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半年度惠企政策汇编(滨江)

发布时间:2023-6-29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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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半年度惠企政策汇编(滨江)

宁波市政策篇737设省级 3 条新时代美丽乡村共富示范带项目、第十一批 4 个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加快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重点支持建设市级特色村 30 个、未来乡村 30个、数字乡村样板镇(村)20 个,打造未来乡村共富引领带12 条。深入实施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农房 2500 宗以上,培育发展乡村旅游、文化创意、养生养老、农事体验等产业,村集体组织经营性收入和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 1 亿元以上。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深入实施农业“双强”行动,实施农业科技创新推广项目,推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落地应用,大力推广新型稻渔综合种养模式,落实有关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创新设施化养殖模式。贯彻落实种业振兴计划,实施市级现代种业发展项目,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种业成果奖励,保障水稻、小麦等优质种源供应,确保全市水稻主导品种覆盖率达 70%以上。省市县联动选派科技特派员 490 人次以上,市财政对市级科技特派员项目给予一定补助,并落实科技特派员保险与往返路费补贴。指导区、县(市)积极申报省级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实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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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半年度惠企政策汇编(滨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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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省级 3 条新时代美丽乡村共富示范带项目、第十一批 4 个

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加快推进宜居宜业和

美乡村建设,重点支持建设市级特色村 30 个、未来乡村 30

个、数字乡村样板镇(村)20 个,打造未来乡村共富引领带

12 条。深入实施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

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农房 2500 宗以上,培育发展乡村旅游、

文化创意、养生养老、农事体验等产业,村集体组织经营性

收入和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 1 亿元以上。

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深入实施农业“双强”行动,实

施农业科技创新推广项目,推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

模式、新装备”落地应用,大力推广新型稻渔综合种养模式,

落实有关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创新设施化养殖模式。贯彻落

实种业振兴计划,实施市级现代种业发展项目,开展种质资

源保护利用和种业成果奖励,保障水稻、小麦等优质种源供

应,确保全市水稻主导品种覆盖率达 70%以上。省市县联动

选派科技特派员 490 人次以上,市财政对市级科技特派员项

目给予一定补助,并落实科技特派员保险与往返路费补贴。

指导区、县(市)积极申报省级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

化试点项目。实施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建设项目,加大对试

点项目土地规模流转、生态绿色低碳建设等奖励支持力度。

53. 支持大学生、“农创客”创新创业。推动大学生创业

项目和“双创”金融等扶持政策在“三农”领域落实。实施

万名“农创客”培育工程,对完成招引、培育“农创客”任

务的区、县(市),市级给予适当补助。推进“农创客”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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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市、区县(市)两级“农创客”发

展联合会,开展“农创客”专题培训,推选市级十佳“农创

客”。组建市“农创客”导师团队,遴选政策、技术、财务、

法务和党务等方面专家,为“农创客”创新创业开展指导服

务;组织市农发集团、杭州供销集团等国有平台,为“农创

客”创新创业提供支持。

55, 促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推进企业“上云用数赋智”,

推动特色小镇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支持特色小镇创建

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等,

实现 90%以上的特色小镇建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打造“技

术创新+人才创业+创投孵化”的“三创融合”杭州模式。推

动一批辐射带动强、产业空间不足的特色小镇扩容,以辐射

周边区域发展。围绕打造 15 分钟生活圈目标,补齐

“八个一”基本配置,打造新型产业社区。积极争取中央预

算内资金支持特色小镇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

的前提下加强对特色小镇项目的中长期融资支持。

56. 推动产业园区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深化“一园一主业”

发展模式,开展全市“一园一主业”特色产业平台创建工作,引导全市开发区(园区)根据各自产业定位,聚力发展 2—3

个主导产业,通过“做强链主企业、拓展产业空间、推进精

准招商、建设创新载体、完善公共服务、用好产业基金”等

措施,形成“谋划一批、推进一批、示范一批”的发展格局,

构建全市特色产业园区梯度培育体系,加快提升产业平台发

展能级,助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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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深入实施新型

城镇化战略,全力推进梅城镇、新登镇等千年古城试点建设,加大径山镇、太湖源镇等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试点工作推进

力度,谋划实施一批历史遗存保护、特色产业发展、公共服

务提升项目。全面提升县域公共服务质量,加快推动市一医

院桐庐分院、市二医院建德分院、市中医院淳安分院合作办

医模式,加快推进学军中学桐庐学校建设,实现优质医疗、

教育资源扩容和均衡化布局。

58. 持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稳步推进居住证跨区

互认转换改革,用足用好全市居住证积分制度。探索建立“省

级共性+市县个性”积分制度,完善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常住

地基本公共服务,支持区、县(市)出台符合当地财政承受

能力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按照省级部门部署,着力推动“人

钱地”挂钩政策落地。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民生大事,实施公

共服务“七优享”工程,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量的三分

之二以上用于民生领域。

59, 强化民生政策财政资金保障。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

生底线的要求,聚焦办好民生实事,市财政 2023 年预算安

排 140.95 亿元。其中,用于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就业创

业以及对退役军人、残疾人、困难群众等群体的补助 60.66

亿元,促进高校高质量发展资金 18.8 亿元,学前教育、义

务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资金 12.31 亿元,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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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卫生资金 11.11 亿元,公租房(廉租房)补贴及维护、老

旧小区改造提升、加装电梯、二次供水和未来社区创建等住

房改善资金 19.09 亿元,基础设施养护、垃圾处置清运,文

物保护和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资金 18.98 亿元。

60. 支持推进“劳有所得”。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要求,

结合我市实际,及时调整全市最低月工资和非全日制工作的

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水平。推进高质量就业,支持就业困难人

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2023 年全年城镇新增

就业 25 万人、建成市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100 个。迭代

升级“数智就业”应用场景,进一步提升就业创业数字化服

务水平,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制定新一轮大学生创

业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3 年无偿资助大学生创业项目 500

个以上,研究制定大学生创业园服务规范省级标准。制定杭

州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3 年新增残疾人稳定就业

550 人。落实社保助企纾困政策,根据国家、省部署,继续

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

扩大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探索将用人单位招用的实习见

习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

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

61. 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制定教育高质

量发展行动方案,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

质均衡发展,推进市、区县(市)两级合作共建优质高中,

开展“组团式”教育对口服务山区 4 区县(市)行动。积极

争创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和全国义务教育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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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改善办

学条件。支持市属高校争创一流,加快提升高等教育质量。

62. 支持推进“病有良医”。加快推进市一医院新院区、

西溪医院二期项目建设,实现杭州康复医院投入运行。根据

省加强医疗救治能力的任务要求,相关区、县(市)新建重

症加强护理病房(ICU)床位 200 张。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

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2023 年完成健康体检 130 万人。加

快基层医疗机构硬件提档升级,推进新改扩建规范化村卫生

室(站)52 家,实现规范化村卫生室(站)建设全覆盖。围

绕亚运保障,精心做好赛事运行准备,全域推进“三圈三级”

病媒生物防制,组织开展大型赛事活动病媒生物防制策略研

究。

63. 支持推进“住有宜居”“老有康养”。加快发展保障

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2023 年建

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 7 万套(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

小区 166 个、1529 栋。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发放城乡

居民基础养老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3 年,杭州市

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 1400 张,助餐服务城乡社区覆

盖率达到 70%以上,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 50%

以上。

64. 支持推进“弱有众扶”。完善低收入群体救助帮扶

和兜底保障机制,根据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指数调

整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提高县级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覆盖

率,加强困难群体动态监测,实现分层分类精准救助,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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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服务保障,落实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推动

市、区县(市)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乡镇(街

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到 80%。持续开展慈善信

托改革试点,积极培育发展慈善组织。

上述 8 个领域政策市财政 2023 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

叠部分外,支持总额为 480 亿元。各领域政策市级牵头单位

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

4 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出台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

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各

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承接落实方案,推动政策精准

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实施有效。国家、省

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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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

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规定及省

高企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做好 2023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组织做好我市 2023 年度高新技术企

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一)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杭州市居民企业;

(二)2020 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证书有效期至

2023 年,可根据通知再次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时间

今年全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分两批次开展,各

区、县(市)推荐上报截止时间分别为 5 月 31 日、8 月 31

日,具体各区、县(市)申报的截止时间以各区县(市)通

知或规定为准。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须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

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通过“企

业培育”数字化场景进入“高新技术企业业务入口”,按照

“申报指引”自主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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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方审核。各区、县(市)科技局要会同当地财

政、税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

省高企领导小组通知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并按要求提交省认

定办。

四、有关要求

(一)企业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涉密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后提交。企业要

及时关注申报状态,特别是第一轮评审未通过的企业,如需

参加复评,及时按照系统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评申请。

(二)新申请认定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不得全部为 2023

年当年获得;重新认定企业须拥有 2023 年以前(不含 2023

年)的有效期内知识产权,且与申报的主要高新技术产品(服

务)收入有关联。

(三)各区县(市)科技局根据省高企领导小组《关于

规范地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机构名称表述及主要职责等有

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会商同级财政、税务等部门,将

前期成立的“XXX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

称统一调整为“XXX 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印

章同步更换。

(四)各区县(市)科技局要与财政、税务等部门联动,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审核协调机制,严把申报质量关。同

时,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质审查。要加强与

市科技局的联动,合力推进“高企政策进园区”系列活动开

展,推进政策的宣贯与培训,提升高企的申报的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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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区县(市)科技局应将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培

育与高企培育工作同步推进,积极发动 2023 年新申请及复

评申请企业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能推尽推,提高研发

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至 100%等惠企政策的覆盖面。

上述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办理。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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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高企申报与管理联系方式

序号 区县(市) 联系电话

1 上城区 0571-89500603

2 拱墅区 0571-89506123

3 西湖区 0571-87006921

4 滨江区 0571-87703294

5 萧山区 0571-82898522

6 余杭区 0571-88729951

7 临平区 0571-86223274

8 钱塘区 0571-89535456

9 富阳区 0571-63322049

10 临安区 0571-63758974

11 桐庐县 0571-89545761

12 建德市 0571-64733644

13 淳安县 0571-64824524

14 西湖风景名胜区 0571-89586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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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及西湖风景名胜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杭州市生产经营

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市政府令第 335 号)、《杭

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定级管理的通知》(杭应急基础〔2022〕7 号),为落实企

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融合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风

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和

坚决遏制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就进一步加强工贸企

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评审细则,提高运行质效

针对企业达标质量把控不够科学合理,全员参与和持续

改进机制不足,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融

合度不够等问题,结合不同行业特征、业态形式以及管理侧

重点,突出全员责任落实、现场安全管理、风险辨识管控、

隐患闭环治理以及重点专项整治等评分事项把关,细分“三

场所三企业”标准化建设评审内容,修订完善三级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审标准,加强对涉爆粉尘、有限空间、喷涂作业、

液氨使用、高温熔融金属、危化品使用等专项评审,强化企

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落地落细。着

力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针对性、有效性,探索一套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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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操作简洁、导向鲜明的标准化建设评分细则,体现安

全生产标准化与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覆盖责任体系

建设相融合,推进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新模式;体现安全生

产标准化与安全风险管控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融

合,实现问题隐患检查整治闭环管理;体现安全生产标准化

与企业质量认证体系、职业健康体系、工伤事故预防体系等

安全管理要素相融合,实现资源整合、高质高效。

二、加强评审管理,动态达标调整

区、县(市)应急管理局承担规模以下企业(不含高危

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定级组织工作,要重点推进

属地高危企业、规上企业和涉及“三场所三企业”、使用危

化品等规下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确定本地区规下企业

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具体

承担本地区规下工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工

作,并对评审单位、评审人员、评审过程和评审行为进行监

督管理。要全面推进企业标准化自评,提高规下企业标准化

达标评审质量;参照近年来全市平均水平,严格控制“三场

所三企业”及使用危化品的重点规下企业三级标准化评审的

通过率;每年随机抽查创建达标企业不低于 10%或 20 家,对

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予以撤销,切实把好质量关。要用好社会

化服务力量,正确引导社会化服务机构参与达标创建,评审

单位应当委派对应专业和职称的专职人员,开展企业标准化

评审工作。要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评审行为,避免“文本标

准化”,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和市场运作机制,依法依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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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激励约束,创新保障机制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加强安全

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从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两个层面推

动企业参与达标创建,对不主动、不支持、不配合开展标准

化自评或达标创建的企业,通过提醒、“开小灶”等督促措

施,确保高危企业、规上工业企业 100%开展标准化建设。力

争全市三年内一级标准化达标企业达到 5 家以上,二级标准

化达标企业达到 300 家以上,涉及“三场所三企业”及使用

危化品的规下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通过建立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创建的含金量。着

力强化政策支撑的执行力、公平性和透明度。加强对企业安

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政策配套研究,持续加大人员、经

费、政策、机制等方面的保障力度。依托全市大数据平台、

省工业企业安全在线平台等,用好数字化改革成果,实现标

准化创建、政策兑现、激励约束、撤销摘牌等方面的信息共

享、实时联动、闭环落实。要以典型示范促推进,广泛开展

标准化建设比、学、赶、超活动,着力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标

准化达标创建荣誉感和获得感。

本通知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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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较多详情点击网址

http//www.hangzhou.gov.cn/art/2023/3/2/art_12290633

83_18300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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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合力建设“中

国视谷”加快推进视觉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的实施意见(2023-2027 年)》(征求意见

稿)意见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全面

构建万亿级智能物联产业生态圈,建设“中国视谷”标志性

产业名片,加快推进视觉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市经信局牵

头起草了《合力建设“中国视谷”加快推进视觉智能产业高

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2027 年)》(征求意见稿),

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6 日至 2023 年 6 月

15 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修改意见。

联系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 18 号市民中心 A 座,市经

信局电子处 1223 室;

联系电话:0571-85257161;

电子邮箱:294166783@qq.com。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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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力建设“中国视谷”加快推进

视觉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3-2027 年)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全面

构建万亿级智能物联产业生态圈,合力建设“中国视谷”标

志性产业名片,加快推进视觉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实

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推进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

工程”,以打造万亿级智能物联产业生态圈为核心,以视觉

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建设“中国视谷”标志性产

业名片为重点,加快培育世界级数字产业集群。

二、主要目标

通过 5 年左右的努力,到 2027 年,将杭州建设成为国

内领先、全球重要的视觉智能技术创新策源地、高端产业集

聚地、成果转化首选地、产业生态最优地、产业名片示范地、

高标准建成“中国视谷”。

——提升产业基础。视觉智能核心产业营收达到 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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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总体规模达到 1 万亿元。培育千亿级企业 2 家,细分

赛道领军企业 30 家。开发新产品新应用 1000 个。

——突破核心技术。突破视觉智能关键技术 100 项,核

心零部件、电子元器件、基础软件等领域建立多源可供体系,

实现备份系统全覆盖。引进领军人才 100 人以上。

——优化产业生态。推动产业链供应链生态体系试点建

设,打造产业链上下游共同体 10 个以上。实施 100 项标志性

视觉智能场景应用。构建智能化感知网络和多样化泛在算力,

优化开源开放生态。

——建设产业名片。放大国家首批产业名片试点城市效

应,举办视觉智能全球影响力活动,“中国视谷”经济地标

取得明显成效,成为国家产业名片标杆示范。

三、产业方向与空间布局

(一)产业方向

围绕“数字安防-视觉智能-智能物联”的产业跃升主路

径,重点发展“三层七端”,明确产业发展细分领域赛道。

1.基础层。

智能芯片。重点发展高端 AI 视觉芯片、VR/AR 专用芯片、

高性能模拟芯片和数模混合芯片,嵌入式系统、存储器、处

理器、服务器等。传感器和光学器件。重点发展 CMOS 图像

传感器、高精密光学镜头和模组、红外传感、激光传感、毫

米波传感等。存储显示设备。重点发展超高清编解码器、大

型网络存储、超高清显示设备等。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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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分布式计算、边缘计算、云原生、云服务和云应用、数

据可视化等。

2.技术层。

感知智能。加强光学感知、光电感知、生物识别、雷达

成像、核磁成像、超声成像等技术攻关和融合应用。认知智

能。突破机器视觉、视觉交互、视觉测量、视觉生成、NLP、

跨媒体转化、VR/AR、推理决策等关键技术。平台智能。推

动视觉开源框架、操作系统、开放平台等发展。

3.应用层。

重点发展数字安防、工业视觉、医学影像、自动驾驶、

智能生活及办公、虚拟现实及元宇宙、特殊成像 7 个三级赛

道。

数字安防。发展多模态生物识别设备、超高清摄像机及

视频监控系统、多传感器集成安防设备等细分四级赛道,推

进“安防+AI”产品和解决方案规模化应用。

工业视觉。发展光源、工业镜头、工业相机、超高清工

业内窥镜、自动光学检测设备、X 射线工业检测设备、三维

扫描测量设备、无人搬运车、装配机器人等细分四级赛道,

拓展视觉智能技术在工业生产制造全流程深度应用。

医学影像。发展多模态内窥镜、超高清术野摄像机、直

接数字平板 X 线成像系统、医用 3D 扫描成像、影像大数据、

脑机接口、手术机器人等细分四级赛道,运用视觉智能技术

推动医学影像全数据互联互通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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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整车及智能系统、无人驾

驶航空器整机及智能系统、车载摄像头、毫米波雷达、激光

雷达、智能座舱、车间传输、高精度地图、车路协同及空地

协同解决方案等细分四级赛道。建立智能网联车辆测试示范

应用区,建设智能驾驶测试平台,推动 L3 及以上高级别智

能驾驶应用落地,加快杭州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建设。

智能生活及办公。发展智能门锁、扫地机器人等智能终

端设备、智能家居平台以及全屋智能解决方案、超高清会议

终端设备、远程会议加密控制设备、远程会议整体解决方案

等细分四级赛道。推动视觉智能技术在海量消费级市场广泛

应用。

虚拟现实及元宇宙。开发 VR/AR 引擎及一体机、虚拟现

实内容采集制作、AR/VR 虚拟人等细分四级赛道。加强 AIGC

类大模型开发和应用,推动元宇宙全领域深度应用。

特殊成像。发展红外热像、紫外成像、气体成像等特殊

成像终端设备。推进特殊成像云系统建设,全面拓展特殊成

像产品应用领域。

(二)空间布局

构建“一园窗口、双核引领、四区协同、全域联动”的

空间布局。滨萧特别合作园为窗口园区,集中展现“中国视

谷”发展风貌和核心成果。萧山区和高新区(滨江)为引领

发展的产业核,充分发挥两区联动优势,打造核心产业承载

地和产业共富示范区。加强产业核与余杭区创新核、钱塘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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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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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造核的协同,推动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培育具备核心

竞争力的视觉智能产业集群。全域联动共建产业生态圈,形

成一批视觉智能创新产品和典型应用,逐步向经济社会各领

域延伸,打造视觉智能第一城。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产业链链长制,形成国际竞争力企业梯队

1.培育优质企业强链。深入实施“雄鹰计划”“鲲鹏计

划”,支持企业抢占发展制高点、增强产业链主导地位、并

购重组、国际精准合作等,培育链主企业。支持企业瞄准全

球市场开展资源配置和生态构建。到 2027 年,培育链主企

业 5 家。(市经信局)

2.招引重大项目补链。迭代视觉智能产业链招商图谱,

实施靶向招商。吸引跨国公司和央企来杭设立视觉智能业务

中心、研发机构等。发挥视觉智能产业基金等作用,加强招

投联动。到 2027 年,招引视觉智能重点项目 100 个,产业

投资 800 亿元。[市投促局、市经信局、相关区(县)市]

3.促进融合发展稳链。聚焦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深

化“链长+链主+专精特新”协同,建立产业链上下游共同体

10 个以上。加快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

“配套专家”企业梯队,形成视觉智能重点生态伙伴企业 50

家以上。定期组织对接活动。(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二)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打造世界级数字产业集群

4.推动产业协同布局。围绕“一园窗口、双核引领、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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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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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协同、全域联动”空间布局,推动优质企业和新增项目向

重点区域集聚。争创数字安防及网络通信、集成电路等特色

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提高工业用地效率,保障产业发

展空间。到 2027 年,培育省级集群核心区(协同区)10 个

以上。[市经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区、县(市)]

5.全力打造窗口园区。落实部省合作协议,形成合力推

进机制。推动窗口园区拓展产业空间,推进视谷创新中心、

“视谷之窗”产业综合体等实体建设。发挥视觉智能产业基

金牵引作用,优先向窗口园区导入项目。在政策及综合资源

方面对园区给予支持。到 2027 年,成为城市产业名片展示

窗口。(萧山区、滨江区、市经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

6.建设高能级产业平台。以杭州高新技术开发区、萧山

经开区、未来科技城、钱塘新区、富阳经开区、青山湖科技

城、桐庐经开区等平台为重点,创建视觉智能“新星”产业

群和未来产业先导区,支持打造“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

到 2027 年,创建省级“新星”产业群和未来产业先导区 10

个以上。[市经信局、相关区、县(市)]

(三)强化创新能力强基,塑造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

7.加强关键技术攻关。依托浙江大学、之江实验室等高

校院所,加强大数据智能、跨媒体感知计算、混合增强智能

等基础研究。聚焦视觉智能芯片、核心器件等,支持企业、

机构申报国家科技项目和省“尖兵”“领雁”项目。持续征

集视觉智能技术攻关清单,通过市重大科技专项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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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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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 30 项以上。(市科技局、

市经信局)

8.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推动视觉智能领域制造业创新

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支持

创建国家、省级创新平台。成立市视觉智能产业研究院。到

2027 年,创建省级以上共性技术研发平台 5 个以上。(市经

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9.加强人才引进培育。抓好国家和省级海外引才等重大

人才计划,深入实施“西湖明珠工程”,到 2027 年,力争

50 名以上相关领域人才入选省级以上人才计划。持续推进集

成电路等领域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市委人才办、市经信

局、市科技局)

10.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建设视觉智能领域概念验

证中心,打通成果转移转化关键节点。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

众创空间、成果转化园等载体。到 2027 年,创建视觉智能

相关市级概念验证中心 3 个以上。(市科技局)

(四)开展融合应用示范,挖掘首创型数实融合场景

11.拓展生产制造领域应用场景。打造应用视觉技术的

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实现生产过程控制、

安全监控、环保监测等动态感知与智能决策。推广工业可视

化、缺陷检测和定位引导等应用。面向高精度工业生产场景,

探索“超高清+5G+AI”应用。(市经信局)

12.拓展社会治理领域应用场景。提升“城市大脑”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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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应用水平,推动交通、城管、治安等领域大规模视觉智能

应用。建设公共视频监控一体化管理平台,实施一批智能超

高清安防监控应用项目。推动视觉智能在防灾减灾、质量安

全与溯源等方面应用。(市数据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

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

13.拓展民生服务领域应用场景。深化视觉智能在智慧

养老、未来社区、医疗健康等领域的应用。争取智能网联车

辆上路通行试点,开展 L3/L4 上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开展城

市空中交通、物流运输服务,开展低空配送、载人试点应用。

(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

市建委、市邮政管理局)

14.拓展数字文旅领域应用场景。深化虚拟现实与文旅

行业有机融合,支持打造沉浸式旅游体验新场景,培育数字

文旅新业态。(市文广旅游局)

(五)加强品牌标准建设,树立国家级产业名片

15.树立“中国视谷”城市产业名片。结合国家城市产

业名片建设和“百城千屏”超高清视频落地推广活动,加强

品牌塑造和宣传,打造国家级产业名片标杆示范。推动工业

文化中心长三角工业文化创新研究院落地建设。[市经信局,

相关区、县(市)]

16.举办全球影响力赛事活动。支持成立视觉智能国家

级产业联盟,落地永久活动会址。举办全国视觉智能产业高

峰论坛等高端会议活动和各类论坛赛事,打造视觉智能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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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品牌。[市经信局,相关区、县(市)]

17.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标准化建设。支持企业布局视

觉智能核心专利、基础专利。依托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和快速维权中心,提升知识产权“快保护”能力。引导企业

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团体标准制修订。(市市场

监管局)

(六)优化布局数字基建,充分激活数据要素潜能

18.优化智能算力基础设施。筹划建设市算力中心,推

动中国电信杭州大数据中心、浙江云计算数据中心等算力基

础设施建设。到 2027 年,力争算力总量达到 7EFLOPS,新建

大型以上数据中心 PUE 值不超过 1.25,数据中心服务器上架

率 70%以上。(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19.优化网络基础设施。加快推进 5G 基站建设应用,争

取 6G 网络应用示范和率先部署。创新运营国家(杭州)新

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市经信局)

四、政策保障

(一)支持龙头企业

1.支持链主企业构建生态。鼓励链主企业加大上下游生

产配套企业订单,按年度执行非关联交易订单增量达到 1 亿

元、5 亿元、10 亿元的,分别给予链主企业 2%、3%、5%的补

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 5000 万元;对年度执行非关联交易

订单增量达到 50 亿元、100 亿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 1 亿元、

2 亿元的奖励。具体参照《杭州市智能物联产业政策实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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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实施。(市经信局)

2.加快培育视觉智能总部企业。对首次评为“三星级”

及以上的总部企业,予以梯度资金奖励。星级评定等次提升

的,按照标准予以差额奖励。具体参照《推动杭州总部经济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市发改委)

3.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年营收首次达到 5 亿元、10 亿

元、2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200 亿元、500 亿元的软

件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500 万元、

1000 万元、1500 万元、3000 万元奖励。具体参照《杭州市

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市

经信局)

(二)支持窗口园区

4.支持提升工业用地开发强度。经批准实施的项目,除

特殊工艺要求的产业外,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前提下,容积

率宜高则高,容积率一般不低于 2.0,有条件的项目可试点

探索 3.5 左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5.创新优化项目用地供给。支持链主企业建设制造类小

微企业园或工业标准厂房,对固定资产投资额 10 亿元以上

的,在保持用地性质、用途不变前提下,经属地政府审核同

意后,可将一定比例的地上建筑面积转让给核心配套企业。

具体参照《杭州市智能物联产业政策实施细则》实施。(市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6.持续保障指标需求。对中国视谷”窗口园区建设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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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的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优先配置。视觉智能相

关市属国企、科研院所、要素平台、活动赛事等优先考虑窗

口园区。重大项目关键配套工艺经评审,在窗口园区可适当

放宽准入条件。(市经信局、市规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

资委)

(三)支持科技创新

7.支持申报重大科技项目。在杭企业获得国家、省视觉

智能科技项目,上级明确地方配套资金比例的,按要求给予

资助;上级无明确规定配套资金比例的,经审定后按照实际

到位国家、省级补助经费 25%的比例给予支持。(市科技局)

8.支持关键技术攻关。支持链主企业加强关键技术攻

关,对年度研发投入达到 1 亿元、5 亿元、10 亿元的技术项

目,给予其研发投入 6%、8%、10%的补助,最高补助 1 亿元;

对年度研发投入达到 50 亿元、100 亿元的技术项目,分别给

予不超过 2 亿元、5 亿元的奖励。具体参照《杭州市智能物

联产业政策实施细则》实施。支持视觉智能芯片开发应用,

具体参照《杭州市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

意见》实施。(市经信局)

9.支持创建高能级平台。对新认定的视觉智能领域国家

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给予最高 1 亿元资金补

助。对认定的省技术创新中心,按照省有关要求,市区两级

落实配套资金。(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10.加大人才引育。授权符合条件的视觉智能企业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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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自主认定,推动人才待遇落实。加强高校视觉智能人才

培养,鼓励校企联合推动产学研合作,探索建立具有杭州特

色的卓越工程师培养体系。(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人

社局、市教育局)

11.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发挥杭州科创基金投资引导作

用,支持视觉智能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壮大做实和高质量运

作视觉智能产业基金。(市国资委)

(四)推广应用示范

12.支持首台(套)产品应用。编制视觉智能终端首台

(套)产品推广指南,对符合指南要求,且前三年营收年均

增长 10%以上的企业,按年度首台(套)产品对非关联方销

售额达到 1000 万元、1 亿元、3 亿元的,按销售额的 2%、3%、

5%给予补助,单个产品最高补助 2000 万元。具体参照《杭

州市智能物联产业政策实施细则》实施。(市经信局)

(五)支持品牌标准

13.支持举办高层级活动。支持企业、机构主办高水平

产业学术论坛、峰会、发布会等,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具

体参照《杭州市会展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办法》实施。(市

商务局)

14.支持开展大型推介活动。支持举办大型宣传推介活

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具体参照《杭州市会展业发展扶

持政策实施办法》实施。(市商务局)

(六)数字新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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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支持视觉智能新基建项目。运营后的新基建项目按

年度非关联交易服务收入达到 2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

元以上的,分别给予 6%、8%、10%的补助,最高补助 2000 万

元。具体参照《杭州市智能物联产业政策实施细则》实施。

(市经信局)

(七)实施方式

相关区、县(市)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

订专项政策及实施细则,组织项目兑现政策。市级财政每年

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根据区、县(市)产业扶持投入和工作

成效进行奖补。市级财政年度奖补支持额度不超过区、县

(市)财政实际支持资金,各级政府支持资金不超过企业项

目全部投入的 30%。

各区、县(市)每年一季度将上年度视觉智能产业发展

情况和工作绩效总结,报送市经信局。市经信局进行评估分

档,向窗口园区作必要倾斜,形成市级资金奖补分配方案,

报分管市领导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将资金切块奖补到各区、

县(市)。

上述政策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经信局牵头会同市相

关部门组织实施,有效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与本市各

级其他同类政策不一致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

原则予以支持,政策执行时间期限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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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3+N”

杭州产业基金集群聚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

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产业基金引领撬动作用,更好服务我市以

五大产业生态圈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根据市

委、市政府有关市属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优化布局决策部署,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打造“3+N”杭州产业基金集群,聚力

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建立以科创投资、产业投资、并购投

资为主,覆盖创新创业和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的产业基金体

系,打造规模超 3000 亿元的“3+N”杭州产业基金集群。强

化不同类型、不同功能定位、不同投资阶段基金之间的投资

协同,服务五大产业生态圈高质量发展和现代产业体系建

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

策、防范风险”原则,通过与区县(市)捆绑、头部机构合

作、产业方向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产业基金投资撬动作用,

在全球范围内招引高精尖创业团队、优质产业项目来杭发

展,助力打造五大产业生态圈。

二、基金架构

由市政府主导,整合组建杭州科创基金、杭州创新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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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杭州并购基金三大母基金,由其参与投资 N 支行业母基

金、子基金、专项子基金等,最终形成总规模超 3000 亿元

的“3+N”杭州产业基金集群。

(一)杭州科创基金。整合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天使引

导基金、创投引导基金、跨境引导基金和投发基金等,升级

打造规模 1000 亿元的杭州科创基金。杭州科创基金的管理

主体为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具体执行主体为

杭州市科创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科创集团),功能定位为政

策性的政府引导基金,投资方向为“投早、投小、投科”,

投资阶段以初创期的科创投资(包括天使投资、创业投资)

为主,重点为全市人才创业、中小企业创新、专精特新企业

发展、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政策性投融资服务。

(二)杭州创新基金。整合战略新兴产业基金,升级打

造规模 1000 亿元的杭州创新基金。支持杭州创新基金持续

壮大做实和高质量运作,加大与国内外头部机构、链主企业

的合作力度,整合导入综合性、多元化、国际化创新资源,

加快形成更加规模化、市场化、专业化的产业投资能力。杭

州创新基金的管理主体为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

司,具体执行主体为杭州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功能定位为市

场化的国资产业基金,投资方向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投

资阶段以成长期私募股权投资为主,重点支持我市五大产业

生态圈规模化发展。

(三)杭州并购基金。整合产业发展投资基金、信息经

济投资基金和稳健发展基金等,升级打造规模 1000 亿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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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并购基金。杭州并购基金的管理主体为杭州市金融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具体执行主体为杭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功能定位为市场化的国资并购基金,投资方向为金融、金融

科技、产业并购、重大项目协同投资,投资阶段以成熟期的

产业并购为主,重点支持我市五大产业生态圈开展以补链、

强链、拓链为目标的产业并购与协同投资。

三、基金运作管理架构

“3+N”杭州产业基金集群的基本运作管理架构包括市

政府、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和基金管理主体

等。市政府负责全市政府产业基金顶层设计、统筹协调,财

政资金竞争性分配方案批准,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决策等工

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健全基

金运作管理机制,推动基金运行目标实现。

(一)市国资委。履行产业基金监管职能,负责基金管

理办法、尽职免责容错纠错机制、分层分类决策机制等制定,

产业基金运作监管和指导,基金投资运作全过程绩效管理。

(二)市级相关部门。市财政局履行产业基金涉及的财

政资金使用监督职能,负责会同市国资委提出财政资金竞争

性分配建议方案,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市科技局、市发改委负责对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天使引导基

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政策性引导基金的投资进行审核。

(三)基金管理主体。履行三大母基金管理主体责任,

负责基金组建、运作、管理以及基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等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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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金来源

三大母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注入的存量基金、市财政预

算资金、市属国有企业自有资金和其他盘活的存量资金等,

通过国有资本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战略性新兴产

业。2023—2025 年,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 50 亿元,支持鼓

励市属国有企业和“3+N”杭州产业基金集群做大做强。财

政资金原则上采用竞争性分配机制,并原则上以资本金形式

注入市属国有企业。

五、投资模式

根据三大母基金功能定位、投资方向和投资阶段,采取

差异化的投资模式和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实施科学的收益分

配和投资让利机制。其中,杭州科创基金采用子基金、专项

子基金、直接投资等相结合的投资模式,侧重“创业引导”,

可设置提前退出、投资让利、风险补偿等条款;杭州创新基

金和杭州并购基金采用行业母基金、子基金、专项子基金和

直接投资等相结合的投资模式,分别侧重“产业培育”和“产

业并购”,原则上应同股同权,并设置相应返投要求,纾困

类基金除外。行业母基金和子基金,原则上由专业基金管理

机构负责运作和管理。

六、投资要求

(一)出资比例。

1.行业母基金。市、区县(市)两级国有资本的出资不

得超过产业合作方的自有资金出资。

2.子基金。市级国有资本的出资比例最高不超过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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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类、纾困类基金除外。其中,天使投资类、科技成

果转化类子基金,市级国有资本的出资比例可适当提高,最

高不超过 40%。

3.专项子基金。专项子基金投资重大产业项目,采取

市、区县(市)1:1 的比例联动出资机制,对被投项目的出

资比例不超过 20%,且不作为第一大出资方,最高出资额不

超过 20 亿元;特别重大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后,可不受前

述出资规模及比例限制。

(二)注册地及返投要求。基金管理主体要充分发挥国

有资本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合作的基金管理机构引入优质项

目在杭落地。行业母基金、子基金和专项子基金的注册地应

在杭州市域范围内。行业母基金的返投比例不低于 1 倍,子

基金(不含杭州科创基金出资的子基金)和行业母基金出资

的子基金的返投比例不低于 1.5 倍,并购重组类、纾困类基

金除外。杭州科创基金出资的子基金,返投比例原则上不低

于 2 倍(科技成果转化类基金除外),可以根据让利情况适

当降低返投比例。具体返投认定口径由相应基金管理办法明

确。

(三)费用和收益管理。杭州科创基金的管理费率最高

不超过科创集团实际管理资金总额的 0.6%/年。行业母基金、

子基金、专项子基金的管理费用和业绩报酬提取标准按市场

化原则在章程或协议中约定,其中行业母基金的管理费率不

超过实缴规模的 1.5%/年。

七、投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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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母基金、子基金、专项子基金投资由基金管理主体

履行主体责任,决策过程中应组织外部无利益关联的行业专

家、风控专家、投资专家等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

按照投资事项管理要求和政策性引导基金管理要求向市国

资委备案后实施。投资重大产业项目时,在企业或基金管理

主体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由市国资委提交市政府决策。

八、存续管理及退出

(一)基金托管和备案。行业母基金和子基金应委托具

有资质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或资金监管,并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备案。

(二)投资期限及退出。基金管理主体应结合投资方

向、投资阶段等实际情况和风险防控、绩效管理等实际需要,

在基金管理办法中分层分类、灵活设置行业母基金、子基

金、专项子基金的最长投资期限。原则上行业母基金的投资

期限最长 10 年,子基金最长 8 年。投资行业母基金、子基

金、专项子基金时,应在章程或协议中约定明确的退出方式

并适时退出,可探索多渠道的退出方式;退出价格按章程或

协议约定、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投后管理。基金管理主体可通过委派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观察员,参与基金投资决策、投资咨询,定

期跟踪管理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监督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对

不符合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的基金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发生重大投资损失时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

九、风险防控和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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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险防控。基金管理主体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

外部监管制度,建立投资决策和风险约束机制,严格规范管

理,切实防范风险。投资重大产业项目时,基金管理运作主

体应组织外部无利益关联的行业专家、风控专家、投资专家

等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

见后形成出资方案。

(二)绩效管理。结合三大母基金功能定位、投资阶段

等实际情况,市国资委牵头建立差异化综合绩效评价制度,

会同市财政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对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开展综

合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基金存

续、计提管理费等的重要依据。评价维度包括撬动社会资本

情况、社会资本实际到位情况、新增产业投资额、五大产业

生态圈投资情况、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动落地情况、投资项

目产生的效益和对地方的贡献、完成市委市政府目标任务情

况等。

(三)激励约束。市国资委指导基金管理主体,根据基

金特点和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建立项目跟投、超额收益分成、

风险提留、延期支付等市场化机制,激励约束基金管理主体

不断提高运作管理水平,强化投资行为决策责任。

(四)容错纠错。根据国资监管要求,市国资委结合三

大母基金功能定位、投资阶段等实际情况,分层分类完善基

金投资尽职免责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发基金投资运作主

体的积极性、主动性。

十、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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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统筹协同,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基金投

资统筹协调机制,强化国资、财政、发改、经信、科技、投

促、商务、金融、税务等部门的工作联动和政策协同,持续

完善产业基金配套政策支持体系和管理服务体系。

(二)强化投资联动,形成投资合力。积极争取国家和

省级资金支持,强化央企和省、市、区县(市)在基金组建、

招商引资、项目投资、产业并购、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联动协

同,形成对前瞻性、战略性、大金额重大产业项目的投资合

力。

(三)打造专业团队,提升投资能力。加大基金投资运

作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力度,积极探索职业经理人制度,通过

自主培养、合作培养、市场猎聘、公开选聘等方式招引一批

专业基金投资人才,加快打造一支懂经济、懂产业、懂投资

的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的基金投资人才队伍。

(四)整合存量基金,强化主体责任。做好存量基金梳

理整合工作,加强过渡期管理。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主体作用,

制定完善三大母基金管理办法。存量基金管理办法在本意见

施行后自动废止。

本意见自 2023 年 7 月 25 日起施行,由市国资委负责牵

头组织实施。未纳入“3+N”杭州产业基金集群的其他市属

国有企业的基金投资业务管理,遵照本意见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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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杭州市商务局印发关于打造“不夜天

堂·乐购杭州”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

各有关单位:

《关于打造“不夜天堂·乐购杭州”的实施方案》已经

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商务局

2023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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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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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造“不夜天堂·乐购杭州”的实施

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

基础性作用,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到优先位置,围绕亚运消

费和杭州西湖国际博览会(以下简称西博会)热点,进一步

提升消费国际化水准,争创国际新型消费中心城市,繁荣杭

州夜间消费,发挥城市创新活力,将我市打造成“不夜天

堂·乐购杭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鼓励创新、分类培育的原则,

通过引导消费意识,培养消费习惯,丰富消费供给,加强消

费保障,打造一批业态丰富、场景创新、热点多元、时段完

整的高品质消费集聚区,打响“不夜天堂·乐购杭州”品牌,

提升城市开放活跃度,高水平建设世界一流的社会主义现代

化国际大都市,奋力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城市范例。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夜间经济

1.做热夜间经济。评估认定一批具有国际水准、特色鲜明

的夜间经济集聚示范街区。鼓励每个主城区确定一个区级夜

间经济集聚示范街区,发布“杭州十大夜地标”和夜间经济

消费电子地图。鼓励餐饮、零售、娱乐、文化、书店等实体

店铺在夜间 22:00 至次日凌晨 6:00 提供服务,每年评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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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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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夜间经济特色店,开展夜生活 IP、夜生活网红打卡地评比。

由各区政府牵头每季组织 1-2 场夜市主题活动。〔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各区、县(市)政府。以下内容均需

各区、县(市)政府落实,后面不再列出。〕

2.激活夜间购物。依托主城区及县域重点商圈,支持综合

体、商业特色街提升夜间购物便利度和体验感。突出直播经

济特色,鼓励主播在综合体、步行街等商业区域开展直播活

动,宣传杭州夜购的活跃氛围。做优做强武林、吴山等传统

夜市,培育创塑各类特色夜集市新品牌,打造夜生活 IP,充

分体现杭州人文风景。(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管局)

3.打造深夜食堂。以美食体验和夜宵经济为主题,突出杭

州特色,因地制宜开设杭帮菜系列夜食堂,引进具有民族特

色、高知名度的多元化饮食。改造提升老旧夜食街,打造夜

间餐饮主题街。以常态化、亲民化、品牌化为导向,举办美

食节、小吃节等夜间美食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市城管局)

4.提升夜间文化。夜间经济集聚区范围内的博物馆结合重

要节假日举办各类展览。突出特色文化内涵,推出茶文化表

演、丝绸展演、旗袍秀场等夜间体验式文旅产品。在夜间游

客集中、市民活动集聚、年轻消费群体活跃的区域,打造夜

间潮玩聚集区。发挥品牌演艺项目影响力,丰富夜间高端演

艺市场,支持打造大运河、西溪湿地常态化演艺项目。(责

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园文局)

(二)着力推进会展消费

第790页

宁波市政策篇

776

5.举办亚运消费季。紧紧围绕亚运会,以“数智+亚运+

消费”为特色,举办贯穿全年的亚运消费季。坚持市区街、

政银企、线上下、商旅文、内外贸“五个联动”,举办老字

号进亚运村、亚洲美食节等各具特色的亚运主题促消费活

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体育局、市

城管局)

6.重塑西博促消费。以“西博会”品牌重塑为契机,聚焦

消费、投资、产业等主题,吸引青年群体汇聚,挖掘消费新

亮点,进一步拉动零售、餐饮等行业发展。以中国(杭州)

美食节、中国国际丝绸博览会等西博会经典项目为载体,各

区、县(市)加强活动配套,助力国际会展之都品牌打造。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鼓励开展促消费活动

7.加大活动支持。鼓励市场主体举办各类促消费活动。每

年组织评定一批参与人数众多、形式新颖、成效显著、具有

较大影响力的年度特色品牌促消费活动。(责任单位:市商

务局)

8.加密活动频次。组织开展汽车促销活动,鼓励企业承办、

参与车展等活动,鼓励各区、县(市)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

活动,加速燃油车置换更新,进一步提升大宗消费。支持企

业开展家电、家居、家装专题促销活动,鼓励各区、县(市)

开展绿色智能家电家居、绿色建材等下乡活动,进一步提振

家用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

局)

第791页

宁波市政策篇

777

9.加强平台消费激励。开展平台消费激励活动,根据活动

成效,择优评定平台消费激励对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四)支持打造新消费场景

10.支持场景创新。加快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

技术应用,迭代升级街区、综合体等消费新场景。开发蕴含

城市元素、宋韵文化、时尚潮流的定制化、个性化消费场景。

开辟在线消费、智能消费、交互体验等新赛道,打造独具杭

州特色的“高科技、数智化”新型消费场景。(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旅游局)

11.支持场景应用。鼓励立足市级以上智慧商圈、特色街、

夜间经济集聚示范区等载体,围绕文旅、会展、商业等领域,

引导“体育+”“旅游+”“会展+”等消费场景应用。每年

评定一批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应用、新业态消费应

用场景。(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体育局)

(五)积极培育消费新热点

12.强化首店引进力度。通过“强引进、强培育、强保障”

等举措,加大对重大项目和引领性品牌支持力度,支持国内

外品牌在杭州开设首店、旗舰店,开展新品发布活动。鼓励

各区、县(市)出台促进首店首发经济发展相关政策。(责

任单位: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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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

778

13.开展杭州老字号认定。定期组织开展“杭州老字号”

认定工作,择优推荐“浙江老字号”和“中华老字号”认定,

打响“老字号新国潮”品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4.支持杭帮菜研发和预制菜产业发展。组织杭州餐饮业

“六名”工程、杭州年度食谱、杭帮菜大师评选,组织评选

认定一批预制菜示范企业,制定发布杭帮菜餐厅等地方特色

榜单、预制菜产业“杭州标准”,开展“舌尖上的杭州”厨

神争霸赛等活动,推动实现全市餐饮收入、预制菜产业规模

“双千亿”目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15.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结合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

元和现代社区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集成应用,全

面提升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便利化、标准化、智慧化、品质化

水平。每年组织评定一批一刻钟便民示范生活圈。(责任单

位:市商务局)

(六)全力打造新电商之都

16.培育发展“直播+N”。发挥我市综合类和垂直类头部

直播平台、直播电商企业数量居全国第一优势地位,培育商

旅文融合的“直播+”新模式,鼓励特色商圈、街区、小镇

将“直播+”元素融入数字化升级中,支持搭建直播场景、

建设直播选品中心,全力打造“直播电商第一城”。(责任

单位:市商务局)

17.培育发展“共富工坊”。鼓励各区、县(市)争创省

级新型消费城市建设试点,打造具有全省示范引领作用的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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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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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工坊样板,建立电商助农新模式,培育农村消费新场景,

促进农产品出村进城,在品牌化建设本地产品的同时打造电

商品牌,推动直播电商发展,培育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七)推动商业体转型升级

18.推动数字化转型。促进商超、便利店、餐饮等线下商

业网点拓展数字化、规范化营销新渠道,实现消费渠道、流

量、信息、数据的智能融合,鼓励传统商业自有平台开发,

实现数字化、智能化转变。每年组织评定一批消费新模式示

范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9.支持迭代更新。积极探索、创新存量商业改造路径和

方法,打造一批更新典型示范项目、示范区域。(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乡建委、市应急管理

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20.创新推进机制。建立健全存量商业更新改造属地统筹

协调推进机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规资、住建、

城管等主管部门的专业指导作用,坚持因“楼”制宜、一事

一议,简化优化审批流程,积极探索既符合现行规范又保障

经营需求的改造路径,帮助解决改造过程中的难点问题,推

动“老”商业换“新”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乡

建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

消防救援支队)

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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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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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合力推进机制。相关各单位建立信息共享、协

调联动、定期会商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全力开展打

造“不夜天堂·乐购杭州”行动,促进全市消费繁荣。

(二)明确属地工作责任。落实各区、县(市)主体责任,

充分利用政策支持、空间布局、环境卫生、城市管理、交通

出行等的属地优势,打造各具特色的消费新格局,促进各区、

县(市)消费市场差异化、协同化发展。

(三)加强品牌宣传推广。通过全媒体矩阵传播,扩大杭

州亚运消费、西湖博览会等热点效应,提高经济集聚区、消

费地标、夜生活 IP、网红打卡地等消费目的地的知名度,吸

引更多游客来杭打卡消费,打响“不夜天堂·乐购杭州”品

牌。

本方案自 2023 年 7 月 25 日起施行,至 2026 年 7 月 25

日。

第795页

宁波市政策篇

781

滨江区级政策篇

01 关于组织申报新电商园区、新电商品牌、

新电商供应链项目以及新电商发展专项资

金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杭州市新电

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办函〔2022〕34 号),做

好相关政策的兑现工作,根据《关于促进杭州市新电商高质

量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有关精神,现将《杭

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杭州市新电商园区、新电商品牌、新电

商供应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杭商务〔2023〕77 号)、

《杭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 2023 年杭州市新电商发展专

项资金的通知》(杭商务〔2023〕78 号)、转发给你们,并

将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1、有意向申报杭州市新电商园区、新电商品牌、新电商

供应链项目(详见附件 2)的企业请于 5 月 10 日 17:00 前将

申报材料(包含纸质件一式三份及扫描件)报至区商务局(滨

江区江南大道 100 号区政府 1723 室),邮箱

1253067195@qq.com。

2、有意向申报杭州市新电商发展专项资金(详见附件 3)

的企业请于 5 月 25 日 17:00 前将申报材料(包含纸质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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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

782

式三份及扫描件)报至区商务局(滨江区江南大道 100 号区

政府 1723 室),邮箱 1253067195@qq.com。

(联系人:朱华萍,联系电话:89520501)

附件:

http://www.hhtz.gov.cn/art/2023/4/26/art_1487002_

59054345.html

杭州高新区(滨江)商务局

2023 年 4 月 26 日

第797页

宁波市政策篇

783

02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

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3 年中央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

[2023]40 号),现就 2023 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相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1.支持经国务院批准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中国

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和维护公共服务平台。

2.支持经商务部认定的各类国家级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完

善相关公共服务。

3 鼓励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开展重点服务进口。

4.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5.鼓励开展技术出口业务。

(二)推动高水平走出去

1.坚持共商共建共享,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遵循市

场化原则和国际通行规则,以推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和

RCEP 工作为重点,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

通,支持企业通过第三方市场合作、投建营一体化、多元化

融资等方式,深入推进交通运输、通信设施、新能源等领域

第798页

宁波市政策篇

784

的对外投资合作,带动国内装备、技术、服务和标准嵌入国

际循环。引导境外经贸合作区提质升级。

2.加强本土民营跨国公司培育工作。鼓励企业创新对外投

资合作方式,并购境外优质农产品、能源资源、原材料、先

进装备和技术、高端品牌、营销网络等,优化全球布局,推

动高水平“走出去”。

3.支持境外风险防范和外派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统筹发展

与安全,加强对外投资、承包工程和劳务外派的风险防范和

安全建设。

二、具体要求

1、2023 年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采用全流程线上申报,

仅保留部分书面材料上报,具体项目材料上报至“数字贸易

单一窗口”https://zj.singlewindow.cn/digitaltrade(简

称审核系统)。

2、材料装订请按照附件内相关要求,一式三份交到滨江

区商务局 1725 办公室(滨江区江南大道 100 号)。所有材

料需提供电子版,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

2387989359@qq.com。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5 日,逾期不

侯。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章嬿 0571-89520505 虞文灏 0571-89520503

第799页

宁波市政策篇

785

附件:

http://www.hhtz.gov.cn/art/2023/4/27/art_1487002_59

054351.html

滨江区商务局

2023 年 4 月 26 日

第800页

宁波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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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关于做好高新区(滨江)2021 年度瞪羚

企业第一批扶持资金申领以及第二批扶持

政策申报的通知

各平台街道、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支持瞪羚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

新〔2020〕11 号)文件精神,现组织 2021 年度瞪羚企业申

领第一批扶持资金以及申报第二批扶持政策,有关工作安排

如下:

一、2021 年度瞪羚企业认定结果

1. 2021 年度瞪羚企业认定结果将以短信形式发送至各企

业申报联系人,请企业注意查收。

2. 通过认定的企业可在瞪羚企业申报管理系统下载《关

于认定 2021 年度杭州高新区(滨江)瞪羚企业的通知》(区

经信〔2023〕9 号)文件电子版,下载流程见附件 3。

3. 区经信〔2023〕9 号文件仅供企业存档使用,不得通

过互联网、工作群等途径传播。

4. 区经信局将统一印制“2021 年度瞪羚企业证书”,请

各平台街道到经信局统一领取,于 5 月 10 日前发放至企业。

二、2021 年度瞪羚企业第一批扶持资金申领

1. 2021 年度瞪羚企业房租补贴预申报结果将以短信形式

发送至各企业申报联系人,请企业注意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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