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支持政策汇编(2023.03.30)

发布时间:2023-3-31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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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支持政策汇编(2023.03.30)

目 录一、部委级政策文件......................................................................11.关于发挥“银税互动”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1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43-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54-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 ........................15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36-关于 2021 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2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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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支持政策汇编(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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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

目 录

一、部委级政策文件......................................................................1

1.关于发挥“银税互动”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1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

公告.........................................................................................................4

3-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

意见》.....................................................................................................5

4-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 ........................15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3

6-关于 2021 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27

7-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 ............37

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

程的通知...............................................................................................41

9 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47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

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52

11-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60

12-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

业发展工作的通知 ...............................................................................62

13-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加力帮

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72

第2页

14-关于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支持金融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

的通知...................................................................................................78

1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

会贷长效机制的通知............................................................................81

16-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91

17-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105

18-商务部等 17 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

的通知.................................................................................................112

19-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

知.........................................................................................................117

20-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

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125

21-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力度的通

知.........................................................................................................127

22-关于印发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的通

知 .......................................................................................................132

23-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

业等金融服务的通知 ........................................................................139

二、广东省级政策文件..............................................................148

1-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148

2-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广

第3页

州分行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

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167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

政策措施的通知 .................................................................................170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179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

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190

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金融支持受疫情影响企

业纾困和经济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 ..............................................204

6-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

实施细则的通知 .................................................................................219

7-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

若干措施的通知 .................................................................................227

三、深圳市市级政策文件..........................................................240

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

款贴息贴保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240

2-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实施细则 249

3-关于印发《深圳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265

4-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

造制造强市若干措施的通知..............................................................280

5-深圳市小微企业首贷户培育专项工作方案(2021-2023 年)291

第4页

6-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服务市场主体激发市场

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296

7-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303

8-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

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318

9-关于印发《深圳市扶持金融科技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330

10-深圳市中心支行 深圳外汇局推出十四条细化举措 强化金融

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统筹”.......................................339

11-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文化与金融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的通

知.........................................................................................................345

12-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深圳工业经济稳增长提

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354

13-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

见.........................................................................................................369

14-关于发布《深圳市培育发展未来产业行动计划(2022-2025

年)》的通知.....................................................................................381

15-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商务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关于发布《深圳市培育发展现代时尚产业集群行动计划

(2022-2025 年)》的通知 ...............................................................389

16-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促经济保

民生稳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403

17-关于印发《深圳市 2022 年“首贷户”贷款贴息项目实施细则》

第5页

的通知.........................................................................................418

18-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

理实施细则》的通知..........................................................................424

19-关于印发《<关于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实施

细则》的通知.....................................................................................432

20-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441

21-关于印发《深圳银行业保险业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

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450

四、区级政策文件......................................................................460

1、深圳市龙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460

2-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若干措施............467

3-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481

4-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宝安区关

于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高地的若

干意见》的通知 .................................................................................488

5-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先进制造

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497

6-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企业培

育专项扶持细则》的通知..................................................................504

7-《南山区促进招商引资专项扶持措施》 ...............................510

第6页

1

一、部委级政策文件

1.关于发挥“银税互动”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的通知

税总办发〔2020〕10 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

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银保监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纾解小微企业困难,现就进一步

发挥“银税互动”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重点帮扶

各省税务机关加强与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协作,及时

梳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

行业的小微企业名单,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依法推送相关

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纳税信用

评价结果信息;在依法合规、企业授权的前提下,可向银行业金融机

构提供企业纳税信息。各地税务、银保监部门充分利用“银税互动”

联席会议机制和“百行进万企”等平台,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对

接企业需求、精准提供金融服务。

第7页

2

二、创新信贷产品

根据小微企业贷款需求急、金额小、周转快的特点,银行业金融

机构要创新“银税互动”信贷产品,及时推出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信

用信贷产品。进一步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提高贷款需求响应速度,适

当增加信用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加大对此前在银行业金融机构

无贷款记录的“首贷户”的信贷投放力度。认真落实《关于对中小微

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6 号)

要求,帮助小微企业缓解资金困难尽快复工复产。

三、落实扩围要求

税务、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紧密合作,认真落实《国家

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

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113 号)关于扩大“银税互动”受惠

企业范围至纳税信用 M 级的要求,对湖北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

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自身风险防控要求,可逐步将申请“银税互动”

贷款的企业范围扩大至纳税信用 C 级企业;纳入各省税务机关纳税信

用评价试点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实行。

四、提高服务质效

税务部门和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发挥网上渠道优势,提

供安全便捷的“非接触式”服务,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银税互动”平

台运行、信息推送、申请受理业务不中断,并在 2020 年 9 月底前实

现“银税互动”数据直连工作模式。

第8页

3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2020 年 4 月 7 日

第9页

4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

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22 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现

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7〕44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

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 号)、《财政部 税务总

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中规定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执

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

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 年 4 月 20 日

第10页

5

3-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

服务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政策更好适应市场主体的需要,近日,人

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

管总局、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

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20〕120 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落实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信贷支持政策、开展商业

银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改革完善外部政策环境和激

励约束机制、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作用、加强中小微企业信

用体系建设、优化地方融资环境、强化组织实施等七个方面,提出了

30 条政策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

部 市场监管总局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

融服务的指导意见

银发〔2020〕120 号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小微企业造成的重大影响,金融及相关部

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迅速行动,主动作为,出台

了一系列措施,支持扩内需、助复产、保就业,为疫情防控、复工复

产、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精准金融服务。为推动金融支持政策更好适

应市场主体的需要,进一步疏通内外部传导机制,促进中小微企业(含

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不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下同)融资规模

第11页

6

明显增长、融资结构更加优化,实现“增量、降价、提质、扩面”,

推动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以

下意见。

一、不折不扣落实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信贷支持政策

(一)安排好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完善延期还本付

息政策,加大对普惠小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的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

机构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提高受惠企业占比,对于疫情前经营正常、

受疫情冲击经营困难的企业,贷款期限要能延尽延。要结合企业实际,

提供分期还本、利息平摊至后续还款日等差异化支持。提高响应效率、

简化办理手续,鼓励通过线上办理。

(二)发挥好全国性银行带头作用。全国性银行要用好全面降

准和定向降准政策,实现中小微企业贷款“量增价降”,出台细化方

案,按月跟进落实。五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

高于 40%。全国性银行要合理让利,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明显

扩大,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

(三)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用好再贷

款再贴现政策,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以及支持脱贫攻

坚、春耕备耕、禽畜养殖、外贸、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

行业领域。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发放依法合规,防止“跑冒滴漏”。

中小银行要运用好再贷款再贴现资金,鼓励中小银行加大自有资金支

持力度,促进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

(四)落实好开发性、政策性银行专项信贷额度。开发性、政

第12页

7

策性银行要在 2020 年 6 月底前将 3500 亿元专项信贷额度落实到位,

以优惠利率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制定本银行专项信贷额度实施

方案,按月报送落实情况。

(五)加大保险保障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根据中小微企业

受疫情影响程度的具体情况,提供针对性较强的相关贷款保证保险产

品。鼓励保险公司区分国别风险类型,进一步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

面,加大出口中小微企业的风险保障。鼓励保险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

探索创新有效的理赔方式,确保出险客户得到及时、便捷的理赔服务。

二、开展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六)提高政治站位,转变经营理念。要高度重视对受疫情影

响的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工作,强化社会责任担当。按

照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把经营重心和信贷资源从偏好房地

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移到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领域,实现信

贷资源增量优化、存量重组。

(七)改进内部资源配置和政策安排。大中型商业银行要做实

普惠金融事业部“五专”机制,单列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制造业等

专项信贷计划,适当下放审批权限。改革小微信贷业务条线的成本分

摊和收益分享机制,全国性商业银行内部转移定价优惠力度要不低于

50 个基点,中小银行可结合自身实际,实施内部转移定价优惠或经

济利润补贴。

(八)完善内部绩效考核评价。商业银行要提升普惠金融在分

支行和领导班子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将普惠金融在分支行综合绩效考

第13页

8

核中的权重提升至 10%以上。要降低小微金融利润考核权重,增加小

微企业客户服务情况考核权重。改进贷款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和流

程,如无明显证据表明失职的均认定为尽职,逐步提高小微信贷从业

人员免责比例,激发其开展小微信贷业务的积极性。

(九)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商业

银行要优化风险评估机制,注重审核第一还款来源,减少对抵押担保

的依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新发放信用贷款占比显著提

高。督促商业银行提高首次从银行体系获得贷款的户数。允许将符合

条件的小微企业续贷贷款纳入正常类贷款,鼓励商业银行加大中长期

贷款投放力度,力争 2020 年小微企业续贷比例高于上年。

(十)运用金融科技手段赋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

行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改造信贷审

批发放流程。深入挖掘整合银行内部小微企业客户信用信息,加强与

征信、税务、市场监管等外部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提高客户识别和

信贷投放能力。打通企业融资“最后一公里”堵点,切实满足中小微

企业融资需求。

三、改革完善外部政策环境和激励约束机制

(十一)强化货币政策逆周期调节和结构调整功能。实施稳健

的货币政策,综合运用公开市场操作、中期借贷便利等货币政策工具,

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

贷支持力度。

(十二)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作用。将主要银行贷款利

第14页

9

率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点差纳入宏观审慎评估考核,密切监测中小

银行贷款点差变化。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嵌到

内部定价和传导相关环节,疏通银行内部利率传导机制。按照市场化、

法治化原则,有序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十三)优化监管政策外部激励。推动修订商业银行法,研究

修改商业银行贷款应当提供担保的规定,便利小微企业获得信贷。开

展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继续实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

款增速和户数“两增”要求。进一步放宽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

忍度。

(十四)研究完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制度。修改完善金融企业

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弱化国有金融企业绩效考核中对利润增长的要

求。将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与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情况挂钩。引导金融

企业更好地落实国家宏观战略、服务实体经济,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

支持力度。鼓励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通过场外期权、仓单服务等

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风险管理服务。

(十五)更好落实财税政策优惠措施。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税收优惠和奖补措施的宣传力度,力争做到应享尽享。加强普惠金融

发展专项资金保障,做好财政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

(十六)发挥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建立政府性融资

担保考核评价体系,突出其准公共产品属性和政策性,逐步取消盈利

考核要求,重点考核其支小支农成效(包括新增户数、金额、占比、

费率水平等)、降低反担保要求、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和首次贷款支持

第15页

10

率等指标,落实考核结果与资金补充、风险补偿、薪酬待遇等直接挂

钩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提高担保放大倍数,并将政府性融资担保和

再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 1%以下。

(十七)推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加快运作。2020 年力争新增再

担保业务规模 4000 亿元。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批量担保贷款业务

合作,提高批量合作业务中风险责任分担比例至 30%。对合作机构单

户 100 万元及以下担保业务免收再担保费,2020 年全年对 100 万元

以上担保业务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十八)清理规范不合理和违规融资收费。对银行业金融机构

小微贷款中违规收费及借贷搭售、转嫁成本、存贷挂钩等变相抬高中

小微企业实际融资成本的乱象加强监管检查,从严问责处罚。

四、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作用

(十九)加大债券市场融资支持力度。引导公司信用类债券净

融资比上年多增 1 万亿元,支持大型企业更多发债融资,释放信贷资

源用于支持小微企业贷款。优化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审批流程,疏

通审批堵点,加强后续管理,2020 年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

项金融债券 3000 亿元。进一步发挥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工具支持作用。

推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发展,推广非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融资工具。

(二十)提升中小微企业使用商业汇票融资效率。对于确需延

时支付中小微企业货款的,促进企业使用更有利于保护中小微企业合

法权益的商业汇票结算,推动供应链信息平台与商业汇票基础设施互

第16页

11

联,加快商业汇票产品规范创新,提升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效率。

(二十一)支持优质中小微企业上市或挂牌融资。支持符合条

件的中小企业在主板、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加快推进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优化新三板发行融资制度,引入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机制,取消定向发行单次融资新增股东 35 人限

制,允许内部小额融资实施自办发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设立精选

层,建立转板上市制度,允许在精选层挂牌一年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

业直接转板上市,打通挂牌公司持续发展壮大的上升通道。对基础层、

创新层、精选层建立差异化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引入公募基金等长

期资金,优化投资者结构。

(二十二)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投早投小。修订《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05

号),强化对创业投资基金的差异化监管和自律。制定《创业投资企

业标准》,引导和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专注投资中小微企业

创新创造企业。鼓励资管产品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支持力度,并逐步提

高股权投资类资管产品比例,完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

企业的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机制,加强创业投资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市

场化合作。推动完善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政策。

(二十三)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选择具备条件的区

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推动修改区域性股权市场交

易制度、融资产品、公司治理有关政策规定。推动有关部门和地方政

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将区域性股权市场作为地方中小微企业扶持政

第17页

12

策措施综合运用平台。加强与征信、税务、市场监管、地方信用平台

等对接,鼓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参与,推动

商业银行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五、加强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四)加大对地方征信平台和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

平台建设指导力度。研究制定相关数据目录、运行管理等标准,推动

地方政府充分利用现有的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地方征信平台和中小企

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市场化征信机构运

维地方平台。以地方服务平台为基础,加快实现互联互通,服务区域

经济一体化发展。探索建立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

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纳入产业部门先进制造业集群和工业企业

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等优质中小微企业信息库,搭建产融合作平

台,加强信息共享和比对,促进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对接,提供高

质量融资服务。完善和推广“信易贷”模式。

(二十五)建立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推动动产

和权利担保登记改革,建立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系统,逐

步实现市场主体在一个平台上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

六、优化地方融资环境

(二十六)建立健全贷款风险奖补机制。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

因地制宜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提供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和奖励、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等,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完善

风险补偿金管理制度,合理设置托管对象、补偿条件,提高风险补偿

第18页

13

金使用效率。

(二十七)支持对中小微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产融

合作,推动全产业链金融服务,鼓励发展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

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促进中

小微企业 2020 年应收账款融资 8000 亿元。加强金融、财政、工信、

国资等部门政策联动,加快推动核心企业、财政部门与应收账款融资

服务平台完成系统对接,力争实现国有商业银行、主要股份制商业银

行全部接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

(二十八)推动地方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地方政府夯实

风险分担、信息共享、账款清欠等主体责任,继续组织清理拖欠民营

企业、中小微企业账款,督促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依法依规及时支付

各类应付未付账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续贷中心、首次贷款

中心、确权中心等平台,提供便民利企服务。继续清理地方政府部门、

中介机构在中小微企业融资环节不合理和违规收费。

七、强化组织实施

(二十九)加强组织推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

机构可通过建立专项小组等形式,加强与当地发展改革、财税、工信、

商务、国资等部门的联动,从强化内部激励、加强首贷户支持、改进

服务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强化银企对接、优化融资环境等方面,因

地制宜开展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三十)完善监测评价。探索建立科学客观的全国性中小微企

业融资状况调查统计制度和评价体系,开发中小微企业金融条件指

第19页

14

数,适时向社会发布。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会

同各银保监局探索建立地市级和县级中小微金融区域环境评价体系,

重点评价辖区内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水平、融资担保、政府部门信息

公开和共享、账款清欠等,并视情将金融机构和市县政府评价结果告

知金融机构上级部门和副省级以上地方政府,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

境。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市场监管总局

证 监 会

外 汇 局

2020 年 5 月 26 日

第20页

15

4-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

工信部联企业〔2020〕10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

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

支撑,是企业家精神的重要发源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

业发展,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关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

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一些基础性制度性问题亟待解决。为深

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

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形成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常态化、长效

化机制,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健全支持中

小企业发展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基础性制度

(一)健全中小企业法律法规体系。以《中小企业促进法》为基础,

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的法律法规体系。鼓励地方依法制定本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法

规。探索建立中小企业法律法规评估制度和执行情况检查制度,督促

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二)坚持公平竞争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公正

公平对待中小企业,破除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实现大中小企业和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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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所有制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

制度,完善审查流程和标准,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投诉、公示、抽

查制度。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三)完善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和发布制度。健全中小企业统计监测

制度,定期发布中小企业统计数据。建立中小企业融资状况调查统计

制度,编制中小微企业金融条件指数。加强中小企业结构化分析,提

高统计监测分析水平。探索利用大数据等手段开展中小企业运行监测

分析。完善《中小企业主要统计数据》手册,研究编制中小企业发展

指数。适时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四)健全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坚持“政府+市场”的模式,建立

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查询机制,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及时整合共享各类涉企公共服务数据。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

用评价体系,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创新小微企业征信产品,

高效对接金融服务。研究出台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中小企业信用信息

采集、公示查询和信用监管等。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基

础作用,将涉企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

(五)完善公正监管制度。减少监管事项,简化办事流程,推广全

程网上办、引导帮办,全面推行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改革。

推进分级分类、跨部门联合监管,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和

完善包容审慎监管,避免对中小企业采取简单粗暴处理措施,对“一

刀切”行为严肃查处。

二、坚持和完善中小企业财税支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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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健全精准有效的财政支持制度。中央财政设立中小企业科目,

县级以上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国家中

小企业发展基金公司制母基金,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完善基金市场化

运作机制,引导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完善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绩效评价。

(七)建立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长效机制。实行有利于小微企业

发展的税收政策,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缓征、减

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对小微企

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减免等优惠政策,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落

实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清理规范涉企

收费。

(八)强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机制。修订《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完善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

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应占本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

的比例不低于 60%。

三、坚持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制度

(九)优化货币信贷传导机制。综合运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差

别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商业银行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

放。进一步疏通利率传导渠道,确保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有效

传导至贷款利率。建立差异化小微企业利率定价机制,促进信贷利率

和费用公开透明,保持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合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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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健全多层次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推进普惠金融体系建设,

深化大中型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改革,推动中小银行、非存款类金融

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有序健康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发

展便利续贷业务和信用贷款,增加小微企业首贷、中长期贷款、知识

产权质押贷款等,开展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融资,加强银税互动。

推动金融科技赋能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研究出台《非存款类放贷

组织条例》。加快推进小额金融纠纷快速解决等机制建设。完善规范

银行业涉企服务收费监管法规制度,降低小微企业综合性融资成本。

(十一)强化小微企业金融差异化监管激励机制。健全商业银行小

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长效机制,出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

管评价办法》。修订《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将商业银行小微企

业服务情况与资本补充、金融债发行、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

金融机构总部相关负责人考核及提任挂钩。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

建立授信尽职免责负面清单制度。督促商业银行优化内部信贷资源配

置和考核激励机制,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改进贷款服务方式。

(十二)完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大力培育创业投资市场,

完善创业投资激励和退出机制,引导天使投资人群体、私募股权、创

业投资等扩大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更多地投长、投早、投小、投创新。

稳步推进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支持更多优质中小企业登

陆资本市场。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对接资本市场。稳步推进新

三板改革,健全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机制。完善中小企业上市培育机制,

鼓励地方加大对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企业的支持。加大优质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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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券融资,通过市场化机制开发更多适合中小企业的债券品种,

完善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增信机制,扩大债券融资规模。

(十三)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

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和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

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担保费率水平。鼓励银行业

金融机构加大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合理确定风险分担比例和

担保贷款风险权重,落实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制度,提

高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推动建立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

系统。

四、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制度

(十四)完善创业扶持制度。改善创业环境,广泛培育创业主体。

完善创业载体建设,健全扶持与评价机制,为小微企业创业提供低成

本、便利化、高质量服务。鼓励大企业发挥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和市

场优势,为创业活动提供支撑。鼓励服务机构提供创业相关规范化、

专业化服务。

(十五)完善中小企业创新支持制度。创新中小企业产学研深度融

合机制,促进大中小企业联合参与重大科技项目,推动高校、科研院

所和大企业科研仪器、实验设施、中试小试基地等创新资源向中小企

业开放。调整完善科技计划立项、任务部署和组织管理方式,大幅提

高中小企业承担研发任务比例,加大对中小企业研发活动的直接支

持。完善专业化市场化创新服务体系,完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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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创新中心等支持中小企业创新的机制,提升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

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扶持中小企

业创新的能力与水平。完善中小企业创新人才引进和培育制度,优化

人才激励和权益保障机制。以包容审慎的态度,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

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

(十六)完善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机制。健全“专精特

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梯度

培育体系、标准体系和评价机制,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

完善大中小企业和各类主体协同创新和融通发展制度,发挥大企业引

领支撑作用,提高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

(十七)构建以信息技术为主的新技术应用机制。支持中小企业发

展应用 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

一代信息技术以及新材料技术、智能绿色服务制造技术、先进高效生

物技术等,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应用新技术的工作机制,提升中小企业

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支持产业园区、产业集群提

高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建立中小企业新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新技

术推广机制,提高新技术在园区和产业链上的整体应用水平。

五、完善和优化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十八)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健全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

社会化公益服务相结合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完善服务机构良性发展

机制和公共服务平台梯度培育、协同服务和评价激励机制。探索建立

全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一体化平台。发展中小企业服务产业,引导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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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机构提供规范化、精细化、个性化服务,引导大企业结合产业链、

供应链、价值链、创新链为中小企业提供配套服务。鼓励各类社会组

织为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探索建立志愿服务机制。

(十九)健全促进中小企业管理提升机制。完善中小企业培训制度,

构建具有时代特点的课程、教材、师资和组织体系,建设慕课平台,

构建多领域、多层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中小企业培训体系。健全技

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加快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弘

扬“工匠精神”。健全中小企业品牌培育机制。实施小微企业质量管

理提升行动。完善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制。

(二十)夯实中小企业国际交流合作机制。深化双多边中小企业合

作机制,促进中小企业国际交流合作。探索建设中小企业海外服务体

系,夯实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服务机制,在国际商务法务咨询、知识

产权保护、技术性贸易措施、质量认证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帮助。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完善评价激励机制。推

进关税保证保险改革。鼓励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探索建立 B2B 出

口监管制度,支持跨境电商优进优出。

六、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制度

(二十一)构建保护中小企业及企业家合法财产权制度。坚决保护

中小企业及企业家合法财产权,依法惩治侵犯中小企业投资者、管理

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

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

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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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建立涉政府产权纠纷治理长效机制。出台

并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从源头遏制拖欠问题。

(二十二)健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

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法定赔偿额。实施中

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建

设,强化专利导航工作机制,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开发自主知识产权技

术和产品的政策,提升中小企业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能

力。优化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机制,建设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构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强化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公共

服务,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工作。提高知识产权审查效率,减

轻中小企业申请和维持知识产权的费用负担。

(二十三)完善中小企业维权救济制度。构建统一的政务咨询投诉

举报平台,畅通中小企业表达诉求渠道,完善咨询投诉举报处理程序

和督办考核机制。探索建立中小企业公益诉讼制度、国际维权服务机

制。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开展小微企业法律咨询公益服务。建立健全中

小企业应急救援救济机制,帮助中小企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

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

七、强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组织领导制度

(二十四)强化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必须建立健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由政府领导担任领

导小组组长,办公室设在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强

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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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向上一级

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执行

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建立内部责任制,加强工作落实。

(二十五)完善中小企业决策保障工作机制。完善中小企业政策咨

询制度,培育一批聚焦中小企业研究的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立政策

出台前征求中小企业与专家意见制度和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制度。完善

中小企业政策发布、解读和舆情引导机制,提高政策知晓率、获得感

和满意度。定期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结

果。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统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 年 7 月 3 日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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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和相关社会事业发展,现将有

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8〕54 号)等 16 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

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详见附件 1。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

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 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

策,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3 年供暖期结束。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35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福建平潭综合实

验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4 号)规定的税

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四、《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4 号)等 6 个文件

规定的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到期后继续执行,详见附件2。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

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附件:

1.财税〔2018〕54 号等 16 个文件

2.财税〔2016〕114 号等 6 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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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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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 2021 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

发展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21〕49 号

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各

保险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十四五”时期经

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继续做好“六

稳”“六保”工作、强化普惠金融服务、增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活力的决策部署,经银保监会同意,现就 2021 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

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一)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主题,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整体效能。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小微企

业金融供给总量继续有效增长的基础上,努力实现供给质量、效率、

效益的明显提升。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做活存量金融资源配置,扩大

优质增量供给,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地区、产业、行业分布结构,

丰富供给手段,更有力地支持小微企业在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中

发挥作用,实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与银行业保险业自身高

质量发展的相互促进、有机统一。

二、以信贷投放为抓手,确保稳定高效的增量金融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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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围绕“两增”目标,确保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银

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发挥好小微企业间接融资的主渠道作用,实现信

贷供给总量稳步增长。要继续将单户授信总额 1000 万元以下(含)

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作为投放重点,2021 年努力实现此类贷款较

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的

“两增”目标。五家大型银行要努力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全年增

长 30%以上。

(三)突出各类机构差异化定位,形成有序竞争、各有侧重的信

贷供给格局。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要发挥行业带头作用,主动“啃

硬骨头”,下沉服务重心,覆盖小微企业融资供给“空白地带”,努

力实现 2021 年新增小型微型企业“首贷户”数量高于 2020 年。大型

银行要将小型微型企业“首贷户”占比纳入内部绩效指标。地方性法

人银行(含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中小银行,下同)要回归

服务地方、服务社区、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把握“地缘、亲缘、人

缘”的软信息优势,完善网点布局,改进信贷产品、技术和服务,做

优做实传统金融业务,筑牢本地小微企业客户基础。开发银行、政策

性银行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转贷款业务治理体系,强化对合作银行的准

入管理,立足职能定位稳步加大转贷款投放力度,为小微企业提供较

低成本的信贷资金。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可根据自身业务特点

和市场定位,参照“两增”要求,制定小微企业业务发展目标。

(四)完善定价机制,将小微企业融资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商

业银行要疏通内部利率传导机制,根据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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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确保 2021 年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

业贷款利率在 2020 年基础上继续保持平稳态势。开发银行、政策性

银行要对合作银行明确约定,以转贷款资金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平均

利率,不得高于当地同类机构同类贷款平均水平,引导合作银行加大

对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的优惠力度。

(五)落实服务价格管理要求,规范融资收费。银行业金融机构

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和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

格管理和信贷融资收费的规定,杜绝对小微企业违规收费行为。保险

机构向小微企业开展融资性信保业务,应谨慎评估风险和运营成本,

结合履约义务人的实际风险水平和综合承受能力合理厘定费率,建立

科学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银行保险机构通过银保合作或与第三方机

构合作向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要评估各环节费用,合理确定综

合成本,避免多段收费加重小微企业实际融资负担。鼓励银行保险机

构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向小微企业特别是因疫情遇困的小微企业主动

减免服务收费。

(六)加强小微企业贷款用途监控,确保资金投向真实合规。银

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实贷款“三查”,强化内控合规管理,严禁虚构小

微企业贷款用途“套利”,防止信贷资金变相流入资本市场和政府融

资平台、房地产等调控领域。开发性、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开展转

贷款合作的,双方均应严格按照业务实质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单独的

批发资金账户和管理台账,加强业务穿透管理和资金用途监测,确保

贷款全部投向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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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支持创新为出发点,全面优化金融供给结构

(七)着眼小微企业融资“痛点”“弱点”,补齐信贷业务短板。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创新完善针对小型微型企业法人的信用评

价模型、风险管控技术和批量授信审批机制,扩大信贷服务覆盖面,

并着力优化开立对公账户、支付结算等基础金融服务。要结合小微企

业所在行业资金需求特点,合理设置贷款期限,推广“随借随还”模

式。要继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重点增加

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的中长期信

贷支持。要根据“首贷户”真实融资需求和征信状况合理设置授信审

批条件。鼓励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推广“见贷

即保”的批量担保业务合作模式,鼓励地方性法人银行与政府性融资

担保机构加强合作,优先为“首贷户”提供担保。地方性法人银行要

用好用足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计划,配套投入自有资金,加大对小

微企业的信用贷款投放。

(八)丰富普惠保险产品业务,更好地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

和保障服务。鼓励深化银保合作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创

新面向小微企业的保单融资产品。支持保险机构稳健发展出口信用保

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提升承保能力,合理降低小微企业投保成本。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服务。

保险机构要加强基础管理,对投保客户进行大中小微企业类型识别,

提高产品和业务研发的针对性。进一步畅通线上服务渠道,提高投保、

承保审批、理赔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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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主动倾斜业务布局,以金融资源带动小微企业发展。银行

保险机构要主动对接行业、产业主管部门,依托高新技术开发区、产

业基地、科技园区等的有利条件,发挥自身的资金、技术、资源、信

息、平台优势,深化产融合作,积极参与培育、引导、支持创业创新

和扩大市场,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发掘和创造有效融资需求。大型银

行、股份制银行制定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时,要结合业务基础和增长潜

力合理安排任务,对业务基础薄弱的一级分行加大督导帮扶力度;一

级分行向下分解信贷计划时,要向辖内相对落后地区倾斜投放,压实

帮扶当地小微企业发展的责任。

(十)探索完善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

模化应用。银行保险机构要充分认识科技型小微企业前瞻性、高风险、

高成长的特点,联动科技主管部门、科技融资担保机构、科技金融服

务中介机构,全面分析、研判、评估企业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和潜在

风险,针对性地开发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满足企业技术研发、成果

转化、装备购置、产能扩张等融资需求。对掌握产业“专精特新”技

术、特别是在“卡脖子”关键技术攻关中发挥作用的小微企业,要量

身定做金融服务方案,及时给予资金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

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产品,探索将科技型

小微企业的高管、研发等关键岗位人才信息作为授信评审要素,加强

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探索多样化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鼓励保险机

构开发推广履约保证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研发设备

的财产险、产品责任险、产品质量保证险、专利险等特色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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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加强产业链供应链金融创新,助力与资金链有效对接。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一企一策”制定

覆盖上下游小微企业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基

础上,充分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在农业、制

造业、批发零售业、物流业等重点领域搭建供应链产业链金融平台,

提供方便快捷的线上融资服务。整合发挥银行在数据信息、IT 系统、

客户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帮助核心企业打通产业链上下游环节,培育

小微企业客户集群。优化对核心企业上下游小微企业的融资和结算服

务,依托产业链供应链的交易数据、资金流和物流信息,有序发展面

向上下游小微企业的信用融资和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等动

产质押融资业务。

四、做优机制体制和专业能力,实现“敢贷愿贷、能贷会贷”

(十二)对照监管评价要求,完善“敢贷愿贷”内部机制。银行

业金融机构要对照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指标,进一步

完善内部机制体制,强化对小微企业“敢贷愿贷”的内生动力。要不

折不扣落实“普惠金融类指标在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中权重占比 10%以

上”的政策要求。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要将“内部转移定价(FTP)

优惠力度不低于 50 个基点”的要求执行到位;地方性法人银行要结

合自身实际,完善成本分摊和收益分享机制,对小微信贷业务实施内

部转移定价优惠或经济利润补贴。

(十三)进一步细化落实不良容忍度和授信尽职免责规定,切实

保护基层积极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执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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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 3 个百分点以内”的容忍度标准,在内

部考核中明确区分不良贷款容忍度与贷款质量管理目标,准确向基层

传达政策导向。要将授信尽职免责与不良容忍度有机结合,普惠型小

微企业贷款实际不良率在容忍度以内的分支机构,对分支机构负责

人、小微业务部门和从业人员,无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范制度行为

的,可免予追责。

(十四)综合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和信用信息资源,增强“能贷会

贷”服务能力。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金融科技

手段,积极参与“银税互动”“银商合作”“信易贷”等信用信息共

享机制,将公共涉企数据与机构内部金融数据有机结合,改进业务审

批技术和风险管理模型,为小微企业准确“画像”,实现金融资源向

长尾客户的精准“滴灌”。要主动向信用信息主管部门反映数据需求,

推动提高数据标准化水平,优化共享方式。要高度重视信息传输、存

储和使用中的数据安全管理,压实保密责任,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处理

涉企信息的,要在合作机制中明确制定、严格落实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防范信息泄露和盗用。要总结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拓展线上服务渠道、

开展“无接触”金融服务的经验做法,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服务效

率。

(十五)充分传导政策红利,用好用足配套支持机制。银行保险

机构要充分把握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相关货币、税收减免、地方财政

风险补偿和增量奖励等政策利好,积极争取支持。通过相关激励优惠

政策获得的红利,要在内部考核机制中向小微企业业务条线、基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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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机构和一线从业人员传导,激发展业积极性。

五、多措并举盘活存量信贷资源,提高金融供给效率

(十六)做好贷款期限管理,确保惠企纾困政策平稳衔接。银行

业金融机构要继续落实好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符合条件

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要向企业宣讲告知政策,双方自主协商确定

本息延期安排。对货车司机、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等个体经营者,

可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在同等条件下为其经营性贷款办理

延期还本付息。要进一步加大续贷产品开发推广力度,提升续贷业务

在小微企业贷款中的比重。对已延期的小微企业贷款中符合本行续贷

条件的,应按正常续贷手续办理。

(十七)鼓励开展信贷资产流转,盘活存量小微企业信贷资源。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信贷资产

证券化、信贷资产直接转让等业务,盘活信贷存量,用于持续投放小

微企业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进行直接转让

的,出让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取得借款人同意后,即可以

进行转让,并应将转让行为及时、充分地告知借款人。转让双方应确

保信贷资产真实、完全转移,且不额外增加借款人实际债务和履约成

本。转让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借款人个人信息保护,不得过

度处理信息。

(十八)进一步拓宽不良贷款处置渠道,鼓励主动化解风险。鼓

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依法合规的核销、转让等方式,加大对小微企

业不良贷款的处置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有关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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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政策规定,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开展小微企业主、个体

工商户不良贷款批量转让和小型微型企业法人贷款单户转让。

六、强化监管引领督导,推动营造更好外部环境

(十九)推动深化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建设综合金融服务平

台。各级监管部门要积极参与推进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工作。各银

保监局要加强向地方党委政府的汇报建言,努力推动将建设地方综合

金融服务平台纳入当地“十四五”规划,扩大基础公共信息数据有序

开放。重点整合本地区的跨部门涉企信用信息,继续提升数据归集共

享的广度和深度。协同信用信息体系建设主管部门加强数据质量治

理,明确接入标准,引导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对接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在安全合规运用数据的前提下,为小微企业提供更便利的金融服务。

(二十)用好监管评价“指挥棒”,实施分类考核督导。继续实

施以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要对象、银保监会和银保监局上下联动

的监管督导考核方式。各级监管部门要用好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

务监管评价的“指挥棒”,以评价为载体,做好监管政策宣讲辅导和

政策后评估,对辖内银行小微信贷投放、机制体制、产品模式、规范

服务、数据质量等情况进行全面“体检”。结合监管评价结果,督促

相关银行查漏补缺,锻造长板,补齐短板。

(二十一)加强调研监测,做好经验总结。各银保监局要指导当

地银行业协会,组织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用好“百行进万企”平台数

据,巩固融资对接工作成果,对参与对接的小微企业、特别是前期反

映无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加强回访,及时响应新的融资需求。要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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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好常规监管统计的基础上,对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信用贷款支持计

划等政策执行情况加强专项监测。对辖内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结构、趋

势加强调研分析,重点关注贷款规模、客户数量短期内增长异常的银

行业金融机构,研判是否存在为“冲规模”“冲时点”而在营销获客、

授信审批、贷后管理等核心环节过度依赖第三方机构的隐患,及时纠

偏。要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举措和成效的

总结,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汇报沟通,争取监管、财政、

产业、就业、区域等政策与银行保险机构的实践同向发力,推动形成

更好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长效机制。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2021 年 4 月 9 日

第42页

37

7-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

银发〔2021〕169 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

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

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银行卡清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工

作部署,进一步引导支付行业向实体经济让利,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

本,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现就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

续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支付手续费政策措施

(一)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鼓励商业银行在免收一个账户管

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不含不动户管理费,下同)和年费基础上,

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

(二)降低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

过柜台渠道进行的单笔 10 万元(含,下同)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

款业务,商业银行应按照不高于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的 9 折实行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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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实际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鼓励继续执行实际收费标准。人

民银行指导清算机构对小额批量支付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单

笔 10 万元以下的交易按照现行费率 9 折实行优惠。银行卡清算机构

免收小微企业卡、单位结算卡跨行转账汇款手续费。

(三)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商业银行取消收取支票工本费、

挂失费,以及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

(四)降低银行卡刷卡手续费。银行卡清算机构协调成员机构,

对标准类商户借记卡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

础上实行 9 折优惠、封顶值维持不变,对优惠类商户发卡行服务费、

网络服务费继续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实行 7.8 折优惠。收单机构

应同步降低对商户的收单服务费,切实将发卡行、银行卡清算机构让

利传导至商户。

上述措施中,票据业务降费期限为长期,其余降费措施优惠期限

为 3 年;票据业务、银行卡刷卡降费对象为所有客户(商户),其余

措施降费对象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行业协会应发挥自律机制作用,鼓励、引导商业银行、支付机构

等会员单位主动降低面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支付服务收费,更

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压实主体

责任,稳妥做好降费工作。

第44页

39

(一)规范支付手续费收费行为。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以

下简称支付机构)应当对支付手续费收费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切实清

理重复、捆绑、无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商业银行、支付机构不

得采取先升后降、转嫁成本等方式变相提高支付手续费。

(二)加强价格信息披露。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 国

家发展改革委令 2014 年第 1 号发布)等法律法规对支付手续费进行

公示。对于调整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应当在官方网

站、应用程序(APP)和营业网点以醒目方式进行公示。商业银行、

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应开展广泛宣传,做好政策解读。

(三)准确界定客户身份。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市场监

管部门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应通过精细化、动态

化客户管理方式科学界定小微企业客户。对于无法准确界定的客户,

应当按照“应降尽降”原则,按照本通知规定的降费措施执行。

(四)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应根

据上述降费措施制定具体业务、技术实施方案及应急预案,开展系统

联调测试,确保调整后系统顺利上线并稳定运行。

(五)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客

户投诉,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对于误收费、多收费等情况应当健

全费用退还机制,最大限度简化退费办理手续和流程。

第45页

40

(六)及时总结报告。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对照本通知要求

及时总结梳理支付手续费降费政策执行情况,并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

半年内向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进行报告。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按职责

分工依法对商业银行、支付机构支付手续费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 2021 年 9 月 30 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

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如遇问题,及时向人民银行、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报告。

请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

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外资银行和支付

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2021 年 6 月 24 日

第46页

41

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

银发[2021]176 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

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

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20 年以来,金融系统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

化稳企业保就业金融支持,实现中小微企业融资量增、面扩、价降、

提质,为实体经济恢复发展提供支撑。为进一步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金融服务能力,强化“敢贷、愿贷、

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推动金融在新发展阶段更好服务实体经

济,现就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大力推动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提质增效

(一)扩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发挥再贷

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

的信贷投放。鼓励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

拓宽支小信贷资金来源。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着力扩大普惠金融覆盖

面,持续增加首贷户。同时,在合理管控风险和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下,

适当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二)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各银行业金

第47页

42

融机构要继续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小店、商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

稳定扩大就业重点群体的金融支持,巩固稳企业保就业成果。要结合

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特点和地方产业特色,优化信贷产品

服务。鼓励精简办贷环节,加强线上服务,优化贷款审批手续,提高

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的融资便利度。

(三)实施好两项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人民银行各分支

机构要实施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

贷款支持计划,指导辖区内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支

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延期还本付息,

注重审核第一还款来源,提升信用贷款发放能力。

二、持续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政策安排

(四)优化普惠金融资源配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单列小微企业

专项信贷计划,在内部资源上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倾斜力度,通过实行

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安排专项激励费用补贴等方式,提高分支机

构和小微信贷从业人员对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五)完善绩效考核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分支机构普

惠小微贷款的考核比重。强化差异化考核,对服务小微企业成效显著

的分支机构,在绩效考评、资源分配中予以倾斜,并适当下放授信审

批权限;对服务小微企业工作不力的,要在考核中予以体现并督促整

改。

(六)落实落细尽职免责制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尽职

免责制度,制定针对性强、具备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保障尽职免责

第48页

43

制度有效落地。进一步提高小微信贷从业人员免责比例,适当提高不

良贷款容忍度,鼓励建立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界定基层员工操

作规范,免除小微信贷从业人员的后顾之忧。

三、充分运用科技手段赋能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七)加大普惠金融科技投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大数据、

云计算、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手段,提高贷款效率,创新风险评估方式,

拓宽金融客户覆盖面。大中型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依托金融科技手段,

加快数字化转型,打造线上线下、全流程的中小微金融产品体系,满

足中小微企业信贷、支付结算、理财等综合金融服务需求。地方法人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守“支小支农”市场定位,借助信息技术手段优

化信贷业务流程,鼓励开发线上产品,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便利

度。

(八)创新特色信贷产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针对中小微企业融

资需求和特点,持续改进和丰富信贷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地

方征信平台、融资服务平台、第三方征信机构合作,运用税务、工商

等非信贷信息以及在本银行的交易结算等信息,综合评价中小微企业

信用水平,提高信用贷款发放比例。

(九)提高融资便利度。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银行业金融机

构要开发并持续完善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等贷款产品,提升用款便

利度,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的综合财务成本。大力推动供应链金融服

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

台,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第49页

44

四、切实提升中小微企业贷款定价能力

(十)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红利。各银行业金融

机构要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嵌到内部定价和传导相关环节,疏通内

部利率传导机制,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促进降低贷款利率的潜

力,巩固小微企业贷款实际利率水平下降成果。

(十一)提升贷款差异化定价能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提高精细

化定价水平,结合自身资金成本、业务成本、风险成本,综合考虑客

户的综合贡献、客户关系等要素,建立定价模型。要适时根据小微市

场主体资质、经营状况及贷款方式、期限等因素,及时调整贷款利率

水平,形成差异化、精细化利率定价体系,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

(十二)强化负债成本管控能力。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存款

利率监管,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

构合理确定存款利率,稳定负债成本。加强对互联网平台存款和异地

存款的管理,依法从严处理高息揽储等违规行为,推动降低中小银行

业金融机构负债成本。

五、着力完善融资服务和配套机制

(十三)开展多层次融资对接活动。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建立健

全政银企对接机制,依托地方融资服务平台促进“线上+线下”融资,

加强政策宣传、信息采集、融资服务、监测预警等。各银行业金融机

构要结合实际,通过主动走访、线上服务平台遴选、地方政府主管部

门推介、银企融资洽谈对接等多种形式,构建常态化、便捷化、网络

化银企对接机制。

第50页

45

(十四)加快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

强与工信、科技、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沟通协作,推动相关数据通

过地方征信平台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享,鼓励建立优质中小微企业信

息库,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高效对接。

(十五)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配套机制。发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

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作用,高效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

度。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续贷中心、首贷中

心、确权中心等平台,提供便民利企服务。

六、保障措施

(十六)强化政策激励约束。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认真开展小微

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督促银行业金融机

构改进完善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先进

经验和突出成效的宣传报道,持续营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良好氛

围。

(十七)开展地方融资环境评价。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在前期开

展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评价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融资环境评价

体系。重点关注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资源配置、完善考核评价、尽职

免责落实、首贷户拓展、随借随还产品创新等,以及地方政府中小微

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以及不动产、知识

产权和应收账款登记评估建设等,推动地方营造良好融资环境。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情况报送。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

强对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中小微企业金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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