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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三门县扶持纾困发展30条措施
为帮助三门县个体工商户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恢复生产
经营、稳定扩大就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
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24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降低经营成本
01.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月度合计销售
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
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
31日。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
02.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
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
税。执行时间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符
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
03.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
对个体工商户按照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
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时间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