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营商环境报告
2022
中国贸促会研究院
东盟营商环境报告
2022
中国贸促会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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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CONTENTS
前言 Ⅰ
第一章 中国东盟经贸合作现状
一、中国东盟克服疫情影响经贸关系持续向好 002
(一)中国东盟双边货物贸易高速增长 002
(二)中国东盟双边直接投资大幅增加 003
(三)东盟是中国工程承包重要目的地 005
二、中国东盟经贸合作前景广阔存在较多机遇 006
(一)自贸协定进一步升级双方经贸往来深化 006
(二)RCEP 生效中国 - 东盟迎来更多合作机遇 007
(三)战略对接推动中国东盟多领域互联互通 008
(四)科技创新合作开拓双方经贸合作新局面 009
(五)中国东盟务实合作形成多元化合作机制 010
(六)中国东盟产业互补促进区域供应链稳定 010
第二章 东盟营商环境总体问题
一、营商环境水平差异较大部分企业经营受限 012
(一)市场准入差异大是营商环境最大问题 012
(二)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营商环境最好 012
(三)缅甸、柬埔寨、老挝营商环境有待改善 013
(四)五成受访企业对东盟营商环境持乐观预期 014
(五)近五成受访企业将扩大对东盟成员的投资 014
二、个别成员 RCEP 未生效提高市场准入壁垒 015
(一)超四成企业预计印尼市场准入门槛将提高 015
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
002
(二)三成企业认为菲律宾市场准入门槛将提高 016
三、基础设施水平滞后致使要素流动不畅 017
(一)各成员国交通物流发展差异较大 017
(二)东盟整体数字基础设施水平不高 018
四、政府服务缺位加大外资企业经营难度 019
(一)行政效率低下流程冗长影响企业经营 019
(二)公共服务缺位导致企业经营效率低下 020
五、部分成员存在外资歧视阻碍企业公平竞争 021
(一)歧视性执法增加企业经营不确定性 021
(二)外企无法公平享受东盟成员优惠政策 022
(三)公共采购领域对外企设置歧视性标准 022
六、部分成员腐败问题突出提高企业经营成本 023
(一)除新加坡外东盟成员腐败问题均较为突出 023
(二)部分成员政府执法透明度低自由裁量权大 024
七、外企无法公平享受针对疫情扶持政策 025
(一)疫情防控导致外企销往东盟货物贸易不畅 025
(二)针对疫情的扶持政策对外资企业存在歧视 025
第三章 总体建议书
一、抢抓 RCEP 机遇优化东盟营商环境 028
(一)RCEP 未生效成员应尽快完成国内审核程序 028
(二)RCEP 已生效成员应确保企业享受政策红利 029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贸易便利度 029
(一)落实东盟层面物流规划提升货物运输效率 029
(二)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降低货物贸易成本 030
(三)加大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助力经济发展 030
三、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为外企提供更多机会 031
(一)放宽外资企业进入东盟市场的限制 031
(二)给予外企公平参与公共采购的机会 031
四、完善法律法规规范政府行政裁量权 032
(一)完善相关领域法规出台实施细则 032
目
录
003
(二)提高政府执法的透明度与规范性 032
(三)规范政府行政裁量权避免多头执法 032
五、提升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水平与能力 032
(一)建立反腐败渠道减少腐败行为 032
(二)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意识 033
六、避免针对外资的歧视性政策与行为 033
(一)杜绝针对外资企业的歧视性执法 033
(二)清理针对外资企业的歧视性政策 033
七、尽可能降低疫情对外企的负面影响 033
(一)保证外资企业公平享受扶持政策 033
(二)加大防控力度开展区域抗疫合作 034
第四章 市场准入
一、最新进展 036
(一)贸易 036
1.RCEP 签署东盟部分国家进一步降低货物准入门槛 036
2. 东盟部分成员对二手车辆进口采取严格管制措施 038
3. 菲律宾针对农产品实施关税配额设置最低准入量 040
4. 柬埔寨新版《禁止和限制货物清单》冗长 040
(二)投资 041
1. 菲律宾《公共服务法》进一步放松外资股权限制 041
2. 印尼出台鼓励投资正面清单降低外商投资门槛 041
3. 老挝对列入管制清单内的外商投资保留自由裁量权 042
4. 马来西亚针对具体行业设置了外商专门审批制度 043
(三)劳务 044
1. 柬埔寨政府颁布联合通告加强外籍员工审查 044
2. 越南要求提前 30 天报告拟雇佣外籍员工情况 044
3. 老挝对外籍员工采用配额管理制度规定时间上限 045
4. 新加坡实施外籍劳工配额管理制度提高申请要求 045
5. 文莱收紧外籍员工准入制度削减外籍劳工配额 046
二、问题分析 046
(一)缅甸柬埔寨老挝的贸易投资便利度有待提高 046
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
004
(二)投资东盟市场存在股比经营范围等较多限制 049
(三)东盟部分成员外籍劳工准入限制增加 049
(四)部分企业预计东盟市场准入壁垒将提高 050
三、我们建议 051
(一)部分成员削减市场准入壁垒提高贸易便利度 051
(二)避免出台额外清单提高市场准入门槛 051
(三)减少政府对外资企业投资的人为干预 052
(四)减少不必要的外籍员工审查放宽外劳限制 052
第五章 金融税收
一、最新进展 054
(一)外汇管制 054
1. 东盟成员外汇管制水平差异较大 054
2. 缅甸央行出台最强外汇管制 055
(二)金融新政 055
1. 东盟部分成员近期通货膨胀率奇高 055
2. 新加坡金融政策频出货币政策收紧 056
(三)企业税收 057
1. 东盟各成员税制大体相同税率差异较大 057
2. 新加坡针对外企和媒体销售商实施税收新政 057
3. 菲律宾降低企业所得税开始对数字交易征税 059
4. 马来西亚向赚取暴利的公司征收一次性繁荣税 061
二、问题分析 061
(一)部分东盟成员金融环境有待改善 061
(二)部分东盟成员税收监管不够透明 063
(三)存在汇率波动较大融资渠道少等问题 064
三、我们建议 064
(一)丰富外企融资渠道改善本国金融环境 064
(二)优化税制结构减少外资企业税收负担 065
(三)完善金融监管机制提高监管透明度 065
(四)减少外汇管制提高资金流动效率 065
目
录
005
第六章 物流
一、最新进展 068
(一)物流设施建设基础 068
1. 东盟各成员国物流行业发展能力差异大 068
2. 部分东盟成员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068
3. 东盟各成员物流服务效率较低成本较高 069
4. 东盟区域内物流市场联通存在制度障碍 071
(二)物流设施发展规划 071
1. 东盟将物流联通作为战略目标写入总体规划 071
2. 越南制定提高物流服务行业效率详细计划 072
3. 马来西亚第十二个五年规划重点发展物流业 073
4. 泰国投资万亿泰铢推动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074
5. 新加坡支持物流企业以数字化提升服务效率 074
6. 印尼公私合作伙伴关系计划促进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075
二、问题分析 075
(一)发展差异大联通水平低影响物流便利度提升 075
(二)地理环境复杂基础设施滞后导致物流成本高 076
三、我们建议 076
(一)共同支持中国东盟交通物流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076
(二)加快推动交通物流基础设施投入和标准国际化 077
(三)充分利用外资对物流发展的重要促进作用 077
第七章 数字经济
一、最新进展 080
(一)数字经济市场基础 080
1. 东盟数字经济市场需求强劲 080
2. 东盟电子商务保持高速增长态势 080
(二)数字经济发展政策 081
1.《东盟数字总体规划 2025》要求加强数字化建设 081
2.“走向数字东盟”项目为数十万人提供数字技能培训 081
3. 越南实施数字化转型计划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082
(三)数字经济对外合作 082
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
006
1.RCEP 实施促进东盟对外数字经济合作 082
2. 中国 - 东盟数字经济合作机制不断丰富深化 084
3. 共建数字基础设施实现互联互通 084
4. 发展跨境电商共建数字商业生态 085
(四)数字领域对外开放 085
1. 印度尼西亚推动电商和电信行业开放 085
2. 泰国推动 5G 应用促进政务云对华合作 085
3. 菲律宾《公共服务法》推进电信业开放 086
4. 马来西亚发布数字经济蓝图吸引投资 086
二、问题分析 087
(一)东盟电子商务便利化程度有较大提高 087
(二)多数成员国数字经济营商环境水平较低 087
(三)企业反映数字经济营商环境存在四大问题 088
(四)开征数字税一定程度为外企带来负面影响 089
(五)近半数企业计划扩大对东盟数字经济投入 089
三、我们建议 090
(一)推动中国 - 东盟数字经济合作机制发挥更大作用 090
(二)大力推进中国 - 东盟共建数字基础设施 090
(三)加快推动 RCEP 电子商务章节落地实施 090
(四)进一步推动东盟数字经济领域扩大开放 090
(五)部分成员加大力度完善数字经济营商环境 091
第八章 知识产权
一、最新进展 094
(一)知识产权制度体系 094
1. 新加坡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最为完备 094
2. 东盟多数成员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尽完善 095
(二)知识产权执法能力 095
1. 东盟各成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参差不齐 095
2. 新加坡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最高缅甸有待完善 096
3.RCEP 知识产权规则促进东盟各成员执法能力提升 097
(三)知识产权合作水平 097
目
录
007
1. 东盟知识产权一体化进程相对缓慢 097
2. 中国 - 东盟知识产权合作存在空间 098
二、问题分析 099
(一)东盟成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普遍不强 099
(二)知识产权执法水平差距较大损害企业权益 100
(三)区域内知识产权规则不统一增大执法难度 100
三、我们建议 101
(一)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与法律体系 101
(二)加快推进建立统一专门管理机构 101
(三)充分发挥 RCEP 基础效应促进合作 101
(四)提高知识产权国际化合作水平 102
第九章 政府采购
一、最新进展 104
(一)各成员国政府采购开放度 104
1. 新加坡作为 GPA 成员国政府采购开放程度最高 104
2. 文莱在政府采购领域向社会开放 13 个中央实体 104
3. 印度尼西亚宣布放开电子目录采购系统注册 104
4. 越南拟修改《招标法》以提高产品本地化率 104
5. 印尼将提供更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采购机会 105
(二)RCEP 中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105
1. 政府采购透明度提高政府采购信息更易获取 105
2. 电子化采购程序提升政府采购的便利化水平 105
二、问题分析 105
(一)无法公平参与东盟成员政府采购 105
(二)公共采购程序不透明、规定模糊 106
三、我们建议 107
(一)认真落实 RCEP 规定提高公共采购透明度 107
(二)提高透明度规范采购文件减少隐性壁垒 107
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
008
附录 越南
一、中国越南经贸往来广度深度不断加深 110
(一)中国越南双边货物贸易增速强劲 110
(二)中国对越南的直接投资大幅增加 111
(三)越南是中国在东盟工程承包重要目的地 111
二、越南新政 113
(一)新《投资法》进一步降低外商投资准入门槛 113
(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法规与政策进一步完善 114
(三)防疫政策逐步放宽跨境流动便利化程度提高 114
(四)数字经济成为越南未来经济发展新趋势 114
(五)股市大跌流动性大幅下降金融风险较高 115
三、问题分析 116
(一)超四成外企无法公平享受当地优惠政策 116
(二)政府自由裁量权大法规透明度仍有待提高 117
(三)投资越南外企总体经营预期良好 118
(四)部分外企认为越南经营成本增加 119
四、我们建议 120
(一)规范行政裁量权提高企业政策获得感 120
(二)避免出台歧视性政策给予外企同等待遇 120
(三)灵活用工与数字化转型降低经营成本 120
前 言
中国 - 东盟关系是亚太区域合作中最为成功、最具活力的典范。中国与东盟分别作
为全球第二大和第五大经济体,坚持深化全方位合作,是维护亚太地区发展繁荣稳定的
关键,为全球经济复苏提供了信心和动能,对维护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 - 东盟互为重要合作伙伴。1991 年,中国和东盟正式开启对话进程,30 年来,
中国东盟关系实现跨越式发展,取得令人瞩目成就。2010 年 1 月 1 日,中国 - 东盟自贸
区正式全面启动,商品关税、服务和投资限制性措施逐步取消。2021 年 11 月 22 日,习
近平出席并主持中国 - 东盟建立对话关系 30 周年纪念峰会,正式宣布建立中国东盟全面
战略伙伴关系,并表示将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落到实处,朝着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 - 东盟
命运共同体迈出新的步伐。
当前百年变局、世纪疫情和乌克兰危机叠加,世界经济复苏形势不明朗,中国与东
盟贸易投资增长却逆势向好。2021 年中国与东盟货物贸易同比增长 28.28%,中国连续 13
年保持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地位,东盟连续 2 年成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截至 2020 年
底,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存量为 1276.13 亿美元,东盟是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第四大目标
市场,中国在东盟累计投资设立企业超过 6000 家,带动当地超 55 万人就业。
2022 年 1 月 1 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中国与东盟作
为 RCEP 重要成员迎来新的制度红利,但是,截至 2022 年 7 月,东盟成员中菲律宾和印
尼尚未完成 RCEP 国内核准程序,一定程度上弱化了 RCEP 实施效果。此外,虽然近年来
中国与东盟加强战略对接和各领域的务实合作,多个东盟成员出台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
但部分东盟成员营商环境仍存在改善空间。
为充分反映在东盟的中资企业声音,进一步优化东盟各成员营商环境,促进中国东
盟友好合作巨轮行稳致远,共同为亚洲和平稳定和发展繁荣作出更大贡献,中国贸促会
研究院开展了《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研究。课题组通过国内外多种渠道发放调查
问卷 600 份,回收有效问卷 273 份;通过实地走访、线上与线下座谈会多种方式调研在东
盟成员经营企业 51 家。全面梳理了东盟出台的法规与政策,结合调查数据,企业普遍反
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
II
映东盟各成员营商环境、法律法规与政策的完善程度均存在较大差异,东盟营商环境存
在五大问题。
一、东盟各成员营商环境水平差异较大,个别成员营商环境较差。东盟各成员经
济发展程度不同,市场准入等政策差异较大。调查显示,40.36% 的企业认为东盟各成
员市场准入政策不同是东盟营商环境面临的最大问题。东盟营商环境表现最好的三个成
员分别为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泰国,持该种意见的企业占比分别为 66.27%、54.82% 和
53.01%。东盟营商环境表现最差的三个成员分别为缅甸、柬埔寨、老挝,持该种意见的
企业占比分别为 58.86%、50.63% 和 46.84%。
二、个别东盟成员未完成 RCEP 国内核准程序,致使市场准入壁垒提高。尽管
RCEP 已正式实施,但东盟成员中,印尼和菲律宾目前仍未完成国内审核程序。调查显
示,分别有 41.03% 和 34.29% 的企业预计印尼和菲律宾未来市场准入门槛将提高。
三、东盟整体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滞后,阻碍生产要素流动。当前东盟物流基础设施
与数字技术设施建设仍有待完善。调查显示,53.01% 的企业认为所在东盟成员交通物流
便利度较差,51.85% 的受访企业认为东盟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较差。
四、部分东盟成员政府服务缺位,加大外资企业在东盟经营难度。受访企业反映部
分东盟成员国政府部门间协调不畅问题突出,导致企业业务办理流程冗长、手续繁多、
时间较长。调查显示,49.40% 的受访企业认为当地政府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够,缺乏专
业性。
五、部分东盟成员对外资存在歧视,阻碍企业在东盟市场公平竞争。外资企业在
东盟开展投资经营活动时,部分东盟成员政府存在歧视性执法行为,或在公共采购过程
中制定歧视性标准。调查显示,30.54% 的企业表示遭遇过东盟及当地政府歧视性执法;
40.36% 的受访企业认为东盟对外资的执法不公平;38.46% 的受访企业认为东盟及当地政
府公共采购存在通过歧视性标准,将外资企业排除在外。
针对东盟营商环境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在东盟的中资企业提出了六大主要建议,希
望东盟及其成员能够认真对待中资企业的诉求。
一、建议印尼和菲律宾把握 RCEP 机遇,和其他 RCEP 成员共享制度红利。
当前东盟成员中印尼和菲律宾尚未完成 RCEP 国内核准程序。建议印尼和菲律宾尽快
完成 RCEP 国内核准流程,确保国内企业享受 RCEP 制度红利。对于 RCEP 已生效的东盟
成员,建议着力推动 RCEP 规则落地,并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工作,提高企业政策获得感。
二、建议东盟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基础设施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不仅促进区域内互联互通,还会带动相
关产业转型升级。建议东盟认真落实《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 2025》,科学高效地提高东
前
言
III
盟整体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促进区域内互联互通。对外加快交通物流标准的国际化
进程,继续支持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
三、建议东盟制定合理的市场准入政策,避免出台额外的限制性清单。
不合理的市场准入政策打击了外资企业的积极性,不利于外资企业参与东盟经济建
设,推动东盟经济复苏。建议东盟部分成员降低市场准入壁垒,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
制,为外资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市场准入政策。
四、建议东盟清理针对外资企业的歧视性政策,杜绝歧视性执法。
受访企业反馈东盟部分成员存在歧视性政策和执法行为,政府自由裁量权较大。建
议东盟及各成员国及时清理妨碍外资企业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限制外资企业商品
和要素自由流动、对外资企业违法违规实行区别待遇等歧视性制度和政策。制定规则合
理、边界明确的执法行为规范,严格执法流程,对本地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视同仁。
五、建议东盟各成员完善法律法规,规范政府行政裁量权。
健全的法律法规是提高政府执法水平的前提。建议东盟成员完善国内立法,尤其是
知识产权保护、绿色经济、数字经济等新兴领域立法。政府执法公平公正是良好营商环
境的必然体现,有助于提升企业对于政府的信心和在东盟投资的决心。建议东盟相关成
员厘清各部门权限,确保各项涉企事项有规范、统一的办理流程,避免出现权责交叉,
多头执法现象。此外,针对涉企事项制定明确的流程与时间节点,提高企业可预见性,
并建立完善的企业投诉机制。
六、建议东盟成员提升各部门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服务意识。
腐败行为不仅抑制外企投资东盟积极性,也增加了本国民众负担。建议东盟层面建
立“各国领导人与民众”的反腐败对话渠道,并加强与国际组织、研究机构等合作,有
效减少腐败行为。针对东盟部分成员服务水平较低问题,建议东盟各成员加强政府工作
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加强政府部门间协调沟通,缩减不必要的行政审批流程,增加针对
企业的便利化服务。
第一章中国东盟经贸合作现状
001
第一章
中国东盟经贸合作现状
东 盟 营 商 环 境 报 告 2022
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
002
一、中国东盟克服疫情影响经贸关系持续向好
(一)中国东盟双边货物贸易高速增长
中国和东盟互为重要贸易伙伴,近年来双边贸易关系不断深化,贸易规模持续扩大。中
国与东盟货物贸易额由 2016 年的 4522.07 亿美元增加到 2021 年的 8782.07 亿美元,年均增
长率达 14.2%(如图 1-1 所示)。自 2009 年起中国连续 13 年保持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地位1
,
2020 年起东盟连续 2 年成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第一大进口来源地和第三大出口市场。
图 1-1:2016-2022 年中国与东盟货物贸易总体情况(亿美元)
数据来源:海关总署,http://www.customs.gov.cn/。
2022 年 1-6 月,中国与东盟货物贸易总额为 4585.45 亿美元,同比增长 11.5%。其中,
中国对东盟出口货物 2632.36 亿美元,同比增长 16.6%;中国自东盟进口货物 1953.09 亿
美元,同比增长 5.3%2
。
从国别构成看,2022 年 1-6 月,越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新加坡为
中国在东盟的前五大贸易伙伴,贸易额占中国与东盟货物贸易总额比重分别为 24.10%、
21.14%、15.20%、14.81% 和 10.36%(如图 1-2 所示)。
1 数据来源:中国商务部,http://chinawto.mofcom.gov.cn/article/e/r/202203/20220303286681.shtml.
2 数据来源:中国海关总署,http://www.customs.gov.cn/.
第一章中国东盟经贸合作现状
003
图 1-2:2022 年 1-6 月中国与东盟各成员货物贸易总额占比
数据来源:海关总署,http://www.customs.gov.cn/。
(二)中国东盟双边直接投资大幅增加
2020 年,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流量 160.63 亿美元,同比增长 23.3%,占中国对外
直接投资流量总额的 10.4%,东盟是中国 2020 年对外直接投资流量的第二大目标市场 3
。
2020 年末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存量为 1276.13 亿美元,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总额的
4.9%,东盟是当年末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第四大目标市场 4
(如图 1-3 所示)。截至
2020 年末,中国在东盟投资设立企业超过 6000 家,雇佣外方员工超 55 万人。
从投资国家看,2020 年中国对东盟各成员直接投资流量中新加坡居首位,投资流量
达 59.23 亿美元,同比增长 22.7%,占中国对东盟投资流量总额的 36.9%,主要投向批发
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制造业、信息传输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其次为印
度尼西亚,投资流量达 21.98 亿美元,同比下降 1.1%,占比为 13.7%,主要投向制造业、
电力 / 热力 / 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泰国位列第三,投资流量
达 18.83 亿美元,同比增长 37.2%,占比 11.7%,主要投向制造业、建筑业等(如图 1-4
所示)。
3 注:第一为中国香港,891.5 亿美元,58.0%。
4 注:前三位分别为中国香港(14385.3 亿美元,55.7%)、开曼群岛(4570.3 亿美元,17.7%)和英属维尔京群岛
(1556.4 亿美元,6.0%)。
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
004
图 1-3:2011-2020 年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流量和存量(亿美元)
数据来源:《中国对外投资统计年鉴 2021》。
图 1-4:2020 年中国对东盟各国直接投资流量和存量(亿美元)
数据来源:《中国对外投资统计年鉴 2021》。
从存量数据看,2020 年中国对新加坡直接投资存量居首位,达 598.58 亿美元,占对
东盟投资存量总额的 46.9%,主要投向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金
融业等;其次为印度尼西亚,投资存量达 179.39 亿美元,占比 14.1%,主要投向制造业、
建筑业、电力 / 热力 / 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等;马来西亚位列第三,投资存
第一章中国东盟经贸合作现状
005
量达 102.12 亿美元,占比 8%,主要投向制造业、建筑业、电力 / 热力 / 燃气及水的生产
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如图 1-4 所示)。
2020 年,东盟对华实际投资总额为 79.55 亿美元,新设企业 1872 家,实际投资前五
大行业分别是制造业(27.4%),房地产业(22.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8.5%),交通
运输、仓储和邮政业(7.9%),批发和零售业(7.0%),这五大行业占东盟总投资的 83%,
新设企业数占比 61.8%5
。2021 年,东盟对华实际投资金额 105.8 亿美元,占外商直接投资
中国总额的 6.1%。其中前三大投资来源国为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 6
(如图 1-5 所示)。7
图 1-5:2011-2021 年东盟对华实际投资情况(亿美元)7
数据来源:《中国外资统计公报 2020》。
(三)东盟是中国工程承包重要目的地
2021 年,中国企业在东盟新签工程承包合同额 606.4 亿美元,占中国对外承包工程
新签合同总额的 23.46%,完成营业额 326.9 亿美元,占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总额
的 21.10%(如图 1-6 所示)。按新签合同额计算,印尼、菲律宾、马来西亚为 2021 年中
国在东盟的前三大工程承包市场 8
。
5 数据来源:《中国外资统计公报 2021》。
6 数据来源:中国商务部,http://bn.mofcom.gov.cn/article/jmxw/202201/20220103265625.shtml.
7 注:2021 年数据来源于商务部官网。
8 数据来源:中国商务部,http://bn.mofcom.gov.cn/article/sqfb/202201/20220103265625.shtml.
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
006
图 1-6:2011-2021 年中国对东盟工程承包新签合同额(亿美元)9
数据来源:《2020 年度中国对外承包工程统计公报》。
二、中国东盟经贸合作前景广阔存在较多机遇
(一)自贸协定进一步升级双方经贸往来深化 9
中国 - 东盟自贸协定不断升级,推动双方经贸合作不断深化(如表 1-1 所示)。2002
年双方签署《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启动自贸区建设,此后陆续签署《货物贸易协议》
《服务贸易协议》和《投资协议》,2010 年 1 月 1 日,中国 - 东盟自贸区正式全面启动,
此后自贸区商品关税、服务和投资限制性措施逐步取消,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额从 2002
年的 548 亿美元增长至 2018 年的 5878.7 亿美元,增长逾 10 倍,双边投资增长近 5 倍。
2019 年 10 月 22 日,《中国与东盟关于修订〈中国 - 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项下
部分协议的议定书》对东盟所有成员全面生效,形成中国 - 东盟自贸区 2.0 版。升级《议
定书》对原产地章节进行修改,在《货物贸易协议》中增加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章节,
在《服务贸易协议》中增加第三批具体承诺,在《投资协议》中增加投资促进和投资便
利化相关条款,在《框架协议》经济技术合作章节对基本原则和合作领域进行进一步扩
充。2021 年 11 月 22 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中国 - 东盟建立对话关系 30 周年纪念峰会上
9 注:2021 年数据来源于商务部官网。
第一章中国东盟经贸合作现状
007
正式宣布建立中国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尽早启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3.0版建设10。未
来,中国与东盟在各领域的合作将进一步深化和升级。
表 1-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升级进程
时间 中国与东盟及其成员国自贸协定升级进程
2002 年 11 月 第六次中国 - 东盟领导人会议上,中国与东盟于 2002 年签署《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
合作框架协议》,标志建设中国 - 东盟自贸区进程正式启动。
2004 年 1 月 1 日 中国 - 东盟自贸区“早期收获计划”开始实施,各国部分农产品关税取消。
2005 年 7 月 中国 - 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生效。
2007 年 7 月 中国 - 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生效,《关于实施中国 - 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
协议〉第二批具体承诺的议定书》于 2011 年签署、2012 年 1 月正式生效。
2010 年 1 月 1 日 中国 - 东盟自贸区《投资协议》正式生效,中国 - 东盟自贸区正式建成。
2014 年 为进一步提高本地区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水平,在中方倡议下,双方启动自贸
区升级谈判。
2015 年 11 月 双方正式签署《中国与东盟关于修订〈中国 - 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项下
部分协议的议定书》(《升级议定书》。
2019 年 10 月 22 日 《升级议定书》对所有成员全面生效,形成中国 - 东盟自贸区 2.0 版。
2021 年 11 月 22 日 在中国 - 东盟建立对话关系 30 周年之际,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并主持中国 - 东
盟建立对话关系 30 周年纪念峰会,宣布建立中国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资料来源: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
(二)RCEP 生效中国 - 东盟迎来更多合作机遇
随着 RCEP 正式生效,新的制度红利正进一步密切中国与东盟经贸往来。RCEP 进一
步填补了中国 - 东盟自由贸易区等现有区域贸易规则和合作机制的缺失,通过贸易投资
便利化等措施推动经济技术合作,改善区域整体贸易环境,促进了“东亚 + 东南亚 + 大
洋洲”区域产业链构建,为中国 - 东盟经贸合作的深化奠定了坚实基础。2022 年一季度
我国与东盟进出口贸易规模占我国与全部 RCEP 贸易伙伴的 47.2%,占比接近一半。
RCEP 是当前中国与东盟签署的开放程度最高的经贸协定。货物贸易领域,各成员主
要采用立即降为零和分 10 年逐步降为零的方式,使区域内最终零关税货物超过 90%;服
务贸易领域,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印尼等 7 个成员采用
负面清单方式承诺,我国等其余 8 个成员采用正面清单承诺,并将于协定生效后 6 年内
10 资料来源: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http://fta.mofcom.gov.cn/article/chinadongmeng/dongmengnews/202011/43466_1.
html.
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
008
转化为负面清单;投资领域,15 国均采用负面清单对非服务业做出承诺。RCEP 服务贸易
和投资开放水平显著高于原有的“10+1”自贸协定。此外,RCEP 制定了统一的原产地规
则,强化了贸易便利化条款,减少了通关时间和商品流通程序,强调对企业知识产权的
保护,帮助中小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并将电子商务纳入协定助推跨境电商的发展。
RCEP 可为中国 - 东盟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提供新机遇,中国将兑现协议中对东盟欠发
达成员国的特殊优惠待遇,用自身成功经验助力发达地区能力建设,帮助其克服数字鸿
沟和信息藩篱,实现绿色、可持续的增长。
(三)战略对接推动中国东盟多领域互联互通
近年来,中国和东盟陆续通过《中国 - 东盟战略伙伴关系 2030 年愿景》《中国 - 东
盟关于“一带一路”倡议同〈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 2025〉对接合作的联合声明》《落实
中国 - 东盟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的行动计划(2021-2025)》等成果文件,致力于促进
各项互联互通战略对接,不断延伸中国与东盟互联互通的广度与深度,推进各领域务实
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交通和能源基础设施方面,中国与东盟成员持续推进中泰铁路、中老铁路、马来西
亚东海岸铁路、印度尼西亚雅加达 - 万隆高速铁路等基础交通设施建设,其中,中老铁
路已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建成通车11。此外,中国还支持东盟成员完成了包括公路、港口、
航空等交通设施,以及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电网建设等新能源建设项目。双方交通、
能源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不断推进,不仅提高了中国和东盟的互联互通水平,也为“一
带一路”建设了打下坚实基础。
通信和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中国与东盟共同参与了国际海缆的建设,同老挝、
越南、缅甸等国家建有十余条跨境陆地光缆,中国通信企业还与印尼、马来西亚、新加
坡、缅甸等国的企业在基站铁塔和光纤网络建设上积极开展合作。双方积极加强通信领
域的政策对接,《中国 - 东盟信息通信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于 2018 年完成第三次续签,
并将 2020 年设为“数字经济合作年”,积极推动双方数字经济领域的合作 12。
货币与金融方面,2009 年以来,中国先后与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新加坡、泰国、
老挝等东盟成员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并进行多次续签。随着人民币正式纳入特别
提款权(SDR),新加坡、泰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柬埔寨等东盟国家央
行已将人民币资产纳入其外汇储备。2021 年 9 月,中印尼正式启动本币结算合作框架,
允许在两国已经放开的所有经常和资本项下交易中直接使用双方本币结算。目前,人民
11 资料来源:根据人民网资料整理,http://finance.people.com.cn/n1/2021/1202/c1004-32297764.html.
12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政府,http://www.gov.cn/xinwen/2020-06/12/content_5519091.htm.
第一章中国东盟经贸合作现状
009
币对马来西亚林吉特、新加坡元、泰铢已在外汇交易中心实现直接交易,人民币对柬埔
寨瑞尔可在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中国还积极推进人民币境外清算安排,与新加坡、马
来西亚、泰国、菲律宾等东盟国家签署了在境外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人
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及中资银行在东盟十国实现了全覆盖 13。目前,中国已与新加
坡等八个东盟成员的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多次实现高层会
晤,持续开展人员交流、技术援助、交易所合作等项目,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渠道和合作
框架。截至 2022 年 4 月底,79 家东盟金融机构获得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资格,占合
格境外投资者总数的 11.47%14。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双边货币金融合作不断深化,促进双方
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四)科技创新合作开拓双方经贸合作新局面
2022 年 4 月 22 日,中国科技部发布《中国 - 东盟建设面向未来更加紧密的科技创新
伙伴关系行动计划(2021 — 2025)》,双方同意在科技创新政策、联合研发、技术转移、
人才交流领域开展合作 15(如表 1-2 所示)。该计划旨在执行 2018 年 11 月第 21 次中国 -
东盟领导人峰会上由中国和东盟各成员元首及政府首脑通过的《关于中国 - 东盟科学技
术与创新合作的联合声明》,以进一步促进双方在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开展科技创新合作,
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中国和东盟将通过中国 - 东盟科技创新合作联委会和中国 - 东盟科
技创新合作部长会等机制,在科技创新方面建立更紧密的伙伴关系。
表 1-2:中国 - 东盟建设面向未来更加紧密的科技创新伙伴关系行动计划(2021 — 2025)
合作领域 主要内容
科技创新政策 优先领域包括科技创新政策管理、科技园区合作、合作机制和伙伴关系模式;
联合研发 优先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生命科学、食品科学、基础设施和资源开发、气象学、信息技术、
海洋科技、材料科技、可持续能源研究、空间技术与应用以及计量学等;
技术转移 通过培训项目,培养技术转移和商业化方面的人才,通过中国 - 东盟技术转移中心与合作
伙伴深化开展技术转移和信息交流;
人才交流 通过交流计划和合作研究鼓励人才流动,通过学习访问等活动,以及通过新的或现有计划
促进人文交流。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新闻网资料整理。
13 资料来源:《2021 年人民币国际化报告》,http://www.gov.cn/xinwen/2021-09/19/content_5638362.htm.
14 资料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src.gov.cn/csrc/c101900/c1029652/content.shtml.
15 资料来源:贸促会研究院根据中国新闻网资料整理,http://www.chinanews.com.cn/gn/2022/04-22/9736672.shtml.
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
010
(五)中国东盟务实合作形成多元化合作机制
自 1991 年建立对话关系以来,中国与东盟已发展成为坚定的利益共同体和区域经济
合作的典范。除建立中国 - 东盟自贸协定外,30 年来,双方建立了领导人、部长、高官
等各层级、立体式的对话合作机制,为双边经贸关系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中国和东
盟目前已成功举办 24 次中国 - 东盟领导人会议、多次领导人特别会议及外长会议,共同
商讨和规划双方经贸关系的发展方向。中国 - 东盟博览会已成功举办了 19 届,成为推动
双方务实合作的重要平台和深化双边数字经济合作的新舞台。
次区域经济合作也是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的亮点。自 2005 年中国正式成为东盟东部
增长区发展伙伴以来,中国与东盟东部增长区在经贸、人文等领域交流与合作不断加深。
双方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等多种合作机制
框架下开展了持续的务实合作,加强了相关次区域交通、能源、电信等多重综合基础设
施建设,打造了地区经济发展带或经济走廊,促进了中国和东盟相关区域经济发展和区
域经济一体化水平的提高。
(六)中国东盟产业互补促进区域供应链稳定
中国有着较为成熟的产业链体系,是全球制造业的中心之一,东盟则是新兴制造业
基地和全球产业转移承接地,二者形成了要素和能力的互补关系,构成了垂直型的产业
关系,叠加庞大的人口、强有力的研发制造能力,形成了集研发中心、高端制造中心、
低成本生产以及人口红利市场的闭环,有利于产业融合,进而形成新的区域生产网络,
为中国 - 东盟跨境产业合作提供坚实的基础。而 RCEP 等便利化举措使得企业能够进一步
突破地域限制,在区域内择优布局生产链、供应链,极大地增强了产业布局的灵活性和
多样性。同时随着数字经济发展和“互联网 +”技术在产业领域的多场景应用,中国和东
盟在分享超大规模市场,进一步发挥互补优势、合理配置生产要素方面将具有更广泛的
共同利益,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前景将更加广阔。
第二章东盟营商环境总体问题
011
第二章
东盟营商环境总体问题
东 盟 营 商 环 境 报 告 2022
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
012
一、营商环境水平差异较大部分企业经营受限
(一)市场准入差异大是营商环境最大问题
超四成企业反馈东盟各成员市场准入政策差异较大。调查显示,40.36% 的企业认
为东盟各成员市场准入政策不同是东盟营商环境面临的最大问题。此外,37.95% 的
企业认为东盟政局不稳定,31.93% 的企业认为东盟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如图 2-1
所示)。
图 2-1:企业认为东盟营商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
(二)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营商环境最好
东盟各成员营商环境差距较大,受访企业普遍认为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泰国在东盟
各成员中营商环境最好。调查显示,认为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营商环境最好的企业
分别占比 66.27%、54.82% 和 53.01%(如图 2-2 所示)。
第二章东盟营商环境总体问题
013
(三)缅甸、柬埔寨、老挝营商环境有待改善
受访企业对缅甸的营商环境评价最低,占比达到 58.86%,除缅甸外,企业认为柬
埔寨和老挝的营商环境也有待改善,认为这两个国家营商环境最差的企业占比分别为
50.63% 和 46.84%(如图 2-3 所示)。
图 2-3:企业认为营商环境最差的三个东盟成员国
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
图 2-2:企业认为营商环境最好的三个东盟成员国
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
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
014
(四)五成受访企业对东盟营商环境持乐观预期
东盟各成员营商环境水平参差不齐,既包括营商环境在全球位居前列的新加坡,也
包括最不发达国家老挝、缅甸。因此,在东盟投资的企业反馈差异也较大。近五成受访
企业对东盟营商环境持乐观预期,调查显示,47.31% 的企业对东盟营商环境持乐观预期,
50.9% 受访企业持中立态度,仅 1.8% 持悲观预期(如图 2-4 所示)。
图 2-4:企业对未来东盟整体营商环境的预期
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
(五)近五成受访企业将扩大对东盟成员的投资
从企业未来经营计划看,半数受访企业表示将进一步扩大在东盟业务。调查显示
49.70% 计划扩大在东盟业务,36.69% 的企业将保持现有在东盟业务规模,预计缩减在东
盟业务和退出东盟市场的企业仅分别占比 9.74% 和 4.14%(如图 2-5 所示)。
第二章东盟营商环境总体问题
015
二、个别成员 RCEP 未生效提高市场准入壁垒
(一)超四成企业预计印尼市场准入门槛将提高
当前,RCEP 已对东盟 8 个成员正式生效,仅印尼和菲律宾未生效,对于未生效的两
个东盟成员,有较多企业认为其市场准入壁垒将提高。调查显示,41.03% 的企业认为印
尼未来市场准入壁垒将提高,28.21% 的企业预计市场准入门槛不变,30.77% 的企业认为
门槛将降低(如图 2-6 所示)。
图 2-5:企业未来在东盟的经营计划
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
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
016
图 2-6:外资企业预计印尼未来市场准入壁垒变化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
(二)三成企业认为菲律宾市场准入门槛将提高
尽管菲律宾近期出台《公共服务法》进一步放松了外资股权限制,但由于国内部分
非政府组织反对 RCEP 签署,菲律宾尚未完成 RCEP 国内核准程序,部分企业预期菲律宾
市场准入门槛将提高。调查显示,34.29% 的受访企业认为菲律宾未来市场准入壁垒将提
高,认为菲律宾市场准入门槛将不变和降低的企业各占 34.29% 和 31.43%(如图 2-7 所示)。
图 2-7:外资企业预计菲律宾未来市场准入壁垒变化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
第二章东盟营商环境总体问题
017
三、基础设施水平滞后致使要素流动不畅
(一)各成员国交通物流发展差异较大
物流发展在东盟以及各成员国发展规划和战略中均占据重要地位。从当前实际看,
部分成员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仍滞后,流通成本较高。调查显示,53.01% 的企业认为
所在东盟成员交通物流便利度较差(如图 2-8 所示)。从具体成员看,认为缅甸、越南、
柬埔寨交通物流便利度较差的企业均超过 50%(如图 2-9 所示)。
图 2-8:企业对所在东盟成员国交通物流便利度的评价
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
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
018
图 2-9:企业对东盟各成员国交通物流便利度的评价
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
图 2-10:东盟数字经济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
(二)东盟整体数字基础设施水平不高
近年来,以电商为代表的数字经济在东盟快速发展,但总体看,东盟整体数字经济
发展水平相对滞后。调查显示,53.70% 的企业认为东盟数字领域缺乏专业人才;52.47%
的企业认为数字相关法律不健全;51.85% 的受访企业认为东盟数字基础设施较差;
51.23% 的企业认为东盟数字技术水平仍较弱(如图 2-10 所示)。
第二章东盟营商环境总体问题
019
四、政府服务缺位加大外资企业经营难度
(一)行政效率低下流程冗长影响企业经营
受访企业反映部分东盟成员政府部门间协调不畅问题严重,导致企业业务办理流程
冗长、手续繁多、时间较长。如菲律宾设立公司至少需 12 道程序;柬埔寨获取公司营业
执照至少 14 个工作日,获取税务登记至少 30 个工作日;老挝成立一家公司平均需要 173
天。针对东盟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调查显示,25.45% 的受访企业表示建设许可审
批程序复杂,13.33% 的企业表示设立新公司时间较长(如图 2-11 所示)。
图 2-11:企业认为东盟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
中国贸促会研究院。
(二)公共服务缺位导致企业经营效率低下
政府工作人员专业能力不足、公共服务不到位导致当地治安环境较差是较多受访企
业反映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的经营效率。调查显示,49.40% 的受访企业认为
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
020
当地政府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够专业(如图 2-12 所示)。43.11% 的企业表示当地治安情
况对企业经营造成了不利影响(如图 2-13 所示)。
图 2-12:企业对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评价
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
图 2-13:企业认为当地治安情况是否对其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
第二章东盟营商环境总体问题
021
五、部分成员存在外资歧视阻碍企业公平竞争
(一)歧视性执法增加企业经营不确定性
受访企业反映,进入东盟市场后在东盟部分成员市场开展经营会遭遇歧视性执法。
调查显示,30.54% 的企业表示遭遇过东盟及当地政府歧视性执法(如图 2-14 所示);
40.36% 的受访企业认为东盟对外资的执法不公平(如图 2-15 所示)。
图 2-14:企业在东盟开展业务遭受歧视性执法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
图 2-15:企业对东盟成员国当地政府针对外资执法公平性的评价
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
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
022
(二)外企无法公平享受东盟成员优惠政策
东盟各成员在优惠政策的实施方面对内外资企业不能一视同仁,这种区别对待的政
策会造成外企在东盟市场上面临的不公平的竞争环境。调查显示,43.11% 的受访企业认
为无法公平享受东盟及成员国政府的优惠政策(如图 2-16 所示)。
图 2-16:企业对东盟优惠政策感受度评价
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
(三)公共采购领域对外企设置歧视性标准
公共采购领域,东盟部分成员对外资企业设置了不公平的标准。调查显示,38.46%
的受访企业认为东盟及当地政府公共采购存在通过歧视性标准,将外资企业排除在外
(如图 2-17 所示)。
第二章东盟营商环境总体问题
023
图 2-17:企业对东盟及其成员在公共采购领域设置歧视性标准的看法
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
六、部分成员腐败问题突出提高企业经营成本
(一)除新加坡外东盟成员腐败问题均较为突出
根据国际组织“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2022 年 1 月 25 日发布的全球
清廉指数(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CPI)报告,东盟十国中除新加坡得分较高外,其
余九国得分均在 50 分以下,政府腐败问题较为突出(如表 2-1 所示)。
表 2-1:东盟各国在全球清廉指数报告中的得分
东盟成员 得分(0~100)(腐败 - 清廉) 东盟成员 得分(0~100)(腐败 - 清廉)
新加坡 85 菲律宾 33
马来西亚 48 柬埔寨 23
泰国 35 文莱 (缺失)
印度尼西亚 38 老挝 30
越南 39 缅甸 28
资料来源:透明国际报告,images.transparencycdn.org/images/CPI2021_Report_EN-web.pdf.
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
024
(二)部分成员政府执法透明度低自由裁量权大
受访企业反映,部分东盟成员政府执法过程存在不透明问题,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
往往需要付出额外成本。53.89% 的受访企业认为当地政府法律法规的执行不透明(如图
2-18 所示);44.31% 的受访企业认为当地政府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
(如图 2-19 所示)。
图 2-18:企业对当地政府法律法规执行过程透明度的评价
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
图 2-19:企业对当地政府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看法
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
第二章东盟营商环境总体问题
025
七、外企无法公平享受针对疫情扶持政策
(一)疫情防控导致外企销往东盟货物贸易不畅
新冠肺炎疫情对面向东盟市场的外资企业造成了直接影响,受访企业反馈疫情下销
往东盟成员的部分产品通关效率降低,存在重复消杀等流程,增加了企业经营成本。部
分受访企业认为东盟成员在疫情下表现较差。调查显示,25.75% 的受访企业认为 2022 年
东盟成员国应对疫情的表现较差,55.09% 的企业认为表现一般,仅 19.16% 认为表现较好
(如图 2-20 所示)。
图 2-20:企业对东盟成员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表现的评价
中国贸促会研究院。
(二)针对疫情的扶持政策对外资企业存在歧视
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在东盟的外资企业受到较大冲击,部分受访企业反馈东盟成
员出台的扶持政策对外资企业存在歧视。调查显示,65.48% 的企业表示疫情对企业在东
盟经营的冲击较大,30.95% 的企业反映受到轻微冲击,未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
仅 3.57%(如图 2-21 所示)。
从企业对东盟各成员国政府颁布的疫情扶持政策感受度看,40.36% 的受访企业表示
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
026
完全未享受到东盟及其成员国针对疫情的扶持政策,46.39% 的企业仅享受到部分扶持政
策,仅 13.25% 的企业享受了与本土企业一样的扶持政策(如图 2-22 所示)。
图 2-21:企业认为 2022 年新冠肺炎疫情对其在东盟经营的影响
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
图 2-22:企业对东盟及成员国针对疫情的扶持政策的感受度
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
第三章总体建议书
027
第三章
总体建议书
东 盟 营 商 环 境 报 告 2022
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
028
一、抢抓 RCEP 机遇优化东盟营商环境
(一)RCEP 未生效成员应尽快完成国内审核程序
RCEP 的实施对东盟营商环境有较大改善。调查显示,69.23% 的受访企业表示 RCEP
实施对东盟营商环境有明显改善(如图 3-1 所示)。80.24% 的企业表示 RCEP 实施后东盟
投资环境有明显改善(如图 3-2 所示)。当前东盟成员中印尼和菲律宾尚未完成国内核准
程序。对于尚未生效的东盟成员,建议东盟层面尽快督促其完成国内审批流程,确保企
业可享受 RCEP 制度红利。
图 3-1:企业对 RCEP 实施后东盟营商环境变化的评价
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
第三章总体建议书
029
(二)RCEP 已生效成员应确保企业享受政策红利
RCEP 生效进一步提高了区域内成员贸易投资便利度,通过座谈,我们发现仍有部分
中小企业在 RCEP 已生效的东盟成员国无法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对此,建议已生效的东盟
成员着力推动 RCEP 落地实施,就相应政策进行解读,相关政策除采用本国语言公示外,
也应采用英文版本公示,便利企业获得、了解相关政策,确保外资企业享受到 RCEP 政策
红利。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贸易便利度
(一)落实东盟层面物流规划提升货物运输效率
当前东盟层面及东盟主要成员国政府均制定了支持物流行业发展的具体规划,但由
于东盟地理环境相对复杂,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东盟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滞后,较
多成员国基础设施建设低于全球平均水平。因此,建议东盟督促各个成员国严格落实《东
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 2025》,通过与国际组织、政府、企业合作,有效识别东盟及各成员
物流发展瓶颈,科学高效地提高东盟整体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促进区域内互联互通。
图 3-2:企业对 RCEP 实施后东盟投资环境变化评价
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
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
030
(二)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降低货物贸易成本
西部陆海新通道的共建为东盟基础设施完善、加快东盟与中国互联互通提供了有利
条件,并有力地带动了双边贸易增长。调查显示,77.3% 的受访中资企业表示西部陆海新
通道有效降低了与东盟贸易往来的物流成本(如图 3-3 所示)。
建议东盟及其成员国进一步加大交通物流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加快交通物流标准的
国际化进程,继续大力支持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继续深化东盟互联互通战略与“一带
一路”倡议对接。
图 3-3:西部陆海新通道对企业与东盟贸易往来物流成本的影响
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
(三)加大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助力经济发展
基于庞大的人口总数、不断提升的消费水平以及快速提高的互联网渗透率,东盟数
字经济发展潜力巨大。调查显示,47.59% 的受访企业表示计划在东盟扩大数字经济方面
的参与或投入(如图 3-4 所示)。
第三章总体建议书
031
图 3-4:企业在东盟数字经济领域参与或投入的计划
数据来源:中国贸促会研究院。
建议东盟及其成员国以《东盟数字经济框架协议》为契机,加快完善东盟及成员国
数字贸易投资规则体系,积极推广先发国家和地区优势经验,加大数字经济基础设施投
入,并借助中国 - 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加强同中国数字经济领域合作,为东盟营商
环境优化和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动力。
三、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为外企提供更多机会
(一)放宽外资企业进入东盟市场的限制
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限制打击了外资企业的积极性,不利于外资企业参与东盟经济建
设,推动东盟经济复苏。建议东盟部分成员国降低市场准入壁垒,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限制,为外资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准入政策,帮助外资企业融入东盟经济,为东盟提供
更多的就业岗位,助力东盟经济复苏。
(二)给予外企公平参与公共采购的机会
东盟部分成员国公共采购开放领域较少,还通过外资股比限制和优先使用本国供应
商等方式阻止外资企业进入当地公共采购市场,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一定程度上抑制
了外资企业参与当地建设的积极性。建议东盟及其成员国合理设置公共采购领域限制,
以开放的态度让外资企业在东盟公共采购市场进行公平竞争。
东盟营商环境报告2022
032
四、完善法律法规规范政府行政裁量权
(一)完善相关领域法规出台实施细则
健全的法律法规是提高政府执法水平的前提。当前部分东盟成员政府存在的自由裁
量权较大等问题一定程度上是由于相关领域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建议相关东盟成员完
善国内立法,尤其是知识产权保护、绿色经济、数字经济等新兴领域,立法过程建议充
分考虑多方权益,实施合理、完善的立法程序。同时,及时出台相关法律实施细则,增
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此外,建议相应东盟成员给予企业更加丰富的法律及政策获得渠道,新颁布法律
法规或政策均应在官方网站及时公示英文版本,深化政策宣传解读,提升为企服务
水平。
(二)提高政府执法的透明度与规范性
政府执法和政策执行的高透明度是良好营商环境的必然体现,有助于提升企业对于
政府的信心和在东盟投资的决心。建议东盟及其成员国针对涉企事项制定明确的流程与
时间节点,提高企业可预见性。建立完善的企业投诉机制,认真对待企业对政府不公执
法行为的投诉并严格依法处理。
(三)规范政府行政裁量权避免多头执法
部分东盟成员政府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较大,损害了企业权益。部分业务程序繁
杂,同一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不仅降低了企业开办效率,易滋生腐败行为,同时容
易造成多头执法,增加企业经营成本。建议东盟相关成员厘清各部门权限,确保各项涉
企事项有规范、统一的办理流程,避免出现权责交叉,各部门互相推诿情况。
五、提升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水平与能力
(一)建立反腐败渠道减少腐败行为
腐败问题是东盟营商环境面临的较大难题。腐败行为不仅抑制外企投资东盟积极性,
第三章总体建议书
033
也增加了本国民众负担。建议东盟层面建立“各国领导人与民众”的反腐败对话渠道,
使得相关问题得到反馈。同时与国际组织、研究机构等合作,通过调研数据,科学合理
地确定腐败行为及程度,进而规范政府各部门职权范围。
(二)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意识
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是营商环境的直接体现,偏低的服务能力和不到位的公共服务拉
低了政府工作效率,制约了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建议东盟及其成员国加强对于政
府工作人员的专业化培训,提高企业评价在政府职员绩效考核中的比重;加强政府部门
间协调沟通,缩减不必要的行政审批流程,增加针对企业的便利化服务。
六、避免针对外资的歧视性政策与行为
(一)杜绝针对外资企业的歧视性执法
建议东盟及各成员国制定规则合理、边界明确的执法行为规范,严格执法流程,对
本地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视同仁,避免选择性执法和歧视性执法,减少执法者的自由裁量
权,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清理针对外资企业的歧视性政策
建议东盟及各成员国及时清理妨碍外资企业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限制外资
企业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对外资企业违法违规实行区别待遇等歧视性制度和政策,将
WTO 国民待遇原则落到实处。
七、尽可能降低疫情对外企的负面影响
(一)保证外资企业公平享受扶持政策
受访企业普遍反映,外资企业很难同本地企业一样享受优惠政策带来的福利,打击
了企业投资信心。建议东盟及其成员国更加注重扶持政策的落地效果,向所有企业公开、
公示扶持政策,制定明确的政策执行流程,确保外资企业公平享受包括疫情扶持政策在
内的各类优惠政策,并认真对待外资企业对相关政策的诉求与建议。
(二)加大防控力度开展区域抗疫合作
新冠肺炎疫情阻碍了东盟区域内外正常的人员流动。建议东盟及成员国加大疫情防
控力度,尽快控制住疫情蔓延速度与范围,为企业正常经营提供健康、稳定的营商环境。
可将抗击疫情作为推进双边合作的新机会,推进东盟与重要经贸伙伴的疫情防控合作长
效机制,加强公共卫生人才交流与培养共识,化“危”为“机”。