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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01 新注册的总部企业一次性补助 202 总部经济奖励 303 增主体促发展 5产业政策
1. 国际贸易
04 跨境电商出口独立站奖励 805 省重点培育跨境电商主体奖励 906 公共海外仓奖励 1007 公用型仓储建设奖励 1108 跨境电商人才培训奖励 1209 跨境电商-支持贸易新业态及相关产业发展1310 新型跨境易货国际贸易 1411 新型离岸国际贸易 1612 进口消费品 1813 进口贴息支持政策 2014 汽车贸易-支持贸易新业态及相关产业发展21目录
2
15 服务贸易奖励 2216 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2417 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 2518 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政策 262. 航运物流
19 航运企业落户奖励 2820 船舶管理奖励 2921 船舶检验奖励 3022 船舶交易奖励 3123 新增航线奖励 3224 水水中转和海铁联运奖励 3325 油气产业贸易奖励 3426 航运保险机构奖励 3527 航运贸易企业上市奖励 3628 航运服务企业落户奖励 3729 高成长性海洋企业评选 3830 海员人才奖励 3931 融资租赁补贴 403. 先进制造
32 “专精特新”小微企业新上设备资金补助42
3
33 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 4334 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奖励 4435 青岛市制造业企业提档升级奖励 4536 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奖励4637 采购工业设计服务补助 4738 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奖励4839 青岛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及认定 4940 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及认定 5041 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 5142 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奖补5243 山东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奖励 5344 购置工业机器人补助 5445 青岛市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奖补资金 5546 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5647 培育接续发展的企业梯队 5748 支持企业倍增发展 5849 培育竞争优势突出的企业 5950 推动数字产业快速发展(数字经济企业奖励)6051 推动数字产业快速发展(资质认证补贴)6152 支持企业智能化升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等奖励)62
4
53 支持企业智能化升级(工业机器人购置奖补)6354 支持企业智能化升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奖励)6555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升级 6656 强化技术源头创新 6757 加强高端创新平台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6858 加强高端创新平台建设(创新平台奖励)6959 加强高端创新平台建设(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奖励)7060 加强高端创新平台建设(科技孵化器奖励)7161 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创新(研发投入奖励)7262 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创新(首台套配套奖励)7363 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创新(创新产品奖励)7464 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创新(工业设计奖项奖励)7565 活跃技术市场交易 7666 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7767 提升科技服务水平 7868 纳统单位统计人员工作补助 794. 生物医药&基因科技
69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奖补资金8170 畜禽保种补助 8271 水产保种补助 83
5
72 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奖励 8473 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奖励 8574 畜牧新品种奖励 8675 水产新品种奖励 8776 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奖励 8877 国家级水产良种场奖励 8978 领军型企业奖励 9079 基因科技产业孵化器运营管理机构奖励915. 现代金融(金融支持)
80 对现有法人金融机构增资申请一次性补助政策9381 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一次性补助政策9482 对新引进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一次性补助政策9583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全国性金融领域行业组织一次性补助政策 9684 对金融机构在青设立的业务总部、职能总部、全国性运营管理中心或后台服务中心一次性补助政策9785 财富管理特色机构和项目奖励政策 9886 企业境内首发上市补助政策 9987 上市公司迁址和“借壳”“买壳”上市补助政策10088 企业境外上市(不含香港上市)补助政策101
6
89 新三板挂牌补助政策 10290 精选层实现转板补助政策 10391 新设立或迁入法人机构一次性落户补助政策10492 金融机构总部新设立或迁入金融科技子公司落户补助政策10593 设立金融创新贡献奖、创新成果奖政策10694 新引进金融科技企业落户补助政策 10795 金融人才奖励政策 10896 支持创投风投机构聚集发展 10997 促进创投风投机构与实体经济对接 11198 吸引和培养创投风投专业人才 11399 积极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 114100 拓宽创投风投募资及退出渠道 115101 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 116102 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奖补 117103 科技金融投(保)贷融资模式补贴 118104 专利质押保险贷款 119105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企业直接融资补助120106 青岛自贸片区促进融资租赁发展扶持办法121科研创新
107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124
7
108 青岛市科技创新券 125109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奖补 126110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 127111 青岛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人工智能) 128112 山东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129113 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130114 山东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 131115 山东省专利奖 132116 中国专利奖 133117 山东省中小企业服务公共示范平台 134118 青岛市标杆孵化器 135119 青岛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136120 国家级、山东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137121 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 138122 国家级、山东省级工程研究中心 139123 山东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140124 青岛市重点实验室 141125 国家级、山东省级产业创新中心 142126 青岛市产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 143127 青岛市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认定144
8
128 山东省“十强”产业“雁阵形”集群 145129 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 146130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149131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 150132 青岛市新经济新锐企业奖励 152133 迁入高企奖励 153134 上市培育库入库高企奖励 154135 活跃技术市场交易 155136 创新平台奖励 156137 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奖励 157138 科技孵化器奖励 158139 研发投入奖励 159140 创新产品奖励 160141 工业设计奖项奖励 161142 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62143 提升科技服务水平 163现代服务业
144 山东省首版次高端软件奖补 165145 山东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奖励166146 “中国软件百强”“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奖励167
9
147 软件业务收入上规模奖励 168148 省级新型数据中心建设奖补 169149 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奖励 170150 国家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 171151 青岛市文化产业奖补 172152 青岛市旅游业奖补 173153 支持展会做大做强 174154 鼓励数字展会、绿色展会发展 175155 支持大型市场化会议发展 176156 鼓励展会国际认证和会展企业发展壮大177157 鼓励会展企业资本运作、鼓励引进高端会展人才178158 支持会展企业宣传推广、疫情纾困补助179159 青岛市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180160 家庭服务业商业综合保险补贴 181161 技术先进性型服务企业认定 182162 山东省重点培育的跨境电商主体支持183163 青岛市服务业创新中心 184164 山东省服务业创新中心 185创业就业
10
165 创业补贴政策 187166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188167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189168 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 190169 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政策 194170 保就业促发展 193171 中小微企业培育专项扶持 194人才支持
172 毕业学年大学生在青落户 196173 优化人才引进落户 197174 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98175 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 199176 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200177 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01178 市政府特聘专家 202179 青岛拔尖人才 203180 青岛产业领军人才 204181 青岛市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 205182 青岛文化之星工程 206183 青岛市首席技师 207
11
184 “青岛工匠”及“青岛大工匠” 208185 金蓝领培训项目助推实体经济发展 209186 全职引进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 210187 全职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奖励211188 柔性引进国内外技术技能专家来青创新创业奖励212189 研究生实习生活补贴 213190 “金种子”人才培养经费 214191 青岛市现代海洋英才激励办法 215192 青岛市集成电路产业园(青岛自贸片区) 216193 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 217194 推进“揭榜挂帅”若干措施 221195 人才集聚发展措施 222196 在青院士等高层次人才有关待遇 225197 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奖励 227198 青岛市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 228199 留学人员创业支持计划 229200 青岛市招才引智工作站 231201 自贸片区人才集聚高地建设 232202 硕士研究生生活补贴 234203 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 235
12
204 高级技师、高级职称人员奖励 236205 企业引才奖励 237206 片区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奖励 238207 市专家工作站的奖励 239208 片区新设立的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奖励240209 片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配套资金241其他-企业管理
210 “四上”企业培育发展扶持奖励 244211 青岛市市长质量奖 243212 山东省省长质量奖 247213 中国质量奖 249214 山东民营企业 100 强奖补 251215 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奖励 252216 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单位奖励 253
招商引资1
一招商引资
招商引资
2
新注册的总部企业一次性补助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青岛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招字〔2020〕5号)
《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支持八大发展战略财政政策加快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字〔2021〕21 号)
关于印发《青岛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青招办字〔2020〕4 号
︾ 优惠内容
在我市新注册的总部企业,实缴注册资本 10 亿元以下、1 亿元以上的,给予不高于 1000 万元一次性补助,20 亿元以下、10 亿元以上的,给予不高于2000万元一次性补助,20 亿元以上的,给予不高于 4000 万元一次性补助。以上补助资金自总部企业实际产生地方财政贡献年度起三年内兑现到位,不高于其三年地方财政贡献总额,由市、(区)市两级按财政体制负担。认定的总部企业,按其综合产业分类、经营贡献、层级贡献等情况给予一定支持。︾ 主管部门
青岛市商务局市场配置处 0532-85918767/0532-85919105
︾ 申报时间
每年 6 月底前;有效期至 2025 年。︾ 政策原文
招商引资3
总部经济奖励政策依据
《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支持八大发展战略财政政策加快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字〔2021〕21 号)
《关于印发青岛市激发市场活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发〔2022〕7 号)
关于印发《青岛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青招办字〔2020〕4 号)
︾ 优惠内容
1.在我市新注册设立或新引进且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自认定之日起按照认定后第一个完整年度所产生地方财政贡献总额 50%给予补助,后两年分别按企业所产生地方财政贡献总额 25%给予补助;由市、(区)市两级按财政体制负担;2.总部企业聚焦 13 个重点产业发展,总部企业对产业链引进总投资超过1 亿元、5 亿元、10 亿元的产业链上下游关键配套项目,或当年增资超过1 亿元、5亿元、10 亿元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奖励;3.新注册设立或新引进落户的总部企业自认定之日起,由所在区(市)给予提供办公、营业用房支持或对其自建、购置、租赁办公、营业用房的费用给予最高50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4.对首次入选“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中国软件百强”“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山东 100 强”的我市总部企业,分别给予 1000 万元、300 万元、300 万元、300 万元、100 万元补助。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500 亿元、100 亿元、50亿元、30 亿元的我市总部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补助;5.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因新设总部功能、调整核算方式被认定为总部企业,自认定之日起,3 年内申报奖励的,以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地方财政实得部分为基数,
招商引资
4
按申报年度增加部分给予 50%补助。由市、(区)市两级按财政体制负担。︾ 主管部门
青岛市商务局市场配置处 0532-85918767/0532-85919105
︾ 申报时间
每年 6 月底前;有效期至 2025 年。︾ 政策原文
招商引资5
增主体促发展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青岛自贸区“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措施(一)》的通知︾ 申报条件及奖补内容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新入驻自贸片区的市场主体,对其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进行评价,按照评价结果给予资金扶持。︾ 主管部门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部0532-86767050︾ 申报时间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31 日。︾ 政策原文
产业政策
6
二产业政策
产业政策-国际贸易7
01产业政策-国际贸易
产业政策-国际贸易
8
跨境电商出口独立站奖励政策依据
青岛市商务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
︾ 优惠内容
1.跨境电商出口平台企业开设境外子网站或独立页面(面向境外消费者的网站),且年度跨境电商出口规模超过 2000 万元,按照建设、运维、研发等资金投入50%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2.企业面向东盟、中东、俄罗斯等市场布局建设农产品团购平台或独立站,按照平台建设和运营费用 50%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航运物流部(国际贸易部) 0532-86760369
︾ 申报时间
有效期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
︾ 政策原文
产业政策-国际贸易9
省重点培育跨境电商主体奖励政策依据
青岛市商务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
︾ 优惠内容
获评 2022 年省重点培育的跨境电商平台、产业园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1.对获评 2022 年省重点培育的跨境电商平台给予 10 万元的基础性奖励;对获评上述荣誉且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达到 3000 万元的跨境电商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扶持;达到 5000 万元的跨境电商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扶持。
2.对获评 2022 年省重点培育的跨境电商产业园主体给予10 万元的基础性奖励;对获评上述荣誉且年度内园区内注册的法人企业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达到2亿元的跨境电商产业园,给予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扶持;达到5 亿元的跨境电商产业园,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扶持。
3.扶持金额均包含 10 万元基础奖励。︾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航运物流部(国际贸易部) 0532-86760369
︾ 申报时间
有效期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
︾ 政策原文
产业政策-国际贸易
10
公共海外仓奖励政策依据
青岛市商务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
︾ 优惠内容
获评 2022 年省级重点培育公共海外仓的建设主体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1.获评 2022 年省级重点培育公共海外仓的建设主体企业给予10 万元的基础性奖励;对获评上述荣誉且当年度跨境电商出口业务达到 3000 万元、2 亿元的公共海外仓建设主体企业分别给予最高 50 万、100 万元奖励。奖励金额均包含10万元基础奖励。
2.采取“前展后仓”方式,公共海外仓建设主体企业在东盟、中东、非洲、俄罗斯等公共海外仓设立青岛品牌商品展示中心,对其展示场地租金给予不低于70%的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 10 万元。︾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航运物流部(国际贸易部) 0532-86760369
︾ 申报时间
有效期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
︾ 政策原文
产业政策-国际贸易11
公用型仓储建设奖励政策依据
青岛市商务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
︾ 优惠内容
设立跨境电商公用型仓库且投入运营满一年的企业或园区运营主体,可结合年度服务企业数量、实现进出口规模等指标,对仓库的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物流信息平台建设以及配送车辆购置、仓储租金等资金投入给予支持。年度贸易额超20 亿元,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奖励。年度贸易额超40 亿元,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奖励。︾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航运物流部(国际贸易部) 0532-86760369
︾ 申报时间
有效期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
︾ 政策原文
产业政策-国际贸易
12
跨境电商人才培训奖励政策依据
青岛市商务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
︾ 优惠内容
通过省级跨境电商孵化机构试点单位开展业务培训,当年度新设线上店铺,且年度内实现进出口规模超过 100 万元的跨境电商企业,按照不超过培训费用70%的比例,单个企业最高 2 万元扶持。︾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航运物流部(国际贸易部) 0532-86760369
︾ 申报时间
有效期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
︾ 政策原文
产业政策-国际贸易13
跨境电商-支持贸易新业态及相关产业发展政策依据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关于印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支持贸易新业态及相关产业发展办法》的通知
︾ 优惠内容
1.支持跨境电商企业降低物流成本。对通过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1210)、跨境贸易电子商务(9610)、跨境电商 B2B 直接出口(97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等海关监管模式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的企业给予奖励。2.支持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能级提升。培育和引进各类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对服务区内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且产生业务实绩的给予奖励。3.培育壮大独立站经营主体。对自建行业性垂直平台或独立站的企业,根据建设、运维等实际投入费用给予支持。
4.加强人才培养和社会培训。由青岛自贸片区社会培训机构培养的跨境电商人才被区内跨境电商企业录用并工作半年以上(连续缴纳社保满6 个月)的,给予培训机构奖励。︾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航运物流部(国际贸易部) 0532-86760369
︾ 申报时间
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政策原文
产业政策-国际贸易
14
新型跨境易货国际贸易政策依据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促进新型跨境易货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关于印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支持贸易新业态及相关产业发展办法》的通知
︾ 优惠内容
1.促进新型易货贸易集聚发展,吸引优质企业积极探索开展新型跨境易货贸易业务并给予奖励。
2.鼓励企业在传统国际贸易模式基础上,探索人民币计价结算,开展货物、服务、技术、知识产权等互通的新型跨境易货国际贸易模式场景创新。对先行先试、积极参与新型跨境易货国际贸易模式的创新主体以及对区域新型跨境易货国际贸易额贡献度较大的企业,给予一定扶持。
3.打造通用型新型跨境易货国际贸易数字化平台,支持相关平台研发、服务机构在青岛自贸片区设立分支机构。
4.对金融机构为新型跨境易货国际贸易业务提供包括风险对冲、保险、融资、供应链金融等综合服务给予鼓励和一定支持。
5.支持区内银行按规定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按规定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池业务。︾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航运物流部(国际贸易部) 0532-86763757
产业政策-国际贸易15
︾ 申报时间
第 1 条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第 2/3/4/5 条自 2021 年 10 月 15 日起实行,有效期 3 年。︾ 政策原文
产业政策-国际贸易
16
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政策依据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关于印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支持贸易新业态及相关产业发展办法》的通知
︾ 优惠内容
1.鼓励青岛自贸片区的企业开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对片区企业单个自然年度内经“离岸达”核验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外汇收支给予奖励。2.鼓励银行使用“离岸达”,为片区新型离岸国际国际贸易企业提供结算便利。利用“离岸达”统计数据对上年度银行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结算量进行排名,对年度排名靠前的银行予以奖励并颁发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优秀服务银行证书。3.鼓励片区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根据企业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的综合贡献程度,给予一定扶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企业申请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4.将年度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结算量排名靠前的银行机构纳入青岛自贸片区优秀合作伙伴给予奖励。
5.搭建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推动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规范化、规模化发展;设立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企业培训、研究报告、项目协调、金融法律等各类服务。
6.对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企业中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人才,按照相关规定提供优惠政策。︾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航运物流部(国际贸易部) 0532-86763755
产业政策-国际贸易17
︾ 申报时间
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政策原文
产业政策-国际贸易
18
进口消费品政策依据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关于印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支持贸易新业态及相关产业发展办法》的通知
︾ 优惠内容
1.鼓励企业持续扩大消费品进口。对消费品进口企业按进口集装箱箱量及货值给予奖励。
2.对开展“分出集报”试点业务的消费品仓储企业给予保证金贴息。3.支持进口化妆品相关产业发展。
(1)支持企业成为进口化妆品品牌境内责任人。对新晋成为国外化妆品品牌境内责任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支持既有责任人开展化妆品进口业务,对责任人按注册或备案产品件数给予奖励。
(3)支持企业开展化妆品注册备案代理业务。对注册或备案产品件数达到一定量的咨询机构给予奖励。
(4)支持在青岛自贸片区内实际经营的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对取得该资质并形成实际检测业务的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
4.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展会,根据企业贡献给予展位费用支持。5.支持企业为进口消费品提供国内电商仓配物流服务。对利用区内仓储资源和功能政策,且年发货单量较大的仓配服务企业,给予发货快递费用支持。选择享受该项奖励的企业不再享受集装箱奖励及其他物流类奖励。
产业政策-国际贸易19
︾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航运物流部(国际贸易部) 0532-86763755
︾ 申报时间
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政策原文
产业政策-国际贸易
20
进口贴息支持政策政策依据
青岛市商务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 优惠内容
1.贴息本金。以符合规定条件的技术或产品的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计算。申请项目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上一年度年 6 月 30 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
2.贴息率。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上一年度 6 月30 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3.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计算,每户企业不超过6000 万元人民币。(中央资金,每年政策不完全一致,以具体通知为准)。︾ 主管部门
航运物流部(国际贸易部) 0532-86760921
︾ 申报时间
每年根据市商务局具体通知要求。
产业政策-国际贸易21
汽车贸易-支持贸易新业态及相关产业发展政策依据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关于印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支持贸易新业态及相关产业发展办法》的通知
︾ 优惠内容
鼓励汽车出口贸易发展,降低汽车出口物流运输成本,对汽车出口企业给予一定物流奖励。︾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航运物流部(国际贸易部) 0532-86763757
︾ 申报时间
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政策原文
产业政策-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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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奖励政策依据
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2 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关于印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支持贸易新业态及相关产业发展办法》的通知
︾ 优惠内容
青岛市级
1.支持取得国际通行资质认证及维护升级。对企业在支持期内取得的服务外包资质认证及认证的相关维护、升级费用,给予企业每个项目不高于实际支出70%、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的支持,对同一企业支持不超过 2 个项目。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项目以“服务外包管理信息系统”内目录为准(见附件15)。2.支持企业参加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对经青岛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机构管理办公室认定的 2021 年度“青岛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资金支持。
3.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在支持期内参加境外服务外包类展会发生的参展费,按照发票金额的 80%给予支持,单个展会最高支持不超过3 万元。4.支持企业加快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企业申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不含国际货运代理服务)的,支持期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不含国际货运代理服务)收入同比增长须不低于 10%。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贴息方式支持。贴息本金:以企业实际发生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增量,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支持期内首次登记的服务外包企业,其实际发生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量视同业务增量。外汇折算人民币的汇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2 年6 月30 日人民币
产业政策-国际贸易23
汇率中间价为准。
贴息率: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2022 年 6 月30 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计算。
(市级资金,每年政策略有调整,以具体通知为准)
自贸片区级
引导培育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对服务贸易企业进行业务辅导,鼓励服务贸易企业合规使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对合规开展服务贸易业务并使用系统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主管部门
航运物流部(国际贸易部) 0532-86763757
青岛市商务局服贸处 0532-85910273
︾ 申报时间
青岛市级:每年根据市商务局具体通知要求
自贸区级: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政策原文
产业政策-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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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政策依据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优惠内容
自 2022 年度起,对限上批发业年销售额达到 50 亿元的企业,对其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其销售额的 0.03%予以现金奖励;若企业同时实现正增长,对其增长部分再给予 0.01%的现金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 万元。自 2022 年度起,对限上零售业年零售额达到 1 亿元的企业,对其超过1 亿元的部分,按其零售额的 0.1%予以现金奖励;若企业同时实现正增长,对其增长部分再给予 0.1%的现金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 1000 万元。自 2022 年度起,对限上餐饮业年营业额达到 300 万元的企业,对其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其营业额的 0.1%予以现金奖励;若企业同时实现正增长,对其增长部分再给予 0.1%的现金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 万元。︾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管委产业促进部 0532-86761160
︾ 申报时间
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政策原文
产业政策-国际贸易25
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政策依据
关于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青商办字〔2023〕24号)︾ 优惠内容
1.对参加境外(中国大陆地区之外)经贸类展览会的企业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单个展会补助金额不超过 4 万元,不足4 万元的按照实际发生额补助。
2.境外经贸类展会展位面积以国际标准展位 3m*3m(9 ㎡)为标准进行统计,单个展位不足 9 ㎡不予支持。项目支持年度内,单个企业享受补助境外展会的数量累计不超过 3 个。
(市级资金,每年政策不完全一致,以具体通知为准)︾ 主管部门
航运物流部(国际贸易部) 0532-86760921
青岛市商务局 0532-85918117
︾ 申报时间
每年根据市商务局具体通知要求
︾ 政策原文
产业政策-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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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政策政策依据
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外贸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优惠内容
对外贸企业在保险机构投保非小微企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含短期综合保险、短期中小企业综合保险、短期买方违约保险、短期特定合同保险等)保费支出,给予不高于实际保费支出 60%的扶持。其中,扶持年度出口额在1 亿美元(不含)以上且出口增幅高于全市出口增幅的企业,每家企业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300 万元,若扶持年度企业出口增幅低于全市出口增幅,每家企业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扶持年度出口额在 5000 万美元(不含)-1 亿美元(含)的企业,每家企业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扶持年度出口额在1000 万美元(不含)-5000 万(含)美元的企业,每家企业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50 万元;扶持年度出口额在 500 万美元(不含)-1000 万美元(含)的企业,每家企业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 20 万元;扶持年度出口额在 500 万美元(含)以下且选择投保非小微企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的企业,每家企业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市级资金,每年政策不完全一致,以具体通知为准)。︾ 主管部门
航运物流部(国际贸易部) 0532-86760921
︾ 申报时间
每年根据市商务局具体通知要求
︾ 政策原文
产业政策-航运物流27
02产业政策-航运物流
产业政策-航运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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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企业落户奖励政策依据
青岛市促进航运产业高质量发展 15 条政策(青政办发〔2022〕1 号)︾ 优惠内容
鼓励航运企业落户发展。对我市新引进或在我市新设立并实际经营一年以上的独立法人船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在青岛港口完成外贸集装箱装卸量分别超过 10 万标准箱、20 万标准箱和 50 万标准箱,或完成内贸集装箱装卸量分别超过 50 万标准箱、100 万标准箱和 200 万标准箱的,分档奖励200 万元、400万元和 800 万元。
适用企业范围:对我市新引进或在我市新设立并实际经营一年以上的独立法人船公司,根据上年度在青岛港口完成集装箱装卸量,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独立法人船公司是指登记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青岛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取得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的航运企业。︾ 主管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及青岛海事局
西海岸新区交通运输局 0532-85165920
︾ 申报时间
2022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每年兑现一次
︾ 政策原文
产业政策-航运物流29
船舶管理奖励政策依据
青岛市促进航运产业高质量发展 15 条政策(青政办发〔2022〕1 号)︾ 优惠内容
对具有相关资质的我市国际船舶管理企业,按照其年度管理国际船舶吨位给予一定比例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 200 万元且不超过其地方贡献。适用企业范围:注册在我市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以年度实际管理的国际船舶(老旧运输船舶除外,其中外国籍运输船舶参照交通运输部《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执行)。︾ 主管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及青岛海事局
西海岸新区交通运输局 0532-85165920
︾ 申报时间
2022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每年兑现一次
︾ 政策原文
产业政策-航运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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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检验奖励政策依据
青岛市促进航运产业高质量发展 15 条政策(青政办发〔2022〕1 号)︾ 优惠内容
对注册在我市的国际船舶检验机构,以其年度在青岛市范围内检验的国际船舶数量按 5000 元/艘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200 万元且不超过其地方贡献。
适用企业范围:注册在我市的国际船舶检验机构,国际船舶检验机构应取得海事部门发放的国际船舶检验资质。︾ 主管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及青岛海事局
西海岸新区交通运输局 0532-85165920
︾ 申报时间
2022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每年兑现一次
︾ 政策原文
产业政策-航运物流31
船舶交易奖励政策依据
青岛市促进航运产业高质量发展 15 条政策(青政办发〔2022〕1 号)︾ 优惠内容
对经交通运输部或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核准的我市船舶交易服务机构,按其年度完成交易并结算的船舶成交价格 0.1%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且不超过其地方贡献。︾ 主管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及青岛海事局
西海岸新区交通运输局 0532-85165920
︾ 申报时间
2022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每年兑现一次
︾ 政策原文
产业政策-航运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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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航线奖励政策依据
青岛市促进航运产业高质量发展 15 条政策(青政办发〔2022〕1 号)︾ 优惠内容
对我市注册船公司新开通青岛面向 RCEP 成员国班轮直航航线并稳定运营一年以上,在青岛港口集装箱年度装卸量超过 1 万标准箱的,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航线的一次性奖励。
对我市注册船公司新开通青岛面向海南、广东、福建、北部湾、渤海湾的内贸航线和外贸内支线并稳定运营一年以上,在青岛港口集装箱年度装卸量超过2万标准箱的,分档给予最高 300 万元/航线的一次性奖励。︾ 主管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及青岛海事局
西海岸新区交通运输局 0532-85165920
︾ 申报时间
2022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每年兑现一次
︾ 政策原文
产业政策-航运物流33
水水中转和海铁联运奖励政策依据
青岛市促进航运产业高质量发展 15 条政策(青政办发〔2022〕1 号)︾ 优惠内容
以在青岛港口上年度完成的水水中转量为基准,对年度增量部分按国际中转集装箱 200 元/标准箱,内支线和内贸中转集装箱 100 元/标准箱,国际中转大宗散货1 元/吨的标准给予港口经营企业奖励。对省外进出青岛港口海铁联运集装箱按300 元/标准箱给予港口经营企业奖励。原则上享受本项奖励的企业地方贡献增幅需高于全市经济发展目标。︾ 主管部门
西海岸新区交通运输局 0532-85165920
︾ 申报时间
2022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每年兑现一次
︾ 政策原文
产业政策-航运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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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产业贸易奖励政策依据
青岛市促进航运产业高质量发展 15 条政策(青政办发〔2022〕1 号)︾ 优惠内容
符合要求的我市油气交易服务机构,从市外引入符合条件的企业注册为其会员并在我市注册落户的,市级财政根据所引入企业年度地方贡献情况,对该油气交易服务机构所在区给予分档综合奖补。︾ 主管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 申报时间
2022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每年兑现一次
︾ 政策原文
产业政策-航运物流35
航运保险机构奖励政策依据
青岛市促进航运产业高质量发展 15 条政策(青政办发〔2022〕1 号)︾ 优惠内容
注册在青岛经营航运保险业务并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市级及以上保险公司(含经国家保险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航运保险中心),以2021 年航运保险保费收入为基准,对奖励年度超出基准的增量保费收入部分,规模超过30万元的,按 3%的标准给予奖励。︾ 主管部门
西海岸新区交通运输局 0532-85165920
︾ 申报时间
2022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每年兑现一次
︾ 政策原文
产业政策-航运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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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贸易企业上市奖励政策依据
青岛市促进航运产业高质量发展 15 条政策(青政办发〔2022〕1 号)︾ 优惠内容
加强航运和贸易企业上市培育,形成航运和贸易行业储备、辅导、上市梯队。对拟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的企业,根据上市进程分阶段给予补助,累计补助金额最高 400 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1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在境外股票交易所主板首发上市的企业,募集资金1 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以上的,根据募集资金汇回市内的金额,给予最高400 万元一次性补助。︾ 主管部门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青岛证监局
︾ 申报时间
2022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每年兑现一次
︾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