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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博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
有关事项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预算内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差旅费管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
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
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行〔2019〕108 号)《焦
作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差旅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
的通知》(焦财经[2019]5 号)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现就规
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农集团出差人员(以下简称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
取伙食补助费。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
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
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
在接待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
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 20%交纳,
午餐、晚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各 40%交纳。接待单位在安排工
作餐或协助安排用餐时,严禁安排酒水。
二、《河南省博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博
农【2020】18 号)中“公杂费”调整为“市内交通费”不再包含通讯
费用支出,市内交通费焦作市内按每人每天 30 元包干使用,焦作市
外按每人每天 80 元包干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