖励机制。积极开展国内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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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残疾人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促进残疾人文化体育产业大融合大发展。建设

广东省残疾人体育艺术训练中心。

丰富残疾人文化艺术生活。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公共图书馆完善

设立盲人阅览区域,配置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大字读物及辅助阅听设备,

推进数字阅读。加大残疾人文学、美术、书画、音乐、舞蹈等培训力度,建

立一批特殊艺术人才基地,培养一批残疾人文艺人才。办好广东省残疾人艺

术团,开展残疾人艺术巡演。实施广东残疾人文化节公益品牌系列活动,推

进“五个一”文化活动进家庭。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广东省作家协会残联分会

建设,扶持残疾人题材文学和艺术精品创作,支持相关影视作品制作,大力

发展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办好粤港澳大湾区公益网络微电影大赛,推动粤

港澳残疾人文化交流、融合和发展。积极组织参加第十一届全国残疾人艺术

汇演,办好第十一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

推动全民健身与残疾人康复体育深度融合。全面实施残疾人体育“三融

入两推进”计划,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服务机构,完善残疾人体育设施建

设。组织举办“残疾人健身周”活动,发动残疾人积极参与康复体育健身活

动。鼓励高校、医院和体育机构等单位研发、推广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

身项目。提升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服务能力,推动残疾人体育进社区、进

家庭,丰富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支持地级以上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区)

举办综合性残疾人运动会,加强残疾人体育人才培养,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

水平。与香港、澳门共同承办第十二届全国残运会暨第九届特奥会。实施残

疾人体育励志争光计划,为国家和广东增光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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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加快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加快省残疾人康复基地二期工程、省

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服务设施、省盲人按摩医疗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地

级以上市、县(市、区)两级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中心、综合服务中心等

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机构和基层残疾人组

织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地方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

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乡镇(街道)、村(社

区)应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不断完善社区康园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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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充分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和合法权益

推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体系建设和普法宣传,建立残疾人公共法律服

务体系,畅通残疾人诉求表达和信访渠道,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切实

维护残疾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方面平等权利。

1.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体系。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

益的要求,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体系,加快制定《广东省残疾预防与残

疾人康复办法》和修订《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等法规政策。支持各地制

订保护残疾人权利的地方性法规、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提高残疾人事业法

治化水平。继续实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信息公开制度,推动残疾人和残疾

人组织参与相关立法,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以各种方式对相关法律

法规的立法和实施建言献策。

2.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

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

残疾人保障法》实施30周年为契机,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八五”

普法重点任务。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创新普法宣传手段,积极拓展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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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教育、车载电视、手机短信等普法宣传新载体,同时依托知识竞赛、专

项宣传、法治展览、法律讲座等形式,开展多形式、全方位的普法宣传活动。

3.建立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重点对

象,健全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机制,保障残疾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

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开展法律服务

志愿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实施残疾人学法用

法专项行动,进一步降低残疾人获得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案件范围。

加大残疾人司法救助力度,方便残疾人诉讼。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

处置机制,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4.畅通残疾人诉求表达和信访渠道。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

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积极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

为他们提供履职便利。畅通残疾人信访维权渠道,县级以上残联全面开通网

络信访平台,地级以上市残联全面开通运行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加快并

入12345热线统一管理。着力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协

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公益诉讼制度以及其他利益表达机制。加强乡

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社区网格员和社区社会组织的联动,落

实辖区残疾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

5.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落实《广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

定》,加强与残疾人生活密切相关的银行、影院、车站、码头、图书馆、体

育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商业区、居住社区、公共服务

设施,以及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

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验收、管理、维护责任,将无障碍设施纳入城市精细

化治理内容。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通用规范》等标准。在乡村建设行

动、城市更新行动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在老旧小区改造和社

区建设中同步开展无障碍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适老化)改造水平。

结合“厕所革命”,加快推广无障碍厕所。继续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

社区创建工作,探索粤港澳大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融合发展路径,支持广州、

深圳市先行先试打造无障碍城市,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地市建设无障碍街区。

继续推进珠三角地区公交导盲工作,并逐步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有条件的地

方推广。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提高无障碍设施规

划建设管理水平,探索建立无障碍设计、设施体系,推广无障碍产品和服务

认证应用,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加强无障碍督导,打造一支业务精湛、

覆盖全省的无障碍督导员队伍,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的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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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的

重要组成部分,推动纳入全省文明城市评比指标。加快政府门户网站、公共

服务网站、网络购物网站和新闻资讯、金融服务、市政服务、医疗健康等领

域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支持高等院校、

科研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研发和推广无障碍信息交流的技术、产

品及服务。推广国家通用手语盲文,推进实施影视作品字幕工程。公共服务

机构、文体娱乐场所及公共交通应为残疾人提供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鼓励

有关金融机构为老年残疾人和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提供上门办理业务服务。支

持电信、互联网等运营企业推出适合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信息服务和网络消

费优惠套餐。推进“互联网+残疾人服务”、无障碍地图等信息无障碍建设,

做好老年残疾人使用智能终端产品的保障措施。引导相关企业逐步实现食品

药品说明的信息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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